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25 15:59:31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補充醫療保險服務,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國家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企業職工醫療保障水平的重要補充。文章結合目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實際需求,開展優化提升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管理研究,通過創建一體化、層級式管理模型,在融合屬地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基礎上,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管理流程及業務流程的一體化管控平臺。提升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一體化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維護企業職工醫療保障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關鍵詞]
補充醫療保險;一體化;層級式管理;信息管控
社會保障需求隨著社會的發展日益上漲,近年來,看病難、看病貴已成為民生面臨的普遍問題。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員工福利保障的重要內容,與廣大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相關。根據國家政策支持和鼓勵,企業在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或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業職工醫療費用支出的壓力,增強了職工抵御疾病風險的能力,是社會進步和企業和諧發展的需要。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重點立足于解決退休人員和患重病、大病人員醫療費用負擔過重等問題,在保證絕大多數員工的醫療需求的前提下,進一步滿足職工較高就醫需求,以提高職工醫療保障水平。
1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管理存在問題
1.1企業管理職能未得到發揮目前企業多以自主管理,基金自行、封閉的管理方式。在實際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突出問題:一是補充醫療保險管理理念滯后、保守;二是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政策研究不透徹,致使補充醫療保險未能發揮應有的保障和補充的作用;三是補充醫療保險專業管理工作縱向貫通“不暢”。
1.2企業職工補充醫療保障能力不均衡已經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企業根據自身盈利能力、支付能力等實際情況,制定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實施細則,基層單位由于人員規模、年齡結構、工資水平、成本負擔能力等方面參差不齊,在制定基金計提比例、報銷比例、年度報銷上限等標準存在差異,導致基層單位之間補充醫療保障能力不均衡。
1.3崗位人員配備制約管理服務水平提升企業因人力資源所限,未配置專人負責社保管理工作,多由其他崗位人員兼任。由于非社保專業管理人員缺乏補充醫療保險管理經驗,在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把握、工作流程規范、支付及時率、業務進度查詢等方面無法滿足管理服務工作需求,致使廣大參保職工對補充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存在不理解、不滿意情緒。
1.4企業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后主要體現在:一是報銷系統無法滿足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差異化給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帶來的需求;二是補充醫療保險信息數據無法實現統一和共享,單一的應用功能嚴重影響業務處理工作效率。
2內涵及主要做法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兩級一融合的一體化管理,是以“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為原則,以核心業務管控能力提升為基礎,以規范補充醫療保險管理運作為核心,以強化風險防控、提升管理效率為目的,構建總公司、分公司兩個層級、融合基本醫療政策、“信息集約管控平臺”的一體化管控模式。
2.1構建總公司、分公司兩級管理體系,創新管理架構
2.1.1確立“兩級”管理目標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一體化管理體系,是通過在企業內部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流程體系、標準體系等一系列的內控體系,提升補充醫療保險的基礎管理。由總公司制定科學統一、適合管理運行實際、可操作性強的管理制度,通過延伸管理優勢和技術優勢,簡化管理環節,對分公司補充醫療保險專業垂直管理,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與核心業務流程的集約管控。明確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職責,強化總公司、分公司之間業務緊密銜接。
2.1.2理順“兩級”管理職責層級式的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著眼于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效能化,是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一體化管理的根本環節。明確各層級單位在補充醫療保險管理流程中的職責分工。建設企業補充醫療保險集約化管控平臺,展現補充醫療保險管理的分類、層次和邏輯,業務管理由過去的各自為政,改變為分層級管理。
2.1.3優化“兩級”業務流程不同的組織層級,根據自身業務關注點的不同,形成不同的業務流程。優化分公司報銷業務流程,建立報銷業務的發起、審核、審批、支付四層業務全過程管理,完善分公司報銷業務崗位與流程匹配關系。優化總公司管控分公司管理通道,完善總公司專業管理部門崗位與流程匹配,優化總公司政策執行管控業務流程,明確分公司政策制定審批流程,實現總公司政策執行的一體化管控。
2.2融合基本醫療政策,創新提升管理方式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對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職工個人自付部分的補充報銷。企業制定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時,應融合基本醫療保險屬地政策差異化,在保證職工利益最大化的條件下,統一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統一報銷流程、統一操作規范。
2.2.1建立公司級部分統籌管理模式
2.2.1.1公司級統籌的必要性建立公司級統一的住院及門診大病報銷政策,部分基金上繳總公司統籌使用,用來支付基層單位職工的住院及門診大病報銷費用。該管理模式,增強了基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保障功能,提高了員工特別是大病員工的保障水平,對保障能力偏弱的單位進行有效扶持。實現企業員工醫療保障水平基本平衡,營造企業和諧氛圍。
2.2.1.2科學制定政策,實現公司級統籌基金效用最大化為發揮集約管理功能優勢,促進公司和諧發展。在全面了解屬地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基礎上,將其有效的糅合,本著兼顧公平、提升保障的原則,制定統一的住院及門診大病報銷比例,提高企業員工,特別是患大病員工的醫療保障水平。制定用于測算公司級統籌金上繳比例以及公司統一住院及門診大病報銷比例的數據模型,優先保障員工住院、門診大病,以及患重病大病員工醫療待遇,剩余基金用于補助員工門診醫療費用及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外的費用。每季度對各分公司住院及門診大病報銷數據做出評估,年底計算各分公司住院及門診大病費用支出平均數,用于測算次年各分公司繳納的統籌金比例。
2.2.2創新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服務方式為適應管理模式、經辦方式、參與主體等一系列的變化,創新引入“第三方”報銷服務專業機構,通過專業機構的管理和服務,可有效設立防火墻,有力防范和化解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業務操作風險。第三方服務機構根據公司制度辦法的要求,配置報銷理賠及后續服務的專業團隊,憑借其專業、靈活、多樣性和差異化定制的特點,為員工提供專屬化服務,使補充醫療保險報銷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大幅提升。
2.2.3提升素質,打造一支具有先進管理理念的管理隊伍堅持培訓常態化、實用化,全面提升補充醫療保險管理人員隊伍素質。一是培訓常態化,緊緊圍繞隊伍建設這個核心,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定期開展培訓,將業務培訓與思想教育、規范管理有機結合,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執行力,全面提升管理隊伍素質;二是培訓實用化,堅持學以致用,強化“在工作中學習,在學習中工作”的理念,有針對性、側重點的進行培訓。
2.3創建一體化信息管控平臺,實現管理流程與信息系統有力聚合隨著企業信息化技術的發展,創建集參保人員信息管理、基金計提、統籌金上繳、基金結轉、統籌金管理、報銷進度情況查詢、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查詢等功能于一體的補充醫療信息化管控系統平臺。實現企業對基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管理實時監控,員工可自行發起報銷流程,形成“自助式”員工醫療費用報銷模式。通過狀態觸發功能將補充醫療保險業務流程與員工管理、薪酬管理等人資其他專業業務流程有效銜接,形成人資各專業業務流程的閉環管理。
3實施效果
一、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必要性
大港油田自1997年在學習兩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建立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成立了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自己制定了一套保障水平相對較高的管理辦法,擺脫了過去勞保醫療的諸多詬病,醫療資源浪費現象得到了極大改善。2001年天津市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后,我們在政策上實行了接軌,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新的問題逐步顯現。主要表現在新的醫療保險制度與前期的的勞保醫療和企業內部的醫療保險制度在保障水平上有較大差距,屬于“低水平、廣覆蓋”,基本醫療保險平均支付比例在70%左右,但由于患者就醫時自費項目的普遍存在,根據我們統計患者在三級醫院就醫時的實際支付比例只能達到50%左右。因病致貧、因貧不醫的現象逐漸增多,尤其是患惡性腫瘤、腎透析、腎移植術后的患者,巨額的醫療費支出,超過了他們家庭的承受能力,職工隊伍開始出現了不穩定因素。
二、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原則
1.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依據
國家及地方政府都相繼出臺了關于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政策規定。天津市在開始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同時就明確提出了“用人單位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可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用于職工和退休人員醫療費個人負擔部分的補助。”以后又出臺了《天津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大港油田隸屬的行業管理機構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也出臺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這些政策和規定的出臺,是我們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法律保障。
