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08 09: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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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國家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和高校的擴大招生,少數民族大學生進入高等院校學習深造的機會和人數也在迅速增加。成都中醫藥大學作為西部地區中醫藥教育的高等學府,每年都會招收優秀的少數民族學生進校學習。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在少數民族地區本來就存在具有地方特色的醫藥文化,能極大豐富我們傳統的中醫文化。而且這部分受到高等教育的少數民族學生在學成歸家后,也能積極促進中醫藥文化的傳播與發揚。因此,我們應加強對少數民族學生的教育與培養。
但是,由于文化背景、語言溝通等不適性的存在,少數民族學生成為高校內部的“特殊群體”,容易發生群體性事件,對高校的穩定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為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活動,必須將“完善少數民族學生管理”這項任務提上日程。
一、完善少數民族學生管理工作的意義
高校穩定是高校改革和發展的前提和保障,沒有高校的穩定,高校的改革和發展就無從談起。而高校少數民族學生的穩定工作則是高校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這不僅關系到少數民族大學生的健康成長,關系著高校乃至社會的穩定與和諧,還關系著建立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大融合的民族環境。
做好高校大學生的維穩工作,不僅是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校園的內在必要建設環節,是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客觀需求,而且還關系到我們緊抓重要戰略機遇期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全局。
目前,我校在讀的少數民族大學生約1 000人,占全校學生比例的6%,主要以藏、彝、維為主,共計28個民族,覆蓋近10個學院。雖然少數民族學生只是高校學生中的一小部分,但由于文化差異、語言差異等因素的影響,使得漢族學生與少數民族學生之前時常有不和諧的事件發生。另調查顯示,2009年烏魯木齊的“7.5事件”、2014年“昆明事件”和“4.30事件”的發生,參與人員大多以“80后”“90后”少數民族人員為主。正是因為國情以及社會形勢的不斷發展變化,影響高校少數民族學生穩定的因素日益復雜。高校管理工作者應重視引導和教育少數民族學生在行動上自覺遵守校紀校規,維護祖國統一,把掌握現代科學技術和塑造健康身心結合起來,并教育他們自覺地承擔起振興國家的歷史使命和救死扶傷的社會責任。這對我校改進少數民族學生教育管理方法,完善教育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地要求。
二、高校少數民族學生的現狀分析
筆者結合實際工作經驗,總結出普通高校中少數民族學生普遍存在的幾大現象,并對背后的原因進行了分析。
(一)文化背景的差異性
從古至今,漢族與少數民族之間的文化差異都一直存在著,并影響著不同民族人民的行為方式與意識形態,每一個民族的文化都是歷史沉淀的瑰寶,我們應該尊重與保護。但是,當一種文化進入另一種陌生的文化中時,首先面臨的就是文化沖突的問題。例如,內地漢族大學生的性格普遍比較內斂與矜持,處事相對謹慎,而少數民族大學生則呈現出熱情、豪放與坦率的性格特征。這種性格上的差異,加上不同民族在語言文化、宗教信仰、生活習慣等方面的沖突,使得少數民族大學生與漢族學生難以融合。內地高校畢竟是以漢族學生為主體,因此就導致少數民族大學生更愿意和本民族的學生交往,大學生活社交范圍狹窄,即使在正常的社交活動中,也容易產生自卑、封閉的心理,還有一些少數民族學生對于漢族學生和漢族老師的日常生活、教學言語非常敏感,這些因素都可能影響民族團結影響校園和諧穩定。
(二)家庭經濟普遍困難
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導致了我國地區與民族之間貧富差距擴大,這一問題在東西部地區體現得尤其明顯。少數民族大學生絕大多數來自于經濟落后地區,且家庭經濟都比較困難,面對高昂的大學學習和生活費用,少數民族學生則要承擔更多的壓力和困難。盡管國家與學校在經濟與物質上的給了少數民族學生更多的傾斜和支持,如實物資助、助學金、減免學費等,但一些少數民族學生仍然因“囊中羞澀”而困,甚至產生自卑、抑郁等負面情緒,直接或間接的影響著各民族學生之間的關系和諧。另外,部分內地漢族同學由于家境優越而養成的奢侈習慣,也會對少數民族學生的心理造成較大的沖擊。這些都是影響少數民族學生思想穩定、學習主動和參與活動積極的重要方面。
(三)學習基礎薄弱,語言交流障礙
內地高校幾乎都是漢語普通話教學,但在少數民族大學生內部主要使用的還是本民族語言。究其原因,還是與當地漢語教師綜合素質不高,即使有些學校提供有1到2年的提前漢語教學課程,也只重視對學生讀、寫能力的培養,輕視了對聽、說能力的培訓,一些少數民族的大學生,尤其是來自廣大農村和牧區的少數民族大學生對中國傳統文化的學習與掌握不高。漢語授課的教學模式,間接增加了少數民族學生學習的難度。大多數少數民族學生仍然生活在原有的學生朋友圈中,日常生活中并不能熟練運用漢語與漢族同學交流,彼此之間缺乏理解和信任,在一些生活瑣事上容易產生矛盾。另外,由于交流存在障礙,少數民族學生與班主任和任課老師的溝通也較少,從而導致部分任課老師“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思想波動較大,民族意識較強
不可否認,大多數少數民族大學生的思想是積極而健康的。但是,也不乏一些新入學的少數民族學生,因為他們年齡小、閱歷淺,在思想上容易受到本民族內部其他人的影響,也容易受到社會上那些別有用心之人的刺激,具有一定的盲動性、從眾性,缺乏整體大局意識。另外,他們從小受本民族的文化的熏陶,在民族文化影響下形成了強烈的民族意識和民族情感,不容侵犯。此外,面對陌生的外界,他們會對漢族同學老師的言論和態度非常敏感,容易造成思想上的不穩定性。當他們來到一個嶄新的大學校園中時,盡快融入新環境與保持民族習性的沖突,在于與漢族學生大膽交流、主動接納當地習慣,同時也希望自己的民族習慣也得到尊重和認可的過程中不斷化解。
三、高校少數民族學生管理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其實少數民族學生與漢族學生有很多相似之處,如關心時事、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勤奮好學、渴望成才等等,但對少數民族學生與漢族學生之間差異性的掌握,才是管理服務工作穩定開展的關鍵。本課題組結合實際工作經驗,總結出普通高校中少數民族學生管理現狀與存在的問題,并對背后的原因進行了分析。
第一,少數民族大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缺乏人文關懷。目前在高校一定范圍內,還存在教書、不育人,教學、不教育的錯誤思想和行為,不利于對高校少數民族大學生教育服務工作的改進。
第二,少數民族大學生教育管理工作責任劃分模糊。由于高等院校的迅速發展、大學生擴招等原因,導致思想政治教育教師管理學生人數較多,學校對少數民族學生的管理也沒有具體要求,影響了少數民族大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效率。
第三,少數民族大學生教育管理方法簡單化。在強調“教育就是服務”的今天,高校少數民族大學生教育管理工作仍一直停滯在“管”的節點,管理方法仍停留于“出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層面,使得少數民族大學生的管理往往很被動,無法與高素質教育相適應。
第四,高校教育工作者的素質在一定范圍內參差不齊。在高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今天,網絡的迅速發展與社交方式的多樣化,要求教育工作者必須要掌握廣泛的管理、心理等知識和現代化的管理手段,但目前高校部分教育工作者的素質無法滿足這一要求。
四、高校少數民族學生管理服務工作對策
(一)科學知識的傳授與價值觀念的樹立相結合
依據教育學、管理學相關理論研究發現,在“教育―管理―服務―發展”這一模式中,服務應該是貫穿全程的,教育是一種服務,管理也是一種服務,服務的比重越來越大。因此,我們應在少數民族學生與漢族學生中探索一種“共識性”教育,如共同為人類的健康奮斗等。通過形式豐富的校園學習文化活動,通過教育――管理――服務的有效整合,幫助少數民族學生與漢族學生最大程度的融合,幫助少數民族學生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從而建立“管理就是服務,服務寓于管理”的教育體系與運行機制。
(二)“特殊照顧”與嚴格管理相結合
筆者作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線教師,直接管理了近100名少數民族學生。在實際工作中,學校對少數民族學生的“特殊照顧”也是目前高校對其管理的主要手段。例如高考加分、降低標準考試、單獨管理、給予更多的經濟資助等,出發點是鼓勵少數民族學生努力學習,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但一些少數民族學生借此降低了對自己的要求,不認真聽課、不認真考試、不守校規,把學校給少數民族學生的特殊政策當作“特殊照顧”,把自身的行為放到“特殊”的待遇中。因此,在對少數民族學生的教育過程中,應該把“特殊照顧”與“嚴格要求”結合起來,獎懲分明,不僅能維護大學教育的嚴肅性,而且有利于提高學生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能力,幫助學生養成正確的行為習慣和良好的道德風尚。
一
江蘇省作為我國東部沿海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較快的地區,作為改革開放的前沿和國際化、市場化、城市化、現代化發展最快的地區之一,也是外來人口涌入最多的地區之一。
在我省的外來少數民族主要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由于人才流動、經商定居、務工內遷、投親婚進等因素,流入后較快實現本地化,成為戶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比如,在蘇州地區因韓資企業的發展,大量東三省朝鮮族人員由于語言、文化背景及族群關系相近等原因,從事與韓資企業關聯的上下游產品的生產、物流配送和相關的餐飲、教育、家政等服務業而大量進入。不僅形成了一定的服務產業群,而且形成了特有的社區群體和文化群體。還比如,省內一些“貧、病、殘”的男子通過迎娶中西部少數民族女青年,解決了成家難的問題,在最盛時期我省每年有多達6000個“婚進”少數民族家庭的建立。據統計。泰州市“婚進”少數民族數量達5105人,已占常住少數民族人口總數的69%;而在江陰市,僅土家族、苗族、壯族、侗族、布依族的“婚進”少數民族就有2835人。外來且本地化的少數民族占了常住少數民族總數的95%以上。這部分人雖然一定時期在生產生活、個人和家庭發展上存在不少困難,但他們融入程度較深、各方面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另外一部分,則是在省內短期務工、流動經商、求學旅游、臨時訪親的外來少數民族。其中以在民營企業打工謀生、經營西部特色餐飲店和流動銷售民族地區特色產品的人員為主,他們往往居住地不穩定?!扮姅[”式地在東西部之間走動,其數量巨大、流動性強、融入本地程度較差、面臨的困難和問題較多,是我們要重點做好服務管理工作的對象。
從總體和長遠上看,作為外來人口一部分的外地少數民族――“新江蘇人”的進入,不僅直接為促進我省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同時也有利于逐步打破城鄉勞動力市場分割的局面。促進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和發展,他們還為流入地經濟的長期增長提供了巨大的勞動力和潛在消費等市場動力,這是一個積極的現象與趨勢,只有清醒面對、正確把握、妥善處理、積極應對,才能使我們的工作立于主動。
二
做好外來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至關重要,它同整個民族工作一樣,與改革發展全局密切相關。不論是從全國還是江蘇來看,少數民族從相對落后的中西部地區到東部大城市和發達地區謀生發展、開創事業,對其民族本身而言就是一大進步。當他們直接參與我省改革發展的進程時。同樣可以全面享有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外來少數民族在它鄉異地面臨著種種困難,他們生存適應、發展適應和文化適應的狀況,對流出地和流人地都會產生極為重要的影響。
隨著流入地經濟的發展、地方財政的增加。通過不斷加大財政對公共投資的力度,可以進一步創造使外來少數民族公平地享受本地勞動力一樣應有的社會保障環境,使越來越多的外來少數民族能夠進得來、留得住、落得根,這也是對不發達地區和民族地區的一種支援,是對全國各民族團結融合的實際貢獻。盡管相當多的外來少數民族處于一種在沿海都市和西部家鄉之間“鐘擺”式的往返來回狀態,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們在為我省城鄉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提供了豐富的人力和文化資源支撐的同時,同樣也會縮減東西部發展差距帶來的負面影響,直接或間接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發展進程。在蘇州市有2000多家以青?;〖疄橹鞯幕刈濉⑷隼迦罕婇_的“蘭州拉面”店,我們在他們家鄉考察時發現,在一個村莊里房舍蓋得最漂亮、最受人尊敬的就是這些業主和業主的家,在他們的眼里“江蘇是西部少數民族謀生發展的熱土,是民族團結和諧的好地方”。作為特定的人口轉移――“婚進”少數民族群體,她們從西部比較貧窮的山區來到江蘇,盡管多為“貧貧結合”、“貧病結合”、“貧殘結合”,但在自身的努力下和各級、各界的關心扶持下,他們有了新的發展機會,有可能較快地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得到跨越式發展。儀征市“婚進”侗族婦女程必蓉在各方的幫助下。通過發展高效農業成了勤勞創業、有所成就的致富帶頭人,并當選為市政協委員的例子就是一個典型代表,不僅在我省也在民族地區傳為佳話。
實踐證明,積極做好外來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既直接關系到我省區域內的各項事業和各民族的協調、和諧發展,又關系到并促進了更大范圍內的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和民族之間的協調、和諧發展,增強了“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也相互離不開”的中華民族凝聚力,意義十分重大。
三
