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8篇

時間:2022-07-12 17: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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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

篇1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 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堵糜涡谐瘫怼方浖住⒁译p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篇3

乙方:

為了加快我縣旅游資源開發進程,推進全縣旅游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縣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培育壯大特色產業的實施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按照“誰投資、誰管理、誰受益”原則,經甲乙雙發協商一致,就蓮花黃河游樂園內部分土地旅游開發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開發土地

為黃河游樂園內“黃河人家”南面部分土地,面積以雙方實際丈量未準。乙方按縣政府的總體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古典式建筑模式),并綠化美化承包區,乙方得規劃和設計方案待縣政府審批后方可實施。

二、甲方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給乙方,期限為40年。乙方在租賃期滿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可優先承包。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三、乙方必須年內開工建設并完成。總投資100萬元。乙方在國家得法律、法規及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旅游開發和經營活動,承包期內不得改變經營性質。

四、乙方應加強景區設施、植被得保護;甲方應搞好宣傳和推介。

五、甲方和蓮花鎮政府對乙方資金到位情況和建設進度進行監控,自協議簽定后兩年內乙方不開發建設或不按協議執行的,甲方按照有關法律程序和國家土地政策收回土地使用權,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六、甲方保證“三通”即(水、電、路)。

七、若乙方在中途出讓或轉讓使用權,甲方提請縣政府研究決定同意后方可進行,否則不準在中途出讓或轉讓使用權。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當發生爭議和糾紛時,雙方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提請當地仲裁機構仲裁或司法解決。

九、協議已式?q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存檔一份。

甲方: (蓋章)乙方:

篇4

住所或單位地址:

電話:

乙方:(組團旅行社)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本旅游團團號為:.

旅游線路為:.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年月日,結束時間為年月日,共計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日付訖。

第四條〔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甲方應于年月日時分于(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本旅游團須有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甲方退團〕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旅游行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托招徠〕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

篇5

關鍵詞:旅游;旅游合同;旅行社

山東省陽谷縣、臨清縣和安徽黃山三地爭奪西門慶故里。陽谷縣將建設“水滸傳一金瓶梅文化旅游區建設項目”,復原西門慶和潘金蓮的幽會地點。臨清縣提出打造“西門慶旅游項目”,重修王婆茶館、武大郎炊餅鋪等。而黃山則聲稱將投資2000萬元開發:“西門慶故里”。今年是國家確定端午節為法定假日的第三年,也是我國端午節申遺成功后的首個端午節。來自省旅游局的統計數據稱,6月14日至16日,全省共接待游客495.07萬人次,實現旅游收入28.94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15.76%和163.64%。從這兩篇文章我們不難看出,旅游已經成為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產業。對旅游合同內容的法律分析,可以保護游客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也對地方旅游經濟的發展起著保駕護航的重要作用。

一、解讀旅游合同

1.旅游合同的概念

1991年世界旅游組織給旅游下了一個定義:“人們為了休閑、商務或其他原因,離開他們的慣常環境并在那里停留不超過一年所進行的活動,其目的不是通過所從事的活動從訪問地獲取報酬?!甭糜魏贤怯慰徒桓顿M用,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務的合同。旅游服務包括為游客提供旅行服務、導游服務、景點觀賞服務以及附帶的餐飲娛樂購物服務等。

2.旅游合同的特征

(1)旅游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旅游合同自旅游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合同成立后,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負有義務,旅行社應當向游客提供合同約定的義務,游客則應當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所以旅游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的合同。

(2)旅游合同是旅行社提供服務的合同?!堵眯猩鐥l例實施細則》對旅游服務界定為,交通,住宿,餐飲,觀光游覽、休閑度假等服務;導游、領隊服務;旅游咨詢、旅游活動設計服務;代訂交通客票、代訂住宿和代辦出境、入境、簽證手續等,為公務、商務活動提供事務等。

(3)旅游合同是格式合同?!逗贤ā芬幎ǎ袷胶贤钱斒氯藶榱酥貜褪褂茫A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旅游合同屬于格式合同,出自旅行社一方,合同要約具有廣泛性、持久性、細節性的特點,排除了游客對合同條款的協商性。

二、旅游合同的內容

1.旅游合同的當事人

旅游合同的當事人為旅行社和游客

(1)旅行社。旅行社是旅游合同的義務主體,具有特定性。不是任何人或者任何組織都可以成為旅游服務的提供者的。根據國務院《旅行社條例》的規定,旅游服務的提供者為旅行社。旅行社必須是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條件,經國家旅游主管部門批準,依法經工商登記成立的,從事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等活動,為旅游者提供相關旅游服務,開展國內旅游業務、入境旅游業務或者出境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旅行社的經營資格和經營范圍屬于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這樣規定的目的在于規范旅游市場,使旅行社合法經營,有序競爭,充分保護游客的合法權益。

