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8 09:57:14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程簽證
現階段,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以及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的各種改革的推進和影響,工程造價通過市場競爭、宏觀控制等形成了統一的約定,成為了工程定價的基本特征。與工程造價有關的許多的事情,比如說工程計價定義,竣工結算,索賠,工程價款調整,工程計量和價款支付,合同價款約定等等都納入了合同體系。所以說,怎樣以造價控制、合同管理為切入點,切實有效的做好工程簽證管理的各個環節,值得我們思索和探討。
一、現階段工程簽證管理中的問題分析
1、前期準備工作不足,施工圖紙有待進一步完善
部分建筑工程的前期準備工作開展不完善,導致施工設計圖需要進一步修改。比如說,圖紙節點設計不合理、做法說明不完善,局部用料設計不科學、設計太過粗糙無法用于施工指導,導致許多項目需要進行重新簽證,使招投標失去了本來意義。
2、工程簽證缺乏時效性
簽證的及時性,是保障簽證準確性的基礎,也是進行簽證的最基本要求。在履行施工合同過程中,大部分簽證事項,都有非常嚴格的程序與時效。但是,在具體的簽證過程中,缺乏時效性。部分現場簽證人員缺乏責任心,不按要求進行。施工單位不及時進行簽證申報,導致雙方無法對實際現場施工情況進行測量與辦理手續。事后補辦、甚至在結算中補辦手續的現象時有發生,這就導致數據不準確,與實際情況不相符,導致不必要的矛盾。
3、簽證內容的操作性較差
在進行簽證審批過程中,部分建設單位管理人員只簽字、蓋章,沒有進行全面的合適與調查,導致簽證內容缺乏真實性。部分施工單位在進行簽證辦理中,為了獲得更高利潤,對于已經審批的項目進行添加或更改,以復印件作為結算材料,弄虛作假。現場簽證人員對于施工合同以及招標文件不熟悉,不了解定額費用的組成,導致簽證工作混亂。簽證內容模糊不清、缺乏規范性與指導性,無法準確計算應發生費用。
4、通過簽證增加建設成本
各個地區的造價信息期刊都會準確標明普通建材的市場價格,但是,對于裝飾性材料來說,由于材料的產地、品牌、質量、品種等不同,其價格也相去甚遠。通常情況下,施工單位站在自己角度出發,在投標過程中,不斷壓低標價而中標。但是,在實際的建設施工中,要求建設單位制定材料品牌,通過工程簽單,在提高原材料價格基礎上,增加造價費用。
二、如何更好的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簽證管理
1、進一步抓好各類工程的統計分析和資料整理,做好前期準備工作不足
做好這項工作,可以有效的借鑒和參考已有的相關經驗和數據資料。可以幫助造價人員將與工程造價相關的情況和問題考慮清楚,進一步有效的進行后續工程造價的估算,裝我好機械費、材料、人工的比例,從而做好財力、物力、人力的配合工作,也非常有利于成本的控制和分析。把這樣的管理方法應用到合同、投標和施工管理的整個過程中,可以對工程項目的運轉起到控制、監督和促進的作用,從而實現更高的經濟效益。比較完善的施工組織注重關注全面性和完善性,也就是說,在施工組織設計上,不但要包含合同管理內容,還要有造價控制和成本預測的項目,與此同時,必須有造價控制的人員參與,讓所有的相關人員“算經濟賬、年合同經”,防止以后施工過程中的互相推諉扯皮的現象。造價人員、財務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要加強之間的配合與聯系,互相的監督和檢查,及時的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2、明確規范工程的變更和索賠
工程變更和工程索賠,是每個項目工程的實施過程中所不可避免的。規范工程的變更和索賠,是為了更好的維護各方面權益的關鍵。
2.1 正確的區分好工程變更和索賠的性質
現階段,產生工程方面變更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比如說,施工企業、工程師、業主、設計都可能會提出,所以,要根據技術條款和商務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區分好是不是增加費用的更改。比如說,因為施工企業的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改變,那么就有施工企業或者單位自行設計的項目結構的尺寸改變,關于合同單價里面包含的內容方面的變更,合同中隱藏的關于工作方面的改變等等,這些都不需要另行增加費用。工程師、業主和設計,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并結合將來的運行管理對永久工程的質量、數量、工作內容、結構尺寸、其他特征的更改,則屬于增加費用的更改和變更。對于施工單位提出來的變更,應該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來正確區分。施工單位因為在投標報價的過程中,對于持久項目的價位偏低提出的便跟個,工程師、業主、設計不應采納。對于工程索賠方面的原因也有很多,比如說地質變化、業主違約、自然災害等給施工企業造成的損失索賠,也或者是施工單位的違約帶給業主的損失索賠。所以說,在處理索賠的時候,應該正確定位索賠的性質,然后根據相關的合同規定,結合真實的事件進行公平合理、實事求是的處理。
2.2 進一步規范工程變更與索賠的程序
合同管理各方面的工作都需要按照程序來進行管理。項目經理做出的變更、文件的審批、價款支付都需要按照程序來進行。處理工程變更與索賠要按照合同的規定嚴格的去執行。應該進一步規范和嚴格工程變更的提交、批準和實施、變更加寬支付以及各類索賠事件的產生,索賠的提出,索賠報告的處理以及索賠費用的支付和批準等等程序。
