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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論文8篇

時間:2022-11-26 23: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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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論文

篇1

摘要:為適應變化的市場環境,銀行業積極轉型,重新重視零售業務的戰略意義。個人信用貸款,個人消費貸款在銀行業務中占比增加,個人信用評估重要性凸顯。本文試從我國個人信用制度建立的現狀,制約我國現有個人信用制度建設的因素出發,探討如何完善個人信用評估體系。

關鍵詞:個人信用個人信用評估誠信信用中介

隨著銀行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和銀行業聯系越來越緊密,個人通過個人消費貸款和個人信用貸款與銀行發生著直接的關系。銀行業積極適應變化的市場環境,將零售業務提高到戰略高度,個人信用體系的建立勢在必行。同時,受金融危機的啟示,一個適合的信用評估體系能夠有效減少銀行風險。

一、我國個人信用制度建立建設的現狀

1.個人信用制度建設有比較好的政策環境

中國人民銀行于1999年3月頒布了《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逐步建立個人消費貸款信用中介制度”,“信用制度是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重要條件”等建議。2000年4月,我國正式頒布實行了《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該制度的推行成為建立我國個人基本賬戶和個人信用資料庫的基礎。

2.初步建立了個人信用中介機構,個人聯合征信開始起步

我國已有一些信用中介機構從事個人信用調查、評估業務。2000年7月1日,上海成立了全國第一家專業性個人信用中介機構——上海資信有限公司,并正式開通了個人信用聯合征信服務系統。

3.個人資信評估工作逐步開展,開始為銀行貸款決策提供參考

各商業銀行紛紛利用所掌握的個人資信資料開展個人信用評級,把個人信用能力引入到信貸管理中來。

二、制約我國個人信用制度建設的主要因素

1.個人信用資料不完全,缺乏個人資產評估的基礎數據

能否在一個地區開展征信服務,最基本的條件是征信公司能否快速、真實、完整、連續、合法、公開地取得當地個人信用資料,并能夠合法向需求者提供對這些數據分析處理的結果。目前我國絕大多數居民能夠提供的信用文件主要有:一是身份證和戶籍證明;二是所在單位的人事檔案;三是個人存單憑證和實物資產證明。這些數字并不能證明個人收入的多少、來源及可靠性,也不能據此計算個人及家庭的總資產。

2.缺乏明確的個人信用記錄

個人信用一般是通過連續記錄建立起來的,個人信用記錄直接記載著個人信用行為的結果,沒有記錄就無法判別信用的好壞。在我國的經濟生活中,居民個人的信用記錄普遍缺乏。金融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等沒有對居民個人信用行為的系統記載。

3.缺乏法律、法規及配套政策的保障

從個人信用風險管理的法律環境來看,我國現行法律體系涉及個人信用方面的規定較少,沒有一部專門法律、法規來調整個人信用活動中的各種利益關系,少數相關的法律,與個人信用銜接不夠,針對性不強。另外,對于個人失信行為也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懲罰力度和懲罰方式。

三、完善個人信用評估系統

個人信用制度建設是一項錯綜復雜的系統工程,僅僅依靠市場力量的推動和“提高全民族的誠信道德意識”是遠遠不夠的,它需要政府和社會的,需要制定相關的政策和措施來為其發共同參與展與完善提供相應的制度和組織保障。

1.健全個人信用的法律法規體系

(1)修改現有法律。修改民法通則,對公民隱私權不受侵犯、信用權及債權人權利享受保護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修改《商業銀行法》,對銀行個人信息數據開放和保密作出平衡規定,明確可以開放的條件、范圍、方式及其它措施;修改行政法規或規章,明確個人信用制度的管理部門,強化職責與權限,消除各自為政、零散分割的不利局面。(2)制定新的法律。主要包括:信息公開法,對個人信用數據公開制定統一的法律,明確公開的范圍、程序與對象,確保征信機構能合法、快捷地獲得個人的相關數據;個人數據保護法,強化個人隱私權免受非法侵害;公平信用報告法,規范個人資料的收集、利用、傳播及權利、義務與責任等等。(3)健全失信懲戒機制。

2.引入科學的個人信用評級指標

個人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個人信用,能不能還貸是銀行能夠度量的問題,而是否有還貸意愿相對來說,更難以測度,不過在這里我們可以用個人素質來反映這一變量。

同時還需要考察的指標有個人資產規模和質量,個人償債能力、個人盈利能力、個人信譽狀況。

篇2

(一)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

當前,對公民個人信息的基本內涵,我國現行法律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并沒有一個明確、專門的界定,而在理論界主要采取列舉式、概括式及列舉與概括相混合的方式來界定公民個人信息,尤其是第三種方式備受廣大學者推崇。其中英國與我國臺灣地區在該方面極具代表性。如《英國資料保護法》將諸如個人意圖、觀點的表達等能夠直接、間接辨別一個富有生命即活著的人的一切資料界定為“個人資料”。又如我國臺灣地區的《臺灣資料法》,根據該法第3條第1款之規定,所謂個人資料即一個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號碼、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財務狀況、指紋等可以辨別該人的相關資料。在我國,大多數學者主要采用列舉與歸納相結合的方式來界定公民個人信息的基本內涵。關于公民個人信息主要有公民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號碼、健康狀況、教育職業背景、婚姻狀況、戶籍、財務狀況、指紋、血型、電話號碼、信用卡號碼、網上登錄賬號與密碼等足以單獨或幾項信息相結合識別一個人的資料。

(二)公民個人信息的價值

知識經濟時代背景下,隨著網絡技術的卓越發展,公民個人信息越發重要,日益成為一種極具價值的寶貴資源。而今,公務員考試持續走高,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危害性是顯而易見的。首先,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是多種下游犯罪的根源。其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不僅會危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而且逐步成為網絡詐騙、電信詐騙等新型犯罪滋生的“溫床”。相反,對公民個人信息加以適當保護,有助于維護公民人身、財產利益不被侵害。同時,通過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了解,可以得知一個人的興趣愛好,實際需求、生活習慣等,繼而大大提升獲取利潤的機率。

二、“公考熱”背景下我國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最具現實意義的是《刑法修正案<七>》的出臺,然而公考熱“高燒不退”形勢下,加之計算機網絡技術的日新月異,我國現行《刑法》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已遠遠不能滿足社會大眾的現實需求,即《刑法修正案<七>》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仍存在諸多問題。

