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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長期股權投資方法,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長期股權投資業務的核算通常從取得、后續計量兩個層次進行學習,下面從這兩個層次解析有關長期股權投資業務的核算方法。
一、長期股權投資取得的業務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取得的入賬價值按確認的初始投資成本計算,不同的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方式采用不同的方法確認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方式通常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取得、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取得以及以非合并方式取得。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以被合并方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的份額計算,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合并對價的賬面價值如有差額,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例1:A公司與B公司同為C公司的子公司,2004年1月1日在C公司的主持下A公司以100萬元購入B公司60%的股份,合并日B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180萬元。
合并日A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為180×60%=108(萬元),實際支付的合并對價的賬面價值為100萬元,差額8萬元計入“資本公積”。A公司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單位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108
貸:銀行存款1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8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以付出的資產或承擔的債務的公允價值計算,付出的資產或承擔的債務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如有差額,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例2:A公司于*年*月*日取得了B公司70%的股權。購買日A公司支付的無形資產賬面價值2800萬元,公允價值4200萬元,支付銀行存款800萬元;另外A公司在合并中支付咨詢費100萬元。A公司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單位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5100
貸:無形資產 2800
銀行存款900
營業外收入 1400
3.非合并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1)以現金購買股票:初始投資成本為購買股票支付的所有款項。
(2)接受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這種股權的取得形式涉及三方關系,舉一例說明。A公司擁有B公司10%的股權,現在A公司與C公司簽訂協議,A公司將擁有的B公司10%的股權作為投資取得C公司的股權,協議生效后,C公司成為B公司的股東,A公司成為C公司的股東,A公司與B公司的股權關系解除,C公司取得的B公司的股權即為A公司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
1.投資成本的調整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首先需要決定采用成本法還是權益法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內的后續計量,判定的方法以定性判斷和定量判斷結合,無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能力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具有控制能力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通常結合持股比例<20%和持股比例≥50%確定,如果確定采用成本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后續計量,那么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不必調整,仍然保持初始投資成本;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響能力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通常結合20%≤持股比例<50%確定,如果確定采用權益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后續計量,先要依據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計算投資方享有的份額,如果投資方享有的份額小于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不必調整,如果投資方享有的份額大于初始投資成本,投資方享有的份額與初始投資成本的差額增計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同時確認為“營業外收入”。
例3:2005年1月1日,A公司以銀行存款300萬元購入B公司30%股份,取得投資時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1200萬元。
本期目中A公司的初始投資成本為300萬元,而A公司在B公司應享有的份額為360萬元(1200×30%),享有的份額高于初始投資成本60萬元,因此應當將60萬元計入營業外收入。A公司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單位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成本360
貸:銀行存款300
營業外收入 60
2.投資后損益的處理
(1)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只有在被投資方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才進行業務處理。對于取得的現金股利,必須是投資后被投資方獲得的利潤發放或者轉回的清算性股利,投資方才能夠確認為投資收益,否則應將獲得的現金股利作為清算性股利做初始投資成本的沖回處理。
例4:接例1,2003年B公司實現利潤300萬元,2004年2月1日B公司宣告發放2003年現金股利100萬元,A公司尚未收到現金股利。
本題目中,A公司于2004年2月確定能夠得到的現金股利60萬元(100×60%)為A公司投資于B公司之前B公司的利潤發放,因此A公司此次獲得的60萬元現金股利為清算性股利。A公司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單位萬元):
2004年2月1日借:應收股利B公司 60
在處置部分投資時投資單位的持股比例下降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投資方會將原有的投資份額進行壓縮,導致話語權降低,致使無法控制被投資方時,此時,權益法就必須做為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的方法來使用。首先,被處置的投資部分應按照比例終止原定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在此基礎上,重新計算出當前投資部分在整體投資中的比例,整合出當前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購買當日的公允價值在權益法下具單一性,可以不予以考慮所處置部分投資過程中被投資單位的凈資產價值),即可以不對其賬面價值進行調整。但當投資成本縮水,無法保證原有投資份額時,應同時調整投資成本和留存收益。
二、對財務的主要影響
(一)給母公司帶來沖擊基于新準則的規定,母公司在對子公司進行投資時,要使用成本法,而在合并財務報表之后則必須用權益法調整。這一變化并不影響財務報表的合并和編制,但是卻影響著眾多母公司,特別是個別控股型公司的財務報表。成本法和權益法所存在的最大的區別就是在投資收益方面的確認方式。權益法是對投資企業凈損益做出改變后確認投資的損失或盈利,以達到長期的價值;而成本法則不受到被投資企業過去盈利或虧損的影響,確認投資收益也是在得到股利之后。當前,我國的上市公司中有一大部分的股利發放都達不到其實現的凈利潤。而改變了核算方法之后,如果子公司能夠一直保持盈利的狀態,母公司在對投資收益進行確認時依然運用成本法的話,相比于運用權益法來確認其資產總額和凈收益還有些許不足;但是如果子公司不能持續盈利反而一直虧損,這種情況則恰恰相反。這一變化,也使得母公司不得不對企業中原有財務指標作出相應的調整。
(二)過去的財務政策被迫調整1、對利潤分配做出改變實務中,凈利潤才是對母公司進行利潤分配的基礎。運用成本法時,在子公司的利潤分配十分低下的前提下,經營活動方面存在著收益不足等情況使得支出費用大于收益,新準則的規定還有可能導致母公司的留存收益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不能按要求實行分紅制度。但是為了符合國家的要求,使資本市場的預定效果得到滿足,企業就必須對其當前在子公司中推行的利潤分配政策做出明確的調整。2、調整籌資策略在新準則開始實施后,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的選擇會在很大程度上改變公司的經營狀況。公司的發展能力和償債能力等也會在原來的基礎上發生巨大變化。在新準則實施初期,與新準則存在利益關系的人必然會高度關注新準則的實施。因此,公司在面對這些債權人時不能慌亂,要耐心的進行解釋,并調整籌資方式、策略和規模。
三、結束語
長期股權核算規定主要有以下要求:第一,取消了“股權投資差額”的明細核算,不再對投資形成的差額進行攤銷,會計核算相對簡單。第二,對成本法與權益法核算的范圍進行了調整。從持有的股份比例看,當投資企業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的股份時,舊會計準則下用權益法核算,新會計準則規定用成本法核算。第三,成本法下,持股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新舊會計準則的財務處理不同。舊會計準則需要判斷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是接受本企業投資之前還是投資之后形成的凈利潤,如果凈利潤歸屬期在投資之前,投資單位不確認投資收益,實際上是自己墊付的資金,按照應得的份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新會計準則不再嚴格區分凈利潤的歸屬期,直接按照持股比例乘以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相比之下,新會計準則財務處理更簡單明了,考生容易掌握。
二、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與權益法核算的相同之處
(一)取得投資時,確定初始投資成本的方法相同 在初級職稱考試中,不考慮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這部分內容在中級職稱考試中將涉及到。通常考核的是以銀行存款購買被投資單位的股票。新準則對企業購入的股票根據投資人持有的目的、時間、形式進行了規范,對企業打算長期持有的較大比例的股票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包括兩部分:即購買的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如果購買價款中包含有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投資單位應作為應收股利,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二)收到現金股利時會計處理相同 投資單位收到現金股利時,僅僅是資產內部發生增減變化,此時不應確認投資收益。兩種核算方法都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利”科目。在這一點上很多考生最容易出錯,認為收到的現金股利就是進行投資獲取的收益。
(三)對宣告發放的股票股利兩種核算方法處理相同 如果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票股利,成本法不需要作賬務處理,權益法下,由于宣告發放股票股利涉及“股本”、“資本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之間的增減變動,不影響所有者權益總額,也不做賬務處理。另外,被投資單位提起法定盈余公積金,成本法和權益法都不做會計分錄。
三、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與權益法核算的不同之處
