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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軍隊領導干部;責任經濟審計;評價分析
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為我國的軍費發揮的作用提供了保障的同時,也幫助軍隊管理人員提高了的經濟責任意識,加強軍隊費用投資的使用效果,并從根本上杜絕了的情況產生。另一方面,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還能有效加強軍隊領導對自身的要求,保護軍隊干部的同時使其堅定的和人民站在同一個立場上。
一、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問題
(一)客觀性不足
我軍的審計部門是按照不同隸屬關系進行層級劃分,每一個審計部門都執行本部門歸屬的經濟責任審計,上下級審計部門是遞進管理的關系,其經費需要后勤領導負責,因此我國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一層內部管理的性質。審計部門成為了后勤機關的一部分,還要肩負著監督后勤部門的責任,審計功能的獨立性就會被削弱,不論是在管理上還是審計評價上的客觀性都會略顯不足。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同屬一個部門,二者的編制和費用都被一個領導控制,監管者的日常督導工作必然會受到制約,而且兩者屬于同級的情況也影響著監督功能的弱化和減弱。
(二)科學性不強
我國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從二十一世紀初開始,從幾十年的實踐中總結了不少有益的監督方式。但是我國的經濟發展也影響著軍隊現代化變革和軍事設備的升級,市場環境和經濟環境都日漸復雜,最初設定的審計手段以已經不足以支撐現代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雖然信息化的科學手段已經被應用到我軍的軍費管理上,但是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使用的還是翻看發票、紙質憑證的低層面技術含量的方式,同時審計工作可依據的法律法規嚴重不足,而且工作方式過于單一,浪費時間和人力物力,降低了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不能有效對審計中監察到的風險加以識別,形成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符合規范的情況。
二、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新任務
我國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是經過國務院嚴格研討,出臺了不同層次要求的法規政策,并從監督管理和黨風清正的角度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賦予了新的時代意義。
(一)加強績效效果
軍隊領導需要對經濟活動的嚴格把關,并為形成的效益或損失負起責任。新形勢下的審計評價績效性要求較之前更加鮮明,對我軍使用的軍費動向需要確鑿的規范和有效基礎作支撐。軍隊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不僅要從橫向延伸到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還要縱向發展履行其合法性和指標化。新形勢下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也產生的新的任務和風險,當前的制度和政策也需要適當的調整和修飾,因此總結和頒布行之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當前國家審計工作的重要進程。
(二)增加自主空間
審計制度中許多實際的問題沒有明確規定,因此需要軍隊領導干部在進行經濟活動是依據政策指導方向提出自己的自主意識以作決斷。審計部門的這項原則也是為軍隊領導干部和監督執法人員進行一定的自主決斷空間,在新時代的影響下也被賦予了新的任務和要求。國務院在會議上指出,民主評價的優秀率更能代表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同時測評結果需要進行明確的等級劃分,并在結果上填充了自由意識的空間。其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方法有了更多的選擇空間,政策中列舉了可使用的評價方式,但并不嚴格要求使用環境和使用范圍,這一舉措也為審計人員工作的自主性賦予更大的權利。
(三)原則分類情況
審計評價體系構建的原則可以具體總結為三種情況,即相關性、重要性和比較性。其中,相關性是指審計評價體系的構建需要根據被審計對象的部門特性相關聯,否則其審計評價結果無法為其部門的經濟情況負責,也就不能實現審計評價的價值。重要性的原則就是強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項目需要適當的取舍,從重點經濟行為來反應被審計對象財務部門的關鍵性問題。審計指標和審計評價都需要被審計部門和其上級部門不同方向的可比性,從橫向上需要完成經濟活動的比較,縱向需要從經濟管理的角度上評價該單位的進步程度。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軍隊的經濟活動密切相關,但是初定版的政策法規已經不能在新形勢下的財務審計工作中發揮作用,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還屬于待完善的制度,相關法規和理論指導還沒有被制定出來,同時審計過程中出現的題還沒有科學的解決方式,審計人員和信息建設方面還有待加強,因此進行國家審計制度的完善和統一是為存進軍隊經濟活動有效和規范性的新時代改革措施。
參考文獻:
[1]費軍,陳綿云.基于層次分析法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研究[J].計算機工程與應用,2013,18:25-27.
[2]歐陽程.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新變化及應對[J].軍事經濟研究,2010,04:58-61.
