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17 09: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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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傳統(tǒng)儒家倫理思想在對待意志自由上,總體上有宿命論傾向,但它也以其獨特的方式強調道德意志的作用,承認人的道德意志是自由的。儒家以“天人合一”作為哲學基礎,從道德選擇中的“為仁由己”、行為實踐中的“力命并舉”、道德評價中的“志功結合”、道德修養(yǎng)中的“存養(yǎng)功夫”等方面來闡釋意志自由問題。
意志自由問題,也就是自由和必然的關系問題,是倫理學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所謂意志自由指意志擺脫外在約束的能力和狀態(tài),即人們正確地認識外在的客觀必然性和自我選擇與決定的能力??傮w而言,儒家思想在自由和必然問題上,有宿命論傾向,注重整體、群體觀念,強調理性的自覺,強調道義和社會倫理規(guī)范,忽視個體的感望和意志自愿,個人的自由意志總體上處于被壓抑的地位。所以,有學者認為,傳統(tǒng)儒家思想中沒有意志自由思想。實際上,這一看法失之偏頗,儒家自孔子以降,在強調知命,承認客觀必然性的同時,許多思想家都肯定人具有獨立的道德意志,肯定道德意志的積極作用,人是具有意志自由的。在“天人合一”的哲學基礎上,傳統(tǒng)儒家以特殊的方式來說明意志自由問題,表現(xiàn)為道德選擇中的“為仁由己”、行為實踐中的“力命并舉”、道德評價中的“志功結合”、道德修養(yǎng)中的“存養(yǎng)功夫”等方面。
一、天人合——意志自由的形而上學基礎
天人合一是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基本特征和最高成就,是中國古代思想家對人與對象世界相互關系的深刻思考,特別是反映了人對自身存在、本質及其價值的認識。天人合一思想是儒家倫理學的形而上學基礎,也是儒家對意志自由問題探討的基礎和邏輯出發(fā)點。
天人合一的觀念發(fā)韌于殷周時期。這里的天是指帝神之天、命運之天、自然之天、義理之天,這里的人是指自然之人、德性之人、主體性之人?!对姟ど添灐ばB》記載:“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尚書·召浩》記載:“皇天上命,改厥元子。”講的就是人是由具有意志的上天派生的,君權是神授的。北宋張載用天人合一表達了這種觀念。各時期的儒家倫理思想家用不同的方式表達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孟子的性天同一論、董仲舒的天人相類論、張載的天人同性論、二程的天人同體論、陸王的天人同心論。雖然各派表達不同,但大體意思具有一致之處,即在對待天與人、自然與人為、自然界與人類社會、天道與人道的相互關系上,強調二者統(tǒng)一、相同與和諧。
這種天人合一思想把哲學的宇宙論、認識論和道德觀聯(lián)為一體,使中國傳統(tǒng)哲學從開始就面向人倫,把“人道”(即人倫)視為宇宙的有機構成而與“天道”合而為一,從而規(guī)定了儒家的道德本原、人性論、道德選擇、道德修養(yǎng)等方面的理論模式,也決定了他們在意志自由理論方面的特點。一方面,由于在道德、道德意志來源問題上,由天道直接引出人道,如董仲舒的“道之大原出于天”、朱熹的“是皆得于天之所賦”,不可避免地將必然與當然、事實與價值混為一體,把人道這個人們行為的當然之則看做是不可違背的天命、天理之必然,陷人了道德宿命論。這也決定了在道德意志問題上重視自覺而忽視自愿、重視必然而漠視意志自由的傾向;但另一方面,在道德主體、意志能動性、道德行為評價和道德修養(yǎng)方面,卻又高揚人的主體精神,突出意志的巨大能動作用,如在道德修養(yǎng)中,通過“盡心、知性、知天”、“復性”、“居敬窮理”,在內心世界達到天人合一,通過道德實踐、存養(yǎng)涵育、知行結合,極力去實現(xiàn)這種自由意志,以期達到“天地萬物一體”,成就主體的至善自由境界。當然,我們還應該看到,這種主體意志自由,在儒家那里,更多地排斥了個體感望和個性的意志自由,而且因階級局限性和歷史條件的限制,不可能真正實現(xiàn)。
二、道德選擇中的為仁由己
意志自由首先表現(xiàn)在人的意志的獨立性,即道德選擇中的自覺自主性??鬃涌隙ㄈ擞歇毩⒌囊庵驹?“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边@里不可奪的“志”即獨立的意志和理想,匹夫即一般平民,平民雖沒有貴族的地位和財富,但也有自己的不受外人外物強制的意志。當然,孔子沒有提出自由的觀念,而提出“由己”。他說:“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論語·顏淵》)又說:“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見力不足者。蓋有之矣,我未之見也?!?《論語·里仁》)這種觀點肯定了意志的自由及其自覺能動性,任何人憑借自身的積極努力,不管其社會地位如何,都可以達到很高的道德境界。孟子比孔子更明確強調意志的自覺能動性,他認為“人皆可以為堯舜”(《孟子·告子下》)。把人的道德意志能動性提到一個很高的地位,對普通民眾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又稱:“待文王而后興者,凡民也。若夫豪杰之士,雖無文王猶興?!?《孟子·盡心上》)孟子對于志的診釋是:“夫志,氣之帥也;氣,體之充也。夫志至焉,氣次焉。故曰:持其志,無暴其氣?!?《孟子·公孫丑上》)這充分肯定了志在人類生活中的主導作用。荀子也充分肯定了人的意志自由。他說:“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無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奪也,自取也;自行也,自止也。故口可劫使墨云,形可劫而使屈伸,心不可劫而使易意。是之則受,非之則辭。故日心容其擇也,無禁必自見?!?《荀子·解蔽》)荀子講心對身的主宰作用,主要是意志、情感的主宰作用,這里的神明之主即自主的意志。所謂“自禁”、“自使”、“自奪”、“自取”、“自行”、“自止”,就是講意志的自由選擇?!靶娜萜鋼褚病?也是說意志具有選擇的作用。
宋儒陸九淵特別強調人的意志自由和能動性。他常常對他的學生說:“汝耳自聰,目自明,事父自能孝,事兄自能弟,本無欠缺,不必他求,在自立而已?!?《陸九淵集·語錄上》)又說:“收拾精神,自作主宰,萬物皆備于我,有何欠缺?當側隱時自然惻隱,當羞惡時自然羞惡,當寬裕溫柔時自然寬裕溫柔,當發(fā)強剛毅時自然發(fā)強剛毅?!薄白缘?自我,自道,不倚師友載籍?!?《陸九淵集·語錄下》)這些說法都強調人格獨立、意志自由,反對依傍他人,反對精神上受奴役。王守仁則在“心外無理”的基礎上提出了認識論和修養(yǎng)論上的“致良知”。他有名的“四句教’'Ef:“無善無惡是心之體,有善有惡是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傳習錄下》)即心本來是超乎善惡對立的,所以是無善無惡;意念發(fā)動,便有善惡之分;良知自然能分別善惡;道德修養(yǎng)就在為善去惡。王守仁將認識和修養(yǎng)都歸于心靈的活動,即自由意志的活動過程。人所有的認識與修養(yǎng),都建立在意志自由的基礎上。尤其王陽明對“心”這種主觀精神、結構及功用作了深人的探討和張揚,對意志品質的強調和對人格修煉中的意志培養(yǎng)也作了深人研究。雖然我們從總體上說道德意志理論沒有離開理性主義的路線,但其已經開通了導向唯意志論的通道,具有唯意志論明顯傾向。陽明后學尤其是劉宗周,將“誠”與“意”發(fā)展成為具有本體論色彩的道德意志,他要上至皇帝、下至民眾在內心自覺地確立這種為仁由己的自由意志,從而被認為是儒家倫理思想中典型的唯意志論代表。
三、道德實踐中的力命并舉
力命并舉,這里的“力”指的是人事、人力、人為,即人的主觀意志努力?!懊敝傅氖侨藗兂Uf的命運、命定,也就是人力不可改變的必然性。力命
關系也就是人的主觀意志努力與命運的關系。傳統(tǒng)儒家倫理思想既肯定客觀必然性的存在,又宣揚人的主觀能動性,強調道德意志的積極作用。
孔子、孟子既肯定命運,又重視人為。他們認為,貴賤、貧富、生死、壽夭、禍福等取決于命,而人的善惡、智愚、賢不肖等則取決于人的主觀意志努力。孔子說:“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論語·顏淵))又說:“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論語·憲問》)這里我們可以看出孔子對命的肯定和認可。他認為人的生死富貴都是命中注定的,事業(yè)成功失敗也是命定的。因此,他要求人們知命,自稱“五十而知天命”(《論語·為政》),“不知命,無以為君子”(《論語·堯日》),作為理想人格的君子當知命。但是,孔子從未因“畏天命”、“知天命”把人引向對“天命”的單向度的仰賴,他反倒是由對這“畏”和“知”的反省更大程度地肯定了人在天人之際的那份主動??鬃佑謴娬{人的主觀意志努力,不廢人事,認為人成其為人最要做的只在于“仁”心、德性的修持,要“學以致其道”(《論語·子張》),以“朝聞道,夕死可矣”(《論語·里仁》)、“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論語’·述而》)、“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論語·衛(wèi)靈公》)作為自己的人生態(tài)度??傊?孔子認為只有盡人事方可言天命,不可假天命而廢棄人事,體現(xiàn)了儒家思想中極為珍貴的人為當與命運抗爭的自強不息的精神。孟子的主張與孔子基本一致,他更加明確地劃分了何者屬于命的范圍,何者屬于人為決定的范圍。孟子說:“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聲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仁之于父子也,義之于君臣也,禮之于賓主也,知之于賢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孟子·盡心下》)這里對于美味、聲色、安佚等欲望的滿足,不是天性所能為,而應該歸于天命,不用強求,而對于仁義禮智等善的實現(xiàn),則不能強調命運,而應努力追求。孟子還區(qū)別了“天爵”、“人爵”之分。他說:“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義忠信,樂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從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即得人爵,而棄其天爵,則惑之甚者也,終亦必亡而已矣?!?《孟子·告子上))孟子認為人們應該追求天爵,即仁義忠信,把修天爵放在第一位,天爵修了人爵(公卿大夫)就會自然而來。
后世儒家對力命觀有了更進一步發(fā)展,尤其是在突出人的主觀意志方面,逐漸淡化命定、突出人力作用。東漢的王充提出了“察氣受命說”,對先天命定論進行了批判,認為人與萬物都由氣構成,由于人察氣的不同,造成了人性的差異,也造成了人們不同的后天命運。柳宗元說:“變禍為福,易曲成直,寧關天命,在我人力。”(《柳河東集》卷二,《愈膏盲疾賦》)二程也說:“人事勝,則天不為災;人事不勝,則天為災?!薄叭逭咧缓涎匀耸?不得言有數(shù),直到不得已處,然后歸之于命可也?!?《河南程氏外書)卷五)更重要的是二程提出了“循于義”、“命在義中”、“命以輔義”等觀點,將命置于義之下,降低了命的地位,重視人事、人力的作用,具有積極的歷史進步意義。明朝中后期,一些思想家如王夫之、顏元、魏源提出了“造命說”,主張“造命回天”、“主宰氣運”(顏元《顏習齋先生言行錄·趙盾第十六》),這些觀點強調了人們的理性精神的自覺和主觀意志能力的功用,也反映了時代社會的進步和人們思想的啟蒙與覺醒。
四、行為評價中的志功結合
傳統(tǒng)儒家倫理思想中的意志自由觀點還在道德行為的判斷、評價標準上有所體現(xiàn)??傮w上講,儒家倫理是典型的道義論,義以為上,看行為是否符合道義的標準,但我們不能將儒家倫理學說歸為動機論。實際上,儒家很多思想家對行為的考察,既看動機“志”,又看行為的效果“功”,也就是志功結合的觀點,應該說,這是一種較為全面的道德行為評價標準。
孔子雖然對志功問題沒有直接論述,但綜觀其思想,其中確有志功結合考察道德行為的思想傾向。如孔子稱許管仲“如其仁,如其仁”,“觀其語脈”,程頤解釋說“稱其仁之功用也”,顯然孔子“亦計人之功”,并非通常人們理解的只講“義以為上”的純粹動機。孟子對志功問題有自己的看法。孟子有“尚志”之說。王子墊問曰:“士何事?”孟子曰:“尚志?!痹?“何謂尚志?”曰:“仁義而已矣。殺一無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義也。居惡在?仁是也;路惡在?義是也。居仁由義,大人之事備矣。”(《孟子·盡心上》尚志指的是具有崇高的道德理想,堅持仁義的原則,也就是要有高尚的意志目的和動機。孟子又主張“食功”,即對于有功的,應給以報償。
孟子認為,士從事道德實踐,也就是從事宏偉的事業(yè)。孟子認為士不是“無事而食”,士從事教育事業(yè),也是有功的。孟子的觀點是肯定動機與效果的統(tǒng)一。就是典型功利主義者的陳亮,在強調功效的突出地位和作用時,也并不忽視動機的作用。如他在評價漢初王陵和陳平時說,兩人“發(fā)心”都“不欲王諸呂”,而欲“劉氏之安”,盡管他們“不幸或事未濟而死”沒有獲得成功,但是“其心皎然如日月之不可誣也”。反之,“若只欲得直聲”或“若占便宜,半私半公”,“則濟不濟皆有遺恨耳”,“皆有罪耳”(《復呂子陽》)??梢?陳亮也主張動機與效果的統(tǒng)一,而不是“以成敗論是非”的效果論者。
與志功問題相似的還有心跡問題。心是思想,即動機,跡是行動上的表現(xiàn),即實際效果。隋代王通曾說:“心跡之判久矣?!?《文中子中說·問易》)在這里,王通將思想和行為、動機和效果看做是不同的東西,強調他們的不一致。而這遭到了程朱的批判。朱熹說:“王通言心跡之判,便是亂說。故不若且于跡上斷定不與圣人合。其言有合處,則吾道固已有;有不合者,固所不取。如是立定,卻省易?!?《近思錄·異端之學》卷十三)程頤也說:“有是心,則有是跡,王通言心跡之判,便是亂說。”(《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五)在這個問題上,程朱強調的是思想和行動、動機和效果的統(tǒng)一。
五、道德修養(yǎng)中的存養(yǎng)功夫
儒家倫理思想中就如何培養(yǎng)道德意志,如何實現(xiàn)意志自由,提出了一系列修養(yǎng)理論,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孟子、荀子的存養(yǎng)功夫。
一、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內在邏輯及其缺陷
任何一種有生命力的理論的產生,都是基于解決現(xiàn)實中某種問題的需要。孔、孟、荀生當春秋戰(zhàn)國之亂世,運用自己的學說幫助明君圣主結束各國紛爭、建立有序社會,是他們共同的目標,也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得以產生和發(fā)展的動因和基礎。這樣,便有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內在邏輯的一個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元素:建立一個符合理想的社會。
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社會是一個類似周朝制度的社會:“周監(jiān)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保ā墩撜Z·八佾》)孟子心目中的理想社會是王治:“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仁義,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保ā睹献印ち夯萃跎稀罚┸髯有哪恐械睦硐肷鐣梢苑Q之為“政教之極”:“臣下百吏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正,誠能而后敢受職。百姓易俗,小人變心,奸怪之屬,莫不反愨。夫是之謂政教之極?!保ā盾髯印ぞ馈罚?/p>
從上可見,孔、孟、荀對理想社會的具體描述雖各有不同,但有一點是共同的,這就是社會有序,人民安居樂業(yè),教化盛行,人人道德高尚。正是從這個角度,我們也可以把孔、孟、荀追求的理想社會稱之為道德社會。
那么,這種理想的道德社會如何才能成為現(xiàn)實呢?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內在邏輯由此往下推衍。對于這個問題,孔、孟、荀的共同回答是:實行德治!
