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風險評估8篇

時間:2023-06-08 09: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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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風險評估

篇1

關鍵詞:施工質量;房屋建筑;材料;施工者

在房屋的建設工作中,始終存在著諸多問題,在安全隱患依然無法完全消除的今天,為了盡量減少潛在的安全威脅,風險評估這一工程建設系統應運而生。但是我們也要意識到,風險評估只是對觀察可見的問題做出了評價和解決的方法,房屋建筑中還存在著從建設開始時就隱藏其中的問題,面對這些隱性問題,要用模糊理論分析法來對房屋建筑的質量及風險進行新的評估。

一、房屋建設的風險模糊分析評價

房屋建筑的工程建設在主體結構、基礎階段、管理方法上都或多或少存在風險,隨著建設進度的加深,風險現象也會逐漸顯現出來。在不同的工程項目中,存在著不同類型的風險,這些風險在建設者中都有一定的共識,但是它始終處于一種不明朗的狀態,它們有發生的可能,但是可能性還尚未可知,將它們作為潛在的安全風險是有必要的,這些屬于未知的風險,模糊質量風險的評估與工程的階段性有關,我們從施工人員的管理、建筑材料的選擇以及建設工藝三個方面來分析這些風險出現的細節和原因。

(一)人員管理的風險

普通的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并非政府部門直接監管,而是由該項土地投資負責人或者房地產開發商進行房屋的建設工作,他們在選擇施工團隊時可能不夠仔細認真,沒有進行認真的考察和咨詢,僅以建設項目招標時哪家施工單位報價較低為參考標準,這在無形之中就形成了施工管理上的風險。

1、人員構成不規范

就算選擇了性價比較高的優秀施工團隊,對其中的人員也會有監管不足的風險,對施工人員是否有足夠的資歷無法準確判斷,而且部分施工者一人同時身兼多職,對房屋建設工作可能無法盡心盡力。

2、施工技術不統一

如果在設計管理者與施工團隊中缺乏討論交流,那么房屋的設計方案就有可能無法正常實施,一旦設計意圖沒有順利交接,則會導致具體的建筑技術也缺少參照標準,很容易出現技術上的誤用,對設計負責人的交代如果不夠清楚,就會出現技術上的風險。

3、質保制度缺失

在工程建設中,對建筑的質量方面由施工方主觀把握,很容易造成施工方在工作上為圖省時省力而放松了對質量的細節建設。而這時又沒有可以確保質量的第三方檢測人,對房屋的質量無法實現嚴格控制。

(二)材料使用的風險

1、材質混合不合理

在建筑中需要用到許多不同材料的混合物,例如水泥,在水泥或砂石材質中需要按照建筑標準進行砂漿與混凝土的混合拌制。如果這個時候沒有按照規定的混合比例來執行,就很容易造成砂石水泥中含泥量過高,其中的顆粒半徑不符合建設需求,一旦這些混合材質無法使用,就會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

2、建材選擇不規范

建材除了上述的混合材質,主要還包括建房專用鋼筋與建筑磚石。在鋼筋材料的選擇中若太隨意且不加測量,在之后的建設中難免會出現鋼筋長度不足、焊接程度不夠牢靠、焊接的縫隙也不夠高度等問題。磚石方面多半是筑房專用堆砌磚塊,存放的時間通常都不夠長,這樣會致使磚塊的散熱期很短,導致磚塊體積的收縮不足,磚塊在堆砌使用時會因體積大小不一而妨礙建設進度,再者,往往到臨近堆砌前才開始澆水濕潤,導致磚塊濕潤程度不一,收縮的幾率大小不一,嚴重時會使磚塊變形,甚至開裂。

(三)建筑工藝的風險

1、回填土方式不合要求

在工程中會有挖出的洞口和建筑填坑,在往回填平前,容易疏忽對回填用土的檢查,其中,包括回填土的含水測量、土塊的粒徑觀察等。如果回填土的含水量未經控制和檢測就往回填,會造成回填后的土質疏松,土塊的粒徑如果未經測量就放進回填土中,會因為土塊的體積過小而沒有支撐力或過大而與周圍土塊無法形成有效結合。這兩者都會導致回填區域的地面不夠平整,嚴重者還會出現裂縫和變形。

2、澆筑混凝土時不符標準

混凝土的澆筑一般是完成建筑工序的最后一步,但是,往往到最后一步的錯誤才容易集中發生。在混凝土的配置中如前文介紹,有可能不符合規格,在混合材料混制而成的混凝土中有可能不符合3%的含泥率的要求,同時,在施工現場配置的混凝土往往和在正常配置室內配置的量不相符,這就會造成混凝土的質量下降,對建筑中的石子沖洗力不足。而且更大的風險在于對混凝土的攪拌過程中,攪拌運輸距離施工工地一般較遠,而且混凝土是施工常用材料,需求量大,需要時間緊迫,所以在攪拌時容易因為趕進度,加入過量的水,這樣就會導致混凝土中的水與石灰的比重超過規定比例,同時造成使用后坍落程度控制力不強。在施工場地的振搗棒插入混凝土機器時深度不足,會使攪拌效率低下,振搗不全面。以上幾點會使混凝土的品質低下,使用時不得不用掉更多的混凝土材料,造成不必要的資源浪費。

3、室內施工時不夠仔細

在房屋建筑的室內最能體現工程建設的細節,在樓面上,通常要放置圓孔板,圓孔板之間的縫隙要仔細測量并控制,如果在擱置時不夠認真,就會導致圓孔板之間的縫隙過大,如果圓孔板之間普遍存在這種情況,還會致使它的支撐端出現裂紋,造成安全隱患。

室內的墻面需要粉刷,如果不夠仔細,會出現墻面漏刷、粉面不均;地面的高度需要鋪平,不同的房間內可以保證平整,但是整個建筑內的地面高度是否一致,這就取決于每個居室的施工負責人是否討論過每個房間的建設情況,如果缺少交流,就會使各個居室成為單獨的建設項目,地面的高度由于得不到數據的比較而失衡。

二、模糊風險的評估要求

(一)建立評估標準模型

因為模糊風險評估沒有充足的信息來制定具體標準,所以需要一個符合正常房屋建筑標準的模型作為評價的參考。這里指的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實際房屋,只需要從已經完工的標準房屋中測量得到所需的評估數據,按照該標準對施工中的房屋進行風險評估,其中要求標準模型的數據采集要仔細、準確、普及度高

(二)根據實際設定風險指標

模糊風險評估通過標準模型可以得出大概的指標范圍,但是不能完全照搬普及標準,要根據目前的房屋建設條件是當調整指標,如當標準模型的建設地形是平原地帶時,房屋的高度、屋角的傾斜度就不能直接作為實際建設地點在丘陵上的房屋指標,同時房屋的業主要求也各有不同,投資者或者開發商要尊重市場環境來進行微調,只要設置在允許范圍內,風險指標可以下調以適應需要。

(三)將評估指標系統化

風險評估是由每一項建筑指標匯總而來的,在進行指標記錄和匯總的工作時,要將各項指標看成一個整體,以判斷房屋建筑的安全為風險評估的首要目的。單一觀察每個數據確實可以發現個別問題所在,但是更需要將它放大到整體建筑環境中去看,如果這種小差異是為了讓整體的布局更好,或者為了彌補另一處建筑的誤差而做出的調整,則需要系統化地看待細微之處的數據誤差,總之,一切都是為了將房屋建筑的風險控制在最低范圍中。

結束語:

