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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地方AMC;發展策略;不良資產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21-0107-04
引言
當前,中國經濟正步入新常態,“三期疊加”效應日益明顯,不良資產規模持續快速擴容。以銀行業為例,截至2015年底,不良貸款余額達到1.96萬億元,不良貸款率達1.94%[1],系統性金融風險發生的概率在持續增加。為有效推進金融體系內風險的真實釋放,2016年監管層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規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AMC)不良資產業務的收購、轉讓。AMC在新一波不良資產剝離大潮中面臨著較大的發展機遇,也面臨著更為復雜的挑戰。
綜合來看,國內不良資產市場的參與主體日益形成“四大AMC+地方AMC”的“4+1”格局,部分省市甚至呈現出“4+2”格局。由于歷史及發展定位因素,以華融、信達、長城與東方為代表的四大AMC在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收購處置中占據著核心位置,某種程度上決定著不良資產管理行業的發展現狀及未來走向。尤為引人注目的是,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融)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達)兩家公司近年來已經通過股改上市,在法人治理結構建設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對兩者進行分析研究具有較大的現實指導意義。
地方AMC將日益成為防范化解區域系統金融風險的不可或缺力量。截至2016年6月份,累計已有26家地方AMC 獲得業務牌照。但是由于地方AMC成立時間短,面臨著政策瓶頸多,業務開展程度不深,發展策略不明晰等系列問題。分析研究華融、信達近年來的業務發展情況,將對地方AMC在新形勢下厘清發展戰略、明晰業務體系起到較大的借鑒作用。
一、華融、信達公司的經營情況分析
(一)經營業績保持高速增長,綜合型金融業務體系初步成型
2015年,華融和信達的營業收入和資產總額等重要經營指標均大幅提升。營收方面,華融和信達的增長率分別達到32.1%和31.7%。總資產方面,華融和信達的增長率分別達到44.3%和31.1%,均取得了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較快的增長速度。這主要得益于二者綜合型金融業務體系的初步成型,投資與資產管理及金融服務兩大業務板塊的快速增長有效彌補了不良資產業務增速的放緩。
雖然兩大AMC都在朝著構建綜合型金融業務體系的戰略方向邁進,但兩者的業務重點還是出現分化。華融的投資與資產管理業務占比由2014年的9.9%增至2015年的15.9%,而金融服務業務則降低至31.1%,相反,信達的金融服務業務增幅增至36.8%。
(二)“負債驅動”成為主流業務模式,但資本充足率與杠桿率仍保持在安全邊際內
自2012年來,華融的資產負債率連續四年穩定在86%水平以上,信達則從2012年的76.1%增至2015年的84.5%,并于6月份在銀行間市場成功發行100億元二級資本債券,呈現出更為積極擴張的發展態勢。綜合來看,借債依舊是兩大AMC發展的最重要資金來源,“負債驅動”成為主流業務模式。
由于華融于2015年10月成功上市,資本的增加使得資本充足率較2014年明顯增加,由2014年的13.6%增至2015年的14.8%,杠桿率也有所下降,由2014年的6.3x降至2015年的6.1x。相比華融,由于信達的業務整體更為激進,風險加權資產的增幅超過資本的增幅,使得其資本充足率由2014年的18.08%降至2015年的16.11%,杠桿率由2014年的5.3x增至2015年的6.4x。但綜合來看,兩者資本充足率都在12.5%的監管線上,杠桿率也都在8倍的安全邊際之內。但由于兩者資本充足率等指標已經逼近監管紅線,勢必也將對其進一步地加速擴張帶來瓶頸。
(三)處置類業務均保持高速增長,但對重組類業務分化較大,預示著該類業務的高度不確定性
在處置類業務方面,受宏觀經濟下行不良資產擴容的影響,兩大AMC均實現了160%以上的高速增長,但華融的增速明顯不如信達。信達的處置類業務在2015年明顯發力,且新增業務規模已經超過重組類新增業務,標志著信達不良資產業務結構發生了根本性轉變。
但在收購重組類業務方面,兩家AMC分化較大。相比2014年,華融的重組類業務實現了29.6%的增幅,仍處于加速擴張通道,信達該項業務在2011―2014年快速增長,2015年卻降低了30.8%,明顯收縮了新增規模。除業務導向因素之外,這也預示著重組類業務受當前經濟環境影響,未來將面臨著高度不確定性,業務風險在持續累積,從重組類業務的逾期情況不斷增加就可發現端倪。華融重組類業務逾期1―90天、逾期91―360天和逾期361天至三年,均較2014年大幅提升,信達該類業務逾期361天至三年,相比2014年也增加了30.9%,這表明重組類業務的逾期壓力持續增加,風險不斷擴大。
(四)依托較強的資產定價和項目甄別能力,業務收益率保持在較高水平
在處置類業務方面,華融的內部收益率自2012年以來始終保持穩定的增長勢頭,2015年大幅增至20.2%。信達的內部收益率則出現小幅波動,但也由2014年的18.6%提升至2015年的20.4%,但兩者都維持在較高的收益水平上。由于收購處置類業務的收益來源主要來自于買入和賣出不良債權資產之間的差價,兩大AMC依托較強的資產定價能力,獲取了較高的內部收益率。
在重組類業務方面,由于華融采取了更為激進的擴張戰略,導致其年化收益率始終維持在較高的水平。信達重組類業務月均年化收益率指標自2012年以來持續下降,從2014年開始月均年月收益率指標下降趨勢趨于平穩,2015年小幅降至11.7%。由于重組類業務的處置方式、現金流在不良資產被收購時就已經基本確定,近些年來在國家降低融資成本的大環境下雖然兩大AMC下調了重組方案的預期收益率,但依托較強的項目篩選能力,兩大AMC依然獲得了可觀的收益率。
(五)不良資產收購向銀行金融機構轉移,但業務渠道持續下沉,擠壓地方AMC上游業務
整體來看,受當前銀行業資產持續惡化、不良資產雙升的影響,華融、信達金融類新增不良債權持續向銀行金融機構轉移,非銀行金融機構新增不良債權資產則呈現下降態勢。在銀行金融機構中,兩家AMC來源于大型商業機構的不良債權業務較上年同期均大幅下降,而來源于股份制商業銀行及城市和農村商業銀行的不良債權份額均較上年增加,分別達到48.8%和49.6%,分別比2014年增加26.9%和21.9%。由于股份制銀行、城商行和農商行地方背景濃厚,與地方AMC有著更為緊密的關系,歷來是地方AMC不良資產收購的主要來源,華融、信達憑借雄厚的實力強勢切入,勢必會擠壓地方AMC的上游業務。
二、當前地方AMC面臨的挑戰分析
(一)AMC牌照稀缺價值降低
相關研究表明,若銀行繼續按照2015年的出表速度,其釋放的不良資產將在2017年四季度至2018年三季度間達到AMC行業資本承受的上限[2]。這勢必需要更多的地方AMC加入進來,擴大不良資產的承接容量,各省級人民政府原則上只可設立或授權一家資產管理或經營公司的限制[3]也將進一步突破。截至目前,獲得銀監會批復的地方AMC已達到26家,溫州、青島和廈門等地級市/計劃單列市也已成立或籌建地方AMC,蘇州等地也在積極申請當中。不良資產承壓之下,地方AMC審批勢必會進一步放開,甚至不排除對業務開展區域限制的逐步解除,導致地方AMC牌照的稀缺性降低,市場化競爭日趨白熱化。
(二)通道業務遭到禁止
由于目前地方AMC的不良資產處置能力較弱,大多地方AMC的業務主要集中在不良資產通道業務上。但是由于金融體系內的風險加速積累,監管層為引導AMC重回風險化解和資產價值挖掘提升的軌道,2016年3月18日,銀監會辦公廳下發《關于規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收購業務的通知》(銀監辦發[2016]56號),要求規范開展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收購業務,禁止AMC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規避資產質量監管提供通道,規范開展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收購業務,禁止AMC借不良資產處置名義收購正常資產或為企業或項目提供融資[3]。通道業務遭到禁止,將對部分地方AMC的業務產生較大影響,僅僅依靠單一業務、單一渠道的地方AMC勢必會舉步維艱。
(三)非金融企業屬性限制了業務創新
由于不擁有金融牌照,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無法享受到金融機構的融資便利的同時,也限制了業務創新。以不良資產證券化為例,新一輪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對象主要面向銀行間債券市場,由于地方AMC不是金融機構,自然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中,這便無法對證券化產品進行申購,更無法深度參與不良資產證券化中。
三、新形勢下地方AMC發展策略的啟示
(一)升級發展模式,探索打造金控平臺
綜合型金融業務體系能夠有效熨平不良資產行業周期性的特征,保證企業盈利的穩定性,這能有效滿足大部分地方AMC的當前的考核機制。另外,多元化的金融業務布局能夠使地方AMC形成良好的協同效應,降低融資成本。近年來四大AMC紛紛拓展業務領域,搭建金控平臺,朝著金融全牌照邁進,金控平臺多已現雛形。受制于地方AMC的發展定位與規模掣肘,建議地方AMC可與擁有其他牌照的金融機構共同搭建金控平臺。以浙商資產為例,浙江東方擬注入包括浙商資產在內的71.69億金融資產,打造不良資產管理、信托、期貨與保險為一體的金控平臺。通過打通AMC業務開展過程中不良資產獲取、處置、融資渠道等關鍵環節,形成專業化的全產業鏈,激發協同效應[4]。
(二)優化業務結構,審慎開展重組類業務
綜合來看,當前AMC不良資產業務主要分為處置類、重組類和創新類業務三大類型。基于當前金融機構釋放的不良資產規模加速擴容的有利形勢,地方AMC應著力擴張處置類業務,強化不良資產的處置能力,真正發揮地方AMC防范化解區域系統金融風險的獨特職能。從長遠看,應對不良資產證券化、“互聯網+不良資產”與特殊機會基金等創新型業務進行前瞻性布局。
但是,地方AMC應審慎開展重組類業務。通過對兩大AMC年報分析發現,華融重組后的債務再次發生逾期的比例自2014年始呈現上升勢頭,逾期金額占總額比例由2014年的3%增至3.4%,信達則從2013年始開始攀升,逾期金額占總額比例由2013年的1.6%增至2015年的3%。另外,由于目前重組類業務主要分布在房地產行業,2015年兩大AMC重組類業務中房地產行業占比都超過50%。不同于上一輪不良資產處置周期,2002年左右是中國經濟繁榮周期的開端,但目前中國經濟已進入“三期疊加”的新常態,經濟增長L型將長期存在,資產價格已然居于高位,處于從周期頂部開始下行的階段,這些不良信貸資產很可能會隨著經濟下行逐步貶值,而不是像上一輪不良資產那樣蘊藏著巨大價值。同樣,外部經濟環境日趨復雜化,美國加息預期升溫和人民幣貶值也會加速資金流出房地產市場,使得中國的資產價格面臨著重估的風險,一旦人民幣貶值和資金持續流出,很有可能成為中國資產價格調整的導火索。信達重組類業務在2015年收縮了房地產行業比例值得高度警惕。
(三)強化定價能力,提升項目內部收益率
不良資產處置類業務的收益來源主要來自于買入和賣出不良債權資產之間的差價,資產定價能力直接決定著AMC的盈利能力,但資產包的真實價值確定卻極為復雜。一般來講,銀行不良資產的出售主要分為10筆(戶)債權以下和債權資產包兩類。以非批量不良債權為例,投標前往往要對債務人(企業)進行盡職調查,持續運營能力、經營性現金流、還款意愿及能力、抵押物價值、抵質押手續是否齊全、是否存在重復抵押導致抵押物滅失、主張抵押物的法律程序和時間成本、人力成本等一系列技術問題都需要有一個通盤考慮。而不良資產包可能由幾百甚至上千項不良債權構成,AMC要在準備投標的短時間內對資產包的諸多單項資產一一做出判斷,確定整個資產包的價值,從而給出商務談判的策略與價格指引,以及資產包處置的時間周期和資金成本。只有具備較高的資產定價能力,AMC獲取較高水平的盈利才能得到保障。雖然地方AMC已經可以在“一級市場”上以較低的折扣價格收購不良資產,但這樣的折扣只是對于賬面本息而言的,不良資產的價值與賬面價格并無必然聯系,AMC的盈利仍然依賴于對資產包真實價值的判斷。因此,強化資產定價能力,才是地方AMC未來生存、發展的關鍵。
(四)放大財務杠桿,快速做大業務規模
不良資產管理行業是一個高杠桿高收益率的行業,通過上文分析發現,杠桿率水平是AMC快速發展和保持高水平盈利的關鍵驅動因素。2015年報顯示,中國華融和信達權益乘數分別為7.3和6.4,ROE則達到17.29%和14.38%,遠超其他類型金融企業。但不同于華融、信達,由于大部分地方AMC缺乏針對性強的扶持引導政策,加之多為國企背景,對持續盈利有著剛性要求。另外,融資成本的高企,也導致地方AMC不敢輕易放大杠桿,限制了業務規模的快速做大。
未來地方AMC將日益納入監管體系,相關政策法規也將逐漸比照四大AMC執行。根據中國銀監會的相關規定,AMC最低資本不得低于風險加權資產(含表外資產)的12.5%[5],這意味著AMC最高可以放大至8倍的杠桿水平。若以地方AMC注冊資本10億計算,則可達到80億的業務規模。這就能夠有效促進地方AMC快速做大業務規模,更好地發揮區域金融風險防范化解職能。
參考文獻:
[1]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傳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15年報[R].2015.
