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概念8篇

時間:2023-07-18 09:35:04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金融企業概念,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金融企業概念

篇1

產業融合作為一種經濟現象,最早源于數字技術出現而導致的信息行業之間的相互交叉。國外學者和機構已對產業融合進行過深入的研究,如羅森伯格(Rosenberg,1963),歐洲委員會(1997)“綠皮書”,尤弗亞(Yoffie,1997),格林斯騰和漢納(Greenstein&khanna,1997),林德(Lind,2003)等開展的研究。目前,產業集群、產業融合和產業生態已經成為經濟全球化和信息技術浪潮沖擊下國際產業發展的三大趨勢。在經濟全球化、高新技術迅速發展的大背景下,產業融合已成為提高生產率和競爭力的一種發展模式和產業組織形式。產業融合發展有利于拓寬產業發展空間,促使產業結構動態高度化與合理化,開辟新的市場空間。

互聯網技術以其廣泛的適用性和強大的滲透力,為金融等現代服務業提供了技術支撐和運作平臺。在互聯網技術進步和產業融合發展的背景下,一種新型金融業態——互聯網金融應運而生。互聯網金融集中了互聯網和金融業的優勢和特點,具有明顯的產業融合特征。

二、互聯網金融的產業融合特征分析

(一)互聯網金融的產業概念特征

“產業(industry)”是經濟學和管理學中最常用的概念,也是使用最模糊的概念之一,通常與“行業”、“產業領域”等概念混同在一起。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產業概念內涵也在不斷變遷,學術界對產業的定義研究也不斷深入。

古典經濟學家在討論分工時,用行業的概念描述產業分工。如亞當·斯密在《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中指出:“各行業之所以分立,似乎也是由于分工有這種好處。一個國家的產業與勞動生產率的增進程度如果是極高的,則其各種行業的分工一般也都達到極高的程度”。貝恩、波特等人從產業組織理論和戰略管理等理論出發,將產業定義為“生產同類或相互間具有密切替代關系產品、服務的企業集合”。這種產業定義曾被廣泛接受,成為美國標準產業分類系統(SIG)進行產業分類的前提和基礎。但這種產業分類方法是基于對現有產品和過去產品替代性考慮的靜態產業定義。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產業形態的演變,這種定義的科學性越來越遭到質疑。默雷和阿布雷漢森(Murray&Abrahamson,1997)從產業演化的動態角度將“產業”定義為“一組具有相同組織形式的企業,即用類似的投入和生產技術,生產類似產品或者類似消費者服務的具有相同組織形式的一系列企業”。塞普勒(J.L.Sampler,1998)將“產業”定義為“擁有足夠的關于同一市場關鍵信息的企業群”,他認為信息時代的到來,從根本上改變了產業的競爭特征,企業對消費群體擁有的信息已成為企業取得競爭優勢的關鍵資源。梅里和菲利普(K.A.Munir&Phillips,2002)建議用“活動網絡”(activity network)的概念來替代“產業”,并將“活動網絡”定義為“直接或間接致力于塑造或執行一項特定活動的一組企業”{1}。由此可見,關于產業的概念是一個變化的過程。從產業邊界明晰確定的靜態定義,向動態的產業邊界觀轉變。特別是塞普勒關于“關鍵信息”企業群、梅里和菲利普(K.A.Munir&Phillips,2002)“活動網絡”對產業的界定,反映了信息時代企業面臨的動態化競爭環境,對于分析產業融合背景下的互聯網金融業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

從塞普勒的定義出發,互聯網金融業所依賴的戰略資源就是海量的客戶和市場信息,通過社交網絡生成和傳播信息,通過搜索引擎組織、排序和檢索信息,通過云計算處理信息,最終形成連續、動態變化的關于市場和客戶的信息序列。因此互聯網金融業不同于傳統靜態定義下的“產業”概念,既不等同于互聯網信息服務業,也不等同于傳統的金融業,而是由“關于同一市場關鍵信息的企業群”組成的新型產業業態。從“活動網絡”(activity network)的概念出發,互聯網金融業是圍繞借貸關系和資金融通這一“特定活動”而關聯的一組企業,包括金融企業(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基金公司)、電子商務企業、個人、獨立的互聯網金融企業。不同領域的企業盡管采用不同的商業模式參與其中,但圍繞的是共同的“中心活動”。

因此,從產業的概念特征上看,互聯網金融業具有不同于傳統靜態產業定義下的金融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業的特征,具有動態產業定義下的產業特征,具有明顯的“市場關鍵信息”和“活動網絡”指向,是產業融合背景下產生的新型產業形態。

(二)互聯網金融的產業邊界特征

從產業經濟活動的過程來看,每一個產業都有其特定的技術邊界、產品和服務邊界、業務和組織邊界。周振華(2004)、李美云(2007)把這些邊界定義為產業邊界。產業融合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在不同的產業邊界處,原本相互獨立的產業,相互滲透、相互交叉,融為一體,通過對產業價值鏈的各個環節的整合,組合成新的產業。互聯網金融業是在互聯網信息服務和金融業的產業邊界發生漂移和交叉之后產生的新產業。這種新產業具備了多個產業的特征和功能,產業邊界模糊,很難從通行的產業分類系統,如美國“標準產業分類系統(SIC)”、“北美產業分類系統(NAICS)”、“聯合國國際標準產業分類系統(ISIC)”和歐盟“歐洲產業分類系統(NACE)”等,找到對應產業分類。互聯網金融業的出現,使原本不屬于同一產業的企業成為直接競爭者,這必將對企業的戰略管理提出新的挑戰。

篇2

金融工具計量所應體現的財務報告原則

由上述對于國際金融工具會計準則修訂背景的分析不難看出,金融工具計量與財務報告列報密切相關。財務報告是企業正式對外提供會計信息的手段,總括揭示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等情況。企業的信息使用者將主要根據財務報告中的會計信息進行經濟決策。因而,傳遞簡單、完整且清晰有效的信息,以幫助信息使用者進行經濟決策,是財務報告作為一種提供信息的手段所應達到的目標。隨著20世紀70年代以來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現與發展,企業財務報告中完整反映金融工具信息的需求越來越迫切,從而IASC/IASB陸續了有關金融工具的國際會計準則。然而,財務報告的編制者、審計人員和使用者普遍反映現行國際會計準則中報告金融工具的要求過于復雜,而導致復雜性的一個主要原因就在于現行國際會計準則中對金融工具的計量有很多方式及相關規則。因此,目前IASB所進行的國際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修訂,對金融工具的計量要求進行簡化,以確保財務報告提供更加清晰、完整的信息。2008年發生的世界金融危機導致IASB和FASB在2008年10月的聯席會議上決定成立一個咨詢小組,即金融危機咨詢小組(FinancialCrisisAdvisoryGroup,FCAG),其成員都具有豐富的金融市場國際經驗。2009年7月28日,FCAG了《最終報告》(FinalReport),指出信息使用者對財務報告的透明度(transparency)和誠信(integrity)的信任對于全球金融穩定性和良好的經濟增長非常重要。通過提供透明的、無偏見的、如實反映的、相關的會計信息,財務報告在金融體系中起到一個整合的作用。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的定義,高透明度意味著能夠“透過現象看本質”,使用者能夠根據企業所提供的信息準確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風險程度等。而根據IASB在2010年10月所的概念框架項目階段性成果中對財務報告信息質量特征的描述,相關性和如實反映是有用的會計信息所同時必備的兩個基本質量特征。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是指該信息能夠使得使用者所做的決策有所不同。會計信息要有用,除了反映相關的情況之外,還必須如實反映其所打算反映的情況。截至目前,對于金融工具計量,IASB和FASB關于修訂金融工具準則的聯合項目中所達成的暫時性決定有兩個要點,一是關于金融工具的初始計量,二是關于金融工具后續計量中的分類和計量基礎,這些都與財務報告密切相關。1、金融工具的初始計量IASB和FASB提出,金融工具的初始計量取決于后續計量情況:(1)如果后續計量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都計入凈收益,則初始計量按照公允價值計量;(2)如果后續計量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或者后續計量按照攤余成本計量,則初始計量按照交易價格進行計量。2、金融工具后續計量中的分類和計量基礎IASB和FASB提出,金融工具后續計量中的分類和計量應該既基于金融工具的特征,又基于會計主體為該金融工具所采取的企業戰略。會計主體應根據管理金融資產所從事的企業活動,對符合金融工具標準的所有金融資產劃分為以下三類之一:(1)以攤余成本計量;(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凈收益;(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而對于金融負債,會計主體應根據管理金融負債所從事的企業活動,對符合金融工具標準的金融負債劃分為兩類:(1)以攤余成本計量;(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凈收益。由上,金融工具計量與財務報告中的資產負債表和收益表(或綜合收益表)直接相關,一方面,金融工具在資產負債表中要根據上述分類采用不同的計量基礎進行后續計量列報;另一方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其當期的公允價值變動要么反映在收益表的凈收益中,要么反映在綜合收益表的其他綜合收益中,或者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部分的其他綜合收益中。另外,對于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中關于金融工具的列報,IASB還考慮進一步提出下列要求:(1)對于按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除了定期存款負債之外,在資產負債表上要以括號的方式披露相應的公允價值;(2)對于按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負債,要在資產負債表上以括號的方式披露相應的攤余成本。對于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及計量的依據,新國際金融工具準則給出判斷標準,從而不同分類的金融工具采用不同的計量基礎可以有序地進行,這些判斷標準本文不再加以詳述。但值得指出的是,財務報告中凈收益和其他綜合收益的區分列示,對于金融工具計量結果的反映是關鍵的一環。