綜上所述,因現代化建設的蓬勃發展,各地的房屋建筑逐漸增多,對于工程的施工隊伍要選擇謹慎,同時做好每一處房屋的檢測工作,通過統籌全局的眼光審視建筑的安全程度,并做出調整措施,這也正是風險評估工作的最大意義,以模糊理論為基礎的質量風險評估有更強的預見性和評估范圍,是一種很好的整體性建筑評估方法,值得廣泛推廣運用到各項工程建設中去。

參考文獻:

[1]周全.淺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策劃[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1(11)

篇2

【關鍵詞】健全完善 社會穩定 風險評估機制

建立和完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對于進一步提高各級黨委和政府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水平,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因素,把各種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1.河南省完善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成效

通過近幾年的不斷探索,河南省基本建立了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各級各部門推行實施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局面基本打開,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在維護全省政治社會穩定上作用日漸凸顯。

2007年7月,河南省委、省政府研究出臺了關于對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評估的意見,對評估的原則、范圍、程序以及評估成果的運用都作了明確規定,要求各級黨委、政府把這項工作作為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關鍵環節,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凡對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不進行評估,或在評估中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造成決策失誤,引發突出問題和,給改革發展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決策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河南省從2007年7月開始全面推廣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已在實際工作中顯現出強勁的生命力。2007年下半年,河南到省初訪的批次和人次分別比上半年下降4.4%、14.7%,到省集體上訪的批次和人次分別比上半年下降23.7%和38.5%。河南很多地方嚴格落實運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大量矛盾糾紛被化解在基層萌芽狀態。澠池縣對在建項目和新上項目全部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其中有的項目經評估未通過,被停建、緩建或被重新立項評估,使矛盾糾紛苗頭在基層提前得到化解。漯河市在開發拆遷沙澧河沿岸房屋工程中,長達30多公里的沿河兩岸涉及5699戶居民、27000余人、房屋面積136萬平方米的拆遷量,在短短兩個月的時間內順利拆遷完成,沒有發生一起上訪事件。其成功經驗,就是事前嚴格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根據評估意見采取切實有效的穩定工作措施。而在極少數地方,由于沒有落實評估機制,曾經引發影響社會穩定問題,河南各級黨政部門分別通過責任倒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誰惹事、追究誰”的原則,先后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通報批評和責任追究。省委、省政府要求,要通過進行重要決策評估,把好涉及群眾利益的決策關,實現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實施重大項目評估,把好重要建設項目的論證關口,確保項目工程成為民心工程;進行動態評估,把好工作執行中的跟蹤關口,加強決策實施和項目建設過程的監督;進行重要人事任免評估,把好人事任免前的民意關,完善干部隊伍科學管理考評體系。

為從源頭上減少不穩定問題的產生,2010年4月30日,河南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于深入推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對涉及重大工程建設、拆遷改造、土地征用、國企改革有關重大決策及涉及群眾利益方面的事項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重大事項決策的前置條件強力推進。目前,全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進展順利,多數省轄市都出臺了配套制度,全省158個縣(市、區)中,已經有130個制定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意見。今年以來,全省共有1016件決策事項進行了風險評估,經評估不予實施的有105件,占風險評估總數的11%,從源頭上減少了一大批社會矛盾的發生。2001年9月20日河南省省政府公布出臺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意見,提出將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民生政策的出臺關乎萬千家庭的切身利益,以后,我省出臺重大民生決策、項目時,都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政府部門要把風險評估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對未經風險評估的事項,將不能作出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將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對未履行必經程序的重大事項不得作出決策。另外,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將進一步完善,并擴大聽證范圍,規范聽證程序,科學合理地遴選聽證代表,聽證意見將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意見采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適當形式反饋或者公布。

2.河南省完善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存在的問題

目前河南省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設,經過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處于探索階段,評估指標的設置,評估方法的運用,實際操作程序的規范等還不盡完善。一些地方沒有真正轉變認識和理念,存在發展不平衡,仍由一些縣市區尚未建立重大社會風險評估機制,一些地方雖有風險評估機制制度但流于形式,未進入實踐操作層面,有地方即使開展了工作,但評估工作不規范等問題。

篇3

一、領導重視,狠抓落實

街道黨工委高度重視轄區安全態勢,監管工作常抓不松懈。按照市、區相關工作要求,街道成立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聯絡溝通、情況匯總、督查考核等工作。同時,街道定期召開小結會議,匯總本轄區專項工作開展情況,研判分析存在的問題,部署下一步重點工作,確保專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深入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街道在開展地質災害隱患和危險邊坡、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違法建筑安全、特種設備及食品(藥品)安全、粉塵涉爆、涉氨制冷等企業和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燃氣安全、在建工地和既有房屋安全以及提升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技能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基礎上,繼續在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建筑施工和既有房屋、消防安全等容易引起群死群傷、危害程度大、影響面廣的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精準施策、精準發力,分級分類治理存量風險。

三、開展安全風險評估,構建風險分級管控機制

為做好轄區安全生產工作,街道于年初開始醞釀安全風險評估工作,著手摸排、調研收集相關資料,協調專業評估機構,在與第三方安全評估機構反復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街道安全形勢,編撰了《街道安全風險評估方案》。綜合、客觀地分析轄區面臨的安全風險,剖析存在的薄弱環節, 辨識安全風險根源。

此次風險評估范圍主要涵蓋轄區的珠寶加工行業、危險邊坡、人員密集場所、居家、消防等領域。項目完成后,將形成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靶向工作規劃、提煉治理重點,為下一步安全工作奠定扎實基礎。

篇4

關鍵詞:征地 拆遷 風險評估

近年來,征地拆遷中的各類社會矛盾頻發,征遷對象的土地與房屋是群眾生活最原始、最基本的保障。然而現實中的征地拆遷所得的補償有限,且不具有持續性。然后通過征遷,征遷人、開發商卻從中獲得了相對巨額的收益,導致部分被征遷地人口心理失衡。由于征遷較多出現在城鄉結合部,或經濟水平較高的地區,區域內的農民維權意識強,征遷中的矛盾往往更容易激化。

1 現階段我國征地拆迂決策所帶來的社會穩定風險分析

1.1我國征地拆遷現狀分析

當前的征遷相關制度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缺陷,征遷中犯罪數量逐步上升正是其寫照之一。征遷補償、安置一直都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也是一項涉及到被征遷群眾切身利益民生工作。當前隨著征遷項目的增多,部分領導干部把征遷款項當成了“唐僧肉”,挖空心思尋找漏洞“咬一口”,征遷制度缺陷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補償結算程序不完善,監督機制缺位;二是征遷項目發包不規范,容易導致暗箱操作,誘發犯罪;三是政策不規范,導致補償標準不一、保障措施不配套、操作不規范。這些存在缺陷的政策在施行中往往就會引起被征遷人等各方的不滿,易導致社會事件的發生。

1.2我國征地拆遷過程中所帶來的社會穩定風險

1.2.1拆遷活動中利益沖突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利益沖突它也是現階段拆遷活動中利益沖突是最尖銳的,它是造成矛盾和糾紛的最主要的因素,也是目前拆遷難的主要原因。

1.2.2拆遷資金的使用

拆遷人與政府利益的沖突拆遷人與政府的利益沖突主要集中在拆遷資金的使用上,尤其是大規模基建項目所進行的拆遷工程。其表現就是拖欠、挪用拆遷資金。由于征地拆遷資金量大,占用時間也較長,不能直接提高利潤,因此回報率低,拆遷方必然會千方百計減少拆遷資金的投入,縮短資金占用時間。