關鍵詞:高等院校 經濟責任 審計工作 現狀 措施
高等院校部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于高校工作的開展以及未來發展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從經濟責任、行政責任等多個方面對于高校領導干部進行業績工作的考核,并對高校各部門管理工作的開展提出更富有針對性的建議,進而提升高校各部門的工作水平,推動高校工作的順利開展,但是目前部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實踐過程中還存在著不少的不問,需要我們進一步的解決。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不足
(一)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認識不到位
作為高校內部審計工作一部分,高校部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專項審計工作來說,本身就是具備例行性和常規性的特征,主要是指學校部門領導離職、調崗時都應該接受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對其任期時的經濟責任審計。但是目前部分高校審計人員認為內部審計工作中經濟責任審計只是高校領導干部職業工作中的例行檢查,并只是在其離職時會對其進行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審計。這樣就是的部分高校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注度不高,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都只是走個形式,沒有什么實質性的內容。
(二)沒有建立統一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有效統一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對于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至關重要,而缺失或者沒有統一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很容易造成審計人員無法把握違規違紀和重大損失上的有效指導,使得高校審計結果中受認為因素影響較大。伴隨著人們對于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更深層次的認識,不少學者也在不斷進行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也制定出了一個比較完善和科學的指標體系,但是由于每所高校自身特點的不同,管理制度的差異,也就是統一的審計評價指標并適用于每所學校。另外就是現有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中,定性指標較多,定量指標較少,人為因素較多,客觀因素較少。這樣的審計指標體系,便很難對高校領導干部做出科學公正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進一步降低和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評價質量和利用價值。
(三)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沒有得到有效的運用
目前我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需要是對于高校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行政責任、內部控制等進行審計評價工作,利用規范和合理的審計程度對于高校領導干部進行審計,確實能夠查出很多方面的問題,包括一些違法違紀的問題。但是從整體來看,目前我國高校審計結果在運用上還有所欠缺,很多高校都沒有將審計結果進行充分的運用,更沒有運用到領導干部的考核工作中去,對于高校中被審計人員職業生涯產生了很大不利影響。
(四)高校內部審計隊伍建設存在問題
當前,部分高校內部審計部門中存在審計人員配備不全,審計人員專業知識較低,更有是很多審計工作人員和被審計人員之間是非常熟悉的同事關系,這樣對于審計工作的開展十分不利。另外就是伴隨著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開展,高校也都加快了領導干部的輪換速度,審計人員都面臨著繁重的任務,從而造成審計評價工作的準確性降低。因此,強化高校審計隊伍建議,已經成為了高校審計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對策
(一)構建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完善高校審計工作首先應該從高校制度建設入手,構建完善和相應的約束機制,從而保證高校各級行政領導干部和高校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實。構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需要高校人事管理部門建立完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為高校考核干部的必要程度,這樣在進行干部調整工作能夠有效避免大批量的進行,將“先審計后離任”這一制度真正的落實到位。
(二)建立統一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做好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另一方面就是建立一個統一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這需要高校主管部分結合現行的教育審計規范,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作為教育審計規范中一部分,進而建立起一套系統、完整和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實現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的集合,同時對于被審計人員在經濟管理方面的情況作出公正和客觀的評價。建立統一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還能夠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和經濟責任的界定。
(三)制定科學合理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計劃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就必須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方針。全面審計就是對于那些尚未離職,但是長期沒有接受審計單位的領導干部進行審計,充分和全面的履行審計監督制度。突出重點就是指對于高校中那些管理財務的重要部門的領導干部進行重點審計,并將高校審計的重心放在領導關注、群眾關心的問題上。
(四)強化高校審計隊伍建設
強化高校審計隊伍建設是確保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的關鍵,由于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政策性,審計風險較高。因此,提升高校經濟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全面熟悉被審計單位的工作特點,做好審計工作中的風險防范工作,從而保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適應新形勢下對于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新要求。