我國財務報告改進探求

下面在對我國現行財務報告體系的局限性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財務報告改進建議。我國企業現行財務報告所遵循的是財政部2006年2月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其中,財務報表由報表本身及其附注兩部分構成。我國現行財務報告體系的局限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資產負債表的局限由于受到確認與計量標準的限制,現行的資產負債表未能反映企業所有的資產和負債,有些對企業有重大影響的項目被排除在資產負債表之外,例如一些衍生金融工具,從而不能全面反映企業財務狀況。而且,資產負債表上不同項目的計價采用的是不同的計量基礎,并且由于對資產、負債的分類過于簡單,主要按照流動性進行分類,從而使得基于不同計量基礎的資產、負債相加,所得到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信息意義不大。2、利潤表的局限利潤表是我國現行財務報告體系中與國際上存在差異最大的一張報表。2006年2月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所規范的利潤表,綜合收益概念未完全引入,反映的主要是已經實現的收益,忽視了其他未實現的價值增值,使得當期利潤報告不夠全面,不能滿足報表使用者對信息的需求。雖然財政部于2009年6月11日《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規定企業應當在利潤表的“每股收益”下增列“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和“綜合收益總額”項目,但由于在其他準則中沒有相關規定,企業實務的會計核算往往沒有相應會計賬戶進行記錄與反映,導致報表并未進行其他綜合收益的反映。另外,利潤表在分類列報上,也過于籠統,沒有在報表上區分持續經營業務和終止經營業務。3、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局限我國現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按照不同的所有者權益項目分別反映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在本會計期間的增減變動對所有者權益的影響,并將本會計期間增減變動分為“凈利潤”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所有者投入和減少資本”、“利潤分配”、“所有者權益內部結轉”五大類,存在沒有明確反映其他綜合收益的局限性。4、附注附注是對在財務報表主體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財務報表主體中列示項目的說明。《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對附注中至少應當披露的內容進行了規范,但與國際上相比較,實務中我國企業財務報表附注相對來說還不夠豐富。另外,現行財務報告的主要報表之間的聯系不緊密、各報表反映的信息仍顯籠統,也是現行財務報告體系需要改進的地方。隨著國際間經濟合作加強,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日益明顯,金融工具在企業中使用得越來越廣泛,對我國現行財務報告進行改革迫在眉睫。1、建立財務報告概念框架財務報告是信息使用者進行經濟決策的主要信息來源,而要保證財務報告的決策有用性,首先應建立系統的、邏輯一致的財務報告概念框架。請注意,這里所明確提出的是財務報告概念框架,而非財務會計概念框架。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是由一系列說明財務會計并為財務會計所應用的基本概念組成的理論體系,而財務報告概念框架強調的是與財務報告密切相關的基本概念和理論,其內容應包括所報告主體、有用財務報告信息的質量特征、財務報表要素、財務報表要素確認與計量的基本原則、財務報表列報以及披露等。只有建立了系統的、邏輯一致的財務報告概念框架,對財務報告體系進行改進時,才能有一個統一的基礎。在建立財務報告概念框架時,應結合當前經濟發展的趨勢,加強對未來事項的關注,在確立基本概念(如財務報表要素中資產的定義)時應考慮如何將衍生金融工具等重要信息納入報表體系。2、明確反映綜合收益概念綜合收益可以全面地反映一個企業除了所有者投資和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所導致的所有者權益變動之外的所有者權益變動。而所有者權益等于資產減去負債的差額。因此,綜合收益的確定與資產和負債的計量密切相關,體現了會計確認上的“資產負債觀”。由于財務報告中凈收益和其他綜合收益的區分列示,對于金融工具計量結果的反映非常關鍵,因此,在財務報告中明確反映綜合收益概念,尤其是明確區分凈收益和其他綜合收益是很有必要的。目前,IASB已經于2011年6月《其他綜合收益項目的列報(對第1號國際會計準則的補充)》,對于其他綜合收益包含的內容進行規范,并進一步將其他綜合收益分為兩類:一是“將重分類計入損益的項目”;二是“不能重分類計入損益的項目”。該文件的生效期本來是從2012年1月1日開始的會計期間,但由于IASB一般對于新準則的實施會提供12個月的緩沖期,現在暫時推遲為2012年7月1日開始的會計期間。我國應密切關注IASB的動態,并結合我國企業實務經驗,制定進一步的準則解釋,切實貫徹財務報告中對于綜合收益的反映。3、加強報表之間的聯系,統一分類標準財務報告是信息使用者(尤其是企業外部信息使用者)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情況,進行決策所依據的重要信息來源,而構成財務報告的主要內容是財務報表,不同的財務報表從不同角度對企業的情況進行反映,共同構成對企業的全面反映。雖然現有財務報表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勾稽關系,但有聯系的財務指標畢竟有限。因此,加強各個財務報表之間的聯系,統一分類標準,并對財務指標進行適度的分解,將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更清晰完整地了解與決策相關的信息。4、加強報表附注的功能財務報表附注是對財務報表重要項目進行補充說明的很好方式。有的時候,某些項目的公允價值信息、歷史成本信息對于信息使用者來說都是很重要的,那么就可以考慮在財務報表主體中采用某個主要計量屬性計量反映,而在報表附注中披露基于其他計量屬性的信息,并提供取得依據等詳細信息。例如,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信息是大多數信息使用者所需要的主要信息,因而在資產負債表主體中應提供按公允價值計量的信息,但是,對于某些信息使用者來說,金融工具取得時的歷史成本也是很重要的,那么,就可以通過在報表附注中提供該信息而對金融工具進行全面完整的披露,從而更好地滿足信息使用者的決策需求。另外,有些在財務報表主體中無法通過貨幣計量反映、但與信息使用者決策相關的非財務信息,也可以通過在附注中披露而加強財務報表對信息使用者的作用。

本文作者:陳輝工作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學院

篇3

關鍵詞:物流金融 融通倉 倉單市場 物流銀行 物流保險

中國與世界各國的資本和物資交流日益頻繁,這促使我國物流產業和金融產業迅猛發展。在網絡和通信技術廣泛應用的條件下,物流和金融之間強大的吸引力已經產生學科交融的奇葩,它給物資流通帶來的巨大影響被敏銳的學者準確地捕捉到,進而從理論的高度構建出一個嶄新的平臺―物流金融。

物流金融理論研究的發展歷程

國內物流金融的理論研究最初是沿著物資銀行、倉單質押和保兌倉的業務總結開始的。早在1987年3月,中國人民大學工業經濟系的陳淮就提出了關于構建物資銀行的設想。90年代初期也有學者發表文章,探討物資銀行的運作。但是,那時的“物資銀行”還帶著非常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主要是探討通過物資銀行來完成物資品種的調劑和串換。由于物流的概念沒有被充分發現和認識,所以當時的物資銀行的概念與現在的概念存在較大差異。

1998年4月,時任陜西秦嶺曾氏有限金屬公司總經理的任文超探討了利用“物資銀行”解決企業的三角債問題,是這一概念的一個突破。隨著物流學的不斷發展,物資銀行的概念也逐漸發展成熟。2003年9月,西安交大管理學院的學者于洋、馮耕中,2004年任文超以及2005年華中科技大學的王治等,都對物資銀行的含義重新進行了研究,得出了比較規范的概念。倉單質押業務的理論總結始于1997年6月,當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張平祥、韓旭杰對糧棉油貨款的倉單質押業務展開了研究,但是并沒有將物流的概念結合進來。

此后,隨著物流學的興起,相應的研究開始增多。2001年,煙臺大學的房紹坤;2002年,學者孫寧;2003年,東南大學的鄭金波;2004年,學者邵輝等對此都進行了研究。該業務與物流業發生緊密聯系只是近幾年的事。對于保兌倉業務的研究則是基于倉單質押業務而衍生出來的。

