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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自然災害 間接經濟損失 損失評估
一、引言
2013年4月27日四川省雅安市蘆山縣發生7.0級地震,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由于雅安地理位置靠近汶川,有人開始猜想雅安地震是汶川地震的延續,即雅安地震是汶川地震的間接影響,這就反映出災害的間接影響具有后向延時效應。
與直接經濟損失相比,自然災害對經濟系統間接影響的深度和時間更加深遠。由于災害間接經濟損失的時、空差異特性的存在,對災害間接經濟損失評估尤為重要,對間接經濟損失的科學度量可以為災后恢復重建決策和防災減災規劃提供有效地決策工具,意義重大,本文將對間接經濟損失評估理論與方法進行介紹,希望探索出更加科學的方法。
二、文獻綜述
目前災害間接經濟損失的評估方法有兩大方法系統,即存量-流量方法系統和投入-產出方法體系,除了這兩大方法系統,還有調查分析法。這兩大方法系統分別從不同角度對自然災害的經濟損失進行評估。現階段的間接損失評估方法存在弊端,對間接損失的評估有較大的波動性。
本文在深入介紹的自然災害間接經濟損失評估理論與方法的基礎上,做出一定的創新,對現有的間接經濟損失評估理論與方法做出完善。
三、現有的自然災害間接經濟損失評估理論與方法
3.1自然災害間接經濟損失內涵
不同的統計學家對自然災害間接經濟損失的劃分與定義不同,現在對自然災害間接經濟損失的定義主要是從如下兩個方面:一是社會經濟核算角度;二是從災害損失的時間和空間傳播的角度進行界定。
3.1.1基于社會經濟核算的角度
(1)存量-流量損失
Parker等基于經濟學中“存量”和“流量”的差異對災害的損失做了清晰定義:存量是指在某一個時間點上某一變量的量值(如同圖1中水槽中盛的水),屬靜態概念,對應于災害中的直接經濟損失;流量是指在一個時段上所累積變動的量 (如同圖1中通過水槽的水流量變化),流量對應于間接經濟損失,其大小有時間維度。間接經濟損失又分為初始間接損失和次生間接損失。對產業來說,直接經濟損失包括與地產、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家庭資產和庫存相關的價值損失;初始間接損失是指經濟生產中斷引起的流量損失;而次生間接損失是經濟系統產業鏈的關聯效應損失。
圖1. 存量與流量的關系
(2)產業關聯損失
Cochrane認為間接損失是由于災害引起經濟部門前向產出(依賴于區域市場產出) 和后向供給(依賴于區域資源) 錯位,引起的生產運轉中斷導致的損失。若產業部門 B 因災害遭到破壞,則可能引起部門 A 的后向關聯損失、部門 C 的前向關聯損失,并影響最終需求和消費,造成市場供需不平衡,引起物價、勞動力就業與失業、國民收入、儲蓄和投資水平等的變化,進而影響國民經濟總值和經濟增長速度。
圖2. 產業關聯損失示意圖
3.1.2基于災害損失的時間和空間傳播的角度
由于存在經濟系統產出落后于投入的延遲過程,間接經濟損失具有時間維度,即間接經濟損失發生時間具有不確定性。災害發生時的初始損失為直接損失,是靜態的。因此,直接經濟損失是因災害發生所造成的可統計的人、財、物的損失,它的度量單位是國民生產總值(GNP)的減少。間接經濟損失是災害造成的總經濟損失中直接經濟損失以外的經濟損失,是災害引起的間接的對經濟的影響,是一種深層次的經濟損失。包括間接停減產損失、中間投入積壓增加的經濟損失和投資溢價損失。
3.2 現有的間接經濟損失評估方法
3.2.1存量-流量方法體系
存量-流量方法體系包括比例系數法、馬爾科夫模擬法以及系統動力學模型與動態投入產出模型相結合的方法。
首先,由于間接經濟損失與直接經濟損失之間存在密切聯系,間接經濟損失伴隨直接經濟損失發生,直接經濟損失越嚴重,造成的間接經濟損失越大,影響越持久。由此假定,間接經濟損失與直接經濟損失之間存在一定的比例關系,記為:IEL=λ?DEL,考慮到不同產業時,比例系數還可按部門分類計算,然后將各部門分類統計的間接經濟損失相加,得出總的間接經濟損失,表示為:IEL=Σλi?DELi,式中:IEL表示間接經濟損失(單位:元);λ表示比例系數;DEL表示直接經濟損失(單位:元)。存量損失對應于直接經濟損失,流量損失對應于間接經濟損失,因此,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比例系數就是存量和流量關系的反映;
第二,馬爾科夫模擬方法反應出了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之間的非簡單線性關系;
第三,系統動力學模型考慮了投入-產出的非線性關系,建立用于自然災害間接經濟損失下限預評估及災后最優恢復重建策略的最優控制模型。
3.2.2投入-產出方法體系
投入-產出方法體系包括經濟增長模型、投入-產出模型和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
首先,傳統的經濟增長模型是基于生產函數理論由參數估計方法得到的,它是從生產要素損失的角度來進行災害損失評估的方法,其生產要素損失可以看作是經濟系統的投入損失,經濟增長損失就是產出損失,所以,其實質就是投入產出分析,是將單一生產部門投入與產出分析拓展到宏觀經濟層面。
其次,可計算一般均衡理論方法(CGE)不僅反映了經濟因素和活動的相互依賴關系,而且克服了投入-產出模型線性、缺乏行為響應、市場價格缺失等缺點。它的數據基礎是投入產出表,它是投入產出與線性規劃相結合的優化模型方法,所以可將其歸為投入-產出的衍生方法。
3.2.3調查分析法
調查分析法是在災情調查的基礎上從生活、生產、交通、生命線、農田等五個主要影響方面對間接經濟損失進行分析。由于承災對象復雜,含有許多不確定因素,并且災害影響還波及周邊許多地區,可用修正系數的方式對損失結果適當放大,修正系數的取值視具體情況或實際經驗而定。
3.3現有的自然災害間接經濟損失的不足
首先,比例系數的確定含有經驗性,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導致間接經濟損失的評估具有較大的任意性,對其進行準確評估有較大的難度。
其次,現階段對自然災害的計量較粗略,沒有考慮到各個經濟體之間的內在差別,特別是沒有考慮不同發展程度下經濟的脆弱性差別。
四、對現有間接損失評估方法的改進
4.1對比例系數法的改進
在比例系數法中,將間接經濟損失看做直接經濟損失的線性函數,即有IEL=λ?DEL,這種方法精度較差,而且由于確定λ的主觀性,導致通過比例系數法確定的間接經濟損失有很大的波動性。往年發生的自然災害產生間接經濟損失的比例系數可以較好的反應出該地區的地理環境特征和經濟發展狀態,因此我們通過計算最近一次發生的自然災害的比例系數,來預測這一期自然災害導致的間接經濟損失。
往年自然災害造成的間接經濟損失用公式表達為:IEL=∫∞t1[f1(t) f2(t)]dt,其中 f1(t)為發生前GDP預計發展曲線; f2(t)為自然災害發生后實際GDP曲線; t1地震發生時刻。直接經濟損失DEL可以直接計算出來,表示為自然災害發生的t1期的預期GDP的百分比x?GDPt1,IEL與x?GDPt1的比值即為比例系數。
4.2淺析經濟系統內部和外部彈性與間接經濟損失
經濟越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經濟系統中產業之間的關聯度越高,經濟系統的脆弱性越大,自然災害造成的間接經濟損失也越嚴重。Kellenberg and Mobarak的研究顯示,經濟發展水平和災害的影響呈庫茲涅茨倒“U”型曲線關系(如圖3)。可以看出,隨著經濟發達程度的提高,間接經濟損失呈上升趨勢。
圖3. 經濟系統脆弱性與經濟發展水平的關系示意圖
因此,在計量自然災害的間接經濟損失時,根據經濟發達程度對受災地區賦值,最發達地區為5,最不發達地區為1。除了這種直接賦值的方法,還可以通過統計的方法計算出經濟系統脆弱性和間接經濟損失的數量關系,考量產業關聯度對間接經濟損失的擴大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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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旱災害 農業保險 社會調查
一、引言
我國水旱災害頻繁發生,每年都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如何對水旱災害的風險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從而為防災減災提供科學合理的措施,也成為許多學者一直關注的熱點問題。
水旱災害風險管理是工程類和非工程類措施相結合的管理機制。目前將災害保險引入到水旱災害防御領域,將市場經濟體制和機制引入到防御水旱災害領域,建立防災救災新體制,將可能是分散災害風險、搞好減災救災工作的有效手段之一。
本文為了研究將保險引入到水旱災害風險管理領域中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受水旱災害影響比較嚴重的湖南省為例,于2005年10月,對湖南農業大學、湖南信息工程學校部分來自農村的學生以及湖南岳陽市開發區梅溪鄉農民,進行了問卷調查,通過他們對氣候變化和水旱災害的影響的認識,以及對參加水旱災害保險意愿的調查,分析了我國實行水旱災害保險的可能性。
本次調查共收到301份調查問卷,其中湖南農業大學來自湖南農村的學生問卷106份、湖南信息工程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來自湖南農村的學生問卷96份、湖南岳陽市開發區梅溪鄉農民問卷99份。該調查問卷覆蓋了不同學歷層次,即大學、中專及農民,其中梅溪鄉的基本情況是該村大約有2000多人,水田約500多畝,旱田約400多畝,全年除降水對農民生產有些影響外,災害性天氣不多。該調查問卷的覆蓋范圍基本上能反應湖南農村農民對水旱災害風險的意識和防災能力的強弱。
二、氣象災害風險意識調查
近30年來,在全球氣候變化的背景之下,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發生的頻率和強度不斷增加。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增長,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也越來越大。中國是發展中大國,自然災害發生頻繁,造成的經濟損失也較大。隨著全球氣候變暖的影響,洪澇、干旱等氣候災害發生頻次不斷增加,強度不斷加大,給中國區域經濟的持續發展帶來了不利影響。從這次問卷調查結果可以看出,對于全球氣候正在經歷變化的認識不同學歷層次(從大學到農民),人們的認識基本一致:湖南信息工程學校、湖南農業大學以及湖南岳陽開發區梅溪鄉農民的調查結果為承認全球氣候正在變化的百分比分別為77%、92%和65%,即目前全球變暖不僅在科學上是不爭的事實,而且對于百姓來說也逐漸認識到了這個對地球環境起重大影響的變化。
中國農業的特點決定了其是充分暴露在自然災害風險之下的特殊行業,而在各種自然災害中,氣象災害對農業的影響是極其顯著的。20世紀80年代以來,受全球變暖的影響,中國氣候趨于不穩定,極端氣候事件頻繁發生,由于農業又是受氣象災害危害最大的產業,所以氣象災害對農業的影響也日趨加重。對于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影響程度的調查結果可以看出,雖然湖南信息工程學校的調查結果中認為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影響較大和一般的比例相差不大(分別為53%和45%),但還是認為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影響較大的人相對較多。而對于湖南農業大學和湖南岳陽開發區梅溪鄉農民的調查結果為認為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影響較大的比例(分別為80%和65%)較高,即對于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影響較大的觀點,人們的認識也基本一致。
三、 湖南省水旱災害預警情況調查
水旱災害預警服務系統是否健全,災害即將發生的信息獲取渠道是災害應急管理的一個核心環節,加強氣象災害預警工作,建立健全預警信息機制,使預警信息能及時、有效傳遞,為公眾提供防災減災信息服務,對政府和公眾提前采取防御措施、減輕氣象災害的影響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如表1所示,雖然對湖南信息工程學校和湖南農業大學的調查結果顯示對于水旱災害即將發生的信息有獲取渠道,但農民來對于該信息的獲取還是存在一定的困難,這說明對于目前長江中游地區廣大農村氣象災害預警服務系統還不是很健全,災害預警的信息機制還不是很完善,需要進一步建設。
四、 水旱災害損失情況調查
從湖南信息工程學校的調查結果表明,認為近年來水旱災害發生頻次和發生強度沒有什么變化的比例分別為44%和50%,而認為水旱災害發生頻次增加、發生強度增強的比例分別為36%和33%,但認為近年來水旱災害造成損失逐年增加的比例卻為40%,大部分人覺得近年來水旱災害發生頻次和強度雖然沒什么大的變化,但其造成的損失卻在逐年增加;湖南農業大學和湖南岳陽開發區農民卻呈現相反的調查結果,前者認為近年來該地區水旱災害發生頻次、發生強度和造成的損失都有顯著逐年增加(增強)的趨勢,而后者則在水旱災害發生頻次、發生強度和造成的損失逐年減少的比例較高。但后者在水旱災害發生頻次、發生強度和造成損失逐年增加和逐年減少的比例上卻相差不大,分別為30%和42%,35%和37%,33%和37%。也可能是農民對該項調查的內容不是很清楚,分歧相對較大。
對于水旱災害造成損失中農業種植損失所占的比重的調查,大部分被調查對象認為其比重不是很高,湖南信息工程學校和湖南岳陽開發區梅溪鄉農民的調查結果顯示認為水旱災害造成損失中農業種植損失所占的比重在30%以下的比例較高,而湖南農業大學的調查結果顯示其比重在40%左右的比例較高,結果表明,大部分人認為水旱災害除了使得當地農業生產受到一定影響之外,還對其他的生產和生活造成了大的影響。
五、 防災減災措施調查
對于災害發生前是否采取防災減災措施的調查結果結果表明三方對于在災害發生前采取防災減災措施的比例分別為63%、58%和59%,說明該地區大部分人已經能夠積極面對氣象災害,并能夠充分認識到氣象災害給其生產和生活帶來的影響,所以能夠在災害發生前積極的采取各種防災減災措施來減輕災害帶來的負面影響。
雖然大部分人們在災害發生前能夠積極采取防災減災措施,但只能減輕其影響,大部分災害發生后造成的損失卻不能完全避免,所以我們對災害發生后如何救助進行了調查,其結果表明該地區大部分家戶都是通過自力更生進行災害救助的,而依靠政府救助和親朋好友救助的手段來進行災后救助的比例卻很低,說明目前中國由于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依靠政府救助是非常有限的,中國地大物博,災害頻繁,完全依靠國家救災是非常有限的,也解決不了根本問題,長期以來,災后恢復工作一直是地方各級政府難以解決的事情。他們雖然對防災減災都非常重視,但其經濟承受能力都十分有限,因此他們也都非常想探索出一條抗災救災的新路。
