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6 15:49:15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國際政治論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關鍵詞:監督機構,人權事務委員會,個人來文
承認個人人權包括在國際法的內容中,承認國際審判或監督機構可以受理個人關于人權受到侵犯的申訴,是長期以來意識形態領域、社會和政治領域演化的結果。1977年成立的人權事務委員會是這種演化中的里程碑。人權事務委員會是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約》)設立的條約監督機構,自成立以來,在促進締約國履行《公約》義務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尤其是通過對個人來文的受理。但由于《公約》沒有授予人權事務委員會進行管轄的強制權力,沒有對其做出的裁決賦予有法律拘束力的性質,使得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個人來文機制中作用的發揮受到限制。
一、個人來文機制的概況
《公約》任擇議定書規定了個人來文制度,個人來文制度是締約國政治妥協的產物。但只有締約國加入《議定書》時,委員會才有權受理聲稱該締約國侵犯《公約》所保護的個人權利的來文。議定書條款在規定該制度時采取了審慎的態度,采取“來文”的措辭而不是“申訴”,對委員會就來出的決定只是“意見”而不是“判決”,表明了委員會不是司法機構,也不具有準司法性質的職權。根據議定書第1條,委員會有權接受并審查締約國管轄下的個人聲稱為該締約國侵害公約所載任何權利的受害者的來文。如果向委員會提交來文的個人不能自認自己是或適當代表依《公約》所享受的權利遭到侵犯時,該來文不予受理,如第816/1998號來文(Tadman訴加拿大)正是基于這項理由而被宣布為不予受理的。在有些情況下,聲稱權利受到侵犯的個人并不了解向委員會申訴的程序和格式,這就需要律師的幫助。這點委員會是允許的,但律師必須證明他們得到真正受害者請其作為代表的授權或有具體情況證明阻止律師得到此種授權,或鑒于律師過去與據稱受害者之間的密切關系,可以正當地假定受害者實際上授權律師向委員會提交來文。當然,人不一定是律師,如果聲稱受害的人不能親自提交來文,委員會可以受理由另一個人代為呈交的來文,但必須證明他或她是上述受害者的。凡與聲稱其權利受到侵害者無明顯聯系的第三方不得送交來文。委員會收到個人來文后,6個月內被控違反公約的締約國應書面向委員會提出解釋或聲明,說明原委。《公約》第3條規定,如果被認為是濫用此項呈文權、或不符合公約的規定者,委員會將不予受理。為了防止有人濫用來文機制,《議定書》規定來文應具名。根據《公約》第5條,委員會不得審查任何個人來文,除非已斷定:同一事件不在另一國際調查或解決程序審查之中或該個人對可以運用的沒有不合理拖延的國內補救辦法悉已援用無遺。委員會應舉行非公開會議審查個人來文,他們的來信和委員會關于個人案件的其他文件均予以保密。審查過程中,委員會參照該個人及關系締約國所提出的一切書面資料并把提出申訴的個人和被指稱侵害這些個人權利的國家置于平等的地位,每一方都有機會對方的論據提出意見。委員會尚不具備獨立的實情調查職能,但委員會有義務審議當事各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委員會認為:對個人的人權受到侵害的申訴只作籠統的駁斥是不夠的。在審查各方提交資料的基礎上,委員會僅就案件的是非曲直發表意見。到目
前為止,委員會在審查個人來文時,沒有尋求以被控違反公約的締約國的口頭辯論形式來補充書面材料,更沒有證人證言。議定書對個人來文的程序及委員會如何處理可受理的個人來文沒有做出具體規定。受理個人來文后,委員會必須決定公約締約國是否侵犯了公約項下的權利并向關系締約國及該個人提出其意見。對于委員會應采取什么樣的形式提出其意見及這些意見的地位如何:建議性的還是有拘束力的,議定書沒有相關規定,更沒有受害個人如何獲得補償的規定。盡管如此,議定書確立的個人來文機制在某種程度上加強了對締約國的監督力度。從個人來文機制的建立過程,我們可以看出許多公約締約國畏懼并排斥此機構的建立,所以《公約》本身條款沒有建立個人來文機制的規定,而是規定在晚于其后多年的議定書。因為議定書是任擇性質的,所以締約國有權選擇接受或不接受議定書,只有當來文指控的國家是《公約》及其議定書的締約國時,人權委員會才可以接受和審議這類來文。目前,很多人口大國,如中國,美國等不是議定書的締約國。毫不奇怪,只要參加議定書是完全自愿的話,那么,這種情況就不會有所改變。
二、委員會對個人來文的裁決及目的
(一)、委員會對個人來文的裁決
個人來文程序首先要求呈送到委員會的來文所涉及的問題已經經過國內司法或行政程序的處理。因此議定書規定該來文者必須用盡可以運用的沒有不合理的拖延國內補救辦法。但委員會處理個人來文決不是國內司法或其他救濟程序的延續,它是獨立的程序。盡管委員會在它的處理意見中可能會要求關系國對qq行為給受害人合理的補償,但它不會再把案件發回關系國,也不會把它的意見直接送給關系國的國家機關,它只把處理的意見直接交給關系國。《公約》及其議定書沒有在締約國與人權事務委員會之間建立組織上的關系,同樣其他人權條約建立的監督機構與締約國之間也是相互獨立的,不存在隸屬關系。這些獨立的監督程序與傳統的審判或法院組織機構的區別是很明顯的。首先從委員會的委員選擇標準來看,《公約》第28條規定,委員應具有崇高道義地位和在人權方面有公認的專長,僅僅是建議締約國考慮使若干具有法律經驗的人參加委員會的有用性,但事實上委員會基本是由從事律師、法官或檢察官的人員組成的。在每年三次的為期三周的會議日程外,委員們一般會繼續從事他們初始的工作。盡管他們被要求是以個人身份而非政府代表的身份從事工作,但從人權事務委員會的歷史我們可以看到有些委員會成員還同時在其政府部門中擔任職務。所以委員們或多或少還是會受到本國的一些影響,在具體的工作中可能維護其本國的利益。
