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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視力調查報告,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為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我們于2012年10-11月在有關部門的支持和幫助下,對東臺市曹丿鎮10所學校7-16歲的4346名中小學生的視力和沙眼進行了調查,現報告如下:
1 對象與方法
1.1對象:選擇全鎮10所學校4346名7-16歲在線學生進行普查,其中中學生1145名,小學生3219名,男士2302名,女生2062名。
1.2方法:(1)視力檢查:按《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監測實施方案》(1989)進行,使用標準對數視力表,專業人員檢查,凡裸眼視力低于0.5者為視力不良。(2)沙眼檢查:培訓專人負責,按1979年全國第二屆眼科科學技術會議制定的沙眼臨床分期分級標準,未達1期不作為患者統計。(3)分組:據1990年《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劃分為小學低年級組(7-9)歲,小學高年級組(10-12)歲,初中組(13-16)歲。
2 調查結果
2.1 總體情況:曹丿鎮中小學生4346名,檢眼8728只。視力不良1562眼,占17.9%沙眼2464眼,占28.23%。
2.2 男生在小學低年級組、小學高年級組、初中組的視力不良率分別為5.41%、15.90%、22.80%。(見表1)三組間視力不良率差別均極顯著(P
3 討論
曹丿鎮中小學生視力不良率以眼計為17.90%,低于全國和一些地區的水平。曹丿鎮位于黃海之濱,為農業區,學生多家居農村,綠色環境較多,學生戶外活動范圍大,遠眺機會多,對睫狀肌有良好的保護和調節作用,大多數學生每天走路上學,戶外活動時間長。學生以每周五日制上課學習,課外活動時間長。上述情況可能是在總體上視力不良率較低的主要原因。但就男生(14.03%)與女生(22.21%)之間,初中生(28.47%)與小學生(14.13%)之間比較而言,仍有顯著差別,對中小學生的危害仍不可忽視。
曹丿鎮中小學生沙眼的患病率以眼計患病率為28.23%,高于全國的平均水平,且初中生(37.12%)高于小學生(29.68%),男生(31.54%)高于女生(24.54%)。其主要原因可能是絕大多數學生生長于農村,生活條件較差,全家多數為合用臉盤毛巾,家庭飲用水未經消毒處理;住校學生的居住條件差,臉盤混用現象較為普遍;男生較女生注意個人衛生程度差,從而增加了接觸感染的機會。因此,防治沙眼的主要措施是防止接觸感染,采取綜合措施,加強衛生宣教,普及衛生知識,改善學校和家庭環境條件,做好一人一巾一盆或流水洗臉,及時治療現癥患者,從而有效地達到控制沙眼的患病率,保護中小學生的身體健康,提高中小學生身體素質的目的。
參考文獻:
[1] 李淵苓,張愛華,陳航;1066名中小學生視力沙眼齲齒患病情況調查[J];社區醫學雜志;2004年02期
[2] 石明華;中小學生常見病調查分析[J];醫學論壇雜志;2007年01期
視力越來越差了,怎么回事?爸爸媽媽總是晚歸,什么原因?隨處可見“低頭族”,為什么同學們喜歡玩手機?
長沙市清水塘三小六年級二班的小朋友們成立了一些課題調研小組,每個小組選擇一個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小主題,進行調查,采訪,收集數據,擬寫調查報告。
他們還召開了一次主題分享會,把自己的成果做成PPT,分享自己的收獲和發現。
表格里,滿滿都是愛
“快去睡覺!”
這四個字是不是很耳熟?爸爸媽媽總是催我們去睡覺。他們自己的作息習慣怎么樣?
