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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消費金融行業市場,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他認為流通行業需要提升的是服務品質的升級,并不是大家說的經銷商有90%在虧損。這是陰謀論,我們的行業是非常健康的,只不過到了一個轉型升級期。
通過今天座無虛席的場面可以感受到,大家在這種汽車市場的轉型期,對金融的關注度更高了。安亭國際汽車金融論壇不僅是國內一個高層次的論壇,也能辦成一個國際高層次論壇。
剛才說了我們進入轉型期,轉型期的標志就是,以產品為導向的賣方市場已經過去了,我們進入了一個以消費為導向的買方市場。進入買方市場,其中一個重要的特征,就是中國汽車市場開始走向成熟。今天中國汽車市場已經體現了國際汽車市場的特征,就是新增加置換。
未來如何保證中國汽車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一方面,要努力擴大消費、創新消費,靠消費去拉動。另一方面,我以為要靠我們創新技術革命,通過結構調整來保持汽車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這里要說到新能源汽車,回頭看2008年,在那樣的金融危機下,汽車業界提出了要彎道超車,但是當初的愿望沒有實現。為什么?因為我們還沒有準備好,當時僅僅停留在會議的研討當中。
在這一輪經濟的下行中可以看到,新能源汽車在發展和制造上已經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同時也可以看到,國務院在新能源汽車方面從研發、制造、使用、消費方面出臺了密集的一系列政策。
我也看到了,北京已經宣布對新能源汽車取消限號,這是一個重大利好。我也看到經銷商在這一輪中也加入到新能源的發展中。
今天在座的從電動車的研發、生產、布樁、經營的企業人士都有,是我們這個行業的縮影,又重新在轉型升級中顯現了流通的作用。一方面幫助生產企業賣車,一方面幫助消費者解決用車的后顧之憂。我們的市場要靠消費,要靠新技術的革命推動它。
我們如何擴大消費?如何去引領消費?如何創造新的市場?
我國金融市場的滲透率和國際市場差距非常大,這正是我們未來的成長空間,我剛才跟邵行長交流的時候說到,平安銀行在過去十幾年,在流通行業里做了大量工作,他們現在有8000多家經銷店的合作。
對于經銷商而言,在市場轉型過程中,我們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也要轉型和提升。這個行業要深入融合,通過金融產品在經銷店為消費者提供服務,來擴大消費,引領消費、創新消費,這是其一。
其二,如何讓經銷商做大做強?進入了新的轉型期,這個行業也進入了深入的調整時期。2015年流通行業的兼并重組,很多事件成為這個行業的熱點,而兼并重組的過程,一定離不開金融的作用,金融要助力行業調整,讓行業具有更強的競爭能力,能夠更好地服務消費者。
我覺得今天這個會議非常重要,也看到來了很多大的經銷商,大家都非常關注。通過金融的助力,讓行業做大做強。
【關鍵詞】金融市場 金融消費者 弱勢地位 權益保障
金融市場的主體毫無疑問包括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相對人。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反映出金融體系的不完善,金融監管機構缺乏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意識,多數消費者盲目購買金融產品。次貸危機之后,各國均出臺了相關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措施,尤其是美國。加拿大、英國和日本等發達國家雖然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法律數量遜于美國,但是保護效果和保護力度并不落后于美國。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不斷加快,每個國家的金融市場都不可能完全獨善其身,脫離于世界,如何保護金融市場的消費者就顯得格外重要,畢竟金融消費者才是市場的主體,對其權益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會反作用于金融市場。
一 “金融消費者”概念
1.“金融消費者”是特殊的“消費者”
目前,有很多的專家學者認為“金融消費者”無非是消費者的一種,僅僅是消費者在金融領域的延伸,沒有必要單獨規定“金融消費者”。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的定義為“為生活需要購買、適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主體。金融業是典型的服務業,金融相對人接受金融服務。不可否認,金融消費者是消費者的一種,但是金融消費者賴以交易的市場和接受特殊的服務導致產生普通消費者所不具有的特性:一是交易對象的特定性。金融消費者的交易對象較明確,通常是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二是金融產品的多樣性。在金融創新大行其道的今天,可以貸款預支未來資金,可以進行風險管理,可以轉讓資金的使用權形成未來的現金流入等。三是金融消費的不確定性。這是與普通消費者最大的區別。金融市場的產品基本上都帶著神秘的面紗,與這些產品緊密相關的信息是隱蔽的,需要消費者去判斷。為維護市場穩定和保障相對人的權益,將金融消費者作為一個獨立的概念是現實所需。
2.金融消費者主體范疇的界定
第一,金融消費者是否等于“金融客戶”。根據消費模式,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將“金融消費者(Consumer)”和“金融客戶(Customer)”相區分,“金融消費者”的概念強調從金融機構得到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個體目的是為了消費;“金融客戶”包括個人和機構,是指與金融機構有不間斷業務關系的對象,可以是企業投機家。所以,金融消費者的外延不等于金融客戶。金融消費者包括現在與金融機構沒有業務往來或者解除了相關金融業務,但是在金融機構留有個人基本信息和曾經相關業務資料的個體。雖然我國的個人信用制度并不完善,但是這部分人是真實存在的,仍然應當保護這部分人的權益,而不能將他們排除在金融消費者之外,成為金融市場中的邊緣人。
第二,金融消費者是否包括“投資者”。中國政法大學李曙光教授提出了特殊性金融消費者或者金融衍生品消費者,即以投資為目的,以證券、期貨、保險、信托產品等特殊種類的金融產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為核心的消費者。而復旦大學金融學教授劉曉星認為金融消費者僅指與金融機構建立服務合同關系的自然人,從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的目的出發,是為保障金融市場中處于弱勢的、容易掉入金融市場陷阱的個體。因此,筆者認為金融消費者應當涵蓋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一般都是各種法人投機家,他們在金融市場中與金融機構相比較并不必然處于劣勢,只要他們不盲目貪婪地追逐利益,憑他們的實力和判斷力,完全可以捍衛自身的利益,所以不是金融消費者保護之列。
通過上述對爭議焦點進行分析之后,筆者認為,金融消費者是指為了日常消費目的或者個人投資,而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聯系,接受金融產品或服務的自然人。
二 金融消費者權益附加特別保護具有現實必要性
金融市場是一個龐大的體系,又稱資本市場。隨著我國消費信貸規模的顯著增加,新興借貸方式風靡,各種理財產品問世,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爭議和糾紛也頻繁發生,金融領域的矛盾一觸即發。筆者認為以下四點原因的出現,暗示著金融消費者緊迫需要附加特別保護:一是金融市場的風險性太高。金融市場不像普通實體市場,產品和服務可見,大部分的不可見市場對于沒有金融專業知識的消費者來說,無疑是“瞎子走迷宮”。二是大部分金融消費者專業知識匱乏。奧巴馬政府認為金融消費者金融專業知識匱乏,無法識別形形金融產品背后隱藏的陷阱。一般理性的投資家能夠區別適當時機,賺取差價,將虧損轉嫁給一般的金融消費者。三是金融消費者“救濟無門”。當下中國,金融機構占絕對的主導地位,金融消費者連最基本的知情權都得不到保障,日常辦理業務過程中,面對格式條款,不享有自主決定權和自由選擇權。最可悲的是中國連一個明確承擔和履行保護金融消費者的職責的監管機構都沒有。四是金融市場又可以成為信用市場,如果消費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很容易導致金融市場信用和規則的崩潰。
三 國際上關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發展現狀
1.美國關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發展現狀
美國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比較早,相對來說法律體系發展得較其他國家完善。20世紀60年開始,相繼出臺了一系列保護金融消費者的聯邦法律體系和聯邦監管體系。1962年,美國總統肯尼迪在提交國會的咨文中就明確提出了消費者的四項權利。1969年開始,美國國會還頒布了一系列立法,如《城市信貸法》《公平信貸報告法》《房地產披露法》等。總的來說,美國聯邦金融消費者法律保護的范圍非常廣泛,涵蓋了絕大多數金融領域的服務活動,包括貸款、收費、房屋抵押、信用卡、按揭以及無擔保信貸等。
目前,美聯儲、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貨幣監理署等七家機構組成了保護金融消費者的美國聯邦監管體系,其核心任務就是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但是如此完善的金融體制下,次貸危機還是發生了,這是因為監管漏洞不到位,因為實踐中往往以金融穩定、秩序和創新為監管目標,而導致消費者保護淪為形式。次貸危機之后,美國建立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局(CFPB),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增加金融市場的透明度對保護消費者將會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2.歐盟關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發展現狀