3、規范現場簽證,嚴格簽證手續
明確規定現場簽證的時間、原因、數量、內容、項目。簽證單不允許手工填寫,必須微機打印,預防事后自行修改,為最終的審核結算提供客觀憑證。建設單位對于簽證進行統一編號、歸檔管理,由建設單位進行統一送審,從而預防送審過程中,發生自行變更簽證的現象。與此同時,對于施工現場最大的變化以及隱蔽工程,還需要附影像材料,從而使結算人員全面掌握現場簽證情況。
嚴格掌握簽證手續,如果確實存在合同之外的非承包單位或零星的工作時間,需要由承包單位準備好相關材料以及現場簽證表,并及時通知監理部門與發包人,對現場施工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對于現場簽證內容進行全面核查,逐級上報,監理工程師蓋章簽字之后,進行造價工程師進行簽字、審核,最終由發包人進行審核、簽字。對于資料、手續不全的簽證,必須督促承包人重新進行手續補辦。
結語:
綜上所述,本文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簽證管理的重要性以及現階段工程簽證管理中的問題開始入手分析,從三個方面:進一步抓好各類工程的統計分析和資料整理,明確規范工程的變更和索賠,規范現場簽證,嚴格簽證手續,詳細論述了如何更好的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簽證管理。
參考文獻:
[1].陳峰.控制現場簽證在控制工程造價中的作用[J].黑龍江交通科技,2009(03).
[2].王慧華.規范工程現場簽證管理做好合同變更索賠工作[J].水利水電工程造價,2011(04).
[3].焦春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簽證管理[J].中國招標,2012(07).
[4].軍建,論合同管理對施工管理的影響[J].中國房地產業,2011(6)
關鍵詞:施工方;合同;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02
一、施工合同風險管理存在的缺陷
1.對風險重要性不夠重視,合同管理工作者認知意識薄弱
施工方作為工程合同當事人一方,應當主動根據合同的約定,積極推進在質量、工期、經濟、技術、安全、結算、付款等所有過程中都能做到按合同履約,這所有工作均需要管理人員認真執行及具體實施下去,但由于合同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夠及執行意識薄弱等原因,未能對合同從簽訂到履行全過程進行有效地監管,導致工程合同風險損失中的一部分便是由合同管理人員的疏忽大意等造成。
2.合同管理體系不健全
沒有建立起一套嚴謹、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沒有分別在施工單位總公司、分公司和各個項目部設立合同管理小組或者合同管理部門等諸如此類的合同管理機構,或者雖然分別設立了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但沒有對合同的審核、簽訂、履行、變更、終止、考核等一系列過程進行規范化、系統化的管理,沒能對企業在經驗、資源等方面的優勢進行充分發揮和對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監控及指導。
3.對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不熟悉
因為與工程項目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對工程項目各方面均有強制性規定,所以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的各方主體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簽訂合同。倘若合同管理人員對這些法律法規不甚熟悉或一知半解,那么建筑單位就很有可能陷入因違反法律法規而受法律制裁的境地。
4.對合同審查及簽訂工作把關不嚴
①合同審查程序不到位。由于建筑企業工程合同大部分分布在工程項目經理部,具有地域廣、類別多、跨度大等特點,再加上對施工單位的工程合同風險管理本身就起步較晚還有管理方法落后等一些原因,便出現合同審查要求條款多及雖按程序審查但卻不到位等一系列后果,導致這些后果的原因可能有:工程項目部受小集體利益驅使,不愿意對合同進行上報審查,擅自簽訂對企業不利的合同;審查程序不到位,有時甚至是由個別人決定,未能形成集體審查。②合同審查手段落后。對于大部分施工單位,只會運用電子郵件、郵遞、書面等常規方式對合同進行審查,除此之外,便沒有更為有效、更為先進的審查措施及手段,這樣是跟不上信息化時代的,導致信息化建設水平落后的主要原因是未能形成規范、合理的信息化管理平臺,這嚴重影響著合同審查的深度及廣度。
5.履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①對合同風險因素中的關鍵部分重視不夠。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來講,風險管理的重中之重就是對風險的關鍵因素的控制,一般來說,主要包括各類工程文件完備與否、合同合法與否、合同是否需要批準及公證、甲方的審批手續完備與否等。②實際工作中的行為有時與合同約定不符或相脫節。在施工方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的管理過程中,當合同簽訂之后,無論是對公司總部還是現場的項目經理部,他們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很多時候都沒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來執行,反而往往只按以往的經驗進行合同管理,有時甚至只依據業主的臨時指令來開展工作,而當有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情況發生時卻不能做到依照合同據理力爭,這樣當然就會有實際工作行為部分脫離合同約定的現象出現,因而給合同帶來風險。