委員會只接受書面形式的個人來文及關系國向委員會提出解釋或聲明的書面資料,盡管從議定書第5條(1)中并不能得出禁止口頭程序的結論。根據議定書第5條(3)的規定,所有審查個人來文的會議都是不公開的。審查個人來文時的程序過程,被委員會視為機密,盡管委員會在隨后的“意見”中會對此詳細敘述。委員會秘書處首先做出“意見”的初稿,然后交給會前工作組,工作組在修改后把它交給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討論。委員會18個成員應全都出席會議以達成一致意見,如果有的成員確實不能到會的話應寫出書面的贊成或反對意見。議定書沒有規定委員會“意見”對締約國的法律效力和救濟措施。所有對委員會及其職能的條款規定都與國內法院對法官和司法程序的要求形成鮮明對比,如委員會審查案件的不公開性。盡管委員會與法院有根本不同的特征,但很明顯,個人來文程序也是做出裁決的一種形式。從本質上說,它是獨立專家裁決個人對締約國侵犯條約規定的個人權利的控訴的過程,委員會專家依據個人來文中列明的事實和國家提出解釋或聲明中的事實或本委員會發現的事實,運用公約對有關權利的規定做出有利于一方的裁決。委員向關系締約國提出裁決“意見”并提出對其侵犯公約權利所造成的傷害進行適當補償的建議。但對具體人權問題缺乏后續行動。近二十年來,委員會為了使個人來文機制更接近典型的裁決體系而不斷地對公約及議定書進行解釋,如委員會認為,議定書沒有規定委員會對個人來文處理決定對締約國有拘束力并不意味著締約國可以自由選擇遵守或不遵守委員會的決定。締約國有義務提供委員會決定中建議締約國采取的補救措施,這一義務來源于公約和議定書的規定。是否能通過對議定書的修改的方式來規定委員會的決定對締約國有拘束力以彌補議定書的不足,至少在目前還不能確定,因為這要取決于締約國的意愿。
在美國參與的重大海外戰爭中,除了朝鮮戰爭和越南戰爭使其元氣大傷外,無論一戰、二戰,還是冷戰之后的幾次戰爭,美國在經濟、政治和戰略上都大有斬獲,實力得到了增強。所以,許多分析家認為,美國此次對伊戰爭不會虧本。1991年的海灣戰爭,國際社會公認美國賺了錢。美國官方稱,海灣戰爭總費用為610億美元(換算成目前的幣值約是800多億美元)。以美國為首的多國部隊由34個國家組成,美國之外的國家派出的作戰部隊約占總兵力的24%,但它們支付了戰爭總費用的88%。僅沙特阿拉伯、科威特、日本3國就承擔了其中的484億美元。美國實際在海灣戰爭中只花了70億美元,不足全部戰爭費用的12%。
1999年的科索沃戰爭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場使用高科技武器的戰爭,美國和北約至少出動了700架戰機和20艘戰艦。英國《金融時報》引述金融分析員的話說,持續了78天的空襲行動,估計耗費70多億美元,每天大約耗資1億美元。該報說,美、英、法承擔了大部分的軍事開支。當然,美國出“大頭”,在3/4以上。
美國對阿富汗發動的反恐戰爭,兩個月就告結束。這是一場代價昂貴的戰爭,單是軍費,美國就花了100多億美元。國防部沒有公布官方版的戰爭經費,但它告訴國會,戰爭前3個月就支付了38億美元。目前美軍在阿富汗保留了8000名美軍,繼續搜捕和協助卡爾扎伊政府,每月需要數億美元的經費。出兵阿富汗的國家還有英、法、德、土耳其、加拿大、澳大利亞和約旦等。在開戰之前,美國并未承諾替這些國家提供軍費。這些國家只好“AA制”自掏腰包。
那么,這一次美國攻打伊拉克會付出多少經濟成本、又獲得多少政治利潤和戰略利益呢?
美國的戰爭費用知多少?
由于計算者角色身份和計算方式不同,目前存在不同的戰爭費用版本。
一種是美國官方的計算。美國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局長米切爾·丹尼爾斯在接受《紐約時報》采訪時稱,他估計伊拉克戰爭所需費用大概在500億至600億美元之間,這遠遠低于此前白宮官員的估算。這一數字,比1991年第一次海灣戰爭時的軍費開支要少一些。如果按目前美元可比價格,當年的軍費開支大約是800億美元。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不超過600億美元的軍費開支預算是建立在能夠速戰速決的預測基礎之上的。如果戰爭拖延長達一年,戰爭軍費開支可能將增加到1400億美元。不過,這也僅相當于美國國內生產總值的1.5%。
根據美國國防部預算部門的估計,美軍計劃從攻打伊拉克,打敗伊拉克,占領伊拉克,重建伊拉克,以及從攻入伊拉克第一天起就必須開始的人道援助,總共將花費高達950億美元之巨。這還不包括薩達姆在做“困獸之斗”時,對伊拉克經濟基礎建設所進行破壞的復原經費。
美國國會所進行的一項研究報告顯示,如果美國對伊拉克發動戰爭,軍費及相關支出將令美國納稅人在今后數年間每年承擔約200億美元費用。對戰爭的直接軍費開支的預測只是預測軍事沖突代價的一部分,事實上,沖突后的各項花費可能更驚人。據美國國會預算局的一份報告表明,維和士兵的人數將在7.5萬到20萬之間,維持和平的時間在5年到10年之間。如果按照目前在科索沃的美國維和士兵的花費——每人每年20萬到25萬美元,總額最少是750億美元,最多是5000億美元。
另一種是來自學界的計算。耶魯大學經濟學教授諾德豪斯,在《對伊拉克戰爭:費用、后果和選擇》報告中強調,對伊拉克開戰的開銷非常龐大。
首先是占領伊拉克和維和部隊所需的龐大費用。占領伊拉克平均每年要花費170—450億美元。如果戰后的局勢和阿富汗戰后的局勢一樣敵對,這一數字可能還要更高。這還只是一年的費用,而戰爭可能“至少需要5年,甚至可能延長到20年。因此最保守的估計可達750~5000億美元”。
根據諾德霍斯的估計,用于國家重建的費用可能達到300億美元。如果馬歇爾式的計劃(又稱歐洲復興計劃,二戰后在德日推行的“西式民主”)在伊拉克實行,各種費用還要大幅增加。諾德霍斯估計,如果要使伊拉克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與伊朗或埃及持平,且伊的半片江山都有待重建(考慮到伊10年來所受的制裁和空襲的可能)。如果按照聯合國為黎巴嫩、東帝汶和波斯尼亞等地重建所作的估算標準,每個伊拉克人1年應該得到不低于1000美元左右的補貼,這樣算來,重建投入應該在250億美元一年,因為伊拉克人口大約是2500萬。但伊拉克重建不僅缺少資金和基礎設施,也缺少社會基礎,因此應該至少將時間延長到6年,這將至少增加750億美元。這樣一來,伊拉克重建將從一般性重建所需的250億擴張到近1000億美元。
接著是對伊拉克甚至可能是其鄰國的傷病員和難民的人道主義援助費用。考慮到其中的變量,這一數字很難確定,諾德霍斯估計有100—500萬人將需要援助,按照1到4年的時間計算,這筆費用可能在10—100億美元之間。
最后是這場戰爭對全球造成的損失。最重要的是它給石油市場帶來的巨大沖擊。最壞的局面是:石油產量減少25%,而油價攀升到75美元/桶,天然氣價格也將隨之上升到3美元/加侖。美國每年用于石油進口的費用將增加到2000億美元,由此帶來的震動和通貨膨脹可能導致美國出現經濟蕭條。諾德霍斯相信,如果不考慮給石油市場帶來的震動或生化武器的使用,戰爭的損失也可能達到16000億美元。
諾德霍斯總結說,布什上臺以來已花光了美國本年度3600億美元的聯邦財政盈余,現在美國正再次面臨財政赤字。令人擔心的是,龐大的軍費支出將擴大布什政府財政赤字,影響教育、衛生、就業培訓以及其它多項社會福利支出;這仗一打下去,美國雖然贏得勝利,但實際的經濟以及政治付出將難以估計。
在戰爭中虧本還是發財?
