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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和“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內涵和外延不同的兩個專有名詞和各有評價標準的兩種遺產類型,共同點只在于,它們是由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宣布、在國際層面上加以保護的文化或自然遺產。作為熱門詞匯,比較容易被望文生義地理解為是一種統一的世界級的遺產;所以在討論學術問題時,宜謹慎使用“世界遺產”漢譯詞通稱World Heritage和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這兩種遺產類型。
關鍵詞:
世界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 遺產保護與利用
收稿日期: 2010-11-09; 修訂日期: 2010-12-28
基金項目: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旅游產品研究》(CW0917);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旅游資源與文化發展創新基地》(CLA601)資助。
作者簡介:
梁保爾(1953-),男,博士,上海師范大學旅游學院教授,研究方向為遺產旅游、旅游文化。張朝枝(1973-),男,博士,中山大學旅游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旅游與遺產保護、旅游規劃與管理。
1 問題的提出
我國自1987年、2001年起分別有文化遺產項目入選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公布的《世界遺產目錄》和《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以來,“世界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了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門詞匯。本文2010年底用“谷歌”搜索引擎①,以“世界遺產”為主題詞搜索到112萬條記錄,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主題詞搜索到119萬條記錄;在“中國知網”學術文獻總庫作檢索②,以“世界遺產”為題名的有1703條記錄,為主題詞的有4537條記錄;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題名的有6304條記錄,為主題詞的有26391條記錄③。與此同時,以英文法文兩種文字圍合的“世界遺產”徽
記也無可爭議地成為優質旅游資源的身份標識(見圖1)。
“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和“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世界遺產目錄》和《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項目時使用的一種專有名詞,有特定的涵意。然而我們發現,學術界在一些場合使用時,往往以“世界遺產”通稱兩種類型的遺產,如羅哲文《世界遺產大觀》
羅哲文.世界遺產大觀[M].北京:五洲傳播出版社,2008:69.
列有“中國的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產”章節,劉紅嬰《世界遺產概論》
劉紅嬰.世界遺產概論[M].北京:中國旅游出版社,2003:12.
列有“世界遺產類別五:口頭與非物質遺產”章節,且此類現象亦非個案
如孫克勤《世界遺產學》(旅游教育出版社,2008:26209.)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與“世界遺產”章節并列,彭順生《世界遺產旅游概論》(中國旅游出版社,2008:25.)將這兩種遺產并稱為“中國的世界遺產類別”等。
。這樣一來未免令人感到有些困惑:“世界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兩種遺產類型究竟是同屬一個范疇還是分屬于兩個獨立的體系?倘若是分屬兩套獨立體系的話,那么這兩種遺產類型的主要區別何在?本文試就這兩個問題作一些梳理工作。
2 兩種遺產歸屬兩種不同的體系
“世界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都屬于UNESCO宣布的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2)第1條。
的遺產保護項目,然而研究發現,這兩種遺產,其內涵和外延并不屬于一個統一的范疇。
2.1 有兩份獨立的公約文本
UNESCO第17屆會議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2)規定,由“政府間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委員會”制定、更新和出版《世界遺產目錄》。這份《公約》將“世界遺產”定義為“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兩個大類,1987年起增列“文化和自然混合遺產”,1992年又增列“景觀遺產”,總計為四個類型。因此,嚴格意義上的“世界遺產”應指入選《世界遺產目錄》的遺產保護項目,除了“自然遺產”之外,“文化遺產”還應涵蓋“文化景觀”以及“文化和自然混合遺產”的文化遺產部分《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2005)第45-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41號《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2006)第2條。
。
UNESCO第32屆會議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規定,由“政府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委員會”編輯、更新和公布《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這份《公約》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等五個類別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第2條。
。但UNESCO 2001年起在宣布入選項目時,又劃分出一個“文化空間”的類型(參見表5),曾一度引起了學術界很大的爭議(參見本文3.3敘述)。入選這份《名錄》
的遺產保護項目通常就被稱作“非物質文化遺產”,或徑稱“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以強調是一種所謂“國際”級別的遺產類型。
由此可見,“世界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涇渭分明,是由兩個不同的遺產委員會獨立宣布的兩種類型的遺產保護項目體系,UNESCO因此為兩個相對獨立行使權力的“本公約的最高權力機關”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第4條第1款。
制定了兩個獨立的標識(見圖2)。
2.2 有兩套不同的遺產目錄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規定了兩個相應的目錄,一個是《世界遺產目錄》,另一個是《處于危險的世界遺產目錄》。UNESCO最新統計顯示
UNESCO官方網站http:∥。
,2010年第34屆世界遺產委員會大會結束時,《世界遺產目錄》收錄項目總數達911項,包括:文化遺產(含文化景觀)704項、自然遺產180項、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27項;2010年在冊的瀕危遺產項目總數為34項。自1987年至2010年,《世界遺產目錄》先后收錄中國項目達40項
限于篇幅不再一一羅列,可參見“維基百科”相關條目。
,包括:文化遺產26項、自然遺產8項、自然和文化混合遺產4項、文化景觀2項。中國的“世界遺產”2010年總量位居世界第三(意大利44項、西班牙41項)。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也建立了兩個相應的目錄。一個是《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另一個是《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UNESCO最新統計顯示
UNESCO官方網站http:∥。
,2010年政府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結束時,《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收錄項目總數213項,2010年在冊的急需保護項目總數達16項。自2003年至2010年,這兩個目錄分別收錄中國項目28項和6項,中國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總量達34項
UNESCO官方網站http:∥。
。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2010年總量位居世界第一。
即以《處于危險的世界遺產目錄》和《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兩種目錄而論,其性質亦大相徑庭。《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規定,列入《處于危險的世界遺產目錄》的項目均須已載于《世界遺產目錄》中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2)第10條。
。如1995-2003年被列入《處于危險的世界遺產目錄》的美國“黃石國家公園”是1978年第一批《世界遺產目錄》收錄項目;1992-2004年被列入《處于危險的世界遺產目錄》的柬埔寨“吳哥窟”是于1992年被《世界遺產目錄》收錄的項目(便于“吳哥窟”及時接受國際援助)
Google 譯自UNSCO官方網站的2010年《瀕危世界遺產名錄》在冊的35個項目名單以及經整改已陸續解除瀕危的25個項目名單。
。而列入《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則未必是《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已列入項目,如中國2009-2010年被列入《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6個項目,皆為UNESCO當年的新增項目
《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與《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主要區別在于,列入前一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那些盡管在社區或群體的努力保護下其存續狀況仍然受到威脅的文化遺產,申報國需要承諾制訂專門的保護計劃。
。
3 兩種遺產執行不同的標準
3.1 遴選標準不同
UNESCO《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2005)以“突出的普遍價值”為準繩擬定了10條遴選標準
《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2005)第77條對世界遺產的遴選做了規定:()代表人類創造精神的杰作;()體現了在一段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重要的價值觀交流,對建筑、技術、古跡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的發展產生過重大影響;()能為現存的或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獨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見證;()是一種建筑、建筑群、技術整體或景觀的杰出范例,展現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重要發展階段;()是傳統人類聚居、土地使用或海洋開發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種(或幾種)文化或者人類與環境的相互作用,特別是由于不可扭轉的變化的影響而脆弱易損;()與具有突出的普遍意義的事件、文化傳統、觀點、信仰、藝術作品或文學作品有直接或實質的聯系(委員會認為本標準最好與其他標準一起使用);()絕妙的自然現象或具有罕見自然美的地區;()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階段的突出例證,包括生命記載和地貌演變中的地質發展過程或顯著的地質或地貌特征;()突出代表了陸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態系統及動植物群落演變、發展的生態和生理過程;()是生物多樣性原地保護的最重要的自然棲息地,包括從科學或保護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瀕危物種棲息地。
,“文化遺產”、“文化景觀”、“自然遺產”只須符合其中的一條或多條相應的單一標準就會被認定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而入選《世界遺產目錄》,如“奧斯維辛集中營”、“九寨溝國家風景名勝區”是符合一條文化標準或者自然標準,“莫高窟”、“三江并流”是符合全部文化或者自然標準而入選(見表1)。“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則必須同時滿足雙重標準才具備入選《世界遺產目錄》的資格,如“武夷山”、“泰山”同時滿足了文化標準與自然標準,特別是泰山同時以7條標準入選,在《世界遺產目錄》中十分罕見(見表1)。“文化景觀”的“突出的普遍價值”在于文化,或本質上是一種文化遺產,這也可以從“廬山國家風景名勝區”入選標準上予以識別(見表1)。
UNESCO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沒有設立具體的遴選標準,只是表述了一些基本特征或要素,以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突出的普遍價值”做了若干限定,如“各國人民集體記憶的保管者”、“能夠確保文化特性永存”
《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1989)第1條。、
“文化多樣性的熔爐”、“可持續發展的保證”、“密切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以及他們之間進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面臨損壞、消失和破壞的嚴重威脅”等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引言。
。各締約國在此基礎上都建立了龐大的名錄體系。以中國為例,截至2010年,進入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有7萬項之多
據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司副司長屈盛瑞在2010年11月23日召開的新聞會上所的通報,7萬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之中,有1028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7109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18186項“地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53776項“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見中國民俗學網http:∥)。
,國務院并為之制定了6條遴選標準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2005)第6條:1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杰出價值;2扎根于相關社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3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4出色地運用傳統工藝和技能,體現出高超的水平;5具有見證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6對維系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主要涉及候選項目的杰出創造力、世代相傳、文化認同、高超技藝、見證傳統、瀕臨危險等“突出的普遍價值”。這些遴選標準對各層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而言具有一定的普適性。
3.2 類型標準不同
本文將已列入《世界遺產目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各種類型的遺產項目嘗試著排列了一份比較直觀的通表(見表2):
本表綜合了兩個板塊。第一板塊,參照《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首先區別為“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兩個大類;參照《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再分列出“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和“文化景觀”兩大類;參照《世界文化遺產管理辦法》(2006)第2條:“本辦法所稱世界文化遺產,是指列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的世界文化遺產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中的文化遺產部分”的口徑,繼而將“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拆分為“(文化部分)”“(自然部分)”兩部分列入相應類別。第二板塊,參照《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
作”條例》(1998)二分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五分法和《國家級非
4.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第31條:“應把在本公約生效前宣布為‘人類口述遺產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遺產納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2001/2003)(第一批《人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2001/《公約》2003)
1.民間和傳統表現形式(注)
《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1989)第1條:“宣布的目的在于獎勵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優秀代表作品,這一口頭和非物質遺產(文化場所或民間和傳統表現形式)將被宣布為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
(《條例》1998)
(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
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2.表演藝術
3.社會風俗(民俗活動)、禮儀、節慶
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
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2005)第3條。
(《公約》2003/《暫行辦法》2005)28+6項
2.文化場所
《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1989)第1條。
(《條例》1998)6.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2005)第3條。
(《暫行辦法》2005)(如媽祖信俗、端午節、麥西熱甫等)
2.自然遺げ(《公ぴ肌1972)
.文化與自然混ず弦挪(自然部し)(1987增列)
1.自然面貌
2.動植物生境區
3.天然名勝
4項
(總計8項)
資料來源:據《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1972)、《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2005)、《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1998)、《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2005)、《世界文化遺產管理辦法》(2006)等并參考王文章《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第293頁圖表歸納整理。
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2005)六分法擬定。通過一種通融辦法,把UNESCO宣布的兩種體系的遺產類型納入到一個統一的框架中顯示其相互關系,這樣似乎比通稱為“世界遺產”更妥帖、更容易理解。
相比較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情況要比“世界遺產”復雜。
第一,《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規定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第12條。
:“為了使其領土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確認以便加以保護,各締約國應根據自己的國情擬定一份或數份關于這類遺產的清單,并應定期加以更新。”因此《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這種特殊的“清單”性質,旨在為中國項目前赴后繼地躋身《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或《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而“熱身”。很顯然,國家級項目和世界級中國項目之間有穩定的對應關系,也就是說,國家級項目處于一種預備狀態,隨時可向UNESCO申報“國際一級”的項目。限于篇幅,茲選取兩批被收錄的中國項目列表,以便說明世界層面與國家層面兩個級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對應關系(見表3):
第二,除了UNESCO的分類之外,還有一種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應用性分類,即《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http:∥。
(2006-2008)的十分法與《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手冊》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中心.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手冊[Z].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2007:1316.