2.補充醫療保險的制定要緊密結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實施上下游的有效銜接
我們在政策中明確規定,“補充醫療保險待遇是指針對職工及退休人員因病產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救助報銷后需要個人負擔的部分,企業按比例給予適當的補助,即按照個人醫療費用數額的不同,由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比例報銷部分費用。”享受的人員范圍必須是在本企業參加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天津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因此,企業全員參保。
3.資金的提取比例應與企業的發展相適應
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合理提取和使用,是制定實施方案的重要保障。根據國家規定,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提取比例應控制在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4%以內,企業堅持本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適時調整基金的提取比例,采取先易后難逐步完善的辦法,優先保證大病患者,不搞撒芝麻鹽,把有限的資金用于最困難的患病群體,突出解決因病致貧、因貧不醫的問題,這樣即保障了職工的待遇又不給企業增加過重的經濟負擔。
4.根據企業自身特點,選擇合適的資金管理模式
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以后,仍由企業內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的管理,不與商業保險機構掛鉤,這樣既有利于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與補充保險政策的銜接管理,又節約了人工成本,確保了基金及其增值部分全部用于補充醫療保險支出,保障了職工利益的最大化,同時也有利于政策的及時調整和完善。
三、補充醫療保險方案的設計
1.根據人員類別和所患疾病種類確定補助標準
補充醫療保險的建立,充分考慮了各個患病群體的經濟承受能力,對退休人員的補充報銷比例高于對在職職工的補充報銷比例,對患一類門診特殊病(癌癥、腎透析、肝、腎移植術后)的患者,低保戶、特困戶家庭的患者,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政策上給予傾斜,對一年內多次住院的患者,政策上也適當予以照顧。他們是影響社會及家庭穩定的重要因素,也是需要社會倍加關懷的特殊群體,對他們伸出更多的援助之手是優秀企業文化的重要體現。
2.自費藥物和自費項目的補助
隨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醫改的不斷完善與發展,國家及地方政府為了有效控制醫療資源浪費、減少過度服務的發生,相繼制定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標準》,其中藥品目錄分甲乙兩類,使用乙類藥品需要參保人員增加自負比例。但在實際醫療服務過程中,由于信息及醫學知識的不對稱,病人使用自費藥品及自費項目的現象較為普遍,其消費心理也較為復雜,尤其是患惡性腫瘤及疑難重癥患者,在使用目錄外藥品、檢查及治療中具有盲目性和沖動性,是造成個人自負比例過高的重要因素。如果補充醫療保險對這部分的支付比例過高,必然會促進不合理醫療服務的大幅增長,因此在制定對自費項目的補充標準時企業采取了較高支付門檻,督促病人慎重選擇,同時要求醫療服務機構,在使用自費項目之前必須征得病人及家屬的同意。同時,對目錄外項目給予一定比例的報銷也體現了人性關懷。
3.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的管理和支付方式
廈門市人社局介紹,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農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學生,都納入了補充醫療保險的投保范圍。
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的保險費是每人10元/年,直接從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出,個人不繳費,不增加個人負擔。而且,它并不局限于大病,不設病種,在一個社會保險年度內,只要是發生封頂線以上醫療費的所有病種的參保人都可以進入補充醫療保險的理賠范圍,享受大額醫療費的保障。
在基本醫保部分的醫療費,參保人可以憑本人的社會保障卡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刷卡實時結算,無須先墊付再報銷,補充醫保也是如此。參保城鄉居民在廈門市內發生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無需提前墊付,可憑本人的社會保障卡,直接在定點醫療機構刷卡結算,個人只需支付補充醫療保險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
參保城鄉居民通過持卡即時結算,可以得到及時、足額的賠付,整個理賠服務實現“零墊付”“零資料”和“零等待”。
對達到補充醫療保險理賠資格的異地就醫人員,由社保經辦機構將其報銷材料自動流轉至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在社保經辦機構設置受理窗口,直接提供現場理賠服務,既方便又快捷。
開創了全國大病保險的先河 全國首創“補充醫療保險”
早在1997年,廈門市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時,就同步為全體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建立了補充醫療保險制度,開了全國大病保險的先河。
2008年7月,廈門建立了城鄉一體化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不論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政府補助一致,個人繳費一致,享受待遇一致,真正實現了“全民醫保”。
廈門高度重視大病保障,從2010年7月起在全國首創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制度,采取“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方式,通過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大額醫療保障服務,建立了解決參保城鄉居民大額醫療費用風險的長效機制。
補充醫療保險費每人10元/年 大病報銷限額達到31萬元
廈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李欽輝說,廈門解決大病醫療保障的創新辦法就是“補充醫療保險”:通過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大額醫療保障服務的方式,解決參保人員大額醫療費用的經濟負擔問題,“每個參保的城鄉居民,每年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投入10元,一年大病醫療保障的報銷限額達到31萬元”。
補充醫療保險的具體做法是:廈門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作為投保人,以全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作為被保險人,統一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補充醫療保險。
補充醫療保險費每人10元/年,全部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承擔,個人不需繳費。在一個社會保險年度內,參保城鄉居民發生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由補充醫療保險賠付75%,個人自付25%,補充醫療保險賠付的限額為21萬元,遠高于這次國家公布《意見》中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的規定。
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后,參保城鄉居民在一個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內,再加上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限額的10萬元,其綜合保障水平達到了31萬元,為城鎮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9.2倍、農村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26倍,均超過國家規定城鎮居民的6倍,農村居民的8倍。
據統計,截至2012年7月,廈門市共有94.09萬城鄉居民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
既能“保基本”又能“保大病” 2012年度起100元就享“雙保險”
一、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
根據實際情況,我國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應包括以下三個層次:
1.基本醫療保險。這是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的基礎,也是國家醫療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法定性質的政府行為,以強制性實施為主,財源主要來自強制籌集的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堅持“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強調“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只承擔基本醫療的保障職責,即限于提供適應絕大多數參保職工必要醫療需求的、醫療服務機構采用成熟的和適宜技術所能提供的、醫療保險基金有能力支付費用的醫療服務。
2.補充醫療保險。這是完整的醫療保險體系的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在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在經濟效益許可的條件下,由企業(行業)為職工、職工為個人自愿出資組成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為彌補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額醫療費而建立的補充性醫療保險形式。在我國現階段,應抓緊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形式有:一是“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保的是基本醫療,但是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病例又是客觀存在的,盡管其發生的概率較低,但費用很大,致使單位和個人均難以承受。對于這些“超大病”的醫療問題,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應該把這個包袱再推給用人單位,最佳的解決辦法應是面向統籌地區建立“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主要用于解決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減輕重病職工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采用統帳結合方式實施,其中社會統籌基金要確定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以統籌基金支付為主,但個人同樣要負擔相應比重。盡管相對統籌支付而言個人負擔比例較小,但由于醫療費用相對較大,對于因病不能參加工作、工資收入明顯下降的職工本人和家庭來說,還是困難重重。為了減輕重病職工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企業(行業)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有必要建立職工大病專項金,實行統籌使用,對困難者予以資助。