物流金融領域的一項標志性成果是“融通倉”的研究。2002年2月 ,復旦大學管理學院羅齊和朱道立等人提出“融通倉”的概念和運作模式,迄今仍有系列成果推出。 2004年5月,浙江大學經濟學院鄒小、唐元琦首次提出“物流金融”的概念,定義了它的內涵和外延,“物流金融”被正式確立為一個新的研究平臺。至此,物流金融的研究對象、研究方向基本確立,并且與實踐相結合歸納出了一系列的運作模式。在學科概念的發展過程中,也有學者做出探索。2005年3月,復旦大學管理學院的陳祥鋒、朱道立提出了與物流金融相類似的“金融物流”的概念。但因其相對于“物流金融”在表達上不夠準確,續用者不多。物流金融領域的另一項標志性成果是“物流銀行”業務的出現與普及。2004年,廣東發展銀行在“民營100”的金融平臺基礎上及時推出了“物流銀行”業務,期望有效解決企業的融資與發展難題。從2004年底至今物流銀行業務迅速在各行業中得到應用,如中儲與華夏銀行的合作,福建中海物流公司 、泉州正大集團與中信銀行的合作等等。物流銀行業務是以產品暢銷、價格波動幅度小、處于正常貿易流轉狀態且符合質押品要求的抵押或質押為授信條件,運用實力較強的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統,將銀行資金流與企業的物流有機結合,向客戶提供集融資、結算等多項銀行業務于一體的銀行綜合服務業務。可以看出“物流銀行”是“物資銀行”業務的升華,具有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遠程化和廣泛性的特點。物流金融近期的研究熱點主要集中在基于網絡技術的物流金融產品設計和風險管理等領域。

物流金融的相關概念

浙江大學經濟學院的鄒小、唐元琦首次定義了“物流金融”的概念。他們認為物流金融就是面向物流業的運營,通過開發、提供和應用各種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有效地組織和調劑物流領域中資金和信用的運動,達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的有機統一。這些資金和信用的運動包括發生在物流過程中的各種貸款、投資、信托、租賃、抵押、貼現、保險、結算、有價證券的發行與交易,收購兼并與資產重組、咨詢、擔保以及金融機構所辦理的各類涉及物流業的中間業務等。物流金融是為物流產業提供資金融通、結算、保險等服務的金融業務,它伴隨著物流產業的發展而產生。物流和金融的緊密融合能有力支持社會商品的流通,提高全社會的福利。該定義指出了物流金融所研究的領域和基本的研究方向,它還強調金融創新思維和金融工程技術的運用。

“融通倉”作為物流金融領域的重要概念最早是由復旦大學的羅齊和朱道立在2002年提出。朱道立等人系統地介紹了融通倉理論。他們認為,因為融通倉所涉及的對象數量眾多,要想把這些分散的個體有機地連接起來,實現資金、信息和物流的結合,除了借助先進的信息通訊系統和交通技術之外,還要用系統的思想和方法設計出切實可行的模式和結構,包括基于動產管理的融通倉運作模式、基于資金管理的融通倉運作模式、基于風險管理的融通倉運作模式等三種。他們設想的融資結構有縱向結構、橫向結構、星狀結構和網狀結構四種。這些結構的設想主要是來自對不同環境與規模類型的企業給出的因對象而異的分析。基本思路是以“倉”為突破口,運用各種各樣的信息傳遞程序,實現對倉中動態的物資的計價,使它們可以與資本實現轉化。資本、物流、倉儲是企業運作過程中流動資產的三個代表性的形態,它們覆蓋了企業日常運作的全部流程。朱道立等人的理論研究強調物流對金融的融資功能的輔助,注重基于銀行服務的討論,給出了第三方物流企業擴大服務范圍,開發新的高利潤服務項目的思路。其中雖然涉及了物流金融的結算職能,但沒有把它作為重要的內容加以討論。

物流金融理論在實踐中另一個重要的應用是物流銀行業務的開展。物流銀行打破了固定資產抵押貸款的傳統思維,創新地運用動產質押解決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廣發銀行在國內物流銀行業務的開拓上走出了第一步。廣發行對生產企業的一個(或多個)品牌產品在全國范圍內的經銷給予支持,改變了以往單個經銷商達不到銀行授信條件而無法獲得銀行支持的局面,同時銀行通過全國范圍內的經銷商和生產商內部的調劑,分散了風險。“物流銀行”與前面的“融通倉”在尋求對流通中的資產進行評估的思路上保持了一致,區別是它更多地站在銀行努力尋求在擴大貸款的同時控制風險的角度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

物流金融理論的研究發展

在“物流金融”概念問世之后,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涉足這個領域,他們的研究豐富了物流金融學的內容。劉高勇(2004)從網絡技術的角度討論了企業物流與資金流的融合。他論證了網絡環境下企業物流與資金流融合的可能,其中信息充當物流和金融整合的媒介,對生產和經營過程產生重要的影響。陳祥鋒、朱道立(2005)提出了面向供應鏈的金融物流的概念,嘗試從物流金融提供者的角度轉換到物流金融的客戶角度來開展分析。徐莉、羅茜、熊侃霞(2005)介紹了物流銀行業務的特點與作用,指出開展物流銀行業務面臨的風險,并就風險防范和利益分配等問題提出設想。王穎琦(2005)介紹了物流保險在現實的生產過程中的應用,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唐少藝(2005)以UPS和和廣東發展銀行為案例,描述了第三方物流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的物流金融業務,向準備在我國開展物流金融業務的企業提出了針對市場現有狀況合理運作的建議。鄒小 (2005)在《管理塑料價格風險的利器:網上中遠期倉單市場》一書中指出,在傳統現貨批發市場基礎上綜合運用現代網絡技術和電子商務模式而建立的中遠期倉單市場,是全新的流通方式,極具創新意義和推廣價值,能大幅降低物流成本,有效滿足業界規避價格風險和違約風險的需求。該書以浙江塑料城網上交易市場為代表的倉單市場作為研究對象。從闡述倉單交易市場的基本內涵、形成、現狀、功能作用和市場運作等角度入手,對網上中遠期倉單市場的組織架構、市場管理、交易者、交易行為、交易目的等進行論述,對市場的操作流程和基本制度作了詳細的解說,研究了衍生品交易和物流服務如何結合并產生效益和控制風險。唐少麟、喬婷婷(2006)用博弈分析的方法從風險控制的角度論證了對中小企業開展物流金融的可行性,指出相應的風險可以通過規范管理制度和采用新的管理工具(主要是管理信息系統)加以有效控制。

現實世界里,“資金”、“原材料”、“庫存”這三種資產形態經常相互轉換,而轉換過程通常很難受到全程不間斷地跟蹤,特別是“物流”的過程在先進的通訊和信息技術得以廣泛應用之前是很難被考察的。因而傳統的會計學和金融學在研究企業運作時通常取其“現金”或“庫存”的靜止狀態進行分析,很少涉及動態的轉換。 “物流金融”的長處就是能解決運動中或處在不穩定狀態下的資產利用的問題。它好比社會科學中的“微積分”, 使商業領域中的變量可以計量。

通過眾多學者的努力,物流金融的理論體系初步建立,明確了融資、結算、風險控制等主要職能,總結出替代采購、信用證擔保、倉單質押、買方信貸、授信融資和反向擔保等服務模式,在實踐中收到成效。UPS的綜合性物流金融服務、中儲股份的倉單質押融資業務、廣發銀行的“物流銀行”、TCL應用融通倉思想開拓手機市場等案例對理論做出很好的印證。

結論

中國的物流金融研究有一個良好的開端。學術界已經充分論證了開展物流金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確立了開展物流金融的主體,提出了以不同主體為核心開展物流金融業務的多種模式,并且與實踐相結合,指導相關行業運作。但是物流金融服務的開展仍然要面臨許多問題,比如:如何有效地管理物流金融業務所帶來的風險;金融工程技術在物流管理中的應用;物流金融服務收費標準;信用評估系統建設;賬單和支付管理系統的完善以及企業應用物流金融時會計記錄怎樣才能更加合理;運籌學的理論如何在物流金融的體系中最大限度的發揮功效等。這些細節問題還有待學者們進一步研究解決。

參考文獻:

1.陳淮.關于物資銀行的設想[J].中國工業經濟研究,1987(3)

2.張平祥,韓旭杰.糧棉油貸款倉單質押的意義與建議 [J].濟南金融,1997(6)

3.任文超.物資銀行及其實踐[J].科學決策,1998(2)

4.房紹坤.論倉單質押[J].法制與社會發展,2001(4)

5.羅齊,朱道立,陳伯銘.第三方物流服務創新:融通倉及其運作模式初探[J].中國流通經濟,2002(2)

6.孫寧.倉單質押貸款的操作要點[J].農村金融研究,2002(3)

7.鄭金波.倉單質押的管理[J].中國物流與采購,2003(15)

作者簡介:

