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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試點經驗;基層央行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9031(2011)11-0086-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11.24
一、引言
金融消費者是指,為了滿足個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金融機構提供的商品或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的公民個人或單位。金融消費者保護是經濟金融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早在20世紀中后期,一些發達國家制定了相應的法律,如英國的《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日本的《金融商品交易法》、美國的《金融服務現代法》等,都是在大金融的背景下提出金融消費者保護問題,以促進整個金融市場的發展。近年來,我國近年來發生的“海南發展銀行關閉事件”、2006年ATM跨行查詢收費事件、2007年跨行通存通兌收費事件以及銀行收取點鈔費糾紛等事件引起了社會上的廣泛討論。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人民銀行是我國的金融市場宏觀管理部門,負有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監督管理相關金融業務活動、維護國家和區域金融穩定的重要職責。而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利益,是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的重要方面。同時,人民銀行在信貸、征信、銀行卡、賬戶及人民幣流通、票據等金融領域負有具體監督管理職責,這些領域又是現階段產生金融消費爭議較多的地方之一,人民銀行在這些領域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在履行其法定管理職責。
二、當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
1.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一是缺乏專門立法,現有法律的適用存在障礙?!断M者權益保護法》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最基本法律,其對市場經濟活動中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問題起著一般性規范和指導作用。但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并沒有專門的立法,大量與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在概念、標準、原則、范圍、基本制度等方面均不一致,甚至連金融消費者的概念也沒有明確含義,導致難以明確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制度和標準,適用上存在較大的困難。二是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還沒有真正納入監管立法。我國僅確立了審慎監管的原則,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目標并未明確寫入法律之中。三是立法針對性不強,缺乏適用性。《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等法律法規雖然明確規范了金融機構的業務行為,但也沒有對金融消費者的權利和金融機構的義務做出有針對性的規定[1]。
2.金融維權信息不對稱,侵權事件解決率和滿意度偏低
目前,各金融機構在專業人才的支持下研發出了多種金融產品和服務,普通消費者很難用以前在實物消費市場中積累的經驗進行分析判斷,加之金融機構通過合同安排或制度設計對告知義務履行不力,導致金融消費者在消費和維權過程中出現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金融消費侵權事件解決率和滿意度偏低。
3.金融維權效果不隹,金融消費侵權事件發生率不斷增高
實踐中,一方面由于消費者無法提供充足的侵權證據,消費者協會等機構無法對金融機構的內部規定進行查證處理,使得消費者仍需自擔損失。另一方面部分被處理的金融消費案件雖然危害大、涉及面廣,但對受害人缺乏相應的賠償補就措施。
4.金融消費者自身缺乏必要的風險意識和金融常識
金融產品是關于金錢的一類特殊商品,具有收益性及風險性。金融產品收益性的大小是通過收益率來衡量的,而有收益就有風險。金融產品總是伴隨著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各類風險,金融消費者如果缺乏必要的風險意識或有關金融常識,則極易遭受損失。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入,金融服務的復雜性增加,大部分金融消費者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即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也未必能意識到,缺乏維權能力。
三、基層央行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必要性
1.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人民銀行依法履職的必然選擇
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作為化解金融矛盾與糾紛、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的重要途徑,對于基層央行履行維護金融穩定和改善金融市場服務的兩大法定職責具有重大意義。同時,人民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在轄區內擔負著為金融機構提供統計、征信、結算、反假幣、外匯等業務服務,因此開展金融市場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具有諸多優勢。
2.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基層央行強化職能作用的需要
銀行監管分設后,基層央行出現了“重宏觀、輕微觀,重服務、輕管理”的傾向,這很不利于央行有效履職。與此同時,近年來上級行對基層央行的履職要求越來越高,因此,基層央行面臨的履職形勢也越來越復雜。同時,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更是基層央行實現從“有位、有為”向“有為、有位”的轉型發展需要。
3.基層央行開展金融市場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金融消費市場發展的需要
金融消費已成為社會民生的重要內容,目前在金融消費市場中供給與消費雙方維權能力不平衡,而且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現象比較嚴重,同時在日益發達的社會主義市場中金融消費糾紛處理機制不完善,基層央行開展金融市場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已成為金融消費市場發展的需要。
四、政策建議
1.借鑒國外經驗,健全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
借鑒美國的《華爾街金融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英國的《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和日本的《金融商品交易法》經驗,建立和完善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核心的消費者保護法律體系,適時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基層央行要根據上述法規,盡快制訂符合轄區的“實施細則”,明確金融消費者的權利義務,明確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及其職責、權限,最大限度地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同時,在這幾個大法的框架下,設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專職機構,如總行設“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分行設“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處”、中心支行設“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科”,以便更好地暢通金融維權渠道。
2.建立和完善維權工作制度體系
堅持制度先行,建章立制夯實基礎。要盡早制定諸如“金融消費者投訴管理暫行辦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聯席會議制度”、“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約見談話制度”、“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協作制度”等等,并共同簽訂“金融機構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公約”。在這些框架下,成立會員制的“金融消費者維權中心”或“金融仲機制”,同時在金融機構之間建立“金融消費者投訴案例報告與共享制度”。
3.建立金融維權組織體系,深入開展調查研究
(1)分級成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領導小組。一是成立當地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人民銀行行長為副組長,相關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領導為成員的轄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領導小組。二是成立人民銀行內部相關部門組成的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并負責處理日常事務。三是金融機構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多層次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領導力和推動力。
(2)深入調研,科學制定工作方案。為提高維權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全面摸查轄區金融消費糾紛案件情況,組織金融機構座談、走訪企業民眾,包括消費者協會,組織開展問卷調查等,理清現階段金融消費糾紛的常發、多發領域和金融侵權的手法、方式、表現形態,了解金融市場消費糾紛產生的深層次原因,明確解決糾紛的重點和難點。
4.加強與當地政府和監管部門的溝通協作
由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是一個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共同配合的系統工程,單靠人民銀行自身的力量難以達到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預期效果?;鶎友胄性陂_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時,要特別加強與地方政府行業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監管部門的配合,從而廣泛地調動各種資源,形成工作合力。
5.建立多元化的糾紛處理機制,提升金融維權效果
一是基層央行要整合客戶服務、客戶投訴處理、后臺支持等資源,理順內部投訴處理工作流程和職責,結合消費者協會的中立性和權威性,做好與金融消費者的溝通工作,幫助公眾獲得必要的有關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信息、知識,滿足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二是聯合金融機構在消費者協會內增設立金融專業委員會,提升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專業水平和處理效率。三是聯合金融行業自律組織應建立專門的機構,利用同業自律組織的優勢,規范和約束金融同業的行為,主動解決金融同業普遍存在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問題,贏得消費者的信任和支持,并通過窗口指導、約見談話、行政處罰等管理手段,督促金融機構規范經營。
6.建立有效的消費者金融知識普及教育機制
實踐證明,只有金融消費者掌握充分的金融知識,金融消費者有維護自身利益時才能處于主動地位,這樣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才能被公眾接受[3]。因此,基層央行要主動動員起包括消費者組織,金融同業公會在內的社會力量,編制消費者教育資料、建立包括電子媒介在內的消費者教育載體,定期消費者資訊、接受消費者的信息咨詢,出版對金融消費者教育以及提供比較金融產品特性的刊物,開展長效的金融知識教育和消費者信息宣傳,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努力實現消費者金融知識普及納入到公民基礎教育范疇。
參考文獻:
[1]中國人民銀行毫州市中心支行課題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研究[J].安徽金融,2011(2).