哈哈哈,這可是一個嚴肅的問題。
黃雅婷和宋序進選擇做“家庭成員作息時間調查”。
宋序進給每一個家庭成員做了一個表格,整整齊齊地記錄了全家人三天的作息時間。
他的調查結果是這樣的:
爸爸每天工作很忙,總是凌晨才睡覺,精神不好,沒有時間陪我,建議要早睡早起,盡量午休。
媽媽作息時間規律,每天還跳舞,精神很好,是我們的榜樣。
我上學時能正常作息,一到放假時間就有點亂了,晚上不想睡。熬夜后,第二天精神不好。
真是不統計不知道,一列出來才知道每天休息得這么少。宋序進和爸爸約定,以后要調整作息,爭取早睡早起。
黃雅婷每天都睡得很早,也不知道爸爸媽媽什么時候睡的。在做家庭成員作息調查表時,她驚訝地發現,爸爸媽媽每天的平均休息時間只有6個小時!他們晚睡的根本原因是,要看店。等夜深人靜,沒有顧客了,他們才拖著疲倦的身軀回家休息。
她想出了一個“妙計”。
一天晚上,她搬了一個凳子坐到店門口,一有客人來,她就裝作很惋惜地說:“對不起,今天不營業了,請您明天來吧。”
這個“沒有客人的奇怪晚上”,爸爸媽媽的休息時間比平常延長了。
第二天晚上,她又故伎重演。可是有一位“麻煩的客人”看到里面亮著燈,一定要進去店里。她沮喪地坐在門口。爸爸走過來,問她是不是不舒服,催她趕緊回家睡覺。
看來這個“妙計”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S雅婷看著爸爸媽媽忙碌的身影,心里有心酸,也有感動。也許這一次調研行動并不會帶來很多改變,但是她懂得了爸爸媽媽的勞累和生活的艱辛。
她決定要做更懂事,更有力量的自己,不讓辛勤的爸爸媽媽為自己操心。
書蟲們,看過來
書,是一扇打開視野的窗。書,是人類最好的朋友。喜歡閱讀,有問題嗎?
假如你不會選擇好書,假如你閱讀的姿勢不正確,就有問題!
陳籽馨和盧宇華帶領10位同學,選擇了“班級閱讀情況調查”這個小主題。他們呈現的調查報告豐富多彩。有專業的圖表,呈現同學們閱讀的時長,閱讀書籍的種類;有“偷拍”的不正確閱讀姿勢的照片;有“爛書大收集”――《公主出沒請退讓》……看這樣的書會讓人變傻!他們痛心疾首地把這些記錄在調查報告中。
他們呈現的PPT里,有這樣的建議:
1.同學們課外閱讀的時間大多在30分鐘到60分鐘之間,看漫畫和小說比較多,名著讀得很少。
2.建議大家多閱讀一些古典名著和科普類讀物,提升寫作水平,拓展知識面。
3.建議大家在閱讀的同時,采取正確的姿勢,保護眼睛,防止視力下降,給自己的未來一片蔚藍的晴空!
歷經艱辛做好的PPT,因為沒有及時保存,竟然憑空消失了!大家又花了整整四個小時,才把調研報告重新呈現出來。
主題分享會上,看到這些圖片,大家都沉默了。真沒想到,愛閱讀并不等于會閱讀。
分享結束后,同學們紛紛表示,以后會養成好的閱讀習慣,讀好書,用正確的姿勢享受閱讀的樂趣。
保護好心靈的窗戶
細心的張羽諄發現:學校里近視的同學越來越多了。一天,他看到一個一年級的小朋友,一副稚氣十足的樣子,卻戴著沉甸甸的眼鏡。
他想知道這些同學是怎樣近視的,有哪些克服近視的方法。他和伙伴們成立了“視力調查小組”。
他們請求老師的幫助,拿到了全班同學的視力登記冊。經過嚴謹的分析,他們發現,班上的同學在三年級的時候視力下降比較快。
張羽諄采訪了幾位戴眼鏡的同學。
“請問你是在幾年級近視的?是怎么近視的?”