(一)成本法與權益法核算的本質區別 成本法核算的實質,通常在整個持有期間賬面金額等于初始投資成本,只要沒有追加投資和出售股票,不需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戶的金額,一般保持不變。權益法核算的實質,在持有期間,“長期股權投資”賬戶的金額是否發生變化取決于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即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總額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賬面金額會相應的增加或減少。
(二)成本法與權益法核算方法的區別 (1)會計科目設置不同。成本法下,不需要設置明細科目。權益法下,需要在“長期股權投資”總賬科目下設置三個明細科目,分別 “成本”、“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進行不同業務核算。
(2)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會計核算不同。成本法下,會計核算比較直觀,通常按照取得時支付的價稅費合計金額作為初始入賬金額。權益法下,財務處理相對復雜,需要比較兩個數字的大小,一是初始投資成本,二是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以下簡稱為應享有的份額)。當初始投資成本>應享有的份額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商譽,體現在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中,按照確定的初始投資成本進行核算。當初始投資成本
(3)確認投資收益的時點不同。成本法下,投資方是在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時,注意是宣告分派而不是實際發放,按照應該獲得的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權益法下,投資方是在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時確認為投資收益。被投資單位的盈利會增加其所有者權益,投資方按照應享有的份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在“損益調整”明細科目調增長期股權投資。反之,投資方做投資損失處理,即借記“投資收益”,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投資單位承擔的投資損失以該長期股權投資總賬余額為零為限,超出的部分進行備查登記。值得注意: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時,是對實現的凈利潤進行了分配,會引起自身所有者權益減少,投資方一方面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金額(在“損益調整”明細科目下核算),同時確認一項應收股利。
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不管是成本法核算還是權益法核算,投資方按照持股比例計算出應獲得的股利,增加“應收股利”賬面金額,但是兩種方法涉及到的對應賬戶有所不同。成本法下是作為一項投資收益的增加,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權益法下由于利潤分配使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總額減少,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提醒考生特別注意的是:成本法下,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或發生凈虧損是不進行賬務處理的。
(4)持股期間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成本法和權益法的賬務處理不同。成本法不需要進行財務處理;權益法下,投資單位需要在“其他權益變動”明細科目核算,同時調整“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5)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二者賬務處理不同。權益法比成本法需要多做一個會計分錄,權益法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用處置取得的價款和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相比較,如果處置所得大于賬面價值,確認為投資收益,反之,確認為投資損失(這一點與成本法賬務處理相同),還要考慮將原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轉入 “投資收益”科目。
四、成本法與權益法比較應用分析
為了方便比較分析成本法與權益法核算的應用,特舉例說明如下:
[例]甲公司2013年1月2日支付2000萬元取得非上市公司乙公司10%的股權,另外支付相關稅費20萬元。并打算長期持有。
分析:通常持股比例在20%以下的,用成本法核算。(單位:萬元)
初始投資成本=2000+20=202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 202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2020
2013年1月20日,甲公司購入恒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00萬股并準備長期持有,占恒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40%,每股買入價10.2元(其中包含有0.2元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另外支付相關稅費16萬元。2012年12月31日,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5200萬元。
分析:通常持股比例在20%-50%之間,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采用權益法核算。
初始投資成本=(10.2-0.2)×200+16=2016(萬元)
應享有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5200×40%=2080(萬元)
應調整初始投資成本,確認的營業外收入=2080-2016=64(萬元)
應收股利=0.2×200=4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恒生公司――成本2080(調整后的成本)
應收股利 4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2056
營業外收入 64
2013年1月25日,乙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500萬元。
分析:甲公司應分得股利=500 ×10%=50(萬元),同時確認為投資收益。
借:應收股利 50
貸:投資收益 50
2013年3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分派的利潤。
分析:該業務涉及資產內部的增減變化,不確認投資收益。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50
貸:應收股利 50
2013年3月15日,收到恒生公司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
分析:該業務不確認投資收益。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40
貸:應收股利 40
2013年度,乙公司實現凈利潤800萬元。
分析:由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甲公司不做會計分錄。
2013年,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實現凈利潤500萬元。
分析: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實現凈利潤500萬元引起所有者權益增加500萬元,“損益調整”明細科目增加500 ×40%=200(萬元),同時確認投資收益200萬元。
2014年2月10日,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分派2013年度現金股利,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20元。
分析:甲公司應分得股利=200×0.2=40(萬元),由于乙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導致其所有者權益的減少,甲公司應同時調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40萬元,在“損益調整”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2014年4月1日,甲公司收到來自恒生公司的現金股利。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40
貸:應收股利 40
2014年3月10日,甲公司全部售出乙公司股票,所得價款凈額2200萬元。
分析:處置所得2200元大于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2020元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 22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2020
投資收益 180
2014年5月30日,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300萬元。
分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300萬元,使恒生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公積金增加300萬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300萬元,甲公司按照應享有的份額增加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300×40%=120 (萬元),在“其他權益變動”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同時增加“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20萬元。
2014年6月28日,甲公司將持有恒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全部出售,扣除交易費用后2560萬元存入銀行。
分析:出售股票時,“成本”明細科目借方余額=2080萬元,“損益調整”明細科目借方余額=200-40=160萬元,“其他權益變動”明細科目借方余額=120萬元,“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2080+200-40+120=2360(萬元),處置時應確認投資收益=2560-2360+120=320萬元。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2560
貸:長期股權投資――恒生股份有限公司――成本 2080
――恒生股份有限公司――損益調整
160
――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權益變動
120
投資收益 200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20
貸:投資收益 120
參考文獻: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權益法;追溯調整
一、成本法和權益法的轉換與會計政策政策變更
會計政策變更,是指企業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由原來采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規定:本期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與以前相比具有本質差別而采用新的會計政策不屬于會計政策變更。在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下,為保證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會計準則要求采用追溯調整法對以前的財務數據按照新的會計政策進行調整,并對比較財務報表數據進行重述。企業由于增減投資而變更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方法,表明投資事項與以前相比發生了本質性的變化,對變更后的會計事項采用新的會計政策,并不屬于會計政策變更。之所以對原有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進行追溯調整,不是基于財務報表重述的需要,而是長期股權會計計量一致性的要求。
