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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數據;高職院校;科研管理
中圖分類號:G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1.073
1 前言
S著互聯網技術應用的日益普及和快速發展,人類迎來了“大數據”這一“信息時代”的技術革命。大數據不僅對數據信息的存儲和管理帶來了巨大挑戰,也給人類帶來了數據信息挖掘和利用的巨大價值。目前,高職院校科研業務涉及范圍越來越廣,包括科研項目管理、科研成果管理、科研經費管理等,其工作的效率與質量直接影響著高職院校科研職能的發揮。隨著近年來“互聯網+”等概念的提出,大數據對科研信息化管理的影響也越來越明顯,高職院校科研管理又將面臨新一輪的挑戰和機遇。
2 高職院校科研信息化管理現狀
2.1 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設處于探索階段
近幾年國內不少高職院校“數字校園”或“智慧校園”建設如火如荼。其中,教務管理信息化、圖書資源管理信息化以及辦公自動化建設發展迅猛。由于高職院校科研業務起步不久,隨著校園網的普及、科研信息量的不斷增加,科研管理信息化最近才逐步受到重視。以湖南省為例,雖然大部分省內高職院校都開通了科研業務網站,但已啟動信息化建設的僅有11所,僅占院校總數的16.92%。大部分高職院校的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都還處在探索階段,仍然采用傳統的人工運作模式,利用Excel等辦公軟件實現科研信息的錄入和查詢等功能,科研管理人員工作強度大,易出錯。
2.2 科研管理模式與信息化建設不相適應
盡管各高職院校科研管理模式不斷根據現狀進行優化,但是在不少情況下,并未將科研管理模式與科研信息化系統的功能流程一并考慮,存在兩套管理流程同時進行或相互重疊的情況。并且大部分科研管理系統仍是按照傳統的人――人管理模式進行架構的,科研管理部門人員負責日常科研管理工作,科研人員參與積極性不高,科研信息交流不暢,科研信息化管理效果不明顯。
2.3 科研信息化管理理念有待提升
高職院校高度重視教學與培訓工作,造成許多教師科研意識還很薄弱,科研人員也相對較少。教師的科研信息化管理意識普遍不強,主動性不高,忽視了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設對學校和自身發展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教師的信息技術水平不高,導致部分老師不常使用科研管理信息系統,使得科研信管理息化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
3 大數據背景下高職院校科研信息化管理創新對策
大數據技術的出現和迅速發展,為高職院校科研信息化管理提供了重要技術手段。科研信息化管理有助于提升項目立項決策的科學性,同時有助于減少研究選題中的重復,資源浪費和利益沖突,另外利用大數據還可以為科研評估提供數據支持,通過數據及時共享來加快科研成果的轉化。
3.1 利用大數據技術助力科研管理決策
在科研項目管理的科研項立項工作中含有大量的數據信息,包括課題組成員信息、課題設計論證信息、評審專家信息等方面數據。通過大數據技術的引入,首先對課題選題的創新性、科學性與外部文獻庫進行對比分析;其次對課題論證的關鍵因素進行綜合查詢和分析,發現和構建科學的指標體系和篩選方法,將低水平重復性研究、無創新性的選題排除,有效避免主觀判斷的不足,從而提高立項決策的科學性。
科研數據缺乏共享以及信息不對稱容易造成選題的重復,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是各科研項目主管部門的選題之間容易出現簡單重復;二是同一項目負責人利用同一選題在不同來源的科研項目中重復申報。這種重復立項的現象不僅違背了科研最基本的創新精神,也極大地浪費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在大數據環境下,通過建立并共享各主管部門的項目申報數據庫,以及本單位科研人員各級各類立項項目的詳細數據庫,將這些數據庫之間建立映射關系,就能有效避免重復立項,從而節約科研資源,也能夠有效引導科研人員創造性地開展研究工作。
3.2 利用大數據技術實現科研數據共建共享
一般來說,科研工作進行過程中,要通過科學試驗、統計數據收集整理,問卷或走訪調查等數據采集工作,然后基于數據分析開展相關研究,最終得出研究結論達到研究目標。這些已經采集到的研究數據要么隨著項目的結題而“沉睡”,要么只局限于該項目研究團隊成員之間進行共享。如果其他科研人員進行類似研究,需要用到該研究數據時,仍然要重復采集數據,造成科研經費和科技資源的浪費與閑置現象十分嚴重。
高職院校科研管理部門可以要求各項目組將科研項目在開展研究過程中所采集和獲取的原始數據在項目結題后上傳到科研管理系統,并集成到科研數據信息共享平臺,以便其他科研工作者在開展相關研究工作時可以共享利用。應用大數據技術,通過不同區域、不同級別和不同類別的研究項目之間數據共享利用,既可節約數據采集的成本,又可加快項目研究進度,實現了“研究成果”與“研究效率”的雙贏。
3.3 利用大數據技術為科研評估提供數據支持
大數據技術可以綜合學校內部、外部數據資料:從學校科研管理部門獲得研究項目的類別和數量;從校園網數據中心提取人員、經費、設備等信息;從外部數據庫中獲得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等知識產權相關信息。通過建立數據綜合評估模型將各類指標進行整合,結合往年科研成果報表中相關記錄,為科研評估的專家提供可靠的科研數據支持。
