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08 09: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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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市場經濟;經濟管理;價值;建議
一、強化企業經濟管理能力的現實價值
1.強化企業經濟管理能力,有效確保企業發展契合我國企業經濟體制改革形勢
為了適應當今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形式,企業的管理方式需要改變同時管理水平需要在短時間內大幅度提高,只有這樣才能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的經濟發展需要。近十年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推進了經濟管理方式革新的進程,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由此可以看出,推進企業管理質量的提高能夠短時高效地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完善的經營管理體制能夠保證企業的發展方向和生產的效率,這樣就能夠保證企業在市場經濟環境中長遠穩健的發展。
2.強化企業經濟管理能力,有效確保我國企業及時完整的實現預期經濟效益
提高企業的經濟管理經營能力是完成我國預計經濟效益的必要前提。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短時間內承辦兩次亞太經合會議,這些發展國家經濟的契機都必須有強有力的生產企業作為后盾。我國各大中小型企業數量繁多,我國擁有豐富的勞動力資源,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生產力進行了革新實現了部分工作機械化運作。我們具有了強大的人力和物力,但是欠缺的是管理。如何有效的將這些資源進行科學的合理的配置進而提高資源的利用率,這是實現企業完善預計經濟發展計劃的重要方法。良好的經濟管理方式,能夠在原有企業經營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其經濟效益,從而保證其強有力的市場競爭力,我國參與全球經濟的發展程度非常深,進出口貿易依賴于企業的生產水平,在勞動力資源和生產物資一定的前提下,優化管理模式,對兩者進行優化配置是增加產量和提高效率以完成預計經濟計劃的重要舉措。
3.強化企業經濟管理能力,有效確保我國企業朝向知識型經濟發展軌道邁進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運用科學技術知識能夠提高效率。要通過經濟管理手段,促進企業發展的科學管理和技術知識化進程。提高企業文化危機意識,加強各個階層工作人員的科學文化水平,提高勞動力的技術含量以實現生產力的深度革新。工業3.0時代,基本實現了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各個部門的信息化進程,因此電子計算機操作水平已經是現階段勞動者的從業基礎。我國與德國建立了中德實驗室,生產正在向這工業4.0時代邁進,其數字化生產流程更需要科技知識為基礎,因此,必須提高企業的經濟管理能力,將科學文化知識納入到管理的重要內容行列,以適應即將到來的知識型經濟發展大環境。
二、強化企業經濟管理能力的建議
1.形成完備系統經濟管理體系
要有優質完善的經濟管理體系,才能針對企業經濟管理的各個制定子目標,,來確保經濟管理整體目標的實現。因此,企業在經濟管理過程中,要完善經濟管理體系,明確并完善各個部門的職能,避免出現多個部門職能交叉或沖突的局面,從而為經濟管理贏得時間和效率。
2.重視企業人力資源建設
保護企業發展的智力能量光有完善的管理系統還不夠,企業在經濟管理過程中,各種制度的貫徹,國家政策的落實,管理工作的動態運行都需要人力資源的參與。因此,企業應格外重視人力資源建設。畢竟,人力資源建設是企業發展的智能團。人力資源建設穩固,企業的執行力才能提升,企業的管理工作才不會有去無回,企業預期的管理效果才能呈現。
3.管理實現原則性與變通性的平衡
管理的有效性主要是有制度的實施程度來決定的,但是制度的制定是在歷史的基礎上結合現有的情況綜合考慮確立的。但是事情是在發展變化的,制度卻是一成不變的。因此在現實的管理中,時常會出現既有制度和現實的矛盾,這對管理是個挑戰,既不能愚守制度失了人心,也不能放棄原則降低管理效力。所以企業經濟管理的重要條件就是遵守原則規則,杜絕違法違紀犯罪現象。在處理細節問題上,要學會在不違法原則的基礎上,適當變通。
4.全面提升人員綜合素質
現階段企業的發展中,員工的綜合素質是重要的保障。與以往的勞動力密集型產業相比,現在的企業正在朝著技術密集型和知識密集型的方向發展。保證生產效果的不僅僅是勞動者的思想道德素質高,愿意為企業貢獻所有力量,而是勞動者需要德技雙馨,其技能水平對于工作效率有重要意義。因此企業要對員工進行定期的培訓來提高企業的生產力質量,其培訓要有相關的技術培訓以提高勞動者的業務素質,還要對企業文化進行培訓,讓員工認同企業文化,信息企業發展,這樣才能提高其工作的主觀能動性以創造更多的價值。
三、結語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當中,各個企業的人力資源和物資供應大體相同,競爭的核心是管理水平;并且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環境中,企業經營面臨著人才多樣化的問題,而且還存在一定程度的跨區域合作生生產問題,這就使得企業成為世界生產中的某一個重要組成環節,因此,當下企業管理能力強弱直接決定了企業的發展前景和在市場競爭中的地位。所以,明確經濟管理的管理要點和意義以及作用是現階段的重要課題。上文所述,僅供交流參考。
參考文獻:
一、馬克思市場經濟理論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理論基礎
我國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充分激發和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的作用,推動社會生產力水平的不斷提高,是我國當前的重要任務。確定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形態,基本原理作為社會主義根本指導理論地位的體現,也是我國現階段社會經濟發展現狀的基本要求。因此,在市場經濟建設和完善的過程中,要堅持勞動價值、剩余價值等基本理論。
第一,勞動價值論。勞動生產使用價值也創造價值。馬克思認為“任何一個民族,如果停止勞動,不用說一年,就是幾個星期,也要滅亡。”馬克思市場經濟理論明確指出商品價值的本質是凝結在商品中的社會抽象勞動。這一理論觀點為貨幣、資本、利潤、利息、紅利、地租等財富形式提供了正確的理論基礎,同時也明確提出勞動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本動力,必須高度重視。這同樣是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特別是經濟改革攻堅階段重要的理論指導,必須大力發展實體經濟,筑牢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基礎。
第二,貨幣理論。貨幣是人類歷史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商品交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馬克思市場經濟理論認為貨幣的本質是一般等價物,是一種特殊商品,是社會生產和再生產的第一推動力和持續推動力。貨幣流通量由待交換商品總額和貨幣流通速度決定,進入資本主義后,紙幣成為貨幣的主要形式,其流通量流通中所需的貴金屬貨幣的價值決定。這些理論同樣適用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中社會生產和再生產活動。
第三,剩余勞動理論。馬克思認為,剩余勞動為任何社會發展創造了物質基礎。勞動力作為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特殊商品,其超出自身價格的勞動成為剩余勞動,創造出剩余價值。剩余價值通過利潤、利息、紅利、地租等形式體現和存在。勞動力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不再是簡單意義上的商品,而是為社會發展創造物質財富的基礎。在這種情況下,依然會有剩余勞動存在,形成以利潤、利息、紅利、地租、稅收等形式存在的剩余價值。剩余勞動及其產生的剩余價值不再是資本家的個人利益所得,而是作為推動社會發展的公共利益,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特點之一。
第四,再生產理論。認為,物質資料的再生產是社會再生產的基礎。物質資料再生產的目的在于按照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的比例分配社會勞動。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階段,理論上可以通過貨幣在市場競爭中的中介作用實現比例的平衡;但實踐上,由于市場的自發性生產資料與消費資料比例周期性失衡的矛盾是無法得到根本解決,周期性的經濟危機也由此產生。社會主義制度本身具有對經濟的宏觀管理的制度保證,從根本上解決市場經濟自身存在的自發和盲目性,通過增加國內消費的比例,來形成與生產資料的平衡發展,有效解決了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無法克服的矛盾。
第五,世界市場理論。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伴隨著國際貿易及拓展,以及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爭奪世界市場的歷史。資本主義國家通過商品和資本的輸出,在為本國經濟發展積累財富和擴大市場規模的同時,還有效的緩解了國內的階級矛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首先接受和肯定市場經濟的開放性和世界性。回顧我國改革開放的歷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不斷開放,融入世界經濟發展、參入國際競爭,最終成為世界經濟大國的過程。在市場經濟理論的指導下,憑借社會主義自身的制度優勢,對內擴大內需,對外謀求合作共贏,使我國的經濟取得進一步的發展。
二、市場經濟理論對我國規避市場經濟弊端具有實踐價值
市場經濟理論對建設和完善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具有十分重要的實踐價值。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務必要高度重視馬克思市場經濟理論指出的市場經濟弊端。做好市場經濟頂層的制度設計,抓好各項政策的有效落實。在經濟政策制定過程中,將社會主義經濟的制度優越性與市場經濟的開放性相結合,弱化市場經濟自身的缺陷,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更快更好地推動我國經濟健康有序的?l展。當前,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群眾路線,以群眾利益作為經濟政策制定的出發點和執行的落腳點,堅持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消除損害經濟發展的行為,努力建設公平、公正的經濟發展環境。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積極發揮其在國民經濟體系中的主導作用,積極創新,促進協調發展,不斷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結合供給側改革,通過科學劃分分配比例,不斷提高勞動者的購買力,強化社會救助幫困機制的建設,增強國內的消費需求,使社會生產與消費的基本比例處于動態平衡狀態。