二、長期股權投資追溯調整方法的應用
(一)權益法轉為成本法
1.通過增資,從重大影響到控制。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由于我國合并會計準則將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而且通過增資實現企業合并屬于合并準則所指的多次交易合并類型,因而既要區分合并類型,還要區分合并前與合并后投資,把權益法下的投資成本調整為成本法下的投資成本。(1)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將原投資視為從一開始就采用成本法。首先即將原始投資成本與投資取得日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比較,調增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如果初始投資成本小于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并調增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然后,對原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追溯調整,消除原投資至合并之日由于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影響,如果是由于被投資方凈利潤(未分配)的影響,則消除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同時消除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如果是被投資方凈利潤以外所有者權益變動的影響,則消除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從而將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調整為成本法下的投資成本。最后,因為涉及企業合并,還要將新取得投資成本與合并日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進行比較,調減投資成本(如果新投資成本小于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并調增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2)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與非同一控制下投資成本的調整方法類似,只是同一控制下投資成本與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相等,不存在用股權投資差額調整投資成本的問題。
2.通過減資,從重大影響到非重大影響。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包括投資成本、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等)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由于不存在報表合并問題,不需要將權益法下的投資成本進行調整,而是直接將其轉為成本法下的的投資成本。
(二)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由于權益法是以享有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核算的依據和標準,它要求保持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被投資方公允價值份額的一致性,所以必須采用追溯調整法將成本法下的投資成本調整為權益法下的投資成本。
1.通過減資,從控制到重大影響。首先將剩余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作為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并且對原按成本法核算的剩余持股進行追溯調整。(1)剩余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的追溯調整。將剩余投資賬面價值與按照取得該部分投資時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進行比較,如果剩余投資成本額大于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則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如果剩余投資成本額小于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則調增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并調整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2)對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對剩余投資的影響進行追溯調整。對于原投資取得后至轉換為權益法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相對于剩余的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屬于被投資單位凈損益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計入留存收益;屬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同時調整其他資本公積。
2.通過增資,從非重大影響到重大影響。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以成本法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權益法初始投資成本,并對對原成本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權益法進行追溯調整。(1)對原有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的調整。將原成本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取得該投資時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進行比較,如果剩余投資成本額小于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則調增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并調整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2)對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對原有投資的影響進行追溯調整。對于原投資取得后至新投資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相對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屬于在此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屬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調整計入其他資本公積。(3)對新增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的調整。將新增投資成本與按照該投資比例確定的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進行比較,如果剩余投資成本額小于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則調增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并調整當期收益(營業外收入)。
(三)從成本法到成本法
1.通過減資,從控制到非重大影響。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從控制轉為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時,仍應按成本法進行核算。無論原來長期股權投資是按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還是按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確定初始投資成本,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均不需進行追溯調整。從控制到非重大影響,原來基于報表合并考慮對股權投資差額的調整已經失去存在的基礎,故應將其轉回,即按照剩余股權比例調減投資成本和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
2.通過增資,由非重大影響到控制。投資企業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應繼續采用成本法核算。(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通過增資實現合并,屬于多次實現合并,首先把非控制下的投資視為控制下的投資,將合并前成本與取得日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進行比較,以調整投資成本,并調整留存收益,如果原投資成本小于取得日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然后將新投資的成本與取得日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進行比較,以調整投資成本,并調整當期損益。(2)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對于同一控制下的增資合并,首先把非控制下的投資視為控制下的投資,將合并前投資成本與取得日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份額進行比較,以調整投資成本,并調整資本公積,如果原投資成本小于取得日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份額;然后將新投資的成本與取得日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的份額進行比較,以調整投資成本,并調整當期資本公積。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2006(2)
[2]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2006(2)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 初始投資成本 后續計量 方法轉換
為了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滿足投資方和被投資方對企業會計信息的需求,財政部對2006年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CAS 2(2006)”)進行了修訂和完善。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CAS 2(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文擬就長期股權投資的新舊準則進行對比分析,著重分析二者在核算范圍、核算方法上的區別和影響。
一、CAS 2(2006)與CAS 2(2014)核算范圍的比較
修訂后的CAS 2(2014)將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范圍縮小,投資方只承擔被投資方的經營風險,而對被投資方無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將不再是CAS 2(2014)的核算范圍,而由其他的風險控制機制和其他的會計準則來規范核算。總之,CAS 2(2014)在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范圍上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同時也將對投資方的資產結構、財務核算產生較大的影響。CAS 2(2006)與CAS 2(2014)在核算范圍上變動情況如表1所示。
二、CAS 2(2006)與CAS 2(2014)初始計量的比較
CAS 2(2006)與CAS 2(2014)在合并日對長期股權投的初始計量確認標準是不同的。CAS 2(2014)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的核算有所改動和增加,變動情況詳見表2所示。
下面舉例說明CAS 2(2006)與CAS 2(2014)初始計量不同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影響。