歐盟作為國家群,并沒有出臺針對金融消費者的專門的、綜合性的法律規定,但是內容涉及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法律卻歷史悠久。20世紀八九十年代,歐共體就制定了大量的法規、指令。目前,歐盟基本上形成了以條約為基礎法律、各業務領域的指令為重要組成部分,內容規范性文件為補充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律框架。1993年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首次正式統一了歐盟國家中對消費者保護的立法。歐盟派生法中涉及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條例主要是《并購條例》和《對沖基金條例》,為落實到實踐中,出臺了相關的具體指令,更加細化、全面。在次金融危機后,歐盟正式開始采取并實施《存款擔保計劃指令》(DDGS)的最新修改意見,簡化存款保護程序、快速賠付程序和改善擔保計劃融資,目的是加大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隨之,歐盟建立了宏觀和微觀層面雙管齊下的監管體系,歐洲系統風險委員會(ESRB)形成了宏觀層面監管,歐洲銀行局(EBA)、歐洲保險與職業養老金局(EIOPA)和歐洲證券和市場局(ESMA)分別負責銀行業、保險業和金融市場交易的監管局形成了微觀層面監管。通過一系列改革使得歐洲的金融監管體制更加完善,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得到切實的保障。
3.日本關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發展現狀
日本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方面采取的是“立法先行,逐步完善”的方式。日本一直非常關注金融消費者保護,在1996年便開始研究制定金融法規,并逐步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金融消費者概念首次在2000年5月制定的《金融商品銷售法》中規定,金融消費者不僅僅包括自然人還包括一部分的法人主體。2008年次貸危機后,日本無論是在《金融商品銷售法》還是《金融商品交易法》中都強調披露的重要性,提高金融機構對信息披露的標準,增加透明度;加大對金融機構的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提高了刑期和罰金數額;此外,在一些事項中,日本政府采取適度傾斜保護的原則,采取無過失責任。
四 立足國際經驗,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的本土化構建
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后,各國在探討金融立法和金融監管的漏洞和不足之處。許多國家意識到金融消費者在這次危機中的影響是舉足輕重的。在G20峰會上各國達成共識:建設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我國正面臨落實問題。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的糾紛案件屢發不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并沒有規定適用于金融消費者的情況,監管機制又匱乏,所以如何構建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成為了當務之急。
1.法律規范層面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第一,確立適度傾斜保護的立法指導思想。俗話說“特別情況特別對待”,金融機構不同于其他一般機構,金融消費者在市場中無口厚非是處于弱勢地位。針對金融機構的絕對強勢地位,法律的核心理念應當加強金融機構的法定義務、在某些方面設置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明確金融消費者享有的權利范圍等,通過這些適度傾斜保護的立法理念,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切實達到保護金融消費者的目的。
第二,明確規定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基本法律制度。不可否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保障普通領域的消費者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對金融消費者卻沒有明確規定,所有有必要延伸保護金融消費者,并且明確金融消費者享有的一系列權利。修訂和完善各類金融業相關的法律和條例,如修訂《商業銀行法》,將其保護對象由存款人擴大到銀行消費者;完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銀行業監管目標往往只注重保護銀行業的穩定,應當將保護消費者權益納入到監管目標中。
2.完善金融監管機構,構建全面的監管格局
第一,設立專門機構。雖然我國存在一行三會,但是從來都沒有明確將保護金融消費者的任務授予給某個特定的機構。筆者設想,金融市場作為一個專業領域,一般的監管部門根本無法掌握或者理解金融領域的操作流程和運行規則。當出現糾紛時,也無法辨別和保護金融消費者權利,所以有必要將保護金融消費者的職權授予專門的金融監管機構。
第二,擴大“一行三會”的職責。在我國,一行三會指的是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這四家金融管理和監督部門。一行三會應當明確將“保護金融消費者權利”置于監管目標中,對違反該監管原則的機構處以相應的懲罰。實踐中,當金融消費者權利保護與金融監管機構的其他目標相沖突時,能夠采取合理的方式解決,而不是直接以犧牲金融消費者的利益為代價。
第三,落實行業自律組織的職責。銀行業協會成立于2000年5月,從銀行業協會的工作章程、協會的各類文件以及銀行業協會近些年的運作情況來看,都是偏重于維護銀行業的合法權益,維護銀行業的市場秩序,但是對于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方面則沒有過多規定和關注。作為行業的自律組織,應當貫徹落實其職責自律、維權、協調和服務。所以其職責不僅僅限于保護行業的正常運行,還要重視行業消費者的權益保護,使得行業經營者和行業消費者和諧相處,促進行業協調穩定發展。
3.增加金融消費者的救濟途徑
第一,構建新型、便利的訴訟救濟模式。在中國的生活實踐中,訴訟成為了最具信服力、最有保護力度和最有效的解決糾紛的方式。但是因為消費者處于弱勢的地位,不能僅將其作為簡單的民事訴訟,需要借鑒行政訴訟制度和境外消費者訴訟的特殊制度設計。筆者認為一般民事訴訟程序的訴訟制度下,雙方當事人的平等性要求很高,而且采取的基本原則是不告不理,適格原告等制度。但是我的金融機構就像銅墻鐵壁一樣堅不可摧,令人畏懼,筆者認為可以賦予消費者組織的資格、在某些程序中舉證責任倒置、確立消費者訴訟對同類產品的普遍約束力等制度,使得弱勢的消費者可以對抗強大的金融機構。
第二,構建多元化的非訴訟救濟途徑。非訴訟救濟方式注重于追求社會效益,方便民眾是其重要意圖之一,所以其必須廉價便捷,易于雙方協商,容易被消費者接受,但又具有專業性。訴訟能夠解決很多問題,但是程序復雜,取證艱難,所以沒必要事無巨細都采取訴訟方式,只要能夠解決糾紛,保障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就具有一定的可行性。針對我國的非訴訟方式可以采取協商、調解、仲裁等,此外還可以借鑒美國金融消費者免費投訴方式,解決消費者投訴“無門”的難題,最終落實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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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競爭政策;金融消費者;立法保護
中圖分類號:F83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20-0182-03
一、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現狀及立法缺失
(一)金融消費者析解
2000 年,英國頒布《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法案中以立法形式確定了“金融消費者”的法定概念。①1999年,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則對“金融消費者”定義為“以個人、家庭成員或家務目的而從金融機構得到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個人”。
雖然我國尚未有直接定義金融消費者的法案,然而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于消費者有明確規定。②因此,在現有法律規定范疇內,我們只能將金融消費者作為消費者的一種類型,使其借用消費者的概念,并在金融領域有所延伸。即消費目的為滿足個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消費對象為金融機構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消費主體為個人投資者這三個要素的自然人。
(二)現狀與立法缺失
如上所述,我國當前對于金融消費者保護尚未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其核心保護依據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余相關規定散落在各部金融法案中,如《證券法》、《保險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以及由各監管機構制定的規章制度。這些法規在日趨復雜的金融環境和不斷發展的金融市場中,對金融消費者的規制與保護顯得力不從心。
首先,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適用性不強。相較于發達國家出臺單獨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做法,國內現有監管體制和行業自律體制都缺乏對金融消費者的關注,以至于權利受損時,其往往直接訴諸司法途徑或者一般性行業的消費者保護機制。這種做法一方面給現有法律適用帶來問題,另一方面也激化了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矛盾,導致金融機構的聲譽受損。其次,監督管理機構職責規范不夠明確。證券、保險等各個法案分別就監管做出規制,平級法案之間協調不足,上下位法之間甚有沖突,或者是同等效力的法律法規相互重疊交叉,要么監管重復,要么監管真空,使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均無所適從,監管機構往往也因為缺乏明確的執法依據而“無所作為”,嚴重影響了法規的權威性。再次,相關法律法規法律效力層次較低,操作性和指導性欠缺。最后,司法保護作為金融消費者的最后救濟手段,始終存在訴訟費用高、訴訟周期長、舉證責任難以及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很難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二、金融消費者保護與競爭政策的相互關系
(一)競爭政策的消費者標準