問題提出來,有的同學不太想回答,支支吾吾地說:“我呀!好像是在三四年級的時候近視,好像是看電視和寫作業的姿勢不正確造成的。”
說完,這個同學撒腿就跑,生怕被班主任聽到這句話。
視力下降是由于看電視的緣故嗎?張羽諄又采訪了另外的一些同學。80%的同學都“坦白交代”,視力下降是玩手機造成的。
近視的性別比例中,男生比女生多。
采訪對象中,有一位學霸,特別喜歡看書,而且一看就是很久,也不“中場休息”,現在也有點近視了。
課間做眼保健操的時候,張羽諄和伙伴們拍攝了一組照片。照片顯示,很多同學做眼保健操的手勢和程序并不標準,這樣完全起不到保護眼睛的作用。
他們還請教了專業人士,對小朋友如何保護眼睛提出了很多建議。
這一次主題調研,張羽諄覺得自己收獲很多,不僅向伙伴們普及了愛護眼睛的知識,也給了自己很多有益的提醒。
小朋友們從一個問題出發,用心觀察、思考、調查研究,做出客觀的數據分析,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擬寫調查報告,是一次不錯的嘗試。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四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條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第八條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第十二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十三條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五條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第十六條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七條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因事故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一條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派人參加。
第二十二條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第二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二十四條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六條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第三十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三十一條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第三十六條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三)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第四十條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對事故發生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為發生事故的單位提供虛假證明的中介機構,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及其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落實經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的,由監察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老版利群”入主平湖卷煙市場已十年,十年間它歷經了一條不平凡的品牌發展之路。回眸這短暫而又漫長的十年發展期,我們可以把99年標注為“老版利群”兩個不同發展階段的分水嶺。99年前是“老版利群”的快速成長期。90年代中期杭煙廠敏銳地洞察到“紅塔山”品牌滑坡后市場出現的真空,將“老版利群”以一種老牌翻新的形式投放于市場。及時的了彌補了“紅塔山”走后留下的市場份額。這種近乎完美的開局為“老版利群”今后的強勢擴張奠定了基礎。99年—XX年由于卷煙改版的原因,“老版利群”在省內市場蟄伏了近二年。但這兩年間消費者對它的鐘愛不減,不斷地通過各種渠道購買“老版利群”。XX杭煙廠尊重市場需求,“老版利群”重新投放回省內市場。之后“老版利群”迎來了它的發展壯大期,一年一個腳印,初步形成了規模效應,撐起了公司近3成的效益。十年后的今天“老版利群”終于磨練成了一把鋒利的卷煙品牌之劍,在15元檔次卷煙中上形成了絕對的壟斷。同時它也成為我們省產卷煙的標志性品牌。
二、發展前景預測
一個品牌的發展潛力和前景離不開市場的大環境。卷煙作為一個面向國內市場為主的商品,它的走勢總是與本地區的經濟發展及購買力的強弱存在密切的關系。平湖地處全國經濟最活躍的環杭州灣經濟帶,這幾年城鄉居民購買力不斷的穩步提升。15檔次卷煙正逐步轉變為一個卷煙常消品,相應該檔次卷煙所具有的禮品及傳遞價值功能正在減弱。也就是說“老版利群”的購買者和消費者是合一的。若干年后“老版利群”將蛻化成一只完全意義上的卷煙消費品。因此“老版利群”的消費群體是相對固定的,并且它的消費群體還將不斷擴大。我們可以大膽的預測“老版利群”的銷售潛力還有待挖掘,品牌的上升空間是客觀存在的。
三、調查數據分析