鄒小,男,浙江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篇4

關鍵詞:供應鏈金融;反向保理;運行模式;發展

中圖分類號:F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5)10-0047-03

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各國政府都采取相關措施應對危機,學術界也利用這次危機在理論研究上進行思考,使得供應鏈金融這個領域得到廣泛關注和深入研究。企業對現金流量需求的波動性增加了金融產品的需求,供應鏈金融就是在這樣背景下產生的。企業需要資金用于投資,同時也要留存資金以抵抗風險。供應鏈金融的運作模式恰恰可以解決企業資金短缺的困境,但是目前企業還很少熟悉和了解供應鏈金融的結構框架和運作方式,沒有看到供應鏈金融在解決資金限制中發揮的作用,因此,了解供應鏈金融的框架并將其應用于企業資金配置中具有重要意義。

供應鏈金融相關研究已得到廣泛關注,國內外文獻已有很多從供應鏈金融的發展模式、風險管理、融資渠道等方面展開探討。國內文獻主要集中在促進擴大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風險防范等方面展開,針對供應鏈金融的結構和模式研究有限。胡躍飛等從供應鏈金融發展的實體經濟的角度,討論供應鏈財務管理到供應鏈金融的演變過程,并從學理上對供應鏈金融進行界定。徐學鋒等從供應鏈金融概念的界定和理論基礎闡述出發,分析我國供應鏈金融存在的業務模式、技術實施和組織制度的問題,提出從技術創新、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上解決我國供應鏈金融發展問題。馮靜生介紹了供應鏈金融的產生和發展,通過我國的實際情況分析供應鏈金融的優勢和風險,研究供應鏈金融的運作規律,并對改善我國供應鏈金融發展環境給出建議。張Z等從物流金融與供應鏈金融的融資方式的概念、運作主體、運作模式等分別進行論述,指出了兩者的區別及在融資活動中可能產生的問題,提出對策解決運作主體收益最大化問題。刁葉光等研究了供應鏈金融下的反向保理業務,并將該模式與采購訂單融資和存貨融資相結合,并對國內商業銀行的反向保理業務進行分析并給出建議。張玉馨介紹了反向保理業務的模式和供應鏈金融的概念與發展,結合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特點,分析了反向保理在我國發展的潛力。國外文獻也從一些角度對供應鏈金融問題進行研究,Pfohl等研究了供應鏈中的財務流,優化財務流能夠減少供應鏈的資本成本,并提出了供應鏈金融的數學模型和分析框架。Gomm根據供應鏈和物流的財務問題提出分析框架,指出供應鏈財務管理更有利于供應鏈管理,能夠改進資本成本率。Wuttke等建立關于供應鏈金融的知識,分析公司如何采用供應鏈金融來發展企業,并指出供應商在這個過程中的作用,最后利用六家歐洲企業的實例說明供應鏈金融的優勢。

供應鏈金融的研究能夠減少企業的資金成本,增加企業的融資手段,有利于企業資金的安排和配置。現有資金優化和融資已成為企業面對的主要問題,如何使企業資本運營更有效率,供應鏈金融可能會產生比較好的效果。因此,理解供應鏈金融的基本概念和運作流程,同時分析供應鏈金融的主要形式的運作情況,將有利于企業發展。

1 供應鏈金融主要業務的運作模式

供應鏈金融在企業中具體的運作模式主要表現為反向保理模式,方向保理業務主要指金融機構或相關企業針對有信譽企業,提供給有信譽企業供應鏈的上下游企業更多有利的貸款選擇,通過貨物抵押、應收賬款抵押等方式。反向保理業務能夠以更靈活的形式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同時根據主要核心企業的信譽程度實施風險控制,能夠獲得有效的收益,實現金融機構和企業之間的多贏。圖1顯示了反向保理業務的運作模式。

在很多企業都采用了反向保理業務,該業務能夠減少擔保交易的風險,同時降低了擔保交易的成本。原來的供應鏈管理中,只強調供應鏈上企業之間的合作和溝通,但是,由于資金的限制和過度依靠核心企業,上下游的中小企業往往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在應收貨款和應付貨款的問題上要消耗很大的溝通成本,增加了供應鏈管理的難度。反向保理業務能夠有效避免這種風險,通過金融機構共同承擔這種風險,減少了溝通成本,使供應鏈的運行更加順暢。供應鏈金融的運行為企業創造更有利的條件,增加企業之間的關聯度,將功能整合為一體,在供應鏈中創造出更大的價值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2 供應鏈金融業務的發展

很多學者嘗試為供應鏈金融下定義,雖然定義的細節中有些不同,但是大體的含義是一致的,研究主要包括在如何協調供應鏈內部金融合作、如何創造利益相關者的價值等,實質為供應鏈各相關成員之間的資金調節。供應鏈金融特別適合于核心企業為大型制造業企業,企業在采購設備或關鍵部件時,可以將信譽授權給供應商,當確保產品滿意后支付貨款,減少很大的風險。供應鏈金融這種授權信譽的運作模式主要受財務調節的控制、價格歧視、降低交易成本和質量保證等需求的推動。供應鏈金融模式在實踐中也得到很多應用,從最原始的物流金融開始發展到更多的模式,主要發展狀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2.1 企業間金融合作的進一步融合

現在大多數企業之間的交易已公開賬戶的形式展開,這種方式增加了企業間的透明度。傳統的交易主要體現在先付款后發貨,或是先付一部分款再發貨,這種交易模式加大了對資金的占用,要有很充足的流動資金才可以保證企業的順利運行。供應鏈企業之間雖然要比一般的企業交易關系更牢固,但是這種交易模式也需要占用很多資金。而供應鏈金融形式的引入,使得更多的利益相關者參與到供應鏈中,開展更廣泛的金融合作,無形中加大了供應鏈資金的數量,提供更多的交易機會,減少供應鏈的交易風險。

2.2 利用供應鏈金融調節加強風險管理

供應鏈金融也能夠增加風險管理能力,交易信譽能可以作為一種機制分擔供應鏈中的風險。通過一些企業的實際表明,反向保理業務和核心企業的資金援助能夠減少供應鏈的干擾和波動,加強風險的控制能力,提高客戶需求滿意的能力。同時,供應鏈金融的調節還能夠降低交易成本,引入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可以減少關于交易支付方式的討論,避免供應鏈的企業之間關于交易付款方式的協商和溝通,這樣無形中減少了企業之間的交易成本,保證了供應鏈的穩定性。

2.3 供應鏈金融調節的網絡效應

供應鏈金融在供應鏈中能夠產生多種資金配置的方式,建立在雙方的信譽基礎上。通過供應鏈將更多的企業聯系到一起,形成資金配置的網絡。網絡的產生可以提供更多的企業之間的聯系,通過資金支持和金融支持產生更多的資金流,保證企業網的有效運行,減少網絡中的風險,提高供應網絡的效率。在盤活更多企業的同時,也能保證金融機構創造更多的交易和保理方式,更好的服務于企業。

3 供應鏈金融實施的效果

一般很多依靠供應鏈的企業都具有龐大而復雜的供應網絡,需要與很多企業發生財務往來,這就為供應鏈金融提供了應用的基礎。每個企業都在思考如何利用供應鏈金融來實現供應鏈資金的充裕和保證,都想將企業的戰略和執行策略順利完成。企業利用供應鏈金融能夠獲得很多優勢,在財務協調方面:為企業間的資金調節提供戰略向導、減少資金的運作成本、提供企業的財務信譽評估等。在風險管理方面,通過支付期的延展降低資金運行成本、減少產品的價格、標準的支付期降低交易成本等。在供應鏈網絡方面,增加供應鏈中資金的流動性、擴大供應鏈網絡的效用、提高網絡間企業的合作性。

不同企業針對供應鏈金融的運用也有不同的理解,對于反向保理業務,有些企業主要利用反向保理提高占用資金的流轉速度、降低采購成本,通過標準化的資金支付期限的延長來減少財務成本。而另一些企業主要集中在面對顧客需求波動時,提高供應商的供應能力,在需求波動條件下的供應商能力能夠影響未來收益、利潤和市場份額。反向保理提高供應商的流動性,降低短期財務成本,減少運行時的財務障礙等。改善供應鏈的績效情況,以顧客需求變動為核心的供應鏈管理方式。

企業不同的戰略目標也能影響供應鏈金融實施的狀況和財務調節的作用,以風險管控為主的企業和以擴大業務量為主的企業在具體的供應鏈金融實施會有差異。供應鏈金融成為供應鏈企業間協商的一種策略方法,能夠評估企業的供應資金成本和資金運作時的成本,資金支付期限和支付比例的不同,會導致多種合作方式產生,能夠為企業間的溝通與合作帶來更靈活的方式。有些企業以收益最大化為目標,要求更低的資金運作和持有成本,實現更大的交易比例。另一些企業針對不同的供應商實施相同的標準,不區分具體的資金支付期限和資金支付比例,實現全供應鏈網絡的合作緊密化。

總之,供應鏈金融在企業中的實施會有不同效果,根據企業的不同目標會產生不同的供應鏈金融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是,不同的實施方式都有助于企業供應鏈的合理化,有助于企業增加更大的資金流動性以實現更大的交易范圍。企業在利用供應鏈金融業務時,要確定與供應鏈之外的金融機構和融資平臺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要增加企業財務和業務運作時的透明性,將更多的相關機構吸引到供應鏈網絡中,擴大資金的獲取渠道,加快資金的周轉速度,以更低的資金運作成本實現更大的效益。

4 結論

供應鏈金融的概念和運作模式還在不斷的發展中,這種融資形式能夠改變供應鏈的運作方式,提高供應鏈的資金供給,為供應鏈帶來競爭力。供應鏈金融不但提高了供應鏈中企業的競爭力,減少供應鏈的波動性和干擾性,保持供應鏈有效的運行。但是,在如何構建供應鏈金融的統一模式,有利指導企業以顧客化為導向的供應鏈最大收益,還有待于進一步研究供應鏈金融。通過對供應鏈金融概念的認識,運作模式、發展狀況和實踐的效果,能夠供應鏈金融的基本框架,說明供應鏈金融在企業供應鏈交易中應用的潛力和優勢,為企業及其供應鏈的合理運行提供基礎。

參考文獻

[1]胡躍飛,黃少卿.供應鏈金融:背景、創新與概念界定[J].金融研究,2009,(8):76-82.