(2)游客。游客作為旅游合同當事人,應當是在健康方面適宜旅游的人,可以是無行為能力人,也可以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但是在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等問題上,法律需要進行限制,由完全行為能力人為之。所以,未成年人要在家長的陪同或者學校的管理下才能作為旅客參加旅游觀光,欣賞美景。

2.旅游合同的主要條款

旅游合同的典型性特征在于旅行社為游客提供適宜的旅游服務,所以旅游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1)旅行社的名稱、地址;(2)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3)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5)游客應當交納的旅游費用及交納方式;(6)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7)違反合同的糾紛解決機制及應當承擔的責任;(8)旅游服務監督、投訴電話;(9)其他。

3.旅游合同的形式

旅游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是實際生活中,有時,游客在旅行社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登上了旅行社的游覽車,或者與旅行社達成口頭協議,這也應當認可旅游合同的成立。這種旅游合同是不要式的。對旅游合同的形式,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規定訂立,沒有規定的,可以采取不要式的方式訂立,以更好地便利當事人。需要提醒游客注意的是,書面形式才是保護您合法權益的最好形式。

三、旅游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旅行社的收費權與游客的繳費義務

旅游費用一般由旅行社和游客協商確定,但是由于旅游合同多為格式合同,且旅游競爭較為激烈,所以旅游費用多由旅行社單方確定。當旅游費用確定之后,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履行收費權和繳費義務。

2.旅行社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提供旅游服務?,F實中,有的旅行社組織旅游的目的不是提供旅游服務,而是把旅游當成一種賺錢的方式,如導游帶領游客對景點走馬觀花,把游客帶到購物點后卻遲滯不走;或者承諾的旅游景點嚴重縮水,等等。旅游服務具有專門性,高質量的服務對游客來說是一種享受,所以,旅行社應當安排專職導游為游客提供服務,按照合同約定全面旅行義務,提示旅游者購買旅游意外保險,為旅游者提供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服務,以保證游客利益的實現。

(2)對游客的安全保障義務。旅行社應當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應當向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必要措施,如旅游地區的環境、風土人情、法律規定、安全狀況等,以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如果游客在旅途中發生意外,或者疾病時,導游應當盡心照顧游客,如果需要到醫院治療的,還應當與當地醫院聯系,及時救助。如果游客在旅游途中遭受財產損失的,導游應盡心安慰受害游客,提供必要的幫助。如果游客的損害是由于旅行社的過錯造成的,旅行社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后合同義務?!逗贤ā返?2條規定,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據此,在旅游合同終止后,旅行社應協助旅客處理善后事宜,如對游客所購質量不合格的商品的協助索賠事宜等。

3.游客的權利

(1)接受旅游服務的權利。接受旅游服務是旅客合法權益的核心內容。游客有權對旅游項目、旅游線路進行選擇,按照合理的價格接受旅游服務,有權拒絕參加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有權拒絕把游客當商品在旅行社之間進行“倒賣”等。

篇6

浙江省旅游合同(國內旅游)

浙 江 省 旅 游 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于國內旅游。

三、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委托簽訂合同的,應當具有委托書。

六、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規定。

七、本合同條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冊地址: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委托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委托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 日游,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地點出發至年  月日 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 人,總金額為( 幣)百拾萬 千百拾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 (帳戶名稱: ,帳號:?。?/p>

篇7

 

 

甲   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乙   方:

辦公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就甲方組織的赴英國團,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如下協議:第一條   組織內容

線路為:英國 17.5 日

出發時間為:2018 年 7 月 20 日

結束時間為:2018 年 8 月 06 日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服務質量由甲乙雙方約定

2.1  交通:乙方為甲方全程提供 7 月 20 號-8 月 06 號 5-9 座車;

2.2 導服:乙方為甲方提供優秀中文導游

2.3  小費:乙方已收取全程小費

2.4 餐補:  乙方已收取全程司機餐補及倫敦外住宿

 

第三條  費用

本團接待費用總計:人民幣為 63000 人民幣

 

第四條  委托收款人:

賬戶名:

 

 

第五條  人數約定

本次赴英國人數為 3 人

 

第六條  更改

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不得擅自更改行程。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法約定,或者提供與 合同內容和承諾的服務質量不符時,乙方需補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費用并承擔由此增加 的接待費用,同時支付合同約定總費用的 5%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 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退還甲方已繳納的費用,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自然災害 和不可抗拒因素發生活動不能進行,乙方免除責任。

第八條  甲方取消

經甲方確認的項目在乙方落實后因甲方變更或取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因甲方原因造成酒店費用的增加和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應將有關損失和費用及時通知 甲方。

 