二、施工合同風險對策及措施
伴隨著問題的出現,我們當然就應該采取一些具體措施來規避風險或降低風險。一般來說,有風險回避、風險控制、風險轉移、風險自留這四種策略,而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往往不會單單只采用一種策略,而是多種互相結合起來使用。下文中筆者將研究重心放到對風險管理的具體措施上來。以下通過幾個階段對施工合同風險控制的主要措施進行分析。
1.合同立項階段
①嚴格遵守合同立項評審制度,在整個合同全壽命周期內,爭取對所有風險因素做到盡可能準確的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及風險評估,并依此來制定初步應對方案,待報公司相關部門討論批準后再具體實施。
②對業主方的資格信譽等狀況進行具體仔細的調查,深入了解業主的資金來源及具體安排等有關證明文件,以往項目的履約及業內信譽等狀況,業主方的財務現狀、資金往來等支付信息。
③參考項目歷史數據庫中類似項目的基礎信息對所投標的項目進行分析研究,運用各種理論及方法計算出初步工程量和差異表,通過仔細分析做到預先發現設計及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利情況,從而就可采取相應措施并將之反映在投標報價中。
2.合同簽訂階段
①注重規范條款的合法性、準確性、完備性。仔細認真地研究適用的法律法規,確保滿足相關標準及技術規范;充分考慮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并需在合同相關條款中予以具體詳細地規定;合同管理人員在簽訂合同時應字斟句酌,認真細致,盡可能做到使文字表述縝密嚴謹無誤,因而避免矛盾及歧義的發生。
②成立專業的合同談判小組。施工方必須有專業精干的合同談判小組,這就要求談判人員最好既要精通法律,又要懂得管理、工程造價及工程技術等各個方面,組織與合同內容及條款有關的各個專業人員仔細逐條地審查核對每一個條款,并爭取把任何潛在風險考慮到位,做到不遺漏、不錯估,以防患于未然,否則后果可能難以估量。另外,必須在合同中把自己與業主各自的風險責任明確劃分開來,并不計一切爭取對己身有利的條件。
③在合同中需事先規定好解決爭議的方法及手段,爭議一旦發生就可以立即啟用這些可供選擇的預案,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一般有和解、調解、仲裁及訴訟等。
3.合同履行階段
①建立有特色的合同管理制度。隨著項目的不斷推進,風險也隨之不斷增加,與此同時這也是對施工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巨大考驗。有鑒于此,必須注意積累收集各類合同管理的成功案例,并借鑒這些經驗,再結合本工程的具體實踐進行不斷地改進及優化,在此基礎上,合同管理工作人員在以合同為核心的前提下,對合同風險管理的各個階段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建立起一套完整、有特色的合同管理制度。
②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及時監控合同風險。在簽訂完合同之后,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相互之間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每位合同管理人員都應當把所遇到的問題及時記錄下來,再將合同的具體實施情況或工程技術等資料與合同條款進行分析比較,找出其中的偏差,并及時做好信息反饋工作,使所有合同管理工作者都對合同的具體履行情況有完整具體的認識。與此同時,管理人員應當建立規范完整的合同風險監控機制,制定好風險控制計劃,隨時清楚地掌握風險動態,明確各自的責任,開展深入細致的項目風險管理工作,并提出有效的風險防范及控制措施。
③通過索賠降低自己的損失,實現動態管理。在合同全面履行的過程中,施工單位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依照合同約定的程序,清楚了解并掌握合同的內容,充分行使自己應有的合同權利的同時不計一切盡量限制業主方的權利或利用合同盡量降低對方的權力要求。有關合同管理工作人員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盡快制定好具體工作方案,及時做好工程量變更的取證、索賠及結算等相關工作。注意,在進行此類工作時,不要輕易地與業主方產生矛盾,而要理性地、靈活地處理糾紛,否則可能會兩敗俱傷,進而影響雙方更進一步的合作,甚至對該施工單位在業內進一步的發展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
④重視合同變更。在合同變更過程中,施工方對有甲乙雙方簽字完全的文字或其它相關記錄要保留好,并以此作為索賠的依據,注意不要給業主方提供可乘之機,進而大大降低己方的風險。建議施工方在今后的工作過程中,要先等業主發給自己有暗示性的或者直接明確的變更指示或有關信函后,再向業主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這種做法的目的是為保護自己,降低自己可能承受的風險,使得自己在處理與合同變更工作有關的過程中處于有利地位。
參考文獻:
[1]李壘壘.國際工程承包合同風險的分析與控制研究[D].山東建筑大學,2010.