為了更好的獲取有關“老版利群”的第一手資料,本人在乍浦轄區進行了一次針對性調查。本次調查選取的樣本數量為50份,商店分布在整個乍浦轄區。其中大型超市3家占6%,城鎮街道商店30家占60%,農村小店17占34%。調查匯總顯示,“老版利群”市場影響力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據調查,截至目前,全區共有5190家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含集市攤位)。按管理環節細分如下:生產環節現有58家各類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具體包括23家鹵肉制品、4家純凈水生產廠、11家糕點生產企業、6家各類食品分裝企業、3家米面加工廠和11家其它企業;流通環節現有4028家食品經營企業(含集市攤位),具體包括15家大中型超市、56家小型超市、1035家小副食店、29個農貿市場(攤位2704個);消費環節現有1104家各類餐飲企業(含學校食堂),具體包括1028家餐飲企業、26家學校食堂、50家酒吧及咖啡廳。從事食品生產經營人員近2萬人。按照量化分級管理要求,區質監分局、區衛生局分別對食品生產環節和消費環節實施了量化分級管理。目前,全區食品生產環節共有29家A類企業、28家B類企業(小作坊),并有9個產品通過QS論證。全區食品消費環節共有6家A級餐飲企業、58家B級餐飲企業、964家C級餐飲企業。
近幾年來,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各職能部門履職盡責,創新思路,完善機制,密切配合,強化措施,在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等方面做出了積極努力,多年來我區未發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績來之不易。
1、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近年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目標。區政府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政府為民辦實事的十件實事之一,每年提出工作目標,督促相關職能部門狠抓落實。區財政局每年安排16萬元食品安全專項工作經費,并撥付7萬元購買一臺食品安全執法車,保障食品安全組織、協調和執法工作。年,按照市政府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要求,區政府安排126萬元專項經費,用于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年,根據全市創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工作要求,區財政局安排了24萬元的創建經費和8萬元的食品抽檢經費。
全區各監管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和工作重點,細化目標與任務,與責任科室、責任人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簽訂責任狀,層層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形成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為全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各職能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各自印發了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一系列文件,有力夯實了依法行政、規范執法的工作基礎。為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各監管部門制定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斷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年以來,全區共組織了2次規模較大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有效提高了我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2、明確工作職責,完善監管體系。目前,我區食品安全工作采取“以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體系:區食品藥監分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區質監分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整治,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行為,確保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區工商分局負責開展散裝、裸裝食品的專項檢查,以消費者舉報投訴為重點,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確保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區衛生局以食品放心工程和量化分級管理為基礎,加強消費領域食品安全監管,通過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確保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區商務旅游局以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為監管重點,加強流通領域豬肉、酒類、蔬菜等安全監管;區發改委動檢部門以規范市場檢疫程序為抓手,打擊銷售病害動物產品和未經檢疫的違法行為,保障全區畜產品安全。近幾年來,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區食品安全監管各組成部門相互補位、相互配合,在實際工作中逐步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作體系,為確保全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明顯成效。