一直以來,競爭政策的核心目標在于實現市場競爭,其手段并不是通過限制競爭,相反是通過建立有序競爭來實現市場秩序。在經濟學范疇內,競爭政策是市場經濟國家為保護和促進市場競爭而實施的一項基本的經濟政策,在國家的各種經濟政策中占有基礎的、首要的地位,它被定義為所有那些為保護和促進市場經濟中的競爭而采取的行動措施、制定的法規條例和設立的監察實施機構的總和。競爭政策是以維護競爭機制的路徑最終提高生產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增進消費者福利為宗旨。因此,競爭政策的消費者標準是以消費者福利為評判標準,即其購買壟斷產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對其(將)產生的后果為基礎建立的,也就是說,消費者是否受到或可能受到群體性傷害這一標準是競爭政策制定、執行、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金融消費者保護與競爭政策的相互關系
1.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現競爭政策目標的層次性
從競爭政策的目標程度來看可分為終極或直接目標。通過競爭政策使市場內大多數行業形成有效競爭,是競爭政策的直接目標。當前大多數發達國家把競爭政策的終極目標定位在維護市場秩序、提高資源配置和實現消費者利益上。競爭政策的終極目標必須在直接目標實現的基礎上才能得以實現。而其間消費者福利更是所有目標的真正落腳點。從操作性來看,實現消費者利益的最大化比實現經濟效率的最大化更加現實。消費者既是“轉嫁競爭損失的終端”,也是競爭政策的最終受益者。
2.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現競爭政策目標的階段性
從競爭政策目標的階段性來看,以實施競爭政策所帶來的社會福利在長遠和近期階段相區別,不同階段目標在消費者群體和企業群體之間的政策倚重有所不同。從長遠看,消費者群體從社會福利的整體提高中獲得更多的好處是競爭政策的終極目標,也是其長遠目標;而在一定時期內,企業的發展必須得到重視,相應的,從近期來說,企業要在特定時期內從社會整體福利的分配中占據較多的部分。待到整體經濟實力有了顯著提升,競爭機制得到了體制、文化等多個層面的確立之后,競爭政策目標就會相應地進入新的階段,社會福利的分配則應當更傾向于消費者群體,消費者也將成為市場競爭最大的受益者。
3.金融競爭政策的目標在于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
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實施改革開放以來,國內金融競爭政策的建立和實施將有助于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在金融業走向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的過程中切實維護本國合法權益,在拓展金融市場的同時,保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進一步增強我國經濟金融的國際競爭力和世界影響力。中國金融在“走出去”的過程中必須具備強大的自主性和實力,這與國內建設具有吸引力、執行力和創新力的金融競爭生態環境不可分割。良好的金融環境會在積極推動金融市場有序競爭的同時,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因此,金融競爭政策的健全完善顯得尤為重要。在制定法規的過程中引入新的銀行、證券、保險等市場主體,向金融市場注入新的競爭元素,激活市場競爭潛力是促進本國金融市場與時俱進,實現與國際市場對接的有效途徑。此外,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等法律制度體系也要不斷完善,以實現規制金融壟斷行為,優化金融競爭環境,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的制度目標。
三、現有競爭政策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
(一)金融市場妨礙競爭行為損害消費者利益
金融市場中的壟斷或限制競爭行為不利于有效的金融資源配置。以一直被詬病的金融業霸王行為為例,其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事實顯而易見。金融壟斷助長了權力尋租、貪污腐化,并最終損害金融消費者利益。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濫用市場優勢,新增多項收費,引起公眾強烈不滿;①此外,金融機構濫用主導地位,在交易過程中強制使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二)現有競爭政策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導向
1.控制金融集團化及內部限制競爭協議
提供多元金融服務的金融集團一般是金融綜合經營和跨業經營即產融混合合并的產物。其多元經營目的是各業務間高度互補和金融資源共享,集團內部各個法律實體形成利益共同體。金融集團的資源整合給金融監管帶來重重困難,其在市場競爭中的壟斷優勢不斷擴大,給市場競爭秩序帶來潛在或現實威脅。金融集團往往通過限制競爭協議尤其是集團內部的限制競爭協議,以安排達到逃避競爭的目的。金融集團內部限制競爭協議具有隱蔽性,監管難度極大,根據“企業內部共謀理論”,有必要對金融集團內部成員企業之間的限制競爭協議進行必要的規制。②
2.銀行“太大不能倒”原則的終結
傳統的銀行業“太大不能倒”原則在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后面臨越來越多的質疑與挑戰。“太大不能倒”原則最初是建立在銀行系統重要性與公共性基礎上的,從社會穩定角度上有其合理性。但該原則的適用同時帶來道德風險、破壞競爭、財政負擔等巨大負外部性。美國在《2010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中強調了大型銀行清算程序,作為美國金融市場放棄銀行“太大不能倒”原則的標志,并反映出美國銀行監管的由“系統風險優先”向“公共利益與系統風險并重”的價值取向轉變,然而這種轉變實質上體現的是消費者利益優先的價值取向。
3.現有競爭政策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導向
無論是控制金融集團化、破除金融行業內部限制競爭協議,還是銀行“太大不能倒”原則的終結,這些競爭政策都說明了現有競爭政策對于金融消費者保護是持有正面的、積極的導向。也就是說,現階段金融業發展已經到達一定規模,整體實力也有所提升,對于已經從經濟發展過程中謀取了福利的金融機構來說,促進建成金融業合理競爭秩序,一方面是金融市場進一步發展的內在需要,另一方面更是競爭政策對消費者福利的體現。
四、競爭政策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立法影響
(一)通過競爭政策協調效率與利益的關系
競爭政策的目標在于保護競爭、提高經濟效率、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消費者利益,這些利益通常是趨于一致的,然而在不同的時期可能存在沖突。一旦出現沖突,其法律實施則必須依照原則的引導和解釋。例如,當提高效率與保護消費者利益經營者發生沖突時,在多大程度上將獲得的經濟效率轉移給消費者,就需要在增強或減弱經營者提高效率的動機問題上進行權衡;當金融行業提高效率、促進發展,與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兩者發生沖突時,就需要對國家的競爭政策及其階段性目標進行明確定位。
目前金融市場中存在行業之間與行業內部的競爭,前者如證券、銀行、保險業甚至民間融資機構之間的競爭,后者則如國有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良好的競爭能避免壟斷帶來的信息不透明、共謀、惡意定價、搭售等現象,提高金融市場的運行效率,使得金融資源得到合理配置,達到競爭的效果,最終實現保障金融消費者利益的目標。然而,過度的競爭也易帶來金融市場的動蕩,不合理競價使得金融市場效率低下,不利于市場的運行,最終損害的還是消費者的利益。由于我國執法體制的特殊性,存在著競爭執法與行業監管協調、執法機構之間的協調、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等現象。這就尤其需要在競爭政策的統一影響下,協調金融市場效率與金融消費者利益保護的關系。
現階段的競爭政策在整個金融市場中也需要區別規范,一些成熟的行業或業務,如銀行的常規業務,應該加強競爭,實現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終極目標,而證券、融資擔保等則首先以行業成熟為主。這并不是說這樣的領域需要金融消費者保護,而是說保護的力度和廣度應該是在競爭政策的導向之下,由競爭政策先來協調清楚效率與利益的關系之后,才是保護的具體措施制定。
(二)通過競爭政策影響具體保護標準和制度的確定
金融消費者有群體性的特點,區別于一般的個體消費者,而且關鍵在于其損失與加害行為之間因果關系的難以證明,因此在保護措施方面應該區別于一般的消費者保護。
金融消費者的利益屬于發散性正當利益,與一般消費者的指向性正當利益有所不同。所謂指向性正當利益,即某一消費者個體不受經營者有針對性地實施不正當行為侵害的利益,其本質是消費者個體所享有的受法律保護的私益。所謂發散性正當利益,即是某一范圍或地區或一定范疇內的消費者組成的集體不受相關經營者個體(或其聯合)發散性地實施不正當行為侵害的利益,其本質是由帶有某種身份歸屬(行業、地區等)標簽的不特定多數消費者所組成的集體即“群”所享有的受法律保護的公益。金融消費者利益與競爭政策所保護的消費者利益兩者屬性存在內在同一性,即“群”的特點,因此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的制定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競爭政策的導向。
在金融市場競爭政策的導向下,金融消費者利益基于金融市場和金融產品的特殊性,保護過程中應該要注重“群”的利益,途徑就是建立集體維權機制直接保護發散性正當消費者利益,比如引入集體訴訟的制度。此外,由于群體越大,群體內部越難做到信息共享以及相互協調,因此與利益侵害方談判的成本也越大,所以可以在競爭政策的指導下減輕受害方的舉證責任。
(三)通過競爭政策約束行政性排除和限制競爭行為
關鍵詞:金融危機;房地產行業;應對策略
中圖分類號:F293.3 文獻標識碼:A
一、金融業與房地產行業的關系
從次貸危機的發展過程中可以看出房地產與金融之間日益密切的聯系,房地產行業與金融業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房地產業與金融業從某種意義上是對孿生兄弟,我國房地產行業的興衰成敗直接影響到金融業,房地產行業的波動風險會直接演變為金融風險;同樣世界金融危機也會不可避免地波及到中國,而房地產行業無疑會受到顯著的影響。
二、當前金融危機對我國房地產行業的影響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形勢下,世界金融危機不可避免地波及到中國,我國房地產行業也受到顯著影響。無論是居民的消費能力還是消費意愿,在金融危機中都出現大幅度下降,我國房地產業受到宏觀調控政策積累效應和金融危機波及效應的雙重打擊。
