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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業務員(司機),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簽勞動合同。
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從甲方的管理。
三、乙方應遵守甲方公司所有規定,盡忠職守,維護公司利益。
四、乙方聘用期間須服從公司安排工作,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絕及拖延之情形,如有違反,公司依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罰款或開除處理。
五、乙方有按甲方要求收回貨款的義務,如收到假幣、少收貨款等均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與甲方簽訂用工合同,合同期滿至年底,則獎勵1000。
中途離職者,取消1000元獎金。
七、所有以上以簽合同為準,不簽者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請記住我站域名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工程工人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通常為用工單位)
乙方: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用工形式:_________
鑒證編號: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_________(姓名)為_________(工程名稱)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錄用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名稱)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止。其中試用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二、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三、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并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衛生條件。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四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享受_________待遇(寫明待遇的內容)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五條 工資待遇:_________(要寫明確具體)
第六條 工作時間:_________(每周不超過_________小時)
第七條 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_________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_________(寫明變更和解除的條件。如雙方可以規定,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報鑒證機關存留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通常為用工單位)
乙方: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用工形式:_________
鑒證編號: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_________(姓名)為_________(工程名稱)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錄用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名稱)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止。其中試用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二、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三、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并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衛生條件。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四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享受_________待遇(寫明待遇的內容)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五條 工資待遇:_________(要寫明確具體)
第六條 工作時間:_________(每周不超過_________小時)
第七條 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_________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_________(寫明變更和解除的條件。如雙方可以規定,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報鑒證機關存留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____村(街)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款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甲乙雙方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條 工作內容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一、 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相關內容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甲方按規定為乙方參加工傷、醫療社會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按規定應由乙方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為扣繳。
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約定如下:。
受聘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合同制職工,按有關規定,已報請有關部門批準。甲方已向乙方如實介紹涉及合同的有關情況;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勞動手冊。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年(或____個月),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個月(或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試用期限的長短,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有關部門無規定的,由招聘方根據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實際水平確定。)
第三條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____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第四條工作時間
每周工作____天,星期____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為____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月薪為____元。試用期滿后,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評定,根據所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亦可按工作量確定報酬,實行計件工資的,按計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崗位津貼和獎金待遇,與同工種固定職工相同。
第六條生活福利待遇
(一)補貼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費補貼、糧食補貼、取暖費補貼等與固定職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節日假、婚假、產假、喪假與固定職工相同,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的,可享受____天(包括在路途中的時間)的探親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第七條勞動保護。
(乙方的勞動保護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乙方患病、傷殘、生育等待遇以及養老保險辦法。
(本條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第九條政治待遇和勞動紀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職工一樣的權利,如參加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利,參加黨、團組織和工會的權利等。
(二)訂立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乙方,在擔任領導職務以后,如職務是有任期的,在勞動合同期限短于領導任期的情況下,可以將合同期限視為領導職務的任期;如果職務是沒有任期的,可以視為改訂沒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十條教育與培訓
甲方應加強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教育,根據工作和生產的需要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勞動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已經修改;
3.由于甲方單位嚴重虧損或關閉、停產、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或由于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了工作任務、性質;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在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單位內工種之間、機構之間);
3.發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調動、調換訂立沒有一定期限勞動合同職工的工作;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解除勞動合同,除因乙方違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單位管理章程的規定被開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外,甲方應按規定發給辭退補助費和支付路費。
解除勞動合同時,雙方應按規定辦理解除手續。甲方應按規定將解除合同的情況報告有關機關核準。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故辭退乙方,除應發給辭退補助費和路費外,應償付給乙方違約金____元。
(二)甲方違反勞動安全和勞動和勞保規定,以致發生事故,損害乙方利益的,應補償乙方的損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為其支付的職業技術培訓費,并償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元。
(四)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處理固定職工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本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十五條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年月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按()解決:(1)依法向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2)依法向人民法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報主管機關、勞動合同管理機關(本合同如經公證,則應交公證處留存一份)……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施工工地地址
住所地
通訊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_村)
乙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 。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必須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并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乙方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九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 元或按 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并出具工資支付憑證。
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乙方因工負傷或死亡的,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甲方沒有提出申請的,乙方或者乙方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七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為了保障農民合同制工人和企業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農民合同制工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后的生活補助費、養老保險金等有關待遇問題,根據《勞動法》、國務院1991年第87號令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以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現就農民合同制工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后的有關待遇問題通知如下:
一、農民合同制工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后的待遇問題,直接涉及到企業和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切身利益,各使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企業,應當認真做好有關工作,保障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權益,維護首都的社會穩定。
二、關于終止勞動合同后的生活補助費問題。
農民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按照農民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其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生活補助費的標準不得低于終止合同時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關于解除勞動合同后的經濟補償問題。
農民合同制工人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的,企業應當依照北京市勞動局《關于轉發勞動部〈關于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勞關發〔1995〕45號)的規定,向農民合同制工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關于養老保險金的問題。
(一)企業應當按照本市規定的統一比例,以上一年度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按月為農民合同制工人提取養老保險費,并在農民合同制工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后,一次性發給本人。
(二)農民合同制工人的養老保險,從《北京市國營企業使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管理辦法(試行)》(京政發〔1986〕127號)實施之日起執行。
五、本通知執行之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問題,按過去的有關規定執行;其養老保險金的計提標準,在本通知執行之前的,按照過去的有關規定計提;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按本通知的規定計提。
最近一段時間,有關單位詢問農民合同制工人終止勞動合同后有關生活補助費和養老保險待遇問題。對此,我局向勞動部做了請示。勞動部答復中指出:“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第87號令以及勞動部的309號文件的規定,對農民合同制工人在終止勞動合同后,可以發給生活補助費”。“北京市已做出的規定與《勞動法》不相違背的,可按北京市的規定執行”。根據勞動部的答復意見,對農民合同制工人終止勞動合同后的有關待遇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關于終止勞動合同后發給生活補助費問題,應按《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1991年7月25日國務院第87號令)執行。農民合同制工人終止勞動合同后,由企業按照農民合同制工人在本企業工作年限,從明確農民合同制工人身份算起,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生活補助費的具體計發辦法,應按照其本人當年的月標準工資計發,標準工資按國家和企業的有關規定確認。
發給終止勞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補助費,自1991年國務院第87號令實施之日起執行。在國務院第87號令實施之日前被終止勞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不執行該規定。
二、關于退休養老金問題。應按《北京市國營企業使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管理辦法(試行)》(1986年京政發127號)執行。農民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終止后,退休養老金由企業一次性發給。退休養老金的支付,按照京政發127號文件規定養老保險基金提取的基數和比例以及農民合同制工人在本企業工作年限計算(1990年12月底以前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0元,1991年1月1日以后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5元)。養老保險金個人繳納部分全部返還給本人。
農民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金,自1986年京政發127號文件實施之日起執行。
今后國家及本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農民合同制工人終止合同后有關待遇問題,是一項十分重要、細致的工作,涉及到企業和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切身利益。農民合同制工人輸出地和輸入地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這項工作,以保障企業和農民合同制工人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首都的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