3.商業醫療保險。這是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中較為規范、起補缺和提高作用的層次,是被保險人在投保后,在保險期內因疾病、生育或身體受到傷害時,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在這一領域由人們自由選擇,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隨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當前應重點突出主要的險種有:(1)特種疾病保險。針對一些風險容易預測、發生率較低,但疾病費用較大的疾病而設計的險種,主要目的是為了在發生災難性病癥時保障投保者的治療,以免由于經濟原因使治療受到影響。比如腫瘤、心腦血管意外病癥。(2)康復保健醫療保險。主要為滿足一些高收入人群或團體超出基本醫療需求以上的高水平的和特殊保健的醫療需求而設計的險種。如有些病房的設施將比較豪華,相應的收費標準也高,基本醫療保險不可能承擔這部分費用,部分高收入人群就可通過參加康復保健醫療保險得到相應的待遇。
二、建立合理的醫療保險費用籌措機制
基本醫療保險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考慮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職工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財政收入極為有限,企業效益大多數處于較低水平的現狀,本著“最基本的籌資水平、最基本的醫療服務”的理念,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按工資的一定比例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基本醫療保險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具體劃入比例根據個人帳戶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因素確定。
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由國家給予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和個人積累,資金組合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可個人參保,可由用人單位與個人各付一部分保險金,有條件的單位也可全部由用人單位為職工投保,并以此作為穩定職工、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在此,除了為保證國家公務管理的正常運行,由財政為國家公務員提供一定的醫療補助外,國家不為其他任何社會成員支付保險費,但可通過有關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和個人參與保險。其鼓勵政策至少有兩條:個人用于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收入免交個人所得稅;用人單位用于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費用,可在稅前列支。
三、建立科學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
醫療保險難搞,難就難在醫療費用的支出控制。醫療消費具有即時性、難預測性、道德風險大的特點。一些試點城市的社會統籌基金大量超支,都與缺乏有效的醫療費用制約有很大關系。實踐證明,建立科學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是醫療保險健康發展的重要環節。
1.制定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標準。現代的醫療科學技術發展很快,幾乎天天都有新藥、新的診療手段出現。基本醫療保險只能根據保證基本醫療需求和與醫療保險基金籌措水平相適應來確定用藥、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和給付標準。
在選擇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和診療項目的具體方法上,國際最近流行用經濟學的評價方法,綜合考慮和比較藥品或治療技術的成本效果。比如,甲藥單價很貴,但很快就能見效,病人不久就能康復、上班;乙藥單價很便宜,卻在較長時間的服用后有效,自己工作受影響。如果僅僅看單價成本,乙藥看起來屬于“基本醫療”,但在對甲、乙兩種藥物的成本效果進行認真、細致的比較之后,甲藥就可能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所以,基本醫療保險的界定是醫療技術問題,但更是經濟學上的問題,可以預計,成本效果的評價方法和思想理念將影響未來基本醫療的界定和選擇。
2.實行基本醫療保險“板塊式”的統帳結合方式。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基金之間割斷關系,實行獨立分別運作,分別核算,風險各自負責。個人帳戶管小病,主要用于門診醫療服務和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住院醫療服務,個人帳戶用完后,全部自負。統籌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標準與最高支付限額之間的住院和門急診大病醫療服務,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板塊式”帳戶運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設立個人帳戶,加強了個人對小病的自我保障責任;其次,由于次數頻、難控制的小病費用進不了統籌基金,減少了統籌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統籌基金集中解決大病,加強了抵抗大病風險的能力;再次,大病的醫療服務、藥品消費具有較強的“資產專用性“,醫療保險管理機構把管理的重點放在費用高又較易監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問題,有利于提高統籌基金的管理效果。
對于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已不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的范疇,應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或社會醫療救助等途徑解決。基本醫療保險的封頂額應是“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起付額,即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的封頂額后才進入“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3.選擇按病種付費的結算辦法。目前國內普遍采用的醫療服務機構與醫療保險機構之間“按服務收費”的償付方式,在客觀上促使醫療機構以過度使用醫療資源的方式,而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服務。“按病種付費”是根據每一種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務進行事先定價后,按此標準支付給醫療服務提供者。美國的預付制和德國的按點數付費,在本質上都屬于“按病種付費”方式。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對同一疾病的治療有了越來越多的治療方案,其費用的差別也越來越大。醫療實踐的發展迫切需要通過技術經濟分析科學測算每一病種的標準化診斷、標準化治療、標準化藥品的費用,在眾多的治療方案中,選擇適當的治療方案,并作為醫保機構費用償付的依據。“按病種付費”方式,可有效地限制醫生在決策中的“獨斷專行”,避免提供過度服務。
四、建立政事分開的醫療保險管理體制
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一制定醫療保險法規和政策,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的運作框架,規范和監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個人、醫院、制藥、金融等相關利益群體的行為,確定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有關照顧扶持政策。這里需要特別提出的是,基本醫療保險劃歸衛生部主管比歸屬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管理更為合理。由于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益和需求總量的控制與醫療服務的供方(醫院和醫生)密切相關,這就要求醫療服務部門和基金管理部門在同一個部門的領導下,相配合而不結合。因此,社會醫療保險劃歸衛生部管理是比較合理的;將有利于衛生部門實行行業管理、統籌規劃、充分利用有限的衛生資源,有利于逐步形成政府衛生部門指導下的醫療保險方和醫療服務提供方雙方買賣的格局,促進現代醫療市場的發育和完善,有利于擴大醫療服務范圍,將預防、保健與治療以及社區服務、醫院服務有機結合,為最終實現全社會醫療保險和人人平等享受醫療服務奠定組織基礎和管理基礎。國際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管理體制也朝著衛生部主管的模式發展,并被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用,尤其是新建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國家。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當前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踐來看,形成了“直通型”、“分工型”、“存儲型”、“大統籌型”等“統帳結合”模式。這些模式雖然都有其合理性,但卻都在實踐中暴露出基金收繳困難、醫療服務和支出管理機制失靈等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難以形成一種模式。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界定的“低水平、廣覆蓋、雙方負擔、統帳結合”的基本原則,借鑒國內外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正反經驗,筆者認為,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模式應當是多元協調混合型模式,這種模式的關鍵在于建立一種保障方式多層次、保障資金多渠道、支付方式科學、管理辦法有效的醫保運行機制。
一、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
根據實際情況,我國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應包括以下三個層次:
1.基本醫療保險。這是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的基礎,也是國家醫療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法定性質的政府行為,以強制性實施為主,財源主要來自強制籌集的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堅持“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強調“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只承擔基本醫療的保障職責,即限于提供適應絕大多數參保職工必要醫療需求的、醫療服務機構采用成熟的和適宜技術所能提供的、醫療保險基金有能力支付費用的醫療服務。