孔子率先提出了他的德治主張:“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保ā墩撜Z·為政》)孟子亦在其《孟子》一書的開篇中亮明自己的德治主張:“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并在《公孫丑上》中繼續(xù)闡發(fā)這一主張:“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之掌上”。荀子把德治進一步發(fā)展為禮治:“禮之所以正國也,譬之猶衡之于輕重也,猶繩墨之于曲直也,猶規(guī)矩之于方圓也,正錯之而莫之能誣也”。(《荀子·王霸》)以禮治國是荀子的治國之道的一大特色,但在先秦儒學那里,禮是德的外在表現(xiàn),所以,禮治的實質仍是德治。
為什么要把德治作為實現(xiàn)理想社會的根本手段呢?從基本的方面說,孔、孟、荀心目中西周時期特別是周公時期成功的德治實踐、農耕社會的經濟特點、血緣宗法的家庭關系等等,都是他們提倡德治的重要原因。而從德治思想的內在邏輯的角度說,孔、孟、荀之所以提倡德治,主要基于這樣兩條理由:一是德治是實現(xiàn)理想的道德社會的捷徑,二是依靠其他手段無法實現(xiàn)他們心目中的理想社會。
關于第一條理由,孔、孟、荀的論述如出一轍,即只要最高統(tǒng)治者愿意實行德治,并以身作則,德治能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論語·顏淵》);“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孟子·高離上》):“君者,儀也,儀正而景正;君者,盤也,盤圓而水圓;君者,孟也,孟方而水方”(《荀子·君道》)。
關于第二條理由,希望能引起讀者的充分關注,因為在這條理由中,孔、孟、荀提出了一個值得深思的觀點:理想的道德社會只能靠“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道德手段去建立,而不能靠非道德手段如政令、刑罰去建立。需要說明的是,在此提出“道德手段”的概念,是相對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而言的,指的是用一定的道德規(guī)范進行教化和約束,并具有非強制的特點。
首先來看看孔子對這個問題的著名論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保ā墩撜Z·為政》)孟子也接著認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愛之。善政是民財,善教得民心。”(《孟子·盡心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孟子·公孫丑上》)荀子則在《議兵》中對孔、孟的上述觀點作了充分的展開和發(fā)揮:“凡人之動也,為賞慶為之,則見害傷焉止矣。故,賞慶、刑罰、勢詐,不足以盡人之力,致人之死……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禮義以道之,致忠信以愛之,尚賢使能以次之,爵服慶賞以申之,時其事,輕其任,以調齊之,長養(yǎng)子,如保赤子,政令以定,風俗以一?!鄙鲜鲅哉摮浞终f明,孔、孟、荀之所以推崇德治,是因為他們認為非道德手段如刑罰、賞慶、勢詐等充其量只能獲取民財、民力,而無法獲取民心,當然也就無法靠它們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會了。
需要說明的是,先秦儒家雖然認為不能依靠刑法等非道德手段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會,但并沒有因此否定刑法等在治國時的作用。如孔子就曾說過:“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保ā蹲髠鳌ふ压辍罚┟献右舱f過“國家閑暇,及是時,明其政刑”(《孟子·公孫丑上》)的話。因此,后人常以德主刑輔來理解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但德主刑輔只是說明先秦儒家沒有否定法律的作用,并不能因此證明他們重視法律。事實上,先秦儒家對法律是極為輕視的,如荀子就明確認為,在治國手段上,道德為本,法律為末:“故械數(shù)者,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故上好禮義,尚賢使能……賞不用而民勸,罰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勞而事治,政令不煩而俗美?!保ā盾髯印ぞ馈罚┮虼?,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具體實踐中,枉法從德、以德代法是極為普遍的現(xiàn)象。
既然德治是實現(xiàn)理想的道德社會的根本途徑,那么如何實施德治呢?這便推進到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內在邏輯的最后一個環(huán)節(jié)??v觀先秦儒家的德治之道,概括而言便是注重每個人的道德修養(yǎng),正如《禮記·大學》所說:“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具體而言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統(tǒng)治者首先注重自己的道德修養(yǎng),并以此影響天下;二是實施教化,即把德、禮的具體內容教給老百姓,讓他們自覺遵守。在這個問題上,孟子的論述較具代表性:“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yǎng)也;校者,較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人倫明于上,小民親于下。有王者起,必來取法,是為王者師也。”(《孟子·滕文公上》)
結合以上論述,可以把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內在邏輯概述如下:道德社會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追求的理想目標,德治是實現(xiàn)理想的道德社會的根本途徑,具體的德治手段是教化和統(tǒng)治者的表率作用。
就個體言,修德造成“人禽之別”,就邦國而言,成就“夷夏之別”;或者可以從承擔歷史使命的知識分子“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路徑見出個體成長的縮影,從“有德者有天下”窺見賢君明主的正面結果??傊?,是建立一個以凸顯德性為特征的理想社會,反映了農耕社會人身依附的原始圓滿的理想圖景。從這個角度來看,很多眾說紛紜的疑難問題可以被廓清。例如,為什么儒家老提“人性”問題,為什么一直爭論不休?盡管孟子主張“人性善”而荀子卻主張“人性惡”有尖銳的沖突,但實際上仍是為了這個“人禽之別”,不過孟子從“先天”稟賦立足荀子從“后天”教育入手罷了。兩者殊途同歸,同歸于“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延續(xù)到后代依然如此,無論是漢的“天命之謂性”把人性擴展到自然宇宙,還是宋的“存天理滅人欲”收斂到內心,都是先秦儒家路向的特定時空下的延伸和變型。從而,“夷夏之別”也就有了普遍的經驗基地和群體筑成的“文明”支撐。這種平行位移——由個體到國家的擴充,二者的平行建構同時完成。孟子的“推己及人”、孔子的“以孝移忠”等便是其功能結構的金科玉律。至于知識分子的使命,入仕參政、講學授徒,便體現(xiàn)為“學成文武藝,貨與帝王家”的人身依附、教化百姓的不二法門。在國君即“天之子”雖由上天授命還得成事在人,尤其是能德澤天下者才能長治久安。如同“天子”的“天”“事”有二重性,“德”也有上下梯級的二重性:“人皆可以為堯舜”,是包括民、君在內的所有人的道德境界的可能性,而君臨天下的理想承擔者即堯舜這樣的帝王則是這種道德境界的現(xiàn)實性的“仁主”。換句話說,有德者不必為王,為王者必有美德。這樣,一座權力的金字塔就在“德”的磚瓦中矗立起來,延續(xù)下去,雖改朝換代,其基于農業(yè)經濟結構上的德的主導形式未有質的變化。這就是本文的主題敘說,講的是“德治的內在邏輯”是什么。下面要詳細講一下其“合理性”何在即“為什么”的問題。
從上述論述可以看出,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一個完整、嚴密的理論體系:它有明確的目標,有實現(xiàn)目標的具體手段,在目標與手段的關系上又有充分的論證。因此,等待的只是明君圣主的采納和具體實施。但是,正是在這個看似嚴整的體系中,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它存在的問題,這個問題就在于它關于目標和手段關系的論述上,即先秦儒家認為理想的道德社會只有靠德治來建立,這一觀點是存在理論上的嚴重缺陷的。
理想的道德社會只有靠德治來建立,這一觀點包含這樣兩層意思:一是沒有德治就建立不了理想的道德社會,二是依靠德治肯定能建立理想的道德社會。因形式邏輯的語言來表述,就是德治是建立理想的道德社會的充分必要條件。
為了證明上述理解不是對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誤解,我們有必要對孔子“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的著名論述作詳細剖析。上語中的“政”是指政令,“刑”是指刑罰,亦可泛指為法律;“免而”,指老百姓可以不犯罪,但沒有羞恥心;“有恥且格”,指既有羞恥心,又順從統(tǒng)治,而羞恥心則完全是屬于道德領域的概念。這樣,孔子的話可以理解為:用政令來引導,用刑罰來規(guī)范,老百姓可以免于犯罪,但不會有羞恥心;用道德來引導,用禮義來規(guī)范,老百姓既有羞恥心,又容易順從統(tǒng)治。換言之,在孔子看來,光用政和刑不能培養(yǎng)人們的道德;要培養(yǎng)人們的道德,只有靠“道之以德,齊之以禮”。
孔子提出上述觀點后,千百年來,很少有人對孔子的這一提法表示過懷疑,相反,對之服膺、發(fā)揮者甚眾。如西漢的陸賈在《新語·無為》中說:“夫法令者所以誅惡,非所以勸善。”賈誼在《陳政事疏》中說:“以禮義治之者積禮義,以刑罰治之者積刑罰。刑罰積而民怨背,禮義積而民和親?!被笇捲凇尔}鐵論·申韓》中說:“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殺人而不能使人仁?!奔词故潜姸嗟默F(xiàn)代學者,在涉及孔子的上述論述時,亦是把它看作一種經典式的表述,而很少有人對此作深入的探究。
那么,孔子的上述觀點是否真的無懈可擊呢?我認為,至少有兩種思想對孔子的這種說法持否定的態(tài)度。
一種是中國的法家理論。先秦時期的法家已明確指出,依靠法律手段也可以培養(yǎng)人們的道德品質。在《商君書·畫策》中就有這樣的論述:“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賞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無刑也;而民莫敢為非,是一國皆善也,故不賞善而民善……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況伯夷乎?”這說明,在商鞅看來,法治可以把全體國民培養(yǎng)成有道德的人,即所謂“一國皆善”。韓非也有類似的論述:“圣王之立法也,其賞足以勸善,其威足以勝暴,其備足以必完法……善之生如春,惡之死如秋”。(《韓非子·守道》)
另一種是西方思想界對道德與法律關系的有關論述。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早就認為,法律應該用來保障道德的推行和實施:“法的實際意義卻應該是促進全邦人民都能進于正義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保▉喞锸慷嗟拢?38頁)而在這個問題上,最有說服力的還是現(xiàn)代西方法學界關于道德與法律關系的有關論述。西方法學界對這一問題的具體認識雖不盡相同,但至少有一點是共同的,即都認為通過法律手段可以培養(yǎng)人們的道德。如美國現(xiàn)代法哲學家博登海默就曾指出:“那些被視為是社會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義原則,在一切社會中都被賦予了具有強大力量的強制性質。這些道德原則的約束力的增強,是通過將它們轉化為法律規(guī)則而實現(xiàn)的?!保ú┑呛D?,第361頁)另外,美國著名法學家富勒將道德區(qū)分為“義務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兩個部分:義務的道德是對人類固有秩序的社會生活的基本要求,愿望的道德則是人們對至善的追求;而其中義務的道德可直接轉化為法律,由法律來保障它的實施。(參見崔永東)
其實,法律手段可以培養(yǎng)人們的道德素質,這一觀點不僅在理論上是成立的,而且也為古今中外的歷史實踐所證明。既然法律可以培養(yǎng)人們的道德素質,那么,孔子認為“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的觀點就是極為片面的。而作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內在邏輯的一個極為關鍵的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如此致命的缺陷,其后果是不堪設想的。大家知道,在西方文明中,并沒有德治的傳統(tǒng),把德治作為最根本的治國方略,是中華文明特別是儒家所獨有的,而儒家之所以把德治作為根本的治國之道,與它認為只有依靠道德手段才能培養(yǎng)人的道德素質這一觀點是密不可分的。這樣,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對于中華民族的功過是非似乎都可以以此為基礎來加以評判。
二、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歷史價值
此處關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歷史價值的論述,是基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內在邏輯的缺陷這樣一個角度的,或再進一步說,此處只是從其內在邏輯的缺陷的角度,來看它對中華文明的三個方面的負面影響:一是對中國法治精神的影響,二是對中華民族競爭力的影響,三是對中國封建社會政治制度的影響。