[2]徐學鋒,夏建新.關于我國供應鏈金融創新發展的若干問題[J].上海金融,2010,(3):23-26.

[3]馮靜生.供應鏈金融:優勢、風險及建議[J].區域金融研究,2009,(2):51-52.

[4]張Z,朱金福.物流金融與供應鏈金融的比較研究[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9,(10):35-39.

[5]刁葉光,任建標.供應鏈金融下的反向保理模式研究[J].上海管理科學,2009,(5):48-51.

[6]張宇馨.我國發展反向保理的對策分析[J].對外經貿實務,2009,(5):48-51.

[7]Pfohl H C,Gomm Moritz.Supply chain finance:optimizing financial flows in supply chains[J].Logistics Research,2009,1(3-4):149-161.

篇5

一、負債的概念內涵

隨著經濟(金融)活動的資本化和全球化,會計學先是受到了經濟學的普遍影響,后來又廣泛滲入了金融學的理論和知識。經濟越發展,會計越復雜。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為中國企業的經濟(金融)活動輸入了新的記錄元素和報告內容,也使得中國上市公司的會計確認與計量變得十分復雜。在現行的準則體系下,對負債的概念結構沒有給出整體描述,需要分析提煉才能得出負債的概念內涵。在定義上,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因此,負債具有三個特征:負債是現時義務,負債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負債由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對負債定義的理解通常沒有難度,有難度的是在《企業會計準則》的體系下負債計量發生了哪些重要變化,這些變化的含義何在。

從核算內容來看,負債構成的項目體系變得更加豐富,負債計量的重要性明顯增加了。關于負債計量的制度性規定,主要集中在《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并且,職工薪酬、企業年金、股份支付、所得稅和金融工具等五個內容屬于新增事項。那么,為什么會增加這么多項目,為什么有這么大的改動,會計準則的基本內涵在哪里?如果僅僅從趨同、等效的角度去理解可能難以得到理想的解釋,還需要在理論和應用層面都有一些獨到地視角和見解。

首先,早期的負債項目主要是指經營性負債和融資性負債,但是《企業會計準則》強調了企業對于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和義務,這主要體現在《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這表明除了債權人擁有優先清償權、股東擁有剩余財產權之外,政府作為國家財富的管理者、職工作為企業財富的創作者,這兩個利益群體正在顯著影響和涉足企業的經濟活動。其次,前期的負債項目只有結算功能和融資功能,但《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負債還具有金融投資功能,這主要體現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這些變動表明交易性金融負債具有對賭性質,企業對經濟責任的承擔和給付水平可以隨著市價的變動而變動,并有可能期待一個少付利息的好處和盈利空間。因此,從概念內涵來看,負債計量的制度性變化體現了負債理念的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從對經營與生產活動的負債躍升到對利益相關者責任與利益的主動承擔,企業與職工簽訂一些遠期合約和承諾以鎖定未來分配關系,負債因此具有了公司治理和利益分配的功能。第二個飛躍是從融資功能躍升到投融資功能一體化,企業推出由債權人自由抉擇的短期借貸產品,因此衍生了(金融)負債的投資功能。將這兩個飛躍結合來看,《企業會計準則》的制度性框架對于市場的不確定性給與了認可,使得企業的現時(遠期)責任和義務變動錯綜復雜,企業既受到利益相關者的多重制約,也賦予了利益相關者以選擇權和執行權,負債既可以具有遠期承諾能力,也可以具有金融市場上的即期對賭功能,這就是《企業會計準則》賦予負債計量的豐富涵義和理念創設。

二、對負債的基本分類

在《企業會計準則》的制度性框架下,新增的負債項目很多。面對如此復雜多樣的負債項目,如何才能理順核算關系和加以統籌規劃就需要給出一個有價值的分類方法,并最終找出其中的核算規律。按照資產負債表的分類方法,負債被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兩大類。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予以償還的債務,核算項目比較多,核算類別比較廣。非流動負債是指除流動負債以外的其他負債項目,一般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預計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和其他非流動負債五個項目。與原來的制度體系相比,現行資產負債表的分類方法更加科學,體現在兩個方面:把預計負債從流動負債調入了非流動負債,這就更有利于揭示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的價值相關性和真實性;非流動負債不一定都是長期負債,所以“長期負債”作為分類概念退出資產負債表是合適的。但是,資產負債表的負債分類原則不能反映負債項目的計量基礎和核算規律。因此,需要引入第二種分類方法,這里基于計量屬性提出“負債的三分類法”,也就是將負債分為交易性金融負債、其他金融負債和非金融負債三個類別,在計量屬性上依次對應于市值計量、攤余成本和實際成本,在資金運動上依次對應于企業的投(融)資活動、融資性活動以及經營性活動,具體如圖1所示。

“負債三分類法” 以計量屬性為分類依據,與資金運動相對應,便于理解,是一種比較理想的分類方法。其中,“交易性金融負債”采用市價計量,對應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其他金融負債”通常采用攤余成本計量,主要包括應付債券、銀行借款以及對融資租賃的長期應付款;“非金融負債”采用實際成本計量,主要是指因即期結算關系而形成的應交應付款項。此外,“短期借款”雖然屬于“其他金融負債”,但由于償還期限較短,借款金額較小,按照成本效益原則通常以合同利率核算賬面價值。這種分類方法的合理性還可以從會計學的理論演進過程得到解釋。按照傳統觀念,負債最早產生于結算關系和借貸關系,結算關系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借貸關系與融資活動有關,兩者都采用實際成本計量。后來經濟學的價值觀和資產觀被大量引入會計學中并誕生了真實收益學派,會計信息質量受到了廣泛關注,應付債券就改為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利息費用并按照攤余成本確認賬面余額。這是因為應付債券往往金額比較大、時間比較長,對會計信息質量有著重要影響,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有優劣之分、市場對企業的債券評價有好次之分,對債券按照內在價值和真實收益進行計量就確有必要。再后來資本市場高度發達、金融衍生工具被大量開發,顯著影響到會計學的理論與實踐,于是融資行為和投資行為有時是融為一體的,所以對交易性金融負債要求采用市價計量,這就產生了負債理念的第二個變化。交易性金融負債既然能在市場進行自由交易,有了交易就有了市價,有了市價就有價格變動損益,有了損益所以就具有了投資性質,因此交易性金融負債已經不再是純粹意義上的融資活動,而是投融資活動的組合。

三、“負債三分類法”的準則應用

總體來看,準則的分類方法與“負債三分類法”在總體框架上基本一致,但對應付款項的歸類不同。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及《企業會計準則講解》的規定和解釋,“金融負債”是指交付金融資產、以一項新的金融負債或者以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或清償的合同義務。“交易性金融負債”是指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的金融負債、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將于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負債部分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債方。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解釋,“其他金融負債通常是指除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以外的金融負債;通常情況下,企業發行的債券、因購買商品形成的應付賬款、長期應付款等應劃分為其他金融負債;其他金融負債通常采用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