(一)經濟調整將危機傳導到房地產市場。房地產行業中市場預期很重要,在經濟上升期,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會帶來明顯的財富效應,人們手中的資產都會顯著升值,購買力和變現能力都很強。在樂觀的預期下,房地產價格和成交量都處于穩步上升階段。然而當宏觀經濟增長減緩甚至停滯時,人們的消費預期不足,資產價格萎縮,財富縮水。對于房地產市場而言,成交量不足是最大的問題。
(二)外資撤離中國樓市直接影響房地產行業景氣。受美國次貸危機影響,華爾街大批投資銀行或者倒閉,或者被托管,很多與此相關的外資機構也在2008年9月份前后開始拋售上海高檔物業。外資出售在中國的房產物業主要有以下三個原因:一是金融危機使這些外資金融機構損失慘重,流動性出現問題,需要從亞太等區域回收資金;二是中國房地產市場出現調整,銷量明顯下降,部分區域價格出現一定幅度下跌,各方對后市分歧嚴重;三是人民幣對美元升值步子放緩。
(三)失業和減薪降低住房消費能力。宏觀經濟受世界金融危機影響出現了較大的減速,這必然導致失業率上升、職工收入下降和居民消費意愿減弱。2008年下半年以來,我國南方沿海地區大量規模以上企業倒閉,其中有很多用工規模達到幾千人的大型制造業企業。國家統計局的社會需求指數和社會收入指數顯示,2008年這兩個指標出現大幅度下滑,其中收入指數下滑更加嚴重,已經接近1992年以來的最低點。
三、房價穩定于合理價位的意義
近三年來國家實施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最直接的目的是穩定房價,在目前中國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的形勢下,推動市場房價回歸理性以保持房價穩定意義重大。
(一)有利于擴大內需,保持經濟增長。近期國家采取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政策措施,已對房地產市場產生積極影響,不少城市商品住房成交量有所回升。而房地產市場要得以發展,重點還在于讓房地產市場由投資為主導的市場向以消費為主導的市場轉移,而在這個轉移過程中,房地產價格回歸理性是根本所在。只有在此基礎上,房地產內需擴大才能夠產生效果。
(二)有利于重建購房者的信心。2008年,房地產市場觀望氣氛濃烈,而調控只是一個手段,是否能喚醒低迷的房地產市場,最主要的還是要看調控是否能讓一直處于觀望的購房者,重新建立起購房的信心。
總而言之,高房價是不能救中國經濟的,保經濟增長不是保高房價。中國高房價的理性回歸有利于整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中國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轉變,房地產對中國經濟的拉動必須建立在廣大老百姓、尤其是占權重最大的廣大中低收入者的有效需求的基礎之上。只有房價理性回歸,穩定在合理價位,才能給購房者乃至整個行業、整個國家帶來較多利益。
四、金融危機下我國房地產行業的應對策略
金融危機下,中國房地產行業如何走出困境呢?我國政府、房地產企業紛紛采取了哪些措施或者應該采取哪些措施以積極應對金融危機呢?
(一)政府:提升市場信心是關鍵。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對于拉動鋼鐵、建材及家具用品等產業發展舉足輕重,對金融業穩定和發展至關重要,對推動居民消費結構升級,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政府應落實和完善政策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下階段政府對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主要方向仍然是提升市場信心問題,而提升房產市場信心可采取“組合拳形式”的政策來調控。1.連續降息。在全球經濟發展放慢的環境下,如果政府要保證經濟平穩發展,就要對房地產信貸資金捆綁放松,從而刺激資本市場信心。2.二套住房限制的松綁。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金融機構可在貸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優惠條件給予支持;對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貸款條件,金融機構適當予以提高。
(二)房地產企業:提高危機意識,適時調整。在當前金融危機下,光有政府的政策和行動是遠遠不夠的,我國房地產企業也要積極行動起來。1.適應市場需求開發房地產,促進我國房地產市場結構優化。我國的房地產市場結構性矛盾突出。在發展中國家,正常的商品房市場應呈“金字塔”型,即底部是廣大老百姓消費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中間是有較高要求的白領階層,最頂端是能消費高檔豪華房的小部分人,而我國是倒“金字塔”式發展。為了改善我國現階段房地產的供求狀況,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適應百姓的需求,增加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促進我國房地產結構的優化。2.提高危機意識。金融危機下,盡管很多房地產企業采取降價銷售,但目前仍有人高喊房價還要上漲,所謂“物極必反”,房價短期的快速上漲,終將對整個行業的長期發展帶來毀滅性的打擊。房地產開發商應提高危機意識,考慮購房者的疾苦,不應一味追求房價高升。房地產企業應認清市場規律意識到“保增長不是保高房價”。3.密切關注國家政策,適時作出調整。當前,配合中央“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適度降價是房地產商應對市場變動的首選策略。
參考文獻:
[1]查爾斯•P•金德爾伯格,瘋狂、驚恐和崩潰:金融危機史,中國金融出版社,2007
論文關鍵詞 金融法 金融消費者 法律保護
金融市場的發展,離不開金融消費者的積極參與,而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維護市場秩序、保障金融改革開放深化應當堅守的一個基本方向。隨著金融業的快速發展與問題凸顯,金融企業客戶的保護不僅成為各國金融監管制度改革的重點,也成為影響各國相關法律制度改革與完善的焦點。
一、金融消費者是否屬于消費者保護法保護的范圍
金融企業的客戶是否是消費者,金融企業客戶的利益受到損害時,能否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金融消費者”的稱謂是否能夠成立?這是對金融消費者進行法律保護所面對的一個提前問題,目前在金融界和法學界還存在爭議。 根據消費者的定義,金融消費者應當納入到消費者保護的范圍之內,將金融企業的客戶納入消費者范圍也是現代金融法制發展的必然要求。
“所謂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或使用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人” 。消費者所具備的特征應包括:(1)主體須是自然人;(2)行為構成上屬于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3)目的是進行生活性消費。美國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與我國消費者主體具有很大的契合性,即“為個人、家庭成員或家務目的而從金融機構得到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個人” 。首先,金融消費者屬于自然人當無異議;其次,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建立的關系實質是消費者購買金融類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機構所提供服務的過程。現代社會,許多消費者的消費方式已經發生重要轉變,傾向于以銀行卡或者信用卡進行交易。在房屋買賣中,購房者除了需要向銀行按揭貸款外,還要辦理商業保險或者抵押等業務。最后,從目的來看,自然人與金融機構進行交易為了滿足個人或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社會各界正在接受金融消費是生活消費組成部分的觀念,社會公眾進行存款、購買保險、基金以及股票都已成為在金融市場消費的一部分, “個人金融需求是隨著消費需求結構升級而出現的” 。將其視為為生活需要之目的也順理成章。綜上,自然人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關系為交易行為,符合消費者的構成要件,個人在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時應屬于金融消費者。
在金融服務領域中,金融機構具有雄厚的資金和信息優勢,而消費者由于信息的不全面,或者個體勢力的單薄而處于弱者地位,應同樣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從消費者保護立法的各國規定看,擴大消費者保護立法的保護對象,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
二、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現狀
隨著市場化的改革,中國的商業銀行順應時代潮流,開始重視個人金融服務的開發。目前,各種數字化的金融信用工具逐步發展起來,相對于金融業務的發展,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立法卻相當滯后。現在除了《儲蓄管理條例》外,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立法還處于空白期。
因此,金融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其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屢見不鮮。由于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缺失,消費者信用權的行使基本沒有法律依據,申領信用卡的消費者在信用卡掛失后常常面臨著金融機構不合理的限制和要求,并很難有效進行對抗和維權。
國內金融消費者保護立法的缺失也會造成消費者受到國外金融機構的侵權。在我國正式加入WTO后,根據我國入世的特定承諾,允許國外資金進入金融領域行業。在我國對金融業規定差別明顯的情況下,國外金融機構從法律健全的國家進入到缺失金融立法的中國,將對我國金融消費者產生重大影響,在進行金融服務的時候不排除雙重標準的產生。
三、金融消費者容易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源于現代社會產生的消費者問題,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擁有強大經濟勢力的大企業,大財團等經濟組織,控制著各種商品服務的提供”。 消費者與經營者是處在生產鏈條中階段完全不同的兩個主題,消費者所獲得的信息基本上是由經營者提供的,經營者為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具有提供虛假信息的天然傾向。基于以下原因,金融領域的消費者比普通消費者更容易受到侵害。
(一)金融服務具有專業性