參考文獻: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應市場經濟對高校日益復雜的理財環境和日益頻繁的經濟活動的要求,而對高校中、高級管理者實施的以明確其經濟責任關系的一種審計行為,是新形勢下加強干部監督管理、促進干部廉潔勤政、客觀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維護高校正常經濟秩序的一種手段。作為寓監督、檢查于服務中的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高校開展幾年來,初步呈現出了有共識、有氛圍、有合力、有成果的良好態勢。但由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自身具有的時間跨度長、層次高、涉及業務范圍廣、工作量大、審計風險多等特點和受部門領導決策與指令而具有的被動性、附屬性、依賴性和局限性等,使高校內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在實施中也暴露出了一些,筆者擬就此作一和探討。
一、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高校內審工作的一種探索性實踐活動,是高校內部審計工作領域在新經濟形勢下的拓展。作為高校內部審計的一個嶄新的課題,各高校在具體實施中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了一些問題。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滯后。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有關行政負責人任職期間、任職期滿或因提拔、調動、辭(免、撤)職、離退休等原因離開現職工作崗位之前,就其管理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依法作出評價。而絕大部分高校都是在組織決定對領導干部工作進行變動后才委托進行審計,造成先離后審的事實,這種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審計成果的利用轉化,有一定的滯后性,形成了審歸審、用歸用,審用兩張皮的現象,難以達到審計應有的效果和目的,影響了審計評價的有效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
2.思想認識不到位。目前高校中相當一部分人對實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思想上的正確認識,大多數普通老百姓認為:被審者都是領導干部,他們的晉升、調任組織已有意向或已作出決定,審計只不過是搞搞形式、走走過場,裝個樣子給人看罷了;有的教職工缺乏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本身意義的正確理解,甚至覺得誰有了經濟問題才會審誰。有些被審對象也認為:學校搞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對領導干部不信任,進而產生消積、不配合甚至抵觸行為;部分審計人員也覺得:被審對象都是領導,高校內部人與人之間千絲萬縷的關系,使審計人員產生畏難思想和厭戰情緒,既認真不得,又不能馬虎從事。不能不審又不敢認真審代表了相當大一部分特別是高校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心態。各種不正確的心態來面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致使一部分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能主動、深入而順利地開展下去。
3.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實施對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為了客觀公正地評價這些負責人在管理職責范圍內經濟活動的業績和對存在的問題應負的經濟責任,以促進加強學校的財政管理、并為組織人事部門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據,促進加強干部管理。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無疑是一種制約措施,對此干部群眾都寄予厚望,期望通過審計,問題就會水落石出。但由于現實中審計所具有的局限性,特別是面對當前高校經濟運行不夠規范、信息有失真風險的復雜經濟環境,致使有些深層次的問題,審計人員無法查證,加之相當數量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求在較短時間內完成,一些問題一時無法查實,造成某些結論失實,由此使群眾對審計產生誤解,缺乏熱情,認為審計是走過場。經濟責任審計失去了應有的作用。
4.經濟責任審計內涵的加大與審計人員素質低下之間的矛盾。隨著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擴大,高校擁有了越來越多的融資渠道,資源的配置形式愈來愈廣闊,高校經濟活動日趨頻繁,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日益加重。經濟責任審計涉及財務、基建、產業、后勤、成果轉化、高校收費、貸款、各項資金管理等經濟行為,需要對經濟責任人的經濟管理水平、工作業績、決策水平、管理能力等作出全面的定量或定性評價,審計業務內容的寬泛與現有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無形中產生了矛盾。現有相當一部分審計人員素質不高、知識結構單一、缺乏相關行業的基礎知識,雖具有一部分審計知識,但實際發揮能力較差,導致部分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因人為因素質量不高,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5.審計評價缺乏標準和依據。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是對干部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一個權威性結論,委托部門和審計對象對此都十分關注。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是近年重點開展的新工作,缺乏經驗借鑒,而且許多責任人上任期間組織上也沒有明確過具體的經濟責任和目標,現在定量的評價缺乏規范的指標體系,定性的評價也難以把握。經濟責任明晰度低,導致審計評價難以確定。
二、進一步深化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1.正確認識和定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首先要求高校領導要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排除阻力和壓力協調校內紀檢、人事、組織、財會等部門進行積極的配合與協作,在高校形成領導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教職工正確理解經濟責任審計行為;審計人員支持和積極參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新形勢下,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應定位在:加強高校財務管理、規范高校經濟秩序、推進干部廉政建設、提高管理水平和辦學效益上,切實寓監督、檢查于服務中,為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保駕護航。
