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6 15: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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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和發展,衍生金融工具被越來越多的運用于金融活動。但是通過準則的制定并不能消除企業內部會計系統利用自身特殊的地位操縱會計報告的動機,也就不能保證企業會計系統提供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信息的可靠性。本文就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相關會計理論,以及建立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概念框架進行探討。
一、引言
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和發展,衍生金融工具業務被越來越多的運用于金融活動。作為金融市場經濟發展的高級形式,衍生金融工具是規避風險的有效方法。但同時由于其極易做空且具有很強的杠桿作用,所以市場投機性也很強。正是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本身具有“雙刃劍”的性質,既能避險保值又會帶來巨大風險的現實,使得從事衍生金融工具業務的企業處在極不確定的財務狀況中。相對于人力資源會計、環境會計、社會責任會計等會計理論新領域而言,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制定是比較迅速的。早在20世紀80年代,金融交易市場上先后出現了遠期利率協議、遠期交易綜合協議等新的遠期合約品種后,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于1984年8月《SFAS80——期合約的會計處理》,之后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準則理論研究和準則制定的步伐進一步加快,一系列準則相繼,到目前為止。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SB)和中同國務院財政部等會計機構都已經頒發了關于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相關準則,基本上形成了雖有過渡性質但也比較完備的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披露和報告的準則體系。但通過準則的制定并不能消除企業內部會計系統利用自身特殊的地位操縱會計報告的動機,也就不能保證企業會計系統提供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信息的可靠性。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有部分學者和研究人員提出,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應該作為一個獨立的財務會計分支進行研究,實現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的充分、可靠的報告和披露。筆者也比較贊同這一觀點。因此,本文就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相關會計理論以及建立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概念框架進行探討。
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與傳統財務會計理論的沖突
(一)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衍生金融工具的本質是經濟合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具體體現為合約的簽訂和取消。這就涉及到交易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必須對等。但是衍生金融工具導致的權利義務關系又不同于傳統的商品交易合約導致的權利義務關系。在假定物價水平不變的情況下,傳統的商品交易合約的任何一方在簽訂了合約但尚未履行時,本身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是同時存在且對等的,可以無條件取消。而衍生金融工具作為合約,一經簽訂也會導致合約各方擁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可是一方自身所擁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有時是對等的,有時卻并不一定對等,但是一方擁有的權利卻與另一方承擔的義務必定對等。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對象是衍生金融工具合約。合約的價值取決于社會經濟運行的物價水平、利率、匯率和各種指數等的變化。合約簽訂時的預期未來變化如果與將來的實際情況出現差異,就會導致合約各方權利義務的變動,引起相關的損益。傳統的商品交易因商品的價值或價格基本穩定,可以假設物價水平不變,但現代衍生金融工具市場的情況卻不能做這樣的假定,否則就失去了衍生金融工具存在的理由。承認市場物價、匯率、利率、各種指數的變化又與傳統會計的基本前提矛盾。衍生金融工具的不確定性對會計的特殊要求,使得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不能在傳統的會計理論的基礎上進行研究和討論。
(二)會計信息質量特征會計信息質量的最主要的特征是決策相關性和可靠性。其他的一些會計信息質量特征是從相關性和可靠性中衍生和發展出來的。但相關性和可靠性有時并不能共存。需要會計人員作出權衡取舍。可靠性則是在歷史成本原則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并作為會計報表的首要信息質量特征來反映,只有可以可靠計量的金額才能在相關的會計報表中得以列報。對于傳統財務會計可靠性的追求,使得財務會計要素得到確認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能否可靠計量。如果金額難以最終確定,就不能作為會計報表要素加以確認。與一直以來采用可靠性為信息質量特征的基礎的會計模式不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更注重相關性這一特征。在對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基礎上,對相關性的要求較高,凡與公允價值相關的信息,都在某種程度上對決策有用。但是衍生金融工具要在會計報表中加以反映,就必須要達到相應的可靠計量的要求,這就使得衍生金融工具會計面臨相關性和可靠性的選擇。目前,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的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為會計師在進行實務操作時的職業判斷留有余地,這就要求會計師要有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和職業道德標準,同時要承擔較高的責任。
(三)會計確認和計量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不是在一個時點即可完成,從合約的簽訂到對沖或交割,都要經過一個或長或短的時間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市場上的價格、利率、匯率以及各種指數等等不時地影響著衍生金融工具,因此,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場價值總是在不斷變化著,此時對交易者來說是盈利,彼時卻可能是虧損甚至是巨額虧損。顯然,這種變化在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基礎的財務會計理論下無法表現,這便要求企業采用新的計量標準。同時,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沒有初始凈投資或是初始凈投資很少,交易在未來發生,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對象來代表歷史成本,因此,公允價值作為一種計量屬性被提出來。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舉行多次聽證會以及實地調查后,于1997年8月公布了《衍生工具及套期保值活動的會計處理》一文,指出:“公允價值是金融工具最具相關性的計量屬性,也是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關的計量屬性。衍生金融工具應以公允價值加以計量。”在公允價值計量的模式下,衍生金融工具的未實現損益應當立即確認,并記入當期損益。一般認為,以報告日的公允價值取代衍生金融工具的歷史成本,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初始確認和計量的必然選擇。但如果其他資產、負債項目按歷史成本計量,金融工具按公允價值計量,又會導致報表項目的不可加性,影響對報表的理解。同時,公允價值可以表現為多種形式,包括市場價格、可變現凈值、未來現金流量的凈現值、可收回金額等,使得公允價值的計量方式和方法多變,沒有統一標準。對“公允價值”的實質和取得的途徑的研究存在分歧,導致“公允價值”計量執行的困難和人為操縱,也影響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在其他財務會計要素計量上的推廣應用。
三、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理論和概念框架的探討
(一)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目標筆者認為,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是反映一個主體進行衍生金融業務活動所導致的對主體財務方面現實狀況影響的會計分支,隸屬于財務會計系統的一個子系統。不管對會計本質有著怎樣的不同認識,會計是一個提供信息的系統,這是不爭的共識。因此,作為會計的其中一個分支,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主要目的也是向社會經濟系統提供信息,包括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作出決策的信息和有助于評價管理當局受托責任的信息,這就必須符合社會經濟運行的總體要求,滿足所有利益相關者的信息需要。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總體目標,就是將進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主體在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表明交易過程和結果的充分可靠的信息提供給需要者。由于一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在一個主體內部導致的權利和義務并不完全對稱,容易導致信息的割裂或遺漏;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具有套期保值和投機套利兩種功能,不同目的的交易實現不同的功能,結果也有所不同;衍生金融工具的投機套利功能允許進行“買空賣空”的操作,放大了交易風險,會因為未來市場參數的變化給主體帶來巨額的收益或導致巨額的損失,所以,對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具體目標的確定比較繁雜,涉及很多問題。簡單來講,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要實現總體目標,就必須要反映主體是否進行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交易的性質如何;是投機套利還是套期保值;每一筆交易所導致的權利和義務如何;該項交易所采用的會計政策以及計量方法和根據是什么等。這些信息對于了解和評價一個主體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過程和結果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所必須反映的,也就構成了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目標的具體內容。同時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目標的實現也涉及到對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披露與列報問題。我國新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第37號也對此作出了規定,要求進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企業在交易初始進行時就對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的類別和目的進行判斷,披露對金融工具所采用的會計政策、該金融工具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計量采用的方法和依據、該項交易涉及的風險(其中的信用風險還要求披露相應的變動額等數值信息)、相關的擔保信息、金融資產減值的詳細信息、相關的套期信息、與交易有關的收入、費用、利得或損失等信息,此外還包括一些分析性的信息。這些詳細的規定對于實現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具體目標很有幫助,也是達到總體目標的途徑之一。
