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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關于信用卡欠款的法律法規,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一、個人信用制度的定義
個人信用制度是指在經濟生活中管理、監督和保障個人信用活動的一整套規則、政策和法律的總和,其主要目的是為證明、解釋和查驗自然人信用情況提供依據,并通過一系列法規、制度來規范個人信用活動當事人的信用行為。
個人征信是指征信機構通過合法渠道采集、調查、分析消費者個人的資信,以信用調查報告的形式提供給個人信用信息使用者,作為其授信決策的參考依據。
二、個人信用體系薄弱的原因
1.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行政命令代替市場規律,政府一道命令銀行就要貸出“工資貸”“福利貸”(往往無法收回),使國有企業把銀行貸款當作“第二財政”,借銀行錢不還的風氣日益濃重。
2.受多年來拖欠銀行貸款風氣的影響,我國公民的守信意識普遍不強。筆者在車貸工作中就遇到類似情況:一旦借款人手頭資金緊張首先想到的便是拖欠貸款,好些的幾月后一起還上,而有的客戶索性就不還了;更有甚者冒用他人證件貸款。
3.制度不完善、缺乏對違約借款人的應對措施。眾所周知,建立法制社會最重要的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我國的《刑法》《民事訴訟法》已日漸完備、但是對處理借款人拖欠、騙用銀行貸款的相關法律還較薄弱,拖欠貸款銀行只能后執行抵押物,可是車貸中汽車貶值快很難足額抵償貸款,而房貸中只要戶主不搬出貸款住房銀行最終也沒什么辦法,而且我國對于惡意拖欠銀行貸款者也無法進行刑事訴訟,這些都增大了銀行的信貸風險。
三、加強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的必要性
就銀行方面而言,個人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可包括風險識別、評估、風險防范與處理幾個部分,風險識別排在首位,而建立一套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又是識別客戶質量的首要條件。
從社會意義來講:(1)建立個人信用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2)建立個人信用體系是維持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障;(3)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擴大內需的迫切要求;(4)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執行社會經濟管理職能的效率;(5)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我國融入國際社會的現實需要;(6)完善個人信用體系,是適應我國個貸事業飛速發展的必然趨勢。
四、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體系的對策
1.加快個人信用體系的立法步伐
首先,要完善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在我國,個人信用數據源至少與10個以上的政府部門有關,或者由這些部門負責管理。除國家《保密法》、《商業銀行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數據有限制規定以外,目前尚沒有其他對個人信用數據進行管理的政策法規,也沒有對某些不可以向社會公開的個人征信數據進行嚴格界定。但到目前為止,在許多政府部門管理的數據中,只有部分工商數據向社會開放。修改后的法律應明確規定何種個人數據可以向社會開放、開放的方式、數據處理和傳播的方式和范圍以及時限等等。
其次,盡快出臺關于征信數據開放和規范使用征信數據的法律法規。一是應該建立界定數據開放范圍的法律或法規;二是應盡快出臺關于界定數據保密范圍的法律或法規,即在強制性公開大部分征信數據源的同時,確定必須保密的部分,以及確定征信數據經營和傳播的方式。
再次,完善配套制度建設。如進一步完善個人儲蓄存款實名制,為個人信用制度建設奠定基礎;建立個人財產申報制度,保證個人的財務數據完整;建立個人基本帳戶制度,保障個人征信能及時與主動進行;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允許個人在一定條件下進入破產程序,豁免其剩余債務,保障個人信用制度良好運行。
2.建立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個人征信管理模式
筆者認為,我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必須由政府來建立并管理,這樣可以減少欺詐、舞弊等不實行為;同時由于市場經濟中所有市場要素和體系的建立都有賴于市場行為,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能夠自發形成信用的供需機制。因此從我國國情出發,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是建立個人征信系統的最佳模式。
3.建立最廣泛的數據采集機制
目前,國內最權威的央行個人征信系統也只是實現了國內銀行的內部征信(即便這樣各銀行之前也存在壁壘),即通過查詢人行征信系統可以獲悉客戶在2000年后在本人在國內銀行的貸款和信用卡還款情況——可這樣的數據采集廣度是遠遠不夠的,要知道并不是每個人都會去貸款或持有信用卡。人行征信系統對那些信用卡有過違約記錄的客戶打分不高,但仔細分析,那些經常使用信用卡的客戶往往是有較好超前消費意識并且收入穩定的優質客戶,而系統對那些不曾有過任何貸款和信用卡記錄的人打分往往比這些有逾期記錄的客戶更高。由此可以看出我們現行的征信系統僅僅通過這些信息判斷借款人守信程度很容易會“盲人摸象”似的得出錯誤結論,甚至會導致優質客戶被拒貸而漏掉壞人的結果。
同時,筆者通過總結實際工作經驗,認為人行征信系統也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一是數據更新較慢:一般客戶信用卡和貸款信息往往3-4個月才更新一次,這給需要申請新貸款的人帶來許多不便。二是對于逾期記錄的保存時間問題——對于人行征信系統中的貸款逾期記錄到底保存多長至今沒有明確說法,使那些有過非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有違約記錄的人再申請貸款很困難。三是對于違約金額計算過于苛刻:建議征信部門把小額欠款的客戶不納入逾期貸款管理,使信用管理更具有人性化。
一、個人信用制度的定義
個人信用制度是指在經濟生活中管理、監督和保障個人信用活動的一整套規則、政策和法律的總和,其主要目的是為證明、解釋和查驗自然人信用情況提供依據,并通過一系列法規、制度來規范個人信用活動當事人的信用行為。
個人征信是指征信機構通過合法渠道采集、調查、分析消費者個人的資信,以信用調查報告的形式提供給個人信用信息使用者,作為其授信決策的參考依據。
二、個人信用體系薄弱的原因
1.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行政命令代替市場規律,政府一道命令銀行就要貸出“工資貸”“福利貸”(往往無法收回),使國有企業把銀行貸款當作“第二財政”,借銀行錢不還的風氣日益濃重。
2.受多年來拖欠銀行貸款風氣的影響,我國公民的守信意識普遍不強。筆者在車貸工作中就遇到類似情況:一旦借款人手頭資金緊張首先想到的便是拖欠貸款,好些的幾月后一起還上,而有的客戶索性就不還了;更有甚者冒用他人證件貸款。
3.制度不完善、缺乏對違約借款人的應對措施。眾所周知,建立法制社會最重要的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我國的《刑法》《民事訴訟法》已日漸完備、但是對處理借款人拖欠、騙用銀行貸款的相關法律還較薄弱,拖欠貸款銀行只能后執行抵押物,可是車貸中汽車貶值快很難足額抵償貸款,而房貸中只要戶主不搬出貸款住房銀行最終也沒什么辦法,而且我國對于惡意拖欠銀行貸款者也無法進行刑事訴訟,這些都增大了銀行的信貸風險。