(2007)的十六分法,這兩種分類也有一個明顯的對應關系(見┍4):
從表上可以發現兩個問題:一是《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傳統醫藥”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手冊》中并沒有建立對應的類別,而只是在“民間知識”下設一小類;二是《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10類)分類與《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6類)、《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6類)的分類不能完全對應。
3.3 類型分歧不同
在“世界遺產”分類中的“文化景觀”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似乎難以截然區分。對于這個問題不妨這樣理解:其一從遺產性質而言,它是人類學的一個概念,代表的是《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第一條“文化遺產/遺址”所表述的“自然與人類聯合工程”
韓鋒在《世界遺產文化景觀》一文中認為,“文化景觀”在于“展示人類社會與聚落在自然環境的物質性制約或機會下以及在社會、經濟、文化等因素的內在和外在持續作用下的演進,突出強調人和自然之間長期而深刻的相互關系作用”(見 ,200918)。并參見UNSCO《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第47條。
;其二從遴選標準而言,“文化景觀”的入選項目只須滿足符合文化標準的一條或多條標準,而不必涉及其他的自然標準;其三從類型劃分而言,它主要包括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筑的景觀(園林、公園)、有機進化的景觀(殘余物景觀、持續性景觀)、關聯性文化景觀(自然因素、宗教、藝術、文化)三類。所以說,“文化景觀”的“突出的普遍價值”應該在于文化方面,或者說,“文化景觀”本質上就是一種文化遺產,這也可以從“廬山國家風景名勝區”入選標準上予以識別
江西廬山是中華文明的發祥地之一,這里的佛教和道教廟觀與代表理學觀念的白鹿洞書院一起,以其獨特的方式融匯在具有突出價值的自然美景之中,激發了無數藝術家以美學的態度看待自然,開拓自然文化。
(參見表1)。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中關于“文化空間”(“文化場所”)的分類有頗多爭議。起因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明確分為五類,而實際宣布《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時卻多了“文化空間”的類別(見表5);與此相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明確有“文化空間”的類別,而實際上在國務院兩次公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上卻難覓其蹤跡
參見相關文獻。
――于是便引發了關于“文化空間”的學術爭端。
從源頭而言,《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的“文化空間”概念來源于《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UNESCO,1989)“文化場所”
《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1989)第1條:“這一口頭和非物質遺產(文化場所或民間和傳統表現形式)將被宣布為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文化場所的人類學概念被確定為一個集中了民間和傳統文化活動的地點,但也被確定為一般以某一周期(周期、季節、日程表等)或是以一事件為特點的一段時間。這段時間和這一地點的存在,取決于按傳統方式進行的文化活動本身的存在。”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把“文化空間”解釋為“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第3條:“非物質文化遺產可分為兩類:(1) 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等;(2) 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王文章認為
王文章.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M].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2006:48,300.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本身就不是一種邏輯的分類,難免會出現一些跨類現象。烏丙安認為
烏丙安《民俗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中之重》認為,“凡是按照民間約定俗成的古老習慣在確定的時間和固定的場所舉行傳統的大型綜合性的民族民間文化活動,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空間形式。……傳統節慶活動、廟會、歌會(或花兒會、歌圩、趕坳之類)集市(巴扎)等等都是最典型的具有各民族特色的文化空間。”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http:∥。)
,傳統節慶活動就是最典型的文化空間。但這些解讀聽起來仍然有些費解,關鍵在于要解釋清楚“文化空間”為什么是“非物質”的。相對而言,向云駒的解讀比較透徹
向云駒《論文化空間》20091026,《再論文化空間》20100101,見中國民俗學網http:∥。。他認為,“文化空間”是一種重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類型,其存在的核心價值和理論依據在于它完整地、綜合地、真實地、生態地、生活地呈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空間”是“人類學”的概念,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類型、類別、樣式之一的文化空間,首先必須有實在、實有的場所,這個場所必有物的存在(橋、民居、村落、廟宇、街道、廣場等等),或有固定的(如物的永固性)時間周期;其次,這個空間必與人的身體的棲居和精神的棲居相關聯,才成其為“文化空間”。棲居必然建造,建造是人在場的象征和天然成分。也就是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空間”,是有人在場和出場的空間。因此,有人在場的“文化空間”才是人類學意義上的“文化空間”,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空間”。如果沒有活的人在場,“此地空余黃鶴樓”的話,那就只能是文物、古跡和遺址(“文化遺產”)。向云駒的解讀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對“文化空間”的釋義作了必要的注腳。
4 結論與討論
4.1 本文結論
“世界遺產”是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在官方文件《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2)和《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2005)中正式命名、因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而入選《世界遺產目錄》、由UNESCO和國實施保護的遺產種類,英文名World Heritage,漢譯名“世界遺產”,包括了“文化遺產”、“文化景觀”、“自然遺產”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四個類別。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在頒布的官方文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中正式命名、因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而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由UNESCO和國實施保護的遺產種類,英文名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漢譯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有UNESCO官方的中文文本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第39條“有效文本”:“本公約用英文、阿拉伯文、中文、西班牙文、法文和俄文擬定,六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這一文本將目錄譯作《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加“人類”二字,以表示這是一種“在國際一級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第4章:“在國際一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
由此可知,“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和“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內涵和外延各不相同的兩個專有名詞和各有評價標準的兩種遺產類型,共同點只在于,它們是由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宣布、在國際層面上加以保護的文化或自然遺產。作為熱門詞匯,社會層面通常的興奮點在其UNESCO“出身”,比較容易望文生義地理解為是一種統一的世界級的遺產;所以,討論學術問題時,為避免產生歧義起見,宜謹慎使用“世界遺產”漢譯詞通稱World Heritage和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這兩種遺產類型。
4.2 問題討論
兩個《公約》的根本宗旨在于確保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2005)第79-95條有關“完整性和/或真實性”條款內容。
。國家為確保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2006)第3條“世界文化遺產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確保世界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對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貫徹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貫徹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05)《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2005第二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旅游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GB/T 18972-2003)“旅游資源分類表”分列了8個資源主類
《旅游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GB/T 18972-2003)第4.3條款,見國家旅游局官方網站http:∥。
,其中的A.地文景觀、B.水域風光、C.生物景觀、D.天象與氣候景觀、E.遺址遺跡、F.建筑與設施等類別多與“世界遺產”(自然、文化)有關,G.旅游商品、H.人文活動等類別則多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換言之,本文討論的兩種類型遺產的“合理利用”與旅游吸引物有著有高度的相關性。
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為例。旅游通常由“吃、住、行、游、購、娛”六大要素組成,“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通過旅游要素進行生產性傳承,如昆曲(人類2001)(國家145 Ⅳ1)
人類、國家、國家三推分別指《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推薦項目名單》。
、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人類2005)(國家101 Ⅱ70)、京劇(人類2010)(國家172 Ⅳ28)等
參見表3。
是通過旅游“娛”的要素的發揮、通過劇場演出和票房收入解決一部分傳承發展中的問題,這是第一種方式;第二種方式是通過“購”的要素的發揮,使瀕危手工制作技藝在各類旅游攤檔令人愛不釋手的小商品形態中保持“活態”,如內聯升千層底布鞋(國家898Ⅷ115)、龍鳳旗袍、亨生和培羅蒙奉幫裁縫(國家三推Ⅷ6)、上海魯庵印泥(國家917Ⅷ134)、曹素功墨錠制作(國家三推Ⅷ73)、油紙傘、西湖綢傘(國家923Ⅷ140)、嘉定黃草(國家830 Ⅶ54)等;第三種方式是直接嵌入現實生活,成為居家旅行、日常用度的趣味盎然的選擇,最典型為“吃”要素的發揮,如存續我國城市歷史文脈的“老字號”項目等(見表6)。
令人矚目的是,在2010年,注重人與人之間的親密和睦、味覺上的美好體驗以及人與自然間的平衡的“法國美食大餐”(人類2010)首次以一國美食而被UNESCO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參見UNESCO官方網站;并參見《文匯報》2010年11月20日報道《法國大餐入選非物質文化遺產》.
。“法國美食大餐”是慶祝個人或群體生活重要時刻,如:出生、結婚、生日、紀念日、慶功和團聚等活動時的一種實用的社會風俗,通過節日盛宴,法國人聚集在一起享受獨特的美食藝術。“法國美食大餐”的入選,對旅游資源而言,意味著“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遴選將逐漸從諸如中醫針灸
王樂,吳越.申遺后針灸精髓如何傳承[N].文匯報,20101125;吳越,王樂.如何讓老外弄懂活血化瘀[N].文匯報,20101227.