從金融消費的特點看,金融機構所提供的服務有很強的專業性。個人金融業務不同于傳統的市場買賣關系,金融消費者很難以直接的感觀來判斷金融服務產品的質量。金融機構所使用的現代科技手段以及專業化的業務術語,也使得作為普通公眾的消費者難以理解交易的程序及所發生的風險。另外,由于金融領域內的信用依賴性,金融服務關系持續很久,當消費者發現金融服務過程中存在問題時,往往已經經過了比較長的期間。
(二)信息不充分問題的存在
從金融消費者角度看,其所獲得的信息,無論是在數量還是及時性上都處于絕對的弱勢地位。作為單個的消費者,他們散落于社會的各個領域,缺乏信息來源渠道。由于金融領域的專業性,更難具備準確判斷市場行情變化及預測金融風險的能力。為避免金融機構對相關信息有意隱瞞或過于簡略地公開,應通過立法規定金融機構向客戶公開信息并做詳細闡述的義務。“金融消費者獲得信息的程度,不僅事關金融秩序的穩定,而且會影響到社會安定。”
(三)分業監管造成金融消費者維權壁壘
從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看,屬于分業監管的模式。依照金融業市場理念,在市場領域內,盡管具體的金融業務類別存在差異,但存在應遵守普遍認可的一些交易規則。在我國由于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金融行業分業監管的模式,每個行業都制定了自身領域內的交易規則。這樣不僅會造成金融立法的重復、沖突,而且會模糊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的關系,不利于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四)我國金融機構缺乏市場主體意識
從中國金融業特殊性來看,改革開放以來,國有金融業的經營機制并沒有真正實現市場化,民營金融企業很難進入金融領域,對外開放程度不高。這種壟斷性金融市場結構必然導致現有金融企業經營模式單一,競爭觀念缺乏,服務水平不高,更難以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金融消費者權益在這種服務理念中受損似乎不可避免。雖然改革開放將銀行等金融機構推向市場,通過提供金融服務立足于市場,但在定位上和服務理念上還殘存著計劃經濟體制下管理者的思想,缺乏向消費者服務的基本市場意識。所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根本路徑還在于不斷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在我國的特殊國情下具有現實意義。
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僅僅依靠口號宣傳或者零散出臺的金融政策是不行的,必須將政策之治轉變為法律之治,以立法的形式對金融服務領域進行明確制約。為此,必須處理好金融產品、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服務者之間的關系,明確金融服務者的市場主體地位。惟如此,方能落實金融領域保護投資者(即金融消費者)合法利權益的立法目的。
四、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措施
中國的金融系統產生和發展于轉軌期,這一時期極其特殊的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被打上了明顯 “國家主義”的烙印,中國金融系統仍屬于公有制經濟控制的范圍之內,政府擁有絕對的控制權。這一初始條件使的金融體制的變遷也顯示出強烈的政府主導特征——中央政府許多政治功能賦予金融系統,國家也就特別偏重對金融機構的保護,而金融消費者的利益經常處于被忽視甚至犧牲的地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
(一)推動國有金融企業市場化改革
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合理的治理結構和經營機制,使國有金融機構轉變角色定位,真正成為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的市場主體。同時采取措施打破金融領域壟斷經營的局面,不斷加大金融業的對外開放程度,放開民間資本的進入端口,使金融業形成良好的競爭格局。讓金融機構在不斷爭取客戶、爭奪市場份額的過程中增強和改進自身的服務意識,真正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重視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加強我國征信系統建設
我國一直沒有建立起健全的征信系統建設,征信系統的信息具有真實性、權威性、查詢的便利性等特征。征信系統的建設是金融行業健康發展的必要前提,成立征信服務機構定期核查并如實記錄該企業的征信信息,不僅能夠保證金融消費者在消費金融服務產品時的合法權益,而且對金融機構自身競爭力的提高、降低市場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三)加強監管領域的協調
我國目前實行以分業監管為基礎的金融監管制度,分業監管適用的前提是不同金融機構的功能完全可以分開,并且在領域上不存在交叉重疊的可能。但現實的情況卻并非如此,金融服務產品主要包括證券、基金、保險等多個品種,每一種產品都涉及到不同的金融領域,每個領域內對金融消者權利的保護原則及具體做法都作出了不同規定。在目前金融領域實行分業監管的現行制度下,應加強領域內不同行業間的政策協調,逐步實現對不同金融行業內消費者權益的統一保護。
(四)注重金融消費者的社會保護
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僅僅是某個部門的責任,而是全社會應負擔起的共同責任。西方國家的歷史經驗表明,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既需要政府部門的強力監管,也不可缺少消費者保護組織、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的積極參與。
1.消費者自我教育意識的培養
在專業性較強的金融消費服務中,消費者自身金融知識不足,金融維權意識弱,同樣是消費者利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原因。所以,作為投資者的社會公眾也應該不斷增加自身的金融知識與維權意識,保護自己作為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我國市場經濟活動中假冒偽劣商品、合同違約、欺詐行為等信用缺失現象頻發,已經成為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的瓶頸。您對此有何看法?
王銀成:市場經濟不僅是法制經濟,也是信用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與客戶、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聯系都是以契約和信用為基礎的。市場經濟愈發達,對信譽和聲譽的要求越高、依賴性越強,這是市場經濟遵循的基本準則。我國市場經濟活動中出現的種種信用缺失現象,反映出我國的市場經濟還不成熟,對聲譽的理解和認識還不到位,聲譽問題已經成為許多企業和行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重要問題。
聲譽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素和維系市場經濟高效運行的前提和基礎。正如前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在哈佛大學演講時說道:“如果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引擎,那么聲譽就是使之運行的燃料”。對于企業而言,聲譽是一個企業獲得社會公眾信任和贊美的程度,是知名度、美譽度和信任度的集中體現。聲譽對企業的影響可以從社會學和經濟學兩個角度進行考量。從社會網絡理論來看,社會網絡不僅能夠帶來社會資本,而且能夠節省交易成本,在各種社會網絡參與者中的聲譽是形成穩定網絡的黏合劑,其中任何一個參與者如果由于某種事件使得自身聲譽受損,他與其他參與者的穩定網絡便會斷裂,之前所獲得的社會資本、資源共享、信息傳遞等節約交易成本的網絡關系優勢便不復存在。從博弈論角度看,良好聲譽是長期動態重復博弈的結果,是經營者獲取長期利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徑。只有經過無數次博弈擁有良好聲譽的企業,才能吸引各種資源,產生持久的磁場效應,這種效應不僅給企業帶來利益相關者的吸附效應,而且產生了吸引高質量利益相關者的篩選效應和自我加強效應。縱觀現代企業的興衰沉浮,那些在競爭中被淘汰的公司,十有八九是因為企業聲譽和信用受到了質疑或否定所導致的。
《》:聲譽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素和維系市場經濟高效運行的前提和基礎,良好聲譽是企業和行業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那么,對于金融業來說,聲譽又有哪些特殊的意義和影響?
王銀成:金融是發達市場經濟的核心,從它產生之日起就是以信用和聲譽作為其生存的基礎和準則。失去信用,不僅損害了金融業的聲譽,更毀壞了金融的道義基礎。正是因為這樣,人們把金融稱為信用制度。從美國次貸危機到全球金融海嘯的爆發,與其說是經濟的危機,不如說是信用危機,歸根結底是信用環境惡化所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因此,對于金融業來說,信用和聲譽是可持續發展的命脈,良好的聲譽是指引我們盡快走出金融危機的陰霾,重振金融信心的關鍵。
以保險業為例,作為經營風險和信用的特殊行業,保險業的資源不僅包括物質資本、人力資本和技術資源,聲譽更是保險業持續發展的命脈。保險本質上是一種射幸合同,采取的是一種以多幫少的經營方式,在經營實踐過程中,必定是少數人才能獲得賠付,享受到保險利益。這種情況是由保險的本質屬性決定的,也是保險作為一種金融業態能夠長久存續的必要條件。對于沒有獲得賠付的客戶,我們應該做好宣傳引導,使消費者能夠了解保險的基本屬性,正確對待保險消費。從另外一個角度看,保險的完整性只有通過理賠才能體現出來,沒有理賠過程,消費者就難以深切感受到保險的價值。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保險公司需要切實關注消費者的訴求,全面做好理賠服務,更好地履行保險合同,完成賠付責任和義務,這樣才能讓消費者感到物有所值,才能體現保險價值,使行業獲得良好的聲譽。此外,保險公司應該加強客戶的分類管理,對接細分客戶的需求,對于沒有出險的客戶,提供差異化、人性化的增值服務和客戶關懷,以此來提升行業聲譽。
概括而言,聲譽是保險業賴以生存的基礎,聲譽風險是保險業最大的風險。當保險企業或從業人員從眼前利益出發,誤導消費者或者不守信用的時候,它所破壞的不僅僅是企業自身的形象,更是整個保險業的秩序和聲譽,這種損害比其他風險造成的破壞危害更大、影響更持久。因此,從這個角度看,評價一個國家保險業的發展現狀、分析其未來前景;衡量一個國家保險業的功能是否正常發揮,其依據不僅僅是保險公司的數目、保費總量,而首先應該是一個國家保險業的聲譽。
《》:當前經濟社會處于轉型發展的新時期,市場經濟的成熟發展和新技術的廣泛運用,對金融業聲譽建設又會產生哪些影響?