案例1:丙公司和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丙公司股份的70%由甲公司持有。2013年1月1日,丙公司所有者權益具有50 000 000元的賬面價值,55 000 000元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與賬面值的差異為固定資產的設備款,該設備還剩5年可使用,設備的凈殘值忽略不計。丙公司在2013年初至2014年底,實現凈利潤6 000 000元。2015年1月甲公司將上述股權轉讓給乙公司,轉讓價格為4 0000 000元。要求:做出乙公司的賬務處理。
分析:丙公司2014年底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為56 000 000元。即:賬面價值=賬面值50 000 000+賬面凈利潤6 000 000=56 000 000(元)。
從母公司甲公司的角度分析:丙公司2014年底,所有者權益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調整的賬面價值為59 000 000元。即:公允價值調整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55 000 000+按照公允價值調整的凈利潤(賬面凈利潤6 000 000-折舊 2 000 000)=59 000 000(元)。
按照CAS 2(2006)規定:乙公司取得丙公司70%股權的初始投資成本=丙公司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56 000 000元×70%=38 500 000(元)。所做賬務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38 500 000
資本公積 1 500 000
貸:銀行存款 40 000 000
按照CAS 2(2014)規定:乙公司取得的丙公司70%股權的初始投資成本=丙公司在合并財務報表中的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59 000 000元×70%=41 300 000(元)。所做賬務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41 300 000
貸:銀行存款 40 000 000
資本公積 1 300 000
通過案例1初始計量的比較說明,在同為甲公司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影響甲公司決策的重要因素是被合并方丙公司合并報表中所有者權益59 000 000元的賬面價值,而不是被合并方丙公司所有者權益56 000 000元的賬面價值,更不是被合并方丙公司所有者權益55 000 000元的公允價值。
三、CAS 2(2006)與CAS 2(2014)后續計量的比較
CAS 2(2006)與CAS 2(2014)后續計量的方法都包括權益法和成本法。CAS 2(2014)下權益法適用范圍沒有改變,而成本法適用范圍縮小,僅適用于投資方持股比例大于50%的能夠對被投資方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CAS 2(2006)與CAS 2(2014)后續計量范圍變動情況如表3所示。
對于持股比例小于20%對被投資方無重大影響的投資,CAS 2(2014)作為金融資產進行核算。下面舉例說明CAS 2(2006)與CAS 2(2014)后續計量適用范圍不同對賬務處理的影響。
案例2:2014年W公司購入甲公司股票20 000股,每股4元,共計80 000元,占甲公司普通股股本的10%,手續費1 000元。
按照CAS 2(2006)規定:當投資企業(W公司)持有被投資企業(甲公司)股份在20%以下時,投資企業(W公司)應采用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81 000
貸:銀行存款 81 000
按照CAS 2(2014)規定:當投資企業(W公司)持有被投資企業(甲公司)股份在20%以下時,投資企業(W公司)應作為金融資產進行核算。本文只對金融資產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分析(下同)。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81 000
貸:銀行存款 81 000
四、CAS 2(2006)與CAS 2(2014)核算方法的轉換
在CAS 2(2006)中,只涉及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和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本文不做詳細闡述。
在CAS 2(2014)中,除了上述兩種轉換以外,新增了金融資產與權益法的轉換,金融資產與成本法的轉換。
(一)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形成的轉換(如圖1所示)
本文僅討論由金融資產轉換為權益法的核算。
案例3:2014年甲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發生下列業務 :
(1)2014年1月5日,投資企業甲公司用3 000 000元購入被投資企業乙公司6% 的股份,以銀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在初始確認時將購入的股票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3 000 000
(2)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購入的股票公允價值為3 500 000元。因為公允價值3 500 000元大于賬面值 3 000 000元,所以甲公司應調增賬面值500 000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 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00 000
(3)2015年4月,被投資企業乙公司向投資企業宣告派發2 000 000元現金股利。
甲公司的應收股利=2 000 000×6%=120 000(元)
借:應收股利 120 000
貸:投資收益 120 000
(4)2015年7月1日,投資企業甲公司持有被投資企業乙公司20%的股權(因甲公司支付給其他股東8 000 000元獲取乙公司14%的股權,與甲公司原有6%的股權合并)。7月1日甲公司原來持有的股權已經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核算的公允價值是4 000 000元。被投資企業乙公司7月1日具有公允價值為61 000 000元的可辨認凈資產。假定不考慮所得稅的影響。
分析:2015年7月1日,將原來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的賬面值轉入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中。
第一步:確認投資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8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8 000 000
第二步:將原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入長期股權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4 000 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 000 000
――公允價值變動500 000
投資收益 (差額)500 000
第三步:將原來計入資本公積的數額轉出并計入當期損益。
借:資本公積――他資本公積 500 000
貸:投資收益 500 000
第四步:調整初始投資成本。
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4 000 000+8 000 000= 12 000 000(元)
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61 000 000×20%= 12 200 000(元)
因為,長期股權投資甲公司的初始投資成本12 000 000元,小于應享有的被投資企業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12 200 000元,差額200 000元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并計入營業外收入。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200 000
貸:營業外收入 200 000
(二)因處置股權等原因形成的轉換(如圖2所示)
本文僅討論由權益法轉換為金融資產的核算。
案例4:2013年6月1日投資企業M公司用9 000 000元購入被投資企業N公司股權的40%,以銀行存款支付。同日,N公司擁有21 000 000元的可辨認凈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2015年2月1日,被投資企業N公司30%的股權被M 公司轉讓,轉讓價格為8 000 000元。當日,投資企業M公司還剩余公允價值為2 650 000元的股權(占被投資企業N公司股權的10%)。因此,M公司應將核算方法由原來的權益法轉換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2013年6月1日到2015年2月1日期間,被投資企業N公司增加了 500 000元的資本公積,獲取1 000 000元的凈利潤(按照公允價值計算)。
分析:因為初始投資成本9 000 000元大于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21 000 000×40%=8 400 000(元),所以M公司不調整初始投資成本。
第一步:計算確認M公司的投資收益。投資收益= 1 000 000×40%=400 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400 000
貸:投資收益 400 000
第二步:確認M公司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500 000×40%=200 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
200 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 000
第三步:M公司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處置股份前,投資企業M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值=9 000 000+400 000+ 500 000×40%=9 600 000(元)。處置股份時,投資企業M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值=(9 000 000+400 000+500 000×40%)×30%/40%=7 200 000(元)。賬面值中包括:6 750 000元的成本,300 000元的損益調整,150 000元的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
M公司的投資收益是轉讓價格與賬面值的差額。投資收益=8 000 000-7 200 000=800 000(元)
借:銀行存款 8 0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6 750 000
――損益調整 300 000
――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 150 000
投資收益 (差額)800 000
第四步:將投資企業M公司剩余的2 650 000元股權的賬面價值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2 65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2 250 000
――損益調整 100 000
――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 50 000
投資收益 (差額)250 000
第五步:將M公司原來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確認的200 000元資本公積轉出,并確認投資收益。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 000
貸:投資收益 200 000
總之,CAS 2(2014)的修訂和完善,使得投資方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更合理,資產結構更明確,更能滿足風險管理的需要,不僅完善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也進一步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同時推動我國企業境外上市的步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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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指投資按成本計價的方法,當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或者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時,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成本法核算;權益法指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后,在投資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其中,權益法又包括簡單權益法、購買權益法和完全權益法三種類型。