(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質量特征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信息質量特征是建立在衍生金融工具會計這一特殊對象上提出的,在遵循原有財務會計系統所要求的會計信息質量特征以外,更加強調其中的充分性和相關性。在對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基礎上,對相關性的要求較高,凡與公允價值相關的信息,都在某種程度上對決策有用。為了兼顧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可以考慮在可靠性的基礎上,加大對企業會計信息相關性的要求。在傳統財務報告的模式上,進一步擴大相關性信息的披露和列報,特別是對于以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為主要經濟業務的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而言,可以在某些情況下適當擴大“公允價值”的運用范圍。同時,考慮到企業作為主體會對會計系統進行干預,也會因為信息不對稱等原因使得會計報表的可靠性降低,所以應盡可能地要求充分披露。目前,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的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為會計師在進行實務操作時的職業判斷留有余地,這就要求會計師要有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和職業道德標準,同時要承擔較高責任。
(三)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原則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作為財務會計的分支,也必須滿足財務會計提出的反映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一般原則和反映會計確認、計量的一般原則。但是從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自身的特點和特殊性出發,也必須對傳統的財務會計原則進行修改和補充。除了本文上述的對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特殊要求外,要建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還必須對會計計量原則進行補充和調整。傳統財務會計的計量是建立在歷史成本的基礎上的,強調可靠計量,采用歷史成本計量原則。然而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沒有初始凈投資或是初始凈投資很少,交易在未來發生,難以找到合適對象來代表歷史成本,相關性被認為是最重要的會計信息質量特征加以強調。而作為計量屬性和計量原則,目前公認采用的是“公允價值”計量。雖然對于“公允價值”的具體確定標準仍沒有統一定論,但“公允價值”計量原則仍是強調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對主體以及信息使用者產生的決策相關性的較好的選擇。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對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標準是: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一般情況下,企業應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后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是可能發生的相關費用。但以下兩項例外:對于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貸款和應收款項,應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對于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而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相應的衍生金融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同時,對于公允價值的確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第七章單獨加以規定。初始確認時應以市場交易價格為公允價值的基礎。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則應以市場報價作為其公允價值。在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企業應參考類似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現行價格或利率。調整最近交易的市場報價,以確定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工具,企業應當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估值技術包括參考熟悉情況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進行的市場交易中使用的價格、參照實質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當前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和期權定價模型等。但是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的情況下,要注意對衍生金融工具相關信息的披露是否充分可靠,防止企業會計系統通過某些手段,利用信息的不對稱,使信息使用者認為“可信”但實際上并不“可靠”的信息,用以粉飾企業財務狀況。
一、人力資源是否能確認為會計資產
我國《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企業與勞動者事先簽定了勞務合同,博士在合同期內取得了對勞動者的控制權,有權占有其職務勞動成果,即人力資源可以為企業所控制,并能為企業帶來預期經濟利益或未來現金流入。從這一點看,將人力資源確認為資產,似乎完全符合資產的定義,有著充分的理由。
但是,人力資源與企業其他資產相比,最大的差異是人有主觀能動性。人在作為一種資源為企業服務時,主觀上存在著積極與消極、主動與被動的選擇。企業雖然可以通過合同對員工擁有形式上的控制,但卻不能保證其盡職盡責地為企業服務,所以企業對人力資源的控制是不完全的。對于傳統資產,企業擁有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完全的財產權利,而企業與職工之間本質上是依賴于勞務合同成立的一種契約關系,而非所有權關系;同時,由于人的主觀能動性,勞務合同的存續期也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企業對人力資源的控制只能是暫時的、不確定的。
從另一方面看,資產是能給企業帶來可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而人力資源帶給企業的未來利益卻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人力資源能否為企業帶來預期收益,除與企業的管理水平、企業其他資產的狀況有著密切關系外,更與企業員工能否精誠合作并創造性地進行工作有著至關重要的關系。以往的科技明星,如果不思進取,在科技飛速發展的今天,很可能就變成被淘汰的對象;昔日精誠團結的團隊,明日也可能分崩離析,不僅不能給企業帶來預期收益,相反會帶給企業地震式的災難。企業對人力資源的控制是不完全的,人力資源的預期收益又是不確定的,從資產的定義出發,我們還不能將人力資源確認為企業會計資產。
二、人力資源價值能否可靠計量
會計事項的確認應遵循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可計量原則,人力資源會計的計量可從兩方面進行:一是從投入角度以投入價值對資源成本進行計量;二是從產出角度對人力資源的價值進行計量。
首先,人力資源成本的計量,主張將企業為取得和開發人力資源所發生的,包括人員的招募、選拔、安置、培訓等全過程的實際支出,資本化為人力資產的價值,納入會計核算。從企業角度來看,現有會計模式是將人力資源成本費用化后記入了當期損益,這樣可以使企業得到稅收上的好處,增加企業發展的后勁,而將其資本化則會大大地加重企業的稅收負擔,對企業的長期發展是不利的。從會計核算角度看,將人力資源支出資本化后,其使用過程中的分攤很難與其收益進行配比,分攤的期限也很難合理確定。
其次,人力資源價值計量提出了許多模型,目前常見的有兩大類:一類是將人力資源的未來工資報酬折現;一類是將人力資源能提供的未來收益折現。這些模型也有其不足之處:第一,無論是人力資源的未來工資報酬,還是人力資源的未來收益都是主觀估計值,隨著企業內部機制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大量的不確定因素將會對其產生影響,而這些不確定因素我們是無法用數學模型加以可靠計量的。第二,隨著勞動力市場的逐漸完善,人力資源的流動將更加自由、更加快捷,這就使得企業很難確定人力資源的受益期限,也就很難合理確定計量模型中的折現年限。
第三,在進行未來工資報酬或收益折現時,折現率的選擇是至關重要的,但企業很難客觀地確定一個適當的折現率。所以,現有的對人力資源價值的計量模型都有一定的片面性。另外影響人力資源價值的因素除了員工的文化水平、科技知識、工作能力、創造性、人際關系、性格等以外,還有企業的管理方式、激勵機制等,而這些因素中的大部分是無法用貨幣來計量的。
因此,不論從投入角度,還是從產出角度,利用現有會計理論,都很難客觀地計量人力資源的真實價值,如何將人力資源納入會計核算,有待于進一步的研究和探討。
三、關于“勞動者權益”的界定
人力資源會計主張在債權人權益、所有者權益以外,再單設“勞動者權益”,將原來分散在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中的諸如應付職工的各種勞動報酬、福利費、因持股應分配的利潤等,統一納入“勞動者權益”,以體現對人力資源的重視和保護。
目標在企業的會計文化重構中產生了很大的障礙。主要表現在:當利潤作為評價企業管理層業績的唯一指標時,利潤最大化的目標往往會使企業財務決策行為具有短期行為傾向,管理層會片面追求利潤的增加來達到個人收益最大化。另外,企業以利潤最大化為自己目標時往往只看見了利潤,而忽略了企業對社會的責任,在執行過程中只對所產生利潤多少做為企業是否在發展的一個指標,而在企業發展的同時是否在推動社會發展甚至是否在危害社會發展并沒有相應的考核。利潤最大化會引發企業為了達到這個目標進行過度進行盈余管理等等。特別是在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條件下,這種短期化行為尤為突出。