(一)犯罪法律關系主體過于狹隘

根據《刑法修正案<七>》第7條第1款可知,我國現行《刑法》縮小了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主體的范圍,同時將單位納入該條文的關系主體之列。但是該法條中的“等單位的工作人員”中的“等”究竟是“等外”還是“等內”表達不夠清晰。筆者個人認為這里的“等”應該是“等外”的意思,計算機網絡時代,人才市場、網絡公司等掌握著大量公民個人信息,而且隨著公務員考試的逐步升溫,有越來越多高材生的個人信息被相關招考單位所掌握,假如能夠做好對這些單位的規制工作,則就能恰當控制公民個人信息交易的進行;同時,關于主體的性質,許多國家、地區的法律不僅適用于普通個人,還適用于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假如將法律關系主體給特定化,會嚴重阻滯對“中介商”的規制工作的進行,如此,不僅不利于刑罰的合理適用,而且未能很好地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不被侵犯。

(二)犯罪客觀方面不夠健全

所謂犯罪客觀方面即由《刑法》明確規定的用以說明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危害性,是犯罪成立所必須具備的客觀事實特征。其意在說明在何種條件下通過何種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即犯罪客體產生了什么樣的侵害;它是成立犯罪必須具備的客觀因素,具有法定性,以客觀事實特征為主要內容,是用以說明行為對犯罪客體造成侵害的客觀事實特征。至此,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計算機網絡技術的卓越發展,特別是公務員考試一直“高燒不退”,公民個人信息保護顯得越發重要。根據我國《刑法》相關法條規定可知,我國《刑法》關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犯罪客觀方面規定的不夠健全,未能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列出“情節嚴重”的一些具體情形,以便于確定非法使用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狀態。

(三)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有待進一步理清

縱觀《刑法》全文,立法者不僅并未一一區分許多犯罪的主體要件與客體要件,即有些犯罪在犯罪客體要件與犯罪主體要件上是相同的,而且甚至有些犯罪的主觀方面也是雷同的,但是《刑法》將這些行為界定為不同的犯罪,歸結起來主要是因為這些罪的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不同,同時這也是準確區分不同犯罪的關鍵環節。“公考熱”時代背景下,我國《刑法》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方面的犯罪規定的不夠嚴謹,比如,為更好的打擊犯罪,在非法提供、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與等其他罪競合時,應依據想象競合犯、法條競合犯、牽連犯等相關刑法知識深入分析罪數問題,以明確處罰原則及如何確定罪數。然而,我國現行《刑法》對此規定的比較模糊,關于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有待進一步理清。

(四)價值取向仍需進一步明確

當前,國人最大的夢想就是國富民強,但隨著社會大生產的擴大,人與人之間的利益沖突也愈演愈烈,而調整、調和社會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是《刑法》的一項重要作用,至此,為發揮好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的作用,公務員考試持續走高形勢下,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應有明確的價值取向,做好利益評價,平衡利益分配,以減少社會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即以最小的損害來實現利益的最大化。

三、“公考熱”背景下完善我國《刑法》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建議

現今,為規范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工作,2013年2月,我國第一個關于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術公共及商用服務信息系統個人信息保護指南》出爐,極具里程碑意義,但是由于其強制性比較薄弱,現實中很難真正發揮行之有效的作用。至此,“公考熱”背景下,為斬斷盜取公民個人信息的黑手,有效扼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行為的發生,完善我國《刑法》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勢在必行。

(一)“公考熱”背景下我國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應堅持的原則

完善我國《刑法》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規定首先應堅持OECD原則,注重與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倡導的核心思想保持一致,具體有以下八點:個人參與原則;公開原則;安全保護原則;責任原則;數據質量原則;收集限制原則;利用限制原則;目的明確化原則。其次完善我國《刑法》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應堅持犯罪數量計量原則,如此才有助于有效扼制“公考熱”背景下形式多樣的諸多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而所謂犯罪數量的計量即以劑量為單位對計量對象進行數值確定。在此必須堅持效率原則與現實侵害原則,其中,前者注重計量原則的合理性,而后者則比較關注計量原則的客觀性。

(二)逐步完善我國《刑法》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前置性法律規定

現代社會,電信詐騙極其猖狂。我們猶如生活在“楚門的世界”里的主人公,毫無隱私可言。公民個人信息已成為“公開的秘密”,至此,“公考熱”背景下,為給公民個人信息上把“放心鎖”及有力打擊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從而讓犯罪分子沒有可乘之機,應盡早出臺一部極具可操作性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從而為認定《刑法》中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提供法律依據,繼而確保其刑事立法價值的順利實現。

(三)適時拓展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的犯罪法律關系主體范圍

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第253條相關規定可知,其將非法提供、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犯罪主體界定為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即其犯罪主體已被特殊化。但是,隨著知識經濟的興起,計算機網絡技術的卓越發展,特別是公務員考試持續走熱形勢下,未能將非法提供、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特殊犯罪主體適時擴充為一般犯罪主體,即《刑法修正案<七>》僅僅刪除對非公務機關的限制不利于有效遏制其他非國家機關、單位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因此,隨著公務員考試的逐步升溫,加之計算機互聯網技術的推波助瀾,適時拓展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的犯罪法律關系主體范圍是關鍵。具體而言即應盡早明確我國《刑法》第253條該罪的犯罪主體即“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中“等”的具理解,即究竟是“等內”還是“等外”?

(四)科學、合理設定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法定刑

所謂刑事責任即由刑事法律明確規定,由犯罪行為引起的,被司法機關強制罪犯承受的一種負擔,主要包括單純的否定性法律評價與刑事懲罰。具體而言主要有如下特點:1.它是一種負擔,由刑事法律明確規定。2.其因實施犯罪行為而產生。3.該責任只能由犯罪人來承擔。4.其由被賦予國家公權力的司法機關來強制犯罪人承擔。5.其以刑事懲罰與單純否定性法律評價為主要內容。因此,為做好“公考熱”背景下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工作,科學、合理設定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法定性至關重要,具體而言:1.嚴厲處罰非法提供、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實施者。2.根據犯罪行為的危害性的不同,對犯罪人“可以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而不是一概而論地對《刑法修正案<七>》第7條規定的兩款犯罪均“并處或單處罰金”。