大量外地少數民族進入江蘇,一方面展示了祖國民族大家庭的團結融合,以及經濟文化交流繁榮發展的景象,另一方面又給這里的社會構成、社會關系、社會生活和社會穩定帶來了深刻的變化與挑戰。這包括:
社會結構新變化。南京市歷史上就是我省少數民族人口比較多的地區,近些年由于外來少數民族流人和本地化,少數民族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員都增加非??欤壳吧贁得褡宄W∪丝谝延?.8萬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也達5.9萬人。在蘇州昆山市、無錫江陰市、常州市武進區,務工經商的外來流動少數民族都在2萬多人。3年來,我省因農村“婚進”少數民族數量的增加,致使民族聚居地方的行列里新添了3個民族村。泰州市由于外來少數民族的本地化,土家族、苗族、壯族的常住人口,早已超過世居的回族,而布依族、侗族、白族、彝族等原本是西南地區少數民族也成為人口數較多的族別。江陰市十幾年間少數民族族別由13個增加至42個,常住人口數量由130多人增加到3438人,外來流動少數民族更多達23740人,是常住少數民族人口的近7倍,少數民族總人口增加了208倍。
利益格局新調整。由于大量的、各個層次的外來少數民族進入,無論是在經濟領域還是在社會領域,大家都是同域發展、同臺競爭。因而,資源分配和利益調整諸方面的變化必然影響到整個社會,也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到民族領域。就如同因大量物美價廉的“蘭州拉面”店的開設,導致本地傳統小吃店市場萎縮一樣,新進入的西部拉面店也會對原有的西部拉面店提出重新分割市場的利益競爭訴求,更不要說“新江蘇
人”在逐步、全面享有江蘇發展成果之時的利益調整。
民族關系新情況。民族關系是社會關系的重要部分,包括政治關系、經濟關系和歷史文化關系。當影響社會關系的社會構成和利益格局發生變化時,必然對既有的民族關系提出調整的要求,主體民族與少數民族之間、世居少數民族與外來少數民族之間,甚至不同地區、不同時期進入我省的外來少數民族之間,都成了新的關系的相關方。
服務管理新領域。由于外來少數民族大多分布于城市,使我們民族工作的側重點須圍繞外來少數民族的服務管理,向城市轉移;在農村則要一手抓民族聚居地方的新農村建設,一手抓“婚進”少數民族等相對貧困人員的脫貧致富,使我們的工作跟上形勢、貼進實際。
穩定和諧新挑戰。由于外來少數民族經商務工者相當多的無固定居所、職業和收入,遠離鄉土又缺乏穩定的發展預期,原有社區的行為規范和道德約束失去了作用,又未能納入新的社會管理之中,加之有些方面工作不到位,涉法事件和涉及外來少數民族矛盾糾紛多發,就是一種必然的結果。近幾年,民族性中涉及外來少數民族的數量有增多的趨勢且比例居高不下的事實。告訴我們工作的難點在于確保民族領域的穩定與和諧。
管理方式新課題。從服務管理主客體之間的關系看,流入地政府和社會處于主動強勢的位置,外來少數民族無論是自身條件還是在社會關系上都處于相對被動和弱勢。作為弱勢群體的外來少數民族。在逐步融入我省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沖撞磨擦,對此必須有清醒、理性、深刻的認識,不能片面地強調他們素質方面的不足。不能不顧特點按照本地習慣做法去管理。更不能試圖通過強制的辦法使其“融入”,要更加強調和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與方法。
面對新的形勢,應對新的挑戰,完成新的任務,我們必須做好準備。這包括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認識和理念上的準備,法律法規建設上的準備,政策安排和制度措施上的準備,社會宣傳與組織動員上的準備,服務管理執法主體素質建設上的準備,以及民生保障軟硬環境的準備等。社會的轉型進步推動了社會構成的不斷變化,同樣也提出了族群和睦、民族團結的要求。社會關系的調整是個復雜的過程。社會新成員的適應和融入是個雙向的互動,作為處于主動和主導地位的流人地政府,只有順應規律、適應大勢。根據變化了的形勢不斷調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才能實事求是地做好各項工作。
四
這些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我省認真做好外來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績,受到了國家民委的充分肯定,工作走在了少數民族散居地區的前列?;窘涷灳褪?,始終從江蘇民族工作的省情和全國民族事業的全局出發,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依據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堅持創新工作機制和工作思路,及時妥善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推進民族關系的良性和諧發展。并在實際工作中實現了五個轉變:即從消極對待、被動應付向高度重視、主動工作,聯系實際、有所作為的方向轉變;從以管理為主向服務和管理并重,寓教育引導于管理、寓服務關心于管理的方向轉變;從民族工作部門“單打獨斗”向各部門及人大、政協齊抓聯動、形成合力的方向轉變:從行政力量為主向積極整合社會資源與社會力量。推進服務管理工作社會化、網絡化的方向轉變:從形式化工作為主向注重辦實事、解難題、創環境、重民生、保和諧的方向轉變。
――堅持把做好外來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置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服務國家民族事業、構建江蘇和諧民族關系、實現全省各民族共同享有“兩個率先”的大背景、大格局和大目標之中。去思考問題、制定措施、改進工作、抓好落實。
――堅持把強化組織領導,把握工作方向、健全和完善機制制度,加強法律法規建設,作為做好外來少數民族工作的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的政治保證與優先考慮,使之始終放在各級黨委、政府的議事日程和辦事日程之內,推動工作的開展。
――堅持把廣泛深入地搞好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形式多樣、堅持經常、注重實效,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中小學民族團結教育,執法主體民族政策培訓教育等活動,在全社會形成關注和幫助外來流動少數民族和諧融入當地的認知基礎、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堅持從我省的實際出發,積極探索和創新加強改進外來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的新理念、新機制、新舉措、新途徑。努力推進民族工作社會化、制度化、網絡化,推進民族工作進社區、進企業、進機關,推進社會團體發揮作用,推進流入地與流出地配合一致做工作的跨地區協調機制和外來人員聯系聯絡機制等,把工作延伸到底,擴展到邊、深入到心。
【關鍵詞】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
【作 者】孫魯毅,中央民族大學管理學院博士生,廣西民族大學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主任。南寧,530006
【中圖分類號】D63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54X(2016)06-0025-007
一、問題的提出
20世紀70年代末期以來,隨著國家農村生產方式的變革、戶籍制度的改革和城市的經濟、教育和醫療等優勢,中國農村剩余勞動力開始凸顯并開始自由流動,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增長加快。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中國流動人口規模是2.21億人,占全國總人口的16.58%,其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約為1600多萬人,占全國總流動人口的 6.34%,占少數民族總人口的14.29%。歷次人口普查統計顯示,從1990年到2000年這十年間,漢族流動人口的年均增加15.61%,略高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14.9%的年均增幅。而從2000年到2010年10年間,漢族流動人口的年均增長率6.03%低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年均增長率7.21%。①這些數據表明,中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增長速度在明顯提高,而且還有較大的流動空間。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進入城市,在享受就業、子女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服務時遇到較多障礙,同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對城市生活的融入性較差,與城市社會生活幾乎處于隔離狀態。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快速增加,及其給城市的社會管理工作帶來的新挑戰,引起政府和學術界的高度關注。目前,國家民委已先后分四批在全國選取28個城市開展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并起草《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辦法》等文件,積極探索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措施辦法,積累分類指導的經驗,對加強和創新民族事務服務與管理體制機制建設。在學術界,學者們從不同角度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相關問題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建設性的建議。李俊清 [1 ]分析了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融入困難及其原因,主要表現在經濟融入困難、社會融入困難、城市認同困難、公共服務困難、公共文化困難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的困難五方面。 李吉和、盧時秀[2 ]等研究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體制機制建設,通過在浙江、南寧等地開展試點,建議形成政府、社會組織、企業共同作用的服務主體,并將專業社會工作、公共服務機制、法律保障機制等嵌入到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鼓舞管理體系內。陳曉娟 [3 ]、劉立祥 [4 ]等研究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模式的創新工作,將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作為城市社會管理工作的一部分,針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中存在服務主體單一、服務能力有限、服務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提出城市管理工作必須充分考慮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風俗習慣、和實際需求,采取靈活、有效的服務模式。
根據2015年全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數據統計,廣西壯族自治區的省內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占全國少數民族省內流動人口的17.88%,跨省流出少數民族人口占全國少數民族跨省流動人口的15.96%,廣西壯族自治區作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流出地和流入地都位居全國第一位 [5 ]。作為全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最多和比例最高的城市之一,創新南寧“13456” 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對其他地區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二、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特點及服務現狀
(一)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特點
1.人口數量多、民族成分多
南寧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的首府。至2014年末,全市戶籍人口729.66萬,其中少數民族人口420多萬,占總人口的59%左右,壯族人口占全市總人口超過55%,少數民族人口總數居全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首府之首。2012年末,南寧市的登記在注冊流動人口達到了131.9萬人,其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所占比例超過了四成,高達53萬人,其中西北地區流入的少數民族每年就高達3000多人,回族、維吾爾族等流動人口以每年20%的速度遞增,由此,南寧市也成為全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最多和比例最高的城市之一,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數量多、民族成分多成了該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特點之一。
2.居住分散
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服務中心下設的10個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服務站主要依據少數民族流動人群的聚居地區和活動集中區域來選址,分布在全市東、西、南、北、中各個區域。調研組走訪了西鄉塘區中華中路社區和良慶區大沙田街道銀海社區,這兩個社區處在不同市區,相距較遠。服務站的分布范圍反映了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居住分散的特點。
3.受教育程度低
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員主要來自西部地區和少數民族落后地區,其中來自西北地區的占了很大比例。大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受教育程度偏低,多數從事務工和經營本民族特色飲食、手工藝品、土特產等文化水平和科技含量要求較低的行業??傮w上看,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來源地、文化水平、就業方式等方面上都呈現出較為落后的特點。