戰爭對美國經濟間接的影響——一種普遍的看法是:世界經濟連同美國經濟一并會遭到重創。
分析家認為,美國消費者信心會因為對伊戰爭不斷下跌,消費者開支是美國經濟活動的重要部分,占了大約2/3,如果消費者不花錢,美國經濟就遲滯不進,而美國企業因擔心恐怖襲擊而用于加強安全防范的費用大幅度增加,勢必影響美國的生產力和經濟增長。
目前美國利息水平是40年以來的最低點,但是隨著戰爭可能發生,經濟勢將受到更大打擊。但經濟學家擔心,利息長期處于低水準,長久下去容易造成部分泡沫化現象。美國十分具權威的經濟評議會最近對5000個美國家庭所做的調查發現,消費者對經濟前景的擔憂正在加重。就業市場不佳和金融市場起不來,油價只升不降,以及戰爭不安情緒不斷升高,與可能再出現的恐怖攻擊威脅,令民眾無心消費。
摩根斯坦利的首席經濟學家洛奇認為,對伊拉克的戰爭可能會引起新的油價上漲,而對處于緩慢增長中的美國經濟來說,這種石油沖擊足以讓它重陷衰退。如果油價從現在的每桶30美元漲到45美元,則企業和消費者的成本都要增加,對非能源類的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也會減少。企業可能更加不愿意去投資,而投資和消費的信心都會降低。
石油產量上的減少會導致石油價格的猛升,在美國甚至世界范圍內造成很高的通貨膨脹率。在“比較糟糕的情況”下,經濟學家估計石油價格將會上漲3倍,高達每桶75美元(2002年平均每桶25美元多一點),每加侖汽油的價格因此將上漲至3美元。這樣一來,美國進口石油的費用每年將上漲2000億美元。石油價格的沖擊和通貨膨脹將使美國經濟陷入衰退,持續兩年半的時間,因此總額就成了5000億美元。
一些分析家認為,這場戰爭帶來的經濟衰退可能讓美國國民生產總值下降2%~5%,大約是2000億美元到5000億美元(按現在的美元價格)。
美國一家研究機構認為,如果對伊戰爭曠日持久,美國經濟將再次陷入衰退,今后10年的經濟損失將高達1.9萬億美元。預計本財年美國的財政赤字將高達3040億美元,創歷史最高紀錄,下財年的赤字更將高達3070億美元。對伊動武所花費用,就算以最保守的400億美元計算,對政府財政來說也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但是,一些經濟學家不認為對伊戰爭會讓美國經濟陷入衰退,因為“倒薩”行動成功后,伊拉克的石油產量會增加。達拉斯的經濟學家考斯格羅夫稱,如果伊拉克的石油生產能夠放開,那么短期內油價會降到每桶15至20美元,這對世界經濟是個利好。德意志銀行倫敦分行的石油市場分析家謝明斯說得更加明確:美國正與英國、日本就石油儲備問題進行協調,一旦對伊開戰,以美國目前近6億桶貯存總量的戰略儲備,每天可以向世界石油市場投放420萬桶原油,這不僅足以彌補由于開戰造成的中東石油缺口,而且還可以大賺一筆。
事實上,在第一次海灣戰爭中雖然沙特和科威特分別在戰爭中損失了600億和400億美元,但是由于海灣戰爭后的每桶原油比戰前高出20多美元的價格持續了一年,這又使得它們從出口石油的利潤中得到了補償。照此分析,這次布什領導下的美國政府,完全可以一邊打仗一邊讓全世界石油消費者替美國支付戰爭經費。也就是說,美國可以做到讓軍火和石油為戰爭埋單。再考慮到戰后美國還可以從伊拉克獲得巨大的戰略與石油利益,幾乎可以肯定地說,美國在此次“買賣”中絕不會虧本。
軍火買賣也會在戰后成為美國經濟亮點。據專家估算,一架售價5000萬美元的F—16戰斗機,其利潤在50%以上。近年來,借助實戰展示新式武器的性能越來越成為美國推銷新型武器的新方式。1991年的海灣戰爭,就是先進武器的展示平臺。戰爭中大發神威的美國主戰坦克、飛機、精確制導武器等,成為戰后各國追逐的對象。在這次海灣戰爭中,美國將使用最新的適合信息化時代戰爭的武器。例如,最新型的主戰坦克M1A2,其數字化電子設備的比重達到90%。這些高科技新型武器,往往是其他國家的科研水平所達不到的,要想擁有就得找美國買。所以,一旦仗打完了,就會引來大批訂單,美國只需要做好收錢的準備就行了,美國的軍火商們又要大發一筆了。
戰爭費用不等于經濟成本
伊拉克仍將存在,雖然薩達姆政權、薩達姆時代行將結束。美國“改造伊拉克”的基礎就是仿照阿富汗的方式重新安排伊拉克的權力格局。這就是美國不惜血本要薩達姆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
有些國家在證券發行環節,對申請發行并已登記許可的證券要課征登記許可稅,如日本、荷蘭等國對公司發行債券或股票,都須課征登記許可稅。日本課征的登記許可稅,按應稅證券金額的1—5%征收登記許可稅,要求發行公司在辦理許可登記時交納。另外一些國家,如英國、愛爾蘭、比利時在股票發行環節向發行公司課征固定比率的資
2.證券交易環節的征稅
證券交易環節的征稅主要是相對證券交易行為所確定的征稅原則和征稅制度。據美國庫伯斯·里伯蘭德國際稅收網提供的95個國家的稅收情況看,開征過證券交易稅的國家和地區有27個。雖然近年來有個別國家認為開征證券交易稅有損于資本流動而取消了該稅種,如英、美等國。但是應當看到,許多國家在證券市場發展初期,由于市場投機盛行,開征證券交易稅既對交易量沒什么副作用,又能起到一定的調節作用。
3.證券所得環節的征稅
證券所得主要有兩部分組成:一是證券買賣的價差增益(證券交易所得);二是利息、股息與紅利收入(證券投資所得)。
(1)關于證券交易所得的征稅。多數國家將證券買賣的價差增益視同一般所得,或作為資本利得稅的一部分征稅,或與普通所得合并征收所得稅。不過各國對這種增益的課稅,大多給予了寬厚的優惠,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①僅對出售多數股份所取得的利得課稅。如荷蘭規定只對出售股份占公司股份33.3%以上者所取得的利得征收資本利得稅。②規定持有的期限。德國、挪威、芬蘭分別只對取得證券后6個月、2年、5年內將其出售取得的利得課稅。③規定年限并確定免征額。瑞典對出售持有時間少于兩年的證券取得的利得全額征稅,并且每年給予3000克郎的扣除。美國現行稅法對個人長期資本增益的40%(該資本持有年限在一年以上)計入個人毛所得中,對公司的凈資本利得采用28%的較低比例稅率與普通的營業利潤分開課征。④允許資本損失在資本利得范圍內;中抵和結轉,加拿大資本凈損失的50%可從課稅所得額中扣除,但以2000加元為限,不足抵扣者,可前轉一年和無限期后轉。
(2)關于證券投資所得的征稅。證券投資所得稅是根據投資者所獲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而征收的。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將股息、紅利列入所得稅的征收范圍,按公司和個人分別征收,現以美、日為例。
對個人所獲股利的征稅幾乎是所有國家都實施的。美國個人所得稅是典型的綜合所得稅制:個人所獲得的股利屬于“任何來源的所得”范圍,列入“毛所得”內,在計算“凈所得”時允許扣除借款利息,即為投資股票而借款的利息;對個人股利所得的優惠主要是用“股息不予計列法”,允許股東收到股息的第一個200美元不列入總所得。日本對個人股利收入的征稅采用三種辦法:①免除申報義務制度。即對股利收入在10萬日元以下的,公司在分發股利時預扣應交稅金,將扣稅后的凈股利交付股東,稅率為股利的20%。②分項預扣征收制。即從同一公司取得的股利金額在10萬—50萬日元的,且持有該股票占公司發行股票總額的5%以下時,納稅人可選擇按股息的35%比例納稅,或選擇綜合申報納稅。③綜合申報課稅。凡不符合上述兩條件的,都實行綜合征稅,采用10.5%—70%的累進稅率。但可享受“紅利扣除”優惠:即允許從總所得中扣除紅利收入的10%部分。
對公司所獲得的股利,美國將之作為公司所得稅的應稅所得額計列,計征公司所得稅;而日本則在公司取得股利時先預扣20%,以后在交納法人所得稅時,可以從法人所得稅額中抵扣。
4.證券財產轉移的征稅
證券作為一種信用憑證,代表一定的財產。誰擁有證券,代表這種財產就為誰所擁有。目前,世界上多數國家都把證券列入財產稅的課稅范圍,即在證券所有權發生轉移時,課征遺產稅或贈與稅。如美國實行總遺產稅制,將證券納入死亡者的遺產總額,對超過免稅限額的部分累計征稅。
我國證券稅制的現狀及問題
1.我國證券稅制的現狀
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主要從兩個環節征稅。一是對證券交易環節的股票交易雙方征收印花稅。以股權轉讓的當事人所出立的股權轉讓書據為依據。按當日實際成交金額的3‰,分別課征印花稅,由辦理股權交割手續的單位負責代扣代繳。二是對所得環節的征稅,分企業和個人分別進行課征。對企業所獲得的股利并入利潤總額中課征企業所得稅;對個人的股息紅利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由股份制企業按股東應得股息、紅利金額的20%代扣代繳。另外,為鼓勵居民投資于債券市場,我國又規定了對于投資于國債、金融債券及重點企業債券均免征證券投資所得稅。對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免征證券交易印花稅。