1.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法治精神集中體現(xiàn)在法家思想中,如《商君書·賞刑》中說:“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雖然比起嚴格意義上的現(xiàn)代法治精神來,法家思想的缺陷是極為明顯的,因為它把君主作為制定法令并可以不受法令約束的人,而從邏輯上來說,只要有一個人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那么所有人都有可能不受法律的制約。但是,法家的法治精神無論如何比儒家的“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禮記·曲禮》)要徹底和進步。然而,自從秦王朝滅亡后,法家的法治精神便退居幕后,代之而起的是以德治為核心的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的一個最突出的特點就是道德法律化。道德法律化的實質,就是在法律領域,把儒家的道德規(guī)范看作高于一切的標準,法律條文只是儒家道德的外在表現(xiàn),當法律與道德發(fā)生沖突時,以道德作為最后裁定的標準。
道德法律化的過程始于西漢,但其萌芽在先秦儒學中即已存在。如據《論語·子路》:“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鬃釉唬骸狳h之直者異于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备鶕F(xiàn)代法律精神,兒子證明自己的父親偷羊,這一行為并沒有錯,而孔子則根據儒家“親親”的道德原則,認為子不為父隱瞞是錯誤的。道德法律化在西漢時的一個重要表現(xiàn)便是“《春秋》決獄”,即按照《春秋》的經義來判決案件。董仲舒對“《春秋》決獄”有這樣的解釋:“《春秋》之聽獄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惡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論輕?!保ā洞呵锓甭丁ぞA》)“本其事而原其志”,這是“《春秋》決獄”的一個基本原則,亦被稱為“原心定罪”,即根據犯罪者的主觀動機來確定其是否犯罪或罪責的大小。對于“原心定罪”的流弊,學者們有這樣的評述:“過分強調動機意圖,致使法律有時會依附經義而存在,法律的公平、公正功能流于空泛,對法律的解釋也易于陷入主觀主義的怪圈。”(徐世虹主編,第224頁)
“《春秋》決獄”的做法雖然流弊很多,但因為它符合儒家的德治精神,所以得到封建統(tǒng)治者的大力推行,并逐漸以固定的法律條文的形式確定下來。至唐代,基于“《春秋》決獄”的“援禮入律”工程宣告完成。此后,“一準于禮”成為中國封建社會法律思想的根本原則。對于這一過程的實質,陳寅恪有精辟論述:“遺傳至晉以后,法律與禮經并稱,儒家周官之學說悉入法典。夫政治社會一切公私行為,莫不與法典相關,而法典實為儒家學說具體之實現(xiàn)。故兩千年來華夏民族所受儒家學說之影響,最深最巨者,實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保ǖ?11頁)
從現(xiàn)代觀點來看,儒家道德法律化的做法無疑是極為荒唐的,它既嚴重影響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嚴肅性,又因為其法律條文的過分嚴苛和所定標準的不切實際而使道德規(guī)范本身流于空疏,無法得到切實遵行。那么,儒家的道德法律化為什么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后果呢?我認為,除了其內在邏輯中重德輕法的原因,亦與其對道德認識的籠統(tǒng)和模糊有極大的關系。
眾所周知,先秦儒家道德論的一個最顯著的特點,就是明于君子小人之分,并以君子人格作為人們道德修養(yǎng)的目標。儒家的道德原則確立后,因其標準過高、不切實際而遭到當時不少學者特別是法家學者的抨擊,如韓非子就曾明確指出:“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內,海內說其仁、美其義而為服役者七十人。蓋貴仁者寡,能義者難也。故以天下之大,而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義者一人?!保ā俄n非子·五蠹》)而儒家的道德法律化,恰恰是把大量一般人無法做到的道德準則轉化為法律條文,這樣產生的流弊之多就不難理解了。
其實,道德法律化并不是儒家特有的做法,如上所述,西方社會也存在把道德法律化的做法。但西方的道德法律化無疑比儒家要高明。它們先是把道德分為義務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兩個部分,義務的道德是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的基本要求和規(guī)范,愿望的道德則是那些提升人的生存層次和生命境界、代表社會的理想、并不要求人人都必須遵行的道德。西方法學家認為,義務的道德可以轉化為法律,愿望的道德則不應轉化為法律。這樣做,既保證了社會基本的道德水準,又不會因為不切實際的過高道德要求而造成社會的虛偽。而儒家則對道德不作這樣的區(qū)分,它把一切超越性的道德規(guī)定為人人必須做到的,這樣,最終只能造成社會道德準則的混亂和虛偽成風。
2.如果說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內在邏輯的缺陷導致了中國人道德狀況的混亂和法治精神的缺失,嚴重影響了中華民族的進步,那么,這一缺陷造成中華民族競爭力的缺失,則是其更為嚴重的后果。
先秦儒家德治理論的實質是把道德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它既是人們追求的最終目標,又是評價一個社會好壞的根本標準。而最容易對道德的崇高地位提出挑戰(zhàn)的莫過于對物質財富的追求和享受。因為物質財富總是有限的,對物質財富的追求,既容易導致競爭,又容易影響人們專門致力于道德修養(yǎng),所以先秦儒家雖然也承認老百姓的物質欲望,希望老百姓能富起來,但是希望老百姓嚴于義利之辨,要求老百姓見利思義甚至舍利取義,則是其更為根本的觀點。因此,當一些國家的統(tǒng)治者致力于提高本國的軍事經濟實力時,就會遭到他們的強烈譴責。如孟子就曾說過:“故善戰(zhàn)者服上刑,連諸侯者次之,辟草萊、任土地者次之”。(《孟子·離婁上》)戰(zhàn)國時期是各國實力大比拼的時代,而在這樣的時代,孟子居然說要對那些擅長打仗、善于開墾土地的人用刑罰嚴懲。這種觀點,即便不說它荒唐,至少也是十分迂腐的。而孔子也有類似的觀點:“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夫如是,故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論語·季氏》)“不患寡而患不均”,典型地反映了先秦儒家重道德輕財富的觀點,它對中國封建社會產生了長期而深刻的影響,在此略舉兩例。
一是北宋神宗年間的王安石變法。王安石希望通過變法使國富民強,造成對遼和西夏明顯的軍事、經濟優(yōu)勢,但是他的變法主張卻遭到朝中一些著名大臣如司馬光、蘇軾等人的激烈反對。反對的理由除了認為祖宗之法不可變,一個很重要的理由,便是認為王安石變法追逐物質利益,會毀壞世道人心。在這一點上,蘇軾的觀點最有代表性:“國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淺,不在乎強與弱……道德誠深,風俗誠厚,且貧且弱,不害于存而長;道德誠淺,風俗誠薄,且強且富,不救于短而亡?!保ㄌK軾)蘇軾的這個觀點,頗有點“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的味道,其荒唐是不言而喻的。但追其思想源頭,不過是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翻版。而王安石變法的失敗與隨后北宋的滅亡,與儒家的這種迂腐思想有極大的關系。
二是晚清的。光緒年間,由于西方列強在中華大地上肆虐,中國已逐漸變成一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面對危局,一些有識之士如李鴻章、張之洞等主張學習西方的先進技術,修鐵路、設電報局,讓中國盡快富強起來。然而,這一做法卻在一些朝中大臣的激烈反對下舉步維艱。那些守舊的大臣認為,西方的先進技術不過是奇技巧,無益于人的道德修養(yǎng)和社會風氣的淳樸,因此要求最高統(tǒng)治者對此加以禁絕。在一片反對聲浪中,中國的一直未能形成大的氣候。
類似的事件在中國封建社會的歷史上不知上演了多少次、多少年。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影響下,重德輕法、重德輕利、重道輕器、重本(農)輕末(商)成為傳統(tǒng)中國人根深蒂固的價值觀念,這樣,中國科技發(fā)展的動力從何而來?中華民族的競爭力又從何而來?
3.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嚴重地影響了中國封建社會政治制度的進步。衡量一種政治制度的好壞,有兩個重要的標準:一是是否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以保證政治運作的合理性;二是能否最大限度地調動各級官吏及民眾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注重的是后者,它認為德治的好處在于既能得民力,又能得民心。而對于前者,即如何制約君力的問題,先秦儒家很少涉及。當統(tǒng)治者不愿實施德治甚至荒無道時,孔子的主張是“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論語·泰伯》)。孟子也采取了與孔子相似的方式:“君有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去。”(孟子·萬章下)至于如何從制度上來保證德治的實施,如何防止無道昏君的肆虐,先秦儒家并沒有提出什么有效的措施。
事實上,先秦儒家在這個問題上也不可能提出什么具體的措施。因為根據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內在邏輯,道德素質只能靠道德手段來培養(yǎng),理想的道德社會也只有靠道德的途徑才能實現(xiàn)。而道德的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不確定性:一個人的道德素質的高下,無法作出定量的把握;一個人對某一事件的處理是否符合道德,往往會有不同的爭論;一個人在此時有道德,很難保證他在彼時也肯定有道德。因此,要把這包含諸多不確定因素的道德變成一種在實際政治運作過程中制度化的、可用來操作的東西,確實是存在很大難度的。先秦儒家曾試圖根據一個人道德素質的高低把人分為圣人、君子、士、小人等不同的層次,并根據這一層次來確定人的社會地位和職務,但這種游戲規(guī)則的幼稚和拙劣是顯而易見的。
由于在如何保障德治的有效實施的制度建設上的闕如,使得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更多地帶有一種充滿隨意性的、甚至是聽天由命的成分。而在這個問題上,先秦法家無疑比儒家要高明得多,韓非子早就看出先秦儒家靠圣明君主來實行德治的主張是靠不住的:“且夫以身為苦而后化民者,堯、舜之所難也……將治天下,釋庸主之所易,道堯、舜之所難,未可與為政也?!保ā俄n非子·難一》)但是法家同樣走上了矯枉過正的道路,在看到法治在治國之道中的價值的同時,忽視了道德在治國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從而使中國封建社會的法治走上了慘刻、少恩的道路,大大影響了它在中國傳統(tǒng)治國之道中的地位。
因此,我認為,要建立理想的道德社會,當然缺少不了道德教化,這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價值所在。但是光靠道德教化是不夠的,把道德教化放在治國之道的首位也是失之偏頗的。所以,至少就中國封建社會而言,理想的治國之道不應是德主刑輔,而應是法主德輔。
由于對道德的重視,由于片面地認為人的道德品質只能靠道德手段來培養(yǎng),使先秦儒家走上了過分重視道德而輕視社會生活中的其它方面如法律、科技、商業(yè)等的德治之路,尤其是因為這種德治思想被漢及以后的封建統(tǒng)治者奉為正統(tǒng)的治國之道,因此,我們把中華文化中存在的諸多弊端歸咎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理所當然的,雖然在先秦儒家的原典和作為統(tǒng)治思想的儒學和統(tǒng)治者具體實行的德治思想這三者之間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別。當然,我們把中華文化中的許多優(yōu)秀品質如以和為貴、豁達寬容、重視禮義等歸功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也是順理成章的,但這不是本文所要論述的重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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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種有生命力的理論的產生,都是基于解決現(xiàn)實中某種問題的需要???、孟、荀生當春秋戰(zhàn)國之亂世,運用自己的學說幫助明君圣主結束各國紛爭、建立有序社會,是他們共同的目標,也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得以產生和發(fā)展的動因和基礎。這樣,便有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內在邏輯的一個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元素:建立一個符合理想的社會。
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社會是一個類似周朝制度的社會:“周監(jiān)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論語·八佾》)孟子心目中的理想社會是王治:“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仁義,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保ā睹献印ち夯萃跎稀罚┸髯有哪恐械睦硐肷鐣梢苑Q之為“政教之極”:“臣下百吏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正,誠能而后敢受職。百姓易俗,小人變心,奸怪之屬,莫不反愨。夫是之謂政教之極?!保ā盾髯印ぞ馈罚?/p>
從上可見,孔、孟、荀對理想社會的具體描述雖各有不同,但有一點是共同的,這就是社會有序,人民安居樂業(yè),教化盛行,人人道德高尚。正是從這個角度,我們也可以把孔、孟、荀追求的理想社會稱之為道德社會。
那么,這種理想的道德社會如何才能成為現(xiàn)實呢?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內在邏輯由此往下推衍。對于這個問題,孔、孟、荀的共同回答是:實行德治!