對于災害發生后大部分家戶依靠自力更生進行救助,其救助成效必然是有限的,對此,我們對災害發生后當年恢復的比例進行了調查。結果表明,只能少部分恢復的比例較高,達到50%,一半能恢復的站到50%,全部恢復的只站10%。說明完全依靠人們自力更生進行災后救助,是相當有限的,必須采取其他手段和措施進行救助,才能減輕氣象災害給人們生產和生活帶來的損失,只有這樣才能在防災減災中起到重要作用。
六、 水旱災害保險意愿調查
中國是農業自然災害多發國家,農民抵御各種災害風險的能力普遍較差。目前中國農村,農民沒有適當的風險保障,又不得不直接承擔天氣災害風險和市場風險,通過上面的調查得到大部分農民都是通過自力更生的有限方式來承擔災害風險的,而且大部分農民也只能恢復災害損失的很小一部分,所以目前農業氣象災害給廣大農民造成的風險不得不自己來承擔,這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和農村的穩定構成了嚴重威脅。將保險引入氣象災害防御領域,將可能是分散災害風險、搞好減災救災工作的有效手段之一,由國家和政府出資的體系只會使得財政負擔越來越重。因此,迫切需要將市場經濟體制和機制引入到防御氣象災害領域,采取多種措施、多種方法包括研究引入保險機制,建立防災救災新體制。
問卷調查結果可以看出,湖南信息工程學校和湖南農業大學的調查結果有67%和65%的被調查者已經有了利用保險進行災害補償的意識,而湖南岳陽開發區梅溪鄉的被調查者有這樣意識的比例占52%,比前兩者的比例低,這說明農民對將保險引入到氣象災害防御領域的意識還沒有大學生和大專生強,但調查結果已經充分說明了目前人們包括農民已經認識到了利用參加保險進行補償災害損失的重要性。
對是否愿意利用保險方式進行災害損失的補償的調查,三方調查問卷中分別有81%、75%和68%的被調查者愿意采用保險方式進行災害補償,說明絕大部分被調查者不僅充分認識到了保險將會分擔氣象災害給其帶來風險,而且也愿意付諸于實踐,希望能嘗試這種方式進行災害損失的補償,這就為將保險機制引入到災害防御領域,進行防災減災工作的有效開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保險公司的基本職能是組織經濟補償、分散災害損失負擔,使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企業和居民迅速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從心理的角度來看,對災害受難者來說,根據保險協議接受保險公司的賠償與等待政府部門的救濟相比,心靈上的感受是完全不同的。保險公司簡捷快速的賠償能更快地撫平投保者因災害而造成的心靈創傷,使他們災后不至于束手無策,更能用自己的力量來進行災后的修復與重建。大部分人擔心投保者參加保險后,很多投保者把災害風險全部交給了保險公司,頭腦里沒有風險意識,對防災減災措施不感興趣,會影響防災減災的總體效果。但從我們問卷調查結果表明,三方被調查者中分別有85%、87%和79%的人在投入保險后,遇到水旱災害時,事先仍采取防災措施進行災害的預防,說明投保者的心理狀態比較好,并從心理上并沒有把災害風險全部交給保險公司,自己也積極采取防災減災措施進行災害的預防,以期減少災害的損失。
人們意識到了利用參加保險的方式可以分擔災害損失的風險,并且大部分人愿意采用保險的方式來補償災害損失,那么到底人們愿意拿出多少錢作為保費進行災害保險呢,對此,我們利用假設的方式進行了問卷調查,如表2所示。
結果表明,湖南信息工程學校、湖南農業大學以及湖南岳陽開發區梅溪鄉農民愿意投入保險的被調查者中,在假設每畝地純收入在100元、200元、300元、400元的前提下,愿意拿出純收入的5%以下作為保費的比例均為最高,在對各結果整理合并后,得出在湖南信息工程學校和湖南農業大學的被調查者中,絕大部分被調查者愿意拿出純收入的5%以下作為保費進行保險,而被調查的農民卻不同,他們有保險意識但不愿意拿出錢作為保費的比例也比湖南信息工程學校和湖南農業大學的被調查者的相應比例要高,說明農民已經充分認識到了保險在分擔災害損失風險中的重要作用,他們也真正愿意參加到具體的實踐當中去,但有些農民由于保險知識的缺乏而對保險不夠充分的信任,導致有些人猶豫不決。
七、小結
1.從調查結果可以看出全球變暖不僅在科學上是不爭的事實,而且對于百姓來說也逐漸認識到了其重大影響的變化。同時由于全球變暖導致了氣象災害越發頻繁,對農業生產以及其他的生產和生活的影響也越來越大。
2.目前,湖南廣大農村獲取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渠道還不健全,該地區大部分人已經能夠積極面對氣象災害,并能夠積極的采取各種防災減災措施來減輕災害帶來的負面影響。
3.該地區大部分農戶都是通過自力更生和政府救助進行災害救助的,措施單一,必須采取其他手段和措施進行補充。
4.農民對將保險引入到氣象災害防御領域的意識具備,而且也愿意付諸于實踐,希望能嘗試這種方式進行災害損失的補償,這就為將保險機制引入到災害防御領域,進行防災減災工作的有效開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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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自然災害的研究,國外學者更多關注的是政府危機管理,圍繞自然災害管理法規的建立健全、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的健全和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三個問題來展開。美國、日本、歐盟等發達國家建立了一整套關于自然災害危機管理的法規,如美國頒布了《洪水災害法》、《災害救濟法》、《地震法》和《海岸帶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規范來規定和約束自然災害發生后政府危機管理的職能及其行使,并規定聯邦應急管理局(FEMA)為自然災害管理機構。而日本則頒布了《災害對策基本法》(1961)、《地震保險法》(1964)、《大規模地震對策特別措施法》(1976)、《災民生活重新安排支援法》等28項防災法律,并規定內閣府為國家災害危機管理機構。國外政府建立了比較科學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建立專項巨災風險保障基金并由政府對此進行嚴格監管,對保險公司賠償限額以外的部分給予補償,并分擔保險公司的風險,為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政府加大在防災和監測系統等公共品上的投入,加強事前預防,做到把風險分散在災前;利用國際發達的再保險市場來分散風險,將災害風險向國際市場轉移;發行巨災保險債券,利用資本市場來分散風險;推出自然災害金融衍生品,如災害指數期貨,利用期貨市場分散風險。在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方面,對自然災害保險進行政府補貼,建立健全巨災保險法律制度,規定巨災保險為強制險種。同時,對自然災害保險實行財政補貼,將巨災保險從一般商業性保險業務中分離出來,作為政策性保險業務來經營,由政府采取多種方式給予政策扶持。而保險賠付已經占據災害損失救助的主導地位,在分擔巨災損失、履行政府責任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可見,國外學者的研究重點在于通過政府危機管理的研究來提高整個社會體系抗災救災的效率,而對企業內部防災、救災和災后重建等具體財務問題較少涉及,也沒有作深入的專題研究,所以聯系微觀層面研究企業內部自然災害財務問題還不夠。
對自然災害的社會經濟研究,近年來成為國內學者的研究熱點,研究領域集中在救災資金籌集機制和災害經濟損失評估兩個方面。我國目前災害資金的籌集機制主要靠政府財政撥款,其他資金形式作為補充。救災資金的來源渠道主要包括政府財政撥款、保險理賠、救災基金、銀行貸款和國內外捐贈等(李可可,1996),巨災證券的發行作為救災資金來源的一種嘗試(滕帆,2002;韓天雄、陳建華,2003)。國內學者從水旱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災害、農村災害等不同的層面和視角探討了對災害經濟評估的原則和方法,著重從貨幣計量與非貨幣計量相結合并以貨幣計量為主的原則出發,提出了資產價值評估法和資源價值核算法(張文華,2003),并進一步從人力資源價值理論的層面,提出了評估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價值損失的方法和模型(于慶東,2004)。在將農村災害經濟評估劃分為預評估、災期評估、災后跟蹤評估、減災效益評估四種類型的基礎上,嚴立冬(1998)根據農村災害的災前、災中、災后三個不同階段,設計出一套農村災害經濟評估指標。另外,國內學者還對災害風險的應對、災害資金的補償機制和救災款物審計作了一定的探討,包括從經濟發展理論模型構建的視角提出了災害風險最小化目標和合理途徑(何愛平,2002),從建立地震災害資金補償機制的重要性出發探討了建立我國多形式結合的災害資金補償機制(苗崇剛、侯建盛,2007),從救災物資管理的視角提出了救災物資審計的要點。由此可見,目前國內學者對自然災害經濟問題的研究主要局限于災害經濟的資金籌集和價值評估,而對企業災害財務問題的研究只是在相關文獻中零星可見,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
二、研究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之一,據統計,世界上1/3的自然災害發生在中國,這種狀況近年來在我國表現得尤為突出,每年因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上千億元。中國國家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民政部國家減災中心公布的2007年中國“十大自然災害事件”表明,我國相當一部分地區在2007年都遭受了不同類型、不同程度的自然災害的襲擊,旱災、洪災、地震、臺風、強雷暴雨、暴風雪和風暴潮陸續上演,在這短短的一年中,自然災害席卷了西部地區、東北地區、華北地區、南方七省以及淮河流域,重慶、四川、濟南、云南等許多大城市損失慘重。2008年1月,我國中南部地區迎來了50年一遇的特大暴風雪,停水斷電,民航、交通受阻,煤、油全線緊張,直接經濟損失高達5000億元人民幣。繼雪災之后相隔不到四個月,我國四川省汶川縣發生了8.0級大地震,八省市受到震撼,死亡人數超過69000人,失蹤18000多人,倒塌房屋80余萬間,供水、電力、交通及通訊全部中斷,余震不斷,人民生命和財產遭受重創,災區企業的發展舉步維艱。汶川大地震后,東汽集團在漢旺鎮的一個公司80%的廠房倒塌或受損,1000多名工人被埋,初步估算直接經濟損失50多億元。地震對四川省旅游業也造成了巨大沖擊,全省僅旅游業因地震而發生的損失就超過600億元。據不完全統計,這次大地震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10000億元之巨。頻繁發生的各類自然災害不僅直接威脅到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也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構成嚴重威脅,自然災害已經由以前的小概率事件逐漸演變成為企業環境的常態,極大地拓寬了企業的風險邊界,提升了企業的風險等級。我國企業必須直面這一環境巨變,強化風險意識,構建新型企業戰略,以有效地應對自然災害對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微觀基礎,而企業財務管理則是企業的核心組成部分,結合自然災害研究企業的財務問題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基于此,構建系統科學的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理論體系,用以指導和支撐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管理實踐,不僅十分必要,而且任務艱巨、時間緊迫。
、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研究的主要內容
(一)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的理論體系
企業自然災害財務應首先說明對傳統企業財務的銜接與拓展,在自然災害頻繁發生成為企業環境常態的情況下,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直接催生了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管理。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理論在內容構成上包括企業自然災害財務基礎理論、企業自然災害財務應用理論以及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發展理論,如圖1所示。
1.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的特點。企業自然災害財務與傳統財務的區別首先表現在理財環境的巨變。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研究企業因災嚴重受損條件下導致停產或半停產狀態下的特殊財務問題,主要包括抗災救災與災后恢復重建所需資金的籌集、使用與監管問題,具有全局性與專門性的特點;其次表現在要貫徹以人為本、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應放在首位的原則上,要把保護企業職工生命安全和減少企業財產損失作為第一位的任務來抓,在此基礎上進行生產自救,獲取一定的經濟效益。
2.自然災害財務的基礎理論研究。自然災害財務基礎理論是建立自然災害財務應用理論和自然災害財務發展理論的基礎,自然災害財務的基礎理論研究主要包括: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管理環境、自然災害財務假設、自然災害財務目標、自然災害財務對象、自然災害財務風險、自然災害財務戰略、自然災害財務投融資、自然災害財務調控、自然災害財務機制等基本理論問題。其中,自然災害財務機制是核心和紐帶,它將其他的災害財務構成要素有機聯系起來。企業的自然災害財務機制包括災害財務預警機制、災害財務應急機制和災害財務補償機制以及各種災害財務機制的調控機理、不同災害財務機制的協調和運轉等。
3.自然災害財務的應用理論研究。自然災害財務應用理論研究主要包括:自然災害與企業選址、國家自然災害財務體制建設、企業自然災害財務機制的設立和運行、自然災害基金的提取和監管使用、自然災害財務風險監測、自然災害損失評估(企業內部損失評估和基于產業鏈的損失評估)、自然災害稅收問題、自然災害財務保險、巨災證券發行、自然災害衍生金融產品、風險資產證券化、災后重建財務問題、非災企業的社會責任與捐贈效應以及企業災后財務戰略調整等。
4.自然災害財務的發展理論研究。自然災害是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自然災害財務的發展理論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有必要將自然災害財務和可持續發展財務、環境財務、社會責任財務、人本財務、柔性財務、戰略財務、風險財務、資本市場財務等聯系起來加以研究,梳理脈絡,打通相關學科之間的研究路徑,為發展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理論與實踐提供新的研究視角和研究方法,促進我國自然災害財務學科的形成與發展。