1.2.3評估行為有差異

評估行為不規范:一是由于估價人員對拆遷評估價格內涵、估價目的、原則、時點、技術路線與方法等理解不一致,對參數確總可比案例的選取存在一定差異,造成不同估價機構對同一標的出具的估價報告結果相差較大;二是有些地方在選擇拆遷估價機構問題上,程序不夠公開,也沒有充分考慮被拆遷入的意愿,被拆遷人意見較大;三是缺乏有效的拆遷估價糾紛調處機制,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有疑義時缺乏必要的救濟渠道;

1.2.4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被拆遷人與政府利益沖突的表現在中國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制度,各級政府部門代表國家實施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因此,由于觀念和體制的原因,人們意識中常把政府等同于國家,各級政府及政府官員可以以國家的名義收回土地的使用權。

2 征地拆遷過程中提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用的對策分析

2.1提高對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與評估制度的思想認識

各級政府應充分認識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的現實意義,高度重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將它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按照中央和地方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工作的實施辦法,進一步完善維穩工作機制。

2.2完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

可以考慮出臺全國性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指南或指導性文件,統一規定政府職能部門在重大事項決策中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職責,使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成為重大事項和重大工程項目決策的前置環節,增強風險評估工作的權威性。

2.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為決策的重要依據和必要環節

從決策與風險評估的時序來看,目前一般都是重大政策和建設項目的決策在前。然后再進行相關政策和建設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極少是先進行相關政策和建設項目_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然后再進行決策。也就是說,一般都是把風險評估當作決策以后補充進行的一個程序“走一走”。至多是“認認真真”,地“走程序”,而極少把風險評估當作相關政策和建設項目決策前的“依據”,遑論“重要依據”了。如此看來,試點中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充其量還只能算是“略占地位”,而非具有“戰略地位”。此外,如果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中的確發現有可能出現很大的風險,就應當明確提出改變或取消決策、終止或取消重大項目。

2.4完善風險評估的指標體系

由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可以借鑒政府管理績效評估的指標設計經驗,設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指標體系,為重大事項風險評估提供科學的評估依據。當前,可以從重大事項宏觀、微觀兩個層面完善評估指標體系,突出評估指標運用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篇5

大量的拆遷矛盾糾紛在拆遷專業性調解組織的調解中得到了圓滿解決,及時排除了因拆遷引發的社會不穩定因素,促進了地方城市建設的發展和進度,這充分表明拆遷專業性調解組織發揮著極大的社會化作用。要發揮好該機構的社會化作用,應當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領導高度重視,機構健全完善

為了使拆遷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步入制度化、規范化、專業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軌道,調解人員全部經過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專業崗位培訓,具備相關的專業技能和法律法規知識,全部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同時,調解機構制定了一套完整的調處機制,設立受理、送達、聽證、調解、裁決、執行等一套工作流程。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重大疑難問題、政策邊緣化問題實行逐級匯報、逐級審核、逐級審批制度,定期召開局長辦公會,對重大事項和決策實行集體研究制度,確保處理拆遷矛盾糾紛能夠做到“四個到位”,即政策到位、宣傳到位、解讀到位、補償到位,決不讓每一個被拆遷人吃虧,并要讓每一個當事人通過調解機構的處置后能夠化解存在心中的“積怨”,要讓他們苦臉進門,笑臉出門,把拆遷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化解在調解辦公室內,盡可能不讓矛盾糾紛擴大化,更不允許拆遷矛盾糾紛演變成社會化問題。

二、工作方法多樣,矛盾化解及時

在處理拆遷矛盾糾紛的具體工作中,工作人員工作方法能夠采取多元化的方式開展工作,運用心理學和采用情感交融的工作方法來做矛盾化解工作,起到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在調處矛盾糾紛過程中,工作人員較多采用“以靜制動”的工作方法,注重觀察,發現“焦點”,通過分析,查找源頭,找準“癥結”,配制“處方”,進行大量的調查,收集大量的信息,掌握詳實的第一手資料。為此,在處理個案時就能夠制定出非常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在調解過程中能夠非常明確應該做什么(設定目標和預測);為何做(確立說服論點和依據);何時做(安排程序和時間);何處做(考慮什么場合和方法);如何做(研制工作計劃和方案),使拆遷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能夠得到及時化解并取得較高的調解結案率。

調解人員在處理拆遷矛盾糾紛案件時,就有針對性地制定措施預案,分門類別,切入“要點”。對評估方面出現的矛盾糾紛,采取復核方式重新評估,被拆遷人還有異議的,委托評估鑒定專家委員會進行鑒定;對家庭住房困難買不起新房的,采取異地安置、貨幣補償、慈善救助、產權共有等方式解決;對思想扭曲,抱有幻想的被拆遷人采取說服教育、政策解讀、法規宣傳等方式。同時,大量的注入情感和心理感悟的人性化工作方式,多數的矛盾糾紛案件在調解兩次時就能夠化解雙方當事人矛盾糾紛。

多年來的實踐證明,調解人員在工作中注重運用心理情感交融的工作方法是解決、化解拆遷矛盾糾紛的基石。因此,工作人員在處理矛盾糾紛案件時,除了要嚴格遵照工作程序外,更重要的是要有專業的知識,真誠的情感和滿腔的熱情去正確、公正、深入分析當事人的心理狀態,去打開當事人的心靈之窗。運用心理學和情感溝通是拆遷矛盾糾紛調解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和必要手段。

在處理拆遷矛盾糾紛時,最重要的是首先要取得當事人對調解人員的充分信任。調解人員要善于與當事人在情感和心理上進行正面溝通,充分交換意見,能夠讓當事人有充分的發表意見的機會,尊重、理解當事人的心情和感受。由于當事人的生活閱歷不同,氣質不同,志趣不同等,因此,也就表現出不同的性格。當事人在陳述矛盾糾紛時,有的直率袒露,有的迂回曲折。不論當事人表述的方式如何,但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都有一個較強的自尊心,都期望得到別人的尊重、理解和幫助。只有當事人與調解人員之間有了理解,才能在情感上得到“真正”的溝通,才能聽到更多的“真實”話語,才能得到當事人的“真實”想法,調解人員才能“真正”將矛盾糾紛化解。

三、救濟途徑通暢,拆遷矛盾減少

完善救濟途徑是解決拆遷矛盾糾紛的源頭,也是“和諧拆遷”的基本保障,特別是針對棚戶區改造中部分收入不高、經濟條件較差的低保戶、特困戶的實際情況,要有一套完善的保障措施。

在徐州市的拆遷安置過程中,堅持貨幣安置與實物安置相結合自愿選擇的原則,以滿足不同居民的居住需求。同時,不斷創新安置模式,鼓勵被拆遷人選擇貨幣安置,在評估價的基礎上再增加10%的補償額,到市場購買住房。這樣做一是有利于被拆遷人有更多的選擇空間;二是有利于被拆遷人減少過渡時間和因拆遷過渡帶來的生活困難。而對困難群體則采取廉租房安置,拆遷戶只需交納政策性房租。此外,拆遷管理部門還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為拆遷戶申請經濟適用房等安置房源,對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群眾予以統籌考慮、適當補貼。同時,推行由區、街道、社區三級認證辦法,解決部分拆遷戶房屋產權認定問題,并積極協調單位直管公房拆遷戶的所屬單位,為拆遷戶爭取更多補償。