[2] 中投證券.信達、華融報表揭示我國不良資產內部結構變化[EB/OL].騰訊財經,2016-05-30.
[3] 財政部,銀監會.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S].2012-02-02.
關鍵詞:互聯網+不良資產;互聯網+;不良資產處置
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背景以及“去庫存、去產能、去杠桿”的壓力下,金融機構和實體經濟將產生和釋放更多的不良資產,整體經濟面臨新一輪的大規模不良資產處置。面對如此龐大的不良貸款和潛在的經濟風險,商業銀行一般通過兩個渠道來處置不良風險,一是直接轉賣給專業的不良資產處置機構――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省級資產管理公司及民營資產管理公司構;二是自行處置。但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資產的體量是有限的,且在經濟下行期資產價格下降對四大AMC是雙重作用的,一方面不良資產業務大量增加,另一方面在經濟下行期,資產價格趨于下降趨勢對不良資產處置也增加了一定的難度。商業銀行、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其他處置不良資產主體在處理手中大量的不良資產時需要多種手段相互配合。在大規模不良資產處置需求以及互聯網+的背景下,“互聯網+不良資產”的模式應運而生。許多機構借助不良資產暴露的機會,對不良資產處置構建互聯網平臺。
一、 不良資產現狀分析
目前中國處于經濟換擋、調速還有結構調整以及消化實際政策的階段,不良資產比例有所上升,而且風險會持續的暴露。
1. 銀行業資產質量下降且壓力未緩解。受經濟放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影響,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自2013年第二季度以來連續第10個季度上升,而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則是自2011年第四季度以來連續16個季度增多。根據銀監會公布數據可知,截止至2015年四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為1.67%,同比上漲0.42個百分點,不良貸款余額已達12 744億元,較2014年末增長51.25%。按照機構類型來分,農商行和股份制銀行不良貸款增幅最高,農商行的不良增幅甚至超過了70%。目前銀行業不良貸款分布主要集中在制造業和批發零售業,主要分布于長三角和珠三角兩個區域,逐步蔓延至中西部地區。
2. 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逐步暴露。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快速擴張的過程中累積了大量潛在風險。根據中國信托業協會公布數據可知,截止至2015年三季度末,中國信托資產規模為15.62萬億元,信托業不良率為0.69%,信托風險項目為506個,規模合計達1 083億元。信托業受剛性兌付的約束,資管產品的賬面不良資產沒有顯現,信托公司通過多種手段隱瞞壞賬,當非銀行金融機構潛在不良資產一旦暴露,大量違約風險、兌付風險、流動性風險集中出現,將對金融穩定發展產生巨大沖擊,因此,應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進行嚴密關注并做好充分的準備。
3. 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規模不斷上升。受中國經濟結構的調整的影響,一些行業不斷被淘汰、整合、轉型和升級,一些企業應收賬款模不斷上升,賬款回收周期不斷延長,非金融企業的不良資產規模不斷上升。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數據可知,截止至2015年四季度末,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應收賬款累計值為11.45萬億元,較2014年末增長8.92%。企業之間存在資金鏈和擔保鏈交叉的現象,信用風險傳染幾率放大。非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沿著產業鏈從小企業向大中型企業蔓延;企業之間存在資金鏈和擔保鏈交叉的現象,信用風險傳染幾率放大。
二、 互聯網+不良資產的現狀分析
傳統的不良資產處置業務主要是資產管理公司購買資產后再進行處置,或者通過三方協議進行債務重組來解決。互聯網+不良資產模式是一種新型的處置不良資產的渠道,主要以催收O2O、提供數據服務、處置中介等服務為主。
在互聯網+不良資產的背景下,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已經開始通過互聯網處置不良資產。2015年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都通過不同的方式參與布局互聯網金融,已開始介入互聯網+不良資產的模式。信達已于2015年5月與阿里巴巴簽署戰略合作;華融于2015年12月正式入駐淘寶網資產處置平臺;此外,東方資產將通過螞蟻金服平臺對個人投資理財客戶,未來將在不良資產處置進行合作;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旗下的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于2015年與淘寶網合作,未來螞蟻金服等多家公司將入股,其業務方向將探索向互聯網業務拓展,螞蟻金服將對交易所進行互聯網化改造。
2015年以來,人人收、分金社等數十家“互聯網+不良資產”處置的線上平臺出現,但以互聯網模式直接參與處置不良資產的核心技術仍在摸索中,只能處理掉不良資產的一小部分,“互聯網+不良資產”處置模式需要不斷的探索。這需要不斷提高大數據信息服務水平,借助互聯網大數據等創新方式,使得不良資產的處置通過大數據采集直接參與處置,讓互聯網在處置過程中提供核心增值服務的技術上不斷增強。
三、 “互聯網+不良資產”模式介紹及分類
互聯網金融平臺可以為不良資產處置主體在不同的環節提供相應的配套服務,包括居間撮合、信息中介、催收服務等相關服務。相應的,產生了不同的不良資產處置平臺,例如直接介入不良資產處置平臺、催收O2O服務平臺、中介服務平臺、信息提供平臺、抵押資產處置的垂直平臺等不同類型的平臺。
“互聯網+不良資產”的平臺類型按照功能大致可分為四類:委托撮合類、互聯網大數據搜索、催收服務類以及居間服務類。實踐中,互聯網+不良資產平臺有的提供單一功能,有的提供綜合性的服務功能。
1. 委托撮合類。委托撮合類是指不良資產處置主體借助互聯網處置平臺,把線下的競拍流程搬到線上,將審批過的債權項目放到互聯網平臺上進行公告,在平臺上組織公開競價。具體過程如下:由不良資產處置主體來確定初始價格,資產處置主體在互聯網平臺上不良資產的相關介紹,待競價公告期限屆滿后,意向競買人可以在互聯網資產處置平臺上出價。不良資產處置前期的處置公告、盡職調查、檔案移交等其他所有環節,仍然嚴格執行銀監會與財政部的相關規定,互聯網平臺并不介入。
例如,信達與淘寶的合作模式屬于委托撮合類。淘寶與華融的合作模式也屬于委托撮合類,真正的交易過程不是在淘寶上進行的,類似于銀行不定期在報紙上信用卡催收的公告。華融與淘寶合作處置資產總規模為515億元,資產戶數為2 360多戶,推介資產分布在全國24個省市,超過一半的資產來自于浙江、廣東和江蘇3個省,涉及批發和零售業、紡織、醫藥、化工、機械設備等制造業和建筑業等多個行業。華融與淘寶網圍繞“不良資產+互聯網”進行深入合作。推介會上的資產在淘寶網不良資產處置平臺進行資產招商,招商期間為90天,在不良資產處置平臺上不僅可以展示不良資產,也可通過淘寶網的網絡平臺吸引更多潛在投資者。
不良資產市場需要眾多的機構和主體參與其中,形成一種有效的價格發現機制,當前情況下,撮合產業的價值鏈條中,只是一種簡單的資源配置方式,未來應基于數據和互聯網的平臺,不僅可以使得交易快速完成,還可以從功能上改變資產的現狀。需對不良資產有一個正確的、客觀的認識,掌握其中的價值規律,變投機機會為投資機會,真正提升項目價值,盤活資產。
2. 互聯網大數據搜索類。互聯網大數據搜索類主要是指利用數據庫信息主要包括財產數據、債務數據、工商數據,并通過網絡收集進行公開和及時更新不良資產數據,不僅對數據進行分發和篩選,而且對數據庫整理后進行進一步的挖掘,并對行業趨勢上進行分析判斷,以及對特殊項目進行細化分類,把“不良資產處置+投資”有機結合起來。互聯網大數據搜索或是為不良資產投資機構和處置團隊提供不良資產數據服務,幫助用戶找到債務人新增或隱匿的財產,或是通過大數據比較標的物的歷史成交價和建議成交價,為淘寶等拍賣平臺解決標的物調查、過戶及貸款等繁瑣問題。
例如搜賴網、搶先拍、資產360等。資產360是利用互聯網、大數據構建的不良資產清收服務平臺,利用大數據平臺提供黑名單查詢,降低風險。
3. 催收服務類。催收服務類是以催收不良資產為主的服務,提供催收O2O服務,這是“互聯網+不良資產”提供的一個服務類別。當前催收服務類面臨兩個問題,一個是催債效率低下,第二個是異地催收耗時大,成本高,這兩個痛點是催收服務類公司面臨的難題。
此外,P2P行業不斷攀升的不良資產規模也催生了許多催收服務類互聯網平臺,P2P平臺產生逾期的壞賬主要是通過線下渠道尋找債務催收公司。例如資產360、人人收、青苔債管家、銀資網等。青苔債管家其創始人為律師出身,提供催收O2O服務,首創“律師+催收+金融+交易”不良資產催收和交易模式。銀資網合作的處置方式遍布全國,建立了一張全國性的催收網絡系統,這意味著大量債權信息和各種不良資產在銀資網上經歷了-申請-處置的完美行業生態鏈。
4. 居間服務類。居間服務類是指通過互聯網開放的平臺模式搭建不良資產交易者之間多對多的合作,提供真正適合資產處置的方式。互聯網平臺是B2B2C模式,參與交易合作的不僅有持有人與處置方,還包括互聯網平臺提供的居間服務。利用互聯網平臺的優勢,提供對不良資產信息進行分類整合,并提供具體處置的方式,即互聯網平臺給處置方和方之間扮演了居間服務的角色。例如包之網類等互聯網平臺。
四、 “互聯網+不良資產”模式的優勢及未來努力的方向
“互聯網+不良資產”模式的崛起是借由互聯網內在的優勢,搭借互聯網平臺實現不良資產的線上處置與線下處置相結合,但由于該模式還不成熟,現實推廣應用中遇到很多困難,未來還需對該模式進一步的完善。
1. “互聯網+不良資產”模式的優勢。
(1)培育不良資產二級市場,拓寬不良資產處置渠道。“互聯網+不良資產”模式可以利用互聯網平臺對不良資產信息進行有效傳播,吸引對不良資產感興趣的投資者參與到不良資產的經營和處置中來,對不良資產信息傳遞有較好的效果,共同促進不良資產多層級二級市場的培育和發展,拓寬不良資產處置渠道,完善不良資產完整價值鏈的新方式。例如淘寶平臺可利用自身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不良資產處置。