[2]袁亞東.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風險因素及管理對策[J].科技資訊,2010(32).
[3]夏冬艷.淺談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風險與防范策略[J].中國集體經濟,2013(3).
[4]強維文.淺談合同分析的重要性[J].知識經濟,2012(13).
[關鍵詞]施工合同總價 簽證規范 索賠規范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2-5158(2013)06-0278-0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指的是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依法簽訂的施工合同是具有法律意義上最高優先地位的合法文件,是為實現建設目標,明確相互權利、責任、義務關系的協議;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工程價款,合理控制工程造價,保證建設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法律依據;是工程施工階段經濟關系的集中體現。建設單位要高度重視施工合同的簽訂,與承包方合理分攤風險因素。透徹理解并認真簽訂合同,可以規范雙方的履約行為,有效控制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的工程造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分為三種:一、單價合同:當發包工程的內容和工程量一時尚不能明確、具體地予以規定時間、則可采用單價合同形式、即根據計劃工程內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確每項工程內容的單位價格,如每米、每平方米或者每立方米的價格,實際支付時則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單價計算應付的工程款。又分為1.1固定單價合同,1.2變動單價合同,二、總價合同:即根據施工招標時的要求和條件,當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不發生變化時,業主付給承包商的價款總額就不發生變化。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失誤導致投標價計算錯誤,合同總價格也不予調整。又分為2.1固定總價合同2.1變動總價合同。三、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稱為成本補償合同,這是與固定總價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終合同價格將按照工程的實際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進行計算。在合同簽訂時,工程實際成本往往不能確定,只能確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計算原則。3.1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本文討論的主要是變動單價合同和變動總價合同。
1 影響施工合同總價變動的因素
建設工程是一個復雜,龐大的系統性綜合工程。影響施工合同總價變動的因素很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1、技術原因,例如設計變更,變更圖紙,材料。2、地質條件,例如地震,泥石流。3、氣象因素,例如臺風,強降雨,高溫等。4、資源要素,例如人力、材料、設備、資金、時間等。5、組織協調。6、社會因素,例如政治、經濟、治安、穩定等等因素。這些因素都會導致施工合同總價不斷變化。合同條款約定的可以影響工程總造價的主要因素包括:建設業主單位延遲,誤發放圖紙;合同簽定后發生的設計變更,材料變更;延誤移交施工現場和施工設備;承包商依據工程師提供的錯誤數據導致施工,放線錯誤;建設業主提前占用,使用工程;非承包方對施工,竣工驗收的干擾,擔憂;不可預見的外界條件;施工中遇到地震,臺風和發現文物和古跡等。其中前6個的因素承包方不但可以得到相應費用的索賠,而且可以得到利潤的補償。
2、控制施工合同總價變動的手段
當出現影響施工合同總價的情況,發包方或業主有三種手段跟進。
2.1 計價簽證 當影響總造價主要因素范圍內的事件發生時,通常是以簽證的形式確認工程總造價的增減額度。簽證對合同總造價的影響作用是非常大的。現場發生影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總造價的事件以后,應該在規定時間內按施工合同的約定初步確定現場簽證費用。因為施工合同對計價簽證一般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就算有也是一筆帶過,含糊其辭所以對計價簽證的規范化管理對投資方顯得尤其重要。投資控制人員審核簽證的重點是對簽證的真實性、有效性,有無重復等進行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2.1.1 簽證單應按單位工程施工時間順序進行數字編號,存檔。
2.1.2 工程名稱必須與合同的單位工程名稱相致,涉及建筑群的應按單位工程棟號分別標注。
2.1.3 注明簽證依據,把依據的編號(或文號)簽發日期、事件的發生日期書寫清楚。
2.1.4 簽證人員簽署的意見、簽字、日期;對簽證的內容作出同意、不同意或修改意見。
2.1.5 具體工程部位,應詳細說明變更項目在工程準備位置,包括構件編號、標高、軸線等。
2.1.6 施工方法,應符合現行施工規范和安全要求,必要時可注明規范編號及條款。
2.1.7 具體尺寸,應按圖示尺寸或丈量尺寸。丈量尺寸必須由三方簽字,必要時可附上計算式。
2.1.8 數量及計量單位,數字計算無誤,書寫清晰,與實際情況相符,計量單位與計價規范單位相符。
2.1.9 單價(或綜合單價),單價確定必須與合同的計價方式一致。
2.1.10 合計金額,必須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數字同時書寫。
2.1.11 蓋章,需提前落實各單位法人對項目部印章授權范圍,如果項目部印章無權在簽證上蓋章,則需要加蓋公章。
2.2 協調設計變更
