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4 0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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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in a slight mistakes that can lead to engineering lose money, how to ensure the smooth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strive for more economic benefit,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challenging.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the process of strengthening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意義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預市場;承包商作為建筑市場的主體,進行建筑生產與管理活動,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看,少數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須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加之市場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功能,從而加劇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不規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合同簽訂不規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如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當事人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在簽訂中標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項目再簽訂一份或者多份與中標合同價款等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合同,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陰陽合同”,待工程實施起來,一旦涉及到經濟利益,將容易導致工程糾紛的發生。
2.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
3.合同管理機制不健全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4.缺乏合同管理專業人才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1.合同簽訂審核規范化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應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
2.合同實施交底制度化
在施工項目合同管理中,合同交底更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執行合同時不出或減少偏差。合同依法簽訂后,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日常事物性工作有序地進行,使工程建設項目的全部合同事件處于受控狀態,以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建設單位應動態管理合同的履行,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責任,按合同的有關條款做質量、進度、投資、安全等目標工作流程圖,抓好各目標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別是事前控制。對簽訂的各項條款必須牢記,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現的薄弱環節,提前制定各種減少合同糾紛的預防措施。在工程進展中,通過檢查發現合同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根據法律、法規和合同的規定加以解決,以提高合同的履約率。整個合同履行的動態控制過程按策劃、實施、檢查、改進PDCA循環方法行,從而達到有效的控制,保證項目目標的實現。
3.加強合同變更管理,合同索賠研究程序化
在合同變更中,量最大、最頻繁的是工程變更,它在工程索賠中所占的份額也最大。合同變更意味著索賠機會,所以必須加強合同變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員應記錄、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種文件,如圖紙、各種計劃、技術說明、規范和業主的變更指令,并對變更部分的內容進行審查和分析。經常檢查與甲方往來的各種工程文件、記錄、指示、信件等資料,以確認它們對合同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作為工程變更調整費用、工程索賠的基本依據。
4.加強合同后評估工作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影響工程造價的不確定因素可分為可預見和不可預見因素,可預見不確定因素應作為普遍性問題,不可預見不確定因素作為可追溯事件加以標識,通過合同后評估加以鑒別,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5.合同管理人員專業化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建筑市場面臨著國際化的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標法》的頒布和實施,為推動和加快我國建設事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法律保障,它標志著法制化時代的到來。要想盡快適應新形勢,必須加強培訓學習,堅持經常性的學習制度,外部培訓或聘請專家、知名人士進行內部培訓,全員普及合同法制教育,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記與自己有關的合同內容,使施工企業合法地參與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合同管理人員首先必須是優秀的工程技術人員,同時還必須熟練掌握和運用各種法律、法規;精通合同業務,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賠管理。建設單位應重點培養有應變能力、堅持原則、知識面寬廣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合同管理工作。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總結以住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經驗與教訓,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
6.健全合同管理體制
摘要: 電力工程建設周期長,工期長(施工合同周期不僅包括施工階段,而且包括投標和合同談判以及保修期),合同有效期長,各種外在影響因素多;特別是超大機組電力建設周期長,合同價款高,使得合同管理對施工項目的經濟效益影響很大;由于工程建設子單位眾多和各項目對接復雜,在合同管理過程中涉及到合同關聯方之間的各種復雜關系,使得監督履行合同工作極為困難,稍有閃失就會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綜上原因,必須動態管理合同。
關鍵詞:電力工程建設;合同管理
