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01 21: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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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叫***,1988年生,是**07_1班的一名學生。
在這里已有兩年的大學生活,我始終保持著積極向上的心態,時時以高標準要求自己做到全面發展。經過大一一年的努力,我在各個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提高現特向學校申請國家助學金,申請材料如下:
我來自石家莊趙縣,父母都是樸實無華的農民。我家中有四口人,父母親文化淺薄,在家中務農,由于多年的勞累,父母兩人身體狀況均較差,母親因患眩暈癥不得不花大量的錢用藥物維持,尤其是父親,因患腰椎間盤突出而不能重體力勞動,為省錢供我們兄弟兩個上學,患病多年沒有舍得買過藥,疼痛時就吃兩片安乃近止疼。家里農業收入低微,所以全年收入十分微薄。我還有一個因不能支付學費而不得不輟學的弟弟,家中一年省吃儉用的錢大多都供給了我和弟弟讀書,與此同時家里也欠下了一定的債務。
父母以種地為生,家庭收入要來源于農田收入,家庭生活條件很差,尤其在我考上大學以后,為支付高昂的學費家里生活情況更加糟糕。但是農村的生活賦予我吃苦耐勞,不畏一切艱難險阻的品質。
在節假日我進行了大量的社會實踐活動,包括課余時間做家教,寒暑假去做家政,去一些、工廠打工等。
我始終牢記:學習是學生的第一要務。學習永遠是大學生活的主旋律,在進入大學后我刻苦努力,在期末考試中一次次取得了優異的成績,每學期的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在班級中都名列前茅。
XX年開學時候攥著眾多親友幫忙湊齊的學費,才有機會來這里上學,接下來的兩年為了我的學費父母含辛茹苦拼命勞作可是仍然杯水車薪,只好再次四處求借,如今不富裕的親朋好友都已經竭盡全力了。每當開學之初看見父母為我的學費發愁而唉聲嘆氣,偷偷落淚時候,每當看見父親越來越佝僂的背影的時候我多想能夠自食其力,能夠讓父母再為我的學費擔心,減輕他們的負擔。我不知道我欠他們多少,我只知道用我的努力來打造他們后半生的幸福安樂是最好的回報。大學的最后一年中我不想失去學習的機會,更不想因為學費無法交齊而半途而廢。
正是由于以上所述,為了能夠保證我圓滿的完成學業,為了將來能夠更好的孝順父母,回報社會,我鄭重的向學校遞交申請__申請減免學費!希望學校領導批準!
申請人:***
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是xx級的學生,由于家庭無力籌得本學年的學費,本人提出減免申請。
我來自貧困鄉村,家庭主要經濟來源是農業收入。由于多年來我和姐姐上學戰線拉得太長,家里常年地入不敷出,早已負債累累。為了我們的學業,我父親在當地的農村信用合作社貸了款,我也申請了助學貸款。現在我家掙扎著還貸款利息都已耗盡了極大心力。臨時解決難題的貸款也早已成了壓在父母心頭的大山。
多年來,我家的生活狀況一直維持在我上初中時的水平,早已簡單到了極致,粗茶淡飯,縮衣縮食,樸素成了一張白紙。我家買不起農耕工具,年邁的父母主要是靠肩挑背馱手推的古老方式來耕作。父親早年罹患乙肝,本需安心調養,但是他怕自己醫療費過高,就早早地拒絕恢復一切治療。到現在還把病情拖著。每當他生氣或過渡勞累時就會伴著心慌氣短,肚子往外脹,臉色發青,面色非常難看。這時,媽媽、姐姐和我就害怕,就哭,但是,父親并不允許我們這樣。
由于常年地手工耕作,父母積勞成疾,身上多處都有損傷。父親常年腿抽筋,兩條腿都抽。晚上因此常常無法入眠,表情十分痛苦。父親由于乙肝,不能趕重活,矮小的母親就承擔了家里的大部分農活,多年下來,她的手指、手腕、胳膊肘、脖頸、膝蓋、腳踝等多處都有損傷,常常行動不便。
盡管如此,我家實在那不出錢來給父母治病。家里的絕大部分收入都用到了我姐弟的學雜費上。這么多年的積貧積弱使我們無力再去貸款。我家這小小的水塘幾盡干涸,也早已達到了它彈力的極限,無力再經受風雨。
我謹代表父母誠懇地提出減免學費申請,希望領導能切實了解和關切我家的具體狀況,給予我們力所能及的最大幫助。我們誠惶誠恐,感激萬分。
謝謝!
您好!我是2011級的學生,由于家庭無力籌得本學年的x元學費,本人提出減免申請。
我來自貧困鄉村,家庭主要經濟來源是農業收入。由于多年來我和姐姐上學戰線拉得太長,家里常年地入不敷出,早已負債累累。為了我們的學業,我父親在當地的農村信用合作社貸了款,我也申請了助學貸款?,F在我家掙扎著還貸款利息都已耗盡了極大心力。臨時解決難題的貸款也早已成了壓在父母心頭的大山。
多年來,我家的生活狀況一直維持在我上初中時的水平,早已簡單到了極致,粗茶淡飯,縮衣縮食,樸素成了一張白紙。我家買不起農耕工具,年邁的父母主要是靠肩挑背馱手推的古老方式來耕作。父親早年罹患乙肝,本需安心調養,但是他怕自己醫療費過高,就早早地拒絕恢復一切治療。到現在還把病情拖著。每當他生氣或過渡勞累時就會伴著心慌氣短,肚子往外脹,臉色發青,面色非常難看。這時,媽媽、姐姐和我就害怕,就哭,但是,父親并不允許我們這樣。
由于常年地手工耕作,父母積勞成疾,身上多處都有損傷。父親常年腿抽筋,兩條腿都抽。晚上因此常常無法入眠,表情十分痛苦。父親由于乙肝,不能趕重活,矮小的母親就承擔了家里的大部分農活,多年下來,她的手指、手腕、胳膊肘、脖頸、膝蓋、腳踝等多處都有損傷,常常行動不便。
盡管如此,我家實在那不出錢來給父母治病。家里的絕大部分收入都用到了我姐弟的學雜費上。這么多年的積貧積弱使我們無力再去貸款。我家這小小的水塘幾盡干涸,也早已達到了它彈力的極限,無力再經受風雨。
[關鍵詞] 高中經濟困難學生;發展性資助;資助機制
從2007年秋季學期起,國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按照“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逐步建立健全了覆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較為完善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至2012年秋季學期,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在廣西實現了全覆蓋。每一項資助政策的出臺,都充分體現了黨的宗旨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體現了黨堅持把促進公平作為國家基本教育政策,切實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使更多人分享了教育改革發展的成果,有力地促進了社會公平和民生改善,讓廣大學子真切感受到了教育公平陽光的溫暖。目前,在普通高中階段,建立了以國家助學金為主體、減免學費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普通高中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在我區現有的普通高中學生資助政策中,國家助學金、特定學生免學費、社會團體或個人助學金、學校學費減免等屬于保障性資助。雖然普高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滋蕙計劃”助學項目資助對象是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但因此項目資助不能與國家助學金重復,實際上仍屬于保障性資助且獲得此類資助的人數很少。以桂林市為例,自治區教育廳下達給桂林市的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滋蕙計劃”助學項目2012—2013學年度的名額為840名,占全市普高學生人數1.2%,獎勵金額168萬元;2014-15學年度的名額為781人,占全市普高學生人數1.15%,獎勵金額156.2萬元。極低的獎勵比例,對學生成長成才的激勵作用非常有限??v觀現行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雖然在不斷完善,但依然是以“教育機會均等”式的保障性資助為主,缺少適用于學生個體能力提升過程扶持的資助方式。隨著國家資助力度加大,教育公平已邁出了重大步伐,黨和政府向全社會做出的“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莊嚴承諾已基本實現。在不斷完善保障性資助政策的同時,增加和完善適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個體能力提升過程扶持的資助方式,引導、激勵他們提升綜合素質,幫助他們成長成才,成了目前高中階段資助工作者面臨的重大課題。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展性資助的內涵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展性資助,是一種過程資助,通過一定的經費支持,支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過程,幫助其實現能力提升、充分發展與全面發展。具體是指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成才為導向,以學年為單位由學生自行設計和申報發展目標項目,經學校審核通過后給予學生一定經費支持與指導并進行結果考核,促進學生發展目標實現的資助。[1]
發展性資助堅持資助與發展相結合,勵志與強能相結合,管理與育人相結合的原則,以學校為單位統一組織實施,通過開展以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志愿服務等為載體的項目活動,培養學生了解社會、適應社會、服務社會的能力以及誠信感恩意識。
二、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意愿的調查分析