承包方在收到工程變更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合同價款的報告,報工程師進行審查確認。工程師收到報告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就變更合同價款的報告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一致后,作出同意、不同意和修改的答復意見。逾期沒有答復的,報告視為已被認可和生效。經建設單位確認的或建設單位逾期沒有答復變更合同價款的報告,可作為工程計價的依據。在收到工程變更或當屬計價范圍的事件發生后,承包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提交變更合同價款報告的,則視為該工程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調整。設計變更在施工現場是時有發生的,投資方對設計變更的管理包含兩方面。
2.2.1 規范設計變更的范圍1)合同約定可以調整或工程量按實結算的,出現設計變更時可以相應調整合同總造價。2)設計變更無論是建設單位還是承包方提出的,由建設單位同意的變更,均可調整總造價。因修正承包方的錯誤而產生的設計變更,不得調整工程總造價。
2.2.2 計變更價款的確認 當合同中有適用于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因設計變更或工程量清單計算誤差引起工程量增減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執行原單價或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超過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雙方結合實際情況協商可適當調低價格,其減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按原有綜合單價確定。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約定的方法確定變更價款,以雙方協商為主。雙方不就變更工程價格達成一致,可由項目監理機構在簽證時效內先提出一個適當的暫定價格作為臨時支付工程進度款的依據,雙方不能就變更工程最終達成一致,可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處理條款辦理。
2.2.3 措施費索賠 現場措施費用的增加應當采閑索賠的形式增加。清單模式結算方式,措施費用基本是一次性包死的,但因設計變更、施工方法變更(經建設、監理單位批準后實施的施工方法)、追加或取消合同規定的施工內容、現場發生無法預見的因素時,造成施工措施費增加較多,合同約定的措施費無法滿足施工需要,承包方可以采用索賠的方式增加措施費用。
【關鍵詞】施工合同;合同履約;合同審查;歸檔管理;信息化管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任何一個建設項目的實施,都是通過簽訂一系列的承發包合同來實現的。通過對承包內容、范圍、價款、工期、質量標準等合同條款的制定和履行,承包人可以在合同環境下調控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態。通過對合同管理目標責任的分解,可以規范項目管理機構的內部職能,緊密圍繞合同條款開展項目管理工作。因此,合同始終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
一、目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較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乏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發包中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人身上。
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程度低,違約現場嚴重。如:在工程建設中業主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不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手續,甚至部分業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種種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設市場嚴重拖欠工程款的頑癥。
3、 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不重視合同歸檔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仍處于分散管理狀態,當事人對合同的歸檔程序、內容、標準等沒有明確規定,合同履約過程中缺乏監督控制,合同履約后沒有全面評估和總結,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單位合同簽訂仍然采用手工作業方式進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儲加工和維護手段落后,合同管理應用軟件的開發和使用相對滯后。
二、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方法
1、 做好施工合同實施準備的策劃工作
對于發包人的合同決策,承包人常常必須執行或服從。如招標文件、合同條件常常規定,承包人必須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準備投標文件,不允許修改合同條件,甚至不允許使用保留條件。但承包人也有自己的合同策劃問題,應服從承包人的基本目標,即利潤的取得和企業的經營戰略。
(1)投標方向的選擇。投標方向的確定要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優勢,符合承包人的經營總戰略,如正準備發展、力圖打開局面,則應積極投標。承包人不要企圖承包超過自己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和財務能力的項目,以及自己沒有競爭力的項目。通過對上述情況進行分析,可以預測中標的可能性,選擇中標可能性大的工程投標。
(2)加大合同審查力度。合同審查是為合同談判和簽訂服務的。承包人通過合同的詳細審查過程,發現待簽訂合同中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形成合同審查表,成為合同談判的最主要依據文件。對于合同審查階段發現但合同談判階段確實解決不了的問題,承包人應盡早制定相應的對策和措施,確保工程合同實施過程中自己一方的損失降到最低。
(3)通過合同談判實現目標。爭取改善合同條件,謀求公正和合理的權益,使承包人的權利與義務達到平衡。澄清標書中某些含糊不清的條款,充分解釋自己在投標文件中的某些建議或保留意見。利用發包人的某些修改變更進行討價還價,爭取更為有利的合同價格。