在該目標下構建的企業會計文化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缺陷。企業利潤最大化使得企業只關注當前利潤,導致企業具有短期化行為傾向。在企業內部,當利潤與質量、服務、誠信、創新等發生矛盾時,企業往往選擇利潤而放棄其他:在企業外部,企業不僅無心對社會作出貢獻,而且不惜浪費社會資源、破壞公共環境、以次充好,以確保企業利潤的實現。如果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企業即便是提出社會責任的口號,也僅僅是一種喬裝行為。這是極端的利益至上觀。企業對利潤的無限追求往往會變成一種貪婪的本性,導致會計行為的極端私利主義。當利潤的無限追求變成企業貪婪的本性的時候,企業的貪婪就會逾越法律、道德、審美的界限。不論是在經營目標上,還是具體的會計核算行為上均會表現出極端的私利主義。
會計職能側重于管理是時展的需求,知識經濟時代使會計職能發生了重大變化,會計的服務對象,會計處理業務與以往有所不同,會計不僅要處理與物資資源有關的業務,而且還要處理與非物資資源有關的業務,會計的職能在實踐中發生了變化,會計職能越發側重于管理,這是時展賦予的使命。傳統經濟時代企業的所有權屬于股權資本所有者即全體股東。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會計管理的目標是利用知識創造財富。此外,現代企業還把員工利益的最大化納入會計管理目標中.同時,對于與企業關系密切的集團債權人、客戶、供應商、潛在的投資者、戰略伙伴等等,滿足這些集團的利益需要,也是企業會計管理目標的組成部分,其目的是為了強化企業和獲得高效益。因此,現代企業會計管理的目標必然走向多元化,必然要實現會計管理的創新。
一、戰略管理會計的基本思想
按照Shank和Govindarajan(1993)的觀點:“會計在一個企業的主要目的是促進和服務于企業戰略的制定與實施”。而企業戰略管理是一個循環過程,包括戰略分析、制定戰略、設計戰術、執行戰略、控制和評價戰略等系統程序。因此,從服務于企業整體戰略管理的角度來研究,確定戰略管理會計的基本思想至少要考慮到兩個方面的要求,即:既要體現戰略管理會計的根本目標,又要反映戰略管理會計的本質特征。前者要說明的是戰略管理會計存在的理由,后者是要論述戰略管理會計的指導思想。
簡單地講,戰略管理會計的根本目標是為企業戰略管理提供信息和支持系統,只有通過戰略管理會計的實施,才能確保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同時,戰略管理會計的指導思想是對企業整個戰略管理會計運行系統的理論指導,是確定戰略管理會計基本功能和功能要素的基礎。兩者應該是前后呼應,渾然一體的。所以,戰略管理會計的基本思想應該既是其自身理論的概括,又是關于戰略管理會計功能構架的總結。
我們在明確了企業戰略管理會計的根本目標后,應該對其指導思想有深入的研究。
1.戰略成本思想。成本領先觀念是戰略管理會計的核心,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成本領先是企業永遠的核心競爭力之一。一個沒有成本優勢的企業是不可能在激烈競爭的環境中立于不敗之地。所謂戰略成本思想并非簡單地看作絕對成本的降低,而是指將企業的戰略思想和措施運用于具體成本管理領域和管理方法之中,要求成本管理與企業的戰略思想相匹配,如壽命周期成本、優勢成本、低位成本、差異化成本、客戶成本和質量成本等一系列戰略思想下的成本理念。同時,戰略成本思想必須要考慮如何將成本管理措施融合到企業長久的持續發展規劃之中,針對成本發生的價值鏈進行設計,從根本上改變公司成本結構,通過成本優化措施的實施來確保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
2.適應環境思想。戰略管理會計的產生與20世紀后半葉企業環境的加速變化有密切的聯系。現代企業處在一個經濟全球化、競爭激烈、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的環境下,如果不能從戰略角度全方位、遠視角地分析問題,很容易被淘汰出局。類似的觀點有很多,如布洛切等(2002)從經濟全球化、生產信息技術等方面論述了企業戰略管理會計必須適應環境發展的思想。我們往往將目前復雜多變和競爭激烈的環境稱之為“新經濟環境”。企業戰略規劃必定是一種動態的程序,決不可能是靜止和僵化的,任何戰略定位、價值鏈管理、競爭對手分析、客戶滿意度、差異化或聚類管理戰略的運用,都是在環境變化下所作最優選擇的結果,而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
3.客戶要求思想。由于競爭激烈,因此誰能贏得客戶,誰就贏得了經營的主動。客戶要求思想的本質就是市場為導向的戰略指引,如果在企業戰略管理和戰略管理會計中沒有市場價值增值最大化的思想,任何企業就不可能長久地贏得客戶。企業應從時間、質量、價格等多方面人手考慮如何滿足客戶要求。滿足客戶要求要從產品的功能、價格、款式和安全等進行全方位研究,并且要結合競爭對手的狀況、企業本身的戰略定位和成本戰略特性等,來對客戶近期和遠期要求、戰術和戰略的要求等進行仔細分析,先導性地掌握或引導客戶的不同需求,最大程度贏得客戶和機會。
4.正確定位思想。由于資源有限,企業不能在任何方面都做到十分完美,這就要求企業從外部環境和客戶需求出發,分析自己存在的優勢和不足,為企業確定發展戰略提供信息。正確的戰略定位思想不是單一的而是多元的,包括企業在戰略管理思想指導下的企業發展規模、市場份額、合理定價、質量成本和客戶滿意度等等。可以講,企業的整個戰略發展過程,就是一個不斷修正其合理戰略定位的過程。企業在不同的戰略發展期應該具有不同的戰略定位,因此,戰略管理會計的實施不但應符合企業一定時期的戰略定位要求,更要為企業合理的戰略定位提供必要的信息,以確保其戰略定位的合理和有效。
5.有效控制和評價思想。企業確定發展戰略后,要有一個嚴密可行的招生方案,保證戰略得到實施。在戰略實施過程中和結束后,分析實際情況,評價戰略是否成功及其原因,為以后的戰略管理會計積累經驗,指明方向。所有這些都需要戰略管理會計提供信息和制度保障。由于戰略管理會計的產生本身就是順應企業戰略管理的要求而產生的,無論是戰略的制定和修正都離不開市場、客戶、價格和成本等各方面戰略管理會計的信息,而戰略實施的有效性和控制的及時性等,都無不要通過完善的企業戰略管理會計制度和系統來完成。另外,企業發展戰略實施的有效性,并不是通過直接的財務會計指標就能被認識,它必須要通過戰略管理會計的評價體系才能說明,譬如,短期的盈利可能會對企業的長遠發展造成傷害,而一定時期的戰術性調整的目的可能會使企業獲得更大的戰略上的優勢,等等。
二、戰略管理會計系統必須具備的功能
為了實現上述戰略管理會計的基本思想,一個企業的戰略管理會計系統必須要具備以下功能:
1.懂工程項目建設知識的專人負責財務管理工作。2.做好賬務設置和賬務管理。3.項目初步概算不能擅自變更,確需調整的必須上報主管部門調整。改進項目管理思路,嚴格執行批準的項目初步設計和概(預)算。4.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本單位工程項目內容,制定適合本單位特點和管理要求的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確保工程項目全過程做到有效控制。5.做好建筑工程和設備采購合同記錄,按合同要求支付,對每筆記錄做到心中有數,做好采購———驗收———付款每一階段和管理。合同管理要做輔助賬,越細越好,將編號、代碼、憑證號、名稱、數量、金額、經辦人、資產分類、合同編號等統統列進來,這樣有助于財務竣工決算工作,也能及時發現一些問題以便糾正。6.及時掌握工程進度。財務人員要主動了解工程進度,及時為項目申請用款額度,做好項目資金執行情況月報。利用資金支付情況報表分析工程進度,執行率上不去,找找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議,相互溝通,促進建設項目工作。
二、會計核算
會計核算方法和核算流程的完善與否直接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基本建設項目的會計核算要求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基本建設項目的會計核算在符合國家會計制度的前提下,要滿足會計信息的查詢和統計分析的需要,滿足財務管理的需要。基本建設項目要按單位工程核算,會計科目設置的層次和深度影響到會計核算的詳細和準確程度,基本建設項目的會計核算不僅要進行常規會計核算,還要做好輔助核算。輔助核算中要做好項目檔案的建立,首先要確定不同的管理對象,對管理對象進行分類;其次選擇核算科目;第三確定項目結構;第四項目分類定義;第五錄入項目目錄。基本建設項目共有15個資金占用會計科目,7個資金來源會計科目。資金占用會計科目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其它投資、交付使用資產、器材采購、銀行存款、財政應返還額度、現金、預付備料款、預付工程款、預付設備款、應收有償調出器材及工程款、應收票據、其它應收款。資金來源會計科目包括:基本建設撥款、應付器材款、應付工程款、應付有償調入器材及工程款、應付票據、應付工資及福利費、其它應付款。
(一)建筑安裝工程投資
簡單地講,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就是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需要強調的是,必須嚴格執行工程價款結算制度,簽訂的施工合同中要明確工程價款結算方式,有5種結算方式,一是按月結算;二是分段結算;三是竣工后一次結算;四是分次結算;五是進度結算。最后,必須預留5%的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驗收一年后再清算。
(二)設備投資
設備投資就是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3個下級明細會計科目,包括:需要安裝的設備投資、不需要安裝的設備投資、工具器具。設備投資的會計核算要與設備采購合同相互對應,做好設備投資的輔助核算,將單位工程、設備名稱、合同號、制造商(供應商)、規格型號、設備編號、單位、數量、單價、設備費用、設備安裝費逐項記錄。設備投資賬務處理應注意的問題。(1)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工具等,可直接計入設備投資支出。(2)需要安裝設備購入后,需具備一定條件才能計入設備投資支出。(3)安裝設備發生的建筑安裝費用不能作為設備投資支出。
(三)待攤投資
除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外發生的實際成本。待攤投資下設17個二級會計明細,在這不一一列舉,著重講一下建設單位管理費,建設單位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總額控制是以項目總投資為基數,按不同規模分檔計算,建設單位管理費中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出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待攤投資賬務處理應注意的問題。(1)建設單位管理費的開支范圍、開支標準。(2)非法收費、攤派不得計入待攤投資支出。
三、基本建設財務工作守則
1.是否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使用會計科目、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會計資料的保管是否完整;是否建立和執行內部管理控制制度。2.各項建設資金來源是否及時、足額入賬,資金管理是否嚴格有效,有無“小金庫”現象。3.建設資金的使用是否真實、合規、合法,有無擠占、挪用、虛列建設資金等行為。4.支付工程進度款、辦理工程結算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辦理,工程結算資料是否完備,審批手續是否合規、齊全,有無超進度多付款現象。5.工程物資的供應是否符合規定,管理是否規范,有無物資流失和損失浪費情況。
四、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工作的幾點體會