準則雖然給出了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及使用范圍,但企業如何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上述兩種方法、以及三種權益法中做出擇抉,以提供更準確、真實的財務信息,需要解決好兩個層次的問題:一是對被投資單位影響程度的界定問題;二是不同類型的權益法的選擇問題。
一、核算方法對被投資單位影響程度的界定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按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資本比例或其他影響因素可分為三個層次: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正確界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是能否合理選擇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關鍵。因為企業會計準則明確規定了只有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否則采用成本法核算。
控制是指投資企業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被投資單位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與被投資單位形成的是母子公司關系,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最高。共同控制指投資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被投資單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直同意時存在,與被投資單位形成的是合營企業關系;重大影響指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決策存在參與決策的權利,但并不能夠控制或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與被投資單位形成的是聯營企業關系。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對被投資單位影響程度都較大。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最弱的是投資企業既不具有共同控制又不具有重大影響。
一般情況下,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可直接按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表決權資本比例進行界定。當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表決權資本時,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界定為控制;當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上至50%的表決權資本時,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界定為重大影響;當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下時,則認為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這個劃分不是硬性的界定標準,企業應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當投資企業持有的表決權資本在20%、50%界線以下時,應根據企業是否具有實質控制權、或能否通過其他途徑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來正確界定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
[例]甲公司擁有乙公司40%的表決權,丙公司擁有乙公司20%的表決權,丁公司擁有乙公司40%的表決權,甲公司與丙公司達成協議,約定丙公司在乙公司的權益由甲公司代表。在此情況下,甲公司實質上擁有乙公司60%表決權資本的控制權,即甲公司雖然只持有乙公司40%的表決權小于50%的比例,但甲公司通過協議實質上能夠控制乙公司,此時,甲公司對乙公司的影響程度就應該界定為控制。
又如,A企業已持有B企業15%的股份,另有現行可實施的潛在表決權為10%。在此情況下,A企業在界定對B企業的影響程度時,應該將10%的潛在表決權考慮在持股比例中,按照潛在表決權轉換后的綜合持股水平進行判斷。即A企業實質上擁有B公司25%表決權資本的控制權,應界定為具有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的影響程度,相應選擇權益法進行核算。
在界定投資企業具有的影響程度時,特別是對臨界點以下的持股比例的判斷時,關鍵在于界定其實質的影響程度,這是正確界定對被投資單位影響程度的關鍵,是合理選擇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關鍵中的關鍵。
二、不同類型的權益法的選擇
權益法根據確定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收益的核算依據不同,分為簡單權益法、購買權益法和完全權益法三種類型。簡單權益法的核算依據直接采用被投資單位的賬面凈利潤,用該利潤乘以投資企業持股比例計算當期投資收益;購買權益法和完全權益法的核算依據則要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以調整后的凈利潤為核算依據,兩種核算方法的區別在于調整力度不同。購買權益法只調整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資產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對當期損益的影響額計算調整后凈利潤;完全權益法的調整力度更強,在購買權益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消除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的內部交易的影響計算調整后的凈利潤。
當投資企業確定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由于不同權益法對投資企業當期損益會產生直接的影響,因此合理選擇權益法成為選擇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又一關鍵。
[例2]M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取得對聯營企業N公司30%的股權,取得投資時N公司的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為500萬元,賬面價值為300萬元,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凈殘值為零,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2009年10月,M公司將其賬面價值為120萬元的商品銷售給N公司,至2009年資產負債表日,該批商品尚未對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不考慮所得稅影響,則
當M公司采用簡單權益法核算對N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時,直接以N公司賬面凈利潤300萬元為核算依據,2009年度確認的投資收益為90(300×30%)萬元;當M公司采用購買權益法核算對N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時,則需要在N公司賬面凈利潤300萬元的基礎上,調整2009年1月1日N公司固定資產公允價值500萬元和賬面價值300萬元的差額對凈利潤的影響,該差額的影響額是通過折舊費用的攤銷,固定資產賬面攤銷額是30萬元,而按公允價值計算的折舊費應為50萬元,相差20萬元,則調整后的凈利潤為280(300-20)萬元,2009年度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84(280×30%)萬元;當M公司采用完全權益法核算對N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時,除了要考慮上述20萬元差異外,還需要考慮2009年10月形成的未實現內部收益60(180-120)萬元對N公司凈利潤的影響,因此,調整后的凈利潤為220(280-60)萬元,2009年度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66(220×30%)萬元。簡單權益法與購買權益法所確認的投資收益相差6萬元,購買權益法與完全權益法所確認的投資收益相差18萬元。
由此可見,企業選擇何種權益法不僅會影響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對投資企業當期損益也會產生較大影響,合理選擇權益法至關重要。企業在選擇具體類型的權益法時,應從重要性原則出發,根據金額的大小和發生頻率的高低兩個標準進行合理選擇。
(1)金額標準。當需要調整的影響金額較大時,選擇調整力度較強的完全權益法核算;反之,選擇調整力度較弱的購買權益法或簡單權益法。此處的需要調整的影響金額大小不是影響額本身數額的大小,而是相對被投資單位當期凈利潤的相對數的大小。如內部交易未實現收益的金額相對被投資單位凈利潤的金額很小,僅為0.1‰,依據重要性原則,該影響額對當期損益的影響可忽略不計,財務人員可選擇簡單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避免繁瑣的調整工作。
(2)頻率標準。該標準是針對是否選擇完全成本法而言的,當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的內部交易發生的頻率較高,即使對于單獨的一筆內部交易其影響金額較小,但由于頻繁發生的內部交易導致其累計影響額相對較高,則根據重要性原則,該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的內部交易是重要的,投資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選擇完全權益法核算;反之,可選擇簡單權益法或購買權益法核算。
[本文系陜西科技大學博士基金項目“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研究”(項目編號:BJ09-19)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 后續計量 轉換 財務影響
在企業投資的過程中,長期股權投資具有重要意義的原因,是其決定著投資單位的利益,左右投資單位在進行投資過程中的話語權。權益法和成本法是長期股權投資的兩種后續計量方法,權益法的運用一般是在投資后,投資單位對被投資方的經營方式和財務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成本法的運用一般適用于投資單位無法對被投資方產生影響,不能和被投資方共同管理,投資的效益沒有可靠的數據驗證,在市場中沒有競爭力等情況。當然,在投資的過程中各種各樣的風險還會不停的改變著投資雙方的地位。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的轉換問題之所以會出現,是由于投資份額被投資企業所控制,用來獲取其在投資中的權益。如果在產生投資后,不能合理的進行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的轉換,就可能被投資方所利用,作為利益獲取的工具為自己謀利。因此,正確的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轉換是十分重要的。
一、新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的轉換
企業在投資期間,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可能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因素發生改變,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投資方持續投資以提升持股比例
若投資單位對無法得到被投資單位準確的市場價值數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及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追加投資,并且對被投資方造成了重大的影響,則必須要改變長期股權投資計量方法為權益法來做出彌補,使雙方不必遭受到嚴重的損失。
對于投資方在投資之日起至追加投資當天這一段時間,被投資方享有該段期間內的凈資產公允價值,而投資方在投資之日起至追加投資當天這段時間內的凈損益則應當算入整個的當期損益中。
(二)在處置部分投資時投資單位的持股比例下降