一、電力工程管理中合同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電力工程管理過程中正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合同在建設工程管理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有三個方面:
1.合同是工程管理的重點,合同管理貫穿整個建設施工過程,任何一個子項目的開展與實施,都是通過簽訂合同來實施的,通過預先制訂承包內容、價款、范圍、工期和質量標準等條款和要求,合同關聯方以此明確自身職責,互相協作。因此,無論是承包商還是業主對施工工程的管理與控制,合同自始至終是工程管理的重點和關鍵。
2.合同在法律基礎上明確了發包方和承包方基本的權利義務,雙方依照合同履行各自義務,享受相應權利。如發包方按合同要求必須保證工程按時竣工、準時支付工程進度款等;承包方按有關約定必須按合同開展工程、保證施工進度以及向發包方按時移交合格的工程產品等。合同條約是簽訂雙方的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是雙方約定彼此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保證。
3.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合同是處理各種矛盾和糾紛的法律基礎。在建設施工合作工程中,甲乙方之間會產生不可避免的矛盾糾紛和摩擦,而承發包雙方在合同中的各種約定和承諾是解決問題的主要準則和依尺度,可以為爭端的解決尋找最好的處理方案和辦法。所以,合同能排除糾紛阻力保證工期順利開展。
二、當前電力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電力工程施工有工期較長、子工程項目多、施工單位與人員眾多等特定,它的復雜性決定了合同管理的難度。目前電力工程市場體制尚不完善,許多市場行為不規范,這使得電力工程合同管理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有如下幾方面:
1.合同文本不正規。
國家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更為客觀全面的強調了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義務和權利。但是當前許多施工合同文本, 對業主的制約偏少,對發包方的約束過多,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嚴重不對等。業主方在市場上掌握了更多的主動權,容易轉嫁工程風險,這也是造成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方面。
2.合同條款制訂不規范。
由于合同語言和表述不盡詳細謹慎,合同條款漏洞眾多,很容易造成簽訂方對合同內容的誤解或產生歧義,進而引發糾紛和爭議。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約定不清,在費用預算上,承包商往往不愿多投入,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所以,合同文本制定有欠缺和缺陷,會給雙方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矛盾。
3.工程招投標管理不能密切聯系施工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與工程招投標有著千絲萬縷的重要關系,它是有效控制工期節奏、工程質量和資金投入的法律基礎。在實際工作中,對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和招投標中的標書編制工作及管理體制分屬企業內部不同職能部門和團隊。承包方中標后一旦簽訂了施工合同,此“合同”只是作為例行文件傳達給項目經理部,技術交底被敷衍了事,最終造成施工合同實施過程中與招投標管理的脫節。
4.施工合同與招投標文件和投標書不相符。
招標文件是施工單位對發包方的要約,發包方的中標通知書是對中標單位的書面承諾,發包方與中標單位以此為基礎簽訂合同,而且投標文件、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都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因而,招投標書是簽訂工程合同的重要文件之一。但有些業主憑借在市場上的買家地位,要么增加附加款,要么將對其不利的部分條款從合同中刪除,要么要求施工企業不計風險全部包干,使最終簽訂的施工合同背離招標文件及投標書內容,給中標單位帶來隱性經濟損失。
5.合同索賠舉步維艱。
我國施工合同索賠案發率不高,但不表示施工合同履行的到位。實際上,經常遇到業主不按合同辦理簽證,給承包商增加了額外工程造價,減少了利潤,增加了經營風險的情況隨處可見。盡管如此,不少施工單位因害怕破壞與業主關系,為了保持持續合作,承包方往往選擇放棄依據合同進行索賠的權利。雖然在《招標投標法》、《合同法》上對我國電力建設市場作了相關法律規定,地方政府也對一定數額以上的建設項目要求按法定程序和規定辦理。但是,仍存在個別項目不報建、不招標;或先招標、后報建;或明招暗定的違規行為和情況。導致當前電力建設工程市場存在不少諸如要求承包商墊資施工、工程工期、造價壓減等不良現象。
三、上述問題的應對對策
針對以上問題,建議采取如下應對策措施:
1.重新制定承包商資質審查辦法,維護建設市場的供求平衡。
通過提高資質審查門檻,嚴格實施承包商準入制, 一方面可以提高建設隊伍的施工水平,為工程質量提供堅實保證;另一方面可以控制施工法人單位的數量,解決目前市場上供求失衡與過度競爭的問題,保證合同雙方在市場中的平等地位,從根本上杜絕壓價壓級行為。
2.理清企業內部施工合同與招投標管理的關系,正確看待施工合同與工程招投標關系。
建議施工方和發包方企業內部成立合同專業化管理團隊,科學合理地設置機構、定崗定責,打造高素質隊伍保障合同管理質量;創建起嚴格審查機制,實行嚴格的合同評審紀律, 確保每份合同簽訂前都能經過嚴格、細致和全面的評審程序;認真執行各項風險防范措施, 最大程度上規避潛在的失誤和風險, 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避免合同違約情況。
3.樹立和強化合同的法律意識,不斷規范合同簽訂與執行行為。
工程施工合同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具有很強的法律約束性,因此簽訂合同時可以引入法律機構參與合同制定和后期管理,充分發揮出法律機構熟知法律條文和國家有關政策的優點,嚴把合同簽訂、履行關。這樣不僅提高了合同簽訂質量,而且加強了施工合同的管理,規范施工過程中簽證行為,減少不必要的矛盾糾紛,從而保證工程順利開展。
4.應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引入風險管理,加強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我國工程市場發承包商對合同索賠的意識還不強,缺乏重視和了解索賠的動力。工程合同是索賠的重要法律根據,索賠則是保證合同管理工作順利的基石,是解決合同雙方糾紛的有效手段,也是約束合同雙方認真履行義務的法律準則。合理運用施工合同能有效避免施工進度拖延、品質下降、造價脫離實際等風險,可以從根本上減少合同方矛盾糾紛,降低非工程因素帶來的經濟損失。承包商在簽訂合同前,要認真了解合同規定的一切權利和義務,考慮到各種直觀和潛在的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幾率,充分預測每一處可能的合同風險,準備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因此,發承包方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與合同索賠有關的任何資料和證據,為可能到來的索賠未雨綢繆。
四、結論
總而言之,風險的預警水平和能否有效控制在電力工程建設項目承包中已成為衡量承、發包方合同管理能力的重要尺度,合同雙方只有共同規避風險、化解風險才能在工程合作項目中實現互惠互利,相互共贏。工程合同管理既是工程項目順利開展的有力保障,也是工程管理水平的全面反映,作為工程合作方和參與者,發承包商要認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樹立較強的法律意識,共同做好施工合同前期、中期和后期的管理和風險控制,在管理工作上不斷創新,學習更先進的科學管理經驗,才能在電力建設市場中站穩腳跟,贏得更大的商機和發展機會,共同促進建設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李國凡.淺談合同管理[J].內蒙古水利.2006(4):64-65.
