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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理念論文8篇

時間:2023-04-11 17: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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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理念論文

篇1

在我國,申訴與申請再審雖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在審判實踐中幾乎擁有相同的內涵,被同等對待。③申訴是我國公民憲法性權利,是公民對國家機關關于其本人或親屬的處理決定不服,向相關機關陳述理由并要求糾正的權利,但并不是民事訴訟權利。①而申請再審則是當事人認為生效裁判欠缺正當性,在法定的時限內向法院申請救濟的“特殊權利”,申訴沒有時間的限制,既可直接向法院提出,也可向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還能向各級黨政機關的部門提出。由于實踐中沒有嚴格界定申訴與申請再審,加上法院工作本身行政化色彩較濃,致使大量不屬法院處理的申訴案件進入了申訴案件審查渠道,這樣,既影響了法院申訴案件的及時解決和處理,也浪費了有限的司法資源。法院審查申訴案件的過程,大體上是書面審查申訴狀,調卷審查,必要時聽取申訴人陳述的方式,發現原判有錯誤,則報請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提起再審,否則以口頭、書面方式告知當事人再審申請不能成立。從整個審查過程不難發現,申訴人享有的只是形式上的申訴權利,但這一權利的實現完全依賴于人民法院的作為,而法院的這種作為在現實中由于沒有嚴格的程序可依,加上訴訟職權主義使申訴審查過程演變成了“暗箱操作”,給審查過程帶來了較為嚴重的隨意性。其實,很多申訴案件當事人對結果的改判開始并不抱太大期望,但是一旦缺少了過程的參與,直接面對申訴審查的不利結果時,往往感覺自己申訴權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在逆反心理的促使下,反而變得更加不屈不撓?,F實社會,當事人要求公開審查申訴案件的呼聲日益強烈。申訴審查由于沒有具體的程序法律,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也未對申訴審查程序作出具體規定,給申訴案件審查審判實務帶來重重障礙。最早是書面審查,一般不與當事人接觸,當事人對此意見很大,認為有話不讓說,有理不給訴,法院就作出駁回申訴或提起再審的決定,弊病十分明顯。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不少法院審查時往往還會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力求“兼聽則明”,與以往不接觸當事人的做法有了明顯進步,但當事人仍認為法院整個審查過程不公開、不透明、不公正,是法院“獨導獨演”,可能存在先入為主或故意偏坦一方當事人。程序公正能夠促進爭端從心理上得到真正解決,并且還能確保各方當事人對整個司法審判制度產生信任,這種信任構成了法律制度存在的基礎。②我國民事訴訟法至今尚未把當事人申訴作為引發再審程序的再審之訴,所以,構建科學合理的申訴審查程序制度對于保護當事人的申訴權不僅具有特殊的意義,而且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申訴審查聽證制度的概念及其特點

聽政制度是行政機關借鑒法院庭審模式,為避免行政決定給行政管理相對一方帶來不利或不公正的影響,采取公開、合理的程序形式,由全部利害關系人參加并聽取他們就重要事實發表意見,以權衡私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一項法律制度。③我國傳統的申訴審查方式由于不能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的申訴權利,不能保證申訴審查的訴訟公正。作為當事人,尤其是審查結果對其不利的敗訴方,由于沒有參與審查過程,認為輸得不明不白,強烈要求法院能采取開庭方式審查申訴案件。但是,申訴審查畢竟尚未進入再審程序,審查過程直接采取開庭審理顯然于法無據,而聽證制度作為一項比較成熟的準司法程序制度,既給法院構建申訴案件審查制度帶來啟發,也頗具借鑒價值。申訴審查聽證制度是指法院審查申訴案件時,通知案件各方當事人到場,利用公開形式,采取最簡便的方式,通過聽取當事人各自針對法院生效的裁判應當再審的申訴與抗辯,以此來決定是否需要啟動再審程序的審查方式。該制度具有以下特點:傳統的“書面審查”或“調卷審查”方式,是一個“暗箱操作”的過程,既剝奪了當事人應有的訴訟權利,也容易使申訴審查陷入放任無序狀態。申訴審查聽證制度讓當事人把“理”講在對方人面前,把“理”講在合議庭全體法官的面前。從而打開了當事人合法參與申訴審查之門,堵塞了當事人通過私下“溝通”,甚至用非法手段干擾審判活動的渠道,使審查程序走出“暗箱”,成為陽光下的訴訟。長期以來,我國一直采用的是超職權主義的申訴審查模式,法院和法官包攬一切,偏離了居中裁判的中立地位,已不再適應我國當前的司法實踐。申訴審查聽證制度采取了公開方式,直接聽取申訴人提出的再審理由,審查對原裁判認定事實、證據和裁判結果提出異議的依據,審核其提供的新證據,并允許對方當事人提出辯駁、反證或承認申訴人的申訴理由,從而使法官在審查過程中能做到對雙方當事人均保持形式上和實質上的中立。申訴審查聽證制度通過嚴格的程序規范,規定了合議庭集體聽證、雙方當事人均到場訴辯,并賦予了當事人的參與權、知情權、回避權、申辯權和抗辯權等。該制度既體現了對當事人申訴權利的保護,又強化了聽證法官之間、當事人之間、當事人與法官之間的相互監督與制約,因而能合理、規范、有效地避免法官的恣意行為,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合法的申訴權。