(二)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現狀
為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結合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特點,針對在實際生活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員遇到的問題,南寧市建立了“13456”民族事務服務體系。該服務體系模式被國家民委確定為“南寧模式”,與北京牛街模式、上海模式、廣東模式、武漢模式并列為中國五大民族事務服務體系。通過對南寧市西鄉塘區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服務中心、西鄉塘區中華中路社區和良慶區大沙田街道銀海社區的實地走訪,我們了解到南寧市主要為來邕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提供六大服務,分別是:勞動就業服務、文化體育服務、衛生健康服務、法律援助服務、臨時困難補助服務以及清真食品服務。
1.勞動就業服務
服務中心利用各轄區街道勞動保障機構平臺,定期更新用工信息,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介紹職業、提供勞動政策咨詢、提供房屋商鋪租賃信息、協助解決勞動糾紛等。在轄區街道建立創業街,實行統一管理,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提供商鋪、攤位等創業場所,實現其就業。目前,服務中心在南寧市西鄉塘區的大同二里、翠堤灣、石巷口、中草藥行建立了創業街,優先考慮外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入街入市。目前已有上百戶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在創業街擺攤做生意,其中,中草藥行創業街共有少數民族經營戶27戶,占整個中草藥行經營戶的51%;翠堤灣創業街共有20戶經營戶,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經營戶占整個經營戶的56%,主要經營水果、蔬菜、早餐等。對經營中有困難的經營戶,每年還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服務中心在個體工商戶中建立了少數民族創業孵化站點,讓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在創業孵化站里既能解決基本生活費用問題,又能學習到實用技能技術,為今后創業打下基礎。此外,服務中心還與轄區內的職業技術學校等相關機構合作,向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提供無償或低償的勞動技能培訓以及舉辦科技知識講座等,以提高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職業技能,為他們實現更好的就業打下基礎。
2.文化體育服務
服務中心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來活躍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業余生活。一是舉辦專場文藝晚會,中心專程邀請專業藝術團隊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獻上文藝演出;二是組織專場電影晚會,開展了“情系少數民族――優秀電影進社區”公益放映活動;三是開展讀書活動,服務中心利用轄區職工書屋、社區文化室等文化設施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提供文化服務;四是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免費提供活動場所、體育器械、健身器材等,方便他們進行活動。此外,在回族、藏族、維吾爾族等少數民族節日期間開展走訪慰問活動,定期開展座談會、漢(英)語角、講座等交流活動。文化體育服務豐富了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精神文化生活,讓他們體會到了服務中心的貼心關懷,使他們更好地融入社區的生活,從心理上認同所居住的環境。
3.衛生健康服務
服務中心著眼增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身體素質,開展衛生健康服務。一是開展醫療保健服務,服務中心依托轄區醫療診所,對少數民族特困流動人員實行免上門服務費、免健康咨詢費、免掛號門診費、每年免費進行一次體檢、免費建立個人醫療檔案、酌減藥費等“五免一減”服務。定期或不定期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提供免費體檢、康檢、婦檢;二是關注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生理健康,加強健康知識的宣傳和普及,通過制作健康宣傳板報,邀請專家開展知識講座,提供計劃生育優質服務等形式宣傳和普及健康知識。
4.法律援助服務
服務中心成立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法律援助站,協調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為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提供免費的政策法規咨詢、無償或低償的法律援助。該項服務主要分為兩類,一是開展法律普及宣傳活動,提高流動人員的守法、用法維權意識;二是提供法律援助活動,通過城區法律援助中心、街道司法所等機構,為遭受不幸的困難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提供無償或低償的法律援助。
5.臨時困難援助服務
服務中心以少數民族人員需求為導向,將少數民族弱勢群體作為重點服務幫扶對象,幫他們出謀獻策,排憂解難,渡過難關。一是開展聯系幫扶活動。開展領導干部“聯一幫十”結對共建活動,定期聯系定期走訪,及時幫助解決結隊少數民族人員的實際問題和生活困難。二是制作服務聯系卡。聯系卡上公布有中心服務內容和熱線電話號碼,使少數民族群眾的問題通過便民聯系渠道得到及時發現,困難得到及時幫助,憂愁得到及時關心。三是協調解決困難補助。為幫助特困母親、特困兒童、特困家庭的少數民族流動群眾而發動社會各界捐款捐物;幫助特困家庭的子女上學提供困難慰問和補助;為特困家庭成員的死亡提供殯葬費用;協調教育部門,為入學困難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員適齡兒童提供受教育機會,對于那些新考入中學、大學的困難少數民族家庭子女,向上級部門爭取金額不等的助學救助,以緩解這些家庭的負擔。同時,對遭受意外傷害、突發重大疾病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提供搶救費用墊付,幫助他們及時應對困難和渡過難關。
6.清真食品服務
為了尊重和維護回族、維吾爾族等穆斯林民族流動人員的飲食習慣,服務中心為他們提供清真食品標志牌申請,清真肉類供應點以及清真飲食店鋪地點的指導,協調超市采購清真食品等服務。該項服務尊重了穆斯林流動人員的宗教、民族風俗習慣,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三、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中存在的問題
南寧市“13456”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具有相當多的優勢,在推動南寧市的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維護民族團結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但是在實地調研中我們也發現該體系本身還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影響了體系的更加良好地運轉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質量的進一步提高。
(一)輿論引導不到位,宣傳渠道不廣且力度不足
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必須置于相互幫助、和睦相處、真誠合作的良好社會輿論引導下。一直以來各級政府部門雖然十分重視民族工作,但對于做好服務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的開展仍單靠南寧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推動,未在社會上形成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的輿論引導。調研人群中,69%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對“13456”服務體系了解不全面。在了解“13456”服務體系的人群中,70%的人是通過社區的工作人員和與他們關系比較親密的親人、朋友或同事等得知如何獲得服務,只有少數人是通過網絡、報刊和宣傳單的等途徑獲知。
(二)服務體制不完善,服務主體能力有限
受多種條件約束,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的主體部門未能提供良好的服務。第一,服務中心職權不對稱,人員短缺。服務中心的服務內容涵蓋了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協調部門包括體制內的社區、街道和學校,體制外的私營業主和社會團體。服務中心所處理的事務均由上級部門決定,其自身沒有決策權,這就造成服務中心事務缺乏統籌協調、調度指揮的功能。加之目前服務中心專職人員少,進一步阻礙了服務中心事務處理能力的發揮。第二,社區服務專業性不強,服務能力有限?;鶎由鐓^除了要完成其本職工作外,還承擔了“13456”服務體系中大部分的基層事務。社區的工作人員數量少且受教育水平有限,缺少民族工作的專業能力,語言不通、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不了解,都降低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的有效性。第三,創業孵化站和民族聯誼會沒有形成成熟穩定的運行機制。由于創業孵化站和民族聯誼會缺乏由有效的運行機制,參與服務的民營企業家和少數民族社會團體數量少,提供的志愿服務有限,僅僅依靠這些民營企業家和少數民族志愿團體成員的熱情,造成日常的服務和培訓活動缺乏持續性和穩定性。第四,少數民族技能培訓基地的課程設置不科學。學校的課程設置與少數民族同胞的生產經營關系不緊密,培訓時間與工作時間有沖突,培訓基地提供的各類培訓項目受歡迎程度反差較大,如市場營銷和月嫂等培訓課程受歡迎的程度很高,法律知識等一些培訓課程很少有人參加。
(三)基本公共服務不足,服務水平有待提高
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務不足,影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的開展。一方面,目前針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偏少,滿足不了他們的需求。據對100名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調查統計,他們最需要解決的問題集中在就業、子女教育、住房支持和困難補助五個方面,但他們進城后接受的相應服務卻遠遠低于他們的需求(見表3)。另一方面,現有的基本公共服務不到位,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在就業方面,服務中心網站和社區所提供的就業和政策信息少且更新慢,也未能搭建好平臺,造成企事業單位的勞務需求與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勞務供給相脫節。同時,服務中心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就業所需的職業指導和技能培訓大多流于形式,未真正發揮作用。在衛生服務方面,南寧市未建立流動人口衛生服務網絡,未將流動人口的預防保健工作納入當地的衛生服務范圍。調查者中有45%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沒有接受過任何形式的公共衛生服務。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的傳染病預防、婦女兒童免費體檢等項目在流動人口中缺失,流動人口到醫院看病難、異地報銷難等問題加劇,這一系列問題都為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生活和工作埋下隱患。在生活居住方面,未能有效地改善流動人口的居住條件。調研發現,幾乎所有進城務工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沒有固定居所。基本公共服務的缺失為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生存發展帶來極大的障礙。
(四)政策法規不健全,服務維權缺少依據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政策法規不健全,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維權行為和服務主體的管理工作缺少依據。由于政策法規定義過于抽象,管理工作缺乏具體的政策依據。對于流動人口的管理,南寧市主要依據2012年出臺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是對整個廣西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宏觀指導,在具體操作時缺少力度和效度,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規細則,更未涉及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工作,難以解決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面臨的實質性問題。
四、提高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水平的建議
南寧市是目前在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中,唯一獲得國家認可服務模式的民族地區城市。通過調研,我們針對南寧市“13456”服務模式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對策和建議,以期更好地完善該模式,并向其他民族地區城市進行推廣,以便更好地推動民族工作的開展,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一)加強輿論引導,加大宣傳力度