關鍵詞:合同管理、涉外工程
Discussion 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Wu Jun1 Yang Jing2
(1.CHINA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AND TECHNOLOGY CO.,LTD., Beijing 100052;2. 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ijing 100088)
Abs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On Chines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the foreign contracted projects due to contra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contract management.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Foreign project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在改革開放以來的30多年中,我國的許多施工企業走出國門承包國際工程,參與國際競爭,國外許多承包商到中國來承包工程。在一些工程中,我國的承包商、業主和分包商由于合同管理失誤造成許多損失,有些案例是觸目驚心的,合同管理仍然是我國業主和施工企業最薄弱的環節之一,在這方面我們己交了昂貴的學費。
目前在我國國內的工程建設界,合同意識淡薄、合同管理水平低這種現象在業主和承包商方都普遍存在,主要表現如下幾個方面:
在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常見的有:1、合同主體不當。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這里要防止兩種傾向:一是雖然具有上述兩種能力,但不是合同當事人,即當事人錯位,也是合同主體不當;二是雖然是合同當事人,但卻不具有上述兩種能力,同樣是合同主體不當。2、合同內容中措詞不嚴謹。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分歧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說,合同講究咬文嚼字。3、合同過于簡單,合同條款掛一漏萬。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漏掉的往往是違約責任。有些合同只講好話,不講丑話;只講正面的,不講反面的,不懂得簽合同應當“先小人后君子”的訣竅,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4、只有從合同而沒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等。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是“無源之水”,而“無源之水”是不存在的。5、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目前不少施工企業所簽訂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目的,實質也是無效合同。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問。我國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問。對這些疑問不能回避,必須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義,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損失。
在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常見的有:1、應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在履約過程中合同變更是正常的事清,問題在于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這種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兩種情形。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作為承包方的施工企業,更重要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關鍵在于變更要及時。2、應當發出的書函(會議紀要)沒有發。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施工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可是這一點往往被忽視,結果受到懲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把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3、應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施工企業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4、應當追究的過了訴訟時效。施工企業被拖工程款的情況相當嚴重,有些拖欠沒有及時訴諸法律,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超過了訴訟時效等于放棄債權主張,等于權利人放棄了勝訴權。5、應當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大多數施工企業不會行使。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施工企業在具備足夠的證據時可以行使抗辯權,但卻沒有行使或不敢行使,怕承擔違約責任,結果客觀上造成了墊資施工,發包方的欠款數額愈來愈大,問題越來越難解決。6、應當得到重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資料)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始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只是廢紙一張。
深入分析上述問題產生的根源,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如下幾個方面:
1、歷史根源:當今的施工企業,特別是老的國有企業,大多數是從計劃經濟時期走過來的,不少企業領導和管理人員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在計劃經濟年代,施工任務是上級下達的,是按地域分工承擔施工任務的,是按照財政撥款(加點企業自籌資金)結算的。一切都在上級計劃控制之內。施工企業只管生產,無需講經營,更不講什么效益。發包方給任務只需一紙“委托書”,雙方根本不講什么合同不合同,只要有“委托書”就行。同樣總分包之間也不講什么合同。因此,長達三十多年的計劃經濟年代里,施工企業基本上沒有合同這回事,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自八十年代初期改革開放后,我國由計劃經濟逐步轉向市場經濟,出現了市場競爭,施工任務的取得也不再由上級下達,而是通過招標投標,中標的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施工企業的廣大從業人員開始接觸合同,引入合同意識和合同管理,開始由于處在起步階段,因此,當時的合同是很不規范的,也沒有什么示范文本,合同的內容過于簡單和粗糙,甚至有漏洞,并由此引出了不少教訓,交了不少學費。一項工程辛辛苦苦贏得的一丁點利潤,到頭來由于合同的漏洞,一場官司就輸掉了,甚至賠上了老本。作為施工企業的領導,深感合同的重要,深感加強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對比八十年代初期,現在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已具雛形或可以說基本到位。但三十多年計劃經濟體制的殘余影響,至今在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上述問題。
2、認識根源:主要是施工企業不少從業人員對市場與合同、合同與合同管理兩對關系缺乏認識。
首先,是對市場與合同的關系缺乏認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系。一方面,市場的運作需要合同。《合同法》規定合同有三種形式:口頭、書面和其他形式。這三種形式概括了合同的全部表達方式,是合同內容的載體。也就是說,市場是靠合同動作的,市場主體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權利義務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須以市場為前提。沒有市場談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場的產物,是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動力。有些業內人士不了解市場與合同的必然聯系和相互依存的關系,只顧到市場承攬任務,卻不去簽訂合同或者草率簽訂,結果遇上糾紛就沒有協商與調解的依據,或者依據不足。
其次,是對合同與合同管理的關系缺乏認識。這也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系。合同管理是合同從洽談、簽訂到合同履行全過程的管理。合同產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階段。在這一階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視。一旦合同簽訂了,施工任務到手了,合同就束之高閣了,甚至忘記了,忘記了合同履行過程是實現權利義務的過程,而僅僅把它看成是生產過程,回復到計劃經濟的舊觀念上去。因此,合同管理的問題大多數產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階段。但這并不是說前期階段就沒有問題。前期階段所出現的問題,多數是由于急于簽成合同而過于草率或者對發包人的遷就。
企業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其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對市場來說,企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實現企業對市場的承諾,體現企業的誠信,提升企業的品牌和形象,使企業更牢固地立足市場,實現可持續發展。