1.經常、主動與工程項目負責人進行溝通與反饋是做好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工作的前提。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由于工程項目人員組成是臨時的、分散在不同部門(處室),大家工作都很忙,不可能經常聚在一起,作為財務管理部門要主動與工程項目人員溝通,告之哪些支出不合適了,執行進度有點慢等等。通過溝通,促進財務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程項目各項任務的完成。2.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身要加大會計業務知識的學習,同時要多學習工程項目方面的知識,如工程造價、建設項目管理等,提高自身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能力。3.基礎工作要夯實,基本建設會計核算要做好輔助核算,對每一筆合同,每一筆支出都要細、全,不要怕麻煩。
五、結束語
關鍵詞:管理會計影響因素未來發展
我國會計界對財務會計,尤其是對財務準則體系的建立與完善以及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進行了多方面的探討與研究,但是卻缺乏對于管理會計的重視。
一、管理會計在我國的應用現狀
20世紀初,伴隨著泰勒的科學管理理論的產生而產生了管理會計。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和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管理會計得以在國外大中型企業中迅速的推廣與應用。管理會計是提供價值增值,為企業規劃設計、計量和管理財務與非財務信息系統的持續改進過程,通過此過程指導管理行動、激勵行為、支持和創造達到組織戰略、戰術和經營目標所必須的文化價值。隨著我國經濟發展以及會計體制改革,會計學界的理論研究主要集中在財務會計領域,造成了管理會計的理論相對滯后,并且其在實踐中也遇到了許多需要不斷改進的問題。
二、影響管理會計在我國應用的因素
(一)我國社會制度及管理體制的特殊性
我國目前仍處于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時期,社會主義市場體系還很不完善。轉軌經濟的基本特征首先表現為政府對于企業經營的過度干預。政府對于企業的干預通常出于政治目的。正是這種特殊性造成了我國管理會計的應用環境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差異,但是目前我國的管理會計仍舊處于對外國理論的介紹與引入階段,所以使得一些先進的管理會計理念在我國“水土不服”。
(二)沒有形成規范、健全的管理會計基本理論體系
對于管理會計的研究,無論是中國還是西方,都是偏重于方法而忽略理論結構,偏重于具體問題的分析而忽略了整體性。但是理論體系作為任何學科的基礎,它的全面與系統是其獨立存在并推廣應用的關鍵。長期以來,西方國家對于管理會計的理論研究并不注重體系的研究,而我國管理會計仍處于對西方理論的翻譯和介紹階段,并且和企業管理實踐相脫離。所以,我們重復別人的多、開創性少,專題研究多、理論體系研究少,使我們在管理會計研究上難有更大作為。
(三)學術界缺乏興趣,實務界缺乏重視
近些年來,我國會計學界的主要研究領域都集中在財務會計方向,例如對環境會計、人力資源會計的研究,對于管理會計的研究還在圍繞量本利分析、預測、決策、績效評價、激勵機制而展開。同時,對于管理會計在我國的應用經驗缺乏系統的總結和理論的提升。雖然管理會計引入我國已有近三十年的歷史,但是迄今仍未在實務界得到全面的推廣與應用。這主要表現在:企業領導或財務負責人觀念陳舊,只重視事后的算帳、報帳工作,不重視管理會計;企業會計人員掌握管理會計知識有限,相當一部分會計人員不了解管理會計,管理會計在我國沒有引起多數企業的重視④;管理會計的一些方法,如短期經營決策、量本利分析以及責任會計等在企業中得到了一定的運用,但從總體來講,管理會計在我國企業中應用有限。
三、對于管理會計在我國的未來發展的思考
(一)加快建立管理會計協會
在以英、美為代表的西方主要發達國家均早已設置了管理會計協會,其目的是為了促進和建立管理會計科學并且提供一個管理會計的專業組織。
1.建立管理會計協會可以加強會計學術界之間的交流,有利于具有中國特色的管理會計理論的研究和體系的構架。同時,未來管理會計會向多學科、綜合性方向發展,管理會計學界可以依托協會進行與其他相關學科的交流活動。
2.管理會計協會的建立可以加強學術界與實務界之間的交流,從而從根本上改變目前我國管理會計理論與實踐相脫離的局面。學術界可對實務界中的典型案例進行具體分析、深入調查研究,從而將西方管理會計理論與我國實際相結合,形成符合我國國情的管理會計理論。實務界可以將在應用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與學術界相互溝通,找到合適的解決辦法,并可以將學術界的最新理論成果在幫助指導下迅速的投入生產實踐。
(二)加強管理會計教育
理論界要針對高等教育的各個階段與管理會計理論的最新發展編寫與之相適應的教材,經濟院校不僅要把管理會計作為專業主干課設置在會計學專業的教學計劃中,還要在其他相關專業中開設這門課程,力爭讓更多的學生了解并掌握管理會計理論。只有讓企業領導對于管理會計具備一定的基本認識,使其意識到管理會計在企業未來生存發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他們才會在今后的工作共關注管理會計在預測、決策、規劃、控制中所發揮的作用,才會真正的將管理會計理論應用于企業的自身實踐。:
總之,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化以及經濟的發展,管理會計必然會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其理論和方法必將得到完善。通過廣大會計人員和教學、科研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以我為主,博采眾長,融合提煉,自成一家”,相信未來管理會計在我國一定會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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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計量內涵與公允價值概念
會計計量的關鍵在于計量屬性的選擇,而在目前所采用的多種計量屬性中,爭議最多的是公允價值。
(一)會計計量的內涵美國心理學家史蒂芬斯曾在1946年對計量下過一個被廣為認可的定義:計量就是根據特定規則把數額分配給物體或事項。而“會計計量是指為了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中確認和計列有關財務報表的要素而確定其貨幣金額的過程”(湯云為、錢逢勝,1997)。通常認為會計計量是由計量單位與計量屬性兩方面內容構成的,它們之間的不同組合形成了不同的會計計量模式。對會計計量單位存在兩種選擇,一是名義貨幣單位,二是一般購買力貨幣單位。考慮到成本與效益的比較問題,名義貨幣單位一直是現行會計實務普遍推崇的計量單位。只有在嚴重的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的時期,才會以一般購買力貨幣取代名義貨幣作為計量單位,因此,會計計量的關鍵實際上在于計量屬性的選擇。計量屬性是指被計量對象的特性或外在表現形式,即被計量對象予以數量化的特征或方面。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對經濟交易或事項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予以量化,從而得到不同的計量結果,即計量屬性的不同選擇可以使相同的計量對象表現為不同的貨幣數額。
(二)公允價值的概念對公允價值概念的研究和認識是隨著公允價值應用的日漸廣泛而不斷深入的。各國的準則制定機構對公允價值都給出了各自的定義,比較有代表性的有: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在1995年頒布的IAS NO.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報》中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資產交換或負債清償的金額。”IASC雖然在IAS NO.16、IAS NO.17、IAS NO.18、IAS NO.40、IAS NO.41等多個會計準則中都有對公允價值的定義,在表述上除了有的準則有一些細微的差異外,基本上與IAS NO.32的表述一致。金融工具準則制定聯合工作組(JWC)在2000年2月的《準則草案和結論依據――金融工具及類似項目的會計處理》中,認為公允價值是“在計量日,由正常的商業考慮推動的,按照公平交易為出售一項資產收到的或解除一項負債時企業應付出的價格的估計。”JWC的這個定義與1ASC在IAS NO.32及其他一些會計準則中所下的定義相比,有一些不同:一是用“在計量日”字眼,突出了公允價值計量的現時性;二是認為公允價值是一種脫手價格。
在公允價值的不同發展階段,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公認會計準則中對公允價值的表述均有所不同。其中較具代表性的公允價值定義主要有:2000年在SFAC NO.7《在會計計量中使用現金流量信息和現值》中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自愿各方之間進行的現行交易(即非被迫或清算交易)中,購買(或發生)或出售(或清償)資產(或負債)的金額。”FASB在2006年的SFAS NO.157《公允價值計量》中對公允價值進行了重新定義,認為公允價值是“計量日市場參與者之間有序交易中,銷售資產所收到的或轉讓負債所付出的價格”。這一定義引入了一些不同于以往定義的新名詞如市場參與者、有序交易等。FASB認為公允價值是基于市場參與者角度而不是基于特定主體角度對銷售資產所收到的或轉讓負債所付出的價格的一種估計。與以往定義不同,該定義還特別強調了主市場和最有利市場在公允價值確定中的作用。由于資產或負債可能會存在多個交易市場,因此,明確公允價值確定應依據哪個市場的交易價格十分必要。
SFAS NO.157規定:公允價值計量假設出售資產或轉讓負債的交易發生在資產或負債的主市場,在缺乏主市場情況下,則假設發生在最有利的市場。主市場是指報告主體將銷售資產或轉移負債的市場,在該市場中,資產或負債的活動數量最大,同時活動水平最高。最有利市場是指在考慮了各自市場的交易成本的情況下,報告個體在該市場出售資產或轉移負債能最大化從資產出售中收到的金額或最小化因轉讓負債而支付的金額。主市場(或最有利市場)都應該從報告主體角度來考慮,因此,允許從事不同活動的報告主體之間存在差異。如果資產或負債存在著主市場,則公允價值計量應該代表在該市場上的價格(無論該價格是直接可觀察的還是需要使用估計技術來確定的)。用來劑量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的主市場(或最有利市場)的價值不應因交易成本而調整。交易成本不是資產或負債的屬性,它們只與特定交易相關,視報告主體的交易方式不同而不同。當位置是資產或債務的一種屬性時,主市場中資產或債務的價格應包括運輸成本。所謂有序交易,FASB認為是指涉及到有關資產或負債的市場活動是司空見慣的交易;在早于公允價值計量日將有關交易信息公布于市場;它不是一項被迫交易(如面臨清算或虧本銷售)(SFAS NO.157,2006)。與SFAC NO.7中的定義不同,FASB在SFAS NO.157中對公允價值的界定更為具體,明確將其定位于脫手價格(exit price)。FASB認為,脫手價格為與資產相關的未來現金流入以及與負債相關的未來現金流出的市場估計提供了一個直接的估量,因此是形成公允價值計價基礎的價格,而且它與FASB在SFAC NO.6《財務報表要素》中對資產和負債的定義是相一致的。
2006年11月IASB了《公允價值計量日》項目的討論稿,該討論稿以FASB的SFAS 157《公允價值計量》為基礎,明確了IAsB對157號中相關規定的初步觀點,確認了157號以及美國會議準則在公允價值計量方面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差異。就公允價值定義而言,IASB認為SFAS 157與IFRSS之間主要存在三方面的差異:(1)sFAS 157明確公允價值是一種脫手價格,而IFRSS中的定義既未明確是脫手價格也未明確是投入價格(entry pnce)。(2)sFAS157定義明確主體是市場參與者,而IFRSS中的定義則涉及的是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自愿的當事人。(3)關于負債公允價值的計量,SFAS 157認為是指在計量日負債被轉移給市場參與者的價格,