2.我國證券稅制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證券業起步較晚及整個稅收制度的不完善,導致我國現行的證券市場稅收制度還很不成熟。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證券交易印花稅課征范圍過于狹窄,不利于稅收公平原則的體現,同時導致稅收的大量流失。目前在證券發行階段,我國并發有實行證券發行稅或資本稅的規定,這樣就使停留在一級市場的巨量認購資金不僅享受著無風險的收益,又免去承擔納稅義務的責任,不僅不利于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不符合稅收公平原則,而且還造成了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
(2)稅收對證券市場的調控乏力。尤其是對證券投機行為,對那些具有資金、信息優勢的機構、大戶,缺乏應有的調節。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的換手率、市盈率、日交易額與證券流通市場價值之比均過高,這反映了我國證券市場的過度的投機性,而作為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稅收對此缺乏“自動穩定器”的內在調節功能,只能靠管理層公布一些重大利好、利空消息來調節證券市場,因而更加大了我國證券市場的波動幅度,大起大落,帶有明顯的“政策市”的特征。另外,對證券交易的價差收入及證券的繼承、轉贈等行為,也缺乏應有的稅收調節,導致新的社會分配不公。
國際證券稅制對我們的啟示
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的調控。稅收作為經濟手段的一個強有力的工具,對一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借鑒國外證券市場稅收制度的經驗,結合我國證券市場的現狀,建議:
1.在證券發行環節征收印花稅
具體而言,就是將“證券發行登記許可證”列入印花稅的征稅憑證內,課征印花稅。根據我國實際情況,目前可只就企業或公司債券、股票的發行登記征稅,由債券、股票的購買者負擔,實行主承銷商代扣代繳制;而對于投資基金證券、中央政府債券發行登記則給予免稅的待遇。另外,對于上市公司間接發行的股票,如配送股和增發新股部分,仍需要在發行環節課征一次印花稅。
2.開征證券交易稅
綜觀世界各國對證券交易課稅的歷史,可以肯定在證券市場發展的初期,運用該稅種對于抑制市場過度投機,保證市場的平穩運行是很有必要的。在具體措施上要明確持股時間長短與稅率差別的數量關系,這樣一方面可以吸引資金,鼓勵中長期投資;另一方面,又可以抑制過度投機,達到穩定股市的目的。
3.開征證券交易所得稅
證券交易所得是投資者因買賣證券而取得的價差收入,我國現行稅制對證券交易的價差收入缺乏應有的稅收調節。盡管證券交易是一種風險性極強的投資行為,但這種行為畢竟引發了社會財富的再分配,造成新的社會分配不公。因此,我國應開征此稅,對過高的價差收入作適當的調節。借鑒國外經驗,該稅要視不同情況區別征收,并在設計時充分考慮到能有效抑制短線投機,鼓勵長期投資。目前比較簡單和可行的構想如下:①對正常交易所得不征稅,但被認定為營業易(投機)的證券利得予以課稅。②對營業易的判定標準是:以一個股東賬戶為基準,該賬戶在一個公歷年度交易次數超過30筆或轉讓股票票面總價值超過某個數量指標,即判定為營業易。同時結合不同的納稅人(投資基金、機構、自然人等)設定不同的差別稅率;按不同的證券持有期限規定一系列的減免稅措施。
4.改進證券投資所得(利息、股息、紅利)的征稅規定
本文作者:王慧瑩作者單位:河北大學政法學院
我國行政體制改革存在的問題
(1)政府管制仍在限制著市場機制的發揮。市場經濟條件下,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的應該是市場,而政府的作用只是對經濟的宏觀管理,對經濟發展的總量進行調節,制定市場規則規范市場秩序,為社會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而就目前實際情況來看,我國政府所干預的范圍和力度已經超過以上職責并干預到了市場機制的正常發揮,其干預的方向不對,形式選擇失當,比如不合理的限制性規章制度過多過細,公共產品生產的比重過大;對各種政策工具選擇及搭配不適當,過多地運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預市場內部運行秩序,結果非但不能糾正市場失靈,反而抑制了市場機制的正常運作。(2)政府管理方式單一、落后,對企業干預仍較多,政府職能依舊存在“越位”“缺位”“錯位”現象。政府管理的方式及手段比較單一,相比之下,較多的是運用政治手段而忽視了經濟和法律手段。在這種政治手段的干預下,很多企業不能成為真正的市場經濟主體,從而不利于公正、公平、合理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同時也無法真正調動企業的生產積極性,從而影響我國企業的健康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職能轉變取得了實質性進展,但目前我國政府職能轉變還沒有完全到位,市場化仍然處于低級階段,我國政府壟斷公共服務供給的局面還沒有徹底轉變。政府的生產角色、提供角色、安排角色的定位不合理,存在“越位”、“缺位”和“錯位”等方面的問題。(3)政府內部決策與執行職能不分。在政府內部,決策職能與執行職能應該是分開進行的,而我國政府內部的這兩種職能的區分是不明確的,這使得一些部門忙于具體事務、疏于決策,重審批、輕監管,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這種混亂現象對于提高政府部門效能是相當不利的。(4)地方部門利益觀念過重,嚴重缺乏公共意識與公共責任感。在我國,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為了強調其政績優異,不惜引進一些高污染高消耗的產業與項目來拉動當地的經濟增長,而這種增長實際上是扭曲的,是以犧牲環境與資源為代價的,這會嚴重影響我們所倡導的可持續發展。地方部門這種只重眼前利益的表現是對不起廣大人民群眾的,是缺乏公共意識與公共責任感的表現。
我國行政體制改革存在問題的對策
由于我國行政體制改革是在社會處于急劇轉型時期進行的,因此不可避免的會受到傳統的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因素的影響,從而出現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體制改革問題。面對這些問題,我們既不能照搬照抄西方行政體制改革的經驗與成果,也不能關起門來閉門造車。我們應該在將國外的智識經驗與本土資源相結合的基礎上,創造性的推動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順利開展。面對以上幾點行政體制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本文提出以下相關對策:(1)轉變政府職能,建設現代行政組織結構和運行機制。政府應真正做到職能轉變,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從制度上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地發揮公民和社會組織在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要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改善經濟調節,嚴格市場監管,加強社會管理,更加重視公共服務。合理界定政府部門職能,部門責任,確保權責一致,建設現代化的行政組織結構和運行機制,取消對市場的過度管制。(2)切實開展政府機構改革,并進行相關方面的配套改革。政府通過機構改革應做到各部門權責名確,各司其職,杜絕“越位”“缺位“”錯位”現象的發生。中國的行政體制改革是一個系統的工程,它始于經濟體制改革的帶動,又處于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總體改革鏈條中的聯結點位置,為政治體制改革創造必要的平臺。因此,行政體制改革必須全方位、多層次推進且各方面層次和領域的改革應該同步進行。(3)落實行政效能監察,實行“行政三分制”。“行政三分制”,即決策、執行、監督職責在部門間的適度分離,提高重大決策的科學性、前瞻性,明確界定執行部門的職責分工。