(五)明確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條文有關詞語的內涵

當前,計算機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產生了一些負面效應,特別是“公考熱”背景下,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的重要性日益增強。因此,為順利實現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的立法價值,明確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條文有關詞語的內涵是當務之急。具體而言即以出臺司法解釋的形式進一步細化《刑法修正案<七>》第7條有關用語的內涵:1.以司法解釋的形式明確非法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與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中“非法性”的程度。2.明確“情節嚴重”的標準,以防止權力濫用。為此,筆者認為應把握好三個原則以判斷侵害是否達到“情節嚴重”,即適時調整量化指標,杜絕指標的單一化;全面、綜合考慮每一個犯罪情節;密切關注法益侵害的嚴重性。

(六)健全我國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體系

信息時代,通過網絡非法獲取客戶信息并兜售的行為比比皆是,特別是大學生就業形勢極其嚴峻的形勢下,有越來越多的高材生迎難而上,躋身公務員考試大軍之列,這在不知不覺中給不法犯罪份子以可乘之機,即非法獲取、提供、出售公民個人信息,以獲取不正當的商業利益。至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健全我國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體系。首先,應將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與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單獨作為一個獨立的罪名體系。其次,根據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的現實需要,應將非法采集、非法使用與不正當披露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納入刑罰體系。

四、結語

篇3

個人信用制度是指在經濟生活中管理、監督和保障個人信用活動的一整套規則、政策和法律的總和,其主要目的是為證明、解釋和查驗自然人信用情況提供依據,并通過一系列法規、制度來規范個人信用活動當事人的信用行為。

個人征信是指征信機構通過合法渠道采集、調查、分析消費者個人的資信,以信用調查報告的形式提供給個人信用信息使用者,作為其授信決策的參考依據。

二、個人信用體系薄弱的原因

1.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行政命令代替市場規律,政府一道命令銀行就要貸出“工資貸”“福利貸”(往往無法收回),使國有企業把銀行貸款當作“第二財政”,借銀行錢不還的風氣日益濃重。

2.受多年來拖欠銀行貸款風氣的影響,我國公民的守信意識普遍不強。筆者在車貸工作中就遇到類似情況:一旦借款人手頭資金緊張首先想到的便是拖欠貸款,好些的幾月后一起還上,而有的客戶索性就不還了;更有甚者冒用他人證件貸款。

3.制度不完善、缺乏對違約借款人的應對措施。眾所周知,建立法制社會最重要的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我國的《刑法》《民事訴訟法》已日漸完備、但是對處理借款人拖欠、騙用銀行貸款的相關法律還較薄弱,拖欠貸款銀行只能后執行抵押物,可是車貸中汽車貶值快很難足額抵償貸款,而房貸中只要戶主不搬出貸款住房銀行最終也沒什么辦法,而且我國對于惡意拖欠銀行貸款者也無法進行刑事訴訟,這些都增大了銀行的信貸風險。

三、加強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的必要性

就銀行方面而言,個人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可包括風險識別、評估、風險防范與處理幾個部分,風險識別排在首位,而建立一套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又是識別客戶質量的首要條件。

從社會意義來講:(1)建立個人信用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2)建立個人信用體系是維持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障;(3)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擴大內需的迫切要求;(4)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執行社會經濟管理職能的效率;(5)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我國融入國際社會的現實需要;(6)完善個人信用體系,是適應我國個貸事業飛速發展的必然趨勢。

四、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體系的對策

1.加快個人信用體系的立法步伐

首先,要完善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在我國,個人信用數據源至少與10個以上的政府部門有關,或者由這些部門負責管理。除國家《保密法》、《商業銀行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數據有限制規定以外,目前尚沒有其他對個人信用數據進行管理的政策法規,也沒有對某些不可以向社會公開的個人征信數據進行嚴格界定。但到目前為止,在許多政府部門管理的數據中,只有部分工商數據向社會開放。修改后的法律應明確規定何種個人數據可以向社會開放、開放的方式、數據處理和傳播的方式和范圍以及時限等等。

其次,盡快出臺關于征信數據開放和規范使用征信數據的法律法規。一是應該建立界定數據開放范圍的法律或法規;二是應盡快出臺關于界定數據保密范圍的法律或法規,即在強制性公開大部分征信數據源的同時,確定必須保密的部分,以及確定征信數據經營和傳播的方式。

再次,完善配套制度建設。如進一步完善個人儲蓄存款實名制,為個人信用制度建設奠定基礎;建立個人財產申報制度,保證個人的財務數據完整;建立個人基本帳戶制度,保障個人征信能及時與主動進行;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允許個人在一定條件下進入破產程序,豁免其剩余債務,保障個人信用制度良好運行。

2.建立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個人征信管理模式

筆者認為,我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必須由政府來建立并管理,這樣可以減少欺詐、舞弊等不實行為;同時由于市場經濟中所有市場要素和體系的建立都有賴于市場行為,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能夠自發形成信用的供需機制。因此從我國國情出發,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是建立個人征信系統的最佳模式。

3.建立最廣泛的數據采集機制

目前,國內最權威的央行個人征信系統也只是實現了國內銀行的內部征信(即便這樣各銀行之前也存在壁壘),即通過查詢人行征信系統可以獲悉客戶在2000年后在本人在國內銀行的貸款和信用卡還款情況——可這樣的數據采集廣度是遠遠不夠的,要知道并不是每個人都會去貸款或持有信用卡。人行征信系統對那些信用卡有過違約記錄的客戶打分不高,但仔細分析,那些經常使用信用卡的客戶往往是有較好超前消費意識并且收入穩定的優質客戶,而系統對那些不曾有過任何貸款和信用卡記錄的人打分往往比這些有逾期記錄的客戶更高。由此可以看出我們現行的征信系統僅僅通過這些信息判斷借款人守信程度很容易會“盲人摸象”似的得出錯誤結論,甚至會導致優質客戶被拒貸而漏掉壞人的結果。

同時,筆者通過總結實際工作經驗,認為人行征信系統也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一是數據更新較慢:一般客戶信用卡和貸款信息往往3-4個月才更新一次,這給需要申請新貸款的人帶來許多不便。二是對于逾期記錄的保存時間問題——對于人行征信系統中的貸款逾期記錄到底保存多長至今沒有明確說法,使那些有過非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有違約記錄的人再申請貸款很困難。三是對于違約金額計算過于苛刻:建議征信部門把小額欠款的客戶不納入逾期貸款管理,使信用管理更具有人性化。