2.明確審計內容,突出審計重點,客觀評價經濟責任。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應從被審者任職期間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入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
3.規范審計程序,防范審計風險,積極穩妥推進高校內部責任審計工作。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牽涉面廣、政策性強、任務重、責任大,因此,制定和遵循的、合理的審計程序,對于順利開展審計工作、規范審計行為、保證審計質量、作出正確的審計結論都是至關重要的。
審計準備階段。校審計處根據組織人事部門委托編制審計方案、成立審計小組,按規定向被審對象所在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并要求被審計人根據審計限期提交書面述職報告及相關經濟資料等書面材料。
審計實施階段。在審計的實施階段,通過聽取被審者的情況介紹,對被審計單位的機構、人員、資產、資金、經濟指標等情況作初步了解;通過各項經濟資料和被審計單位的核算程序、資金來源、運用各項指標完成情況,進一步掌握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通過走訪群眾、個別交談、召開座談會、內查外調等形式,收集動態資料,以補充了解在審查靜態經濟資料中不易察覺的一些;通過對所收集的原始資料進行歸納整理,形成完整系統的材料,進而認真填制審計工作底稿,為審計報告和處理提供充分的依據。
審計終結階段。客觀、公正地分析審計工作底稿,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完成審計報告,對被審者的經濟責任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審計小組應將審計報告初稿交送被審對象及所在單位征求意見,并認真對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所提出的書面意見進行復核,復核結果經審計處審核后向委托部門提出最終的審計報告。經過層層把關的審計報告既是對被審對象負責,也是對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負責。
4.建立規范的、可對比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由于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時間不長,經驗積累不多,操作性強的、規范可比的評價體系尚未建立,高校應邊實踐邊摸索,盡快探索、和制定一套科學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和,使審計人員的審計評價有可依據的標準,以進一步增強審計結論的權威性。
5.加強審計隊伍建設。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專業性、政策性很強,審計風險大,因此要求審計人員不斷加強審計知識培訓,提高專業素質,更新知識。審計部門應定期組織優秀審計項目評審和典型案例分析,促進審計人員提高審計業務技能,并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調動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加強對最新頒布的財經法規、審計法規的,更加準確的把握政策界限,為科學全面的考核和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創造條件。
6.實現客觀審計方法創新,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率。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綜合審計,是多種審計形式的復合體。為了提高其工作效率,我們內部審計機構應充分利用內審優勢,逐步完善審計方法,把經濟責任審計同財務審計、效益審計,特別是審計調查緊密結合起來,使它們相互滲透、相互促進,在做好事后審計的同時,注重加強經濟責任的事前、事中審計監督,以及時發現和反映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達到強化內部管理,確保國有資本安全完整、高效運作的目的。
7.建立落實審計意見和正確運用審計成果的有效運行機制。加強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審計等各部門間的相互配合與協調,把經濟責任同對干部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反腐倡廉的規定有機結合起來,成立專門小組,交流匯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組織協調審計意見的落實和審計成果的運用,研究和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并注重加強經濟責任后續審計,對審計意見和決定的落實進行跟蹤審計,并及時將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和審計處理意見反饋給管理層,從而加大審計決定的執行力度,真正將經濟責任落到實處。
經濟責任審計是手段,運用審計成果加強干部監督管理、促進干部隊伍素質建設是目的。經濟責任審計不但拓寬了干部監督渠道,為客觀公正地評價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據,而且對于維護高校正常經濟秩序、增強領導干部的財經法制觀念、促進高校經濟健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實踐表明: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具有特色的高校內審長期而艱苦的工作,是高校適應主義市場經濟極富創舉的一項實踐活動。探索和完善一條適合高校校情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道路是高校審計工作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
1.劉昌春。實施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需把握重點。中州審計,2002(8)
2.王永智等。搞好經濟責任審計,促進干部隊伍建設。中國審計,2001(5)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獨立性;審計機構
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集財務審計、法紀審計、效益審計和管理審計為一體的綜合性審計工作,它具有政策性強,影響力大的特點。但從該審計工作實際效果看,其所發揮的作用遠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在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面臨的形勢、任務和各方面期望上,還存在諸多矛盾,需要尋求思路,逐步解決。
一、軍隊經濟責任審計現狀及存在問題
1、重視不夠,組織實施難度大。