當前,普通高中的資助項目主要是國家助學金,其覆蓋范圍:市區普通高中資助面約占市區在校生總數15%;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民族自治縣普通高中資面約占全縣在校生總數40%;其他縣普通高中資助面約占全縣在校生總數30%。資助標準為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具體分為二檔,一等為每生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補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二等為每生每年1000元。由于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數多于資助比例,學校主要依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來確定資助對象。受助學生對資助功能的認識又是如何的呢?為此,我們在廣西各選擇3所自治區示范性高中和非示范性高中進行隨機問卷調查,問卷由填選擇題構成,采用李克特量表的五點分方法,分別賦值為5、4、3、2、1,5表示非常贊同,1表示非常不贊同,分數越高,說明表現越積極,即1、2表示否定態度(簡稱不贊同),3表示中性態度(簡稱中性),4、5表示肯定態度(簡稱贊同)。若某項目平均值是3,則表示對該項目持中性態度;若平均值小于3,表示對該項目持否定態度;若平均值大于3,表示對該項目持支持態度。[2]
調查對象為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發放問卷600份,回收有效卷600份,回收有效率100%。
2.受助學生對資助功能的認識
調查問卷中的1、2、3、4分別代表“資助的目的主要是幫助貧困學生解決生活困難問題”、 “資助的最大功能應體現在激勵、促進發展上,讓優秀的學生獲得資助”、“在幫助貧困生解決生活困難的同時,應發揮資助的激勵、促進發展作用”、“資助應突出其對貧困學生發展的激勵、促進作用,生活困難問題應由貧困生自己解決”等問題。
從表二可看出,三個年級的P值大都是0.00( P<0.01),表明不同年級受助學生對資助功能認識的差異是極其顯著的。從均值來看,不論是從4個項目維度還是從總體水平來看,高一年級總比低一年級的高。當代高中學生,年齡一般在17-19歲之間,正是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隨著年齡、知識的增長,他們的心智也逐漸走向成熟,對自我認識、目標追求越來越清晰,迫切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改變自己的命運。到了高三,更注重自我價值的實現,更渴望在公平的環境下憑自己的才干和努力贏得大家的認可。在各維度的標準差中,也只有高三年級問題“3”的標準差最?。?.489)。標準差反映的是樣本數據的離散程度,標準差越小,表明數據越聚集。可見,受助學生對資助功能的認識隨年齡的增長而越多元、深刻,渴望有更多更好的發展機會去完善、發展自我。
三、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展性資助機制構建的理論基礎
根據馬斯洛的“人的需要層次理論”,即人的最為核心的需要 有三種:基礎需要(生理和安全需要)、心理需要(歸宿與愛的需要、自尊的需要)、成長需要(自我實現需要)[3],應針對學生不同的需求層次,采取不同的措施幫助學生全面發展。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來說,基礎需要是可以通過保障性資助予以滿足的;心理需要是經濟資助所無法解決的,必須借助相關教育幫扶措施;成長需要,不是單有經濟資助就能滿足的,它更需要通過教育引導解決內動力問題。在困難學生資助工作中,既要將保障性資助落實好,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依法享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又要根據不同學生個體不同的需要層次采取相應措施,最大程度地提供滿足他們各種層次需要的幫助,尤其是發展過程的扶持,保證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所獲得的資助金額與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個人的努力和發展狀況相匹配,從而實現資助能夠保障和促進學生發展的功能。
四、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展性資助機制的構建
(一)資金來源。項目資金主要由資助管理部門劃撥的專項資助資金、學校按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的3%—5%的經費以及來自于社會、個人的資助資金構成。對于獲準立項的發展性資助項目,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
(二)項目構成。主要包括研究性學習項目、學科競賽項目、校園文化創建項目、社會實踐項目等。研究性學習項目:學生自主選擇研究課題,在老師指導下開展研究,研究成果包括調查報告、研究論文、實驗報告、標本或模型制作等;學科競賽項目:必須符合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的相關文件規定,參加“三模一電”、機器人比賽、發明創造大賽等活動,或參加高中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五項競賽活動;校園文化創建項目:參與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富有特色的校園文化活動;社會實踐項目:參加寒暑假社會實踐、社區服務、志愿者服務等活動;其他:素質和能力提升的其他項目。
(三)管理策略。組織管理:發展性資助項目由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資助辦主任、班主任、學科教師和學生代表組成的發展性資助項目評審小組,評審小組負責制定發展性資助項目管理辦法,組織、協調項目的開展,負責項目的申報評審、中期檢查、結題驗收,以及效果分析評價等日常管理工作。每個項目須配備指導教師1~2名,指導教師由責任心強、熱心學生工作的學科教師、班主任或資助辦管理人員擔任。過程管理:由立項申報、項目評審、項目實施和結題驗收四個環節組成。立項申報階段,學校指導學生填寫項目立項申請書撰寫項目實施方案;項目評審階段,學校評審小組對申請立項項目進行評審篩選,通過公示后即給予50%的資助經費;項目實施階段,項目立項獲批后,負責人組織項目組成員按照項目實施方案開展各項工作,在實施過程中,指導老師要及時指導學生解決遇到的問題或困難,學校資助辦對資助經費的使用情況要進行檢查,防止學生挪作他用,切實發揮資助資金效益;結題驗收階段,項目課題組向學校評審小組提出結題驗收申請,提交項目結題申請書、成果報告及相關佐證材料,評審小組對申請驗收的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驗收通過公示后即下達項目剩余的50%資助資金。
(四)成果推廣。一是編印課題優秀項目成果集,并通過網站、成果報告會等形式進行項目成果推廣交流,二是點面結合,在全市范圍內逐步推行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展性資助項目。
五、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展性資助的實施效果及意義
2013年秋季學期,我們選擇兩所不同類型的高中學校開展發展性資助項目的試點工作。學生申報并獲準立項項目28個,涵蓋研究性學習、校園文化建設、社會實踐、社區服務、志愿服務等內容。項目小組的活躍活動,成了校園一道靚麗的風景線,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學生。
實施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展性資助,既可以解決學生的發展可能與發展條件之間的矛盾,又能激發學生的成長成才愿望和主動性,引導他們為實現目標而不斷努力;既兼顧學生群體和學生個體的發展需要,又能滿足學生的發展性資助訴求;以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具體發展目標實現作為資助效用的評價尺度,克服了保障性資助中重“輸血”輕“造血”的弊端,是對現行普通高中資助方式的重大突破。
(一)突出了資助過程與學生能力培養的統一?!端鸺龑嶒炑芯俊讽椖啃〗M,申請到項目經費后,運用動量知識和流體力學原理,開展了水火箭實驗研究,針對實驗過程中出現的二級火箭與一級火箭連接問題、氣密性問題,小組成員在老師指導下認真研究出現問題的原因,反復修改實驗方案,最后實驗取得了成功。在學校舉辦的科技活動月活動中,“水火箭”的發射展示,贏得了師生的一片贊嘆??梢?,將資助作為促進學生發展的動力和手段,不但是對現行普通高中貧困生保障性資助方式的突破,而且有利于強化資助的“輸血”與“造血”功能并重,充分發揮資助的導向、激勵和調控發展功能,促進學生發展。
(二)有利于實現資助方式的創新。本課題研究總結出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展性資助管理目標、組織結構、運行機制、評價方法,填補了目前廣西普通高中貧困生資助體系的空白。在優化當前以國家助學金、免學費等為主要內容的保障性資助體系的同時,學校并充分挖掘社會資源,爭取更多的資助經費,設置既有共性、又能體現個體發展差異性的資助方式,將學生所獲資助金額與其本人發展狀況結合起來,兼顧公平與效率,有利于確保資助工作真正以學生利益為最高目標,確保學生資助工作真正為促進貧困學生的成長成才服務。
(三)有利于與我區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相融互促。廣西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才開始高中課改,廣西普通高中新課改方案明確規定,綜合實踐活動是每一個學生的必修課,學生每年必須參加1周的社會實踐,3年中學生必須參加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社區服務,3年中學生的綜合實踐活動必修學分必須達到23個學分。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不僅僅是課程規定的要求,更應是學生成長的自身需要。實施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展性資助,有利于激發受助學生積極參與社會實踐活動的積極性。受助學生通過參加社會實踐而獲得相應的學分,變單純的受資助為主動的參與實踐活動,使貧困學生在助人、服務社會、傳遞社會關愛的過程中, 用自己的付出獲得相應的回報,這不僅給貧困學生帶來了鍛煉機會,提高他們的思想素質和綜合技能,又很好地回饋了社會,鍛造了自強之才。正如《住房裝修的市場調查及預算方案的編寫》項目小組負責人在“項目成果展示會”上所說的:“通過社會調查活動,我們不僅初步了解了裝修行業的運作及市場狀況,而且感受到了自身的價值,收獲了比金錢要貴重得多的東西,體驗了團體合作精神的力量,在為小組成員家庭住房裝修出謀劃策的過程中分享了學以致用的快樂?!?/p>
[參考文獻]
[1]劉世勇,王林清,馬彥周.學生激勵的新視角:發展性資助[J].湖北社會科學,2010(11):178-181.