第九條   乙方義務

非人力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但有義務權利協助甲方工作。乙方 應盡最大努力,將甲方損失降到最低,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共同商討,并對后續 問題做出妥善處理。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原則,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與本協議的附件(行程),均為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篇8

[關鍵詞]旅游合同;解除權;協力義務;減輕損失義務

[中圖分類號]F592.6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2-2880(2011)06-0050-02

旅游合同作為約束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權利義務的有效手段,在旅游活動中具有重要作用?!逗贤ā分胁⑽磳β糜魏贤鞒鱿鄳幎ǎ糜魏贤詫儆跓o名合同。國內一些學者對旅游合同的立法、糾紛處理、違約損害賠償都進行了詳盡的論述,如劉勁柳所著的《旅游合同》。在旅游合同所涉及的相關內容中,旅游合同的解除往往也是旅行社和旅游者發生糾紛的原因,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凇逗贤ā分袑τ诤贤獬南嚓P規定,結合旅游活動的特殊性,將旅游活動分為開始前和旅游活動進行中兩個階段,分析旅游者和旅行社所擁有的旅游合同解除權。

一、旅游合同的解除

(一)旅游活動開始前

1.旅游者的解除權

(1)任意解除權。旅游合同成立后,旅游開始之前,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旅游合同的權利,無需提出正當合理的理由。旅游合同需旅游者的親身參與才能完成,而旅游者由于健康、工作、家庭等原因無法參加旅游,或者沒有任何原因僅僅因個人喜好不愿參加旅游,若不允許解除合同或者對旅游者解除合同規定了嚴格的條件,可能導致旅游者既不能解除合同也無法參加旅游,構成受領遲延,旅游者將承擔違約責任。另外旅游者未解除合同,旅行社基于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給付義務,如預訂了交通工具、賓館等,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旅行社一般會在旅游合同簽訂以后、旅游開始之前做一些準備工作,例如辦理客票、客房預訂、出國證照等。旅行社的這些給付行為,不應當因為旅游合同被解除而歸于無效,旅游者應當支付相應的價款,而且旅行社因為旅游者解除合同退房、退票而支付的手續費和定金,都應當由旅游者支付。旅行社可以從預收的費用當中扣除應該得到的價款,然后將剩余的款項返還旅游者。

(2)旅行社擅自變更旅游合同中約定的行程。旅行社有義務按照旅游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為給付,為了防止旅行社任意變更旅游行程,降低旅游活動的質量,損害旅游者利益,應當在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變更旅游內容的情況下,賦予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權利。若是因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引起的行程變更,該解除行為應具有溯及力,即旅行社應向旅游者返還全部旅游費用;若旅行社是基于不得已的事由而變更行程,而旅游者不同意參加變更后的旅程,應尊重旅游者意愿,允許其解除合同。這種情況下,由于因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事由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且旅行社在不得已之事由出現后及時采取了變更旅程等補救措施,因此合同解除應考慮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旅行社一方在旅游開始前為旅游所做的準備活動付出的勞務應獲得合理的報酬,扣除該報酬后的余額則應退還游客。

(3)不可抗力因素。旅游開始之前,因為不可抗力事由的發生,導致旅游者不能參加旅游時候,旅游者有權解除旅游合同。例如發生天災、動亂、交通堵塞、政府命令等不可歸責于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旅游者應當有權解除旅游合同。

2.旅行社的解除權

(1)旅游者怠于行使協力義務或受領給付義務。協力義務,指旅游者協助旅行社完成給付,如旅游者不提供要求的證件或文件,致使辦理護照等手續不能及時辦妥。旅游者還有受領給付的義務,如按照約定時間出發,如果旅游者沒有按時到達,就可能影響整個行程的繼續。如果債權人怠于行使協力義務或受領給付義務,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但是必須指出的是,旅行社只有在旅游者的不作為行為導致了旅游給付無法繼續的情形下,才可以解除合同。

(2)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之事由致使旅游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旅行社可以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而且全部或者部分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例如發生自然災害、交通管制、軍事管制等原因導致的履行不能,或者發生突然疫情導致境外國家禁止入境從而導致旅游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都應當屬于不可抗力的事由。

(二)旅游開始后的解除權

1.旅游者的解除權

(1)任意解除合同權。旅游未完成前,旅游者有權隨時終止旅游合同。但為了兼顧旅行社的利益,旅游者應賠償旅行社因終止旅游合同而給其造成的損失。另外,旅游者終止旅游合同以后,也有權請求旅行社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但是到達原出發地以后,旅游者應當將費用及利息支付給旅行社。

(2)旅行社提供的給付有瑕疵,并拒絕補正。旅行社應當就其應當給付的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提供的旅游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品質和質量的時候,旅行社應當改善。如果旅行社未改善或者不能改善的,旅游者可以請求減少旅游費用;如果旅行社的行為已經影響到旅游合同目的的實現,則旅游者享有解除旅游合同的權利。