3、突出工作重點,增強監管實效。近年來,各監管部門認真履行自身職責,針對食品安全的重點環節、重點場所、重點品種,加強日常監管,突出專項整治,強化重大會節的食品安全保障,及時處理群眾反映的食品安全熱點問題,注重畜禽統一防疫,大力開展聯合監督執法,努力增強監管實效。一是強化日常巡查,消除安全隱患。通過建立食品安全巡查、抽查、備案制度,加大對生產企業食品原料進貨驗收制度,嚴格落實流通備案登記制度,督導超市、集貿市場嚴格落實動物產品索票、索源制度,加大食品添加劑使用備案制度的巡查力度,極大消除了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的安全隱患。據統計,年全區食品安全各職能部門共出動行政執法人員23289人次,車輛3009臺次,共檢查各類食品生產經營企業48492戶次,取締無證食品窩點33戶,查獲各類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食品13857.5公斤,收繳并無害化處理動物產品1162公斤。二是開展專項整治,保障食品安全。通過對火車站、金家墩、新華路長途客運站等重點地段進行專項檢查,對散裝、裸裝食品進行全面清查,對賓館、酒店及餐飲單位的食品加工、貯存及餐具消毒措施進行督導巡查,加大對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日和文博會、旅游節、賽馬節、美食節等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力度,確保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的食品安全。近年來,我區先后組織開展了問題瓜子、減肥膠囊、鹵制品、劣質奶粉、紅心咸蛋、豆制品、米粉、放心肉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等各項食品專項整治活動,查獲假冒假酒200多件,查處各種食品違法案件10余起,涉案金額27萬余元,銷毀假冒偽劣食品8噸,貨值約11萬元,有效維護了人民群眾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三是加強市場檢測,增強監管成效。每年有針對性地對鮮活魚類、芝麻醬、綠豆糕、芝麻糕、鴨脖子以及中小餐館餐具等食品與用具進行抽檢,年共檢測512個批次,750多個項次,抽檢合格率達95%以上;加大對農產品檢驗檢測力度,年共抽檢蔬菜6050批次,合格率99.9%;“瘦肉精”檢測1800批次,合格率100%。四是加強宣傳培訓,提高全民意識。開展“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食品安全宣傳周”等活動,推進食品安全宣傳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工地,利用板報、宣傳欄、懸掛橫幅、發放宣傳資料、咨詢服務等形式,積極營造輿論氛圍。年以來,全區共免費發放各類食品安全法制宣傳資料5萬余份,有力推動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提高了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五是創新工作思路,探索長效管理模式。依托城市網格化管理平臺,發揮150名網格管理員的“流動哨”作用,通過24小時不間斷的巡查,隨時掌握食品安全的動態信息,各職能部門抽調執法人員組成工作專班,實行包括節假日在內的輪流值班制,及時有力地查處被投訴的食品經營單位,實現全區食品安全的“無縫管理”。
上述實踐證明,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廣大干部、職工為一方土地保社會穩定、保食品安全、保百姓健康,為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積累了好經驗、好辦法。年以來,全區未發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我區食品安全工作在全國31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綜合評價工作中受到國家及省、市領導的充分肯定,我區連續三年榮獲“全市食品安全先進區”光榮稱號。我區食品安全依托“城市網格化管理”的做法,在全國食品安全工作會議上進行書面交流,《中國醫藥報》、《中國食品質量報》進行了專題報道,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節目對我區“12315進超市”情況進行了專題報道,我區餐飲業衛生監督公示制度試點工作引起了新聞媒體的廣泛關注,電視臺、電視臺、日報都對試點工作進行了專題采訪和報道。
二、困難與問題
1、監管體制、機制不順。目前,我區采取的“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與最新出臺的《食品安全法》是相吻合的,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尚存在執法力量分散、監管合力不強、職能交叉重疊、信息溝通不暢、多頭執法與監管缺位同時并存等諸多問題與不足。由于6個監管部門分屬3位副區長分管,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綜合協調和統一調度。
2、監督力量薄弱,經費保障不足。在此次調研過程中,我們了解到,區質監分局、區食品藥監分局專門從事食品安全監管的人員只有1到2人,難以擔負我區食品安全監管點多、面廣、線長的重任。在執法主體資格上,部分執法人員也不能適應法制化管理要求;少數單位通過聘用協管人員解決人手不足問題,卻難以繞過協管人員無執法資質的關鍵問題。近年來,市、區兩級政府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了基本、常規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經費能夠及時到位,但對一些突擊性的專項整治任務及活動,執法所需的快速檢測設備和交通工具的添置和更新等方面,卻存在較大缺口,檢測手段滯后。
3、監管工作存在漏洞。目前,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在監管方式和措施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證照辦理,輕日常檢查;重市場準入,輕生產經營的現象。受監管力量不足等客觀因素的制約,對位于城鄉結合部、背街小巷等區域的家庭作坊式的食品生產加工點,監管工作尚未完全覆蓋到位,存在著監督缺位現象。