[2]曾軍.廣東地區企業員工心理彈性結構維度及相關研究[D].武漢.華中師范大學,2005.
[3]陳琦,劉儒德.教育心理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169-171.
助學貸款的不同做法
美國
貸款形式:美國的助學貸款有兩種:一種是帕金斯貸學金。這種貸學金直接來自于政府。學校拿到發放的資金后,貸款給家庭經濟狀況困難的學生。學生在校期間,政府支付利息。學生畢業9個月后開始還款,還款期限一般為10年。另一種叫斯坦福貸學金,這是美國目前最盛行的助學貸款。它有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資金直接來自于政府,政府承擔風險;另一種形式是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由州政府進行擔保,聯邦政府進行再擔保。學生畢業6個月后開始還款,還款期限一般為10年,最長可以延長至30年。
貸款風險防范:助學貸款風險的出現基于兩大主要原因:客觀經濟風險,收入不足以償付;主觀道德風險,逃避償債義務。美國則在兩方面制定措施,雙管齊下。一是政府規定了靈活的還款方式和非常多的優惠減免措施。例如,學生在畢業后,可以每月還固定的數額,也可以根據個人的收入采取浮動的還款方式。學生畢業后如果去中學當老師,教滿5年,可以免除1萬美元的貸款;如果去貧困地區,則可以減免更多。二是加大對拖欠者的懲罰力度。凡是拖欠貸款的人,銀行會把其賬戶轉給專門的追款機構,同時,銀行會將拖欠者的有關情況報告給信用評級部門,終身登記違約記錄。
俄羅斯
由于俄羅斯的特殊國情,其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出臺時間不長。目前出臺的助學貸款完全是商業性的,主要是為了向俄羅斯一些貧困而優秀的年輕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目前參加助學貸款的高校只有四所:俄羅斯普列哈諾夫經濟學院、圣彼得堡國立大學、莫斯科羅蒙諾索夫國立大學和莫斯科基米連杰夫農業學院。其貸款特點:貸款申請者的資格審查由高校對其家庭和父母作全面調查;償還年限可以根據貸款人自身情況在1到10年內償還,其中,在5年內償還的可以得到優惠。
日本
日本的國家助學貸款最具特色的是,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分級免還優惠政策。日本文部省在新修訂的日本育英會助學金制度中規定,凡在大學期間刻苦學習且成績優秀的學生免還助學貸款,以增強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具體做法:在大學和攻讀研究生期間享受無息助學貸款,凡畢業后從事教師或國家機關科研工作的學生可免還助學貸款;凡本科四年的考試成績(含體育成績)均名列前茅或是取得被社會認可的研究成果的學生,無需償還助學貸款。
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鼓勵公民接受高等教育,對有志上大學的人,不論年齡與婚否,經審查合格,聯邦和省政府支付學生貸款的利息。學生畢業半年后,開始以當時銀行利率為標準,分期償還借貸的政府助學金。
享受無息貸款的條件:有工卡的加國公民或移民,經證實確有經濟困難需貸款才能完成學業、在被政府認可的大學全日學習的學生,或者至少上60%的全日制大學課程、在學習期間成績不低于中等水平、無拖欠不還貸款等不良記錄的學生。學生貸款的時間一般是學生所學專業需要的時間上再加一年。
償還減免政策:政府為了鼓勵學生完成大學學業,在學生畢業時,會根據學生的經濟狀況和學習成績等情況,給予學生不同數額的減免。
韓國
韓國大學生的學費負擔近年來不斷加重,然而考上大學又輟學的現象在韓國較為罕見,原因之一是韓國有一套完善的助學貸款機制。
貸款方式:韓國主要推行國家優惠貸款。政府指定十幾家金融機構向城市和農村學生提供低息貸款,每年提供兩次。學生可攜帶錄取通知書或學籍證明、戶口本、居民證、印章等在指定銀行申請。貸款額控制在學費范圍內,不包括生活費,大約在100萬到900萬韓圓之間,年利率為4%~5.75%。償還期分一至兩年的短期貸款和兩年以上的長期貸款,最長可達11年。
貸款條件審查:由于優惠貸款的利息補貼由國家財政負擔,因此貸款條件審查較嚴格。貸款人須是20至30歲取得大學或??茖W籍的新生或在校生;貸款人的父母或擔保人必須在貸款銀行所在地居住,且事先要向其父母確認并征得同意;學生所在學校校長必須出具推薦、證明材料;本人、父母及連帶擔保人不存在信用不良記錄。
貸款風險的防范:任何制度下總難以杜絕拖欠償貸、逾期不還等問題。韓國的做法是,一方面加強貸款發放和到期收回的管理,另一方面建設一套高效有力的追債系統。韓國政府規定,在服兵役、升學、出國留學、身體致殘、家庭破產、拘留等情況下,只要提供相關證明,即可酌情延長償還期。對無正當理由拖欠或拒絕償貸者,則采取相應措施。首先,分6個階段進行督促:電話通知、向本人寄送督促函、向本人和法庭人同時寄送督促函、向本人和法庭人寄送信用不良者登記預告通知、向本人寄送信用不良登記處理申請書、向本人和法庭人做出償債勸告。其次,對長期拖欠者,依法將其信用不良信息提供給信用管理機構――銀行聯合會,繼續督促、勸告。再次,判斷當事人無償貸意向的情況下,在掌握當事人財產狀況后,提起法律訟訴,實行強制償貸。韓國的懲罰措施較嚴厲,拖欠的貸款會被剝奪優惠條件,從而變為全額償貸,并需要繳納高額滯納金,而且對貸款人在就業、轉職及從事經濟活動等方面不利。
助學貸款的共同特點
由于各國的具體國情不同,不同國家采取了不同的助學貸款政策。盡管如此,各國的助學貸款在政府參與和重視、貸款資格審查、貸款發放與收回管理、貸款風險防范與追債系統等方面都具有共性。
政府重視。助學貸款大多以政府貸款為主,同時,助學貸款的引導都是由政府統一指揮。例如,貸款的大學生如果對社會有貢獻,或者畢業后赴貧困地區或低收入的重要社會崗位,則政府給以免息、部分免款、延長償還期限等優惠政策。
關鍵詞: 高等教育 職業教育 發展
一、問題背景
中國人口眾多,約占世界總人口的1/4。前些年因為中學生過多,而高等教育資源有限,不能滿足所有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于是出現了“千軍萬馬擠過獨木橋”的現象,而擠過“獨木橋”的畢竟是少數。近年來,國家加大對高等教育的投資,各高校紛紛擴招,升學率總體達到50%以上。然而仍有不少學子未能進入高等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此外,近幾年還出現了這樣一種怪現象:一方面,大學生畢業出來卻找不到工作,于是“讀書無用論”又慢慢抬頭。另一方面,在大批大學畢業生找不到工作的同時,社會上某些特殊技工崗位卻難覓人才,有的企業提出年薪十萬甚至幾十萬卻無人應聘。如何解決上述矛盾和問題?我作了以下幾點思考。
二、大力發展職業教育
日本教育的特色之一就是大力發展職業教育。
日本是一個自然資源嚴重缺乏的國家。這個無情的現實逼著日本人更重視開發“頭腦資源”。職業教育能將科學技術與現實生產力結合起來,使科技成果迅速地轉化為生產力,因而備受日本重視。日本認為職業教育是開啟民智、發展社會生產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并在中等、高等教育階段的條款中明確了有關職業教育的政策法規,從政府到民間、從學校到企業、從雇主到雇員,都將職業教育提高到國家振興的高度,并主動結合本國的經濟現實及發展趨勢,制定職業教育的階段性目標,從而為制造業提供了一支高素質的勞動力大軍,進而為本國經濟的迅猛發展提供了強大的智力支持。①