孔子率先提出了他的德治主張:“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保ā墩撜Z·為政》)孟子亦在其《孟子》一書的開篇中亮明自己的德治主張:“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并在《公孫丑上》中繼續(xù)闡發(fā)這一主張:“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之掌上”。荀子把德治進一步發(fā)展為禮治:“禮之所以正國也,譬之猶衡之于輕重也,猶繩墨之于曲直也,猶規(guī)矩之于方圓也,正錯之而莫之能誣也”。(《荀子·王霸》)以禮治國是荀子的治國之道的一大特色,但在先秦儒學那里,禮是德的外在表現(xiàn),所以,禮治的實質仍是德治。
為什么要把德治作為實現(xiàn)理想社會的根本手段呢?從基本的方面說,孔、孟、荀心目中西周時期特別是周公時期成功的德治實踐、農耕社會的經濟特點、血緣宗法的家庭關系等等,都是他們提倡德治的重要原因。而從德治思想的內在邏輯的角度說,孔、孟、荀之所以提倡德治,主要基于這樣兩條理由:一是德治是實現(xiàn)理想的道德社會的捷徑,二是依靠其他手段無法實現(xiàn)他們心目中的理想社會。
關于第一條理由,孔、孟、荀的論述如出一轍,即只要最高統(tǒng)治者愿意實行德治,并以身作則,德治能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論語·顏淵》);“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孟子·高離上》):“君者,儀也,儀正而景正;君者,盤也,盤圓而水圓;君者,孟也,孟方而水方”(《荀子·君道》)。
關于第二條理由,希望能引起讀者的充分關注,因為在這條理由中,孔、孟、荀提出了一個值得深思的觀點:理想的道德社會只能靠“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道德手段去建立,而不能靠非道德手段如政令、刑罰去建立。需要說明的是,在此提出“道德手段”的概念,是相對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而言的,指的是用一定的道德規(guī)范進行教化和約束,并具有非強制的特點。
首先來看看孔子對這個問題的著名論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孟子也接著認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愛之。善政是民財,善教得民心?!保ā睹献印けM心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孟子·公孫丑上》)荀子則在《議兵》中對孔、孟的上述觀點作了充分的展開和發(fā)揮:“凡人之動也,為賞慶為之,則見害傷焉止矣。故,賞慶、刑罰、勢詐,不足以盡人之力,致人之死……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禮義以道之,致忠信以愛之,尚賢使能以次之,爵服慶賞以申之,時其事,輕其任,以調齊之,長養(yǎng)子,如保赤子,政令以定,風俗以一?!鄙鲜鲅哉摮浞终f明,孔、孟、荀之所以推崇德治,是因為他們認為非道德手段如刑罰、賞慶、勢詐等充其量只能獲取民財、民力,而無法獲取民心,當然也就無法靠它們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會了。
需要說明的是,先秦儒家雖然認為不能依靠刑法等非道德手段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會,但并沒有因此否定刑法等在治國時的作用。如孔子就曾說過:“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保ā蹲髠鳌ふ压辍罚┟献右舱f過“國家閑暇,及是時,明其政刑”(《孟子·公孫丑上》)的話。因此,后人常以德主刑輔來理解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但德主刑輔只是說明先秦儒家沒有否定法律的作用,并不能因此證明他們重視法律。事實上,先秦儒家對法律是極為輕視的,如荀子就明確認為,在治國手段上,道德為本,法律為末:“故械數(shù)者,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故上好禮義,尚賢使能……賞不用而民勸,罰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勞而事治,政令不煩而俗美?!保ā盾髯印ぞ馈罚┮虼耍谙惹厝寮业轮嗡枷氲木唧w實踐中,枉法從德、以德代法是極為普遍的現(xiàn)象。
既然德治是實現(xiàn)理想的道德社會的根本途徑,那么如何實施德治呢?這便推進到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內在邏輯的最后一個環(huán)節(jié)。縱觀先秦儒家的德治之道,概括而言便是注重每個人的道德修養(yǎng),正如《禮記·大學》所說:“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本唧w而言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統(tǒng)治者首先注重自己的道德修養(yǎng),并以此影響天下;二是實施教化,即把德、禮的具體內容教給老百姓,讓他們自覺遵守。在這個問題上,孟子的論述較具代表性:“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yǎng)也;校者,較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人倫明于上,小民親于下。有王者起,必來取法,是為王者師也?!保ā睹献印る墓稀罚?/p>
結合以上論述,可以把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內在邏輯概述如下:道德社會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追求的理想目標,德治是實現(xiàn)理想的道德社會的根本途徑,具體的德治手段是教化和統(tǒng)治者的表率作用。
就個體言,修德造成“人禽之別”,就邦國而言,成就“夷夏之別”;或者可以從承擔歷史使命的知識分子“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路徑見出個體成長的縮影,從“有德者有天下”窺見賢君明主的正面結果??傊?,是建立一個以凸顯德性為特征的理想社會,反映了農耕社會人身依附的原始圓滿的理想圖景。從這個角度來看,很多眾說紛紜的疑難問題可以被廓清。例如,為什么儒家老提“人性”問題,為什么一直爭論不休?盡管孟子主張“人性善”而荀子卻主張“人性惡”有尖銳的沖突,但實際上仍是為了這個“人禽之別”,不過孟子從“先天”稟賦立足荀子從“后天”教育入手罷了。兩者殊途同歸,同歸于“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延續(xù)到后代依然如此,無論是漢的“天命之謂性”把人性擴展到自然宇宙,還是宋的“存天理滅人欲”收斂到內心,都是先秦儒家路向的特定時空下的延伸和變型。從而,“夷夏之別”也就有了普遍的經驗基地和群體筑成的“文明”支撐。這種平行位移——由個體到國家的擴充,二者的平行建構同時完成。孟子的“推己及人”、孔子的“以孝移忠”等便是其功能結構的金科玉律。至于知識分子的使命,入仕參政、講學授徒,便體現(xiàn)為“學成文武藝,貨與帝王家”的人身依附、教化百姓的不二法門。在國君即“天之子”雖由上天授命還得成事在人,尤其是能德澤天下者才能長治久安。如同“天子”的“天”“事”有二重性,“德”也有上下梯級的二重性:“人皆可以為堯舜”,是包括民、君在內的所有人的道德境界的可能性,而君臨天下的理想承擔者即堯舜這樣的帝王則是這種道德境界的現(xiàn)實性的“仁主”。換句話說,有德者不必為王,為王者必有美德。這樣,一座權力的金字塔就在“德”的磚瓦中矗立起來,延續(xù)下去,雖改朝換代,其基于農業(yè)經濟結構上的德的主導形式未有質的變化。這就是本文的主題敘說,講的是“德治的內在邏輯”是什么。下面要詳細講一下其“合理性”何在即“為什么”的問題。
從上述論述可以看出,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一個完整、嚴密的理論體系:它有明確的目標,有實現(xiàn)目標的具體手段,在目標與手段的關系上又有充分的論證。因此,等待的只是明君圣主的采納和具體實施。但是,正是在這個看似嚴整的體系中,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它存在的問題,這個問題就在于它關于目標和手段關系的論述上,即先秦儒家認為理想的道德社會只有靠德治來建立,這一觀點是存在理論上的嚴重缺陷的。
理想的道德社會只有靠德治來建立,這一觀點包含這樣兩層意思:一是沒有德治就建立不了理想的道德社會,二是依靠德治肯定能建立理想的道德社會。因形式邏輯的語言來表述,就是德治是建立理想的道德社會的充分必要條件。
為了證明上述理解不是對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誤解,我們有必要對孔子“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的著名論述作詳細剖析。上語中的“政”是指政令,“刑”是指刑罰,亦可泛指為法律;“免而”,指老百姓可以不犯罪,但沒有羞恥心;“有恥且格”,指既有羞恥心,又順從統(tǒng)治,而羞恥心則完全是屬于道德領域的概念。這樣,孔子的話可以理解為:用政令來引導,用刑罰來規(guī)范,老百姓可以免于犯罪,但不會有羞恥心;用道德來引導,用禮義來規(guī)范,老百姓既有羞恥心,又容易順從統(tǒng)治。換言之,在孔子看來,光用政和刑不能培養(yǎng)人們的道德;要培養(yǎng)人們的道德,只有靠“道之以德,齊之以禮”。
孔子提出上述觀點后,千百年來,很少有人對孔子的這一提法表示過懷疑,相反,對之服膺、發(fā)揮者甚眾。如西漢的陸賈在《新語·無為》中說:“夫法令者所以誅惡,非所以勸善?!辟Z誼在《陳政事疏》中說:“以禮義治之者積禮義,以刑罰治之者積刑罰。刑罰積而民怨背,禮義積而民和親?!被笇捲凇尔}鐵論·申韓》中說:“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殺人而不能使人仁。”即使是眾多的現(xiàn)代學者,在涉及孔子的上述論述時,亦是把它看作一種經典式的表述,而很少有人對此作深入的探究。
那么,孔子的上述觀點是否真的無懈可擊呢?我認為,至少有兩種思想對孔子的這種說法持否定的態(tài)度。
一種是中國的法家理論。先秦時期的法家已明確指出,依靠法律手段也可以培養(yǎng)人們的道德品質。在《商君書·畫策》中就有這樣的論述:“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賞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無刑也;而民莫敢為非,是一國皆善也,故不賞善而民善……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況伯夷乎?”這說明,在商鞅看來,法治可以把全體國民培養(yǎng)成有道德的人,即所謂“一國皆善”。韓非也有類似的論述:“圣王之立法也,其賞足以勸善,其威足以勝暴,其備足以必完法……善之生如春,惡之死如秋”。(《韓非子·守道》)
另一種是西方思想界對道德與法律關系的有關論述。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早就認為,法律應該用來保障道德的推行和實施:“法的實際意義卻應該是促進全邦人民都能進于正義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亞里士多德,第138頁)而在這個問題上,最有說服力的還是現(xiàn)代西方法學界關于道德與法律關系的有關論述。西方法學界對這一問題的具體認識雖不盡相同,但至少有一點是共同的,即都認為通過法律手段可以培養(yǎng)人們的道德。如美國現(xiàn)代法哲學家博登海默就曾指出:“那些被視為是社會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義原則,在一切社會中都被賦予了具有強大力量的強制性質。這些道德原則的約束力的增強,是通過將它們轉化為法律規(guī)則而實現(xiàn)的。”(博登海默,第361頁)另外,美國著名法學家富勒將道德區(qū)分為“義務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兩個部分:義務的道德是對人類固有秩序的社會生活的基本要求,愿望的道德則是人們對至善的追求;而其中義務的道德可直接轉化為法律,由法律來保障它的實施。(參見崔永東)
其實,法律手段可以培養(yǎng)人們的道德素質,這一觀點不僅在理論上是成立的,而且也為古今中外的歷史實踐所證明。既然法律可以培養(yǎng)人們的道德素質,那么,孔子認為“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的觀點就是極為片面的。而作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內在邏輯的一個極為關鍵的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如此致命的缺陷,其后果是不堪設想的。大家知道,在西方文明中,并沒有德治的傳統(tǒng),把德治作為最根本的治國方略,是中華文明特別是儒家所獨有的,而儒家之所以把德治作為根本的治國之道,與它認為只有依靠道德手段才能培養(yǎng)人的道德素質這一觀點是密不可分的。這樣,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對于中華民族的功過是非似乎都可以以此為基礎來加以評判。
二、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歷史價值
此處關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歷史價值的論述,是基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內在邏輯的缺陷這樣一個角度的,或再進一步說,此處只是從其內在邏輯的缺陷的角度,來看它對中華文明的三個方面的負面影響:一是對中國法治精神的影響,二是對中華民族競爭力的影響,三是對中國封建社會政治制度的影響。
1.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法治精神集中體現(xiàn)在法家思想中,如《商君書·賞刑》中說:“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彪m然比起嚴格意義上的現(xiàn)代法治精神來,法家思想的缺陷是極為明顯的,因為它把君主作為制定法令并可以不受法令約束的人,而從邏輯上來說,只要有一個人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那么所有人都有可能不受法律的制約。但是,法家的法治精神無論如何比儒家的“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禮記·曲禮》)要徹底和進步。然而,自從秦王朝滅亡后,法家的法治精神便退居幕后,代之而起的是以德治為核心的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的一個最突出的特點就是道德法律化。道德法律化的實質,就是在法律領域,把儒家的道德規(guī)范看作高于一切的標準,法律條文只是儒家道德的外在表現(xiàn),當法律與道德發(fā)生沖突時,以道德作為最后裁定的標準。