(人類2010)(444 Ⅸ5)、中國活字印刷術
任思蘊.活著――中國活字印刷術的前世今生[N].文匯報,20101207.
(人類急2010)(國家918Ⅷ135)、中國書法
莫三相.漢字書寫――懷戀中國人的文脈載體[N].文匯報,20101227.
(人類2009)(國家839Ⅶ63)之類主要依賴于詮釋系統予以轉化的項目趨向于開始關注存活于現實生活中的通俗旅游吸引物了,這對于旅游資源利用和旅游產品開發的研究而言不能不說是一種非常鮮活的信號。オ
(鳴謝:謹對上海師范大學張萍、姚小梅所承擔的資料整理工作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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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
非物質文化遺產早在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已在一些國家興起,1950年日本政府提出的“文化財保護法”中從“有形文化財”的概念延伸出“無形文化財”概念,并首次授予擁有精湛傳統技藝的民間藝人“活態民族珍寶”(Living National Treasures)的美譽。1962年韓國政府在《文化財保護法》中將文化財(即文物)分為四類:有形、無形、民俗和紀念物,正式將無形文化遺產納入國家文物普查和保護的法定范圍。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
根據上述定義,能夠看到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的特殊遺產,從內容到形式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集中表現為傳承性、活態性、無形性、民眾性、地域性、多元性、文化性等特征。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是研究其可持續發展對策的前提。
(一)傳承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性是指具有人類集體、群體或個體一代接一代享用、繼承或發展的性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是人對“精神文化”的傳遞,載體與對象是分離的,傳承過程是通過人與人的精神交流,即口述、身教、觀念或心理積淀等形式進行的,具有無形性、抽象性。如剪紙藝術、戲劇表演、美術工藝等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往往由老一輩的藝術家口傳心授的方式來傳承藝術、發展藝術。因此,傳承性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共性特征。
(二)活態性
無論是語言、戲劇、還是傳統手工藝制作或民間習俗,它們都需要借助人們的行為活動直接表現。在這些特殊的行為活動中,語言的使用、口頭傳說的傳播是動態的;音樂、舞蹈、戲劇的表演是動態的;同技藝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器物制作是動態的;民俗習慣的表現也是動態的。這種動態性貫穿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個存在過程中,賦予他們以活態的特征與生命力,從而與靜態形式存在的文物明顯區別開來。
(三)無形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抽象的文化思維,它存在于人們的觀念之中,且隨著人們觀念的變化而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無形性一方面表現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像物質文化遺產那樣是有形可感的,如山西杏花村汾酒釀制技藝,人們可以感知的是一套完善精密的、無形的酒水制作工藝,而不是一臺有形的酒水制造機器。無形文化遺產的傳承主要不是通過物而是通過人對“精神文化”進行傳遞,載體與對象是分離的,它的傳承是通過人與人的精神交流,因而是抽象的、無形的。
(四)民眾性
非物質文化產生于民間,也主要在民間流布。以民俗為例,僅從字面上就可以知道,它是指官方以外的有某種共同社會關系的群體,主要是直接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中下層民眾,在社會生活中世代傳承、一定自然與文化環境的產物。一個社會群體的語言、行為和心理上的集體習慣,其中并不包括官方的法律規章制度,也不包括上層社會有的生活習慣,盡管二者對民間風俗都會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
(五)地域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其他文化遺產一樣,是一定自然與文化環境的產物,也只有在適宜的生態環境中才能傳衍,因此帶有深深的民族和地域烙印。以民俗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為例,如果說民俗的民族性獲得,是受民族居住地自然條件、社會生活,以及語言、心理、信仰等文化傳統制約的結果,那么,民俗的地域性更是與其所形成的區域環境,包括自然資源、生產生活方式以及價值觀、審美觀的特點密切相關。所謂十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就是對民俗區域特點的概括。
(六)多元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多元性主要表現在不同地區、種族、信仰、風俗、群體擁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外部差異,以及同一地區、種族、信仰、風俗、群體在不同時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部差異。
(七)脆弱性
高度的個性化、傳承的經驗性、濃縮的民族性,決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脆弱沒有過的危險境地,僅就戲劇表演藝術來看,其消亡速度,呈現出岌岌可危令人心驚的現狀,如廣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有地方劇種18個,桂劇、壯劇、彩調劇、粵劇、毛南戲等,到上世紀末,除壯劇、彩調劇、粵劇以外,其他劇種已難得一見。山西省的地方戲為例,上個世紀80年代尚有52個劇種,現在卻只剩下28個,短短的20年里,24個有著悠久歷史的古老劇種消失了。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對策
(一)立法,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的前提
非物質文化遺產脆弱性要求必須致力于對它們的保護。在人們的文化保護意識還沒有充分樹立起來之前,立法顯得格外重要。截至目前,從中央到地方,我國有關歷史文化遺產資源保護的立法已有30多部。《文物保護法》和一些地方保護性法規的頒布和實施使我國歷史文化遺產資源處于國家或地方法律的保護之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國這一寶貴資源免受不法侵害。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短期行為,而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系統工程,需要有堅實的法律和政策的規約和保障。
(二)普及“非遺”教育,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性、民眾性要求“非遺”可持續發展必須普及教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傳統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對學生進行傳統文化教育的很好素材。社會公眾特別是青少年學生參與保護“非遺”的程度從根本上決定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未來命運。因此,非遺傳承的根應該在學校,學校教育是“非遺”傳承最為核心和帶有根本性的舉措。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教育納入學校正規教育,讓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進課堂、進教材、進學生頭腦,從而樹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此外,要加強“非遺”基礎理論研究。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爭取把理論研究轉化成實踐成果,為保護、利用、傳承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理論支撐。
(三)創新“非遺”保護方式,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
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性、無形性要求必須創新其保護方式,才能確保其發展的可持續性。當今社會,科學技術已成為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主導力量。同樣,科學技術也是應對“非遺”被毀危機、扭轉“非遺”保護嚴峻形勢的關鍵途徑。國家文物局副局長童明康說:“文物保護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發展,是國家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我國的“非遺”資源要得到切實的保護,還必須大力發展“非遺”保護科學技術,積極培養“非遺”保護科技人才,用先進的科學技術保存、修復、傳承“非遺”,用先進的科學手段記錄或整理、發掘非物質文化遺產。