4、檢驗檢測資源分散,執法成本高。目前,我區6家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中,具有直屬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僅衛生、動檢2家,其它部門除開展少量快速檢測外,需將樣品送往相應市級檢測機構,從而影響了樣品檢測的時效性。與此同時,由于不同監管部門檢驗檢測標準不一致,出現同一品種食品重復抽檢,抽檢結果相互抵觸的現象,既增加了執法成本,也影響了執法的嚴肅性。
5、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法律意識淡薄。我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數量眾多,但規模普遍不大,競爭十分激烈,生存壓力大,大部分企業不愿將過多資金和精力用于改善衛生條件、提高衛生管理水平方面,導致違法經營和不規范生產加工食品問題時有發生。部分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未取得證照而擅自生產經營,少數企業甚至拒不配合執法部門的監管。一些從業人員衛生知識缺乏,不經健康檢查而上崗工作,這些違法行為給食品安全工作帶來了諸多隱患。
6、早餐、夜市和學校周邊飲食攤點等無證經營行為監管難度大。早餐、夜市和學校周邊飲食攤點流動性大、時間性強,多為無證照經營,衛生條件極差,缺乏必要的餐具消毒設施,從業人員也大多無健康體檢合格證,嚴重危及廣大市民和師生的飲食安全。但經營這些飲食攤點的從業人員,大多數為下崗職工和外來農民工,經濟條件差,經營飲食攤點成為他們主要的謀生手段。再加上市民自我保護意識不強,一味圖方便、圖便宜,給這些無證飲食攤點提供了生存空間。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如何在實現人性化管理的同時,又能確保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給我們監管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
三、幾點建議
當前,食品安全已經成為各級政府關注、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面對全社會食品安全狀況的嚴峻形勢和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新要求,需要我們不斷創新監管理念,整合監管資源,完善監管機制,切實提高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能力。
1、加大宣傳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意識。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需要政府、企業、消費者和媒體的共同參與。以《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為契機,廣泛通過廣播、報紙、網站等多種渠道加大對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的力度,充分發揮社會各方力量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作用,通過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形成“人人關注食品安全,人人參與安全監管”的局面。一要加強正面報道,宣傳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就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及其取得的實效;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放心食品的選購知識,提高廣大群眾識別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能力。二要定期公布食品質量,向消費者推薦名優品牌、放心食品和優秀企業,曝光不法生產企業和不合格產品,做到“扶優制劣”,引導百姓正確消費。三要充分發動群眾爭當義務宣傳員,普及食品安全常識,提高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引導大家安全消費,在權益受到侵害時向有關部門舉報維權,使不安全食品沒有市場,從而建立一個由政府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共同關注、共同參與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四要注重發揮食品經營企業主觀能動性,引導企業加強對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建立一級對一級負責的食品安全責任鏈和安全監督鏈。五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在落實國家和行業標準、產業政策等方面的作用,在誠信建設、規范經營行為等方面形成自律機制,從而真正成為支撐食品安全的重要社會組織。
2、逐步完善監管體制,構筑長效管理機制。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系統工程,必須立足當前,規劃長遠,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和長效機制。一要完善區食品安全協調小組工作機制,落實好工作目標責任制,謀劃食品監管方式,完善工作舉措。建議明確一名副區長牽頭,以切實加強對全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加強對區食品安全工作協調小組的組織、協調和調度。通過建立定期的例會制度,及時溝通情況,切實解決實際問題,實現整體聯動。二要充分發揮網格監督員的“流動哨”作用,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發現和舉報機制。三要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通過及時分析評估食品安全隱患,在預警和控制上下工夫,形成一個快速預警系統,以提前控制、消除影響食品安全的危害因素,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四要借鑒外地一些先進的管理經驗,將夜市、集貿市場、集體食堂、生豬屠宰等一些時間性、流動性較強的監管難點和重點,納合執法范疇,形成監管合力。