4.建立相應的懲罰機制,提高個人守信意識

個人信用制度的運行中,對失信行為的懲罰機制是極為重要的一環。嚴厲的懲罰機制,將加大人們的失信成本,真正使守信者得到保護。我國個人信用制度懲罰機制建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1)建立合理的懲罰尺度,以對不同程度的失信行為施以相應的處罰;(2)建立快速收到有關失信行為的信息或舉報機制;(3)根據失信行為的嚴重程度,將個人的不良信用記錄按照時間長短記錄于各相關數據庫中;(4)建立被懲罰人申訴機制;(5)對誣告、誹謗者訴諸法律。

篇4

一、個人隱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內涵

鑒于網絡與傳統媒介之傳播信息模式存在以上不同,本文以為,賦予權利人隱私信息網絡傳播權有利于避免網絡傳播進一步給當事人造成巨大傷害。學界熟知,隱私權的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盜用原告姓名、肖像等;不法侵入原告的私生活;不合理公開涉及原告私生活的事情;公開原告不實的形象。而我國學者張新寶認為,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本文討論的個人隱私信息網絡傳播權主要是指個人隱私信息在網絡上傳播的控制權,即即使在傳統媒體上過個人的隱私信息,如果有人未經許可把通過非網絡媒介的隱私信息傳播到網絡上,仍然會構成隱私侵權,即侵犯個人隱私信息網絡傳播權。如果將他人從未公開的隱私信息直接傳播到網絡上,自然此種行為也侵犯了個人隱私信息網絡傳播權。也許有論者認為,在傳統媒體已經公開,也就不存在隱私了,因為“公開無隱私”。其實不然。在美國,如果未經權利人許可拍攝他人肖像并作商業性使用,則構成隱私侵權,即所謂的“盜用原告肖像”。其法理大概如此:個人(非公眾人物)的肖像雖然是公開的,但公開范圍非常有限。但個人(非公眾人物)肖像在大眾媒體上公開,對當事人來說就是對其肖像隱私的侵犯,因為當事人根本不想在大眾媒體上公開自己的肖像。與此同理,在傳統媒體上公開的個人隱私信息,相對于網絡來說仍然屬于個人的隱私信息。因此,未經許可將在傳統媒體上公開的隱私信息再次傳播到網絡上,仍然侵犯了個人隱私信息網絡傳播權。關于個人隱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主體,本文認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法人的隱私信息屬于商業秘密,適用商業秘密法的相關規定。而個人隱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客體或對象是個人的隱私信息,即具有身份識別性質的信息(如肖像、姓名、身份證號等)以及與特定身份相關聯的隱私信息(如某人罹患某種疾病)。

二、個人隱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內容

是個人對其隱私信息在網絡上傳播的控制權。關于網站在傳播他人隱私信息時的免責規則,我們可以借鑒版權法之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相關規定,采取所謂的“避風港原則”:在發生隱私侵權案件時,若ISP(網絡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并不制作網頁內容,其被告知侵權,則有刪除的義務,否則就被視為侵權。如果ISP沒有在服務器上存儲侵權內容,又沒有被告知哪些內容應該刪除,則不承擔侵權責任。當然,“避風港原則”也適用于搜索引擎。“避風港原則”包括兩部分,即“通知+移除”:網絡信息的提供者(包括提供搜索或者鏈接服務)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后(該通知書應當包含下列內容:權利人的姓名、聯系方式和地址;要求刪除或者斷開鏈接網絡地址;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權利人應當對通知書的真實性負責),斷開或移除與侵權隱私信息的鏈接的,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明知或者應知所提供或鏈接的隱私信息涉及侵權的,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作者:高榮林 單位:湖北警官學院

篇5

關鍵詞:信用貸款風險商業銀行

在實踐中由于各個商業銀行所采取的組織架構和業務運作理念各不相同,有的屬于所謂的流程銀行,也有的屬于部門銀行,因此他們的風險控制體系也略有不同。但總體而言,設立在總行的風險控制中心以及設立在各業務單元中的風險管理部門是風險控制體系必備的要素,而這兩部分與個人信用貸款業務的風險控制密切相關,加強個人信用貸款業務相關的風險控制體系正是從這兩個部門入手。

1、專職專能,加強合作

業務部門內部的風險控制部的職責通常是制定業務相關的風險控制政策、統籌業務內的風險管理、采取風險控制措施、進行匯總風險計量分析并向總行匯報。在西方銀行,個人信用貸款業務內部的風險控制部是業務運作的前沿指揮部,是其他各部門在實際業務開展過程中的交流平臺和監督者。風險控制部門作為個人信用貸款業務進行具體風險控制的主體,必須以構建以風險控制部為核心,其他各部門圍繞風險控制部展開平等合作。個人信用貸款業務是通過各相關部間相互協調、環環相扣而最終完成的,因此必須建立相互協作同時又相互監督的部門間合作關系。

在個人信用貸款業務的開展過程中,各部門應該以風險控制部為合作平臺,以內部環境風險控制為一致的目標,定期進行關于內部環境風險控制的會議。在會議上各部門對于風險相關的問題具有同等的話語權,共同商定該業務的目標收益率和可承受的風險系數并運用第四章中的風險收益優化決策模型進行各貸款類型的權重分配。

2、合理規劃,控制流程

風險控制部必須聯合其他各部規劃好規范、合理的業務運作流程。規范、合理的業務運作流程與流程中的風險控制機制之間的關系正如地基與建筑物的關系。正如沒有穩定安全的地基作為基礎就不可能有漂亮的建筑物樹立起來,對于個人信用貸款業務來說,沒有規范、合理的業務運作流程就不可能有完備的風險控制機制以此為基礎進行建立。因此,要做到提高業務效率,降低面臨的風險,最關鍵的是建立規范、合理的業務運作流程。與其它商業貸款相類似,個人信用貸款的業務運作流程主要分為營銷、貸前、貸中、和貸后四個個階段,共六大流程,流程總圖。