(二)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的管理體系
我國現階段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管理還處于自發和摸索階段,缺乏實際經驗,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企業自然災害財務風險意識薄弱,企業自然災害財務風險管理手段落后,企業災害損失預防及投資項目預算缺位,企業防災抗災資金救助機制不健全,災后重建財務管理缺乏科學性和系統性等。需要加快推進企業自然災害財務建設,培育企業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意識,應用先進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技術,形成企業防災抗災救災資金長效機制。
1.企業自然災害財務風險與企業設立。
自然災害財務風險巨大,一旦發生自然災害,受災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必將受到嚴重影響,不加預防或處置不當,極可能給企業帶來滅頂之災,使其喪失可持續性發展能力,導致企業災害財務問題向破產清算財務問題轉化。因此,必須建立健全自然災害發生前、發生過程中以及發生后的財務機制,使企業財務系統在抗災、防災、救災和災后重建中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抵御原生災害、次生災害及衍生災害,減少自然災害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帶來的沖擊。筆者建議在全國范圍內成立統一的自然災害預報中心。目前,我國各類自然災害預報工作隸屬于不同的政府機構,即便是同一類型自然災害,其探測、評估、分析、預報等工作也劃歸若干部門主管,這種制度安排使得各機構、各部門缺乏對自然災害的全面、系統把握,造成預報工作效率的低下。實際上,自然災害發生有很多征兆,包括地質、氣象、生物等方面,機構和部門條塊分割不利于資源的整合和優化配置,也給企業災害財務風險預警帶來困難。企業災害財務風險預警建立在國家自然災害預報系統的基礎上,依托全國統一的災害預報中心,企業財務系統可以根據災害預報所涵蓋時間范圍(長期、中期、短期、即期)和空間范圍(全國、地區、省、地市州等)作出不同的反應,以規避或降低企業財務風險。而且,當企業涉及對外業務關系時,還需關注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災害預報,避開或阻斷自然災害風險鏈,提升國際財務風險管理水平。
企業設立時的地址選擇必須依據全國災害預報中心提供的各地區災害預告信息進行正確決策,盡可能避開地層斷裂帶和災害頻發地區。所以,正確的企業選址是企業應對自然災害財務風險的一種初始投資策略。汶川大地震使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損失慘重,企業管理當局沒有重視漢旺處于地震斷裂帶,長期內將會發生地震這一長期預報信息,企業選址失誤,最終給企業造成巨大投資損失。所以,結合災害財務風險預警作出正確的企業選址決策是十分必要的。
2.企業自然災害損失預防與投資項目預算。
企業自然災害損失預防要求企業必須對經營環境及其所蘊含的風險進行動態的、全程的監測,發揮財務系統的預測和事前控制功能,主要包括以人為本的企業生活設施投資項目預算以及高強度抗災的生產建筑物與設施投資預算。企業建廠之初,應充分貫徹以人為本的精神,將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對關系職工生命安全的廠房、宿舍和其他生活與生產設施的投資要優先考慮抗震防災的資金需要,堅決糾正只重生產忽視職工生命安全的錯誤觀念。其次,在編制和執行投資項目預算時,要嚴格遵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招投標、施工、采購、監理、驗收、審計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建設項目規范,保證建筑物和設施的施工質量,建設和諧、健康、穩固的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企業應該積極承擔起這一社會責任,同時,這也是實現其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要前提。
3.企業自然災害救助機制重構——基于企業自然災害補
償基金的設置。
(1)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形成機制。按現行制度規定,中央財政設立的特大、重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和地方各級財政設立的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用于解決災民吃、穿、住和搶救、轉移、安置、治病等費用,以及按規定設立的專用救災物資儲備資金,并未對受災企業救助進行專門規定。我國企業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的來源渠道較為單一,主要依靠企業自有資金、財政撥款和稅收減免,國際社會援助、國內社會捐款在企業自然災害救助資金中所占的比重較低,缺少災害保險險種,能夠抵抗重大風險的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還沒有形成。面對重大、特大自然災害,僅僅依靠企業自有資金一般不能解決問題,而能享受到財政撥款的企業僅限于少數國有大型企業,多數受災企業不得不自行承擔自然災害帶來的主要損失。因此,必須進一步拓展和豐富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來源渠道。首先,可考慮借鑒我國設置交通強制保險險種的經驗,建立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新設企業抗災防災救災強制保險險種,即“災強險”,用法規形式規定各企業每年按一定保險費率向國家社保部門上交災害保險費,交由財政專項監管與撥付使用,形成抗災防災救災長效資金的來源。其次,加速推進建立一個圍繞重大自然災害的保險體系,把目前保險公司無力承擔的風險逐級分散到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國際再保險公司、結構融資和資產證券化市場、國家和地方財政等各個參與方。最后,積極開發其他形式的企業自然災害救助手段。例如,發行巨災債券和賑災福利彩票,提供企業自然災害政策性貸款,開發自然災害金融衍生產品等,都是未來值得努力的方向。由此逐步形成由企業、金融保險機構、政府和社會各界等多方位、多層次、多形式、由內到外共同出資的立體的社會救助機制,有效地緩解中央政府的財政壓力,在更廣泛、更深層面上給予災區企業員工生活和生產以更有效的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筆者建議,在最近下發的《國務院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的基礎上,制定適合各種災害發生后的企業災后恢復重建的制度規定。(2)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監督機制。僅有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形成機制還不夠,還必須建立、健全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監督機制。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形成機制反映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來源和取得,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監督機制則對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提出要求,旨在提高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在資金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各級財政部門之間、財政部門與企業之間、保險公司與企業之間以及銀行與企業之間均存在委托關系。鑒于委托人和人利益目標的不一致性,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各級人容易發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行為,信息不對稱的廣泛存在和法律法規的制度缺位更加擴大了這一風險。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監督機制,充分發揮預算、會計、審計和財政等監督主體的職能,對受災企業補償范圍、補償額度以及使用過程進行監督。鑒于我國地域遼闊災害頻發的實際情況,筆者建議國家審計署成立企業災害補償基金審計處,直接履行企業自然災害基金的監督職能,及時在審計公報中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收繳、使用和結余情況,杜絕貪污、挪用、截留等腐敗行為。此外,還應積極發動社會公眾和媒體的監督力量,為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合理、高效使用創造良好環境。
4.加強企業災后重建財務管理。
(1)基于產業鏈的災后損失評估。對受災企業災后損失進行專業化、系統化評估是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確定企業因災補償范圍和補償額度的直接依據。筆者建議組織力量開發一套企業自然災害損失評估信息系統,結合企業所處的產業鏈,對受災企業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進行客觀、綜合、全面的評估,為企業災后重建提供依據。(2)構建企業災后重建資金的籌集機制。通過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保險、銀行、證券、非營利性組織以及社會捐贈等多個渠道來解決重建資金的籌集問題。災后重建資金籌集必須充分考慮是否異地重建及技術改造升級等問題,以增強建筑物和設施的抗災能力。(3)構建企業災后重建資金投資機制。確立受災企業恢復生產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災后重建投資必須充分考慮是否異地重建及調整產業結構等要求,恢復重建要高起點、高標準、高水平,滿足發展循環經濟與減排的投資需要,堅決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的落后產能,使企業技術水平上一個新臺階。(4)企業災后重建資金監督機制。建立健全企業救助資金使用管理體制,加強國家審計、財政、紀檢、監察、企業內部審計、媒體及公眾的綜合監督作用。
5.非災企業社會責任與捐助效應。
(1)非災企業的賑災責任。當代企業肩負著履行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的雙重使命,提供稅收、就業和產品是企業必須履行的最低義務標準。此外,還應在確保最低義務標準能有效完成的基礎上積極承擔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簡稱CSR)是當代企業在全球化進程中無法回避的使命,作為一種國際普遍認同的理念,要求企業在創造利潤、為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消費者、員工、社區、環境等的社會責任。隨著企業大規模生產方式的采用和工業化的發展,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經濟環境產生巨大的影響,失業、貧窮、污染、犯罪等社會問題都與企業的經濟活動有一定關聯,企業理應通過履行社會責任來對此加以修復和補償。強化社會責任是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前提。在新的環境下,非災企業要提高競爭能力,保證生存和發展,必須重視社會責任的履行。在巨大的自然災害面前,非災企業在參與賑災、促進和諧社會建設中負有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
(2)非災企業的捐助效應研究。非災企業捐助包括向受災對象捐款捐物,提供人力援助、心理援助,甚至包括書面或口頭上的支持、激勵和承諾。在我國,社會責任可以視作“企業為改善利益相關者的生活質量而貢獻于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承諾”(世界銀行,2003),強調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構建企業與社會和諧關系的基本思想。非災企業積極投入到賑災活動是其愿意并實際履行社會責任的最直接體現,那么,非災企業的捐助行為就至少會導致其改善自身經營環境,形成積極的道德資本等積極效應,最終通過改善企業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來實現非災企業的經濟可持續發展。非災企業安排特定的捐助行為,從某種意義上講是一次重大的戰略投資,或者是一種改善形象和公共關系的廣告策劃,對于提高非災企業在國內外的知名度、擴大市場銷售份額、增加企業價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摘要】各類自然災害的頻繁發生改變了企業生存的環境,拓寬了企業的風險邊界并提升了企業的風險等級,企業財務風險從廣度和深度上較以前也有了大幅提高。本文對國內外與自然災害相關的財務問題、我國研究自然災害財務理論與實踐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以及對自然災害財務所涉及的主要研究內容進行了探討,為形成我國獨立的自然災害財務理論體系與管理體系奠定了基礎。
【關鍵詞】自然災害;自然災害財務理論體系;自然災害財務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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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保險;大面積災害;定損法;陜西;蘋果保險理賠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07-0141-02
