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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審計責任;法律責任;歸責原則;會計師
對法律責任的歸結稱歸責.它是指對違法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進行判斷、確認、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動。審計法律責任歸責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確定歸責的原則討論歸責原則問題.核心就是在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等歸責原則之間進行選擇.這通常是一個侵權法下的話題。然而,會計師的審計法律責任包括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兩種類型。因追究侵權責任有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之區分.而違約責任不以過錯為前提.只要存在違反合同條款的情形且不存在法定或約定的抗辯事由。就要承擔違約責任。本文在討論歸責原則時,對兩種不同的責任類型不加區分.是因為在這兩種責任體系下,會計師與原告的爭議是由于會計師提供的審計業務的質量展開的,核心問題是會計師執業行為中的“保證”特征.它對歸責原則的影響在兩種責任體系下都存在。
一、過錯責任原則
從19世紀以來.過錯成為侵權法的基本歸責原則,有關其合理性的理論解說非常多。所謂過錯.是指行為人在實施加害行為時的某種應受非難的主觀狀態。此種狀態是通過行為人所實施的不正當的、違法的行為表現出來的。過錯責任原則是一種主觀歸責原則.它以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作為確定和追究責任的依據.即“有過錯方有責任”.“無過錯即無責任過錯責任原則體現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則.有過錯方承擔民事責任,過錯大小決定責任輕重。長期以來,對于專業人士的法律責任基本上都采取了過錯責任原則,會計師的審計法律責任當然也不例外。
這種觀點認為.盡管注冊會計師審計具有鑒證職能,但它畢竟是公允性審計.會計師對會計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給予“合理保證”.而不是絕對保證。“合理保證”意味著允許會計師審計后的會計報表反映的內容與實際情況有適度偏離審計的產生.本質上是為了維護股東或者潛在的股東及公眾投資者的利益由于審計的局限性.會計師并不能保證已審計的會計報表不存在任何的錯誤或漏報。合理的保證責任是基于審計的成本效益原則根據委托理論,在委托關系中由委托人支付、最終由社會公眾承擔的合理的審計費,是降低委托風險的最經濟的控制機制委托人需要平衡其支付的審計成本與取得的審計收益(主要是會計師發現會計報表中的錯弊而為委托人挽回的損失等)之間的關系。一般來說.審計工作越細.發現錯弊的概率越大.但是它同時意味著委托人所要支付的審計費用也越高審計作為現代公司制度的產物,本來就是用來降低成本的.如果審計不但不能降低成本。反而提升成本.則使審計變得得不償失。這就是會計師承擔合理保證的理論基礎.是基于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基礎上的。考慮到成本效益的原則,審計風險更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委托人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慮.不要求會計師查出所有的錯弊.所以.允許會計師存在~定的審計失敗。只要會計師在從事會計審計活動時.盡到了應有的職業關注.即使出具了虛假的財務報告.也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在大陸法系國家.商法或者公司法關于法定審計的規定,均確認了會計師因“過錯”而承擔責任的法律原則:
(1)法國《公司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會計師應向公司和第三人對在履行其職責過程中所犯的錯誤和過失所造成的損失結果承擔責任”
(2)《德國商法典》第323條第1款規定:“進行審計的會計師、其助手以及會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于因故意或過失而違反其職責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只有被審計單位以及被審計單位的聯屬企業才能要求損害賠償”
(3)日本《監察特例法》規定,監察法人為多數時,應對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公司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必須證明會計、監察法人有怠行職務行為(包括故意或過失),會計師和監察法人可以無過失為由行使抗辯權原告請求賠償時必須證明會計師、監察法人有懈怠職務的行為有損失及確定的損失數額以及損失與懈怠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等。
(4)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此部分的內容主要依從判例.原告若想在針對會計師的訴訟中勝訴.必須能證明三個事實:第一,會計師缺乏合理的關注義務:第二,原告確實依賴有關會計師的技術做出相應的行為:第三,有關會計師并無合理原因解釋其在提供服務時為何會做出使原告遭受損失的行為.或者為何不做出某一行為而避免原告受到損失。
此外.在會計職業最發達的普通法系國家.會計師不當執業引起的法律責任一直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不僅如此.在涉及到專業人士的執業活動領域的案件中.法官始終拒絕接受將專業人士提供的服務作為一種擔保責任.或者絕對責任的觀點。早在1938年,英國廷戴爾法官就曾經指出:“每一個以學有所長的專業人士身份進行活動的人.都有義務在其專業活動中運用合理水平的注意和專業技能。但是.一個律師不能擔保打贏所有的官司,一個外科醫生也不能保證手到病除。”一百多年后.在1975年Greave案中.丹寧勛爵再次重申了這項普通法的基本規則他指出:“有關專業人士責任的法律并沒有隱含一個保證條款.要求專業人士取得最理想的結果。它至多只是要求專業人士運用合理的注意和技能”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不以行為人的過錯為責任要件而依法律的特別規定承擔的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確立于19世紀中后期.隨著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的迅速發展.導致工業災害頻生,交通事故驟增,產品質量缺陷嚴重,給公眾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在這種條件下.人們試圖尋找一種較之傳統過錯責任原則更為嚴格的法律對策對受害人提供保護和救濟。無過錯責任原則就是在此種背景下產生的。如果說過錯責任原則是從對個人主觀方面有所要求來體現民法的公平原則.符合公平正義的標準的話,那么.無過錯責任原則則是從整個社會利益之均衡、不同社會群體力量之強弱對比.以及尋求補償以息事寧人的期度來體現民法的公平原則的.它反映的是現代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的公平正義觀。