三、馬克思市場經濟理論與西方經濟學理論共同服務于我國的市場經濟
提要:本文從“國進民退”和“國退民進”的討論出發,論證國有經濟在一般競爭性領域同樣具有競爭優勢,并指出國有經濟在市場競爭中的競爭地位實際上是不平等的,國有企業要承擔比非公有制經濟更多的社會責任和更重的稅收負擔。因而,提出對壟斷國企與競爭國企需分開監管,并需要加強不同所有制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和改革稅收征管制度等建議,試圖讓競爭性國有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獲得更加公平的市場競爭地位。
本文為安徽社科規劃項目“安徽省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研究”課題(課題編號:AHSKF03-04D03);國家社科規劃重點項目“科學發展觀視野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理論與實踐”子課題(課題編號:07AJL011)
一、引言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學術界對“國進民退”和“國退民進”的討論尤其激烈。一些人認為,自2004年以來,我國“國進民退”的趨勢正在加劇,“國進民退”是政府主導下的新一輪國有經濟大舉擴張,是改革的倒退。典型的案例有中糧入駐蒙牛、山東鋼鐵并購日照鋼鐵、山西煤炭的重組事件、央企紛紛進入房地產市場、政府四萬億注資大部分被國企分享。針對這些案例,有些人對“國進民退”目前的發展趨勢表示擔憂,認為當前國有企業不僅僅在關乎國計民生、國家安全的自然壟斷行業擁有絕對壟斷地位。在一般競爭性領域,國有經濟也正在擠出中小企業的生存空間。
二、國有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性質和作用
這次“國進民退”爭論背后的一個深層次原因,就是對競爭性領域國有資本存在必要性的認識還存在較大分歧。國有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競爭中的地位是如何定義的呢?黨的十六大報告強調:“發展壯大國有經濟,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對于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增強我國的經濟實力、國防實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關鍵性作用。”黨的十七大報告繼續對國有經濟改革做出要求:“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
三、國有經濟在一般競爭性領域的優勢
理論上,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能夠證明國有經濟只能存在于一些所謂的自然壟斷行業,而不能夠在競爭性領域有所發展。事實上,國有經濟除了在石油石化、鐵路交通運輸、電網電力以及公共服務等行業具有壟斷優勢以外,在一般競爭性領域,如汽車、金融業、裝備制造業、建筑、房地產等行業,國有企業同樣具有競爭力。2009年進入《財富》世界500強的國有企業從2003年的6家增加到30家。
四、國有經濟在一般競爭性領域的競爭地位現狀考察
從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結論:至少在大規模經營領域,無論是創新激勵機制還是資源配置,國有經濟都具有強有力的市場競爭力,與非公有制經濟實力大體相當。因此,國有經濟完全有資格與非公有制經濟平等競爭。但是,由于采取了公有資本的實現形式,市場競爭的外在壓力使公有制在收入分配中的自由度縮小,導致國有企業比民營企業承擔了更多的社會責任和不合理的稅收負擔,造成國有企業在履行社會義務上的不平等。
(一)國有經濟要比非公經濟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根據國資委的《2009年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報告》的定義,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指企業為實現自身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遵循法律、道德和商業倫理,自愿在運營全過程中對利益相關方和自然環境負責,追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綜合價值最大化的行為。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履行國家責任,切實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和維護國家利益是國有企業的內生目標。
(二)國有經濟要比非公經濟承擔更多的稅收負擔。現代經濟龐大的公共開支是由財政預算支付的,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稅收。國有經濟是國家稅收的納稅大戶,國有企業交納的稅款在逐年增長。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08年全國國有經濟上繳稅金突破2萬億大關。其中2002~2009年,中央企業上繳稅金從2,915億元增加到11,475億元,年均增長21.62%,累計向國家上繳稅金5.4萬億元。2009年中央企業完成向社保基金轉持國有股55.3億股,對應的市值為429.68億元。國有企業為我國社會經濟的繁榮發展做出巨大貢獻,但同時國有企業的稅負卻比非公有制經濟重很多。
第一,國有經濟與其他非公經濟相比稅負是不公平的。根據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根據歷年《中國稅務年鑒》和《中國統計年鑒》數據研究國有企業稅收問題,得出如下結論:2003~2008年,國有企業的稅負大大高于其他類型企業,國有企業稅負6年均值達到27.7%,是私有企業稅負綜合平均值(5.16%)的5.29倍,是其他企業稅負最高的股份公司稅負平均值的2倍。因此,我國還需要深化財稅改革,為國有企業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
第二,國有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的納稅管理也有顯著差別。由于國有企業的資產屬于全體人民所有,上繳稅賦是國企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國有企業偷稅漏稅的動機較小,并且國有企業核算正規,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工作一般比較容易執行。相比之下,民營企業偷稅漏稅的問題則比較普遍。民營企業的私有性質決定了這些企業主觀上存在偷稅漏稅的動機,并且由于我國的民營經濟大多數是中小企業,規模較小,核算不正規,客觀上存在征收管理上的難度。我國目前的稅收管理手段還比較落后,稅收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也給了民營企業可乘之機。
五、國有經濟平等參與市場經濟競爭的政策建議
綜上所述,我國國有經濟在競爭性領域仍存在一些關鍵性問題。一方面我們必須承認國有經濟是具有競爭優勢的,能夠創造出經濟價值;另一方面我們看到由于公有制經濟的本質特征,國有經濟在市場競爭中承擔了不對等的社會責任和稅收負擔,競爭力受到限制。因此,我國必須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和法律法規建設,努力消除這種不對等競爭現狀。
第一,建立壟斷國企與競爭國企分開管理的監管模式。國有資本的性質和功能不同,決定了對國有企業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必須分開管理。對于涉及國計民生和國家命脈的公用事業和軍事工業等自然壟斷領域行業,國有資本在這類企業中不具備完整的資本性質,應該由國家相關部門直接進行經營管理;對于一般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主要表現為政府參股或者相對控股的國有股份形式。這類企業滿足《公司法》規定的企業獨立法人性質,政府應該放手,按市場規律辦事,由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實現國有資產所有者與經營者真正意義上的分離。
第二,完善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制度和法律建設。制定壟斷領域和一般競爭領域的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標準。對于自然壟斷行業,因為其自身兼備社會公共服務性質,因而需要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它必須在可承受的虧損范圍內滿足社會公共需求。而對于一般競爭領域的國有企業,要想保持與非公有制經濟同樣的競爭實力,就不應當年復一年的承擔過重的社會責任,它應當與其他非公有制經濟履行同樣標準的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的履行也需要有法律的約束。對于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不僅需要通過修改所得稅法來進一步充實和擴大其享有稅負減免的實體權利,還要通過修改稅收征管法、信貸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來為這些企業享受權利提供程序上的方便。對于逃避社會責任的企業,主要采取宣傳教育手段使這些企業認識履行社會責任的必要性和意義,倡導企業建立正確的社會價值觀。但如果企業有諸如越軌運作、違規違法、拖欠工資、偷工減料、欺騙顧客、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則需要運用法律手段予以懲罰。
第三,完善稅收征管的法律法規建設。深化財稅改革,完善我國稅法建設。首先,加快“費改稅”的改革進程。將國有企業的一些強制性收費項目轉化為特殊的稅種,如環境稅、資源稅、社會保障稅等,以國家法律的形式規范稅外負擔;其次,轉變政府職能,明確政府的職責,切實為國有企業減負;再次,政府需要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從而減輕國有企業的“暗負”問題;最后,稅收征管部門也需要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稅收管理,加大對偷稅漏稅的處罰力度,加強納稅知識宣傳,提高民營企業納稅意識。
第四,加強企業社會責任和誠信建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市場經濟自身的缺陷決定了加強企業誠信建設是非常必要的。企業誠信不僅關系企業自身的生存發展,而且關系到市場體系的正常秩序和運作效率。
主要參考文獻:
[1]國務院資產管理委員會.國資委2009年回顧.國資委網站,2010.4.