自2007年陜西省試點蘋果保險以來,試點區域和面積從2007年的1個縣4萬畝發展到2012年13個縣60萬畝。蘋果保險覆蓋面逐年擴大,形成了初具規模的陜西特色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在理賠實踐中,蘋果保險理賠的做法逐漸被總結提煉,形成了規范化的操作流程。
一、蘋果生產與蘋果保險
(一)陜西蘋果的基本情況
陜西蘋果產量占全國的30%,占世界總產量的11%,2011年蘋果面積727.3萬畝,產量達701.6萬噸,面積和產量均居全國第一,陜西渭北已成為世界矚目的蘋果新產區。
與其他農作物一樣,蘋果的整個生長過程都受到外界生態環境的影響,陜西蘋果生產的主要災害有花期低溫凍害或沙塵、雹災、風災和暴雨、干旱和澇災、冬季低溫凍害、高溫日燒。天氣和氣候的變化對蘋果的生長和果實收獲在一定程度上起著決定性作用,由于防范自然災害的設施十分薄弱,一家一戶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十分有限。
(二)蘋果保險的設計與實踐
2007年陜西省蘋果保險試點工作以來,蘋果保險的理賠特點、查勘定損技巧、核算原則等內容不斷完善細化,形成了點面結合的經驗,指導其他地區和相關果樹保險的理賠工作。
1.蘋果生產中自然災害損失分析。蘋果遭受氣象災害后,損失主要集中在數量、質量以及果品的商品性上。因此,判斷損失以數量和質量為主。一是花期低溫凍害。凍害以花量推測產量損失,凍害可能造成部分中心花受凍,產量影響不大,但對商品質量有影響;凍害可能造成全部中心花受凍,全部依靠邊花坐果,總產損失較小,但對果實商品質量影響很大。二是冰雹災害損失。輕度指果實及葉片輕度受損,果實表面輕微受傷,雹點數量不超過3個,影響果實商品等級;中度,果實及葉片中度受損,果實表面有雹坑,雹點數量在3個以上,果實基本無商品價值;重度指果實、葉片、枝干嚴重受損,果實已無商品價值,次年和第三年果樹生長仍受影響。雹災的損失還與雹災發生的時期有關,果實采收前發生雹災造成的損失最大。
2.蘋果保險的主要保險責任分析。首先要明確蘋果保險的保險責任。條款規定,對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冰凍原因所致蘋果的直接損失負經濟補償責任。其次要明確災害損失的測算,蘋果災害確定的步驟與方法有農學估算法、理論推算法、統計推斷法三種,實踐中主要采用統計推斷法。
蘋果的生長期一般從3―11月,經歷始花期、坐果期、成長期、成熟期。各個時期的風險狀況不同:始花期的主要風險為低溫凍害,一旦受凍,花蕊脫落就造成減產。低溫程度和受凍時間對蘋果影響不同。如果低溫程度淺,中心花不受影響,屬于自然淘汰,并不影響最終產量。若低溫嚴重,中心花被凍死,就可能造成大幅減產或絕產。低溫凍害如果在疏花前,可視為自然疏花,優勝劣汰,若在疏花后,就可能使花量減少影響產量。坐果期的主要風險有凍災、雹災、風災等。凍災對坐果的影響與始花期大體一致,疏果前后遭災情況不同。雹災主要出現在蘋果坐果和成熟期,是蘋果面臨的最主要風險,也是果農最需轉嫁的風險。
二、蘋果保險理賠工作實踐
如何評估蘋果保險災害的損失,目前仍沒有完善的標準體系和評估辦法。目前主要做法有以下幾點:
1.加強與政府部門溝通。雹災等氣象災害發生后,首先做好災情登記,弄清災害造成的損失程度、受災面積和果農戶數,初步估計損失金額,防止大面積受災后出現多渠道、多人次重復報案,造成險情不清。
2.及時制定定損方案。出險后要及時制訂理賠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和分工,受災區域按劃片負責;確定統一的核損標準和工作要求。
3.統一查勘核損標準。一是實際掛果面積核定。由工作組根據受災果農清單與檔案核對,確保實際掛果面積的準確性。二是實際投保面積核定。按照投保清單上載明的投保戶的面積進行核對。三是實際受災面積核定。以戶為單位由果業技術人員現場測量確定。四是雹點損失率的確定方法。以每戶果園為單位,在東、南、西、北、中五個方位選五棵果樹,在每棵果樹東、南、西、北、上、下部六個方位各采集1個蘋果,將五棵樹所采的蘋果集中后進行分類,分出無雹點及1、2、3、4、5個及以上雹點數量,分類各類雹點數量占總采集量占比,計算每戶果園的損失率。
4.開展查勘定損工作。一是公平公正核損。按照采樣標準進行現場采樣,標本裝入袋,嚴禁受災果農自己采樣。由工作人員和受災果農共同對標本數量、標本分類數量進行登記,計算損失程度,對受損果園面積、出險和投保地點進行核對,制作核損清單。由受損果農和工作人員共同簽字確認,作為損失計算依據。二是真實記錄現場損失。現場照片、錄像應反映損失真實性,必要時要繪制現場草圖,反映損失的范圍以及與周圍環境的關系。三是對現場資料的收集。查勘資料需要在現場完成,對資料按保單進行歸集核對,以防資料丟失、混亂。每個點查勘完后,按保單對應受損戶數對查勘損失情況進行匯總,形成書面報告,查勘核損資料由查勘核損工作組負責登記。
5.準確理算損失。一是計算公式為:賠償金額=(當地平均畝產值-災后畝產值)/當地平均畝產值*保險金額*受災畝數*(1-10%)。由縣級行政管理部門提供前三年的產量及果價證明,用平均產量和果價計算出每畝平均產值。二是災后畝產值計算。受災后畝產值=當地平均畝產值-各不同受災損失之和。如雹災,2~4個雹點損失計算為:雹點損失金額=平均畝產值*現場測定損失比例*條款規定的損失程度;5個雹點損失計算為:按無商品果計算,按現行果汁廠收購價計算。損失=平均畝產量*(三年平均果價-收購價)。三是受災畝數計算。受災畝數=投保畝數*投保畝數/實際掛果畝數。四是賠償公式分解為:賠償金額=[當地平均畝產值-(當地平均畝產值-損失)]/當地平均畝產值*保險金額*損失畝數(投保畝數*投保畝數/掛果畝數)*(1-免賠額10%)。五是每次核賠款金額確定后,及時與果業部門溝通,在其配合下,將賠款計算結果向各村公示,最后確定賠款金額。
三、蘋果保險理賠工作的分析
1.確定蘋果保險理賠工作的原則。一是協商確定原則。災害損失界定工作涉及因素多,量化估算不易精確,各方分歧難免,應協商求得一致或趨于接近。二是及時查勘和現場調查原則。接到報案后,應先確定受災的區域、程度和面積,在第一時間通知果業管理部門赴現場共同查勘。三是成本保險原則。僅對肥料、農藥、人工、機械或畜力作業費,排灌費、田間運輸費等直接物化成本賠償。四是秋后算賬原則。除遭受導致絕產的自然災害外,發生災害事故,對損失面積、程度、比例登記,蘋果收獲時,再計算成本損失。五是賠償金額累進原則。由于蘋果成本逐步投入,從4月起逐月累進,當月發生導致絕產損失的,以當月最高賠償比例為限。六是防災防損原則。當發生災害事故后,要及時協助果業部門指導果農減災減損。
2.蘋果保險理賠方法的特點。一是及時組織現場查勘。果樹受災后,一定時間內可自我修復,災后損失如不及時查勘,會失去損失程度估算最佳時機,無法積累第一手資料,造成損失確定的分歧。二是對災害進行分類,并制訂對應查勘辦法。例如凍災發生在疏花前后,可能同樣造成40%的中心花和邊花死亡,如果是疏花前,就起到自然疏花效果,對蘋果產量影響極小;如果是疏花后,就對坐果率影響大,造成減產。因此,查勘方法要區別對待。三是對災害損失要細化,要有詳細查勘記錄表。從有災到秋后算賬長達七八個月,多次災害可能性大,如無詳細的損失表,就可能造成損失估算混亂。四是有縝密嚴謹的定損流程。大面積災害的損失估算是一項系統工程,每一步都要有方案和應急預案,定損工作才能有序開展。五是有科學合理的計算方法。蘋果保險損失計算較復雜,既有一個地區的平均值和損失率,也有一個地塊的損失率,還有受災畝數和掛果畝數的比值,如果沒有好的計算思路和方法,容易引起理賠金額的分歧。六是專業的定損隊伍。專業人員充足是確保定損的關鍵,在定損前必須進行集中培訓。
中國地域遼闊,地理環境和氣候千差萬別,農業自然風險相當復雜,是世界上災害嚴重且災害類型最多的少數國家之一。1990-1999年平均每年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1721.30億元,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3.50%,2000-2005年平均每年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1872億元,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55%。
我們所研究的農牧業風險是發生頻率高、涉及范圍較廣、區域性和季節性強、造成損失較大的西部民族地區自然災害風險。風險一旦發生,種植業或養殖業損失非常大,如2005年,青海省先后遭受了雪災、旱災、洪澇、山體滑坡、冰雹等重大自然災害,全省共有34個縣的211萬群眾受災,重災民110萬人,分別占全省農牧民數的60%和27%。農作物受災面積13.30萬公頃,其中,絕收6.10萬公頃,減產糧油2.50萬公斤。因災死亡牲畜29.20萬頭(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1.18億元人民幣,其中農牧業直接經濟損失10.12億元。2006年5-8月,由于受持續高溫天氣影響,省內大部分地區又出現旱災,據統計,全省有36個縣的168萬人口受災,農作物受災面積12.20萬公頃,因災死亡牲畜26.23萬(只),天然草場受災面積2113萬公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70億元,其中農牧業直接經濟損失7.30億元。內蒙古從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由于人口增多,自然環境惡化,草原動植物資源的稀缺,導致草原生態系統全面退化,加劇了災害頻發率,草原牧區災害損失呈不斷上升態勢,全區每年農牧業災害經濟損失平均達70多億元。占全區自然災害損失的70%左右。據有關統計,僅1990-1998年的8年間,全區累計因自然災害死亡的牲畜達1270萬頭(只、匹),直接經濟損失38億元,平均每個牧業人口損失近6000元。新疆、四川、云南等自然災害多發地區每年的經濟損失情況也很嚴重。
目前,國內減少農牧業自然風險的措施一般包括減災工程建設(即水利建設、防震抗震工程、治沙工程、農牧生物災害防治工程、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等)、減災非工程建設(自然災害風險區劃、災害保險、政府財政補助、緊急援助、貼息貸款等)、自然災害的監測與預警系統建設等。西部民族地區以往救災主要依靠民政救濟、中央財政的應急機制和社會捐助。但有限的財政支農扶貧款、救災專項款以及社會捐助相對于廣大農牧民所遭受的經濟損失來說,可謂杯水車薪。這一模式耗費大量財力物力,不利于健全的農牧業自然災害風險保障長效機制的形成且資金使用效率不高。
如何建立西部民族地區農牧業風險分散機制是個涉及自然地理、經濟社會、歷史文化的十分復雜的重大問題,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對策來解決。鑒于此,深入開展對建立西部民族地區農牧業風險分散機制的研究勢在必行。
二、研究意義
第一,對西部“三農”問題的有效解決和實現民族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及東西部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有一定的實際意義。一方面,這些地區農業或畜牧業經濟比重大,農村人口比重高,自然災害頻發。要解決西部“三農”問題,不能不研究西部民族地區農牧業經濟發展中的這一“瓶頸”。減災理論認為,自然災害是一種自然現象,是不可規避的,但災害是可以預測的,因而災害是可預防的。通過對災害認識的不斷深入和減災措施的不斷完善,可以減輕災害并將災害損失降到最低水平。通過農牧業風險管理,分散其行業風險,保證民族地區農牧業生態一經濟一社會復合系統的均衡與和諧的進步。另一方面,根據西部民族地區的經濟結構的特殊性和自然災害的多發性、規律性,建立與完善該地區農牧業風險分散機制。對于消除其區域內的貧困問題,減少東西區域間的經濟發展差距,促進國內經濟的協調發展有現實意義。
第二,對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中國是一個國土面積大且自然環境條件相差甚遠,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極不平衡,人口多且民族及人口分布較復雜的國家。研究建立西部民族地區的農牧業風險分散機制,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去平衡與協調社會各階層的不同利益,對于建立和諧社會至關重要。有效的農牧業風險分散機制作為西部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可促使資源得到最優配置,規避風險,提高經濟效率。
第三,為有關部門建立草原畜牧業保險體系提供政策依據。草原畜牧業自然風險既有養殖業自然風險的特性,又有種植業自然風險的共性。所以,草原畜牧業保險的建立,需要對西部草原牧區特殊性進行深入調查研究。目前,國內還缺乏可以依據的詳細可靠的相關專題研究的資料。因此,該項研究具有一定的政策參考價值。
三、國內相關問的研究及其趨勢
(一)關于農業風險的分類
由于農業風險是行業風險,所以,在風險分類的一般原理指導下,不同學者對農業風險進行了不同的分類。總結國內研究的分類,將農業風險劃分為生產風險、市場風險、政策風險、資產風險、技術風險、服務風險、社會風險、體制風險等8種類型。
民族地區農牧業風險的分類涉及自然地理、歷史文化、經濟社會、意識形態等復雜的問題,其劃分與歸納方法具有獨特性。
(二)對農業自然災害風險的研究
全國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和農業部軟科學委員會資助項目的《中國農業災害風險評價與對策》一書,對農業災害辨識、風險評估方法、風險對策和實情史料(1951―1994)等進行了分析研究,探索了農業災害風險預測和保險區域劃分方法,介紹了農牧業減災對策。
20世紀90年代開始,西部民族地區不僅氣象部門對于氣候區劃問題進行了廣泛深入的研究,而且從事農牧業、水利、環境資源開發利用及其發展規劃等方面的生產、科研、教學及管理部門的人員也從不同的視角發表文章,立論出書。從自然災害的角度對農業風險進行了廣泛研究。為民族地區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氣候資源。為生態農牧業服務提供了有利的理論依據。
(三)災害經濟問題的研究
鑒于災害問題的嚴重性與普遍性,人們已經開始對災害經濟問題進行研究。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災害經濟方面的研究成果不斷出現,如《災害與災害經濟》(論文集)、《災害與社會》(論文集)、《災害生態經濟研究》、《災害經濟學》。2000年至今,其研究成果不斷增多,出版了《中國自然災害與經濟發展》、《中國水旱災害的經濟學分析》、《農業災害經濟學分析》、《水災害經濟學》、《區域災害經濟研究》等論著,發表了大量的災害經濟方面的學術論文,在此領域如在災害損失的評估、防災政策的制度分析、環境災害的轉移機制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但是,對民族地區相關問題的研究少、成果少。災害經濟學作為一門獨特的經濟學科,需要對民族地區的農牧業災害問題進行研究。
(四)農業風險管理問題研究