證明責任是指利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義務。證明責任問題,主要解決對于訴訟進行和案件的實體處理具有重要意義的兩個問題;一是承擔證明義務的主體和條件;二是未能有效地履行證明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經過修改的刑事訴訟法,我國刑事審判程序的基本特征已由職權主義轉變為以當事人主義,但為有效查明案件客觀真實,也保留了法官依職權調查證據的權利。在這種審判制度中,公、檢、法三機關都負有查明案件客觀真實的共同責任,就這個意義上說,均擔負證明責任。這是證明責任的共性。由于三機關職能不同,是不同的訴訟證明主體,因此他們所擔負的證明責任的具體性質和內容也不相同。檢察機關因其控訴職能,對控訴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他必須向法院提出有效證據以證明其起訴指控。由舉證責任所派生,他也擔負一定的取證責任。為保證偵查取證的效率和效益,這種取證責任部分是由公安機關承擔的。
因此可以說公安機關的證明責任是檢察機關的舉證責任所派生的取證責任。在我國的審判制度中,法院有義務采用法律所允許的必要手段查明案件客觀事實,因此也承擔證明責任,但是這種證明責任因法院擔負的裁判職責而表現為審理義務。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原則上不承擔證明責任,但因某些特殊原因,如追究某類難以證明的犯罪的特殊需要,法律要求被告人在某些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承擔一定的證明責任。如我國法律關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的規定,就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就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予以說明,如不能有效履行這種責任,就可能因其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而被定罪。這里所確定的說明責任,應當說是一種特殊類型的證明責任。此外,自訴案件的被告人也承擔一定的證明責任。
【關鍵詞】醫療糾紛;法律法規;認知度;問卷調查;南充市;大學生
近年來,醫療糾紛愈演愈烈。為了解南充市在校大學生但對醫療糾紛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情況,我們于2012年3月至4月對此進行了現況調查,現將結果報告如下。
一、對象與方法
1、研究對象
南充市川北醫學院、西華師范大學、南充職業技術學院三所高校的各年級各專業的在校大學生對醫療糾紛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情況。
2、研究方法
將三所高校的同學按專業分成醫學、法學和其他三組,每組再按年級分層,再隨機抽取相應寢室號進行問卷調查。問卷采用自制問卷。
3、統計分析
采用SPSS17.0系統軟件,完成數據的處理與分析。
二、結果
1、一般情況
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1000份,收回有效問卷911份,有效回收率91.1%。其中,大一175人,占19.3%;大二261人,占28.8%;大三263人,占29.0%;大四207人,占22.8%。男生347人,占38.4%;女生557人,占61.6%。醫學生553人,占59.0%;法學生54人,占6.0%;其他317人,占35.1%。
2、對醫療糾紛的主觀認識情況
同學們對醫療糾紛及其處理程序了解甚少,自認為很了解和比較了解的僅0.4%和5.0%,絕大多數都只了解一些或不了解。但大部分同學都認為了解醫患關系對今后生活有重要作用,僅2.3%的同學認為不重要,2.5%的同學選擇了不清楚。
對于醫療糾紛的概念,大部分同學(76.1%)還是比較清楚的,但仍有部分同學對其產生了誤解。如果發生了醫療糾紛,大部分人(67.3%)會選擇走法律程序,部分(25.1%)選擇私下解決。但值得一提的是,實際上發生醫療糾紛后走法律程序的越來越少,而是采取私下協商解決的途徑。【1】
對于目前的醫患關系,絕大部分(88.3%)的同學都認為關系緊張。在醫療糾紛的特點上,普遍認為有醫患沖突的激烈化、輿論向導的片面化、數量上的急劇增加和患方訴求上的功利化等特點。他們普遍認為,發生醫療糾紛的責任主要在于醫患雙方(76.9%),也有部分選擇了患方(13.4%)或院方(4.8%),還有同學認為在于其他因素(4.7%)。在解決醫患糾紛的主動權上,約一半(56.0%)同學認為主動權在于醫患雙方,近四分之一(24.8%)認為主要在于院方,少部分認為在患方或其他方面。對于解決醫患糾紛的最佳時間,絕大多數都認為宜在萌芽階段。
在對于患者擁有的權利方面,同學們多沒有清晰的概念。就主要的自主決定權和知情同意權上就分別有51.4%和26.0%的同學沒有選擇到,尤其是在自主決定方面,這與目前以醫方為主導的就醫觀念有關。
對于醫療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認同率最高的是醫患雙方溝通不夠,其次為雙方的認知差異的原因,再次為醫護方處理上的欠缺和患方過高的期望值,還有過高的醫療費用。
對于防范醫鬧的根本措施,同學們的最主要的是加大醫療財政的投入和加快醫療體制的改革;其次是加強立法,疏通醫療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然后是加快完善醫療保險制度和加強內部管理,構建醫患和諧醫院。
3、對醫療糾紛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情況
就整體來看,在醫療糾紛的分級標準方面,正確率僅為8.3%;對于搶救結束后補記病歷的規定時間,正確率為21.5%;對于封存病歷該由誰來保管的問題,正確率為71.4%;就患者有權復印的病歷資料有哪些方面,正確率為 29.1%;對于患者自身特殊體質造成的損害是否為醫療事故的問題,正確率為63.7%;對疑似輸血、輸液、注射、藥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對現場封存的實物該如何處置的問題,正確率17.9%;在危急情況下,當醫方無法取得患者本人及近親家屬意見時可否行使單方行醫權的問題,正確率為 37.7%;對需要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患者,醫務人員應當口頭還是書面告知的問題,正確率為 79.9%;對于不必要的醫療檢查對患者是否算侵權的問題,正確率為61.8%;當患者精神脆弱或身體狀況較差時,醫護人員未直接告知其病情是否視為侵犯患者知情權的問題,正確率僅為18.6%。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以上這些回答當中,雖然我們盡量讓同學們如實回答,但答案并不排除猜測、隨機選擇而選對的部分。也就是說,實際的知曉率可能比這些值還要低。
表1 各專業同學對醫療糾紛相關法律法規問題的認知情況
研究問題 項目 專業(計數及占各專業的分百比%) 值
P值
醫學類 法學類 其他
醫療事故的分級標準 四級十等 35 (6.6) 14(25.9) 25 (7.9) 33.061 0.000
病例補記時間 6小時內 126(23.7) 11(20.4) 58 (18.3) 17.134 0.009
封存病例該由誰來保管 醫療機構 419(78.6) 34(63.0) 192(60.6) 48.647 0.000
患者有權復印的病例資料 客觀部分 164(30.8) 18(33.3) 81 (25.6) 28.731 0.000
危急情況可否行單方行醫權 可以 174(32.7) 26(48.1) 141(44.5) 40.127 0.000
非必要醫療檢查是否算侵權 算侵權 289(54.3) 40(74.1) 230(72.6) 35.585 0.000
患者體質特殊造成的損害是否算醫療事故 不是 374(70.2) 32(59.3) 170(53.6) 35.995 0.000
4、關于醫療糾紛相關知識的認知途徑