張建國,2001年進入交行,曾擔任交行分管國際部、海外部、電子銀行部、外事部、科技部等部門的副行長。2004年5月起任交通銀行行長、副董事長。
戰略轉型:不僅僅是順應潮流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商業銀行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和監管環境。入世過渡期即將結束,各類銀行將與外資行在本土正面交鋒;此外,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步伐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的日益深化,商業銀行正面臨“脫媒化”的挑戰,傳統的經營理念、經營模式受到沖擊。若要在變化莫測的新形勢下生存和發展,各商業銀行只能以思變尋求突破,以變革、轉型尋求可持續發展。
作為一名國際公眾持股銀行的行長,張建國經常思考交通銀行的發展戰略,并曾就商業銀行戰略問題與國外的同行經常進行探討與交流。張建國非常清醒地看到,從國內銀行業的現狀以及交行自身的情況出發,當務之急是要完成戰略轉型。
在張建國眼中,交行的戰略轉型應該包含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在經營理念和服務觀念上。總體來說,中資銀行的服務水平還是較低的,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的觀念在某些方面還只停留在口頭上,商業銀行在實踐中還需要不斷推進。張建國非常贊同追求市值最大化和高市值這一國際先進銀行的經營理念,并在交通銀行的戰略轉型中付諸實踐。市值最大化是銀行財務表現、品牌和服務的綜合體現,既要求做大,更要求做強。具體到指標上,就是要圍繞ROA和ROE的可持續增長,用經濟資本約束和推動業務發展的理念來實現價值創造最大化,用正確的經營風險理念來處理加快發展和控制風險的關系,既重量又重質,不斷提升交行的市值。
第二層次是融入全球的金融體系。張建國對交行的戰略伙伴――匯豐集團的歷史沿革了如指掌。20年前,匯豐集團還只是一家區域性銀行,其資本、規模和市場影響力都很一般。如今匯豐集團被公認為世界頂級的商業銀行之一,原因主要在于匯豐銀行通過并購,發展壯大了實力、取得了優勢。張建國預言,從現在到未來的10年間,中國會進入類似全球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發展期。這個時期有兩個特點:一是金融企業通過不斷并購,壯大規模,發揮規模效應;二是呈現出“deregulation”(市場化、自由化或者放松管制)趨勢。2005年以來,我國監管層和有關部門,在市場準入、監管創新等方面為適應新的形勢,在政策上已經有了很多變化。商業銀行必須具備國際視野,才能在未來的競爭中占有先機。
第三層次就是銀行內部的創新。2005年以來,國內各行業在制度、政策和產品上創新不斷。銀行如果不在機制上有所創新,一定會在經營上敗下陣來。尤其是2006年12月31日對外資銀行開放大限的日益臨近,銀行自身的創新成為嚴肅和緊迫的課題。
張建國始終認為,我國商業銀行應在充分剖析自身條件和同業競爭狀況的基礎上,確立較長時期(如十年)的主導戰略。國內商業銀行要學習國際商業銀行戰略調整和變革的經驗,掌握國際銀行業戰略變革的趨勢,確定并實施順應國際發展趨勢、符合自身特征的戰略變革。交通銀行的戰略轉型將圍繞國際一流公眾持股銀行這一戰略目標來開展。不僅僅是為了順應發展潮流而行,更是為了遠景目標而主動出擊。
零售業務:業務轉型重中之重
業務轉型是銀行實施戰略轉型的必經之路,向零售業務轉型是交通銀行業務轉型的重要內容。
提及零售業務,張建國侃侃而談:“從國際銀行業的歷史進程來看,發展零售業務是順天應時……”。他認為,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公司客戶逐步將融資的渠道和投資的重點轉向資本市場,以大型公司業務為主的批發銀行普遍面臨生存危機,推動著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經營重心由批發型公司信貸領域逐步向零售型消費信貸和信用卡領域過渡。
商業銀行零售業務的發展與社會財富和個人財富的迅速增長是分不開的。2005年,我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已超過14萬億元,人均儲蓄額已超過1萬元。隨著個人財富的增長、中產階層的崛起及其金融意識的提高,居民消費結構趨向以住房、交通、通訊、教育為主,而零售銀行業務涉及到居民的生活、消費、投資等方方面面,與證券、保險、基金等多個金融市場有著非常強的交叉性和互補性。因此,張建國與他的同事們深刻地認識到,在商業銀行的戰略轉型與發展過程中,零售銀行業務的重要性將會與日俱增,零售銀行業務將成為最具活力和最具發展潛力的領域之一。而為了加快向零售銀行的戰略轉型,張建國認為交行應該從架構、渠道、系統、產品、營銷、隊伍、服務、風險等八個方面入手。
張建國向記者詳細介紹了交行在上述八個方面已經完成或者正在進行的具體的工作。在組織架構建設方面,交行順應零售業務板塊專業化、垂直化、扁平化管理的要求,將原先的私人金融業務部改組成個人金融規劃部、個人金融銷售服務部、個人金融產品管理部和個人金融風險管理部等四個獨立的運作部門。新的組織架構強化了規劃管理、產品管理和銷售服務,是從部門銀行到流程銀行的大膽嘗試。
目前,交行也正在加快建設新型零售網點,加大零售支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以及電話銀行等零售業務渠道的建設力度,并積極完善和推廣客戶分析系統,以進一步加強對不同價值層次客戶的差異化營銷和精細化管理。比如,運用客戶分析系統整合全行VIP客戶資源,提高了對VIP客戶的服務水平,使交行資金量在10萬元以上的客戶數量增加了38.5%。
在零售業務產品建設方面,交行將重點放在零售產品的整合與創新上,旨在增加產品的附加值,同時,將加快發展消費信貸、個人理財、銀行卡和零售類中間業務,形成有交通銀行特色的零售品牌系列。
此外,在零售業務營銷體系、零售隊伍建設以及零售業務風險控制等方面,交通銀行正在加緊變革,以便為客戶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務,提高客戶的滿意度和貢獻度。
張建國特別強調,在向零售銀行轉型的過程中,作為交行戰略合作伙伴的匯豐銀行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他們協助交通銀行制定零售銀行戰略,發展零售銀行業務,并派出一名經驗豐富的高級管理人員來交行擔任副行長,直接負責交行零售銀行戰略的實施。
張建國信心十足地向記者描繪著交通銀行成功邁出轉型第一步后的美好愿景:“我們將充分利用我國銀行業發展的黃金時期,充分借鑒國際一流商業銀行的經驗,舉全行之力推進我行向一流零售銀行的轉型?!?/p>
綜合經營、國際化:市場戰略布局新篇
目前,國家“十一五規劃”已明確提出要“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金融業的綜合經營趨勢已十分明朗,張建國對此充滿信心:“中國金融綜合化經營時代即將來臨,我國商業銀行未來一段時期必將呈現國際化、標準化、市場化、綜合化的趨勢,并將像上世紀90年代的歐美銀行業一樣興起新一輪的戰略變革?!睘榇耍J為交行需要在市場戰略布局方面進行調整。
在綜合經營方面,交行原來就有優勢,海通證券、太平洋保險都曾是交行的家庭成員;2005年,交行與施羅德資產管理公司合資建立交銀施羅德基金公司;獲得了企業年金業務的經營權;正在探索涉足證券業的各種途徑;向保監會遞交了開設新保險公司的申請和可行性報告,希望在CEPA框架下設立新保險公司……這一系列項目的成功開展,更加堅定了張建國帶領交通銀行走綜合經營之道的信心和決心。