申訴審查聽證制度的理論基礎

程序法律制度首先要體現法律的基本價值。程序比實體更為重要,實體公正的實現,必須從程序著手,首先實現程序公正。①因為程序除了具有保障實體公正和訴訟秩序等外在價值,還具有自身獨立存在的內在價值。申訴審查聽證制度對傳統的申訴審查制度進行了司法理念更新,具備了程序的中立性、公開性和合理性,該制度既反映了現代司法理念,又能較好地體現追求程序公正的價值理念。公正的程序具有促進正義、吸收不滿、限制法官恣意、樹立司法權威、彌補實體法缺陷等獨立價值功能。②我國已構建了保護公民申訴權利相關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憲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一條和第一百二十五條分別規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公民的申訴權利和有關公開審判制度;最高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再審申請后,應當組成合議庭予以審查;2012年修改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了13條再審條件,并規定了當事人的申請再審符合這13條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對不符合這13條的申請再審予以駁回,明確了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審查終結與再審程序開始的界限。筆者認為,根據現有的申訴法律制度框架,對審查過程設置具體和必要的程序規范,是對現行申訴法律制度的補充和完善。

申訴審查聽證制度的構建

篇2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日益開放,隨著民主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權利意識、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對政法機關的執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政法機關必須順應形勢發展的要求,適應人民群眾的要求,不斷端正執法思想、更新執法觀念,自覺樹立和落實崇尚法治、平等保護、司法文明、程序正義等現代法治理念,推動執法觀念創新和工作創新,推動各項執法工作健康深入發展。同時,將執法為民、保障人權等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現代法治理念貫徹落實到執法辦案的各個環節,使執法工作更加符合黨和人民的要求,更加符合法治建設的規律,確保檢察工作沿著正確方向健康發展。

首先要進一步強化公仆意識。本著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執法,從人民群眾最希望做的事情做起;帶著對人民的深厚感情辦案,從人民群眾最不滿意的地方改起,堅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則,運用法律手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辦好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每一個案件;堅決克服執法中的特權思想和霸道作風。

其次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自文秘站:覺把政法工作置于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來思考和部署,堅持黨的領導,通過充分發揮法律職能,積極推進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建平安有序的法治社會做出貢獻。

再次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要求政法機關牢牢把握“以人為本”這個核心理念,堅持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正確處理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各種問題;

政法機關樹立執法為民理念,是由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所決定的。同時,執法為民也是“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憲法原則在政法工作中的要求和體現。

一切為了人民是執法為民理念的基本內涵,也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政法機關要立足本職,恪盡職守,嚴密防控打擊違法犯罪,保證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民利不受侵犯。

走群眾路線,首先必須正確處理專門機關工作與群眾路線的關系,一方面要加強政法機關機構建設,保障政法機關有能力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另一方面要切實做好群眾工作,在新形勢下,堅持專群結合,集中體現在強基固本,大力加強政法機關的基層基礎工作上。其次,政法干警走群眾路線,要學會做群眾工作,特別是要學會做等特殊狀態下的群眾工作。

篇3

數學概念有什么特點呢?一是抽象地反映某一類事物內在的本質的屬性;二是表現形式準確、簡明、清晰;三是具體性與抽象性統一;四是具有較強的系統性。

明確了數學概念的特點,在教學中就要根據不同概念所呈現出的不同特點,采取不同的教學方法,從思維的基本單位開始,逐步開拓學生的思維發展領域。

一、抓住概念的本質屬性,突破抽象關

概念有內涵和外延。內涵揭示概念的本質屬性,外延則指概念所包含的對象范圍,就是指具有這種本質屬性的那些對象的集合。如果用p(x)表示某一共同本質屬性,用集合A表示某一概念的外延,則可以表示成:A={x∶p(x)}。例如方程這一概念的外延用文字寫成集合的形式則有:

方程={含有未知數的等式∶P(含有未知數的等式)}

抓住了方程概念的本質屬性,對概念的理解就比較容易了,例如給出5+4=9是不是方程呢?學生就能準確地給出答案。

二、從運動變化的觀點掌握概念

數學概念由于數學知識的逐漸復雜與深化,原有的數學概念就引起了其含意的變化發展。例如整除的概念在數的范圍內與代數式的范圍內就有所變化;又如角的概念,在初中只接觸正角而范圍有限,到高中之后,對角又重新定義;不僅擴大了范圍,而且又有負角,同時將銳角三角函數擴充到任意角三角函數。因式分解的概念隨著代數的內容逐漸深化而變化,關于一元二次方程的根的概念,按著數的概念的擴充而發生變化。而冪的運算法則,其定義則開始在正整數范圍內,隨著負整數、指數和根式的引入,冪指數便擴大到任意實數,其運算法則靈活自如。這樣,在運算當中,掌握好概念,便增強了解題的靈活性。