“行政三分制”的主要內容是將行政管理職能分決策、執行、監督三部分,在相對分離的基礎上,三者是相輔相成、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通過加強決策,提高政府決策效率,使決策程序化繁為簡;通過加強執行,使執行部門認真做好執行工作,不推諉、不扯皮;通過加強行政監察,使整個行政過程明朗化,從而抑制政府內部決策、執行職能不分的弊病,也便于對政府部門行政權力的行使進行全程的監督。(4)加快推進地方政府改革,處理好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系。由于全國各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與市場體制發育程度都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因而對政府管理的體制、職能、過程和方式的要求也就不同。因此推進地方政府改革時要從各地的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因需而治,切不能搞中央政府決策“一刀切”。應通過改革,讓每個地方、部門、單位和公務員都成為改革的主體和推動者,充分發揮其改革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采用自下而上的改革方式進行。中央政府應當適度放權給地方政府,正確處理好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系,進行分稅制改革,充分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從而更好地為地方建設做出貢獻。
為了改變我國人才的結構,早在2002年,國務院就下發了《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決定要求加強對職業教育工作的領導和支持。到2005年,以就業為導向的改革和發展職業教育逐步在社會上形成共識,職業教育的規模較以往有所擴大,服務于社會的能力也顯出增強的趨勢,但總體來看職業教育仍是教育事業的薄弱環節,職業教育還是處于成長階段,辦學條件、辦學機制、人才培養規模、結構、質量還遠遠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2005年10月國務院又下發了《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提供了切實可行的依據和辦法。決定要求落實科學發展觀,把發展職業教育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和教育工作的戰略重點,把職業教育與市場勞動力需求和勞動就業緊密結合起來,把我國巨大人口壓力轉化為人力資源優勢,從而提升綜合國力。重申“政府主導、依靠企業、充分發揮行業作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辦與民辦共同發展”的多元辦學格局和“在國務院領導下,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的管理體制。職業教育被提到了一個相當的高度,而且為職業教育的發展提供了可行的操作途徑,由政府主導依靠企業,發揮行業的能動性,吸引社會力量共同推進職業教育、培訓、鑒定工作。《決定》把行業的能動力放在了職業技能鑒定的前端,大力支持院校與企業結合,這大大提升了職業技能鑒定的質量,真正為院校最終培養出企業需要的技能人才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據和保障。
二、近年來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迅速發展
在國家政策的引領下,經過近十年的發展,地方和行業都積極開展了相關的職業培訓和鑒定工作。配合決定“嚴格實行就業準入制度,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用人單位招錄職工必須嚴格執行‘先培訓、后就業’、‘先培訓、后上崗’”這一有利于推進鑒定工作的規定,行業加強了對職業技能鑒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評價、職業資格證書頒發工作的流程和細則制定和完善,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績。僅就機械工業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其中之一的電線電纜行業分中心來說,從2003年宣布成立以來,在國家大力推進職業教育等政策的支持下,借助行業協會理事長單位和自身企業專業特長備受行業愛戴和尊敬的優勢,組織全行業范圍內的最優專家、教授、資深生產技術骨干人員,積極開展了本行業職業標準、職業分類、教材編寫、培訓大綱、鑒定考核理論與技能操作試題的編寫,使得近年來的培訓有的放矢,針對不同級別的工人、考慮到各方面的因素,編寫的教材至今還是各大企業員工培訓的教材首選。也為本行業培養和鑒定了大批的技能人才。在機械工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的支持下,經過行業分中心的積極努力,目前已在全國各地設立了23個鑒定站、點,僅2013年一年,線纜行業開展鑒定工作1397人次,其中初、中、高級工及技師、高級技師共計978人取得了相應的證書。線纜分中心平均年鑒定人數千人左右,如果加上行業的兩次全國性質的比賽,其成績更是喜人。這其中少不了為電線電纜行業培訓、發現了技能人才,為企業增添了人才力量,帶來經濟效益,為完善企業的激勵機制做出了貢獻。企業對技能人才的重視與日俱增,技能人才收入的增加進一步促進了工人努力提升能力的積極性。在國家政策和行業工作的引領下,企業為技能人才的晉升打開了通道,企業對一線工人的觀念也發生了重大的變化,進一步提高了一線技能工人的工作積極性和活力,從而為企業創造更大的財富,也為行業、為國家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電線電纜行業,每一級的鑒定都有嚴格的申報資格要求,每批次的鑒定也都要經過一系列嚴格的流程,每一流程有著時間限制,制約各相關鑒定機構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完成申報人員的理論考試、技能考核及取證。對于鑒定機構的工作人員也有著嚴格的要求,比如鑒定機構相關人員要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培訓,取得相關的管理人員、考評員、高級考評員資格方可從事相關的工作。申請鑒定的人員首先由其所報的技能鑒定站、點進行資格初審,線纜分中心進行復審,經報指導中心確認后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參加人員只能申報符合級別的資格,對于技師和高級技師還增加了論文的寫作和答辯、綜合評審等環節,對于文集有抄襲的,一票否決,保證技師和高級技師質量。
三、技能鑒定工作中發現和遇到的問題
政府政策引領促使了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快速發展,政策對技能工人的傾斜,如在大中城市有技能證書人員的居住證積分制度、小孩上學的優惠政策等等,使得技能工人也迫切想要通過技能鑒定實現自身技能水平的肯定,從而通過取得相應證書實現對生活水平的改善,這大大帶動了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發展。另一方面,隨著電子科技進步,企業對員工技能要求越來越高,不但需要會進行機器的原始的操作方式,還需要懂得操作流程的原理,會在生產中使用電子設備等等,這就使員工需要學會更多的相關理論知識和電子技術,同時,學習的過程也使員工的素質得到的進一步地提升。企業對員工上崗、任職資格的要求,帶動了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快速發展,但是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1、舊的國家行業標準對高技能人才的限制。仍以線纜行業技能鑒定為例,行業國家標準和規范是在21世紀初制定和頒布的,十幾年過去了,經濟在發展,電子科技的快速進步,標準和規范也會因時代不同出現不足和落后的情況。如技師、高級技師等高技能人才因需要從低級到高級逐級上升,部分一線工人雖然有能力但因條件與標準不符,不能及時申報相應的級別,造成了高技能人才在數量上顯得不足,這是能力與取證資格不相符的一種。2、學歷對等級工鑒定的限制。原標準中對直接申報初、中、高級的人員學歷的要求比較嚴,但十幾年過去了,原來學歷較低的工人因多年的一線操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甚至有不少工人有相當多的小發明和創造、創新等,如果僅因為他們學歷較低,限制其申報資格,不但不利于經驗積累,更會影響到企業工人生產積極性,進而影響企業效益和技能人才的培養。