對于了解醫療糾紛的途徑,有696人(76.9%)是通過網絡途徑,681人(75.2%)是通過新聞媒體了解,424人(46.9%)是通過學校教育途徑,421人(46.5%)通過報刊雜志,247人(27.3%)通過查閱書籍,還有72人(8.0%)通過其他途徑了解相關知識。
對于所學課程中是否包含醫療方面法律課程及教育形式的問題,332人(37.3%)沒有開設相關課程,有選修課的351人(39.5%),有知識講座的231人(26.0%),有必修課的146人(16.4%),有其他教育形式的105人(11.8%)。
當問及學校是否有必要開設醫療方面的法制課程時,有494人(54.2%)認為有必要,375人(41.2%)認為很有必要,只有29人(3.2%)認為沒必要。至于他們希望以哪些形式進行相關教學的問題,有674人(76.4%)希望通過多媒體再現真實場景,參與案例分析的方式進行;587人(66.6%)選擇了通過以案例為基礎,以問題為中心的教育方式;413人(46.8%)選擇了詳細解析相關法律法規的方式;還有25人(2.8%)選擇了其他方式。
三、討論
1、對醫療糾紛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缺乏了解
盡管多數人都認為了解醫療糾紛相關情況及其法定處理程序很有必要,但其認知度卻十分有限。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醫學生方面看存在著盲目樂觀,缺乏危機意識,尚未意識到醫療糾紛的嚴重性的情況。還有部分醫學生消極回避,認為了解也沒辦法改變,眼不見為凈。此外,缺乏公眾引導,自主學習了解的意識不強,或是沒有找到適合的途徑等,這是目前最為普遍的一種狀態,同時也是亟待我們解決的一大問題。從非醫學生方面看,這種情況就更容易解釋了。他們大都認為醫療糾紛離自己很遠,跟自己沒多大關系,或者是不感興趣,所以就很少關注。即使有些法學學子對相關法律法規有所涉及,但其主攻方面多不在此,也只是略知一二。
2、醫療糾紛的認知途徑有限,教育形式單一
在學校的課程設置中,有關醫事法的僅一些選修課和極少的知識講座。此外同學們了解相關知識的途徑大多是網絡媒體和報刊雜志,且缺乏客觀性和系統性。
3、對策
(1)增強高校醫療糾紛教育
①各高校尤其是醫學院校合理設置相關課程,改善教學方式,提供更多便捷有效的知識平臺來進行教育宣傳。
②邀請臨床經驗豐富的相關專業人士作知識講座。
③醫學生可利用課余時間提前進入臨床見習,特別是醫患糾紛辦公室,多了解現今的醫患狀況。
④通過網絡、媒體、相關節目專欄等平臺宣講正規的處理規程。
(2)發動社會團體的力量
就目前而言,能對群眾開展的科學、系統地宣傳醫事法的相關知識的團體幾乎是空白的。因為無知他們曲解法律、抵觸法律,所以在醫療糾紛發生以后他們不懂得也不會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并且,相關工作人員對學習、運用醫事法的重視度也不夠。目前醫事法普及的方式比較局限:當前普法人員多采用牽掛橫幅、街頭搭建桌椅廣播宣傳,然收效甚微。[2]所以,對社會群體的醫事法普及工作還有很長的路。政府相關部門應呼吁全社會的關注,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創建更多便捷的知識平臺。同時同過完善醫療體制,擴大醫療資源,提高醫方醫療水平和服務質量等切實有效的途徑來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參考文獻:
[1] 桐鄉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 醫患糾紛的現狀及思考http:///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975 2009-08-20
[2] 譚春燕、袁梅、陳健等. 醫事法普及教育活動的現狀分析與對策研究[J]川北醫學院學報,2011,26(1):97-99.
[3] 康江、王光明. 如何正確看待和解決醫患糾紛[N]瀘州日報,2008-05-12.
[4] 劉海英、唐正利等. 門急診護理人員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認知程度的調查與分析,2004,2(12);62-63.
[5] 蔣廣根. 醫科生醫德認知度影響因素分析[J]醫學與哲學:2007,28(9)
【關鍵詞】
護士;法律法規;掌握及應用情況
面臨人們文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患者對醫療護理質量及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患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也在不斷的增強,用法律尺度衡量醫療行為和后果的意識不斷提高,而醫護人員的法律意識比較薄弱,這不僅傷害了自己,同時也讓一些無辜的患者受到傷害,患者與醫院的糾紛也就逐年增加,在這種局勢下,還有一部分護士的法律意識淡薄,無視法律,總覺得患者與護理糾紛少,抱著僥幸心理,盲目地工作著。吉林省通化市中心醫院通過對298名不同職稱的護士進行有關《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護士條例》及《十項核心制度》的問卷調查結果表明298名護士中能夠回答正確的占53.2%,不能正確回答的占46.8%。這一結果表明,護士對法律意識淡漠,針對這種情況,本院采取了如下措施:
1首先了解護士對法律法規認識程度和缺乏的知識面
對法律法規認識程度調查中,68.1%的護士認為醫療糾紛中,大多是醫療方面的問題,與護士無關,護士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好了,法律認識不足,法律知識掌握的不好。具體調查情況:在對法律法規頒布者及頒布時間、醫療事故的分析嚴重醫療事故及刑事責任、出現醫療糾紛后處理,如何對待就醫者的隱私,護士的工作職責和義務,護理文件的書寫,如何對待醫生口頭醫囑等12項內容表明,298名被調查人的員中:法律法規頒發時間回答正確率1.00%,醫療事故分析回答正確率19.33%,嚴重醫療事故及刑事責任回答正確率為11.66%,出現醫療糾紛后處理回答正確率為60.10%,如何對待就醫者的隱私回答正確率為100%,護士的職責和義務回答正確率為92%,護理文件的書寫回答的正確率為76.33%,如何對待醫生的口頭醫囑回答正確率為76%
2調查了解法律法規在護士臨床工作中掌握和應用的情況
有71%的護士在臨床護理工作中感到法律法規與護士工作關系不大,對法律知識掌握不足,所以,遇有法律糾紛發生時不知如何處理,100%的被調查人群認為在基礎教育中應該增設護理法學課程,有93%的護理人員認為,在目前的繼續教育學科中應開展法律知識培訓,這是提高護士法律意識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徑。調查了解,被調查的298名護士都希望掌握患者的權利及護士的權利和義務、了解護患之間存在哪些法律責任、掌握護患之間發生糾紛時的處理程序,了解哪些護理記錄資料在護患糾紛中起者重要的證據作用。所有被調查的護士都希望掌握哪些醫療責任保險能保障護士的合法權益。綜合以上調查結果,本院護理專家小組制定了以下措施。
2.1加強護士法律法規培訓,提高護士的法律意識。①成立護理法律法規培訓小組,由他們制定學習計劃,定期對法律法規進行系統培訓,主要學習內容《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護士條例》及《十項核心制度》。②學習后跟蹤培訓效果,進行定期考核,了解護士們對法律法規的掌握情況③加強護理安全意識培訓,強化安全意識,確保護理安全。
2.2改變護士法律意識淡漠的現狀,強調法律法規在臨床上不僅保護患者利益,同時也保護護士權益,提高護士法律意識。
2.3加強護理記錄書寫管理,培訓護理記錄書寫標準,確保護理記錄書寫的質量。
2.4完善護理管理制度,強化護士安全意識,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2.5加強質量督查力度,充分發揮護理小組的作用,定期培訓、考核、督促、檢查,確保護理質量。