道德法律化的過程始于西漢,但其萌芽在先秦儒學中即已存在。如據《論語·子路》:“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鬃釉唬骸狳h之直者異于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备鶕F(xiàn)代法律精神,兒子證明自己的父親偷羊,這一行為并沒有錯,而孔子則根據儒家“親親”的道德原則,認為子不為父隱瞞是錯誤的。道德法律化在西漢時的一個重要表現(xiàn)便是“《春秋》決獄”,即按照《春秋》的經義來判決案件。董仲舒對“《春秋》決獄”有這樣的解釋:“《春秋》之聽獄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惡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論輕?!保ā洞呵锓甭丁ぞA》)“本其事而原其志”,這是“《春秋》決獄”的一個基本原則,亦被稱為“原心定罪”,即根據犯罪者的主觀動機來確定其是否犯罪或罪責的大小。對于“原心定罪”的流弊,學者們有這樣的評述:“過分強調動機意圖,致使法律有時會依附經義而存在,法律的公平、公正功能流于空泛,對法律的解釋也易于陷入主觀主義的怪圈?!保ㄐ焓篮缰骶?,第224頁)
“《春秋》決獄”的做法雖然流弊很多,但因為它符合儒家的德治精神,所以得到封建統(tǒng)治者的大力推行,并逐漸以固定的法律條文的形式確定下來。至唐代,基于“《春秋》決獄”的“援禮入律”工程宣告完成。此后,“一準于禮”成為中國封建社會法律思想的根本原則。對于這一過程的實質,陳寅恪有精辟論述:“遺傳至晉以后,法律與禮經并稱,儒家周官之學說悉入法典。夫政治社會一切公私行為,莫不與法典相關,而法典實為儒家學說具體之實現(xiàn)。故兩千年來華夏民族所受儒家學說之影響,最深最巨者,實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第511頁)
從現(xiàn)代觀點來看,儒家道德法律化的做法無疑是極為荒唐的,它既嚴重影響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嚴肅性,又因為其法律條文的過分嚴苛和所定標準的不切實際而使道德規(guī)范本身流于空疏,無法得到切實遵行。那么,儒家的道德法律化為什么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后果呢?我認為,除了其內在邏輯中重德輕法的原因,亦與其對道德認識的籠統(tǒng)和模糊有極大的關系。
眾所周知,先秦儒家道德論的一個最顯著的特點,就是明于君子小人之分,并以君子人格作為人們道德修養(yǎng)的目標。儒家的道德原則確立后,因其標準過高、不切實際而遭到當時不少學者特別是法家學者的抨擊,如韓非子就曾明確指出:“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內,海內說其仁、美其義而為服役者七十人。蓋貴仁者寡,能義者難也。故以天下之大,而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義者一人?!保ā俄n非子·五蠹》)而儒家的道德法律化,恰恰是把大量一般人無法做到的道德準則轉化為法律條文,這樣產生的流弊之多就不難理解了。
其實,道德法律化并不是儒家特有的做法,如上所述,西方社會也存在把道德法律化的做法。但西方的道德法律化無疑比儒家要高明。它們先是把道德分為義務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兩個部分,義務的道德是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的基本要求和規(guī)范,愿望的道德則是那些提升人的生存層次和生命境界、代表社會的理想、并不要求人人都必須遵行的道德。西方法學家認為,義務的道德可以轉化為法律,愿望的道德則不應轉化為法律。這樣做,既保證了社會基本的道德水準,又不會因為不切實際的過高道德要求而造成社會的虛偽。而儒家則對道德不作這樣的區(qū)分,它把一切超越性的道德規(guī)定為人人必須做到的,這樣,最終只能造成社會道德準則的混亂和虛偽成風。
2.如果說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內在邏輯的缺陷導致了中國人道德狀況的混亂和法治精神的缺失,嚴重影響了中華民族的進步,那么,這一缺陷造成中華民族競爭力的缺失,則是其更為嚴重的后果。
先秦儒家德治理論的實質是把道德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它既是人們追求的最終目標,又是評價一個社會好壞的根本標準。而最容易對道德的崇高地位提出挑戰(zhàn)的莫過于對物質財富的追求和享受。因為物質財富總是有限的,對物質財富的追求,既容易導致競爭,又容易影響人們專門致力于道德修養(yǎng),所以先秦儒家雖然也承認老百姓的物質欲望,希望老百姓能富起來,但是希望老百姓嚴于義利之辨,要求老百姓見利思義甚至舍利取義,則是其更為根本的觀點。因此,當一些國家的統(tǒng)治者致力于提高本國的軍事經濟實力時,就會遭到他們的強烈譴責。如孟子就曾說過:“故善戰(zhàn)者服上刑,連諸侯者次之,辟草萊、任土地者次之”。(《孟子·離婁上》)戰(zhàn)國時期是各國實力大比拼的時代,而在這樣的時代,孟子居然說要對那些擅長打仗、善于開墾土地的人用刑罰嚴懲。這種觀點,即便不說它荒唐,至少也是十分迂腐的。而孔子也有類似的觀點:“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夫如是,故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保ā墩撜Z·季氏》)“不患寡而患不均”,典型地反映了先秦儒家重道德輕財富的觀點,它對中國封建社會產生了長期而深刻的影響,在此略舉兩例。
一是北宋神宗年間的王安石變法。王安石希望通過變法使國富民強,造成對遼和西夏明顯的軍事、經濟優(yōu)勢,但是他的變法主張卻遭到朝中一些著名大臣如司馬光、蘇軾等人的激烈反對。反對的理由除了認為祖宗之法不可變,一個很重要的理由,便是認為王安石變法追逐物質利益,會毀壞世道人心。在這一點上,蘇軾的觀點最有代表性:“國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淺,不在乎強與弱……道德誠深,風俗誠厚,且貧且弱,不害于存而長;道德誠淺,風俗誠薄,且強且富,不救于短而亡?!保ㄌK軾)蘇軾的這個觀點,頗有點“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的味道,其荒唐是不言而喻的。但追其思想源頭,不過是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翻版。而王安石變法的失敗與隨后北宋的滅亡,與儒家的這種迂腐思想有極大的關系。
二是晚清的。光緒年間,由于西方列強在中華大地上肆虐,中國已逐漸變成一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面對危局,一些有識之士如李鴻章、張之洞等主張學習西方的先進技術,修鐵路、設電報局,讓中國盡快富強起來。然而,這一做法卻在一些朝中大臣的激烈反對下舉步維艱。那些守舊的大臣認為,西方的先進技術不過是奇技巧,無益于人的道德修養(yǎng)和社會風氣的淳樸,因此要求最高統(tǒng)治者對此加以禁絕。在一片反對聲浪中,中國的一直未能形成大的氣候。
類似的事件在中國封建社會的歷史上不知上演了多少次、多少年。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影響下,重德輕法、重德輕利、重道輕器、重本(農)輕末(商)成為傳統(tǒng)中國人根深蒂固的價值觀念,這樣,中國科技發(fā)展的動力從何而來?中華民族的競爭力又從何而來?
3.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嚴重地影響了中國封建社會政治制度的進步。衡量一種政治制度的好壞,有兩個重要的標準:一是是否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以保證政治運作的合理性;二是能否最大限度地調動各級官吏及民眾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注重的是后者,它認為德治的好處在于既能得民力,又能得民心。而對于前者,即如何制約君力的問題,先秦儒家很少涉及。當統(tǒng)治者不愿實施德治甚至荒無道時,孔子的主張是“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論語·泰伯》)。孟子也采取了與孔子相似的方式:“君有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去?!保献印とf章下)至于如何從制度上來保證德治的實施,如何防止無道昏君的肆虐,先秦儒家并沒有提出什么有效的措施。
事實上,先秦儒家在這個問題上也不可能提出什么具體的措施。因為根據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內在邏輯,道德素質只能靠道德手段來培養(yǎng),理想的道德社會也只有靠道德的途徑才能實現(xiàn)。而道德的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不確定性:一個人的道德素質的高下,無法作出定量的把握;一個人對某一事件的處理是否符合道德,往往會有不同的爭論;一個人在此時有道德,很難保證他在彼時也肯定有道德。因此,要把這包含諸多不確定因素的道德變成一種在實際政治運作過程中制度化的、可用來操作的東西,確實是存在很大難度的。先秦儒家曾試圖根據一個人道德素質的高低把人分為圣人、君子、士、小人等不同的層次,并根據這一層次來確定人的社會地位和職務,但這種游戲規(guī)則的幼稚和拙劣是顯而易見的。
由于在如何保障德治的有效實施的制度建設上的闕如,使得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更多地帶有一種充滿隨意性的、甚至是聽天由命的成分。而在這個問題上,先秦法家無疑比儒家要高明得多,韓非子早就看出先秦儒家靠圣明君主來實行德治的主張是靠不住的:“且夫以身為苦而后化民者,堯、舜之所難也……將治天下,釋庸主之所易,道堯、舜之所難,未可與為政也?!保ā俄n非子·難一》)但是法家同樣走上了矯枉過正的道路,在看到法治在治國之道中的價值的同時,忽視了道德在治國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從而使中國封建社會的法治走上了慘刻、少恩的道路,大大影響了它在中國傳統(tǒng)治國之道中的地位。
因此,我認為,要建立理想的道德社會,當然缺少不了道德教化,這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價值所在。但是光靠道德教化是不夠的,把道德教化放在治國之道的首位也是失之偏頗的。所以,至少就中國封建社會而言,理想的治國之道不應是德主刑輔,而應是法主德輔。
由于對道德的重視,由于片面地認為人的道德品質只能靠道德手段來培養(yǎng),使先秦儒家走上了過分重視道德而輕視社會生活中的其它方面如法律、科技、商業(yè)等的德治之路,尤其是因為這種德治思想被漢及以后的封建統(tǒng)治者奉為正統(tǒng)的治國之道,因此,我們把中華文化中存在的諸多弊端歸咎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理所當然的,雖然在先秦儒家的原典和作為統(tǒng)治思想的儒學和統(tǒng)治者具體實行的德治思想這三者之間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別。當然,我們把中華文化中的許多優(yōu)秀品質如以和為貴、豁達寬容、重視禮義等歸功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也是順理成章的,但這不是本文所要論述的重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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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世虹主編,1999年:《中國法制通史》第2卷,法律出版社。
關鍵詞:儒家文化 生態(tài)文明 思想
儒家文化是一門重要的中華傳統(tǒng)文化,其中蘊含著非常豐富的生態(tài)文明哲學思想。現(xiàn)階段,隨著我國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不斷發(fā)展與進步,在新的時代背景下,我們應當對儒家文化中以“仁”、“德”思想為中心的生態(tài)智慧加以繼承并運用,積極探索可持續(xù)的對大自然的索取與利用方式,以此來實現(xiàn)對生態(tài)環(huán)境的永續(xù)利用,并促進社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一、儒家文化中的生態(tài)文明哲學思想
(一)儒家文化的生態(tài)倫理思想
從根本上來講,傳統(tǒng)儒家文化中的生態(tài)倫理觀念的最大原則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是儒家“天人歸一”的生態(tài)倫理理念,想要表達的是個體思維具有整體性與系統(tǒng)性。正是在這兩大特點的基礎上我們才有能以正確的態(tài)度對待自然環(huán)境與人類發(fā)展的之間的關系,走可持續(xù)發(fā)展道路,實現(xiàn)科學發(fā)展的目標,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與發(fā)展。傳統(tǒng)儒家文化中的“天人合一”的理論,被越來越多的人推崇,主要是因為作為一個傳統(tǒng)而又古老的哲學命題,它又與現(xiàn)代化生態(tài)環(huán)境建設與保護密切統(tǒng)一,其具有的生態(tài)倫理價值有利于實現(xiàn)人與人之間的有效合作,實現(xiàn)自與自然的和諧發(fā)展。生態(tài)環(huán)境失衡不但體現(xiàn)在人與自然之間,更表現(xiàn)在人與與,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在這里所說的生態(tài)危機不是單純的環(huán)境惡化、自然災害頻繁發(fā)生等一系列表層現(xiàn)象,而是指人類正在面對的一系列生存危機。這些危機都是我們對地球無節(jié)制物計劃開采,耗費所造成的。
從儒學的角度來看,人類對生態(tài)環(huán)境應該懷有敬畏之情。對此,孔夫子有三畏之說,“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其本意是說,我們應該對生命,對自然,對他人懷有基本的敬畏、尊敬之情,要尊重生命本身的多樣性與自身的發(fā)展規(guī)律。大自然中存在著不同種類的生命,其形態(tài)以及其他調整各有各的不同,我們應該尊重生物物種的多樣性,尊重生物物種的發(fā)展規(guī)律。保持謙卑、兼容的認識觀,在愛護自身的同時,也愛護其它生命體,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同時,也要以同樣的態(tài)度來對待其他生命形式。共同建造一個和諧共處,共同發(fā)展的生存環(huán)境。
(二)儒家文化的生態(tài)責任擔當