提要:本文從“國進民退”和“國退民進”的討論出發,論證國有經濟在一般競爭性領域同樣具有競爭優勢,并指出國有經濟在市場競爭中的競爭地位實際上是不平等的,國有企業要承擔比非公有制經濟更多的社會責任和更重的稅收負擔。因而,提出對壟斷國企與競爭國企需分開監管,并需要加強不同所有制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和改革稅收征管制度等建議,試圖讓競爭性國有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獲得更加公平的市場競爭地位。
一、引言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學術界對“國進民退”和“國退民進”的討論尤其激烈。一些人認為,自2004年以來,我國“國進民退”的趨勢正在加劇,“國進民退”是政府主導下的新一輪國有經濟大舉擴張,是改革的倒退。典型的案例有中糧入駐蒙牛、山東鋼鐵并購日照鋼鐵、山西煤炭的重組事件、央企紛紛進入房地產市場、政府四萬億注資大部分被國企分享。針對這些案例,有些人對“國進民退”目前的發展趨勢表示擔憂,認為當前國有企業不僅僅在關乎國計民生、國家安全的自然壟斷行業擁有絕對壟斷地位。在一般競爭性領域,國有經濟也正在擠出中小企業的生存空間。
二、國有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性質和作用
這次“國進民退”爭論背后的一個深層次原因,就是對競爭性領域國有資本存在必要性的認識還存在較大分歧。國有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競爭中的地位是如何定義的呢?黨的十六大報告強調:“發展壯大國有經濟,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對于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增強我國的經濟實力、國防實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關鍵性作用。”黨的十七大報告繼續對國有經濟改革做出要求:“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
三、國有經濟在一般競爭性領域的優勢
理論上,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能夠證明國有經濟只能存在于一些所謂的自然壟斷行業,而不能夠在競爭性領域有所發展。事實上,國有經濟除了在石油石化、鐵路交通運輸、電網電力以及公共服務等行業具有壟斷優勢以外,在一般競爭性領域,如汽車、金融業、裝備制造業、建筑、房地產等行業,國有企業同樣具有競爭力。2009年進入《財富》世界500強的國有企業從2003年的6家增加到30家。
四、國有經濟在一般競爭性領域的競爭地位現狀考察
從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結論:至少在大規模經營領域,無論是創新激勵機制還是資源配置,國有經濟都具有強有力的市場競爭力,與非公有制經濟實力大體相當。因此,國有經濟完全有資格與非公有制經濟平等競爭。但是,由于采取了公有資本的實現形式,市場競爭的外在壓力使公有制在收入分配中的自由度縮小,導致國有企業比民營企業承擔了更多的社會責任和不合理的稅收負擔,造成國有企業在履行社會義務上的不平等。
(一)國有經濟要比非公經濟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根據國資委的《2009年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報告》的定義,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指企業為實現自身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遵循法律、道德和商業倫理,自愿在運營全過程中對利益相關方和自然環境負責,追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綜合價值最大化的行為。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履行國家責任,切實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和維護國家利益是國有企業的內生目標。
(二)國有經濟要比非公經濟承擔更多的稅收負擔。現代經濟龐大的公共開支是由財政預算支付的,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稅收。國有經濟是國家稅收的納稅大戶,國有企業交納的稅款在逐年增長。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08年全國國有經濟上繳稅金突破2萬億大關。其中2002~2009年,中央企業上繳稅金從2,915億元增加到11,475億元,年均增長21.62%,累計向國家上繳稅金5.4萬億元。2009年中央企業完成向社保基金轉持國有股55.3億股,對應的市值為429.68億元。國有企業為我國社會經濟的繁榮發展做出巨大貢獻,但同時國有企業的稅負卻比非公有制經濟重很多。
第一,國有經濟與其他非公經濟相比稅負是不公平的。根據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根據歷年《中國稅務年鑒》和《中國統計年鑒》數據研究國有企業稅收問題,得出如下結論:2003~2008年,國有企業的稅負大大高于其他類型企業,國有企業稅負6年均值達到27.7%,是私有企業稅負綜合平均值(5.16%)的5.29倍,是其他企業稅負最高的股份公司稅負平均值的2倍。因此,我國還需要深化財稅改革,為國有企業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
第二,國有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的納稅管理也有顯著差別。由于國有企業的資產屬于全體人民所有,上繳稅賦是國企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國有企業偷稅漏稅的動機較小,并且國有企業核算正規,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工作一般比較容易執行。相比之下,民營企業偷稅漏稅的問題則比較普遍。民營企業的私有性質決定了這些企業主觀上存在偷稅漏稅的動機,并且由于我國的民營經濟大多數是中小企業,規模較小,核算不正規,客觀上存在征收管理上的難度。我國目前的稅收管理手段還比較落后,稅收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也給了民營企業可乘之機。
五、國有經濟平等參與市場經濟競爭的政策建議
綜上所述,我國國有經濟在競爭性領域仍存在一些關鍵性問題。一方面我們必須承認國有經濟是具有競爭優勢的,能夠創造出經濟價值;另一方面我們看到由于公有制經濟的本質特征,國有經濟在市場競爭中承擔了不對等的社會責任和稅收負擔,競爭力受到限制。因此,我國必須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和法律法規建設,努力消除這種不對等競爭現狀。
第一,建立壟斷國企與競爭國企分開管理的監管模式。國有資本的性質和功能不同,決定了對國有企業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必須分開管理。對于涉及國計民生和國家命脈的公用事業和軍事工業等自然壟斷領域行業,國有資本在這類企業中不具備完整的資本性質,應該由國家相關部門直接進行經營管理;對于一般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主要表現為政府參股或者相對控股的國有股份形式。這類企業滿足《公司法》規定的企業獨立法人性質,政府應該放手,按市場規律辦事,由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實現國有資產所有者與經營者真正意義上的分離。
第二,完善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制度和法律建設。制定壟斷領域和一般競爭領域的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標準。對于自然壟斷行業,因為其自身兼備社會公共服務性質,因而需要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它必須在可承受的虧損范圍內滿足社會公共需求。而對于一般競爭領域的國有企業,要想保持與非公有制經濟同樣的競爭實力,就不應當年復一年的承擔過重的社會責任,它應當與其他非公有制經濟履行同樣標準的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的履行也需要有法律的約束。對于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不僅需要通過修改所得稅法來進一步充實和擴大其享有稅負減免的實體權利,還要通過修改稅收征管法、信貸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來為這些企業享受權利提供程序上的方便。對于逃避社會責任的企業,主要采取宣傳教育手段使這些企業認識履行社會責任的必要性和意義,倡導企業建立正確的社會價值觀。但如果企業有諸如越軌運作、違規違法、拖欠工資、偷工減料、欺騙顧客、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則需要運用法律手段予以懲罰。
第三,完善稅收征管的法律法規建設。深化財稅改革,完善我國稅法建設。首先,加快“費改稅”的改革進程。將國有企業的一些強制性收費項目轉化為特殊的稅種,如環境稅、資源稅、社會保障稅等,以國家法律的形式規范稅外負擔;其次,轉變政府職能,明確政府的職責,切實為國有企業減負;再次,政府需要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從而減輕國有企業的“暗負”問題;最后,稅收征管部門也需要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稅收管理,加大對偷稅漏稅的處罰力度,加強納稅知識宣傳,提高民營企業納稅意識。
第四,加強企業社會責任和誠信建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市場經濟自身的缺陷決定了加強企業誠信建設是非常必要的。企業誠信不僅關系企業自身的生存發展,而且關系到市場體系的正常秩序和運作效率。
主要參考文獻:
[1]國務院資產管理委員會.國資委2009年回顧.國資委網站,2010.4.