(四)加強區域合作管理,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趨勢
[關鍵詞]遼西;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特征;價值
[中圖分類號]G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426(2016)06-0072-05
遼西,從人文地理學上的角度考察,是指“燕山山地以北,西拉木倫河以南,醫巫閭山以西和七老圖山以東的區域”[1]。從現有的行政區劃考察,遼西地區是指遼河平原以西與河北省、接壤的遼寧省西部地區,共包括錦州、朝陽、阜新、盤錦、葫蘆島五市。因本文研究對象具有較強的區域文化特質,因此,這里的“遼西”采用的是人文地理學區域概念。
遼西的歷史文化遺產,具有地域特色凸顯,內涵豐富厚重等特征。這里有標志著物種發軔的“古生物化石群”①、具有人類非凡意義的鴿子洞古人類遺址、標志著萬年文明起步的查海文化遺址、有中華文明曙光之稱的紅山文化遺址。同時,較之遼海文化的其他區域,這里有著更為鮮明的民族特色,有著數量大、品類多、高價值的少數民族文化遺產。遼西的少數民族歷史文化遺產,是漫長歷史進程中形成的,是對區域文化、社會發展、人文精神產生重要影響的文化遺存,且有著鮮明的特征和獨特價值。其主要特征如下:
一、遼西少數民族文化遺產所承載的歷史深遠而厚重
在4000年至1萬年前的新石器時代,西遼河、大遼河流域居住的原始人群是漢族的先民,他們創造的紅山文化奠定了遼西地區漢文化的底色。在隨后的漫長歷史進程中,遼西成為少數民族異常活躍的舞臺,他們在這里生存、爭奪、遷徙,在創造本族文化的同時,也不斷地改造著文化板塊的結構和元素,使遼西成為民族融合特征明顯、少數民族特質不斷凸顯的文化區域。
商周至春秋戰國時期,山戎、東胡是遼西最為活躍的少數民族。山戎包括多個大小不同的部落實體,史稱“往往而聚者百有余戎”(《史記》卷100,“匈奴列傳”)。公元前7世紀,山戎被齊擊敗潰散,后返回原地,因這一部分山戎居住在匈奴東,被稱為東胡,“山戎、東胡實為一族,時代不同,名稱遂異”[2]。東漢、魏晉時期,烏桓、鮮卑兩族自內蒙古草原東北部南下進入遼西地區。烏桓原為東胡的一部分,史載:“烏桓者,本東胡也,漢初匈奴冒頓滅其國,余類保烏桓山,因以為號焉。”(《后漢書》卷120,“烏桓傳”)它曾長期臣服于強大的匈奴,居住在大興安嶺南端。公元前119年,漢武帝三戰擊潰匈奴后,烏桓擺脫了沉重的奴役和控制,南遷至遼西的老哈河流域。公元1世紀,隨著烏桓的入塞,鮮卑的一支――東部鮮卑也大批南遷至遼西地區。西晉末年,鮮卑族進入空前活躍和繁盛時期,慕容鮮卑以遼西為基地先后建立了前燕、后燕、北燕政權,三燕政權以龍城(今朝陽地區)為都城或留都經營遼西地區,前后共計80年,創造了厚重的“三燕文化”。契丹隸屬于宇文鮮卑部,公元4世紀分布在西拉木倫河流域,公元5世紀進入遼西腹地,為避高句麗和活動在漠北的柔然人之擾,部分契丹人入居白狼水(今大凌河)以東地區。經過長期的發展和壯大,耶律阿保機于公元916年在龍化州(今內蒙古赤峰地區)正式建立契丹政權。后以遼西為中心,以東北為基地,幾度征伐,契丹統治者占領了北部中國,并創造了影響深遠的契丹文化。女真族的先人,曾世代居住在黑龍江、烏蘇里江、松花江流域和長白山麓一帶,女真部落,長期為遼所控制。公元1114年,女真首領完顏阿骨打舉兵反遼,并于1117年至1120年間,攻占了遼上京(今內蒙古巴林左旗林東鎮)及其腹地,將遼西納入了其統治區域。至1215年蒙古軍隊占領遼西,女真人統治遼西近100年,進一步改變了該區域地域文化的諸多要素。蒙古族原居額爾古納河下游的大興安嶺山林地帶。鐵木真統一蒙古諸部落后,四處征伐。1214年,木華黎率蒙古軍隊南下,于次年基本控制了遼西地區。由于上述政治及地緣因素,遼西成為蒙古族的重要生活區域,蒙古族人長期與漢、滿、朝鮮、錫伯等民族雜居,不但發展和豐富著自身的文化,也在民族融合的過程中,為遼西地區留下了諸多高價值的歷史文化遺產。
二、遼西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具有豐富性和融合性特征
遼西地域文化有著“走廊”和“熔爐”兩個鮮明的特性,它既是聯接東北與中原地區的主要交通廊道,也是民族遷徙和進行經濟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諸多民族在此流轉和共存,并且在文化交流中不斷的得到融合。遼西走廊既是交通孔道,也是民族文化廊道,它不但是“歷史形成的民族地區”[3],也是堪與藏彝走廊、西北走廊、南嶺走廊相比的重要歷史――民族走廊。起源于遼西的民族主要有古商族、孤竹、山戎、東胡、徒河、俞人、庫莫奚、契丹等,在遼西遷徙流轉或長期生存的少數民族主要有匈奴、烏桓、鮮卑、吐谷渾、高句麗、粟末H、女真、蒙古、錫伯族等。且諸多民族長期同時并存,深度融合。隋唐時期,漢、高句麗、契丹、庫莫奚、粟末H等民族在遼西混居。遼金元時期,在遼西雜居的民族有漢、契丹、庫莫奚、女真、高句麗、蒙古等民族。遼西多民族文化的聚合,主要在兩個層面上進行,第一個層面是少數民族之間的聚合。在歷史上,這些民族最原始的碰撞狀態是血腥的攻略和殘酷的戰爭,只有他們被置于同一政權統治下時,才進入暫時的相對穩定期。這時,他們采取通好、通商、通婚等方式進行交流。暴力也好,溫和也罷,無論何種方式,充盈其中的總是民族間文化的交流和融合。第二個層面是漢族和少數民族間的聚合。在遠古時期,遼西就有了漢文化的積淀,成為漢文化圈的重要組成部分,并開始了少數民族和漢文化的交融。自夏、商起,在政治、軍事、經濟、社會等諸多因素的驅動下,遼西少數民族與漢族在碰撞中不斷走向融合。在上述環境下產生并留存的少數民族文化遺產,數量多,品類豐富,具有承接歷史和民族融合的文化內蘊。
遼西的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堪稱豐富,主要有以下七類,一是古人類活動遺跡,包括山戎、東胡、徒河等游牧民族的徒河城、紫蒙城,烏桓、鮮卑民族的龍城、徒河新城、新昌黎、棘城等城址,契丹、女真、蒙古民族的宜州、懿州、顯州、廣寧府、乾州、遼上京、遼中京遺址等城址,朝陽西三家遼代村落、喀左南公營子王爺府、赤峰的喀喇沁蒙古親王府等遺址。二是陵墓等建筑遺產,包括北票喇嘛洞鮮卑貴族墓、北票北燕宰相馮素弗夫婦墓、葫蘆島大臥鋪遼金畫像石墓、凌源石羊石虎遼代古墓遺址、建平遼墓、醫巫閭山遼代皇陵墓群、阜新遼名將古墓群、遼代蕭氏古墓群、喀喇沁蒙古右翼王陵、赤峰遼祖州、祖陵遺址等。三是寺廟,包括義縣奉國寺、阜新瑞應寺、普安寺、阜蒙縣佑安寺、德惠寺、彰武圣經寺、北票惠寧寺、凌源萬祥寺、赤峰召廟、福慧寺、寺、龍泉寺等。四是摩崖造像,主要包括阜新海棠山摩崖造像、彰武千佛山摩崖造像等。五是古塔,主要包括朝陽北塔、南塔、錦州廣濟寺塔、廣勝寺塔、阜新閭州遼塔、東塔山塔、凌峰塔、葫蘆島前衛斜塔、大塔、塔子溝塔、赤峰中京大明塔等。六是出土實物,主要有朝陽出土的慕容鮮卑族的金步搖、梯形棺、鴨型玻璃注、七寶塔、龍鳳罐、阜新出土的綠釉雞冠壺、滑石獅、鎏金銅牌飾、白釉黑彩童子燈、鈞釉碗、青花玉壺春瓶、各代的墓志銘等。七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有阜新東蒙短調民歌、蒙古勒津烏力格爾、蒙古勒津婚禮、蒙古勒津安代、蒙古勒津好來寶、蒙古勒津刺繡、蒙古勒津馬頭琴音樂、瑞應寺廟會、喀左東蒙民間故事、吉祥寺扎布、興城滿族秧歌、赤峰阿日奔蘇木婚禮、蒙古族勒勒車制作技藝、蒙古族服飾圖案、敖漢傳說故事等。
由于多民族頻繁流徙承繼,民族間不斷融合,遼西的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呈現出強烈的融合性特征。朝陽的北塔,在政權更替與歷史傳承中實現了佛教與各民族及各民族間的文化融合。北塔的修建,經歷了三燕、北魏、隋、唐、遼五個歷史時期。北塔所在的位置,是慕容鮮卑修建的和龍宮,北魏在和龍宮基礎上創建了土木結構閣樓式塔――思燕佛圖;隋代在思燕佛圖的基礎上修建了方形空洞式十五級密檐磚塔;唐代對此塔進行了裝飾和修繕;遼代對北塔進行了兩次重修,使其成為一座有著寬大臺座、須彌座和塔身雕飾復雜的十三級疊澀密檐式密宗佛塔。今日的北塔,僅從結構上,就能領略到多重文化疊加的神韻,沿廊道可清晰地目睹雕有龍、虎、朱雀等圖案的三燕時期的宮殿柱礎石,北魏時期“思燕佛圖”的夯土臺基,隋塔遺跡,唐塔磚砌塔基和遼塔磚砌塔基,五朝遺跡并存一塔,堪稱奇跡。朝陽周邊隋唐時期的魯善都墓等出土的“深目高鼻的胡商俑、滿載行李的駱駝、昂首嘶鳴的戰馬、濃眉大眼面施粉彩的H俑”[4],體現了契丹、庫莫奚、H、漢族文化及異域文化的相互滲透及融合。位于赤峰寧城縣的遼中京遺址,是遼鼎盛時期的標志。城市的整體規劃、街道布局、建筑風格,在吸收漢族城市營建模式的同時,充分考慮了契丹族的傳統居住習俗和草原生活特點,被譽為“契丹族創造性的吸收漢文化的典范之作”[5]。號稱藏傳佛教國廟之一的瑞應寺,具有蒙、漢、藏、滿等多民族文化融合的特色。阜新、朝陽、赤峰地區的遼代契丹族古墓眾多,古墓中出土的畫像石是以中國圖案畫為特點的石雕藝術品。這些畫像石采用的是漢族人的雕刻方法,畫像石具備了中國畫的特點,以線條作為主要表現手法,是裝飾畫和線雕、浮雕相結合的產物。畫像石的題材是反映契丹人的生活狀態、思想意識、文化藝術等方面的內容,整體構圖既表達了契丹人的現實生活和精神生活,融進了其他民族的文化精髓,深刻體現出漢文化對契丹人的影響和浸潤。海棠山摩崖造像,是遼傳佛教文化的重要標志和象征。它是由活佛請來和當地的蒙古族能工巧匠,巧妙構思,精心雕刻而成的,是“藏傳佛教美術與清代阜新地域蒙古民間藝術深刻融合的代表,充分顯示出蒙古族工匠精湛高超的雕刻技藝及其強烈的民族審美取向”[6]。
三、遼西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可辨識性特征