王銀成: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消費意識、生活態度的變化,當今市場已經逐步從以企業為主導的消費步入到由責任消費引領的新消費時代。責任消費時代,簡單來說,就是消費者擁有更多話語權的時代,它開啟的是一種新的顧客與企業間的消費互動方式。在責任消費時代,消費者已經具備了相當程度的責任理性和社會關懷,他們在選擇企業的時候,不僅僅關注企業的產品本身,而且更關注企業的社會形象和聲譽。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利益相關者,都很少會去選擇與那些不負責任的企業合作,從而使自己陷入社會輿論的旋渦中。
與此同時,企業與消費者的互動方式也從過去單一的企業主導,逐漸演變為消費者與企業共同參與,消費者不再是單方面的市場習慣接受者,而企業也不再能簡單地支配市場運行,消費者與企業將成為商品交易中平等的參與者。特別是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速、網絡應用的深化,企業經營更加“透明”,企業的行為往往成為公眾共同關注的焦點。在責任消費的新時代,對于依賴消費者選擇而生存的企業來說,良好聲譽對企業持續發展有著巨大的經濟意義。一是良好的聲譽可以增強產品的市場號召力,提高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在市場經濟中,企業作為微觀經濟主體面對的是生產者、競爭者和消費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市場,企業的聲譽、產品的質量和價格以及服務質量的好壞是由消費者做出評價的。只有贏得顧客,才能占領市場。二是良好的聲譽可以提升企業有形資產的價值。企業的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總是相輔相成的。對企業而言,聲譽的喪失不僅意味著作為聲譽投資的沉淀成本失去了,而且與此相匹配的有形資產的價值和其他無形資產的價值也會大大受損。三是良好的聲譽可以減少交易成本,實現交易在時間和空間的跨越,最大限度地減少交易的時間、精力和人力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對于金融業來說,金融產品的特殊性決定了消費者對企業的信用和聲譽依賴性更強、期望也越高。特別是金融危機后,世界金融體系面臨著重塑信譽、重振信心的問題,聲譽建設成為金融業擺脫危機的最有效的良方。從保險業發展看,新消費時代的消費需求和信息技術的廣泛運用,給中國保險市場帶來新的深刻的變化,未來中國保險市場將是一個更加開放、透明、智能化的市場,社會的保險意識進一步增強,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更加對稱,溝通更加順暢。在此背景下,保險業的競爭將不再局限于價格競爭、質量競爭和服務競爭,聲譽的競爭將成為行業競爭的新趨勢。良好的聲譽不僅給予客戶重復購買和質量保證的信心,從而促進客戶忠誠度的建立,更是提升企業品牌價值,實現企業新的成長的有效途徑。聲譽將在未來的消費市場中發揮更加關鍵的作用,成為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
《》:良好的聲譽是金融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石,那么,您認為良好的行業聲譽又從何而來?
王銀成:良好的聲譽是金融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它不僅關系到市場主體的共同利益,更關系到行業的長遠發展。建立行業良好的聲譽是一個長期的系統性積累過程,需要全行業的共同參與和行動。
一是金融行業和企業首先要牢固樹立誠信文化、合規文化,誠信立業,規范經營,因為誠實守信和規范經營是建立信譽的基礎,沒有規范經營,公司經營就不可持續,聲譽也必然受損。
二是金融業應著力提升服務能力,把客戶作為公司經營的邏輯起點和落腳點,切實做到以客戶為中心,不斷加強服務能力建設,以高品質的服務贏得客戶口碑和行業聲譽。
三是金融行業應該倍加珍惜行業聲譽,加強行業自律和行業合作,在行業內倡導按規律辦事。市場主體是行業聲譽建設的主導力量。從保險業發展看,聲譽風險產生于保險主體的不正當行為,需要從主體自身的角度去尋找問題的根源和解決辦法。金融企業應通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董事會對聲譽風險的管理,將聲譽管理作為董事會的最高決策內容。增強聲譽管理意識,把聲譽管理納入公司發展的整體戰略,嚴格自律,規范經營,主動解決消費者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提高客戶滿意度。主動履行社會責任,不斷樹立良好的企業公民形象。同時,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大行業自律組織約束和懲戒力度,確保自律規則的公信力和執行力,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形象。
四是監管機構應著力加強有效監管。監管機構應該制定更加完善的法規,建立金融企業信息系統和社會評價系統,提高監管效率,增強企業聲譽風險意識,持續改善公共關系,不斷引導全行業共同創造和維護良好的行業聲譽,營造公平透明的經營氛圍。從保險業發展看,自中國保監會成立之日起,不斷完善保險監管體系,初步構建起以償付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市場行為等為三支柱的現代監管體系,很大程度上有效遏制了銷售誤導、理賠難等不誠信的經營行為,減少了行業非理性競爭給消費者帶來的損害,行業的形象明顯改善,行業聲譽不斷提升。要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管理,引導行業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提高市場主體合規自覺性。同時,建立和完善與公眾溝通的信息平臺及時接納并反饋群眾提出的問題,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共同營造公開公平、和諧有序的發展氛圍。
五是金融業應著力加強宣傳溝通,培育行業良好的聲譽。有效的宣傳和溝通是塑造行業良好聲譽的有效途徑。金融業要主動加強與公眾和媒體的溝通,處理好與媒體的關系,及時溝通,澄清事實,可以盡可能確保對正面形象的關注,進行客觀報道,正確的引導輿論。特別是在聲譽事件發生時要通過媒體及時公布相關信息,及時挽回聲譽損失,最大限度地降低對企業乃至整個行業的負面影響。
《》:作為國有保險骨干企業,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樹立企業聲譽,維護行業形象和利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面對經濟社會和保險業轉型發展的新形勢,人保財險又將采取哪些新的舉措?