(3)旅行社因自身原因變更旅游合同。旅行社在旅游開始后,因為自身原因變更旅游合同的,應當取得旅游者的同意;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有權解除合同。旅游者因解除合同所產生的損失可以要求旅行社賠償,對于尚未產生的旅游費用應要求旅行社退還。

2.旅行社的解除權

對于旅行社來說,除為了維護旅游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實際損失。旅行社行使解除權的情形有:

(1)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之事由致使旅游不能繼續進行,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而且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旅游途中,由于旅游者突發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堅持旅游,旅行社可以行使解除權。旅游者必須親自參與旅游活動才能實現旅游合同,因此由于旅游者自身健康等原因,旅行社可以解除旅游合同。對于旅游者尚未享受的服務,應退還其費用。

二、旅游合同解除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旅游合同的解除必須經過雙方協商一致

若無法定解除因素,旅行社或者旅游者不能自行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一些旅游合同糾紛往往是因為一方私自解除合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雖然旅游者享有旅游開始前和旅游中的任意解除權,但必須謹慎行使自己的權利。由于旅游業務的特殊性,在旅游活動開始前旅行社已經開始進行客房、票務等預訂工作,其所做出的努力及付出的財物應受到相應的賠償。

(二)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應謹慎

旅游者在制定旅游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其具體條款,特別是就解除合同的條件要與旅行社進行確認。旅行社與旅游者所簽訂的是格式條款,某些方面會排除旅行社的責任,擴大旅游者的義務。而旅行社據此條件解除合同也無須承擔任何責任,旅游者因為準備旅游所造成的精神、經濟、時間上的損失也無法獲得任何賠償,這對于旅游者來說是不公平的。也有旅行社會將無法成團的旅游者轉讓給其他旅行社??梢姡糜握邞屑氶喿x旅游條款,對于不甚明確的應要求旅行社做出詳細解釋,如果對格式條款不滿意,可以要求旅行社另外擬訂一份合同。

(三)旅游者應履行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

旅行社提供的給付有瑕疵,而且拒絕補正的,旅游者可以解除旅游合同。如旅行社提供的服務明顯與合同不符,并且拒絕進行改善或者補償旅游者損失,旅游者應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但旅游者在旅行社違約后應履行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四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條都規定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法律之所以對守約方課以減輕損失義務,主要依據是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當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及規避法律義務和合同規定的義務。同時它還要求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平衡。減輕損失規則的功能體現在兩個方面:從社會角度看,通過設定減輕損失義務,可以激勵守約人按促進經濟效益的方式去行為,增進社會整體效益;從當事人角度看,減輕損失義務作為限制守約人可以獲得的賠償數額的規則,自然會給他帶來不便,需在違約方違約后立即行動,否則將面臨被法院認定其補償措施不當的可能。

(四)正確認定“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可以成為旅行社和旅游者免責的法律依據,因而,對不可抗力的認定至關重要。有些情形,不論是對旅行社,還是對旅游者,雖然貌似不可抗力,但實際并不是不可抗力?!安荒茴A見”成為確定不可抗力的關鍵要素之一。是否為不可預見,主要依賴于當時的科技水平和人們的一般預見能力,對旅游合同的履行而言,許多所謂的不可抗力只要旅游者或者旅行社采取了措施,就可以預見且可以克服。一般來說,旅游者從簽訂合同到履行合同,間隔時間有長有短。假如時間間隔很短,旅行社和旅游者對是否會發生不可抗力都較為敏感;假如時間間隔較長,旅行社和旅游者也都有義務對可能出現的不可抗力附隨注意義務,以當今的科技水平和手段,對許多所謂的不可抗力都有足夠的預警機制和能力。就旅行社而言,應當對某些特殊的氣象現象有大致的了解,能夠預見一些對旅游團產生阻礙或者損害的自然現象,并有足夠的空間和時間加以避免;就旅游者而言,也有義務對天氣變化等因素加以注意,促使旅游活動的順利開展。

還有一種情形,導游擅自變更旅游計劃,發生不可抗力后,導致某些項目旅行社不能履行。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有不可抗力的出現,但不可以免除旅行社的違約責任,理由是旅行社違約在先。假如旅行社按原計劃履行旅游合同,旅游項目的履行就沒有障礙,旅游者的權益也不會遭受損失。所以《合同法》明確規定:當事人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參考文獻]

[1]盧世菊.旅游法規[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

[2]王慶淼.旅游合同若干問題研究[D].山東:山東大學,2006.

[3]王曉東.旅游合同有名化及其規制[D].北京:中國政法大學,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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