我國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有三大好處:第一,能促進我國經濟快速發展。職業教育把“學”與“用”緊密結合起來,為“用”而“學”,大大縮短了科學技術與現實生產力相結合的周期,使科技成果迅速地轉化為生產力,因而成為發展社會生產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大力發展及普及職業教育,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從而大大促進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第二,能拓寬學習和就業的道路,解決我國人口眾多與高等教育資源有限之間的矛盾,分流高等教育的壓力。一部分人選擇了職業教育,而不去與“千軍萬馬”擠過“獨木橋”,可以大大分流高等教育的壓力。第三,可以緩解社會需求與大學生就業難之間的矛盾。目前,在大批大學畢業就業難的同時,有些特殊技工崗位卻難覓人才,有的企業提出年薪十萬甚至幾十萬仍卻無人應聘。職業教育是根據社會和企業的某種工作需要而設置的,有的是企業直接委托學校培訓,大大減少了學習的盲目性,因而學成之后容易找到相應的工作。近年來,職業學校、技工學校逐漸熱門,學子們不再唯大學馬首是瞻了,這是職業教育逐漸興起的表現。但這仍遠遠不夠,我國的現實國情仍需要我們下大力氣大規模地發展職業教育,樹立職業教育與高等教育同等重要的觀念,這就需要我國政府和教育部門的大力支持。
三、高等教育仍需進一步完善
我國的高等教育相對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來說已經較為合理,但仍存在著諸多不足之處。
(一)高考及其評價制度問題。中國教育評價制度是整個教育的龍頭,牽引和制約著整個教育的發展。中國教育以考試分數為考核標準的單一評價制度,導致我國初等、中等教育的部分畸形發展,如高分低能,德育和體育一定程度上的失衡,性教育和法紀教育仍較欠缺,網絡陷阱問題突出,扼殺了孩子們的想象能力、創新能力、動手能力、實際操作、生存技能教育和鍛煉的機會。為解決這些問題,我們應在高考評價方面引入思想品德、創新能力、技能特長等方面的考核,把考核標準改為基礎文化分、綜合素質分、個人特長分三大方面,高??梢詤⒖紝W生的基礎文化水平、綜合素質和個人特長來錄取新生。只有這樣,才能拋開分數至上的思想,扭轉我國初等、中等教育畸形發展的局面,真正重視學生在其他方面的鍛煉和發展。
(二)部分學子經濟困難問題?,F在國家已經加大對初等教育的投資,在各鄉鎮村免費普及九年義務教育,這一點受到國民的一致歡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國整體國民素質。然而,我國仍有不少貧困人口,部分貧困學子辛辛苦苦,十年寒窗苦讀,最終考上了大學,卻因家庭經濟困難無法順利就讀。現在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主要是靠企業和個人捐款、國家助學貸款、學校獎學金和助學金等。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一部分學子的上學經費問題。然而,企業和個人捐款只能解決極少數貧困學子的上學經費,而國家助學貸款、學校獎學金和助學金畢竟名額和金額都有限,況且常常出現政策宣傳不到位、手續辦理不及時、相關單位職責不明確等情況,仍有許多貧困家長和學子為學費問題一籌莫展。這一問題廣泛而棘手,我們同樣應通過多個渠道來解決:第一,繼續大力鼓勵企業與個人積極捐款,通過“一幫一”的方式解決部分學子的上學費用。第二,對貧困學子減免學費。貧困學子應在開學時填寫貧困學生學費減免申請書,學校層層把關,實際考核,最終決定給予減或免。日本的人均公共教育經費是世界上最高的,達1203美元/人/年。在非義務教育階段,日本學校采取了按家長的收入情況收取費用的方式,即高收入家庭繳納較高的學費,低收入家庭繳納較低的學費,經濟困難的家庭可以申請減免學費,體現了一種教育平等的精神。②日本的這一做法非常值得我們學習。第三,學校要努力為在校貧困學子提供勤工助學、校外兼職打工的機會,讓貧困學子通過自己的努力來獲取一定的報酬,解決生活費甚至學費問題。
(三)大學畢業生就業難問題。目前,由于各高校擴招,所學內容相似,培養出來的“人才”沒有個性,而社會提供的崗位有限,需求多樣化,于是逐漸出現大學畢業生就業難、某些高薪崗位卻難覓人才的問題。這是我國高等教育面臨的又一大難題。解決這一難題,辦法有五:第一,大力發展職業教育。這一點在前面已說過,不再重復。第二,教育主管部門應把辦學下放給學校,讓學校根據社會需求靈活辦學。學校應根據社會需求設置專業和課程,實行較有伸縮性的3―6年學制,實行學分制度,修滿學分可以提前畢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第三,校企合作,聯合辦學。企業給學校提供部分資金,實踐場所,學校按照企業要求培訓人才。學習期間,企業可以派相關人員到學校上課,學生也可以根據需要到企業實習實踐,相關企業人員和學校教師進行跟蹤指導、培訓,這樣的培養方式貼近社會、貼近實際,可避免學習的盲目性,實現校、企“雙贏”。第四,大力擴展現代學徒制?,F代學徒制在英國做得最好,16―24歲的青年在學習之余,到工商企業當學徒,時間可長達18―24個月,邊工作,邊學習,既可以獲得職業資格等級證書,又可以獲得一定的工作報酬。學徒結束后,可以根據雙方的意愿選擇留下,或選擇新的工作崗位,或進入高等教育機構繼續深造。③英國的這一做法十分值得我們學習。大學最后一兩年,如果高校盡量安排一定的時間讓學生以部分報酬的形式提前進入社會、進入企業進行實踐、實習、打工,時限不定,為1―6個月甚至更長,讓學生及時了解自己在哪些方面還有欠缺而及時補回來,也讓企業單位隨時考核和培養學生的實際工作能力。兼職或實習期間,指導老師隨時給予相關指導。最后,用人單位和學生之間可以根據雙方意愿進行正式簽約或解除實習關系。這等于在用人單位與求職者之間提前進行招聘與應聘,這比畢業期的即性招聘有著更大的彈性和自主選擇性。第五,鼓勵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社會在資金、政策、經驗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幫助。這一點在我國仍處于起步階段,需要不斷完善。
總之,國家大計,教育為本。教育直接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尤其是高等教育,它是學生跨進社會的直接前期準備,所以,我們必須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不斷完善我們的高等教育,同時還要下大力氣發展職業教育,以促進我國經濟更快更好地發展。
注釋:
①齊欣,趙田峰.中國教育調查.九州出版社,2005.1:270.
②齊欣,趙田峰.中國教育調查.九州出版社,2005.1:268.
③齊欣,趙田峰.中國教育調查.九州出版社,2005.1:259.