三、加強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的必要性
就銀行方面而言,個人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可包括風險識別、評估、風險防范與處理幾個部分,風險識別排在首位,而建立一套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又是識別客戶質量的首要條件。
從社會意義來講:(1)建立個人信用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2)建立個人信用體系是維持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障;(3)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擴大內需的迫切要求;(4)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執行社會經濟管理職能的效率;(5)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我國融入國際社會的現實需要;(6)完善個人信用體系,是適應我國個貸事業飛速發展的必然趨勢。
四、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體系的對策
1.加快個人信用體系的立法步伐
首先,要完善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在我國,個人信用數據源至少與10個以上的政府部門有關,或者由這些部門負責管理。除國家《保密法》、《商業銀行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數據有限制規定以外,目前尚沒有其他對個人信用數據進行管理的政策法規,也沒有對某些不可以向社會公開的個人征信數據進行嚴格界定。但到目前為止,在許多政府部門管理的數據中,只有部分工商數據向社會開放。修改后的法律應明確規定何種個人數據可以向社會開放、開放的方式、數據處理和傳播的方式和范圍以及時限等等。
其次,盡快出臺關于征信數據開放和規范使用征信數據的法律法規。一是應該建立界定數據開放范圍的法律或法規;二是應盡快出臺關于界定數據保密范圍的法律或法規,即在強制性公開大部分征信數據源的同時,確定必須保密的部分,以及確定征信數據經營和傳播的方式。
再次,完善配套制度建設。如進一步完善個人儲蓄存款實名制,為個人信用制度建設奠定基礎;建立個人財產申報制度,保證個人的財務數據完整;建立個人基本帳戶制度,保障個人征信能及時與主動進行;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允許個人在一定條件下進入破產程序,豁免其剩余債務,保障個人信用制度良好運行。
2.建立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個人征信管理模式
筆者認為,我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必須由政府來建立并管理,這樣可以減少欺詐、舞弊等不實行為;同時由于市場經濟中所有市場要素和體系的建立都有賴于市場行為,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能夠自發形成信用的供需機制。因此從我國國情出發,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是建立個人征信系統的最佳模式。
3.建立最廣泛的數據采集機制
目前,國內最權威的央行個人征信系統也只是實現了國內銀行的內部征信(即便這樣各銀行之前也存在壁壘),即通過查詢人行征信系統可以獲悉客戶在2000年后在本人在國內銀行的貸款和信用卡還款情況——可這樣的數據采集廣度是遠遠不夠的,要知道并不是每個人都會去貸款或持有信用卡。人行征信系統對那些信用卡有過違約記錄的客戶打分不高,但仔細分析,那些經常使用信用卡的客戶往往是有較好超前消費意識并且收入穩定的優質客戶,而系統對那些不曾有過任何貸款和信用卡記錄的人打分往往比這些有逾期記錄的客戶更高。由此可以看出我們現行的征信系統僅僅通過這些信息判斷借款人守信程度很容易會“盲人摸象”似的得出錯誤結論,甚至會導致優質客戶被拒貸而漏掉壞人的結果。
同時,筆者通過總結實際工作經驗,認為人行征信系統也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一是數據更新較慢:一般客戶信用卡和貸款信息往往3-4個月才更新一次,這給需要申請新貸款的人帶來許多不便。二是對于逾期記錄的保存時間問題——對于人行征信系統中的貸款逾期記錄到底保存多長至今沒有明確說法,使那些有過非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有違約記錄的人再申請貸款很困難。三是對于違約金額計算過于苛刻:建議征信部門把小額欠款的客戶不納入逾期貸款管理,使信用管理更具有人性化。
個人信用制度是指在經濟生活中管理、監督和保障個人信用活動的一整套規則、政策和法律的總和,其主要目的是為證明、解釋和查驗自然人信用情況提供依據,并通過一系列法規、制度來規范個人信用活動當事人的信用行為。
個人征信是指征信機構通過合法渠道采集、調查、分析消費者個人的資信,以信用調查報告的形式提供給個人信用信息使用者,作為其授信決策的參考依據。
二、個人信用體系薄弱的原因
1.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行政命令代替市場規律,政府一道命令銀行就要貸出“工資貸”“福利貸”(往往無法收回),使國有企業把銀行貸款當作“第二財政”,借銀行錢不還的風氣日益濃重。
2.受多年來拖欠銀行貸款風氣的影響,我國公民的守信意識普遍不強。筆者在車貸工作中就遇到類似情況:一旦借款人手頭資金緊張首先想到的便是拖欠貸款,好些的幾月后一起還上,而有的客戶索性就不還了;更有甚者冒用他人證件貸款。
3.制度不完善、缺乏對違約借款人的應對措施。眾所周知,建立法制社會最重要的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我國的《刑法》《民事訴訟法》已日漸完備、但是對處理借款人拖欠、騙用銀行貸款的相關法律還較薄弱,拖欠貸款銀行只能后執行抵押物,可是車貸中汽車貶值快很難足額抵償貸款,而房貸中只要戶主不搬出貸款住房銀行最終也沒什么辦法,而且我國對于惡意拖欠銀行貸款者也無法進行刑事訴訟,這些都增大了銀行的信貸風險。
三、加強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的必要性
就銀行方面而言,個人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可包括風險識別、評估、風險防范與處理幾個部分,風險識別排在首位,而建立一套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又是識別客戶質量的首要條件。
從社會意義來講:(1)建立個人信用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2)建立個人信用體系是維持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障;(3)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擴大內需的迫切要求;(4)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執行社會經濟管理職能的效率;(5)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我國融入國際社會的現實需要;(6)完善個人信用體系,是適應我國個貸事業飛速發展的必然趨勢。
四、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體系的對策