中國農業保險在1980年以前的研究由于各種原因進展緩慢,直到198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重新開辦農業保險業務之后,經濟理論界對各種農業保險理論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目前,國內學者關于農業保險屬性及外部性的爭論,最終引出了農業保險應于政策性保險的結論。歸納起來,中國農業保險市場失靈及供需雙冷既有其一般性,又有其特殊性。一般性體現在系統性風險、信息不對稱及正外部性等方面,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中國的農業保險是農業、保險業這兩個弱質產業的“弱弱結合”,以及國內農業保險制度的供給不足。綜合中國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現有理論研究成果包括“政府論”模式、“商業論”模式、“過渡論”模式、“層次論”模式、“區域論”模式等觀點。
【摘要】各類自然災害的頻繁發生改變了企業生存的環境,拓寬了企業的風險邊界并提升了企業的風險等級,企業財務風險從廣度和深度上較以前也有了大幅提高。本文對國內外與自然災害相關的財務問題、我國研究自然災害財務理論與實踐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以及對自然災害財務所涉及的主要研究內容進行了探討, 為形成我國獨立的自然災害財務理論體系與管理體系奠定了基礎。
【關鍵詞】自然災害;自然災害財務理論體系;自然災害財務管理體系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如地震)、海洋災害(如臺風)和其他突發性災害(如森林與草原火災)等,是人與自然矛盾的一種表現形式,它給人類的生產和生活帶來嚴重的損害,是人類過去、現在、將來所面對的最嚴峻的挑戰之一。近年來,我國企業遭受自然災害的現象越來越頻繁,企業經營業績受到嚴重損失。國家高度重視自然災害對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國務院令[1993] 第139號、財稅[1994] 001號、財稅[1997] 116號、國稅發[2000] 38號等法規文件相繼規定了企業遭受自然災害稅收優惠政策的若干條款。汶川大地震發生后,財政部、國稅總局公布了抗震救災及災后重建稅收政策,但學術界尚未針對自然災害財務問題作出專門的系統化研究,由于缺乏災害財務理論的指導,企業災害財務的實踐一直以來處于摸索階段。基于此,本文提出“自然災害財務”觀念,對國內外公開發表的與自然災害有關的財務問題進行述評,并基于自然災害環境和企業風險視角,對發展自然災害財務的重要意義及自然災害財務的主要研究內容進行了初步探討,為形成我國獨立的自然災害財務理論體系與管理體系奠定基礎。
一、文獻回顧
對于自然災害的研究,國外學者更多關注的是政府危機管理,圍繞自然災害管理法規的建立健全、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的健全和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三個問題來展開。美國、日本、歐盟等發達國家建立了一整套關于自然災害危機管理的法規,如美國頒布了《洪水災害法》、《災害救濟法》、《地震法》和《海岸帶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規范來規定和約束自然災害發生后政府危機管理的職能及其行使,并規定聯邦應急管理局(FEMA)為自然災害管理機構。而日本則頒布了《災害對策基本法》(1961)、《地震保險法》(1964)、《大規模地震對策特別措施法》(1976)、《災民生活重新安排支援法》等28項防災法律,并規定內閣府為國家災害危機管理機構。國外政府建立了比較科學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建立專項巨災風險保障基金并由政府對此進行嚴格監管,對保險公司賠償限額以外的部分給予補償,并分擔保險公司的風險,為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政府加大在防災和監測系統等公共品上的投入,加強事前預防,做到把風險分散在災前;利用國際發達的再保險市場來分散風險,將災害風險向國際市場轉移;發行巨災保險債券,利用資本市場來分散風險;推出自然災害金融衍生品,如災害指數期貨,利用期貨市場分散風險。在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方面,對自然災害保險進行政府補貼,建立健全巨災保險法律制度,規定巨災保險為強制險種。同時,對自然災害保險實行財政補貼,將巨災保險從一般商業性保險業務中分離出來,作為政策性保險業務來經營,由政府采取多種方式給予政策扶持。而保險賠付已經占據災害損失救助的主導地位,在分擔巨災損失、履行政府責任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可見,國外學者的研究重點在于通過政府危機管理的研究來提高整個社會體系抗災救災的效率,而對企業內部防災、救災和災后重建等具體財務問題較少涉及,也沒有作深入的專題研究,所以聯系微觀層面研究企業內部自然災害財務問題還不夠。
對自然災害的社會經濟研究,近年來成為國內學者的研究熱點,研究領域集中在救災資金籌集機制和災害經濟損失評估兩個方面。我國目前災害資金的籌集機制主要靠政府財政撥款,其他資金形式作為補充。救災資金的來源渠道主要包括政府財政撥款、保險理賠、救災基金、銀行貸款和國內外捐贈等(李可可,1996),巨災證券的發行作為救災資金來源的一種嘗試(滕帆,2002;韓天雄、陳建華,2003)。國內學者從水旱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災害、農村災害等不同的層面和視角探討了對災害經濟評估的原則和方法,著重從貨幣計量與非貨幣計量相結合并以貨幣計量為主的原則出發,提出了資產價值評估法和資源價值核算法(張文華,2003),并進一步從人力資源價值理論的層面,提出了評估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價值損失的方法和模型(于慶東,2004)。在將農村災害經濟評估劃分為預評估、災期評估、災后跟蹤評估、減災效益評估四種類型的基礎上,嚴立冬(1998)根據農村災害的災前、災中、災后三個不同階段,設計出一套農村災害經濟評估指標。另外,國內學者還對災害風險的應對、災害資金的補償機制和救災款物審計作了一定的探討,包括從經濟發展理論模型構建的視角提出了災害風險最小化目標和合理途徑(何愛平,2002),從建立地震災害資金補償機制的重要性出發探討了建立我國多形式結合的災害資金補償機制(苗崇剛、侯建盛,2007),從救災物資管理的視角提出了救災物資審計的要點。由此可見,目前國內學者對自然災害經濟問題的研究主要局限于災害經濟的資金籌集和價值評估,而對企業災害財務問題的研究只是在相關文獻中零星可見,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
二、研究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之一,據統計,世界上1/3的自然災害發生在中國,這種狀況近年來在我國表現得尤為突出,每年因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上千億元。中國國家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民政部國家減災中心公布的2007年中國“十大自然災害事件”表明,我國相當一部分地區在2007年都遭受了不同類型、不同程度的自然災害的襲擊,旱災、洪災、地震、臺風、強雷暴雨、暴風雪和風暴潮陸續上演,在這短短的一年中,自然災害席卷了西部地區、東北地區、華北地區、南方七省以及淮河流域,重慶、四川、濟南、云南等許多大城市損失慘重。2008年1月,我國中南部地區迎來了50年一遇的特大暴風雪,停水斷電,民航、交通受阻,煤、油全線緊張,直接經濟損失高達5 000億元人民幣。繼雪災之后相隔不到四個月,我國四川省汶川縣發生了8.0級大地震,八省市受到震撼,死亡人數超過69 000人,失蹤18 000多人,倒塌房屋80余萬間,供水、電力、交通及通訊全部中斷,余震不斷,人民生命和財產遭受重創,災區企業的發展舉步維艱。汶川大地震后,東汽集團在漢旺鎮的一個公司80%的廠房倒塌或受損,1 000多名工人被埋,初步估算直接經濟損失50多億元。地震對四川省旅游業也造成了巨大沖擊,全省僅旅游業因地震而發生的損失就超過600億元。據不完全統計,這次大地震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10 000億元之巨。頻繁發生的各類自然災害不僅直接威脅到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也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構成嚴重威脅,自然災害已經由以前的小概率事件逐漸演變成為企業環境的常態,極大地拓寬了企業的風險邊界,提升了企業的風險等級。我國企業必須直面這一環境巨變,強化風險意識,構建新型企業戰略,以有效地應對自然災害對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微觀基礎,而企業財務管理則是企業的核心組成部分,結合自然災害研究企業的財務問題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基于此,構建系統科學的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理論體系,用以指導和支撐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管理實踐,不僅十分必要,而且任務艱巨、時間緊迫。
三、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研究的主要內容
(一)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的理論體系
企業自然災害財務應首先說明對傳統企業財務的銜接與拓展,在自然災害頻繁發生成為企業環境常態的情況下,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直接催生了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管理。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理論在內容構成上包括企業自然災害財務基礎理論、企業自然災害財務應用理論以及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發展理論,如圖1所示。
1.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的特點。企業自然災害財務與傳統財務的區別首先表現在理財環境的巨變。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研究企業因災嚴重受損條件下導致停產或半停產狀態下的特殊財務問題,主要包括抗災救災與災后恢復重建所需資金的籌集、使用與監管問題,具有全局性與專門性的特點;其次表現在要貫徹以人為本、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應放在首位的原則上,要把保護企業職工生命安全和減少企業財產損失作為第一位的任務來抓,在此基礎上進行生產自救,獲取一定的經濟效益。
2.自然災害財務的基礎理論研究。自然災害財務基礎理論是建立自然災害財務應用理論和自然災害財務發展理論的基礎,自然災害財務的基礎理論研究主要包括: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管理環境、自然災害財務假設、自然災害財務目標、自然災害財務對象、自然災害財務風險、自然災害財務戰略、自然災害財務投融資、自然災害財務調控、自然災害財務機制等基本理論問題。其中,自然災害財務機制是核心和紐帶,它將其他的災害財務構成要素有機聯系起來。企業的自然災害財務機制包括災害財務預警機制、災害財務應急機制和災害財務補償機制以及各種災害財務機制的調控機理、不同災害財務機制的協調和運轉等。
3.自然災害財務的應用理論研究。自然災害財務應用理論研究主要包括:自然災害與企業選址、國家自然災害財務體制建設、企業自然災害財務機制的設立和運行、自然災害基金的提取和監管使用、自然災害財務風險監測、自然災害損失評估(企業內部損失評估和基于產業鏈的損失評估)、自然災害稅收問題、自然災害財務保險、巨災證券發行、自然災害衍生金融產品、風險資產證券化、災后重建財務問題、非災企業的社會責任與捐贈效應以及企業災后財務戰略調整等。
4.自然災害財務的發展理論研究。自然災害是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自然災害財務的發展理論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有必要將自然災害財務和可持續發展財務、環境財務、社會責任財務、人本財務、柔性財務、戰略財務、風險財務、資本市場財務等聯系起來加以研究,梳理脈絡,打通相關學科之間的研究路徑,為發展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理論與實踐提供新的研究視角和研究方法,促進我國自然災害財務學科的形成與發展。
(二)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的管理體系
我國現階段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管理還處于自發和摸索階段,缺乏實際經驗,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企業自然災害財務風險意識薄弱,企業自然災害財務風險管理手段落后,企業災害損失預防及投資項目預算缺位,企業防災抗災資金救助機制不健全,災后重建財務管理缺乏科學性和系統性等。需要加快推進企業自然災害財務建設,培育企業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意識,應用先進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技術,形成企業防災抗災救災資金長效機制。
1.企業自然災害財務風險與企業設立。
自然災害財務風險巨大,一旦發生自然災害,受災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必將受到嚴重影響,不加預防或處置不當,極可能給企業帶來滅頂之災,使其喪失可持續性發展能力,導致企業災害財務問題向破產清算財務問題轉化。因此,必須建立健全自然災害發生前、發生過程中以及發生后的財務機制,使企業財務系統在抗災、防災、救災和災后重建中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抵御原生災害、次生災害及衍生災害,減少自然災害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帶來的沖擊。筆者建議在全國范圍內成立統一的自然災害預報中心。目前,我國各類自然災害預報工作隸屬于不同的政府機構,即便是同一類型自然災害,其探測、評估、分析、預報等工作也劃歸若干部門主管,這種制度安排使得各機構、各部門缺乏對自然災害的全面、系統把握,造成預報工作效率的低下。實際上,自然災害發生有很多征兆,包括地質、氣象、生物等方面,機構和部門條塊分割不利于資源的整合和優化配置,也給企業災害財務風險預警帶來困難。企業災害財務風險預警建立在國家自然災害預報系統的基礎上,依托全國統一的災害預報中心,企業財務系統可以根據災害預報所涵蓋時間范圍(長期、中期、短期、即期)和空間范圍(全國、地區、省、地市州等)作出不同的反應,以規避或降低企業財務風險。而且,當企業涉及對外業務關系時,還需關注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災害預報,避開或阻斷自然災害風險鏈,提升國際財務風險管理水平。