王銀成:作為國有保險骨干企業,中國人保財險始終牢記“人民保險、服務人民”的企業宗旨,秉承“以人為本、誠信服務、價值至上、永續經營”的經營理念,弘揚“求實、誠信、拼搏、創新”的企業精神,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為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提供了強大的保險保障,樹立起良好的企業公民形象。
關鍵詞:三角關系;分析工具;金融消費者保護;綜合性法律機制
目前,全球關于金融消費者保護問題的理論與實踐都已經趨于成熟。理論上,研究者運用經濟學理論、法學理論等對金融消費者保護進行分析;實踐上,以美國為首的很多國家已采取諸如成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和進行金融消費者立法等保護舉措。但是這些理論和實踐一般過于分散,從某個側面對金融消費者保護進行闡釋,沒有從用系統化的全息視角梳理金融消費者保護問題,導致金融消費者保護片面化、碎片化。
金融消費者保護問題是一個系統性的問題,以主體為基準,金融消費者、金融提供者、金融監管者天然構成一個三角結構模型,這個模型有其自身的邏輯平衡。金融消費者為政府監管提供政治支持與援助;政府監管又必須符合消費者的利益并限制金融供給者的不當行為;金融提供者必須遵守與金融消費者之間的契約并保有自身的聲譽。
一、金融消費者保護的主體三角平衡
(一)從信息不對稱理論工具分析:經濟主體掌握的信息是有限的,是不完全信息。因此其決策和行為都面臨著極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從金融消費領域來看,金融消費者專業知識的有限性和金融機構壟斷性地位導致金融供給者的信息優勢明顯。部分金融機構為了謀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就可能用虛假的信息誤導消費者,從而實現掠奪性的金融交易。信息搜尋是解決金融消費過程中信息不對稱的有效途徑,但由于金融產品的高度專業性和復雜性,使金融消費者的信息搜尋成本過高。為了解決金融消費者為信息買單的問題,需要引入必要的政府監督機制,對金融機構進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二)從委托-理論工具分析:委托理論研究委托人如何使人努力工作以實現委托人的最大利益。激勵問題是委托理論中的核心問題。當簽訂合約后,人面臨著道德風險,需有激勵機制。激勵機制包括顯性激勵機制和隱性激勵機制。顯性激勵機制是讓人與委托人承擔部分風險,將風險與收益掛鉤。在金融消費市場,金融提供者與金融消費者簽訂的金融合約中要包括金融機構收益獲取和其服務質量應掛鉤,達到獎勤罰懶。隱性激勵機制認為,沒有顯性激勵合同,人也會積極工作,因為人的市場價值決定于其過去的經營業績。在金融市場當中,金融機構一旦知道其聲譽受損將帶來嚴重的損失,就會努力維護與金融消費者之間的約定。這樣,金融服務供給者在顯性和隱性的激勵機制下有可能重視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信守與消費者之間承諾。
(三)以父愛主義理論與公共選擇理論工具分析:個人或家庭在金融消費市場通過選擇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實現個人的經濟利益最大化,這是自由主義的體現。但是由于信息不對稱、公共產品和外部性等因素制約了市場效率的實現。父愛主義理論是指采取阻止自我損害,增進利益來提升當事人的福利、需要和利益。這意味著政府可以通過多種形式的監管政策來對金融消費市場進行規制。同時,公共選擇理論為金融監管者進行規制提供了更深層次的理由。公共選擇理論認為,在經濟市場上,人們通過貨幣選票來選擇能給其帶來最大滿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場上,人們通過政治選票來選擇能給其帶來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金融消費者作為理所當然的選民,其必然要用選票選擇自己認為最佳的政府監管機構和政策法規制定機關,保障自己的救濟方式和救濟程序。
二、金融消費者保護中的供給、需求、監管
(一)金融需求方作用:在金融消費市場,金融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迫切需要的是信息和知識。金融消費者作為單個個體,其信息不對稱幾乎不可避免,金融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組織建立可以消減個人的弱勢地位,同時良好的救濟機制同樣必不可少。
(二)金融供給方作用:金融機構在只考慮短期利益下會損害消費者利益來增加自身利益。金融機構的盈利模式為金融消費者的侵權提供了動力,一些金融中介機構與金融產品的提供者形成一種代售關系,代售行為的薪酬結構與傭金模式激勵金融中介機構給予消費者不恰當的購買方式。金融機構的創新對金融消費者構成威脅,過分復雜的衍生品交易,加劇消費者的信息劣勢。但是,從長遠來看,金融機構作為一個整體利益相關者,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利益是一致的。為了實現金融行業的長久發展,金融行業的自律對保證行業發展必不可少。
(三)金融監管方作用:自從泰勒提出“雙峰理論”,政府在金融消費者保護中扮演重要角色已基本為各國監管當局認可。政府通過管制和干預,平衡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利益,謀求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同時金融消費者保護要適可而止,復雜的監管體系會讓金融消費者無所適從,造成監管困境。
三、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路徑分析
(一)行業自律:自律監管的好處在于自律的靈活性可以彌補執法和司法對抗產生的缺陷:僵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成立諸如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保險業協會,加強自身的行業規則制定,更多考慮到消費者的保護和行業的長遠利益而不是單家機構的短期利益。內部控制也是金融主體行業自律的一部分,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風險管理機制可以減少不法行為的產生。
(二)消費者自治與救濟:成立金融消費者保護組織可以有效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救濟方面,國外金融ADR制度是非訴救濟方式的一個很重要的制度設計,非訴訟救濟比訴訟救濟具有廉價省時的特性。訴訟救濟方式的前提是有一個好的保護金融消費者權利的立法文本,然后有保障程序實施司法手段。
(三)政府監管:金融交易結構日益復雜,金融產品日益創新,如何創設適應金融綜合化經營的法律監管機制有賴于金融監管理念轉變。金融監管要保持平衡,要適當監管,消除負外部性、信息不對稱和金融壟斷等市場失靈功能,同時避免監管亂用。在全球化的浪潮下,要構建金融監管當局的合作機制。
所以,金融消費者保護問題從主體、供需、保護路徑來看,呈現三角金字塔結構。三角結構中的三角關系是動態的,具有內在的一致性,割裂三者之間關系的做法和行為會導致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的斷裂。(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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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汽車金融業務主要是解決汽車產業鏈上經銷商對資金的部分需求和汽車消費信貸,但是汽車產業鏈很長,每一個環節都需要資金的拉動,從而為互聯網金融平臺提供了切入的機會,而且例如融資租賃這種新模式,除了資金能力以外,還需要有行業經驗,這就將傳統汽車金融放貸機構與互聯網汽車金融平臺放到了同一起跑線,從零開始進行人才儲備。
同時,由于我國汽車金融公司成立相對較晚,這些公司對于互聯網的接受程度高,普遍開設網站,有網絡獲客的渠道,所以傳統汽車金融公司與互聯網汽車金融公司的區別并不明顯,特別是我國電子商務發達,線上的消費金融業務發展很快,促進了汽車金融零售信貸的互聯網化。目前,我國互聯網汽車金融的商業模式主要包括消費金融、P2P 網貸、眾籌和互聯網保險四種。
如果以汽車產業鏈作為劃分互聯網汽車金融的場景,可以看出,目前在汽車的銷售和售后環節,互聯網汽車金融業務覆蓋較多,而在上游汽車生產環節還鮮有涉及,但是存在業務開展的可能性。
首先,在汽車銷售環節,對于消費信貸、融資租賃、經銷商的流動資金周轉和擴建融資、進口車融資等多個方面,都有互聯網金融業態切入,如P2P網貸、眾籌、互聯網消費金融。其次,在汽車售后環節,互聯網保險大放異彩。2013年11月,眾安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為我國首家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隨后,安心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泰康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相繼獲批成立。目前,眾安保險和平安保險已經聯合了國內首款專業互聯網車險品牌――“保T車險”。因為大數據技術的出現和應用,使得UBI(根據使用付費)、“一人一車一價”的先進保險理念得以成型,反過來也提高了人們對信用的價值認同,促進了我國信用體系的建設。另外,在車商貸款、二手車眾籌等諸多汽車售后市場領域,P2P 網貸平臺和眾籌平臺都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展,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最后,在汽車生產環節,互聯網汽車金融的業務不多。一方面是汽車生產需要大量資金,一般會從傳統提供汽車金融服務的機構來借款,如銀行、融資租賃公司。另一方面,現階段傳統汽車金融放貸機構的資金成本要更低,吸引了大量的企業客戶。
