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1-18 08:17:30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地攤經濟行業研究,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一、“地攤經濟”的由來及催生的原因
“地攤經濟”是指通過擺地攤獲得收入來源形成的一種經濟形式,由于其非合法性存在而被視為城市里的邊緣經濟形式。人類發展“地攤經濟”由來已久,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會的物物交換。地攤經濟催生的原因很多,比如供求原因,失業問題等等,但是其中最為重要、起決定性的便是供求原因。
根據調查所得,下沙大學生用于飲食和衣服的費用月占65%,基礎消費是最大部分。地攤經濟大多為餐飲業和服裝業,我們調查顯示餐飲業和服裝業占整個地攤經濟的94.23%。據現有數據研究,假設一個人一個月買一件衣服,一個月的基本飲食需求是93頓飯,下沙現有18萬大學生,則一個月需要18萬件衣服,基本飲食需求1674萬頓,而下沙現有的餐飲店家、服裝店家,勉強能夠應對這些需求。此外,由于店家分布呈集中狀,位于商貿城、奧特萊斯廣場等,距離和時間的問題,導致學生消費呈現比較困難的現狀。
再者下沙大學城附近有工業城,大量民工和其家庭居住附近,為了謀生或者增加家庭收入,看到如此境況,設攤買賣,小本薄利,地攤經濟便應運而生。
二、地攤經濟的外部性分析
(一) 地攤經濟的正外部性
1.地攤經濟能緩解就業壓力。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李國慶指出:“城市化是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大量的人員流入城市謀生是不可避免的,而城市人群也需要城市提供不同層次、不同時間、多元化的服務。更重的要是,從小商販和外來人員的角度,到城市勞動謀生是他們基本的生活方式。”在大學城區,我們發現擺地攤的人大多是失業人群。許多失業的人群沒有一定的資本租賃店鋪,也沒有資金力量運轉,對于他們而言,在街邊擺地攤是最為簡便和最具收益的。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地攤經濟為人們提供更多的就業道路,也為很多創業的人群提供模擬的平臺。
2. 地攤經濟滿足了低水平消費及物質較為匱乏地區的人們的消費需求和娛樂需求。地攤上的商品與店鋪中的商品相比,地攤商品因為成本比較低而比較廉價,低水平消費者往往偏好地攤商品,如果地攤經濟消失,他們不得不面臨著購物的新選擇。這種選擇的成本往往是比較大的。與此同時,地攤雖然零零散散的出現,但是在夜晚,他們常常會成群的出現,從而形成一條地攤小街。低水平消費者不但能夠獲取所需求的商品,也能夠在選擇中獲得逛街的樂趣。除了低水平消費者之外,物質較為匱乏地區會有這種情況,比如,下沙大學城。
3. 地攤經濟帶動第三產業發展。下沙大學城地攤經濟為大學生提供了創業的平臺。他們可以通過地攤經濟來積累資金,也能更好地了解消費者的需求。當他們的財富累積到一定程度的時候,他們不會滿足于流動的攤位,為了擴大經營,會選擇租賃店鋪,或者直接開始創辦公司。
(二) 地攤經濟的負外部性
1.影響市容,造成環境污染。下沙的地攤往往就設在街道的兩邊,會占據人行道,攤點的隨意擺設影響到了行人的安全,也會影響到城市的整體市容。擺地攤的過程中也會給環境造成污染,果皮、塑料袋隨地丟棄;燒烤濃煙四溢;小商販的吆喝叫賣聲嘈雜無章。這都嚴重影響了城市的整潔和美觀。
2.威脅社會治安。地攤攤點的管理責任現在都沒有法規明確界定,小商販因為利益而使地攤管理陷入混亂狀態。有的小商販為了占據有利位置相互競爭吵架甚至大打出手,自己受傷的同時帶來不好的社會影響,給社會治安工作帶來麻煩與困難。地攤多由閑散人員組成,客流量大,缺乏有效管理,時有失竊行為發生,這也使學生與攤主的財產安全受到威脅。
3.偷稅漏稅現象時有發生。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對調節社會經濟、監管社會經濟活動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小商販們法律意識淡薄,缺乏依法納稅的意識,這不但給國家財政造成一定的損失,還損壞了社會公平。小商販們大多數都處在低收入階層,可以相應的少繳一部分稅收,但是絕不能偷稅漏稅。
三、地攤經濟的博弈分析
博弈論是研究決策主體在給定信息結構下如何決策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以及不同決策主體之間決策的均衡。政府、社會大眾以及流動地攤主的利益互相影響,也存在著利益博弈,因此我們將對地攤經濟進行博弈過程的分析,探究原因并得出最優策略。
首先,對于地攤主來說,最優策略是擺攤。原因如下:假設博弈雙方為地攤主A和B,策略集為擺攤和不擺攤。由于地攤主的收益一般較少且互相影響小,因此假設擺攤收益為固定R,不擺攤的收益為0,無論地攤主B采取怎樣的策略,地攤主A均會選擇“擺攤”。同理,地攤主B均會選擇“擺攤”。因此當(擺攤,擺攤)即地攤主A、B都選擇擺攤的時候,其收益最大(R,R),達到納什均衡。推而廣之,對于N個地攤主而言,當N個人都選擇擺攤時,其收益最大,達到納什均衡。
其次,在地攤主和政府的博弈中,假設各博弈方完全理性,并有獲得完全信息的能力。基于這樣的假設,地攤主的策略集為“擺攤”和“不擺攤”,政府的策略集為“管理”和“不管理”。
假設地攤的固定凈收入為R1元/天,由于政府管理對地攤主造成的損失為C1(x)元/天(0
當R1-C1(x)>0且R2(x)-C2(x)
當R1-C1(x)
當R1-C1(x)0,即地攤主在政府的管理下面臨虧損,且政府的管理收益大于管理成本,有較大可能性進行管理,因此此時雙方的策略為(不擺攤,管理)。達到納什均衡。社會凈福利取決于地攤主的得益是否足夠彌補政府的損失,當地攤主的得益大于政府的損失,則社會凈福利為正,有利于社會發展;當地攤主得益小于政府損失,則社會凈福利為負,不利于社會發展。
綜上所述,只有當政府管理力度較大(R1-C1(x)0)的情況下,才能達到(不擺攤,管理)的局面,即政府管理收益高于成本,且地攤主在政府的管理下面臨虧損,放棄擺攤。但是,這種情況對于政府管理的要求較高,出現的可能性較小,而(擺攤,管理)的情況才是地攤主與政府重復博弈中的均衡點,也很好證實了現實生活中政府管理下地攤屢禁不止的現象。
對于地攤主來說,為獲取最大利益,擺攤是最優策略。對于政府來說,由于現實中管理存在種種困難,更傾向于不管理。其原因大致如下:
1.管理成本往往高于管理收益。政府在地攤整治上的投入有限,沒有足夠的人力和物力進行地攤的整治和管理;
2.政府打擊難度大。違法的地攤往往是在某個時間段出現,而且地攤流動性強,容易躲避管理,政府很難徹底將違法的地攤掃除,打擊效果不好
3.制度缺陷。一味的取締地攤難以真正地從根源上解決地攤問題,完善制度及管理才是根治之道。
基于上述原因,地攤主和政府一直處于游擊戰的狀態,進行長期的重復博弈。
四、數據分析
我們團隊以問卷調查為主要調查方式展開調查分析。調查對象是消費者,其中以學生為主。我們共發放問卷356份,其中收回有效問卷300份。調查結果分析如下:
(一)關于消費群體構成調查
本次調查中,男性消費者的比例占總體的35%,女性消費者比例占總體的65%,相比男性消費者,女性消費者多占了總體的30%。由此可知,女性消費者在一定程度上更青睞地攤。我們團隊的課題以下沙大學城為主要研究對象,因此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是消費的主要群體。針對每月生活費的問題,7%的消費者月生活費不足800元,而68%的消費者月生活費在800-1200元之間,月生活費達到1200元以上的消費者只占了總數的25%。