儒家文化思想體系博大精深,它不僅包含了豐富的生態(tài)倫理思想,同時也包含了環(huán)境科學與生態(tài)學文化。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將傳統(tǒng)儒家生態(tài)環(huán)保倫理觀念與現(xiàn)代化生態(tài)環(huán)保學進行統(tǒng)一,促進現(xiàn)代化生態(tài)文明建設工作的有效進行,對于和諧社會建設目標的實現(xiàn)來講,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根據傳統(tǒng)儒家觀念中“個人―家族―國家―天下”的認識邏輯,“個人”是其所有認識的出發(fā)點,位于其他幾個重點內容的中心位置,儒家思想認為個體通過自身修養(yǎng)的提高,以實現(xiàn)齊家,治國最后平天下的遠大戰(zhàn)略目標,其在生態(tài)環(huán)境的保護中,也要擔負起自己的職責。
作為當代生態(tài)文明建設思想觀念的來源,必須要從全球化生態(tài)保護的需求出發(fā),對儒家生態(tài)倫理思想的全面性、系統(tǒng)性進行深入探討,將其與現(xiàn)代化生態(tài)環(huán)保理念意識想結合,使之引導我國生態(tài)建設工作的有效發(fā)展。為了進一步加強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力度,為子孫后代生存與發(fā)展提供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資源與良好的生態(tài)環(huán)境,進一步促進家國國家發(fā)展,切實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要。
二、生態(tài)文明下儒家文化在當下的意義
(一)“仁”
簡單來說,傳統(tǒng)儒家文化最基本的一個思想中心就是“仁”。在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仁”又作為一種包含內容極為廣泛的道德品質而存在,中心思想是指人與人之間的相互憐惜、體諒、互助以實現(xiàn)可持續(xù)發(fā)展。在這一理念基礎上“仁”已經成為整個人類社會得以繼續(xù)發(fā)展向前的重要動力。
在古書《中庸》中寫到“: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睂ψ鳛閭€體,卻又屬于社會的人的存在結構與生存原則作了簡明,清楚的論述。以“仁”為核心的儒家思想觀念正是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儒家哲學與美學的大體構框架。根據儒家文化的初始觀念來看,我們對“仁”字的本質有了一個大致的認識,是從目前個體生存權進行拓展,涵蓋所有生命形態(tài)的生存結構與態(tài)度。在《禮記?大學》中,古人個體想要有大的作為,為天下人服務,首先要做的是提高個人修養(yǎng),這是個體發(fā)展的基礎,只有處理與與自己的關系,才能以正確的態(tài)度與世界,與他人相處。
(二)個體與群體的協(xié)調和睦
在儒家的傳統(tǒng)文化思想中,尤其看重個體與社會群體之間的和諧,統(tǒng)一。從先秦開始,眾多入派學家一直將人的社會性群體性看得特別重,不過即便是這樣他們并不否認個體存在的價值以及個體對群體的作用。在儒學思想觀念中,人類本能情感的抒發(fā)與表現(xiàn)必須要以共同存在的條件作為前提,這里所說的共同存在的環(huán)境就是中國人一直以來比較重視的社會倫理與道德規(guī)范。雖然儒家學派的精神與道家精神境界相比,缺乏一種維度性,不過從人類社火存在的大環(huán)境來看,儒家學派所體現(xiàn)這一條件,恰好體現(xiàn)了人類智慧與理性的優(yōu)勢,同時也使得人與之之間,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間能夠保持一種正確的關系。處于對個體生命有限性與群體生命無限性的理性認識,在儒家學派的思想觀念下,認為個體更應該懷有一種人本主義的情愫。
(三)“天人合一”
還是從儒家學派的核心思想理念,即“天人合一”來論述,其中“天”就是指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而“人”即指個體實體,也指個體的精神狀態(tài)與情感意志,個體言行舉止。根據儒家美學的觀點,個體情感與意志可以寄托與自然,同時也會以自然變化為轉移,自然作為客體與人這種審美主體之間存在著“比德”聯(lián)系,最能體現(xiàn)這一點的就是“知者樂水,仁者樂山”。另外,個體意志情感與自然相附而存在,從古語“樂而不,哀而不傷”中可以反應出古人的這一思想。大自然饋贈人類,人類要服從于自然,才能共同存在,長遠發(fā)展。對于儒家學派來說,天人合一,人順于天,才是生態(tài)美學的終極體驗與目標。根據馬斯洛的相關理論來看就是:人與自然是彼此最為重要的組成內容,這就要求人類必須與自然保持某種程度上的相似性,才能在自然中持續(xù)獲得持續(xù)長久的發(fā)展……而且人和超越他的實體之間其實不存在任何絕對化的間隔。這一觀點打破了以為生態(tài)觀下對生命認識的局限性,它是從生命的普遍性這一角度出發(fā),對生命之間的聯(lián)系進行認識,以實現(xiàn)不同生命體與結構之間的協(xié)調性。
(四)“德”
我國儒家生態(tài)理念的重點是堅持以德性為中心,從愛民普及到愛萬物,達到“仁者”與世間眾生統(tǒng)一的思想境界。在這里所說的“仁”,就是仁愛。在《論語》一書,第一次對“仁者,愛人”的思想內涵做了一個概述,反映了儒家生態(tài)哲學的觀念。從儒家學派所反應的生態(tài)哲學中我們可以對人類在宇宙中的重要地位和價值有初步的認識。儒家思想觀念中,人是萬物之首??资ト嗽浾f過“鳥獸不可與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這就反映了儒學中仁愛的三層內涵:第一是愛親人,第二是愛祖國,第三是愛世間萬物。儒家學派的繼承發(fā)展人孟子也曾說過遵循規(guī)律,按時播種,糧食年年有余;不用過密的欲望,放過小魚仔則魚鱉年年充足;山林砍伐采摘有度,則材木山貨用之不盡,只有這樣民眾才可以獲得長遠富足的發(fā)展,這也是治國之道也。從孟子的觀點我們可以看出:儒家學派不但將仁德看做是人類的本質品性,而且希望能夠將這一品性推及到世間其它物種,包括宇宙自然的萬物,讓作為個體的人具有一種普世的價值情懷。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儒家思想在號召仁德的同時,給予世間所有的生命以尊重和愛護。儒家思想中順天時,萬物生生不息,盡天命的觀念與態(tài)度,為當今人類生態(tài)保護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充足而有力的理論支持,為人與自然,人與人的平等和諧發(fā)展提供了指導作用。
三、結語
總而言之,中華傳統(tǒng)儒家文化中蘊含有豐富的生態(tài)文明哲學思想,儒家以仁德出發(fā)“親親,仁民而愛物”的生態(tài)倫理觀,以及儒家的“天人合一”辯證思想對于建設生態(tài)文明、實現(xiàn)人與人和諧、人與自然和諧、人與宇宙萬物和諧共生,建設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隨著生態(tài)文明建設活動的不斷深入,我們要認真分析、學習儒家文化中的“仁”、“德”精髓,結合當下生態(tài)環(huán)境現(xiàn)狀,重新審視人類的生產發(fā)展模式,轉變無規(guī)劃、無限度地索取大自然的粗暴方式,走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道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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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如今世界環(huán)境的破壞程度越來越嚴重,污染問題已經逐漸的深入到人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因此要想解決社會中的生態(tài)和環(huán)境問題,單純的依靠科學技術是無法達到預期的標準,經濟的快速發(fā)展跟不上生態(tài)環(huán)境的破壞速度,所以首先就需要調適文化價值觀。儒家的倫理觀中蘊含著生態(tài)思想,是整個中國古代生態(tài)倫理思想的典型示范標準,能夠有效的對人類征服自然的觀念進行轉變,在現(xiàn)代文明中能夠發(fā)揮無法忽視的價值。
人與自然的關系是現(xiàn)代生態(tài)文明的基礎
在先秦儒家的生態(tài)倫理思想中,人與自然的關系是最主要的關注對象,而“天人合一”的境界則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最高境界[1]。但是隨著現(xiàn)代文明的快速發(fā)展,人們在轉型的過程當中首先就要認識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并且做到深入的理解,也是一種態(tài)度變化的重要結果,所以先秦儒家生態(tài)倫理思想在現(xiàn)代文明中的滲透最先關注的問題就是人與自然的關系問題,也是整個現(xiàn)代文明的基礎問題所在。
“天人合一” 。人類與天地萬物同源的思想是先秦儒家生態(tài)倫理思想的基礎,古代時期人們就認為生命的本質是統(tǒng)一的,應該將自己與自身所處的生態(tài)環(huán)境融為一體,這種直覺意識就是先秦儒家生態(tài)倫理思想的世界觀起源。作為古代整體論哲學中的一個分支,可以將其概括為“天人合一”思想?!疤烊撕弦弧彼枷胧窍惹厝寮易钕戎鲝埖闹鲗枷耄J為其能夠有效的處理天人關系,因此將其作為生態(tài)倫理思想的哲學基礎。儒家思想中的“天”所包含的含義較多,大致可以劃分為四種:其一是“自然之天”;其二是“社會之天”;其三是“倫理之天”;其四是“人格之天”。從整體上分析先秦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可以定位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天與人之間的關系定位,將天與人看做一個整體,構成完整的系統(tǒng)。第二部分是天人在生態(tài)道德這一目標層次上是共生的,只有保證自然生態(tài)的和諧才能夠促進人類的和諧生存發(fā)展。第三部分是人處于生態(tài)道德準則的層次中時必須要遵循自然的規(guī)律,一切法源于自然,因此不能夠背離自然的客觀規(guī)律。因此儒家的天人學說主要體現(xiàn)于自然與現(xiàn)代生態(tài)倫理學說,人們只有不斷的挖掘和發(fā)揚其中的優(yōu)秀生態(tài)倫理思想,就有利于我國現(xiàn)代文明的科學建設。
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思想在先秦儒家生態(tài)倫理思想當中是最為基本的,在中國的傳統(tǒng)文化當中,發(fā)展歷史最為救援的思想就是“和諧”思想,并擁有豐富的文化內涵,在儒家學說當中的境界是至高無上的,更能夠體現(xiàn)出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價值觀念?!吨杏埂肥侨寮覍W說中的經典著作之一,其中就說到了“中”才是天下間最為根本的存在,而“和”則是最高的道理,更是普天之下人們最需要遵守的基本準則。因此只有將“中和”貫穿于己身才能夠順應自然天地,保證萬物的生長永不停息,所以先秦儒家學士們將“中和”作為儒家最高的“道”,并且只有不斷追求至高的“道”才能夠真正的實現(xiàn)“天人合一”。孔子、孟子和荀子在儒家學說中都十分推崇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思想,在經過整理、繼承和發(fā)揚后逐漸形成了系統(tǒng)規(guī)范的生態(tài)倫理思想??鬃邮侨寮业膭?chuàng)始人,其論語語錄中就包含“禮之用,和為貴”的和諧思想,將“和”作為為人處世之道,奉行為自身的行為準則,帶領其正確的處理人與人之間以及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同時孔子的“和諧”思想更能夠在人與自然關系中得以運用[2]。在《論語》的“述而”中就講到,在釣魚的時候不可以在水流下方用漁網截住,將魚一網打盡,在打獵的時候,不能夠射向鳥巢。這些思想就是站在生態(tài)道德的角度思考問題,利用古代樸素思想將“取物不盡”落到實處,對動植物保持永續(xù)利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思想。
在天人關系思想當中,儒家的孟子更加注重和諧的原則,其主張的“天時、地利、人和”講述的就是順應自然,人與自然之間應該相通相依,保持協(xié)調共處,將“人和”看得比“天時”和“地利”更加重要。而荀子則是在人定勝天的思想基礎之上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認為人們在自然面前需要積極主動,將自身的主觀能動性發(fā)揮出來,一切的自然萬物都是能夠控制并且利用的。
二、生態(tài)倫理思想是現(xiàn)代生態(tài)文明的文化淵源
生態(tài)是中華傳統(tǒng)文化的起源,文化的發(fā)展離不開生態(tài)。人類在進化的過程中不斷豐富自身的智慧,掌握生態(tài)倫理的內容,最終建設成為現(xiàn)代中國生態(tài)文明,因此先秦儒家的生態(tài)倫理思想是一切生態(tài)文明的根源,為了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fā)展,要發(fā)揮生態(tài)倫理的優(yōu)勢,推進社會文明向生態(tài)文明階段進步。
自然和社會生態(tài)系統(tǒng)二者相互統(tǒng)一,協(xié)調發(fā)展,形成良性的運行,就可以稱為生態(tài)文明的運行機制。人們處于生態(tài)文明之下就能夠極力的改善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提高建設生態(tài)運行機制的有序性,人處于良好的生態(tài)環(huán)境之中,能夠取得相應的物質,并獲得精神和制度成果,而生態(tài)文明就是這三者的總和。建設生態(tài)文明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護生態(tài),并不斷推動生態(tài)經濟的發(fā)展,在現(xiàn)代經濟的發(fā)展過程中,生產力要素占據絕大部分,生態(tài)文明就是將崇尚環(huán)境保護加入到生產力發(fā)展因素當中,在現(xiàn)代社會經濟的快速發(fā)展中融入新的動力,增添活力,將人類的持續(xù)性生存能力表現(xiàn)出來,辯證統(tǒng)一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