部分軍隊組織部門沒有真正把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貫穿于監督管理中,評價和任用干部時只是委托審計機關走走形式而已,致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互相推諉,清查不深不細,甚至敷衍了事走過場。有的單位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只滿足于“例行公事”,過關完事,而不能通過審計從經費的使用、管理、單位全面建設情況考核干部的決策能力、理財能力和事業心等,未達到審計的最終目的。
2、審計制度不夠規范,法律法規不健全。
目前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仍處于探索規范階段,現行法規措施的科學性、規范性、可操作性都有待進一步提高。現階段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進行評價,主要是依據《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試行)》。該標準存在著明顯的缺陷。一是不同等次的區分度不夠,特別是“好”與“較好”界限模糊;二是內容不足,衡量履行經濟責任是否“規范”的內容較多,衡量履行經濟責任是否“全面”和“有效”的內容相對較少;三是操作性不強,定性有余定量不足,尤其是“好”與“較好”的評價尺度難以把握;四是評價邏輯不一致,“好”與“較好”側重于評價履行經濟責任的過程,“一般”和“差”側重于評價履行經濟責任的結果。
3、審計力量不足。首先,軍隊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經費保障等問題至今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隨著軍隊審計職能的拓展,審計范圍的增加,審計部門的工作量、難度也隨之加大,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逐漸突出。其次,由于審計力量不足的現狀,難以提高審計覆蓋面,也使一些領導干部抱以僥幸心理,難以使經濟責任審計產生應有的約束力。
4、審計資料收集困難,真實性完整性難以保證。當前,由于經濟違紀手段隱蔽,審計時間有限,審計成本不足以及審計方法落后,使得審計人員充分收集審計證據的難度增大。加之,用于審計的資料和證據來源大部分都是被審計單位內部提供的,其真實性、完整性很難確定,由此而產生的審計風險更為突出。
5、審計獨立性不強。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有一定權力,且在重要崗位工作多年的領導干部,他們在本單位往往會有意或無意的形成“關系網”、“感情網”,審計部門在審計時,較難得到真實的相關信息,特別是當發現有違規違紀的情況時,審計部門或審計人員便會招來“明點暗示”或“軟磨硬纏”,個別的還會出現公開叫板。所有這些,都可能使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的原則性、獨立性和責任心受到挑戰,加大審計風險。并且,領導干部作為權力擁有者一般處于強勢地位,而審計部門和人員作為被領導者處于弱勢地位。從理論上說審計部門和人員只能對領導干部有關經濟權力進行監督,而領導干部則有可能運用其它權力對審計進行反制。
二、新形勢下搞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對策
1、深化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一是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各級黨委領導要充分認識到,堅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新時期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保證,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搞好干部管理、使用的一項重要工作,特別是干部、紀檢與審計部門,要把它作為干部政績、廉政建設考核和審計工作職責范圍的重要內容做細做好,二是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黨委要重視,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分工專人負責。干部離任,一律要安排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部門與干部部門應明確責任,相互配合,協同工作。
2、完善法規制度,細化評價標準。
依據現行相關的法規制度,結合客觀工作實際,修改、補充、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規章制度,解決審計實踐中,無法可依,有法難依的問題。增設更為科學的評價指標,使評價標準真正反映領導干部是否全面、規范和有效地履行了經濟責任。在關注被審計領導干部權力運用和經濟責任履行合法性的同時,應更加關注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行為的績效性。量化指標并采用定量評價法,提高標準的明晰性和可操作性。首先,將現行標準的四個等級即好、較好、一般、差確定不同的分值段。其次,將所有分項指標統一到定量評價上來,對標準中的每項指標根據其重要程度分配相應的分值并制定相應的評分標準,每項指標的評分標準也盡量采用一些能量化的數據如經濟決策效果良好率、經費保障落實率、廉潔指數等;最后,根據每項指標得分算出總分值,依據總分值確定審計對象所處等級。在根據總分確定審計對象所處等級時還可以設定一些重要指標,這些重要指標的分值不應低于某數值才能評為好或者較好。此外,應注意設置修正指標。對因國家或軍隊宏觀政策調整等不可預見因素造成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出現異常等現象,通過所設置的修正指標進行調整。
3、適當在編制、經費保障上傾斜。
目前審計任務越來越繁重,尤其是近幾年來軍隊在軍事經濟領域的改革不斷深入,后勤社會化保障、集中采購等舉措在部隊已經施行多年,但審計人員隊伍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因此決策部門應當考慮適當增加審計部門人員編制,在審計機構設置、經費預算等方面,各級黨委應予以充分保障,以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實現軍事經濟監督目的。
4、加強軍隊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思想教育
審計工作的開展,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配合與否,因此應當加強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其充分認識到審計的作用和意義,并在審計過程中要求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責任人做出書面承諾,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完整、合法、可靠,尤其是所提供的預算經費收支、預算外費用、往來款項、資產狀況等資料必須真實合法,對出具虛假、違規承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處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推行審計承諾制的目的是明確責任,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規避審計風險。