企業設立時的地址選擇必須依據全國災害預報中心提供的各地區災害預告信息進行正確決策,盡可能避開地層斷裂帶和災害頻發地區。所以,正確的企業選址是企業應對自然災害財務風險的一種初始投資策略。汶川大地震使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損失慘重,企業管理當局沒有重視漢旺處于地震斷裂帶,長期內將會發生地震這一長期預報信息,企業選址失誤,最終給企業造成巨大投資損失。所以,結合災害財務風險預警作出正確的企業選址決策是十分必要的。
2.企業自然災害損失預防與投資項目預算。
企業自然災害損失預防要求企業必須對經營環境及其所蘊含的風險進行動態的、全程的監測,發揮財務系統的預測和事前控制功能,主要包括以人為本的企業生活設施投資項目預算以及高強度抗災的生產建筑物與設施投資預算。企業建廠之初,應充分貫徹以人為本的精神,將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對關系職工生命安全的廠房、宿舍和其他生活與生產設施的投資要優先考慮抗震防災的資金需要,堅決糾正只重生產忽視職工生命安全的錯誤觀念。其次,在編制和執行投資項目預算時,要嚴格遵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招投標、施工、采購、監理、驗收、審計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建設項目規范,保證建筑物和設施的施工質量,建設和諧、健康、穩固的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企業應該積極承擔起這一社會責任,同時,這也是實現其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要前提。
3.企業自然災害救助機制重構――基于企業自然災害補
償基金的設置。
(1)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形成機制。按現行制度規定,中央財政設立的特大、重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和地方各級財政設立的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用于解決災民吃、穿、住和搶救、轉移、安置、治病等費用,以及按規定設立的專用救災物資儲備資金,并未對受災企業救助進行專門規定。我國企業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的來源渠道較為單一,主要依靠企業自有資金、財政撥款和稅收減免,國際社會援助、國內社會捐款在企業自然災害救助資金中所占的比重較低,缺少災害保險險種,能夠抵抗重大風險的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還沒有形成。面對重大、特大自然災害,僅僅依靠企業自有資金一般不能解決問題,而能享受到財政撥款的企業僅限于少數國有大型企業,多數受災企業不得不自行承擔自然災害帶來的主要損失。因此,必須進一步拓展和豐富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來源渠道。首先,可考慮借鑒我國設置交通強制保險險種的經驗,建立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新設企業抗災防災救災強制保險險種,即“災強險”,用法規形式規定各企業每年按一定保險費率向國家社保部門上交災害保險費,交由財政專項監管與撥付使用,形成抗災防災救災長效資金的來源。其次,加速推進建立一個圍繞重大自然災害的保險體系,把目前保險公司無力承擔的風險逐級分散到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國際再保險公司、結構融資和資產證券化市場、國家和地方財政等各個參與方。最后,積極開發其他形式的企業自然災害救助手段。例如,發行巨災債券和賑災福利彩票,提供企業自然災害政策性貸款,開發自然災害金融衍生產品等,都是未來值得努力的方向。由此逐步形成由企業、金融保險機構、政府和社會各界等多方位、多層次、多形式、由內到外共同出資的立體的社會救助機制,有效地緩解中央政府的財政壓力,在更廣泛、更深層面上給予災區企業員工生活和生產以更有效的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筆者建議,在最近下發的《國務院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的基礎上,制定適合各種災害發生后的企業災后恢復重建的制度規定。
(2)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監督機制。僅有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形成機制還不夠,還必須建立、健全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監督機制。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形成機制反映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來源和取得,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監督機制則對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提出要求,旨在提高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在資金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各級財政部門之間、財政部門與企業之間、保險公司與企業之間以及銀行與企業之間均存在委托關系。鑒于委托人和人利益目標的不一致性,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各級人容易發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行為,信息不對稱的廣泛存在和法律法規的制度缺位更加擴大了這一風險。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監督機制,充分發揮預算、會計、審計和財政等監督主體的職能,對受災企業補償范圍、補償額度以及使用過程進行監督。鑒于我國地域遼闊災害頻發的實際情況,筆者建議國家審計署成立企業災害補償基金審計處,直接履行企業自然災害基金的監督職能,及時在審計公報中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收繳、使用和結余情況,杜絕貪污、挪用、截留等腐敗行為。此外,還應積極發動社會公眾和媒體的監督力量,為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合理、高效使用創造良好環境。
4.加強企業災后重建財務管理。
(1)基于產業鏈的災后損失評估。對受災企業災后損失進行專業化、系統化評估是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確定企業因災補償范圍和補償額度的直接依據。筆者建議組織力量開發一套企業自然災害損失評估信息系統,結合企業所處的產業鏈,對受災企業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進行客觀、綜合、全面的評估,為企業災后重建提供依據。(2)構建企業災后重建資金的籌集機制。通過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保險、銀行、證券、非營利性組織以及社會捐贈等多個渠道來解決重建資金的籌集問題。災后重建資金籌集必須充分考慮是否異地重建及技術改造升級等問題,以增強建筑物和設施的抗災能力。(3)構建企業災后重建資金投資機制。確立受災企業恢復生產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災后重建投資必須充分考慮是否異地重建及調整產業結構等要求,恢復重建要高起點、高標準、高水平,滿足發展循環經濟與減排的投資需要,堅決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的落后產能,使企業技術水平上一個新臺階。(4)企業災后重建資金監督機制。建立健全企業救助資金使用管理體制,加強國家審計、財政、紀檢、監察、企業內部審計、媒體及公眾的綜合監督作用。
5.非災企業社會責任與捐助效應。
(1)非災企業的賑災責任。當代企業肩負著履行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的雙重使命,提供稅收、就業和產品是企業必須履行的最低義務標準。此外,還應在確保最低義務標準能有效完成的基礎上積極承擔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是當代企業在全球化進程中無法回避的使命,作為一種國際普遍認同的理念,要求企業在創造利潤、為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消費者、員工、社區、環境等的社會責任。隨著企業大規模生產方式的采用和工業化的發展,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經濟環境產生巨大的影響,失業、貧窮、污染、犯罪等社會問題都與企業的經濟活動有一定關聯,企業理應通過履行社會責任來對此加以修復和補償。強化社會責任是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前提。在新的環境下,非災企業要提高競爭能力,保證生存和發展,必須重視社會責任的履行。在巨大的自然災害面前,非災企業在參與賑災、促進和諧社會建設中負有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
(2)非災企業的捐助效應研究。非災企業捐助包括向受災對象捐款捐物,提供人力援助、心理援助,甚至包括書面或口頭上的支持、激勵和承諾。在我國,社會責任可以視作“企業為改善利益相關者的生活質量而貢獻于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承諾”(世界銀行,2003),強調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構建企業與社會和諧關系的基本思想。非災企業積極投入到賑災活動是其愿意并實際履行社會責任的最直接體現,那么,非災企業的捐助行為就至少會導致其改善自身經營環境,形成積極的道德資本等積極效應,最終通過改善企業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來實現非災企業的經濟可持續發展。非災企業安排特定的捐助行為,從某種意義上講是一次重大的戰略投資,或者是一種改善形象和公共關系的廣告策劃,對于提高非災企業在國內外的知名度、擴大市場銷售份額、增加企業價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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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結構式減災;非結構式減災;風險管理;災害保險;社區減災
[中圖分類號]D0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863(2013)12-0094-07
一、引言
近年來,各類特重大自然災害頻發引發人們反思――為什么在科技日益發達的今天,災害造成的損失依然巨大甚至有日益嚴重的趨勢?單純依靠結構式減災是否真正有效?在減災領域中一直重視和信奉的是結構式減災(structural mitigation),事實上并沒有因為采取相應措施而降低災害損失。有學者甚至認為結構式減災只能治標而無法治本,非結構式減災(non-structural mitigation)才是降低未來天然災害損失的有效手段[1],而逐漸成為西方減災領域最前沿的議題,結構式減災“神話與迷思”正在被打破。
非結構式減災源起于巴羅斯(Barrows, H. E)將地理學中的生態分析應用于災害研究。1942年,懷特(White, G. F)率先提出“防洪規劃的地形力法”,指出美國政府在處理洪水災害時不斷加大對結構式減災的投入,但災害損失并沒有因此而減少。為此,他提出了兩個影響半個多世紀而至今一直未能被回答的問題:為什么這些面對災害風險的努力比其他事情更為重要?盡管不斷投資在這些努力上,災害造成的社會損失還是不斷增加?[2]1958年美國政府開始接受非結構式減災理念,1966年眾議院465號文件首次正式提出“非結構式措施”概念,1979 年三哩島事件發生后,美國白宮要求將所有與災害相關的聯邦部門整合,開啟了跨學科災害研究的新局面。1993年美國密西西比河和密蘇里河水災爆發,由于結構式工程在洪水中被損壞而造成了嚴重損失,學術界才真正重視非結構式減災,尤其是2009年莫拉克風災已經完全扭轉了過去過度依賴結構式減災的狀況。吊詭的是,這一國際減災領域的前沿議題本應是社會科學界高度重視的研究,實際上重視的卻是自然科學界或工程技術界,以“非結構式減災”作為社會科學研究主題的論文非常少見。我國自古以來就重特大災害頻發,非結構式減災理念也可以追溯到遠古時期,如大禹治水的樸素的“疏導而非堵截”觀,但是近代以來一直就側重于結構式減災,尤其是社會科學界對此很少有關注。
一般而言,減災工具分為結構式與非結構式兩大類。前者是指制訂嚴格的建筑技術規范、改善耐震材料和建筑設計方法、技術、施工方法和修建公共減災工程結構物作為預防手段以降低人和建筑物風險;后者則指采用社會結構性方法增強減災能力,通過非工程和非技術層面規劃、教育等途徑進行減災,而不是硬體的工程和技術,或者說是指不涉及物理建筑的減災方法。災害的發生永遠不會終結,面對災害關鍵是人類對待災害觀念及減災觀念的更新。只有采取符合自然規律的減災行動并修正減災方法,才能獲得富有成效的減災效果。同樣,只有在減災觀念轉變的基礎上調整研究思路,變“與災害抗爭”為“與災害共存”,才能更好推動災害研究的深入。
二、結構式減災悖論
長期以來,政府與民眾都篤信結構式減災,但是一味強調結構式減災不僅成本高,而且容易讓民眾產生“安全無憂”的錯覺,導致災害防備意識降低和不愿疏散等負面后果,這一現象被稱為“結構式減災迷思”,學者皮爾克(Pielke,Jr. R.A)認為存在九個悖論。[3]借鑒于此,本文將從七個方面展開論述:
1.災害可抗性悖論。人們大多相信人類依靠科學技術能抵抗天然災害,事實上目前科技不僅無法阻止天然災害發生,還具有延遲災害發生時間、道德風險(moral hazard)、破壞生態環境和對災害采取對抗思維等局限。[4]既然人類無法防止災害發生,那么只有在順應和尊重自然的基礎上,配合地形地勢特質推動減災,才能發揮減災最佳效果。為此,學術界逐漸形成了“我們無法防止災害發生,只能與災害共存”、“預防勝于治療”、“減災才是最根本且長效的災害管理措施”等新共識。荷蘭提出“與水共存”(Living with Water)、“還地于河”(Room for the River)以及英國“為水留下空間”(Making Space for Water)等理念,標志著非結構式減災開始作為減災政策的軸心。德、荷、法三國從曾經圍墾河灘和對河道實施“裁彎取直”等工程措施到如今鏟堤退堤、舍直取彎、還河道以原生態、自然蓄水和“退田還河”等轉變,宣告了水利大國減災政策的“大轉變”。
2.災害可預測性與不可預測性悖論。美國科學家蓋勒的“地震無法預測”是著名災害觀點,他認為地震是一種“自組織臨界現象”,在物理學中屬于一種復雜系統,具有不可預測性。就目前科技和脆弱性評估水平而言,人們甚至還無法準確預測颶風、洪水、地震、海嘯、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不過,另外一些學者卻對此持完全相反的觀點,他們認為地震是有前兆的,現有的科技水平完全能夠預警,中國地震界大多數專家持此看法。長期以來,災害可預測性與不可預測性的論爭一度成為世界性難題和悖論。
3.減災能力與工業化同步悖論。隨著工業化發展,人們對自然控制欲望也越來越強,普遍認為工業化程度越高,減災能力就越強。事實上,水壩、堤防與建筑物耐震設計雖然在工業化進程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并沒有由此發展出絕對安全的災害降低技術。況且結構式工程發展到一定標準后,遇到超出防災標準的突發性災害會增加工程失事的風險,這就是“災害隨機性與結構式減災標準有限性之間的矛盾”。要完成防御百年一遇的災害損失需要付出相當大的代價,但還有千年一遇、萬年一遇甚至更大災害的可能,這些都超出了結構式減災抵御范圍,都可能產生“工程失靈”、“技術失靈”和“工業化失靈”現象。而且,隨著工業化發展,減災工程會改變自然環境,從而導致環境失調與生態失衡的風險。
4.絕對有效性悖論。結構式減災背后隱含著一個基本假設:只有它才是有效的減災手段。學者托賓(Tobin, G.A)和蒙特斯(Montz, B.E)認為單純依靠減災工程會使普通民眾產生錯誤的安全感,原本被認為有危險的地方在工程完工后被誤認為從此沒有危險,導致開發密度進一步增強,使得更多人口及資產暴露在危險區域,忽略了工程一旦失事會帶來更大災難,這就是著名的“堤防效應”(levee effect) 。[5]1927年,美國密西西比河洪水災害爆發后,沿河興建的堤防倒塌了一部分,結果造成200人喪生,700000人被迫轉移,135000個建筑物倒塌。1979年,美國帕爾河上游羅斯巴內特壩水庫大雨水滿開閘泄水,中游水位受到下游水位的頂托,導致中游城市杰克遜市修筑的堤防無法抵抗突如其來的特大洪水,造成了該市百年一遇的災害損失。2005年卡特里娜颶風(Hurricane Katrina)中的新奧爾良市本來已低于海平面且三面環海或鄰河,已不適合繼續進行高密度開發,然而政府與企業界卻相信“人定勝天”,不斷加高和鞏固堤防,最終造成了美國有史以來最大的颶風傷亡。[6]
5.災害損失評估完整性悖論。自然科學家大多認為通過量化手段能對災害損失進行完整評估,他們側重對建筑物和自然環境造成的直接影響進行評估,但災害還會對更大范圍的社會經濟領域產生間接損失,這種損失往往被忽視。在社會經濟領域評估中,直接損失包括死傷人數、受影響人數、建筑物受損和受害面積等,這些可以用量化指標和具體數據來說明,但間接損失主要是一些難以用數字來表示的狀況,如工廠停產、學校停課、商業中斷、公路、鐵路和飛機等交通中斷、停電、停水、生活沖擊和民眾心理影響等,自然科學家沒能給出有價值的量化評估方法和依據。
6.防災認知與減災間接相關悖論。自然科學家大多將減災與防災認知分割開來,事實上,在沒有改變民眾災害認知之前過度使用工程設施進行減災,反而會進一步增加社會脆弱性。不加強民眾災害認知教育,不提高其認知水平,不與“處于危險中”的社會開展合作,結構式減災效果不僅不明顯,而且使用越多造成的災害損失會越大。雖然防災認知教育難以通過實證檢驗其效果,但越來越多的人已經認識到這是減災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從這個層面而言,防災認知與減災實踐是直接而非間接相關。
7.災害預測設施四處都有悖論。一般民眾都覺得災害預測設施遍布各地,但事實上并不是四處都有,在一些發展中國家鄉村地區,由于經費不足和技術缺乏等原因,甚至出現普遍缺乏現象。例如,2005年南太平洋海嘯造成重大傷亡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架設足夠多的海嘯觀察站。而且,即便建立了災害預測設施,由于配置不合理和“超負荷運轉”等原因,當極端氣象事件或其他天然災害來臨時,是否能如預期般正常發揮作用,是否考慮到了“功能性坍塌(functional collapse)”和人為操作失當等因素?[7]
三、結構式減災與非結構式減災比較
在國家、社區和家庭層面上利用結構式和非結構式減災都有許多降低脆弱性的機會,隨著現代減災事業的發展,二者不斷相互作用、相互滲透,越來越朝著綜合化、整體化方向發展,二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1.自然脆弱性與社會脆弱性的不同。結構式減災從自然脆弱性視角解釋減災,注重減災的“過程性”,強調通過技術控制將災害危險降到安全標準以下。隨著災害研究的逐漸深入,脆弱性在人類社會進程中不斷被放大,科學技術與災害損失呈同步增加趨勢,非結構式減災因此強調任何科學技術都不能徹底防止災害發生,災害還涉及更為復雜的社會關系、社會組織和社會行為,只有改變或調整災害影響方式和范圍或者說只有重視社會脆弱性才能有效減災。
2.集體風險與個人風險的不同。結構式減災強調通過工程技術降低建筑物風險,保護對象是整個城市或某一地區的大片土地及其上面的人口和建筑物等,強調集體風險的降低而不考慮個別防護對象。非結構式減災主張通過國家與社會共同分擔災害帶來的社會風險,分散災害對單一個體造成的損失,增加民眾自我調適能力,關注的是小范圍土地、少數人口、局部居住地區及設施等。由于目前還沒有發展出絕對安全的減災技術,無法分散災害對個體造成的損失,因此,結構式減災對個人風險的忽視受到了學者們的批評。
3.“管災”與“管人”的不同。結構式減災治理對象比較單純,主要集中于“管災”層面,主張通過提高人類制約和防范災害能力而遠離災害侵襲,它總是試圖通過控制災害風險與危險源而非順應災害來降低風險,這是一種外在的災害保護理念。非結構式減災主要通過調整和約束人類行為、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來適應自然,增加人類對災害的適應和承受能力,這是一種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減災觀,目的是改變被保護對象特征而不是災害特征,體現出明顯的“管人”特點并可獨立實施。
4.客觀與主觀的不同。結構性減災將災害視為純粹給定的、獨立于社會成員主觀意識之外的“客觀性現實”,致力于探究支配災害的自然規律,強調在減災過程中嚴格制定并執行各類減災技術標準,從而使人類免受災害沖擊。非結構式減災則將減災視為個人意志建構出來的“主觀性現實”,沒有人類社會的存在,就不會有所謂災害的出現,一切災害都有人類社會的影子。因此,增強人們的能動性即提高災害應對能力能達到減災目的,避免結構式減災片面的災害控制觀、抵抗觀及對人類自我調適能力忽視的局限。
5.事后被動保護與事先主動預防的不同。結構式減災主要通過工程技術手段使人類避免災害再次沖擊,但由于工程量大,一般都需要大量投資,因而實施困難大,過多使用這一事后補救性措施會減少人們事先預防的積極性與主動性。非結構式減災則是在災害可能發生之前,通過社會結構性方法主動適應而采取的一系列減災措施,盡量避免防災工程對生態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主張人們主動調整與自然的關系,從片面對抗自然災害到調整和規范人類行為以適應自然災害的轉變。
6.已開發地區與未開發地區適應范圍的不同。二者在不同地區有不同適用性,以洪水災害為例,在已開發地區結構式減災方法是易于使用的管理策略。對于沒有完全開發的地區,非結構式減災則具有更好的效果,二者各有優缺點和適應范圍。
二者的聯系在于,它們的根本目的都是為了減少災害損失,在減災過程中僅僅依靠某一種減災方式都無法有效降低災害風險,雖然結構式減災存在許多局限,但與非結構式減災結合起來作為整體來看還是具有相當效益,海斯(Hayes, B. D)通過效益成本分析發現在結構式減災中加入非結構式減災措施,整體成效較全部用結構式減災成效要高。[8]非結構式減災也要通過結構性減災的實施來達到降低災害損失的目的,二者并不是對立或非此即彼的關系,而是相輔相成的,在雙方共同作用下,減災才能發揮最佳效果。
四、非結構式減災介入政策及基本內涵
隨著非結構式減災重要性日益受到重視,如何確定有效的及探討不同類型的減災政策工具則成為非常重要的問題,也是社會科學定量分析面臨的重要挑戰,施沃恩等學者整理出多項減災政策工具,如表1所示。
由于減災重點、目的和各國實際情況等方面的不同,學者們提出了各種各樣的減災政策工具,一般性政策工具也因此眾多,但其中的土地使用管理、征收制度、風險管理、災害保險、財政金融、災害認知教育、社區減災和數據庫建設等被視為一般性政策中的特殊政策,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土地使用管理政策。這一政策主要通過規劃土地使用、劃定災害潛在區中不易受災區或災害潛在區土地作低強度使用以降低災害沖擊,主要包括災害分區管制、建筑規范、發展條例限制、地役權管理(Easement Management)和泛濫區管理計劃等措施,其主要優點有,第一,減災效益最高。不僅能讓災害發生幾率下降,而且就長遠而言也被公認為是所有策略中實質效益最高的方法,也是最常使用的土地減災方式。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將限制發展成本轉嫁到開發商或土地所有權人身上,另一方面,政府也已習慣使用這一工具。澳大利亞、新西蘭和美國的實證研究表明,如果政府在災前已經制定好土地利用計劃,那么將會從隨后的減災行動中獲得許多益處。[9]第二,能有效引導其他地方政策。政府通過建立不同的標準限制、處分或禁止災害潛在區內的土地使用,幫助決策者、未來投資者和民眾災害風險性及限制的必要性,從而使密集開發項目避開危險地段,實現經濟發展和減災效果相結合的雙重目的。第三,在安全性上遠高于結構式減災。它的目的不是減少和對抗災害的發生,而是利用自然與社會條件去適應災害,主要是改變土地空間配置和使用方式,從而調整災害可能覆蓋的區域。第四,它還具備其他社會目標功能。例如土地利用計劃公布于眾,通過保持與土地管理條例一致的行動,使公眾得到的減災教育比單獨條例更為直接、更為有效。
2.征收政策。這一政策是指以政府經費或公益基金征收或購買民眾位于災害潛在區的土地與財產,并將之轉移為不易受災害沖擊的其他用途,或對災害隱患地區進行遷村或住房遷移等。同時,通過配備相關稅務與財政手段(主要有土地稅制和開發影響費兩種)協調受損方和受益方利益,以間接方式影響土地使用。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的征收標準,也可進一步強化個人災害風險管理意識,戴勒(Deyle,R. E)和史密斯(Smith, R. A)指出這不僅有助于健全防災減災工作的財政防備體制,還可抑制環境敏感地區的開發,因此被視為有效的政策工具。[10]在美國,洪災后的土地征收(buy-out)政策是主要的減災手段,1993年,美國中西部密西西比河洪水災害以來,聯邦應急管理局(FEMA)制定了強制性的“贖買和遷移”減災項目,到了1999年,38個州的近20,000件財產和一塊地皮已被全部收購,表明了聯邦政府轉變減災戰略的決心[11]。
3.風險管理政策。災害風險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包括風險預防、風險評估、緊急應對和災后恢復等多個環節,在災前、災中和災后等不同階段都有相應的風險管理理論支持,從而使整個管理過程科學化及效益最大化。貝伊利等學者(Beighley, R. E, et al)認為當代防災已從工程防控進入風險管理階段,它為區域防災減災提供了一種新方法和思路。[12]災害風險管理已成為國家可持續發展的重大需要,也是國家形象、能力和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當政府有緊急應變能力時能協助與指揮救災而不至于成為受災者。在2006年達沃斯國際減災會議上,有關專家認為災害風險管理實質可概括為:管理不可避免的,避免不可管理的。此外,風險管理也強調在人類脆弱性形成過程中社會因索的重要影響,提倡在社會脆弱性評估基礎上建立風險管理模式。
摘 要:政治社會學強調社會治理的政治性及其效果,要求防災的應急準備、實際救災能力和災后重建能力建設成為長期的、全面的思想、技術、組織準備和力量積蓄;要求從全局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防止和盡可能減少社會災害的發生;強調要按照法治的要求識別社會災害,界定社會災害的主體,防止制造災害的行為,治理及消除危害。災害的評價尺度與災害評價應該是多樣而全面的,要根據人與災害的矛盾焦點,更為廣泛地、內在地觸及民心民意,從中清理出那些具有價值或值得吸取的教訓,創新理念,漸進地推進各種措施的落實。
關鍵詞:政治社會學;防災減災;災害評價;憂患意識
中圖分類號:X43,X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605(2011)06-0082-05
在政治社會學的當代視野里,我國的防災減災工作具有廣泛的應用空間,它既關乎社會發展,又與社會穩定密切相關。這項工作包括災害區劃、災情預測、災情教育、防災預案制定、防災工程建設、應急反應機制建設、災害發生后的社會力量動員、救災的組織實施和災后重建等內容。政治社會學強調社會治理的政治性及其效果,使防災的應急準備、實際救災能力和災后重建能力建設成為長期的、全面的思想、技術、組織準備和力量積蓄。本文的寫作初衷是從這一新的視角審視災害和人控制災害意識的現實關系及處在災害環境中的人的未來命運。
一、災害的“族群”與災害認知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在更高的起點和水平上全面推進,人口和社會財富進一步增長,人們的社會經濟活動更加廣泛,同時,各種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和幾率趨于增大,并成為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一種現實的制約因素。從增強公民對各種災害的憂患意識、強化社會責任感和自我救護的多重視角考量,應強化對兩大災害系統的認識。
(一)深入了解和把握關涉自然災害的基本理論和知識
目前理論界對自然災害的分類研究,是我們強化對自然災害認識的一個重要維度。
地質災害。地震、火山爆發、山崩、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陷等屬于此類。地震是地球運動的一種表現形式,是地球大規模、迅速地釋放能量的結果。地震預測的實質在于對地殼運動狀態進行深入的了解和科學的把握,對震前種種異常信息的捕捉和綜合分析也是地震預測的重要輔助手段。[1]關于火山爆發,到目前為止,人類對它爆發的時間和原因很難做出有說服力的解釋和科學的預測。我國傳統的治理滑坡的措施主要包括:排除地表和地下水,防止河水、水庫對滑坡體坡腳的沖刷,改變滑坡體外形、設置抗滑建筑物,改善滑動帶土質性質等。[2]有學者注意到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山體突變災害多發生在雨季這一現象,把山體突變災害從理論上抽象成材料科學平面上的一條裂縫。這樣做的結果,不僅從理論上找到了山體驟變災害產生的條件、滑動的準則,而且以該理論為依據為預測這種災害的發生提供了現實可能性。