對企業來說,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業的生產經營與市場接軌,滿足市場的需要,提高企業適應市場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業在履約過程中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由此可見,企業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管理的一項核心內容,企業管理的方方面面都應圍繞著這個核心而開展。成功的企業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權利義務按職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門,由各部門去履行屬于自己職能范圍的權利義務。只有這樣、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責任才能真正落實。可以說,企業合同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子系統、分系統共同配合。上述所提出來的問題,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部門之間的履約責任不明確、不溝通、不落實而造成失誤。合同管理比其他管理更需要信息溝通和處理。
3、法律根源:這里是指合同的法律根源。根源在于兩個滯后:①合同法律滯后;②合同法律意識滯后。
前期的計劃經濟年代,我國沒有合同法,因為計劃經濟不需要合同,也就不需要合同法。我國《經濟合同法》遲至1981年12月才出臺。到1985年3月出臺《涉外經濟合同法》,1987年6月出臺《技術合同法》。但三本合同法都跟不上市場經濟發展的步伐,不少新的合同問題在法律上是空白的。1993年修改了《經濟合同法》,但這次修改只是臨時性的,并沒有消除合同法諸法并存和有關法規相互沖突的現象。直至1999年3月才制定了統一的合同法。由此可見,我國的合同法律是滯后的。換言之,在近二十年的開放改革進程中,在十年的市場經濟進程中,我們所處的合同法津環境是不完善的。
由于合同法律滯后,再加上上述的歷史根源和認識根源,我們施工企業的從業人員的合同法律意識更為滯后,最明顯的表現是不認識合同與合同法律的關系,訂立和履行合同往往離開合同法律,想怎么寫就怎么寫,想怎么簽就怎么簽,缺乏依法訂立和履行的意識,以致產生了上述的問題,造成不少失誤和損失。我們說,合同法律是合同訂立和履行全過程的法律依據,也就是說合同要依法訂立。合同法律的作用,從宏觀來說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從微觀來說是規范合同各方主體的行為,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任何離開合同法律所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4、制度根源:這里是指企業缺乏一套嚴謹的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管理未能體現規范化、法制化和科學化的要求。
由于存在以上三個根源,從而導致了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滯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觀要求。施工企業改革開放初期,企業只有合同而沒有合同管理。由于吃虧交了學費,于是開始建立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很不完善。及至九十年代中后期才不斷補充完善,由合同的洽談、簽訂、履行、變更到中止或終止、解除全過程的各個環節,用制度規定下來。到目前為止,企業的合同管理,可以說基本上有章可循(不能說沒有空白與死角)。但由于有以上三個根源,加上舊的習慣勢力的影響,有章不循的現象還時有出現。因此,也就產生了上述分析暴露出來的問題。
在實際工作中,我門深深體會到:制訂制度固然重要,執行制度更為重要。無章可循不行,有章不循也不行。而且,隨著市場的規范運作和市場形勢的發展變化,合同管理上也會不斷產生新的問題,提出新的要求,這就需要我們不斷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
從上面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的法律尚不很健全,有法不依現象比較嚴重,合同的法律環境不太好,人們還不習慣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來解決問題。合同簽訂和實施問題很多,合同管理的成效不顯著,水平也很難提高。同時我國目前工程建設市場競爭激烈,過于向買方頃斜,業主在合同中經常提出苛刻的合同條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計,只能接受這樣的合同條件。在工程中,承包商處于被動地位,常常為了搞好關系,而不能嚴格認真執行合同,不敢向業主提出合理的索賠要求,即使承包商想嚴格執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無法達到目的。承包商面臨十分不利的合同簽訂和實施環境。在合同的簽訂和執行過程中,雙方的非理惡化著工程承包市場環境,嚴重影響了工程施工質量。
關鍵詞:工程建設;合同管理;項目管理;合同
1加強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1.1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的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預市場;承包商作為建筑市場的主體,進行建筑生產與管理活動,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
1.2規范建設各方行為的需要
目前,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看,少數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須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加之市場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功能,從而加劇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不規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1.3建筑業迎接國際性競爭的需要
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全面開放。國外承包商進入我國建筑市場,如果業主不以平等市場主體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支工程款,就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另外,由于我們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對FIDIC條款的認識和和經驗不足,將造成我的建筑企業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同時,使工程發包商認識不到遵守規則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因此,承發包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化意識,遵循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1)君子協定。
君子協定指合同當事雙方的口頭承諾。由于許多工程合同的履約過程時間跨度較長,若沒有書面協議,一旦一方毀“約”,將給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損失。
(2)簽訂無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3)合同主體不當。
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其次,承包商應當具有承建相應工程的資質。
(4)合同文字不嚴謹。
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條款掛一漏萬。
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的往往是漏掉違約責任。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
(6)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無源之水”。
(7)國際間合同的疑問。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問。對這些疑問不能回避,必須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義,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損失。
2.2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1)應溝通的沒有溝通。
合同履行過程中各相關部門缺少溝通。相關的部門各自為政,互不溝通,出了問題相互推諉。
(2)應變更的沒有變更。
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
(3)應發出的書函沒有發。
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這一點是不容忽視的,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4)應簽字確認的沒有簽字確認。
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企業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5)應追究的過了訴訟時效。
履約中出現了應該訴訟事件而沒有及時訴諸法律,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6)應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
《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有的企業對抗辯權認識不足,不會合理的行使。
(7)應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沒有足夠重視。
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僅注意了主要義務的履行,沒有注意隨附義務的履行。
有些義務要求對方的履行時間長。如在質保期內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向對方反映,這不僅僅是服務質量的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
3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對策