1.加快個人信用體系的立法步伐
首先,要完善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在我國,個人信用數據源至少與10個以上的政府部門有關,或者由這些部門負責管理。除國家《保密法》、《商業銀行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數據有限制規定以外,目前尚沒有其他對個人信用數據進行管理的政策法規,也沒有對某些不可以向社會公開的個人征信數據進行嚴格界定。但到目前為止,在許多政府部門管理的數據中,只有部分工商數據向社會開放。修改后的法律應明確規定何種個人數據可以向社會開放、開放的方式、數據處理和傳播的方式和范圍以及時限等等。
其次,盡快出臺關于征信數據開放和規范使用征信數據的法律法規。一是應該建立界定數據開放范圍的法律或法規;二是應盡快出臺關于界定數據保密范圍的法律或法規,即在強制性公開大部分征信數據源的同時,確定必須保密的部分,以及確定征信數據經營和傳播的方式。
再次,完善配套制度建設。如進一步完善個人儲蓄存款實名制,為個人信用制度建設奠定基礎;建立個人財產申報制度,保證個人的財務數據完整;建立個人基本帳戶制度,保障個人征信能及時與主動進行;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允許個人在一定條件下進入破產程序,豁免其剩余債務,保障個人信用制度良好運行。
2.建立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個人征信管理模式
筆者認為,我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必須由政府來建立并管理,這樣可以減少欺詐、舞弊等不實行為;同時由于市場經濟中所有市場要素和體系的建立都有賴于市場行為,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能夠自發形成信用的供需機制。因此從我國國情出發,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是建立個人征信系統的最佳模式。
3.建立最廣泛的數據采集機制
目前,國內最權威的央行個人征信系統也只是實現了國內銀行的內部征信(即便這樣各銀行之前也存在壁壘),即通過查詢人行征信系統可以獲悉客戶在2000年后在本人在國內銀行的貸款和信用卡還款情況——可這樣的數據采集廣度是遠遠不夠的,要知道并不是每個人都會去貸款或持有信用卡。人行征信系統對那些信用卡有過違約記錄的客戶打分不高,但仔細分析,那些經常使用信用卡的客戶往往是有較好超前消費意識并且收入穩定的優質客戶,而系統對那些不曾有過任何貸款和信用卡記錄的人打分往往比這些有逾期記錄的客戶更高。由此可以看出我們現行的征信系統僅僅通過這些信息判斷借款人守信程度很容易會“盲人摸象”似的得出錯誤結論,甚至會導致優質客戶被拒貸而漏掉壞人的結果。
同時,筆者通過總結實際工作經驗,認為人行征信系統也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一是數據更新較慢:一般客戶信用卡和貸款信息往往3-4個月才更新一次,這給需要申請新貸款的人帶來許多不便。二是對于逾期記錄的保存時間問題——對于人行征信系統中的貸款逾期記錄到底保存多長至今沒有明確說法,使那些有過非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有違約記錄的人再申請貸款很困難。三是對于違約金額計算過于苛刻:建議征信部門把小額欠款的客戶不納入逾期貸款管理,使信用管理更具有人性化。
4.建立相應的懲罰機制,提高個人守信意識
個人信用制度的運行中,對失信行為的懲罰機制是極為重要的一環。嚴厲的懲罰機制,將加大人們的失信成本,真正使守信者得到保護。我國個人信用制度懲罰機制建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1)建立合理的懲罰尺度,以對不同程度的失信行為施以相應的處罰;(2)建立快速收到有關失信行為的信息或舉報機制;(3)根據失信行為的嚴重程度,將個人的不良信用記錄按照時間長短記錄于各相關數據庫中;(4)建立被懲罰人申訴機制;(5)對誣告、誹謗者訴諸法律。
關鍵詞:銀行卡;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92(2010)03-0039-02
一、各國防范信用卡風險的主要做法
(一)制定完備的法律規定
美國的信用卡法律包括《貸款實情法》、《公正信用記賬法》、《消費信用保護法》、《信貸機會均等法》、《公正資信報告法令》、《公正索回債款行為法》等,并對消費信貸產品、信貸額度、利率、擔保、抵押、保險、還款條款、信息披露等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日本涉及信用卡消費的法律主要有《關于出資、存款及利率管制的法律》、《關于貸款業管制的法律》以及《分期付款販賣法》等。英國頒布的《消費者信貸法》詳細規定了借貸雙方的責任與義務,要求在信用卡報告里注明貸款成本以及額外收費明細,對規范銀行卡發展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二)履行充分的告知義務
德國銀行在受理客戶開戶申請時,會發給客戶一份詳細材料,并配有私人顧問一對一地為客戶解疑釋惑,讓客戶在信用卡安全、風險等方面享有充分知情權。加拿大要求信用卡公司必須得到持卡人“明確同意”。才能提高其信用額度,如果在下月賬單前利息要提高,或低利率即將到期,信用卡公司必須在本月賬單中明確通知持卡人。
(三)設立專業的信用審核機構
德國所有的發卡機構在簽發信用卡時,都會請“信貸信用保護協會”(Schufa)對申請者的信用情況進行調查,如果申請者拒絕接受調查,將不能得到信用卡。Schufa的調查內容包括申請人的收入水平、保險情況、過往貸款情況、是否有違法記錄、破產記錄等等。英國有三家信用信息審核機構,如果某客戶以前曾進行借貸欺騙,就會被列入“黑名單”,并在證明機構的內部網絡上公布,限制其繼續辦理信貸業務。
(四)執行嚴格的大額消費審核
法國法律規定,各大銀行應根據客戶支付金額的多少,實行“多級審核”制度,持卡人在購買小額物品時無須接受審核,如果購買的物品超過50歐元,銀行必須對其信用卡和身份證進行審核,如果購物金額超過500歐元。銀行需進行兩次以上的審核。德國規定,消費者使用信用卡消費超過一定數額時,商家有權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或護照等證件,對于數額特別大的交易。允許銷售商通過Schufa調閱持卡者的詳細信息,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五)設置嚴密的消費保障
英國從2004年開始實行消費者簽字和信用卡加密碼的雙重保險制度,顧客在消費付款時必須輸入密碼,同時簽字核對筆跡。巴西除要求用戶簽字、輸入密碼以外,在涉及金額較大的消費時,商家會要求客戶出示身份證件,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信用卡被盜用的風險。
(六)運用先進的技防措施
法國的銀行大多與兩大信息網絡相連――“法蘭西銀行信息網”和“銀行卡聯盟信息網”。通過數據聯網,銀行可以隨時審核以信用卡支付的資金流通。德國推出信用卡欺詐警報系統,通過這一系統。警方將丟失或被盜的銀行卡信息及時通知銀行卡網絡操作機構和零售商,進而迅速確認持卡者身份并扣留被盜卡。
(七)實行嚴厲的處罰措施
法國規定,持卡人若涉嫌金融欺詐或非法透支,銀行可臨時凍結其賬戶,如持卡人一星期內未做出合理解釋或彌補過錯,則可以認定他已失去信譽,該持卡人的信用卡將被沒收。并在此后一年內被禁止申請任何信用卡。在新加坡,如果持卡人未按時付清信用卡欠款,將會受到嚴懲,銀行或金融機構通常以24%的年利率計息。
二、防范信用卡風險的經驗總結
一是科學完善的法律法規、嚴格縝密的操作規程,是銀行卡市場規范發展的重要前提。近年來,西方發達國家規范信用卡消費的政策不斷推陳出新,即使在信用卡法律最多的美國,也很注重法規的不斷完善,奧巴馬政府于2009年通過《信用卡消費者權利法案》,禁止信用卡公司不合理地提高利率、任意加收手續費和罰款等行為,禁止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二是盡可能減少信息不對稱、加強技術防范,是防范信用卡風險的基本手段。這不僅是對持卡人的保護,也是對違約風險的有效規避,客觀上有利于銀行的工作開展。