(2)交易透明化,實現不良資產處置價值最大化。互聯網本身具有自由、開放、快捷、低成本等等優勢,在互聯網平臺上公開進行拍品展示、競拍報名、競價過程直至成交,使得不良資產的處置透明化,避免暗箱操作、圍標串標等不公平行為,打破傳統不良資產處置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通過網絡平臺把不良貸款賣給出價最高者,不僅可以公平公正的對不良資產進行競價,而且可實現不良資產處置價值最大化。
(3)交易方式便捷,突破時間和地域限制,降低交易成本。采用互聯網平臺進行競價使得競價效率較高,資產競價時間更加靈活,降低了交易成本。相比較傳統的拍賣處置方式,采用互聯網平臺推廣不良資產處置可以更有效的傳播信息,涵蓋更多的投資者,加深了不良資產推介深度,信息的傳遞范圍更加廣闊,可以突破傳統不良資產處置的地域和時間限制,交易方式更加便捷,而且降低交易成本。
2. “互聯網+不良資產”未來努力的方向。
(1)推動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與互聯網平臺進行有效合作。當前“互聯網+不良資產”的運作主體較小,談判能力較弱,平臺的管理能力也較為有限,再者參與者的資質一般,無法取得大量優質的債權包,如銀行的較為優質的不良債權等等,所以未來發展還須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以及銀行的較為優質的不良資產進行結合。
(2)亟待完善法律,通過法律法規明確互聯網+不良資產操作規程。逐步推廣互聯網招商處置不良資產的模式,建議相關部門對“互聯網+不良資產”處置具體操作規程作進一步規范與明確,明確互聯網招商與處置的不良資產選擇的標準,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從法律上確定該交易模式的合理合法性,以推動此項工作的發展。
(3)通過互聯網的大數據和云計算分析,構建交易平臺和交易機制。互聯網和不良資產有一個共同的核心是數據,使兩者進行有效結合,通過互聯網平臺的大數據和云計算分析,對不良資產處置模式進行創新,不斷創新不良資產交易機制,幫助其更精準高效地匹配到投資者或競拍者,提高處置效率。
五、 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建議
互聯網與不良資產的結合將在新型不良資產管理業務、產品開發設計、大數據應用及綜合金融服務等方面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合作。當前不良率和不良貸款雙升以及互聯網+不良資產交易模式的到來的情形下,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提供了業務空間和新的處置方式,借助互聯網+不良資產模式大力發展不良資產處置業務。建議可重點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 可對不良資產進行等級分類,減少信息不對稱弊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內部對不良資產進行分類評級,在互聯網平臺展示時按級別分類,為不良資產購買者提供不良資產的具體信息以及盡職調查報告,盡量消除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弊端。信息不對稱的背后是指債權關系的復雜,或者貸款還存在著隱形的債務關系,導致的雙方之間的不信任。
2. 與互聯網平臺合作,實現互聯網+不良資產及公司品牌強強聯合。與知名的互聯網平臺合作,借助互聯網平臺的知名度以及自己的品牌實行強強聯合,推動不良資產價值處置的最大化,提升公司影響力和品牌價值。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良資產處置業務需要,與不同功能的互聯網平臺進行合作。此外,注重線上線下有機結合,共同推進不良資產處置進程。
3. 可建立自己的不良資產大數據庫,以及資產智能云服務平臺體系。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建立自己的不良資產大數據庫,對公司內部數據進行挖掘和分析,以此同時,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外部數據,不斷擴大數據庫容量,為不良資產開展方向提供數據支撐。此外,建立資產智能云服務平臺體系,以全國各個省市全覆蓋的線下網點為依托,通過分布式思維打造的網狀化運營模式,實現了不良資產處置資源配置的最優化。
4. 可整合全產業鏈的各種資源,實現資源有效配置。在開展互聯網+不良資產業務時,加強與相關的服務機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合作,獲取專業信息和指導。此外,通過整合連接包括委托方各類信貸企業、征信公司、知名律師事務所等全產業鏈的各種資源,突破業務規模、工作效率等傳統處置方式的局限性,利用互聯網去中心化的方式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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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東方、華融、長城、信達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也稱AMC)利潤超過300億元,它們的優勢在于混業經營下的金控框架。與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不同,地方版“壞賬銀行”限定在本地范圍內開展業務,而地方不良資產通常規模小、數量多且分散,令地方版“壞賬銀行”在面對各地逐年增加的不良資產時常感到“有心無力”。但就目前來看,各地國企改革、兼購重組以及銀行業不良貸款勢頭攀升,地方版“壞賬銀行”將有助企業盤活資產、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搶灘”入場
不良金融資產處置是一個被壟斷了十余年的行業。上世紀末,為解決中國銀行、工行、建行、農業銀行長期的呆壞賬問題,推動其股改上市,東方、華融、長城、信達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應運而生,各自承接處置對口銀行的不良資產。
如今,這一專屬壟斷業務正在被更多的入場資本分享。2013年12月,銀監會對地方AMC的設立提出三項審慎性條件,涉及注冊資本、高管及專業團隊的任職資格、公司治理結構等要求,地方AMC隨后步入加速期。2014年7月,銀監會批準江蘇、浙江、安徽、廣東和上海四省一市參與本省份范圍內不良資產批量轉讓工作;2014年11月,銀監會又批復北京、天津、重慶、福建、遼寧6省份成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日前批復的5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已經是銀監會批復的第三批地方資產管理公司。
在未獲得銀監會的地方資產管理牌照之前,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也可以做一些不良資產處置業務,但不能直接參與不良資產處置的一級市場,即不能直接購買不良資產包,只能參與二級市場,由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把資產包賣給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由其接手后再進行重組或處置。如今,在獲得牌照之后,“二傳手”變身為“一傳手”,其在地方的資源優勢以及處置資產的靈活性優勢也進一步凸顯出來,不僅業務擴張速度上升,業務模式也更多元。
與地方版“壞賬銀行”牌照逐步放開形成對比的是,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又多了一把“尚方寶劍”。8月4日,財政部正式放開了華融、長城和東方三家國有資管公司的業務許可,允許其收購、處置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這意味著資管公司爭取多年的非金不良資產業務終于“落地”,此舉無疑大大有利于資管公司業務拓展。
壞賬“生意經”
即使被打上了“不良資產”的標簽,企業仍有絕地重生、鳳凰涅的機會,只要善加運作,不良資產有可能變成一座大金礦。要知道,壞賬處置是政治任務,更是門生意,地方“壞賬銀行”所憧憬的,或許是試圖復制前輩AMC的業績榮光。
與一直處于輿論風口浪尖的銀行業相比,為其處置不良資產的四大AMC近年來顯然成了“悶聲發大財”的高手。2013年12月,信達在香港上市,受投資者熱烈追捧,募資25億美元,上市首日股價勁漲26%。2014年上半年,四大AMC的利潤合計超過了300億元,且各自的同比增速均超過30%。
不過,地方“壞賬銀行”想要取得這樣的成功并不容易。四大AMC具備先行壟斷優勢,隨著社會融資和銀行信貸規模的不斷擴大,不良資產的處理業務也急劇膨脹,它們已將觸角伸及不良率更高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等,因此賺得盆滿缽滿。更為重要的是,借助處理壞賬置換到的特殊政治資源,它們已悄然成為全線布局的金控航母,并獲得跨越式發展。
前途未卜
地方AMC與四大AMC盡管同為收購壞賬,但他們的資金來源和壞賬收購價格都不盡相同:四大AMC的資金來源是中央政府的再貸款,而地方AMC的資金來源是地方政府;四大AMC對銀行壞賬都以原價收購,而地方AMC可能會打折扣。
在操作方面,與華融、信達等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擅長“標準化”操作大體量不良資產不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限定在本地范圍內開展不良資產收購處置業務,而地方不良資產通常呈現規模小、數量多且分散的特征。
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本有的才10億,自有資金十分有限,因此不可能應對龐大的不良資產市場,即便通過發債募集并購資金也有限,如何解決資金來源和不良資產處理方式都需要市場化的創新。目前,部分省屬資產管理公司也在嘗試聯手知名私募以私募股權基金的方式改造不良資產。
中國銀監會在2003年底召開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分析會議上,再次向市場傳遞出“銀監會將積極推動新的處置方式,并為各行在有關的政策方面創造有利條件”的信號。
種種跡象表明,隨著國際、國內眾多投資者直接參與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東方、信達、長城、華融)將不再是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的惟一出口。但由此一個新問題應運而生: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未來將以何種經營治理模式存在?