3、技術人員與工人一同參與職業資格鑒定的影響。部分技術人員職稱因各種條件限制,不能繼續上升,因之前從事過相關的技能操作工作,選擇走職業資格晉升渠道。這雖然在一方面增加了職業技能鑒定的人數,但大部分技術人員不再從事一線的技術操作,他們的理論水平又相對一線工人較高,如不對他們進行技能培訓,只通過理論進行考試,這類人通過考試的機率要遠遠大于從事技能工作的人員,這不但起不到我們政策引領的培養、提升技能人才的目的,也必然對真正從事技能工作人才造成消極影響甚至是心里壓力。4、地方特殊工種鑒定對行業鑒定工作的影響。在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開展通用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同時,有些也在進行特殊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這樣造成了地方和行業同時有相類似的資格證書。相對來說,地方取得證書的人員更容易獲得當地的相關優惠政策,而行業開展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會受到一定的影響,而對于特殊工種,畢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行業的技能鑒定應該更具有權威性。5、行業取證數據與人社部還不能很好地銜接。因特殊工種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的,由行業組織的職業技能鑒定,行業配套的職業分類、工種名稱等更加細,在人社部統一的工種中未能銜接,因而從行業取得的證書只能在行業的網站中查得,未能在人社部的網絡中查得,對地方給予取得資格證書的優惠待遇,員工就不能享受,這大大影響了技能人才參加鑒定的積極性。6、地區的差距與地區的發展互相影響。在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也相對發展得快,通過鑒定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技能人才也多,但發展慢的地區不是沒有技能人才,也不一定沒有比發展快的地區的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低,但是由于發展不平衡,反應出來的卻是不同地區技能人才數量較大的差距,這又反過來影響到地區的相應指標。
四、有效解決問題的方法
針對這些在鑒定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可以采取以下方法進行整改或完善:1、更新完善辦法。對于舊的國家行業標準對高技能人才的限制,為了配合和適應當下的發展要求和趨勢,行業指導中心通過文件修改等方式,對技師、高級技師申報條件等內容進行了變更,制訂出符合當下社會的高技能人才申報條件的辦法。2、靈活參照標準,剛柔結合完成等級工申報。對于舊的國家行業標準對等級工鑒定的限制,可以對從事本行業制造工作的人員采用工作年限與企業推薦的方式,方便更多學歷水平較低的一線生產工人有機會參加職業技能鑒定,通過培訓提高他們的理論、文化水平。剛柔結合,即保證了鑒定工作的公平、公正、程序化、制約性,又不乏鼓勵有技能又欠缺理論知識的人員積極申報。既符合技能操作工作的需求,又增加了企業技能人才來源多面性,對提升各職業資格層次員工素質、及自我價值觀創造了條件;既保證了企業及時發現技能人才,又提升了員工參與技能操作工作的積極性,在發展企業、行業的同時,對企業、社會的穩定、持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3、對技術人才進行操作鍛煉和培訓。對于從技術崗位條件申報職業資格的技術人員,一般經過了學校的專業理論培訓,入廠時都經歷過一線操作鍛煉,因而對他們進行規定學時的生產工藝操作培訓,無疑是對他們技能水平提升的最好方式,也保證了技能證書的質量。4、明確特殊工種的鑒定途徑,規范鑒定職責。就線纜行業來說,特殊工種的鑒定都是由行業內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技能操作經驗的資深人員進行授課,對參加鑒定人員進行操作指導,更容易把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分析透徹,把每年從高技能人才論文中獲取的經驗分享給參加鑒定的人員,能真正意義上提升學員的專業技能水平,操作考核也是由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頒發給行業專業內的相關人員進行,保證了鑒定證書的質量。5、國家盡快出臺相關的辦法,做好網絡的銜接。如國家出臺相關辦法,進一步確認行業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將行業特殊工種納入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的相關工種編碼中,這將大大推動行業職業技能教育和鑒定工作的發展。
五、展望未來發展方向
鄉鎮財政管理具有自身特點,除少數鄉鎮實施了鄉財縣管的財政體制改革外,較多鄉鎮財政仍然是獨立的一級財政體制,簡單復制現有模式,無法解決好鄉鎮財政管理存在的現實問題。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必須實現三個方面的創新。一是,要在制度的規范化上進一步創新。要對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進行優化完善,較好解決現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和問題。二是,要在預算管理上加強監管,進一步發揮好預算指標對資金支付、會計核算的控制、約束作用,克服指標竄用、借用問題,解決預算指標與預算執行、會計核算多張皮的問題。三是,要在軟件及業務流程設計上進一步突破,適應鄉鎮財政資金支付的復雜多樣,切實解決好管理精細化與工作量增加之間的矛盾。
二、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如何創新
1.統一財政直接支付與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支付方式下的業務處理辦法。首先,統一兩種支付方式下的用款計劃的處理模式,即,將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的用款計劃下達和資金清算模式向財政直接支付方式下的流程模式轉變,取消財政授權支付用款計劃額度下達需先行通知銀行的業務流程,銀行不再參與授權支付計劃的登記管理。其次,統一兩種支付方式下的資金清算方式。即:按照財政直接支付方式下的資金清算模式對財政授權支付業務進行資金清算。第三,統一兩種支付方式下的撥款收入會計核算方式。即,將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的財政資金收入核算方式,從按用款計劃額度虛列收入改為按支付清算額列收入,與財政直接支付方式下的收入登記方式一致,確保預算單位收撥經費額與財政部門的方便核對和核對一致。
2.將財政直接支付方式與財政授權支付方式的劃分延后到資金實際支付環節。分月用款計劃是對年度預算的細化,用款計劃與實際資金支付往往存在誤差,例如,預測需要財政直接支付的資金很可能受客觀條件限制,在實際支付資金時,可能需要調整為財政授權支付方式,而這種調整過程不改變資金是否需要支付的基本點,同時,調整過程需要按調減再提報計劃的程序操作,過程復雜而無實際意義。在創新后的制度下,計劃提報的環節不設定財政直接支付、財政授權支付的屬性,也就是對用款計劃不區分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只是在資金實際支付的時候才根據實際情況和制度要求區分兩種方式支付,從而支付方式的劃分才是準確的、可控的和方便操作的。
3.優化年終剩余額度處理辦法。年終時,首先將剩余額度恢復為剩余指標,財政預算管理部門對全部剩余指標進行審核后,區分情況將剩余指標結轉到次年或平衡預算,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都不再通過暫存款、財政應返還額度等方式虛列支出和收入,這不僅簡化年終處理的復雜性,同時也符合收付實現制的記賬原則,真正實現以支列收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求。
關鍵詞證券經紀人制度實施策略
從2001年開始,我國證券業大力推行國外流行的證券經紀人制度,以試圖改善國內市場對客戶服務的質量,但是制度實施以來,各大券商紛紛慘敗,特別第一個推出此制度的大鵬證券非但沒有提高公司的業績,反而目前已經破產,這種在國外證券市場非常成熟的一種制度在我國實施起來如何是這樣狀況呢?