高校周邊的地攤在未實行管制前經營時間主要在15:00至22:00,是學生往返的高峰期。經過調查分析可知,未在地攤上消費過的人數占總人數的13%,而偶然在地攤上消費的消費者占調查總人數的79%,只有8%的消費者經常在地攤消費。可見,地攤只是便利消費者的一項途徑,是消費者的選擇之一。
(二)關于市場執法監管滿意度調查
在未實行管制前,地攤存在眾多問題。如環境臟亂、缺乏管理,秩序混亂、影響周邊學生生活、與同行業租店面者形成不正當競爭,影響公平等。
在問及消費者對下次城管的執法滿意度時,53%的消費者對此表示一般,不滿意程度超過了滿意度,甚至占調查人數的42%的人表示城管管理態度惡劣,而認識城管管理態度很惡劣的人數達到了調查人數的34%。城管對地攤實行直接管理,利益關乎消費者、地攤主和政府有關機構。因此,合理規范城管的執法力度,提高城管管理的滿意度勢在必行。
城管的管理自然會引起城管和地攤主之間的矛盾。對此,不同消費者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占調查總體的57%的人認為城管的執法力度過大;而33%的人認為地攤是違法的,城管應該對其實行管理,剩下10%的則覺得無所謂,采取觀望態度。
(三)關于地攤的存在形式及合理性調查
地攤經濟是否應該支持,其對社會的作用是利大于弊還是弊大于利。在調查過程中,51%的人對地攤經濟表示支持,而反對地攤經濟的人數也占了15%,其余34%的人對地攤經濟的存在與否表示無所謂。而我們則認為地攤經濟的存在與否,將取決于多方矛盾是否能夠找到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
地攤是一種移動的形式,會占有一定的空間和土地面積,對占地費用的收取,占調查人數49%的人認為應該,和其余51%的人表示反對。費用的收取和費用分配的問題也是關乎多方的矛盾之一,亟待解決。
在我們的調查期間內,政府有關機構對地攤加大了管理力度。地攤逐漸被清理,對此,我們對地攤消失對周邊人群生活的影響以及他們對地攤的看法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占被調查人數的15%的人認為,地攤的消失使其生活極其不方便,62%的人認為地攤的消失對其生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影響,其余23%的則表示沒影響。占調查總人數的62%的人表示不應該取消地攤,只有極少數的人認為應該取消地攤,29%的人對是否應該取消地攤表示無所謂。
五、規范地攤經濟的對策
(一) 現有政府政策
1.城管管理與打擊。在2010-2012兩年間,城管強制管理,鐵硬手腕,將地攤驅趕至沒有為止。
2.白楊商亭的設置。政府于2011年下半年,取締地攤后,在大學附近設置了白楊商亭,混炒等比較受歡迎的飲食再次開業。
(二)現有政策問題
1.完全的打擊和強制鐵硬驅趕減低就業,減少了閑散人員的收入,同時使閑散人員失業,造成一部分的流動人員,導致了社會治安等問題
2.白楊商亭三三兩兩,而且開營時間并不固定。
(三) 主要對策
1.給地攤經濟劃定區域,限制經營時間。地攤經濟的區域需要得到合理的規范,不能影響交通,要集中化,便于管理。時間段應該劃分為早上中午晚上三段,三段要有時間規定。調研顯示,僅有13.2%的流動商販是全天制擺攤的,大部分的流動商販都是選擇上下學人流量高峰期出來擺攤,這嚴重影響了城市交通,妨礙公共秩序,所以有必要對流動商販的擺攤時間進行限制。
2.地攤主之間互相進行衛生與服務監督。同業之間的監督往往是最為嚴格的,為了防止惡性競爭和勾結,政府可以進行抽號配對或者電腦隨機配對。對于調查后發現惡性競爭的可以進行懲罰性措施,例如罰款或者停業一段時間。
3.設置攤位費。地攤經濟與店鋪經濟的最大區別在于其成本,店鋪因為租金、水電等費用,商品的價格一般較之要高一些,但是地攤的成本比較低,所以商品價格也比較低,這是其巨大的優勢。收取合理的攤位費,可以使地攤經濟和店鋪經濟良性競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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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2011YJX67
關鍵詞:地攤經營;文物保護;地攤文化
蘭州城隍廟位于蘭州市張掖路步行街中段。始建于宋代,有殿3楹。明代重修后改名城隍廟。城隍廟坐北向南,占地1.2萬平方米,建筑面積達4千多平方米。1998年,城隍廟重建修葺,以全新的面貌向社會開放。蘭州古玩市場位于城隍廟內。如今城隍廟內有古玩商100多戶,集中分布于廟內前后4塊相對獨立的交易場所。最南邊靠近城隍廟大門的交易場所,攤位劃分整齊,物品分類明確,以各種特色紀念品為主。第二塊交易場所主要經營各種文物古玩。第三塊交易場所以古舊圖書為主,兩邊的店鋪以銷售字畫為主。最北面的交易市場是一些零散的、自發的攤位,攤主席地而坐,討價還價聲不絕于耳。形形的地攤吸引著收藏者駐足觀望。
“地攤經濟”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會的物物交換。商品交換(早期地攤經濟),是因為人類勞動分工的存在和個體生產力的差異①。改革開放之后,國家為推動經濟發展,擴大就業機會,鼓勵個體經營。時至今日,這些地攤既方便了人們的生活,解決了一批人的就業難題。更成為城市文化結構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一直以來,蘭州城隍廟古玩市場以“地攤淘寶”的獨特收藏文化氣息吸引著大批的收藏愛好者。可以說“地攤”這種相對輕松開放的經營環境更能吸引觀眾的參與。但是,不規范的“地攤經營”方式又讓收藏者在淘寶時增添了風險。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收藏市場日益興旺,據有關資料統計,目前全國收藏大軍已達八千余萬。②但在收藏繁榮的背后卻潛伏著危機。隨著一些關于文物的電視節目興起,同時一些不負責任的文物專家給遺留在民間的珍貴文物估價,③導致我國國內文物市場贗品泛濫,珍貴文物外流等地攤市場的弊端集中體現。全國各地區都進行大力度的整治,可是效果甚微。這種巨額利潤驅使的交易,單靠行政部門是不能解決的。既然這種“地攤經營”不能取締,那我們應該研究利用這種經營方式來為我國民間的文物保護做出貢獻。
首先,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規則。地攤生意興旺反映出收藏市場的繁榮。然而不規范的市場勢必無法進一步發展,因此制定行之有效的規則是古玩市場面臨的重要問題。全國多個地區的相關部門已經意識到收藏文化的重要性,并通過政策引導、環境整治、設施升級等方式,發掘各類文物古玩市場背后所蘊藏的文化價值。以南京文物市場為例,南京市籌建的多條”文化街區“等古舊藏品交易市場,從而形成南京特色的收藏市場氛圍。④
其次,普及文物法規,明確經營范圍。普及對象有商家、收藏愛好者,在商戶與收藏愛好者集中的古玩市場普及文物法規的,讓他們了解合法的收藏程序、國家對收藏文物的相關管理制度,效果事半功倍。同時明確商家的經營范圍,有利于文物市場的良性發展。
第三,政府轉變角色,商戶成立自治協會。政府鼓勵地攤經營者以民選的方式成立一個自治協會。政府從原來的“貓捉老鼠”,到現在的合理引導。經營者以自治為主并相互監督,既可以保證文物的流通,同時確保經營者不會涉及珍貴文物的非法買賣,客觀上對我國貴重文物有保護作用。