近日,《新財經》獲悉,財政部的一份名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革與發展的請示》,早在2003年8月份就已向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征求意見。其后幾個月內,經過專家論證,現已更為成熟、完善。預計該文件將在今年初正式出臺,其中包含以下幾方面重要信息: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的存續將無限期延長;將擁有更多的經營自:有充分的激勵機制做保障;業務范圍更加廣闊;純粹市場化經營等。
這一版本的改革方案,雖說與近日市場盛傳的“承包制”(即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將以三年為限,實行現金回收率和現金費用率“雙率”包干的辦法處置其手中尚存的不良資產)形似,但其內容更為細化,且明確提出了“將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推向市場,進行市場化運作,促進其建立完善的經營治理模式”。
改革文件呼之欲出
生存在體制內的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的尷尬處境,加之國有商業銀行不斷產生的大量不良資產,導致了目前不良資產處置的效率遠沒有達到讓人樂觀的狀態。從這個意義上講,“承包制”也好、“市場化”也罷,積極的改革文件在此時出臺,無論對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還是對困境中的商業銀行來說,都是一件大好事。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是為完成處置國有商業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這一歷史使命而設。財政部當時的計劃是,資產管理公司作為處置不良資產的機構只是階段性存在,是為特定階段的歷史使命和金融改革服務的。所以,最初經核定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經營年限為10年。當不良資產的剝離不再進行,資產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資產將是一個逐步消化、不斷削減的過程,當處置完全結束,資產管理公司也就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而就其后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生存方式,有關部門遲遲未能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但日前財政部擬定出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革與發展的請示》,無疑傳達了更多積極的信息。
據內部人土向《新財經》透露,該文件主要涉及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首先明確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考核目標,即2006年之前債權處置完畢,2008年之前債轉股處置完畢。另一方面,制定了與考核目標相配套的政策,即明確資產管理公司的商業化發展方向――未來的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將定位于國有專業不良資產管理公司,實行市場化運作,而不再限定其未來的發展模式,待不良資產處置完成后,根據各自的轉型發展情況,按市場規則確定發展方式向。未來在市場上無法立足的,需按市場規則進行清算、關閉。
“兩率”激勵機制
《新則經》從有關人士處獲悉,為激勵資產管理公司盡快融入市場化運作之中,即將山臺的財政部文件將包含―些對資產管理公司的激勵機制。激勵機制會確定一個現金回收指標和一個現金回收費用率。就現金回收指標來講,超過指標的部分,回收的現金按一定比例分成(上交部分用于彌補同家損失;留存部分比較可能性的分配比例是:20%用于自主支配,80%用于增加資本金),未完成指標的相應扣減獎金比例。相劉而言,現金回收費用率則是一項硬指標,即使現金回收量少,費用也不能超出該指標。四家公司將按指標簽署責任狀,不再下達收現、費用計劃,以比率控制開支。
從目前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狀況看,華融、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的分別是工行與建行的不良資產,其抵押或擔保物大多為不動產,資金回收相對容易,因此,華融、信達兩家資產管理公司的現金回收率持平。而長城與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由于處置的是農行和中行的不良資產,多為行政性貸款,資金回收難度較大,因此,這兩家的現金回收率應基本持平。
據知情人士向《新財經》透露,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過去四年的現金回收率,實際存在較大水分。現金回收率的公式為:現金回收率二回收資金/累計處置資產。累計處置資產既包括已處置資產又包括核銷掉的呆賬。長城的現金回收率之所以非常低,就是因為其早就核銷了一些事實呆賬。而其他的資產管理公司,還將無望收回的掛在賬面,所以,回收率虛高。另外,四家公司基本上都采取了累積資產回收率的做法,這樣,目前財政部公布的20%的回收率大約比實際數據高出4~5個百分點。但大部分公司存量資產中,實際有很多是無效資產,隨著資產處置難度的加大,將來必然會體現到現金回收率的分母中,回收率自然也將降到比較低的水平。據業內人士預計,平均現金回收率10%左右應該是實事求是的一個比率。
而上述財政部文件正式執行后,現金回收費用率更需要各家嚴格控制。現金回收費用率包括回收現金人員管理費用率和回收現金人員業務費用率,業內人士認為,7%應該是一個可控底線。
后置風險如何解決
值得汁意的是,該文件還明確了四家資產管理公司逐步進行商業化動作的同時,可擴大其業務范圍,并給予其自書經營權。如:可開展委托其他商業銀行的處置不良資產業務,可根據市場定價原則收購不良資產,可以開展財務顧問服務,上市推薦業務等。資本金業務將單獨核算,并建立考核機制。完善處置手段,嘗試開展資產證券化、外資介入等方式;可以將自有資金投資不良資產:調整考核、獎勵辦法,債轉股回購可予以獎勵等方式。
據《新財經》了解,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對于該份財政部文件的出臺均表示造成。
“在實務操作過程中,我們是最能體會其中的難處。現在,很多叮行操作模式的限制將越來越少,因不良資產回收將不再僅僅是一句口號。”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的一位從事資產處置方案設計的人士對《新則經》記者說。
一直專注于小良資產產生源頭研究的社科院博士曾詩鴻在《新財經》記者采訪時指出:“文件的小臺雖然對于四家資產管理公司來說各有利弊,但總體來說利大于弊。”他認為,在收購不良資產時,采取市場化定價,有可能導致過分壓低被評估者的價佰,導致國有資產受到侵害。將四家公司推向市場進行市場化運作,將使各家的壓力增大,而最終不適應市場機制的將走向破產。但好的方面也顯而易見。各家公司增壓的同時,在激勵措施的激勵下,從管理層到員工的積極性將大大提高,從而加速銀行的不良資產處置速度,加快市場對資源的配置。
事實上,在此背后,更不可忽視的是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大量后置風險。
按照計劃,2008年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將原來承接的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完畢,在不考慮新的不良資產的前提下,屆時其對國家財政部的負債要如何解決?
1999年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是以賬面價格收購四大銀行的不良資產,它的資金來源于三個渠道:國家財政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撥付的400億元資本金,人民銀行提供的5700億元再貸款,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向對應的四大行發行的8200億元金融債券。
而以目前的現金回收率,致使四家公司尚欠財政部大量資金。
對此,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的一位人土表示很無奈,他認為這個問題很難妥善解決。“當初原價收購就是典型的風險后置行為,資產管理公司累計收回的現金是不可能償還這筆巨額債務的。”如果由銀行承擔,那么,必然將成為銀行新的不良資產,也失去了資產管理公司存在的意義,并且銀行改制、上市也經受不住這種打擊。況且這批債券到期日已經不遠,加之四大行又累積產生了1.8萬億的不良資產,如果全部由國家財政消化,估計在短時間內根本不可能。如果繼續發債券,只能是拆了東墻補西墻,進入一個惡性循環。
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一位人土在向《新財經》談到這個問題時,也認為最后這個問題可能只能不了了之,就像當年央行發國債就是從財政部拿錢一樣。
對于此問題的解決,眾多專家也表示,暫時沒有什么好的辦法。
憧憬大投行時代
問及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未來的發展目標是什么?《新財經》得到一個不約而同的回答:“新一代的現行。”資產管理公司轉型發展為真正意義上的國有大型投資銀行,已成為各界公認的理想之路。
但從現實情況看,“專業性的不良資產處置機構(包括金融方面和社會方面)再加上投資銀行的業務”才是對未來資產管理公司的準確描述。
除了自成立伊始就開展的銀行性不良資產處置工作外,2000年開始,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先后獲得了中國證監會頒發的《經營股票承銷業務資格證書》,被授予在資產管理范圍內開展推薦企業上市和股票、債券承銷業務的資格。2001年出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也明確了資產管理公司“對已收購的不良資產,可以綜合運用債務追償,債務重組及企業重組,資產置換、租賃、轉讓與銷售,債轉股、直接投資及階段性持股,資產證券化等方法對不良資產進行有效處置,同時還可以從事資產管理范圍內的上市推薦及股票、債券承銷,投資、則務及法律咨詢與顧問,資產與項目評估,企業審計與破產清算等各項業務;另外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可以向境外投資者出售債權和股權,引進外資參與不良資產的處置。”從該條例的內容看,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從事的業務從本上涵蓋了大部分現行業務。
但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在業務被允許開展之后的三年來,其投行業務究竟如何? 《新財經》對此進行了粗略統計(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投行業務統計表)。
統計結果顯示,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目前介入投行業務的情況不一,多處在剛剛起步的階段,主要是對接收的資產企業進行則務顧問、管理咨詢、重組以及上市輔導和證券承銷。
證券承銷業務方面,四家的收入并不高,按目前承銷業務最少的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的承銷收入約幾百萬元計算,預計承銷業務最多的信達估計收入也不到2000萬元。與同內日前專業性的券商平均3000~5000萬元的利潤總額相比,有較大差距。