參考文獻:
【關鍵詞】 高校擴建; 籌資; 招商引資
從1998年開始,我國高校進入了大發展階段。高校擴招、高校合并、高校升格和高校評估等一系列政策,催化了高校的校園擴建戰略。高校擴建①給高校帶來了較大的資金壓力,大多數高校實施校園擴建戰略后,債臺高筑,財務風險比較大。
一、高校擴建籌資現狀
(一)高校擴建籌資渠道不多
高校辦學資金來源主要是國家財政撥款和非稅收入(學費、住宿費等),其次是科研經費、高校創收收入和社會捐贈收入。大多數高校籌資渠道比較簡單,除了財政撥款和非稅收入外,主要是銀行貸款。
科研經費對不同的高校而言是不一樣的,科研實力雄厚的高校(譬如985高校、211高校)科研經費比較充足,他們不僅縱向科研經費多,而且橫向科研經費也很可觀;其他高校的科研經費則比較少,基本上是代收代付教職工主持的課題經費,從財力上對學校的發展推動作用不大。
高校市場比較大,但由于國家對高校的收費政策實行許可制度,限制了其創收工作的發展。高校捐贈收入也不多,這主要是我國的相關政策沒有起到積極推動公民、組織、單位向高校捐贈的作用。
(二)高校擴建負債金額較大
目前,高校擴建負債呈現金額大、形式多等特點。至2009年,我國高校銀行負債總額達到2 500多億元,還有其他形式的債務也比較多,基本上每所高校都有負債。高校負債以銀行貸款為主,但也有工程欠款、社會借款和其他多種形式。譬如,2009年底,湖南省高校債務總額197.4億元,其中商業銀行貸款余額110.7億元,占56%;工程欠款33.28億元,占16.8%;個人和社會借款18.32億元,占9.28%。
二、高校擴建籌資存在的問題
(一)國家財政撥款資金有限
我國的國家財政資金對高校的投入占GDP的比例不高。從國家預算內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來看,1992年占2%,1996年占1.7%,2007年占3.07%。目前,國家預算內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還是在3%~3.5%之間。
從表1中可見,財政撥款占辦學經費的比例由2000年的73.39%下降到2009年的58.55%。也就是說國家財政撥款有限,高校需通過非稅收入來解決將近一半的辦學經費。高職院校的財政撥款收入占辦學經費的比例還要低些。
(二)非稅收入不宜做大
從1998年開始,我國實施高校擴招和高校收費政策。實施高校收費政策后,學生對高校收費的可承受能力②遇到了困難。高校收費標準(按學年計算)超過了多數學生的可承受力。由于學生可承受力有限,高校收取學生的學雜費項目和標準是受物價部門嚴格控制的,因此,通過增加收費項目,提高學雜費標準來做大非稅收入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取的。
(三)法規政策制約籌資工作
1.收費政策制約高校自主創收
目前,我國政府對高校實行收費許可制度,也就是說高校每一個收費項目的開立和收費標準的確定,都必須經物價部門確定并下發收費許可證,高校依據收費許可證并公示后收費。
收費許可制度,規范了高校的收費行為,但也制約了高校的合理創收工作,不利于高校充分利用自身優勢開展創收活動,制約了高校財力的造血功能。
2.法規制約了高校的銀行貸款能力
銀行貸款形式有信譽貸款、擔保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目前,銀行辦理的貸款業務絕大多數是擔保貸款、抵押貸款或質押貸款,基本上不辦理信譽貸款。
公辦高校是準公益性事業單位,校園土地是行政劃撥的教育用地,高校資產是國有資產,高校的主管單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門?!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第三十七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不得抵押。這樣,高校的籌資方案再必要、再科學,也會因為沒有抵押物,或者沒有第三方擔保而辦理不了貸款,從而影響高?;I資。
3.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不利于高校銀行貸款
實行非稅匯繳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高校除了零余額賬戶和貸款賬戶外,沒有其他的銀行賬戶。高校的資金全部匯繳財政賬戶,由于學校的零余額賬戶只見額度不見錢,也就是說高校沒有可自由調控的沉淀資金,這樣高校不再是商業銀行的存款大戶。商業性銀行作為金融企業,在同等條件下自然會考慮既做資產業務又做負債業務的重要意義,也就是說銀行會將貸款優先發放給在本行有存款業務的單位,從而影響高校貸款的到位率和到位時效。
4.鼓勵政策不健全限制了高校的捐贈收入
社會上有很多樂于幫助高校發展的企業或個人,他們有實力為高校發展捐贈資產。但是,我國政策在對捐贈企業或捐贈個人的稅收優惠、稅收減免方面的力度不大,政府采購政策在對捐贈企業的產品或項目優先考慮方面沒有明確的制度。根據能量守恒原理,由于捐贈人得不到相應的利益(經濟效益、社會聲譽或者政治地位),因而他們也不會很大方地為高校發展提供捐贈。
鼓勵捐贈的政策不配套,目前的相關政策支持力度不大,沒有起到很好的鼓勵企業或個人對高校捐贈的 作用。
三、招商引資籌資探析
(一)招商引資概述
“招商引資”這一概念源自于中國因改革開放政策而成立的經濟開發區,早期的招商引資目標主要是吸收外國的直接投資。經過幾十年的探索和發展,招商引資工作也由吸收外資為主發展到同時吸收內外資金,由吸收制造業投資為主發展到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招商引資是指地方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成立的經濟開發區)通過出讓(或者租賃)土地或廠房,說服和吸引投資者對這個地區進行投資的銷售行為。
在傳統擴建籌資有困難的情況下,高校可以借鑒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好做法實施高校擴建戰略。高校在擴建戰略中實施招商引資,高校的利益點就是通過盤活老校區③或者轉讓新校區的承建權或者讓渡部分后勤資產的有限經營權作為條件來實施招商引資,以減輕擴建的資金壓力。合作企業的利益點是通過投資高校的老校區或者擴建項目,獲取高校老校區的受益權或者建筑市場或者經營權。
(二)招商引資模式探析
高校決定實施招商引資擴建戰略后,從戰術上還應考慮是通過提前處置老校區④的受益權為條件來招商引資,還是通過承諾新校區的承建權為條件進行招商引資,或者其他招商引資模式。
1.提前處置老校區的招商引資模式
(1)處置與招商程序
高校以老校區為資本,轉讓老校區以實施招商引資戰略。
1)正式報批。高校的資產是國有資產,高校處置老校區是一項重大國有資產處置行為。根據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高校對大額資產是沒有自主處置權限的,必須報相關部門審批。
根據高校老校區處置文件規定,高校處置老校區應向主管部門書面報批。經主管部門書面同意后,主管部門應分別向同級財政部門、國土部門報送老校區處置申請書。財政部門從資產管理角度進行業務技術性審批,國土部門從國土管理、土地價值方面進行業務技術性審批。國土部門在進行業務技術性審批前,還應該聘請中介機構對老校區的土地價值進行評估。
財政部門和國土部門分別將各自的審批報告報送省政府,待省政府正式下文同意高校處置老校區后,高校方可實施處置工作。
2)公開招商。經上級部門批準后,高校通過網絡或報紙等媒介公布招商引資的相關信息。通過公開招商,廣開合作之門,提高老校區的處置性價比,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增強高校的擴建財力。
通過公開招商、優中選優、平等協商、利益對等的招商引資工作,確定合作人和合作模式。
3)科學決策。高校處置老校區和建設新校區,必須依法依規依程序地開展工作,依法決策。
高校與合作人在招商引資談判過程中,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在雙贏的基礎上實現高校資產價值最大化,并合理決策。
(2)處置與招商模式
1)轉讓老校區受益權。由于在完全搬遷前,高校不能實質性地處置、移交老校區,所以高校與合作人協商,按老校區市價(即談判價格,假設為X元)作為對價,將老校區的受益權進行轉讓。雙方約定,從簽訂協議日起,高校將老校區的增值受益權讓渡給合作人。在實際處置老校區的時候,高校通過招拍掛(假設拍賣成交價為Y元),若合作人拍買成功,不管拍賣價格如何,雙方均以X元作為實際成交價格;若合作人拍買不成功,不論處置價格高于或低于X元,實際處置收入全歸合作人,高校不多退少補。高校承擔老校區實際處置時處置價格為X元所產生的相關稅費,除此之外的稅費均由合作人承擔。
雙方約定核心條款如下:
第一,高校按X元價格將老校區的所有權轉讓給合作人。
第二,高校實施新校區一次性規劃一次性建設戰略。如果合作人有困難,高校也可以實施一次性規劃分期建設戰略。第一期建設目標為保證辦學基本功能,主要包括教學樓、學舍等,滿足高校整體搬遷要求(雙方商定第一期的建設規模)。
其中,“一次性規劃一次性建設戰略”定名為一次性建設合作方式;“一次性規劃分期建設戰略”定名為分期建設合作方式。
第三,合作人按雙方約定的合作方式向高校提供征地和建設資金(假設為Z元)。X元額度以內的資金(包括購地資金、建設資金)免息,超過X元的部分,高校以銀行同期利率按年支付利息。
第四,合作人可以通過投標獲取高校新校區建設工程的承建權,工程造價參照國家規定標準執行(雙方商定優惠比例)。
第五,在可能的前提下,合作人還可與高校在新校區內開展其他合作項目。
第六,高校搬遷新校區并成功處置老校區后,高校歸還合作人的新校區征地和建設資金為(Y+Z-X)元。
2)老校區處置收益權質押借貸。在簽訂協議后,合作人按高校需求提供總額為X元資金給高校征地和建設。雙方約定核心條款為:
第一,合作人為高校提供X元的資金使用指標。高校以老校區處置收益作為借款質押。
第二,在實際使用資金時,高校參照銀行同期利率按年支付利息。
第三,高?,F校區處置收入超過X元的部分,按雙方約定比例給予合作人分成。
第四,在高校成功處置現校區前(雙方約定處置周期不超過N年),合作人不得向高校催收本金。
2.提供新校區承建權的招商引資模式
高校以承諾新校區的承建權為條件實施招商引資戰略,也就是說,合作人向高校提供資金(雙方協商好用資成本),高校將新校區的承建權交給合作人。這樣,高校解決了擴建資金問題,合作人在保證資金基本利潤的前提下,解決了市場問題,雙方都有利益點。
(1)辦理報批手續
按政府采購法,高校擴建工作中的工程建設業務必須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公開招投標來確定承建方,高校是沒有權力來決定由哪家公司承建的。也就是說,高校通過承諾新校區承建權來招商引資是有政策障礙的。
高??梢詮膶嶋H出發,將高校擴建的必要性、緊迫性和資金缺口問題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政府采購)匯報,從有效促進高校發展的基礎上去爭取政府部門的理解和支持,辦理財政部門同意學校以新校區承建權為條件來實現籌資的相關手續。
(2)公開招商確定合作模式
辦理相關手續后,高校通過網絡或報紙等媒介公布招商引資的相關信息。通過公開招商、優中選優、平等協商、利益對等的招商引資工作,確定合作人和合作模式。
在協商合作模式的過程中,高校主要從合作人提供資金的額度、期限、用資成本和工程結算優惠條款等方面進行磋商,最終實現雙方利益平衡、高校穩健擴建的目的。
3.其他招商引資模式
高校可以考慮讓渡部分后勤資產的有限經營權來實施其他招商引資方式,以期吸引社會資金參與高校擴建工作。其他招商引資方式按引資金額占項目資金比例劃分為全額引資模式和部分引資模式;按項目建成后管理模式劃分為BOT模式、BOO模式、BTO模式和BT模式。
四、結束語
高校擴招、合并、升格和評估等一系列政策催化了高校擴建工作。國家財政撥款不夠,非稅收入不宜做大,相關法規和政策不利于高?;I資,高校擴建籌資壓力大。本文探討了通過提前處置老校區,實施老校區受益權轉讓、老校區處置收益質押借貸等招商引資模式及通過提供新校區的建設市場,以新校區承建權為條件實施招商引資的模式。通過招商引資,高??梢越鉀Q擴建籌資問題,并實現低負債、低風險的擴建戰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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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2010年版)[M].中國法制出版社,2010.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托的學校認定?!?/p>
2.《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p>
二、區屬初中學校、普通小學學生免學、緩學、休學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條第一款:“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免予入學的,由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p>
第十一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p>
2.《青島市義務教育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入學的,監護人應提交延緩入學申請,延緩入學30日以內的,由學校批準;超過30日的,由該學校的主管部門批準?!?/p>
3.《青島市義務教育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款:“因特殊原因無法入學的,監護人必須出具由當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單位或其他有關部門的證明并提交免學申請,農村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城市的由區(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三、幼兒園、托兒所開辦、撤銷、變更的審批
法律依據:
1.《青島市托幼管理條例》第十條:“舉辦幼兒園、托兒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登記注冊申請,并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一)擬辦幼兒園、托兒所的章程和規劃;
(二)舉辦者的資格證明;
(三)擬任園長、所長和擬聘教師及工作人員的資格證明;
(四)擬辦幼兒園、托兒所的場地證明;
(五)擬辦幼兒園、托兒所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
(六)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衛生保健合格證明;
(七)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聯合舉辦幼兒園、托兒所的,還應當提交聯辦協議書?!?/p>
2.《青島市托幼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舉辦幼兒園、托兒所的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注冊并核發辦學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注冊并書面告知理由。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托兒所。”
3.《青島市托幼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幼兒園、托兒所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在變更的三個月前向原登記注冊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幼兒園、托兒所因故終止,應當在三個月前向原登記注冊機關提出停辦申請,經批準后由原發證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p>
四、區管民辦學校的設立、變更、解散及分立、合并
法律依據:
1.《青島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五款:“開辦其他學校及教育機構的,由所在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2.《青島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學校及教育機構改變名稱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改變層次應當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學校及教育機構改變專業設置、教學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應當經原審批機關核準。學校及教育機構變更其他事項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備案?!?/p>
五、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
法律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336項。