〔關鍵詞〕市場經濟立憲主義立憲主義的實現
毋庸諱言,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已進入縱深發展的階段,市場體制的運作畢竟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實踐,具有濃厚的工具主義色彩。因此,對經濟現代化提供有力的價值內核無疑顯得至為迫切。它關涉到市場經濟的品質和社會效果,意義甚殊。本文旨在通過對傳統儒家思想與立憲主義兩種價值立場進行比較、評析。從而對我國市場經濟價值取向的應然性選擇作出判斷。
一、立憲主義:價值與制度的聚合
立憲主義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臘、古羅馬。立憲主義的概念及其內核經歷了一個歷史演變的過程。1立憲主義的概念及其內涵的界定是憲法學者一直存在爭議的命題,其中涉及到憲法術語的使用和變遷問題。“憲法的基本用語概念與歷史發展同時發生變化,其特征尤其在于它與憲法原理的變化具有同步性。也就是說,憲法原理隨歷史發展發生變化,而基本用語的概念又隨著憲法原理的變化而變化。”
2但是,就總體而言,有三點是能得到共識的,
首先,立憲主義決非是單純的憲法和有關憲法制度的制定活動。從這個角度而言,立憲主義與立憲是有區別的。它不僅是一個靜態的過程,還包括憲法的宣傳、實施以及監督保障等動態過程。
其次,從內容上看,立憲主義要求憲法包涵人民自由權、財產權,安全權和社會權的確立,包括對政府權力的制衡原則等等。體現著實質正義。
最后,就立憲主義概念的內部結構而言,立憲主義不僅是一個設計精致規范嚴密的法律體系,更重要的是,它還應是一整套體現自由和制衡精神的價值體系和觀念體系,是制度和價值的聚合。
考察立憲主義的演變歷程,我們不難發現,近代立憲主義向現代立憲主義的轉變是以1919年《魏瑪憲法》為主要標志而逐步實現的。它是發軔于古希臘立憲概念的形式化、3經中世紀宗教理念滲透和近代立憲實踐的演習而不斷實質化的產物。可以說,立憲主義的價值內核是隨社會生活的演進而日益豐富的。社會生活的發展史無疑是一部經濟關系的演變史。立憲主義與經濟活動之間存在著歷史的先天的聯系。誠如恩格斯所言,“如果說我們的法律的、哲學的和宗教的觀念,都是在一定社會內占統治地位的經濟關系的或遠或近的枝葉,那么,那些觀念終究抵抗不住因這種經濟關系的完全改變而產生的影響4。”恩格斯精辟地闡述了意識形態與經濟形式的辨證關系,為我們研究立憲主義與市場經濟的關系提供了理論框架。
現代立憲主義的日益完善無疑確立了以下幾個原則。
1,自由的保障需要國家合理干預,這是古典自由主義對市場經濟的滯后性和盲目性回應的結果,是立憲主義的重要內容。
2,人權的相對化以及社會權的凸現;其中社會權的強調是以魏瑪憲法為肇始以法國憲法和意大利憲法為主要體現的。它的出現是現代立憲主義對市場經濟的契約自由等原則的限制和糾正。
3,議會的充分重視;議會在一個立憲主義國度里是各種利益主體平等博弈的法制化場所,現代立憲主義對議會的強調體現了經濟民主與經濟自由的原則。-當然,現代立憲主義的諸原則的歸納完全是比較意義上的。它是對近代西方立憲理念中絕對自由權的反撥和重新審視的結果。嚴格說來,現代立憲主義是以自由主義理論為基本框架并植入民主主義學說的精髓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體系和價值體系。它包括制度的設計、人權的保障、權力的制衡、文化的培育及傳播等等。是價值與制度的完美聚合。它不僅能通過立憲并以之為核心建立一整套內在統一的法律體系對市場經濟進行有效規制,更重要的是,立憲主義還是一系列以自由和民主為基本內核的價值理念的載體,具有文化、意識形態等方面傳播與導引功能。而這一切對于培植契合現代市場理念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意義甚巨。因此,就功能主義的立場而言,立憲主義既是一個規范系統又是一個反饋和評價系統。而這雙重功能是無法從儒家思想的現代詮釋中獲致的。更重要的是,`儒家思想是專制統治的產物,而并非如立憲主義那樣內生于市場經濟之中。倘剝離其政治體制的支持,它僅僅是“中國人的價值系統”5而已
二、市場經濟;機制和觀念的匯合
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是一個經濟現代化的過程,經濟現代化的內涵是多相的。它包括經濟體制的現代化和由經濟體制決定的經濟觀念的現代化。在我國傳統的社會結構里具體表現為計劃體制和官本位思想。而這些都是與市場經濟的內在價值相沖突的。在當前,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已是舉國上下的共識。市場機制的有效運作需要一個完善的自足的法律體系作為制度環境,而以憲法為核心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正契合此要求。從這種意義上說,市場經濟與立憲主義的結合使經濟發展有了合憲性和結構性。但是,這并非市場經濟的全部,任何外在形式的運行都需要內在的動力。市場機制亦不例外。它的發展無疑有著一系列的價值目標為支持。這些價值目標是由市場機制本身的內在規律決定的。如市場主體的多元化,地位的平等性和契約自由等等。立憲主義則通過立法的方式將這些規律制度化,并輔之以法制宣傳將其內化到公民的行為模式中去。
我們說,市場機制運行的理想狀態便是市場和政府間的均衡式和諧。市場經濟有其自身的邏輯和價值。作為政府在采取何種管理模式的選擇時對此不應忽視。市場經濟的相對獨立性與立憲主義的關系主要決定于以下因素,1,市場經濟的自發性。2,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劃分3,權力有可能濫用的原理。從經濟與政治的衍生史來看,立憲主義無疑是最佳的選擇模式。對于立憲主義的認識需要我們“不能僅僅看到作為制度、程序等技術性設施的一面,而忽略其所蘊涵的價值及其道德基礎6”。一般而言,市場經濟的發展是立憲主義在以下方面有所作為。
首先,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需要多元的平等的利益主體。市場主體的獨立地位的確立在我國這個缺乏自由傳統的國度里意味著思想領域內的重大變革。因為獨立的人的概念在以儒教傳統為基本意識形態的社會結構中從未真正確立過。傳統中的人囿于由婚姻和生育所結成的網狀的社會格局里。這種格局“好象是把一塊石頭丟在水面上所發生的一圈圈推出的波紋”7。使其喪失其獨立人格。產權制度也是家長制的。無財產之獨立便無人格之獨立,立憲主義的任務就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確立財產權及人格獨立與自由的基準。世界各市場經濟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市場機制的日益完善無不伴隨著制度的確立及完善過程。并且這一過程無疑得助于一種適合于人格獨立的新教倫理8。這種宗教改革的意義在于通過爭取宗教自由和宗教寬容而使“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現解”成為可能。而這一切是市場經濟所必要的。
其次,市場經濟需要無特權的市場主體和平等協商的交易品格。這意味著,一方面,當國家作為市場主體參與到經濟活動中時,應遵守同樣的市場規則而無法律外的特權。國家主義所產生的弊端則可以避免。另外,當國家作為市場的調控者和裁判者身份出現時,無論制定市場規則還是居中裁判,都應重視相對人的平等參與和平等保護,保持信息公開化。這要求立法和司法在一種能確保自由和民主的制度下運行。任何制度“都不是從屬地為預先給予的集體或分配性共同利益提供利益的穩定化,它主要起到防止單方面的,即是說非正義傾向的作用9。”而立憲主義恰恰能提供這種制度。
首先,憲法對平等權的配置為市場主體的人格獨立提供根本法依據并使之落實到具體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去,平等觀念必然會隨著制度運作而深入人心。這已成為現代憲法的特征性事實。“權利法案規定了法律的平等保護原則,但是權利法案的觀念遠遠超出了這些10。”赫爾穆特施泰因貝格對美國的《權利法案》的評價便可見一斑;
其次,立憲主義還是一種價值體系,這些基本的價值觀都是西方人文傳統與市場運作的產物。這些基本價值對于沖破傳統文化中對平等權利觀的種種思維壁壘是必須的。
最后市場經濟是一種開放型經濟。世界經濟貿易一體化需要一定程度的經濟互動和市場接軌。而這對于有閉關鎖國傳統的中國來說,與其是制度建構的問題,毋寧說是觀念轉變的問題,立憲主義無疑在這兩方面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我國現行憲法對改革開放的規定以及由此帶來的對國人觀念的沖擊,便可見一斑。
三、立憲主義、市場以及傳統立場
無論從何種角度對我國傳統社會和傳統文化進行審視,都不能自然的導引出立憲主義和市場理念。這當然是我國傳統的生產方式決定的。因此,可以確切的說,立憲主義和市場理念倘單單從意識形態層面進行定性,無疑,它是西方文化(主要是宗教文化)在其具體生產方式和利益沖突中邏輯的產生的。有其哲學的、文化的、宗教的基礎。是西方價值的載體。因此嚴格的說,立憲主義面臨著一個民族化、本土化的移植問題。在此問題上,世界各國的憲法實踐為我們提供了三種模式:
1,全盤西化式。即不考慮立憲主義賴以生存的文化背景,與自己的傳統文化進行決斷式的背離。這在殖民地國家的制憲過程中表現得尤為明顯。
2,全盤拒絕式。即:過分強調文化的相對性,對本國傳統文化不作任何否定式評價。這在傳統文化積淀非常深厚,且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也建立于其上的國家,表現得較為明顯。
3,辨證吸收式。對本國文化進行反思性評價,以拿來主義的姿態吸收外來文化的合理性,從而實現兩種文化的協調融合。這是大多數對立憲主義移植成功國家的普遍經驗。對于立憲主義對文化碰撞采取何種途徑,這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傳統是一個國家、社區或群體歷史經驗的總結,反映了該單位的生產方式和由此產生的人際關系狀態。傳統是如此重要,其影響如此之大,以至人們不可能完全將它忽略掉。11因此,該途徑的選擇倘脫離了具體的“語境”進行價值評價無疑犯了形而上的錯誤。其實,“各種制度并沒有固定的優點,就它們本身而言,它們無所謂好壞。在特定時刻對一個民族有益的制度,對另一個民族也許是極為有害的。”12對待立憲主義的移植也應持此立場。
在我國這個傳統文化極為深厚的國度里,先天的決定了只能選擇第三種方案。即:對本國傳統文化及其價值體系進行反思性審視,然后實現與西方立憲主義合理內核的順利嫁接,從而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立憲主義。對于市場經濟與傳統定位的問題。筆者認為,作為一種交易規則的市場形式,在我國傳統社會里是長期存在的。而且,在這些交易規則背后是以傳統價值體系為支持的。如傳統價值中的團體本位主義傾向重義輕利思想等。但是,市場經濟不僅是一系列規則與機制的聚合,更重要的是,它包括一整套完整的符合立憲主義價值觀的市場觀念的聚合。這些是無法從傳統文化中自然導出的。當然,某些傳統價值觀可能對市場主體的觀念和行為模式產生影響。如傳統的義利觀等。13但是,從事物的實然性而言,“儒家‘重義輕利’的思想其實只是一種人格理想,社會中只有少部分儒家知識分子奉行而已,在日常生活中起作用的,主要是常識理性,這種常識理性承認人民追求利益的合理性,始終在中國人經濟生活中起規范人們行為的作用。”14然而,這些稍具市場特征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只是以自給自足為特征的小農經濟生產方式的產物,具有一定的歷史局限性,倘不在體制下進行現代詮釋,是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的。