三、明確概念間的對立統一關系

正數與負數,正角與負角,旋轉的逆時針與順時針,平面幾何中定義的角與三角函數中的任意角等概念,都具有相互矛盾對立統一的性質。如:ax2+bx+c=0(a≠0),在b2-4ac≥0時才有意義;隨著知識的完備性和科學發展的需要,不得不將實數集擴大到復數集。這就是實數與虛數的對立雙方轉化統一于復數集。又如函數和反函數、指數函數與對數函數、微分與積分等概念,都體現了對立統一和相互轉化的關系。

篇4

執法理念是執法主體在執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價值觀,是對法的精神的認識和理解,是對司法活動的指導原則的進一步具體化。隨著我國法制現代化進程的不斷推進,統一執法思想,轉變執法觀念,樹立現代檢察執法理念,既是檢察機關正確履行職能的內在要求,也是檢察工作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與時俱進的重要體現。檢察機關要認真領會“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內涵,按照發展先進生產力、弘揚先進文化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本目標,結合檢察機關的工作實際,樹立現代檢察執法理念,以新的理念來統領檢察工作。筆者認為,現代檢察執法理念應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嚴格執法——檢察執法的基本前提

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的重要力量。這就要求檢察機關在執法過程中,一是必須樹立法治觀。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律基本原則,切實轉變“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以人治國、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的錯誤觀點和做法。要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建立與現代法制文明相適應、符合現代法治基本要求的正確法治觀。二是必須樹立司法公正觀。司法公正是社會正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司法活動的價值追求。檢察機關必須以保障實現公平和正義為目標,突出“強化監督,公正執法”的主題,確保法律的嚴格統一實施,維護司法公正。三是必須樹立平等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存在任何僭越法律的特權,這是現代法治的基石,也是執法者應恪守的準則。檢察機關要在執法中強化平等保護的意識,平等地保護每一個利益主體,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在檢察執法中得到體現。

由于受陳舊執法思想的影響,當前檢察機關在執法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如重懲治犯罪,輕人權保護問題;重實體,輕程序問題;重打擊,輕預防問題;重公正,輕效率問題;重數量,輕質量問題等等,這些都嚴重影響了檢察執法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因此,樹立“嚴格執法”的現代執法理念,既是檢察執法的基本前提,也是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的重要保證。

必須樹立打擊與保護并重的執法理念,切實轉變“重懲治犯罪,輕人權保護”的思想。檢察機關在履行懲治犯罪職責時,一方面要對犯罪分子堅決予以打擊,另一方面也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時,也要保證依法定程序進行,對犯罪分子的合法權益予以保護。要徹底糾正過去那種忽視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人等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的陳舊觀念,堅決摒棄漠視當事人訴訟權利等與現代民主法制要求相悖的錯誤做法,自覺地把人權保護貫穿于檢察執法活動的全過程,通過文明執法保護公民的人權。

必須樹立實體與程序并重的執法理念,切實轉變“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在檢察實務中,有的案件存在質量問題,有的證據不被采用,這些都是不嚴格執行程序法造成的結果。程序法是保障實體法實施的規程和規范,是制約司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防止司法腐敗,保證案件質量的有效手段。因此,檢察機關要嚴格遵守程序法,嚴格依法辦案,保證實體法得到正確實施,使案件經得起時間的檢驗。

必須樹立懲治與預防并重的執版權所有法理念,切實轉變“重辦案,輕預防”的思想。要堅持“打防并舉,標本兼治”的方針,積極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通過查辦具體案件,深入分析研究犯罪的原因、特點和規律,針對發案單位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有情況、有分析、有措施的檢察建議,幫助發案單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消除隱患。要結合典型案例,積極開展個案預防,達到“查辦一個案,教育一條線,治理一大片”的效果。要不斷探索預防工作的新途徑、新方法,實現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從分散狀態到集中狀態的轉變,從初級形式的預防到系統全面預防的轉變,從專門機關預防到全社會預防的轉變。

必須樹立公正與效率并重的執法理念,切實轉變“重公正,輕效率”的思想。公正與效率是刑事訴訟追求的兩大目標。但在檢察執法中,有時會因片面追求公正而忽視效率,如不切實際地過分強調事實清楚而使案件久拖不決,案件層層把關拉長了辦案周期等;有時也會為了提高效率而犧牲公正,如“嚴打”中過分強調快捕快訴而影響了案件質量等等。無論是偏重哪一方,都會產生弊端,都難以取得最佳的執法效果。因此,檢察機關要確立“效率也是一種正義”的觀點,迅速、及時、高效地履行檢察職能,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益。必須樹立質量第一的執法理念,切實轉變“重數量,輕質量”的思想。數量是質量的載體,質量是數量的靈魂。沒有質量,數量只能為零。只追求辦案數量,不講案件質量,必將損害群眾的利益,損害法律的尊嚴。檢察機關必須處理好數量與質量的關系,堅持以質量為本,把案件質量作為檢察工作的生命線,在辦案中嚴把質量關,把每一宗案件都辦成鐵案。

二、文明執法——檢察執法的必然要求

在執法過程中,由于受傳統意識和官本位思想的影響,少數執法人員存在特權思想,不尊重當事人,作風粗暴、、刑訊逼供、違法辦案等等,這些都嚴重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影響了檢察機關的形象。因此,樹立“文明執法”的現代執法理念,既是檢察執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弘揚先進文化的具體表現。