3.1建立專門合同管理部門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決定了合同不同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業自身的界限,使之成為一種受法律規范和調整的社會關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所以,企業應專門成立法律事務部門或設置法律顧問,來統一審核合同的簽訂和合同的履行。這是由企業法律顧問職責、任務所決定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有“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的職責,同時,該辦法也賦予了企業法律顧問管理經濟合同的任務。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又是當前的迫切需要。選好人員,企業領導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通過強化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培養和鍛煉一批與企業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懂法律、懂管理、懂業務、懂財務、懂外語的專業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合同管理隊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隨著現代工程建設項目規模的不斷擴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斷擴大,信息交流的頻率與速度也在增加,相應地工程管理對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信息化管理給工程項目管理提供了一種先進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簽訂、履行乃至終結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信息資源,這些信息資源既是現有合同的總結,又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寶貴的經驗資料。加強合同實施過程的信息管理,必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有關信息進行鏈接,做到資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項目管理費用;二是加強對項目參與方的信息管理,信息發出的內容和時間應有對方的簽字,要及時處理對方信息的流入。
3.4實行合同實施監督
工程實施監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施工合同監督可以保證施工合同實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結果進行。首先要協調業主、工程師、項目管理各職能人員、所屬的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之間的工作關系,對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進行工作指導或做經常性的合同解釋,使工程小組都有全局觀念;合同項目管理的有關人員每天檢查、監督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的合同實施情況,在進入施工現場后對工程變更進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實行合同評審制度,每份合同簽訂前就進行嚴格、細致的合同評審,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法律風險。還要跟蹤合同實施情況。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實際情況的復雜性,可能導致合同實施與預定目標偏離。這就需要合同實施情況跟蹤,以便盡早發現并糾正偏離。
3.5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
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僅有利于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業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企業未來的生存能力。
4總結
總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項目實施的有力保證,又是企業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作為工程項目的各參與方必須認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從而促進建設市場的健康有序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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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建設階段;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in the implementation stage of the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and construction is the materialization of product proces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mostly in the stage of completion.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the importanc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discusse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each stage of the management 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ge;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 TU723.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設項目的實施階段 ,是建設投資和建設產品的物化過程。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 ,大部分是在這個階段完成的。因此 ,加強在建設項目實施階段的造價控制 ,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和作用。作為控制工程造價的主要依據--建設工程合同 ,是關系工程造價能否進行有效控制的關鍵因素。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階段工程管理的靈魂,加強合同管理,能極大地提高合同雙方誠信度,能促進參建各方提高服務水平,同時也是行業主管部門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推動力。總而言之,做好建設階段的合同管理,對整個項目工程的建設,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設中的重要性
1、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的需要,是工程管理的核心。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門打破傳統觀念束縛,轉變政府職能,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預市場。任何一個建設工程的實施,都是通過簽訂承發包合同來實現的。通過對合同管理目標責任的分解,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義務,使得雙方緊密圍繞合同條款開展項目管理工作。因此,無論是對承包方的管理,還是對項目業主本身的內部管理,合同管理始終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
2、合同管理為各種爭執和糾紛的解決提供法律依據。建設工程由于具有投入大、建設周期長、建設過程需要多個單位共同完成及工程專業性較強等特性,給工程項目管理帶來難度。由于建設工程合同內容的復雜性,合同簽訂難以完善,加之合同約定的內容與實際施工結果一般都存在差異,因此,各種各樣的爭執和糾紛普遍發生。而解決這些爭執和糾紛的主要尺度和依據應是承發包雙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種約定和承諾,如合同的索賠與反索賠條款、不可抗力條款、合同價款調整變更條款等等。
二、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現狀
1、發包人、 工程師 ( 我國稱監理工程師) 或承包人往往不能按項目合同規定處理合同問題, 仍然按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慣例和依靠上級行政命令解決合同問題, 造成合同管理失控, 項目合同的總體經濟效益不高。
2、 招標人在招標時沒有選擇通用的、 有權威性的標準合同條件, 使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平衡, 風險和責任分配的不合理, 合同雙方簽訂的合同成了不平等條約。這樣的合同是搞不好項目合同管理的。
3、我國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是由招標機構進行的, 招標機構一般不參與項目合同管理, 而招標人或工程師只參與項目合同管理, 一般不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因此, 我國把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項目合同管理人為的分割為招標投標和合同管理。
4、某些發包人只授予工程師檢驗質量的權力, 不進行合同管理。由于沒有經濟制約手段, 是不能對項目質量進行有效控制的。
三、做好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各階段管理的措施
1、準備階段需做好的工作
(1)做好項目合同總體策劃管理
工程項目合同少者上百,多者上千項,合同之間在時間、 空間、 內外部相互關聯、 制約,組成龐大的工程項目系統,因此需在合同實施施工前,做好總體策劃管理,避免施工條件的制約,減少項目間的干擾。大致可以遵循兩點原則:第一,根據總體施工程序和規劃,使各項目在空間上與其他同期項目相互配合,明確結構界面和工藝界面;第二,以總體網絡進度和控制目標為主線,使其在時間上與前后階段項目相銜接,明確施工控制環節界面。
(2)通過咨詢單位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引進好的咨詢單位來加強合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通常來說,業主方的技術力量有限,引進經驗豐富的咨詢單位,能較大程度地優化設計、節約投資、科學管理。
2、招標、評標、決標及合同簽署階段合同管理要點