財務顧問業務盡管已經開展,但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的收入與專業財務顧問公司的差距依然很大的。據知情人士透露,凹家資產管理公司的財務顧問收入大概只有其現金回收總額的千分之幾,約幾百萬,甚至還不到。所謂的財務顧問費,實際很多只是債務重細過程中的部分利息,因為叫家公司的工作重心并沒有轉移到財務顧問業務上。事實上,財務顧問業務一直是國外投行重要的盈利活動,高盛2002年則務顧問收入高達14.99億美元,高于其承銷收入;建行去年開展的財務顧問收入也達4000多萬元。由此,如何把握住財務顧問這塊“高產田”,四家資產管理公司還要下一番功夫。
至于非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目前尚處于討論和探索階段,四家公司今后如何開辟這塊戰場,還有待于財政部的指示。
事實上,對于四家資產管理公司除不良資產業務之外的投行業務,財政部亦沒有明確對其如何進行考核。由于目前采取
四家公司盈利子以全額上繳的方式,因此,或多或少地妨礙了四家公司開展中間業務的積極性。而財政部可能出臺的新文件中,似乎也并沒有提及中間業務的盈利是完全歸四家公司所行,還是像不良資產處置業務一樣將劃定一個上繳比例。但業內人上在接受《新財經》記者采訪時,多數認為這部分收入應該也會設定一個比例,文件正式㈩臺后配套文件也將很快出臺。
盡管不夠十全十美,但是資產管理公司日后發展壯大投行業務的優勢還是顯而易見的。
資產管理公司介入證券承誚等投行業務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客戶或者業務的壟斷性。資產管理公司因其擁有特殊手段和各種資產,為資產管理公司開拓現資銀行業務提供了便利條件。資產公司的最大優勢在不良債權的管理處置、財務顧問、債務重組方面,而非證券承銷。因為他們的業務核心就在于促進企業發展,加之對企業的情況比較熟悉,所以,針對性強。他們所掌握的資源不僅數量多,而且行業跨度大,因此,從業人員在債務重組、財務咨詢等方面積累了大理的實踐經驗,這些是國內現有券商不可比擬的。一旦資產管理公刊轉型成為投行,以其資產規模及經驗優勢,必將成為中國投行界的領軍力量。
對于2006年及2008年兩個目標的實現后,四家公司為其向投行方向轉變已進行了一些探究。目前開展的業務可以稱為試水,也可以認為是經驗積累。但鑒于政策尚未最終明確,只能限于前期準備階段,未來規劃要待文件正式出臺后才能制定。東方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部門的一位人士說:“估計到2005年,四家對于投行這塊業務領域就應該有一個清晰的規劃了。”
未來存在模式
曾詩鴻認為,資產管理公司市場化后,短期內在整體格局上將維持現狀。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擁有經營自后,與各自對應的商業銀行變得相對獨立。四家公司在資產處置領域有著各自不同的特長,這也使得四家公司的競爭更為激烈,而這對于國內的不良資產處置和投行業務來講,都是非常有利的。然而隨著競爭的加劇及四大商業銀行自身的發展,四家公司的未來存在模式必然發生變化。
對于未來投行時代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存在模式,各種意見大致可以歸結為如下兩種。
模式一: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合并成立超大型金融控股公司。
目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已經展開,這種模式應該同樣適用于資產管理公司。經過多年處置,不良資產處置基本完成后,留在手中的將只有政策性債轉股以及通過重組、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累積的其他可經營性資產。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可自上而下地進行合并,然后按照公司發展的目標、資產的分布、特性等,進行優化組合。改造完畢后,將形成商業銀行集團與投資銀行集團相配套的金融體系格局。這家投行業的超級航母應采取股份制形式。這樣,既可以彌補資金來源的不足、擺脫對財政的依賴,也有利于公司經營體制的市場化運作,以爭取利潤最大化為終極目標,將其完全打造成為一個純粹的投資銀行。它可以從事所有投資銀行的業務,它所經營運作的資產不應再局限于自國有商業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而應進行規模擴張。以市場化手段自主選擇并協商收購新的資產,如收購或代管國家部委的投資項目等。同時,國有資本通過股權轉讓等途徑,也可以逐步減少和退出,從而真正實現不良資產的全部消化,使國有資金得到最高效的使用。
按上述方案,合并后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將成為國內有史以來規模最大、功能最完善的超級投資銀行,有利于與國際大型投資銀行的競爭。并且,資產處置隊伍將全部是經驗豐富的業內精英,而這對于不良資產的處置工作,無疑是最寶貴的財富。但就目前的情況來說,實現此模式還需―定時間進行探討,因為目前我們尚無法得知最優的規模究竟有多大,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合并后,是否是―個恰當的規模還不能肯定。而規模的不適當,將直接導致管理方面的漏洞,并導致工作效率低下,成本過高。
模式二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與各自相對應的銀行成立金融控股公司。
[關鍵詞] 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市場;轉型
[中圖分類號] F83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8)11-0162-03
[作者簡介] 羅大哲,中基亞洲投資首席金融顧問,研究方向為金融學。(北京 100011)
20世紀80年代以來,伴隨著金融全球化進程和國際資本流動的加速,也由于經濟周期性的波動和經濟體制的轉型等原因,一些國家和地區的銀行業出現了巨額不良資產,極大地影響了這些國家金融體系的安全運行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90年代在東南亞出現的金融動蕩,甚至誘發了個別國家的政治危機。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體系內的不良資產風險,各國際組織和各國的金融管理機構進行了積極探索,其中,美國重組信托公司(RTC)在處置該國國民儲貸協會(S&L)不良資產中的良好表現,使其所代表的特設資產處置機構模式被視作高效率資產處置的典范。90年代以來,伴隨經濟運行周期波動以及改革的深入,中國銀行業在規模擴張同時也暴露出萬億規模的不良資產問題。1999年開始,中國先后成立了信達、長城、東方和華融等4家政策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和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資產。隨著中國銀行業改革進程推進、治理水平提升和經營效益改善,中國的資產管理公司將面對新剝離資產日益減少、傳統業務收縮的新情況,因此,必須認真思考和應對下階段如何發展的命題。,對國際主要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機構轉型、退出等機制進行分析、總結,提升決策的科學性與針對性,順利、平穩地實現相關機構的體制和機制變遷。
一、各國不良資產處置機構的轉型或退出方式
由于不良資產的市場規模、市場結構與處置機構的淵源等具體情況不同,世界各國資產管理公司的轉型、退出方式也存在較大差異,但我們經過分析后認為,各國的總體政策取向仍是具有一定共性的,簡單地可概括為以下三類:一是關閉清算;二是由政策性機構向商業化轉型;三是幾家同類型機構合并為一家繼續經營。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各方式之間界限并不絕對,可能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明顯界限,比如,某些國家選擇幾家資產處置機構合并可能是為了專注政策性處置,也可能是后來政策性機構商業化轉型的前奏,甚至可能是最終關閉這類資產處置機構的序曲;而某些政策性機構向商業化轉型后,有的機構仍伴有政策;即使是被關閉的某些機構,其不良資產處置功能并未徹底退出,在國家的金融體系內,不良資產和風險機構處置功能仍可能通過某種方式得以存續。
(一)關閉。關閉不良資產特設處置機構的策略又可以分為兩種類型,其一,資產管理公司關閉后,不設存續機構;其二,盡管資產管理公司被關閉,但仍設有存續機構,并保留部分人員管理剩余資產。
1.資產管理公司關閉后人員并入母體機構――以RTC為例。當上世紀80年代美國儲蓄貸款協會陷入危機時,承擔金融穩定職能的美國存款保險體系(FDIC)立即承擔了重組工作,其附屬清算功能在此期間發揮了主要的作用。1989年8月成立美國重組信托公司(RTC),1995年12月31日結束運營。在RTC營運的七年間(1989-1995),RTC效率極高地處理了747家問題儲蓄貸款機構,處理問題資產總值達4025億美元,處理成本約875億美元。到RTC關閉時,剩余77億美元資產(賬面價值)移交FDIC的清算部門繼續處理,參與資產處置的人員重新回到FDIC,其中大部分人員并入FDIC的清算和破產管理部繼續負責清算問題銀行、擔當倒閉機構的破產財產管理人和清算人。
2.剩余資產轉給清算留守機構后直接關閉――以Dana-harta為例。由于受到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影響,馬來西亞國內銀行業不良貸款規模和比例快速上升,1998年上半年,該國貸款不良率一度達到11%-12%,1998年8月,馬來西亞成立國民資產管理公司(Danaharta),以管理、清算銀行不良資產為主要職責。中央銀行為Danaharta提供了15億林吉特的初始資本,但Danaharta盡量少地使用公共資金,主要依靠商業化和市場化運作。Danaharta在2005年底完成使命被關閉,存續資產由Prokhas托管。關閉后的Danaharta遺留了28.8億林吉特資產。
(二)由政策性資產機構向商業化轉型
1.政策性與商業性業務兼營的情況――以KAMCO為例。KAMCO的前身是成立于1962年的“成業公社”,最初是作為韓國產業開發銀行的一個附屬機構存在,只負責處理該銀行的不良債權。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為了拯救陷入困境的企業,減緩金融危機對韓國國內金融系統的沖擊,韓國國會特別立法擴大了成業公社功能,規定其可以接收和處置國內銀行和企業的所有不良資產,還明確其將作為永久性的資產處置機構長期存續。從1998年底開始,成業公社以各種方式對政策性接收的銀行壞賬進行處置,到2000年基本處置完畢,剩余部分大多為來自大宇集團的產業類不良資產,對這部分產業類資產,成業公社更多地采用重組等“精耕細作”的方式進行處置。
2000年1月1日,成業公社正式更名為韓國資產管理公司,公司定位強化了商業化業務, 2004年,經過韓國財政和金融監管部門許可,KAMCO進一步擴大商業化業務范圍。它可以購買企業重組債權并進行再投資,促進企業結構調整,提升被重組企業價值。從此,KAMCO屬下的多個股本基金,可以對企業投入新的股本金,或進行債轉股,通過下設的產權交易所,該公司還可以把擬拍賣資產和實物處置工作日常化。2005年,KAMCO投資海外市場的計劃也得到政府支持。KAMCO可能將首先選擇與亞太地區國家的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機構合作來開發周邊國家不良資產市場,輸出資產管理和處置業務經驗。
2.徹底轉型為商業化機構――以瑞典資產管理公司為例。Securum和Retriva通過在內部設立下屬的專業子公司來管理不同類型的資產,如工業資產管理子公司、房地產資產管理子公司等,由于瑞典經濟很快在1993年下半年恢復增長,加之Securum和Retriva運作措施得力,到1996年底,瑞典已成功解決了不良信貸資產問題,在1996年7月,瑞典政府開始逐步取消對國內銀行的擔保。此時,Securum和Retriva剩余資產中房地產類資產的價值開始凸現,于是,瑞典政府安排這兩家公司合并,成為一家商業性的不良資產處置機構Venantius,并將剩余約100億克朗的資產(主要是房地產)注入。合并后的Venantius不久即完成其他類別的資產處置,并徹底轉型為房地產投資持股公司,同時兼營商業化不良資產處置業務。