四、市場經濟:立憲主義實現的價值尺度
如果我們靜心對西方立憲主義的產生及演進進行考察,不難發現,無論立憲主義制度建構過程還是價值嬗變過程都無可避免地貫穿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史之中。“政治、法律等的發展是以經濟發展為目的的。”15這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反映。立憲主義作為法律制度和法律觀念的集合體也不例外。
首先,立憲主義的實現,必須以市場經濟為價值導向。立憲主義通過立憲的形式確立公民的獨立人格和廣泛的自由權利,并提供了政府制衡的范式。立憲的過程是一個觀念傳播與價值滲透的過程。對于孕育和確立有利于市場經濟的精神有著重要意義。同時,市場經濟的推進也促進了市場主體的獨立意識和權利意識,對立憲主義的各項制度的運作與完善意義重大。如人大制度等等。立憲主義如果從立法層面考慮,它作為政府的一項權力活動,只能是“能與運行中的市場相容的活動”,否則,“這些活動必須統統排除掉。”16但總而言之,“沒有國家的法律秩序,經濟制度,尤其是現代經濟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17有了,對政治干預經濟的權力作了嚴格的制度限制,給經濟自由和財產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其次,立憲主義的實現,必須以公民的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的覺醒為前提條件。在以義務本位和計劃經濟為顯著特征的政治經濟體制里,縱有立憲之名也無之實,立憲主義是無法真正實現甚至無法立足的。其原因關鍵在于缺乏制憲和行憲的心理和意識基礎,。歷史表明,立憲主義是商業發達的政治產物。古希臘與古羅馬諸共和國的政體的不斷完善是完全建立在其商業繁榮的基礎之上的。市場機制的運作使一些觀念得以強化,如產權意識,平等交換意識和契約自由意識等等。我國市場經濟的初步發展對現行憲法的挑戰便可見一斑。(我國現行憲法的幾次重大修改無不是對市場經濟發展的回應)。這樣,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沒有商人階級的形成、成長、壯大,及政治上的覺醒,也就沒有清末的立憲運動”了18。公民在經濟活動中不斷強化的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反映到制憲和行憲過程中具體表現為:一方面,市場主體經濟利益多元化,需要一個解決利益沖突和平等表達權利意志的法定場所,這無疑有利于議會制的建設。另一方面,市場主體的獨立性必然要求憲法地位上的自主性,這對憲法在自由和人權上的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另外,市場經濟作為一種有其自身發展規律的經濟形態,需要在市場和國家之間劃定界限。作為市場與政府間的橋梁,它通過立憲的形式將國家管理經濟的權力法制化,并以一些普遍的憲法原則把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界限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來。
最后,隨著世界經濟、貿易一體化的進程加劇,市場經濟體制面臨著與世界接軌的趨勢。這對立憲主義提出更高的要求。即:伴隨著經濟市場的國際化,憲法的某些內容或某些部分是否也存在與國際接軌的可能?我們知道,上層建筑是一定經濟基礎的反映,而經濟基礎從形式和內容可以分為經濟體制和經濟制度兩部分,同樣的道理,上層建筑也可分為政治體制與政治制度兩部分,市場經濟體制的運行雖然會引起政治體制的變革,但并不必然引起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變化,相反,它對于不斷完善其相應的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義。19因此,隨著市場經濟的國際化,也必然要求在憲法的內容和體制上與世界各國憲法發生互動。比如,對人權的尊重和保障,對權力的制衡,對市場體制和市場規律的確認等等。這些無疑是現代市場經濟的主要特征,也是立憲主義在價值和制度方面具有一定國際性和普遍性的重要體現。
五、結語及其評價
無疑,市場經濟與立憲主義的關系是先天的孕育于市場發展的歷史之中的一種社會現象。市場經濟無論其基本價值還是具體制度都與立憲主義內在契合。市場經濟的發展及其特征決定著立憲主義的發展程度和方向。這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重要體現。而且,立憲主義作為一種價值體系和制度體系的結合體,有著自己的獨立價值觀,并對市場經濟本身具有的某些先天缺陷進行糾正。正是由于市場經濟和立憲主義的和諧發展,使得現代社會的具有一些任何歷史時期所未有過的優越性,而這些恰恰正是我國市場經濟和立憲主義發展的方向。
參考書目:
1參見韓大元著,《亞洲立憲主義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4-7頁。
2參見(日)杉原泰雄著,渠濤等譯《憲法的歷史》,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頁。
3古希臘的憲法主要指國家結構的活動,并非現代意義上的基本法概念,徒具形式意義。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02頁。
5參見余英時著,《錢穆與中國文化》,上海遠東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頁。
6參見劉軍寧著,《市場與》,引自《市場邏輯與國家觀念》,三聯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頁
7參見著,《鄉土中國》,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頁。
8有關宗教理念對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影響詳見德國著名學者馬克斯。韋伯的《宗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江蘇人民出版社。
9參見(德)奧特弗利德˙赫費著,龐學銓等譯,《政治的正義性》,上海譯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頁。
10參見(美)路易斯·亨金、阿爾伯特·J·羅森塔爾編,鄭戈等譯,《與權利》,三聯書店,1996年版,第260頁。
11參見(美)希爾斯著,傅鏗、呂樂譯,《論傳統》,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頁。
12參見(法)勒龐著,馮克利譯,《烏合之眾》,中央編譯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頁。
13有關儒家的義利觀問題詳見陳鵬生、反町滕夫主編,《儒家義利觀與市場經濟》,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6年版。
14參見著,《現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國出版社,1998年版,第203頁。
15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集,第506頁。
16參見(英)哈耶克著,楊玉生等譯,《自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52頁。
17參見(德)馬克斯?韋伯著,張乃根譯,《論經濟與社會中的法律》,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頁。
關鍵詞:市場經濟立憲主義立憲主義的實現
毋庸諱言,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已進入縱深發展的階段,市場體制的運作畢竟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實踐,具有濃厚的工具主義色彩。因此,對經濟現代化提供有力的價值內核無疑顯得至為迫切。它關涉到市場經濟的品質和社會效果,意義甚殊。本文旨在通過對傳統儒家思想與立憲主義兩種價值立場進行比較、評析。從而對我國市場經濟價值取向的應然性選擇作出判斷。
一、立憲主義:價值與制度的聚合
立憲主義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臘、古羅馬。立憲主義的概念及其內核經歷了一個歷史演變的過程。1立憲主義的概念及其內涵的界定是憲法學者一直存在爭議的命題,其中涉及到憲法術語的使用和變遷問題。“憲法的基本用語概念與歷史發展同時發生變化,其特征尤其在于它與憲法原理的變化具有同步性。也就是說,憲法原理隨歷史發展發生變化,而基本用語的概念又隨著憲法原理的變化而變化。”2但是,就總體而言,有三點是能得到共識的,首先,立憲主義決非是單純的憲法和有關憲法制度的制定活動。從這個角度而言,立憲主義與立憲是有區別的。它不僅是一個靜態的過程,還包括憲法的宣傳、實施以及監督保障等動態過程。
其次,從內容上看,立憲主義要求憲法包涵人民自由權、財產權,安全權和社會權的確立,包括對政府權力的制衡原則等等。體現著實質正義。
最后,就立憲主義概念的內部結構而言,立憲主義不僅是一個設計精致規范嚴密的法律體系,更重要的是,它還應是一整套體現自由和制衡精神的價值體系和觀念體系,是制度和價值的聚合。
考察立憲主義的演變歷程,我們不難發現,近代立憲主義向現代立憲主義的轉變是以1919年《魏瑪憲法》為主要標志而逐步實現的。它是發軔于古希臘立憲概念的形式化、3經中世紀宗教理念滲透和近代立憲實踐的演習而不斷實質化的產物。可以說,立憲主義的價值內核是隨社會生活的演進而日益豐富的。社會生活的發展史無疑是一部經濟關系的演變史。立憲主義與經濟活動之間存在著歷史的先天的聯系。誠如恩格斯所言,“如果說我們的法律的、哲學的和宗教的觀念,都是在一定社會內占統治地位的經濟關系的或遠或近的枝葉,那么,那些觀念終究抵抗不住因這種經濟關系的完全改變而產生的影響4.”恩格斯精辟地闡述了意識形態與經濟形式的辨證關系,為我們研究立憲主義與市場經濟的關系提供了理論框架。
現代立憲主義的日益完善無疑確立了以下幾個原則。
1,自由的保障需要國家合理干預,這是古典自由主義對市場經濟的滯后性和盲目性回應的結果,是立憲主義的重要內容。