雖然我國的科技評價方式在不斷完善,但仍很難觸及科研領域的內在過程。目前的評價大都只是外部評價,并不重視科研活動本身的規律,更無法深入科研過程細節之中。現有的評價方式顯然無法對科研活動作全過程的觀察,而引入大數據技術之類的信息處理手段,通過科研信息化管理平臺及時了解科研人員的階段性研究成果,動態掌握各個項目組的研究進程,從而對科研人員的科研活動進行全程監控和指導。
3.4 利用大數據技術加速科研成果轉化
科研人員實現技術創新突破,取得研究成果之后,就應通過科研成果轉化平臺及時向社會進行廣泛傳播和推廣應用。通過運用大數據技術將外部技術需求數據庫和高職院校內部科研成果庫進行對接和匹配,加快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發揮科研成果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同時將科研成果的轉化率融入對科研評價和激勵機制機制,列入科研人員的職稱評審、績效考核等的重要指標之一,使高職院校真正形成重視科研成果轉化的良好氛圍。
4 結語
高職院校科研管理信息化為科研管理人員提供服務,為科研管理工作提供正確的決策支持,同時提高了科研人員的科研效率。在大數據環境下,高職院校科研管理工作應創新科研管理理念,改革科研管理體制,推進科研管理信息化,構建規范、高效、靈便的科研管理信息系統,進一步提升科研管理的整體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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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數據;必要性;體質健康;信息管理系統
0前言
改革開放后,高考制度進一步恢復實行,抱著對知識的追求,高校入學率與時俱增,使得我國的改革開放事業過程中人才濟濟,有利于進一步推動國家的發展。從古至今我國學生教學模式一直比較單一,無論是小學還是大學,文化理論課成績一直是教學的重點內容,而學生個人體質健康問題,很難得到進一步的培養[1]。雖然未來社會需要智商和體質齊飛,才華和健康共有的學生,然而體質健康在學生中的重要性一直沒有凸現出來。所以,隨著人們思想的開放,學生體質健康成為國家主要在教育中主要研究的核心內容[2]。于是,針對學生體質健康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隨著部門的變換不斷實行,大學生的體質健康數據也隨著時代的變化不斷改變,所以在對大學生體質健康上不能僅僅依靠入學體檢或每學期體檢一次等方法來觀察,應全面了解,采取措施,加以干涉。就目前來說,大學生的體質健康管理,和醫務室、校醫院、體育部等緊密相連。而最開始的入學體檢就成了體質健康管理的起點,然而后面數據源的采樣卻沒有持續進行,所以缺乏權威性。雖然某些高校通過每年體檢對學生進行體質健康管理,借助多種儀器對學生各方面身體狀況進行檢測,有利于數據采樣的進一步展現[3]。然而,體質健康的核心離不開學生的身心各方面,雖然學生在高等學府能學習到很多的科學文化知識,但是學生體質方面的發展對學生的全方位發展也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1大數據應用于學生體質健康信息管理的必然性
現代社會,知識爆炸成為我們生活的常態,在對高校信息管理的過程中眾多數據魚龍混雜,而對其的管理離不開大數據的引用,學校的戰略規劃離不開自身校園的諸多信息,學生的課程安排和運動處方也離不開海量數據呈現的規律性和可探討性[4]。在大數據的統計上,現場采集和數據錄入確實有利于學生體質信息數據的管理,然而隨著大學生體質健康危機的不斷出現,以及高校體育課猝死現象的反復發生,使得對學生體質健康成為高校日益關注的對象[5]。雖然學生學習壓力在學生健康問題上占有很大份額,但是怎樣使的學校緊抓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對學生的發展也有一定的借鑒意義。教務系統、學工系統校園卡系統、短信平臺等都在學校的信息管理中各自分工,互相協助,才有學校數據中心的形成,通過不同的數據模型將學生遺留的問題進行不同種類的劃分,有利于進一步觀察學生中體質減弱的學生的主要動態[5]。而學校不斷完善自身基礎設施建設,有利于學校大數據采集的準確性和多樣性,比如在班級內部進行學生的體質健康信息采集,有利于學生引起重視,明確自身身體素質,通過對比專家模型圖,使學生不斷珍愛自身身體。
2大數據環境下學生體質健康測量信息管理系統的設計
2.1開發模式
新處理模式對學生健康測量的大量數據進行處理,一般來說,C/S與B/S混合的開發,有利于大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綜合管理系統的形成。就現在而言,這是符合時代的最好方法,通過結構的不同實現結構間的取長補短,利用計算機來管理,有利于將高校數字化中央數據庫的作用發揮到極致,促進學校教務管理和其他系統更好的結合[6]。C/S模式在系統內部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內部的數量隨著管理權限的不同而發生不同的差別;B/S模式在系統外部中作用效果十分顯著[7],有利于進一步明確學生與管理部門之間融洽的關系。系統結構拓撲圖如圖1所示。圖1學生體質健康信息管理系統拓撲圖內部網(C/S模式)是系統管理者辦公中不可缺少的環節[8],通過與數據庫的交互達到持久化的數據,以滿足實際需要,系統設置和管理都依賴于內部網模式,(B/S)模式屬于外部網模式,學生在對自身成績進行查詢的過程中,外部網模式是不可缺少的主要環節[9],可根據需要隨時進行查詢與瀏覽。除此之外,雖然在校園網的幫助下,系統模式才得以形成。然而,在進行管理查詢的過程中,校園網外的VPN虛擬專用網支撐平臺也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用戶的信息認證、加密、安全等問題都離不開VPN網絡系統的全面支持[10]。