(三)合并國內多家資產管理公司。如果一個國家內部存在多家資產管理公司,則在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中,難免會出現功能重疊、利益沖突,因此,有些國家在對待不良資產處置機構功能轉換問題時,也會從機構間首先實現充分協作、提升效率的角度出發,選擇將若干家同類型機構進行合并作為過渡方案。
以泰國為例,該國實際上設有多家處置不良資產的特設資產管理公司,如建立于1997年的官方金融部門重組局(FRA)、建立于2001年的泰國資產管理公司(TAMC)及更晚建立的、源自曼谷銀行資產處置機構的曼谷資產管理公司(BAM)。早先的設計方案中,泰國政府確定由職能最接近政府機構的FRA首先接管商業銀行不良債權并進行公開拍賣,然后,泰國國有的政策性金融機構Radhanasin銀行作為FRA主要買家,購買FRA拍賣的較優質資產,實現“好壞分離”。
FRA前后共收購了約200億美元的不良資產,大部分較好的資產通過交易實現了價值,但無人應拍購買的資產卻沉淀下來。2001年開始,泰國政府將這部分質量較差的資產交由具備政策性金融機構背景的TAMC處理,這之后,TAMC又陸續接收了200多億美元資產,合計共持有了300多億問題資產。由于TAMC和BAM之間存在職能定位重疊的問題,同業之間也形成了不健康的競爭局面,因此,泰國銀行管理當局決定合并TAMC和BAM,使之協同工作,加快存量不良資產的處置效率。
二、國外資產管理公司發展、轉型的經驗
從來自國際間主要國家的資產管理公司的經驗來分析,無論轉型或是退出,抑或是選擇合并,各國的具體政策措施都與特設機構的定位、資產特征、市場需要等三個因素緊密相關。
(一)機構定位對資產管理公司未來發展的決定性影響。
1.定位類型I:快速處置不良資產的機構。如果不良資產處置機構成立目標是為了快速解決不良資產問題,即資產管理公司被定位為快速處置機構,且該國內部不良資產市場規模經過處置后明顯縮小,則該國資產管理公司往往會被關閉。
2.定位類型II:注重對資產進行整理和重組的機構。如果資產管理公司在成立時,除了具有不良資產處置職能以外,還被賦予投資、重組和管理所接收資產的功能,并且,該機構所接收的資產如果經過日后有效且耐心的重組能夠顯著提高收益,則政府可能選擇將原有政策性資產管理公司向商業化進行轉型。
(二)所處置的資產特征與資產管理公司發展前景關系密切。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資產對其前景也有很大作用。如果其所持有的部分行業景氣前景向好的不良資產,經過有效運作能夠凸現出重組價值,且資產管理公司在成立時又來自體制外,政府沒有過多參與,則借助資產或經營的機遇,資產管理公司可能會獲得長期存續的機會,并得以強化商業化職能。
(三)不良資產市場發展前景決定著資產管理公司的商業化前途。資產管理公司是關閉還是轉型的前景歸根到底取決于市場的實際需要。如果一國國內或者周邊的不良資產市場業務機會多且具有參與價值和可能,則也意味著資產管理公司的商業化方向不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能性,反之則不然。特別需要提及的是,對于經濟體制尚不健全的發展中國家,由于本身金融體系仍較脆弱,盡管不良資產經過剝離后,國內銀行等金融機構體系內的不良資產占比有明顯下降,但未來仍面臨不確定的問題前景,這樣,專門處置不良資產和參與金融機構整理的資產管理公司的存續期就可以長些。
(四)機構合并只能算作過渡性的制度安排。在定位、資產、市場的三重約束下,資產管理公司會被政府要求轉型或者退出,對于一些國家選擇合并多家不良資產處置機構的情況,我們認為,合并盡管可能出于多種考慮,但是,仍應只被視作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
三、國際經驗對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發展的啟示
經過多年的發展,中國資產管理公司正面臨著新的挑戰,以往的政策、市場等環境因素都已經發生了新的變化,已到了需要明確下一步轉型、重組或退出等改革思路的時候。如前所述,定位、市場和資產情況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的影響極大,作為轉型國家的中國也擁有自己特殊的經濟和市場條件,這就決定了中國的資產管理公司的轉型途徑一定不能簡單照搬其他國家的方式,而必須有針對性地進行經驗借鑒。
(一)中國仍然需要特設的不良資產處置機構。目前,我國國內尚有萬億元以上的不良資產存量,由于金融體系改革難點尚多,來自銀行、信托、證券、保險等多個金融部門的不良資產增量發展趨勢尚難以判斷,新的不良資產可能仍會出現。特別地,由于以間接融資為主的特殊融資結構特征,如果銀行體系因為不良貸款問題出現風險,則可能使整個中國金融領域都受到影響,從現實需要出發,中國的不良資產市場也需要國有性質的專業化隊伍。在此基點上,轉型發展應成為中國資產管理公司下階段發展的趨勢,而在管理體制、運作機制、處置模式等方面進行創新也隨之成為必然要求。
(二)存續資產管理公司仍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優勢。過去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綜合運用國家賦予的回收手段,專業化地實施了債務重組、債轉股、證券化等多類型業務操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國家損失并有效地提升了不良資產價值。事實證明,在降低中國銀行業的交易成本以及進行標準化處理方面,特設處置機構具有明顯優勢。
利用好資產管理公司在實際運營中形成的經驗,借助資產管理公司的人才優勢和技術優勢,宏觀上有利于國家的經濟體系穩定,中觀上有利于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微觀上也有利于中國不良資產市場體系的完善。
(三)“分類改革”應成為中國資產管理公司發展的核心策略。在轉型發展的前提下,現有的資產管理公司運作體制也需要進行適當改進,在這方面,分類改革可考慮作為基本策略。我們認為,在對現有4家機構職能高度重合的局面進行調整后,應以強化存續機構的資產重組和風險防范職能為改革方向,增加商業化業務種類,保留部分必要的政策,打造符合中國經濟和金融體系需要的、活躍于不良資產及周邊業務服務領域的金融機構。“分類改革”的重點是根據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處置進度、處置業績和管理水平出臺有針對性的轉型指導政策。首先,應選擇適當時機對目前4家公司參與同一個市場造成業務高度重合的情況進行糾正,對處置業績較好、管理水平較高,且已經完成政策性現金回收任務的資產管理公司應逐步轉型成為主營不良資產批發業務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或融入存款保險體系,成為擔負問題金融機構的清算職能的重組部門,完善國內的金融風險預防體系。另一方面,在所有資產管理公司均完成剩余政策性業務后,積極為資產管理公司整合和向商業化運營轉型創造條件,適當擴大經合并后存續機構的業務范圍,同時完善商業性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機制和業務整合。使商業化機構產生“協同效應”,并逐步成為按市場化原則運作的,具備不良資產處置、投資銀行、資產管理等多種金融服務功能的綜合性金融企業。通過轉型發展和分類改革,在中國金融領域形成政策性、商業性資產處置機構并存的格局清晰、業務獨立、各負其責的局面。
參考文獻:
關鍵詞:主辦銀行 資產業務模式 啟示
日本的主辦銀行業務模式簡述
日本主辦銀行業務模式的運作方式
戰后日本的銀企關系是以主辦銀行為中心的模式。所謂主辦銀行,指的是與公司長期密切聯系往來的一兩家主要商業銀行。主辦銀行關系只是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一種默契關系,并不受法律約束。這種體制通常有以下特征:主辦銀行是企業最大的貸款銀行,長期以來,銀行貸款是日本企業最重要的外部資金來源,同時貸款是日本商業銀行最重要的收入來源,而且貸款數量的穩定增長會擴大銀行收益,而且主辦銀行通常更傾向于提供短期貸款,從而加強對企業日常財務工作的監督;主辦銀行大都向企業派遣董事等經理人員,與英美模式中由外部董事代表股東不同,日本的銀行董事多為由公司支薪的內部董事,這一作法源于戰后日本企業財務人員極度不足,政府鼓勵銀行人員參與企業管理,當然,銀行也可借此準確把握企業的經營狀況;主辦銀行與企業有綜合業務往來,除貸款外,還提供清算匯兌、咨詢等服務。此外自1993年起,主辦銀行可以承銷企業債券,同時它也是債券的主要持有者之一。在企業財務危機時,主辦銀行往往會單方面放棄償付權利,以幫助企業度過難關。
日本主辦銀行業務模式的功能分析
實現穩定(風險防范)的功能 收集和處理風險信息以及防范不穩定性所帶來的回報,一直是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發展的主要動力。日本主辦銀行業務模式化解風險的功能主要體現在:
作為主辦銀行對企業的貸款更為理性。一旦對企業注入資金,雙方即成為利益共同體,雙方就會合力促使資金的效率最大化,降低了出現壞帳的風險。即使企業的投資暫時陷入了困境,作為主辦銀行還有可能通過繼續對企業追加貸款幫助其度過難關,使其重新具有還貸能力。不過這種追加貸款并沒有法律或合同的基礎,而是取決于銀行對利益得失的考慮,一旦主辦銀行對企業失去信心,或認為不值得花費如此巨資,就可能會袖手旁觀。從債轉股的實施過程看,居于主導地位的應當是債權人或是金融監管當局,日本商業銀行在企業發生財務危機時,往往會主動提出將債權轉為股權,既保障了企業生存,又使銀行擴大了對企業的控制權。日本的主辦銀行制度使各大銀行的客戶相對穩定,企業同主辦銀行之間的資金流轉通常會有事前的通知和協商,基本上避免了惡意的擠兌和拖欠情況。主辦銀行作為債權人和股東的雙重身份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在以直接金融為主的社會里,企業的經營狀況受資本市場監督,如果經營不善,隨時隨地都有被敵方收購的可能,因此資本市場作為外在壓力迫使企業竭盡全力提高資產運用效率,而在日本這樣以間接金融為主的格局下,主辦銀行代替資本市場的外在壓力,發揮監督作用。
實現發展的功能 日本的商業銀行主要通過以下方式促進經濟發展:經營支援功能,即主辦銀行通過資金援助派遣經營管理人員等方式支持企業發展。同時,在必要時主辦銀行向企業派遣經營干部,加強企業的管理水平。信息生產和傳遞功能,即主辦銀行通過企業經營者的日常接觸,取得內部信息。特別是日本的企業缺少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往往無法通過公開途徑獲取信息,只有具備長期穩定交易關系的主辦銀行,才會積累起完整的信息,從而起到公共信息中介的作用。據調查,日本大多數企業倒閉的一個主要原因是背后缺少一個有實力的主辦銀行,主辦銀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企業不會因暫時的困難陷于破產。
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模式
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模式的運作方式
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在商業銀行中占絕對優勢,資產業務模式的運作方式表現為“國企―國有銀行”模式。我國的銀企關系有一個根本特點,即銀行的主要貸款對象是國有企業。盡管國企占GDP的比重不到40%,但它們獲取了超過80%的貸款,其中四大國有銀行90%以上的貸款在國企,從而使銀企關系呈現出以國企與國有銀行博弈為主的格局。
對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模式的評價