遼西諸多的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盡管是在文化傳承、民族融合與文化融合中形成的,卻絲毫無法遮蔽各民族文化遺產的獨特文化內涵和精神氣質,它們有著強烈的可辨識性特征。
這些文化遺產,都滲透著各民族所具有的獨特文化內涵和精神氣質,包括價值取向、情感表達、審美情趣等。
三燕鮮卑遺存相對于三燕文化,契丹遺存相對于遼文化,蒙古勒津及藏傳佛教遺存相對于遼西蒙古族文化,都是重要的辨識體和核心價值承載體。創造了三燕文化的慕容鮮卑是一個有著開拓、創造精神和藝術特質的民族。他們在公元3-4世紀首創了雙馬鐙,后來通過高句麗人,慕容鮮卑的馬具系統應用到整個朝鮮半島和日本列島,使騎射文化發生了質的飛越,對騎兵的發展和戰爭的作用十分巨大。北票馮素弗墓出土的兩件木芯包鎏金銅皮的馬鐙以及鐵馬甲等馬具[7],北票房身北溝八號墓、朝陽袁臺子壁畫墓、朝陽十二臺鄉磚廠一號墓等出土的包括銜鑣、鞍、鐙等主要構件的馬具[8],就是這一創造的明證。馮素弗墓出土的梯形棺,前大后小,前寬后窄,前高后低。梯形棺為慕容鮮卑人最先使用,并逐漸影響中原,到唐代,在全國流行。朝陽多處鮮卑墓出土的金步搖冠飾,“在雙塔區他拉皋鎮的木營子鮮卑墓、朝陽縣柳城鄉袁臺子三號墓、王墳山一號墓、西營子鄉田草溝一號墓、北票市章營子鄉房身二號墓、八家子鄉喇嘛洞三燕墓、西官營子北燕馮素弗墓中都出土金步搖冠飾”[9]。形制各異,設計精巧,結構繁復,紋飾美輪美奐。此外還有冠飾、金牌飾、金扣、金釵、銀釵、金戒指、指環、手鐲等飾品。三燕的馬具同樣制作精良,在工藝和裝飾上流行銅鎏金、鏤孔技術,鎏金包片正面多鏨刻各種紋飾,如龜背紋、三肢紋、蟠龍紋、興龍紋、舞龍紋、單鳳紋、對鳳紋、鹿首鳳紋、羊首鳳紋、人首鳳紋等。這些華貴的飾品和馬具體現了慕容鮮卑人的審美追求和藝術特質。鮮卑民族是草原文化的承繼者,他們的藝術承接了匈奴人的造型風格,融入了自身的宗教觀和藝術觀,極力推崇外部自然力,崇拜神獸。同時,紋飾中龍紋的大量出現,也表明慕容鮮卑的審美觀受到了漢文化的影響。
開放、流動、進取、兼容并蓄,是遼文化的基本特征,崇山自由、奔放,是契丹人的民族性格,粗獷豪放、稚拙樸素,是遼代的重要美學特征。上述種種,在遼西的契丹族文化遺存中都有著強烈的體現。雞冠壺是契丹的特色器物,也是中國陶瓷史上的瑰麗奇葩,雞冠壺的形制和紋樣多次發生變化,由扁身單孔式,到扁身雙孔式、扁身環梁式、圓身環梁式、矮身環梁式,壺身的紋飾、色彩等多次發生變化,雞冠壺的產生和演變,是遼代陶瓷精美化的一部分,折射出契丹族因時而動,吸收時代精神與異質文化,充實本民族文化,發展新文化的進取、開放情懷。契丹人鐘情于綠草、清水、藍天、白云,喜愛各種來自大自然的紋飾,在以藏于阜新市博物館的三彩摩羯壺為代表的三彩器上,以黃、綠、白三色為主流,多應用了水波、葵花、、牡丹、蝴蝶等來自大自然的紋飾,充分體現了契丹人崇尚自然和自由、奔放的民族性格。契丹人有著獨特的審美情趣,如雞冠壺壓印的線條粗獷、跳脫,體現著游牧民族的藝術風格。赤峰、朝陽、阜新等地墓葬遺存的壁畫,具有強烈的時代性和鮮明的民族特點。早期的遼墓壁畫,如赤峰克什克騰旗二八地遼墓中的《放牧圖》和《契丹住地生活小景》以及喀喇沁旗婁子店遼墓中的《游牧生活圖》等[10]多以契丹游牧生活為題材,用筆簡約,線條明快,色彩簡單,格調清新,這是契丹文化青春期的主基調。中、晚期的遼墓壁畫,如赤峰翁牛特旗解放營子遼墓中的《宴飲圖》等[11],多以契丹貴族的宴飲、出行、歸來為題材,在人物和動物造型上更趨寫實和準確,構圖略顯繁復,色彩較之早期更顯鮮艷和絢麗,這既有處于繁盛期及衰退期的契丹文化心態的反映,也有漢文化影響的印記。盡管早期和中、晚期題材、風格有異,但在遼墓壁畫中,契丹民族豪放、質樸的美學追求卻貫穿始終。
勇猛善戰、剛毅勁健、崇尚自然、適度內斂,是蒙古族文化的基本特征,也是蒙古族的性格特質。他們的審美觀充滿著雜糅性,即糅合著陽光崇高和寧靜和諧的審美因子,陽光崇高是蒙古族傳統的審美觀和價值觀,經過藏傳佛教的改造,蒙古族的精神世界開始趨向寧靜和諧。以蒙古勒津文化和藏傳佛教遺址為核心的遼西地區蒙古族文化遺存群,是蒙古族文化精神的集中投射點。遼西的蒙古族,源自多個部落,尤以聚居阜新的蒙古勒津部發展最為強勁,他們在狩獵、游牧和農耕生活中,創造了東蒙短調民歌、胡仁烏力格爾、安代、好來寶、民間器樂曲等非物質文化。東蒙短調民歌利用四胡、馬頭琴、揚琴、管、竹笛、笙、九音鑼等樂器伴奏,節拍鮮明,曲調流暢,旋律風格多樣,或微風拂柳,或萬馬奔騰,或深沉委婉,或情趣橫生。歌中常出現虎豹、駿馬、雄鷹、羊羔、蒼松翠柏等體現蒙古族精神的元素。安代是把歌、舞、踏融為一體的綜合性藝術形式,音樂、裝飾、造型均體現出熱情奔放、樸實剛勁、節奏明快的特點。蒙古勒津民間器樂曲,既有蒙古族固有的高闊、遼遠、粗獷、豪放的風格,也有著清邈、肅穆、莊重的宗教韻味。作為蒙古族聚居區,阜新又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內聯東北各地,外通蒙古族其他聚居區,而被選為藏傳佛教東傳的基地。一時間,阜新廟宇林立,建于1699年的瑞應寺是規模最大、影響最為深遠的寺廟,民間有“喇嘛寺(即瑞應寺)有名喇嘛三千六,無名喇嘛賽牛毛”之說,“瑞應寺成為當時東蒙地區宗教、醫學、文學、藝術的中心”[12]。瑞應寺所包含的文化體系博大精深,不僅包括習俗、禮儀、典章制度、建筑藝術、造型藝術、唐卡佛畫等外部文化表現,還有語言文字、歷史、哲學、醫學、邏輯、美術、音樂舞蹈、天文歷法等。如其中的“查瑪舞”、“經箱樂”、“哲理論辯”等傳承至今,成為融合了藏傳佛教文化、蒙古族傳統文化、漢民族文化的寶貴文化遺產。這個文化體系的最高價值理念是教育喇嘛實現人生慈悲利眾精神,倡導破除自私欲望,為眾生效勞、謀福,才能成就佛果。這種理念所寄寓的宗教情懷聯通的是人們的精神世界。可以說,瑞應寺所承載的文化與理念,就是那個時代蒙古族民眾的靈魂主宰和精神歸宿,是蒙古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民族特色濃郁的遼西歷史文化遺產,對于今人及來者,均有著重要的價值,通過挖掘這些文化遺存,以及人們與文化遺存之間的主客體建構,會產生重要的歷史文化認知、藝術濡染、精神提升及助推經濟發展等作用,其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能強化人們對遼西歷史文化的認知
近年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不斷地強化對文化遺產價值的認知,認為“文化遺產在讓人們了解自己是誰,來自何方以及生活的意義等方面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13]。遼西少數民族文化遺產,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產生的遺跡、遺物和文化承載體,它必然會被打上時代的印記,用一種特殊的方式告訴人們,先人是在什么樣的自然和社會環境下,以什么樣的方式面對生存的困境,應對自然與社會的挑戰,他們是在什么樣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科技環境中創造著歷史,發展著自身,改變著世界。這些文化遺產所蘊含的豐富信息,與各階段的歷史文獻相互印證,不斷強化人們對遼西歷史文化的認知。
二是豐富時代的藝術世界,提升人們的精神世界
遼西少數民族歷史文化遺產,包含著種類繁多、價值豐厚的藝術作品,主要有建筑、石窟、壁畫、陶瓷藝術、摩崖造像、裝飾、音樂、舞蹈等。通過對上述藝術品的發掘、保護、展示和藝術性闡釋,會不斷地豐富著時代的藝術世界。除了具有審美、愉悅、欣賞和史料價值外,歷史文化遺產還是民族精神的載體,“歷史文化遺產體現了各個國家和民族長期以來形成的共同心理結構、意識形態、生活習俗等特點,從一定意義上說,歷史文化遺產是民族精神和傳統文化的象征”[14]。遼西少數民族文化遺產所承載的民族精神,是中國傳統文化與中華民族精神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提升人們的精神世界有著重要價值。
三是參與文化產業和旅游業建構,助推地方經濟發展
歷史文化遺產是發展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的重要資源,文化遺產保護服務和景區游覽服務是現代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旅游業是與文化產業關聯度較高的行業。因此,充分保護、整合和開發遼西的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在發揮它的游覽、觀光功能的基礎上,通過挖掘它的文化價值,聯通圖書出版、影視制作、文藝表演、旅游商品制銷等產業,能夠有效地參與地方文化產業與旅游產業的建構。同時,上述產業的繁盛,還會帶動餐飲、交通、旅店業、娛樂等相關行業的繁榮,有力助推地方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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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思想家盧梭在《愛彌兒》中認為,人類所有一切可以謀生的職業中,最能夠使人接近自然狀態的職業是手工勞動。德國著名哲學家海德格爾對于手工勞動的評價也是極高,甚至說“思本身是人最簡單因而也是最費力氣的一項手藝活。當人在用手活動的時候,常常是無阻隔的和世界融合,去接觸一切。手能把人帶進偉大的純真,而不是先做出能使行為符合的規范,然后再去行動。每一件手工作品之中都包含著思想的因素,手的每一舉措在這個因素中承載著自己。一切手的作品都根植于思想。”
手工藝產品是在手工生產過程中對手工物品進行藝術化的處理行為。手工藝產品的明顯制作特點就是制作時,所選、所用的素材都毫無意外的來自于自然界,并且展示出人自身與其生活情境不可分離的親密性,例如在弓箭上雕刻猛獸和兇禽用以代表力量,征服或者是庇佑。裝飾與產品擁有者的生存情境相互呼應,使得人在運用手工藝的產品時,既沒有感到脫離自然,也沒有感到喪失自己。手工藝人和物質進行著直接的,面對面的交流,在順應自然物質特性的基礎上,讓手工藝品的造型、裝飾和它所處的情境相融合。手工藝人在手工藝的塑造和裝飾中可以更好的擁有和保持自身和自然的和諧關系。海德格爾說:“當我們保持物作為物時,我們便居于親近之中”。