政府在這個行為中雖然退出與地攤經營者的直接對立,卻需要擁有更加有效的引導能力。故只有形成一種文化支持即“地攤文化”才能確保“地攤經營”的良性的發展。文化是一種資源,具有可開發性、社會共享性和穩定性。引導社會力量發掘和利用文化資源,釋放其潛能,凸現其價值,實現其資源與效益的共享,是促進文化事業更快更好發展的有效途徑。地攤經營的實施產生了“地攤文化”,“地攤文化”推動地攤經營模式的良性發展。在古玩市場上,一方面鼓勵文物流通的進行,保證經營者的利益。只有文物流通才能發現收藏于民間的珍貴文物,并被相關單位收藏、保護。另一方面要引導地攤經營者將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并重。久而久之,會在這個行業中形成一種習慣,這也是一種文化,我稱之為“地攤文化”。
“地攤文化”是一種精神力量,這種文化的形成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一旦形成這種文化,其對地攤經營模式的推動作用無可估量。
“地攤文化”形成的前提是政府應該規范文物市場經營,進一步促進文物市場發展。根據國家提出的“適度發展、調整布局、規范經營、加強管理”的方針,應進一步制定文物市場發展的近期和遠景規劃,制定出文物經營的行業規范標準,嚴格監督執行,維護市場的秩序,保護文物產權和民間契約的履行。
“地攤文化”形成的保障是通過政府各部門協調工作,充分尊重和發揮小商販經營的權利和興趣,為他們提供各種信息。同時通過各種有可能的方式不斷提高文物經營人員的專業水平和職業素質,不斷消除經營運作過程中的盲目性和隨意性,樹立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眼光,逐漸摒棄只注重眼前利益的短期行為,培養出更多的高層次、高水平、懂管理、會經營的復合型人才,從而創造出良性的市場環境。
“地攤文化”形成的鞏固是政府各部門運用各種輿論工具,加大文物保護宣傳力度,積極宣傳文物藝術品流通對繁榮文化市場,弘揚愛國主義和優秀文化傳統,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重大意義。讓廣大群眾對收藏文物有一種自豪感,這樣才能積極引導群眾履行保護文物的責任和義務,通過全社會范圍內的愛國主義教育以求得到全社會對文物市場的關注和支持。
地攤經營這種通過擺攤獲得收入的營銷方式,在我國各個城市的大街小巷均能見到。雖然地攤經營給城市環境、交通以及公共管理帶來負面影響。但我們也必須正視其在緩解就業壓力,滿足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維護社會和諧的巨大貢獻。“存在即合理”⑤,我們應該摒棄對地攤文化的偏見,客觀的看待這種營銷模式,并積極引導其向著科學合理方向發展。
文物古玩地攤經營模式是現階段文物營銷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作為一種具體的操作模式,在實施中難免會產生誤區。需要一種理念,即一種文化——“地攤文化”的指導。“地攤文化”形成的前提、保障和鞏固均離不開政府的支持與引導。(作者單位:蘭州大學)
注解
①馬寧,《和諧社會視野下發展地攤經濟的思考》,《法制與社會》,2010年第9期。
②辛友,《第九屆全國民間收藏文化高層論壇在成都召開》,《收藏界》,2009年第12期
③俄軍編著,《文物法學概論》,蘭州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版 ,p278。
目前,地攤經濟的管理日益受到國家和社會的重視,我國的地攤經濟市場也將越來越規范正式。而同時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絡營銷廣闊的經營空間、全天候的經營時間、無店鋪的經營模式、成本低廉的競爭策略等優點日益突出,尤其是微信營銷。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微時代的到來、地攤經濟的規范化發展,地攤經濟也將跟上時代的步伐,營銷方式也將從原來的單一、傳統化得到逐漸改善,適應時代的變化,適應消費者的需求。
2市場調查與結果分析
2.1基本信息
此調查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是針對地攤經營者而言,另一部分是針對消費者而言。此次調查最終收獲有效問卷496份,其中針對地攤經營者部分的有效問卷收獲數為265份,針對消費者部分的問卷231份。雖然調研樣本未達到預期數量,但數據的真實使之具有一定的參考性。針對地攤經營者部分問卷中,男性占了48.04%,女性占了51.96%;被調研對象的年齡中,15歲以下占了0%,15-25歲占了26.47%,25-35歲占了32.35%,35-45歲占了23.53%,45歲以上占了17.65%;被調研對象的學歷中,小學文憑的占了21.57%,初中文憑的占了26.47%,高中文憑的占了24.51%,專科文憑的占了14.71%,本科及本科以上文憑的占了12.74%。針對消費者部分問卷,男性占了43.14%,女性占了58.86%;被調研對象的年齡中,10-19歲占了15.69%,20-29歲占了41.18%,30-39歲占了23.53%,40-49歲占了7.84%,50歲以上占了11.76%。
2.2研究結果和分析
2.2.1地攤經營者
從調查問卷中顯示,地攤經營者中已使用了微信營銷的占了19.18%,未使用微信營銷的占了80.82%。而未使用的原因主要是對微信營銷的具體操作不太了解(占了49.40%),認知不足。但若教于期使用發放,愿意嘗試使用微信營銷的程度都比較強(占了60.67%)。因此地攤經濟結合微信營銷發展的空間較大,只要人們掌握了微信營銷的技術,大部分地攤經營者都愿意嘗試使用。同時,經過進一步的調查分析,我們發現隨著學歷的升高,地攤經營者對微信營銷的了解程度也會隨之加深,對微信營銷的使用率也逐漸增加。對于地攤經營者而言,特別是中等學歷及中等學歷以上的經營者,他們大多數傾向于經營方式的創新,愿意嘗試微信等網絡營銷的方式。
2.2.2消費者
從調查問卷中顯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購買地攤物品的僅占27.45%,因此地攤在人們的生活中占了較大的比重。同時對消費者年齡進行分析發現多數為年輕者,地攤經濟消費者中10-39歲的占58.63%,10-50歲以上的占41.37%。在“消費者對地攤經濟結合微信營銷方式的認可度”調查中顯示,大部分消費者接受并認可此創新方式,同時年齡也營銷者人們的看法,如表2所示,較為年輕的消費者大多數認可并接受將地攤經濟結合微信營銷的方式,而地攤經濟中的消費者大多數又都是年輕者,因此地攤經濟中植入微信營銷是可行并且能被接受的方式。
2.3建議
針對地攤經濟而言,網絡營銷模式的選擇也需要切合地攤經濟的特點、產品的特質。以微信營銷為例,內容如下:
(1)查找附近的人:地攤經營者可建立微信號,備注自己的攤名、產品等資料。消費者便可以通過“查找附近的人”,發現身邊的地攤商家,并了解一定的商家信息,也可以通過“打招呼”向商家詢問更多詳細的產品信息,之后選擇是否購買產品。由于地攤的信用相對較低,大體上應以線下購買為主,可前往商家攤位購買也可線上預定貨到時線下支付。同時經營者也可以通過“查找附近的人”向消費者推薦自己的產品,宣傳產品,雖然效率有限,但也可行且有效的方式。當然如果微信掃一掃中添加周邊小攤美食等欄目效果會更佳。
(2)掃一掃:利用特定的活動,使消費者通過“掃一掃”關注地攤者賬號,從而鎖定一定的消費者,針對性較強。采用這種方法可定時向消費者推送自己的產品。這要求產品有一定的吸引性,對質量稍有要求。