南京煙草作為政企合一的中央企業,所屬縣級分公司的企業法人資格已經取消,財務上不再獨立核算,但其仍然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國有資產保管和使用、卷煙市場營銷、市場監管、行政許可、內部管理等重要職責。同時,國家局要求“要把加強對非法人實體的審計監督,作為一個重要的課題來研究”。在新形勢下,南京煙草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探索形成了“經濟責任+績效審計”的審計模式,較為有效地解決了這一難題。
二、績效審計在非法人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意義
(一)績效審計是開展非法人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在需要
非法人單位一般實行預算管理下的財務報賬制,而以財務收支為主線的經濟責任審計模式已不能適應非法人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因此,引入績效審計理念,來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外延,豐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符合非法人單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的需要。
(二)績效審計是強化對非法人單位領導干部監督的需要
在非法人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運用績效審計不僅對經濟活動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監督和鑒證,還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經營管理狀況的考查;不僅關注財務收支活動中有無違法違規問題,還關注資金使用是否節約,有無損失浪費;不僅檢查決策機制的健全性、決策程序的規范性、決策內容的合法性,還檢查決策事項的效益性、實施過程的效率性、實施結果的效果性等。
三、非法人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績效審計模式的構建
(一)拓寬審計內容,解決“審什么”的問題
1、深入評審非法人單位內部控制
主要評價內控制度在需要控制的所有主要環節是否都建立了控制制度,內控制度的設置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制定的內控制度能否有效地防止違規違紀行為。
2、深入審查非法人單位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完成狀況
審查非法人單位領導干部任期各年度經濟責任目標的完成與否。通過對任期內逐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與任職初期相比較的經濟指標增減變化情況,客觀公正地評價非法人單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工作業績。
3、審查非法人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
南京煙草非法人單位實行預算管理下的非獨立財務核算體系,主要審查預算編報是否及時、真實、準確,有無虛列預算項目;審查煙草專賣打假經費的分配、使用、管理的真實、合法、合規性及效益性;審查卷煙罰沒收入是否納入財政專戶存儲,是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
4、審計非法人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行為
審查領導干部及所在單位依法履行職權過程中決策行為的合法、合規、效益性;評價領導干部任期內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的各種廉潔紀律和國家財經法紀的規定。
(二)轉變審計方法,解決“怎么審”的問題
1、整合內外部審計資源
以審計項目為單位,以內部審計人員為主導,合理借助中介機構人員,有效解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績效審計遇到的技術性難題,充分發揮審計組的整體優勢。
2、多個監督部門聯動
實施經濟責任績效審計過程中,牽涉到非法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領域,審計部門一般與人事、監察等職能部門聯動,共同參與項目,形成監督合力,以保證審計成果的質量。
3、多種審計程序并舉
在審計實施過程中,不僅采用查閱賬簿、審閱資料、實地查驗、詢問調查等傳統的審計程序,還運用經濟活動分析、數量分析、技術經濟論證、統計及非統計抽樣等科學分析方法,合理確定審計重點和抽查范圍,提高審計監督的覆蓋面。
(三)完善評價體系,解決“怎樣評”的問題
1、確立績效評價的原則(1)實事求是原則
績效評價圍繞審計的內容和所取得的審計證據,以可靠的數據和客觀事實為依據。(2)客觀公正原則以寫實和量化的方法描述事實,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工作成績既予以肯定,又要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應承擔何種經濟責任。(3)重要性原則著重評價與履行經濟責任有重要影響的經濟事項,一般依據經濟事項的性質和數額的大小來選擇評價的重點。
2、明確績效評價的內容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過程中,客觀描述審計事項的結果,反映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工作業績和問題,分析列舉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為企業發展所采取重大措施,并評估領導干部所采取的措施的實施結果。應依據審計方案確定的審計內容,審計什么評價什么,沒有審計的不做評價。
3、制定績效評價指標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地方經濟;現狀;工作構想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現狀
1.審計內容標準未統一。雖然中央和部分省市對經濟責任審計進行了有益探索,頒布了相關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意見,但這些指南、意見存在著一個“通病”――重宏觀描述,極少有針對定量指標進行具體化、明確化的規定,因而在實踐中,也難以為審計人員提供統一規范的審計操作指引。由于沒有統一化、規范化的經濟責任審計標準,所以在面對不同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時,審計工作就會陷入“審什么、怎么審、評什么、怎么評”的難題之中。再加上經濟責任審計是“人”,審計項目涵蓋政策執行、財務管理、經濟決算、績效考核、推動科學發展等諸多方面,由此確定“審什么、怎么審”的統一標準,成為改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首要問題。