檢察機關要樹立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切實轉變“只講執法,不講感情”的思想。要避免簡單理解嚴格執法,把執法活動變成冷冰冰的機械式的例行公事。在辦案中要充分體現人文關懷精神,如推行“告知犯罪嫌疑人制度”,搜查時避免未成年人、老人及患有嚴重疾病的人在場,搜查時對工資存折和維持家庭正常開銷的費用一般不予扣押,采取強制措施時不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尊嚴和人格等。要通過關心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生活,保障他們的合法權利,達到以情感化。

檢察機關要在執法過程中深層次地把握現代法制的精髓,堅持以人為本,作到法情相融,體現出對人的價值和存在的充分尊重,充分運用法律和政策,將法的嚴明公正與符合情理的人文關懷緊密結合起來,推動檢察工作朝更加文明、公正的方向健康發展。打鐵還須自身硬。要將嚴格執法、文明執法落到實處,首先得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檢察隊伍。

檢察機關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從嚴治檢,抓好隊伍建設,優化隊伍結構,并結合“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強化執法教育,實現執法為民”和紀律教育月等教育活動,不斷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作風建設,培養“會辦案、會電腦、會外語、會駕駛、會調研”的高素質檢察人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司法隊伍。

三、為民執法——檢察執法的本質特征

檢察機關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本質就是要解決好為民執法的問題,這是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在執法行為中的具體體現。為民執法,決定了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是檢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這就要求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過程中,必須切實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心里裝著群眾,凡事想著群眾,工作依靠群眾,一切為了群眾,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一是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牢記我們的一切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檢察干警是人民的公仆,是為民掌權,為民執法,為民服務的。二是要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在檢察執法中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牢固樹立為大局服務的思想,始終堅定不移地將維護社會穩定作為檢察工作的首要任務。通過“嚴打”整治、“兩打一掃”、“打黑除惡”等專項斗爭,突出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和嚴重影響群眾安全的多發性犯罪,依法快捕快訴,嚴懲各類刑事犯罪,增強群眾的安全感,為人民群眾創造一個安全有序的工作生活環境。通過查辦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特別是社會影響惡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大要案,嚴懲腐敗分子,保護國家人民財產,鼓舞人民群眾,增強人民群眾對反腐敗斗爭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信心。通過強化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切實糾正民事和行政審判中的違法犯罪現象,增強人民群眾對社會主義法制的信任。三是要認真處理好群體性上訪和公民的控告申訴工作。要繼續實行首辦責任制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強調誰主管,誰負責,對群眾反映的情況絕不推諉和敷衍,將問題解決在首辦環節和基層。大力開展文明接待活動,繼續保持全國檢察機關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形象,熱情受理群眾的來信來訪。四是要廣泛聽取群眾的批評、建議和意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要將“檢察長接待日”制度、檢務公開制度、執法監督員制度、定點掛鉤聯系等制度進一步完善并發揮其作用。此外,要加強與人大代表的聯系,制定檢察院與人大代表的聯系工作制度,更好地接受人大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五是要加大服務力度,切實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開通“法律咨詢服務站”,為人民群眾提供法律服務。檢察機關要在執法過程中落實總書記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理論研討會上提出的“為群眾誠心誠意辦實事,盡心竭力解難事,堅持不懈做好事”的指示,始終把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滿不滿意、擁不擁護、贊不贊成作為檢驗檢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標準。

嚴格執法、文明執法、為民執法是有機統一的整體,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為民執法,是檢察執法的本質特征,解決的是“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這個根本性的問題。而嚴格執法、文明執法解決的是“如何執法,怎樣執法”的問題。只有解決好“為民執法”這個根本問題,才能解決好如何執法的問題。只有樹立起現代檢察執法理念,我們才能在檢察工作中減少執法的隨意性,避免執法違法現象的發生。

篇5

執法理念是執法主體在執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價值觀,是對法的精神的認識和理解,是對司法活動的指導原則的進一步具體化。隨著我國法制現代化進程的不斷推進,統一執法思想,轉變執法觀念,樹立現代檢察執法理念,既是檢察機關正確履行職能的內在要求,也是檢察工作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與時俱進的重要體現。檢察機關要認真領會“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內涵,按照發展先進生產力、弘揚先進文化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本目標,結合檢察機關的工作實際,樹立現代檢察執法理念,以新的理念來統領檢察工作。筆者認為,現代檢察執法理念應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嚴格執法——檢察執法的基本前提

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的重要力量。這就要求檢察機關在執法過程中,一是必須樹立法治觀。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律基本原則,切實轉變“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以人治國、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的錯誤觀點和做法。要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建立與現代法制文明相適應、符合現代法治基本要求的正確法治觀。二是必須樹立司法公正觀。司法公正是社會正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司法活動的價值追求。檢察機關必須以保障實現公平和正義為目標,突出“強化監督,公正執法”的主題,確保法律的嚴格統一實施,維護司法公正。三是必須樹立平等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存在任何僭越法律的特權,這是現代法治的基石,也是執法者應恪守的準則。檢察機關要在執法中強化平等保護的意識,平等地保護每一個利益主體,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在檢察執法中得到體現。