不過,以P2P網貸和眾籌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已經在互聯網汽車金融業務上有了嘗試,其發展更多的是對傳統汽車金融的補充。但是,正如先進生產力將引導行業的變革,所謂的傳統汽車金融放貸機構也已經意識到了互聯網汽車金融業務的價值,在互聯網技術的普及下,汽車金融服務有望在更廣闊的場景下得到應用。
多方參與競爭格局
汽車與P2P網貸
目前,P2P 網貸平臺提供的汽車金融產品,主要面向車主(企業或個人)和車商,包含新車和二手車的金融服務,借款用途包括資金周轉、購車墊資款、購車分期貸款等等,多數以車輛作為抵押或者質押作為風控措施。可以說汽車金融對于P2P網貸平臺來說是一塊巨大的“蛋糕”,同時隨著汽車保有量的上升,蘊藏著巨大的發展潛力。
盈燦咨詢數據統計發現,車貸業務在大多數平臺的業務發展中占據著一席之地,這主要由于征信體系建設尚不完善的背景下,以車輛抵押貸款為首的抵押貸款發展更為容易、風控把握相對簡單,占據著P2P網貸行業發展的重要地位。
汽車與消費金融
汽車消費金融主要存在于銷售環節中,為方便消費者提前購車提供貸款服務。除了銀行傳統車貸業務和新型信用卡分期之外,在互聯網汽車消費金融層面,包括了汽車金融公司線上分期貸款、互聯網金融公司汽車消費分期貸款、二手車電商金融業務和汽車融資租賃業務等。這種互聯網分期模式具有速度快,手續辦理簡單等特點,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認可。當然,一些小額貸款公司及擔保公司也加入了其中,促進了汽車消費金融市場的多樣化。
此外,汽車后市場爭奪戰日趨激烈,靠免費洗車、上門保養、發紅包等引流方式已經不再吸引用戶,汽車后市場服務平臺逐漸開始融合金融產品,讓車主在生活場景中享受消費折扣、理財、增值等金融服務,達到優化車主資金安排,讓車主享受更便捷的服務體驗。
汽車與眾籌
目前,汽車眾籌市場份額95%以上為二手車眾籌,在開展業務方面所實施的經營模式:眾籌平臺會與二手車商合作,二手車商在平臺發起眾籌,由平臺審核車輛信息,再由投資人自行判斷項目車輛的價值,并據此決定是否出資,成功募集到目標金額的資金后,二手車的所有權由平臺代為持有,接著平臺會根據意向客戶的報價由所有投資人投票通過后將其銷售出去,賺取到的差價根據投資人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有的投資人也兼有合伙人的角色。最后再將本金和收益返回給投資者。據盈燦咨詢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6月底,全國汽車眾籌平臺已累計成功籌資30.32億元;汽車眾籌行業累計投資人數達19.54萬人,人均投資額達1.55萬元。
風險和投資是相隨相生的,針對二手車眾籌項目存在的風險,主要體現在道德風險、二手車篩選及銷售風險,以及由于監管方面沒有對眾籌行業的信息披露有具體規定,因此可能存在的平臺信息披露風險。
汽車與互聯網保險
互聯網的快速便捷性、自由開放性和以APP為主的應用服務的互動共享性大大提升了保險的無紙化和智能化運作,突破了營業時間和地域的限制,有效的加快了受理速度和理賠過程。因此國內各大保險公司紛紛開辟了保險的移動互聯渠道,通過借助第三方平臺或自身開發線上直銷、移動APP應用等多途徑試水移動互聯網保險,這就推動了汽車與互聯網保險的結合,在汽車市場上的玩家們開始從各個切入口嘗試進入傳統車險行業。
據盈燦咨詢統計,截至2016年6月底,互聯網保險第三方平臺已超過60家,有以下幾種業務類型:1、車險智能推薦、比價;2、協助理賠服務;3、自主定制類車險服務; 4、UBI 車險服務;5、其他業務服務,如交強險比價和車險消費分期、保養美容、理賠、違章、年審上門代辦等增值服務。
現實中的不完美
隨著互聯網汽車金融行業迅速發展,多樣化的業務模式和產品種類不斷的涌現,但互聯網汽車金融作為新生事物,業務模式和產品服務仍然處于摸索的階段,在發展中難免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汽車產業鏈金融服務開拓不足,服務模式單一。我國汽車產業鏈較長,因此汽車金融領域也比較廣泛。從汽車生產階段開始,到汽車的流通銷售、消費和使用、維修養護、二手車交易和租賃等環節,都有大量金融服務需求。目前互聯網汽車金融服務對汽車零售市場以及汽車后市場的金融服務拓展速度較慢。雖然互聯網汽車金融服務模式日益豐富多樣,但大部分的業務都是圍繞汽車銷售環節開展,如汽車消費借款、汽車分期消費、汽車融資租賃等業務,模式較為單一。有些業務模式僅僅是將傳統的汽車金融服務搬到了互聯網上,但其本質沒有發生變化。互聯網汽車金融市場拓展領域以及業務模式的雷同,也導致目前互聯網汽車金融領域同質化現象比較嚴重。
其次,監管不完善,存在政策風險。現階段我國尚未出臺針對于互聯網汽車金融行業的相關監管政策,關于汽車金融公司的各項監管辦法也并沒有涉及互聯網汽車金融業務。目前出臺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僅對互聯網金融各業態監管職責進行了分工,明確了互聯網金融各業態業務邊界。互聯網金融業態中P2P網貸、眾籌、互聯網保險作為互聯網汽車金融服務的主要參與者,P2P 網貸、互聯網保險已經出臺了相應的監管細則,但是眾籌平臺的監管細則尚沒有出臺,仍然存在一定的監管風險。
再次,我國征信體系并不完善。我國征信機構從事企業征信服務的較多,但從事個人征信業務的較少,并且服務機構的規模偏小,提供的信用服務也比較單一。公共征信機構提供的個人信息,多以商業銀行提供的銀行賬戶,銀行房貸、車貸等信息為主,對于分散在各事業單位的信息整合和共享機制尚沒有達成,并且征信機構之間對自己掌握的信息采用壟斷保護,個人征信信息整合存在一定的困難。同國外相比,中國征信體系和信用制度的發展尚未完善,可能導致互聯網汽車金融服務機構對借款人的真正信用水平,貸款用途以及償還能力缺乏有效的判斷,從而導致信貸壞賬率的提高,債務追償困難等問題,不利于我國互聯網汽車金融信用消費業務的開展。
最后,行業面臨來自金融和互聯網的雙重風險。相對于傳統的汽車金融行業,互聯網汽車金融行業本身不但面臨汽車金融領域的風險,還面臨來自互聯網的風險。互聯網相關的密鑰管理、加密技術、TCP/IP協議安全性等技術都直接關系到用戶資金的安全,互聯網開放式的特點更容易遭受計算機病毒和電腦黑客的攻擊。互聯網汽車金融本質上也是金融,因此互聯網汽車金融服務服機構還要防范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金融風險。例如,借款人由于種種原因,不愿或者是無力履行還款付息義務,而導致信用風險的發生;對于汽車抵押業務來說,如果抵押物無法及時變現,則極易受到流動性風險的沖擊。
競爭與成長相伴相生
目前我國的汽車消費市場增速放緩,市場參與者紛紛布局二手車金融市場、融資租賃市場、汽車金融保險市場等利潤較高的汽車金融產業。隨著互聯網和汽車金融的不斷融合以及我國征信體系的完善,未來互聯網汽車金融生態將日益豐富,競爭也會更加的激烈。
首先,互聯網汽車金融將成為未來汽車產業新的利潤增長點。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汽車金融的滲透率較低,相比成熟的汽車金融市場,我國汽車金融市場上升空間很大。目前80后、90后已經成為新的汽車消費主體,他們更能接受汽車金融的消費理念,對互聯網的依賴度也更高,汽車金融的互聯網化不但迎合了他們的消費習慣,對加快汽車產業轉型以及刺激汽車消費也有極大的推動作用。根據盈燦咨詢測算,到2018年我國互聯網汽車金融的市場規模將達到1.85萬億元,其中互聯網汽車消費金融的市場規模高達1.2萬億元,未來互聯網汽車金融行業前景廣闊。
與此同時,我國汽車后市場金融服務存在巨大的發展潛力。我國汽車消費增速仍然以中高速增長,未來后市場規模仍將進一步擴大,消費者對汽車維修、美容,二手車金融等需求將增多,后市場服務提供商也將增多,為汽車后市場金融服務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汽車后市場金融服務涵蓋了消費者買車后所需要的一切金融服務,包括為二手車金融、融資租賃、汽車保險、汽車維修及零配件、汽車裝潢美容、汽車運動等產業的金融服務。目前我國互聯網汽車金融服務機構對汽車后市場金融服務領域的滲透并不高,金融服務主要集中在二手車市場以及融資租賃市場。汽車后市場互聯網金融服務正處于發展的初期,市場參與者還處在摸索的階段,市場集中度比較分散,但整體發展速度較快。
此外,隨著近年來政府不斷加大“三農”政策的落實力度,農民的收入和消費水平出現顯著的提高。2015年以來,財政政策和貨幣信貸政策不斷出臺,支持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在銀監會的《關于做好2016年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確支持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持續加大對農村地區消費信貸產品的投放和創新力度。我國農村汽車金融市場比較廣闊,未來可能是互聯網汽車金融服務機構占領的新高地。農村市場汽車金融服務將成為未來最大藍海。
再加上市場進入者增多,跨界合作將成為常態。除了互聯網公司、P2P網貸平臺、眾籌平臺、保險公司外,汽車電商平臺、租車公司等汽車相關業態也開始涉足互聯網汽車金融領域。廠商、經銷商等傳統的汽車企業憑借其原有的業務優勢,與互聯網企業、金融機構等新進入者合作將形成優勢互補。汽車廠商可以與汽車金融公司合作,消費者在廠商的官網上就可以申請貸款。租車公司可以與保險公司合作,為用戶提供在線保險服務。眾籌平臺可以與二手車電商平臺合作,為用戶提供理財服務。采用跨界合作的方式進入互聯網汽車金融業務不但能防范金融、技術、市場等風險,還能更好的開拓市場,因此未來市場參與者之間跨界合作將成為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