所謂負債轉移是指負債繼續,并沒有被清償。而在IFRSS中則認為負債的公允價值是指熟悉情況的自愿的當事人在公平交易中清償債務的金額。針對上述差異,IASB在《公允價值計量》討論稿中發表了初步觀點,并就初步觀點征求意見。對于用脫手價格計量公允價值,大部分1ASB成員認為與IASB《財務報表列報的框架》中資產與負債的定義相一致,是對公允價值的恰當表述。而對于市場參與者,IASB認為其與現行的IFRS中的關于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自愿當事人的概念內涵一致,但“市場參與者”更清楚地表達了以市場為基礎的公允價值計量目標。而對于負債公允價值計量,IASB認為“轉移(transter)”一詞比“清償(settement)”能更為準確地描述IFRS中公允價值計量目標。由此可見,IAsB對FAsB在sFAS 157中公允價值定義初步持贊同意見,顯示出比較明顯的趨同意向。
我國準則制訂機構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認為公允價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可見,我國公允價值定義基本上借鑒了IASB在現行IFRS中普遍采用的定義,但與FASB和IASB對公允價值定義的最新規定或意向存在差距,沒有明確計量時態,內涵也不夠清晰,尚待進一步完善,以便為公允價值的正確應用奠定堅實基礎。
二、公允價值的特征
通過對上述公允價值定義的分析,可以發現公允價值具有如下特征:
(一)公允性公允性是公允價值最基本的特征,該特征首先源自于公允價值形成的重要前提一“公平交易”(或“有序交易”),IASB和JWC都在其定義中強調了“公平交易”是取得公允價值的必要條件,公平交易是指在不存在特別或特殊關系(該關系可使交易價格不具市場狀況特征)的當事人之間進行的交易。該交易假定是在非關聯方之間進行的,各方獨立地發生行為。而FASB強調的是“有序交易”,雖然在措詞上有所不同,但內涵基本相同。其次,該特征還源于公允價值定義對交易主體的規定,即必須是“熟悉情況的、自愿的當事人”或“市場參與者”。“熟悉情況”是指自愿的購買者和自愿的銷售者雙方都對被計量項目的性質和特征、其實際和潛在的用途以及資產負債表日的市場狀況適度熟悉。“自愿的購買者”是指自愿而不是被迫購買。該購買者既不過分急于也不準備按任意價格購買。假定的購買者不會支付高于熟悉情況的自愿的購買者及銷售者構成的市場所要求的價格。“自愿的銷售者”不是一個急于出手,也不是一個準備接受任何價格的被迫的銷售者,更不是一個抱著固定價格不放,而不理性考慮當前市場狀況的銷售者。“市場參與者”是指獨立于報告主體,熟悉市場情況,有能力并自愿交易的主市場中的買者和賣者(1ASB,2000)。因此,公允價值定義對交易性質和主體的限定有效地保證了計量結果的公允性。
(二)現時動態性FASB和JWC在其定義中都考慮了公允價值計量時態的現時性,都使用了“計量日”這一術語來表述。而IASB雖然未在現行IFRS的定義中明確這一點,但在其修訂的IAS No.39《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2004)實施指南中規范公允價值計量時指出:公允價值中“使用估價技術的目標是確定計量日出于正常商業考慮所進行的公平交易中的交易價格”。這說明IASC也認同公允價值計價的現時性。由于在每個計量日,被計量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并非靜止不變,而是會隨著市場和環境的變化而變動,從而使公允價值具有動態的計量特征。通過運用公允價值在每一計量日對報告主體的資產或負債等被計量項目的計量,能夠動態地、及時地反映報告主體在各個計量日資產或負債的真實價值及其價值變動對企業業績帶來的影響,提高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
(三)估計性JWC定義中明確指出公允價值是計量日的一種“價格估計”,即在初始計量無法取得歷史成本或在對資產和負債進行后續計量時,公允價值均不是實際發生的交易價格,而是熟悉情況、自愿的當事人基于市場信息對被計量的資產或負債價值作出的估計。IASB和FASB雖然在其所下的定義中未出現“價格估計”的字眼,但從其在WRS、IAS、SFAS及SFAC中所推薦的各種獲取公允價值的技術來看,許多因素都要有賴于判斷和估計。因此,估計性是公允價值的一大特征。
公允價值的公允性和現時動態性的優勢使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在理論上被廣為推崇,發展成為僅次于歷史成本的最重要的計量屬性。公允價值的估計性特征則使其在實務應用中困難重重,人們對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可靠性的質疑就來自于公允價值估計性的特征。因此,如何使公允價值這種計量屬性在應用時揚長避短,充分發揮其計量的公允性和動態現時性優勢,抑制其由于需要估計而可能引發的隨意性和人為操縱的缺陷,確保計量結果的可靠性成為各國公允價值研究中要著重解決的問題。
三、公允價值與計量屬性的關系
FASB在其SFAC No.5《企業財務報表的確認與計量》中列舉了實務中的五種計量屬性:歷史成本(歷史收入)、現行成本、現行市價、可變現凈值和未來現金流量現值。IASB在其1989年的《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中也列舉了四種計量屬性: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可變現價值和現值。對于公允價值與上述幾種計量屬性之間的關系,是我國會計學術界有關公允價值研究中最具爭議性的問題。目前主要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念認為“公允價值本身不是一種計量屬性,而是一個檢驗尺度”(石本仁、賴紅寧,2001)。第二種觀點認為“公允價值是一種全新的復合會計計量屬性,它并非特指一種計量屬性,而可以表現為多種形式”(謝詩芬,2004;常勛)。
我國會計準則制訂機構對公允價值與其他計量屬性之間的關系也有闡述。財政部在2000年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投資》解釋中認為,“公允價值可以表現為多種形式,如可實現凈值、重置成本、現行市場價值、評估價值等”,似乎認可了公允價值是一種包羅各種計量屬性(除歷史成本之外)的復合計量屬性。而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則將公允價值作為與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等計量屬性相并列的獨立的計量屬性來定位,但未將公允價值與其他計量屬性之間的關系予以闡述。
上述的第一種觀點實際上是將公允價值與“公允列報”、“真實與公允”等財務會計的總體要求或標準混同起來了,從公允價值定義的介紹,可以發現公允價值定義符合FASB對計量屬性的定義,即“被計量對象要予以數量化或計量的特征或方面”。而認為公允價值是一種組合計量屬性,實質上也是把公允價值作為一種評判標準來看待。公允價值既不是一種組合計量屬性,也不是一種評判標準,而是獨立于歷史成本、現行成本、現行市價等計量屬性的一種新的、單獨存在的計量屬性,公允價值的本質是被計量項目的內在客觀價值。這一結論來自于對FASB《公允價值計量》準則中公允
價值的定義及FASB和IASB等對公允價值獲取方法的分析。公允價值與其他計量屬性之間雖不乏聯系但也存在較大的差別。
(一)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按照FASB在SFAC No.5中的定義,歷史成本是為取得的一項資產所付出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通常在取得之后按攤銷額或其他分配方式調整。歷史成本與公允價值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具體表現為:(1)歷史成本是以實際發生的交易為基礎并從企業投入價值角度來進行計量,是由現實交易產生的實際交換價格;而公允價值在大多數情況下并無實際交易存在,而是基于假想交易并站在市場參與者角度來計量,表現為一種虛擬的估計價格。(2)歷史成本計量屬性通常基于過去時點,只能用于初始計量并供以后各期進行攤銷和分配,歷史成本在不同會計期間的變化只是已知數的攤銷與分配,不存在后續計量問題,是一種靜態的計量屬性。而公允價值則基于現在或計量日時點,既可用于初始計量,也可用于后續時期的再計量,是一種動態的計量屬性。立足現實是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的一個主要區別。
(二)公允價值與現行成本現行成本是指如果現時取得相同的資產或與其相當的資產將會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公允價值與現行成本的聯系主要表現在:就計量時點而言,兩者是相同的,都是基于現在或計量日時點,而且兩者都不是以實際發生的交易為基礎。兩者的區別在于現行成本是強調站在某企業主體角度的投人價值,而公允價值則是強調站在獨立于企業主體的市場參與者角度的脫手價格。
(三)公允價值與現行市價現行市價是指在正常清理過程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獲得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公允價值與現行市價的聯系主要表現為:就計量時點而言,兩者是相同的,都是基于現行或計量日時點,而且兩者都不是以實際發生的交易為基礎的,都表現為一種脫手價格。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作為公允價值計量層級體系的第一層級的市價往往強調需具備兩個條件,即活躍市場和公平交易。而現行市價計量屬性并未強調公平交易和活躍市場。當存在不止一個市場價格時,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強調應選取對計量對象本身而言最有利的價格,而現時市價未強調這一點;現行市價計量屬性完全依賴于可觀察的市場價格,故難以對無形資產、專用設備等無現行市價的資產進行計量,而FASB和IIASB都規定公允價格計量屬性在不能獲取可觀察的市場價格時,還可基于可得到的最佳信息運用現值技術等手段進行估計確定;公允價值計量假設出售資產或轉讓負債的交易發生在資產或負債的主市場,在缺乏主市場情況下,則假設發生在最有利市場。而現行市場則不強調這一點。
(四)公允價值與可變現凈值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正規的業務中,一項資產可望換得的、未經貼現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扣除轉換時倘若發生的直接成本。可變現凈值是未折現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沒有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按可變現凈值計量,未來收回的現金與現在收回的現金是等價的,這一計量不可能得到市場參與者的承認和接受,因此,可變現凈值不能代表公允價值。但若時間較短且物價穩定,對于短期應收應付項目,由于其貨幣時間價值可忽略不計,故其可變現凈值可以近似地代表這些項目的公允價值。可變現凈值與公允價值的另一個區別在于:可變現凈值是扣除了預計變現過程中的直接成本后的凈值,而作為公允價值的市價則一般不涉及對交易成本(如運費、安裝費等)的調整。
(五)公允價值與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是指在正規的業務中,一項資產可望換得的未來現金流入量現值或貼現值,減去為取得流入量所需的現金流出量現值;或在正規的業務中,為清償一筆債務可望需要發生的未來現金流出量現值或貼現值。從嚴格意義上來講,現值并不是一項獨立的計量屬性,現值只是任何一種現金流量同利率的結合,是一種可以達到某種計量屬性的手段和技術。現值可以站在特定個體角度來估計,也可站在市場參與者角度來估計,站在特定個體角度所估計的現值通常稱之為特定個體價值或使用價值。由于特定個體(企業或個人)相對于其他市場參與者常常具有特定的比較優勢或比較劣勢,這種比較優勢或劣勢的存在會導致企業管理當局對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最優估計與眾多市場參與者估計的公允價值存在差異。雖然特定個體的估計有可能會有更加豐富的信息,但無論特定個體的期望如何,市場卻始終是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的決定者。公允價值本質上是一種基于市場信息的評價,是市場而不是其他特定個體對資產或負債價值的認定。因此,站在特定個體角度估計的未來現金流量現金不是公允價值,只有站在市場參與者角度估計的未來現金流量現金才是公允價值。從實務操作的角度看,企業在會計計量中使用現金流量時通常并不清楚其他市場參與者評估該資產或負債所使用的假設。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沒有相反的證據表明其他市場參與者會采用相反的假設,那么采用企業自己對未來現金流量的假設進行估計就與公允價值不相矛盾,但如果有這類證據存在,那么企業應該調整自己的假設以便與市場保持一致(張為國,趙宇龍,2000)。