首先,通過媒體、網絡多種渠道,加強輿論引導,提高社會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關注和服務意識。在社會輿論引導上,通過制作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相關的訪談類電視節目、建立流動人口服務微博和微信公眾號、播放公益廣告和發放宣傳冊等方式,讓公眾了解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的意義,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隨時獲取服務信息,在全社會營造各民族互相包容、互相幫助的良好氛圍。[6 ]在相關行政部門輿論引導上,通過定期的培訓班、多種形式的學習、服務模范的宣講等方式,有針對性地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的宣傳工作,加強服務人員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的重視。
其次,結合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特點和需求,加大宣傳力度,突出社區在宣傳中的重要作用。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大多數受教育程度不高,主要靠勞動力或手工藝掙錢,進城務工時,一般會分批次、同地域的進行,他們社會資源和交往范圍相對有限,其交往對象常限于同一區域內的同鄉同民族的人。進入城市,他們比較依賴的就是社區組織及其工作人員。針對這些特點,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的宣傳工作要以社區為切入點,通過社區的網格化管理等模式,及時掌握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狀況和服務需求,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大部分地服務工作能夠在社區中得到有效提供。
(二)建立合理分工機制,提高服務主體的服務能力
首先,明確各服務主體的關系和責任,通過多種措施,實現服務主體的多元化。根據南寧市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主體的責任和義務,對現有工作和人、財、物進行合理、明確的分工和分配,避免出現工作職能的重復疊加或將工作全部積壓到社區和服務中心的局面。同時,放寬并加大相關的政策支持,引入非營利組織和市場機制,將政府、市場主體、非營利組織和公民個人的力量激發起來,形成一個互動、多樣的社會網絡組織,更加有效地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提供服務,實現真正的多元化服務格局。[7 ]
其次,了解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需求,提高服務的有效性。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提供服務的項目、開展的培訓項目,要適合服務對象的時間、適應服務對象的需求和習慣。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中心、社區等組織可以在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初次來登記的時候,通過問卷和訪談形式,了解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真正的需求,并及時進行匯總、進行數據分析,有針對性的為其提供服務,不僅能夠更為直接有效,且能夠避免資源浪費。
再次,提升社區工作人員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使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困難在基層得到有效解決。在進行民族工作的時候,社區工作者不僅要注意維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權益,還要協調好社區固定居民和少數民族流動居民之間的關系。日常工作中,社區工作人員也要真正走入少數民族流動人群,及時了解他們的困難并給予幫助。[8 ]在管理方法上,社區工作者可以動員有影響力和號召力的流動少數民族居民參與社區管理,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群與社區的融合,提高其自身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完善公共服務功能,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首先,提高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就業率。一是多渠道提供就業信息,如:建立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就業信息平臺,包括報紙、電視、站牌廣告、網絡等平臺,定期向社會轄區勞動力供求變動情況。二是提高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就業技能,如:通過提供免費或低價的就業培訓服務,增強流動人口的就業能力;成立免費學習普通話的培訓機構或學校,掃除語言障礙。三是設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發展資金,鼓勵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開展創新創業,在提高就業率的同時,也為城市的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
其次,提供平等的公共衛生服務。一是建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將流動人口的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納入社區衛生服務范圍,小病在社區得到解決。社區也要積極幫助協調衛生部門和醫院,解決其看病難問題。二是疾控中心、基層衛生服務機構要加強流動人口疾病預防控制,在流動人口聚居地開展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有效預防重大傳染病發生。三是積極主動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通過提供免費的基本衛生服務,提高少數民族流動人群的健康水平。
再次,多種渠道改善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居住條件。一是相關管理機構需要高度重視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居住問題,積極開展對特殊困難人群的救助工作,加強對流動人口常住的賓館飯店、旅館、出租房屋等地的管理,改善流動人口的居住條件。二是實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強化出租房屋居住人口登記和管理制度。依據相關的政策法規,明確轄區私營房主、房屋租賃公司、物業公司等實體的權利和義務,積極配合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
(四)健全政策法規,維護流動人口權益
首先,細化流動人口管理政策法規內容。根據服務工作需求,將現有的政策法規具體化,豐富政策法規的內容,健全服務管理辦法。流動人口的政策法規,需對服務體系中各服務主體的職權進行限定,將服務內容、服務流程和服務評價規范化,指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工作。[9 ]如對流動人口提供法律援助的政策法規中,具體化不同情況的援助方式、方法、內容、尺度和標準等。
其次,加強維護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執法力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的建設,完善日常巡視檢查制度和責任制度,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加大對招收外來務工人員流動性大的企業的監管,依法嚴厲查處用人單位損害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權益的違法行為。對有拖欠、克扣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工資報酬等不良記錄的企業,列入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在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許可等方面進行制約。
再次,健全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維權舉報投訴制度。認真受理并及時調查處理流動人口舉報投訴,積極探索和推廣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充分發揮工會等組織對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監督作用。加強和改進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建立健全基層調解組織,簡化流動人口的申訴程序,加快案件審理。對涉及勞動報酬和工傷待遇的要優先審理,并視情況免收、減收或緩收案件仲裁費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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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民族地區;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民族社區;政府治理
引言
隨著我國現代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少數民族人民為了提高生活質量離開世代生活的地方,而選擇較為發達的城市作為落腳點。在城市中生活的少數民族,由于,民族認同等各種原因,自發的聚居在一起,形成了有一定特殊性的聚落,我們將這些聚落稱為城市中的民族地區。隨著少數民族向城市迅速的集中,S之出現了一些社會問題。例如,城市中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問題,城市中少數民族社會保障問題等等。
據《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4》中統計,當前我國流動人口的總量已經達到2.45億,超過總人口的1/6。據統計,當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規模已超過3000萬,占我國少數民族總人口的1/4以上,城市已經漸漸成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社會交往的主場域。他們進入城市主要以進城務工,經商為主。今后還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少數民族流動人進入城市[1]。這對城市的公共設施和社會治理帶來了新的挑戰。
一、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現狀
城市中民族聚居區的社會穩定狀況影響整個城市的穩定,乃至影響國家的穩定。在多民族城市中,民族地區社會穩定是保障少數民族人口利益的前提。但現階段我國民族社區、民族工作都處在剛起步階段,很多地方都存在不完善不合理的狀況。由于民族地區民族關系的復雜性和特殊性,使得政府在社會治理過程中遇到很多障礙,怎樣克服這些障礙讓城市中最難敏感最容易發生矛盾沖突的地方變成城市的亮點、城市的名片是值得我們努力的方向。
1、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概念與內涵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一般指那些在一定時期內(通常指一年以上)不改變自身戶籍狀況,并且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另一個行政區域暫住寄居或臨時外出的人口。[2]有研究者根據這一定義,將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簡單的定義為流動人口中的少數民族。
2、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特點
(1)大多數城市中流動的少數民族人口數量超過了世居的少數民族人口。由于我國城鄉發展不平衡,越來越多的少數民族人口從農村、牧區涌入城市。東部沿海城市發展速度較快,缺少大量的勞動力,工資水平較高,也吸引了大量的少數民族人口。這些在城市中流動的少數民族人口超過了世代在此定居的少數民族人口。同時這些進入城市的少數民族也由于生活成本、風俗習慣等原因在城市定居的意向并不強。
(2)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男女比例逐漸趨于平衡。一些西方學者在研究人口遷移的過程中表明,男性比女性更易于遷移。但在中國,根據2011年國家人口計生委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表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中男女比例趨于平等。很多研究者在調研過程中也發現很多流動人口是全家出動。
(3)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年齡以青壯年為主。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輸出地多是條件艱苦的農村或牧區,教育水平和教育意識都很薄弱,所以進入城市的少數民族人口文化水平都不高。人口年齡偏小,年輕人接受信息的能力較強,適應力也較強,所以更具流動性。
(4)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經濟收入水平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中,少數懂技術,懂經營的人口收入較高,但多數人只能做一些技術含量較低工作,收入普遍不高。
(5)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職業具有相似性。少數民族人口進入城市多有親戚朋友介紹,當他們進入城市后為了更快的在城市中立足,只有通過親戚朋友的人脈網絡來適應城市生活。所以他們從事的工作多具有同質性。