(3)微信公眾平臺:此方法可推送的信息量較大,比較實用,但建議同一區域的地攤者互相合作,建立共同的公眾平臺,一同交給第三方管理,日常推送產品更新、產品活動等,可加入小故事,笑話之類的內容。主要以周邊的居民等消費者為主進行宣傳。
3地攤經濟中植入微信等網絡營銷的意義
地攤經濟雖然簡單,但是它同樣也需要營銷手段。從調查中,我們發現消費者和地攤經營者對地攤營銷方式的創新都有一定的需求,消費者想要更便利,提前或及時了解商家產品及位置,提前預定;而經營者想要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及回頭客。地攤經濟中植入微信等網絡營銷是一種需求,一種創新。
(1)社會意義:地攤經濟在方便居民生活、緩解就業壓力等方面發揮著極大的作用,植入微信等網絡營銷的方式不僅能適應變化的消費者消費方式,也將有利于提升地攤經濟經營者的自信心,改善地攤經濟經營者的生活質量,適當減緩就業壓力、生活壓力。
(2)經濟意義:地攤經濟是城市里的一種邊緣經濟,收益性小,但是地攤經濟的市場卻也十分龐大。龐大的攤販群體,在城市中從事著“衣食住行”中的各種行業,深刻影響著城市居民的生活。在地攤經濟中植入微信等網絡營銷將有利于地攤經濟的發展,提高攤主的收入,利于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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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這里的賣房者指有房源需要出售的房屋所有者,而非進行房屋宣傳銷售的中介機構。
③ 我們假定連續搜尋的成本非常高,以至于這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可能的。
④ 假定信息不靈通的消費者不具有任何中介機構要價的信息。因此,他們去任何中介機構的可能性都是相同的。
⑤ 可能還有買房者與賣房者的共同利益夾雜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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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主:“潘家園是我們打下的天下”
(5月30日、31日,上千商戶因不滿市場管理方――北京潘家園舊貨市場有限公司要求攤主限期簽訂租賃合同的做法,選擇集體停止營業,要求就攤位的產權和潘家園市場平等對話協商。6月3日,仍有部分攤位空置,攤主未出攤。市場內出現了警車。《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姚冬琴I攝 6月3日下午,記者在潘家園舊貨市場合同簽訂處看到,有三三兩兩的攤主前往簽訂合同。“經營秩序已經恢復正常了。”潘家園市場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說。《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姚冬琴I攝 潘家園舊貨市場張貼的《對廣大商戶提出問題的解答》《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姚冬琴I攝)
有人說,北京有兩個地方永遠人頭攢動,一個是天安門廣場,所有人都仰著頭看升國旗;另一個是潘家園舊貨市場,所有人都低著頭尋國寶。
潘家園,一個曾經荒涼的城郊,上世紀90年代初,這里自發形成了一個舊貨市場,當地居民在路邊擺攤,把家里的瓷器、舊家具等東西拿出來賣。后來,外地的商販也慕名而來。到1995年,路邊的攤販達到了上千,政府開始介入管理,不久實現了“退街進場”,開發了現址,并定名“潘家園舊貨市場”。目前已發展成為全國最大的古玩舊貨市場,年成交額達數億元。
但5月30日、31日,這里的上千商戶因不滿市場管理方――北京潘家園舊貨市場有限公司(下稱“潘家園市場”),要求攤主限期簽訂租賃合同的做法,選擇集體停止營業,要求就攤位的產權和潘家園市場平等對話協商。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在現場了解到,5月20日,潘家園市場貼出告示,要求商戶簽訂合同。根據告示安排,合同簽訂分區進行,5月30日和31日進行第一批也就是“大棚一區”的合同簽訂。告示中同時強調,凡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者,“視同您自愿放棄經營權,市場將收回攤位,解除使用關系”。
令攤主不滿進而選擇停止營業的是合同中“禁止將地攤轉租、轉讓”的條款。
6月3日,記者在現場看到,攤主們大多已恢復營業。“不恢復沒辦法,人家(指潘家園市場)說了,3天不出攤就收回攤位。”一位攤主對記者說。
對于為何要禁止轉租、轉讓,潘家園市場稱,私自轉租增加租攤者經營成本,最終轉嫁由消費者“買單”。市場方面是為了“切實降低租戶成本,維護商戶合法權益”。
攤主:“潘家園是我們打下的天下”
“眼看著本來‘屬于’自己的攤位,變成了市場租給自己的,原來收取的管理費現在變成了租金。你說我們能不急嗎?”攤主鄭女士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說。
鄭女士說,她從1995年來潘家園擺攤,到現在已在此經營了21年。之前,潘家園市場管理方從未要求簽合同,大家均以繳納管理費的形式使用攤位,一開始是一年一繳,后來是半年一繳。這些年,隨著2003年潘家園舊貨市場改造,他們均出了建設費、押金等。雖然沒有書面契約,但攤主們默認這是一種投資,“攤位是自己的”。
這些年也有人將攤位轉讓、交易,轉讓金高達數十萬,甚至有人花費百萬在這投資了數個攤位。每次攤位轉讓,潘家園市場管理方收取5000到8000元不等的“過戶費”。甚至有攤主告訴記者,據他了解,目前80%的攤位都是從別人手里買過來的。
記者從一位攤主出示的潘家園市場管理方于2002年9月張貼的《經營戶入市須知》中看到這樣的條款,“市場內攤位不得私自轉讓,如需轉讓應持攤位證及票據到市場辦公室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因此,一些攤主認為,潘家園市場管理方對攤位轉讓過戶是知情而且是“默許”的。
資料顯示,2003年,潘家園舊貨市場進行升級改造。工商信息顯示,北京潘家園舊貨市場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成立,注冊資本1.8億元,法人代表崔新未。
2015年底,潘家園市場首次與攤主簽訂地攤使用合同。在鄭女士看來,“就是這一簽把自己的攤位簽沒了”。因為合同中寫明潘家園市場是“出租方”,攤主們是“承租方”,原來每年收取的管理費變成了“租金” ,一個攤位半年的租金為7760元,另外交2000元保證金。
合同中規定,如果將地攤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 潘家園市場有權解除合同。其他可能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還有,“未經甲方(潘家園市場)同意連續三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違反國家計劃生育相關政策的”等。
鄭女士認為,這個合同一簽,攤主就變成了租戶,以前購買攤位的資金全部打了水漂,損失非常大。