手工藝產品的制作不是在理性的程序之中有計劃的制作。制作者在制作的過程中,會很少的對當下所處的情境進行理性的推理,更沒有從理性的角度去觀察自然物,而是始終不帶有來自邏輯的陌生規定性。正是由于這種非概念性的接觸,手工藝者必定保持在完全的非概念狀態和不被區分的狀態之中,不帶任何獨立于其情境的思慮,而這種對自然物的直接的體驗恰恰是生活在現代各種制度和程序中的人們所無法做到的。
1856年,歐文?瓊斯在《裝飾基本原理》中寫道:“野蠻民族的裝飾是處于自然本能,所以總是忠實于裝飾功能。而在大多數文明的民族中,由于那種能產生為人所接受的圖形的自然本能被不斷的削弱,所以這些民族的裝飾常常出現方法不當的情況,他不是首先找到最方便的形式,然后再加上美,而是在蹩腳的形式上無限制的加上裝飾,這就把美完全的破壞了,因為適合性都被破壞了。
與自然生活的親密接觸和真實體驗是手工藝創作的源泉。這在關于手工藝產品的技藝傳授、觀察與制作方式上也表現出來了。
農業時期的手工產品沒有批量化的生產條件和要求,也就沒有標準化生產的制約。師徒相承和家業世傳是手工藝教育的方式。《管子?小匡》中對此有生動的描述:“相語以事,相示以功,相陳以巧,相高以知,旦夕從事于此,以教其弟子,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這種教師方式就注定了手工技藝要依靠匠心經營,而非邏輯演繹。通過人與人之間身體力行的教習,人與手邊事物面對面的親近。
手工制作的觀察方式不管在取材還是造物方面,都充分的發揮了直覺的領會。這種觀察不追求具體質的判斷,而是倚重一種生動的、與物體相關的“像”。觀象取物的方法在中國古代的技術上非常的普遍,如南北朝時有根據植物找礦的論著《地鏡圖》,其中記載:“山有蔥,下有銀,光隱隱正白。草莖赤秀,下有鉛。草莖黃秀,下有銅錫。”《考工記》中記錄了古人手工制作也充分運用了觀象的方法,如對冶鐵火候的掌握,“凡鑄鐵之狀,金與錫黑濁之氣竭,黃白次之;黃白之氣竭,清白次之;清白之氣竭,青氣次之,然后可鑄也”。
手工藝產品對于技術的要求很高。但是始終遵循著“道法自然”,受技術的影響很小。這一點從中國的手工業可以看出。中國古代的手工業很發達,制作技術的水平也很高,技術從來是作為“器”的制造手段居于對世界領會的“道”的“形而下”的地位。在中國的手工業生產的過程中,一直遵循著“天人合一”的天道觀,即《周易?系辭》之“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化而裁之謂之變,推而行之謂之通”的制器觀。在手工的制造過程中,講究身心合一,通過手、視覺、觸覺等親和體驗來塑造物件。庖丁在談到他解牛的“技出于此”的原因時說:“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視,官知止而神遇行。依乎天理……”
手工生產注重對世界和人的關懷而不是執著對世界的理性掌握。手工藝也是如此。寓意于物而非留意于物,這是手工藝得以保持它和自然世界相容相生的秘訣。但是,農業生產水平不高是農業文化形成的主要原因。手工業生產的低效率和制作費用的昂貴是它后來被工業生產代替的主要原因。如中世紀的書籍都是手抄本,制作既耗時又昂貴。當時一本200頁的書需要4-5個月才能完成,根本滿足不了社會的需要。1424年,劍橋大學圖書館的藏書只有120本。晚清以來,西方生活用品源源輸入中國,如洋布、洋油燈、洋火、洋襪、電扇、電燈、表等等,逐步占領了大都市的市場,就連慈禧、光緒都有了鋼琴和沙發。1893年(光緒十九年)上海安裝了6325盞電燈,次年達到9091盞。接著,北京、天津,包括皇宮禁苑都裝起了電燈。這樣,實用手工藝的生產必然受到排擠。
手工藝生產在我國民間有著悠久的制作歷史,是中華民族文化藝術的瑰寶,她以其悠久的歷史、精湛的技藝、豐富的門類、傳世佳作蜚聲海內外,幾千年來,傳統手工藝產品始終是代表中華民族的一大特色產業。傳統的手工藝品既是文化藝術品,又是日常生活用品,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時尚手工的手工藝產品在現代都市如此紅火并流行,確實是一個非常奇特的現象。有人說這是因為懷舊,是一種對往昔手工歲月的追憶;還有人說,這是因為現代都市遏制了人們動手的機會,時尚手工成了家長提高孩子動手能力的一種手段;還有人說,這純粹是一種情緒,一種自我放松,自我陶醉的方式。
在追求個性化的今天,手工制作工藝以其獨特的藝術魅力、裝飾和實用的性能、手工產品隨心所欲的樂趣,已經不可抗拒的在我們身邊流行起來,她像風一樣滲透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帶來巨大的市場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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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品的屬性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是文化創意價值屬性,二是經濟價值屬性。文化創意價值屬性是指文化創意產品所表達的人類精神活動內涵及其影響。文化創意產品通過定價和售賣,把無形資本轉換為有形的貨幣價值,帶來直接和間接的經濟增長和就業增長,這些經濟效益的總和就是文化創意產品的經濟價值。
鑒于文化創意產品的雙重屬性,它主要經濟特征有如下五個方面:
第一,文化創意產品的價值主要源自無形資本,其初始創造成本高,而復制、傳播成本低。
所有的商品的價值,一般來源于兩個部分:有形資本和無形資本。比如同樣是礦泉水,超市售賣的和飯店售賣的價格就有很大的差距,同樣是運動鞋,著名品牌的價格比普通品牌的價格要高出不少,這兩個例子中的價格差主要是由商品的無形資本所決定的。對于大多數滿足人的生理和物質需要的產品來說,有形的物質成本是絕對產品價格的主要因素,無形資本是產品的附加價值,廠商獲取最大利益的競爭力是通過降低有形成本以及提升無形資本來實現的。
對于文化創意產品來說,其價值同樣是由有形資本和無形資本兩個部分構成,與一般產品不同的是,決定文化創意產品價值的主要因素是所包含的無形資本,有形的物質成本一般在產品價格中的比重是非常小的。比如,一盤售價為30元的唱片,其物質成本大約在1元錢左右,決定唱片價格的主要是光盤所負載的音樂價值,購買唱片是一種典型的精神性消費。
文化創意產品的價值主要源于無形資本,這并不意味著文化創意產品的創造成本低,相反,無形資本的創造可能比有形資本的創造成本還要高,而且由于它是“無形”的,這種資本的價值實現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無形資本的風險很大。無形資本的創造需要大量的創造性投入,加之它的風險成本很高,所以文化創意產品的初始創造成本往往較高。但是,由于文化創意的無形資本是以信息符碼的方式存在的,所以它的復制、傳播成本很低。
因此,我們可以說,每一件文化創意產品的附加價值很高,但是整體文化創意產品的創造過程的成本并不低,而且有較大的風險。
第二,文化創意產品具有雙重的質量標準,即物化的表達形式質量與內容質量。
我們對于一雙運動鞋的質量的評價,主要是看它的材質好壞、看它是否結實耐磨舒適等等,質量評價的基礎是運動鞋的物質形態,這種質量評價在實踐中當然也受到心理因素的作用,比如運動鞋的款式、品牌美譽度等。對于運動鞋的質量評價代表了消費者對于大部分產品的質量評價方式。
文化創意產品是以物質產品為載體的精神消費產品,文化創意產品的這種價值構成,使得文化創意產品的質量評價具有了一定的特殊性。文化創意產品的質量標準是雙重的,既有物質形態的產品質量評價,也有非物質形態的內容質量評價,后者往往更為重要,更被消費者所重視。消費者購買一本書,對于這本書的質量評價,主要是要看這本書的內容是否對于閱讀者有價值(比如教育價值、理論價值、情感價值等等),紙質、印刷、裝幀等物化的表達形式雖然也是對書籍質量評價的重要內容,但顯然關于內容的質量評價是最主要的。
由于文化創意產品存在雙重質量標準,因此在文化創意產品的生產、傳播、消費以及市場監管等各個環節都顯示出與一般產品的不同來,即需要可量化的質量標準,也需要不可量化的軟性質量標準,后者往往顯得更為棘手,也更為微妙。
不可量化的軟性質量標準是文化創意產品的一個重要而獨特的屬性特征,是一個還有待進一步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問題。
第三,文化創意產品屬于人類較高層次的精神需求或附加值生產需求,它的需求彈性較大。
彈性概念在經濟學中用得很廣泛,它是指在一個經濟函數中,因變量對自變量變化的反應程度。需求彈性是用來測量一種商品的需求數量對于某些需求決定因素變化的反應程度,更具體地說,需求彈性是一種需求決定因素(自變量,包括產品價格、消費者收入、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廣告費等)的值每變動百分之一所引起的需求量(因變量)變化的百分比。需求彈性分需求收入彈性和需求價格彈性,需求收入彈性是指需求對收入變化的反應程度,需求價格彈性是指需求對價格變化的反應程度。
決定商品需求彈性的因素很復雜,需求價格彈性與需求收入彈性也分別有各種的影響因素。如果僅就需求的性質來說,一般情況下,越是基礎性的需求越是剛性需求,這類商品的需求彈性越小;越是高級需求越是軟性需求,這類商品的需求彈性越大。
相對于大量的物質性的產品,文化創意產品基本上屬于非剛性的軟性需求產品,它主要是滿足精神性的直接消費需求或提升附加值的生產需求,前者比如音樂會、戲劇演出、電影等文化創意產品,后者比如廣告促銷、建筑設計、工業設計等。
人們的收入增長,滿足了基本的生存與安全需要之后,那么精神方面的需求就會有大幅度的提升,文化創意產品的市場需求快速增長;反之,如果人們的收入下降,滿足或維持基本生存與安全需求是必須的,那么,精神方面的需求往往成為首當其沖要削減的對象,文化創意產品的需求就會大幅度的減少。那些創意設計類的文化創意產品也是如此,它的作用是提升工業或制造業的附加價值,在經濟衰退時期它的需求往往不足。文化創意產品的價格變動對于需求量的影響也同樣比較顯著。比如,書價的增幅如果超過居民的收入增長幅度,銷售量就會有大幅度的下滑,尤其在總體收入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或地區。