由于受陳舊執法思想的影響,當前檢察機關在執法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如重懲治犯罪,輕人權保護問題;重實體,輕程序問題;重打擊,輕預防問題;重公正,輕效率問題;重數量,輕質量問題等等,這些都嚴重影響了檢察執法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因此,樹立“嚴格執法”的現代執法理念,既是檢察執法的基本前提,也是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的重要保證。

必須樹立打擊與保護并重的執法理念,切實轉變“重懲治犯罪,輕人權保護”的思想。檢察機關在履行懲治犯罪職責時,一方面要對犯罪分子堅決予以打擊,另一方面也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時,也要保證依法定程序進行,對犯罪分子的合法權益予以保護。要徹底糾正過去那種忽視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人等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的陳舊觀念,堅決摒棄漠視當事人訴訟權利等與現代民主法制要求相悖的錯誤做法,自覺地把人權保護貫穿于檢察執法活動的全過程,通過文明執法保護公民的人權。

必須樹立實體與程序并重的執法理念,切實轉變“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在檢察實務中,有的案件存在質量問題,有的證據不被采用,這些都是不嚴格執行程序法造成的結果。程序法是保障實體法實施的規程和規范,是制約司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防止司法腐敗,保證案件質量的有效手段。因此,檢察機關要嚴格遵守程序法,嚴格依法辦案,保證實體法得到正確實施,使案件經得起時間的檢驗。

必須樹立懲治與預防并重的執版權所有法理念,切實轉變“重辦案,輕預防”的思想。要堅持“打防并舉,標本兼治”的方針,積極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通過查辦具體案件,深入分析研究犯罪的原因、特點和規律,針對發案單位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有情況、有分析、有措施的檢察建議,幫助發案單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消除隱患。要結合典型案例,積極開展個案預防,達到“查辦一個案,教育一條線,治理一大片”的效果。要不斷探索預防工作的新途徑、新方法,實現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從分散狀態到集中狀態的轉變,從初級形式的預防到系統全面預防的轉變,從專門機關預防到全社會預防的轉變。

必須樹立公正與效率并重的執法理念,切實轉變“重公正,輕效率”的思想。公正與效率是刑事訴訟追求的兩大目標。但在檢察執法中,有時會因片面追求公正而忽視效率,如不切實際地過分強調事實清楚而使案件久拖不決,案件層層把關拉長了辦案周期等;有時也會為了提高效率而犧牲公正,如“嚴打”中過分強調快捕快訴而影響了案件質量等等。無論是偏重哪一方,都會產生弊端,都難以取得最佳的執法效果。因此,檢察機關要確立“效率也是一種正義”的觀點,迅速、及時、高效地履行檢察職能,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益。必須樹立質量第一的執法理念,切實轉變“重數量,輕質量”的思想。數量是質量的載體,質量是數量的靈魂。沒有質量,數量只能為零。只追求辦案數量,不講案件質量,必將損害群眾的利益,損害法律的尊嚴。檢察機關必須處理好數量與質量的關系,堅持以質量為本,把案件質量作為檢察工作的生命線,在辦案中嚴把質量關,把每一宗案件都辦成鐵案。

二、文明執法——檢察執法的必然要求

在執法過程中,由于受傳統意識和官本位思想的影響,少數執法人員存在特權思想,不尊重當事人,作風粗暴、、刑訊逼供、違法辦案等等,這些都嚴重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影響了檢察機關的形象。因此,樹立“文明執法”的現代執法理念,既是檢察執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弘揚先進文化的具體表現。

檢察機關要樹立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切實轉變“只講執法,不講感情”的思想。要避免簡單理解嚴格執法,把執法活動變成冷冰冰的機械式的例行公事。在辦案中要充分體現人文關懷精神,如推行“告知犯罪嫌疑人制度”,搜查時避免未成年人、老人及患有嚴重疾病的人在場,搜查時對工資存折和維持家庭正常開銷的費用一般不予扣押,采取強制措施時不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尊嚴和人格等。要通過關心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生活,保障他們的合法權利,達到以情感化。

檢察機關要在執法過程中深層次地把握現代法制的精髓,堅持以人為本,作到法情相融,體現出對人的價值和存在的充分尊重,充分運用法律和政策,將法的嚴明公正與符合情理的人文關懷緊密結合起來,推動檢察工作朝更加文明、公正的方向健康發展。打鐵還須自身硬。要將嚴格執法、文明執法落到實處,首先得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檢察隊伍。

檢察機關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從嚴治檢,抓好隊伍建設,優化隊伍結構,并結合“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強化執法教育,實現執法為民”和紀律教育月等教育活動,不斷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作風建設,培養“會辦案、會電腦、會外語、會駕駛、會調研”的高素質檢察人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司法隊伍。