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投資方會將原有的投資份額進行壓縮,導致話語權降低,致使無法控制被投資方時,此時,權益法就必須做為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的方法來使用。
首先,被處置的投資部分應按照比例終止原定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在此基礎上,重新計算出當前投資部分在整體投資中的比例,整合出當前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購買當日的公允價值在權益法下具單一性,可以不予以考慮所處置部分投資過程中被投資單位的凈資產價值),即可以不對其賬面價值進行調整。但當投資成本縮水,無法保證原有投資份額時,應同時調整投資成本和留存收益。
二、對財務的主要影響
(一)給母公司帶來沖擊
基于新準則的規定,母公司在對子公司進行投資時,要使用成本法,而在合并財務報表之后則必須用權益法調整。這一變化并不影響財務報表的合并和編制,但是卻影響著眾多母公司,特別是個別控股型公司的財務報表。成本法和權益法所存在的最大的區別就是在投資收益方面的確認方式。權益法是對投資企業凈損益做出改變后確認投資的損失或盈利,以達到長期的價值;而成本法則不受到被投資企業過去盈利或虧損的影響,確認投資收益也是在得到股利之后。
當前,我國的上市公司中有一大部分的股利發放都達不到其實現的凈利潤。而改變了核算方法之后,如果子公司能夠一直保持盈利的狀態,母公司在對投資收益進行確認時依然運用成本法的話,相比于運用權益法來確認其資產總額和凈收益還有些許不足;但是如果子公司不能持續盈利反而一直虧損,這種情況則恰恰相反。這一變化,也使得母公司不得不對企業中原有財務指標作出相應的調整。
(二)過去的財務政策被迫調整
1、對利潤分配做出改變
實務中,凈利潤才是對母公司進行利潤分配的基礎。運用成本法時,在子公司的利潤分配十分低下的前提下,經營活動方面存在著收益不足等情況使得支出費用大于收益,新準則的規定還有可能導致母公司的留存收益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不能按要求實行分紅制度。但是為了符合國家的要求,使資本市場的預定效果得到滿足,企業就必須對其當前在子公司中推行的利潤分配政策做出明確的調整。
2、 調整籌資策略
在新準則開始實施后,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的選擇會在很大程度上改變公司的經營狀況。公司的發展能力和償債能力等也會在原來的基礎上發生巨大變化。在新準則實施初期,與新準則存在利益關系的人必然會高度關注新準則的實施。因此,公司在面對這些債權人時不能慌亂,要耐心的進行解釋,并調整籌資方式、策略和規模。
三、結束語
長期股權投資對一個企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其作為企業的金融資產,能夠使其他的企業金融資產和企業長期股權投資得到區分,并且使會計處理的正確性得到會計準則和制度的認可。通過對國外企業在長期股權投資方面先進經驗的不斷摸索,再結合我國企業當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現實狀況,會計準則委員會正在不斷的努力改進我國當前的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以求在最大程度上達到最佳效果。當前在核算方面,長期股權投資的可理解性正在不斷的增強,也越來越切合實際,但是,還并不是最完整的體系,尚且需要進行不斷的探索,合理的運用會計信息使其為企業的發展添加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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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長期股權投資; 初始計量; 后續計量; 成本法; 權益法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按形成或取得來源,將長期股權投資分為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并分別規定了不同的初始投資成本計量標準。
(一)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合并,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新準則將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并非暫時性的,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的,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合并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按照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合并方發生的權益性證券的交易費用,也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被合并方賬面所有者權益,是指在考慮以下因素的基礎上計算確定形成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1)統一合并方與被合并方的會計期間和會計政策;(2)被合并方賬面所有者權益是指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權益相對于最終控制方而言的賬面價值;(3)如果被合并方本身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被合并方的賬面所有者權益的價值應以其合并財務報表為基礎確定。
根據財政部2010年7月印發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通知,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方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于發生時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通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取得股權最終形成企業合并的,應以持股比例(原持股比例與追加持股比例之和)計算的合并日應享有被合并方賬面所有者權益份額作為該項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與原持股比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加上合并日追加投資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之和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沖減留存收益。
例1:甲、乙公司同受S公司控制,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增發1 000萬股普通股從S公司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權,發行的股票每股面值1元,市價3元,發生權益性證券交易費用600萬元。合并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賬面價值 3 500萬元,公允價值4 500萬元。乙公司相對于S公司而言的可辨認凈資產賬面價值4 000萬元,公允價值4 800萬元。甲公司在合并日又發生法律服務費500萬元。
甲公司合并日
借:管理費用500
貸:銀行存款500
借:長期股權投資4 000
貸:股本1 0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3 000
借:資本公積――資本溢價600
貸:銀行存款600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其初始計量的特點是:不以公允價值計量、不確認損益。甲公司應以合并日相對于S公司而言的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賬面價值的份額4 000萬元 (4 000*100%)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成本,其與發行的普通股賬面價值1 000萬元之間的差額3 000萬元計入資本公積,發生的權益性證券交易費用600萬元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發生的法律服務費用500萬元計入管理費用。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購買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1)一次交換交易實現的企業合并,合并成本為購買方在購買日為取得對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產處置損益記入當期利潤表,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與其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發行權益性證券的交易費用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2)通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取得股權最終形成企業合并的,應以購買日之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購買日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該項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購買方為企業合并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購買方對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不要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在合并報表中應當確認為商譽;購買方對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在合并報表中確認為營業外收入,計入投資當期的損益。
例2:甲上市公司與乙公司是不具有關聯關系的兩個獨立的企業,甲公司于2009年7月1日以公允價值為800萬元、賬面價值為600萬元的無形資產作為對價取得乙公司30%股權,能夠對乙公司實施重大影響,投資當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2 500萬元,發生審計費用50萬元。2010年4月1日甲公司又支付1 200萬元取得乙公司35%的股權,購買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3 000萬元。2009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300萬元,2010年一季度實現凈利潤100萬元。
甲公司會計分錄:
2009年7月1日
借:管理費用 50
貸:銀行存款 50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800
貸:無形資產600
營業外收入――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200
2009年12月31日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90
貸:投資收益 90
2010年3月31日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30
貸:投資收益 30
2010年4月1日
借:長期股權投資 1 200
貸:銀行存款1 200
借:長期股權投資 92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800
――損益調整120
本例題屬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實現企業合并,2009年7月1日甲公司發生的50萬元審計費應計入管理費用,甲公司作為購買對價支付的無形資產公允價值為800萬元,與購買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750萬元(2 500*30%)之間的差額50萬元,作為商譽體現在甲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中,無形資產公允價值800萬元與賬面價值600萬元之間的差額作為資產處置損益計入甲公司當期利潤表。甲公司持有的30%股權至2010年4月1日持續計算的賬面價值為920萬元,與購買日追加投資所支付的對價的公允價值1 200萬元合計作為甲公司該項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即2 180萬元。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及其他必要支出。
例3:甲公司與乙公司是不具有關聯關系的兩個獨立的企業,2009年1月1日甲公司以公允價值為800萬元、賬面價值為600萬元的無形資產作為對價取得乙公司25%股權,對乙公司能夠產生重大影響,同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3 000萬元,甲公司另發生審計費用50萬元。