先秦儒家學者思考的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主要是從生態(tài)倫理的角度出發(fā)的,對現(xiàn)代人類的生產生活實踐有較大的指導作用,不僅能夠高度的概括,更能夠加以糾正,最終形成具體的生態(tài)實踐倫理思想。著名的漢學家李約瑟博士就指出了“整體的古代中國人,都在自然界中尋求和諧,找尋秩序,將其作為人類關系的理想看待?!盵3]而在中國的傳統(tǒng)儒家文化當中,其最高的原則就是“和諧”,在追求和諧的過程之中,提出了人類的最高理想――“天人合一”,將自然和社會的規(guī)律總結出來,成為先秦儒家的畢生追求,實現(xiàn)高度的主觀與客觀間的和諧統(tǒng)一。“天人合一”思想是生態(tài)倫理思想的精髓,更是現(xiàn)代生態(tài)文明的文化淵源,它不僅能夠站在倫理的高度上對人類文明有積極的影響,更能夠讓人們從片面的追求工業(yè)文明轉向追求綠色文明。在實際的生態(tài)文明建設當中,需要將經濟、社會和環(huán)境資源之間的關系協(xié)調清楚,在滿足當代人的需求的同時,不危及后代人的生存發(fā)展,是可持續(xù)發(fā)展的最終目標?,F(xiàn)如今人們正向生態(tài)文明的方向發(fā)展,正處于新型文明的宏觀背景當中,因此人們更需要重新對人類社會發(fā)展的規(guī)律進行研究,只有正確的認識才能夠實現(xiàn)現(xiàn)代與未來的和諧統(tǒng)一,局域與整體之間的協(xié)調發(fā)展,自然與社會的友好共處,推動人類社會的全面快速發(fā)展。
對現(xiàn)代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啟迪
現(xiàn)代人們過分追求形而上的問題,而在早期的先秦時期,中國人民更加注重實踐倫理學,從實踐倫理的角度應用到具體的事物當中,不追究形而上的問題。因此先秦儒家的生態(tài)倫理思想最為基本的觀點就是關注人與自然關系之間的平衡和諧發(fā)展,同時也是現(xiàn)代人們難以企及的實踐倫理道德境界。[4]因此在現(xiàn)代實踐倫理學說當中,將先秦儒家生態(tài)倫理思想作為主要觀點,為建設現(xiàn)代中國生態(tài)文明作出積極的啟迪。
普及并提高全民生態(tài)倫理意識。在先秦時期,孔、孟、荀等儒家學者在世間宣傳布道,將自己的學說流傳到世人的世界當中,最終使得儒家思想深入到世人們的心中,并最終成為當時人們從事生產和生活的最高行為準則。從意識的角度幫助人們從根本上認識到儒家思想,從這個角度可以啟示人們,目前全民族的事業(yè)之一就包括有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人們在建設現(xiàn)代生態(tài)文明的過程中,必須將生態(tài)倫理意識普及到全民族中,并且提高全民族的意識境界,有利于保護環(huán)境的文化氛圍形成。而要想做到這一切就需要政府從政策的角度加大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的宣傳,利用宏觀管理提高宣傳教育的力度,將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觀念深入到全民族的內心中,樹立生態(tài)倫理的主體意識。政府需要將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意識灌輸?shù)饺藗冃闹?,自覺的培養(yǎng)“和諧”意識,提高“和諧”共處的能力,號召人民群眾真正參與到生態(tài)環(huán)境的保護之中,人與自然和諧發(fā)展思想深入到社會的方方面面,統(tǒng)籌協(xié)調提高人民群眾的自律性,在面對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中,約束自己的行為,有利于更加理性的節(jié)制生產和消費,在生態(tài)平衡的維護過程中,積極的投入到社會實踐當中,營造出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將個人作為理論的主體,因此普及并提高全民生態(tài)倫理意識是一切“和諧”的重要基礎,為促進人與自然協(xié)調發(fā)展有積極的作用。
實行環(huán)保生產方式。企業(yè)的發(fā)展是整個社會經濟發(fā)展的主體,所以在地區(qū)和國家的發(fā)展過程中都過分的追求企業(yè)產出最大化,提高企業(yè)的利潤增長額,并且人們一致認為盈利是一切生產的目的,因此當企業(yè)在開展經濟活動的過程中,時常出現(xiàn)破壞和污染環(huán)境的生產行為,嚴重損害到了自然生態(tài)和人們的身體健康。建設現(xiàn)代生態(tài)文明就需要從根本上對企業(yè)不計生態(tài)環(huán)境后果的行為加以遏制,人們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等手段來展開。但是諸如法律訴訟和行政管理等手段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企業(yè)經濟行為,最為根本的就是利用倫理道德手段讓企業(yè)將“環(huán)境保護”作為約束自身經濟行為的標桿,樹立基本的道德規(guī)范,培養(yǎng)自身的道德意識,才能夠在經濟生產行為中履行最基本的道德實踐,有利于在建設生態(tài)倫理的過程中通過環(huán)保的生產方式來達到最終的經濟效益目的。
可持續(xù)發(fā)展已經抓緊成為現(xiàn)代社會的基本要求,人們在追求經濟、社會和環(huán)境三者之間的平衡統(tǒng)一過程中,大力建設生態(tài)經濟時代,作為一個合格的企業(yè),需要自覺的承擔環(huán)境保護的責任和義務,不能危害到社會的可持續(xù)健康發(fā)展,衡量成果企業(yè)的標準并不是它的盈利能力,更需要被社會所接納,在贏利的同時兼顧社會和環(huán)境效益,在良性的關聯(lián)之中實現(xiàn)企業(yè)自身的價值。所以在建設現(xiàn)代生態(tài)文明的過程當中,企業(yè)首先要重視自身的環(huán)保工作落到實處,嚴格的限制自己的生產行為,在符合環(huán)境犯規(guī)的范圍之內,得到生態(tài)倫理的允許后才能夠投入到經濟生產行為當中。
自覺踐行節(jié)儉的消費方式。在先秦時期,儒家學者就認識到了自然資源具有有限性的特征,因此提出了一系列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原則,并且強調要厲行節(jié)儉,將人們的主觀能動性發(fā)揮出來,在實際的生活當中能夠有效的解決發(fā)揮在那問題,最終實現(xiàn)人與自然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因此在現(xiàn)代生態(tài)文明的建設過程中,每個人都是建設的主體,將節(jié)儉的消費方式落實到每個個體中。中國是發(fā)展中國家的大國,但是由于自身的人口基數(shù)大,經濟發(fā)展方式與他國不同,導致奢侈和超前消費嚴重,自然資源的浪費情況頻發(fā),更是在一定程度上超過了西方發(fā)達國家,主要的原因就是消費觀念的畸形導致的。
關鍵詞:儒家文化;管理思想;體育管理
中圖分類號:K56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949X(2010)-02-0005-03
儒家文化作為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主文化,博大精深、源遠流長,蘊含了豐富的管理智慧,對現(xiàn)代管理活動有著極大的啟示。挖掘、探尋儒家管理思想的源流,吸取儒家文化精神中的現(xiàn)代價值,推動儒家文化中的管理思想與現(xiàn)代體育管理的融合、交匯,對體育管理活動產生深遠的影響,推動我國體育事業(yè)的蓬勃發(fā)展。
一、儒家文化中的管理思想
1.儒家文化中以人為本、尊賢尚能管理思想
儒家認為,人作為萬物之一而生存于天地宇宙之中,具有超然萬物之上,最為天下貴的卓越地位和尊貴價值。因此,儒家十分重視人的因素,主張尊賢尚能、知人善任的管理思想。從“尚賢”方面而言,儒家智者深刻的洞悉了“管理之道,歸于用人”的至理;從“擇賢”方面而言,儒家主張選拔若干才、德兼?zhèn)涞娜?《論語》中有“無求備于一人”,只要在品德方面大節(jié)無虧,在工作能力方面能勝任所擔任的職務,并且忠于職守,勤于任事,即使有某些缺點該選拔的扔選拔,該重用的仍重用;從“用賢”方面而言,古時就有“知人善任”、“用人如器,各取所長”的原則,因才任使,像對器具一樣,什么樣的器具派什么樣的用場。
2.儒家文化中的經、權管理思想
儒家的管理謀略最突出表現(xiàn)為尚“權變”的思想。力主“執(zhí)經達變”的管理方略,不變的是“經”,“經”是管理的目的和原則,以“經”作為判斷事物的準繩,仁、禮合一的仁道原則構成了“經”的內涵;變化的是“權”,“權”是管理過程的具體操作運用,以“權”來達到最好的決策。“執(zhí)經達變”是管理的策略,其特點和追求在于實現(xiàn)和諧的管理境界。儒家主張沒有一種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管理模式,管理應及時分析可能出現(xiàn)的變化,做出決策,采取措施,以保證管理目標的實現(xiàn)。決策的確立還要對管理要素的全面考慮基礎之上,不拘泥于某種模式,亦不排斥某種模式,而是根據某種情形做出合適的選擇。
3.儒家文化中禮、法相濟的管理思想
儒家文化中極為重視“仁政德治”的管理思想,但在強調“道德禮儀”的管理方法的同時也主張采用“政令刑罰”的管理方法。孔子主張“德、法并用”,認為“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荀子提出“禮”、“法”相結合的治國思想,“治之經,禮與刑”,認為禮治與法治相結合比單純的法制有更多的優(yōu)越性。禮實際上也包含了法的內容,在《荀子o.王霸》中有“禮之所以正國也,譬之猶衡之于輕重也,猶繩墨之于曲直也,猶規(guī)矩之于方圓也”。仲長統(tǒng)也強調“德教與刑法并用”,《群書治要》中指出“情無所指,禮為之檢;欲無所齊,法為之防,越禮宜貶,逾法宜刑?!睍x朝的袁淮言:“夫仁義禮之者,治之本也;法令刑罰者,治之末也。無本者不立,無末者不成……故曰本之以仁,成之以法,變兩通而無偏重,則治之至也”。禮、法相濟、恩、威并施對于管理活動,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禮治與法治相結合,可彌補只有一種管理方法的不足,兩者相互補充,使管理機構得以高效運轉。
4.節(jié)用的管理思想
儒家文化也蘊含了極為豐富的“節(jié)用”思想。孔子談到治理國家的措施時,明確地提出了“節(jié)用”管理思想。荀子在《儒效》中有:“凡事行,有益于理(治)者,立之;無益于理(治)者,廢之。”《荀子?天論》中“強本而節(jié)用,則天不能貧……本荒而用侈,則天不能使之富。”強本節(jié)用,開源節(jié)流,能過實現(xiàn)民眾的富裕,增加國家的財富。元代金履洋人為“天地自有無窮之利,有國家者亦本有無窮之財,但勤者得知,怠者失之,儉者裕之,奢者耗之。故傳之四語,萬世理財之大法也。”
5.行政管理思想
在制定為政的方針政策時,儒家智者認為管理者應把握管理工作的總綱領,掌握工作的中心和重心,分清工作的主次,而不是去處理日常小事或從事被管理者所應從事的事情。荀子指出“主道治近不治遠,治明不治幽,治一不治二。主能治近則遠者理,主能治明則幽者化,主能當一則百事正。夫兼聽天下,曰有余而治不足者,如此也,是治之急也。”及“君者,論一相,陳一法,明一指,以兼復之?!比寮姨貏e重視管理中的責、權一致的理論,“正名”思想就是這一原則的集中體現(xiàn)。儒家所主張的“君君”、“臣臣”是指作為君、臣的道德和才能,君主和臣吏要各守其位,各行其權,不能逾越這種責、權一致的思想,就是孔子所說的“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雖然儒家的行政管理思想是服務于當時的封建統(tǒng)治階層,但仍對現(xiàn)代體育管理具有極大的啟示。
二、儒家文化中的管理思想對現(xiàn)代體育管理的啟示
1.以人為本、重視人才是現(xiàn)代體育管理中的核心
以人為本、尊賢尚能的價值導向是儒家管理思想的精華,也是現(xiàn)代體育管理的新動向。體育事業(yè)要發(fā)展必須以人為中心,認真的選拔、培養(yǎng)人才,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發(fā)揮人的能動性。體育的發(fā)展需要具備長遠戰(zhàn)略眼光和全局觀念的領導者,需要有一支綜合素質高、訓練經驗豐富的教練員隊伍,更需要有一批優(yōu)秀的運動員,還需要有大量事業(yè)心強、有創(chuàng)新能力的科研工作人員。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體育運動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這與管理部門“大膽選擇,著力培養(yǎng)領軍人物”有直接的關系;重視教練員隊伍的培養(yǎng)和建設,造就了一批德才兼?zhèn)洹⒂旨t又專,對運動項目的訓練規(guī)律有較高認識的教練員密不可分。優(yōu)秀的教練員必然為國家培養(yǎng)大量的優(yōu)秀體育后備人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擴寬運動員的培養(yǎng)渠道,建立國家、社會、集體相結合的人才培養(yǎng)體系。同時,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管理人員、教練員、運動員、科研人員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使各盡所能。人是體育管理中最重要、最根本的因素,在體育管理中必須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不拘一格的選拔人才,才能科學、合理的任用人才,并且建立各種激勵機制,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促進我國體育事業(yè)的發(fā)展。
2.把握管理的“經權觀”是現(xiàn)代體育管理的取得成效的保證
借鑒儒家的“經、權”管理思想,制定科學的發(fā)展戰(zhàn)略,是我國體育事業(yè)發(fā)展的前提。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順應國際體育發(fā)展的趨勢和規(guī)律,而制定了《奧運爭光計劃》和《全民健身計劃》兩大發(fā)展戰(zhàn)略。針對兩大“計劃”在不同時期內體育發(fā)展的目標,制定了相應的計劃、策略。為實現(xiàn)特定的奧運目標,根據競技體育的制勝規(guī)律,準確預測,確立以奇材制勝、科學與經驗相結合的選材方案;確立以新制勝、以特長制勝的訓練原則,探索科學的訓練規(guī)律;競賽中有效的發(fā)揮本方的潛能,運用心理戰(zhàn)的競賽策略,采取有效的戰(zhàn)術抑制對方。為保證“全民健身計劃”的順利實施,加強對全民健身的研究,構建全民健身內容體系的,完善全民健身組織管理體系,并構建了一系列新的戰(zhàn)略部署。因此,從競技體育、群眾體育的管理戰(zhàn)略的制定,到教學、訓練計劃的制定,管理者都需要做出合理的決策使之達到最佳的管理效果。
3.禮治與法治相結合是體育管理的必經途徑