2.補充醫療保險。這是完整的醫療保險體系的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在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在經濟效益許可的條件下,由企業(行業)為職工、職工為個人自愿出資組成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為彌補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額醫療費而建立的補充性醫療保險形式。在我國現階段,應抓緊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形式有:一是“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保的是基本醫療,但是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病例又是客觀存在的,盡管其發生的概率較低,但費用很大,致使單位和個人均難以承受。對于這些“超大病”的醫療問題,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應該把這個包袱再推給用人單位,最佳的解決辦法應是面向統籌地區建立“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主要用于解決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減輕重病職工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采用統帳結合方式實施,其中社會統籌基金要確定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以統籌基金支付為主,但個人同樣要負擔相應比重。盡管相對統籌支付而言個人負擔比例較小,但由于醫療費用相對較大,對于因病不能參加工作、工資收入明顯下降的職工本人和家庭來說,還是困難重重。為了減輕重病職工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企業(行業)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有必要建立職工大病專項金,實行統籌使用,對困難者予以資助。
3.商業醫療保險。這是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中較為規范、起補缺和提高作用的層次,是被保險人在投保后,在保險期內因疾病、生育或身體受到傷害時,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在這一領域由人們自由選擇,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隨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當前應重點突出主要的險種有:(1)特種疾病保險。針對一些風險容易預測、發生率較低,但疾病費用較大的疾病而設計的險種,主要目的是為了在發生災難性病癥時保障投保者的治療,以免由于經濟原因使治療受到影響。比如腫瘤、心腦血管意外病癥。(2)康復保健醫療保險。主要為滿足一些高收入人群或團體超出基本醫療需求以上的高水平的和特殊保健的醫療需求而設計的險種。如有些病房的設施將比較豪華,相應的收費標準也高,基本醫療保險不可能承擔這部分費用,部分高收入人群就可通過參加康復保健醫療保險得到相應的待遇。
二、建立合理的醫療保險費用籌措機制
基本醫療保險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考慮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職工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財政收入極為有限,企業效益大多數處于較低水平的現狀,本著“最基本的籌資水平、最基本的醫療服務”的理念,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按工資的一定比例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基本醫療保險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具體劃入比例根據個人帳戶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因素確定。
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由國家給予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和個人積累,資金組合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可個人參保,可由用人單位與個人各付一部分保險金,有條件的單位也可全部由用人單位為職工投保,并以此作為穩定職工、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在此,除了為保證國家公務管理的正常運行,由財政為國家公務員提供一定的醫療補助外,國家不為其他任何社會成員支付保險費,但可通過有關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和個人參與保險。其鼓勵政策至少有兩條:個人用于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收入免交個人所得稅;用人單位用于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費用,可在稅前列支。
三、建立科學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
醫療保險難搞,難就難在醫療費用的支出控制。醫療消費具有即時性、難預測性、道德風險大的特點。一些試點城市的社會統籌基金大量超支,都與缺乏有效的醫療費用制約有很大關系。實踐證明,建立科學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是醫療保險健康發展的重要環節。
1.制定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標準。現代的醫療科學技術發展很快,幾乎天天都有新藥、新的診療手段出現。基本醫療保險只能根據保證基本醫療需求和與醫療保險基金籌措水平相適應來確定用藥、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和給付標準。
在選擇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和診療項目的具體方法上,國際最近流行用經濟學的評價方法,綜合考慮和比較藥品或治療技術的成本效果。比如,甲藥單價很貴,但很快就能見效,病人不久就能康復、上班;乙藥單價很便宜,卻在較長時間的服用后有效,自己工作受影響。如果僅僅看單價成本,乙藥看起來屬于“基本醫療”,但在對甲、乙兩種藥物的成本效果進行認真、細致的比較之后,甲藥就可能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所以,基本醫療保險的界定是醫療技術問題,但更是經濟學上的問題,可以預計,成本效果的評價方法和思想理念將影響未來基本醫療的界定和選擇。
2.實行基本醫療保險“板塊式”的統帳結合方式。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基金之間割斷關系,實行獨立分別運作,分別核算,風險各自負責。個人帳戶管小病,主要用于門診醫療服務和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住院醫療服務,個人帳戶用完后,全部自負。統籌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標準與最高支付限額之間的住院和門急診大病醫療服務,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板塊式”帳戶運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設立個人帳戶,加強了個人對小病的自我保障責任;其次,由于次數頻、難控制的小病費用進不了統籌基金,減少了統籌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統籌基金集中解決大病,加強了抵抗大病風險的能力;再次,大病的醫療服務、藥品消費具有較強的“資產專用性”,醫療保險管理機構把管理的重點放在費用高又較易監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問題,有利于提高統籌基金的管理效果。
對于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已不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的范疇,應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或社會醫療救助等途徑解決。基本醫療保險的封頂額應是“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起付額,即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的封頂額后才進入“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3.選擇按病種付費的結算辦法。目前國內普遍采用的醫療服務機構與醫療保險機構之間“按服務收費”的償付方式,在客觀上促使醫療機構以過度使用醫療資源的方式,而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服務。“按病種付費”是根據每一種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務進行事先定價后,按此標準支付給醫療服務提供者。美國的預付制和德國的按點數付費,在本質上都屬于“按病種付費”方式。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對同一疾病的治療有了越來越多的治療方案,其費用的差別也越來越大。醫療實踐的發展迫切需要通過技術經濟分析科學測算每一病種的標準化診斷、標準化治療、標準化藥品的費用,在眾多的治療方案中,選擇適當的治療方案,并作為醫保機構費用償付的依據。“按病種付費”方式,可有效地限制醫生在決策中的“獨斷專行”,避免提供過度服務。
四、建立政事分開的醫療保險管理體制
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一制定醫療保險法規和政策,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的運作框架,規范和監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個人、醫院、制藥、金融等相關利益群體的行為,確定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有關照顧扶持政策。這里需要特別提出的是,基本醫療保險劃歸衛生部主管比歸屬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管理更為合理。由于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益和需求總量的控制與醫療服務的供方(醫院和醫生)密切相關,這就要求醫療服務部門和基金管理部門在同一個部門的領導下,相配合而不結合。因此,社會醫療保險劃歸衛生部管理是比較合理的;將有利于衛生部門實行行業管理、統籌規劃、充分利用有限的衛生資源,有利于逐步形成政府衛生部門指導下的醫療保險方和醫療服務提供方雙方買賣的格局,促進現代醫療市場的發育和完善,有利于擴大醫療服務范圍,將預防、保健與治療以及社區服務、醫院服務有機結合,為最終實現全社會醫療保險和人人平等享受醫療服務奠定組織基礎和管理基礎。國際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管理體制也朝著衛生部主管的模式發展,并被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用,尤其是新建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國家。
根據實際情況,我國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應包括以下三個層次:
1.基本醫療保險。這是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的基礎,也是國家醫療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法定性質的政府行為,以強制性實施為主,財源主要來自強制籌集的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堅持“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強調“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只承擔基本醫療的保障職責,即限于提供適應絕大多數參保職工必要醫療需求的、醫療服務機構采用成熟的和適宜技術所能提供的、醫療保險基金有能力支付費用的醫療服務。