2,人權的相對化以及社會權的凸現;其中社會權的強調是以魏瑪憲法為肇始以法國憲法和意大利憲法為主要體現的。它的出現是現代立憲主義對市場經濟的契約自由等原則的限制和糾正。
3,議會的充分重視;議會在一個立憲主義國度里是各種利益主體平等博弈的法制化場所,現代立憲主義對議會的強調體現了經濟民主與經濟自由的原則。-當然,現代立憲主義的諸原則的歸納完全是比較意義上的。它是對近代西方立憲理念中絕對自由權的反撥和重新審視的結果。嚴格說來,現代立憲主義是以自由主義理論為基本框架并植入民主主義學說的精髓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體系和價值體系。它包括制度的設計、人權的保障、權力的制衡、文化的培育及傳播等等。是價值與制度的完美聚合。它不僅能通過立憲并以之為核心建立一整套內在統一的法律體系對市場經濟進行有效規制,更重要的是,立憲主義還是一系列以自由和民主為基本內核的價值理念的載體,具有文化、意識形態等方面傳播與導引功能。而這一切對于培植契合現代市場理念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意義甚巨。因此,就功能主義的立場而言,立憲主義既是一個規范系統又是一個反饋和評價系統。而這雙重功能是無法從儒家思想的現代詮釋中獲致的。更重要的是,`儒家思想是專制統治的產物,而并非如立憲主義那樣內生于市場經濟之中。倘剝離其政治體制的支持,它僅僅是“中國人的價值系統”5而已
二、市場經濟;機制和觀念的匯合
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是一個經濟現代化的過程,經濟現代化的內涵是多相的。它包括經濟體制的現代化和由經濟體制決定的經濟觀念的現代化。在我國傳統的社會結構里具體表現為計劃體制和官本位思想。而這些都是與市場經濟的內在價值相沖突的。在當前,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已是舉國上下的共識。市場機制的有效運作需要一個完善的自足的法律體系作為制度環境,而以憲法為核心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正契合此要求。從這種意義上說,市場經濟與立憲主義的結合使經濟發展有了合憲性和結構性。但是,這并非市場經濟的全部,任何外在形式的運行都需要內在的動力。市場機制亦不例外。它的發展無疑有著一系列的價值目標為支持。這些價值目標是由市場機制本身的內在規律決定的。如市場主體的多元化,地位的平等性和契約自由等等。立憲主義則通過立法的方式將這些規律制度化,并輔之以法制宣傳將其內化到公民的行為模式中去。
我們說,市場機制運行的理想狀態便是市場和政府間的均衡式和諧。市場經濟有其自身的邏輯和價值。作為政府在采取何種管理模式的選擇時對此不應忽視。市場經濟的相對獨立性與立憲主義的關系主要決定于以下因素,1,市場經濟的自發性。2,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劃分3,權力有可能濫用的原理。從經濟與政治的衍生史來看,立憲主義無疑是最佳的選擇模式。對于立憲主義的認識需要我們“不能僅僅看到作為制度、程序等技術性設施的一面,而忽略其所蘊涵的價值及其道德基礎6”。一般而言,市場經濟的發展是立憲主義在以下方面有所作為。
首先,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需要多元的平等的利益主體。市場主體的獨立地位的確立在我國這個缺乏自由傳統的國度里意味著思想領域內的重大變革。因為獨立的人的概念在以儒教傳統為基本意識形態的社會結構中從未真正確立過。傳統中的人囿于由婚姻和生育所結成的網狀的社會格局里。這種格局“好象是把一塊石頭丟在水面上所發生的一圈圈推出的波紋”7.使其喪失其獨立人格。產權制度也是家長制的。無財產之獨立便無人格之獨立,立憲主義的任務就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確立財產權及人格獨立與自由的基準。世界各市場經濟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市場機制的日益完善無不伴隨著制度的確立及完善過程。并且這一過程無疑得助于一種適合于人格獨立的新教倫理8.這種宗教改革的意義在于通過爭取宗教自由和宗教寬容而使“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現解”成為可能。而這一切是市場經濟所必要的。
其次,市場經濟需要無特權的市場主體和平等協商的交易品格。這意味著,一方面,當國家作為市場主體參與到經濟活動中時,應遵守同樣的市場規則而無法律外的特權。國家主義所產生的弊端則可以避免。另外,當國家作為市場的調控者和裁判者身份出現時,無論制定市場規則還是居中裁判,都應重視相對人的平等參與和平等保護,保持信息公開化。這要求立法和司法在一種能確保自由和民主的制度下運行。任何制度“都不是從屬地為預先給予的集體或分配性共同利益提供利益的穩定化,它主要起到防止單方面的,即是說非正義傾向的作用9.”而立憲主義恰恰能提供這種制度。
首先,憲法對平等權的配置為市場主體的人格獨立提供根本法依據并使之落實到具體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去,平等觀念必然會隨著制度運作而深入人心。這已成為現代憲法的特征性事實。“權利法案規定了法律的平等保護原則,但是權利法案的觀念遠遠超出了這些10.”赫爾穆特施泰因貝格對美國的《權利法案》的評價便可見一斑;
其次,立憲主義還是一種價值體系,這些基本的價值觀都是西方人文傳統與市場運作的產物。這些基本價值對于沖破傳統文化中對平等權利觀的種種思維壁壘是必須的。
最后市場經濟是一種開放型經濟。世界經濟貿易一體化需要一定程度的經濟互動和市場接軌。而這對于有閉關鎖國傳統的中國來說,與其是制度建構的問題,毋寧說是觀念轉變的問題,立憲主義無疑在這兩方面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我國現行憲法對改革開放的規定以及由此帶來的對國人觀念的沖擊,便可見一斑。
三、立憲主義、市場以及傳統立場
無論從何種角度對我國傳統社會和傳統文化進行審視,都不能自然的導引出立憲主義和市場理念。這當然是我國傳統的生產方式決定的。因此,可以確切的說,立憲主義和市場理念倘單單從意識形態層面進行定性,無疑,它是西方文化(主要是宗教文化)在其具體生產方式和利益沖突中邏輯的產生的。有其哲學的、文化的、宗教的基礎。是西方價值的載體。因此嚴格的說,立憲主義面臨著一個民族化、本土化的移植問題。在此問題上,世界各國的憲法實踐為我們提供了三種模式:
1,全盤西化式。即不考慮立憲主義賴以生存的文化背景,與自己的傳統文化進行決斷式的背離。這在殖民地國家的制憲過程中表現得尤為明顯。
2,全盤拒絕式。即:過分強調文化的相對性,對本國傳統文化不作任何否定式評價。這在傳統文化積淀非常深厚,且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也建立于其上的國家,表現得較為明顯。
3,辨證吸收式。對本國文化進行反思性評價,以拿來主義的姿態吸收外來文化的合理性,從而實現兩種文化的協調融合。這是大多數對立憲主義移植成功國家的普遍經驗。對于立憲主義對文化碰撞采取何種途徑,這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傳統是一個國家、社區或群體歷史經驗的總結,反映了該單位的生產方式和由此產生的人際關系狀態。傳統是如此重要,其影響如此之大,以至人們不可能完全將它忽略掉。11因此,該途徑的選擇倘脫離了具體的“語境”進行價值評價無疑犯了形而上的錯誤。其實,“各種制度并沒有固定的優點,就它們本身而言,它們無所謂好壞。在特定時刻對一個民族有益的制度,對另一個民族也許是極為有害的。”12對待立憲主義的移植也應持此立場。
在我國這個傳統文化極為深厚的國度里,先天的決定了只能選擇第三種方案。即:對本國傳統文化及其價值體系進行反思性審視,然后實現與西方立憲主義合理內核的順利嫁接,從而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立憲主義。對于市場經濟與傳統定位的問題。筆者認為,作為一種交易規則的市場形式,在我國傳統社會里是長期存在的。而且,在這些交易規則背后是以傳統價值體系為支持的。如傳統價值中的團體本位主義傾向重義輕利思想等。但是,市場經濟不僅是一系列規則與機制的聚合,更重要的是,它包括一整套完整的符合立憲主義價值觀的市場觀念的聚合。這些是無法從傳統文化中自然導出的。當然,某些傳統價值觀可能對市場主體的觀念和行為模式產生影響。如傳統的義利觀等。13但是,從事物的實然性而言,“儒家‘重義輕利’的思想其實只是一種人格理想,社會中只有少部分儒家知識分子奉行而已,在日常生活中起作用的,主要是常識理性,這種常識理性承認人民追求利益的合理性,始終在中國人經濟生活中起規范人們行為的作用。”14然而,這些稍具市場特征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只是以自給自足為特征的小農經濟生產方式的產物,具有一定的歷史局限性,倘不在體制下進行現代詮釋,是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的。
四、市場經濟:立憲主義實現的價值尺度
如果我們靜心對西方立憲主義的產生及演進進行考察,不難發現,無論立憲主義制度建構過程還是價值嬗變過程都無可避免地貫穿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史之中。“政治、法律等的發展是以經濟發展為目的的。”15這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反映。立憲主義作為法律制度和法律觀念的集合體也不例外。
首先,立憲主義的實現,必須以市場經濟為價值導向。立憲主義通過立憲的形式確立公民的獨立人格和廣泛的自由權利,并提供了政府制衡的范式。立憲的過程是一個觀念傳播與價值滲透的過程。對于孕育和確立有利于市場經濟的精神有著重要意義。同時,市場經濟的推進也促進了市場主體的獨立意識和權利意識,對立憲主義的各項制度的運作與完善意義重大。如人大制度等等。立憲主義如果從立法層面考慮,它作為政府的一項權力活動,只能是“能與運行中的市場相容的活動”,否則,“這些活動必須統統排除掉。”16但總而言之,“沒有國家的法律秩序,經濟制度,尤其是現代經濟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17有了,對政治干預經濟的權力作了嚴格的制度限制,給經濟自由和財產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其次,立憲主義的實現,必須以公民的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的覺醒為前提條件。在以義務本位和計劃經濟為顯著特征的政治經濟體制里,縱有立憲之名也無之實,立憲主義是無法真正實現甚至無法立足的。其原因關鍵在于缺乏制憲和行憲的心理和意識基礎,。歷史表明,立憲主義是商業發達的政治產物。古希臘與古羅馬諸共和國的政體的不斷完善是完全建立在其商業繁榮的基礎之上的。市場機制的運作使一些觀念得以強化,如產權意識,平等交換意識和契約自由意識等等。我國市場經濟的初步發展對現行憲法的挑戰便可見一斑。(我國現行憲法的幾次重大修改無不是對市場經濟發展的回應)。這樣,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沒有商人階級的形成、成長、壯大,及政治上的覺醒,也就沒有清末的立憲運動”了18.公民在經濟活動中不斷強化的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反映到制憲和行憲過程中具體表現為:一方面,市場主體經濟利益多元化,需要一個解決利益沖突和平等表達權利意志的法定場所,這無疑有利于議會制的建設。另一方面,市場主體的獨立性必然要求憲法地位上的自主性,這對憲法在自由和人權上的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另外,市場經濟作為一種有其自身發展規律的經濟形態,需要在市場和國家之間劃定界限。作為市場與政府間的橋梁,它通過立憲的形式將國家管理經濟的權力法制化,并以一些普遍的憲法原則把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界限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來。