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模式源于計劃經濟,一方面,這一模式對我國的經濟發展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對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逐步實現了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向純粹商業銀行的過渡,極大提高了我國商業銀行的競爭能力。另一方面,隨著我國入世后金融服務業的逐步對外開放,這一模式面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形成了巨額的不良資產。我國的銀行壞帳主要源自三個方面:一是政策性貸款,大多回報率低,周期長,管理不善,資金使用隨意性大,因此償還率極低,據估計,上世紀90年代以來,政策性貸款占國有銀行貸款的35%以上,其中很大一部分積淀為不良貸款。二是企業的倒逼機制,由于企業的自有資本率低,資產市場不發達,主要以銀行貸款為主,一旦銀行減少信貸,就會使企業陷入困難,從而影響社會穩定,引來政府干預,結果銀行幾乎不可能以外部力量促使企業還貸,其抵押擔保的處置權往往得不到地方法院的支持,這導致銀企之間形成一個完全信息的不均衡動態搏弈。三是自身利益的驅動,自上世紀80年代起,央行采取利潤留成制度,給每一家專業銀行和分支行下達利潤指標,并按規定比例分成,在這種情況下,投放基礎貨幣越多,收取利息越多,利潤越大,而政策性貸款的擴張正是實現其目標的最好途徑。在這種機制下,甚至有銀行向企業“送”貸的現象,直到1995年利潤留成制度取消后,這種情況才有所緩解。而此前正是不良貸款積淀最多的時期。1999年通過政府向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剝離了1.4萬億不良資產后,官方公布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率為22%,而根據國外機構的評估值還有50%。由于國家的“剝離”政策導致國有銀行在信貸過程中不按市場規律辦事,總認為只要把資金貸給國有企業,即使出現信用危機,國家也會搞“剝離”,最終的風險依然是政府,從最新統計數據看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率與1999年剝離后相比,不僅沒有下降,反而又有了新的上升。
債轉股在運作上只是一個形式。我國目前的債轉股方式都是由地方政府申報,國家經貿委審批,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對此均無決定權,而債轉股對象條件是“產品適銷對路,有市場競爭力,工藝設備先進,債務債權關系清楚,企業領導班子強”等,事實上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沒有理由造成不良債權。相反它應當是銀行盈利的主要來源,而如果這些企業債轉股,銀行從吃利息變成分紅利,對照我國的股市就可以看出,不論企業是否績優,恐怕沒有哪家公司支付的現金會超過其股價對應的貸款利息收入,也就是說,銀行的現金收入只會因債轉股而減少,同時,由于我國資本市場不完善,銀行很難將轉化而來的企業股權轉讓,流動性鮮有改進。
自身的流動性風險日益增加。我國銀行維持流動性的條件是長期的高儲蓄率,加之債券、股票市場不發達,金融資產集中于銀行存款。同時公眾對銀行的流動性情況缺乏了解,把國有銀行視同國家,從而對銀行高度信任。但是,伴隨著金融國際化和自由化的發展,商業銀行的流動風險日益增大。
日本模式對我國的借鑒
商業銀行在一國的經濟中主要要實現兩大功能,即經濟發展和經濟穩定(風險防范),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制度也應考慮這兩方面的功能。日本的主辦銀行模式對我國的商業銀行的啟示可以從這兩個方面來分析:
經濟發展功能的借鑒
日本主辦銀行模式下,主要通過對企業的經營支援和信息生產和傳遞功能實現經濟的發展,這兩大功能是商業銀行的自發行為,這是由日本商業銀行的私有化產權制度所決定的。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中占絕對優勢的是國有商業銀行,短期內要做到國有商業銀行的私有化是不現實也是不可能的,我國的國企――國有商業銀行模式把絕大部分的貸款貸給了國有企業,而大部分國企的效率都很低。顯然,這種貸款沒有達到資源配置的最大效率,要改變這種現狀,可以從下面兩個方面來著手:
改變目前的不良資產剝離政策 不良資產剝離政策在降低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同時,也傳給商業銀行一個錯誤的信號,即只要是向國企發放的貸款,一旦出現壞帳,政府就會承擔責任。因此,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寧可選擇效率低的國有企業,也不會把資金投到效率相對較高的民營企業,這也是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而這種現狀顯然降低了資金的效率。不僅不利于商業銀行的成長,也不利于我國經濟的發展。因此,政府應充分利用信號效應,對于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不良資產,應果斷的承擔責任,迅速實現剝離。同時明確規定今后不會再用類似的“剝離”政策,新形成的不良資產概由商業銀行自己消化。
改變目前債轉股的運作方式 國際上債轉股制度通常可以借助銀行的力量加強企業管理,增加信息公開程度。但由于我國法律限制銀行對企業持股,故而以掛靠銀行的資產管理公司負責股本運作,因而實際上銀行并不直接成為企業的股東,從而也就不可能使債轉股后的銀行起到日本主辦銀行那樣的經營支援功能。可以說我國的債轉股方式實際上只是利用銀行的資金降低國有企業的負擔,而不能真正提高企業的獲利能力和還貸能力。因此,國家應允許銀行對企業持股,并允許股權流通。而且,債轉股的實行不應由地方政府申報,而應直接由銀行來確定,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銀行對企業的經營支援,同時改善銀企關系,促進經濟發展。
經濟穩定(風險防范)功能的借鑒
商業銀行的風險防范功能是相對的。日本的商業銀行在發展過程中也積累了大量的不良資產,也就是說存在著很大的系統性風險,這一點在東南亞金融危機中日本的金融業遭到重創可得到說明。但這一點并不能否定日本商業銀行的抗風險能力,從日本商業銀行在東南亞金融危機后迅速恢復,以及在日本沒有一家外資銀行可跟日本的幾大商業銀行相抗衡中可充分體現其自身的抗風險能力。
事實上,我國的商業銀行在改變不良資產剝離政策及改變債轉股的運作方式的影響下,將會改變我國目前“國企――國有銀行”的銀企關系模式,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率也會大大的地提高。
要加強銀行的抗風險能力,針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實際情況,應注意兩個方面的工作:
政策性貸款的政府擔保制 對于一些政策性業務,國家盡管已成立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但由于資產規模有限,很多政策性業務無法由這三家政策性銀行來承擔,從而被迫轉移到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身上。這也給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造成了一定的負擔。對于這類貸款,可采取政府擔保制,由此出現的不良貸款由政府承擔。
加強對商業銀行的審計力度 我國商業銀行的公司制改革時間還不長,內部管理還不完善,經常可以看到違規作業的情況。因此,中央銀行應定期不定期地對商業銀行進行審計,以減少杜絕違規事件的發生。
參考文獻:
關鍵詞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新常態化 發展定位
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簡稱AMC)誕生于1999年,當時,中國政府為應對亞洲金融危機,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決定成立華融、長城、信達和東方四家AMC,分別收購、管理和處置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合計1.4萬億元的不良資產。經過近七年運作,四大AMC圓滿完成了國家賦予的政策性任務。2007年以來,四家AMC陸續開始商業化轉型,按照國務院“一司一策、突出主業、綜合經營、加快發展”的政策安排,結合自身實際,大膽創新,逐步探索商業化轉型之路,如今已走出了各具特色的發展道路。從中國金融體系看,AMC在“化解風險、綜合經營、融合創新”等方面形成了獨特的專業優勢,有效維護了金融體系的穩定運行,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步入新的時期,提出“新常態”的重大判斷,經濟發展呈現三個方面的變化:從高速增長轉為中高速增長,依靠低成本要素驅動經濟發展模式難以為繼,經濟轉型勢在必行;改革進入深化期,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各領域的改革必將相繼出臺;創新步伐將加快,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將帶動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崛起。
伴隨經濟“新常態”,整個金融市場的發展變化也可謂“日新月異”,利率市場化、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互聯網金融等變革,無一不加速金融領域的市場化進程。面對新的形勢,AMC必須準確定位,抓住機遇、積極適應,將自身的發展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之中,結合AMC特點,筆者認為未來AMC發展應體現以下方面:
一是做強資產管理主業。隨著經濟增長速度的持續下行及經濟結構調整的深入,經濟運行中的風險因素將逐漸暴露,不良資產將呈現快速增長趨勢。(1)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持續增加,至2014年三季度末,不良貸款余額達到7669億元,同比增長36.1%。(2)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也在逐漸暴露。至2014年9月末,信托管理的資產規模為12.95萬億元,隨著房地產行業風險的暴露,信托類金融機構將面臨空前的不良資產壓力。(3)地方政府債務問題凸顯,數據測算顯示2014年地方政府已進入還債高峰期,到期應償還債務已達2.38萬億元,占總債務的21.89%。(4)實體經濟的不良資產存量較大。至2014年10月末,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應收賬款總額已達10.56萬億元,以此推算,全國企業應收賬款規模應在30萬億元左右,不良資產市場的業務機會越來越多。AMC應緊緊把握當前形勢,積極參與國家化解產能過剩、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大力收購不良資產包或單體收購政府、企業、金融機構等各類不良資產,幫助危機企業乃至危機行業,通過重組期限、利率、押品等手段盤活債務,為全社會提供逆周期危機救助型金融服務,充分發揮熨平經濟周期波動的“安全網”和“穩定器”作用。
二是加大投資投行和并購重組業務拓展力度。當前,四家AMC都呈現出了多元化的發展態勢。如何更好地適應市場需求,發揮AMC資產管理服務優勢,與中國經濟共發展,將是AMC未來面臨的主要問題。在我國經濟周期變化、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全面改革不斷深化的大背景下,AMC正在迎來并購重組業務的重大發展機遇,這為公司開展并購重組業務,做強投資投行業務帶來前所未有的機遇。(1)伴隨結構調整,市場并購重組資源將會涌現。(2)加快推進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將帶來并購重組機會。(3)金融機構和實體企業的不良資產加速釋放,將提供大量的并購重組和企業托管機會。(4)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將給資本市場帶來活力,這也將為直接投資和保薦承銷業務帶來更多的機會。(5)隨著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可供操作的金融工具正在不斷增加,擴容后的新三板,既是并購重組的業務來源,又是重要的退出通道。綜合以上因素,資本市場未來將進入一個新的“黃金時期”。伴隨改革的不斷深化,面對多領域的產業整合和產權重組,AMC可以借助投資投行、并購重組等手段,有效介入并持續發揮作用,為優化資源配置做出貢獻。以并購重組為主的投資投行業務將迎來發展機會。