張建國具有十分豐富的境內外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經驗,曾經擔任工商銀行總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交通銀行副行長。在工商銀行工作期間,張建國成功組織推動設立了香港分行、東京分行、法蘭克福分行、盧森堡分行,以及紐約、倫敦、悉尼三個代表處。在擔任交通銀行副行長期間,張建國積極組織推進“國際業務占優”的戰略,促進海外機構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經過精心籌備,2005年8月交通銀行首爾分行開業。同時,交通銀行正加緊海外經營的重要“橋頭堡”――香港分行的建設。
張建國坦言,交通銀行曾經擁有的幾個優勢并未得到很好的發展,如本外幣一起經營,海內外共同發展。如今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在中資銀行和企業集團越來越多融入國際市場的趨勢下,應當推進跨國經營戰略,才能實現國際一流商業銀行的目標。
激勵約束機制:戰略轉型的動力源
現代企業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科學、高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是商業銀行競爭制勝的法寶之一。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在選聘、考核、激勵、約束等各方面仍相對滯后,吸引人才、穩定骨干、激勵員工、鞭策落后的作用仍不夠突出。
張建國介紹說,為進一步適應銀行戰略轉型的要求,交行將激勵約束機制改革作為切入點,樹立人本理念,實施人才戰略,落實“人才是第一資源”的觀念,目標是建立與國際接軌、符合交行實際、具有競爭力的激勵約束體系。
對于高層人員的激勵方面,目前,經過股東大會批準,交行已經通過了股票增值權方案,將對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激勵與銀行市值的穩步增長緊密掛鉤,以促使交行的長效發展和股東長期利益的提升。
2005年,交行以人力資源管理改革、考核體系優化、企業文化建設和管理制度規范入手,建立了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適應公司發展戰略要求的、責任風險收益相統一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例如啟動人力資源管理改革項目。以職位管理、薪酬制度、績效考核體系改革為切入點,突出“以崗定級,體現差異”、“以級定薪,拉開差距”、“以績定獎,突出貢獻”和“以才定遷,雙向增值”的特征,建立了干部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收入能高能低、培育與使用相結合的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張建國認為,實現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的有機平衡,能更好地吸引人才和激勵員工,充分調動其積極性,發揮其創造力,為實施戰略轉型和提升銀行價值提供智力支持。
分行是商業銀行的重要基層經營單元,也是銀行績效考核的難點之一。經過多年的探索,交行目前是將經濟利潤和經濟資本回報率等指標作為對分行考核的重要內容。張建國介紹說,考核體系的完善,既是一種約束和督促,又是一種引導和激勵,其目的是為了讓分行的經營活動與長期的銀行價值和股東回報更加一致。
在對省分行、直屬分行領導班子和高級管理人員實施綜合考核時,交行以戰略發展目標和年度任務為主要依據,運用平衡計分卡工具,確定關鍵經營管理指標,完善經常性績效管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對省、直分行領導班子綜合能力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表現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價。
論文摘要:人是最大的資源,也是最大的風險。當前,切實加強和改進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的監管,對于防范操作風險和案件發生,提高國內銀行業的競爭力意義重大。以人為本,構建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監管的長效機制,一是完善法規體系,實現人本監管;二是抓住關鍵環節,加強行為監管;三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機制約束;四是提高檔案管理科技水平,實現資源共享。
人是最大的資源,也是最大的風險當前,切實加強和改進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的監管.對于防范操作風險和案件發生,提高國內銀行業的競爭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也是提高銀行業監管有效性的現實要求。
一、抓住關鍵,正視銀行機構高管人員對銀行業發展的作用
以人為本,多管人少管事,鼓勵金融創新,確保各種行為的誠實守信是當前國際金融監管總的趨勢一作為銀行機構的經營管理者和決策者,其高管人員的道德、素質和能力的優劣,直接影響著銀行機構風險防范和經營發展的效果,關系到銀行機構的生存
(一)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是貫徹現代銀行監管理念的要求。
銀行監管當局對每一家銀行機構的監管,無論是合規性監管,還是風險性監管,實際上是對人的監管。對人的監管分為兩種途徑,一是對全部人員的監管,即對操作規程、規章制度及執行狀況的監管,一種是直接對高管人員監管,并通過高素質的高管人員對其內部人員實現管理,以達到規避風險、獲得良好效益之目的。顯然,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是監管當局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能的合理選擇。銀監會成立以后,確立了“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的監管新理念,把管法人作為銀行監管的重要內容,其目的就是在健全科學的法人治理構架后,通過一級法人加強對下屬機構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通過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和任職行為的管理,防范人為風險,以管好法人來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是現代法人治理規則的要求。
公司治理結構風險是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制度性風險所在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在總行層面上建立起了公司治理框架,但這種框架更多的是形式上的架構,在內容上和實質精神上還沒有達到要求,而且現代公司治理的理念和精神在其經營性分支機構仍未得到有效滲透與貫徹,影響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按照現代公司治理規則,股份公司的董事長應當是產權方的代表,是最大股東派出的董事,銀行行長應當是由董事會選舉、決定或聘任的。在現行銀行體制下,總行級高管人員的產生,是由組織部門考查任免的,分支行級高管人員是由其上級考核任免、地方組織部門備案的,均有行政級別。行政任免高管人員往往又要受到各種關系的制約和左右,用人往往成為平衡關系、鞏固權力的杠桿和琺碼。這種高管人員的產生環境和方法與現代化股份制公司的治理規則及國際慣例有著一定的差距。需要進一步引起關注的是城鄉信用社高管人員的監管問題,由于城鄉信用社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系獨立法人,在經營與管理上較國有銀行或股份制銀行有著更大的自主性,因而高級管理人員對機構經營所起的作用和產生的影響更是遠遠大于銀行分支機構。城鄉信用社雖說都建立了“三會一層”,但其職責劃分并不完全清晰,而且高管人員也是組織考核與任免。這種體制上的缺陷使得公司治理結構很不健全,也為銀行業高管人員出現道德風險埋下了伏筆。在這種情況下,加強高管人員的市場準人和日常行為監管,使之能夠正確履行職責顯得尤為迫切。