(6)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缺少社會保障。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由于其流動性較強,社會參保意識弱,簽訂勞動合同比例低等原因導致其社會保障缺失,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在很多勞務糾紛中,由于前期為簽訂任何有效合同導致證據不足而無法得到應有的補償。
3、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模式案例
(1)蘭州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模式
蘭州市采取“以房管人”的措施來管理流動的少數民族人口。戶籍地與各單位配合,能夠快速記錄少數民族人口流入流出的情況,對少數民族人口流動信息進行實時更新。這樣,在第一時間就能掌握流動人口數量,并有目的給予精準服務。對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就業問題,政府與民族企業建立合作,幫助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就業,在安居的同時實現“樂業”。
(2)宜昌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模式
宜昌市采取網格化管理的方式,削減管理盲區,細化管理。城市每個區域都劃分網格,并有明確的責任人管理。信息網覆蓋全社區,能夠更靈敏的掌握突發事件,并第一時間做出有效的反應,形成一個完整的城市管理網絡系統。
(3)南京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模式
南京市采取“資源整合”的方式來管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將政府、非盈利機構、私人企業三方資源整合,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用以解決流動少數民族服務管理中的問題。[3]在此過程中,三方機構各自發揮優勢力量,將第一手資料進行綜合分析,非盈利組織和私人企業協同合作,將信息進行總和,政府有針對性的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務,做到了流入地與流出地服務管理的聯動和對接。
二、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存在的問題
少數民族人口的流入,為城市帶來了大量的勞動力。也將一些本民族的文化帶入了城市,豐富了城市的文化,為文化的傳播做出了貢獻。同時,少數民族人口的遷入使得他們本身的觀念得到了很大的轉變,不僅提高了自身的生存質量,而且為家鄉的發展也能有所貢獻。
但是,少數民族人口流入城市中后,也對城市造成一些負面影響。首先,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法律觀念不強,生活習俗難以改變,這就容易與城市居民產生一些誤會,引起糾紛和矛盾。第二,越來越多的人口流入城市,導致城市中的公共設施供給不足。如宗教設施。第三,流動人口具有較強的流動性,這對于城市的管理來說是一個較為棘手的問題。
1、少數民族難以融入社會
當前,我國還存在著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多方面的社會排斥。少數民族人口來到城市后由于語言、風俗、習慣等原因不能很好的融入社區。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多來自于落后的民族地區,受教育程度不高,社會交往能力差,加之其喜歡與同民族的人內聚,這些內部原因使得他們來到城市一段時間后還難以融入社會。造成這種原因的外部因素是城市中的居民對于少數民族人口的偏見。他們缺少對少數民族人口的正確認識,被一些媒體報道的恐怖暴力事件所影響,認為少數民族缺少道德規范,從而從內心排斥接觸少數民族人口。這讓少數民族融入城市的困境“雪上加霜”。[4]
2、社會工作人員管理意識弱
黨和家為了使少數民族能夠更好的生活,頒布了很多針對少數民族的優惠政策,這些政策則需要政府工作者認真實施。但現實中,政府和民族工作者由于自身管理素質的原因,總會出現執法簡單粗暴,工作中偏離我國少數民族政策的基本內涵等現象,使得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破壞民族團結。同樣是管理不利的原因,從農村來到城市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由于管理方式落后,城市與農村管理數據不共享等原因導致無法實現有效對接,使得進入城市的少數民族人口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5]同時,由于管理數據的欠缺,社區治理這一塊也得不到很好的成效。
3、服務體系不完善,政策落實不到位
由于城市中的少數民族人口具有較強的流動性,所以導致少數民族政策在落實中出現一定的問題。在城市中生活的少數民族總會因為生計的原因,在城市中奔波,根據工作擇居,所以在民族工作落實的前期就遇到了類似人員登記不全等困難。這個問題得不到解決就直接導致了民族政策無法實施,一些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服務體系的落后導致了民族工作的被動。除了這些以外,職責不明晰,責任落實不到位也是造成管理混亂的原因。
三、解決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問題的對策與方法
1、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提高管理者素質
由于我國民族工作相對滯后,遷入城市的少數民族公民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民族政策落實不到位,少數民族的社會基本保障缺位。
民族地區少數民族人口流動性大,必須確保這部分少數民族獲得社會救濟的權利,由政府和民族社區共同商定完善。在民族社區的戶籍管理方面也需要改進相應的政策法規,使少數民族公民能夠自由遷徙,并且無論遷徙到哪里都能享受相應的民族政策。對于在民族地區擺攤的小商販,制定相應的城市管理制度,確保其能夠自食其力。政府必須以尊重其風俗習慣、為前提,探索出一套適合于自己城市的民族地區社會穩定治理的社會保障制度。
在完善民族社區社會保障制度的同時,也要提高法制執行力,加強對少數民族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力度。多與其他多民族城市做交流,組織高層次的學術交流,制定質量較高,內容較完備城市民族地區少數民族社會保障制度。
同時加快完善法律法規,讓民族工作者和社會工作者在管理過程中有法可依。民族工作者也應該提高自身管理素質。以尊重為前提,將少數民族人口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了解和學習各少數民族民族習慣、民族宗教等情況,探索出一套符合實際情況的管理方法。民族工作者要起到一個上傳下達的作用,正面促進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發展。
2、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為了不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被邊緣化,政府應該給予其一個良好的政策環境。[6]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進入城市后首先面臨的是生存問題,政府可以根據城市建設中的自身需求,提供必要的就業培訓。在政府工作者中,對于少數民族人口給予培養和支持,有計劃的安排一定比例的少數民族去民族社區工作,這很有利于民族工作的展開。同時,社區配合政府工作,對于本社區內流入的少數民族人口有及時和詳細了解,對于其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及時解決與上報。尤其是一些關乎民生的問題,要引起政府高度關注,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勞動就業、職業培訓等,針對問題研究討論出解決的政策,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融入變得更為容易。
3、提高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綜合素質
做好社區宣傳工作,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樹立正確的民族觀。社區加強法治宣傳與教育,使各族人民互相了解、團結友愛。同時加大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思想教育工作,宣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觀念。[7]大力宣傳民族政策,讓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么,以及使用正確的渠道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全面提高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綜合素質,使其不再成為城市社會穩定的不確定因素,而是為城市建設添磚加瓦的引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逐漸融入社區,共同構建和諧社區。
4、建立有效管理模式
建立有效的管理模式才能越來越好的管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城市中的少數民族同樣存在“大雜居,小聚居”聚集模式,大家多以相同民族,相同信仰聚居。在這種背景下,社區的管理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社區在管理方面要充分民族特色,用少數民族可以接受的方式去管理去幫扶。在管理過程中,對于流入社區和流出社區中的信息對接也需加強,保障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進入城市后也能充分享受到應該享有的民族政策。[8]同時,動員社會力量幫助社區管理。在每個民族在城市中都有威望較高、社會地位較高的代表性人物。社區在工作過程中,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參與到社區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管理中來,利用他們的聲望來引導、幫助、教育少數民族流動人口。
四、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展望
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應該將重點放在社區服務工作。首先,社區作為城市的基本單位,能夠詳細而準確的掌握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動向。其次,以社區為單位也能更細化工作,使得民族工作者能夠更細致的管理和幫扶少數民族。最后,社區能夠起到鏈接政府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作用,起到上傳下達的作用。
在未來城市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中,社區功能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未來的社區將慢慢向完全服務型轉變。讓服務進入社區,將原來等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上門來詢問,變為主動進社區解決問題。擴大服務面,除原有的日常管理外,將房屋出租、治安維穩、市容市貌、衛生防疫、計劃生育等也列入主動服務行列之內。[9]管理部門協調一致,派遣了解民族文化、懂民族語言的干部組成工作組,專門負責處理與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相關的事宜。動員社會服務機構參與服務管理工作,非政府組織更容易獲取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第一手信息,可以將其視為社區與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之間溝通的一道橋梁。
綜上所述,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管理問題越來越趨向于政府主動服務,進社區服務成為城市民族工作的未來發展方向。變被動為主動,變管理為服務,只有更好的服沼諫偈民族流動人口才能吸引更多的民族人口實現城鎮化,同時也能更好的促進民族團結、社會穩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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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少數民族人口流動 城市民族關系 影響
近些年來,學術界對城市少數民族人口流動的背景原因、特點、作用、社會支持、城市適應和權益保障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本文以江蘇這樣的少數民族散居型城市為例,分析少數民族人口流動對城市民族關系的積極和消極兩方面影響,并對如何更好服務管理外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提出建設性意見。
一、江蘇城市少數民族人口流動現狀
江蘇地處我國東部沿海中心,長江、淮河下游。全省總面積是10.26萬平方公里。現有13個省轄市,下轄102個縣(市、區)。江蘇的少數民族居住方式是典型的散居型。全國大部分城市的流動人口流動情況都差不多一樣,都是經歷了一個從少到多,逐漸增加的一個過程。根據我國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江蘇省目前有少數民族人口70多萬,約占全省總人口的0.88%,其中常住人口30多萬,流動人口30多萬。較比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數據江蘇的少數民族人口是25萬增幅是180%。
蘇州市的目前有53個少數民族,人口約9萬,其中戶籍人口是2.1萬,流動人口是6.9萬。南京市目前有54個少數民族,總人數約20萬,占全市人口總數2.3%。南京市的流動少數民族人口呈迅速增長的趨勢,截止到2011年12月底,在南京市辦理暫住證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已超過15萬人。徐州市現有47個少數民族成分,少數民族常住人口2萬多,經營季節性產品、工藝品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每年約5000人。
二,少數民族人口流動對城市關系的影響分析
少數民族流入到城市中使各民族間的交往和合作日益加深,使城市的民族關系得到進一步發展。但是由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與原居的城市居民在語言、風俗習慣、等方面的差異,在日常交往中容易造成很多不可避免的矛盾,給城市民族關系的和諧發展上帶來挑戰和困難。以下從少數民族人口流動對城市民族關系積極和消極的影響兩個方面來研究。