第四,文化創意產品大多具有公共品的特點,即文化創意價值的消費具有某種程度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
一杯水,一個人喝了三分之二,另一個人最多只能喝剩下的三分之一。一件衣服,已經穿在了我身上,其他人就不能同時穿著它了。但一部電影卻不是這樣的,幾十人、上百人可以同時觀賞,每個人都可以完整地欣賞這部電影,即使是放映結束后,除了膠片有些微的磨損,電影內容本身依然是完整的,并沒有被消耗。
以上的幾個實例說明,與大多數的實物形態的產品相比較,文化創意產品大多具有某種程度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所謂非競爭性是指,一部分人對某一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另一些人對該產品的消費,一些人從這一產品中受益不會影響其他人從這一產品中受益,受益對象之間不存在利益沖突。例如廣播,多一個人聽或少一個人聽,不會影響其他人的收聽,大家同時收聽同一臺節目,也不會因此產生利益競爭。所謂非排他性是指,產品在消費過程中所產生的利益不能為某個人或某些人所專有,要將一些人排斥在消費過程之外,不讓他們享受這一產品的利益是很難的。例如,公共文化廣場的建造,可以為提供資金支持的市民們提供一個參與并享受文化生活的良好空間和氛圍,它的開放性也讓那些即使是沒有對此作出貢獻的人或外國人也能享受到同樣的好處。
文化創意產品消費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在實踐中一般可以通過一定的措施和技術手段來規避。比如通過收取門票來獲得競爭性消費,通過設置無線接收密碼等手段來實現排他性收益。
第五,文化創意產品的供給創造文化需求也創造文化消費者,文化創意產品在消費傳播的過程中具有價值循環累積效應。
供給創造需求,這個古典經濟學的市場判斷,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以及買方市場的出現,逐漸被需求決定供給的認知所取代。其實,更為符合實際的是,供給與需求之間是一種互動均衡的關系,供給會影響需求,需求也會影響供給,只不過在生產力相對不足的時期,供給的影響更大,而在生產力過剩供大于求的市場環境中,需求的市場作用更為突出。文化創意產品的供需總體上也是符合這種互動均衡規律的,但是對于創造性的產業來說,供給的意義和作為顯然更為重大。
文化創意產品屬于創造性的產出,獨特性與超越性是這類產品追求的重要品質,通過創新帶來新奇的精神享受或開啟新的產業鏈。比如偉大的藝術作品,可能是超越當下時代的審美觀的,它的創造給它的消費者們帶來了新奇的藝術審美體驗。比如工業設計,它的價值就是要突破常規,通過不斷的創新開啟新的產業鏈,創造新的需求,不是被動地適應市場,滿足已有的消費心理,而是要激發新的消費欲望,創造需求,贏得市場。
關鍵詞:波特五力模型; 文化創意產業; 競爭優勢
一、 引言
文化產業本身并不和創造性直接關聯,引入創意產業的概念,事實上是由于當今文化產業的范圍早已超越傳統“文化工業”的概念,形成一種新興的文化創意產業。文化創意產業首先是文化產業的子范疇,是文化產業中重視創新的部分;其次,文化創意產業也是創意產業的子范疇,是創意產業中以文化內容為主要產品和服務的部分。總而言之,文化創意產業是指通過將個人想法、創意或創造轉化成產品或運用于其它產品而創造出財富或使財富增殖的經濟行為,屬于知識經濟和技術經濟,是第三產業發展的高級階段。
一個地區要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就如在農業社會要進行農業生產和在工業社會要進行工業生產一樣,必須要對該區域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競爭優勢進行分析。我國古鎮作為保存至今的歷史文化遺產,具有區域性特色文化根植性,既是中華文化的物質傳承,更是一種無可替代的精神傳承。本文所提出的的古鎮文化創意產業,則是將古鎮文化與創意產業相融合,尋求我國傳統文化在傳承中與新興產業發展的結合點和創新點。角色穿越游戲、影視基地、古典音樂節、主題公園等新舊名詞極大地拓寬了古鎮傳統文化產業的范圍,源源不斷地將新鮮的元素注入其中,從而形成古鎮文化創意產業的具體表現形式。
二、 “波特五力模型”的理論構建
“波特五力模型”又稱“波特競爭力模型”,是邁克爾.波特(Michael E. Porter)于1979年創立的用于行業分析和商業戰略研究的理論模型。模型的“五力”分別是:供應商的議價能力、購買者的議價能力、潛在競爭者進入的能力、替代品的替代能力、行業內競爭者所表現的競爭能力。該模型的基本觀點為:一個產業所處的競爭環境,不僅僅是同處于一個產業內生產相同或者相似產品的企業之間的競爭,客戶、供應商、替代產品和潛在的進入者均為該產業的“競爭對手”,并且依具體情況會或多或少地顯露出其重要性。這種廣義的競爭被稱為“拓展競爭”,這五種作用力共同決定產業競爭的強度及產業利潤率。
“波特五力模型”因其結構化和邏輯性的特征,已成為產業分析的經典工具。接下來,我們將基于該模型對我國古鎮文化創意產業的競爭優勢進行具體分析。
三、 基于“波特五力模型”的詳細分析
文化創意產業崇尚創新和個人創造力,人才是創意產業的核心和主體,而一個城市深厚的文化底蘊和極具地域特色的文化根植性則是培養和產生創意人才的沃土。除此之外,文化創意產業要發展, 還必須要有自己的市場, 市場對創意產品或服務的需求和消費能力,能激發創意企業的靈感、推動產品創新。在利用“波特五力模型”分析我國古鎮文化創意產業的競爭優勢時,必須與人才知識資源、社會文化底蘊、市場經濟環境三方面相結合。
(一) 供貨商的議價能力
供貨商對于古鎮文化創意產業而言,是除了自然景觀、古鎮建筑以外的提供各種文化娛樂項目的供應商。根據模型,供方力量的強弱主要取決于他們所提供給買主的是什么投入要素,當供方所提供的投入要素價值構成了買主產品總成本的較大比例、對買主產品生產過程非常重要、或者嚴重影響買主產品的質量時,供方對于買主的潛在討價還價力量就大大增強。我國留存至今的古鎮大多位于文化底蘊深厚但經濟并不十分發達的地區(如山西平遙古鎮、賀州黃姚古鎮、云南束河古鎮等),創意人才相對缺乏,技術壁壘、資金壁壘存在,而古鎮文化創意產業的要素投入依賴于創意和技術,因此供應商并不多,其議價能力相對不弱。
(二) 購買者的議價能力
購買者主要通過其壓價與要求提供較高的產品或服務質量的能力,來影響行業中現有企業的盈利能力。古鎮文化創意產業的購買者通常情況下自然是前往古鎮旅行的游客。當然,游客還需分為散客和團客(旅行團組織的游客),散客因其購買力小,議價能力自然不強;而團客相對而言由于旅行社的規模性組織,具有較高的議價能力。
(三) 潛在競爭者的威脅
競爭性進入威脅的嚴重程度取決于兩方面的因素:進入新領域的障礙大小與預期現有企業對于進入者的反應情況。從我國古鎮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情況來看,新進入者的進入壁壘較高。這是因為:一方面,古鎮文化創意產品的購買者對于自然稟賦要求較高。我國古鎮旅游是依托濃厚的人文歷史資源為積淀而發展的產業,區域特色歷史文化的根植性決定了新進入者難以構成威脅。這就從文化知識資源的角度體現了古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競爭優勢。另一方面,古鎮文化創意產業需要投入大量資本和人力,投資回收期較長,并且具備一定開發風險。如影視基地、主題公園等都需要歷經一定時期的投入和開發才能得以發展壯大。
(四) 替代品的威脅
兩個處于不同行業中的企業,可能會由于所生產的產品是互為替代品,從而在它們之間產生相互競爭行為,這種源自于替代品的競爭會以各種形式影響行業中現有企業的競爭戰略。對于古鎮文化創意產業而言,存在著大量的替代品:如動漫基地、兒童主題樂園、流行音樂節、博物館等等。由于文化創意產業本身內容的豐富性,同時現代知識經濟產業對于文化創意越來越重視,上述替代品對于學生、文人、藝術家等人來說同樣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并且這些不依賴于我國地域性傳統文化傳承的替代品可能由于廣泛分布在我國經濟較發達的城市,交通更加便捷、住宿更加方便,從而給我國古鎮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帶來較大的競爭壓力。
(五) 行業內競爭者的競爭能力
從現有的情況來看,我國古鎮文化創意產業的行業內競爭不僅來自于各省市知名旅游景區,更來自于國外極具異域文化風情的神秘童話古堡、鮮花名人小鎮、中世紀華美教堂等等。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愿意出國購買國外文化創意產品的國內消費者也越來越多,因而我國古鎮文化創意產業的行業內競爭愈加來自于國外市場。
四、 結語
通過前文分析我們發現:我國古鎮文化創意產業供應商的議價能力和規模消費者的議價能力均較強,潛在競爭者的威脅不大,但替代品和行業內競爭較為激烈。因此,雖具備極其深厚的社會文化底蘊,存在一定潛在消費群體,并為很多地區經濟發展提供了一種新的路徑,但古鎮文化創意產業產業卻十分缺乏相關人才和廣闊市場,競爭優勢有待挖掘。
面對此種情況,在推動古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問題:①充分發揮當地傳統產業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支撐作用,特別是要發揮制造業的作用;完善交通基礎設施,營造良好的市場氛圍,提高當地的市場化程度。②完善教育體系,加快高級文化創意人才的培養。通過舉辦研討會為創意人才提供一個交流、溝通的平臺,從而能更好地激發從業人員創新活力。③創意產品形式多元化,例如以塑造古鎮形象品牌為目的的主題文化匯演、以拓展轉化資源為模式的旅游文化節慶活動等。(作者單位:廣西大學商學院)
參考文獻:
[1]焦斌龍,焦志明.集聚度、根植性與區域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J].中國流通經濟,2010(8):39-42.