1國內影響和制約證券經紀人制度實施的因素
從2001年以來,中國券商在推廣經紀人制度上進行了不懈地探索和努力,然而由于長期以來的種種原因,影響和制約“經紀人制度”發展的因素依然有很多。剝開事件的表面,行業性的經紀人營銷模式的失敗必然有著更深層次的原因。
1.1戰略規劃不明確
縱觀中國券商的發展,在經紀業務方面,多數是以營業部為前沿,無論是最初的贈送禮品或是后來的經紀人制度均是由營業部首先發起,當形成一定規模后總部相應部門方才著手“規劃”,普遍欠缺系統的策劃。
技術主導業務是證券經紀業務多年來的發展形式,在信息技術應用與業務發展之間,券商更多的是被技術牽著鼻子走,戰略規劃根本無從談起。在網絡技術和通訊技術方面,每一次的技術創新都會首先受到證券業的關注,只要在系統擴容和方便交易上有可行性,券商便會不惜代價地應用,并且迅速普及。隨著競爭加劇,越來越多的技術創新帶來的是越來越少的客戶、高昂的運行成本、客戶(特別是核心客戶)流動的加劇,技術投入的邊際效益每況愈下。券商對技術盲目依賴的極致是對call-center的熱衷。由于call-center在一定程度上與券商原有的電話委托交易系統具有相通性,迅速得到券商以及技術供應商的認同。從純技術的角度來看,國內的call-center系統與國外并無二至,然而在實際應用上卻有著致命的缺陷。call-center的核心在于其人工坐席向客戶提供的專業化信息咨詢,其背后是一個由投資理財專家組成的研發團隊,而國內券商根本就不具備這一能力,雖然有智能應答,也有人工坐席,能提供給客戶的卻不過是粗線條的股評而已,因為政策的原因,即使是提供股評也不能帶有肯定性的字眼。由于服務內容的缺乏,國內券商的call-center紛紛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
另外,雖然很多券商將建立市場營銷體系,推廣經紀人制度作為自己的“戰略轉型”方案,但是,我們應該認識到,這兩者在營銷過程的各個環節中,只是銷售渠道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本身并不能改變中國券商不具備證券業專業技能、無核心產品、無個性化差別服務的現狀。這樣的狀態就如同一個電視機生產企業不能生產電視,既使有完善的銷售渠道、有精彩的電視節目,那又有什么用呢?
在進行營銷轉型時,券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卻很少有券商真正進行市場定位,因而出現全國券商步調一致說“轉型”的場面。券商的資源是有限的,而客戶的需求則是無止境的,因此進行市場細分,在市場細分的基礎上選定目標市場、發現市場機會,根據自身優勢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實施營銷策略是券商有效利用資源發展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途徑。
1.2組織架構上的缺陷
券商現有的組織架構大多采用事業部制,以業務為單元劃分的事業部是獨立的利潤中心,由于不同的事業部的服務對象存在著利益沖突,通過事業部之間的“防火墻”保證了經營上的公正性,有效地避免了風險在不同事業部之間的擴散,但是這樣一來也造成了券商三個主營業務的分離。由于受政策影響,證券經紀業務產品單一、創新范圍小、業務形態固化,完全依靠交易通道的壟斷優勢維持經營,而承銷業務和自營業務的分離,使券商很難形成有核心競爭力的產品。
此外,以職能線、產品線為主導,以地區線為輔助的模式不可避免地產生了產品分割、職能分割、地區分割的問題。由于各級部門之間利益的相對而言獨立性,而管理者又以利潤來衡量各部門的業績,極易使各部門產生本位主義,忽視長遠的整體利益,從而影響各項方案的實施。為了協調這一矛盾,又不得不多設置一些諸如管理總部一類的中間管理層次和中層管理人員,不僅增大了管理成本,也使券商的中間管理層膨脹,損害了組織的運作效率。
從券商管理體制角度來看,事業部之下的區域管理總部體制是一種混合的內部組織結構體制,一方面,證券公司的組織結構采取事業部制的管理體制,以不同的業務為劃分標準,采取“縱向”管理;另一方面,設立區域性管理總部采取“橫向”管理。在實際運作中,這種混合的體制存在著一些問題。此外,券商在轉型時多生硬地將營業部的市場營銷體系與運營保障體系分開,使前后臺工作反復交叉,造成了大量的問題。
1.3以短期目標為主的考評方式
由于經紀業務收入是券商的主要收入來源,所以對營業部的考核多數是以利潤指標來衡量,對短期利潤的過分強調使營業部很難著眼于長遠來談發展。營銷是一個漫長而堅苦的過程,一個營銷體系的建設不可能是一朝一夕就能成功的。而券商在進行經紀人營銷模式建設時顯然缺乏嚴謹的定位和論證,回報的長期性和考核的短期性產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
1.4“經紀人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經紀人制度大多是由一批券商的總部各部門人員組成項目小組負責制度的建立,其最大的弊端在于在設計階段時容易成為設計者的項目,沒有考慮到作為最終執行者的營業部的實際情況,使項目脫離實際。而目前,現實就是在營業部極度缺乏營銷管理人員和管理經驗的情況下,參照國內保險經紀人制度和國外證券經紀人制度建立起來的經紀人制度根本就無法執行。
2解決問題的相應策略
2.1戰略性營銷規劃
(1)市場調研。首先,券商必須進行市場調研,系統地、有目的地收集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各類資料,并用科學的方法加以分析研究,以助于真正地了解市場。目前,券商最迫切需要進行以下三個方面的市場調研。客戶調研:客戶的交易習慣、服務需求、經濟狀況、交易動機及其他客戶基礎資料。服務流程調研:調查各業務流程中的服務質量,以改進營銷過程中的各種服務。市場需求調研:從客戶的角度出發,了解客戶真正的需求。
(2)進行市場細分,選擇目標市場。事實上,券商一直都在進行自身市場準確定位的努力,希望通過市場和客戶的細分來形成自身的經營特色。無論怎么的市場定位,都必須進行市場和客戶的細分,必須明確公司的利潤將從什么樣的客戶身上來以及怎樣來。從國外券商的經紀業務發展模式來看,券商根據利潤來源而進行的市場定位可走如下幾條路:①擴大基礎量。以較低的收費水平賺取利潤,只向客戶提供最基本的服務。這個基礎量包括客戶量、資金量和交易量;②高度專業化。選定優質客戶群體,按照客戶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專業服務,收取不同的服務費用,賺取比較高的利潤。這些需求包括不同層次的專業咨詢、專業投資理財顧問等;③只提供交易通道。除交易通道外不提供其他任何附加值服務,以極低的價格吸引眾多中小客戶,賺取超低水平的利潤。網上經紀公司即屬于這種類型。
2.2調整組織結構
券商的組織架構創新應包括轉變盈利方式、優化盈利結構、開拓新的盈利來源、控制成本和提高管理水平等諸手段。在經紀人制度建設方面,設立獨立于原有營業部網絡之外的營銷體系是最佳解決方案。
全國性的券商應考慮按一定的地理位置將國內市場劃分為數個大區,建立大區一級的銷售經理制度,由大區經理負責在區域內以每個營業部配備一個銷售小組為標準,與原營業部合作,進行產品銷售、創新業務推進、區域性投資銀行和財務顧問等業務,以實現營業部的營銷、服務和綜合業務拓展的兩個平臺功能;建立暢通的研究所、經紀業務總部、營業部、客戶之間的服務流程,以及多通道的咨詢產品發送流程。
2.3平衡計分卡
績效評估對于新制度的執行有著不可估量的影響,在券商的轉型實踐中,正是由于以短期利潤為考核目標而阻礙了其實施,多數券商的績效考核還處在“量化考核與目標考核階段”,而平衡計分卡的核心思想就是通過財務、客戶、內部經營過程、學習與成長四個方面指標之間相互驅動的因果關系展現組織的戰略軌跡,實現績效考核——績效改進以及戰略實施——戰略修正的目標。平衡計分卡中每一項指標都是一系列因果關系中的一環,通過它們把相關部門的目標同組織的戰略聯系在一起;而“驅動關系”一方面是指計分卡的各方面指標必須代表業績結果與業績驅動因素雙重涵義,另一方面計分卡本身必須是包含業績結果與業績驅動因素雙重指標的績效考核系統。之所以稱此方法為“平衡”計分卡,是因為這種方法通過財務與非財務考核手段之間的相互補充“平衡”,不僅使績效考核的地位上升到組織的戰略層面,使之成為組織戰略的實施工具,同時也是在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之間、客觀評價與主觀評價之間、指標的前饋指導與后饋控制之間、組織的短期增長與長期發展之間、組織的各個利益相關者的期望之間尋求“平衡”的基礎上完成的績效考核與戰略實施過程。
2.4經紀人制度的實施
隨著市場的發展,經紀人必將成為券商銷售網絡中的絕對主角,誰掌握了銷售渠道誰就擁有了未來。無論市場怎樣發展,客戶始終是券商生存發展的根基,經紀人才是客戶來源的保證,經紀人在券商中的地位必須得到肯定,經紀人隊伍的建設必須成為券商工作中的重點。在經紀人制度中,經紀人是金字塔的塔基,只有塔基穩定了,金字塔才能往上搭建。
由營業部直接經營客戶的年代很快就會過去,作為現有利潤中心的證券營業部,轉型是不可避免的,特別是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與國際市場的結軌,制度的創新是必然的,因此,各券商應強化“變革”、“危機”意識,形成“客戶導向”、“流程導向”、“團隊合作”,以先進可行的策略完成其制度的創新,提高整個證券業經紀業務的競爭力,這樣才能更好地促進證券市場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吳曉求.海外證券市場[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2[美]弗蘭克.J,法博齊.資本市場[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關鍵詞:政府經濟職能市場監管宏觀調控