與本文不同,《企業會計準則》把應付賬款和長期應付款都一并劃入其他金融負債,而“負債三分類法”是把應付賬款和非融資租賃的長期應付款都劃入非金融負債。那么,應付賬款究竟應當歸入哪一類更合適呢?進一步分析可以發現,應付賬款(包括應付票據)以及其它的應付應交款項,都是因為結算關系而形成的現時債務,通常是按發生當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并且債務人的風險承擔是由購銷協議、借貸協議、工資協議來約束,這些協議規定了一個確切的付款金額,既不受市價影響,也不采用攤余成本。從這些項目特征來看,應付賬款與其他結算性債務并無顯著區別,同樣是來自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性活動及其結算業務,所以還是歸入“非金融負債”更為合適。而《企業會計準則》的負債分類主要是參考了“金融資產”的分類方法,但問題是“其他金融負債”把結算負債和融資負債混為一體,其實沒有確切的指導意義,仍然值得商榷。這里提出幾點看法:首先,應對金融負債的內涵有一個基本界定,否則外延過度,反而不知所云。一項負債之所以被稱為金融負債應當是基于融資業務,也就是投融資活動,譬如融資租賃是金融活動,而一般租賃就不是金融活動。那么,應付賬款作為企業經營活動所附生的結算業務,既不同于投融資活動,計量基礎也不是攤余成本,因此歸入其他金融負債就不合適。與此類似,其他結算業務的負債也應歸入非金融負債才是合適的。所以,負債分類首先應當確定一個分類基礎,或者是業務性質,或者是計量基礎,或者是流動性,這樣才具有一致性。其次,對金融負債(或者金融資產)的界定應當與經濟(金融)發展水平相當。在資本市場高度發達的英美國家,金融衍生工具十分普通,應收應付款項可作為金融工具來管理,譬如那些比匯票更復雜的結算工具。那么,美國作為全世界的資本中心和金融風險中心,FASB的這些規定與美國高度發達的資本市場是相適應的,但是放置到其它的國家和地區就未必合適。況且2008年金融危機的爆發正是始于金融衍生過度,始于風險泛濫的美國房地產次貸市場。所以,中國會計準則也把應收應付款項視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就很值得商榷。最后,對金融危機和公允價值的反思,不僅要評判金融業務與公允價值本身的對與錯,還要關注金融工具以及公允價值的適用范圍和適用程度是否合適。其實,并不需要無限擴張公允價值的適用范圍,適當收縮和限制金融負債(金融資產)和公允價值的使用是必要的。

四、第四類負債項目

“預計負債”與上述三類負債項目顯著不同,既沒有實際成本的發生,也沒有交易性市價,應當單獨列為一個類別。在《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已經對“預計負債”的確認和計量進行了規范,但沒有解釋“預計負債”的概念內涵。那么,“預計負債”有哪些特殊性質,為什么需要單獨歸為一類?

就概念來說,“預計負債”應當是指在會計期末按照權責發生制對某些不確定事件所導致的現時義務的合理估計和風險承擔。根據權責發生制,凡是當期應當負擔的費用,無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確認為當期費用,因此《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規定,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所以,在理論上,“預計負債”對會計信息質量有著重要影響,是對收付實現制的突破。

就質量特征來說,“預計負債”通常可能存在某些要件的空缺,以至于雖然存在經濟責任但還沒有產生結算義務,并且信息可靠性的質量不如其他負債項目。例如,在會計報表日還沒有收到判決書但已經確知企業將負有賠償責任。那么,考慮到“預計負債”被記錄時,某些手續或某些要素還有欠缺,可靠性也有所欠缺,所以其最佳披露方式是區別于其他的負債項目并進行單獨報告。就風險管理來說,“預計負債”往往是風險警示信號,向投資者報告了風險信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預計負債”是對“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常見的或有事項包括未決訴訟或仲裁、債務擔保、產品質量保證、承諾、虧損合同、重組義務和環境污染治理。除了產品質量保證,其他項目通常對應于非經常性損益。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基本上是來自于各個種類的經營與管理風險,除自然災害和交通事故歸屬于不可控風險,其他的非經常性損益在一定程度上帶有人為因素,這些人為地風險因素基本上都被包括在“或有事項”之中,揭示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因此,建議把“預計負債”單獨歸為一類,這就產生了“負債四分類法”,見圖2。“負債四分類法”比較完整地勾畫了負債的概念框架,具有風險與資金管理的意義。“負債四分類法”的分類原則,來自于計量基礎的不同和資金運動的不同,每一類負債項目都具有不同的風險涵義,對其成分、比重、結構進行計量分析,將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證意義。

在應用層面,以2007年、2008年A股的非金融行業上市公司為例,“預計負債”對債務結構的影響見表1 ,“預計負債”的平均報告比例為18%,平均余額為1.12億元,占負債平均總額的1.35%。

五、原“預提費用”

“預提費用”盡管已經被取消,但作為權責發生制的重要內容還會繼續存在于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仍然值得討論。特別是“預提費用”與“預計負債”既有著相似性,又有著重要區別,以往還沒有研究對這個問題展開討論。關于“預提費用”,有兩個問題比較重要。首先,“預提費用”為什么被取消?一般有兩種解釋,一種認為“預提費用”給了企業盈余管理的空間,另一種認為“預提費用”不符合負債的定義。第一種解釋給出了大部分的理由,因為“預提費用”科目確實帶來了比較多的管理問題,最多見的是企業在沒有任何合同、協議等外部債權和約定義務的限制下就自制內部單據并用以計提成本費用,這一類行為需要嚴加防范。第二種解釋其實不成立,因為對“預提費用”的合理計提其實是符合負債定義的(這將在后面解釋),但對“預提費用”的濫用往往不符合負債的定義。還有第三個原因也很重要,那就是取消“預提費用”科目不至于影響到會計核算。按照原來《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預提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成本費用中預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費用,如企業預提的短期借款利息、租金、保險費和固定資產修理費等”。這些項目的債務記錄都有相應的核算科目,譬如“應付利息”、“其他應付款”和“應付賬款”。其次,“預提費用”具有什么樣的特征和涵義?那么,從利息、租金、保險費等項目的核算性質可以知道,這些項目是企業的常規履約責任和經常性支出,與日常經營管理活動有關。如果給“預提負債”一個定義,應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在會計期末承擔有確定金額的支付責任。譬如,會計期末的應付利息、工程進度款都是典型的預提負債等。為了避免發生概念上的混淆,建議用“預提負債”代替“預提費用”作為對這一類企業債務的概括。總的來說,“預提負債”應當歸入帶結算義務的“非金融負債”。

“預計負債”與“預提負債”都是以權責發生制為理論基礎,但兩者的區別在于“預計負債”是基于不確定事件的發生,而“預提負債”是基于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其次,“預提負債”的管理要點是成本控制,“預提負債”的成立應當滿足三個要件:協議書、債權人、經營管理活動,否則就屬于企業主觀意識的預提也就是盈余操縱行為,濫計成本費用和濫提負債應當被嚴令禁止。而“預計負債”的管理要點是風險控制,應當采取措施盡量免于訴訟、仲裁、擔保、重組義務與環境污染責任;并且,“預計負債”往往是來自于非經常性的、不可比的、對企業的聲譽和經營有著特殊影響的事件,傳遞了經營風險。

總結全文,對負債的概念內涵與理論基礎進行了分析研究,基于負債項目的計量基礎提出了“負債三分類法”;基于權責發生制分析了“預計負債”與“預提負債”的概念內涵和提出了“負債四分類法”;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討論了現有準則體系的金融負債分類方法(也適用于金融資產)的潛在問題。現將本文的主要觀點和理論涵義歸納如下:(1)本文的分析表明《企業會計準則》蘊含了負債理念的兩個轉變,一是更加重視對職工、管理層等利益相關者的責任與利益的主動承擔,二是由單一融資功能發展到投融資功能一體化。這兩個轉變使得負債計量變得既復雜又重要,企業的負債行為既可作為風險與資金管理的投融資工具,也可作為協調和維系利益相關者關系的管理措施。(2)本文基于計量屬性和理論分析提出了將負債分為交易性金融負債、其他金融負債和非金融負債的“負債三分類法”,在計量屬性上依次對應于市值計量、攤余成本和實際成本,在資金運動上依次對應于企業的投(融)資活動、融資性活動以及經營性活動;考慮到“預計負債”的信息質量可靠性往往不如其他負債項目,屬于非常規項目并且具有特定的風險涵義,需要單獨歸為一類,這個考慮了預計負債的“負債四分類法”才是對負債的概念框架的完整表述。(3)本文的分析表明在我國把應收應付款項歸入金融資產(負債)值得商榷,把往來款項劃入金融負債,實際上是把結算負債和融資負債混為一體,沒有確切的指導意義。會計準則對于金融負債(或金融資產)應當有一個合理的界定,并與國家的經濟(金融)發展水平相當,外延過度不利于體現經濟業務的真實涵義,對公允價值會計的過度外擴會蘊含潛在的計量風險。在后金融危機時代,債務風險和其他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使得企業面臨競爭失敗、關停、破產等多重危機。但是,目前對負債的研究還不為國內學者所重視,特別是沒有關注到對負債結構的研究,本文提出的“負債三分類法”和“負債四分類法”為此提供了一個基本思路,在未來將有大量可拓展空間。在微觀層面,可以研究負債以及負債結構對于公司治理水平、企業績效、融資政策選擇以及企業生命發展周期等的影響;在宏觀層面,可以研究負債結構與經濟發展水平、負債結構與資本市場發達程度、負債結構對經濟穩定性的影響等。譬如,通過負債結構與企業生命周期的研究,檢驗企業的業績報告是否屬實,檢驗企業的發展戰略是否務虛,進而可以判斷一個企業當前的經濟狀況、未來發展前景并以做出價值評估。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06年。