最后,隨著世界經濟、貿易一體化的進程加劇,市場經濟體制面臨著與世界接軌的趨勢。這對立憲主義提出更高的要求。即:伴隨著經濟市場的國際化,憲法的某些內容或某些部分是否也存在與國際接軌的可能?我們知道,上層建筑是一定經濟基礎的反映,而經濟基礎從形式和內容可以分為經濟體制和經濟制度兩部分,同樣的道理,上層建筑也可分為政治體制與政治制度兩部分,市場經濟體制的運行雖然會引起政治體制的變革,但并不必然引起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變化,相反,它對于不斷完善其相應的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義。19因此,隨著市場經濟的國際化,也必然要求在憲法的內容和體制上與世界各國憲法發生互動。比如,對人權的尊重和保障,對權力的制衡,對市場體制和市場規律的確認等等。這些無疑是現代市場經濟的主要特征,也是立憲主義在價值和制度方面具有一定國際性和普遍性的重要體現。
五、結語及其評價
無疑,市場經濟與立憲主義的關系是先天的孕育于市場發展的歷史之中的一種社會現象。市場經濟無論其基本價值還是具體制度都與立憲主義內在契合。市場經濟的發展及其特征決定著立憲主義的發展程度和方向。這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重要體現。而且,立憲主義作為一種價值體系和制度體系的結合體,有著自己的獨立價值觀,并對市場經濟本身具有的某些先天缺陷進行糾正。正是由于市場經濟和立憲主義的和諧發展,使得現代社會的具有一些任何歷史時期所未有過的優越性,而這些恰恰正是我國市場經濟和立憲主義發展的方向。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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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見(日)杉原泰雄著,渠濤等譯《憲法的歷史》,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頁。
3古希臘的憲法主要指國家結構的活動,并非現代意義上的基本法概念,徒具形式意義。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02頁。
5參見余英時著,《錢穆與中國文化》,上海遠東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頁。
6參見劉軍寧著,《市場與》,引自《市場邏輯與國家觀念》,三聯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頁
7參見著,《鄉土中國》,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頁。
8有關宗教理念對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影響詳見德國著名學者馬克斯。韋伯的《宗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江蘇人民出版社。
9參見(德)奧特弗利德˙赫費著,龐學銓等譯,《政治的正義性》,上海譯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頁。
10參見(美)路易斯。亨金、阿爾伯特。J.羅森塔爾編,鄭戈等譯,《與權利》,三聯書店,1996年版,第260頁。
11參見(美)希爾斯著,傅鏗、呂樂譯,《論傳統》,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頁。
12參見(法)勒龐著,馮克利譯,《烏合之眾》,中央編譯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頁。
13有關儒家的義利觀問題詳見陳鵬生、反町滕夫主編,《儒家義利觀與市場經濟》,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6年版。
14參見著,《現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國出版社,1998年版,第203頁。
15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集,第506頁。
16參見(英)哈耶克著,楊玉生等譯,《自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52頁。
17參見(德)馬克斯?韋伯著,張乃根譯,《論經濟與社會中的法律》,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頁。
關鍵詞:現代民法;人文精神;市場經濟
中圖分類號:D9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0-0-01
現代民法當中的人文精神主要為對人類理性的人文精神的一種集成及矯正,隨著民法的發展而發展。民法的人文精神通過關心人的需要,特別是精神方面的需要,尊重人的價值,尤其是以人作為精神存在的價值為著眼點。民法中的人文精神不僅體現了私法自治,更體現了私權神圣,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民法中的人文精神重視對人性的關懷及自由、平等的價值,這點同市場經濟核心要求具有很大的契合點。
一、概論人文精神
(一)簡單分析人文精神的主要思想
人文精神是西方文藝復興時期興起的一種思潮,發起于對宗教及神學的反抗,人文精神的核心就是關心人的需要,弘揚人的理性。倡導人文精神的人通常都會站在俗世追求精神,反對相應宗教利用美好而虛幻的天國生活對世俗中的人們進行限制和壓抑。人文精神具有多層次思想內涵,首先就體現在對人性的關懷上。人文精神倡導者相信人們具有人格尊嚴及追求幸福生活的權利,體現了廣義范圍上的人道主義,對人所為人的價值追求,核心為科學精神與人文精神二者間的相互包容,對人性關懷的重點體現為人自身的全面價值。其次體現為對真理的思考。人們時時都在追求真理,這是一種廣義上的科學態度及精神。最后,體現為超越性,人們重視在追尋生存意義,尋覓生存的含義。
(二)人文精神的內容
1.人本觀念。人類的存在是對社會選擇進行衡量的一把尺度。從傳統的“君本位”轉為“人本位”,歷史文明實現了巨大的進步,這是一種飛躍。從洛克學說體系方面可以看出,“人本位”是洛克所發現的人類社會規律的一個重要成果。一方面,科學為人文方面的研究提供了有效的理性武器;另一方面,人文又指導科學應恩澤人類。
2.從個人本位轉變為社會本位。這個內容體現了對個人思維理念的尊重及認可,它的靶標是君本位。縱觀國際古今歷史,所有的君主都憑借國家和天下的名義進行專制的,而專制的反面就是個人觀念。個人觀念的目的是保護個人權利,具有反對所有形式的專制主義的行為及傾向。在這種背景下,個人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政府的權利則是后來人民所賦予的。從實質上看,個人觀念體現了民本思想,個人的自由權、財產權、生命權是否會受到合法保護則曾為衡量社會、資質、政府等行為的一把標尺。
3.自由的觀念。一個政府的合法性建立在選民的承認和認可的基礎上,它的出發點及落腳點就是保護公民個人的自由。如果政府沒有能力保護人民的自由,那么人民就有權利政府。在所有的人權當中,自由是最高貴的,因而只有進行民主管理的政府才可能對人民的自由進行保護,才是人民需要的政府。每個公民都有服從法律的義務,可是如果相應的法律存在優點或者缺點,公民必須有權發表自己見解。
對社會的治理依靠的是政府和人民可以進行相互制約的制度,而這種制度離不開人類的理性。人們通過理性創造了相應的規則,也創造出了各種法律,所有規則的標尺都是保護人類自由,這是現代法治及法制中必須堅持的理念,相應規則的作用就是保護人民的自由。規則意識則成為當代各國公民的一種基礎素質。真正的自由主義并不是配出人們之間所有關系的獨立,不是恣意妄為、無法無天的。
二、民法中的人文精神和市場經濟
(一)什么是民法當中的人文精神
所謂的民法精神指民法文明深層、內在的一種內核和精髓,是相應民法文明的終極關懷及價值追求,是民法必須遵循的最高原則。個人本位是公民自由主義及個人主義思想在相應民法方面的充分體現。因為有了個人本位思想作為支撐,民法才因為獨有的個人性、私人性被稱作“權利法”,通過明發,公民具有同國家抗衡的能力,從而可以享受個人自由,追求個人財富。民法的另一個重要的精神層面就是自治。民法或者司法實現的過程就是對人文精神慢慢實現并進行矯正和發展的一個過程。
1.私權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質。所謂的私權神圣主要指民事權利系統具有開放性、民事權利為公民一項當然及自然的權利、私權神圣的關鍵是人格權的神圣性及所有權的神圣性。我國古語有云:“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對個人利益的追求是人類的一種本性,通過在法律上確認這種利益,那么就是所謂的權利。民法的目標則是為公民確定締結公民的社會財產的關系同人身權利的一種權利預期,利用設置并保護權利實現維護公民的社會關系的順暢及有序目的。因而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出初衷及目的都是權利。從這點來看,民法對相應權利的認可,體現的是民法對個人價值的一種認可,對市場制度的一種信念,更包含了對于特權、權利的理性界定及警惕的內涵。正像之前所說的,人文精神最關心的就是自由觀念及個人觀念,因而民法的核心概念就是權利概念及權利意識,這正是民法呈現出一個巨大的權利體系的根本原因,充分體現了古代先哲們的權利本位的意識。