招標文件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是業主對投標者就該合同工程發出要約,也是投標者對其響應和承諾的依據,是選擇中標者的條件要求,是選擇施工隊伍、控制變更、索賠的主要依據。招標文件應包括招標設計、投標須知、 合同格式、 商務條款(一般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投標書格式、工程量報價單以及投標報價所需的輔助資料,技術條款及該合同的標段劃分說明等,若招標文件中合同條款不齊全、不完整、文字不簡潔,在合同執行中對合同條款的解釋甲乙雙方會出現異議和糾紛。
3、合同實施階段合同管理要點
(1)要發揮監理工程師在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中的作用。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將監理工程師放在一個必不可少的地位。
(2)建立科學的合同履行保證體系
第一,實行合同責任制,即在合同履行之前,應認真進行合同分析,把合同責任具體落實到各責任人和合同實施的具體工作上。
第二,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為了協調各方面工作,使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規范化,應制定以下工作程序:a 建立協商會議制度。b建立必要的工作程序。對于經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應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必要的程序包括圖紙審核程序,工程變更程序,設備材料及已完工工程驗收程序等。
第三,建立健全文檔管理系統。要明確提出數據資料的標準化、及時性、全面性、準確性等要求,責任要落實到部門乃至個人。可利用計算機和軟件進行管理。有了健全的文檔管理系統,對工程竣工驗收,以及審計移交等有重要的意義。
(3) 加強合同中對工程造價變更的管理
工程變更是每一個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都會出現的情況。它包括設計變更、 進度計劃變更、 施工條件變更 ,以及開工后發包人要求的新增工程等。工程變更必然會帶來工程造價的變化 ,而這種變化往往是增量的變化。因此 ,控制工程變更后造價的增加 ,是控制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重要工作。工程變更涉及到設計變更通知書、 現場簽證記錄、 簽證記工單等資料 ,這些資料的真實性、 有效性及實效性是反映工程變更的重要依據。因此 ,在合同中應對工程變更的發生作出明確的界定 ,對變更后工程造價的計量計價作出明確的約定。
第一,工程合同應約定工程變更必須真實 ,即真正發生了原設計或原招標文件中所沒有的工程內容 ,而這些內容并不是承包人自己的工作失誤所造成的 ,并明確檢驗方法。承發包雙方管理人員應做到誠實信用 ,加強責任心 ,在工程變更資料中真實地反映變更內容的部位和范圍 ,并具體說明這些變更是由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所提出的。防止在工程變更中以小充大 ,甚至無中生有的現象發生。
第二,工程變更的有效性是指在合同中必須明確工程變更資料的會簽程序 ,只有完全符合會簽手續的工程變更資料才是有效的。由于大部分工程變更都涉及到工程造價的增加 ,因此 ,在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工程變更必須有造價人員的簽字。而目前大部分工程合同中沒有約定誰有簽字權 ,誰沒有簽字權 ,更沒有約定造價人員的簽字權 ,這是很容易使工程造價失控的。工程造價的確定和計算 ,是一個很專業的技術工作。對工程變更的內容 ,造價人員應預先進行測算和分析 ,當分析結果發現工程造價增長較大時 ,造價人員應及時向發包人反映 ,取消變更或者找出替代方案 ,以控制工程造價的增加。只有合同中對工程變更資料的有效性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后 ,在施工過程中合同管理才是有據可行的 ,才能避免“干了再算” 的被動管理現象的發生。
第三,工程合同應約定工程變更資料辦理的時間
限制程序和違約責任 ,即變更資料的時效性。工程建設是一個期間很長的過程 ,施工的內容也復雜多樣。對發生變更的工程牽涉到整個工程的方方面面 ,如果不能及時有效的辦理變更資料 ,將會損害承發包雙方的利益 ,帶來合同糾紛。現在許多工程都有到竣工驗收時才集中辦理簽證簽字手續的現象 ,這在工程項目管理中是極不正常的 ,往往會有很大漏洞產生 ,使工程造價失去控制的失敗。
合同管理貫穿于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相信只要合同各方增強合同管理的意識,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建立健全建設合同示范文件體系,建立合同管理組織,使合同管理專業化,搞好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控制,在管理上不斷創新,一定能創造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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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現狀;措施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should be selected for the bidding documents, the contractor start to contract negotiation, contract signing the contract,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termination of the system management. There is no sound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can lead to contract disputes, cost control, and ultimately affect the owner of the benefit of investm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The present situation;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工程建設中每一個環節,都交織著錯綜復雜的經濟關系,在這個經濟關系“網”的每一個節點上,都是合同在起作用。合同體現著平等主體的意志,維系著投資控制的秩序和公平。因此,加強合同的規范管理,加大合同的監管力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是提高工程管理質量和達到預期管理目標的重要保證。
一、工程建設中的合同管理現狀分析
1、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在這個階段合同的簽訂存在的問題是以后合同能否履約的關鍵,在合同的簽訂中常常會出現例如: 君子協定合同, 這樣的合同沒有合同實體, 是當事人雙方的口頭約定, 一旦合同的跨度時間長, 加上沒有書面協定, 如果一方毀約, 那么損失的賠付就不可能實現。簽訂的合同無效:《合同法》的52條規定,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在實際的工程建設中, 無效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不安全因素很多。
合同的主體找不到: 合同的成立必須有合同主體, 這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之一。我們所說的合同主體是只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的當事人; 這里我們強調的是, 承包商的工程建設資質也是合同主體的必要部分。
合同文字使用不當: 合同文字的使用不當是造成合同誤解和歧義的主要原因, 也是引起經濟官司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訂立合同的時候就應該對措辭造句慎之又慎, 語言文字最好能體現出雙方的真實意思, 真實意思的體現就只能靠合同文字的的使用準確性了。
2、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合同簽訂之后, 最容易出現問題就是履約不及時等等。合同履約過程出現的問題例如: 不及時溝通, 出現問題之后互相推諉; 合同項目變更不及時, 造成的經濟損失嚴重。應重視證據(資料) 的法律效力的沒有足夠重視。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證據, 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 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合同的履行僅注意了主要義務的履行, 沒有注意隨附義務的履行。有些義務要求對方的履行時間長。如在質保期內發現質量問題, 及時向對方反映, 這不僅僅是服務質量的問題, 更是一個法律問題。
二、工程建設中的合同管理措施
1.合同簽訂前的管理。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包含信息多,加強合同簽訂前的管理非常必要。業主(或業主委托的招標機構) 應認真分析工程特點,結合《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示范文本》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將科學合理的合同條款納入招標文件中,內容應包括: ⑴最接近實施施工圖的工程量清單,包括對其中主要材料單價的確定及其方式、程序、時間; ⑵工程造價的確定方式,即計價方式; ⑶施工合同包含的工程實施范圍; ⑷工程預付款的支付比例、計算基數、起扣點的規定,以及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⑸施工圖紙的確定,設計變更程度及規定; ⑹設計圖紙或工程量清單以外的工程計費方式、費率及費率的調整規定; ⑺投標浮動率的適用范圍; ⑻提前或延遲竣工時間的獎罰條款; ⑼質量優劣的獎罰條款; ⑽檢測、檢驗; ⑾工程索賠; ⑿違約責任、風險責任,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處理; ⒀工程保險; ⒁甲供材料和設備清單; ⒂分包工程,以及總包收取的配合管理法; ⒃工程變更、工程簽證等規定; ⒄工程履約保證金或銀行履約保函的數額和時間; ⒅共管賬戶的開設及共管賬戶工程款提取辦法。
以上各項內容應在合同簽訂前予以明確,便于投標單位有針對性地進行投標報價。
2.合同實施中的管理。建設工程實施時間長,不確定因素多,合同管理和造價控制的難度也很大,主要有工程質量、工期、工程付款、工程變更、材料設備價格的異常變化、風險、索賠等方面。下面擬分析幾點:
(1)工程變更管理。工程變更涉及面廣,主要有:a業主對功能標準的變更;b現場地質條件等不可預見因素的變化;c由于業主原因,工程總進度計劃的變更;d業主要求施工方案的變更;e由于審圖或國家標準的改變而引起的設計變更; f不可抗力的變更;g業主不能及時提供施工場地、技術資料的變更。業主在合同履行中應嚴格控制變更,施工中承包人未得到業主或總監理工程師的同意也不允許對工程設計隨意變更,應嚴格規范變更程序。
