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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法律規定8篇

時間:2023-06-27 15:24:54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法定節假日法律規定,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篇1

節假日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

加班費的具體計算確實是很多職工感到困惑的一個問題,很多人拿到工資條,往往產生一個疑問:自己的加班費有沒有算錯?產生這一疑問的主要原因是職工不懂法律規定。加班費的具體計算的依據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頒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該《通知》第二條規定: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按照上述規定,我們可以推算出加班費的計算公式如下: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

首先,需要提醒的是,對于勞動者在雙休日加班可以獲得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獲得三倍工資的說法是不準確的,因為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加班費是另行支付的,并不包括用人單位正常需要支付的報酬。因此,如果將其稱為二倍、三倍,實際上有時會產生歧解,以為只要支付原工資外再發一份或二份工資即可,這種理解顯然是錯誤的,所以加班費就是加班費,它是正常工資以外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勞動報酬。

其次,關于公式當中“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的確定,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津貼”、“補貼”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這些項目中的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的,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

第三,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第四,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人員,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的規定

1、 關于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150%*日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200%×日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300%*日工資報酬)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100%帶薪)。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月工作小時數:20.83×8=166.67小時/月。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月工資收入÷174

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方法

一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

二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的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

三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于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或小時,應當按照(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即: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用人單位如安排加班應按規定,支付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不能用倒休沖抵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應按加班工人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資應按加班工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舉列說明,某職工月工資3000元,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加班一天,其加班工資為:3000(元)÷21.75(天)×300%×1(天)=413.79元。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法定休息日”期間加班一天,其加班工資為:3000(元)÷21.75(天)×200%×1(天)=275.86元。

看了“節假日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的人還看了:

1.國定假日雙倍工資如何計算

2.節假日工資基數如何計算

3.加班雙倍工資計算公式

篇2

國慶假期是除了春節假期外較長的假期,那么2021年國慶節的放假是怎么安排的,這是大家最關注的話題了,下面給大家分享關于2021國慶節放假時間出爐最新,歡迎閱讀!

2021年國慶節放假時間2021年10月1日(周五)-10月7日(周四)放假,共7天。2021年9月26日(周日)、10月9日(周六)補班。

2021國慶節加班工資怎么算國慶節的加班工資怎么算?

法定節假日: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公休日: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公休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公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特別說明】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如果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

2021國慶節高速公路免費幾天根據國務院的安排,2021年國慶節放假安排時間是: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因此2021國慶節高速公路免費時間是:

2020年10月1日零時 ~ 2020年10月7日24時止,共計7天免費。

高速免費時間期間,如下車型享受免費通行:7坐(含7坐)以下載客車輛,以及普通收費公路行駛的摩托車。

國慶節高速公路免費嗎收費公路免費通行時間為春節、清明節、勞動節、國慶節等4個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當年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確定的上述法定節假日連休日。所以,國慶節高速公路免費時間為10月1日到10月7日,共7天,與假期時間保持一致。

高速公路免費通行的法律規定是什么根據《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實施方案》,高速公路免費通行的實施范圍:

(一)免費通行的時間范圍為春節、清明節、勞動節、國慶節等四個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當年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確定的上述法定節假日連休日。免費時段從節假日第一天00:00開始,節假日最后一天24:00結束(普通公路以車輛通過收費站收費車道的時間為準,高速公路以車輛駛離出口收費車道的時間為準)。

篇3

端午節為國家法定節假日,根據法律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端午節假期上班算加班。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在端午節期間,按照用人單位的安排正常上班出勤,視為加班,加班按照法律的規定就要給付加班工資。

另外兩天假期不算加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端午節的另兩天假期上班,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不應承擔支付加班工資的責任,勞動者也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

(來源:文章屋網 )

篇4

關鍵詞:非全日制用工 勞動時間 大學生 現狀 有效維權

2007年,廣州新快報由臥底記者爆料的“麥當勞肯德基涉嫌違規用工”事件陸續展開在公眾面前,涉嫌違反國內相關的法律規定。公眾抨擊的主要是兼職人員的工資水平和工作時長,前者遠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后者則是不斷延長,嚴重違反了國家法律和地方政策。近幾年,其他類似的違法用工依舊在進行,社會穩定、法治政策的健全仍然受到大學生“兼職”的法律保護問題的考驗。2008年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已經確認了雙重勞動關系的合法地位,承認了非全日制用工這一用工形式,大學生維權又邁出了一步。為了更好地幫助大學生解決在兼職這方面的疑惑,豐富大學生對兼職中涉及到的權利責任的認識,我們從實地出發經過調研,并運用SPSS分析數據,理論結合實踐,在工作時間這方面做出一定的解答。

一、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時間的法律規定

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2]由此,可以明確得知非全日制用工,即我們大學生所稱的兼職,是由法律規定具體時長的。

但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勞動時間過于精簡,對超出規定的工作時間并沒有給出具體的方案,在實際操作中是按照加班加點方式計算還是按照全日制方式計算,依舊是個沒有解決的問題。因此,在大學生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時間時,難以用相關的法律條文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二、大學生兼職的鑒定