風險控制部必須在業務運作流程之上制定業務風險控制節點并在每個風險控制點至少安排一個風險控制崗進行風險監控。

3、強化信息管理,構建數據系統

對于個人信用貸款業務,其業務運作的特點之一就是業務量大而單筆貸款的額度一般較少。風險控制部在個人信用貸款業務運作過程中,必須推行業務內各部門運用現代化的信貸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數據處理,利用計算機實現半自動審批和輔助決策,并實現該業務的全面電子化管理。此外,風險控制部還必須定期對個人信用貸款業務的信息管理系統定期進行更新、維護和檢測,從而確保該信息管理系統處于最優運作狀態,不會由于信息泄露、信息丟失或者系統延時等情況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個人信用貸款信息管理系統能從整體上提高上述各內部環境風險控制措施的執行效率,從而起到防范個人信用貸款業務中系統性風險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點:首先,由于個人信用貸款信息管理系統的信息共享,確保了信息的實時性,提高了組織架構內各部門的合作效率以及業務信息在業務運作流程中各階段間的流轉效率。其次,由于個人信用貸款信息管理系統可實現系統自動審批,能夠大量減少人工核對信息以及基本邏輯判斷所占用的時間,在把簡單業務操作的錯誤率降至最低的同時相對增加了業務員進行人工業務分析的時間,從而把貸中審批階段的風險控制節點發揮最大作用。再次,通過個人信用貸款信息管理系統可以起到規范個人信用貸款業務流程的作用。個人信用貸款業務流程由于各個環節之間的緊密相扣,當把流程中的各環節都設置在信息管理系統內部進行流轉時,信息管理系統以其流程優化決策以及權限控制的優勢可對整個業務流程進行有效的規范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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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C卡定義

IC卡是電子信息卡的一種類型,是在磁卡的基礎之上的一種有效的信息載體。IC卡其內部實質是建立在集成電路卡的基礎之上來完成對用戶信息進行登陸,并完成對個人信息的建立。IC卡內部利用現代射頻技術,可以利用IC卡讀卡器來讀取卡內相關的個人信息內容,并實現有效的通訊。值得注意的是,IC卡不同于傳統的磁卡,IC卡內部是一種集成電路,利用電路模板與信息技術來完成對個人信息的存儲,它具有高效性與穩定性,并不易被盜取;磁卡是在傳統磁力技術的基礎之上的卡種,其內部主要構成是磁力,并借助磁力完成對個人信息的記錄,但是它容易受到干擾,不安全的風險相比IC卡更高。IC卡是一種非接觸式的射頻卡,它在解決了傳統技術難題,即卡內不存在電源以及如何建立不接觸進行讀取的模式,因此,它是世界范圍之內目前電子器件領域中核心技術,被應用在多個領域范圍之內,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有其它卡種沒有的穩定性優勢,并可以實現對個人信息的準確讀取。該卡的主要應用功能主要體現在信息安全認證,并實現電子信息錢包,完成對個人數據信息的存儲。該卡一般被用在身份證、車輛門禁系統中,并具有較高的抗干擾性與抗磁化性,對內部個人信息的保存能力較強。而IC卡中的電子錢包功能則被用在商務電子銀行領域。

(二)IC卡工作原理

IC卡工作的基本原理是:射頻讀寫器向IC卡發一組固定頻率的電磁波,卡片內有一個LC串聯諧振電路,其頻率與讀寫器發射的頻率相同,這樣在電磁波激勵下,LC諧振電路產生共振,從而使電容內有了電荷;在這個電容的另一端,接有一個單向導通的電子泵,將電容內的電荷送到另一個電容內存儲,當所積累的電荷達到2V時,此電容可作為電源為其它電路提供工作電壓,將卡內數據發射出去或接受讀寫器的數據。

(三)IC卡制作流程

IC卡的制作內涵高新技術,是建立在現代信息技術的基礎之上來完成的制作。第一,對IC卡的內部系統進行初步的設計。利用相關技術,根據實際要求與客戶反映,確定IC卡的基本功能與安全需要,并在此之處之上設計IC卡內部的芯片。利用相關專業的就似乎分析技術成本與內容,對智能卡內部的MPU、存儲器容量以及COS等方面的內容提出相應的要求,并保證卡內的邏輯加密有效,實現最有效的邏輯功能。第二,進行內部系統的軟件設計,首先對COS和其他內部相應的應用軟件進行設計,并選擇可以供選擇的工具,因為智能卡內部的安全性與COS有著非常緊密的關系,因此,在某些設計到國家安全以及個人信息安全的機構與單位應該在只能卡的內部寫入自己設計的COS。第三,對卡內的芯片進行構造,要在單晶硅圓片上制作相應的電路系統,通過相關的設計,將卡內部的版圖與COS代碼交給制造商,根據不同的設計工藝完成對內部多層掩膜板的構造,并利用不同電路制造出不同的內部芯片。在圓片上應該設計出專門進行測試的探針壓塊,但是應該注意的是,保證壓塊的保密性,不能讓其因設計與制造疏忽給攻擊者帶來可乘之機。第四,在對IC卡進行技術測試時,在E2PROM之中寫入相關的內容信息,并利用相關的測試程序將計算機內部的控制探頭安裝在不同的圓片芯片上,并對某些出現問題的芯片做出明顯的標記,在合格的芯片內加入制造廠的編號,配合使用運輸碼,防止芯片在運輸過程中出現被竊取的問題,此碼必須保證僅為制造商了解,這樣就可以實現從設計到制造,從制造到運輸的IC卡安全性。第五,對IC卡進行專業的處理與發行。發行商利用相關技術讀取設備內部的信息,并對不同的IC卡進行人性化的處理,根據相應的要求,在卡內注入個人用戶的信息資料,從而完成IC的制作。這樣就可以將一張可以被標識的用戶卡實現最終使用。