對此,《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于6月3日采訪了北京潘家園舊貨市場有限公司一位王姓副總。王副總表示,攤主和市場存在的是租賃合同關系,攤主只擁有攤位租賃期內的攤位使用權,所有權屬于市場。市場方面是在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規范管理。
對于以往攤位過戶時市場管理方收取的費用,王副總稱屬于“優先過戶費”,用于市場審查,即審查新承租方的經營身份、商品品質等。“市場有分行劃市的管理原則,攤位數量都是有限的,要擇優選擇。收的費用不是說允許過戶,而是允許進場經營,和我們簽訂新的租賃合作關系。”王副總同時表示,潘家園市場發展到現在,隨著經濟環境不斷變化,對于這筆費用的說法也曾不一樣。
市場管理方稱自己擁有產權,但攤主們在接受采訪時言語中不無抱怨,他們說,“潘家園是我們打下來的天下”。
鄭女士跟記者回憶起她1995年最初在潘家園擺攤時的情況。“都是老鄉、親戚叫著來的。那時還沒有現在這樣整齊的貨柜,就是泥土地,誰來得早誰就占個攤位。凌晨三四點,還沒開門,老鄉們就翻墻進來搶攤位。常常為了搶攤位打架。后來市場才弄成一個個攤位,固定下來。”鄭女士回憶說,那次分配攤位是通過抓鬮形式確定,抓到哪個攤位以后就一直用哪個。
“這么多年,市場規模越來越大,影響越來越大。老鄉們說得好,潘家園是我們打下來的天下。”鄭女士說。
攤主王先生也對記者說,“不讓出租、過戶,不合理。大伙都在這投資不少錢,做十幾、二十年生意了,有的都70多歲了,哪里還能自己來擺。現在如果自己擺不了攤,市場就要收回攤位,那我們之前的投入和努力不都付之東流啦。”
市場管理方:
不讓私自轉租是保護消費者權益
面對攤主們針對合同提出的異議,5月31日,潘家園市場貼出了《補充通知》,表示6月1日至7日為咨詢周,市場設置了咨詢服務處,攤主們可以就法律、政策問題進行咨詢。
6月3日下午,記者在潘家園市場合同簽訂處看到,有三三兩兩的攤主前往簽訂合同。“經營秩序已經恢復正常了。”潘家園市場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說。
當晚,潘家園市場又了公開說明。說明中稱,潘家園舊貨市場現有地攤4000余戶,主要涉及珠寶玉石、仿古家具、文房四寶、古籍字畫、舊書刊等,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成為享譽中外的著名古玩藝術品交易市場。市場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私自轉租,增加租攤者經營成本。經過轉租,有實際意愿擺攤的商戶需要付出高出實際攤位費幾倍、甚至十幾倍的費用。二是經營成本轉嫁給消費者。轉租經營者租到攤位后為了收回經營成本,最終轉嫁由消費者“買單”。三是存在較大消費風險。轉租商戶違反市場分行劃市原則,并因經營商品的特殊性,再加上轉租造成的經營成本上升,存在以次充好隱患,擾亂市場誠信經營秩序,損害消費者權益。
潘家園市場表示,自去年下半年開始,潘家園舊貨市場開展商戶和商品品類等基礎信息收集、分析、整理等工作,并于2015年底與地攤商戶統一簽訂了2016年上半年地攤使用合同,約定簽約商戶不能對攤位進行轉租牟取暴利,以切實維護健康的市場經營秩序,提升市場美譽度。2016年5月30日開始,繼續簽訂下半年地攤使用合同。
市場管理方稱,合同簽訂的目的,一是為了促進市場有序發展,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二是為了規范部分商戶哄抬租賃價格、私自轉租、牟取暴利等行為,切實降低租戶成本,維護商戶合法權益。三是為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商品品質和潘家園品牌影響力,優化市場環境。
對于一些攤主認為自己對攤位擁有產權,《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采訪的北京潘家園舊貨市場有限公司上述王姓副總表示,“很多人都是‘以為’自己有產權,但事實是在這擺著的。我們必須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規范管理。”
不過記者也發現,市場管理方提出,“考慮到歷史因素”,允許“子承父業”。
潘家園舊貨市場張貼的《對廣大商戶提出問題的解答》中,記者看到,對于“我父親在市場經營多年,從市場建立以來一直繳納攤位費,現在我父親去世了,我該怎么辦?”這個問題,市場管理方解答:“您父親不擁有所有權。攤位不屬于您父親的遺產范圍。您父親去世后,租賃合同其實已經終止履行。但是考慮到歷史因素,為了保持穩定,市場將會與直系親屬優先重新定立新的租賃協議,將承租人變更成您的名字。”
“潘家園市場搬遷張家口”是誤讀
除了不允許轉租的規定,“潘家園市場搬遷張家口”的傳言也令攤主們感到憂心。他們擔心,一旦潘家園市場搬遷到張家口,自己是不是要舉家搬遷過去?另外,在北京長期積累起來的人脈和客戶是不是就此消失?
6月3日的采訪中,北京潘家園舊貨市場有限公司王姓副總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說:“我可以明確地告訴你,潘家園市場不搬遷。所謂搬遷張家口,只是一個誤讀。”
王副總告訴記者,“今年上半年,為了京津冀一體化發展, 我們和其他企業一同去天津武清、承德、張家口等地進行了考察。但考察目的是在穩固北京現有市場經營的基礎上,積極研究開拓新市場,進行潘家園品牌的外拓,而不是所謂的搬遷。外出考察的過程中引起了誤讀。”
雖然潘家園市場方面澄清搬遷張家口系誤讀,但記者注意到,此消息卻并非空穴來風。
今年2月,張家口市長馬宇駿在政府工作報告“2016年主要工作”中提到“全力爭取北京潘家園舊貨市場遷入我市”。
在潘家園市場將與攤主們簽訂的2016年下半年《市場地攤使用合同》中也明確提到,“乙方(承租方,即攤主)承諾,充分理解目前北京市中心區人口與功能疏解的政策,并表示配合。如因政府功能疏解政策需對現有市場進行整體升級改造建設,此種情況不視為任何一方違規,乙方應無條件配合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向甲方騰退攤位,使用攤位費據實結算。”
事實上,早在2001年,潘家園舊貨市場就曾面臨一次拆遷危機,擬拆遷到北京四環以外。但之后,在朝陽區政府的努力下,潘家園舊貨市場得以保留現址,由“拆遷”改為“整頓”,使原市場更大、更規范,并符合北京市的整體規劃要求。
但是,在京津冀一體化、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大背景下,潘家園舊貨市場的搬遷仍然存在可能性。今年1月,北京公布了城五區疏解任務清單,其中,朝陽區的任務就包括“啟動十里河、潘家園市場聚集區域的摸底調查和疏解方案研究”。
古玩圈人士:舊貨市場是整個潘家園商圈的文化基石
如今提起潘家園,幾乎成為北京古玩市場的代名詞。這里不僅有潘家園舊貨市場,還新建了北京古玩城、天雅古玩城等高端古玩市場。這些高端古玩市場里不少商戶都起家于潘家園舊貨市場。
6月3日,《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在天雅古玩城見到的王先生就來自1992年最早到潘家園的那一批人。在他眼里,潘家園舊貨市場是整個潘家園古玩商圈的“文化基石”,也是商業地標。
對于潘家園舊貨市場里的攤位轉讓現象,王先生認為這是古玩行業里不成文的行規。即便在高端的古玩城,甲經營多年的鋪子不想再繼續租了,乙要接手,除了向古玩城按市價繳納租金外,還得付給甲一筆可觀的“轉讓費”,有時可達數十萬。因為乙將得益于甲經營多年的人氣。
關鍵詞:小吃攤;供需平衡;市場競爭;消費者偏好