[2]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2006年。

[3]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年出版。

篇6

關鍵詞:金融工具;會計準則;會計制度;比較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了39項企業會計準則,其中包括新增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下簡稱新準則),而之前有關金融工具的核算在教學過程中是以《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原制度)相關規定為主要依據的。新準則以全新的概念闡述了各類企業的金融工具交易的會計處理,成為被關注的亮點之一,同時也成為會計工作者和在校大學生學習的難點之一。根據新準則第2條,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并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由此可見,金融工縣的本質是一項合同,合同形成一方的金融資產,同時形成另一方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新準則明確要求將金融資產分為4類: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及貸款和應收款項。同時,將金融負債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負債和其他金融負債兩類。表面上看這些都是全新的概念,實際上是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的一些術語,取代了一些傳統的提法。本文將對部分金融工具做比較分析。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與短期投資

(一)概念上的差異

原制度第16條規定,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新準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新準則對金融工具的確認主要是以持有目的為依據。

(二)會計科目的差異

原制度主要設置“短期投資”、“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投資收益”和“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進行相關核算。新準則主要設置“交易性金融資產(下設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等明細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和“投資收益”進行相關核算。

(三)計量方法的差異

1、取得時。原制度規定,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投資成本計量。但不同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資,其投資成本確定方式也有所不同。新準則規定,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

2、交易費用的處理。取得短期投資的相關交易費用作為短期投資成本處理。而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3、期末計量。原制度規定,短期投資在期末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價。而根據新準則。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與長期債權投資

(一)概念上的差異

根據原制度相關規定,長期債權投資指企業購入的在1年內(不含1年)不能變現或不準備變現的債券和其他債權投資。新準則規定,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主要指企業從二級市場購入的固定利率國債和浮動利率公司債券等。

(二)會計科目的差異

原制度主要設置“長期債權投資”,下設“債券投資”和“其他債權投資”兩個明細科目進行相關核算。新準則主要設置“持有至到期投資”,下設“成本”、“利息調整”和“應計利息”等明細科目。

(三)計量方法的差異

1、取得時。原制度規定,長期債權投資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債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來確定。如果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也可以直接計人當期財務費用。新準則規定,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確認時,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入賬金額。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確認為“應收利息”。

2、交易費用的處理。新、舊規定對交易費用的處理相同。都計入了初始投資成本。

3、期末計量。原制度規定,企業的長期投資(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應當在期末時按照其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而根據新準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期末以賬面攤余成本計量,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的,應當根據其賬面攤余成本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額計算確認減值損失。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股票、債券和基金投資

(一)概念上的差異

新準則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和“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它持有的目的并非為了通過短期的價格波動而獲利,而是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主要指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

(二)會計科目的差異

根據原制度相關規定,股票、債券和基金投資根據不同情況主要通過“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等科目進行核算。而新準則主要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總賬科目,下設“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和“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三)計量方法的差異

1、取得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應當以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入賬金額。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短期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前文已提及,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合并方式取得的投資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資,其初始計量均有所不同,這里不再贅述。

2、期末計量。新準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

四、貸款和應收款項

篇7

關鍵詞 金融消費者 金融消費者保護 文獻綜述

一、國際上關于金融消費者保護理論的研究

金融消費者保護在國際上很早就開始了理論研究,其中最著名的是Michael Taylor在《A Regulatory Structure For The New Century》(1995)提出的“雙峰理論”(Two Peaks),他認為金融監管存在兩個并行的目標,一是審慎監管目標,二是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目標。前者旨在保護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和金融體系的穩定,防止發生系統性風險。后者通過對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的監管,防止與減少金融消費者受到欺詐與不公平待遇。

而在金融危機爆發之后,金融消費者保護問題的研究成為熱門。其中,Sharon L. Tennyson在《Analyzing the Role for a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gency》(2009)中提到之前很多討論都集中在消費者是不是非理性以及辨別能力不足,所以需要家長式的監管機構來進行“照顧”。而且不當的消費者保護是否會帶來金融危機。而Sharon L. Tennyson認為這種討論其實是錯位的,消費者保護是金融市場中是必須的。因為金融市場中信息不對稱,消費者面臨最大的問題就是辨別金融產品的品質。而消費者要獲得這些信息需要付出的成本是巨大的。所以從信息不對稱的角度來看,消費者保護是非常有必要的。而Erik F.Gerding在《The Subprime Crisis and the Link between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nd Systemic Risk》(2009)一文從次貸危機入手,首先認為次貸危機的產生告訴我們審慎監管與消費者保護必須分離。其次,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意義不僅僅是對個人進行風險保護,同時也可以防止系統性風險。該文所提到的系統性風險,是指在次貸危機中消費者借貸的高違約率,這種不可預測和高度相關的違約會使整個市場都處在風險之中。而金融消費者保護可以通過降低消費者借貸違約的層級、使違約更可預測、降低違約的高關聯性等方法來緩和這種風險。Susan L. Rutledge在名為《Consumer Protection and Financial Literacy: Lessons from Nine Country Studies》(2010)的報告中考察了九個中等收入國家的金融消費者保護與該國民眾理財常識(Financial Literacy)的聯系。該報告認為良好的消費者保護可以確保消費者做出較為明智的決定,并且不會受到到欺騙和不公平的待遇以及個人隱私可以得到很好的保護。基于這個原因,金融消費者保護也需要得到重視與加強。

另外,還有很多學者基于各個角度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必要性進行論述。Gail Hillebrand在《Before the Grand Rethinking: Five Things to Do Today with Payments Law and Ten Principles to Guide New Payments Products and New Payments Law》(2008)一文中從消費者分期付款的角度看到金融創新的快速發展是監管當局需要提供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原因。Bruce I. Carlin和Simon Gervais在《Legal Protection in Retail Financial Markets》(2009)一文中,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理論分析,同時對金融機構時常提供信息服務給金融中介這種行為進行考慮,由此提出一個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分析框架。通過對模型進行分析,認為金融消費者保護不僅僅是法律上的義務,更是對市場參與和經濟增長的有益驅動。Roman Inderst和Marco Ottaviani在《Consumer Protection in Markets with Advice》(2010)則著眼于中介的傭金模式,認為現有的傭金模式存在道德風險,會導致金融中介給予消費者不恰當的購買建議,在此基礎上提出對金融消費者進行保護。

二、我國關于金融消費者保護理論的研究

相比國外,我國學者在金融消費者保護問題上通過建模來進行論證的較少,大部分都是通過法學或法經濟學角度進行闡述。如吳弘、徐振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理探析》(2009)指出,由于金融市場上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在經濟實力、專業知識、產品信息等方面實質性的不平等,以及金融創新的不斷推進,會不斷出現金融消費者利益受損的現象,金融監管當局應當整合立法、司法、執法資源,加大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同時,他們還分別從社會學、經濟學以及金融監管理論的角度,分析了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理論依據,認為經營者階層與消費者階層的利益沖突,需要金融消費者保護來平衡;契約人的“有限理性”與“機會主義”,需要金融消費者保護來矯正;逐步取代“經營者”的“消費者”,需要金融消費者保護來保障。

朱曉磊、姚佳在《美國次貸危機對我國消費信貸法律規制的重思―以保護金融信用消費者為視角》(2009)一文中站在經濟法學的角度認為,金融消費者保護始終根源于消費者本位理念,是公平理念和以人為本理念的體現,是消費者本位理念的升華,因此,充分地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實屬必要,只有這樣才能進一步平衡金融信用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利益關系,才能充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實現,也才能進一步促進金融消費的發展與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韓冷那在《從征信體系實踐論金融消費者信息權益的保護》(2010)從征信問題入手,認為在金融消費中,金融機構站在絕對的優勢地位,金融消費者明顯處于弱勢地位,在消費者金融知識和信息普遍缺乏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沒有履行“一對一”的告知和教育義務,可能造成個人的信用記錄在無主觀故意的情況下產生不良信用信息。從這個角度來看,金融消費者保護勢在必行。

另外,高明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基于委托模型的研究》(2011)、孫天琦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市場失靈、政府介入與道德風險的防范》(2012)、顧根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探究》(2012)分別集中于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與信息嚴重不對稱、消費者金融專業知識貧乏與認知偏差等方面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監管進行研究。

三、我國關于金融消費者法律界定的研究

金融消費者作為消費者概念在金融監管領域的延伸,我國早已有學者對消費者概念進行研究。如王利明2002年就在《消費者的概念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范圍》一文中認為消費者是指非以盈利為目的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消費者這一概念是與經營者相對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原則上僅限于自然人,而不應當包括單位,單位因消費而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應當受合同法調整。

王偉玲在《金融消費者權益及其保護初探》(2002)一文中較早地使用了金融消費者的提法,并結合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闡述了金融消費者的權利內容。2006年12月,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第一次采用金融消費者的概念,指出要更好地滿足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日益增長的需求,充分維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利益。在全球金融危機之后,世界各國頻繁使用金融消費者這一概念,我國學界也開始大量涌現關于對金融消費者基本理論的探究。