儒家的“禮”與“法”相結合的管理思想運用于體育管理領域,對體育管理活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近幾年來,我國頒布了一系列的體育法規(guī)、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等,這些法令、制度對于保證必要的體育管理秩序,調節(jié)體育管理要素之間的關系,把體育管理活動納入規(guī)范化、制度化軌道,促進體育管理系統(tǒng)的發(fā)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體育法規(guī)、制度還不健全,必須健全體育法規(guī)、制度。此外,體育法規(guī)、制度的強制性、權威性特點決定了在體育管理活動中只運用法律的方法難以調動人們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因此,對體育組織人員進行人生觀及道德觀教育,科學文化教育,民主、法制紀律教育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能提高組織人員的素質,調動人們的積極性、主動性,發(fā)掘人們的精神動力,管理效率必然會得到很大提高。在體育競賽中用法律、規(guī)章制度來維持公平競爭是外在的、強制的,而用道德來維持公平競爭是發(fā)自內心的、主動的。近幾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有的運動員、教練員在利益的驅使下,無視體育的法規(guī)與職業(yè)道德,做出一些越軌的事情,如使用興奮劑、假球,黑哨等現(xiàn)象,運動場上蒙上了一層行為失范的陰影。還體育一個公平競爭的環(huán)境已刻不容緩,加強體育制度和法規(guī)建設,把體育中的失范行為納入到合法的軌道之上,同時使體育的職業(yè)道德深入人心,發(fā)揮體育法規(guī)與道德對體育的規(guī)范作用。現(xiàn)代體育管理應遵循“禮、法相濟”的管理原則,一方面加強思想教育,另一方面加強法制建設,將“禮治”與“法治”相結合運用于體育管理之中,對各項體育管理活動必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加強節(jié)儉辦體育的理念
在體育管理中要本著節(jié)儉的原則,注重管理的效益。在我國經濟基礎比較薄弱的情況下,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財力建設我國的體育事業(y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體育事業(yè)作為我國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總系統(tǒng)中的一個子系統(tǒng),不可能把全部的物力、財力投入到體育事業(yè)中,投入到體育事業(yè)的財力是有限的。因此,體育管理者需要本著節(jié)儉的原則,充分利用有限的物力和財力,將其用到最需的地方,發(fā)揮有效的作用。我國對于足球事業(yè)的投入可謂之大,可我國的足球事業(yè)屢屢讓人失望,體育管理者要重新審視“投入――產出”之間的關系,采取有效的措施,有效的利用有限的財力,促進我國足球事業(yè)的發(fā)展。舉辦奧運會給舉辦地留下是物質的和精神的、現(xiàn)實的和長遠的財富,國際奧委會提出了節(jié)儉辦奧運的理念。雅典奧運會節(jié)儉的舉辦卻依然給雅典帶來了五十多億的經濟赤字,增加了雅典人民的經濟負擔。2008年北京奧運會將給我國帶來機遇與挑戰(zhàn),應探求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guī)律的運作模式,樹立我國在世界舞臺上的體育大國形象。在體育場館建設本著節(jié)儉的原則,盡量節(jié)儉開支,對于奧運會后將面臨資源的閑置和場館的維護給予高度的重視,讓奧運會留給北京的是一筆財富而不是一種負擔。體育管理者應本著節(jié)儉的原則,兼顧短期效益與長期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使之達到最佳的預期效果。
5.加大體育管理體制改革的力度
我國高度集中的政府管理型體育管理體制,是在我國生產力發(fā)展水平較低,經濟不發(fā)達,體育結構單一的情況下,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財力建設我國的體育事業(yè),在世界舞臺上確立體育大國的形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舉國體制出現(xiàn)了許多弊端,影響了體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因而,體育管理者應借鑒儒家智者在行政管理方面成功的經驗,深化體育管理體制改革,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體制。體育行政部門應按照精簡、高效、統(tǒng)一的原則,轉變政府職能,由直接管理為主轉向間接管理為主,由微觀管理為主轉向宏觀管理為主。責、權、利相一致,每個在崗人員在其位、謀其政、行其權、盡其責,順利實現(xiàn)管理目標。此外,在體育管理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各級體育管理者要確立“敦本務實”的思想,以確保體育管理改革路軌不偏離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方向,促進我國體育事業(yè)的發(fā)展。
三、小結
借鑒儒家文化中的尊賢尚能的管理思想、經權管理思想、禮治與法治相結合的管理思想、節(jié)用管理思想、行政管理思想運用于體育管理領域中,對于體育管理的各項活動以極大的啟示。使我們不再盲目的學習國外的先進管理經驗,而是挖掘、探尋儒家文化中的管理智慧,促進我國體育事業(yè)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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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儒家文化;數(shù)字廣告;傳播途徑
楊善群在《孫子評傳》中提及孔子與朝鮮、日本乃至西方國家的關系;李啟謙、姜林祥主編的《孔子思想與當代社會》中論述了孔子思想對國內外的影響;姜林祥的《儒學在國外的傳播與影響》分析了孔子文化在世界范圍內傳播的歷程與所產生的影響,資料較翔實,分析到位;崔英辰的《韓國儒學思想研究》被稱為“系統(tǒng)研究韓國儒學思想發(fā)展的扛鼎之作”,不僅對孔子儒學的思想本質有所分析,而且重點對孔子文化在韓國的發(fā)展進行詳細論述;韓國儒學者柳承國在《韓國儒學與現(xiàn)代精神》中探究韓國儒學思想形成的淵源、韓國儒學的特性與社會功能及韓國思想的現(xiàn)展等。這些研究成果一方面便于人們了解儒學的海外傳播狀況;另一方面為當前研究孔子文化怎樣走向世界提供了歷史依據。儒家文化引起了許多專家學者的關注,其對東亞諸國文化的影響有目共睹。四川師范大學政教學院的蔡方鹿教授通過考察儒家文化在中、日、韓交流與發(fā)展的歷史指出,儒家文化作為東方文化乃至世界文化的一部分,主導了起源國中國文化的發(fā)展方向,對韓國、日本等東亞國家文化的發(fā)展產生了重要影響。法國孔子文化研究在歐洲具有重要的地位,法國著名漢學家沙畹翻譯了《史記》,并對《禮記》《周禮》等頗有研究。他曾來華周游齊魯故地,瞻仰了孔孟廟堂,憑吊了太史公陵墓。德國一些學者也對孔子文化研究興趣濃厚,自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德國幾位著名的漢學家衛(wèi)禮賢、佛爾克、福蘭閣等所研究的中國哲學史都包含孔子思想。1964年,德國出版了施唐格翻譯的《論語》。此外,德國大學選讀課中有《孟子》。英國學者和學術界對中國問題的研究也比較活躍,牛津大學偏重于中國古典文獻的研究,公共課科目為《左傳》《孟子》中的篇章,選修課為《孝經》和唐宋傳奇等,詩詞主要講《詩經》和唐詩。此外,英國還有講授中國文化史等方面的專著,這些著作也涉及孔子思想和儒家文化的內容。在美國,除了傳教士熱心于翻譯和傳播孔子文化以外,政府和很多學者也對儒家文化在世界文化發(fā)展與傳播中的地位達成了共識,充分肯定了儒家文化對世界文化發(fā)展的貢獻和儒學的現(xiàn)代價值。以孔子學說為代表的儒家文化在各領域的傳播,是當今國內研究者需要站在一定高度審視和思考的重要研究課題,也是時代賦予我們的使命。
一、儒家文化的傳承
儒家“天人合一”世界觀的傳承。中國人一直強調人與自然和諧統(tǒng)一的世界觀,認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敬畏和保護自然?!叭省笔侨寮宜枷氲暮诵闹?,“己欲立而立人,已欲達而達人”,儒家思想提倡由家庭之愛推及社會之愛、天下之愛直至對世間萬物之愛。貫穿仁的精神的儒家思想具有生生不息的生機活力,貫穿于人的整個生命過程,使人具有積極向上的精神狀態(tài)?!岸Y”也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之一,該思想在當今中國對外策略中得到了廣泛應用。儒家文化在數(shù)字廣告中的傳承意義深遠。其一,通過系統(tǒng)研究數(shù)字廣告語言、傳播渠道和傳播策略的創(chuàng)新方式,以儒家文化為源泉,根據歷史變遷打造當前社會所需的廣告風格和特點。其二,以儒家文化為創(chuàng)作背景,為中國創(chuàng)意產業(yè)經濟發(fā)展模式提供參考,進一步拓展和深化廣告領域的理論建設,積累創(chuàng)意產業(yè)的發(fā)展經驗,為我國數(shù)字廣告產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提供優(yōu)秀范本,這對中國文化創(chuàng)意產業(yè)的發(fā)展具有現(xiàn)實的借鑒意義。
二、儒家文化思想價值導向
在傳播學、廣告學、社會學等學科理論的指導下,以儒家思想涵養(yǎng)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社會成員養(yǎng)成遵循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的內在品質和行為習慣,積極繼承儒家思想重德行、重社會規(guī)范的理念和思想,與時代接軌。通過數(shù)字廣告的有力傳播,使民眾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凝聚一心。儒家文化在數(shù)字廣告中的應用價值體現(xiàn)在以下方面。其一,開展儒家文化與數(shù)字廣告產業(yè)的研究,既符合黨和國家對繁榮發(fā)展哲學、社會科學精神的要求,又增強了廣告?zhèn)鞑サ乃囆g性和文化性。其二,儒家文化通過數(shù)字廣告的廣泛傳播,拓展了中國文化的傳播途徑,培養(yǎng)了人們的人文情懷。其三,中國文化對世界具有重要的意義,有利于提升我國的文化影響力。建設社會主義強國,創(chuàng)造中華文化新的輝煌,應該堅守我國的核心價值體系和核心價值觀。中華文化是我們民族的“根”和“魂”,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便是儒家文化的思想價值導向。
三、數(shù)字廣告的傳播途徑
數(shù)字媒介促使廣告界產生了一系列新的現(xiàn)象。其一,廣告?zhèn)鞑バ畔⒌姆绞桨l(fā)生了改變。如,網絡廣告使用電腦制作,通過互聯(lián)網在線傳播的方式各類廣告,向全球范圍輸送圖像和文本。網絡廣告把文字、動畫、視頻等結合在一起,表現(xiàn)形式多樣化,并且功能完備,受眾可以在網絡上發(fā)表評論、進行互動等,極易被具有趣味性的廣告吸引。其二,數(shù)字技術促成的互動廣告,可以使目標客戶與生產商實時互動,產生一對一的營銷效果。目前,基于數(shù)字技術的手機電影、手機電視、手機動漫、手機音樂等藝術形式十分常見。數(shù)字廣告在網絡媒體發(fā)展背景下形成了手機廣告、游戲植入式廣告、富媒體廣告、網絡廣告等形式。其中,網絡數(shù)字廣告還包含關鍵詞搜索廣告、橫幅廣告、分類廣告、富媒體廣告、贊助式廣告和電子郵件廣告等形式。數(shù)字廣告通過應用多媒體制作技術,對文字、圖片進行編排、嵌入,最終形成數(shù)字廣告?zhèn)鞑ノ募?,使儒家文化的傳播途徑越來越多?/p>
四、儒家文化在數(shù)字廣告中應用的具體策略
我國中央電視臺通過公益廣告宣傳以誠實守信、尊老愛幼、遵紀守法、愛崗敬業(yè)等核心思想為主題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人心,使廣告?zhèn)鞑ト〉昧丝梢曅?、科學性、有效性的效果。商業(yè)數(shù)字廣告緊跟時代需求,傳播效果不錯。如,五糧液的數(shù)字廣告在中央電視臺播映后,給人們留下了唯美的深刻印象。該廣告選擇了中國傳統(tǒng)文化元素紙扇、竹筏、水車等,再現(xiàn)了釀造五糧液的工藝,傳達了如夢似幻、充滿詩情的廣告畫面。廣告中突出了青山碧水、翠竹林海、青衣飄飄、唯美柔和的古典之美,熒幕上的片片竹葉仿佛透出醇厚的酒香,突出了五糧液的回味悠長,更蘊藏著中華數(shù)千年的酒文化。這則數(shù)字廣告以人、情、景三者交融的方式體現(xiàn)出儒家文化中的禮讓、和諧精神,更凸顯了釀酒的精湛工藝。日本近年來重視旅游經濟的發(fā)展,所拍攝制作的旅游宣傳片中包含了濃郁的日本文化,如相撲、富士山、佛寺、北海道等,拍攝取景極具傳統(tǒng)特色,配以輕快的音樂節(jié)奏和編舞,展現(xiàn)日本的旅游資源,以此提升日本的形象,吸引游客前來觀光。日本旅游宣傳片中體現(xiàn)出了日本文化深受中國儒家思想的影響,如中國的碑刻、建筑、園林、民間藝術等都是儒家文化的物質載體。很多國家利用各種渠道宣傳極具代表性的旅游資源,如通過數(shù)字化影像傳播,提升國家的文化軟實力。如,一些東南亞國家以本國文化為數(shù)字廣告的創(chuàng)作根基,進行數(shù)字化廣告創(chuàng)作與傳播。我國文化復興之路任重而道遠。我國數(shù)字廣告?zhèn)鞑フ咝枰屑毞治鲋形鞣轿幕町惐憩F(xiàn),從價值觀念、藝術審美、、風俗習慣、語言符號和法律制度六個方面,深刻而透徹地闡釋文化因素對數(shù)字廣告?zhèn)鞑サ挠绊?,立足于儒家文化特征,對本土性和國際化進行考量,總結出獨特的中國數(shù)字廣告?zhèn)鞑ゲ呗裕粩鄤?chuàng)作出含有儒家文化的數(shù)字廣告,并促進其在全世界的傳播,以提升我國的綜合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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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綜述國內外對本課題的研究動態(tài),說明選題的依據和意義:
目前國內諸多學者對“禮”以及相關問題進行了很多研究,主要表現(xiàn)為:禮的本質、禮的起源、道德法律化等。這些研究實際上是從一個側面對“禮”及其發(fā)展進行闡述。本論文在查閱了相關書籍和有關學者發(fā)表的論文的基礎上,旨在從“引禮入律及其影響”的角度來闡述中國古代法律制度中“禮”的重要地位以及它對后世產生的影響。
二、 研究的基本內容,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本文研究的主要內容:
(1)禮的起源
(2)“引禮入律”的時代背景
(3)“引禮入律”的過程
(4)具體的做法即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
解決的主要問題:
通過對“禮”入律的背景、過程以及歷代具體的法律規(guī)定來分析其對中國古代法制、對現(xiàn)代社會的的影響。
三、 研究的步驟、方法、措施及進度安排:
通過查閱相關書籍和有關論文文獻,初步形成自己的寫作結構并擬寫提綱,有如
下進度安排:
XX年01月——XX年02月 構思寫作提綱,制定研究方案,提交開題報告
XX年02月——XX年04月 撰寫論文初稿,接受畢業(yè)論文寫作中期檢查
XX年04月15日——XX年05月10日 撰寫論文第二稿
XX年05月11日——XX年05月20日,定稿,申請畢業(yè)論文答辯
四、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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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指導教師意見:
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