2.《健身氣功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舉辦健身氣功培訓班,須報經當地具有相應管轄權限的體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舉辦參加人數在200人以上的健身氣功活動,除報經體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外,還須獲得同級公安機關許可。”
3.《健身氣功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建立健身氣功活動站、點,必須經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當地縣級體育行政部門注冊?!?/p>
六、開辦少年兒童體育學校
法律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338項。
2.《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管理辦法》第十條:“舉辦體校必須由申請舉辦的單位、個人向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體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權限進行審批,并抄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p>
行政處罰(共43項)
一、不按法律規定送子女或被監護人就學接受義務教育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八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2.《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一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監護人、未按法律規定送子女或被監護人就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機構,農村由鄉級人民政府,對經教育仍拒絕送子女或被監護人就學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的處罰?!?/p>
3.《青島市義務教育條例》第五十五條:“監護人無正當理由不送或阻礙監護人入學或者迫使被監護人中途停學、退學而造成輟學達10日以上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對監護人處以100元至1000元罰款,并采取其他相應措施促使被監護人就學?!?/p>
二、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
處罰種類:責令退還所收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三、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p>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職責權限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p>
五、幼兒園未經注冊登記,擅自招收幼兒的
處罰種類: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
法律依據: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一款:“幼兒園在實施保育教學活動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頓,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處罰:
(一)未經注冊登記,擅自招收幼兒的;”
六、幼兒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處罰種類: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
法律依據: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一款:“幼兒園在實施保育教學活動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頓,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處罰:
(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七、幼兒園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處罰種類: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
法律依據: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一款:“幼兒園在實施保育教學活動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頓,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處罰:
(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p>
八、幼兒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九、幼兒園或幼兒教師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十、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三)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的;”
十一、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四)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是備的;”
十二、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五)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十三、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六)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的?!?/p>
十四、未經批準或登記設立民辦學校辦學的
處罰種類:撤銷、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青島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登記注冊辦學的,予以撤銷,責令退還所收學費;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十五、擅自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審批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
十六、擅自設立民辦學校分支機構或專業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青島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民辦學校)違法本辦法規定,擅自設立分支機構或專業的,責令其改正,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十七、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審批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十八、民辦學校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審批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十九、民辦學校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結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審批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結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
2、《青島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民辦學校)濫發學歷證書的,責令收回,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p>
二十、民辦學校未按原定教學計劃組織教學或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審批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2、《青島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民辦學校未按原定教學計劃組織教學的或管理混亂,無法進行正常教學活動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
二十一、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審批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
二十二、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審批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二十三、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民辦學校辦學經費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審批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二十四、民辦學校的章程未規定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出資人擅自取得回報的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審批機關沒收出資人取得的回報,責令停止招生;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民辦學校的章程未規定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出資人擅自取得回報的;”
二十五、擅自增加收取費用的項目、提高收取費用的標準,情節嚴重的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審批機關沒收出資人取得的回報,責令停止招生;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不得取得回報而取得回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民辦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資人不得取得回報:
(二)擅自增加收取費用的項目、提高收取費用的標準,情節嚴重的;”
二十六、違反國家稅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受到稅務機關處罰的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審批機關沒收出資人取得的回報,責令停止招生;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不得取得回報而取得回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民辦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資人不得取得回報:
(六)違反國家稅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受到稅務機關處罰的;”
二十七、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審批機關沒收出資人取得的回報,責令停止招生;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不得取得回報而取得回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民辦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資人不得取得回報:
(七)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
二十八、出資人不從辦學結余而從民辦學校的其他經費中提取回報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審批機關沒收出資人取得的回報,責令停止招生;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出資人不從辦學結余而從民辦學校的其他經費中提取回報的;”
二十九、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辦學結余或者確定取得回報的比例的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審批機關沒收出資人取得的回報,責令停止招生;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辦學結余或者確定取得回報的比例的;”
三十、出資人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回報的比例過高,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審批機關沒收出資人取得的回報,責令停止招生;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出資人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回報的比例過高,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十一、民辦學校未按規定繳納或拒不繳納社會力量辦學基金款的
處罰種類:吊銷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
《青島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五)項:“(民辦學校)未按規定繳納社會力量辦學基金款的,責令限期繳納;拒不繳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p>
三十二、民辦學校未按規定將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民辦學校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將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或者向審批機關備案的材料不真實的,由審批機關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三十三、民辦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未依法履行職責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民辦學校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未依法履行職責的;”
三十四、民辦學校教學條件明顯不能滿足教學要求、教育教學質量低下,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民辦學校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二)教學條件明顯不能滿足教學要求、教育教學質量低下,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三十五、民辦學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民辦學校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三)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三十六、民辦學校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資產管理混亂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民辦學校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四)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資產管理混亂的;”