2.未遵循先審后離原則。政府及相關政策明確規定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必須先審后離。但現實中,部分地方對此規定置若罔聞,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及其成果的利用仍然存在“兩張皮”現象。即,對領導干部調動、晉升或調整,以人動為先,之后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干部已調職到崗,組織部門才下達審計委托書,委托審計部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此時已然“人去樓空”,導致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作用有限。此外,還存在一種現象:即,審計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單位的違反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行為作出處罰決定后,由于此次審計是在前任干部離任后進行,使得現任接班領導拒絕接受處罰,認為違規行為是對前任領導的審計,與自身無關,進而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無法發揮應有作用。
3.審計結果利用率不足。近年來,地方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使得經濟責任審計逐步成為強化地方經濟實力,監督約束地方領導干部的有效管理機制。但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方面,尤其是在地方領導干部的選任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具體地說,一是審計結果利用率偏低,審計結果報告滯后于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導致用人機制和審計制度嚴重脫節。二是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涉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多個部門,即便審計項目齊備、審計結果客觀,但缺乏嚴格、規范的保障制度,審計結果難以切實運用。
二、改善地方經濟責任審計現狀的若干建議
1.健全地方經濟責任審計規范體系。地方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涉獵面廣而深,因而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高業務能力。基于前述可知,由于缺乏統一化、規范化的審計標準,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實踐中帶有濃重的“主觀色彩”,不同的審計人員對于同一審計對象,可能會作出不同的審計結果,進而導致地方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參差不齊。對此,建立健全地方經濟責任審計規范體系迫在眉睫。具體地說,首先需要國家政府從宏觀角度出發,制定適合社會發展、地方經濟的分類型、分層級的經濟責任審計準則和操作指引,從總體上和類型上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組織協調、審計內容、審計實施、審計評價與結果運用等進行具體、細化的規范。與此同時,地方各級審計部門,也應響應政府號召,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具有可行性、操作性、適合地區經濟發展的責任審計操作標準,使審計人員能夠在統一規范準則和實務指南下實現審計重點突出、審計質量提高的工作目標。
2.切實改變“先離后審”的錯誤局面。對于這一問題的解決,很多學者和審計人員都提出了應對方案,筆者結合工作經驗,認為經濟責任審計的綜合性很強,涵蓋的內容很廣,要糾正“先離后審”的錯誤局面,首先應加大任中審計調查力度,通過調查走訪、實地勘驗、群眾舉報等形式開展審計調查,盡快找準疑點、弱點,找準審計工作的突破口,減少審計工作中的迂回和反復,最大程度避免“先離后審”“先升后審”或者是“邊離邊審”等現象。其次,整合各類資源,將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財政審計、效益審計、專項審計、投資審計等項目進行整合,與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項目進行整合,通盤考慮、同步進行,一審多用、一審多果,形成以專門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為主、其他業務部門共同參與的審計格局,確保在干部換屆等特殊r期的審計支撐。
3.科學合理轉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地方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能的高低,關鍵在于對審計結果的運用。因此,必須科學、合理得轉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將審計結果的運用情況予以公開,以起到警示、教育和制約任職期間嚴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規定,損公肥私或者,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的領導干部的作用,同時也發揮對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認真履行經濟責任,工作成績突出的領導干部的表彰和宣傳作用,進而帶動地方各級領導干部執政能力的提高,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一、指導思想
2015年市統計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要繼續以黨的十、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以國家財經政策法規、財務管理制度為準繩和依據,以規范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規性、效益性為前提,以轉變工作作風、創新工作思路為理念,以促進財務管理、加強財務監督、防范資金風險為目的,切實做好全市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同時要按照國家統計局提出的“充實審計力量,改進審計方式,增加審計頻率,提高審計質量”的總體要求,采取切實措施,努力推進全市統計部門內審工作的健康持續發展。
二、2015年內部審計工作主要任務
(一)繼續深化經濟責任審計。認真執行《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做到凡“離”必審。同時加強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使審計關口前移,變審計發現型為預防型。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行為,嘗試實行經濟責任審計預告制、工作聯系制、情況報告制、跟蹤落實制、結果公告制等。
(二)繼續深入開展財務收支審計。按照《市統計局內部審計工作暫行辦法》規定,2015年,要繼續做好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上一年度財務收支內部審計工作,主要是審計和檢查預算執行、財務收支、內控制度及資產管理等相關情況。在內審中,著重以財務收支和內控制度為基礎,重點關注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規范性等問題。
(三)強化對縣區統計部門中央級統計事業費收支使用情況的內部審計工作。2015年,省統計局將對四縣統計部門中央級統計事業經費收支使用情況進行內部審計,主要審計內容為:一是2013年中央級統計事業費收支使用情況;二是中央級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專項經費收支使用情況;三是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四是納入中央級統計事業費管理的國有資產管理情況。