(三)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是彌補當前銀行管理體制缺陷的要求。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設置方式使得分支行的行長享有在轄區支配人、財、物等資源的權力。雖然總行一級有公司治理結構,管理上不斷加強集中控制,但是國有商業銀行機構設置戰線長、機構多、隊伍龐大、各地情況不一,在分支行行長的權力控制過于集中和缺乏有效治理的現實情況下,一些分支行在執行上級規定、按章辦事等方面,仍有空子可鉆,內部控制在執行時就容易變成內部人控制,影響了總行風險控制的效力。這種缺乏有效約束的權力為其違規操作、滋生案件留下了可怕的漏洞。如中行哈爾濱市河松街支行案,就是與分支機構權力過大有關。與此同時,如果主要負責人帶頭違反法律制度,基層員工就會上行下效,從而導致內控機制全線崩潰,“破窗效應”無限放大。特別是目前銀行機構內部人員監督與舉報機制不暢等問題的存在,使得有些高管人員的問題長期得不到暴露和解決。因此必須加強對高管人員經營決策等履職行為的監管,從關鍵環節上堵塞制度性缺陷帶來的管理漏洞。
(四)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是防范操作風險和案件專項治理的要求。
近些年,國內外由于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因素而引發的金融風險屢見不鮮。2004年銀監會系統共依法取消244名各類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并建議各類銀行機構處分違規人員4294人。而2005年以來,又接連暴露出“中行河松街支行案”、“北京‘森豪公寓’按揭涉嫌騙貸案”等一系列銀行大案。分析案件頻發的原因,一個重要因素就是高管人員不能依法按章履職、內部控制不力而導致內部人作案。因為在市場經濟中,無論什么樣的業務,什么樣的經營策略和規章制度,最終是靠人來做的,受到考驗的首先是人。具體到每一個銀行員工,都是社會中的一員,他所處的社會環境無時無刻不在影響著他的思想變化。一旦銀行從業人員甚至高管人員的人生觀、價值觀被金錢所控制,個人利益的驅動就會使他們敢于違規操作、火中取栗,最終把手伸向國家的口袋。因此,從內部管理層面上講,銀行業務的穩健操作需要高素質的管理人才,只有經營管理水平高、執行政策能力強的高管人員才能不斷嚴密內控制度,把制度落實到位,并以制度規范全員行為,這也是防范風險的關鍵。由于政策法規素質、經營管理理念、管理能力和管理方法的差異,不同的高管人員在同一個機構的經營管理成效也會不同。一個沒有管理能力和管理合力的高管人員群體,必然導致有制度難落實、內控不力等問題,為內部違規操作、內部人作案提供風險隱患。因此,加強對高管人員品德素質的考核和履職能力的監管是防范操作風險、減少案件發生的重要途徑。
(五)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是提高監管權威和監管有效性的需要。
當前,國有銀行和城鄉信用社雖然進行了多年的改革,但中國幾千年的官本位體制造成的官本位思想,仍然在銀行機構傳習,高管人員往往只對任免他的組織部門或上級機構負責,以行政級別博弈監管部門,以在地方政府的影響博弈監管權威。一個典型的現象則是,基層行社高管人員被取消一定期限的任職資格后,其上級單位將其調人不受資格管理限制的部門任負責人,行政級別不變,待遇不變,變的只是任職的位置,這樣做的結果就可能把風險帶到一個新的部門。又如在包頭億元騙貸案中,農行包頭分行的高管人員不是將精力放在整改上,而是去監管部門“斡旋”,要求挽回“形象”。其行為從表面上看,是相關領導責任意識不強,其實質是同銀監部門博弈,向監管權威挑戰,是官本位意識在作怪。監管部門作為行政事業單位,手段不多,監管措施能不能落到實處、收到實效,能不能形成威懾力,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抓住對高管人員監管這支利劍。
二、把握現狀,重視銀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監管工作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銀行監管部門加強了對銀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和經營業績考核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監管的權威和效率。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對高管人員實施監管的有關政策法規沒有隨改革進展及時跟進。
銀監部門分設后,出臺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改了《商業銀行法》部分條款,但在高管人員監管上還沒有一個系統的管理辦法。目前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監管的法律法規,主要還是沿用《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以及《金融違法處罰辦法》等相關法規,銀監會僅以文件形式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的部分內容作出適用性修改,但由于執法主體與文件規定不一致,權威性上受到質疑。特別是在涉及行政處罰方面,沿用人民銀行原來頒布的文件規定,不能“名正言順”,具體操作中仍有難度。
(二)現行法規體系對高管人員任職期間行為監管的規定不夠完善。
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的監管應該是一個連續的、完整的動態過程,包括其對市場準人、任職行為以及市場退出等的監管。目前的法規體系主要體現了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核、取消等方面的監管,而對高管人員日常經營行為的監管規定少,且彈性大,難操作,形成了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的多,對任職期間經營行為監管的少;對銀行機構經營行為監管的多,對高管人員監管的少;對銀行機構違規行為處罰機構的多,處理高管人員的少。同時,由于目前監管者與被監管高管人員的日常交流不多,缺乏日常動態的行為監管,難以控制高管人員道德風險和經營風險,導致部分高管人員為了追求業績在任期內存在短期行為,或不盡職、疏于管理而導致金融風險不斷積聚等。監管部門一般在發現違規問題時,才約見其高管人員進行談話,后續監管缺少連續性。一旦發生道德風險,監管部門只能“救火”,損失也難以挽回。由于直接觸及高管人員任職行為的監管力度不大,對履職情況沒能進行有效的跟蹤監控,使得銀行監管有效陛大打折扣。
(三)現行法規對高管人員道德風險防范的可操作性差:
有效預防高管人員職務犯罪、道德風險也是當前監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審查,監管部門往往依據銀行機構的組織考察材料進行判定,即使進行現場考察,也難以在短期內作出全面準確地評價,其結果難以保證經資格審查合格的高管人員在品行、能力等素質上的合格。同時,對銀行機構提供的組織材料的真實性,目前缺乏有效的問責,也為高管人員市場準人的審核留下了缺口。
(四)檔案管理的落后使得資源共享困難。