二、個人金融IC卡類別與應用

(一)IC卡類別

IC卡的應用范圍較廣,這就決定IC卡的類型也復雜多樣。首先,按照IC卡的結構類型,可以分為存儲卡、邏輯加密卡、CPU卡、超級智能卡。存儲卡是單一系統的IC卡結構,其內部芯片是有一種利用單向度的串接模式實現EEPROM的存儲,這類信息卡具有存儲方便的優勢,且使用簡單方便,可以實現最有效的信息存儲。相比其他卡種,它的價格更加便宜,并可以被用在多個行業領域內,是目前替代磁卡的新型卡。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該卡并不具備有效的信息保密性,因此,該卡只能被用在具有保密性較高的場合范圍之內。邏輯加密卡是建立在傳統存儲卡的基礎之上的具有更佳保密性的IC卡,它是在卡內增加了多余的存儲區域,并增加了相應的邏輯控制單元,在訪問的過程中可以實現最有效的存儲,并在存儲之前進行密碼核對與密碼解讀,只有相應的密碼正確才能讀取卡內信息,從而是一種具有高度邏輯性的加密卡,相比存儲卡具有更好的保密性。CPU卡相對于其他卡種來講,是一種較為特殊的單片機卡,其內部包含的控件相對比較復雜、密集,包括控制器、存儲器以及時序控制邏輯等,因此,其內部包含著特殊的、算法單元與獨立的操作系統。CPU相比較其他卡種的最大優勢在于存儲量巨大,并對信息的處理能力更加強大,信息存儲安全特性相比也更有效。超級智能卡是一種新型的IC卡,卡內具備相應的MPU與存儲器,并配置相應的硬件系統,包括鍵盤等,此外,部分超級智能卡為了保持其內部的有效性與安全性,并在卡面上設置了指紋識別裝置。其次,IC卡的界面模式,則又被分為接觸式卡、非接觸式卡、雙界面卡。接觸式IC卡是IC卡的一種類型,是利用IC卡讀取裝置,并建立在接觸點之上,來完成不同的IC卡之間的讀取,可以利用讀卡器來讀取IC卡內部的信息。國際上,對該種卡定義為標準的ISO7816,型,并具有極高的機械性與電器性等。非接觸式IC卡則是一種不需要利用IC卡電路接觸器,來完成接觸,它是利用光電技術以及無線信息傳輸技術來實現非接觸形的讀寫,并在卡內安裝了CPU、邏輯單元等,此外,它在基礎芯卡之中安裝了射頻收發電路器,該種類型的卡片可以進行射頻率較高,且內部信息相對比較集中的信息交流與傳輸,具有極高的可靠性。雙界面卡則是既具備接觸卡形又具備非接觸形卡界面的卡片,該卡種一般被用作電子銀行工具,非接觸部分承擔電子錢包消費的功能,而接觸部分則進行基本的安全性處理。

(二)IC卡應用領域

目前IC卡的應用范圍廣泛,作為一種系統性的存在,被應用在計算機、網絡、通信、銀行等多個領域。全球IC卡產業在現代信息技術的推動下逐漸發展起來,其中IC卡是一種國際化的電子信息產業熱門產品,并在相關安全西信息識別與認證等方面被廣發納應用,促進人類生活便捷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IC卡進入中國較晚,并在上世紀末期開始對IC卡的應用進行了深入探討。IC作為一種新型電子信息卡種,具有其本身優質特點,因此,在相關國家機構的推動下,被應用在多個領域范圍之內。

三、個人金融IC卡安全問題分析

(一)IC卡安全風險

從幾年來IC卡的應用實際情況來分析,目前個人金融IC卡存在的主要風險集中表現為以下三種。首先,因金融機構內部員工問題,容易因銀行的販賣以及個人違法而引發對關鍵個人信息的盜取。其次,銀行體系中存在某些服務的外包,在外包過程中因多個機構的介入有可能導致銀行對某些外包商的管理不能很好地實現最佳的管理,如某些銀行工作人員在維修收銀臺POS機時,為了獲取利益,竊取用戶的個人信息。再次,因個人金融IC卡的數據容量復雜,建立在復雜的互聯網體系之中,這就容易導致黑客會通過各種不法手段侵入到金融機構的電腦中,竊取存在于系統內部的個人信息資料,到指用戶的關鍵金融信息丟失。每年大約有2%-3%的用戶信息丟失。

(二)IC卡安全保護工作

從IC卡本質特點出發,不難看出IC卡的廣泛利用是未來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因此,應該從專業技術角度出發加強對IC卡的安全保護。IC卡作為現行國際較為流行的一種電子貨幣,其具有本身優勢,其內部含有大量的用戶個人信息,因此,也容易成為世界不法分子的竊取對象。IC卡作為金融卡,其安全性是IC卡發展的重點,作為IC卡系統的開發者,必須利用專業的手段在設計階段就增加IC卡內部系統的安全性,并提供技術保障,從而最大范圍與成都的提高IC卡的基本數據安全與有效性。較為常用的IC卡安全信息保護技術包括用戶信息識別系統與IC卡合法性確認系統的結合使用,并配合使用指紋識別等,從而對內部信息進行個加密處理,是一種有效的通訊技術模式。這些保密技術在根本上保證了IC卡的數據安全,并在存在范圍之內保證了卡內信息的完整性與有效性,并實現了交易信息的穩定,利用這種安全防護技術,可以給用戶建立一個安全有效的交易環節,從而防止IC卡被竄寫或修改。對IC卡的保護措施實施,從物理安全與邏輯安全出發,又可以施加不同程度的技術保護手段。首先,從物理安全出發,因IC卡本身的內部數據與技術可以有效地保證內部信息的安全有效性,因此IC卡是一種具有極高物理特性的安全性,因此其IC卡要求內部的程序必須具備一定的應力,并配合利用電力、化學等技術手段實現整體有效的防范。從外來物理攻擊角度出發,對這種防御攻擊的保護,要求IC卡必須建立一種更加緊密的系統,從技術角度出發,防止個人用戶信息被復制以及出現竄寫等問題。一般利用高新技術與相關高新技術工藝來完成對安防體系的更新,并在制造與發行的過程中,加入更為嚴密的參數保密措施,并在制作的同時增加額外的保護層,從而增加其難以破譯性,并在IC卡內部安裝相應的監控程序,如果IC被竊取或內部信息流失,就會通過專業的進行追回。其次,從邏輯安全出發,將信息存儲區域分成3個基本區域,包括公開去、工作區與保密去,并建立相應的用戶鑒別系統,只有用戶進行鑒別才能進入,并讀取內部信息。一般的識別系統包括平個人識別PIN、生物鑒別系統以及指紋或手寫識別等。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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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隱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內涵