(一)積極影響
首先,少數民族人口流動對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上的貢獻是不容忽視的。少數民族來到江蘇不僅彌補了城市發展中勞動力不足,尤其是緩解了特殊節假日的“用工荒”的現象。如常州天虹集團因為有300多名少數民族員工不過春節保留自己民族節日的前提下在春節前后的用工方面就沒有壓力。少數民族進入城市等于是大量的勞動力進入城市,促進城市社會經濟的發展,成為城市化進程的重要推力。
其次,少數民族人口流動加速了城市居民的多民族化趨勢,有助于構建和諧的民族關系。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里的少數民族成分越來越多,江蘇的少數民族成分已經包括了全部55個少數民族。而且在各個少數民族的數量上都在不斷的增長。各民族成員在現代化城市中相互交往,有助于打破地區和民族的壁壘,在平等基礎上形成“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良好民族關系。
最后,少數民族流動加強了城市文化多元性的趨勢。有利于各個民族間的相互了解和團結。少數民族進入江蘇以后,在吸收江蘇的主流文化的同時,他們也把自己民族的傳統文化傳播到這里,不僅傳承了本民族的文化也使城市文化更加豐富多彩,不同特色的民族文化在城市中交流和碰撞,使城市文化呈現出民族性和多元化的光彩。如常州市戚墅堰區“同心和諧民族文化工程”是繁榮少數民族特色文化,加強民族團結,促進城市和諧的舉措。在戚墅區統戰部、民宗局的支持下,成立了金鳳凰水族馬尾繡繡品有限公司。不僅為水族婦女提供了就業機會,也是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開辟了文化活動的專用場地,更是使少數民族文化得到傳承和發揚光大。
(二)消極影響
少數民族流動到城市,在給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生機和活力的同時也導致了城市民族關系的復雜化,給城市的發展帶來了一些新的挑戰和不穩定因素。少數民族流動人員不斷增加對江蘇的城市民族關系的挑戰有以下幾個方面:
城市居民思想觀念存在偏差,阻礙了城市民族關系的和諧發展。
少數民族與漢族在語言、生活風俗和上存在一定差異,需要相互理解和尊重。然而,在江蘇這樣的散居城市,相關部門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關注度不夠,民族知識和民族政策的宣傳不夠,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不了解和受傳統觀念的影響,有很多當地的居民尤其是受教育程度較低的漢族對外來的少數民族的在認識上存在偏見和歧視,在他們眼里,對新疆的少數民族的偏見較大,一些媒體曾報道很多新疆的孩子縱在內地實施偷竊已經嚴重影響了新疆形象,所以一提到新疆,很多人眼里就浮現出“新疆小偷”的樣子。這種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貼上標簽的一種行為不僅傷害了少數民族自尊心和情感而且增加了其與城市居民的距離感,明顯的阻礙了城市民族關系的和諧發展,不利于民族間的團結互助。
第二,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難度。在城市的公共管理方面,少數民族流動到城市給城市的交通、市政公共設施、衛生環境等基礎設施方面帶來巨大的壓力,好多沿街叫賣的經營者,為了做生意,往往不顧城市的管理規定,選擇交要道或是比較繁華的路段擺攤設點,給城市公共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帶來很大困難。在城市的社會治安管理方面,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中有很多是來自邊遠的貧困山區,由于漢語交際能力和文化素質水平較低,政策法規意識淡薄,加上城市的部分地區勞動力過剩,進入城市務工的外來流動少數民族,在找不到工作的情況下,他們當中就會有極少數的人為了生存鋌而走險做一些違法的事。南京、常州、蘇州等市都出現過外來流動少數民族專門唆使兒童偷竊和販毒的現象。這對于社會的穩定就帶來了很多威脅。
第三,增加了民族關系的協調工作的難度。少數民族人員如果在民族地區,民族成員之間不會想到自己的族屬問題,但是在與其他民族交流交往中,就自然而然的意識到自己的民族歸屬,會有強烈的民族意識。在城市民族交往過程中,一旦有糾紛發生,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容易與民族聯系起來,容易“抱團”引發,這種非理性維權的突發性事件正在急劇上升。對民族關系的協調工作帶來難度的還有城市中的漢族人員對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的風俗、禁忌的不了解。
三、對城市流動少數民族人口服務管理的建議
我國對流動人口的管理理念經歷了從過去片面強調管理到加強對流動人口服務的重大變化。2006年,黨在十六屆六中全會中明確提出要“加強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促進流動人口與當地居民和睦相處”。此后,在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中也再次強調“加強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2010年黨的“十二五”規劃建議中也明確指出要“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指示。
少數民族人口流動不僅影響城市自身的發展,也影響整個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處理好城市民族關系,不僅有利于城市的安定團結、發展和繁榮,而且有利于少數民族的家鄉的團結安定和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在“以人為本”、“服務”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理念下,對于城市民族工作的建議如下:
第一,做好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的正面宣傳工作和教育工作。不僅要對領導干部加強教育,也要對那些與民族工作和民族問題密切相關部門如城建、公安、工商、新聞媒體和清真飲食行業部門做好民族理論和政策的解說。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絡等媒介對少數民族進行正面的宣傳以此增強不同民族間的相互了解和尊重,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城市民族關系。
第二,加強引導工作,搭建服務平臺,主動為少數民族服務,體現人文關懷。安徽蕪湖市民委會為了確保外來的少數民族流動有更多的渠道就業,就與市人事局聯合舉辦“民族情、同心路”針對少數民族的專場招聘會,引導少數民族務工人員與市屬民族企業實現“無縫”對接。江蘇應該借鑒這種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的行為,堅持服務為先的原則,切實為少數民族進城務工人員提供便利。當然我們應該鼓勵非政府組織人員的也加入服務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隊列當中。
第三,建立和健全培養少數民族流動人員代表人物的機制。江蘇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是典型的“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特點,而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就是黨和政府聯系少數民族其他人員的橋梁和紐帶,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通過對少數民族代表人士的教育引導,可以帶動整個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積極向上的發展,同時少數民族流動人員也會把他們對政策和政府服務的不解通過代表人士傳達到相關政府部門那里。這個機制將會最大程度的減少民族間的矛盾,對民族團結和進步,對構建和諧的民族關系都將起很重要的作用。
第四,尊重民族風俗,維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信仰權益。在尊重民族風俗方面最急切應該得到解決的就是規范清真飲食的供應。另外,清真寺的數量目前還不能滿足越來越多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的需求。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的自由不僅僅是民族平等的基本要求,也是體現了城市的人文關懷。各個城市應該支持和幫助少數民族建立宗教活動場所。在江蘇這種少數民族雜散居地區民族工作的重點應該就是要注意民族風俗習慣和易引發糾紛和矛盾,民族平等的要求不僅表現在政治上,在民族風俗習慣、等方面也要相互尊重才能使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不斷地發展和完善。
民族地區公共文化體系建設問題路徑選擇
1民族地區公共文化體系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
1.1公共文化基礎設施,設備建設發展滯后
近年來,國家出臺一系列政策,要求改善民族地區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和設備。但是對照國家設施建設標準來看,我國文化場館面積達標率普遍偏低,特別是地市級圖書館,達標率僅為25%,就是以“文化立市”的麗江在2015年才建成了市級圖書館。因為公共文化事業經費投入有限,民族地區圖書館、文化館等文化設施、設備建設更為滯后,成為當地公共文化工作的巨大阻礙。
1.2公共文化需求表達機制不健全
群眾的公共文化需求是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依據,公共文化的發展要重視公民的文化權利,以人民的公共需求為依據,尊重他們對公共文化需求的表達,讓公民參與到公共文化選擇的決策中去。少數民族公共文化服務的需求者是少數民族大眾,少數民族公共文化的需求狀況受到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基礎、生活水平、生產方式和民俗習慣等多方面的影響,因此少數民族公共文化需求是具有特殊性和多樣性的。
1.3公共文化管理及運行機制的相對滯后
當前,一個地區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建設工作由市、縣文化部門組織實施,而具體的群眾公共文化服務管理工作一般由鄉鎮政府負責,而直接組織管理群眾公共文化服務的鄉鎮文化服務中心因各方面因素的限制,造成職能上的錯位和缺失,加上鄉鎮文化干部的技能培養和職業素質測試不能實現常態化,使他們在工作中缺乏激勵,不利于公共文化服務的創新。
1.4缺乏優秀文化、教育人才
以麗江市為例,玉龍和寧蒗是民族自治縣,有許多優秀的少數民族傳統文化,而這些文化的傳承和開發目前不約而同遇到缺少優秀的文化人才的問題。當地民俗、民族歌舞、傳說、民間技藝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有待開發和弘揚,以此帶動民族地區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為民族文化發展做出貢獻。然而,寧蒗縣大部和玉龍縣的東部地區,因地處于高海拔艱邊地區,生活條件艱苦,經濟發展落后。大多數文化干部身在基層,工作條件艱苦,工作內容相對單調,因晉級難、評職稱難,對工作人員缺乏有效的激勵制度,所以很難吸引到高學歷、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2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構建的路徑選擇
2.1優化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方式
一是優化公共文化服務資源。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水平相對落后,面臨公共文化設施投入資金不足及后續運作資金的缺乏,這影響了公共文化產品的使用效率,導致公共文化活動不能實現效益最大化。二是構建社會力量參與的多元化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方式。堅持政府主導,由政府提供最基本、必要的的公共文化服務;突出社會參與,通過純粹消費供給、政府出資、政府外包、政府補貼等方式推動市場參與公共文化產品的生產;鼓勵非政府組織志愿供給,由非政府組能夠調動社會資源,籌集相關配備,自己組織生產文化相關產品,提供相關文化服務;支持基層社區自給式供給,以民俗文化和生產生活經驗為主要文化資源進行創作創新,完成社區文化創作。
2.2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基礎建設
一是加強公共文化服務制度建設。通過制度建設輔助公眾的文化生活質量和文化福利水平的提高,盡可能公平社會文化資源的分配,限制對公共文化利益的侵害行為。二是加強公共文化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健全的公共文化服務基礎設施,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指標,也是保障少數民族群眾享受文化權利的基本前提。針對少數民族地區地方公共財政能力嚴重不足,文化基礎建設困難的現實,要適當集中財力加以調節,平衡區域財政差距。三是加強公共文化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普遍存在基層文化服務人員結構編排不合理、專業文人才匱乏、缺少引入人才政策和人員激勵制度等問題。要通過制定人才鼓勵政策、加強文化從業人員培訓、壯大教師隊伍等形式,為公共文化從業者的發展創造良好環境,鼓勵文化從業者在工作中積極創新的政策支持和用人制度,形成一套有序、科學的人才體系。
2.3改進公共文化服務管理方式
一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考核和監督機制。依據指標體系的績效考核結果對公共文化服務的實行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保證公共文化服務資金使用、公共文化服務人員工作、公共服務質量等真正使公眾受益,使整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得以良性運作。二是文化事業單位引入企業化管理理念。從管理方行為上進行改變,增強文化事業單位的市場競爭力和人員活力。三是改變政府傳統行政管制行為。把生產經營等市場能做的事情交給市場,政府主要負責文化發展戰略方向、文化政策法規、提供文化發展信息、合理分配和使用國家文化資源投入等組織、管理、監督的工作,實現“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政府職能,從真正意義上轉為公共服務型政府。四是建立“自下而上”的內需表達機制。強調基層民眾通過自治組織、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等通道向政府和社會表達一定的訴求,讓政府行為建立在民眾意愿的基礎之上。