三是全面提升市場化運作程度。面對變化,AMC作為金融市場的一部分,需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創新為動力,不斷促進自身的改革發展。首先,建立市場化的體制機制。目前AMC都在圍繞“股改、引戰、上市”這個戰略主線加快市場化進程。努力向規范化運作、市場化經營、特色化發展的現代金融服務企業邁進。其次,堅持以客戶需求和市場需要為中心,圍繞客戶拓展業務,強調客戶體驗,提高客戶服務水平,不斷提升市場競爭能力。再次,不斷完善各平臺子公司多牌照金融與產業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其與公司資產經營管理主業相契合的專業優勢,打好業務“組合拳”,形成以資產經營管理主業為核心、覆蓋企業客戶全生命周期、覆蓋上下游和同行業的綜合金融鏈式服務。
未來AMC必將緊跟市場步伐,不斷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推動實體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為中國經濟的轉型發展做出更多貢獻。
(作者單位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王恭杰(1977―),男,山東人,研究生,中級經濟師,研究方向:金融。)
關鍵詞:央企改革;銀行不良貸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平臺
國家正在深化央企改革,新一輪的國資劃轉整合、孵化盤活將迎來改革。央企做好資產、股權、債務的接續,尤其是處理好銀企債務中的歷史問題,對改革成敗至關重要。央企受歷史原因、社會責任等因素制約,要達成改革目標,需核減部分原有的銀行債務,輕裝上陣,激發活力;銀行雖因經濟下行、不良率上升增強了壓降不良的意愿,但財稅監管核銷的政策限制、公平信用環境建設、利潤壓力等因素,制約了銀行對存續經營央企減債的能力,導致銀企債務處置矛盾多、難度大。如果銀企雙方為此展開激烈的博弈,勢必影響央企改革和金融風險化解的進度。實踐證明,壞賬銀行,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是緩解銀企債務、加快重組盤活、控制金融風險的有效制度設計,銀行亦可按政策核銷貸款轉讓時的打折部分。對此,新一輪央企改革整合、孵化盤活、關閉清算可加以借鑒,并發揚光大。新的央企改革配套AMC政策,需轉換現有四家商業化AMC追求利潤的經營思維模式,突破其作為金融機構財務性處置債務、財務性債轉股的局限性,仿照地方政府AMC的政策,嘗試在央企自身配套搭建AMC平臺,直接打折收購部分處理難度大、關鍵性的銀行不良貸款,按照央企改革戰略目標與進度安排,用戰略性債務重組、戰略性債轉股方式,快速緩解、穩步處置央企銀行債務,推動央企改革深化,促進實體經濟增長。具體可選擇一家有不良資產需處置,并擁有產業整合豐富經驗和實力的央企試點,賦予其現有的金融機構以AMC職能,將AMC業務分賬核算、分類監管,允許AMC業務不良率、對企業投資、房屋土地及固定資產比例超標,允許AMC業務虧損,并給予一定的收購資金支持、稅費優惠或返還政策。
一、央企改革重組中減輕銀行債務歷史包袱的迫切性
(一)央企歷史債務包袱問題凸顯
國家明確了新一輪深化央企改革的方向。財政部、國資委將通過對現有企事業的國有股權劃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整等方式,進行整個央企的產業、行業結構調整;成立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接受優良資產、主業資產、輔業資產,也包括不良資產、破產資產。這不可避免地會在接受資產的同時承擔巨大的負債,包括部分歷史包袱。較大規模央企的劃轉整合、孵化盤活、破產清算已成確定趨勢,改革中不良貸款處置和金融風險化解的矛盾局面,必然會表現出來。
(二)央企減債及債務重組的需求
國務院國資委和央企系統,在資產孵化盤活、破產處置領域有豐富的實踐,成功經驗、失敗教訓也較多,其中大多數與銀行債務處置成敗有關。經濟結構調整中,國家鼓勵央企產業升級、引技、引資、引智等,會產生部分債務包袱,而在整合后成為被劃入企業的控股股東的央企,如果以其股本為限承擔責任,則無法、更無財力全部承擔被劃入企業的銀行貸款。巨大的償債難題阻滯了企業改革推進。央企急需銀行對存續經營企業也能停息掛賬、減債減本,也希望銀行采取債轉股成為戰略投資者等方式,降低企業資產負債率和經營成本。
二、銀行對存續經營央企減債的兩難困境
(一)商業銀行減債的財力有限
當前產能過剩、企業效益下滑,導致國有、非國有商業銀行不良率均大幅升高,不良資產面臨集中爆發的風險。2015年第三季度末,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1.2萬億元,不良貸款率1.59%;關注貸款2.8萬億元,關注貸款率近3.77%,總量龐大,比例較高。商業銀行是按照商業化和股東回報最大化原則進行經營的,在目前利差逐步縮小、利息回收率低、利潤下降的情況下,如果以稅后利潤核銷央企的不良貸款,財力有限,因而為央企減債減本的動力不足。
(二)不良貸款核銷政策條件較嚴
即使銀行有壓降不良貸款、動用撥備來核銷的意愿,實際執行中也會面臨財政稅收、行業監管等對不良貸款核銷的嚴格政策限制、復雜審批程序且耗時較長的情況。銀行核銷的先決條件是窮盡一切追償手段,基本要求是必須嚴格履行司法追索程序,提供企業無法還錢的證明;同時須追究有關貸款人員的責任,并處理有關貸款人員后,才能核銷貸款。而在債務重組談判中,如果要求銀行以債轉股方式長期直接投資企業,持有廠房、土地等,因不屬于商業銀行經營范圍,主債權銀行也無法實施。這些政策限制和銀企各自角色的利益沖突,勢必形成銀行面對正常存續央企減債的兩難困境。銀企博弈激烈,必然產生央企改革受阻、孵化盤活艱難的局面。
三、央企改革中自身配套搭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平臺的必要性
(一)壞賬銀行的作用
壞賬銀行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是緩解銀企利益沖突、控制金融風險的一種有效的制度設計。1999年,中國成立了四家AMC,政策性收購、處置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有效發揮了“金融穩定器”的作用。一方面通過延緩償債,避免了企業大批停產、破產;另一方面,以時間換空間,剝離了國有銀行四成的貸款量(不到兩萬億元的不良貸款),優化了其整個貸款質量。十年后,國有銀行用增長的貸款量(約二十萬億元)及收益及股改上市收益等來消化這不足總貸款量一成的貸款剝離舊賬,控制了金融風險,有效解決了銀企債務的困境。
(二)2007年四家AMC商業化后的現實局限性
自2007年始,四家AMC開始商業化,進行股份制轉型,大都成為金融控股公司,有的已上市。商業化運作使四家AMC在收購、處置不良貸款方面面臨諸多局限:一是作為追求效益利潤和股東回報的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其財力有限,商業化打折收購不良貸款后,沒有動力將打折利益讓渡給企業;二是四家AMC僅有金融背景,沒有實業支撐,無法從企業產業戰略整合的角度思維、處置收購的資產;三是四家AMC較多采取的財務性現金清收、變賣淘汰、財務性債轉股“打包、打折、打官司、轉賣資產賺差價”的商業化處置方式,對銀行和AMC自身較為有利,但對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作用較小,對企業實現重組意圖和發展實體經濟的作用也很小,很難承擔化解金融風險的重任,且因此還出現了一些新的銀企債務難題。
(三)地方政府AMC的模式及央企缺陷
對此,財政、銀監部門2012年、2013年先后出臺文件,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原則上可設立或授權一家地方AMC,作為具有特殊政策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當地范圍內不良貸款的批量收購和處置業務。2015年9月已公布的18家地方AMC,分別制定了逐戶逐項、多方利益平衡的“重組盤活為主、處置清收為輔”的方案,旨在通過給因結構調整不力暫時陷入困境的企業打強心針的方式激活一批,通過轉型升級做大、做強一批,借助資本市場重組并購、債轉股、引入戰略投資者等孵化盤活一批。目前,在緩解地方債務困境、幫助企業脫困、維護地方金融安全、促進地方結構調整以及發展實體經濟等方面,效果初顯。從目前的情況看,上述地方AMC因為受地域和實力的限制,無法更多地支持此輪的央企改革;而已商業化的原四家AMC,也難以適應央企孵化盤活、結構調整的戰略需求,對此次央企改革的配合力度和效果亦有限。國務院國資委、央企系統則缺乏AMC這種改革的配套政策。
四、央企自身配套搭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平臺的優勢
央企深化改革迫切需要解決銀企債務難題。對此,國資委和央企系統可順應國家鼓勵金融創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導向,配套搭建自身的AMC平臺,打出產融協同的組合拳,處置部分銀行不良貸款。這一舉措在推進央企改革和化解金融風險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第一,央企及自身配套AMC平臺,能清除不良貸款產生的根源,落實“誰的孩子誰抱”的規則,預防不良資產再次滋生蔓延。處置不良貸款,不能像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央企自身對不良資產的前因后果了解深入、透徹,央企配套AMC平臺也非常熟悉成員企業的情況,因而可以通過專業、高效的“抽絲剝繭”,探尋業務往來各個節點的問題,有效把控不良資產產生的癥結,由此進行流程改良,預防再次滋生不良資產。第二,央企及自身配套AMC依托產業背景支撐,優于純金融背景的四家AMC,能實現不良資產“物盡其用”。不良資產無非是資產擺放位置和定價錯位,如正確重置,就能變為好資產。央企及配套AMC打折收購銀行不良貸款后,不是一味追求本息回收和處置效益,而是從國有經濟、央企健康發展的戰略意圖出發,對接產業,充當“資源優化器”,靈活、專業、有效地處置不良資產:或按需要將貸款打折利益讓渡企業,并進行部分清收;或重新安排債務、孵化盤活企業,避免企業停工、停產出售經營資產償債;或債轉股作為戰略性長期投資,引進外部資本,降低被重組央企的資產負債率;或主導破產清算、優勝劣汰,將資產注入優質龍頭企業,確保對生產經營起關鍵作用的抵債資產牢牢把握在國家手中,防止出現商業化AMC的一賣了事的方式,避免成員企業重要資產信息外漏,影響集團整體信息安全。第三,央企AMC利用央企人資分離、安置優勢,能比較順利地處置不良資產。這次央企改革、國資整合,涉及虧損、非持續經營、政企不分、政資不分企業的戶數較多,人員規模較大。人員分流、安置是敏感問題,企業穩定是第一要務。企業重組、不良資產處置往往受制于人員問題,需要在資產處置前,籌措大量資金,妥善進行人資分離、人員剝離安置。央企配套的AMC,可協同央企戰略,必要時還可先墊付部分資金,用于具體安置、分流人員,以保證職工應有的基本權益,并保持企業穩定,然后再處置資產,或申領國有資本預算資金,償還債務及墊付的安置資金。有的央企還擁有人力資源平臺,專門承擔改革重組中的人員安置,更能有效支持央企AMC處置資產。這點,是央企AMC具備而其他AMC無法比擬的特殊優勢。
五、對央企改革中自身搭建AMC平臺的幾點具體建議
一是在銀監會、國資委、財政部的指導下,試點以央企現有金融機構為基礎,配套搭建AMC平臺,收購、處置部分相關企業不良貸款。這是最快捷、有效的方式,具有成本低,風險可控的優勢。該金融機構在被賦予AMC特殊職能后,首先應按照央企產業整合戰略目標和進度安排,打出組合拳,形成合力,推動央企并購重組、孵化盤活并化解償債危機;后續則可根據資產多元化狀況,逐步擴大業務范圍。二是試點的央企金融機構應實行分賬核算、分類監管。試點的央企金融機構在行使AMC職能時,對打折收購的與央企劃轉整合緊密相關的部分銀行不良貸款,需要分賬核算,分類監管,獨立運營。在經營上,要允許金融資產管理業務不良比例超標,允許持有廠房、土地等比例超標,允許債轉股直接對企業投資,允許虧損。三是給予試點央企AMC平臺以資金、政策支持。應爭取央行提供部分再貸款作為收購資金,如央企AMC同步承擔央行對不良貸款轉讓銀行的再貸款,抵付折讓后的收購款;同時,爭取給予金融資產管理業務稅費優惠、減免或返還政策,以提高處置收益,充實央企AMC的運營資金。
作者:何仕彬 林玲 單位:四川師范大學
參考文獻:
[1]中國銀監會官網統計信息,201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