2.補充醫療保險。這是完整的醫療保險體系的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在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在經濟效益許可的條件下,由(行業)為職工、職工為個人自愿出資組成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為彌補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額醫療費而建立的補充性醫療保險形式。在我國現階段,應抓緊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形式有:一是“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保的是基本醫療,但是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病例又是客觀存在的,盡管其發生的概率較低,但費用很大,致使單位和個人均難以承受。對于這些“超大病”的醫療問題,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應該把這個包袱再推給用人單位,最佳的解決辦法應是面向統籌地區建立“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主要用于解決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減輕重病職工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采用統帳結合方式實施,其中統籌基金要確定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以統籌基金支付為主,但個人同樣要負擔相應比重。盡管相對統籌支付而言個人負擔比例較小,但由于醫療費用相對較大,對于因病不能參加工作、工資收入明顯下降的職工本人和家庭來說,還是困難重重。為了減輕重病職工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企業(行業)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有必要建立職工大病專項金,實行統籌使用,對困難者予以資助。
3.商業醫療保險。這是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中較為規范、起補缺和提高作用的層次,是被保險人在投保后,在保險期內因疾病、生育或身體受到傷害時,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在這一領域由人們自由選擇,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隨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當前應重點突出主要的險種有:(1)特種疾病保險。針對一些風險容易預測、發生率較低,但疾病費用較大的疾病而設計的險種,主要目的是為了在發生災難性病癥時保障投保者的,以免由于經濟原因使治療受到。比如腫瘤、心腦血管意外病癥。(2)康復保健醫療保險。主要為滿足一些高收入人群或團體超出基本醫療需求以上的高水平的和特殊保健的醫療需求而設計的險種。如有些病房的設施將比較豪華,相應的收費標準也高,基本醫療保險不可能承擔這部分費用,部分高收入人群就可通過參加康復保健醫療保險得到相應的待遇。
二、建立合理的醫療保險費用籌措機制
基本醫療保險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考慮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職工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財政收入極為有限,企業效益大多數處于較低水平的現狀,本著“最基本的籌資水平、最基本的醫療服務”的理念,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按工資的一定比例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基本醫療保險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具體劃入比例根據個人帳戶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因素確定。
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由國家給予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和個人積累,資金組合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可個人參保,可由用人單位與個人各付一部分保險金,有條件的單位也可全部由用人單位為職工投保,并以此作為穩定職工、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在此,除了為保證國家公務管理的正常運行,由財政為國家公務員提供一定的醫療補助外,國家不為其他任何社會成員支付保險費,但可通過有關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和個人參與保險。其鼓勵政策至少有兩條:個人用于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收入免交個人所得稅;用人單位用于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費用,可在稅前列支。
三、建立科學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
醫療保險難搞,難就難在醫療費用的支出控制。醫療消費具有即時性、難預測性、道德風險大的特點。一些試點城市的社會統籌基金大量超支,都與缺乏有效的醫療費用制約有很大關系。實踐證明,建立科學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是醫療保險健康的重要環節。
1.制定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標準。的醫療科學技術發展很快,幾乎天天都有新藥、新的診療手段出現。基本醫療保險只能根據保證基本醫療需求和與醫療保險基金籌措水平相適應來確定用藥、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和給付標準。
在選擇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和診療項目的具體上,國際最近流行用經濟學的評價方法,綜合考慮和比較藥品或治療技術的成本效果。比如,甲藥單價很貴,但很快就能見效,病人不久就能康復、上班;乙藥單價很便宜,卻在較長時間的服用后有效,自己工作受影響。如果僅僅看單價成本,乙藥看起來屬于“基本醫療”,但在對甲、乙兩種藥物的成本效果進行認真、細致的比較之后,甲藥就可能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所以,基本醫療保險的界定是醫療技術問題,但更是經濟學上的問題,可以預計,成本效果的評價方法和思想理念將影響未來基本醫療的界定和選擇。
2.實行基本醫療保險“板塊式”的統帳結合方式。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基金之間割斷關系,實行獨立分別運作,分別核算,風險各自負責。個人帳戶管小病,主要用于門診醫療服務和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住院醫療服務,個人帳戶用完后,全部自負。統籌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標準與最高支付限額之間的住院和門急診大病醫療服務,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板塊式”帳戶運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設立個人帳戶,加強了個人對小病的自我保障責任;其次,由于次數頻、難控制的小病費用進不了統籌基金,減少了統籌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統籌基金集中解決大病,加強了抵抗大病風險的能力;再次,大病的醫療服務、藥品消費具有較強的“資產
專用性“,醫療保險管理機構把管理的重點放在費用高又較易監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有利于提高統籌基金的管理效果。
對于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已不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的范疇,應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或醫療救助等途徑解決。基本醫療保險的封頂額應是“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起付額,即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的封頂額后才進入“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3.選擇按病種付費的結算辦法。國內普遍采用的醫療服務機構與醫療保險機構之間“按服務收費”的償付方式,在客觀上促使醫療機構以過度使用醫療資源的方式,而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服務。“按病種付費”是根據每一種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務進行事先定價后,按此標準支付給醫療服務提供者。美國的預付制和德國的按點數付費,在本質上都屬于“按病種付費”方式。隨著醫療技術的,對同一疾病的有了越來越多的治療方案,其費用的差別也越來越大。醫療實踐的發展迫切需要通過技術測算每一病種的標準化診斷、標準化治療、標準化藥品的費用,在眾多的治療方案中,選擇適當的治療方案,并作為醫保機構費用償付的依據。“按病種付費”方式,可有效地限制醫生在決策中的“獨斷專行”,避免提供過度服務。
四、建立政事分開的醫療保險管理體制
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一制定醫療保險法規和政策,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的運作框架,規范和監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個人、、制藥、等相關利益群體的行為,確定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有關照顧扶持政策。這里需要特別提出的是,基本醫療保險劃歸衛生部主管比歸屬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管理更為合理。由于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益和需求總量的控制與醫療服務的供方(醫院和醫生)密切相關,這就要求醫療服務部門和基金管理部門在同一個部門的領導下,相配合而不結合。因此,社會醫療保險劃歸衛生部管理是比較合理的;將有利于衛生部門實行行業管理、統籌規劃、充分利用有限的衛生資源,有利于逐步形成政府衛生部門指導下的醫療保險方和醫療服務提供方雙方買賣的格局,促進醫療市場的發育和完善,有利于擴大醫療服務范圍,將預防、保健與治療以及社區服務、醫院服務有機結合,為最終實現全社會醫療保險和人人平等享受醫療服務奠定組織基礎和管理基礎。國際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管理體制也朝著衛生部主管的模式發展,并被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用,尤其是新建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國家。
北京市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狀況
2001年,北京市政府頒布了《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號令),標志著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正式實施,并允許各單位將繳費基數的4%列入成本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回顧北京市補充醫療保險經營過程,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02年,市場拓荒階段
北京市政府頒布了《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為補充醫療保險的經營產生了巨大的市場空間。各大保險公司面臨這一新市場,怦然心動,迅速介入該市場。同時,由于《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剛頒布,各單位對補充醫療保險了解不多,通過北京社保局和保險公司的大力宣傳,少數效益好的單位開始投保補充醫療保險,各家保險公司在2002年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經營效益一般都較好,這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2002年開始開辦此業務,各保險公司主要與北京市各城區社保局進行合作,對客戶的爭取主要是通過城區社保局完成,而較少直接爭奪,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價格戰。
2、在這一階段,由于大客戶決策時間較長,承保較少,承保客戶多以中小客戶為主,承保價格較高。