(2)材料價差管理。對于工程量小、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方式,這種合同的價款并不是絕對不可調整,而是約定范圍內的風險由承包人承擔。雙方應在合同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和承包風險范圍以外對合同價款影響的調整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而對于工期較長的施工合同,為了合理分擔外界因素影響的風險,應采用可調價合同,采用合理的調價公式進行價差調整會減少糾紛,使工程進展順利,工期得到保障,從而工程造價也得到控制。應建立定期價差調整制度。
(3)工程款支付管理。業主付款不及時或未按合同足額付款,可能會導致承包人的索賠,如果多付或超付,會給自己工作帶來被動也不利于單位的資金管理,所以必須加強合同的支付管理。在施工過程中,業主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a應制定工程款支付計劃,使之與工程的形象進度計劃相符合;b按照合同支付計劃落實好資金; c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預付款、進度款、并按合同進行預付款的扣減,建立健全工程付款臺帳; d建立工程款共管賬戶,工程款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共同簽字才能使用,確保工程款專款專用。
(4)索賠管理。索賠是當事人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根據法律、合同規定及慣例,對不應由自己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損失、向合同的另一當事人提出給予賠償或補償要求的行為。工程項目的特殊性、內外部環境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參建主體的多元性、合同的復雜性和易出錯性,這些會隨著工程的逐步開展而導致建設工程的成本和工期的變化,這就是索賠形成的根源。業主的索賠管理應做好以下工作: a業主對工程項目各階段的實施應安排合理的時間,準備工作要充分,如施工招標應在施工圖設計完成后以工程量清單為招標依據明確建造標準,盡可能避免施工中承包人的索賠; b按合同規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場地,技術資料和圖紙; c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d業主督促工程監理完善項目施工中所有原始記錄; e業主代表和工程監理應按合同要求對隱蔽工程和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驗收,避免影響施工進度; f在施工中出現問題,如設備選型、裝飾材料的確定應按合同規定時間及時批復; g及時掌握市場材料、設備的價格波動,分析風險責任,研究分解風險責任的對策措施; h認真嚴格審核工程簽證和工程索賠報告; i做好相關的記錄、收集、整理、存檔和保管工作,根據情況及時進行反索賠。
(5)結算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后,由承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結算資料,包括: 竣工圖、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工程簽證單、招投標文件、合同書、結算書等。所有工程結算資料應是經過監理審核的原件,復印件無效,業主( 或業主委托的造價咨詢單位) 按此及時進行結算審價,最終審定價格需結合合同的工期質量標準要求作為工程支付結算款的主要依據。
3、合同后評估管理。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可為下一建設工程目標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的、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加以斧正,對合同中影響工程順利實施和目標控制的因素加以標識、跟蹤、信息反饋,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總之,工程建設合同管理是一個涵蓋建設全部內容的系統、動態過程,加強合同管理是爭取工程建設的經濟效益的最佳途徑。因此,工程項目管理的方方面面都應圍繞切實抓好合同管理而開展。在管理中要講求方式、方法和技巧,督促參建各方自覺履行合同約定的條款,降低工程風險,確保工程建設按計劃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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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管理;建筑工程;建設管理;應用
1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設管理中的應用
合同管理對建設工程具有重要作用,隨著現代化的發展我國的建筑事業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建筑工程項目越來越多,與此同時也出現了很多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糾紛的現象,比如工程款的拖欠、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問題、材料的不合格現象等等諸多的問題都反映著現代化的糾紛方向。根據以往的資料進行分析,我國業主拖欠工程款的現象非常嚴重,其中的原因也有非常多的形式,根據實際的施工情況具體分析,合同在其中占據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企業管理中的應用,由于合同是對于建設工程的全過程的體現,施工企業在取得項目建設權和進場施工等等都需要有合同作為基礎資料,施工企業根據施工合同來進行施工任務。通過對于合同的管理可以分析出企業當前狀態下的工程項目,項目的總收益情況和盈虧情況。這個直接影響到了企業在市場競爭力中的良好表現。
2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常見問題
2.1合同管理工作缺乏足夠的規范性
規范性的缺失是造成合同執行風險的重要因素。目前,一些建筑工程在進行合同簽訂和管理的過程中,雖然可以憑借完整的招投標程序進行具體工作的執行,但很多工程項目的具體招投標工作卻并沒有完整的按照招投標程序進行處理,使得很多的合同管理業務缺乏足夠的規范性。項目招投標工作目前依然存在較大的成本,而相關法律制度又不能保證對建筑工程項目的全部細節進行規范,這就使得一些非公開形式的招投標現象和非公平競爭現象存在于工程項目建設工作領域,難以保證合同的合法管理。建筑工程的合同往往意味著巨大的經濟利益,在合同簽訂和管理的過程中,很多社會力量都會在巨大的經濟利益誘惑下參與到合同管理制度的研究與管理中,這就使得原本不夠完善的合同管理工作很有可能在投機者的影響下出現運作的問題。
2.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合同作為簽訂雙方權利義務的規范標準,簽訂雙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條款和內容來執行。部分小企業不具備合同管理的能力,整體合同管控能力差,未制定相應的合同管理制度,簽訂合同個人說了算,未聘請有經驗的合同專家進行評審,從而造成合同質量差。另外,合同的整體管理中,忽視合同內的主要細節條款,出現糾紛或損失才重新關注合同,造成履約困難或給企業帶來大的損失。
3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策略
3.1規范建筑工程合同談判與簽訂工作
建筑施工企業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首先是對合同的談判與簽訂工作的開展進行明確的規范。相關企業在進行合同的簽訂時:①對合同中的框架和內容進行基本的了解。合同的構成部分主要是:條款、協議書、通用條款以及附件這四部分組成。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的專用條款和通用條款內容。②對合同中的工期、質量、造價等內容進行了解,這也是建筑合同中主要的部分,企業管理者在進行簽訂的過程中對此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視。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這三部分管理進行統一的管理,對后期的工程驗收時嚴格按照簽署的合同協議與問題的解決辦法。合同中最常見的是發生工程造價的糾紛,對此就需要合同中對價款的調整的范圍、程序和方法做出明確的規定。③對工程款按照每月結算的方式進行,在合同中積極履行付款和結算的程序內容。
3.2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監管機制
首先,必須保證建設工程合同的監管工作可以交由專業的獨立機構進行處理,使合同的監管工作可以在完善的運行體制之下實現合理處置。在合同制定的過程中,需要根據生產資格的要求,對合同的設計主體進行能力評估,以便合同可以在執行的初始階段得到合理的引導,避免產生過高的成本消耗。在合同監管范圍設定的過程中,必須保證合同管理工作可以從招投標階段至工程實施階段可以實現有效的全范圍監管,并且使用審查登記的方式,對每一個環節的合同設計和認定進行檢查,在發現存在合同不規范行為的時候盡早進行調整,避免合同無法對工程建設工作形成支持。在合同監管的過程中,不僅要保證合同的制定可以符合當代法制精神的要求,還要保證合同的監管工作可以在建設工程團隊具備足夠的可行性,以便合同的監管工作可以受到執行人員的重視和認可。
3.3注重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綜合素質
在建筑工程建設管理中,要提高合同管理質量面,就需要合同管理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素質和管理技術水平。建筑企業要對此提高重視程度,不僅要注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工作,還要積極引進優秀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具有法律效應,因此,需要合同管理人員具有較高的法律素質,而且合同管理水平要高。所有的合同管理人員還要掌握造價重視和對資料的分類歸檔的重視,并應用于合同管理中,以提高合同管理質量。所有的合同管理人員都要持證上崗。建筑工程在引進合同管理人員的過程中,還需要對這些管理人員做好專業培訓工作,以使得合同管理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更為專業,而且能夠滿足建筑工程建設需求。建筑工程建設管理中要重視合同分類存檔工作。合同管理人員要對所有的合同條款都要熟悉,并詳細分析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當合同管理落實到具體工作中,還要對管理經驗進行總結,并接受教育,以在后續的合同管理工作中提高管理質量和管理效率。
參考文獻
[1]鐘尚文.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6(11):12.