2.6提高服務理念,將優質護理服務落到實處,提高患者滿意率。
立法后評價在提高立法決策科學化水平,改進立法過程管理以及提高立法效益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通過進行立法后評價,對已完成的立法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分析研究,總結立法的經驗教訓,可以檢驗在作出立法決策時所依據的立法項目前期評價中進行的分析和預測是否準確,增強立法者的責任感,促使立法決策更加慎重、科學;可以指導正在進行的立法工作以及未來立法的管理活動,提高管理水平;可以及時發現法律法規制定中存在的不足,比較法律法規實際效果和預計效果之間偏離的程度,提出修改完善意見;也可以通過后評價發現新的立法需求,為啟動新的立法項目做準備。
但在實踐中,立法后評價往往被忽略,立法機關通常將法律法規的頒布施行作為立法工作的結束。目前,從國家到地方,都還沒有建立一套完整的立法后評價制度,沒有法定的立法后評價機構,沒有成型的立法后評價程序和方法。反饋機制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法律法規質量。近兩年,福建、云南、上海等地立法機關陸續開始立法后評價的探索工作,引起了較大反響。在各地紛紛從自身實際出發,探索切實可行的立法后評價方法的背景下,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立法后評價制度將具有實際意義。
一、立法后評價的原則
立法后評價應該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公開公正原則。法律法規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生活的方方面面,關系到他們的切身利益,他們對法律法規的效果有著切身體會,因此,立法后評價應該廣泛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避免“關門評價”。立法后評價還應該盡量從立法和執法部門以外的第三者的角度出發,獨立進行,特別要避免完全由立法決策者和立法工作者自我評價的情況發生,以便得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客觀公正原則應貫穿從后評價的選定、計劃編制、評價隊伍組成到評價報告的編寫等整個過程;
二是實踐性原則。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法律法規的質量只有在實踐中才能得到檢驗,只有實踐的結果才能說明立法工作的成效,因此必須認真調查研究,收集第一手資料,保證評估資料的真實性和代表性。
三是科學性原則。正確的數據必須用正確的方法處理才能得到正確的結論,后評價的質量還取決于后評價人員的專業水平和評價方法的科學性,因此,需要選擇業務水平高、經驗豐富的評價人員,認真選擇科學的評價方法,在評價報告中注明評價單位名稱和評價者姓名,以增強其責任心,注明使用的評價方法和選擇的依據等,使報告的分析和結論具有充分可靠的依據。
四是實用性原則。進行立法后評價的目的是為了研究法律法規的決策、制定取得的經驗教訓,為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和今后其他立法項目提供參考意見。來自實踐的評價結果必須通過對法律法規的修改再回到實踐中去影響和規范社會關系,因此,后評價報告必須具有實用性,注重時效性、針對性,提出具體的意見和建議。更重要的是后評價的結果要建立通暢的反饋渠道,完善反饋手段和方法,及時有效地反饋給立法決策、起草、審議的有關機關,為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和今后立法提供參考。
二、立法后評價的時機
立法后評價的時機最好選在法律法規實施后已經開始顯現對經濟社會的規范作用,積累了足以進行后評價的的數據資料,具備了后評價的條件后進行。時間選得太早,法律法規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尚未顯現出來,無法進行科學的評價;時間選得太晚,立法過程的經驗和教訓不能及時總結,法律法規中存在的不足不能及時改正,新的立法需求不能及時發現,后評價起不到及時反饋的作用,評價的作用將受到影響。由于不同的法律法規規范經濟社會關系顯現效果需要的時間不同,如交通管理、計劃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在一、兩年后就可以通過事故率、人口出生率等指標反映出效果,而經濟、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法律法規一般需要較長時間才能發揮作用,因此應該根據具體情況研究決定進行后評價的時機。
實踐是不斷發展的,各種經濟社會關系也是動態的,處在不斷變化之中,過去能夠有效規范和調節經濟社會關系,解決存在的矛盾,并不意味著現在和將來也能始終有效地發揮作用,因此,還需要隨著實踐的發展和需要,建立對法律法規進行定期評價的制度。
三、立法后評價的程序
立法后評價主要應包括以下程序:制定后評價計劃、收集信息資料、進行綜合評價、形成后評價報告和報告的反饋。
制定后評價計劃應該包括確定后評價目標、項目干系人分析、確定信息收集和綜合評價的方式方法、落實人員和責任、制定工作日程、確定報告格式和反饋方式等。
在制定計劃時需要認真分析法律法規的項目干系人,也就是與法律法規相關、受法律法規影響的人或機構。法律法規能否發揮作用取決于項目干系人,尤其是執法部門和管理相對人,在法律法規的引導下采取的行為是否與制定法律法規時預期他們將要采取的行為一致,法律法規效果的好壞取決于項目干系人的實際行為與預期行為之間的偏離程度。通常情況下,項目干系人包括立法工作者、立法機關組成人員、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相對人等,以《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為例,涉及的項目干系人眾多,條例適用省內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民,地方政府負責實施,縣以上計生、計劃、財政、工商等十多家政府部門負有管理職責,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居委會,各級計劃生育協會,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社會團體,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部門,學校,計生技術服務機構,醫療、保健機構等都有涉及。這就需要正確分析判斷各項目干系人對條例影響或受條例影響的大小,決定應該向哪些項目干系人、采用何種方式、就哪些方面了解法規的實施效果和存在問題。
信息資料的收集可以采取實地察看、召開座談會、聽取匯報、書面征求意見、發放調查問卷、開展網上評價等多種途徑。需要注意的是,既要注意進行后評價時信息資料的收集,也要注意平時的信息資料收集。從長遠看,需要在法律法規頒布實施后就參考后評價指標體系建立法律法規后評價管理信息系統,通過在網上長期收集意見反饋,將平常的執法檢查、調研、聽取匯報、代表視察等有關資料及時分類保存,將已經進行的法律法規后評價資料存入等方式不斷充實和更新信息系統,為立法后評價積累資料。由于法律法規之間往往存在交叉領域,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既可為待評價法律法規后評價提供資料,也可為相關法律法規提供參考信息。
四、立法后評價的評價方法
盡管國內目前對立法后評價的評價方法研究才剛剛起步,但在投資領域和經濟社會其他領域中已經有一些比較成熟的思路和方法可資借鑒。立法后評價可以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定性分析方法是對法律法規的作用和效果作出定性評價,主要包括前后對比法、有無對比法和邏輯框架法。定量分析法是運用數學方法對法律法規的質量進行量化評價,可以采用成功度法。