2.2功能模塊
(1)系統管理系統的有序運行離不開系統管理的控制,在系統管理中,一共有用戶、新學年管理、系統設置和密碼修改等四個基本的目錄管理類別[11]。不同的管理類別承擔著不同的責任,用戶管理主要是對用戶的添加、修改或刪除進行管理,除此之外,用戶權限的劃分也離不開用戶管理的功勞;新學年設置功能必須進一步管理其數據,在數據中實施添加、修改或者刪除操作;密碼修改主要修改不同的密碼以及找回密碼等。(2)基礎數據設置基礎數據設置系統中下設具體的設置類別,其中項目、標準、評價指標及免測人員等都屬于基礎數據中的主要類別[12]。而這些類別又進行進一步的劃分,項目設置中,類型與測試設置是其主要設置環節;標準設置中,評分標準與評價等級標準是其主要環節;評分標準離不開《標準》評分數據的標準[13];免測人員依據《標準》相關規定,格外關照由于生病或殘疾導致很難進行測試的學生設置的,只要他們有醫院證明,就可以通過書面申請免除測試環節。(3)查詢統計系統查詢統計系統是對不同統計數據的查詢進行設計的,在這里面學生成績查詢、統計以及學生畢業成績統計都是不可缺少的環節[14]。學生成績查詢和其信息查詢直接掛鉤,根據不同的測試項目進行不同階段的查詢;而學生成績統計欄對學生各方面情況都進行了集中的統計;畢業成績則是針對學生體測的相關情況進行一個綜合整理。(4)課程設置課程設置中將大學公共體育課、上課教師、班級管理和學生選課及選課信息等進行一個全方位的導入與設置,在系統中獨具一格,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學校教務部門離不開對大學體育課程、教師的集中管理[15],有利于學校更好地實施自身教務系統選課的功能。一般來說,教務處管理全部課程,無論是公選課還是系統選課都離不開教務管理系統。(5)移動終端數據管理通過進一步了解高校公共體育課的突出特點,現在公共體育課地點和教學時間的多樣化成為系統移動終端手持機在進行數據錄入時不可避免的重要環節。該模塊中下屬的“考勤記錄”“測試記錄”“測試項目”等功能是最基本的測試功能[16]。學生刷卡后教師和測試人員就能保存相關測試記錄。一旦測試結束,系統管理員統一收取手持機導入數據并保存,這有利于正確率的提高。手持機(移動終端)里面有學生全部的數據信息,作為一個微型移動儲存器來說意義重大。(6)生成上報文件《標準》明確要求,各學校必須在每學年上傳自身學生的體質測試數據。因此系統管理員必須根據數據庫中的分類,找出符合要求的身份證號碼、學籍等相關信息,然后通過表格軟件形成規定的數據格式,最后上傳國家體質健康中心完成自身的上傳上報工作。
2.3查詢功能
對學生測試情況的了解離不開對其體質健康測試信息的反饋和把握,這有利于學校更好的制定相關的體育鍛煉課程,符合學生的個人體質。在本系統中,C/S和校園網B/S的互相結合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學生賬號、密碼查詢體質健康測試信息等基礎功能[17],與此同時,隨著體質健康測試留言板的開通,學生和學校的互動性大大加強,有利于學校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除此之外,VPN虛擬專用網絡技術訪問和校內網的綜合運用,有利于查詢功能的進一步加強。
3結語
隨著數據的不斷優化升級,大數據時代到來已成現實,于是諸多有利的實驗接踵而至,在本文中,深入探討分析了學生體質健康信息在進行整理和搜集中的重要作用,于是適用于大學生的健康管理信息系統應運而生,從而有利于為大學生體質健康的綜合管理保駕護航,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健康檔案全社會化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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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的關鍵階段,各項風險層出不窮,其中的城市公共安全問題尤為突出。隨著我國城市化的不斷推進,如何高效預防和解決城市風險問題并為居民提供良好的公眾安全服務已成為政府部門面對的首要問題,而大數據時代的到來恰恰為我國社會公共安全治理帶來了全新的思路和機遇。
二、大數據的概念
所謂的大數據,也就是Big Data,指的是因數量過于龐大而無法使用傳統的數據處置方法在一定的時間內對其進行高效分析、比對和整合的海量數據,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大數據并不單單指的是數據規模的龐雜,其也包含了對數據的分析和應用[1]。大數據技術的核心就是預測,即通過數學算法對特定的海量數據實施分析和研究,從而對某一事件的發展規律進行預判。大數據主要具備四大特征,簡稱為“4V”,Volume、Variety、Velocity和Value。
三、大數據環境下的社會公共安全治理模式
鑒于大數據技術具有極為深遠的社會影響力,因而大數據環境下的社會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就是以大數據為核心,讓其積極參與到社會公共安全治理之中。
(一)大數據收集
要想充分發揮大數據的積極作用,首要環節就是收集大數據,即相關人員應有目的性地去積累各種形式的數據信息,并從中找出事實根據,而整個大數據的主要來源。在這一過程中,即使并未對收集數據進行深入探究,只憑初步證據也可有效發揮大數據的效應。