暢通救濟渠道,是解決拆遷矛盾糾紛的基本保障。徐州市為了減少拆遷矛盾糾紛,成立了拆遷救助中心。這家由民政、殘聯、慈善總會、房管、工會、棚改辦、拆遷辦等部門組成的專門機構,負責在棚戶區改造拆遷中受理特困戶的投訴和求助。救助中心目前掌握著用各種辦法募集的2250萬元救助基金,對經審核屬實的特困家庭,其拆遷補償額與安置房房價的差額部分,將從救助基金中支付,雙方各按資金額擁有相應的房屋產權。同時,各區政府也成立相應的救助投訴中心,由市區財政、慈善總會、投資公司、社會各界拿出一定的資金作為慈善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工作。這一人性化舉措,無疑將成為和諧拆遷的助推器,既讓更多的特困群眾住得起、住得好,實現“居者有其所”的夢想,又能保障拆遷工作做到“拆得了、拆得好、拆得穩”,這一舉措已成為和諧拆遷的標本。

為有效地把拆遷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拆遷專業性調解組織與各區政府、各區人民法院進行聯動,積極推行居民自治調解方式和司法庭前調解方式相結合的工作模式來化解拆遷矛盾糾紛。

居民自治調解方式:是被拆遷人因家庭內部財產分割、繼承等原因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而無法與拆遷人達成拆遷協議產生的雙重矛盾糾紛,這類矛盾糾紛通過拆遷專業調解機構和辦事處司法所進行協調,使得家庭成員首先形成一致意見并由司法機構出具司法調解書后再與拆遷人簽訂拆遷安置協議。

司法庭前調解方式:是被拆遷人與家庭外部產生的借貸、抵押、買賣等問題造成拆遷協議無法簽約的矛盾糾紛。對于此類糾紛,則由區法院拆遷巡回法庭和拆遷專業調解機構采取庭前調解方式,通過組織調解達成統一意見后,由法院出具司法調解書來確定房屋所有人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書來完成。

四、好事要想辦好,要靠制度保障

如何把好事辦好,是拆遷矛盾需要破解的難題。破解之法是堅持陽光拆遷、依法拆遷、有情拆遷,要靠嚴格的“三項制度”來保障。

一是公示制度。做到拆遷全過程公開透明,讓群眾知根知底,心中有數。每個拆遷項目都事先在媒體、網絡上進行公告,公開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拆遷范圍、拆遷項目等事項;在拆遷范圍內設立公示欄,將拆遷政策法規、相關文件、補償標準、安置房源等內容進行公示,并邀請拆遷戶代表全程參與拆遷工作,切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二是投訴制度。在拆遷過程中做到暢通投訴渠道,認真聽取群眾訴求,妥善解決群眾提出的問題。每個拆遷項目都公布投訴舉報電話,設立接待處,抽調建設、、公安等部門人員組成接待組,積極受理群眾的投訴。

三是監督制度。每個拆遷項目的實施方案,都組織相關部門會審,進行聯合審批。同時抽調檢察、法院、紀檢、公安等部門人員組成督查組,積極受理群眾的投訴,對于群眾舉報屬實的違法拆遷行為,由督查組進行依法查處,確保群眾利益不受損害。

徐州市的人性化拆遷,創造性地制定了一套周密的房屋拆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作出房屋拆遷的必經程序。通過風險評估及早發現房屋拆遷中存在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拆遷矛盾糾紛,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的重要舉措。而要從實質上解決這一問題,就需要引入具有專業知識的第三方評估機構來對房屋拆遷項目社會穩定風險進行評估。只有引入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其評估結果才具有真實性和可靠性,才有可能真正找到不穩定因素和風險點。

同時,評估機構要想真正找到不穩定因素和風險點,就應當公平、公正、客觀地從房屋拆遷的每個法定程序上進行審查,確保房屋拆遷程序合法。而風險評估的重點應當從房屋拆遷項目手續的合法性;拆遷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房屋面積認定的準確性;安置房源的建設情況;拆遷補償標準的合理性、拆遷補償資金的到位情況;政策宣傳落實情況;征求群眾意見反饋情況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和論證,只有確保房屋拆遷項目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確保群眾有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確保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具有科學性、真實性、可靠性,才能確保房屋拆遷項目社會穩定具有“低風險”、“無風險”。否則,房屋拆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只是一種形式和過場。

篇6

現實性與必要性

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是維穩思路的重大調整,是維穩工作的重大創新,具有法律、政策和理論依據。

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有堅實的理論和實踐基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機制的形成,是受流行于20世紀世界范圍內對經濟安全進行評估預警思潮的啟發。西方各主要發達國家推出了一系列預警系統偵測經濟安全,如美國的“美國商情指數”(哈佛指數)、法國的“景氣政策信號制度”、日本的“日本景氣警告指數”等,主要原理是甄選部分敏感指標組成一個有機聯系的指標系統針對經濟活動中具有代表性、先兆性的若干變量進行測評和辨識,以對經濟的活躍程度和安全風險進行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也建立在與之相類似的科學理論、方法及技術手段基礎之上,通過事先對重大事項的社會穩定風險程度進行分析預測、研判評估,及時發現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問題,及早采取針對性措施予以防范化解,為確保重大事項順利實施提供科學依據和安全保障,保證社會運行在穩定與秩序的軌道上,從而防止嚴重危及社會穩定的局面出現。同時,全國一些地方相繼探索實踐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如四川遂寧、我省的定海區、嘉興秀洲區等。這為我省推行這一機制提供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具有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條規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對突發事件建立各種有效的評估機制是突發事件危機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突發事件危險管理的基礎。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評估體系,對預防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可能帶來的風險,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主動性、前瞻性、科學性、有效性和有序性將發揮重要的作用。中央和省委有關預防處置的文件,都要求立足事先防范、及早化解,推進維穩關口前移,預防和減少的發生。而對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牽涉面廣、涉及人員多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舉措、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等重大事項,在實施前組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正屬于突發事件風險評估的一項子內容,是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的一個有機組成,是中央和省委有關預防處置文件的應有之意。

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現實需要。事關民生問題的決策“牽一發而動全身”。決策一旦失誤,不僅造成經濟損失,而且會引起群眾的強烈不滿,造成黨群、干群關系緊張,使黨和政府的形象受到損害,引發危及社會穩定的事件。當前,,尤其是重大是影響社會穩定的最為突出的問題。從發生的誘因看,主要有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環境污染和企業改制等方面;從爆發的時段看,多發生在重大決策、重要政策的出臺實施、重大改革舉措的推出、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開工等時段。近幾年,我省因土地征收、城鎮拆遷等重大事項引發的比重較大。通過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為各項決策設置一道“剛性門檻”,有利于推動領導干部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提高決策的科學性,盡可能減少因決策失誤給社會穩定帶來的沖擊:有利于妥善解決重大事項實施中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問題,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以及:有利于重大事項的平穩順利實施,保障經濟發展。

實踐與探索

省委領導對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十分重視,省委書記趙洪祝、省委副書記夏寶龍等省領導多次對該機制的建立提出要求。省委維穩辦根據省委領導指示要求,積極采取措施。推動該機制的建立健全。

審慎周密制定《辦法》。一是認真總結基層實踐探索。一方面,廣泛學習借鑒兄弟省市成功經驗;另一方面,認真總結近年來省內部分市縣主動探索實踐風險評估工作有效做法,在2008年下半年組織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并形成調研文章,提出在全省開展風險評估工作的建議。二是積極開展規范化試點工作。經省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將建立完善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列為2008年重點工作,作為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具體實踐,在舟山市定海區組織開展試點工作,初步形成了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規程和操作辦法。三是反復征求意見修改完善。通過召開座談會、舉辦培訓班和書面征求等形式,廣泛聽取市、縣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建議,六易其稿,反復修改,力求全面、準確、嚴謹、可操作。并采取先試行、再不斷完善的方案出臺。2009年初,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名義下發文件,出臺縣級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的指導性政策。