高管人員的檔案是一種相當重要的資源,它載明了高管人員的所有信息,尤其是監管部門關注的不良行為記錄。在當前高管人員變動頻繁、異地交流力度不斷加大的情況下,由于檔案不隨人走,也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因此難以全面連續地記錄高管人員的各項信息,這不僅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而且也使監管的有效性、連續性受到影響。
三、以人為本,構建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監管的長效機制
加強對高管人員的資格管理和日常監督,是規避決策風險和道德風險的有效途徑,是防范操作風險、案件發生的關鍵所在,必須構建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監管的長效機制,才能確保對高管人員監管的常抓不懈。
(一)完善法規體系,實現人本監管。
依照現代銀行監管理念要求,大力實施人本監管策略,把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納人法制化和科學化的軌道,有效地約束法人的行為。針對目前管理現狀,建議盡快出臺有關銀行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和任職期間行為監管管理辦法,從法律上加大對高管違法案件的懲處力度,對出現風險和案件的銀行機構,既要有人及時問責,又要深人追查事件責任人,迫使高管人員不僅僅是對任命他的組織負責,而且要對其任職的單位負責,對社會公眾負責。
(二)抓住關鍵環節,加強行為監管
為加強對高管人員連續、系統、規范、完整的全方位動態監管,建議試行高管人員從業資格證制度,在監管環節上抓住市場準人關,在其履職時“查好崗”,對其行為“問好責”一是實行市場準人資格證書制度。要求出具擬任人申報材料的銀行機構,準確評價擬任人的品德、學識、能力以及任職硬條件,對材料失真的申報機構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實施任職資格審查的監管機構,要在嚴格審查任職申報材料的基礎上,實行任職資格現場考試制度、實地考核制度和準人前公示制度,將品德差、能力弱的擬任人拒之門外,對符合資格的高管人員頒發《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從源頭上選準“當家人”。二是實行對履職行為的四項監管制度。
(1)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從建立科學的經營指標考核體系人手,對高管人員的經營行為進行系統的量化,通過實施現場檢查并結合非現場監管情況,考核其實際工作能力,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高管人員給予一定程度的處罰,克服治標不治本的短期經營行為。
(2)定期或不定期約見談話制度,就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高管人員咨詢、誡勉、警告和提出限期整改意見等,掌握高管人員的經營管理思路和思想動態,把金融風險消除在萌芽環節。
(3)建立群眾舉報制度,把高管人員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密切關注高管人員是否存在違規操作、經商辦企業、從事第二職業、賭博、不正常交友等問題和現象,促進其自我約束,力求消除各種案發隱患。
(4)離任審查監管制度,在高管人員離任前,對其上級部門出具的離任審計報告進行審查,對問題仍未查清的機構,向其上級部門提出原高管人員不允許離任的監管意見,并督促進一步查糾落實。對發現高管人員履職或個人行為有嚴重問題的,按照規定及時提出處理意見。這樣,通過多環節的日常監督,把高管人員履職行為序時記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和任職資格管理檔案,約束和激勵其自覺主動地守法合規經營,規避風險,以促進銀行機構穩健運行。三是嚴格問責制度,增強監管效果。對銀行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對機構進行處理的同時,要加大對責任人特別是高管人員問責力度,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監管原則,切實防范道德風險。對不能有效履行職責、對銀行業發展造成破壞的高管人員要堅決取消任職資格,并收回高管人員從業資格證書,逐步實現對高管人員行為監管的系統化、制度化、規范化。
(三)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機制約束。
防范高管人員道德風險的“治本”之策就是建立有效的監管長效機制。一是要加快體制轉換,徹底打破官本位,取消行政級別,按照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運行機制的要求,明晰股東與高管人員之間的委托關系、分支機構高管人員上下級之間的授權范圍,讓各級高管人員明白自己任職的責、權、利范圍。二是監督各級高管人員正確行使權力,使其各項行為均能在透明有效地監控之下,從而解決權力過度、弄虛作假和內控不力等弊端。三是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監督機制、制約機制、激勵分配機制,消除制度缺陷,使得違法違規付出的成本大于收益,從內部機制上有效防范道德風險。四是堅持日常監管中的提醒,促進高管人員增強守法合規意識,進而促進其主動加強機構內部控制與管理,認真執行內控制度,查處糾正違規問題,約束下屬,規避風險,全力實現工作目標。
關鍵詞:信息技術審計;風險導向;績效審計
一、信息技術審計研究現狀
1.信息技術審計
在人民銀行,信息技術審計的目的是通過實施信息技術審計工作,對組織是否達到信息技術管理目標進行綜合評價,并基于評價意見提出管理建議,協助組織信息技術管理人員有效地履行其受托責任以達成組織的信息技術管理目標,從而提高信息系統運行的效果與效率。2000年8月在貴陽召開首屆央行信息技術審計工作座談會,標志著央行的信息技術審計工作在摸索中逐步推進。2011年總行制定了《人民銀行內審工作轉型2011-2013年規劃》,明確提出:“在審計方法上,逐步由手工審計手段向更多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手段轉變”。近年來,在內審轉型與發展的大環境下,信息技術審計有了長足的發展。
2. 風險導向審計
在人民銀行,總行于2005年出臺《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制度》,將風險管理的理念納入內部審計準則體系。2011年,內審司成立了風險評估攻關小組,初步構建了風險量化評估方法體系。在2013年內審工作會議上,人民銀行行長助理郭慶平在講話中明確指出:風險導向是內審的邏輯起點,風險引導審計、審計關注風險是審計工作性質和規律的要求。
3. 績效審計
在人民銀行,1998 年內審部門設立之初,人民銀行總行黨委就明確提出了“由易到難,逐步提高,先抓財務資金內審,逐步加強行政執法內審,在此基礎上審查運行效率”的內審工作總體思路。2013年內審工作會上,總行內審司楊立杰司長在講話中指出:“績效審計既是一種審計類型,也是一種審計理念,在離任履職審計和各類專項審計中,都要增強關注績效的意識,圍繞投入與產出、成本與效益、措施與效果,深入開展審計和評估分析,更好地發揮內審的建設性作用”。
二、基層央行信息技術審計工作中存在的現實問題
1.內控環境并不理想。盡管近些年央行在加強內部控制方面做了積極探索和實踐,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受其傳統審計的思路和模式的影響,部分內審人員對于風險導向審計、績效審計等先進理念理解深度不夠。風險識別、評估、應對工作尚處探索階段,系統化、標準化水平并不高。