如張伍愚和劉敏的《金融消費者概念合理性探析》(2010)從金融消費者的特征與投資者概念的區別及該群體適用法律規則的特殊性進行分析。該文作者認為,“金融消費者”較“投資者“有著理念及規則適用上的優越性。首先,在外延上具有伸張性。因為金融消費者一詞統攝了金融諸業中的一方當事人,無論金融創新的速度多么快捷,“金融消費者”皆能以不變應萬變,囊括這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自然人購買者。而“投資者”的概念僅出現在我國的證券類法律法規中,一般僅指稱證券市場上有價證券的購買者。其次,除了專業投資人進行的營利性投資之外,普通的證券投資仍可以看成是一種金融消費。并且隨著隨著金融技術、金融科技的發展,金融產品的日益復雜,作為金融消費者的“投資者”日益趨于信息弱勢地位,對投資者、股東如若采取民商法上私權救濟的制度設計,停留于權利義務的簡單設定,難以確保其利益得到合理保護。邢會強在《澳大利亞金融服務督察機制及其對消費者的保護》(2009)與《金融危機治亂循環與金融法的改進路徑――金融法中“三足定理”的提出》(2010)明確提出應將“消費者”概念延伸至金融領域,金融領域中的客戶、存款人、投資者、股東、持有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者等,無論是個人還是符合一定標準的小企業,都應視為金融消費者。李健男在《金融消費者法律界定新論―以中國金融消費者特別保護機制的構建為視角》(2011)認為金融消費者的法律界定,應該以解決金融消費者在金融消費交易中的“信息嚴重不對稱與對信息的嚴重依賴并存”這一核心問題作為出發點和歸宿。由于金融消費交易的特殊性,即使是企業法人(不含金融企業法人),在金融消費交易中,與個人消費者一樣會陷入“信息嚴重不對稱與對信息的嚴重依賴并存”之中,都需要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特別保護。最后他做出界定:金融消費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處于信息嚴重不對稱的弱勢地位,同時對金融經營者一方的信息披露存在嚴重依賴性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但不包括金融企業法人。

從比較法的視角來對金融消費者概念進行研究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廖凡的《金融消費者的概念與范圍:一個比較法的視角》(2012)。他在文章中指出傳統消費者概念適用于金融領域時存在的不確定性,以及現有金融行業立法在保護性上的不足,使得在我國構建金融消費者概念具有現實必要性。同時國外立法實踐表明,金融消費者概念與范圍主要是實踐塑造的產物,與金融監管模式和監管體制有著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系。而對于我國來說,應從現實情況出發,現今較為可行的做法是對金融消費者進行寬松的界定,使其涵蓋整個金融服務領域,而在消費者保護制度方面則遵循最低限度協調原則,只做出總體性、原則性的規定,由行業監管部門基于行業特點和監管需要指定實施細則;與此同時,保留和延續既有的證券投資者概念和投資者保護制度,實現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兩個概念、兩套制度并用。還值得一提的是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局長焦瑾璞的《金融消費者概念的內涵與外延》(2013),因作者的官員身份,某種程度可以代表官方對金融消費者概念的認識與理解。焦瑾璞在該文中分析認為金融消費者的內涵首先是具備一定專業能力的自然人與一般自然人,其次還包括證券、保險投資者。在外延上為:一、已接受、正接受以及正考慮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或服務的自然人都應在金融消費者保護范圍內。二、間接因其他人金融消費而與金融機構產生權利義務關系的自然人也屬于金融消費者的范疇。

此外,還有郭丹的《金融消費者之法律界定》(2010)、于春敏《金融消費者的法律界定》(2010)、周荃《金融消費者概念之提倡》(2011)、謝松松《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問題研究》(2012)等文獻均對金融消費者概念進行研究。

由上可知,關于金融消費者概念的探討,國內學者的研究主要圍繞三個方面展開:金融消費者的概念界定、金融消費者是否應限于自然人、傳統意義上資本市場的投資者是否應納入金融消費者范疇這三個問題。

四、小結

可以看到,盡管金融消費者早已不是一個陌生的名詞,但在金融消費者概念的界定與保護等相關理論上許多重要問題仍舊未能達成共識,存在較大的爭議。甚至如金融消費者的概念本身是否應該被單獨提出,是否應該被格外立法保護這樣的基本問題,都沒有一個共同的聲音。從我國來說,雖然有爭議,但“一行三會”均已各自在其之下成立了金融消費者(投資者)保護機構,金融消費者保護是大勢所趨。而現今急需的是在立法上對金融消費者的概念進行界定,同時對金融消費者保護具體化,精細化,構建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參考文獻:

[1]全先銀,程煉.奧巴馬金融監管改革方案評析 [J].國際經濟評論,2009(9).

篇8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金融工具準則;淺析

一、金融工具概念

金融工具準則規范的是金融工具交易活動,包括發行、持有、轉移等方面的會計核算和列報披露的規則。所以,首先需要理解金融工具的概念。

金融工具無疑是與金融市場緊密相關的,沒有比較發達的金融市場,則不可能存在相應的金融工具。金融市場的基本功能是資金融通,即提供資本流動和交易的場所。

金融市場提供了資金融通和流動的場所及規則,金融工具就是促使資金在金融市場上融通和流動的具體媒介。根據準則的定義,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并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從金融工具所約定標的類型可分為基本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兩類。基本金融工具中關于權利義務約定對象直接對應的是資金流,包括企業持有的現金、存放于金融機構的款項、普通股,以及代表在未來期間收取或支付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或義務等,如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存出保證金、存人保證金、客戶貸款、客戶存款、債券投資、應付債券等。衍生金融工具中關于權利義務約定對象直接對應的不是資金流,而是基本金融工具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包括遠期合同、期貨、期權等。

二、金融工具準則體系和規范范圍

金融工具準則具體包括四項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具體規范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和列報事項。我國金融工具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本一致。

引入金融工具概念是2006年頒布的新準則亮點之一,金融工具概念下,既包括了各類企業普遍涉及的貨幣資金、往來款項、長短期借款和證券投資事項,也包括一般企業可能較少涉及的期權、期貨、遠期合同等衍生工具投資事項,這些事項均屬于金融工具準則規范范圍。

三、主要核算和披露規定

1.金融工具的分類與確認

從會計核算角度,金融工具分為以下六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其他金融負債;權益工具。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具體又可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2)持有至到期投資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貸款和應收款項

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對于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企業可以將其直接指定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5)其他金融負債

主要指經初始確認后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的其他金融負債。包括一般企業的應付賬款、長期借款等。

(6)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是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后的資產中的剩余權益的合同。例如,企業發行的普通股。

(7)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重分類的特別規定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經初始確認后不得隨意變更,準則對重分類行為進行了規范并設立了懲罰性條款。

2.主要計量屬性的應用

關于金融工具的計量共有公允價值、攤余成本、歷史成本和現值等計量屬性。所有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的初始確認均以公允價值計量。對于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3.金融資產轉移的特別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著重規范了企業將持有的金融資產轉移給該發行方以外的其他方的會計處理,包括票據背書轉讓、應收賬款保理、資產證券化、債券買斷或回購等結構化融資業務等。

四、新舊準則主要變化

新金融工具準則中規范的內容,在新準則頒布之前,分別在《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財政部印發的《關于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從事應收債權融資等有關業務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財會[2003]l4號)及《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05]12號)等規范性文件中有相應規定,部分內容沒有明確規定,與這些制度相比,新準則的主要變化有以下方面。

1.重新分類

舊制度對金融資產主要分為: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等。新準則將企業取得的除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所規范的股權投資等之外的金融資產劃分為四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舊制度對金融負債主要分為: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股利,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新準則劃分為兩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其他金融負債。

此外,新準則規定了舊制度中沒有涉及的權益工具概念,并將衍生工具由表外披露納入表內核算。

新準則主要按各類金融資產、金融負債的性質進行分類,同一類別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應用相同的計量屬性和核算方法,與國際會計準則實現了趨同。

2.計量屬性

舊制度對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新準則要求對交易性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衍生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對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攤余成本計量。

五、主要關注點

金融工具準則在金融資產初始分類方面給予公司管理層較大自,雖然準則對金融資產的分類及重分類做了相應限制性規定,但管理層還是有相當的會計政策選擇空間。此外,在公允價值具體標準的確定等方面也有相當空間。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推薦期刊
欧美午夜精品一区二区三区,欧美激情精品久久久久久,亚洲av片不卡无码久东京搔,亚洲鲁丝片AV无码APP
亚洲另类欧美综合在线je80 | 亚洲人成日本在线观看 | 亚洲精品国产高清一线久久 | 日本色逼影音资源 | 日本精品久久免费观看 | 午夜福利亚洲精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