3、由于從以前的公費醫療體制向社會化管理的方向改革,某些人員出于對未來政策的不明朗而產生囤積藥品現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2002年補充醫療保險賠付率。
4、由于醫療保險在起步階段有一段“朦朧期”。在這一階段,被保險人處于懵懵懂懂的狀態,普遍對補充醫療保險缺乏了解,因此可能出現“患病不就醫”、不正當就醫行為較少,甚至“就醫而不申請理賠”的現象,表面上賠付率低,但此時賠付率是“虛低”。
5,由于理賠滯后,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從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險年度和會計年度吻合,大量未決賠款發生在第二年度,導致保險公司在2001年終結算時,賬面賠付率較低。
第二階段:2003年-2005年,搶占市場階段
各保險公司被2002年補充醫療保險良好發展勢頭所麻痹,大力搶占市場,在這一階段,主要有以下幾個特征:
1、各大保險公司由于2002年經營狀況良好(并未意識到賠付率“虛低”和人量的未決賠款),紛紛加大對補充醫療保險市場的開拓,市場競爭明顯激烈。2002年各公司承保方案保障范圍較小,一般只承保起付線以上責任。但到了2003年和2004年,承保方案保障范圍擴大,特別是增加了小額門診部分的責任,使風險大大增加。
2、一些大企業逐漸加入補充保險。大企業由于自身人數多,公司每年醫療費支出較為穩定,其投保補充醫療保險時多采取竟標形式且對以往醫療費用情況較為了解,而保險公司一方面麻痹于自己的“成功經驗”,一方面迫于競爭的需要“血拼價格”,為此付出沉重代價。各大保險公司皆有虧損數百萬元的大客戶。
3、各大公司由于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經驗不足,定價欠科學,特別是平均年齡較大的群體,定價明顯偏低,造成較大的虧損。
4、由于補充醫療保險大面積開展,被保險人對保險責任和理賠流程逐漸熟悉,出現廠集中就醫和不止當行為增多的現象。
5、各大公司為了搶奪市場,紛紛出臺對補充醫療保險有利的費用政策,側重于對、IL務量的考核,而對賠付率考核較少。各公司為了完成任務指標低價承保,結果是保費越多,虧損越大,完成任務卻巨額虧損。
第三階段:從2006年開始,總體回歸理性階段
經過前兩個階段的實踐,經營補充醫療保險多年業務的公司進人了一個調整時期,發展理性化,不再唯規模導向,摒棄劣質客戶,更加正確看待規模與效益的關系。但由于補充醫療保險賠付的滯后性,消化補充醫療保險的包袱將至少需要…—至兩年時間。但問進,新加入的一些市場主體,又在采用“價格戰”形式奪取市場。
北京補充醫療保險市場經歷三階段,保險公司缺乏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的經驗,摸索著前進,外部環境也不理想,為此付出沉重代價。其中的經驗教訓值得認真思考。
北京市補充醫療保險大面積虧損的原因
一、外部因素
1、社保因素
(1)作為與基本醫療保險完全對接的補充醫療保險,將直接受到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管理規定變化而導致的政策性風險,基本醫療保險所規定的藥品范圍、診療項目、服務設施和支付標準變化都對補充醫療保險賠付情況產生影響。近年來,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不斷增加新的藥品、擴大診療項目,雖然也提高社保的支付標準,但從整體而言,補充醫療保險的風險逐年加大。
(2)由于北京市的基本醫療保險對于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出院社保分割,而對門診費用則由參保人自己累積,超過起付線(在職2000元、退休1300元)通過單位到社保局進行報銷,這導致有大批量的門診起付線以下的費用和社保分割后的住院、門診費用到下一年度才到保險公司進行報銷,在下一年度發生的賠款占總賠款的比例一般高于30%.在補充醫療保險業務開辦初期,由于保險公司對未決賠款估計不足,導致續保保費往往偏低,甚至出現最終賠付率高于100%而在續保時降價的事情。
(3)由于補充醫療保險與社保完全對接,對于既往癥、先天性疾病和慢性病等保前疾病都給予報銷,所以對于平均年齡較大和退休占比高的群體,保前疾病占總賠款比重較大。
(4)社保局與各家醫院間沒有直接的利益關系,雖然前者有監督管理后者的權利,但無論是監管手段還是監管力度都非常有限,無法從根本上遏制某些醫院為追求經濟效益而濫開藥、濫收費的現象。由于補充醫療保險與社保完全對接,且作為第三方,無法對醫院進行強有力的監督和管理,對社保的分割單只能照單賠付,加大了經營風險。
2、醫院因素
(1)我國醫療機構實行的是“醫藥合業制度”,醫院既擁有處方權,又擁有藥品專賣權,醫藥合營強化了醫院藥房的壟斷地位,在醫療機構補償機制不到位的情況下,易產生“以藥養醫”的現象,賣藥已經成為某些醫院獲利的重要途徑。在藥品流通體制不規范的情況下,又易產生藥品“虛高定價”和“回扣促銷”等尋租行為,這反過來又推動了“以藥養醫”之風的盛行。近年來,由于國家對藥品價格高度關注并對藥品高價進行打壓,“以藥養醫”現象有所緩解,但“以檢查費養醫”和“以診療費養醫”現象卻大行其道。
(2)由于醫療機構處于信息優勢地位,存在著誘導服務的內在沖動。在目前的經營模式下,保險公司沒有與醫療服務提供者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分享”的機制。醫院為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給病人多開藥、開好藥,盡量延長病人的住院時間,給病人作不必要的檢查或治療,致使醫療費用支出大大超過實際需要,而這些費用一部分轉嫁給保險公司承擔。而保險公司作為商業性的金融機構,既沒有對醫院進行行政監管的權利,自然成為最直接的受害者。
3、參保企業因素
一些客戶,特別是一些大客戶,往往在承保首年以低于其經驗醫療費用找到承保公司,然后通過隱瞞理賠數據等方式,在續保時公開招標,利用市場激烈競爭的情況,以低價格作為其投保的最主要條件。由于保險公司自身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經驗不足,再加上客戶的“道德風險”因素,保險公司為此付出巨大代價。在北京市,每家保險公司都有虧損數百萬的大客戶。
4、被保險人因素
(1)中國醫改以前盛行的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是在20世紀50年代逐步建立起來的,它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在這種傳統的公費、勞保醫療制度下,養成了職工醫療“大鍋飯”的思想,職工費用節約意識的淡薄,直接助長了醫療開支的上漲。
(2)由于外在約束機制較少,對被保險人而言,“一個看病,全家吃藥”的情況時有發生,尤其是那些以前一直享受公費醫療的被保險人,有事沒事看病吃藥更是成為一種習慣,由于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的高度關聯性,因而來自基本醫療保險的風險又會轉嫁給補充醫療保險,這對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經營是頗為不利的。
二、自身因素
1、倉促上馬,各方面準備不足
2001年,北京市政府頒布了《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標志著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正式實施,并制定了補充醫療保險辦法。各大保險公司面臨這一新的市場,為迅速搶占市場,倉促上馬,各方面準備不足,比如,信息系統。在國外,專業健康險公司都有一套完善的專業系統平臺,能在該系統上實現核保、核賠、數據分析等諸多強大功能。而在系統設備上,國內保險公司直到目前,健康險業務還主要依靠壽險業務系統進行管理,相關數據也按照壽險業務的標準進行記錄和管理,導致無法實現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專業核保理賠功能,也無法記錄統計補充醫療保險業務迫切需要的各項醫療資料。可以說,沒有健康保險的專業電腦系統平臺,健康保險的專業化經營無從談起。
2、保險公司尚未掌握補充醫療保險的賠付規律,費率厘定不夠科學合理
與其它大多數險種不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費率取決于諸多因素,主要包括投保人群、職業類別、性別系數、平均年齡、員工年齡分布、退休在職比例、免賠額、賠付范圍、賠付比例等,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和不確定性;而參保企業歷年的醫療費用支出狀況,以及不同性質企業的醫療保險賠付規律也是重要的參考依據。保險公司由于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的時間短,普遍缺少必要的經驗數據,很難厘定出科學合理而又廣泛適用的費率,而同時,對定價影響因子中年齡影響估計不足。在諸多影響定價因素中,年齡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影響因素,從人均醫療費用支出來看,老年人口的支出遠遠超過中青年人,根據對北京某單位的一個分析,可以看出,年齡對索賠金額影響非常大,平均年齡在70歲-80歲的人群每個理賠金額是平均年齡在30歲以下人群的近10倍。保險公司由于經驗數據不足,往往低估年齡對定價的影響,導致平均年齡大和退休年齡占比高的群體收費較低,造成各保險公司的重大虧損。
3、“大客戶戰略”的失誤
承保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很好的提高保費規模、拓展客戶群體、繼續挖掘其他險種的途徑。特別是一些大中型企業,除了補充醫療保險外,往往還有巨額的意外傷害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需求,更是成為各家壽險公司競相追逐的目標。為了爭奪或者留住寶貴的客戶資源,保險公司不惜一再降低保費,導致惡性競爭。而補充醫療保險市場是一個嚴重信息不對稱市場,大客戶對其既往賠付情況相當了解,且其本身議價能力強,保險公司往往處于劣勢局面。以某客戶為例,在2004年以前,其實行“自保”,每年公司為醫療費支付金額達400多萬元,2004年該公司通過競標投保補充醫療保險,并暗示保險公司只要承保補充醫療保險,其后該公司將選擇同一保險公司承保員工補充養老保險,該客戶最后承保的價格為300多萬元,而該客戶2004年度理賠金額達到500多萬元,賠付率接近200%,而其暗示的員工補充養老保險至今未有眉目。
4、對補充醫療保險的規律認識不足
由于保險公司經營補充醫療保險時間較短,對其內在規律掌握不足。舉例說明:由于2002年補充醫療保險賠付情況相當好,各保險公司沒有意識到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的潛在巨大風險,為了以更好和更靈活的政策應對市場競爭,一些保險公司將一定的定價權限下放到各營業部,營業部門為了完成業務指標,紛紛用足價格下降空間,雖然使業務發展得到促進,但也為隨之帶來的高賠付率付出沉重代價。
5、保險公司的政策對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影響
(1)考核政策的影響。這幾年,各公司的補充醫療保險考核政策多有較大調整,從規模導向向利潤導向轉變。在規模導向時,業務費用是根據業務規模進行比例提取,而對利潤考核較少,一些公司為了完成任務指標,不惜實行價格戰,結果分公司完成任務也賺取費用,卻給總公司留下巨大包袱。而在利潤導向時,這一情況有了很大改善。
(2)業務指標的影響。我國保險業總體還處于“規模沖動期”,各公司往往給分公司下達健康險的業務指標,各公司為了完成任務指標,往往降低核保核賠和定價標準,結果是保費越多,虧損越大,完成任務卻大額虧損。
外部環境是一種系統風險。從近期看,保險公司應加強內功修煉。
(一)樹立科學發展觀
發展補充醫療保險必須要樹立科學正確的發展觀,要謀求有效益的發展。一方面,要克服以保費論英雄、貪大求快、不顧風險的盲目發展觀,旨目上規模,不考慮經濟效益;另一方面,也要摒棄過度擔心風險,一虧俱停,不問青紅皂白、主觀臆斷的“一刀切”發展觀,使業務出現大起大落。考慮到目前中國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的外部市場環境不理想,保險公司應以謹慎、穩妥、循序漸進的方式發展補充醫療保險,而不宜采取激進的發展戰略,同時,總公司不給分公司過高的業務壓力。
(二)加強對基礎數據的分析
補充醫療保險的經營需要大量的基礎數據、嚴密的精算分析支持。經營補充醫療保險有一段時間的公司應加緊對歷史數據的分析,為定價和續保提供支持;而對于新公司,應加強對自己數據的整理和分析,并注意收集同業公司的價格信息,而不能靠“拍腦袋”經營補充醫療保險。
(三)加強風險管控
補充醫療保險的風險管控應融入銷售、承保、保全、理賠、日常管理等環節之中,通過全方面的風險管控,降低賠付率,提高經營效益。但最重要應加強承保和理賠的風險管控。
l、對于承保環節,保險公司應實行集中報價,逐單審核,嚴把人口關,堅決不參與市場惡性競爭。
2、對于理賠環節,保險公司應實行集中理賠,加強對理賠人員的培訓,嚴格執行保險條款及特別約定中對理賠事項的相關規定。
(四)對客戶的選擇
1、通過對客戶資源進行分析,可以將投保補充醫療保險客戶分為理性客戶,從眾客戶和不受歡迎客戶。理性客戶堅持雙方互惠互利,本著公平合作,長期雙贏的理念來投保補充醫療保險。此類企業要求醫療服務的外包、員工的滿意,人力資源管理的便捷和服務的附加值,對價格敏感度差,對服務品質要求高。從眾客戶通過近幾年的保險獲得了保障,基本接受補充醫療保險的理念,談判比較容易接受。但是,由于目前市場競爭激烈,他們將保險公司的賠付率90%左右視為其心理價格,如果保險公司賠付率較低,他們會交涉降價問題,使價格降為其期望區間才可以承保。不受歡迎客戶利用了目前市場激烈競爭和保險公司經營不足的現狀,四處詢價,經常隱瞞其真實歷史理賠情況,以低價格作為其投保的最重要條件,較少考慮服務質量。保險公司應盡量選擇理性客戶,根據客戶綜合效益適當選擇從眾客戶,遠離不受歡迎客戶。