現階段,社會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已轉變為預防式治理模式,即工作重點為提供主動性警務服務,在源頭上預防犯罪。眾所周知,公安工作是建立在大量情報信息基礎上的,而信息收集工作則與數據之間存在密切關系,三者關系為數據轉變為信息,信息再轉變為情報。從狹義角度看,數據無非是以阿拉伯數字形式呈現的數值,其本質并不具備任何實質性涵義,如175,只有將數據放在一定的環境中,此時其才具備某種現實意義,如數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身高為175cm,而這就是信息,進一步講,民警在調查過程中,從案發小區居委會負責人口中得知,近段時間入住了一名身高為175cm左右的男性,而且其作息時間基本與案件發生時間存在一致之處,此時的信息也就變成了情報,從而為公安機關提供了有力線索,即大數據環境下的社會公共安全治理模式的起始環節就是收集數據,再探究信息,最后產生情報。通過將數據有效轉化為情報,以情報對未來的活動進行預測,以此來達到預防犯罪的預期警務治理目標。
(二)大數據發掘
所謂的大數據發掘,就是指通過深入分析和研究海量數據,發現數據背后的隱蔽性關系,并以此為依據發掘事物的發展規律,從而對未來的行為趨勢做出預測。因此,預測行為的核心為情報,而情報則是明確各個影響因素之間的內在聯系。例如,反恐預警。現階段,我國反恐斗爭形勢日益嚴峻,一旦發生恐怖事件,就會造成極為嚴重的社會動蕩,由此引發的社會恐慌不可預估,而社會不良影響也會持續蔓延。相較于一般的犯罪活動,恐怖襲擊中的犯罪分子往往懷有必死的決心,再加上反恐斗爭必將耗費極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反恐斗爭必須提高對事先預防和事中應急處理的重視程度,特別是事先預防,即在恐怖事件發生前將其終止,但由于恐怖事件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因而事先預防具有較高難度。而通過引入大數據發掘技術,即可從蛛絲馬跡中找到恐怖分子的行為趨向。由于犯罪分子往往有著一定的犯罪目標,而其所有的行為都是為實現這一目標而進行的,無論是資金籌集,還是人員聯絡,各個環節的數據必會在數據空間中留下痕跡,而大數據發掘技術的核心就是找尋蛛絲馬跡,以此來確認犯罪分子。總的來說,通過分析和比較海量數據,再加上監控信息,把握本地區的治安形勢,其后向決策機關上交預測材料,以此來實現反恐預警。
(三)大數據參與
基于大數據的社會公共安全治理模式改變了傳統的以公安機關為主的管理形式,重視主體多元化,也就是說一旦發生安全事件,就會立即形成以公安機關為核心,相關政府機構、企業、社會組織以及個人相互協作的治理網絡。例如,美國波士頓爆炸案,在這一恐怖襲擊事件爆發后,警方立即對現場數據進行了收集,第一,提取襲擊現場監控攝像頭所錄制的視頻數據,第二,收集附近居民在案發時拍攝的各類照片或影像數據,第三,社交媒體中的照片或影像數據,第四,建立了一個專門網站,以讓廣大民眾上傳案發現場的照片和視頻數據[2]。基于以上海量?稻藎?調查人員依據時間順序對其進行排列,以還原現場情景,并應用了圖像處理技術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由此可見,通過吸引廣大民眾參與到公眾安全治理中,可發掘更多細節,而更優的治理方案也將被啟發。
(四)大數據判斷
大數據決策,也就是大數據判斷,指的是借助數據統計技術,對異常數據進行分析和比較,以產生符合標準的數據,從而有效發揮大數據的判斷作用,而該種功能對于實現公共安全事件的預防極為有效。從表面上看,安全事件均為突發事件,但其仍可利用大數據對其進行預測,基于大數據平臺,對城市區域內的各種數據進行收集,并實施動態監控,以此來有效提升公安機關的快速應答能力,一旦發現某一區域出現異常數據,便立即借助各種現代化通信手段實現提前預警,以此來有效降低安全風險。通過大數據判斷技術,實現了公共安全時間的及時應答和快速處理,從而在根本上維護了社會大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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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數據背景;個人信息;行政法保護
引言
現如今各項網絡信息工具的使用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無數的便利,我們足不出戶就能品嘗到無數的美食,出門逛街也再也不需要帶錢包,甚至有時就連身份證都不需要使用,在手機上就能完成個人信息的驗證,這些便捷的功能都離不開大數據的支持。有人說大數據是21世紀最大的財富和生產力,雖然聽起來稍有夸張,但卻將大數據的重要性和地位形象地總結了出來,因此,我國從2015年開始提出大數據戰略結構,通過一些指導性綱要文件,保證了我國大數據經濟體系高速、健康、平穩地向前發展。現在之所以將個人信息和大數據結合在一起探究,一是因為大數據的分類、收集、導出、整理、共享等特點和個人信息的特定性、個體性、秘密性、廣泛性等特點互相之間聯系緊密;二是因為大數據在帶來便利的時候,也涉及到了人們的多項權利,尤其是個人隱私權,在大數據面前個人隱私極為容易泄露,有時候你無意間掃一個二維碼個人信息就會被竊取。在這種形勢下,探究大數據背景下個人信息的行政法保護,具備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理論價值。
一、個人信息的界定
雖然個人信息具備廣泛性、時效性、個體獨立性等多個屬性,但是可識別性卻是公民個人信息最主要的特征。可識別性指的是能將該個體間接或者直接的予以辨別。德國相關法律是這么規定的:個人信息指的是能夠辨別具體的自然人的屬人或屬事信息。據此引申,個人的姓名、年齡、民族、血型、受教育程度、家庭住址、工作崗位、財產信息、病史等均應該視為公民的個人信息,在這些信息里,又可以分為敏感信息以及非敏感信息,像財產情況、病史這些屬于敏感信息,一旦泄露就可能會給當事人造成很大的損失。對于敏感信息的保護在法律中可以找到相關的條例規定,然而對于姓名、聯系方式、受教育程度這些非敏感信息的保護,我國目前的保護力度還遠遠不夠。