鑒于網絡與傳統媒介之傳播信息模式存在以上不同,本文以為,賦予權利人隱私信息網絡傳播權有利于避免網絡傳播進一步給當事人造成巨大傷害。學界熟知,隱私權的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盜用原告姓名、肖像等;不法侵入原告的私生活;不合理公開涉及原告私生活的事情;公開原告不實的形象。而我國學者張新寶認為,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本文討論的個人隱私信息網絡傳播權主要是指個人隱私信息在網絡上傳播的控制權,即即使在傳統媒體上過個人的隱私信息,如果有人未經許可把通過非網絡媒介的隱私信息傳播到網絡上,仍然會構成隱私侵權,即侵犯個人隱私信息網絡傳播權。如果將他人從未公開的隱私信息直接傳播到網絡上,自然此種行為也侵犯了個人隱私信息網絡傳播權。也許有論者認為,在傳統媒體已經公開,也就不存在隱私了,因為“公開無隱私”。其實不然。在美國,如果未經權利人許可拍攝他人肖像并作商業性使用,則構成隱私侵權,即所謂的“盜用原告肖像”。其法理大概如此:個人(非公眾人物)的肖像雖然是公開的,但公開范圍非常有限。但個人(非公眾人物)肖像在大眾媒體上公開,對當事人來說就是對其肖像隱私的侵犯,因為當事人根本不想在大眾媒體上公開自己的肖像。與此同理,在傳統媒體上公開的個人隱私信息,相對于網絡來說仍然屬于個人的隱私信息。因此,未經許可將在傳統媒體上公開的隱私信息再次傳播到網絡上,仍然侵犯了個人隱私信息網絡傳播權。關于個人隱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主體,本文認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

二、法人的隱私信息屬于商業秘密,適用商業秘密法的相關規定

而個人隱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客體或對象是個人的隱私信息,即具有身份識別性質的信息(如肖像、姓名、身份證號等)以及與特定身份相關聯的隱私信息(如某人罹患某種疾病)。個人隱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內容則是個人對其隱私信息在網絡上傳播的控制權。關于網站在傳播他人隱私信息時的免責規則,我們可以借鑒版權法之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相關規定,采取所謂的“避風港原則”:在發生隱私侵權案件時,若ISP(網絡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并不制作網頁內容,其被告知侵權,則有刪除的義務,否則就被視為侵權。如果ISP沒有在服務器上存儲侵權內容,又沒有被告知哪些內容應該刪除,則不承擔侵權責任。當然,“避風港原則”也適用于搜索引擎。“避風港原則”包括兩部分,即“通知+移除”:網絡信息的提供者(包括提供搜索或者鏈接服務)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后(該通知書應當包含下列內容:權利人的姓名、聯系方式和地址;要求刪除或者斷開鏈接網絡地址;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權利人應當對通知書的真實性負責),斷開或移除與侵權隱私信息的鏈接的,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明知或者應知所提供或鏈接的隱私信息涉及侵權的,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作者:高榮林 單位:湖北警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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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發展至今,業務范圍已經得到了明顯的擴大,主要包括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個人存單質押貸款、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助學貸款、個人旅游貸款等業務。有的金融機構還開展了個人小額信用貸款、個人綜合授信額度貸款等業務。截止到2006年底,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余額為24127億元,是1997年的140.3倍。但在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市場,普遍存在著消費信貸總體規模仍然偏低、消費信貸增長速度明顯下降、消費信貸中個人住房貸款占絕對比例的現象。

在我國,隨著消費信貸的逐年發展,制約該項業務發展的風險也逐步暴露和突出,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目前,消費信貸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借款人風險。由于我國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貨幣化,收入來源多樣化,透明度低,使得實際收入與名義收入差距很大。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只能表明當期情況,社會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現實又使得未來預期支出變得不可測,很難用科學的評估方法來確認未來的狀況,因而貸款期越長,發生變故的幾率越大。再加上現在社會部門間信息溝通共享渠道不暢,沒有個人信用劣跡的記錄,則無從判斷借款人的資信程度,也沒有個人破產的制度,這給許多信用意識薄弱的借款人留下了可乘之機,因而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無法徹底解決。借款人的多頭貸款、故意不還款或是惡意透支在目前個人信用體制不健全的狀況下使得銀行信息不對稱,防范風險的能力大大降低。

2.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是由消費者和銀行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由于缺乏個人信用制度,銀行在監管客戶的風險防范方面產生難度,信用風險出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據世界銀行的研究結果,利用征信系統即個人信用制度,大銀行客戶的違約率可減少41%,小銀行可減少78%,因此我國有必要先在制度上彌補這一空缺。

3.法律風險。國家鼓勵消費信貸開展的政策是明確的,但配套政策、法律法規、行政措施尚未到位,可適用法規不完善。目前,商業銀行主要是依據《商業銀行法》、《擔保法》、《票據法》、《貸款通則》、《經濟合同法》等對消費信貸進行管理,而這些法規調整的對象主要是商業銀行與企業的信貸關系,以生產性貸款為約束對象。商業銀行將以生產性貸款為約束對象的政策法規移植到消費信貸的發放與管理上,不可避免產生消費信貸風險防范和抵押物處置上的矛盾。

4.抵押物風險。一般情況下,銀行為確保自身的安全,在對個人發放消費貸款時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當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銀行就應該取得對抵押物的處置權,但抵押物可能會因各種自然、人為災害或周圍經濟、交通環境的變化而造成價格下降或價值滅失。此外,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還不足以保障銀行順利實現對抵押物的處置權,法院往往會從社會安定、和諧的角度考慮,在債務人無力償還貸款時,法院即使做出了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這些因素都導致了信貸風險大大增加。

5.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的消費貸款尤其是個人住房貸款債權的流動性較差而產生的風險。目前在配套市場條件不健全的情況下,尚缺乏盤活這塊資產的措施。由于目前消費信貸在各銀行所占比例還較低,且經濟較為疲軟,整個社會資金需求不旺盛,因而銀行資金充裕,流動性風險尚未暴露。但隨著消費信貸的迅猛發展,其比重在銀行資產中的增大,資金“短進長出”的矛盾會日益突出。當經濟高漲,整個社會資金需求旺盛時,若這塊資產還不能盤活,銀行很有可能會出現流動性危機,給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

二、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產生的原因

由于消費信貸的對象涉及不同的個體消費者,且在我國出現不久,各種規章及配套措施尚不健全。從內外因角度來看,導致信貸風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銀行自身管理薄弱。從銀行內部來看,其經營管理的制度是存在缺陷的。近年來,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由于市場競爭的激烈,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準和擔保條件,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于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帶來極大的隱患。并且,還存在著信貸人員貸前調查不深入、貸中審查不嚴、貸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為,放松了消費信貸資金使用的有效監控,這是導致借款人多頭貸款和道德風險形成的原因之一。

2.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一方面,我國尚未建立起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個人及家庭的收入狀況很不透明,居民收入中包含著許多非貨幣的收入和“灰色收入”,相當一部分借款人出具的收入證明的真實性無從查證,導致銀行無法確切計算和查證貸款申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根據我國現行的政府管理體制,符合國際慣例的、完整的個人信用風險評估的信息和數據主要來自于公安、稅務、工商、法院、銀行、保險、公共事業收費等部門,但目前除銀行以外,分布于這些部門的大部分個人信息仍處于封鎖狀態,銀行無法通過正規的渠道取得相關信息,這就使得商業銀行難以對個人的信用做出客觀、真實、公正的評估,從而難以對消費信貸業務的信用風險做出準確判斷。