三十七、民辦學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民辦學校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五)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十八、民辦學校違反國家規定聘任、解聘教師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民辦學校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六)違反國家規定聘任、解聘教師的?!?/p>
三十九、非法舉辦國家教育考試的
處罰種類:宣布考試無效,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九條第二款:“非法舉辦國家教育考試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考試無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四十、未經批準,合并、拆遷、撤銷義務教育學校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青島市義務教育條例》第五十六條:“未經批準,合并、拆遷、撤銷學校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至二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可處一千元以下罰款?!?/p>
四十一、城市中小學校舍場地管理不善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青島市城市中小學校校舍場地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單位或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或處以五百元至五千元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第八條:“學校負責人對本校校舍、場地的管理負有直接責任。應建立健全校舍、場地管理制度,教育師生員工愛護校舍場地,并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對危險校舍,應及時上報,立即采取措施,確保師生人身安全?!?/p>
第十一條:“校舍、場地必須保證教育教學活動的需要,不得在校園內建教工家屬宿舍和亂插亂建,不得擅自改變校舍結構。
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為改善辦學條件,確需改變學校閑置房屋、場地用途的,各區屬學校必須經所在區人民政府審查,報青島市人民政府批準,其他學校必須經青島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報青島市人民政府批準?!?/p>
第十二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加強對勤工儉學用房的管理。勤工儉學不得擠占教學用房和學生活動場地,不得從事危害師生身心健康和污染學校及周圍環境的生產。
勤工儉學已經擠占教學用房和學生活動場地的,應限期調整;已經造成危害和污染的,應限期治理,難以治理的,應予停產?!?/p>
四十二、未經批準自行設立、舉辦中小學校長培訓機構或中小學校長培訓班的
處罰種類:撤銷、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第二十二條:“對未經批準自行設立、舉辦中小學校長培訓機構或中小學校長培訓班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p>
四十三、違用字規范行為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青島市社會用字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社會用字管理部門依照職責、權限進行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p>
行政強制(共5項)
一、撤銷教師資格
法律依據:
《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p>
二、停止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法律依據:
《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條:“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p>
三、取締非法健身氣功活動
法律依據:
1.《健身氣功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規定,利用健身氣功從事非法活動的,由體育行政部門配合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予以取締。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第四條:“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必須倡導科學文明,以發揮其在全民健身中的積極作用?!?/p>
第十二條:“禁止在健身氣功活動中進行帶有愚昧迷信或神化個人的宣傳。
禁止舉辦‘帶動報告’‘會功’‘弘法’‘貫頂’及其他類似活動。
禁止銷售未經國家指定的機構審查、出版的健身氣功類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禁止出售‘信息物’”。
2.《健身氣功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擅自開展健身氣功活動的,由體育行政部門予以取締,并由公安機關根據《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第十條:“舉辦健身氣功培訓班,須報經當地具有相應管轄權限的體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舉辦參加人數在200人以上的健身氣功活動,除報經體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外,還須獲得同級公安機關許可?!?/p>
第十三條:“開展涉外(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健身氣功活動,按外事活動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p>
3.《健身氣功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擅自設立健身氣功活動站、點,或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八條規定,由體育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取締或撤銷原批準文件,并由公安機關根據《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一條:“申請舉辦健身氣功培訓班和健身氣功活動須提前15個工作日報送以下材料:
(一)舉辦健身氣功培訓班或活動的申請書;
(二)培訓或活動的方案;
(三)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主管部門應在接到符合要求的上述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做出是否批準的答復。予以批準的,還應同時將批準文件抄送同級公安機關并報上一級體育行政部;不予批準的,應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健身氣功活動站、點的選擇,不得妨礙社會治安、交通和生產、生活秩序。
不得在國家機關、廣播電臺、電視臺、外國使領館、軍事設施及其他要害部門周邊地區以及航空港、車站、港口等重要場所和中小學校設立健身氣功活動站、點。
不得在健身氣功活動站、點懸掛、張貼、散發與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相抵觸的宣傳品。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不得為未經批準的健身氣功活動提供場地。”
四、取消違法健身氣功輔導員資格
法律依據:
《健身氣功暫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擅自進行健身氣功輔的人員,或拒不服從體育行政部門管理的健身氣功輔導員,由體育行政部門視情況責令限期整改,或取消其資格?!?/p>
第十九條:“從事健身氣功技能傳授的人員稱健身氣功輔導員。經體育行政部門或體育行政部門委托的機構培訓、考核合格的健身氣功輔導員,方可取得傳授或指導健身氣功的資格?!?/p>
第二十二條:“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相應等級健身氣功輔導員的培訓、考核、審批、獎懲和年度檢查工作,并可受上級體育行政部門委托對本轄區內較高等級的健身氣功輔導員進行日常管理。
獲得技術等級稱號的健身氣功輔導員,必須在批準授予部門規定的地域內開展活動?!?/p>
五、取消體育競賽
法律依據:
1.《全國體育競賽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八條:“體育競賽的申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負責審批該體育競賽的體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暫停和取消該項體育行政競賽的處罰:
(一)申請、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從事與申請書中載明的目的和意義不一致活動的;
(三)組織的相關活動由害于運動員身心健康或有損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
2.《全國體育競賽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未經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審批、登記,擅自舉辦體育競賽,不聽勸阻的,體育行政部門可以停止舉辦該項體育競賽并對舉辦者舉行處罰?!?/p>
行政確認(共3項)
一、國家三級體育裁判員技術等級稱號授予
法律依據:
《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根據裁判員的技術等級和業務水平,對裁判員實行分級審批、分級注冊、分級管理?!?/p>
二、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稱號授予
法律依據:
《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第十條:“各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批準授予權限為: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由縣、區體育行政部門批準授予;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由地、市體育行政部門批準授予;一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行政部門批準授予;國家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由國家體委批準授予。”
三、三級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授予
法律依據:
《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縣(區)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批授予三級運動員等級稱號。”
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共16項)
一、責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七條:“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
(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
(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對依法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教師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行政處分?!?/p>
3.《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第十八條:“對違反本規程,拒不履行藝術教育責任的,按照隸屬關系,分別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限期改正;經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p>
4.《青島市義務教育條例》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節輕重,建議有關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處分:
(一)因工作失誤造成義務教育規劃和計劃目標不能實現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的;
(三)開除在校學生或以其他手段迫使學生退學的;
(四)對學生的輟學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決的;
(五)不使用規定的教科書、違反規定增加學生課業負擔或違反規定向學生收費、攤派的;
(六)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七)有其他妨礙義務教育實施行為的?!?/p>
5.《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二十七條:“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令其限期改正,并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一)不按規定開設或者隨意停止體育課的;
(二)未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含體育課)的;
(三)在體育競賽中違反紀律、弄虛作假的;
(四)不按國家規定解決體育教師工作服裝、糧食定量的。”
6.《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的,應依具體情況,按以下辦法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一)屬學校行政管理不當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令其限期改正;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一定影響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對校長及其他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后果者,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應追究其行政責任,后果嚴重的,提請政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7.《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第二十一條:“經評估達不到培訓要求的培訓機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要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應責令其停止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p>
8.《體育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侵占、破壞公共體育設施的,由體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9.《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第三十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的最低時限對公眾開放的;