近些年來侵犯非敏感個人信息的事件時有發生,最典型的應屬于人肉搜索、曝光名人家庭住址等事件,雖然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受到了侵害,但是由于大多是在網絡上發生的,也沒有合適的渠道進行維權。在大數據環境下,姓名權、肖像權、公民人格權等受到侵害的事件越來越多,因此,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勢必要加大力度。
二、大數據視域下個人信息行政法保護面臨的挑戰
(一)網絡固有屬性的沖擊
互聯網近些年來發展迅猛,儼然已成為和吃穿住行一樣的生活必需品,被譽為繼電視、報紙、廣播之后的“第四媒體”,現在發展勢頭更為猛烈,影響力也越發的強大。在互聯網時代的全面到來之后,憑借豐富的內容和強大的生命力,徹底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這必然會為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帶來新的挑戰。網絡固有屬性對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沖擊主要表現為以下兩點:
一是由于網絡的傳播性導致公民信息的可視范圍變廣。互聯網是由全世界的計算機組成的綜合體,也就是說在理論上實現了全球信息的共享,通過計算機可以上傳任何想分享的數據,這些數據會通過網絡的連接儲存在互聯網這個世界范圍內的大數據庫,也就是說,一旦個人信息被其他別有用心的人上傳到網絡上,就有可能在世界范圍內廣泛的曝光。這大大增加了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難度,個人信息遭泄露后的補救措施難度也隨之增高。
二是網絡本身具備虛擬性,各種信息的真實性無法確定。因為任何人都可以在網絡上分享信息,分享環境可能為微博、貼吧、知乎社區這些網絡平臺,分享人的信息往往是虛擬的昵稱,我們很難確定上傳這些信息的人的具體身份。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由于網絡的虛擬性,很難找到泄露人是誰,就算找到泄露的源頭,身份信息也很可能是偽造的,這給行政機關的追責增添了很大的難度[1]。
(二)專項行政立法的缺失
就目前而言,我國尚未出臺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只能在其他法律法規中找到部分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條文,且因為立法時的背景和時代原因所限,對于網絡上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力度不足,整體上沒有形成完整的個人信息保護體系,這對于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來說行政法力度遠遠不夠。具體表現為以下兩點:
一是公民個人信息搜集權限的規定。如果想要實現有效保護公民個人信息,首先要明確信息主體的權利,這是確保個人信息得到保障的基礎。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對這方面的規定較為模糊,更多的是公民個人信息遭受侵害之后享有的刪除權和信息更正權,以及要求侵害方的賠禮道歉,信息主體權相關法律條文的缺失使得個人信息受侵害后常常遇到維權無門的窘境。
二是行政機關在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時候需要遵循基本原則和相關義務,然而在這方面規定也不明確。這就會使得信息收集過程中出現行政機關權限交叉、職責不明的亂象。法律是行為的指導,如果法律不明必然導致行為混亂,法律中個人信息收集規定不明確則必然導致相關主體不作為或者亂作為,進一步導致個人信息的利用、處理處于混亂狀態,從而給不法分子泄露或者濫用公民個人信息的可乘之機。
(三)信息處理程序不規范
信息處理環節主要由信息的搜集、保存、共享三部分組成。在大數據環境下,很多企業和機構都有方法和途徑收集公民個人信息并進行處理,然而法律對于這些個人信息的處理程序規定卻不盡詳細,對于違反處理程序需要面臨的處罰也沒有明確的規定,這使得很多有權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主體可能會不按程序處理信息,這是對公民個人信息權的嚴重侵害行為[2]。
(四)行政救濟制度匱乏
在個人信息的行政法救濟方面,我國仍有許多地方需要完善,目前法律中人存在許多空白。現行法律法規只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密義務做出了規定,而對于政府機關和相關工作人員侵害個人信息行為,尚未有相關法律明確公民的救濟渠道,只是由一些簡單的規定概括為被侵害人有權向相關行政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查閱我國相關法律,發現均未能明確規定公民個人信息被侵權是是否可以向行政主體提出行政復議,對于公民個人信息被侵權是否處于國家賠償的法定范圍也沒能明確規定。由此可見,我國對于公民個人信息被侵犯后所提供的行政救濟制度處于整體缺失狀態之下,在這種缺乏相關救濟渠道的情況下,公民的個人信息權利未能得到完備的法律支持,因此使得權利救濟效果很不理想。
三、大數據視域下個人信息行政法保護
(一)推進網絡環境的法治化建設
通過對個人信息行政法保護理論依據與現狀的分析,可以發現我國個人信息保護存在監管不力等現實困境[6]。由于網絡具備較高的虛擬性和全球性,給個人信息的行政法保護帶來了較高的難度,只有進一步增強網絡環境的法治化建設,從根源上增加網絡個人信息侵害的違法成本,才能減少個人信息的侵害事件。