3.風險防范法規體系不完善。一方面,我國尚未出臺一部完整的《消費信貸法》,目前商業銀行主要是依據《商業銀行法》、《擔保法》、《貸款通則》、《經濟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銀行出臺的辦法如《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對消費信貸進行管理,其針對性當然不強,并且對現有法規也有不統一的理解,也未出臺什么解釋進行規范。另一方面,在國內,個人信用制度、個人破產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與消費信貸配套的制度政策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由于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風險控制難以落實。從目前情況看,我國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缺乏配套措施,使消費信貸缺乏完備的操作依據,無疑給貸款的安全性帶來影響。

4.利率尚未市場化。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消費信貸缺乏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消費貸款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客戶分散且數量大、客戶風險狀況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對不同客戶群應采取不同的利率定價,以實現貸款風險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國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商業銀行無法通過差別定價的貸款策略,增加對高風險客戶貸款的風險貼水,從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費貸款的平均損失率。

5.信用評分技術落后。主要體現在:第一,由于缺乏個人信用基礎數據,普遍采用專家法評分模型以應對個人信貸業務的快速增長。第二,評分模型的種類較少。隨著消費信貸品種日益增多,其顯現的風險特征各不相同,全國各地的經濟發展也存在較大的差異,而目前除了信用卡業務的評分模型針對性較強外,對于其他消費信貸產品未根據信貸品種、擔保方式、區域經濟特點的不同開發相應的評分模型,而是一個評分模型“一統天下”。第三,對評分模型的使用還限于貸款申請、審批環節,在貸后風險管理、風險預警、風險計量方面的運用基本是空白。

三、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防范對策

1.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首先,加快個人信用征信機構建設的步伐,使其以商業化運作方式收集和使用有關個人信用檔案的信息,同時兼顧公益性,逐步形成擁有全國基礎信用信息資源的大型、綜合性征信機構和眾多提供信用信息評估等信用增值服務的各具特色的區域性、專業性征信機構,形成一個既能充分利用各項資源,發揮規模效益,又能適應不同征信需求,多層次、多方位的征信機構體系。其次,應加快全國統一的個人基礎信用信息數據庫的建設。目前,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在構建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戰略布局中,可以實行讓一部分條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區先上的政策,先在一些信用消費發展較快的大城市推行個人信用制度,建立類似上海的個人信用聯合征信系統,然后逐步向其他中小城市推廣,最后形成覆蓋全國的個人征信網絡。第三,充分利用政府的力量,整合協調和掌握各部門的個人信用數據、運用人民銀行的網絡形成全國個人征信的數據庫,由一個專門性的全國個人信用管理局對數據進行加工、整理、定價,產生一個個人信用檔案的管理、查閱、購買信息的服務,從而實現市場化的運作。

2.建立健全消費信貸相關法律體系。一是要將消費信貸列入國家整個法律體系特別是經濟、金融法律體系中,從總體上加以規范和完善,要盡快對《擔保法》、《合同法》、《貸款通則》、《商業銀行法》等相關經濟、金融法規中的有關消費信貸條款進行相應修改、完善和補充,盡量簡化手續、降低費用、放寬條件,使之有利于促進和規范消費信貸的發展。二是要根據消費行為和消費信貸行為的需要,制定專門的法律制度和具體的實施細則,讓居民有參加消費信貸的積極性和還貸的約束性,讓銀行有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的動力和責任感,形成“居民對銀行有信心,銀行對居民能放心”的良好格局及“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信用秩序。三是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抵押貸款擔保制度、醫療制度等相關制度,從而分散和共擔個人信用風險。

3.建立有效的內控體系,實行浮動貸款利率。首先,銀行內部要建立專門機構,具體辦理消費信貸業務,同時建立消費信貸審批委員會,作為發放消費信貸的最終決策機構,做到審貸分離,形成平衡制約機制,以便明確職權和責任,防范信貸風險。其次,要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制度,從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檢查幾個環節明確職責,規范操作,強化稽核的再檢查和監督。第三,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對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本息的情況,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應當列入“問題個人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并拒絕再度借貸。第四,加強量化考核、質量監測,實行競爭上崗、獎罰分明,完善多勞多得的分配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工作人員的創造性和積極性,提高信貸管理水平,促進消費信貸規范發展。第五,實行浮動貸款利率,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在利率浮動比率、貸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給商業銀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商業銀行更好地為客戶服務,更好地防范風險。

4.采用科學的信用評分技術。首先,由于專家法評分模型的局限性,就要求商業銀行高度重視個人信貸業務基礎數據的搜集、整理與建庫工作,改進現行的業務系統,加強新受理業務數據錄入完整性、準確性的監控管理,特別是對未獲批準的申請人信息的收集。其次,商業銀行應根據數據資源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開發評分模型。建議對不同的產品設置不同的評分模型,由于目前各項基礎條件較薄弱,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分產品分步推進。最后,必須將信用評分技術用于個人信用風險管理的全過程。建議國內商業銀行盡快發掘銀行內部貸款賬戶信息,開發欠款催收評分模型、風險預警評分模型等行為評分模型,進一步開發相應的自動化賬戶管理系統、催收管理系統,提高個人貸款貸后風險監測、不良貸款管理的效率。

5.轉變消費觀念,提高信用意識。我國居民長期以來有著“勤儉持家”、“量入為出”的傳統消費觀念,對于“負債消費”還比較陌生。商業銀行應通過多種營銷方式,向消費者大力宣傳消費信貸,并創新服務品種、改進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效率,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培育消費者的信用消費觀念、創造信用消費需求,實現業務發展和觀念轉變的互動,使人們增加安全感,消除后顧之憂,提高即期消費欲望,從而積極使用消費信貸。同時,政府可以通過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介,形成強大、廣泛的宣傳和監督系統,提高社會群體的信用意識,以此來推動和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個人信用制度對于我們來說,僅僅是再造信用的一種手段,而提高整個社會的信用程度才是我們最終的目的,我們要用信用的約束來促進社會公眾整體素質的提高,從而促進國內消費信貸業務的快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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