法律概念中并不包括兼職,許多學者認為,“兼職勞動是指除了從事主要職業勞動以外,在勞動者的勞動力沒有完全被使用的情況下,繼續從事其他職業勞動的勞動形式。而非全日制勞動者是指經常的工作時間較企業中的全日制勞動者經常的工作時間短的勞動者。由于被允許的兼職勞動者只有在非全日制勞動時才能進行,因此兼職勞動者在從事兼職勞動時,其性質為非全日制勞動者”[3]。綜上所述,大學生兼職完全可以歸類于非全日制用工范圍,筆者也認為應該用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來規范大學生兼職。

三、大學生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時長現狀

運用文獻法和實地問卷調查法,就以四川大學的學子為例,搜集數據,分析得出大學生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時間現狀如下:

1.大學生兼職一般都面臨著超時工作。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而根據此次調研可得,在100個有效結果中,有43個數據是選擇5個小時及以上,占43%。由此可知,大學生非全日制用工的超時工作現象十分嚴峻。

2.超時工作中,多數為通知性加班

目前我國非全日制用工主要集中在零售、家政、餐飲等服務行業,[4]這確實覆蓋了大部分川大學子的兼職工作。行業本身的特點決定其用工時間的不確定性。筆者稱其為通知性加班,沒有規章制度,臨時通知加班。因為這類加班行為不可避免地發生,繼而在一定程度上延長了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對四川大學小北門外部分商店進行訪問可知,某奶茶店兩班倒,白班10:30——17:30,晚班17:30——22:00,其白班是超過法定四小時,其晚班會隨人流的變化延后,典型的通知性加班。

3.沒有法定節假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享有法定帶薪假期。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的,工作單位應付三倍至四倍的加班工資。但100份有效問卷調查結果顯示,54%的大學生兼職是沒有法定節假日的,89%的大學生是否放法定節假日與其是否有節假日工資相掛鉤,本質上就是沒有法定假期。僅11%的同學的節假日權利得到保障。

四、大學生應該如何維權

1.增強法律維權意識。

作為大學生,我們沒有足夠的能力和權力去參與完善法律條文,但是我們有能力熟知現已有的,可以保護自己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我們要做到在權利受到侵害時知道如何正確有效地維權。

2.簽訂書面或口頭用工協議。

非全日制用工除工作時間外,其它用工特征與全日制用工幾乎一致,這就導致了在沒有相關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很可能會存在被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的風險,所以,為避免之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筆者建議在校大學生在進行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時,盡可能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協議,明確工作時間和勞動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意愿與大學生簽訂書面合同,那也要進行口頭承諾。

3.詳細記錄工作時間。

非全日制用工與全日制用工最大的差異就在工作時間上,為防止超時工作,大學生有必要詳細記錄自己工作時間,并且由用人單位簽字確認。在出現權利受到侵害的狀況下,作為維護自身權利的證據,更是作為對用工性質判斷的依據。

參考文獻:

[1]李靜思,王巍,《從非全日制用工角度看大學生兼職》[J],勞動保障世界(理論版),2009(14)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

篇5

五一加班工資是按照三倍工資和二倍工資結合來計算的,其中五月一日當天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照3倍工資來計算,而5月2日和3日屬于節假日調休,按照2倍工資計算。

中國法律規定,在法定節日內企業職工進行加班時,在加班以后,能夠安排補休的,給予同等時間補休,不發加班工資;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發給加班工資。在公休假日內加班,原則上不發給加班工資,只給以同等時間的補休;少數人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確實不能補休的,才發加班工資。

(來源:文章屋網 )

篇6

2、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3、 元旦:每年1月1日,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周末調休。

4、春節:每年農歷除夕到正月初六放假調休,一般情況下放假7天,允許周末調休。

5、清明節:按照每年清明節氣時間確定,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周末調休。

6、勞動節:每年5月1日,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周末調休。

7、端午節:每年農歷五月初五,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周末調休。

8、中秋節:每年正月十五,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周末調休。

篇7

端午節當天工作的,是按照三薪來發放工資。根據勞動法等法律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的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這個三薪只算是端午節當天的,其他兩個調休的的假期是不算三薪的,而是按照公休假期的標準來發放,即按照工資的200%發放工資。

(來源:文章屋網 )

篇8

中秋國家法定放假天數中秋節1天

但20xx年中秋在20xx年10月4日(星期三),為國家法定假日。與國慶節連休8天,即從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8日,放假8天。

中秋節加班工資算法法律規定,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消;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具體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分別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21.75天是《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的員工正常情況下每個月的計薪天數。

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雙節”都加班,將可以領到相當于22個工作日工資的加班費,比每個月工資還略高。

在計算加班工資時,月工資基數按勞動者與企業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則按勞動者實際工資標準確定,但不得低于深圳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目前是每月2030元。

如果一名員工按照深圳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即每月2030元,那么,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天應領取加班費:2030÷21.75天 ×300%×1=280元;休息日加班每天應領取加班費:2030÷21.75天×200%×1=186.7元。如果該名員工“雙節”都在加班,加班費總計為:(280×4)+(186.7×5)=2052.5元,也就是說如果員工整個雙節都在加班,拿到手的總加班費不得低于20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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