關鍵詞: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措施;
中圖分類號:G2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4)-08-00-02
現階段隨著我國家具制造業產業化生產模式的逐漸完善,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在我國家具制造業中的應用范圍逐漸縮小,同時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的傳承者也逐漸減少,使我國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這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陷入窘境,而如何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促進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的傳承,已成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新時期發展中的一個重要話題。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已被認證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由于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在民間的傳承方式一直是代代相傳、口口相傳,這導致當前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的傳承人相對較少,同時也只有少部分人了解、認識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這也是我國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新時期的一個縮影。
一、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2003年正是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這也是當前國際上最權威、最有影響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界定為:“以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的非物質文化形態;以傳統表演藝術為主的非物質文化形態;以社會實踐、禮儀、節慶活動為主的非物質文化形態;以與自然界和宇宙有關的知識實踐為主的非物質文化形態;以傳統手工藝為主的非物質文化形態。”從《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傳統手工技藝已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獨立的門類,同時針對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可。
現階段我國已先后公布了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名錄,其中在保護項目名錄中包括了我國傳統美術類和傳統技藝類,而且傳統美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一般都是由傳統手工技藝制成,說明傳統美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傳統工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差別不打,可以將二者合并統稱為傳統制造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現階段我國文化部以及相關部門將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界定為:“傳統器具制作、傳統民居建筑、陶瓷加工、織繡印染、傳統造紙、傳統雕刻、傳統印刷以及傳統釀造等傳統手工藝,包括上述傳統手工藝制作過程、文化觀念、審美意識、價值認同、歷史傳承以及口傳身授的民間知識等。”從我國對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已成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一項保護任務,這不僅要求我國相關部門以及社會要對現存的傳統實木家具進行保護,同時更要對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這一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
二、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分析
中華民族在上下五千年的發展歷史中逐漸沉積出兩種傳統文化,物質性傳統文化與非物質性傳統文化,物質性傳統文化是有形的文化遺產,傳承至今我國留下很多豐富多彩、美輪美奐的傳統文化藝術作品,例如陶瓷、古家具、古建筑以及古書等靜態的傳統文化。而非物質性傳統文化為我國留下了很多活態傳統文化遺產,例如口頭傳說、表演藝術、社會風俗以及傳統手工技藝等,非物質性傳統文化一般在表現形式上都是非固態和活態的,正是這些物質性傳統文化與非物質性傳統文化傳承至今,為我中華民族在五千年后的今天留下了無數傳統文化瑰寶,讓我們這些后人可以通過傳統文化見證中華民族歷史上的繁榮與昌盛。
非物質性傳統文化在表現形式上強烈的彰顯出非固化與活態性特征,而在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更能體現出這兩點特征,因為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傳承過程中,要受到物質手段變化、社會需求變化以及傳承人變化等帶來的影響,只有保證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非固化與活態性特征,才能保證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不同時期、不同社會環境以及不同人文環境下的傳承與發展。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社會需求條件下要面臨傳承性、生產性特征,而在不同時期的人文環境需求條件下要面臨變異性、多樣性特征,而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當前要面臨著發展性、創新性特征,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上所有特征是保證其傳承的前提條件。
三、基于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措施
從我國對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已成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一項保護任務,同時我們通過分析也明確了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同時也明確了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我們要明確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非固化、活態性特征,同時也要明確其傳承性、生產性、變異性、多樣性、發展性以及創新性等特征,針對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這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本文根據其特征,分別提出基于創作者、掌控者、傳承者、銷售者以及使用者五個方面的保護措施,力求通過一些措施促進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在新時期的傳承與發展。
(一)基于創作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措施: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是人們長期生活經驗累積而成,同時傳統手工技藝的創作也是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誕生的基礎,更是民間傳統手工藝人通過傳統手工技藝抒感的寄托方式,所以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的保護離不開創作者――人這一基礎。現階段我國文化部門以及地方政府要為傳統實木家具制造技藝營造一個適應其發展的文化氛圍,同時要求傳統實木家具制造技藝的傳承不要脫離身口相傳這個紐帶,這樣才能確保傳統實木家具制造技藝在新時期的傳承與發展。
(二)基于掌控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措施:掌控者的決策、抉擇對實木家具制作技藝的傳承與發展有著直接影響,掌控者不僅僅是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這一傳統手工技藝的管理者,同時國家、文化部門以及地方政府都要擔負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掌控者,掌控者要通過實際行動不斷喚醒人們對傳統手工技藝保護與傳承的意識。現階段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的掌控者要發揮好宣傳帶頭作用,讓不同領域、不同地區、不同文化群體都了解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這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從而在掌控者的宣傳與引導下幫助人們建立正確的傳承及保護意識。
(三)基于傳承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措施:傳承者是我國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載體,同時也是我國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只有通過傳承者才能保證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在新時期的延續與發展,所以我國文化部門與地方政府要通過一些政策保證傳承者的權益,通過傳承者的傳播、宣傳讓更多的人了解、熱愛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同時也可以讓更多的人加入到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的傳承行列中,確保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在有序的文化生態環境中永續傳承。
(四)基于銷售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措施:銷售者是我國傳統手工技藝文化生態環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我國傳統手工技藝產品在社會廣泛傳播的重要職責,是我國傳統手工技藝產品與市場的中間紐帶,所以這要求我國政府、文化部門以及地方政府要規范銷售者群體。銷售者不僅僅要擔負著將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產品傳播、銷售的職責,同時更是連接產品制作者與使用者信息溝通的一條重要途經,只有規范好銷售者人群才能保證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這個文化鏈條的良性循環。
(五)基于使用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措施:使用者是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產品直接服務的對象,同時也是促進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在新時期發展與創新的主要動力來源,只有使用者不斷關注、提出對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產品的要求,才能使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產品更好的滿足使用者。使用者在獲得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產品后要明確其文化意義,不僅要將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產品作為一項產品來看待,同時也要將其看作為中華民族五千年傳統積淀而成的文化精髓。
四、結束語
現階段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這一傳統手工技藝,已成為我國重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之一,由于當前社會環境、人文環境以及市場環境對其帶來的影響,使傳統實木家具制作技藝這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將要消逝在歷史河流中,所以這不僅要求我國政府、文化部門以及地方政府投入到保護行列中,同時也要求我國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投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行列中,這樣才能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在新時期的傳承與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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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式 景德鎮市 特征 探究
【中圖分類號】C912.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5158(2013)07-0510-01
【基金頂目】 本文系“景德鎮市社會科學規劃項目———景德鎮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法規與保障體系研究”課題的研究論文之一。
景德鎮市是國務院公布的首批二十四歷史文化名城之一,擁有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但是,滄海桑田,眾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因保護方式的不當消失在歷史長河中。因此,探究適當且有效的保護方式成為景德鎮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首要解決的問題。
一、景德鎮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
景德鎮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式的選擇必須建立在對景德鎮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征深刻理解基礎之上。只有適合景德鎮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征的保護方式才是我們應當采用的保護方式。
(一)景德鎮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特征
景德鎮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極其豐富,且形式多樣,數量繁多。探究景德鎮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有利于全面把握景德鎮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提升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水平。景德鎮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可歸納為以下幾種類型。
1、口語遺產。景德鎮市有著豐富的口語遺產。浮梁縣地方方言極多,可謂村村皆不同。這些方言是研究浮梁縣歷史變遷的活化石,非常珍貴。景德鎮市還保留有大量的民間諺語、歌謠、傳說等。這些民間諺語、歌謠、傳說等多與吳越文明、陶瓷文化相關,是研究吳越文明對景德鎮地區影響力和研究景德鎮陶瓷我們的重要資料。
2、傳統表演藝術。景德鎮市民間至今仍流傳著一些傳統表演藝術。
3、民俗活動、禮儀及節慶。景德鎮地區的民俗因為歷史、地理的原因,具有形式多樣、內容繁雜的特點。
4、傳統手工業技藝和民間美術。景德鎮市是千年瓷都,陶瓷手工技藝享譽世界。
(二)景德鎮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性
1、非物質性特征。非物質文化主要通過口語和形體語言來表現,它既然不需要以物質形式為載體來體現和傳承,非物質性就是其最重要的屬性。景德鎮市是以陶瓷文明著稱于世的千年古都,擁有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深刻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非物質性”特征有助于采取適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式。
2、環境性特征。非物質文化遺產產生和存在依附于特定的環境,具有歷史文化屬性和區域性。景德鎮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基于自然經濟狀態下農耕文化環境(農村)和發達的手工業經濟(城鎮)環境下產生的。如在世界上都極具代表性的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與景德鎮古達的陶瓷手工業和陶瓷商業密切相關。
3、人身依賴性特征。非物質文化既然是通過口語和形體語言來體現,那就不開人這個主體,具有極強的人身依賴性。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否得到有效傳承與傳承人的個人技能水平和興趣密切相關。如景德鎮陶瓷制作傳統手工技藝逐漸消失就與其學習難度高,民眾不愿學習有關。正是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人身依賴性特征,許多獨特的工藝技能,如再無人傳承,就會消失在歷史長河中。
(三)景德鎮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鮮明的陶瓷文化特色
景德鎮市作為千年瓷都,其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鮮明的陶瓷文化特色。陶瓷文學、陶瓷技藝、陶瓷風俗遺留極其豐富。如景德鎮傳統琺瑯彩瓷制作技藝;景德鎮傳統玲瓏瓷制作技藝;景德鎮傳統雕塑瓷制作技藝;景德鎮傳統特殊工藝瓷制作技藝;景德鎮傳統制瓷柴窯燒成技藝;景德鎮傳統制瓷工具制作技藝;景德鎮瓷用毛筆制作技藝;景德鎮瓷業祭拜習俗;景德鎮中秋燒太平窯節俗;竟成鎮風火仙師祭祀等。
二、適應景德鎮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征的保護方式
景德鎮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特色鮮明等特點,在搶救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踐中,各級政府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構應當秉持正確的保護理念,勇于探索適合景德鎮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特點的保護方式。既要全面保護,又要突出重點。以傳承式保護方式為核心,并輔以開發式保護方式;以文字和影像為載體的存檔方式;以博物館為載體的存儲、展示的方式等保護方式。
1、傳承式保護
景德鎮非物質文化遺產以陶瓷生產技藝為代表,這些陶瓷生產技藝很難用現代科技加以固化,而是以師傳徒方式代代相襲。這種具有極強人身依賴性的傳承方式極易因傳承人死亡或傳承人學藝不精而消亡。政府應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傳承式保護。一是對積極授徒的傳承人予以獎勵;二是提高傳承人的待遇,鼓勵民眾學習技藝。目前,景德鎮市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以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如給予少數著名藝人政府特殊津貼。但這遠遠不夠,還需要政府采取更多更有效的措施來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如可建立景德鎮陶瓷文化生態保護區,將與陶瓷文化相關的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集中到保護區內保護。
2、開發式保護
有效保護與合理利用相結合,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造福當代,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對有開發價值的傳統手工技藝和民間藝術,可以合理開發利用,在開發中保護。開發式保護能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以時代生命力,有利于更好地傳承與發展。
在開發式保護的實踐中,有些地方通過開展各種類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利用活動,如民間文化藝術節、旅游節、民間歌舞比賽等,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既促進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又促進了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景德鎮市政府應積極探索將陶瓷文化創意產業開發與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結合的方式方法,在發展旅游經濟與文化創意產業過程中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
3、存檔式保護
有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于時代變遷,失去了生命力,成為化石般的存在,繼續傳承困難很大。為了不使其消亡,就需要進行存檔式保護。所謂存檔式保護,就是指通過錄音、錄像、文字記錄等方式將頻臨消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固化成資料,然后整理成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檔案,永久保存。景德鎮市許多與現代社會不相適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頻臨消亡,急需進行存檔式保護。市、縣(市、區)兩級政府應當組織人力物力,深入調查、深入挖掘,及時完成對頻臨消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檔式保護工作。
4、博物館存儲、展示式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豐富民眾文化生活,促進精神文明建設的功能。博物館是存儲、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直觀展示給民眾欣賞、利用的最適當的場所。景德鎮市市、縣(市、區)政府應當盡快籌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為景德鎮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存儲、展示場所。
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先人們留給瓷都人的寶貴財富,保護好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景德鎮市政府和景德鎮人的歷史責任。只有尋求到做好的保護方式,才能承擔起保護責任。
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遇到的最大困難是觀念問題,一些與現代人生活方式、生活觀念、生活環境不協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只能任其自然消失。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不同和價值大小采取不同的保護方式。對還有生命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采取傳承式保護;對有生命力又有開發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采取開發式保護;對已沒有了生命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則采取存檔式保護,并通過博物館存儲與展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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