甲公司2009年1月1日的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850
貸:無形資產600
營業外收入――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200
銀行存款 50
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合并時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其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于發生時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2.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權益性證券的面值總額與其公允價值的差額應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3.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無需區分成本法和權益法,僅需從長期股權投資形成或取得的角度,按照上述標準予以確定即可。在后續計量中,對按照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與投資時點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進行比較,分情況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進行調整。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從區分長期股權投資類別的角度,根據不同類別的長期股權投資的特點,分別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成本計價的方法。《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下列兩類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是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二是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值得注意的是,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的規定,按管理層持有的目的或意圖將其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已經確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投資期間,因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或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等原因而引起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的,投資企業不按持股比例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投資單位在確認為應收項目的同時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對于被投資企業分派的凈利潤,不再區分是“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還是“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前產生的累積凈利潤”,投資企業應按其持股比例將所應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全部確認為當期的投資收益。
例4: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丙公司80%的股權,支付購買對價1 500萬元,丙公司在購買日的可辨認凈資產賬面價值為1 600萬元,公允價值為1 800萬元,差額是由于一項管理用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600萬元與其公允價值800萬元不同引起的,該固定資產預計剩余使用年限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無殘值。2009年12月31日丙公司實現凈利潤580萬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而計入資本公積100萬元。2010年1月10日丙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200萬元,2010年2月5日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現金股利。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
2009年1月1日
借:長期股權投資 1 500
貸:銀行存款 1 500
2009年12月31日,由于采用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甲公司對于丙公司實現的凈利潤、所有者權益變動都不做賬務處理。
2010年1月10日
借:應收股利――丙公司160
貸:投資收益 160
2010年2月5日
借:銀行存款160
貸:應收股利――丙公司 160
(二)權益法
權益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以后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確定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確認為營業外收入而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權益法下,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在確認為應收項目的同時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如果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應按預計將承擔的金額確認相關的損失。被投資單位以后實現凈利潤的,投資企業應按以上相反順序逐步恢復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權益法下,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先對投資單位與被投資單位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進行統一,其次應考慮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不同對被投資單位折舊額或攤銷額的影響,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按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投資損益,并在此基礎上再消除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的內部交易。投資企業對于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計入所有者權益。
例5:2009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800萬元購買丙公司40%的股權,采用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丙公司在購買日的可辨認凈資產賬面價值為1 600萬元,公允價值為1 800萬元,差額是由于一項管理用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600萬元與其公允價值800萬元不同引起的,該固定資產預計剩余使用年限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無殘值。2009年12月31日丙公司實現凈利潤580萬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而計入資本公積100萬元。2010年1月10日丙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200萬元,2010年2月5日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現金股利。
甲公司賬務處理:
2009年1月1日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800
貸:銀行存款800
甲公司支付的購買價款800萬元與購買日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720萬元(1 800*40%)之間的差額,不對甲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進行調整,在甲公司編制的合并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商譽項目反映。
丙公司2009年實現凈利潤580萬元,甲公司應在考慮購買日丙公司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對丙公司當期折舊額影響的基礎上,對丙公司實現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按照持股比例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確認投資收益;對于丙公司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的100萬元,甲公司應按持股比例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確認資本公積。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580-(800-600)/10]*40%=224 (萬元)
2009年12月31日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224
貸:投資收益224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4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40
2010年1月10日
借:應收股利――丙公司 8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80
2010年2月5日
借:銀行存款80
貸:應收股利――丙公司 80
(三)后續計量方法的轉換
1.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
(1)投資單位因追加投資等情況導致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其會計處理步驟有:①原取得投資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大于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如果是小于的情況,則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②對于原取得投資交易日至追加投資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相對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屬于原取得投資時至追加投資當期期初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中應享有的份額,調整留存收益;屬于追加投資當期期初至追加投資時點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中應享有的份額,調整投資收益。屬于其他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③追加投資時的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的追加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的賬面價值;如果小于的,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為營業外收入。④商譽、留存收益和營業外收入的確認應綜合(原投資時點與追加投資時點)考慮,應與投資整體相關。
例6:2009年1月1日A公司取得B公司10%的股權,成本500萬元,當日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6 000萬元(與賬面價值相等),A公司對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
2010年5月1日,A公司又以1 700萬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權,當日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8 200萬元。A公司能夠對B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產生重大影響,應改為權益法進行核算。B公司2009年度實現凈利潤1 300萬元,2010年1月1日至4月30日實現凈利潤500萬元。