三、為民執法——檢察執法的本質特征

檢察機關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本質就是要解決好為民執法的問題,這是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在執法行為中的具體體現。為民執法,決定了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是檢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這就要求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過程中,必須切實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心里裝著群眾,凡事想著群眾,工作依靠群眾,一切為了群眾,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一是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牢記我們的一切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檢察干警是人民的公仆,是為民掌權,為民執法,為民服務的。二是要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在檢察執法中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牢固樹立為大局服務的思想,始終堅定不移地將維護社會穩定作為檢察工作的首要任務。通過“嚴打”整治、“兩打一掃”、“打黑除惡”等專項斗爭,突出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和嚴重影響群眾安全的多發性犯罪,依法快捕快訴,嚴懲各類刑事犯罪,增強群眾的安全感,為人民群眾創造一個安全有序的工作生活環境。通過查辦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特別是社會影響惡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大要案,嚴懲腐敗分子,保護國家人民財產,鼓舞人民群眾,增強人民群眾對反腐敗斗爭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信心。通過強化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切實糾正民事和行政審判中的違法犯罪現象,增強人民群眾對社會主義法制的信任。三是要認真處理好群體性上訪和公民的控告申訴工作。要繼續實行首辦責任制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強調誰主管,誰負責,對群眾反映的情況絕不推諉和敷衍,將問題解決在首辦環節和基層。大力開展文明接待活動,繼續保持全國檢察機關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形象,熱情受理群眾的來信來訪。四是要廣泛聽取群眾的批評、建議和意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要將“檢察長接待日”制度、檢務公開制度、執法監督員制度、定點掛鉤聯系等制度進一步完善并發揮其作用。此外,要加強與人大代表的聯系,制定檢察院與人大代表的聯系工作制度,更好地接受人大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五是要加大服務力度,切實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開通“法律咨詢服務站”,為人民群眾提供法律服務。檢察機關要在執法過程中落實總書記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理論研討會上提出的“為群眾誠心誠意辦實事,盡心竭力解難事,堅持不懈做好事”的指示,始終把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滿不滿意、擁不擁護、贊不贊成作為檢驗檢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標準。

嚴格執法、文明執法、為民執法是有機統一的整體,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為民執法,是檢察執法的本質特征,解決的是“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這個根本性的問題。而嚴格執法、文明執法解決的是“如何執法,怎樣執法”的問題。只有解決好“為民執法”這個根本問題,才能解決好如何執法的問題。只有樹立起現代檢察執法理念,我們才能在檢察工作中減少執法的隨意性,避免執法違法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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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是一個多元化的世紀,以計算機和網絡為核心的信息技術異軍突起,在社會各個領域廣泛應用。作為引導時代新潮流的教育行業,必然首當其沖的受其影響,這就要求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要迅速更新自己的教育思想理念,發展現代技術在教學中的應用。

縱觀全國的教育改革,正是如火如荼之時:開創校園網站,建立計算機網絡教室,網上教學,多媒體課件等等,多種形式齊頭并進。在這種探索過程當中,也清楚地讓我們看到:現代技術應用于教育是對教育本身一個質的突破。

舊式的教學,課堂是教師的舞臺,一本書,一塊黑板,一支粉筆,就要“獨攬天下”,沒有給學生充分自由思考的時間,沒有讓學生有創新的機會,更不利于挖掘學生的潛能,培養學生的能力,現在我們把它叫做“說教式”、“灌輸式”,看來是無可厚非的。那又是不是說只要在教育中應用現代技術就可以改變這種局面了呢?我認為也不然,光有現代的技術,沒有先進的思想同樣是不行的。如今,在我們教師隊伍中,還存在著這種現象:有教師認為開展信息技術教育占用了教學時間,影響升學率;大部分教師對現代技術的駕駛水平還偏低;有的教師雖然會使用現代技術,但不會處理它與教學之間的關系。針對這種現象,我們就只有在發展現代教育技術的同時,努力的改革教育思想理念。

那要從哪些方面來改革教育思想理念呢?我認為:

一、教育觀念的轉變

    要發展現代教育技術,首先廣大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須有一個明確的認識:“什么是現代教育技術?為什么要發展?以及怎樣發展的問題?”我們要加強這方面的理論學習,明確現代技術在教育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同時,也要不斷完善自身素質,使自己能游刃自如的操縱各種現代化教育手段。

二、教學方法的改革

1.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學生的學習態度有兩種:主動的學習和被動學習,一個樂意學習的人,肯定要比一個免為其學的人要學得更好,要讓學生由“強學”變為“愛學”,這就需要充分抓住小學生的心理特點,創設他們喜愛的事物與情境。例如:小學數學在所有學科中,它是最抽象化,概念化的一門學科,模糊的數字概念,枯燥的定義定律,不適合小學生的特性,如果我們能將這些數字的定義、定律等轉變成生活中生動、鮮明的形象,必然會激發學生的興趣。我覺得:教師在設計教學方法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到這一點,讓學生在輕松的氛圍中愉快的學習。

2.教學方法要側重培養學生創新精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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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官職業化、司法現代化進程的日益推進,法院文化建設這一命題越來越廣泛地受到我國司法界、學術界的關注和認同,一些學者、法官相繼發表了這方面的調研文章,許多法院將加強法院文化建設作為提高法院整體素質、促進公正與效率主題實現的有效途徑進行了有益的嘗試。由于法院文化建設在我國司法領域是一個較新的課題,其理論性和實際指導性都很強,法學界和司法界對該課題的基本理論、價值取向等理解不一致,司法實踐中各法院也只是根據各自的理解操作,故有必要加以研究。本文在研讀有關資料和深入調研的基礎上,試圖對法院文化進行多維度的分析,深刻揭示法院文化的內涵、本質、淵源、特點等,并就在法治框架下,如何建構法院文化提出自己的思路和見解。