前后對比法(Beforeandaftercomparison)是指將法律法規制定實施前的情況和實施后的情況進行對比,以確定法律法規產生的作用。對比時還需要將決定制定法律法規時進行的研究報告中預測的效果與實際效果相比較,以發現差距,分析原因。通過這種對比,可以揭示法律法規計劃、決策和制定的質量。
有無對比法(withandwithoutcomparison)是指將法律法規制定后出現的實際情況與如果沒有制定該法律法規應該發生的情況進行對比,以度量法律法規的真實效益、影響和作用。由于從法律法規頒布實施到進行后評價期間,經濟社會中很多因素發生了變化,對法律法規規范的領域產生了影響,因此,簡單的前后對比法不能對法律法規的效果得出準確結論,需要運用有無對比法,剔除其他因素的影響,確定法律法規的作用。
邏輯框架法(Logicalframeworkapproach,LFA)是一種國際上通用的項目評價方法,它應用問題樹、目標樹和規劃矩陣三種輔助工具,分析和分解問題,找出問題間的因果關系、目標--手段關系和外部制約條件。邏輯框架法通過建立宏觀目標、具體目的、產出和投入四個層次的目標及因果關系,形成垂直邏輯關系,確定立法的各個目標層次、層次之間的因果鏈和重要的假定條件及前提。通過比較原預測目標、實際實現目標并分析變化與差距,形成水平邏輯關系。垂直邏輯關系和水平邏輯關系生成矩陣式框架結構--邏輯框架表,用來進行目標評價、立法效果大小的原因分析和今后的趨勢分析等。
成功度法是依靠評價主體的判斷對與法律法規質量相關的各項指標進行單獨評價,并采用一定的評價方法進行綜合,得出對法律法規質量的總體評價。法律法規的質量涉及到法律法規的運行成本、實施效果以及法律法規本身的合法性、協調性和語言文字水平等多個方面,錯綜復雜的因素相互交織,從單個方面難以得出質量高低的結論,因此需要建立數學模型,運用一些數學上的分析方法對各指標得分進行整合得出綜合分值,確定質量等級。成功度法包括三大要素:一是評價指標體系,二是指標權重,三是綜合評分方法。
法律法規的后評價指標體系可以通過專家調研法征求專家意見匯總而得。也可以借用邏輯框架法的問題樹和目標樹工具,幫助立法后評價人員理清思路,建立科學、完備、符合待評價法律法規具體情況的評價指標體系。指標體系可以從法制統一性、可操作性、立法績效、立法和運行成本、文字結構合理性等方面著手,其下再細化設立相應的二級指標。
評價指標體系中的各指標對法律法規質量影響的大小不同,因而重要程度不同,應該使用一組不同的權重值來描述。指標權重指每個評價指標在指標體系中所占的比重,體現了每個評價指標在整個指標體系中的重要程度。確定指標權重可以采用經驗判斷法,通過設計相應的調查表,請評委對指標權重作出評價,打出相應分值,取平均值代表集中意見決定指標權重。為了提高科學性,也可以采用其他確定權重的方法,如Delphi法、層次分析法、秩序法等。在實踐中層次分析法(TheAnalyticHierarchyProcess)應用較廣,它是美國著名運籌學家Satty,T.L.提出的一種處理復雜指標體系權重的系統分析綜合方法,通過將復雜問題層次化,用將指標成對比較的方法構造比較判斷矩陣,或者由多個專家構造比較判斷矩陣,然后綜合給出評估結果,確定指標權重。
隨著實際情況的變化和人們認識水平的不斷提高,指標體系和指標權重必然需要不斷調整以期更符合客觀實際,因此,需要不斷研究新的方法并對指標體系和權重定期修正。
在確定指標體系和相應權重后,設計調查表,請各評價主體對法律法規相對于指標體系中的每項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進行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個等次的評價,為了克服系統誤差和利于數據處理,五個等次可分別對應設定為一定的量化分值。
對每個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的質量高低評價只代表了法律法規某一方面的情況,還需要對數據進行處理得出最后的綜合結論。由于立法后評價指標體系具有層次性、模糊性的系統特點,在進行綜合評分時,為了克服系統誤差,可以采用模糊綜合評價法。模糊綜合評價法是對受多因素綜合影響的模糊的、不確定的事物和現象做出總評價的一種定量化的數學方法,它以模糊數學為運算工具,在確定各指標和子指標的權重系數的基礎上,構建單因素評價模糊矩陣和模糊綜合評價矩陣,根據模糊數學的合成原理,計算出最后綜合評價得分,從而確定法律法規的質量高低等級。
1.1學生對法律常識的掌握情況和對法律權威的認同程度
(1)對法律常識的掌握情況。從調查問卷分析,大部分學生對法律常識的掌握情況不容樂觀。問卷題目“我國的根本法是哪部法律”是最基本的常識問題,回答正確只有率69.1%,在回答“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是哪個機關”這一問題是,答出的只有42.3%,“你能說出我國的政黨制度嗎”這一問題能夠回答出來的只有26.4%,隨著問題的稍稍加深,能夠回答出來的學生比例大大降低,而問卷中的問題同屬于最應該掌握的法律常識。由此可以看出,高職醫學生普遍重視專業課的學習,但忽略了基礎課,特別是法律基礎課的學習。(2)對法律權威的認可程度。個體對法律權威的認可程度從側面反映了一個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理念對其實生活的影響程度,一個人只有從內心信仰法律,才能自覺的去學習法律、宣傳法律、應用法律。本調查將認可程度分為四個層面:完全認可、基本認可、不予評價、完全不認可,調查情況見表1。通過調查可以看出,我國大學生對我國現有法律體制的運行總體評價是良好的,但確實也有部分學生認為法律在保障公平方面還需要加強力度,大學生在遇到麻煩時有半數以上的同學認為自己能夠遵守法律,運用法律理性解決問題,不會超越法律允許的范圍而知法犯法。體現了難能可貴的對自己做守法公民的信心。
1.2大學生獲得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和學習法律的興趣
針對“你認為大學生如何獲得法律知識”這一問題調查結果見圖1。從圖1可以看出大學生掌握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還是通過課堂上老師的言傳身教,課堂教學在加強學生法律意識方面仍然占據主導地位,絕對不容忽視。網絡媒體作為大學生接觸多,又比較喜歡的一種傳播媒介在習得法律方面顯示的作用沒有多少優勢,也就是大學生上網并沒有特別留意自己法律素質的提高。在調查中,當問及你認為在學校里掌握法律知識對你將來的就業生活有幫助嗎?有65%以上的同學選擇非常有幫助,只有2%的同學認為意義不大,在回答“你希望學校多安排一些法律課程嗎”?有52%的同學選擇非常希望。當問到“你最想學習哪些法律方面的課程?”有23.6%的同學選擇勞動法等跟就業相關的法律,有62.8%的同學選擇醫事法律,有11%的同學選擇與日常生活相關的民事刑事法律,只有2.6%同學選擇不清楚。由此可以看出醫學高職生對于學習法律表現出來濃厚的學習興趣,特別是對于專業相關的衛生法律法規和就業相關的勞動法律表現出更為強烈的學習要求。調查數據還顯示,男、女生在對法律學習興趣方面無明顯差異,但大一學生對法律的學習興趣明顯高于大二和大三學生。
1.3對衛生法律法規的掌握程度
為了對高職醫學生掌握衛生法律法規的程度有一個大概的了解,我們設計了6道和醫學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讓學生作答,結果見表2。由表2可以看到,6道題目都是要求將來作為醫務工作者必須要掌握的法規,有些甚至關系到作為醫生對自己權利的保護,但除了一道題答對率超過50%,其他的均未超過半數,由此可以得出高職醫學生對衛生法律法規的掌握程度不深,有待進一步提高。
1.4對和醫事法律相關的社會熱點、倫理難點問題的把握