2.司法自治的內容。所謂的私法自治就是“各個主體根據其意志自主形成的法律關系的原則”。現代的民法體系當中,私法自治已經是一種不可撼動的基礎及準則。該觀念充分保障并支持了個人根據自身意愿去參與相應的市場交易,從而促使當事人可以在相應的交易當中形成比較合理的預期,尊重任何人的自由選擇,該點充分體現了契約精神。
可就是如果相應的私法自治原則在行使過程當中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社會正義,國家及政府就一定要進行經常性的、有規則的干預。法律則逐漸加大對弱勢群體的經濟保護任務。上個世紀,法律理論界把社會控制這項理論引進到民法體系當中,對私法自治進行了較好的約束及矯正。不可否認,現代民法重視的是在社會控制下的他律同自律的有機結合形勢的私法自治。在市場經濟背景下,比較理性的認識應該是更注意傳統模式的私法自治同中國民法中自愿原則的共性的法律底蘊,而不是糾結于二者在歷史上具有的法學語言或者觀念方面的差異,從而促進我國民法和民法文化的逐步成熟及進步。
(二)人文精神同市場經濟的契合
市場經濟的核心原則就是進行等價交換,尊重市場參與人員間經過平等協商所形成的一直,重視對私法的維護。市場把社會、組織和個人進行有機的聯系,形成一體,構成這個有機整體的各個細胞所要求的都是權利、公平、自由。所有詳實的專權或者高壓,都缺乏可行基礎,民主是唯一的選擇,所以沒有市場化就沒有民主化,市場化運作促使了民主及私法自治的落實,從而讓各個主體都自由平等地表達自己的意思。
從本質上看,市場經濟也是一種權利經濟。參與到市場經濟當中的人非常多,因而各個“私權”就必須犧牲掉自己的部分權利一構成公共的權利,這是個體進行生存的一種必然手段,因而市場經濟需要嚴格規范各個市場參與人員的行為,無論是國家法律還是各個組織管理制度,都必須細致、可行。
市場經濟優勢一種法制經濟,充分尊重權利本文、個人的獨立、平等自由、個人的尊嚴等等人文精神。而市場經濟的內在動力或者誰要求則是人們開始自覺并積極的利用相應的“物”證明自身的存在、體現自己的價值。我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根本上看就是解放市場中參與經濟活動的主體,尊重私權,民法通過相應系統制度體系進行確認,讓市場主體成為真正的經濟運行主體,實現了私權的自治。實現了人們關系的“物化”之后,就實現了商品所有人的尊嚴及自由,因而法制社會當中必須將人當成核心,處處滲透人文關懷。
三、結論
法制社會是人類文明的一個高級階段,通過法制可以促進社會的有序運行及發展。人文精神具有悠久的歷史,對人類的影響更是深刻而廣泛。民法中的人文精神充分體現了對公民人格、尊嚴、權利、自由等方面的尊重,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民法,則更需處處體現人文精神,從而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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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要求企業依法進行經營管理
市場經濟的一個顯著特征在于它的經濟秩序是通過法制來形成和維持的。在任何一種經濟體制下,要使經濟生活正常化,就要有一定的經濟秩序。企業在這種制約下不僅要在國家法律的限度內行使自主經營權,而且要有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即企業要建立依法管理的內部運行機制,唯有這樣企業的生產經營才可能正常進行,并有效實現資產的保值和增值。正如美國經濟學家布坎南所說:“沒有合適的法律和制度,市場就不會產生任何體現價值最大化意義上的效率。”
無論哪一個國家的市場經濟建立與發展,都無一不伴隨著法制的健全與完善。社會主義國家的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手段之一就是法律手段,國家通過立法和司法調節經濟活動,通過強制性措施,進行有效的宏觀調控,以完備的法制規范作為保障,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使經濟活動遵循價值規律的要求。
從市場經濟發展的歷史來看,無論是歐、美等發達國家的市場經濟,還是韓國、新加坡等新興國家的市場經濟,都有著共同特點,就是在完善的法制條件下的市場經濟。在當前進行的經濟體制改革中,企業生產、銷售、經營管理的內外環境都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與其他社會組織的橫向聯系也就越來越廣泛密切,如果企業不依法處理各種復雜環境下的關系,就不可能具有良好的改革和發展環境,在我國加入WTO后和世界經濟融為一體,這種客觀必然性就尤為突出。
企業是市場經濟體制中最為重要的主體,所有市場經濟法律法規都會作用于它,企業經營管理都離不開法律的調整和規范。因此企業管理者和經營者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牢固樹立依法經營的堅定信念,加強企業法律建設,要用法律的手段科學管理生產經營活動,防范和化解風險,只有這樣企業才能在市場經濟激烈競爭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斷壯大發展,形成強有力的競爭優勢。
2 依法經營管理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必然要求
黨的以來,我國制定了一系列刑事、民事法律和訴訟程序方面的基本法律和較為全面的經濟法規和行政法規,使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等主要方面都具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據。市場經濟立法在立法工作中一直是重點。我國現行的經濟法律,如市場主體法律制度、市場主體行為法律制度、市場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社會勞動保障制度和處理市場糾紛法律制度等等,共同構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框架,而且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相通。任何一個企業都要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反之將無法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足,更談不上發展,這已是毋庸質疑的了。
市場經濟是競爭性經濟,但是競爭必須公平、合法競爭,法律是維護正當競爭的保障,否則市場機制就無法運轉。企業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轉變,要以獨立的經營主體到市場中去參與競爭,必須要加強企業的法制建設,自覺遵守法律依法經營,只有這樣企業才能在市場經濟的海洋中遠航。企業加強依法經營管理的必要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2.1 依法經營管理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企業建立自我約束的必然要求。現代企業改革的目標就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和市場關系中的主體。在這個過程中勢必要涉及眾多與法律有關的事項,包括:企業的設立、兼并、聯營的決策,承包、租賃、參股、拍賣的決策;技術與設備的引進、轉讓、對外貿易的決策等諸多方面。這些縱橫交錯的復雜關系,說到底就是一些法律關系,如何利用法律手段處理好這些法律關系,對企業經營決策就顯得尤為關鍵。
2.2 依法經營管理是企業理順勞動關系,調動職工積極性,強化實施企業管理的必然要求。人作為企業管理中最為重要的制約因素,隨著企業經營機制的不斷轉換,特別是《勞動法》的實施,企業與職工形成了法律意義上的勞動合同關系。在住房保障制度、養老保險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等社會統籌不斷完善的今天,職工不再是企業的附屬,企業對職工的制約力都明顯下降,企業對職工的管理就必須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上,各項管理制度都應有法可依,否則企業管理就無法從嚴,甚至可能觸犯到職工的合法權益,妨礙企業的健康發展。
2.3 依法經營管理是企業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必然要求。在企業生產經營的過程中,同政府、相關企業、社會團體、個人之間發生各種經濟關系也就是法律關系。法律關系是受法律保護的,具有強制性、時效性。據有關部門統計有15%的馳名商標在國外遭搶注,例如:五糧液在韓國、康佳在美國、海信在德國等都導致一定的經濟損失。這些都是因為沒有充分認識到利用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規定所造成的后果。所以企業只有建立依法經營管理的運行機制,才會在眾多的法律關系上占據主動權,有效提高經濟效益。
2.4 依法經營管理是保證企業全面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不僅要受到經濟法律規范、行政處罰法以及民法通則中有關企業法人法律規定約束,同時我國新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是修改后刑法中條文最多的一章,規定了92條罪,都是針對近年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實踐中出現的破壞經濟秩序的新問題做出的。2012年4月“毒膠囊”事件曝光,涉及企業包括海外制藥、四川蜀中、修正藥業、通化金馬等家喻戶曉的名企,一時全民嘩然。事實上,不管是毒牛奶毒饅頭毒膠囊,還是社會其他各行業的各種假冒偽劣產品,都事關全民的切身利益,政府主管部門都將以法律和行政手段予以嚴懲,從而保護市場秩序以及消費者權益。
2.5 依法經營管理是建立良好社會經營環境,樹立企業形象的必然要求。“誠實信用”原則是中國《民法通則》所確立的一個基本的法律準則,也是世界各國法律所普遍承認的原則,它貫穿于每一個企業經營管理的始終。我國企業每年因為不講誠信、逃廢債務、合同欺詐、合同履約率低等種種原因都造成了不小的經濟損失,不僅損害了企業形象,更給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帶來了嚴重危害,只有加強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努力創造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社會環境,企業才能獲得長期穩定的發展,才能更好地維護企業、消費者、合作者及國家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