三是強化市場監管、實行必要懲戒。是信用卡業務穩定健康發展的保證。目前,各國監管政策的演變趨勢均體現為對市場準入等管制的放松和對風險監管的加強,在利率定價、標準規則、外包活動、信息保護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監管。
三、對我國的啟示與政策建議
(一)健全銀行卡相關法規及各類協議
在法律法規層面,一是制定較高位階的銀行卡法律、法規,對涉及銀行卡的銀行、個人、網絡服務商的行為進行規范,為遏制銀行卡犯罪提供法律支持:二是制定統一的信用卡業務操作規范,頒布信用卡合同范本,規范當事人對信用卡合同的有效履行,為居于弱勢地位的銀行卡用戶提供充分保護。
在協議層面,一是完善銀行與用戶之間的協議,針對不同的業務品種擬訂雙方權利義務的合同規范文本,盡可能詳盡地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分擔;二是完善銀行與網絡服務商之間的協議,明確網絡服務故障的責任承擔、損失賠付問題:三是完善銀行與硬件、軟件供應商之間的協議,對因硬件、軟件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供應商賠償。
(二)完善銀行卡監管體制和風險管理機制
加強各類主體的監管。一是明確人民銀行作為銀行卡業務的監管機構,利用其在建設和管理支付體系方面的信息、技術優勢,加強對銀行卡行業的檢查和監管,同時明確銀行業監管部門和各金融機構的配合義務,提高監管實效;二是加強對中國銀聯、通聯等銀行卡服務機構的監管:三是銀行機構要建立責任明晰的風險控制體系,實施精細化核算管理。
完善個人征信系統。盡快將參與信用卡套現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持卡人、商戶的行為記錄納入社會征信體系當中。建立個人信息共享機制,將分散在各商業銀行、公安、稅務、社會保障、電信等部門的個人信用信息,由相互屏蔽轉為相互共享狀態。
健全風險管理機制。一方面,推行規范化的銀行卡設備管理,各銀行要搭建信息共享平臺、執行統一的安全信息報告制度。另一方面,探索與保險公司簽訂《信用卡保險合同》,使信用卡的風險損失從發卡機構轉移出去,還可動員持卡人參加信用卡保險,降低信用風險。
(三)整合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案件信息溝通機制
作為目前國內專門從事人民幣銀行卡跨行信息轉接的清算組織,中國銀聯擁有“銀行卡風險信息共享系統”和“商戶風險監控系統”兩大系統。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與銀聯的協作。建立對信用卡違法犯罪的立體監測網絡。及時共享不良持卡人或黑名單商戶等信息,為減少損失和打擊犯罪提供基礎支持。
(四)提高持卡人的風險意識和技術保護
個人賬戶全方位保護。一是銀行在向客戶發卡的同時,應發放“安全用卡須知”,明確告知與客戶聯絡和交易信息傳遞的方式,避免他人利用電話、短信等方式進行詐騙。二是銀行要積極向客戶推介銀行卡消費短信對賬服務。確保客戶能夠及時發現異常情況,迅速通知商業銀行凍結賬戶,最大限度地減少客戶損失。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購買自住的商品房,按照《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實施細則》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用銀行信貸資金發放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購買________區(縣)_______街道(鎮)_______路(村)___弄______號________室商品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另________月,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對中長期貸款采用分期確定利率的規定,對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采取每年確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當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執行期限從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該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簽訂時,以當日銀行公布執行的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利率確定第一期貸款利率,執行期限到當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條 貸款撥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登記部門認同(乙方確定認同標準)之日起的5個營業日內,將全部貸款連同甲方存入的自籌資金,以甲方購房款名義用轉帳方式劃至丙方的銷售商品房存款戶。
第六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后一次本息結清。
(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為: 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______仟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銀行儲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甲方應在每月__日之前將當月還本息額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帳戶或信用卡帳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續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七條 貸款擔保
甲方以購買的商品房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簽訂《個人住房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甲,乙雙方應向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丙方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在該商品房竣工驗收交付給甲方并且將《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交乙方執管之前,如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丙方應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后一個月內負責代為清償。
第八條 保險
甲方必須辦理全額抵押房地產的財產保險并承擔保險費用,有關保險手續可委托乙方代辦。抵押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