2.審計力量不足。信息技術風險導向審計對審計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不但需要精通審計知識,而且要熟悉信息化環境下各個層面的風險評估和分析方法。但目前審計人員缺乏足夠的風險管理與控制的實踐經驗,對風險導向審計的運用不夠,難以很好的實現各類風險的科學評估。
3.審計方法需更新。風險導向模式下信息技術審計的理論研究和實踐還處在摸索階段,可參考的標準數據庫尚未建立,風險導向的信息技術審計標準框架還未建立。計算機輔助審計手段不足,對各業務系統在業務操作過程中隱形的風險關注不多,很難在海量數據中分析出潛在的風險。
三、探索構建風險導向視角下IT績效審計模式
風險導向視角下IT績效審計是基于審計風險模型的績效審計模式,對被審計單位在信息化管理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進行系統分析,從而確定審計范圍和審計重點。期間,風險的防范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同時,關注信息化管理的效果。因此,將風險導向審計與績效審計引入基層央行信息技術審計體系,不僅具有一定的理論研究意義,對于基層央行提升風險防范能力、風險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四位一體”風險導向視角下IT績效審計模式框架,是本文的重點創新內容。通過將信息技術審計、風險導向審計、績效審計三種審計模式有機融為一體,探索出“風險導向、關注績效、服務治理”信息技術審計新思路,為促進健全風險防范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撐?!八奈灰惑w”審計模式框架由四個主要環節組成,第一步:以風險為導向,做好審前調查工作。首先,根據被審計單位填報的“風險評估賦值表”(風險描述、影響程度、損失的影響結果等)、“內部控制有效性賦值表”(評價對象、控制因素、控制有效性描述等),利用德爾菲法,運用風險矩陣,通過權重加總法得出審計對象的風險評估值,確定風險等級,判斷重要風險可能發生的領域,制定審計對象清單;其次,以“審計對象清單”為基礎,將信息科技管理中需要關注的風險進行細化,建立“風險指標知識庫”;最后,通過詢問、發放調查問卷等方式,進一步明確審計重點,并動態調整各領域風險權重及風險級別,完成審前評估報告。第二步:根據審前評估報告,確定審計重點、制定審計方案、優化配置審計資源。第三步:集中優勢力量,重點關注重要風險及績效情況,實施現場審計。第四步:綜合分析審計發現的問題,按照風險大小和影響程度將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分析問題形成的原因和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綜合分析報告上報行領導,為領導決策、強化管理提供參謀?!八奈灰惑w”的審計框架,既能從宏觀層面較準確地引領審計方向,又能從微觀角度確定審計的重點,并能隨時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調整,真正體現了“風險引導審計,審計關注風險”的理念。
1. 風險導向視角下IT績效審計模式的重要意義
一是通過開展風險導向審計,審計重點從檢查和監督向分析和評價方面轉變,可以增強對關鍵風險點的判斷力,盡早發現風險易發區域和環節,對其實施針對性的控制,提升管理水平,增強組織治理。二是引入績效評價,有助于提升信息化管理效能。使用統一的評價指標和標準,運用科學、規范的績效評價方法,對信息化系統績效目標及其實現程度進行綜合性評價。三是構建“兩個知識庫”,即風險指標知識庫及績效指標知識庫,為深化信息技術審計奠定基礎。通過重點對知識信息進行科學準確的描述,歸納整理出方法詳盡、操作簡單的評價檢查方法??梢越鉀Q目前信息技術專業人員缺乏、審計經驗不足、范圍不寬、深度不夠的現實困境,并為將來借助信息技術開展高效的非現場審計提供重要支撐。
2. “四位一體”IT績效審計新模式基本框架
(1)審前調查評估。
構建“三步走”的審前風險量化評估體系,實現風險引導審計、突出審計重點的目標。審前風險量化評估體系:首先,通過綜合評估判斷重要風險發生的領域,其次,通過細化重要風險指標,建立相應的風險指標知識庫。最后,通過詢問、發放調查問卷等多種方式,進一步明確審計重點,并動態調整權重及風險級別。
第一步,首先對被審計單位信息科技管理方面的情況進行風險量化評估。即從“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管理”、“信息科技管理”、“應用系統管理”三個方面評估,經綜合分析,制定《可審計對象清單》以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頻率。
首先,填制“風險評估賦值表”?!帮L險評估賦值表”分“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管理、信息科技管理、應用系統管理”三張分表,分別對上述三個方面風險的基礎數據進行了賦值(根據實際情況評價資金損失、聲譽損失、連續性損失影響結果)。利用風險矩陣(如圖1所示),通過分析風險影響程度及風險發生可能性,確定風險等級,風險等級由低到高分為1-4級。
其次,填制“內部控制有效性賦值表”,從審計和整改的角度(最近一次審計結果、上次審計以來內部控制變化情況)對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估,確定風險級別。
第三,將“風險評估賦值表”和“內部控制有效性賦值表”中的相關數據通過風險量化評估的公式(風險級別=[(∑固有風險權重×風險級別+∑內部控制有效性權重×風險級別)÷∑A、B兩部分權重])進行計算,并填制“風險評估表”,以下圖為例。
最后,對分項的“風險評估表”進行綜合分析,填制“可審計對象清單”。通過分析固有風險和剩余風險的大小,發現風險較大的領域,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頻率。以下以“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管理可審計對象清單”為例。
第二步,以“審計對象清單”為基礎,從“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管理、信息科技管理、應用系統管理”三大類風險的角度,將需要特別關注的風險進行細化,建立“風險指標知識庫”。主要包括:風險點的描述,統一的評價標準等,從而引導審計人員進入現場時知道查什么、怎么查、如何評價等。
第三步,收集風險信息,動態調整審計重點,確保審計質量與效率。主要關注的風險信息包括:上級及同級審計和監管部門報告、內部審計報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突發事件處理報告、重大事故報告、人員變動及業務變化情況報告等。通過電話咨詢、郵件等方式,了解被審計單位其關注的重點風險內容。一是通過與管理層交談,了解管理層對風險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重要崗位風險點排查情況。二是了解管理層及科室負責人關注哪些重要風險,如人員交接、重要網絡設備的更換、系統的升級維護等情況。審計組收到被審計單位答復后,再根據實際情況對審計的關鍵環節進行微調,把握審計重點。
(2)根據審前綜合分析評估結果,制定審計方案、分配審計資源
充分利用綜合分析結果,制定配套的審計方案,指導新建軟硬件、業務系統、網絡設備、計算機機房環境及設施的升級改造等重點風險控制及管理的現場審計。并按照風險等級的大小,合理分配審計力量,提升審計效率。
(3)現場審計以風險控制為主、注重績效評價
一是突出審計重點、量化風險大小、動態調險等級及權重。圍繞審前分析出的重要風險,制定重要風險控制指標。依據風險損失程度建立了風險影響程度等級表,按照較小、中等、較大、重大影響程度,劃分為1-4級。依據風險出現的頻率建立風險發生可能性等級表,按照較小可能、可能、較大可能、基本確定,劃分為1-4級。運用風險矩陣,結合風險的發生可能性及影響程度確定風險等級,風險等級由低到高分為1-4級。風險量化評價總分賦值為100分。風險等級1:比重為25%;風險等級2:比重為50%;風險等級3:比重為75%;風險等級4:比重為100%;風險分值=審前確定的權重 風險等級所占相應的比重。風險值越高,表明風險越大,關注度越高。最后,按照綜合考評得分結果評價風險管理情況。風險管理情況從高到低依次為優秀(60分及以下)、良好(60-75分)、一般(75-90分)、較差(90~100分)。審后,依據審計結果,重新調整權重及風險等級,為下一次審前分析提供重要的參考數據,有效提升審計效率。