能夠站在專業角度結合所掌握的醫事法律法規,對社會熱點事件和熱門問題表達中肯的觀點,這體現了高職醫學生良好的專業素質和法律修養,在回答“你認為當前造成醫患關系緊張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有15.7%的同學認為是“患方的無理取鬧”,有21.2%的人認為“醫務人員醫德不高,責任心不強”,44.2%的同學認為是“媒體報道不實過度渲染,激化醫患矛盾”,有18.9%的人認為是“醫事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對于“安樂死”的討論在民間和學術界一直持續不斷,高職醫學生也比較關注這一重大現實問題。在被問及“你認為阻止‘安樂死’實施的最大障礙是什么?”時,有44.6%人選擇“安樂死尚未立法”,有20.4%的同學選擇“安樂死中的自愿動機值得懷疑”,有24.1%的同學選擇“實施安樂死有可能給社會帶來難以預料的消極后果”,有10.9%的人選擇“違背了傳統的血緣親情觀念”。
1997年克隆綿羊Dolly誕生,這標志著高等生命所遵循的有性生殖被打破,生命可以通過無性生殖繁殖和“復制”。在被問及“人類能否克隆人?”這一問題時76.2%的同學持反對觀點。當問及“你反對允許克隆人主要理由是什么?”有46%的人選擇“克隆人會引起家庭倫理關系的混亂”,21.5%的人選擇“有可能導致人口性別比例失調”,有6.74%的人選擇“技術發展還不夠成熟”,25.76%的人選擇“會造成在法律認定上自然人和克隆人難以區分”。
2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2.1高職醫學生法律意識存在的問題
(1)法律基礎知識儲備不足。盡管學生掌握的法律常識大部分都是來自學校,但由于中學階段對法律的學習是分散的,不像語文、數學、歷史等這些課程學習非常系統化,法律沒有在一個時期進行集中系統的訓練,學生掌握的知識也是零散的、不成系統的,學習的知識少、記憶不深容易忘記。和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接觸的機會更少,在這方面的知識儲備幾近于空白。進入大學階段的學習,70%以上的學生表現出對法律的學習興趣,但從講授衛生法學老師的座談中了解,大部分學生僅限于關注現實生活中發生案例的來龍去脈,比如,2007年轟動一時的“北京孕婦李麗云死亡事件”,教師在講這個案例時學生對案件的細節極為關注,但在對事件背后的深層次的法律問題進行討論時,學生的興趣銳減。對衛生法律事件只止于現象,未觸及事件的本質,這和學生對相關的知識背景一無所知有很大關系。
(2)重理輕文,忽視人文知識的學習。醫學即人學,醫學和倫理學、法學密不可分,大醫精誠說的就是作為蒼生大醫需要醫生有精湛的醫療技術,又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情操。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法治成為人的一種生活方式,醫生在人文修養方面除了加強道德修養,必須同時關注法律素質的提高,惟其如此才能為病人提供高質量的服務。一些學生,甚至是實習醫院的帶教老師,認為只要自己不主動違法犯罪,學法律沒什么用,一個好醫生給病人看好病是主要的,這就使得我們的一些法律課程形同虛設,大部分是應付考試“臨陣磨槍不快也光”,考完了也就丟到一邊去了。
(3)課程體系設置不合理,未能適應學生就業要求。我們無法按照法律專業人才的標準來要求醫學生研修法律,但從教育規律來講,每一門課程的學校都是由淺入深,大學一年級開始接觸《法律基礎》掌握基本法理,在大二以后可以陸續開設《衛生法學》《醫患糾紛與醫療事故的處理》等課程。再針對不同專業學生側重一兩個部門法律的學習,比如,臨床醫學的學生可以重點學習《執業醫師法》,藥學專業的學生側重于藥事相關法律的學習,這樣可以幫助學生構建比較完整的法律知識體系。但是我們現在高職醫學院校大部分只在大一階段講授《法律基礎》,這還是國家教育部門安排的思想政治教育課的一部分,沒有安排專業法律法規的學習。現在的公務員考試、醫院、大專院校等事業單位的招聘考試,試卷內容有一部分就是考的醫事法律法規,學生對這部分內容根本沒有接觸過,無所適從。
2.2建議
(1)發揮課堂主陣地作用,系統開設醫學相關醫事法律法規課。法律意識的培養不能是空中樓閣,必須有所依附,高職醫學院校讓這些課程進入課本走進學生的課堂,讓學生掌握基本的法學理論,領會法的基本精神,再從深層次上學習和自己專業密切相關的醫事法律法規,逐步學會運用專業法律指導工作、保護自己的權利。高職醫學院校往往缺乏教授法律的師資,筆者建議可以從當地的綜合性大學特別是法學院聘請理論素質較高的老師講授,更好的選擇是由當地的律師協會推薦,聘請名氣較大的從事醫療衛生訴訟的專業律師,這些人專門從事法律實踐,接觸的案例多,講起課來既有理論又有生動活潑的案例,效果會更好。
(2)創造一切條件讓學生在醫學實踐當中提升法律素質。法律知識僅僅進課本、進課堂還遠遠不夠,醫學科學說到底是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學科,醫學生法律素質的提高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摸索提升。開設模擬法庭、到法院旁聽審判過程等都是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方法。醫學教育有個最大不同,學生實習時間長,高職醫學三年有一年在醫院實習,學校可以在學生進入實習醫院前由實習醫院定期派人進行指導,使其明確作為實習醫生的權利和義務,實習期間學生更要深刻領會課堂上學到的醫務人員的權利和義務、醫療事故處理的法律程序,學習從法律角度如何避免醫療事故的發生,維護患者的利益。學習如何在工作當中注意證據的留存比如病例的書寫規范。真正深刻領會醫療訴訟中“舉證責任倒置”加重醫生責任的含義。
(3)大膽引進醫學前沿法律問題,提高學生學習興趣,拓寬學生知識面。隨著現代醫學的發展,有些醫學科技成果不斷被引入到法律法規當中比如《婚姻法》對近親結婚的規定,《食品衛生法》第七條“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必須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營養、衛生標準”等。一些醫療技術不僅在倫理學層面引起廣泛討論,也為法學的研究帶來新的研究課題,比如,墮胎、母親、克隆技術、器官移植、安樂死,有些在國外已有立法,但國內立法條件尚不成熟。教學過程中將這些前沿問題介紹給學生,讓學生理解醫學發展面臨的許多法律問題迫切需要衛生法學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更好的引導、促進醫學發展。對于一些學生感興趣的熱點問題可以展開討論,比如腦死亡和器官移植的立法問題,在全球范圍內已有30多個國家接受腦死亡標準,我國為什么至今沒能通過立法?腦死亡立法能不能一蹴而就?腦死亡立法的意義何在?究竟具備什么條件才能采取這一標準?你支持腦死亡立法嗎?理由是什么?隨著深入討論這些問題學生會對醫學和衛生法學的關系有更為深刻的理解,也會對繼續深入學習衛生法律法規產生更大興趣。
淺談公路行業法制文化建設
秦 權
一、公路行業法制文化的涵義及特點
法制文化是文化在法制領域的表現形式。公路行業法制文化是公路行業在法制教育、依法行政過程中形成的一種文化形態,是公路行業職工法制意識、法制文化素質的外在體現。它包括對法制文化的認識、法制文化建設的途徑、方法、原則等。公路行業法制文化有其自身的特點,概括起來,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社會性。公路管養行業服務的對象是整個社會,這就決定了公路行業法制文化的社會性。比如針對于公路路產路權的界定、維護及治理超限運輸過程中的行政執法,就具有很強的社會性,直接關系到地方政府、企業及個人的利益。
(二)專業性。公路管養是一個專業性較強的行業,這就體現了公路行業法制文化的專業性。比如在治理超限運輸過程中對超限車輛的認定,是以國家《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定的車輛軸載質量為依據的,超過軸載質量規定值的,就屬于超限車輛。可見,公路行業法制文化具有一定的專業性。
(三)服務性。公路管養行業法律法規維護的是公益性產品的合法權益,提供的是公共服務,法制宣傳、行政執法就是為維護公路路產路權服務,這就決定了公路行業法制文化的服務性。只有法律服務搞好了,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增強了,才能有效地維護公路路產路權。