保險單須注明乙方為保險賠償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內,保險單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本合同存續期間,合同條款與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不相符的,原合同應依照法律法規作相應變更。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取得乙,丙方的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方和乙,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時終止。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必須按本合同按月還款,并在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向乙方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沒有按月還款,一方按規定對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萬分之計收罰息。
甲方如連續六個月沒有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處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 ,丙三方簽訂后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交乙方執管后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證部門,房地產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借款人) (貸款銀行)
(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人)
關鍵詞:西方國家;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發展經驗
中圖分類號:F830.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309(2011)02-43-03
一、引 言
信用卡作為一種可在一定范圍內替代傳統現金流通的電子貨幣,在減少現金貨幣的使用、為持卡人提供安全便捷結算服務、方便購物消費的同時、也為銀行帶來了豐厚的傭金、透支利息、年費等多項收入,有助于推動商業銀行集約化經營和可持續發展。信用卡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信用卡業務已成為我國商業銀行發展最快的一項金融業務,是商業銀行持續發展的新的利潤增長點。
在政府的重視和各家商業銀行的共同努力下,中國信用卡市場經過幾年的快速發展。市場規模迅速壯大,發卡量、消費額、透支額等逐年大幅攀升。逐步走上精細化、專業化發展道路。但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信用卡用卡環境、普及率仍處于較低水平。
信用卡作為一項產業鏈和效益鏈較長、風險環節和風險點較多的業務,隨著業務規模的擴大和各類銀行卡犯罪的猖獗,使商業銀行在經營發展中面臨著風險管控難、售后服務難等嚴峻挑戰。給信用卡業務持續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本文旨在介紹西方發達國家信用卡業務發展的基本經驗,以期對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持續發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鑒。推動實現我國信用卡業務量質并舉、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
二、西方國家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的發展狀況
由于發展起步較早。在國外許多發達國家和地區,銀行信用卡已經是一種成熟的金融產品,帶動了相關產業的快速發展,持卡消費和信用消費的普及率非常高,用信用卡支付已經成為居民小額消費活動的主要形式。
西方發達國家信用卡市場較為成熟。產業規模龐大。據統計,美國信用卡的普及率已接近100%,日本信用卡普及率達96%,韓國為78%。2008年,美國3.055億總人口中信用卡持卡人1.76億,信用卡發卡量14.4億張。信用卡交易筆數239億筆。交易額2.15萬億美元。加拿大人口僅3351萬人,但其2008年信用卡累計發卡量高達7700萬張,交易筆數27.06億筆。消費額3168億美元。信用卡業務已成為很多國外商業銀行收入和利潤的主要來源。以信用卡業務較發達的美國花旗銀行為例,2004年其信用卡業務凈利潤100億美元。占其總利潤的1/3。美國運通公司的運通信用卡業務的利潤占其公司全部利潤的70%。
中國2008年總人口13.22億,信用卡發卡量僅1.42億張。信用卡交易量為14.92億筆,交易金額為2.05萬億人民幣。我國商業銀行利潤主要來自于傳統信貸帶來的利差收入,以全國發卡量最大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為例。該行2009年信用卡業務收入78億元人民幣,僅占該行當年營業總收入的4.7%。由此可見,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信用卡市場仍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三、西方國家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發展的基本經驗
西方國家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發展取得了良好的業績,主要得益于其獨立的專業化運作模式、完備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用卡環境。
(一)獨立的專業化運作模式
在西方國家,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部門通常作為集團總部垂直管理的獨立部門,實行專業化運作并不斷調整完善。如匯豐銀行組織架構主要是按地域劃分為不同區域的匯豐控股公司。信用卡業務由各控股公司運營。實行統一技術支持、獨立區域管理的模式。即由一個統一平臺管理其全球信用卡業務,能夠為持卡人提供標準化服務,確保客戶群的增長。同時降低技術開發成本。信用卡業務由不同區域的各獨立團隊分別管理,有利于結合各地區實際情況,提高管理質量和效率。
(二)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
西方發達國家銀行卡發展的實踐告訴我們,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是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業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美國的信用管理行業已有160多年的歷史,德國、法國、意大利等國也都于20世紀30-40年代建立起信用制度雛形,并不斷建立起完善的信用體系。這些國家完善的信用體系、健全的法律制度和靈活的運作機制。為信用卡業務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制度環境。
美國銀卡業的發達與其相應法制的成熟是分不開的。在《統一商事法典》、《統一商業準則》、《銀行平等競爭法》、《銀行保密法》、《甘圣哲曼儲蓄機構法》、《儲蓄機構違規和現金控制法》中都涉及到銀行卡業務的管理和風險控制規則。針對信用卡業務所特有的消費信貸問題。美國有《統一消費信用法典》、《統一消費者信用準則》、《消費信用保護法》等相關法律。在這些法律框架下,涉及信用卡業務的具體操作規則,美國還頒布了專門的《信用卡發行法》、《電子資金劃轉法》、《公平信用和貸記卡公開法》、《公平信用結賬法》、《正當收債行為法》等一整套的法律體系。此外,在《公平信用報告法》、《誠實信貸法》、《信貸機會公平法》中,均有針對信用卡業務的相關法律規范。美國涉及銀行卡發行、信用監管、操作準則的法律法規大大小小多達十幾個,這為銀行卡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給美國信用卡產業帶來了嚴重沖擊和影響。美國政府為此重新審視銀行卡業監管政策。出臺了新的信用卡法案。2009年5月,奧巴馬總統簽署了《信用卡履責、責任和公開法》,旨在通過禁止信用卡濫用行為。通過對信息披露、貸款利率、還款日、手續費等關鍵信用卡要素的限制。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該法案的頒布將影響美國信用卡市場結構和行業盈利模式,標志著美國進入“信用卡新紀元”。