由以上分析可知,上述幾種計量屬性在符合一定條件下都有趨向于公允價值的可能,但并不能由此認為公允價值是一種包含各種計量屬性的復合計量屬性。各計量屬性在計量結果上表現出來的有時相同,并不排斥各計量屬性在內涵上的各自獨立性。因此,筆者認為,公允價值是在現行市價和現值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一種獨立的計量屬性,是對被計量項目內在客觀價值的一種度量。
四、公允價值的計量方法
在與公允價值相關的諸多理論問題中,如何客觀地計量公允價值一直爭議較大。通常公允價值的計量方法有市價法、類似項目法和估價技術法。在確定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時,要從這三種方法中選擇一種,而這三種方法的采用是有一定程序的。通常情況下,首選的方法是市價法,因為一個公開的市場價格通常是最為令人接受,從而也最公允的;在沒有所計量項目的市場價格的情況下,往往采用類似項目法,通過按照一定的嚴格條件選取的類似項目的市場價格來決定聽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而當所計量的項目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場價格信息,從而無法運用市價法和類似項目法時,則考慮采用估價技術法對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做出估計。這三種方法的主觀成分是依次增加的,而應用難度也是依次增加的。在使用這三種方法時還有很多嚴格的使用條件和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市價法市價法是在確定公允價值時最先使用的一種方法,是將資產和負債的市場價格作為其公允價值的方法。市場價格被認為是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最好的反映。一個公開市場上的價格,通常是公允的和可接受的,對于某些資產或負債而言也是容易得到的。應用市價法應注意以下幾點:所采用的市場價格最好是活躍市場中的交易價格。此外,應采用相同項目、最近的市場價格作為該項目的市場價格;該市場價格最好是計量當日的市場報價。當找不到計量日的市場價格時,可以采用稍微提前的市場價格,但計量日與市價日之間由于時間的流逝和市場條件變化而對
公允價值產生的影響,應當可以估計。
當存在不止一個市場價格時,應當選取最有利于企業的一個市場價格。“最有利”意味著企業可以得到的最高的價格,就資產而言,意味著更高的脫手價格,對負債而言,意味更低的清償或轉移價格。選擇最有利的市場價格決策規則是基于這樣一種假設,大多數的企業以利潤或凈資產最大化為目標,在這一前提之下,企業才會盡力尋求最有利于自身的價格,通過市場買賣雙方的討價還價,各種市場力量的博弈,最終形成一個市場參與各方均可接受的價格。但“最有利”并不是對企業自身的目標而言的。對一項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的計量,應該是對該資產或負債本身而言最有利的價格,而不是對企業整體最有利的價格。
市場價格中存在與所計量的項目的權利與義務并不直接相關的部分,對于這一部分價格,應予以剔除。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只有所計量項目存在相應的市場價格,該價格就一定是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以下幾種情況中,不能將市場價格引用為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1)決定市場價格的交易是發生在一個或多個正經歷財務困難的企業之間的,如正處于破產清算的企業,被法庭強制拍賣的資產等。但當市場上能夠影響某一類資產或負債的企業,其大部分均處于財務困難狀態中時,這時的市場價格就有可能代表了該類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2)決定市場價格的交易,是發生在關聯方企業之間的。發生在關聯方企業之間的交易顯然是有失公允的,不能代表該類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3)決定市場價格的交易,是按以前簽訂好的合同進行的,僅僅是在現期執行而已。這一交易價格,是合同簽訂日的市場狀況所決定的價格,不能代表該項目現在的公允價值,代表的是該項目在簽訂日的公允價值。所以,這一價格不是所計量項目現時的公允價值。(4)決定市場價格的交易,不是一項獨立的交易,它還受到其他與之相關聯的交易的影響。(5)在存在眾所周知的影響市場價格公允性因素的情況下,所得到的市場價格不能作為公允價值。(6)決定市場價格的交易,不是一項經常易,在計量日該交易發生的可能性非常小。這種情況下,企業往往要考慮采用一定的計價技術,但企業應當仔細研究采用計價技術所得到的公允價值與市場價格之間的差異,以決定是否要對所得到的公允價值進行調整。上述情況下的市場價格雖然不能作為確定公允價值的基礎,但可以為判斷通過其他途徑得到的公允價值的公允性提供幫助。
(二)類似項目法在所計量的項目沒有市場價格的情況下,往往采用類似項目法,通過按照一定的嚴格條件選取的類似項目的市場價格來決定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類似項目法是指在找不到所計量項目的市場價格的情況下的一種替代方法,是通過參考類似項目的市場價格來確定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的一種方法。應用類似項目法最關鍵的就是類似項目的確定。所謂的類似項目是那些與所計量的項目具有相同的現金流量形式的項目。
通常研究兩個項目是否相似的具體步驟如下:(1)確定所要計量的項目的期望現金流量。(2)選定另外一個初步認為具有相似特征的資產或負債。(3)比較兩個項目的現金流量以確保其是相同的。(4)評價是否在一個項目中影響其價值的因素在另一個項目中同樣的全部得到了反應,如不同的風險水平。如果存在這樣的未被反映的因素,應確認該因素的影響能否被合理剔除。如果不可能被合理剔除,則這兩個項目不是相似項目。(5)判斷兩個項目的現金流量面對經濟狀況變化時是否按照同樣的方式變化。如果不是,則它們不是相似項目。
在判定一個項目是所計量項目的類似項目之后。并不意味著其市場價格就成了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或者成為該項目公允價值的參考價值,還應該參照前述市價法應用中應注意的問題,以及市場價格失靈的情況做出判斷和調整。
(三)估價技術法當所計量的項目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場價格信息,從而無法運用市價法和類似項目法時,需要考慮采用估價技術法對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做出估計。所謂“適當”的估價技術,是指通過資產的估價技術所得到的公允價值應當反映企業在計量日的市場狀況下,在正常公平交易中,售出一項資產所能得到的金額;或通過負債的估價技術所得到的公允價值應當反映出企業在計量日的市場狀況下,在正常公平交易中,重新產生一項負債所能收到的金額,或在清償負債時所應支付的金額。
估價技術法是公允價值計量方法中實施難度最大的一個,也是爭議最多、對公允價值計量客觀性影響最大的一個。運用估價技術法首先要明確其應用條件。“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場價格信息的情況”是指至少存在下述情況之一的情形:一項現時或近期的交易是不可能或很困難的;該資產或負債是獨特的或非常的不尋常;雖然存在交易,但市場參與者對其交易的價格或估價技術保密。在上述情況下,就不得不考慮采用適當的估價技術,來確定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自2007年以來,商譽一直是相?P職能或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的重點監管內容之一。我國會計標準中對商譽的規定也曾有所變化,抽象、晦澀更是廣大實務工作者對商譽較為普遍的職業印象。本文結合中國證監會近年來的《上市公司年報會計監管報告》,對與商譽相關的會計處理問題加以深度思考。
一、關于商譽概念及其歸屬類別演變的簡要回顧與剖析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本文并不是從純理論研究的視野對商譽的概念及其歸屬作出研究,而是基于我國財政部門的相關會計制度或會計準則就我國以往會計標準中對商譽的相關規定作出梳理,并構成研究基礎。
筆者注意到,在2001年實施的《企業會計制度》中,無形資產的概念描述中沒有出現商譽二字,只是在涉及無形資產分類的描述中言及“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企業自創的商譽,以及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的其他項目,不能作為無形資產”[ 1 ]。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在2001年及其以前年度商譽均被歸屬于無形資產類別,但在這一階段的會計標準中并未觸及商譽的確認與計量,而是僅僅對商譽的資產類別屬性作出了原則性規定。
在2001年實施的《企業會計制度》及《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中曾明確了“股權投資差額”的概念,并進一步將“股權投資差額”劃分為“借方差”和“貸方差”,且要求在投資有效期內對“借方差”和“貸方差”進行攤銷,攤銷結果被分別記入“投資收益”的借方和貸方。由于“貸方差”的攤銷具有調增當期盈利水平的“功效”,有些上市公司就通過“操控”股權投資初始計量環節的“貸方差”來獲取一勞永逸的“療效”。為了遏制部分上市公司通過“貸方差”的攤銷來操縱利潤,我國也曾一度只準許確認“借方差”,不準許確認“貸方差”,并由“資本公積”來取代“貸方差”。筆者注意到,基于《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對“股權投資差額”的原則性規定,實務中曾分別以“借方差”或“貸方差”來加以描述,盡管《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中沒有出現商譽二字,但實務中人們似乎習慣于將“借方差”和“貸方差”分別稱為“正商譽”和“負商譽”。
在2007年開始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框架下,只有發生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行為時才有可能確認商譽。通過研判《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不難發現,商譽的確認和計量又被進一步區分為個別報表與合并報表兩個層面。所謂個別報表層面的商譽,是針對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情形而言的。由于在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方式下,被購買方的法人資格被廢除了,在會計核算中要求將被合并方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按照公允價值口徑納入到購買方的賬戶中來加以確認與計量,當購買方所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大于并入的凈資產公允價值時,在購買方日常賬務處理及其個別報表層面就必須確認、計量并披露商譽。所謂合并報表層面的商譽,是針對控股合并情形而言的。由于在非同一控制的控股合并方式下,長期股權投資是按照購買方所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來進行初始計量的,即便購買方所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大于其應享有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數,仍無需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金額,而是在編制合并報表的抵銷分錄環節,將母公司個別報表中長期股權投資項目的金額大于其應享有的該非同一控制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份額數的差額確認為商譽。由此可見,在非同一控制的控股合并方式下,商譽只有在通過合并報表編制的抵銷分錄環節才會出現,并最終列示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將無形資產的定義描述為“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的定義中不再涉及“不可辨認”,盡管在《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十一條中出現了“企業自創商譽”的提法,但還是明確指出“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2 ]。