(四)教育性。建設公路行業法制文化,其目的就是要通過對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讓公路管養職工熟悉與維護公路路產路權相關的法律法規,讓全社會了解《公路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法制意識,更好地維護公路路產路權。
二、公路行業法制文化建設的功能及意義
建設法制文化,是公路行業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對于推進依法治路進程,實現公路管養行業平安和諧,意義十分重大。
(一)有利于增強全員法制意識。職工有無法制意識,法制意識強不強,既是一個行業、一個單位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同時也是一個行業、一個單位法制建設成果的重要體現。如果一個行業、一個單位的職工沒有一定的法制意識,不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不能做到依法行政,就連自身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也不會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公路管養行業帶有一定行政職能,在辦理行政審批過程中要堅持依法行政,在路產路權受到侵害的時候要用法律手段來維護,特別是在治理超限超載工作中,必須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如果法制意識不強,一方面有可能因執法不公而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可能因執法不嚴而損害國家利益。建設法制文化,一方面,通過采取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職工在增長法律知識的同時,法制意識也會明顯增強;另一方面,通過嚴格執法,職工在執法實踐中受到潛移默化,也會增強法制意識。
(二)有利于促進行業平安和諧。一個行業、一個單位的平安和諧,取決于諸多因素,既有物質方面的因素,也有精神方面的因素,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內部因素,既有客觀因素,也有主觀因素,但最根本的因素還是法制文化建設的層次和水平。如果公路管養行業沒有一定的法制文化素質,職工的法制意識淡薄,一方面,在執法過程中不依法行政,就會有可能侵害人民群眾的利益,人民群眾就不滿意,就會產生不和諧因素;另一方面,在路產路權受到侵害的時候也不會用法律手段去維護,也會損害國家的利益;再一方面,職工自身合法權益也得不得保障,同樣會產生不穩定、不和諧因素。建設法制文化,就是要通過法律知識的普及,增強法制意識,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只有整個行業的法制意識增強了,法制文化素質提高了,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路產路權,才能用法律手段處理好各種利益關系,才能創造一個平安和諧的發展環境。
(三)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關鍵是要熟練掌握公路行業法律法規,如果對公路行業法律法規不能夠熟練掌握,談依法行政就是一句空話,這就叫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能力是素質的體現,依法行政能力就是法制文化素質的體現。一般來說,法制文化素質較高,對法律法規掌握得熟練,依法行政意識較強的人,依法行政能力都比較強。就像寫作一樣,如果對寫作基礎知識掌握得不全面、不扎實,就不可能熟練地運用好各種寫作方法,就寫不出好文章。建設法制文化,通過對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使執法人員熟練掌握與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這就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四)有利于提升行業社會形象。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文明程度,尤其是在國際社會的形象,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制水平的高低。如果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法制不健全,執法不嚴,公民法制意識淡薄,社會處于無序狀態,就談不上文明,在國際社會中就不可能樹立良好形象。同樣,一個行業、一個單位也是如此。有一套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體系,有一支法制意識強烈的職工隊伍,有一支法律文化素質較高,能嚴格執法、公正執法的執法隊伍,形成和諧平安的內外環境,這個行業、這個單位的文明程度就高,社會形象就好。實踐證明,加強法制文化建設,從根本上提高職工的法制文化素質,增強職工的法制意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利于創造和諧平安穩定的治安環境,有利于提升行業社會形象。
三、公路行業法制文化建設的途徑和方法
(一)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行業文化是行業整體文化素質的體現,公路行業法制文化是公路行業整體法制文化素質的體現。而行業整體法制文化素質的提升,除了職工本身自覺加強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外,更重要是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事實上,對于大多數職工來講,由于生活、工作環境的制約,與社會接觸的面比較窄,產生法律糾紛的情況并不多,從實用主義角度講,有沒有法律知識,對于自身的工作、生活的直接影響不是很大,因此,學習法律知識的自覺性并不高,要想通過職工自覺學習來提高法制文化素質,看來不太現實。所以,必須采取灌輸的方式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從普及法律常識的層面講,可采取知識競賽、舉辦法律知識講座等方式讓職工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識,而對于行政執法人員來講,就必須進行專門的學習培訓,熟練掌握與公路行業行政執法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為依法行政創造條件。從增強法制意識的層面講,可采取研討的方式,組織廣大職工對法制文化進行專題研討,從而從思想意識上提高對法制文化建設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只有全體職工法制文化素質提高了,法制意識增強了,才能形成行業法制文化 。
(二)創造依法行政良好環境。任何事物的產生、發展都需要良好的環境,就像小苗需要優質的土壤、陽光、雨露一樣,沒有一個有利于法制文化建設的環境,法制文化就會被扼殺在萌芽狀態。公路管養行業是一個公益性較強的行業,服務的對象是整個社會,一方面,必須盡最大努力保證路況質量,為社會提供暢通的通行條件,另一方面,又必須按照《公路法》規定,維護好路產路權,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影響到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甚至會影響到地方政府、企業的利益。比如,治理超限運輸,就可能影響到一部分人甚至地方政府、企業的眼前利益,這就需要政府部門的支持、企業和既得利益者的理解,才能創造一個好的執法環境,如果政府部門不支持,企業和既得利益者不理解,沒有一個好的執法環境,超限運輸就無法治理,公路路產路權就難以維護,就會損害大多數人的利益。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關鍵是政府要主導,要考慮長遠利益而不僅僅考慮眼前利益,要考慮全局利益而不僅僅考慮局部利益,要加強《公路法》的宣傳,讓全社會都提高對維護公路路產路權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愛路護路意識,只有這樣,才能形成良好的執法環境。