加拿大也十分重視銀行卡產業監管,政府部門制定與支付清算有關法律文件時,往往把銀行卡產業監管納入其中,各省以及聯邦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對銀行卡產業的發展也有重大影響。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卡用卡環境
1.居民普遍具有提前消費理念。在歐美發達國家,由于文化背景和生活習俗等原因,居民儲蓄意愿不像中國老百姓那樣強烈,低儲蓄、高消費,奉行享受生活,提前消費、超前消費觀念盛行。為信用卡走向全民普及奠定了良好客戶基礎。發達國家居民超前消費觀念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以美國為例,首先。美國信貸高度發達,已深入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美國人消費和投資大都依靠借貸消費來實現。在美國,從小商品到房屋、汽車等各層次消費品均可通過分期付款、借貸來實現。其次。美國人享有完全免費的12年義務教育和收費靈活的高等教育,家庭無需為子女的基礎教育大量儲蓄。另外。美國人有豐富的投資渠道。股市債市十分發達。造成居民不少收入流向股市和債市。再次,美國有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美國人無須
為生病、衰老、退休等擔憂而儲蓄。目前,美國每年有6000多萬個家庭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美國人的日常開支中80%以上用信用卡支付。現金只占很小的比例。
2.健全的個人信用體系。一套科學完善的個人信用管理體系是信用卡規范健康發展的前提。謠方發達國家信用卡市場繁榮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有著嚴格的法律體系保障的個人信用制度。在美國,個人信用制度有著嚴格的法律體系作為保障。美國的信用管理相關的基本法律框架共包括10余部法律,這些法律直接規范的目標都集中在規范社會征信活動、規范授信、平等授信和保護個人隱私等方面。美國有關法律還明確規定,消費者使用信用卡購買某種商品或勞務后,如所購商品質量有問題或對勞務質量不滿意。與商家交涉未獲滿意解決時。消費者可與信用卡公司聯系。拒付已用信用卡結賬的欠款,避免劣質商品和勞務的坑害;信用卡丟失或被盜。信用卡持有人立即向發卡公司掛失后,信用卡被人盜用欠下的所有債務,原持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在美國,信用卡持卡人實際上是以自己的個人信用作擔保,信用好信用額度就高。相反,信用額度就少。一旦信用破產就需要用至少7年的時間來重建個人信用。在這期間不會獲得任何信用卡。不能投資做任何生意,不可以貸款購車買房。在美國,沒有信用記錄就得不到信用卡,沒有信用卡就會遇到諸多不便。租房、租車、網上購物、預訂旅館或機票等都會碰壁。美國完善的法律體系對于規范、促進個人信用、消費信貸以及信用卡業務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3.信用卡用卡基礎設施優良。在歐美發達國家。ATM機、POS機等用卡硬件設施分布廣,特約商戶普及率接近100%,’大到五星級賓館、ShoooingMall、小到大排擋、跳蚤市場、出租車,不論行業和規模,都可以用卡。發達國家每百萬人口ATM機一般都在500臺以上。2007年底。美國、法國、德國每臺ATM對應的銀行卡數量分別為6220張、1906張、1741張。每臺POS機對應的銀行卡數量分別為502張、80張、210張。優良的受理環境極大地方便了持卡人用卡,激發了居民持卡用卡積極性。
在我國,ATM機、POS機等用卡硬件設施主要局限于發達地區大中型商場、酒店等,特約商戶僅100余萬戶,普及率僅在5%左右。2008年底,我國每百萬人口僅有100余臺ATM機,每臺ATM機和POS機對應的銀行卡數量分別為1.07萬張、976張。與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確有不小的差距。
四、西方國家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發展對我國的啟示
(一)實行專業化經營管理模式
信用卡業務與傳統的銀行零售業務相比,在業務經營、成本結構、收益來源、投資回報率、預算管理制度和經營策略等方面。都具有明顯的差異,這種差別決定了信用卡業務必須實行收支獨立核算、業務獨立經營、機構專業管理的運營模式。因此有必要成立專業管理、獨立核算的信用卡業務中心進行專業化經營管理。國際上發達國家信用卡業務發展經驗充分證明了信用卡實行專業化經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美國等發達國家,除了商業銀行以外,經營信用卡業務的機構還包括高度專業化的信用卡公司。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甚至非金融業的企業機構。其中,專業信用卡公司是最重要的經營機構類型,也是獨立核算、專業運營的典型形態。在美國市場上,排名前10位的信用卡經營機構中,專業信用卡公司占據了7位;而在韓國。排名前兩名的獨立信用卡發卡公司,其發卡量在整個市場中的占比分別達到了25%和19.8%。我國目前尚沒有典型的專業信用卡公司,隨著各家商業銀行改革創新步伐的加快,信用卡專業化經營管理趨勢日趨明顯。
(二)完善個人征信系統
個人征信系統是現代社會信用消費的保障和基礎,信用卡業務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眾多發達金融市場國家的成功表明。一套科學完善的個人信用管理體系是信用卡業務健康發展的前提。我國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于2006年初建成并實現全國聯網使用,但目前系統內信息僅局限于信貸及信用卡征信等方面,對綜合評估個人信用具有較大局限性,使得發卡機構對個人的風險評估難度加大,辦卡的風險成本增加。目前我國個人征信數據分散掌握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以及工商、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保險、電信等多個機構手中,彼此間不能共享,不同的行業和部門之間還沒有有效的信息共享渠道,處于相對封閉的狀態。因此,為了推動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的持續、快速發展。必須打破行業、部門之間的限制,建立真正的跨行業、跨部門。內容涵蓋個人基本情況、學歷、職業、收入、納稅、家庭與財產狀況、各類繳費和還貸信用記錄等全部資信狀況的個人征信系統。提高數據的有效性,推動完備高效的征信體系建設。同時,采取積極措施多途徑加大信用重要性的宣傳,喚醒公民的信用意識,加強全社會個人信用文化建設。
(三)加快受理渠道建設
目前,我國ATM機、POS機等自助設備投入及特約商戶數逐年大幅增長,但相關投入及市場開發主要集中于大中城市。小城市、小城鎮投入緩慢。加上銀行宣傳、引導不力等因素。現有設備使用率較低。未能發揮相關優勢,特約商戶拓展也較困難,且超過10%的現有特約商戶因操作不熟練、嫌麻煩或不愿支付傭金而不愿受理甚至根本不受理業務。造成資源浪費。針對這些情況。各發卡機構應加強ATM機、POS機等自助設備投入。擴大市場布局。同時,加大宣傳、營銷力度,使更多客戶會使用、愿意使用信用卡消費,通過培訓。使更多的商戶能主動受理信用卡。在鞏固已有的特約商戶的前提下,積極拓展鐵路、航空、醫療衛生、保險和社會公益事業如公路養路費、郵電費、水電費、煤氣費、養老金等收費領域。形成一個數量多、質量高、行業齊全、布局合理的特約商戶網絡。不斷改善用卡環境。