評估工作緊密結合實際。一是評估工作立足縣級。縣級政府是行政體系中連接宏觀與微觀的樞紐,是經濟建設、社會管理的具體執行者,許多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舉措、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制定和實施都集中在縣級層面。因此,縣級黨委、政府在發展經濟、維護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突出抓好縣級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就是把維穩工作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對各類不穩定因素預測在先、防范在前,積極化解、有效控制,有力保障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市級重大事項風險評估可參照《辦法》組織開展,鄉鎮(街道)風險評估工作則由縣(市、區)規范細化。二是重大事項范圍立足“四重”。凡縣(市、區)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的,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牽涉面廣、影響深遠,易引發不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舉措、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等要事先組織評估,而不僅僅限于工程建設項目。尤其是把黨委、政府提出的年度重點工作(如十大實事)作為評估的重點對象。三是責任主體立足部門。重大事項決策的提出部門、政策的起草部門、項目的申報審批部門、改革的牽頭部門、工作的實施部門是負責組織實施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涉及到多部門、職能交叉而難以界定評估直接責任部門的重大事項,由縣(市、區)黨委、政府指定

評估責任部門。維穩辦一般不負責具體評估工作。四是責任追究立足倒查。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列入“平安浙江”考核內容。對應評估而未評估,或在評估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造成評估失實,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引發不穩定問題和,給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扣除“平安浙江”考核分值,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多措并舉加大推動力度。一是抓培訓。省委維穩辦先后兩次組織部分市、縣黨委副書記、全省維穩辦主任進行集中培訓,就如何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社會穩定的影響、如何推進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如何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等授課交流,促進相互學習、相互借鑒。二是抓指導。省委書記趙洪祝、副書記夏寶龍等領導同志多次在全省維穩工作會議上強調,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對項目建設、改革措施、政策調整等進行經濟效益與社會穩定風險“雙評估”,協調好不同階層和群體的利益,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因素。省委維穩辦通過面上指導、點上檢查等方式,指導各地建立健全風險評估機制,推動各地穩步實施。省委維穩辦今年還組織人員對各地風險評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指導工作,發現問題,推進深化。三是抓推廣。召開全省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現場會,認真學習全國推動“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工作座談會精神,觀看了舟山市定海區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經驗電視片,總結推廣10個縣(市、區)的成功做法。四是抓考核。省委維穩辦把健全完善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作為2010年一項重點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積極與省平安辦溝通,將風險評估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平安浙江”考核范圍,對未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機制、未組織開展3項重大事項評估的、評估工作不規范的等情形予以扣分。

實踐成效與突出問題

經過近幾年來的探索實踐,我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取得了較好的實際效果。至2010年底,全省90個縣(市、區)已全部制定出臺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辦法,并已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工作。11個市也都建立了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機制、開展了評估。2010年,全省共評估重大事項2767件,停止或暫緩實施186件,占6.7%。其中,縣(市、區)級評估重大事項占了總數的96.7%,市級占了3.3%;由維穩辦牽頭組織實施的占10.1%,由鄉(鎮)、責任部門組織實施的占89.9%,取得了初步成效。

工作氛圍基本形成。通過建立健全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黨委政府對維穩工作重要性認識更加統一,進一步強化了“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的理念,推進了維穩責任的落實;各職能部門對發展與穩定的關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抓發展中更加注重穩定工作。明顯增強了穩定意識,推進了齊抓共管格局的形成。

工作機制逐步完善。一是評估范圍更為拓展。評估范圍從最初的工程建設項目,正逐漸拓展到縣(市、區)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的,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牽涉面廣、影響深遠,易引發不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舉措等。二是責任主體更為明確。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細化探索評估工作的責任主體,對部門和鄉鎮(街道)的責任作了區別,對維穩辦自身牽頭實施評估的條件作了明確。三是評估程序更為完善。各地普遍按照確定事項、調查論證、科學評估等程序開展評估。杭州余杭區委把評估流程確定為評估事項排摸、申報、評估、應對、備案及考核六個環節,設定了走訪群眾、問卷調查、群眾聽證、基層座談、專家論證、部門會診、綜合分析等七個評估步驟。

評估成效初步顯現。通過正確運用科學評估手段有效控制社會穩定風險。從源頭上預防化解各類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政策、決策、改革措施的科學性進一步提高,重大項目的推進更加順利,一批重大事項被暫緩實施或被停止實施。一些重大事項中的不穩定隱患被及時消除,因重大事項而引發的不穩定問題明顯減少,群眾對黨委政府出臺的重大事項更加理解和支持,維穩工作的環境得到改善,有力地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局面的形成。如,舟山定海區教育局準備對定海城區中小學學區重新進行劃分。因學區劃分牽涉群眾子女入學、區域房價等眾多問題,很可能會引發不穩定因素。區委維穩辦和教育局及時組織專項評估,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進行預測,提出調整建議,提高了學區劃分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得到了群眾的普遍認可,消除了因學區劃分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問題,使政策調整得以順利實施。

當然,工作中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為: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一些同志認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影響經濟發展,不利于項目建設;一些同志認為評估束縛工作,不利于放開手腳大干;一些同志認為評估工作是走過場、走形式,可有可無。二是工作開展不平衡。有一些地方重機制建設、輕運行操作,工作進展慢、開展項目較少,甚至有的地方存在敷衍考核的情況;各市雖建立了機制,但評估工作開展不理想,評估項目量少面窄:省級部門還沒有建立此項機制,評估工作還未開展,上下協調聯動的格局尚未形成。三是評估機制不完善。評估主體“重鄉鎮輕部門”,由責任部門開展評估的少。評估范圍“重項目輕決策”,基本停留在重大工程項目,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舉措涉及少。評估程序“重評估輕落實”,一些地方在評估工作的后續措施落實上不力。存在“兩張皮”情況。評估時機“重事中輕事前”,習慣在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時實施評估,在項目立項、審批、開工實施前開展評估的少。

思考與建議

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全面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把它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擺上突出位置,切實改變一些地方工作缺乏主動性、敷衍了事的情況,改變重機制建設、輕運行操作的現象。要不斷總結實踐經驗,堅持固強補弱,建立健全機制,精心組織推進,把風險評估過程作為深化群眾工作的過程、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的第一道工程全面加以推進,在全省上下切實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格局。

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在縣級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基礎上,各級各部門全面建立制度、完善機制,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未經評估的不得作出決策,努力提高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水平。主要任務是:省級各部門要按照中央要求建立組織、出臺制度、健全機制,積極

探索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著力在組織實施上下功夫;各市要進一步健全機制,細化措施,扎實推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著力在規范運作、落實要求上下功夫:各縣(市、區)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完善細則,著力在拓寬領域、深化提高上下功夫。

進一步拓展評估領域。凡是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影響面廣、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的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項目等決策事項,都要組織進行經濟效益和社會穩定風險“雙評估”,既看要不要干,又看能不能干。當前,要以企業改制、征地拆遷、環境保護、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領域為重點,特別是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重大政策,包括城鄉建設和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公用事業價格調整、事業單位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重大項目,包括政府投資項目、重大公共設施建設以及其他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等: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其他重大事項,包括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大型活動、上級確定的重大決策和項目在本地實施的方案等。