首先,政府有關部門必須在網絡空間環境治理上加大力度,嚴厲查處任意曝光他人個人信息的行為,在法律層面上制裁這些自認為網絡是法外之地可肆意妄為的不法分子,可以通過制定詳細的規章、行政法規的方式,對這些嚴重侵害他人個人信息的不法分子進行處罰。其次,政府要注意網絡技術人才的培養,培養一批打擊網絡犯罪的技術骨干,更新自身技術水準,利用先進的大數據技術將網絡環境治理的分析工作做好,將網絡信息的真假甄別環節做好,并與有權收集個人信息的企業、單位做好對接工作,督促他們做好網絡發言的用戶實名制認證工作,降低網絡的虛擬性,以便于當有人他人個人信息的時候能夠及時找出人并進行處罰,提升網絡違法的犯罪成本,以此提升個人信息保護工作的有效性。
(二)進行專項立法彌補規范缺位
鑒于我國當前個人信息的使用主體為政府行政機構,因此,需要對政府機關使用個人信息的程序做出規范。從國外的立法經驗來看,他們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的主要內容就是政府機關對個人信息的使用規范。但是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規,政府機關在使用公民個人信息的時候缺乏使用規范和相關的監督約束。所以我們必須盡快出臺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以填補法律方面規范的缺失。
首先,制定政府機關使用個人信息時必須要遵循的規則。從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的角度來說,政府機關在實施其他政府職能時所遵循的基本原則(如法律優位、職權法定、法律保留、公平公正、權責統一、信賴保護等)在收集、保存、使用公民個人信息的時候也適用,另外,由于個人信息性質較為特殊,政府機關一定要堅持使用的保密性原則,以能完成行政目的為原則,盡量不收集個人信息過度,對于已收集的個人信息,嚴格做好保密工作。其次,個人信息保護法里必須要規定:政府機關在使用、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時候,嚴格遵循正當程序流程,保證流程的公開透明,對于關系到相對人的切身利益時,相關關系人員有權申請聽證,以期在最大程度上保證個人信息使用過程中的規范性。最后,在行政立法中,需要明文規定收集者和被收集者的權利和義務,尤其是收集者的使用權限和義務,以防止違規使用個人信息[3]。
(三)引入監管制度,規范使用程序
關于個人信息處理程序中因不規范行為所造成的個人信息濫用、泄漏問題,其根本原因主要分為兩點:一是因為監管制度的缺失,即使處理程序不規范也無人可查;二是因為使用主體法律意識不足,未曾意識到這樣做的嚴重法律后果。阿克頓勛爵的一句名言一針見血的指出了監管制度的意義,絕對的權力會導致絕對的腐敗,因此無人監管必然會導致各種亂象的滋生[4]。
在我國涉及個人信息管理立法存在滯后性的背景之下,針對公民信息的立法保護顯得尤為必要[7]。在大數據環境下,引入監管制度監督處理程序的規范性是必須要做的。首先,加強對政府機構的監督,這是保證個人信息處理程序規范性的基礎,因為政府機關是使用個人信息的主要機構,有必要在政府內部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監管機構,賦予他們監督個人信息處理的權利;對政府機關收集個人信息的過程進行監管,確保收集過程的正當性和規范性。其次,提升行業監管力度。雖然我國目前的行業自律性監管體制還不完善,但是近年來在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方面的速度明顯提升,比如會計師行業、律師行業等基本形成了行業自律規則。在個人信息這方面則可以由政府牽頭,倡導涉及使用公民個人信息的行業加強自律監管體系的建設。最后,加強公眾監督。政府要不斷向公眾宣傳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要性,提升大數據背景下的公眾個人信息保護意識,讓公眾成為進監管體系中的一員,踴躍舉報違法使用個人信息的政府機關或者公司企業。
(四)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救濟渠道
目前我國主要行使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法律監督職能的主要部門是檢察機關。在公民個人信息受侵害時,就行政機關和公民雙方的力量對比來看,很容易發現在行政訴訟過程中兩者的訴訟能力以及資源均不對等,失衡現象很是嚴重,在這種形勢下,公民很難通過行政訴訟救濟渠道完成對自身權利地救濟。特別是當行政主體的行為不涉及特定、具體的公民利益的情況下時。因此,個人認為在我國立法時可以明確規定,在處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權利案件時,使用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公民個人信息侵權行政公益訴訟的起訴主體同樣可以是檢察機關。如果在政府機關的工作過程中,存在行政主體損害公民個人信息權的行為,則監督機關可以對其發出檢察建議,并且在限期內責令其改正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如果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則可以考慮是否要向人民法院起訴。從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立場來說,司法監督機關加入保護公民信息的行列之中,無疑在法律層面上是一種強有力的支持,因此應當使檢察機關成為行政主體的有效法律監督機關[5]。
【關鍵詞】 大數據;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路徑
一、引言
2016年4月17日,中央電視臺的一則報道震驚全國,上市公司諾普信控制的常隆化工廠的土地污染導致江蘇常州外國語學校近500名學生出現身體異常。而該公司于2014年曾被訴訟并支付環境整治費。