一、法院文化的內涵

研究法院文化首先要界定文化的概念。不過,由于文化本身的多義性,對文化的理解往往因解釋者自身的觀念、意識、認知結構、教育背景等的不同,而呈現千差萬別的態樣。在西方,文化一詞來源于拉丁語culture,語義為耕作、培養、教育、發展,進而泛指人身和精神的發展、培養,人類的生活方式、思維方式以及人類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在我國,《辭?!分袑⑽幕x為:“從廣義來說,是指人類社會歷史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從狹義來說,指社會的意識形態,以及與之適應的制度和組織機構?!蔽幕旧硎且粋€龐大的系統,法院文化作為文化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有其特別的屬性,它產生于法院這一特定的社會組織之中,是存在于法院群體有的文化。它既要遵循文化發展的客觀規律和共同準則,也應該有自己的特色。對于法院文化的概念,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迄今也沒有一個統一的認識,筆者將各種提法歸納一下,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第一種“總和說”。認為法院文化是法院群體在長期的審判實踐和管理活動中形成的一種共有的精神,是其特有的、共同遵行的一種價值觀念、思維模式、行為規則以及與之相關聯的物質表現的總和1.第二種“精神現象說”。認為法院文化是法院以物質為載體的精神現象,是以價值觀為主要內容的法院精神、思想方式和行為方式。第三種“群體意識說”。認為法院文化是法院群體在司法活動中所持的信念和價值觀念,包括法院精神、法院宗旨、占主導地位的管理形式、傳統和現實的特性等等2.上述幾種解釋,由于站的角度不同、概括的方式不同,得出的定義也不盡相同?!翱偤驼f”描述了法院文化的范圍,“精神現象說”突出了法院文化的核心,“群體意識說”則指出了法院文化的載體。盡管在描述上各有不同,但透過這些解釋,可以看出某些共性,概括起來,筆者認為法院文化具備以下特性:一是客觀性。法院文化是法院與生俱有、客觀存在的,我們現在提出構建法院文化,并不是因為原來沒有法院文化,而是因為認識到法院現有文化的建設力度跟不上法官職業化、司法現代化進程的推進力度。二是發展性。法院文化是動態的,不斷發展變化的,其發展規律是從無到有、從抽象到具體、從散亂到系統、從單一到豐富的變化過程。三是指導性。法院文化對法院的整體行為和法院工作人員的個體行為起著指導的作用,對法院發展目標有質的規定性,同時通過整體的價值認同來指導法院個體行為。四是約束性。法院文化通過對法院群體成員行為形成一種無形的群體壓力,使法院倡導的群體共同意識在群體成員的個人價值觀念中內化,形成一種無形的標準,來操縱控制法院的各項活動。五是整體性。法院文化必須對法院的整體行為發揮指導與約束作用,僅僅作用于法官的個體行為,就不能成為法院文化。這種整體性表現為法院文化的全面性、長期性和獨立性。同時,法院文化作為一個整體文化,是法院全體工作人員、個體文化的集合與整合,是一種群體文化,其發展需要并由法院群體來推動。六是輻射性,法院文化一旦形成較固定的模式,就會對社會產生影響,就能讓社會公眾更加了解法院、了解法官。七是傳承性。法院現有文化有著歷史文化的蹤影,也必將在未來文化中找到蹤影。法院文化正是在有選擇地繼承歷史文化的基礎上發展的。八是特殊性。法院文化的特殊性在于法院特殊的組織目標、組織價值觀和行為方式3.特殊目標是實現司法公正,特殊的價值就是法律至上,特殊行為方式包括思維方式、交往方式等。

二、法院文化的淵源

(一)歷史淵源

從歷史上考究,中國古代從未出現過現代意義上的法院,由于當時司法與行政不分,司法權隸屬于行政權。在中央曾設立過專門司法機構,如大理寺。而在地方,司法機構則完全并入行政機構,不另設司法活動場所,行政長官同時也是司法官員。因此,傳統社會的法院文化較之于其他行政機構,在表象上,甚至在內涵上,幾乎沒有什么差別。我國現代意義的法院雛形出現在民國時期4,到了改革開放,中國真正開始法制建設后,法院才成為獨立的司法審判機構。二十多年來,逐步形成了有中國特色的法院文化。

(二)形態淵源

關于法院文化的形態淵源,也有很多種分法,有的學者從研究社會文化的角度出發,認為法院文化由表層的物質文化、中層的制度文化和深層的認知(精神)文化組成。有的則按“文化結構說”將法院文化分為制度文化、實踐文化和精神文化三個方面。筆者認為,法院文化的形態淵源表現為四個方面:一是物質文化。是以有形的實物形態存在的文化,是法院在長期的審判與建設實踐中逐步積累的,凝聚著法院精神文化實質的,為了實現法院職責,推行法院規章制度和行為準則而創造的一切物質環境的總和,包括辦公環境、審判場所、司法裝備、生活場所等。二是管理文化。是指法院在從事審判活動、管理活動中形成的與法院司法精神、價值觀念等意識形態相適應的法院管理理念、管理方式、規章制度和組織機構等。三是行為文化。是指法院群體在審判活動、研究培訓、生活娛樂、人際交流中產生的活動文化。包括訴訟行為、法官的言行舉止、行為習慣等。四是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是在長期的審判與管理實踐中,為實現法院發展目標和履行法定職責,由法院群體共同參與創造而形成的,為群體成員所認同和遵守的,推動法院群體繼續社會化的法院群體共同意識,包括價值取向、法院群體形象和精神、思維方式、人文品格、職業道德等。