五要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危害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集中力量,搞好專項整治,嚴厲查處食品安全方面的各種違法行為,特別是對一些不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不法商販,要依法予以重罰,做到侵權要賠償,違法要追究。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四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條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
第八條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第十二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十三條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五條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第十六條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七條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因事故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一條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派人參加。
第二十二條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第二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二十四條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六條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第三十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三十一條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第三十六條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三)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第四十條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對事故發生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為發生事故的單位提供虛假證明的中介機構,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及其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四十一條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落實經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的,由監察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二是搞活市經濟開發區,培養骨干財源。我市經濟開發區,經過上屆市委、市政府的努力,已取得成效,目前已簽約入園企業115家,開工建設85家,投產48家。由于體制欠缺、機制不活、環境欠優,園區干部“三求”(求外商進園、求部門服務、求農民劃地),困難不少,園區效益不能如期發揮。建議:一是建立企業化的準政府。賦予縣級政府權力,設財政機構,按公司模式運作。二是全市幫助園區“進商”。動員縣、市支持,市直部門積極努力,同時要嚴格審查,擠干合同水分,為安商創造條件,防止外商虛報、多占土地。三是重在企業運行。園區效益關鍵在企業運行,對現有園區企業要分類指導搞活,走“進園-開工-投產-擴張”良性循環之路。四是建立部門服務園區的利益機制和責任機制。服務項目,服務企業,對創造出高于約定的效益,可從園區稅收中給予文秘雜燴網獎勵;制訂部門服務園區的承諾書、服務記事表和考核表,重點對象是項目經辦人和單位負責人。五是園區農民重在服務園區。今后要變園區農民為園區居民,退出一產,進入二產,主攻三產。
三是做大旅游產業。旅游產業既能創造無形資產,提高知名度,又能創造豐厚的稅源。××的××和××的禪宗文化,在全省均有優勢,要充分發揮這一優勢,盡快融入省旅游業的大循環,使旅游業成為我市經濟發展的新亮點。××風景管理區是市本級財政新的增長點,在打造知名品牌的同時,更要為本級財政增收作貢獻。要配備管財政的專業人員,與袁州區之間的財政事項要給在明處、收在實處。
四是包裝項目,向上爭資。本級財政的潛力將來自新項目、新投入。相關部門要樹立全新工作理念,以改革精神整合資源,挖掘項目,打捆包裝,向上爭資。第五屆全國農運會期間,市直部門發揮了積極性,爭資成效很大。當前,政府文秘雜燴網要繼續調動部門的積極性,給政策,對爭到的資金可以抵招商任務;給經費,沒有一定的活動經費,辦不成事,也辦不好事;給獎勵,重獎有貢獻的辦事人員和單位。
五是沖破定式屏障,大辦第三產業。市直部門在中心城區辦第三產業,潛力巨大。一是商業。我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速度,從2000年以來,在全省設區市排位一直比較靠后,居民儲蓄額在全省是第三位,其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大型品牌商場。××中心城區要做旺人氣,擴大消費,袁州區財力有限,市直部門要發揮作用,建大型品牌商場,要引進像沃爾瑪、家樂福類似的國際品牌,拉動中心城區的消費就會上升,促進財政增收。二是文化產業。前幾年,省文明辦第一次考核××申報國家文明城市,其中有兩項指標是得分不夠理想,一是沒有夠標準的電影院,二是沒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夠標準的對市民開放的圖書館。做大文化產業,要從這兩個項目入手。三是中介機構。要發揮市直部門人才優勢,扶持興辦幾個上檔次、高水平的,在全省有影響的中介機構。四是物流。建贛西物流中心,向周邊城市和農村發送貨物,市工業園區企業大規模生產后,此事就顯得尤其重要。