中圖分類號:F719.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5)13-0305-02
一、供求關系
根據定義可知,供給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在各種可能的價格下原意而且能夠提供出售該商品的數量。需求是指消費者在一定時期內各種可能的價格水平原意而且能夠購買的該商品的數量。先從影響需求的因素分析:(1)對于商品的自身價格,一般來說,商品的價格越低,需求量就會越大。對于路邊攤,其價格相對于正規餐廳的價格會稍低,從而增大了其需求量。因為需求量的存在,得以支撐路邊攤的正常銷售買賣。(2)是消費者的收入水平,對大部分商品,當消費者的收入水平提高時,就會增加對商品的需求量。隨著我國現在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工資上漲,路邊攤的主要消費群體學生的零花錢會增加,且路邊攤的食物基本沒有隨著物價工資上漲而變動,更加增大了需求量。(3)關于消費者偏好。路邊攤的主要消費群體是學生以及辛苦趕時間的上班族,消費者對于某種商品的偏好程度增強時,商品需求量就會增加。路邊攤主及時迎合了消費群體的口味,增大了自身產品的需求量。對于供給因素的分析:(1)關于生產成本,成本的下降會增加利潤,生產成本的高低對于利潤、供求等都有一定影響。而路邊攤的食品一般是較為便宜的豆類制品,工藝簡單、成本低,利潤空間很大,會使供給增多。(2)是生產者的未來預期,如果生產者對未來的預期看好,則往往會擴大生產,增加商品供給。若對未來預期悲觀,則會減少供給,縮減生產,使均衡價格處在動態平衡的狀態。通過對于供求關系的分析,可以看出路邊攤屬于ed>1,即富有彈性的商品,降低價格會增加攤主的銷售收入,例如美團、餓了么爭奪市場時期,小吃攤的需求比以往高出很多。對于這些小吃攤,因為供不應求,具有很強的替代性。也減少了小吃攤因為商品滯銷而可能造成的損失,從而更加促進了小吃攤巨額利潤的產生。根據微觀經濟學的市場供給與消費者需求研究這一問題,由于消費者需求的增加導致小吃市場供不應求,使得小吃的供應量增加,價格開始上升從而導致消費者的需求減少,最終可以達到一個供求平衡的狀態。
二、成本理論
對于機會成本,通過調查得知,在中國石油大學北門那里的小吃街上,攤主們大多都不是本地人。外來務工人員生存艱難,相比較于去工廠打工、掙最低廉的工資,有一技之長的他們自然選擇開小吃店作為自己活命的根本。所以,開小吃攤的機會成本十分低。而對于顯成本,可以分為固定成本和可變成本兩部分。對于固定成本的方面,小吃攤大部分由一輛三輪車或幾塊木板搭建改裝而成,而且不存在任何租金與稅收,投資風險成本很小。再加上刀具、加熱設備、容器等物資,固定成本最多不超過1 000元。而從可變成本來看,主要包括原材料(各種十分低廉的物品)、佐料、生產和制作成本和面對突發狀況(例如被城管人員抓住)等成本。其中,原材料又以蔬菜中便宜的生菜、豆腐皮、土豆為主,肉類則是以雞肉和火腿為主(因為肉類中雞肉的價格最便宜,廉價的火腿價格也十分低,可以極大地降低原料成本)、油鹽醬醋等調料等。因此,小吃攤的可變成本也很低,這也使得很多失業和待業人群盯上了這個低成本,高收益的“行業”,即使不成功,也可以及時退出,不會造成太大的損失。同時,對于小吃攤來說,又必須面對的一部分成本――隱成本,即面對突發狀況的成本,最主要的是與城管的博弈的成本。由于小吃攤大多沒有營業許可證和食品安全證等合法證件,因此,小吃攤經常會受到城管的檢查和處理。若商販拒絕配合城管的突擊檢查,與執法人員發生沖突,結果將會是執法人員沒收攤主物品,并且處予大約200元的罰款。在此之后,經營小吃攤的小商販還要繼續購買用來經營的物資繼續經營。這部分成本是小吃攤隱成本中比較大的部分。
三、效用論
從小吃攤的銷售過程來看,又可以把小吃攤組成的這一個區域和銷售關系看成一個市場,把每個小吃攤看成一個商家,因為商家之間存在著競爭,因此這是一個競爭性市場。對于小吃攤來說,這個市場是可以自由進出的。要使小吃攤獲得的利潤達到最大化,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成本。當小吃攤的銷售量穩定維持在令邊際成本等于價格的水平時,小吃攤主可以獲得最大的利潤。對于這些小吃攤,他們由于有著龐大的消費群體,所以一般情況下都面對著供不應求的局面。因此,這些小吃攤會不斷提高產量和銷售量,可以獲得更多的利潤。根據邊際報酬遞減規律,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如果一種投入要素連續地等量增加,增加到一定產值后,所提供的產品的增量就會下降,即可變要素的邊際產量會遞減。而邊際報酬遞減規律存在的原因是:隨著可變要素投入量的增加,可變要素投入量與固定要素投入量之間的比例在發生變化。在可變要素投入量增加的最初階段,相對于固定要素來說,可變要素投入過少,因此,隨著可變要素投入量的增加,生產要素的投入量逐步接近最佳的組合比,其邊際產量遞增,當可變要素與固定要素的配合比例恰當時,邊際產量達到最大。如果再繼續增加可變要素投入量,生產要素的投入量之比就越來越偏離最佳的組合比,于是邊際產量就出現遞減趨勢。或者說是因為對于任何一種產品的生產來說,可變要素投入量和不變要素投入量之間都存在一個最佳的組合比例。例如,石油大學本門的小吃街,如果在早上9~10點甚至是11點左右,基本沒有小吃攤開業,因為這段時間客流量小。而北門的小吃街主要消費人群就是學生,早開業,還可能會受到城管的檢查,邊際成本就可能會比價格高。而到了晚上9點左右,小吃攤又面臨一個消費高峰。經常光顧到烤冷面攤主,在短短的五分鐘里就賣出去4份。一份的成本大概為1元左右,而賣出來的價格則為5元,里面的利潤可想而知。如果把整個小吃攤群看成一個大的廠商,那它一定是一個壟斷性的,它壟斷了學生晚上的消費,并且有能力把生產的商品全部賣出,轉化成利潤。
四、結論對策
通過對小吃攤的營業成本、市場關系、替代效用、博弈等一系列分析,發現小吃攤的營業中的確存在著暴利,這不僅與其成本(包括隱成本和顯成本)有關,也與消費者的偏好以及市場的競爭性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因此,其產生暴利的原因主要是:(1)成本較低。隱成本,即博弈所需成本占總成本的大部分,而其顯成本價值相對較低。(2)消費者需求較大,易產生供不應求。由此可見,小吃攤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消費者的需求而帶動起這一整個行業,無法徹底取締。因此,政府可以通過以下對策管理規范小吃攤。
1.確定小攤販原料來源。小攤販的利潤一個重要部分取決于成本,即食品來源。可以對于提供原料較好的廠家頒發質量鑒定證書,鼓勵小攤販進行購買,國家或地區可以給予一定的補貼鼓勵。
2.通過規定固定時間、固定地點擺攤,將責任包“地”到戶。通過規劃設攤地點,合理引導小攤販,使其小吃的質量責任分包到各自區域,責任明確。
3.稅費合理、懲罰恰當。為防止小攤販因稅費過高而降低成本、對貨源要求降低,制定優惠的稅費政策。既可以制造稍微公平的市場競爭,也能減輕小攤販的負擔。對于不遵守規定的小攤販,可通過警告、罰款、取締資格等方式進行處理。
4.對小攤販進行統一的學習教育,制定升級轉型退出機制。小攤販中大部分處于無業、失業、半失業階層,對于國家的法律以及個人衛生等知識不熟悉,通過思想上的教育來提高小攤販的素質。同時,對新興的經營方式進行普及,比如美團、餓了么、微博等。為其走向正規化的經營創造條件,促使他們逐漸轉型,減少小攤販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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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旅游文化;包裝設計定位;產品設計