(四)認真抓好跟蹤審計。以審計意見、建議的落實和審計成果的運用為重點,實行跟蹤審計回訪制度。督促檢查單位自覺執行審計意見和建議,促進單位財務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進一步加強統計系統審計隊伍建設。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部門內部審計工作規范》、《省統計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實施辦法》、《市統計局內部審計工作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各級統計部門在配備和明確內部審計人員或兼職人員的基礎上,及時充實、補齊因工作需要而變動的上述崗位工作人員。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充分發揮審計人員的職能作用,要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提升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素養,已適應新形勢下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
一、經濟責任風險水平的諸方面因素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要素可能比其他審計項目更復雜些,對其進行和評價是必要的。
(-)審計對象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干部以及國有、國有控股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審計對象行為的載體除財政、財務收支信息外,還有其他資料,這是不同于一般財務收支審計項目的。審計對象對審計風險的影響主要是財務信息質量,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特性又決定多種因素制約財務信息質量。一是主要領導干部的工作能力、品質以及職工素質。被審單位財務信息質量直接取決于領導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相關人員專業素質,被審對象配合程度和主觀意識也決定財務信息、其他信息的質量和多寡。二是系統內控制制度作用的發揮。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往往是由多個獨立核算單位組成,經濟責任審計又必須評價面上的情況,在企業(單位)制度不能確保財務信息的完整的情況下,勢必造成審計證據的片面性。特別是縣級以下很多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對控制信息質量不夠,這就必然帶來風險。三是審計對象經濟行為的多樣性和不確定性。審計主體確定的審計范圍是較寬的,審計對象的各方面信息(包括財務信息以外的信息資料),又是很難取得和確認的,如重大經營(經濟)決策的形成和效果,這是在某一個時點難以定性和評價的。
(二)審計主體方面。審計主體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可能會給審計主體帶來損失(或不良影響),這種可能性的大小,與收集的審計證據多少、審計范圍的大小,以及在此基礎上做出的判斷密切相關。經濟責任審計中對此不利影響的因素有以下幾點。一是審計人員缺乏應有的風險意識。把經濟責任審計同于一般審計項目來執行,不能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特點、和背景。也反映在對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意義和作用認識不足,不能對審計風險進行慎重評估,繼而確定審計方案。二是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政策水平。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經濟行為較廣泛,對審計人員業務能力要求更高,如果不能采取的審計,收集充分的證據,進行恰當地評價,其審計意見將失去公允性。三是審計時間和審計力量的限制。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是任前審計,組織(人事)部門往往限定審計時間,不利于審計組充分收集證據。審計項目安排也有不確定性和集中性,審計機關在完成上級指令性計劃時,與政府交辦的成批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相沖突。特別是基層審計機關人員少、素質參差不齊,更難保證審計質量。四是審計線索的移交審計的手段是有限的,如果對線索和已證實的不移交有關部門查處,只作一般性說明,或回避它,將影響審計評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其他方面。經濟責任審計承擔著一種政治和社會責任,勢必存在特定和人文背景下的社會風險,這種風險可以認為是無形信譽的損害。有三個方面的因素:一是社會各界包括被審計對象對經濟責任審計本身含義的界定不了解,繼而對審計結果持不客觀的評價。二是組織部門僅以審計結果評價干部,或審計機關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用夸大到不適當的地步,使社會過高期望值無以回報,造成社會信譽損害。三是對審計結果不予利用。不論審計對象的經濟行為是否合規合法,經濟效益如何,干部任用不受影響,審計機關的職能作用將受到質疑。
二、規避審計風險的對策
審計風險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但可以通過規范審計主體的行為把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針對責任審計風險的特點,筆者建議:
(-)全面掌握情況。這里所提的情況,是指被審對象的情況,包括單位性質、機構設置、是否接受其他部門檢查。財務信息、重大經濟活動等。可以采取以下辦法:一是必須取得被審單位和個人自查材料,對提供的材料予以明確。二是公開審計項目內容、舉報電話,借以取得重大的或是難以取得的案件線索。三是收集與單位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四是落實被審計單位對財務信息質量的承諾文書。五是適時召開針對性較強地、參與者具有代表性的座談會。通過收集情況,可以初步對內在風險要素進行測試,由此制定審計實施方案。
(二)充分收集證據。根據審計風險測試情況,可以確定審計范圍和審計具體事項,審計風險大,收集的審計證據的數量就應越多,審計范圍也應相應擴大。在可能的情況下,力求全面審計。為了防止由于時間和力量原因難以達到方案要求,可充分調動審計和內部審計力量,或運用其信息資料。比如,委托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理順帳務和建立制度、交辦部門所屬單位審計事項。
(三)謹慎評價。對審計事項的評價,要注意保持謹慎性,對受審計范圍限制、審計所涉及的、情況沒有完全搞清、未能取得足夠證據或未經審計的事項,一般不作評價或作有保留的評價。科學的評價就是要統一范圍和標準。象黨風廉政情況、借出資金安全性等方面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謹慎評價但不宜定論。
(四)堅持審計程序。嚴把四關,一是時效關。不能由于臨時動議或人員力量等原因,調整審計各個環節中的時間限制。二是復核關。三是征求意見關。要充分征求被審單位、離任者、在任者的意見,不能走過場。四是案件確認和移交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