關鍵詞:建筑工程;建設;合同管理
1、前言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設項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建筑建設主管機關、相應的金融機構,以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企業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施工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保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施工合同糾紛,防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證施工合同法規的貫徹實施等一系列活動。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為約束發包方和承包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雙方在相互平等、誠信的基礎上依法簽訂切實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相互監督,以確保合同順利實施;三是合同中明確的規定了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通過合同管理確保合同雙方嚴格執行;四是通過合同管理,增強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調動建設各方的積極性,使合同雙方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共同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3、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3.1市場行為不夠規范,施工合同管理形同虛設。我國管理體制的變革對建筑工程建設的管理起到了規范化的作用。建筑工程項目一定要用招投標的方式,不過目前的招投標過程還存在很多問題,比如:發包人故意以不合理的條件降低中標價格,而承包人為了企業利益和生存接收發包人的低價條件;還有承包人為了中標而刻意串通另外的承包人提高中標價,又或者承包人中途退出投標,給發包人造成一定經濟損失。以上都屬于擾亂建設市場經濟秩序的不規范行為,這些行為導致發包人不能成功招投標,同時也使得有實力的建設單位和相應管理能力的承包人不能中標,施工項目不能順利進行,工程質量也難以保證。
3.2建筑工程合同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建筑工程的合同條款缺乏約束力度,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標制度比較簡單,對重要環節沒有重視,導致合同在簽約和履行過程中出現許多的問題隱患。合同雙方沒有規范的合同范本,有的也會因為經驗的不足導致對工程的分析和研究不深入,合同沒有預見性,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時,又需要雙方再次進行協商,給工程建設添了不少的麻煩。工程質量得不到保證,同時也拖長了工期。
3.3合同雙方不按合同辦事,影響工程的順利實施。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有些發包方沒有按照合同上的要求,該提供的資源條件沒有及時提供,甚至無法提供,造成工程項目無法按時開工或實施過程中進行緩慢,有時因為前期工作還沒準備好就急急忙忙開工,導致工程問題不斷,項目工期也被遲遲拖延。有的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能力與數量、設備的型號與數量、交工時間等與合同內容不一致。尤其是投標項目實際施工過程與標書上的內容不相符,合同中的承諾不能一一兌現,工程項目根本不能順利施工。
3.4違法轉包等現象。合同法有明確的規定:承包者不可以將其承包到手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方,或者是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解體以后以分包的形式轉包給第三人。同時也禁止承包者將其工程承包給一些沒有建設資格的非法單位。禁止分包工程的單位再將其工程進行分包。在我們的實際施工過程,非法轉讓承包的現象依然存在,而且愈演愈烈。這就會造成在履行合同上的困難,很難保證工程的質量,出現一些債務上的糾紛,導致工期受到影響。
4、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策略
4.1增強合同的法律意識。制定合同的雙方應該認真學習了解我國的《合同管理條例》,這樣一來,雙方都按照合約來行使彼此的權力與義務,極大地減少了合同糾紛的產生,即使出現合同糾紛時,也可以較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簽訂合同時,要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的審查,避免不法分子在合同上動手腳。一旦合同簽訂了,甲、乙雙方要按照合同上的條款,履行各自的責任與義務。
4.2堅持合同審查制度,嚴格招標時企業資格審查。堅持合同審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前提與保證。一般情況下,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合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簽訂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此外,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經濟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的內在質量。
4.3加強合同索賠管理。工程承包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承包商亟待解決的問題。在合同簽訂后,應全面詳細地分析合同條件,充分抓住合同中的漏洞,盡可能地捕捉一切可以索賠的機會。尤其在目前市場競爭積累,承包商均以低價中標的情況下,索賠是承包商實現盈利的一個重要手段。索賠要有證據,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索賠就不能成立。
4.4建立信息化的動態合同管理系統,創新合同管理模式。隨著建筑技術的迅速發展和工程項目規模的不斷龐大,合同管理文件日益復雜化,備案制度也越來越規范化,因此承包商必須建立信息化的合同管理系統。通過合同管理系統可實現對合同的訂立、 履行、 監督和檢查的動態管理。“創新是人類進步永恒的主題”。合同管理人員要根據環境的變化不斷地完善、提升,從知識、技術、組織、制度、觀念文化和管理等方面為企業建設一套有特色的合同管理模式。
4.5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在建筑工程建設過程中,應選派具有豐富工作實踐經驗、懂經濟、業務強,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對執行人員進行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有節的執行合同,變被動執行合同為自覺執行合同。
5、結束語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建筑市場日益規范,合同管理成為工程項目的重要內容,它是業主與承包方履行工程項目中各自的責任與義務的最重要的依據,為雙方提供一個合理規范、公平有效的平臺。因此我們要重視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逐步構建合同管理體系。■
參考文獻
[1]鄭素偉,企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經濟與法,2005,(07)
[2]李文波,商永剛,淺析工程監理過程中的施工合同管理[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