承上所述,不難得出如下基本結論:在我國的會計標準中,商譽在其資產類別歸屬上幾經變化。簡言之:2001年及其以前年度,商譽歸屬于無形資產范疇;2001年的《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中盡管沒有言及股權投資差額和商譽之間的任何關聯性,但實務界似乎將兩者之間等同了起來;在2007年開始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框架下,商譽只有在發生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時才有可能存在,商譽源自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二、關于對被購買方無形資產的確認給商譽確認帶來聯動影響的剖析
上已述及,在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下,只有發生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才有可能形成并確認商譽。就購買方而言,無論是其個別報表層面(指的是發生吸收或新設合并時)還是合并報表層面(指的是發生控股合并時),商譽均源于購買方所支付的合并對價大于所獲取的被購買方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企業合并中購買方所獲取的資產既包括被購買方原賬面已確認的無形資產,也包括被購買方原賬面沒有確認的無形資產(即站在被購買方角度其被合并前不符合無形資產確認條件,但站在購買方合并后的角度符合了無形資產的確認條件),例如被購買方內部研發形成的非專利技術、內部產生的品牌等。如果在發生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時,沒有足額確認被購買方的無形資產,自然就低估了購買方合并過程中所獲取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的數額,進而高估商譽的入賬數額,從而影響購買日后購買方的經營業績。
證監會的《2013年上市公司年報會計監管報告》中指出:“部分上市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確認了大額商譽,商譽占合并對價的比例高達80%甚至90%以上,而大額商譽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上市公司未充分識別和確認被購買方擁有的無形資產。此類未充分識別和確認無形資產的情況在輕資產行業的合并中較為常見。”
雖然無形資產和商譽均屬于資產類要素的范疇,但二者之間在后續計量上存在很大的差異。簡言之,對于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需要按期攤銷,但商譽不需要攤銷。雖然,企業合并形成的商譽,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但從技術層面而言商譽減值的計提過程要遠比無形資產復雜得多,這也給上市公司操控利潤帶來了“機會和可能”。
從實務中來觀察,“未計提商譽減值準備”在證監會對外公開的《上市公司年報監管報告》中作為存在的問題被每每提及,例如《2013年上市公司年報會計監管報告》中就明確指出:“年報分析中發現,部分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確認了較大金額的商譽。但相當部分公司未對商譽計提減值,也未披露是否經過減值測試。”《2014年上市公司年報會計監管報告》中也指出:“年報分析發現,有些上市公司對商譽減值信息僅籠統披露經測試后未發生商譽減值,沒有披露減值測試的過程、參數等信息,甚至某些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中顯示商譽已經發生重大減值,但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沒有披露任何商譽減值測試及計提減值準備的信息。”
筆者認為,自2007年以來,在商譽減值測試、減值準備計提以及相關信息披露環節所存在的問題之所以屢禁不止,商譽相關會計處理技術層面的復雜性是重要成因之一,技術層面的復雜性也助推了上市公司通過規避被購買方無形資產的確認來操控利潤的行為。
三、關于或有合并對價后續變動與商譽后續計量之間關聯影響的剖析
近年來,上市公司在并購交易中的對賭安排越來越多,對賭協議的業績補償條款也日益多樣化,最終要么由購買方通過支付額外現金或發行額外證券等方式追加合并對價,要么由出售方通過返回股權或現金等方式進行補償[ 2 ]。
通過梳理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不難得出如下基本判斷:第一,如果購買日估計的未來事項很可能發生并且對合并成本的影響金額能夠可靠計量,購買方應當將或有對價按照其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計入合并成本,這是穩健原則的要求使然;第二,由于將或有對價計入合并對價,該或有對價自然有可能影響到商譽的初始計量金額;第三,或有對價通常應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且其變動應計入相應會計期間的損益或其他綜合收益。
對于上述梳理出的相關規定,實務中應該澄清和處理好如下具體問題:
第一,或有對價的調整是否對商譽的初始計量金額產生連帶影響?
或有對價的調整是基于購買日后的實際情況作出的,而商譽的初始計量是基于購買日的實際情況而確定和形成的,兩者基于的時間存在明顯差異,企業不應對已經確認的商譽金額作出調整。證監會的《2012年上市公司執行會計準則監管報告》中指出:“實務中,部分上市公司將此類或有對價的變動相應調整了商譽,其會計處理并不符合準則的規定。”筆者認為,雖然或有對價的后續變動從經濟效果上存在影響已經確認商譽的可能性,或有對價和商譽均涉及后續計量問題,但兩者應按各自的技術規范分別進行處理。如果將或有對價的后續變動結果直接調整商譽的初始計量金額,技術層面上僅局限于在資產負債表內部來尋求借貸方的平衡,自然會影響到相關損益數據的真實性,甚至存在操縱利潤的空間或可能性。
第二,如何對或有對價進行后續計量?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或有對價,通常應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盡管其公允價值計量可能缺乏可驗證性的參考依據,使計量結果呈現一定的主觀性和隨意性,但簡單地將合同約定需返還或需要再額外支付的金額認定為公允價值的做法,其實質上等于沒有按照公允價值對或有對價進行后續計量,這既不符合公允價值的定義,也不符合公允價值的后續計量規則。
第三,如何對被購買方實際業績的大幅下滑進行會計處理?
在標的企業的實際業績與承諾業績相比存在較大落差的情況下,依據協議出售方通常應向購買方返還部分之前所收取的對價,對或有對價的后續計量結果通常會形成收益。但此類現象的發生也意味著企業合并形成的相關資產創造現金流量的能力可能已經遠低于原來的預期,進而也就意味著該等資產已經存在減值跡象,企業應對相關資產甚至商譽計提減值準備,否則就會出現高估資產和利潤的現象。筆者認為,標的企業實際業績的大幅下滑相當于一枚硬幣的雙面,一方面表明對或有對價的變動帶來了有利影響,另一方面對合并而成的資產也造成了不利影響,不能顧此失彼,更不能王婆賣瓜或掩耳盜鈴。
四、?P于商譽與遞延所得稅負債確認之間邏輯循環關系的剖析
在稅法規定的免稅合并情況下,計稅時不認可商譽的價值,即從稅法角度商譽的計稅基礎為零,商譽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那么對于此情況下所形成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否應該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呢?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相關規定,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理由在于:第一,如果確認了該部分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則意味著企業合并中所獲取的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在下降,這樣就會反過來增加商譽的賬面價值,而商譽賬面價值的增加又會形成新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進而使遞延所得稅負債和商譽之間的確認出現無休止的循環;第二,如果確認了該部分遞延所得稅負債,相應增加的商譽也應立即計提減值準備,因為與原確認商譽時所依據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較,確認該部分遞延所得稅負債和商譽增加值后被購買方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發生了下降,這樣會使此輪商譽增加值的確認變得毫無意義;第三,企業合并成本超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的數額被確認為商譽,如果確認了該情形下是遞延所得稅負債,則會進一步增加商譽的賬面價值,對于購買日這一固定時點的商譽確認同樣出現了無休止的循環[ 3 ]。
證監會的《2015年上市公司年報會計監管報告》披露:“個別上市公司在處置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時,將合并該子公司時產生的商譽歸屬的資產組均留在了母公司,因此相應的商譽也保留在母公司個別和集團合并財務報表中。但該公司對保留的商譽確認了遞延所得稅負債,卻未披露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依據。”該報告還進一步明確指出:“該公司的相關交易中,在處置子公司股權前后,上述商譽的性質并未發生改變,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其相關規定,對于合并商譽的后續處理,無論在母公司個別報表還是集團合并報表上均不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筆者對證監會披露的上述信息作如下點評: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而言,由于合并原子公司時所形成的商譽包含在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賬戶內,在轉讓子公司股權時,該商譽的數額應伴隨“長期股權投資”賬戶全部或按比例結轉,并在此基礎上計算投資收益。該公司將合并該子公司產生的商譽連同其歸屬的資產組均留在了母公司,且不說實務中將該行為真正落地在手續上會有何等的復雜和耗時,就該行為在會計處理上的效果卻是顯而易見的,即將商譽留在母公司自然沖減了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在轉讓股權收取對價既定的情況下,會增加此項股權轉讓的投資收益。此外,嚴格來講,購買日形成的商譽通常源于對被購買方整體的研判,轉讓該子公司股權時將購買日的商譽強行與子公司某一資產組關聯起來的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商譽是基于合并財務報表層面而言的,轉讓子公司股權時將原合并財務報表層面的商譽強行納入母公司個別報表層面來處理的做法更值得商榷。
五、關于被購買方合并財務報表中原有商譽與購買日應確認商譽相互關系的剖析
在發生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之前,如果被收購方歷史上曾發生過企業合并并確認了商譽,那么在發生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當期應該如何處理被購買方原來已確認的商譽呢?