紫金礦業等上市公司的環境污染事故仍記憶猶新,新的環境污染事故仍然層出不窮。根據環境部的統計數據顯示,2003年至今,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事故的發生次數呈現上升態勢,其中空氣污染和水污染是最嚴峻的領域。
2016年2月,北京公眾環境研究中心公布的數據顯示,我國包括中國鋁業等央企在內的141家上市公司在2015年超標排放污染物,尤其是化工行業的企業數量最多。而這141家公司中只有28家公司對此進行了信息披露。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上市公司應公布包括污染物排放、資源消耗、環境管理等環境信息。
二、中國目前的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
2015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55條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眾披露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第62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公開重點排污單位或者未如實披露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環境保護部門責令公開,并予以公告。
而2007年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和2008年《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都要求企業及時、準確的公開其環境信息。2014年修訂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鼓勵企業積極主動披露履行環境責任,包括公司在污染防治和控制、加強生態保護中采取的措施;屬于國家環境保護部門規定的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披露其在報告期內的重大環境問題和環境信息整改。根據證監會的規定,新股發行審計注重對環境問題的審計,包括:在招股說明書中詳細披露發行人的生產管理和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環保要求,擬上市公司最近3年的環境保護投資相關費用,實際運行的環保設施和環境保護支出;生產環境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環境規定,是否曾發生環境事故,治理污染設施的運行是否有效,對環境保護設施的養護和日常的污染治理是否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當擬上市公司發生環境事故或因環境問題受到處罰,是否詳細披露了有關情況,其保薦機構和發行律師是否就此事件構成重大違規問題發表意見。
現行的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有效的推動了我國企業,尤其是重污染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對中國A股上市公司中的重污染行業企業所披露的環境信息進行分析發現,根據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重污染上市公司大部分披露其環境信息,但環境信息披露中的定性描述,即文字描述較多,而定量描述偏少;主要披露的內容是環境管理和環境治理信息;對環境方面的負面信息,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均傾向于不予以披露,即存在報喜不報憂的現象;不同行業披露的環境信息的側重點有所不同。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雖然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不斷完善有利于企業環境信息披露,但環境信息披露的數量,尤其是信息披露的質量仍然距離公眾期待有著較大的距離,有待進一步完善。
三、運用大數據優化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路徑選擇
在大數據時代,全球對數據挖掘技術越來越重視,由于數據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充分利用大數據時代的優勢完善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規范成為可行的選擇。在數據“多維”時代,充分利用大數據對企業的環境信息進行披露具有以下優勢:第一,可靠性。以往企業披露的環境責任信息往往突出其一定時間內的某些活動,缺乏對企業生產和管理中環境責任信息的持續性描述,這導致企業環境責任信息的不連續性,而在大數據環境中可以對所有相關的數據進行整體分析,得出一個完整的信息組,更好的反應環境信息的真實性。第二,多樣性。傳統的環境責任信息披露中,由于數據的可能缺失,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很難對企業的環境責任活動進行識別和衡量,而在大數據時代,信息的載體和方式是多樣的,可以以各種形式反映信息,有助于提供完整的企業環境責任信息內容。第三,可追溯性。在反映企業環境責任信息的路徑上,由于缺乏控制機制,難以實現信息的跟蹤,而在大數據時代,數據可以被記錄在不同的維度,不同維度的數據之間的分析為企業環境信息提供了可追溯性。具體運用大數據優化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路徑如下:
1、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運用大數據完善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法律體系
在運用大數據分析的基礎上,借鑒國外先進經驗進一步完善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充分整合現行國內環境保護部門、國資委、財政部、審計署、證監會、證交所等各部門的數據進行數據挖掘,厘清我國環境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中國具體國情,在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相關法律規范的基礎上,在現行《環境保護法》規定的框架下,進一步規范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清晰界定企業環境信息應公開的內容,對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主體、環境信息披露義務的主體進行明確規定。建議由環境保護部門牽頭,聯合國資委、財政部、審計署、證監會、證交所等相關部門,對企業環境信息報告的具體實施標準或具體實施準則進行擬定,明晰界定企業環境責任報告要素及其內涵、企業環境信息報告的設計體例等,建議企業環境信息披露中應盡量使用定量性信息披露,提高企業環境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和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環境信息的可理解性,提高企業編制環境信息報告的可操作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進一步完善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法律體系時,需要進一步強化企業環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的監督和處罰機制。以2015年的上市公司魯抗醫藥因環境問題受到處罰為例,其將含有抗生素的廢水排到主要河流中的行為極大的危害了公眾健康,進一步惡化了我國的抗生素濫用問題,但該企業僅僅被環保部門處罰了5萬元,基本未能起到懲戒作用。在以經濟建設為綱的時代,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及相關處罰受到忽視,但在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建設可持續發展社會的今天,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及處罰措施,完善訴訟體制,進一步發揮包括政府部門和非政府組織在內的監督作用,大幅強化處罰和懲戒力度是完善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必然路徑選擇。
2、在完善中國企業的環境技術標準基礎上,建立數據集成和共享機制
環境保護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參照西方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的環境技術標準,開發統一規范的環境信息技術標準和規范,對環境信息質量標準、監管環境信息要素及其識別與測量、環境信息呈現、標準定量分析技術的所需資源和污染的度量進行規范。制定大氣、水、土壤、污染源、噪聲等統一的監測標準,同時建設全國統一的環境監測信息數據平臺,由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環境保護法規定環境質量和其他企業環境信息,以滿足公眾的環境權益。
3、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數據分析系統
中國已建立了超過兩千個環境監測站,監測人員近6萬人。我國所有省級監測站都配備了高水平的水質分析設備能力,所有城市監測站均具備進行空氣、水、噪音等環境質量的監測能力。但環境監測的信息感知系統和數據集成分析系統仍有待建設,才能充分發揮大數據的作用,有針對性的進一步完善我國的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工作:首先,通過網絡化、智能化、云計算等技術,構建環境監測信息感知系統,以實現各類監控設備的信息融合和共享,更有利于對未履行披露環境信息責任企業的精確懲戒;其次,環保部門應充分利用數據挖掘技術,開發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環境質量分析產品,通過推動環保服務工作,使社會公眾和環保組織等非盈利組織更方便的獲取環境信息,了解環境動態、趨勢和風險,從而更有利于發動社會力量,進一步推進企業履行其環境信息披露義務。
【參考文獻】
[1] 趙萱.企業環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績效及其影響因素實證研究[D].西南大學2015年博士論文.
[2] 李丹丹.加強引導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N].上海證券報,2015-08-01.
[3] 李軍,童克難.改革創新是環保事業發展的不竭動力[N].中國環境報,2015-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