根據2010年世界經濟旅游組織文件顯示,全世界旅游人數已經達到了10億,旅游行業已經成為了世界各國經濟中的重要組成。在其后的時間里,我國的旅游行業也將會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旅游國家,隨著旅游經濟的發展,紀念品作為旅游地區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越來越大,也孕育了很大的商機。旅游地區的旅游紀念品不僅可以給當地帶來客觀的經濟效益,同時也會給當地的旅游地區帶來更多的信息宣傳,就像一個無形的廣告。在現代我國旅游景區的旅游紀念品大多都停留在落伍的階段。產品也存在渾水摸魚魚龍混雜,給消費者一點紀念意義都沒有。在有一些地方特色的產品但是與之相符的包裝卻雜亂無章毫無規律,無法表達旅游紀念品本身的特點及含義。旅游紀念品包裝已經不是以前僅僅具有保護商品的意義,現在的包裝已經包含了產品本身所有的意義和旅游地區的特色文化,相當于旅游地區的一個信息的宣傳片。一個好的旅游產品的包裝設計需要加入對當地旅游文化、歷史知識、和區域特色和形象塑造。因此在對包裝設計尤其是對旅游紀念品包裝設計的文化定位是一個十分重要的。以下幾個方面來淺談紀念品包裝設計的文化定位。
一、結合地區文化和民族文化定位
作為一種休閑的生活方式;旅游是人們追求一種與平時生活不同的享受生活,在這種享受美好生活中留下一個屬于這個時間段或者來到這個區域的紀念品。旅游紀念品是一個主導區域文化和思想觀念的產品,盡管包裝設計許多元素是來自于西方文化,我們扼要可以吸收更多的區域文化特色這樣更加國際化,在全球旅游一體化中,將來中國旅游景區也是全球化中,許多西方過來旅游者購買旅游紀念品也不想買西方味很濃的模仿品。希望有中國傳統特色的鮮明的這樣才更加有紀念意義。中國國土遼闊,全國東南西北各個景區都有自己的特色。如江南的秀美、西北的粗狂、西南的原始。每一處都有每一處的地區特色。但是望觀全國紀念品包裝設計也沒有很明顯的區別,都比較雷同難以區分,這樣的紀念品包裝難以載體地區文化特色。
二、時代特征定位
紀念品可以是服裝、小吃、特產等等,這些當中有大部分是傳統的也有一部分是時代產物。比如小吃就應該與時俱進融合新時代特征及新文化內涵這樣才能吸引更多的年輕人。時代特征旅游紀念品包裝設計定位可以有很多種方式體現,比如在傳統的材料上加上現代元素,如服裝,中國傳統服裝都是以絲綢為主,我們可以在絲綢的服飾上面繪畫現代圖案或者印染現代圖示。還如小吃,傳統的小吃加上現代的技術包裝設計結合這樣出來的產品就不會刻板,體現出的紀念品又比較新穎而又原汁原味。
三、內容與產品一直定位
有民族風情、自然風光帶、地方特色、藝術氣息等多因素才會形成旅游景區。這些因素都可以賦予旅游紀念品包裝設計元素,在紀念品包裝設計生賦予了這些文化元素但是也卻降低了意義和價值,為什么這么說呢。很多地方的旅游紀念品是做到了融合當代的地區元素,但是它自身產品的特點卻沒有體現出來。很多粗制的產品包裝設計讓本來很具有傳統價值的產品變的毫無意義,給游客的視覺感就是亂七八糟到處都是,這樣就沒有價值的意義,象地攤貨。旅游紀念品的包裝是旅游紀念品給游客的第一印象,也是紀念品價值的第一體現,游客認為這個紀念品大概的價值第一看的主要是包裝,因此旅游紀念品包裝設計非常重要。包裝設計是旅游紀念品的一個外在形式,就象人的外面儀表,和旅游產品是相互聯系的。優秀的紀念品包裝設計不僅能給游客帶來很好的視覺感還會通過好的形式來幫組產品提升文化內涵及品牌價值,也能給產品帶來好的價值;旅游紀念品和紀念品包裝就是相互利惠的一個整體,它們不能分開。不同的旅游紀念品產品通過不同的包裝設計可以傳承紀念品的價值階級檔次。比如:杭州的絲綢算是特產,我們可以把比較高級的絲綢結合特點用比較好棉囊設計作為包裝,棉囊包裝設計可以給人優雅的感覺,而棉囊材料又可以反復環保利用;比較低端的絲綢我們可以采用紙質材料包裝設計,紙質包裝設計上面可以設計多圖案內容豐富多變,同時成本也比較低,而且現在技術紙也是可以循環利用。針對不同產品做比較,比如現代紀念品和傳統紀念品都是可以通過包裝材料和包裝設計在做區分。不同產品運用不同包裝方式和手段,還可以利用傳統木材料做仿古形式和現代金屬打磨的方式來給紀念品來區分和替身檔次,這樣傳達信息更加有效。
四、總結
現如今社會旅游行業已經成為各國綠色環保經濟增長中的一種要部分。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方式的改變衍生,都市生活的人們都需要旅游來減壓自己的生活方式,旅游紀念品作為旅游行業中的一個文化物質載體,同時也是傳達旅游地區名片的一個明星片,它的開發很大的程度上都有促進旅游行業的發展,這其中都離不開旅游紀念品包裝的設計,更加有利于展示旅游紀念品和當地地區文化旅游的內涵和價值,一個地區的縮影都可以體現在旅游紀念品和旅游紀念品包裝設計上面。因此我們需要對旅游紀念品的包裝設計和文化定位都還需要不斷的探索和發展,需要分析和保持民族文化和地區風格特征來促進紀念品包裝設計的發展,為中國的旅游紀念品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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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流動商販與城管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解決流動商販與城管之間的矛盾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從構建完全信息靜態博弈理論模型出發,在修改幫扶策略(即區分流動商販規范經營中因政府的幫助而獲得的收入增加部分和非政府幫助的營業收入部分)的基礎上,討論了流動商販與城管之間的博弈。然后分析了流動商販遵守城市規章制度的積極性問題,指出影響流動商販遵守城市規章制度的積極性的關鍵因素。最后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關鍵詞 :城管;流動商販;博弈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戶籍制度的開放,越來越多的下崗工人、農民融入城市自謀職業,但由于文化水平程度不高,技能不熟練等因素的限制而無法進入城市的正規行業工作,于是街頭攤販成為他們維持生活的最佳職業選擇。流動攤販1是指無固定經營場所、無營業執照、無注冊資金,也沒有合法攤位證,且流動性大的攤販。不可否認的是,流動商販在給城市居民生活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因為亂擺攤帶來一些負面影響,給城市環境、交通、市容等帶來損害;給市場監管部門統一管理帶來不便;侵害正規商販的正當權益等。因為流動商販擺攤的外部不經濟,城管部門負有監管責任。本文中的城管是指行使對無照占道經營的攤販的集中處罰權的城管執法組織或非特定的個人。在就業形勢嚴峻的條件下,流動商販生存需求與城管部門職責管理之間產生矛盾。針對城管與流動商販的矛盾問題,國內學者提出了很多的管理方法建議,如頒發許可證使流動商販走向正規經營等。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采用博弈論基本原理——完全信息靜態博弈理論分析城管與流動商販之間的關系,以期為城市和諧發展提出對策和建議。
一、文獻綜述