進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一是健全工作機制。緊緊圍繞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問題,牢牢把握黨委政府主導、“誰主管誰負責”以及客觀公正等原則,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的組織領導體制和靈活、簡便、高效的運行機制。各級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牽頭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綜合協調和督查指導工作。二是明確評估程序。按照確定評估項目、制定評估方案、認真分析預測、形成評估報告、確定實施意見、落實維穩措施等評估程序,做到相互銜接、環環相扣。三是制定實施細則。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具體工作意見和相應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評估的范圍、內容、責任主體以及基本程序等。省級相關部門要根據中央文件精神,結合本部門決策權限和實際需要,參照《辦法》制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實施細則,明確評估事項范圍、評估內容、程序方法、結果運用等。

篇7

“兒子就是被他媳婦害死的!怎么不抓人呢!你們今天要是解釋不清楚,我就到天安門去靜坐……”說到兒子的死,老漢李華(化名)的情緒變得很激動。

回憶當時的場景,郭勇至今印象深刻。郭勇是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簡稱二分院)偵查監督處的工作人員,也是李華兒子案件的承辦人。5月13日,他對《方圓》記者詳細講述了案件的前前后后。

原來李華是外地人,兒子兒媳在北京打工。去年2月的一天,李華的兒子在室內用煤爐生火造成煤氣中毒死亡。公安機關現場勘驗及尸檢后認定,他兒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無刑事犯罪跡象,決定對該案不予立案。但李華懷疑他是被兒媳害死的,因此要求檢察機關立案監督。檢察機經過審查后,維持了公安機關的不立案決定。隨后,李華到二分院反映情況,要求立案監督。

案子落到了郭勇身上。接過案子后,他立刻開始調閱案卷,審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和檢察機關的立案監督是否違法,公安機關的取證是否及時到位,并向資深法醫咨詢后,作出了維持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決定。但是,李華仍然不服,多次到二分院要求立案監督。

為了給李華“一個說法”,二分院一方面通過李華聘請的律師及其妹妹說服李華,另一方面決定組成一個答復小組,向李華解釋公安機關不立案、檢察機關維持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的原因。

就這樣,法醫專家、技術處處長吳銘、舉報中心副主任陳明榮、偵查監督處副處長蔣星偉和案件承辦人郭勇組成了一個案件答復組。

3月1日,他們本打算約請李華來到了二分檢的會議室,面對面答疑解惑。誰知,剛一落座,就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幸好,我們準備得非常充分。對于李華提出的各種疑點和法律盲區,進行了詳細、全面的解釋。聽完后,他就平靜了很多。”郭勇說。

據偵監處處長張軍介紹:“像這樣具有風險‘誘因’的案件,如立案監督復查、批捕復議復核、不(予)批捕等類型案件,就會由我們的訴訟監督組協助承辦人評估風險、制定處置預案。”為了確保評估預警工作機制落實到位,偵監處專門成立了訴訟監督小組,由辦案經驗豐富、社會閱歷較深的同志幫助把關風險案件,把矛盾解決到位。

5月9日,二分院檢委會專職委員、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風險評估辦)主任趙澤臣告訴記者,自2010年以來,二分院共評估案件3000余件,確定風險等級案件86件,案件風險均得到有效控制。李華案件只是風險評估預警機制的一則縮影。

風險評估預警機制的出臺

2009年12月18日,在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中央政法委書記提出,政法機關要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樹立社會主義法治權威,增進政法機關公信力,維護社會穩定。

職能定位使得北京二分院的辦理的案件具有案情重大、案件復雜、涉眾案件多、社會反應敏感的特點,而各地一些由于執法辦案過程中處置失當而導致的重大,更讓二分院未雨綢繆。早在2009年初該院就出臺了《涉檢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規定》。

2010年9月,為了落實三項重點工作,及時發現執法辦案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和公共安全事件的發生,在調研和考察借鑒其他檢察院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二分院出臺《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辦案風險的預測、評估和防范、處置工作。

根據《辦法》規定,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工作是對該院辦理的可能引發、個人極端行為、纏訪鬧訪等執法辦案風險隱患的案件進行風險預測、評估,提出防范措施的預警工作機制。

《辦法》將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涉眾型案件,擬作出不予立案監督、不立案復議維持原處理決定的案件等十類案件,作為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的重點。

同時,依據現實危害程度、性質和影響,《辦法》將風險劃分為四個等級,并確立了風險等級確定和處置標準,實行分級預警和動態管理,即根據風險的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險級別,修正應對措施和處置方案。

趙澤臣告訴記者,《辦法》在修訂完善《涉檢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規定》的基礎上,將評估預警的范圍擴大到了整個執法辦案過程,使風險評估預警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和制度化了。

二分院副檢察長王偉指出,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的直接目的是要“案結事了、息訴罷訪”,而根本目的是促進執法人員規范辦案、提高辦案素質和水平,真正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

他坦言,有些風險就是因為包括檢察機關在內的執法部門執法不規范導致的。

“1246”工作模式

為加強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工作,把好風險的發現關、評估關、化解關,二分院探索實施了有自己特色的“1246”工作模式。

所謂“1246”工作模式是指,成立一個專門機構,完善兩項制度規范,抓住四個工作環節,推行“六個一”的工作方式。

成立一個專門機構即成立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管理辦公室作為控申處的內設機構,并由檢委會專職委員擔任辦公室主任,對檢察長和檢委會負責并定期報告工作。

“風險評估辦負責對風險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分析、研判和傳輸;及時與相關局、處、室溝通,對確定風險等級案件的評估情況和處置方案進行審查,提出改進完善的意見建議;同時對評估和處置工作進行督查。”二分院控申處副處長、風險評估辦副主任王宇明介紹說,從他們了解的情況看,這是北京市檢察機關范圍內目前唯一的專門負責風險評估工作的機構。

完善兩項制度規范是指對該院2009年制定的《涉檢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規定》進行系統修改完善,出臺《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辦法》和《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管理辦公室工作規程》,按照應急管理原理和節約管理成本、探索管理創新的要求,明確了評估預警工作原則、十類案件評估范圍、四級風險確定標準、相關工作流程和責任追究機制。王宇明說,有了《辦法》和工作規程,就不僅僅只是有了一個專門的機構,而且有了使這個機構合理運行的機制。

抓住四個工作環節是指通過制定“評估情況確認反饋”、“處置情況動態反饋”、“辦案部門風險評估聯絡員”、“控申接待風險信息班前分析會”等配套制度,加強制度間的銜接落實。

推行“六個一”工作方式是指實行一案一評估、一案一調查、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化解、一案一反饋、一案一總結。

通過“1246”工作模式,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發生了四個方面的變化:

一是評估對象由可能引發涉檢風險的案件擴展到執法辦案整個過程,評估范圍最大化了;二是由新成立的風險評估辦代替原來由院領導組成的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小組,實現了機構專門化、人員專責化、工作專業化,可操作性明顯增強;三是明確了“誰承辦、誰評估、誰負責”的原則,實現了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與辦案主體的統一;四是工作流程系統化,明確執法辦案部門須對所辦理案件進行評估,確定是否存在風險及風險等級并制定處置方案,風險評估辦審查提出意見后,及時向相關處室發出預警,協調督導相關責任主體開展矛盾化解工作。