(四)加強法律體系建設
當前,我國的法律法規體系中關于個人信用管理的法制建設幾乎還是一片空白,政策體系也沒有真正形成。《民法通則》、《合同法》、《刑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只是對信用卡業務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其具體的規定則主要依據中國人民銀行1999年3月l并實施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2009年7月,中國銀監會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信用卡業務的通知》,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于辦理妨礙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使信用卡法制建設向前邁出了新的步伐。由于有關信用卡法律體系的不完整。新的銀行卡條例還沒有出臺,導致持卡人或發卡機構利益可能因無法律依據而受到損害,嚴重制約信用卡業務的健康發展。因此。政府必須與時俱進。加強相關法律制度和體系建設。健全涉及信用卡業務的法律法規。創造公平、合理、有序的市場環境。推動銀行卡業務向專業化、市場化、規范化方向健康、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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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劉學玲,美國銀行卡市場2008年概況及未來五年預測[J],銀行卡研究資訊,2009,(12)
關鍵詞:個人信貸業務個人信用制度體系守信意識
近幾年,中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其中商業銀行個人信貸業務的推動作用不容忽視,個貸業務在刺激需求、穩定經濟等方面逐漸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作為一名信貸工作者,每當想起不良貸款給國家造成的損失都十分痛心,深究其中的種種原因,誠然有銀行產品設計不合理、抵押屋貶值等原因,但這都不是主要因素——個人信用制度體系不完善、公民守信意識薄弱才是根本原因,筆者就此談一下如何加強個人信用體系建設。
一、個人信用制度的定義
個人信用制度是指在經濟生活中管理、監督和保障個人信用活動的一整套規則、政策和法律的總和,其主要目的是為證明、解釋和查驗自然人信用情況提供依據,并通過一系列法規、制度來規范個人信用活動當事人的信用行為。
個人征信是指征信機構通過合法渠道采集、調查、分析消費者個人的資信,以信用調查報告的形式提供給個人信用信息使用者,作為其授信決策的參考依據。
二、個人信用體系薄弱的原因
1.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行政命令代替市場規律,政府一道命令銀行就要貸出“工資貸”“福利貸”(往往無法收回),使國有企業把銀行貸款當作“第二財政”,借銀行錢不還的風氣日益濃重。
2.受多年來拖欠銀行貸款風氣的影響,我國公民的守信意識普遍不強。筆者在車貸工作中就遇到類似情況:一旦借款人手頭資金緊張首先想到的便是拖欠貸款,好些的幾月后一起還上,而有的客戶索性就不還了;更有甚者冒用他人證件貸款。
3.制度不完善、缺乏對違約借款人的應對措施。眾所周知,建立法制社會最重要的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我國的《刑法》《民事訴訟法》已日漸完備、但是對處理借款人拖欠、騙用銀行貸款的相關法律還較薄弱,拖欠貸款銀行只能后執行抵押物,可是車貸中汽車貶值快很難足額抵償貸款,而房貸中只要戶主不搬出貸款住房銀行最終也沒什么辦法,而且我國對于惡意拖欠銀行貸款者也無法進行刑事訴訟,這些都增大了銀行的信貸風險。
三、加強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的必要性
就銀行方面而言,個人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可包括風險識別、評估、風險防范與處理幾個部分,風險識別排在首位,而建立一套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又是識別客戶質量的首要條件。
從社會意義來講:(1)建立個人信用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2)建立個人信用體系是維持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障;(3)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擴大內需的迫切要求;(4)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執行社會經濟管理職能的效率;(5)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我國融入國際社會的現實需要;(6)完善個人信用體系,是適應我國個貸事業飛速發展的必然趨勢。
四、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體系的對策
1.加快個人信用體系的立法步伐
首先,要完善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在我國,個人信用數據源至少與10個以上的政府部門有關,或者由這些部門負責管理。除國家《保密法》、《商業銀行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數據有限制規定以外,目前尚沒有其他對個人信用數據進行管理的政策法規,也沒有對某些不可以向社會公開的個人征信數據進行嚴格界定。但到目前為止,在許多政府部門管理的數據中,只有部分工商數據向社會開放。修改后的法律應明確規定何種個人數據可以向社會開放、開放的方式、數據處理和傳播的方式和范圍以及時限等等。
其次,盡快出臺關于征信數據開放和規范使用征信數據的法律法規。一是應該建立界定數據開放范圍的法律或法規;二是應盡快出臺關于界定數據保密范圍的法律或法規,即在強制性公開大部分征信數據源的同時,確定必須保密的部分,以及確定征信數據經營和傳播的方式。
再次,完善配套制度建設。如進一步完善個人儲蓄存款實名制,為個人信用制度建設奠定基礎;建立個人財產申報制度,保證個人的財務數據完整;建立個人基本帳戶制度,保障個人征信能及時與主動進行;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允許個人在一定條件下進入破產程序,豁免其剩余債務,保障個人信用制度良好運行。
2.建立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個人征信管理模式
筆者認為,我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必須由政府來建立并管理,這樣可以減少欺詐、舞弊等不實行為;同時由于市場經濟中所有市場要素和體系的建立都有賴于市場行為,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能夠自發形成信用的供需機制。因此從我國國情出發,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是建立個人征信系統的最佳模式。
3.建立最廣泛的數據采集機制
目前,國內最權威的央行個人征信系統也只是實現了國內銀行的內部征信(即便這樣各銀行之前也存在壁壘),即通過查詢人行征信系統可以獲悉客戶在2000年后在本人在國內銀行的貸款和信用卡還款情況——可這樣的數據采集廣度是遠遠不夠的,要知道并不是每個人都會去貸款或持有信用卡。人行征信系統對那些信用卡有過違約記錄的客戶打分不高,但仔細分析,那些經常使用信用卡的客戶往往是有較好超前消費意識并且收入穩定的優質客戶,而系統對那些不曾有過任何貸款和信用卡記錄的人打分往往比這些有逾期記錄的客戶更高。由此可以看出我們現行的征信系統僅僅通過這些信息判斷借款人守信程度很容易會“盲人摸象”似的得出錯誤結論,甚至會導致優質客戶被拒貸而漏掉壞人的結果。