2.4加快民族文化產業發展
一是制定鼓勵政策積極引導社會資金發展民族文化產業。制定文化產業發展鼓勵政策,引導文藝工作者、高收入群體、企業家將其財力投入到少數民族圖書出版發行、民族文化影視音像、民族歌舞、民族特色食品加工、民族服飾生產等行業,帶動當地民族文化的產業化發展。二是著重發展少數民族文化旅游產業。將文化旅游產業定位為地區戰略支柱產業,努力使旅游業成為助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不斷加快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發展,打造民族品牌文化,擴大少數民族文化影響力。
一、充分發揮網格功能,進一步推進民族宗教管理服務工作。
在推進民族宗教三級網絡和兩級責任制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網格化管理”縱到底、橫到邊、全覆蓋的優勢,將民族宗教管理服務網絡與農村“網格化管理”緊密的結合起來,簡政放權,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村委和民事管理委員會的雙重管理為依托,以社會工作者為最基本工作單位,做到及時掌握情況,提高服務及信息預警,理順情緒,化解矛盾,在服務中發現問題,通過服務解決問題,切實將問題發現在萌芽,解決在基層。對于少數民族流動人員,要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做好管理。繼續推進“同心和諧寺觀教堂”創建工作,積極促進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確保民族宗教界的和諧穩定,推動社會管理創新,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環境。
二、積極發揮統戰職能作用,強化兩新組織管理服務工作。
按照《實施意見》精神,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服務管理。積極落實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內部安全,穩定法人責任制及其社會責任,開展“社會管理進民企”活動,推動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建立黨團組織和工會組織,弘揚企業文化建設,引導非公企業在發展經濟的同時,積極參與光彩事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大力推進“調處化解進民企、治安防控進民企、法律服務進民企、預防犯罪進民企、平安創建進民企”等五進民企活動,促進非公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和非公經濟健康發展,以和諧民企推動社會管理創新。
加強社會組織的服務管理,逐步完善社會組織工作網絡建設和服務管理,對于新社會組織,特別是非政府組織,堅持依法嚴格管理,建立分類發展、服務監管機制。按照《實施意見》精神,加快推進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通過項目購買、項目補貼、項目獎勵等方式逐步轉移可由社會組織承擔的社會管理服務職能,服務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的發展。
[內容提要]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的生存狀態,直接關系到我國經濟與文化的繁榮發展、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團結,需要從經濟生活、文化生活、公共權益、社區生活四個維度系統考察。提升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生存狀態:加強法制建設,維護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合法權益;加強社區建設,建立少數民族社區網絡支持體系;重視民族社區文化,促進優秀社區文化建設;尊重與傳承少數民族文化,促進多民族和諧共處;完善制度體系,解決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基本生存發展問題。
[關 鍵 詞]少數民族;世居內地;生存狀態
一、引言
人口系指 “生活在特定社會制度、特定地域,具有一定數量和質量的總稱,是一個社會和各種文化、經濟和政治活動的基礎。[1]”總體而言,人口研究主要有兩個維度,一重維度是從人口學和人口統計學的角度研究人口自身的變化規律;另一重維度是從人口社會學的角度研究人口與社會、文化、經濟和政治等諸多因素的相互影響和作用。人口既具有生物屬性,又具有社會屬性,運用社會學的想象力及研究方法進行人口研究是社會學特有的研究方式。
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的生存狀態,直接關系到我國經濟與文化的繁榮發展、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團結,如若不了解這一群體在現實社會結構中真實的生存狀態并對他們進行高質量的服務管理,將很有可能損傷民族情感并引致嚴重民族問題。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的生存狀態往往是統戰工作容易忽略的地方,需要從經濟生活狀況、公共權益享有狀況、文化生活狀況、社區生活狀況四個方面把握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的生存狀態,并據此對世居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進行更好的服務與管理,增進民族團結,促進中華民族大家庭繁榮發展。
二、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生存狀態及分析
(一)調查對象基本情況
據2010年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遼寧省總人口為43 746 323人,其中,少數民族人口為6 643 149人,占總人口數的15.2%,共有55個少數民族成分,截止到2016年3月,共有8個少數民族自治縣,61個民族鄉。遼寧省是一個多民族的大家庭,世居于遼寧省內地的少數民族同胞是大家庭的重要組成部分,課題組于2015年5-7月,采用半結構訪談的方式對世居于遼寧省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進行了調研考察,選擇了30名世代居住于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同胞,并對其進行了深度訪談。
研究所選擇的調研訪談對象均為三代以上居住在遼寧省內的地區的少數民族居民。所謂世居內地,從字面上予以理解,世居指世世代代居住于某地。世,指一個時代,也指一輩一輩相傳,古禮規定,男子三十歲結婚生孩子,產生新一代。古人以三十年為一世,如《論語?子路》就有“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蛘咭愿缸酉啻鸀橐皇溃纭顶謶稹贰耙蝗湛v敵,數世之患也”。內地,系指非沿海及非邊疆地區。因此,世居內地,系指至少三代人相承,居住在內地。
世居于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擁有以下特征:首先,在職業選擇上世居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分布于各行各業。既有民企、個體商戶老板,又有下崗待就業的員工,也有待就業的學生。其次,在收入獲得上,世居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有著明顯的收入差異。有家庭年收入80萬的較高收入者,也有失業家庭年收入僅2萬元的低收入者。最后,世居于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群體對居住滿意度、工作滿意度、文化生活滿意度、社區生活滿意度相對較高,對社會保障享有滿意度相對較低,大部分受訪者對自身及家庭的社會保障享有情況不是十分滿意。
(二)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生存狀態及主要問題
1.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經濟生活狀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良好經濟生活狀況是獲得更好的文化生活及社區生活的重要前提條件和保障。調查研究發現,世居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經濟生活狀況并不是十分理想。課題研究以遼寧省為例,著重從就業狀況、經濟收入、居住條件三方面考察了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的經濟生活狀況,具體如下:
第一,較高就業率,較低就業質量。調查發現,雖然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基本都能夠謀求一份工作,但是他們的就業質量并不高。調查訪談的30人中有27人就業,但是他們中多數人的就業質量并不理想,多從事個體經營,工作極不穩定。穩定的工作能讓人生活安定,結成較為固定的人際關系網絡,更利于融入當前的工作與社會生活。然而,低端勞動市場的非正規就業并不能為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帶來穩定的生活。他們的工作獲得機會也相對較少,多通過自身在勞務市場謀取或親友、同鄉介紹獲得。
第二,經濟收入差異大,家庭收入分層明顯?!吧鐣謱邮侵干鐣蓡T、社會群體因社會資源占有的不同而產生的層化現象,尤其是建立在法律、法規基礎上的制度化的社會差異體系。[2]”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收入差異大,存在一定程度的經濟分層。課題訪談對象中有年家庭收入80萬的民企老板,也有家庭年收入2至3萬的低收入者。從消費的情況上看,較低收入者除去維持家庭日常生活必需的住房、食物消費,多是以儲蓄為主,沒有能力在娛樂、衣著方面進行過多消費,收入支出近半數是為了維持生活日常開銷以及子女入學費用;高收入群體的收入支出則較為多樣化,文化娛樂方面消費較多,不過也十分注重儲蓄。
第三,居住狀況不樂觀,居住滿意度不高。經濟條件決定居住狀況,總體而言部分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的居住狀況不容樂觀。調查發現,盡管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都已經有穩定的住所,但居住條件較差。住房面積不大,甚至有一家5口人居住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情況。居住設施簡陋,社區公共設施和服務缺乏。在所調查的30名世代居住于遼寧省的少數民族人口中,4人(14%)明確表示對自己及家人的居住環境不滿意,15人表示對自己及家人的居住環境較滿意(50%),有7人表示對自己及家人的居住環境滿意(36%)。安居樂業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理念之一,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的居住問題不能夠被忽略。
2.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公共權益享有狀況及主要問題
社會保障和公共權益享有,是影響個人社會生活的重要因素。良好的社會保障及公共服務狀況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由于少數民族人口的獨特文化特征,使其在公共權益享有方面不同于內地非少數民族人口。課題研究著重關注了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就業合同簽訂情況以及社會保障享有狀況兩項指標,希望能夠通過以上兩項指標揭示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公共權益享有狀況。
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保護勞動者工作過程中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重要保障。然而調查發現,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的就業合同的簽訂情況并不理想。
如表1所示:所訪談的30名世居遼寧省的少數民族同胞中,擁有固定工作并簽訂終身制勞動合同的僅有6人,占總人數的20%,21人由于條件限制未簽勞動合同,占總樣本的70%。沒有勞務用工合同,就無法保障個人在工作過程中能夠享有應對享有的合法的勞動保護及權益,這也使得世居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在社會結構中處于相對弱勢地位,使得他們不能很好地融入于社會之中。如果這種情況不能夠得到有效改善,長久以往世居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群體勢必會被邊緣化,也會被屏蔽于正常的社會生活之外。
調查發現,世居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整體參加勞動保險的比率不高,他們對社會保障滿意度也相對較低。接受訪談者中絕大多數人并未繳納任何形式的保險,僅有小部分受訪者繳納了五險一金或者購買其它形式商業保險。問及具體原因,多數被訪談者表示由于自身條件及工作條件不允許,個人沒有能力繳納或購買相關保險。
我國相關法律有著明確的規定,規定凡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須辦理綜合保險。如表2所示,在n=30的訪談樣本中有18人參保(61%),其中18名參保人員中有5人(17%)是在失業后自己繳納保險的,由參保者自己繳納保險必然會在無形中會加大個人的生活成本,增加參保人的生活壓力。訪談樣本中有12人(39%)并未參加保險。法律規定與現實情況的反差向我們揭示出了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現實社會生活中的生存困境,尤其是他們在生病住院、子女購房以及人身發生安全傷害時,更容易陷入無助的境遇。有受訪者這樣說,“我現在就經營個拉面店,自己當老板,表面上看挺好的,不過想想別人都有退休金,生病了也有保障覺得自己就和其他人不一樣,我的文化和飲食都有差異,選擇工作就有很多限制”(受訪者18,回族,男,個體老板)。