一、我國政府經濟職能的歷史演變
我國政府經濟職能的演變主要體現在不同歷史時期理論界對政府經濟職能的不同概括方面。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理論界對政府經濟職能的探討,主要集中在三個時期。
1.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時期的政府職能。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初期,面臨著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如何發揮政府經濟職能作用的問題,理論界認為政府具有分配職能和監督職能,其中分配職能是主要職能。
2.經濟轉軌時期的政府職能。黨的以后,我國進行了舉世矚目的社會主義改革。改革的前一時期可以稱為轉軌經濟時期,這一時期經濟的本質還表現為計劃經濟,但市場經濟的成分不斷強化。這一時期政府經濟職能的代表性觀點是“三職能論”。即認為政府具有分配、調節、監督三大職能,其中分配職能是基本職能,調節和監督職能是派生職能。
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職能。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發展,我國進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
二、現階段我國政府經濟職能的主要內容
就目前的狀況而言,中國政府經濟職能的內容應包括以下九項:一是管理和監督國有資產運營,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和增值;二是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方針和政策,并據此制定和實施資源開發、智力開發、科技進步、控制人口、保護環境等全局性方案,制定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產業政策以及其它必須由國家統一決策的重大事項;三是匯集和傳播經濟信息,掌握和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調節手段,引導市場并通過市場調節,協調地區、部門、企業的發展計劃和經濟關系,以保證國家重要經濟決策及發展計劃的實現和社會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四是對壟斷產業加以必要的管制,使市場價格體系能夠有效發揮配置資源與收入分配的功能;五是對有成本溢出或具有外部負效應的經濟行為如環境污染加以必要的管制,對有效益溢出或具有外部正效應的經濟活動如教育、科學研究等予以必要的資助,以減少妨礙市場正常運轉的外部性問題;六是向社會提供必要的公共產品,避免因公共產品短缺而引起市場運轉失靈;七是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維護收入分配公平公正;八是制定市場交易規則,推動市場體系發育,發展市場中介組織,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九是組織和管理國家重點建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的重大項目,保證國家重點建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順利進行。
三、我國政府經濟職能的定位及實現途徑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上述各項政府經濟職能,概括起來就是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市場監管職能、宏觀調控職能和提供公共產品職能。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市場監管職能、宏觀調控職能和提供公共產品職能又可以概括為彌補市場缺陷的職能。彌補市場缺陷的職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主要經濟職能。
1.國有資產管理及其實現途徑
國有資產管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政府的首要經濟職能,是指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即國家對國有資產的管理權限劃分,運營狀況評估,收益分配享有和資產的處分歸屬等行為所進行的控制和監督。國有資產管理主要有五種實現途徑:一是國有資產登記,即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為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最終所有權以及各種組織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權利,而代表國家對國有資產進行登記確認;二是國有資產投資,即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或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部門依法作為國有資產的代表,對經濟組織進行參股、控股;三是國有資產收益分配,即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或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部門依法對國有資產所產生的收益進行分配;四是國有資產稽核,即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核實或評估經濟組織占有國有資產的實際數額;五是國有資產處分,即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依法對國有資產進行最終處分。
2.市場監管及其實現途徑
市場監管是國家為控制市場失靈,而對市場進行的微觀介入。就我國目前的市場監管而言,要實現有效監管需從兩種路徑人手:一是從不需要監管的領域退出;二是對需要監管的領域綜合運用各種監管手段,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有效競爭。要從根本上改變由政府統一計劃、配置人財物的權力模式,將這種職能切實交還給市場。對于政府在微觀經濟中的一些審批權、管理權、制約權也應取消。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督、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監管的加強是指對市場應當介入的領域,政府應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實現有效監管,彌補市場失靈。
3.宏觀調控及其實現途徑
由于目前我國要素市場的培育還不完善,政府宏觀調控的手段和工具還比較單一,對宏觀經濟發展的預測、監控和預警體系還不完善,因此,政府必須進一步改善和加強宏觀調控,以確保中國經濟快速穩定發展。具體途徑可選擇:一是制定經濟計劃。就長期經濟計劃而言,加強長期規劃的研究和制定,是轉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重要任務和途徑。就中期計劃而言,主要是指項目規劃,項目規劃應依中期規劃制定。二是調控的方式應轉向間接調控。直接調控方式嚴重地挫傷了企業生產和經營的積極性,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我國的宏觀調控方式進行了改革。整個經濟運行的調控方式仍是實行計劃與市場相結合,但是指令性計劃的范圍受到嚴格限制。三是調控手段應由實行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相結合,逐步地轉向以經濟和法律手段為主。
4.公共產品的提供及其實現途徑
提供公共物品組織和實施公共物品的供給,是我國政府的一項重要經濟職能。所謂公共產品是指那些能夠同時供許多人共同享用的產品和勞務,并且供給它的成本與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隨享用它的人數規模的變化而變化。我們應該按照物品本身的性質,合理確定政府供應公共物品的范圍,恢復私人部門對純私人物品的生產和供應。同時,按照效率原則,將相當部分的準公共物品交給私人部門生產和供應。
四、結束語
總之,我們在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政府的經濟職能方面有了良好的開端,但與整個改革進程相比,政府經濟職能轉換明顯滯后。我們必須繼續借鑒國外經驗,總結歷史上的各種經驗和教訓。尋求市場調節為主政府調節為輔的最優組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政府經濟職能模式。
參考文獻:
[1]楊欣.論我國政府經濟職能轉變的目標及實現路徑[J].遼寧警專學報,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