氣象災害。暴雨、洪澇、熱帶氣旋、冰雹、雷電、龍卷風、干旱、酷熱、低溫、雪災、霜凍等屬于這類災害。學者們普遍認為,多數氣象災害與人們面對自然顯示出的傲慢和無節制地利用環境資源有著密切的關系。人與自然的關系,是人類智慧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問題,人類如果能以愛心對待萬物,與萬物平等相處,世界將充滿生機而又呈現出豐富性和多樣性。生命智慧的形式不是“知識”而是“境界”,“境界”是心靈存在的方式,是存在與價值的統一,善待自然是人生的一種境界;境界又是情感與理性的統一。[3]人類生存是動態的,是生命創造與生命的延續與發展,友好地、理性地對待自然是減少氣象災害的基本途徑。
生物災害。病蟲害、森林火災、沙塵暴、急性傳染病等屬于這類災害。生物災害實際上是由自然界的生物失衡引起的。在政治社會學的視野里,人在發現、發明、掌握和運用科學技術解決實踐中遇到問題的過程中,即在改造客觀世界的過程中,同時也提高了自己的認識水平和實踐能力。一方面,科學技術是防治生物災害、維護人的全面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科學技術的革命和創新又使人類活動和追求的起點越來越高。人的本質力量在人類積累新知識、探索新規律、創立新學說、創造新方法的過程中不斷增強,當然也就為防治生物災害提供了更多的新手段和新方法。面對可能發生的生物災害風險,社會政策更多需要考慮的是,以科技新手段預防和管理這些風險,強調多元、參與、平等、協商和互動。
天文災害。天體撞擊、太陽活動異常等屬于這類災害。對天文災害的分析應有一個邏輯框架,這一框架必須以客觀可見的天文災害的定向變遷因素為基礎,而不應過多涉及主觀的、現時的愿望。換言之,天文災害的客觀性,不僅制約著對這種災害的認識,也規定著人們治理這種災害的能力,我們只能根據特定歷史環境中的天文事件來認識天文災害。危機與行動主體對危機的快速反應是政治社會學中的重要主題,天體災害的防控與現代高科技在這一領域的運用有著密切的關系,面對天體災害所選擇的手段是思維多樣性、理論多樣性和方法多樣性的統一,這是應對天體災害所應予以認真思考的問題。
其他自然災害。雪崩、冰崩、海嘯、鼠害等屬于這一類。對其他自然災害的強調,為人們提供了一種認識自然災害這種多“族群”實體并使之保持一個整體和互相關聯的狀態的視角:在一個統一的、正在進行更高水平小康社會建設的廣大疆域內,將自然災害實體看成一個整體,并時刻關注這個整體的另類,其社會效能顯然要遠遠高于只關注其局部、大部抑或某些即使是危害極為嚴重的災害個體。雪崩、冰崩與環境變暖有關,鼠災與生物鏈的斷裂有關,海嘯與地球內部的運動有關。對這類災害監控的關鍵是要組織人力、運用高科技手段對可能發生災害的地區進行跟蹤監控,注意搜集異常情形的信息并加以分析研究。
自然災害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這類災害一般都要經過潛伏期、爆發期、期、緩解期、消退期等五個階段。防災減災的中心任務是,發現自然災害在潛伏期的征兆,以最短的時間控制自然災害爆發后的態勢,縮短自然災害對人們損害的持續期以及從自然災害的突發性中吸取教訓等。還須注意,自然災害是自然界作用于人類的結果。自然的突變對人類產生巨大影響,人類反過來又要對災害產生巨大的反作用。從政治社會學視野里考察防災減災工作,才能更有意識地、不斷地強化這種反作用;逐步深入認識自然災害的特點和規律,不斷地跟蹤、研究、形成具有創新價值的行之有效的對策,消除自然災害可能給人們帶來的災難性后果。
(二)關涉人為災害的基本理論和知識深入了解和把握
生態環境災害。煙霧與大氣污染、溫室效應、水體污染、水土流失、氣候異常、人口膨脹等屬于此類。人類在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活動超出了大自然的資源承受力和廢棄物降解力,是導致生態環境災害的最重要原因。人類在科技、經濟和社會關系上協調不當,引起了自然關系和社會關系的失衡,從而造成溫室效應、熱島效應、環境污染等人為災害。自然界是生命之源,應當把人與自然界看成是人的生命的整體,人與萬物應是生命共同體,萬物是“我”的朋友,不是與“我”對立的它者。所以在開發、規劃和社會建設的全過程中,應從社會意識角度切入災害和人的生活層面,重視對公民進行生態環境災害宣傳教育:要選擇最有說服力的理論和事例,促使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對生態環境災害進行現實體驗,體會災害給人們造成悲慘境遇的情景,逐步培養和強化人們人道主義的真誠思想、行為表達和對未來美好社會的追求。
工程事故災害。巖土工程塌方、爆炸、人為火災、核泄露、有害物失控(毒氣、毒物、有害病菌等)、水庫潰壩、房屋倒塌、交通事故等均屬此類。人類對災害的研究促進了材料科學的發展。在19世紀,鋼鐵材料在機器和建筑中廣泛使用,曾經引發災害事件,最典型的是19世紀中葉在歐洲多次發生火車車軸斷裂造成車毀人亡。對這類災害的研究,使材料科學理論和材料開發有了重大發展:一種新的試驗方法和一個新的分支學科――金屬疲勞(Fatigure)學應運而生。到目前,從對金屬疲勞的研究又延伸到新的更為廣闊的領域,擴展到了陶器、復合材料等方面。我們應該從中獲得某種啟示:既要從源頭上查找工程事故災害的原因,探討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途徑和方法,又要從設計、制造、加工、使用、監測等多方面堵塞漏洞,預防這類災害的發生。
社會災害。球迷騷亂、戰爭、集團械斗、人為放毒、車禍、海難、空難、毒氣污染、社會暴力、動亂、金融風暴等屬于此類。這些危害社會的行為如果發展成為特大惡性事件,就可能加劇社會系統的紊亂。政治社會學觀點認為,從全局上避免社會災害的發生,肯定了社會人作為個體的特殊性、意義和價值,實際上就是肯定了多數人;同時,要按照法治的要求社會災害識別,界定社會災害的主體,防止制造災害的行為,以法治理,消除危害。治理社會災害的道德和法律規范蘊涵于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這樣的規范如何論證和闡發,體現了國家和民族的能力和風格,我們要不斷地提高對社會災害的理論闡發能力和實際控制能力。
災害的多元并存格局對防災減災工作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同時也為各種防災減災觀念和方式的創新突破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在新的技術條件下,科學家關注的社會問題的范圍極其廣泛,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科學家自覺地把自己的研究成果與整個社會的利益結合起來。[4]政治社會學強調社會治理的政治性和相對平衡性,就此提出了一項現實而緊迫的任務:既要讓人們從整體上認識各種災害,進而為災害治理夯實現實的基礎,又要在科技和社會認知領域架起融通的橋梁,在災害的范疇內保持概念的多元性和層次化,為當下我國的防災減災工作提供強有力的分析工具,以便更好地指導防災減災工作。
二、災害的評價尺度
筆者認為,僅僅依據財產損失來確定災害危害程度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應該根據人員和財產損失程度、對本地區造成損害與GDP的比例關系,社會影響大小等進行綜合評價。具體地說,應該在以下三個方面予以注意:
(一)根據災害造成損失的絕對數把災害分成五類
根據災害造成的損失對其進行分類,是一種對災害的基本分級方法。這種方法對災情的判斷最為客觀具體,可以直觀地看出災害造成的損失的大小。1.巨災。死亡10000人以上,經濟損失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2.大災:死亡1000-10000人,經濟損失在1000萬-1億元人民幣。3.中災:死亡在100-1000人之間,經濟損失在100-1000萬元人民幣。4.小災:死亡人數在10-100人之間,經濟損失在10-100萬元人民幣。5.微災:死亡<10人,經濟損失<10萬元人民幣。[5]
(二)根據我國東中西部的差異對災害損失進行評價
雖然以損失和傷亡數為指標,可以給人具體而深刻的印象,但單純以絕對數劃分等級,也不盡合理。在我國東部地區,1000萬元不算大損失,而對于國內生產總值僅億元的中西部的縣市則是重大損失。所以在進行災害損失評估時,首先應測算出其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絕對數,第二步就是要看災害損失對GDP總量所占的比重。自然災害對GDP造成的損失超過35%的,為特重度影響區;對該地區GDP造成的損失在25%-35%之間的,為重度影響區;在15-25%之間的,為中度影響區;在10%-15%之間的,為輕度影響區;小于10%的,為微度影響區。[6]這種災害評價目的是要考慮災害給本地區帶來的財產相對損失,對政府科學估算災害損失和在多大程度上組織全社會力量賑災具有重要意義。
(三)根據災害給國家造成的不良影響進行評價
有些突發事件雖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但它們給社會和國家帶來了不良影響,有損于我國的政治形象或者傷害了民族大家庭的感情,給人民造成心理創傷,或者引起社會和民眾的恐慌等等。這種影響就是災害的社會危害和政治危害。由此可知,對災害的評估不能限制在定量分析比較狹小的視野和范圍內,必須盡可能地將主體的眼界放寬廣些。這樣,當災害來臨時,政府才能根據災情進行科學的把握,以便決定在多大程度、多大范圍、多大強度上進行社會動員,組織救援力量。
三、災害的演變規律與憂患意識培育
政治社會學視野里的防災減災工作反映了一種嶄新的災害觀,是災害治理的一種新的理念。它要求人們,既要對災害進行整體的、科學的把握,又要特別關注不同災害的特殊性和獨特的潛伏及爆發形式;既要強化人們對災害的整體把握和科學防范意識,又要提高人們堅持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精神境界。
(一)驟變型災害更要求人們強化憂患意識
地震、泥石流、山體滑坡和某些工程事故災害,如巖土工程塌方、爆炸、人為火災、核泄露、有害物失控(毒氣、毒物、有害病菌等)、水庫潰壩、房屋倒塌、交通事故等,會以突然襲擊的方式對人們造成危害,有的危害后果極為慘重。這種突發型災害,乍看起來好像猝不及防,事實上事先防范與疏于防范會產生截然不同的效果:南美的智利,在憲法里明確中央政府在處理災難性事件中的責任。自1977年起,智利的學生每年都會參加三次地震演習。2005年,由于一個關于海嘯的謠言,大批居民在凌晨時分逃離家園。在沒有任何天災的情況下,逃離時的混亂造成1人死亡和17人受傷。這種慘痛的教訓增強了智利從國家到公民的防災減災意識。在這個國家里,所有建筑須符合非常嚴格的防災標準,以保證能抵御地震和其他災害的侵襲。如果你到了這個國家,就會有人告訴你,樓房承重墻在哪里,地震時應在樓房的什么地方避險。2010年2月27日,智利發生里氏8.8級強烈地震,只造成799人死亡。加勒比海島國海地則是一個在歷史上未曾發生過巨大災難的國家,對災害的憂患意識就不那么強烈。2010年1月12日,發生里氏7.3級大地震,造成27萬人死亡。這充分說明,是否具有防災減災的憂患意識,是否針對驟變型災害開展卓有成效的預防工作,會產生截然不同的減災效果。
驟變型災害的發生通常缺少先兆,爆發是突然的,發生的過程歷時較短,但破壞性很大,而且可能在一定的時間內重復爆發,對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損失。過程難以控制,但是人在極短的時間內是可以充分利用長期訓練積累的經驗和聰明才智的。政治社會學強調,對災害的關注和認知要具有特殊的政治情感和命運體認,這“有助于減少社會上的挫敗感,從而提高政治穩定性”。[7]這種從全社會強化人們對驟變型災害的警惕的內在精神感受和憂患意識應該成為我們全社會的共識,要進行典型經驗和教訓教育,采取近距離的觀察體驗以深化人們親身體驗的心理感受。
(二)發展型災害是漸進積累的結果
自然災害中的暴雨、臺風、洪水和社會災害中的戰爭、集團械斗、人為放毒、車禍、海難等屬于此類。與驟變型災害相比,發展型災害在爆發之前有一定的先兆,往往是某種災害漸進積累的結果。這種災害發展比較迅速,但是比驟變型災害要緩慢一些,因而其過程具有一定的可控性。“每個人的主要生活內容都總是屬于某一系統的,人們的共同活動的適當方式也就體現在社會生活體系中”。[8]面對發展型災害,各主體承受感的強化是政治社會學關注的基本問題之一,要使社會不同群體的思維和行動發生積極的變化,在全社會實現關注重心的下移,深化公民對人的生存和精神狀態的認知,力爭將發展型災害控制在潛伏期和預備爆發期。
(三)持續型災害表現為連續地對人類造成危害
旱災、澇災、傳染病、生物病災害等就是以持續性方式對人們造成危害的。災害爆發后,持續的時間可幾天、半年到幾年。在中國千百年防災減災的歷程中,由于受思想觀念和技術條件的規約,在過去很長的時間里,對持續型災害的防治缺乏自覺的政治關懷和災害意識。黨堅持以人為本,才使防災減災工作真正成為為人民解除痛苦、維護社會穩定和改革發展成果的重要手段。我們必須懂得,在現實生活中,國家的政治法律只是為公民預防各種災害提供間架,具體內容需要由各級政府和公民進行創造性填充。預防持續型災害必須以創新觀念為牽引,處理好政治法律的規定性和措施的創新性之間的關系。形式的規約對于內容的創新提供了保證并發揮激勵作用,防災減災內容的變革則是創造力的源泉。要進一步培養和強化人們負責任的生活方式,引導人們積極主動地為社會承擔防災減災義務并使之內化為社會的主流價值標準;要積極地將防災減災的思想理論成果運用于實踐中,以持之以恒的精神對持續型災害進行防治。
(四)環境演變型災害通過對環境造成危害危及人的生存
沙漠化、水土流失、凍土、海水入侵、地面下沉、海平面上漲、以及區域氣候干旱化等環境災害是以演變的方式對人類構成危害的。環境演變型災害的發展是一種長期的自然過程,是自然環境演化再加上人類不當行為造成的結果。因其進程緩慢,不易引起人們的重視而采取有效措施,更何況有些措施需要人類共同合作才能完成。不過,這類災害具有統計意義上的可預測、可預報性。如二氧化碳倍增可能引起全球氣溫升高1-3℃,這在理論上比較容易計算出來;它導致的區域干旱化和海平面上升的后果,人類也可以比較準確地加以測算。
我們要發揮政治社會學的學科優勢,強化人們對災害的強烈的關注和應有的問題意識。政治社會學提出了一個長期被人們忽視卻又值得認真思考的問題:要根據人與災害的矛盾焦點,更為廣泛地、內在地觸及民心民意,從中清理出那些具有價值或值得吸取的教訓,漸進地推進各種措施的落實,把現實和歷史、理論和價值統一起來。應設立科學的災情防御標準,以便在災害發生后,政府能夠確定在多大程度上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救災;還應強化全民族的防災教育,使防災知識教育以及實地演習走進人們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成為生存培訓的基本內容。這樣,當災害發生時,災區的政府和社會組織才能從容應對,企業、學校、社區才會更為積極地配合,而個人則有可能快速調節心理狀態以適應突如其來的危急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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