(二)未公示其服務項目、開放時間等事項的;
(三)未在醒目位置標明設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項的;
(四)未建立、健全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未將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名稱、地址、服務項目等內容報文化行政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p>
10.《**省全民體育健身條例》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破壞公共體育健身設施的,由體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造成設施損壞的,應當賠償損失;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二、地方性體育競賽登記
法律依據:
《全國體育競賽管理辦法》第五條:“舉辦體育競賽實行審批登記制度。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舉辦的全國和國際性體育競賽;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地方性體育競賽?!?/p>
三、跨行政區域舉辦體育競賽登記
法律依據:
《全國體育競賽管理辦法》第十條:“跨行政區域舉辦的體育競賽,申辦人必須到比賽地體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登記,并由舉辦地體育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p>
四、體育經營備案
法律依據:
《**省體育市場管理條例》第九條:“體育經營者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告知營業執照核發機關的同級體育行政部門,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經營活動可行性報告;
(二)場所、設施、器材等證明材料;
(三)所需體育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證書;
(四)其他必要的相關材料?!?/p>
五、體育設施備案
法律依據: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將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名稱、地址、服務項目等內容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六、行政獎勵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三條:“教師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由所在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應當予以表彰、獎勵。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授予榮譽稱號。”
2.《幼兒園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一)改善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幼兒園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p>
3.《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二十六條:“對在學校體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教育,體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4.《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三十一條:“對在學校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各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5.《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對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成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p>
6.《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中小學校長參加培訓的情況納入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對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p>
7.《殘疾人教育條例》第四十九條:“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給予獎勵:
(一)在殘疾人教育教學、教學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二)為殘疾人就學提供幫助,表現突出的;
(三)研究、生產殘疾人教育專用儀器、設備、教具和學具,在提高殘疾人教育質量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
(四)在殘疾人學校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五)為殘疾人教育事業做出其他重大貢獻的。”
8.《**省實施〈幼兒園管理條例〉辦法》第三十二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獎勵批準權限的有關規定,分別由教育行政部門、同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一)改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科研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幼兒園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四)重視、支持幼兒教育事業成績顯著的?!?/p>
9.《青島市義務教育條例》第五十一條:“執行本條例,有下列突出成績的,由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一)在普及義務教育中成績顯著的區(市)、鄉鎮、村;
(二)在普及義務教育中成績突出的學校;
(三)在教學、管理、教學研究中有突出貢獻的義務教育工作者;
(四)在普及義務教育中有突出貢獻的其他單位、個人?!?/p>
10.《青島市城市中小學校舍場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執行和維護本辦法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區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表彰?!?/p>
11.《青島市社會用字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五條:“執行本規定,在推進社會用字規范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或語言文字主管機構予以表彰、獎勵。”
七、抽樣監測
法律依據:
《**省體育條例》第十條:“體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制定的公民體質測定標準,對公民體質進行抽樣監測,適時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指導全民體育鍛煉和科學健身?!?/p>
八、個人舉辦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審查
法律依據:
《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第四條:“申請舉辦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必須具有合法身份。
申請舉辦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個人,必須具有國家主管部門授予的專業技能資格證明及舉辦活動的相應條件,具有合法的身份證件。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正在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人不得申辦。
個人舉辦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p>
九、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1.《**省全民體育健身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體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原則,加強對公共體育健身設施經營管理的監督檢查?!?/p>
2.《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文化設施的監督管理?!?/p>
3.《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收支的監督管理?!?/p>
4.《**省體育市場管理條例》第四條:“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體育經營活動加強管理和監督。”
5.《體育服務認證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三十條第二款:“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和體育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職責,依法對所轄區域內的體育服務認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6.《**省體育場地設施保護辦法》第四條:“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是體育場地設施保護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檢查本行政區域內體育場地設施的保護管理?!?/p>
7.《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對以健身、競技等體育活動為內容的經營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和監督?!?/p>
8.《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所屬的衛生保健機構具有對學校食堂及學生集體用餐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督促的職責,應定期深入學校食堂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督促。”
十、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
法律依據:
《**省全民體育健身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款:“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組織和培訓?!?/p>
十一、改變體育場地設施用途審查同意
法律依據:
《**省體育市場管理條例》第六條:“體育場地設施不得改作他用。確因城市規劃或改造需要占用體育場地設施時,必須經同級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建設規劃部門同意?!?/p>
十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
法律依據:
1.《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審查工作?!?/p>
2.《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在每年3月31日前向體育行政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體育行政部門自收到該工作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初審意見?!?/p>
3.《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體育行政部門有權撤銷已出具的登記審查批準文件,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該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相應登記管理機關。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者出租、出借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進行活動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的;
(四)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
(五)設立分支機構的;
(六)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八)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十三、反興奮劑宣傳教育
法律依據:
1.《反興奮劑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反興奮劑宣傳、教育工作,提高體育運動參加者和公眾的反興奮劑意識。”
2.《全國田徑業余鍛煉等級標準實施辦法》第四條:“實施單位根據具體情況、條件組織實施。可結合本單位的春、秋季運動會進行,也可專門組織達標比賽。地方各級體育主管部門、田徑協會有義務宣傳、指導《標準》的實施。”
十四、二級運動員及以下等級稱號申請材料的審核
法律依據:
《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縣(區)級體育部門審核二級運動員及以下等級稱號的申請材料?!?/p>
十五、教育系統因公負傷傷殘等級初審
法律依據:
1.《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負傷致殘撫恤問題的通知》(財政部、民政部文件〔89〕財文字第455號):“工作人員因公負傷后,應給予積極治療。對負傷致殘者,在醫療終結后,憑指定的縣以上醫院的檢查證明,由所在單位按評殘條件評定傷殘等級,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評殘審批表’,按隸屬關系,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批準,發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撫恤證’?!?/p>
2.《轉發國家教委轉發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負傷致殘撫恤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教育事業單位公辦教職工因公負傷評殘的審批權限如下:市(地)、縣屬中、小學及其他教育事業單位的因公評殘經縣教育局審查同意后報市、地教委(教育局)批準?!?/p>
十六、統籌管理教育費附加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五十七條:“稅務機關依法足額征收教育費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主要用于實施義務教育。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可以決定開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費,專款專用。農村鄉統籌中的教育費附加,由鄉人民政府組織收取,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代為管理或者由鄉人民政府管理,用于本鄉范圍內鄉、村兩級教育事業。農教育費附加在鄉統籌中所占具體比例和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