從并購實務層面而言,在被購買方本身屬于集團性企業的情況下,購買方并非僅僅依據其對被收購企業集團母公司的個別報表來對被購買方進行估值,而是依據對被購買企業集團的整體情況來估值的,即便購買方在對被購買方進行估值時考慮到了被購買方作為一個整體而存在的商譽并支付了合并對價,購買方也需要將其發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而形成的商譽作為一個整體體現在其合并財務報表之中。
從與企業合并相關的會計準則技術層面而言,被購買方財務報表中的商譽屬于不可辨認的資產,發生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時,購買方不能將其作為一項單獨資產予以確認,否則就改變了商譽不可辨認的屬性。在發生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時,購買方應按照剔除被購買方合并資產負債表中商譽后的凈資產數額,來計算并確認其合并報表層面的商譽。換言之,購買方在計算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商譽時,不應將被購買方原合并財務報表中的商譽作為單項資產從合并成本中扣除,而應將被購買方原合并財務報表中的商譽并入購買方發生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而形成的商譽中一并處理。
證監會的《2013年上市公司年報會計監管報告》披露:“部分上市公司將被收購企業財務報表中的原有商譽確認為一項單獨的商譽,獨立于購買被收購企業形成的商譽進行單獨的列報和計量。與該會計處理對應,這些單獨確認的商譽被分攤至被收購企業歷史上企業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此基礎上進行商譽減值測試。年報分析發現有上市公司在合并當期即對單獨確認出來的被收購企業原有商譽全額計提了減值準備。”該報告進一步明確指出:“上述會計處理不符合準則關于商譽計算及減值的規定,并會干擾上市公司在減值測試時的正確判斷,從而對合并當期以及未來期間的損益造成影響。”
筆者認同證監會的監管結論,為便于廣大讀者更好地理解上述會計處理的不當之處以及可能帶來的影響,在此作出進一步剖析:站在購買方的角度,在對其自身合并財務報表的商譽進行減值測試時,首先需要將各購買日確認的商譽分別與該各被購買方關聯起來,然后結合每一個被購買方個別報表或合并報表(指的是被購買方自身為集團性企業)的具體情況來測試并確認商譽的減值。上述將“單獨確認的商譽被分攤至被收購企業歷史上企業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此基礎上進行商譽減值測試”的做法,實質上是混淆了會計主體的邊界。換言之,購買方自身商譽的減值測試和確認不能下移至被購買方層面進行。從博弈角度而言,上述不當做法在某種程度上有人為將商譽減值的測試無謂復雜化并存在借助信息不對稱中的優勢地位來規避被審計和被監管的嫌疑和可能。
六、關于企業合并中職工薪酬與商譽確認邊界的剖析
近年來,上市公司紛紛并購由自然人創建并擔任核心管理人員的優秀民營企業,出于企業平穩過渡尤其是持續發展的考量,被收購企業的創始人大多數繼續在原企業任職。在收購協議的條款安排中,這些自然人股東通常承諾未來一段時期內繼續在企業任職,并承諾如果提前離職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與此同時,雙方約定未來服務期滿并達到既定業績條件時,上市公司支付給這些自然人股東約定的款項。
盡管從并購業務層面而言,上述具有對賭或共?A預期屬性的合同安排并非難以理解,但在適用準則以及會計處理層面,卻需要認真比對和斟酌。
通常情況下,上市公司應結合相關安排的性質、目的來確定所支付款項的會計處理。一般說來,收購方應考慮支付給這些個人的款項是針對其股東身份,還是針對其高級管理人員身份。如果屬于前者,所支付的款項應視為企業合并中的或有對價,并作為合并成本來處理;如果屬于后者,所支付的款項就屬于上市公司為獲取這些自然人未來期間提供的服務而支付的對價,因此就應該作為職工薪酬來處理。
從操作層面而言,如果所支付的款項以相關人員未來期間的任職為條件,那么相關款項就很有可能屬于職工薪酬而不是合并成本。再具體一點來講:如果所支付的款項適用于被收購企業原來的所有股東,而不是僅僅對在企業任職的原股東的特殊安排,那么這種款項支付就屬于企業合并中的合并成本,按或有對價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如果所支付的款項并不適用于不在企業任職的被收購企業的原有股東,而是對在企業任職的原股東的特殊安排,那么這種款項支付就屬于職工薪酬,按職工薪酬準則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如果所支付的款項適用于同等職級的其他高管,而不是對在企業任職的原股東的特殊安排,那么這種款項的支付就屬于職工薪酬;如果所支付的款項不適用于在企業任同等職級的其他高管,而是對原企業股東的特殊安排,那么所支付的款項就屬于合并成本。
證監會的《2013年上市公司年報會計監管報告》披露:“部分上市公司未能合理區分企業合并成本及合并日后的職工薪酬,將應在未來期間確認為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性質的款項作為合并成本進行會計處理,從而在高估合并商譽的同時,低估了合并當期及未來期間的成本費用。”
筆者認為,只要對在企業繼續任職的原股東所作出的各項支付安排進行橫向比對,就不難確定適用準則的歸屬。簡言之,如果不是有別于不在企業繼續任職的原股東的特殊安排,所支付的款項就屬于企業合并成本;如果不是有別于在企業任同等職級的其他高管人員的特殊安排,所支付的款項就屬于職工薪酬。
七、關于境外并購形成商譽的會計處理剖析
近年來,伴隨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境外并購現象逐漸增多,如果子公司所采用的記賬本位幣不同于購買方的記賬本位幣,從技術層面而言,自然就會涉及境外并購所形成商譽的外幣折算問題。境外并購所形成的商譽應作為境外經營的資產進行會計處理,即以境外經營的記賬本位幣計價,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當期匯率進行折算。如果對購買境外經營形成商譽的初始確認金額不再考慮其外幣折算問題,就會影響到合并財務報表中商譽項目的余額及外幣折算差額項目的余額,進而影響到基于合并財務報表的資產負債率和凈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數值的可靠性。
八、關于共同經營追溯調整中商譽內涵的剖析
共同經營是2014年的《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以下簡稱40號準則)首度界定的會計概念,40號準則對共同經營的判定標準及確認與計量原則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并要求在首次執行日對共同經營進行追溯調整。但仔細研讀40號準則第二十二條的具體內容,筆者發現其中所描述的商譽一詞易引發歧義[ 4 ],在此一并加以具體剖析。
(一)40號準則對共同經營追溯調整的具體要求
40號準則第二十二條規定:首次采用本準則的企業應當根據本準則的規定對其合營安排進行重新評估,確定其分類。
40號準則第二十二條(以下簡稱第22條規定)規定:合營企業重新分類為共同經營的,合營方應當在比較財務報表最早期間期初終止確認以前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合營企業凈投資的長期權益;同時根據比較財務報表最早期間期初采用權益法核算時使用的相關信息確認本企業在共同經營中的利益份額所產生的各項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所確認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存在暫時性差異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確認的各項資產和負債的凈額與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合營企業凈投資的長期權益的賬面金額之間存在差額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是如果前者大于后者的,其差額應當首先調減與該投資相關的商譽,仍有余額的,再調增比較財務報表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二是如果前者小于后者的,其差額應當沖減比較財務報表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
(二)對第22條規定中商譽內涵的具體透析
承上所述,在我國2007年開始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框架下,商譽只能在發生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時才會形成,而在控股合并方式下被購買方顯然屬于購買方的子公司。第22條規定是針對合營企業重新分類為共同經營而作出的銜接規范,絕不可能也不應出現將子公司重新分類為共同經營的情形。由此不難判定,第22條規定中所謂的“與該投資相關的商譽”中的投資并非意指長期股權投資,其中的商譽也并非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框架下的商譽。有鑒于此,對第22條規定中的商譽一詞有必要也必須作出“其他考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應用指南的【例38】(以下簡稱例38)對共同經營的追溯調整進行了詳細說明。從例38的描述中不難判斷:首次執行日A公司對甲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明細科目的余額分別為:成本1 000萬元(其中300萬元為原投資行為發生時所形成的商譽)、損益調整180萬元、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100萬元。A公司追溯調整時所確認的商譽可視同為原購買甲公司50%凈資產時所形成的商譽。由于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720萬元)小于追溯確認的資產和負債凈額(820萬元),其實質上意味著原投資行為所形成的300萬元的商譽中有100萬元已經發生了減值,首次執行日所追溯確認的商譽最終為200萬元。
鑒于以上描述與剖析,有理由得出如下判斷或結論:第22條規定中的商譽并非與首次執行日前所確認的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相關聯,而是與重新計量原始合營安排(共同經營)行為相關聯。在重新計量原始合營安排(共同經營)行為時,該合營方所支付的合營安排對價大于入賬的凈資產的金額被確認為該合營方個別報表層面的商譽。在首次執行日的追溯調整時,再結合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合營企業凈投資的長期權益的賬面金額”與確認的“各項資產和負債的凈額”的差額,對該合營方個別報表層面的商譽予以重新計量。如果首次執行日“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合營企業凈投資的長期權益的賬面金額”小于所確認的“各項資產和?債的凈額”的金額超過了原始合營安排(同共經營)行為所確認的商譽金額,則意味著原投資行為所形成的商譽已全部發生減值,首次執行日就不應追溯確認商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