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審計》雜志論文投稿要求:
Ⅰ、作者簡介在稿件首頁頁腳:姓名、工作單位全稱及職務(職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下轄的市、縣)的地名、聯系電話(可放入稿件末尾)、郵政編碼。
Ⅱ、摘要應采用第三人稱寫法,即無主語句。不要出現“本文”、“筆者”、“我們”等字樣,應一律寫成“對××進行了研究”,“分析了××現狀”,“進行了××調查”等。
Ⅲ、文稿應具有先進性、科學性、邏輯性和實用性。要求資料完整、可靠,觀點明確,文字精煉,層次清楚,數據準確并經過統計學處理。
Ⅳ、具體、確切概括文章要旨。中文標題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必要時可加副標題。論文標題需同時翻譯成相應的英文題名。
Ⅴ、參考文獻列在文末,以中括號編碼,按照文中引文出現的先后順序排列,不單獨分中外文。同一文獻只出現一次。禁止將一部參考文獻標注多個序列號。
雜志發文主題分析如下:
機構名稱 | 發文量 | 主要研究主題 |
山東省審計廳 | 241 | 審計;審計工作;企業;審計監督;... |
濟南市審計局 | 80 | 審計;企業;審計工作;資產;審計... |
威海市審計局 | 54 | 審計;審計工作;企業;經濟責任;... |
山東財經大學 | 41 | 審計;會計;會計師;企業;注冊 |
山東經濟學院 | 31 | 審計;會計;企業;會計師;注冊 |
山東財政學院 | 28 | 審計;會計;企業;注冊;注冊會計... |
泰安市審計局 | 22 | 審計;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會... |
山東大學 | 19 | 審計;會計;高校;企業;審計監督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 18 | 審計;企業;銀行;審計監督;資產 |
濟寧市審計局 | 16 | 審計;企業;金融;執法;審計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