(三)建設一支高素質執法隊伍。建設公路行業法制文化,提高全體職工的法制文化素質是基礎,建設一支高素質執法隊伍是保證。從普法的角度講,每個職工都應當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規知識,一方面,有利于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有利于更有效地保護路產路權,但從公路管養行業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狀況來看,不可能也沒有必要讓每個職工都對法律法規知識達到相當熟悉的程度,所以,重點是要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建設高素質執法隊伍,必須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方面,要提高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這是建設高素質執法隊伍的基礎。如果在執法崗位的職工對法律法規不熟悉,就不可能做到依法執法;另一方面,要提高執法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這是建設高素質執法隊伍的重要保證。如果在執法崗位的職工沒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就不可能做到公正執法。在路政案件查處、治理超限運輸崗位,由于極少數執法人員的素質低劣,出現吃、拿、卡、要及亂收費、亂罰款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扣留駕駛證、行車證等行為,這些行為,雖然發生在極少數人身上,但影響極為惡劣,嚴重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嚴重影響了公路行業形象。所以,建設高素質執法隊伍非常重要。只有執法隊伍的法制文化素質提高了,才會提升整個行業的法制文化水平。
(四)制定依法行政保障措施。建設法制文化,除了有一支法制意識較強的職工隊伍,有一支法制文化素質較高的執法隊伍,有一個良好的執法環境外,還需要有一系列的執法保障措施,才能確保法制文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主要是要建立健全一系列依法行政的管理辦法,對行政執法的每個環節、每個程序進行規范,強化對執法過程的監督,從制度上保證執法的規范性。與此同時,還要建立不依法行政的獎懲制度,對依法執法、公正執法的進行大彰旗鼓的表揚和獎勵,對不公正執法行為進行嚴厲處罰,對違紀政紀的給予黨紀政紀分,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只有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才能使法制文化建設健康有序地發展。
四、公路行業法制文化建設的原則和要求
(一)以人為本原則。以人為本是科學發觀的本質要求,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能不能關心、尊重和理解執法對象,能不能換位思考,既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又充分考慮執法對象的利益,做到理性執法,這是公路行業法制文化建設的基本原則。而現實的情況是,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與執法對象處于不平等地位,執法對象往往處在弱勢位置,尤其是少數素質較差的執法人員,肆意踐踏法律,無視執法對象的人格尊嚴,既傷害了人民群眾的感情,也損害了公路行業的形象。為此,在公路行業法制文化建設中,必須遵循以人為本原則。
(二)重在教育原則。公路行業法制文化建設的主要任務是,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為公路管養科學發展提供法制保障。從維護內部穩定的角度講,有必要對全體職工進行法制意識教育。只有全體職工的法制意識增強了,法制文化素質提高了,才能創造和諧平安的內部治安環境。從行政執法的角度講,需要培養一支思想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行政執法隊伍。所以,必須把法制文化建設的重點放在教育上。
(三)預防為主原則。公路行業法制文化建設的根本目的是,提高職工的法制文化素質,防止職工違法行為的發生。一方面,從職工自身的角度講,通過法律知識的普及,法制文化素質的提升,法制意識的增強,最大限度地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從行政執法的角度講,通過法制文化素質的提升,最大限度地防止執法人員知法犯法、不公正執法行為的發生。
今天是2013年4月3日,我認真聆聽了題為《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的講座。教授淵博的知識、豐富的閱歷、幽默詼諧的語言以及樂觀向上的生活態度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讓我深受啟發,感受頗深的是“依法治校,勢在必行”。依法治校已經提了很多年了,什么是依法治校?所謂依法治校,就是在民主的基礎上,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尤其是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等來治理學校、管理學校的各項事務,使學校的各項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季教授講座中重點向我們闡述了法制的三種含義。其中第二種含義“立法、執法、司法、普法和法律監督等活動和過程”,是對法制內容的概括,并對五部分內容進行了詳細的解讀,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闡述了立法是最重要的法制內容。此外,還結合校園發生的傷害事件向我們詳細的闡述了教育的法律關系,為我們正確分析校園傷害事件的責任問題指明了方向。季教授采用漫談的形式為我們進行了一場法律常識的教育,使我們受益匪淺,引發了我們深深的思考:依法治校是當今學校管理的必由之路。
毋庸置疑,隨著我國法制化進程,人們的法制觀念增強了。學校的管理不能只滿足于“平安”,必須法制化、民主化。學校管理中的“人治”行不通了,不懂得法律,不遵守法律的管理也是行不通的。一天的學習,自己對教育法律、法規的概念有了更清晰的理解,講座讓我明確了學校教育中涉及的法律法規文件。認識到學習法律、法規的重要性,一定要認真組織教師進一步加強對教育法律、法規的學習,深化對法律知識的理解,準確把握教育法律、法規的內涵,做到知法、懂法、用法。積極建設民主校園、和諧校園、平安校園。
那么,我們又如何依法治校呢?我覺得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實施:
1、樹立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
2、加強宣傳,增強法制觀念。
3、健全學校規章制度。
4、實行崗位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