2010年8月8日B公司分派現金股利300萬元。
A公司的賬務處理:
2010年5月1日,對原取得投資時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由于原取得投資時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為500萬元,小于原投資時點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份額600(6 000*10%)萬元,差額100萬元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留存收益。同時,將原采用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轉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明細科目,按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100
貸:盈余公積1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90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5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500
2010年5月1日,對于B公司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1日之間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2 200萬元(8 200-6 000),相對于A公司原持股比例10%的部分,屬于B公司2009年實現凈損益1 300萬元的原因導致的公允價值變動,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屬于B公司2010年1月1日至4月30日實現凈損益500萬元的原因導致的公允價值變動,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調整投資收益。對于其他的原因導致B公司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1日之間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400萬元,相對于A公司原持股比例10%的部分,應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計入資本公積。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80
――其他權益變動40
貸:盈余公積13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17
投資收益 5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0
2010年5月1日,追加投資時的賬務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1 700
貸:銀行存款1 700
追加投資時的投資成本1 700萬元大于追加投資時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1 640萬元(8 200*20%),差額60萬元;原投資時的投資成本500萬元小于原投資時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600萬元,差額100萬元;綜合考慮兩項差額,應確認留存收益40萬元,因此應沖減留存收益60萬元。
借:盈余公積 6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4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60
2010年5月1日以后,A公司對B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2010年8月8日,B公司分派現金股利300萬元,A公司應按其對B公司30%的持股比例確認投資收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借:應收股利 9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90
(2)投資單位因部分處置投資等情況導致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其會計處理步驟有:①按處置投資的比例結轉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收到的處置對價與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②如果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大于按照剩余的持股比例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屬于投資作價中體現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如果是小于的情況,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同時調整營業外收入或留存收益。③對于原取得投資時至部分處置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以及其他原因導致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變動的金額,投資單位應按部分處置投資后剩余的持股比例計算享有的份額調整留存收益和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例7:2009年1月1日,A公司以6 500萬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權,當日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10 000萬元(與賬面價值相等)。2010年6月30日A公司將其持有的對B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50%轉讓給E公司,取得轉讓價款5 000萬元。2009年B公司實現凈利潤2 000萬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而計入資本公積120萬元,2010年1月至6月末B公司實現凈利潤400萬元。假定A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
A公司賬務處理:
2010年6月30日,長期股權投資被處置部分賬面價值為3 250萬元(6 500*50%),取得轉讓價款5 000萬元,兩者的差額1 750萬元應確認為處置利得,計入投資收益。并將成本法核算下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轉入權益法明細科目核算。
借:銀行存款5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3 250
投資收益1 750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3 250
貸:長期股權投資3 250
2010年6月30日,處置后剩余持股比例30%,剩余部分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3 250萬元,大于原取得投資時點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3 000萬元(10 000*30%),兩者的差額250萬元屬于投資作價中體現的商譽,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2010年6月30日,對于B公司2009年實現的凈利潤以及所有者權益的變動、2010年截至6月末實現的凈利潤,A公司應按剩余的持股比例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720
――其他權益變動 36
貸:盈余公積6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540
投資收益 120
資本公積36
2.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
(1)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導致持股比例上升,由權益法改為成本法核算,屬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實現企業合并的,其會計處理步驟為:①購買方于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投資,保持其賬面價值不變。②對于追加的投資,按照購買日購買方支付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③購買方對于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投資涉及其他綜合收益的,待購買方全部或部分出售該項股權投資時,將與所出售股權相對應的其他綜合收益轉入出售當期的損益。
例8:2009年1月1日,甲公司以500萬元取得乙公司10%的股權,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投資時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4 500萬元。2010年1月1日,甲公司又支付3 000萬元取得乙公司50%的股權,能夠對乙公司實施控制,購買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5 500萬元,乙公司2009年度實現凈利潤1 500萬元。
本題屬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實現企業合并的情況,2010年1月1日甲公司對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為3 650萬元(500+1 500*10%+3 000)。
(2)因部分處置投資等原因導致持股比例下降,由權益法改為成本法核算,其會計處理步驟為:①按處置比例終止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收到的對價與處置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產處置損益。②按處置后剩余持股比例、剩余投資賬面價值作為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礎。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及處置
新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方法有其特殊性。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對被投資單位不構成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的,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處理。其余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處理,即長期股權投資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長期股權投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如計量結果表明,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而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金額,在處置時應按相應的處置比例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金額轉入當期損益。
總之,新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涉及多項具體會計準則,如長期股權投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合并、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資產減值等,需要會計工作者全面了解和掌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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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S].2006.
[3]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S].2006.
[4]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S].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