此外,《辦法》還規定了對漏報風險案件的責任倒查制度。

辦理案件與化解矛盾同步

隨著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的深入開展,二分院各部門工作人員的風險意識進一步強化,執法辦案更加規范,風險評估預警已成為自覺行動,基本實現了辦理案件與化解矛盾同步進行。

該院控申處在接待一起被害人家屬不服對犯罪嫌疑人撤銷逮捕決定的來訪中,發現來訪者情緒非常激動,有可能采取過激行為,立即啟動風險評估預警機制,確定了風險等級,風險評估辦及時向偵監處發出風險預警,偵監處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化解了矛盾。

該院公訴二處建立了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群體訪應急反應機制,在辦理一起被害人達400余人的合同詐騙案時,制定并認真執行風險處置預案,及時向被害人通報情況,避免被害人因偏聽誤信出現過激行為,同時做好安撫解釋工作,引導被害人合理維權,并盡力為他們挽回損失,最終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2010年,二分院反貪局受理了一起涉嫌貪污的舉報。十多年前,被舉報人在擔任一國有公司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占用公司的土地和房屋,借改制之機非法侵占國有資產,致使數百名職工下崗。今年1月,40多名群眾到二分院集體上訪,要求盡快嚴懲被舉報人,否則要組織400人的大規模集體訪。

該院反貪局一面派工作人員約見上訪代表,當面解釋法律政策和辦案程序,一面加大偵查力度,派副局長帶領辦案組常駐案發地辦案和做群眾思想工作,最終成功辦理了該案,化解了大規模集體訪風險。

盡管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已經成效初顯,但二分院并不諱言這一工作仍處于初級階段,還有待完善。

“目前尚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風險評估預警聯動體系,而且無法實現風險信息在任意體系之間的直接流轉,做到‘一次評估、成果共享、信息通用’,從而發揮聯動預警效果。”二分院檢察長盧希指出,在認識層面、資源整合、信息共享、隊伍專業化建設和應對輿情風險等五個方面存在的問題亟待研究和解決。

篇8

城市軌道交通事業投資量大,建設運營要求精細。自其誕生之日起,廣州地鐵便伴隨著線路規劃、資金使用、建設及運營安全等高風險事項,風險管控自然成為廣州地鐵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石。作為風險管控體系中的核心,風險導向型審計方式則通過內控評審方式挖掘企業各流程的風險點,并對風險點進行影響程度評價,提出管控意見,使得廣州地鐵風險管控―二道防線對業務的管控力度得以有的放矢。廣州地鐵風險導向型審計在企業風險管控上的風向標作用日趨明顯,工作經驗得到企業高層及同行的高度認可。

打造“三道防線”

廣州地鐵結合“三重一大”的要求,完善分級決策機制。包括檢大事項范圍、決策機制和流程,明確責任主體,完善黨政聯席會、總經理辦公會等會議制度,有效地提升了決策效率并對重大決策形成有效的制約機制;通過分級授權和備案制度,明確總公司相關決定權的授權條件、內容,以及相應報告責任;對所屬的39個關鍵業務及管控流程、近百項重大事項,明確了對下屬部門及全資子公司的授權權限,并監督運營事業總部等主要業務單位在具體的業務流程中逐步細化授權,落實崗位權限;通過《分級授權管理辦法》等文件,規范分級授權制度,定期進行權限調整,以及授權執行情況和業務備案的檢查監督,確保所授權力的實施得到監督、檢查和糾偏。

改制為集團公司后,公司的風險管理組織將進一步完善:董事會將是公司重大風險最終決策者和監督者,對公司全面風險管理有效性負責。董事會下設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將由5名董事組成,且主要由外部董事組成,主要負責審計與風險管理職能相關制度、體系的建立及完善,以及全面風險管理及內部審計有關管理文件的審議。

在最高決策機構黨政聯席會以及審計委員會的指導下,圍繞監察審計部風險導向型審計工作,逐步建立起適應廣州地鐵企業的風險管控三道防線體系。

?第一道防線是各級業務管控部門,按業務劃分自成體系,根據企業管理部及監察審計部的指導實施風險的具體防范工作。

?第二道防線是企業管理部風險管理模塊,統籌整合企業風險管控工作,確保廣州地鐵各業務模塊的風險管控模式保持一致。

?第三道防線是以監察審計部為主導的監管體系,評價各部門及第二道防線的風險管控工作效果,以普視企業整體的角度對風險管控進行整體監控和評價,確保各級單位的風險管控始終能保持與企業的戰略方向一致。

如圖1所示,安全監察部根據企業管理部對建設運營安全風險的偏好設計及評價防范標準,針對性地統籌具體實施工作,并將具體任務落實到運營總部的安全技術部及建設事業總部的質量安全部,再由兩個部門分別根據具體業務的風險管控任務分配至各一線生產部門,而各一線生產部門則將安全生產及風險管控的責任細化到各分部、室及車站,并設立相關負責人。監察審計部則通過審計項目發揮風險點梳理及預警功能,通過定期的審計項目對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流程、風險點及控制措施進行梳理和監察,對于經營生產過程中的重大風險實現,則通過專項審計項目加以重點關注。

第一道防線:運用健全完善的專業風險控制手段,防范風險于未然

廣州地鐵在具有重要風險領域的各業務部門中建立了卓有成效的專業風險管控體系,工程建設風險、運營組織風險、物資采購風險、安全風險等管理和防范等工作走在了國內軌道交通行業的前列。

廣州地鐵不斷規范業務流程,撰寫出版了多個專業的操作手冊和培訓教材,固化了各個崗位上的工作程序及風險防范要點,使新員工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掌握技術要領及崗位防線防范手段,大大提高員工崗位操作規范性和可靠性。同時,將專業風險管理與實現經營目標相聯系,不斷持續、系統分析經營活動中的風險,動態制定風險應對策略。

對于重大風險建立三級控制方案,一級為日常制度、流程和專項方案等予以規范和引導;二級實施預警,由部門啟動跟蹤分析;三級為應急預案。目前已經建立了21個應急預案,可應對特殊氣象、消防、大面積停電、恐怖襲擊等各個風險。有關預案由歸口管理部門定期組織調整和演練。

設立了安全、技術、預算等專業委員會和招標領導小組,分別由分管領導負責。利用會議機制,促進專項風險信息暢順溝通,在檢查工作和部署任務的同時,通報、協調各類風險,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對于有關安全等的危急事件、突發事件,總公司建立了緊急事項管理機制,以最短的時間解決問題。

第二道防線:緊跟企業發展,組織新業務風險評估工作,發揮牽頭整合功能

在不斷積累總結現有專業風險管理和內控管理的基礎上,廣州地鐵通過全面風險管理試點,逐步提升風險防范工作的系統化和標準化,并且通過長效管理機制持續改進,確保其PDCA管理閉循環的形成。

隨著廣州地鐵的多元化發展,風險管控著眼點也逐步從穩定的傳統業務轉移到房地產、設計等新業務上。而房地產開發業務是未來發展高作為及高挑戰的結合點,2010年,將其作為試點業務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

在把握行業普遍風險的同時,針對投資機會研究與立項、項目投資決策、土地獲取、項目前期策劃、項目報批報建管理、項目設計、工程施工及進度管理、安全健康環保管理、采購供應鏈管理、項目竣工驗收、房屋銷售管理等房地產開發業務重點環節進行深入的調研分析和研究,深入挖掘重大風險在公司主要表現狀況及關鍵原因,為公司集中精力應對風險提供方向。同時,以房產事業部風險清單為基礎,將公司層面的風險分層細分至業務活動層面。針對業務活動層面風險,規范業務流程,制定業務活動層面風險應對措施及管理政策和程序,并確保已確定的控制行為得到恰當的執行。總公司將通過自建和巡檢,定期總結分析風險反應方案、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結合實際不斷修訂和完善。