縱觀文獻對流動商販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1)流動商販治理模式的研究。黃文芳認為,對于地攤的作用要一分為二地看待,地攤的存在提升了城市的活力,展現了城市的特色,彰顯了城市多樣化,并且提高了城市公共空間的合理利用效率,方便了市民的生活。主張通過構建社區攤販自治管理模式和完善相關制度環境,實現治理和包容并重的方式。徐善登認為,城管形象被垢病,使計劃經濟時代建立起來的一元化城管模式陷入了困境。徐善登主張采取多元化治理模式,通過改進政府治理理念,與企業開展合作,建立和扶持攤販組織,依靠社區這個較為健全的城市基層自治組織,讓市民參與城管事務,最終形成城市政府、市場、第三部門合作的治理合力,使城管問題得到有效解決。(2)流動商販與城管的博弈研究。王菲建立了流動小攤販與城管的完全信息靜態博弈模型,指出由于信息不對稱、錯誤預期,博弈陷入“經營、圍堵”的結果。同時城管部門管理形式單一、執法方式不當加重了兩者的矛盾。向彥任通過城管與小商販合作前后博弈模型的分析指出,如果城管選擇幫扶小商販,他們的效應可同時提高,兩者將最終走向合作。
雖然學者們對流動商販的治理模式以及簡單罰款、頒發許可證、幫扶等模式下的流動商販和城管的博弈問題進行了比較深入的研究,但沒有對流動商販規范經營的積極性問題進行研究,尤其是沒有區分流動商販因政府幫扶獲得的收入及因規范擺攤導致的收入減少。本文在修改幫扶策略即引入賞罰分明策略下,分析流動商販與城管之間的博弈并研究流動商販規范經營的積極性問題。
二、賞罰分明策略的博弈分析
1.賞罰分明策略模型建立
賞罰分明策略模型的基礎是幫扶策略。幫扶策略是指流動商販免費參加城管部門組織的小商販經營教育,在實施該政策后,對小商販的檢查就集中在檢查小商販的攤位經營是否按照規范,對于不按規范的小商販予以罰款,對于按照規范經營的小商販實行幫扶;詢問其經營中是否存在困難,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幫助其解決困難。這樣,一部分小商販為免于罰款會選擇規范經營,一部分小商販會為追求違規經營,如延長營業時間、擴大地攤范圍等產生的額外利潤而選擇違規經營。但幫扶策略并沒有區分流動商販規范經營中因政府的幫助而獲得的收入增加部分和非政府幫助的營業收入部分。賞罰分明政策正是基于這兩者的區分基礎下的一種策略。
賞罰分明對策即對積極配合城管管理的流動商販予以獎勵(包括物質獎勵和因政府指導其規范經營而獲得營業收入增加的獎勵等)。而對不配合城管管理或對城市環境和交通造成破壞的流動商販予以一定程度懲罰的一種策略。假設城管實施賞罰分明策略所得到的名譽收入為R(當城管檢查或流動商販規范擺攤時,城管部門能獲得名譽收入),檢查所付出的人力成本為D,不檢查時流動商販對外界環境和交通等造成的破壞損失為C,流動商販違規擺攤所獲得的收入為S,規范擺攤所獲得的收入為S1(S1是排除了流動商販因政府獎勵或政府指導經營導致的營業收入的增加額),規范擺攤得到政府的獎勵為A,違規擺攤得到政府的懲罰為B。在這種假設下,流動商販的戰略空間為違規擺攤、規范擺攤和不擺攤三種戰略選擇。當城管在選擇檢查時,流動商販的三種戰略支付分別為-B,S1+A,0,對應城管的支付為R-D,R-D,-D;當城管不檢查時,流動商販的三種戰略支付分別為S,S1,0,對應城管的支付為-C,R,0;可表示為表1:
可以看出對小商販來說不擺攤策略劣于規范擺攤和違規擺攤策略,故將這個策略剔除,剔除后的支付矩陣可用表2表示:
2.賞罰分明策略的結果分析
(2)流動商販和城管之間博弈的納什均衡與檢查的人力資本投入D,獲得的名譽收入R及對城市環境和交通等的破壞C有關。投入的人力資本越多,即檢查成本越高,獲得的名譽收入越多,對城市環境和交通的破壞越大,流動商販選擇違規擺攤的概率就越高。對城市環境和交通等的破壞損失C越多,流動商販選擇規范擺攤的概率越高的原因是因為對城市環境和交通等的破壞損失C越多,城管檢查的概率就越高、投入檢查的成本就越高,從而流動商販違規擺攤的概率就越小。
(3)在賞罰分明的策略下,流動商販的期望收益是
由以上分析可知:在S1<S和S1=S兩種情況下,雖然在政府的支持和獎勵下,流動商販的期望收益πF 仍然沒有高于違規擺攤下的收益S,也就是說明了在幫扶補貼下流動商販仍然沒有積極性去遵守城管的管理。那么要使流動商販積極主動遵守城管的管理,就要使城管的管理能帶來正的外部效應使得S1>S,那么流動商販就會積極遵守城市的規劃管理,進而幫扶補貼政策就會奏效。
三、研究結論及政策建議
1.研究結論
由前人研究獲知:免費幫扶策略雖然比簡單罰款和頒發許可證等策略增加了流動商販的期望收益,也降低了城管檢查次數,節約了政府開支,但并沒有使流動商販的期望收益高于沒有城市管理制度下的利潤,即流動商販沒有積極性去遵守城市的管理制度。在修改幫扶策略即賞罰分明策略下,流動商販的期望收益為πF = A ?S +B ?S1+S2A +B +S ,只有當S1>S 時,流動商販才有積極性去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真正影響流動商販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的積極性因素是收入,只要收入增加,流動商販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的積極性就越高。
2.政策建議
由以上分析可知,要真正解決流動商販與城管之間的矛盾,就要使沒有城市管理下,流動商販所能獲得的利潤高于在賞罰分明制度,即補貼下流動商販的期望利潤。或者換句話說,我們應該提高在有城市管理下流動商販的利潤,以期降低流動商販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的不積極性。那么政府應做到:
(1)針對我國現階段城市管理問題中的流動商販治理問題,政府需要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鼓勵創業、提供再就業培訓機會以及進一步出臺社會保障政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只有促進經濟健康發展,才能使人民真正擺脫貧窮。
(2)現階段我國的貧富差距很大,政府要著力解決貧富問題,保障民生并保護流動商販在城市中生活的基本權益,給予流動商販更多的關懷。
(3)城管部門應該提高自身素質、柔性執法,避免對流動商販嚴厲訓斥而是采取勸說教育等。對違規擺攤的流動商販告知其對城市交通、環境等的危害,進行思想教育并使流動商販相信在長期的城市管理制度下,經濟能更好地發展,進而能為流動商販帶來利潤。勸說流動商販配合城管執法,選擇按規范經營,避免直接沖突。同時政府也要向公眾申明,政府并非排斥流動商販,而是希望流動商販能按規定經營,希望他們能在不影響城市交通、衛生等前提下實現利潤。
除了上述三條增加流動商販經營利潤的建議外,還需要對正在經營的流動商販制定規定,即為流動商販規定營業時間、劃定經營區域、提出垃圾投放要求等。只有制定了明確的規定,流動商販才能知道規范擺攤和違規擺攤的界限,城管才能判斷流動商販是合法經營還是非法經營。
引文注釋1 王亞新.公共視角下城市流動商販管路[J].當代經濟管理,2009(8):77—80.
2 李洪普. 上海市流動攤販的治理研究[D].2010:1—7.
3 黃文芳.試論攤販管理中的治理與包容[J].環境衛生工程,2008(5):55—58.
4 徐善登.城管形象重塑的治理之維——一種有限治理的視角[J].消費導刊,2009(l).
5 王菲.城管執法困境分析——以崔英杰事件為例[J]. 理論前沿,2011(7):31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