2、鑒于目前不利的外部環境和市場競爭情況,保險公司經營補充醫療保險應以平均年齡較小、規模適中的中小客戶為主,此類客戶議價能力較弱,客戶關系維系較容易,容易以較為理想的價格承保。而對大客戶、特別是平均年齡較大的企業,由于其議價能力強,多以競標方式投保,承保價格一般較低,經營風險較大,應謹慎承保。
3、從人均醫療費用支出來看,老年人口的支出遠遠超過中青年人,而且老年群體重大疾病和慢性病患病率大于高于年青群體,現存風險和潛在風險都較大,對于平均年齡較大群體,建議謹慎投保。
(五)建立與賠付率掛鉤的銷售政策
為鼓勵業務員從源頭控制投保單位業務質量,積極參與客戶的醫務管理,保持和提高客戶續保價格,充分發揮業務員控制風險的主觀能動作用,建議對業務員的風險管控工作給予獎勵。對于經過公司審核同意的價格和條件進行承保的補充醫療保險業務,承保后,給予業務員的傭金為該筆業務保費的一定百分比,對于保險年度理賠結束后,賠付率控制在一定范圍內的業務,給予業務員一定的獎勵。
(六)從承保方案上控制風險
在現行的醫療衛生體制下,容易誘發被保險人發生道德風險,保險公司可以從承保方案設計上控制風險,保險公司應根據客戶需求、風險點、年齡分布、行業類別等方面為客戶設計保險方案,而不僅僅是根據客戶的需求進行報價,如對于平均年齡較大的群體,盡量設置較高的門診和住院起付線,賠付比例應盡量不高于85%.
(七)加大服務投入,提供優質服務
保險公司應為高端客戶提供個性化的重點服務,為大眾客戶提供標準化的優質服務。保險公司應針對高端客戶對價格不太敏感,但對服務品質要求很高的特點,加大服務投入,為高端客戶提供更多附加值服務,比如為其安排年度體檢、疫苗注射、協助建立醫療室、提供小藥箱等,以進一步提高客戶忠誠度,盡量避免價格戰。
(八)實行第三方管理模式
第三方管理模式有利于保險公司積累經驗數據、培養專業人才等,且保險公司本身不承擔經營風險,在目前補充醫療保險風險高、經驗數據少的情況下是保險公司、特別是新公司經營補充醫療保險業務比較好的選擇。
關鍵詞:企業補充醫療保險 補充醫療保險 增補型補充醫療保險 風險控制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根據本企業的經營效益和行業特點,并在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政策指導和業務監督下,并由企業自行建立,并對本企業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不予報銷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償,以滿足企業職工越來越高的醫療保障需求,是屬于增補型補充醫療保險。
建立和發展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不僅僅是滿足參保人員多層次、多水平的醫療保障需求的實施條件,也是發展完善多層次的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現實需要。因為,醫藥衛生事業的不斷發展,醫藥衛生服務種類繁多,服務價格也越來越高,而基本醫療保險是以“低水平、廣覆蓋” 為基本原則運行的,這就意味著基本醫療保險職能提供最基本的醫療保障,不能滿足人們日益增高的醫療需求,勢必會造成高新醫藥科技應用的可及性與醫療費用償付者的有限性之間的矛盾,同時亦不能滿足社會“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劇所帶來的醫療保障需求。這就在客觀上,需要建立多層次的補充醫療保險制度,來彌補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的不足。建立和完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能夠對我國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一、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現狀分析
第一、政策規定
國務院就頒發了《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文件明確提出了:“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業職工現有的醫療消費水平,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作為過渡措施,允許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的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列入成本”。第一次提出了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概念,同時規定的保險基金的征繳比例。2002年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頒布了《關于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細化了企業補充醫療保險運行過程中的細則問題,也給予了政策上的支持。文件規定,企業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對于職工工資總額4%以內的企業補財政財政部門審批。2009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了《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為本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以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明確了企業辦理補充醫療保險的稅收政策優惠,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積極性。國家頒布的三個相關文件,從國家政策的層面上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進行指導和干預,為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提供了政策依據,促進了我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完善。
第二、運行方式
目前,我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運行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其一,企業自辦自管型。例如,大連市建立的企業內部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就屬于企業自辦自管的補充醫療保險。其二,由企業主辦并出資,委托商業保險公司管理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例如北京某大型企業,就是采取這種模式,由企業出資為職工投保商業醫療保險,委托商業保險公司管理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各項事宜。其三,由企業主辦,社會醫療保險機構經辦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例如成都市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
第三、作用與發展優勢
其一,能夠減輕國家和政府的財政負擔。隨著基本醫療保險覆蓋人群的日益擴大,和醫療服務價格的不斷增長,政府的基本醫療保險支出呈現剛性增長的態勢,勢必會加大國家的財政負擔。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讓企業來承擔一部分醫療保障責任,勢必能減輕國家財政的負擔。
其二,能夠彌補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不足。不同人群的醫療保障需求,和對醫療消費的承受力都不盡相同,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只以保基金的承受能力下,滿足絕大多數人最基本的、同等待遇的、有限責任的醫療保障需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具有自愿性、靈活性、多樣性等特點,可以為職工提供不同層次的醫療保障水平。
其三,能夠增強企業的競爭力。企業可以通過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方式,吸引高精尖技術人才,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在企業內部建立激勵機制,將職工對企業的貢獻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補助標準掛鉤,充分調動職工的工資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其四,能夠解決特殊人群的特殊醫療保障問題。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可以對特殊工種、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因病致貧等情況的職工,提供特殊的醫療保障內容。這些職工要么遭遇疾病的概率比一般職工高,要么所患疾病嚴重以致影響了正常的生活,他們需要特殊的醫療保障待遇只能通過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來實現。
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
第一、保障對象單一。根據《決定》規定,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存在和發展的,只有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的人群,才有資格參加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不包括沒有納入到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疇的人員。
第二、保障內容和水平受基本醫療保險的制約。目前,我國普遍存在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大多是依托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水平之上的,只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三目”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的醫藥費進行補助,或者是對基本醫療保險的起付標準給予一定的補償,而對于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限額的醫藥費和基本醫療保險“三目”以外的醫藥費,沒有相應的補償措施。這與沒有政策支持和企業的盈利情況有很大關系。
第三、干擾因素眾多。是否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水平和醫藥費的補助標準,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以下三個因素:首先,企業的經營狀況。只有經濟效益高、經營情況好的企業才會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其次,企業職工的年齡結構。隨著人們年齡的增長,醫療保障需求也逐漸增加,而只有存在了這種需求,企業才會考慮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如果企業大部分職工都是25周歲以下的年輕人,基本醫療保險能夠滿足他們全部的醫療需求,幾乎不需要任何形式補充醫療保險了,例如我國沿海城市外來務工人員較多的企業,就屬于這種情況。最后,企業經營者的認識水平。有些企業經營者不重視職工的醫療保障,至今仍沒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更談不上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了。例如外資企業和部分私營企業。
第四、抗風險能力不足,風險控制難度大。首先,由于受企業經濟實力的限制,只能為職工提供有限的補充醫療保障,再加上企業經營受市場經濟的影響大,為了減輕自身的負擔,在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投入上必然會控制在一個相對低的水平,這樣直接導致了企業抵御風險的能力降低。其次,企業往往沒有專業的醫療保險管理者,專業化程度不高,經驗少,相關數據缺乏,在醫保的風險控制方面缺乏有力的技術支撐。最后,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調整。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是密不可分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的選擇限制、“三目”的調整,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市場空間和定價基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交易成本和業務風險。