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自身民族文化特征是其自身公共權益享有受到阻礙的重要原因。一方面,自身獨特民族的文化特征性會帶來就業、擇業困難。較低質量的就業狀況一定程度上將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屏蔽在合法享有勞動權利保障的群體之外。另一方面,由于較差的社會網絡支持資源占用狀況,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在需要爭取自身公共權益時得不到及時、必要的社會支持。訪談過程中一位回族小伙子這樣說:“我沒上過大學,我也沒啥同齡朋友,但是我想上過的學的人可能能夠接觸到更多的信息,找工作也方便,我沒有這個便利也沒啥好的信息來源,有困難都得靠自己。不過也好,自己動手豐衣足食。” 整個訪談過程中,同這位回族小伙子情況相同的受訪者還有很多。正如社會學家布迪厄認為的那樣,一個人的社會網絡資源是一個人重要的社會資本,缺乏社會資本往往會使個人在社會結構之中居于較差的社會地位。面對這樣的情況,政策制定者和社會管理者應當在政策制定及社會管理過程中,應當給予適當、必要和及時的關懷與幫助,并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3.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文化生活狀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般而言,少數民族人口在語言、文字以及衣食住行等諸多方面均擁有較為獨特的文化特質。少數民族人口在內地地區擇居、定居的過程中,一方面會依照本民族的文化習慣組織自己的家庭、文化生活,一方面又要適應內地地區的文化習慣。在這一過程中,難免會發生文化碰撞更有甚者會有較為強烈的文化沖突。調查發現,世居于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盡管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本地生活,能夠運用漢語準確、流利的進行相互交流,也會嘗試過漢族節日,但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的文化內核仍然同內地非少數民族人口的文化有較大的差別,文化上差異在一定程度上仍是一道壁壘,并在一定程度將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屏蔽在現代社會結構的文化設置之外,其中以教育問題最為突出。訪談發現,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存在著較為嚴重的教育分層的狀況,新生代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間的教育分層問題應給予必要的重視。
從代際差異的角度看,由于父母對子女教育的重視,新生代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的受教育程度總體有一定提升。但從受教育程度的代內差異角度看,新生代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間的教育程度仍有較大差距,教育分層仍較為明顯,有一部分人通過自身努力獲得較高的學歷,而仍有一部分世居內地的新生代少數民族人口由于本民族的文化特質的限制沒能很好的完成教育社會化??s小新生代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教育分層最為有效途徑之一即為由政府向少數民族群體提供職業支持或者職業技能培訓,然而通過訪談發現,國家政府為少數民族群體提供社會職業支持與職業技能培訓的實際實施效果并不明顯。訪談中當調查員詢問受訪者是否接受過相關職業支持或職業技能培訓時,多數受訪者表示自己及身邊朋友從來都沒有接受過任何形式的職業支持與職業培訓。
4.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社區生活狀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良好的社區生活以及社會融入是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在內地地區生活不可缺少的構成部分,不少學者都強調“社區融合對城市外來人口城市融合中的基礎性作用[3]”。一方面,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遠離故鄉,原有社會關系網絡關系會逐漸弱化。另一方面,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的內地生活過程中也會重建新的社會網絡關系。因此,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在內地地區擇居、定居的過程中,是否擁有良好的社區生活,是否重新構建社會網絡關系網絡,應當是判定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擁有較好社會融入、民族融入的重要標準。然而,調查發現,多數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受訪者在內地地區擇居、定居的過程中,未能很好的建立起良好的社會關系網絡,他們對社區生活也并非十分滿意。多數受訪者很少參加社區活動,鄰里關系漠然社區歸屬感較差。
此外,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的家庭內部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其中留守兒童的問題最為突出。以朝鮮族小伙子小金(受訪者24,朝鮮族,23歲,本科,學生)為例,小金的父母自小金小時候開始就長期在國外務工,起先跟著爺爺奶奶住在一起,后來就單獨一人居住,與父母聯系的方式是電話和視頻通話軟件。由于受訪者的父母在韓國,受訪者并不認為社區所在的家是自己的家,受訪者在訪談中多次提到“不喜歡放假,放假一回家只有自己一個人,不想回家”等類似的語句。小金在提到父親時,表現出的尷尬而后冷漠,甚至有些排斥的心理,并且他們所在小區大部分的小孩子的成長經歷都是這樣,形成了一批類似“留守少年”的人群??傮w而言,大多數受訪者對社區歸屬感的態度是社會歸屬感問題對于他們來說都是無所謂的事情,他們早已習慣了固有的生活模式。
三、提升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生存狀態政策建議
(一)加強法制建設,維護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合法權益
作為中華民族大家庭的主要組成部分,世居內地上面民族同胞的合法權益應得到充分保障,然而課題組調查研究中發現,有相當大的一部分世居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少數民族人口服務管理的工作過程中,應注意加強法制建設,切實維護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的合法權益。
由于自身文化水平及工作條件的限制,沒有條件在穩定的生活環境和相對固定的時間來接受普法教育。因此,少數民族人口應當成為今后的普法教育的重點,尤其是對外勞工輸出少數民族人口。在具體工作中,一方面需要在勞務輸出地加強對外出務工人員的普法教育,使他們樹立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另一方面需要勞務輸入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與《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相配套的政策和辦法,把城市民族工作納入法制范疇,做到依法行政,避免工作中的隨意性,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在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的同時依法履行職責,依法辦事。
世居內地,并在外企工作的少數民族同胞的合法勞動權益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障。針對這一問題,一方面需要加強外企參加社保的情況的監督管理,定期對外企社會保障情況進行檢查及監管。另一方面還需要加強對外企服務機構的管理。應規范外企服務機構(如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管理公司)的設立及運營機制,明確在外企工作的少數民族同胞、外企服務機構及外企之間的權責關系,在發生事故及糾紛時充分保障少數民族同胞的合法勞動權益不受侵犯。
(二)加強社區建設,建立少數民族社區網絡支持體系
社區是少數民族群體共同生活的地域與環境,對少數民族的生活影響很大,因而給予少數民族社區給予必要的建設、監督及管理。建立及拓展少數民族社區支持網絡體系,需要依托于社區的文化教育職能、服務職能、政治職能。具體而言,加強社區建設,建立少數民族社區網絡支持體系可從以下三個方面予以展開。
第一,應大力發揮社區文化教育職能,依托社區開展社區教育。世居內地少數民族同胞生產、生活所在的社區應當作為成為可以幫助提高少數民族人口職業技能的文化場所,社區應當組織相關教育培訓項目,讓少數民族以較小的成本支出接受文化基礎知識、法律規章制度、職業技術能力等多方面培訓,提升其自身的科學技術素養及職業技能。
第二,應大力發揮社區的服務職能,依托社區組織社區活。社區應當積極開展相關社區活動,為少數民族之間的社會交往交流提供的平臺。如社區可以多開展一些帶有地方民族特色的節慶娛樂活動或文化交流活動,將不同職業不同民族的人吸引到相同的時空場域,為民族間交往、交流及融合提供平臺。
第三,應發揮社區的政治職能,依托社區提升少數民族同胞的政治素養,幫助少數民族同胞了解他們的政治權利,并吸納世居內地少數民族同胞參與社區服務中來,享受其應有的“當家作主”的權利。
(三)重視民族社區文化,促進優秀社區文化建設
世居在內地的少數民口的基本的生活布局仍然是“大分散、小集中”,這同我國少數民族的分布特點是一致的。加強社區文化建設,相關的硬件建設是重要基礎,但與硬件配套的軟件建設也尤為重要。因此要“通過加強社區文化建設,促進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的心理適應能力,進而從總體上提升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的社會歸屬感”[4]。具體而言,加強社區文化建設,增強社會歸屬感要從文化建設的三個層面上展開。
第一,在社區文化的器物層,應加強社區物質文化建設。良好的公共空間及社區文娛配套設施有利于社區歸屬感的產生。建立良好的文娛設施及活動場所,從物質文化層面上促進社區歸屬感提升應成為促進世居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社區融入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在社區文化的制度層,要加強制度文化建設。制度層的社區文化位于社區文化的中間層面,建設要鼓勵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群體參與社區管理工作,提升世居內地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主人翁意識和地位。
第三,在社區文化的理念層,應加強社會理念文化建設。理念層的社區文化位于社區文化的核心層面。加強理念層面的社會文化建設,要把宣傳民族團結政策列為遼寧省內地地區社區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積極開展“三個離不開”、“四個認同”的教育,通過加強教育及引導,努力營造更加濃郁的民族社區文化氛圍。
(四)尊重與傳承少數民族文化,促進多民族和諧共處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五十六個民族均有獨特自身文化。文化的多樣性往往會發生文化沖突,并帶來社會矛盾與社會越軌行為,在處理和對待各種民族文化的問題時需,充分尊重世居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的文化個性,尊重少數民族感情,尊重其文化特點、文化信仰,并用積極的手段和寬容的心態包容少數民族的文化特征,化解文化差異帶來的民族矛盾及民族不和諧。
在訪談中,很多受訪者都曾希望國家能夠提供有針對性的文化支持,他們的這一需求應在少數民族人口服務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得到足夠的重視。如,有受訪者這樣說“60年代以后出生的人過開齋節的人數就開始不斷減少了,90年代以后出生的回族人基本上就沒有人會延續過開齋節的習慣了,國家應該多注意點我們的文化?!笔谰觾鹊氐纳贁得褡逋鶗陂L期的生活之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漢化,然而他們卻擁有繼續傳承自身民族文化的要求和夙愿。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影響力的式微也勢必帶來相應的社會問題及民族問題,因此需要尊重、傳承少數民族文化,為促進多民族和諧共處進行多方面的努力。
(五)完善制度體系,解決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基本生存發展問題
完善民族政策體系,最大程度保證世居內地少數民族人口基本政策要求,是提高少數民族基本生存狀況的既定要求,也是提升少數民族人口生存質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世居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同胞為城市的發展做出巨大的貢獻,但是,由于歷史、自然、地理等綜合因素,部分世居于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的素質不高,這就使得他們在現實的社會結構之中處于不利的地位。依據調查研究,認為需要完事相關制度體系,并對處于弱勢對位的內地少數民族同胞給予必要的針對性政策支持,特別是在經濟、就業以及戶籍制度方面應給予必要的制度支持和幫助。
相關的經濟支持和就業政策是提升世居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的經濟生活狀態的有效手段。調查發現,世居遼寧省內地地區的部分少數民族人口雖然得到了國家政府一定的經濟補助和相關的就業支持,但是相關經濟支持及就業支持在實際中的作用卻不是很大。如,在訪談過程中一位回族受訪者這樣說“我接受過國家政府補貼、政府每年會在開齋節的時候給予我們回族人50元的補貼,單位每年會給予3.8元的補貼。不過我覺得政府所提供得到的補貼對我的生活幫助不大,因為金額比較少,尤其是單位的補助,基本上是象征地發放”。面對上述狀況,為幫助處于弱勢地位的少數民族同胞,我們不僅要提供政策支持,還要保證相應政策支持的針對性及時效性,讓世居遼寧省內地地區的少數民族同胞真正的享有國家政府給予他們的政策幫助。
戶籍制度與每位中國公民息息相關,其規定著個人作為中國合法公民的諸多特征與屬性。戶籍制度下,每一位公民的民族都有明確記載,這是法律對個人民族身份的認可,然而,在戶籍登記工作過程中,由于統計上的疏忽讓許多少數民族同胞失去了少數民族身份。如一位受訪者向我們傾訴道:“我整個大的家族都是滿族人,但是1990年普查戶口的時候,我們家族好幾個人都被錯誤登記成漢族的了,我家是正宗滿族人,正藍旗的,家里爸爸就叫我爺爺是‘瑪瑪’叫我奶奶為‘訥訥’,爺爺奶奶叫他們的父母也是‘瑪瑪’、‘訥訥’”。這樣的統計失誤,往往會使少數民族同胞失去得到民族政策支持的權利,同時也會挫傷他們的民族共榮感,需要得到重視,并應在適當的時候對登記錯誤予以核實并及時更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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