三、法院文化建設的要點

(一)法院文化建設的關鍵是樹立現代司法理念

現代司法理念是法院群體為達到公正的司法終極目標,在對司法權本質特征及其運行規律進行理性分析的基礎上,通過內心自由選擇的,堅定信服和推崇的,并在司法實踐中奉為最高行為準則的基本觀念。包括司法公正、司法中立、司法獨立、司法民主、司法公平、司法效率、司法廉潔等等。從一定意義上講,法院的物質文化、管理文化、行為文化是司法理念的外在表現,精神文化是司法理念的內在表現。是否確立了先進的現代司法理念,對于法院文化建設具有決定性作用。因此,必須教育、引導法院群體牢固樹立現代司法理念,以理念指導行為,將現代司法理念體現到每個案件辦理的每個環節,同時在法院文化建設中要處處體現現代司法理念。

(二)法院文化建設的核心是培育法院群體崇高的價值觀

法院文化的核心是法院群體的價值觀,法院群體價值觀決定著法官精神文化的基本格調和精神面貌,為法院審判與管理實踐規定了方向,同時決定著物質文化、管理文化、行為文化的內容。法院群體是否具有崇高的價值觀,關系到法院事業的興衰和成敗。將司法公正視為自己的生命和靈魂,這應當成為法院群體共同遵循的價值觀。法院文化建設的核心目標就是要讓這一價值觀始終占據法院群體的精神世界,成為法院群體精神世界的最高理念,把一切與之相抵觸的價值觀念從法院群體精神世界中清除一空。同時要將這種價值觀轉化為法院群體自覺遵守的行為規范,使其一切言行都嚴格約束在這一價值觀所要求的規范之中。要通過法院文化建設,引導和激發法官的自覺公正行為,充分調動法院群體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實現各項工作的協調發展。

(三)法院文化建設的基礎是堅持以人為本

法院文化作為一種“無形規則”,存在于法院群體的意識中,法院文化離開了法院群體根本無法獨立存在,“以人為本”是形成良好法院文化的基礎。在法院文化建設中,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人、愛護人、關心人、培養人,通過說服教育、感情投入、關心體貼、形象影響、激勵尊重、心理溝通等,養成法院群體的職業尊榮,提高其思想道德素養,培養其命運共同感、工作責任心,培育其良好的道德風尚和行為準則,促使每位法官充分釋放其潛能,施展其才華,實現其報負。

(四)法院文化建設的靈魂是人文特色的法院精神

法院精神是法院群體共同價值觀念、發展目標、管理哲學、司法理念的集中體現,是法院文化的靈魂,是激發法院群體事業心和責任感的內在動力。它是人文精神和法治精神的有機結合,主要包括:法律至上精神、公平公正精神、崇尚科學精神、無私奉獻精神等。在法院文化建設中,法院應當結合法院群體思想實際和法院發展目標,注重形成自身獨特的法院精神,精心提煉出最適應本院發展,最有價值的精神,使之得到廣泛認同,以此作為一種精神支柱,一種共同的目標,共同的追求,共同的信念,共同的行為準則,使法院群體緊緊圍繞設置的共同遠景,在法院精神強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推動下,思想上高度統一,行動上高度一致,朝著既定目標奮力拚博。

四、法院文化建設的途徑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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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為了滿足社會司法需要,更好地解決行政糾紛,扭轉行政審判的尷尬處境,司法建議便風行于行政訴訟之中。就目前情況而言,我國還存在著不完善的司法建議制度。本文通過對我國司法建議的主體進行理清,從根本上對司法建議內涵進行揭示,對現階段我國司法建議中的問題及產生問題的原因進行總結。以司法建議有效機制的建立作為問題的突破口,同時在對司法建議的三要素進行明確的基礎上,創建一套比較符合法院審判和實踐的工作流程,并保證在管理社會的過程中,法院能夠對問題予以及時的發現與反映,并對其予以積極的解決,已達到行政審判中司法建議權的終極目標及根本價值的目的。

論文關鍵詞 行政審判 司法建議 行政機關 法院

在我國法制建設的進程中,行政審判中的司法權對社會利益的平衡以及社會沖突的解決有重要影響,我國市場經濟所推出的國策使法院成為權利領導者,當生活的主導者不再是行政權力之時,當正當的法律之治逐漸被大眾所認同之時,法院就在以一種空前絕后的深度與強度深入到社會與經濟生活當中,并成為一項令人不可抵抗的權力。司法建議是法院對社會管理工作進行參與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法院在司法理念的正確指導下,通過特殊的視角對社會管理的審視及參與的途徑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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