同時,筆者通過總結實際工作經驗,認為人行征信系統也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一是數據更新較慢:一般客戶信用卡和貸款信息往往3-4個月才更新一次,這給需要申請新貸款的人帶來許多不便。二是對于逾期記錄的保存時間問題——對于人行征信系統中的貸款逾期記錄到底保存多長至今沒有明確說法,使那些有過非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有違約記錄的人再申請貸款很困難。三是對于違約金額計算過于苛刻:建議征信部門把小額欠款的客戶不納入逾期貸款管理,使信用管理更具有人性化。
關鍵詞:個人信貸業務個人信用制度體系守信意識
近幾年,中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其中商業銀行個人信貸業務的推動作用不容忽視,個貸業務在刺激需求、穩定經濟等方面逐漸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作為一名信貸工作者,每當想起不良貸款給國家造成的損失都十分痛心,深究其中的種種原因,誠然有銀行產品設計不合理、抵押屋貶值等原因,但這都不是主要因素——個人信用制度體系不完善、公民守信意識薄弱才是根本原因,筆者就此談一下如何加強個人信用體系建設。
一、個人信用制度的定義
個人信用制度是指在經濟生活中管理、監督和保障個人信用活動的一整套規則、政策和法律的總和,其主要目的是為證明、解釋和查驗自然人信用情況提供依據,并通過一系列法規、制度來規范個人信用活動當事人的信用行為。
個人征信是指征信機構通過合法渠道采集、調查、分析消費者個人的資信,以信用調查報告的形式提供給個人信用信息使用者,作為其授信決策的參考依據。
二、個人信用體系薄弱的原因
1.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行政命令代替市場規律,政府一道命令銀行就要貸出“工資貸”“福利貸”(往往無法收回),使國有企業把銀行貸款當作“第二財政”,借銀行錢不還的風氣日益濃重。
2.受多年來拖欠銀行貸款風氣的影響,我國公民的守信意識普遍不強。筆者在車貸工作中就遇到類似情況:一旦借款人手頭資金緊張首先想到的便是拖欠貸款,好些的幾月后一起還上,而有的客戶索性就不還了;更有甚者冒用他人證件貸款。
3.制度不完善、缺乏對違約借款人的應對措施。眾所周知,建立法制社會最重要的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我國的《刑法》《民事訴訟法》已日漸完備、但是對處理借款人拖欠、騙用銀行貸款的相關法律還較薄弱,拖欠貸款銀行只能后執行抵押物,可是車貸中汽車貶值快很難足額抵償貸款,而房貸中只要戶主不搬出貸款住房銀行最終也沒什么辦法,而且我國對于惡意拖欠銀行貸款者也無法進行刑事訴訟,這些都增大了銀行的信貸風險。
三、加強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的必要性
就銀行方面而言,個人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可包括風險識別、評估、風險防范與處理幾個部分,風險識別排在首位,而建立一套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又是識別客戶質量的首要條件。
從社會意義來講:(1)建立個人信用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2)建立個人信用體系是維持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障;(3)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擴大內需的迫切要求;(4)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執行社會經濟管理職能的效率;(5)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我國融入國際社會的現實需要;(6)完善個人信用體系,是適應我國個貸事業飛速發展的必然趨勢。
四、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體系的對策
1.加快個人信用體系的立法步伐
首先,要完善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在我國,個人信用數據源至少與10個以上的政府部門有關,或者由這些部門負責管理。除國家《保密法》、《商業銀行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數據有限制規定以外,目前尚沒有其他對個人信用數據進行管理的政策法規,也沒有對某些不可以向社會公開的個人征信數據進行嚴格界定。但到目前為止,在許多政府部門管理的數據中,只有部分工商數據向社會開放。修改后的法律應明確規定何種個人數據可以向社會開放、開放的方式、數據處理和傳播的方式和范圍以及時限等等。
其次,盡快出臺關于征信數據開放和規范使用征信數據的法律法規。一是應該建立界定數據開放范圍的法律或法規;二是應盡快出臺關于界定數據保密范圍的法律或法規,即在強制性公開大部分征信數據源的同時,確定必須保密的部分,以及確定征信數據經營和傳播的方式。
再次,完善配套制度建設。如進一步完善個人儲蓄存款實名制,為個人信用制度建設奠定基礎;建立個人財產申報制度,保證個人的財務數據完整;建立個人基本帳戶制度,保障個人征信能及時與主動進行;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允許個人在一定條件下進入破產程序,豁免其剩余債務,保障個人信用制度良好運行。
2.建立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個人征信管理模式
筆者認為,我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必須由政府來建立并管理,這樣可以減少欺詐、舞弊等不實行為;同時由于市場經濟中所有市場要素和體系的建立都有賴于市場行為,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能夠自發形成信用的供需機制。因此從我國國情出發,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是建立個人征信系統的最佳模式。
3.建立最廣泛的數據采集機制
目前,國內最權威的央行個人征信系統也只是實現了國內銀行的內部征信(即便這樣各銀行之前也存在壁壘),即通過查詢人行征信系統可以獲悉客戶在2000年后在本人在國內銀行的貸款和信用卡還款情況——可這樣的數據采集廣度是遠遠不夠的,要知道并不是每個人都會去貸款或持有信用卡。人行征信系統對那些信用卡有過違約記錄的客戶打分不高,但仔細分析,那些經常使用信用卡的客戶往往是有較好超前消費意識并且收入穩定的優質客戶,而系統對那些不曾有過任何貸款和信用卡記錄的人打分往往比這些有逾期記錄的客戶更高。由此可以看出我們現行的征信系統僅僅通過這些信息判斷借款人守信程度很容易會“盲人摸象”似的得出錯誤結論,甚至會導致優質客戶被拒貸而漏掉壞人的結果。
同時,筆者通過總結實際工作經驗,認為人行征信系統也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一是數據更新較慢:一般客戶信用卡和貸款信息往往3-4個月才更新一次,這給需要申請新貸款的人帶來許多不便。二是對于逾期記錄的保存時間問題——對于人行征信系統中的貸款逾期記錄到底保存多長至今沒有明確說法,使那些有過非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有違約記錄的人再申請貸款很困難。三是對于違約金額計算過于苛刻:建議征信部門把小額欠款的客戶不納入逾期貸款管理,使信用管理更具有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