六是整合部門資源,挖掘增收潛力。挖掘潛力是本級財政增收最現實的措施,可分兩條途經來實現:一是幫助中央、省屬單位,比如石油、煙草、郵政、電信、移動、聯通、鐵通、金融等部門,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創造良好創稅增收環境。二是整合市直部門資源。可分三種資源,一種是土地資源,利用建新行政中心的機會,把部門都搬進去,騰出來的土地由政府集中收繳使用;二是舊的辦公大樓,由市國資委集中經營;三是各種賓館和培訓中心,考慮上級部門有投入,可以商討經營分成辦法。
關鍵詞:了解;調查;應對策略
中圖分類號:G630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2851(2010)10-0041-01
一、調查目的
眾所周知,教師的職責是教書育人,育人的內容又包括了育德、育心。隨著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普及和深入,教師的心理健康狀況日漸成為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中的核心問題。如果教師自身缺乏健康心理,何以能夠培養出心理健康的學生?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心理不健康的教師對學生身心造成的危害,遠遠超過其教學能力低下對學生學業所產生的影響。心理不健康的教師只會源源不斷地“制造出”心理不健全的學生。教師心理健康是培養學生健康心理的必要前提。教師心理健康的研究也必將成為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的重點。因此,本次調查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本次調查的主要目的:了解教師心理健康狀況并分析心理問題的成因。
二、調查方法
1、調查對象:高中教師104名,參加統計的問卷為104份。
2、調查工具:《中學教師心理健康量表》。量表由80項有關心理健康的問題組成,80項問題分為10大類:(1)人際關系緊張與敏感;(2)心理承受力差;(3)適應差;(4)心理不平衡;(5)情緒失調;(6)焦慮;(7)抑郁;(8)敵對;(9)偏執;(10)軀體化。每類包含8個題目,每題分值為0.1―0.5分,總計4分。每類分為四個等級:A:低于0.99分,為正常;B:1-1.99分,為輕度心理問題;C:2-2.99分,為中度心理問題;D:3-4分,為嚴重心理問題。
三、調查結果
結果顯示,在調查的高中教師中,除心理承受能力差這一類有50%心理正常,其余各類均有80%―90%的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問題。(附統計表)
第一類:人際關系緊張與敏感:
A:10人 9.6% B:64人61.5%
C:14人 13.5% D:16人15.4%
第二類:心理承受能力差:
A:52人 50% B:2人1.99%
C:30人 28.5% D:20人 19.2%
第三類:適應差:
A:8人 7.7% B:60人57.7%
C:18人17.3% D:18人17.3%
第四類:心理不平衡:
A:14人 13.5% B:52人 50%
C:18人 17.3% D:20人 19.2%
第五類:情緒失調:
A:2人 1.9% B:58人 55.8%
C:20人 19.2% D:24人 23.1%
第六類:焦慮:
A:6人 5.8% B:64人 61.5%
C:12人 11.5% D:22人 21.2%
第七類:抑郁:
A:4人 3.8% B:46人 44.2%
C:30人 28.8% D:24人 23.2%
第八類:敵對:
A:10人 9.6% B:70人 67.3%
C:4人 3.8% D:20人 19.2%
第九類:偏執:
A:14人 13.5% B:64人 61.5%
C:8人 7.7% D:18人 17.3%
第十類:軀體化:
A:8人 7.7% B:66人 63.5%
C:8人 7.7% D:22人 21.2%
他們的心理問題主要表現為:人際關系緊張與敏感;心理承受力差――遇到困難、挫折灰心,心理壓力大;心理不平衡;適應性差――對環境及人際關系不適應;情緒失調――心情不愉快,情緒不穩定,常常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焦慮――心理煩躁,對許多事情感到心煩,無緣無故緊張;抑郁――情緒低落,感覺疲勞,對事情不感興趣,感到憂慮等;偏執――對人不信任,固執已見,總認為別人背后議論自己,和自己作對,不能接受別人的意見,我行我素等;敵對――喜歡與人爭論,不能控制自己的脾氣,愛挑毛病,愛刺激或激怒別人;軀體化――情緒緊張產生的軀體不適癥狀,如頭痛、睡不好覺、胃不舒服、心跳加快等。
四、影響高中教師心理健康的成因
1.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繁重,工作量大。教師的工作量除正常的教學工作如備課、上課、批改大量的作業和試卷外,還承擔了許多繁雜的非教學任務,如維持紀律、管理學生值日、衛生、上操等等。高中教師更是還有周一至周五的早晨、中午、晚上和周六、日全天的值班工作。此外,新課程改革推進以來,教學方法如何更新才能激發學生更高的學習熱情,也是對教師業務能力更新的考驗。工作上的壓力、更多精力的投入,使得教師身心疲憊。
2.升學壓力大,心理負擔重。調查發現,許多老師認為升學壓力是教師的最大心病,學生考試學績不理想是教師生活中的最大挫折。學生、家長、學校及社會各界也都以學生升學率的高低來評價教師。家長把學生的未來完全寄托在教師身上,希望教師對自己的孩子加大投入,給孩子開小灶,通過各種渠道加重教師負擔。升學的壓力不僅加劇了校與校之間的競爭,還加劇了教師之間的競爭。升學壓力既是學生心理健康的殺手,更是教師心理健康的殺手。
五、改善高中教師心理健康問題的應對策略
全面提高高中教師心理健康水平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學校和教師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