二是關注績效評價,提升信息化管理效能??冃徲嬍莾葘徆ぷ鬓D型與發展中需要重點攻克的課題。本文通過深入分析信息化系統建設、升級改造及運用過程中的“3E”,初步構建信息化系統的績效評價體系。確定了以“統一指導、分類管理、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社會、經濟效益相結合”為原則,運用科學、規范的績效評價方法,依據統一的評價指標和標準,對信息化系統績效目標及其實現程度進行綜合性評價。首先,通過借鑒COBIT等國內外先進的績效指標體系,結合基層央行實際,構建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化系統立項情況、采購管理、信息化系統建設升級改造質量、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九大類績效指標。其次,績效評價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采用比較法、公眾評價法等績效評價方法,對指標進行“分級判斷”及定量評價,重點評價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效能、使用效果。評價值總分100分,每項績效指標細分為四級,分為A、B、C、D四項,得分依次為1分、0.7分、0.35分、0分。最后,按照綜合考評得分結果確定績效級別??冃Ъ墑e從高到低依次為優秀(90~100分)、良好(75~90分)、一般(60~75分)、較差(60分以下)。被評價單位可以利用績效考評結果,進一步總結經驗,關注信息化建設的資金成本控制,強化成果的充分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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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規風險管理 境外業務 基建企業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作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我國的國際地位及影響力大幅提升,中國因素受到很多國家的歡迎,這為我們“走出去”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如果我們在合規經營方面行為不當,影響的不僅僅是一個企業的品牌或聲譽,而是中國企業、中國品牌及整個國家的形象和聲譽。而一個國家的國際形象好壞,在國際商務活動中的聲譽如何,直接影響到國際社會對本國的接納程度,關系到本國的國際競爭力和國家的核心利益。因此,我們要將合規經營上升到國家層面、政治層面去考慮,上升到能否實現強國夢的戰略高度去考慮。
一、中國基建企業面臨的國際合規環境
目前,中國基建企業面臨的境外經營合規風險越來越大。主要原因是全球反腐力度在加強,具體體現在國際組織和一些國家政府機構正在加大反對商業賄賂的力度。美國、英國等許多國家都先后出臺了各自的反腐敗法,聯合國及其他國際機構紛紛簽署反腐敗公約,并加大聯合執法的力度。
從1996年開始,世界銀行正式實施反腐敗戰略,這主要源自于時任世界銀行行長的詹姆斯 ? 沃爾芬森在年會上發表的《腐敗的毒瘤》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講話。世界銀行反腐敗戰略實施后,在世行貸款項目中被世行確定為有腐敗欺詐行為的承包商、制造商和咨詢者將被列入黑名單,在世行貸款項目中永遠或一段時間內不能中標。2010年4月,非洲開發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世界銀行集團、美洲開發銀行共同簽署的聯合執行制裁決議,形成集體執法行動。
在美國和國際組織推動反商業腐敗的同時,很多國家先后出臺了各自的反商業腐敗法。在各國政府反海外腐敗的法規中,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力度最大,威懾力最強??鐕驹谥袊姆种C構也被嚴格監控,在美國公開的資料上,就有將近20家跨國公司在中國因違反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而被懲罰過。即便有些違規看起來并不算“嚴重”。
因商業賄賂被美國法律追究的跨國公司往往被處以重金罰款,當事人甚至受到刑事處罰。與此同時,公司聲譽嚴重受損。以德國西門子公司為例,由于在一些發展中國家通過行賄獲取訂單,而被美國和德國行政當局處罰16億美元,以公司監事會主席(相當于我國企業董事長)為首的20余名高級管理人員被解除職務,有的還被追究法律責任。
強化合規經營,反對商業賄賂正在成為一種潮流。為減少合規風險,很多跨國公司都在強化合規經營,遏制商業賄賂。不少公司設立專門的合規專員,完善合規管理制度,加強培訓,預防、檢查公司運行流程中的違規現象,積極處理違規事件。
目前,中國政府已經加入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亞太地區反腐敗行動計劃》《國際商務交易中打擊勒索和賄賂行為準則》。作為成員國的中國企業,必然要順應全球合規治理加強的大趨勢,履行公約所規定的義務,積極預防和應對商業賄賂,樹立和維護國家形象。
二、中國企業建立境外合規風險管理體系的意義
(一)維護國家形象的需要
跨國企業雖然具有國際性,并且遵循基本的商業邏輯行事,但在以國家為主體的當代世界中,讓人產生的第一印象還是其國家形象。如果中國企業在“走出去”的時候能夠塑造一個遵規、親和、友善、負責的中國形象,就會減少許多沖突和困境。因此,建立合規體系并使其有效運行,是使企業所有商業活動始終保持合法合規的基本保障。
(二)文化融入的需要
在國際市場上,我國基建企業在技術方面的差距并不大,但在管理和文化層面還有很大差距。因此,建設先進的企業文化,轉變思想觀念、改變思維方式,成為我們參與國際競爭的關鍵因素。
在合規經營、反對腐敗成為主流價值觀的大背景下,我們首先要創新的就是合規文化。要把文化理念轉變為行為,需要通過建立系統的制度,將合規要求融入具體的工作流程及崗位中,持之以恒地嚴格執行。將表面的合規管理逐漸變成習慣,形成一種嚴謹的行為方式。通過合規制度的建立與執行,合規文化的培育,將管理文化由任意型、粗放型向信譽型、集約型轉變。
中國文化比較強調變通、靈活,有時候這是優點,有時候就容易出問題。企業要想真正融入國際大家庭、實現做強做優,就必須對我們的行為方式和道德文化進行認真反思和總結,學會遵守國際游戲規則,才有可能自立于世界大企業之林。
(三)市場競爭的需要
隨著中國企業的發展壯大,一部分中國企業已處于發展變革的重要階段。在這個階段中,一是面臨更多、更復雜的合規風險,二是在合規要求更嚴格的環境下參與市場競爭是未來的發展趨勢,這就決定我們只有走合規經營之路,才能防范合規風險,才能在世界范圍內和發達國家跨國公司競爭。
(四)防范政治風險的需要
在和平時期,國家之間的競爭主要體現在經濟領域的競爭,而經濟領域的競爭則突出表現在大企業之間的競爭。
在世界格局中占主導地位的美國和西方國家,用冷戰思維遏制中國的崛起。在國際市場上,作為后起之秀的中國企業,一舉一動都備受關注,一旦出現失誤就會被無限放大,削弱我們的市場競爭力,遏制我們的發展壯大。
西方國家冷戰思維的特點之一就是尋找中國企業與西方企業的差異,并在中國企業的軟肋上大做文章,突出中國企業的弊端,從“軟實力”上削弱我們的競爭力,破壞國際形象,從而阻撓我們走向國際市場。
三、基建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