第五、缺乏政府干預。目前,針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政府只是在宏觀上給予一定的指導,并沒有切實的參與到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運行中來。他們往往認為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企業自身行為,與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沒有關系,沒有擔負起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發展的政策供給職能,沒有擔負起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監管職能,沒有對其發展起到促進和推動作用。
第六、欠缺公平。由于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由企業建立的,因此,不同企業之間,其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補助標準和范圍必然會存在差別,即便是統一系統的企業,由于所處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區域不同、機構調整改革等原因,也會存在差別。企業間的差異和地區差異,直接導致職工享受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待遇上有失公平。
三、幾點思考
第一、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制約機制。其一、建立考核制度;其二,適當調整政策;其三,成立由企業各部門代表參加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監督機構,負責監管基金的運行安全,定期聽取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經辦人員的基金收支情況匯報。
第二、關于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經營管理主體的確定。其一,建立行業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管理委員會。對于規模較大、資金管理能力強、承擔風險能力強、聯系密切且企業內部差異小的大企業和大集團,可以成立統一的行業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管理委員會,統一征繳標準、統一報銷比例,但要與企業經營管理分離開來。委員會根據各成員公司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補助內容,和企業職工的健康水平,確定一個統一的征繳比例、報銷比例和報銷內容,在整個集團(行業)內,職工享受一致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保障水平。這樣,既符合了保險業的“大數法則”,降低了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運營風險,增強了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又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公平。其二,對于規模較小、承擔風險能力較弱的企業,可以考慮聯合起來建立跨企業的區域性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管理委員會。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區域內,可以通過工會組織,聯合同類別的企業,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管理委員會,各成員企業執行統一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共同管理基金。其三,可以采取投保商業保險的形式,為職工選擇適合的商業醫療保險險種,向商業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由商業保險公司運作基金,并承擔對職工的醫療補償。通過實踐證明,這種方式對于規避運營風險,轉移保障責任有很好的作用。其四,可以由社會醫療保險機構作為經營主體。在整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區域內,由企業出資,社會醫療保險機構根據本區域的醫療費用支出分析,和企業的承受能力,建立統一的企業補充一醫療保險制度,在整個區域內執行統一的征繳和報銷比例。這樣,可以有一支專業的醫療保險隊伍,可以對醫療機構的違規情況進行處理,有效地控制了費用的上漲,同時將基本醫療保險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聯合管理,降低了管理成本,最主要的相對于投保商業保險公司而言,社會醫療保險機構不以盈利為目的,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職工的醫療保障水平,企業的信任度明顯增強。
第三、加強政府機構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指導與干預。其一,加快醫療保險人才培養,針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經辦人員進行專項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水平,以便更好的為職工服務;其二,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加強對企業補充醫療保的規范與監管,制定相應的律法和措施,明確監督管理部門,對于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應由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確定監督管和內容,包含保險補償內容、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糾紛的處理等;其三,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實施稅收優惠政策。近幾年,國家在就業與再就業、繳納社會保險費方面實施了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在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方面,一直沒有出臺相應的政策。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發展的根本保障,是人們越來越迫切的需求,國家應該加大投入,在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上予以稅收優惠,以鼓勵更多的企業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提高職工的醫療保障水平。其四,增加交流。例如建立與企業之間的政策直通車,確保企業能夠第一時間了解到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變動,來調整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補償標準;由政府機構牽頭,組織舉辦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經驗交流會,取長補短,使其更加完善。
第四、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其一,建立大額醫療費補助與基本醫療費補助相結合的制度,在對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內個人自負部分進行補助的基礎上,對于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和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進行補助,尤其是針對由于疾病而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者,或者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所發生的醫藥費進行特別補助,可以適當提高補助標準,以滿足職工高、中、低的醫療保障需求;其二,建立多元化的職工家屬醫療費補助制度。雖然,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越來越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和“新農和”醫保制度的建立,使得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但是仍會有一部分的職工家屬沒有享受到基本醫療保險保障,可以針對這部分人群,適當提高補助比例,而對于已經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職工家屬,可以參照企業職工,對其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進行適當的補助。其三,建立基本醫療保險“三目”外的醫療費用的補助制度。可以根據企業的運營情況,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對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即基本醫療保險“三目”(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服務設施標準)以外且金額巨大的醫療費用進行補助,彌補了基本醫療保險“低水平”的不足。其四,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可以建立集預防、治療、保健服務于一體的綜合性的醫療保障體系。建立企業職工健康檔案,定期向職工宣傳疾病預防和衛生保健的知識,防患于未然,即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企業補充醫療費用的支出,又體現的企業對職工的人文關懷。其五,可以針對不同人群,建立不同的補償標準。例如,可以分別對在職職工和退休職工實行不同的補助比例。隨著社會的發展,醫療服務價格也呈現不斷上漲的趨勢,較低的養老金水平已經遠遠不能滿足醫藥費的上漲,且老年人患慢性病、重大疾病的概率遠遠大于年輕人,因此,為了確保老年人的醫療保障水平不降低,可以制定明顯高于年輕人的補助比例;還可以以年齡段來劃分,45周歲以下,年滿45周歲,70周歲以下,和年滿70周歲,分別制定補助比例,隨著年齡的增長,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補助比例逐漸提高。
第五、完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制度。對于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要建立專門帳戶,專人負責,專款專用,在確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將部分基金投入到資本市場進行運作,以確保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能平穩增值。
第六、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是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建立的,是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力補充。
總之,為了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在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同時,應由政府統一籌劃,建立符合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
參考文獻:
[ 1] 沈華亮.孫玲. 補充醫療保險若干問題的探討 . 中國醫院管理.2000.7
[ 2] 陳新中.余云燕. 補充醫療保險體系建設及其路徑選擇 .衛生經濟研究.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