第三道防線:圍繞風險導向開展內審工作,充分發揮線監督評價功能

作為廣州地鐵全面風險管控的發起者和評價者,風險導向型內審模式體現為“風險評估一審計計劃一以風險為導向擬定實施方案一以風險為導向評價審計發現―跟蹤審計整改落實一風險再評估”的內部審計閉環系統。

1、風險評估一審計工作風向標。引入“風險導向”理念以來,廣州地鐵改以企業風險源為風向標的計劃編制方式,主要分四步實施:第一步,戰略分

析,確定影響戰略實業的主要業務方向;第二步,確定風險因素,分析影響業務目標達成的風險因素;第三步,風險評估,即分業務模塊制定風險評估標準表將風險量化,對各項業務進行風險評估;第四步,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結合管理需要、可使用審計資源和項目可實施性等幾大因素,將評估對象的風險與審計評價管控成本直觀地反映到彩虹圖中。其中,A區為優先考慮的項目,B區的項目即是公司需要考慮是否要委外實施的項目,C區和D區是不進行審計的,但仍需要采取其他的方式跟蹤關注的領域。

2、風險評估標準一審計工作的坐標圖。廣州地鐵對于固有風險和剩余風險的評估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一是選擇對某一風險影響大的幾個因素;二是對選出的維度按標準進行打分,對于每一個維度確定打分范圍;三是采用從高原則得出綜合評分;四是固有風險等于綜合評分與可能性評分的乘積,剩余風險為第三步的綜合評分。對于可能性評估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是區分風險事件是大型災害類還是日常運營類,并估計風險事件發生的頻率;二是根據風險事件的類型和頻率,按照風險可能性評估標準確認所處的可能性級別。

3、評估結論一審計重點對標。在明確企業的風險偏好及評估標準之后,審計人員主要通過收集歷史信息、訪談、查閱資料等方式掌握被審計項目的信息,再根據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得出審計項目風險評估結論。并將風險評估結果反映到MARCI圖上。

例如,在運營票務收入保障審計評估項目中,公司首先根據已建立的風險評估標準對票務流程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獲得了風險分布的MARCI圖。然后,補充考慮了票務收入的漏管模型,2007年開展的三四號線票務收入保障審計項目等相關的信息,對票務收入風險評估結果進行一定程度的修正,最終確定售票流程、充值流程、扣值流程、退票流程、收入結算流程、清分流程和財務會計入賬流程等7個業務子流程為本次審計實施的重點。

4、風險理念一審計項目主線。風險評價及防范是風險導向型審計模式的工作宗旨。在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審計部門通過審前調查,將評價出的關鍵風險點與被審計者或風險管理人員進一步討論確認,根據雙方的討論結果確定審計內容的先后順序及其手段和方法,明確審計力量投入的重點,實現更有效地利用資源,提高了內部審計的有效性。

另一方面,在評價審計發現問題的重要性時,也會運用到風險評估手段。一般情況下,廣州地鐵會參照前文述及的風險模型和風險評估標準,從定性、定量兩個方面來評估審計發現風險高低程度。高風險的領域是審計部門優先督促整改的區域。

5、調整策略一實現風管閉環。根據審計發現對被審項目的審計方式進行風險再評估,調整下年度的審計策略,實現風險管理閉環。審計過程就是風險評估過程,每一次審計的結果都將與被審計單位溝通,督促其根據風險點評估及應對建議付諸管理改進,并被運用在下一年度甚至未來若干年度的審計計劃擬定工作中,以指導審計人員確定下次對該風險點的審計時間、重點和工作方式,通過這樣的一個風險管理閉環,使得審計工作在一些高風險領域成為一項常態的工作,從事后審計變成了全過程審計,達到了通過審計工作促進風險管理關口前移的效果。

立足現在,放眼未來

經過幾年的發展,廣州地鐵不僅落實了突發事件應對預案等風險事后控制的具體措施,而且更加注重在事前及事中的防范。各項防范和應對措施在2010年亞運會期間發揮了重要作用,有效控制了短期內6線開通、超出最大運力數倍的客流高峰等重大的風險事件。

亞運會前期,廣州地鐵創紀錄地在半年內開通運營6條新線,運營事業總部在開通運營前期實施了線路開通風險評估工作,制定了風險應對措施,保證了各層級人員及時了解運營新線開通情況、風險情況,統一實施有針對性的風險控制措施,確保開通目標順利實現;另外,在廣州地區實施地鐵公交免費期間,廣州地鐵日均近800萬人次,遠遠超出了地鐵最高運力,運營總部通過事先進行風險評估設定準確的應對策略,高效應對了超大客流考驗。

到目前為止,廣州地鐵236公里,911.58億元的投資建設主體工程未出現違法現象;自開通運營以來超過3000天的運營時間內,未出現過一件重大事故,充分體現了廣州地鐵“全面風險管控”的巨大作用。

未來廣州地鐵經營管理的手段、經營管理的重點都將與風險評估緊密聯系起來。這一新的發展趨勢也為以風險導向型審計為核心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業務未來的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更為風險管理審計業務提供了新的擴展平臺,即進一步發揮審計部門廣闊的視野和對企業的深入了解,通過融合風險管理審計及內部控制審計業務,實施對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日常監督,并對實施效果進行評價,提出改進建議,反哺于第―二道防線。

具體審計工作開展步驟可依據全面風險管理的核心步驟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依次展開,而針對內部控制的審計將作為對風險應對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

風險識別。在這個階段,風險管理審計的工作是對風險識別過程及結果進行審計評價,同時也需要對風險識別結果作出獨立判斷,并針對諸如“識別程序不恰當”、“重大風險未識別”等發現提出審計意見。目的是保障企業面臨的內、外部風險已得到充分、適當的確認。

風險評估。在這個階段,風險管理審計的工作是對風險管理部門開展的風險評估工作進行監督評價。包括風險評估程序、風險評估標準和風險評估結果。并重點考慮:①已識別的風險的特征;②相關歷史數據的充分性與可靠性;③管理層進行風險評估的技術能力;④成本效益的考核與衡量;⑤其他。經過這個階段后,更新的風險評估結果也將作為審計部門在風險應對階段開展內部控制審計的基礎。

風險應對。在這個階段,風險管理審計的工作是對風險管理部門開展的風險應對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這包括了對風險應對方案設計的監督評價以及對風險應對方案實施的監督評價。一般根據風險評估結果作出的回避、接受、降低或分擔風險應對措施。

廣州地鐵以風險智能為目標,在對全面風險管理研究評級的基礎上,尋找風險管理建設短板,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設方案,初步確立了“由點到面、循序漸進、逐步深化”的工作思路,擬分四個階段推進風險管理體系建設。

第一階段,結合公司改制及國資委要求,開展風險管理組織體系調整,設立董事會領導下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將黨政聯席會“確定風險管理職能部門,明確公司各部門、各相關單位的風險管理職責”等職能調整至董事會,進一步結合架構改革及國資委對上市公司的要求完善三道防線的風管組織體系。并以總公司本部和一個下屬業務板塊進行試點,形成更加成熟的風險管理推廣的模板和樣本。

第二階段,將試點業務的風險評估工作,與公司總部風險評估進行整合。并逐步將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進行整合鏈接,以風險為導向推動內部控制流程的持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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