根據某大型基建企業在境外合規管理方面的探索與實踐,總結出企業境外合規管理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
合規管理體系的構建,以組織體系和制度體系的建立為保障,以員工行為合規為基點,強化七大高風險領域的管控,建立三大機制,設置五道防線,并通過合規風險的動態識別、定期溝通、及時應對,有效防范合規風險的發生。
(一)構建合規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和組織體系
建立完善的合規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和明確的組織體系是開展合規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礎。企業要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參照美國反腐敗法等法律規定及世界銀行等有關國際組織的合規要求,借鑒國際最佳合規管理實踐,對自身合規管理現狀、海外業務特點及市場環境進行細致分析,找出現有合規管理工作與有關要求的差距,構建權責分明的合規風險管理組織機構和合規風險管理制度體系,為企業合規風險管控提供保障。
(二)以員工行為合規為基點,打造合規經營基石
員工行為合規是合規風險管理的前提和基礎,企業應立足員工行為合規這個基點,積極推動全員、全過程的合規風險管理工作。
為保證企業合規要求得到全面落實,要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考核,一是對員工進行合規制度,尤其是員工行為準則的培訓,確保員工知曉企業對員工合規行為準則的具體要求;二是要求企業及所屬單位有關領導和高風險員工簽署合規聲明,承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三是對員工進行合規操守考核,將考核結果按適當權重納入個人或部門的年度績效考核中。如果出現員工違規行為,將視嚴重程度按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規定,進行警告、記過、降職、撤職、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三)強化高風險領域管控,有針對性地開展合規管理工作
企業應通過深入調研與全面對標,在識別、評價管理及業務流程中的內部風險及相關外部風險的基礎上,確定第三方聘用、采購、投標、合同、業務招待、捐贈與贊助、業務付款等高風險領域,并從防范合規風險的角度,參照最佳實踐,對合規管理要求、合規管理職責、運行機制及流程進行梳理、補充和完善。
一是應強化第三方聘用合規。通過第三方協助企業開展市場開發工作,是我國基建企業進入新的市場領域或業務領域通常采用的一種方式。
二是強化業務采購合規。在采購招標前,合規官應對招標項目立項審批流程進行復核、審閱,對項目外包的必要性進行獨立審查;編制招標文件期間,合規官應對潛在投標人及審批過程進行復核、審閱,對其合規性進行獨立審查;評標期間,合規官應對評標小組的評審過程進行復核、審閱,對招標過程有無違反招標程序進行監督檢查。
三是強化業務投標合規。合規官要審查投標工作人員是否與招標人或其他競標方有利害關系;受理投標過程中對投標合規性的質疑與舉報。要對項目投標是否有第三方合作伙伴參與、項目是否與政府或國際組織有關、招標人的誠信背景等內容進行合規資格審查,對投標項目的合規風險進行評估、分級,并制定相應的風險管控策略。
四是強化業務合同合規。企業應設立合同管理機構,配置工作人員。在現有法律審查的基礎上,對擬簽訂合同增設合規性審查程序,以對法律風險以外的其他合規風險進行預防與控制。合規官要對合同約定的業務內容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進行合規性審查。根據審核結果,合規官判斷合同中的潛在合規風險,提出防范措施及修改意見,并告知合同承辦人。
五是強化業務招待合規。業務招待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業務招待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禮品與款待不得成為獲得不正當利益的途徑;禮品與款待不得是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禮品與款待的場合、對象、頻率、價值、接受者的職位和社會地位不得造成不道德、不誠實或不恰當的印象;禮品與款待的費用必須合理,且用于合法的業務目的;業務所在國法律和習俗允許等。如果禮品與款待不符合上述原則,如在3個月內出現兩次以上向同一接受方提供超出象征性價值的禮品,禮品是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款待與正常業務活動的開展沒有直接關系,或有任何娛樂成分等高風險事項,應依據審批權限事先經過合規官審核并獲得有關人員的批準。
(四)建立三大機制,助推合規管理工作持續開展
合規風險管理的三大機制是支撐合規風險管理體系正常運行、保證合規風險管理工作得以有效持續開展的重要基礎。
1.建立合規風險分級管理機制。對合規風險進行分級管理,規定各級合規審批權限,所有審批事項須經至少兩個及以上的人員進行審核和審批。
2.建立合規監督機制。合規官對第三方聘用、采購、投標、捐贈與贊助、業務付款等高風險事項進行合規審查;組織合規官對合規交叉(如跨地區、跨單位)進行審查;受理違反或疑似違反企業合規制度和流程、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內外部投訴和舉報,對違規事件組織監察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3.建立合規工作傳達與溝通機制。定期將合規工作計劃傳達至所屬單位及各個部門,并部署相關合規管理工作。每年初,合規部門應協同企業文化、人力資源等有關部門制訂合規工作宣貫計劃,及時有效地向員工和業務合作伙伴傳達合規工作計劃、合規制度和流程等內容。
(五)設置合規風險五道防線,做好事前預防
1.明確員工合規要求,建立防范合規風險的第一道防線
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簽署合規聲明,明確員工合規要求;招聘中高級管理人員等高風險崗位員工時,要開展合規背景調查,從源頭上規避合規風險。通過合規教育培訓,進一步增強員工合規風險認識。建立員工合規操守考核制,將考核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強化員工合規意識及合規義務的履行。
2.開展管理部門合規審批,建立防范合規風險的第二道防線
在規范業務合規經營行為時,除了合規部門、合規官對業務事項進行審批外,企業應要求管理部門針對特定事項發表意見,審核、審批業務事項。涉及金額較大或風險較大的,上級企業的管理部門還要進行審核、審批,加大防范合規風險的力度,為防范合規風險構建一道新的防線。
3.設置合規官,建立防范合規風險的第三道防線
企業應將合規官作為合規管理的關鍵要素之一。在日常工作中,合規官對第三方聘用、采購招標、投標、合同管理、業務招待、業務付款等審批事項中的高風險環節進行合規審查并嚴格把關。合規官還要受理違反合規管理的內外部投訴和舉報,對違規事件組織調查等。
4.構建合規交叉審查,建立防范合規風險的第四道防線
企業應每年抽調合規官對所屬單位、海外公司、辦事處進行合規交叉(如跨地區、跨單位)審查。在審查過程中,合規官不僅要對合規管理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也要對合規官的培訓和履職情況進行審查。合規審查工作完成后,應出具書面的合規審查報告,送首席合規官審閱簽字。
5.設立海外合規舉報、投訴渠道,建立防范合規風險的第五道防線
企業應設立反商業賄賂的舉報、投訴電話,建立違規違紀及調查取證制度,發揮內部員工、外部相關利益者和紀檢監察部門在業務合規排查中的作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