(4)認真執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是項目部技術和管理人員了解合同、統一理解合同的需要。項目部全體成員必須首先熟悉合同的全部內容,并對合同條款有一個統一的理解和認識,以避免不了解或對合同理解不一致帶來工作上的失誤。由于項目部成員知識結構和水平的差異,加之合同條款繁多,條款之間的聯系復雜,合同語言難以理解,因此難以保證每個成員都能吃透整個合同內容和合同關系,這樣勢必影響其在遇到實際問題時處理辦法的有效性和正確性,影響合同的全面順利實施。因此,在合同簽訂后,合同管理人員對項目部成員進行合同交底是必要的,特別是合同工作范圍、合同條款的交叉點和理解的難度。
2、做好施工合同體系中各個合同之間的協調工作
在工程項目中工程合同體系中各個合同之間的協調是十分重要的。要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就必須對此進行周密的計劃和安排。在實際工作中,合同之間關系的安排及協調通常要做好合同范圍、技術部署、分包價格、分包計劃、合同管理組織等幾個方面的協調。如果整個合同體系的安排、協調做得比較好,會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不必要的管理內耗,節約時間和成本,這對整個項目的順利實施是非常有利的,承包人更易于有條不紊地完成工作履行合同,從而實現項目的總目標。
3、做好合同的歸檔管理工作
合同文檔管理要求合同管理人員盡可能地將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種文件,以某種有形的,能清楚表現其所載內容的形式表述出來,具體包括一般的書面形式、錄音影像制品、電子郵件、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并進行有效的保存。在此基礎上,對所有收集、整理的合同文件資料進行系統地分析和總結,以得出工程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將所有的合同分析、總結資料,尤其是工程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經驗、教訓總結資料在全企業范圍內進行推廣,以期實現逐步提升、持續改進的目的。
4、注重工程合同信息化管理的執行工作
(1)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主要是對工程承包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進行監督檢查,對合同雙方爭議予以調解,以保證合同依法簽訂和全面履行。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對各類合同的條款進行仔細、認真地分析研究,根據合同約定采用合理、有效的方法,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進行動態地監督檢查,并通過有效的途徑將各種合同信息及時、準確地反饋給領導及項目相關人員,以便領導決策;同時便于項目管理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處理工程實際問題,達到全面整合項目資源,有效控制項目成本與進度,提高項目收益,全面、正確、順利履行合同的目的。
(2)設計一個以合同為核心的信息流結構來規范合同管理業務流程,建立一個高效率的合同協同及內部溝通平臺,包括建立合同目錄、編碼和檔案,建立完整的合同信息管理制度以及包括會議制度在內的科學、高效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統,對合同管理過程中輸出的各種信息進行收集、整理、處理、存儲、傳遞和應用,以便及時、高效地發出各項正確指令,對企業實現全方位的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提高企業統計分析能力,實現合同管理的實時動態監控,控制并優化合同履約進度,保證合同管理工作質量,實現企業合同知識和經驗的積累和沉淀,提高企業決策分析能力,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是非常有意義的。
結束語
總之,承包人要不斷地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和有效地控制合同執行情況,合同管理人員應持續地對合同實施準備工作進行細化,并強有力地執行各合同協調及信息化作業,不斷總結經驗,嚴格把關,努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達到項目利潤最大化,進而保證企業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趙來彬.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M].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14.
[2]丁曉欣,宿輝.建設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我們在總結近幾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經驗及借鑒國際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礎上,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基本適用于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道的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印發給你們,請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附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方,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 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 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 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理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 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 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職務:_______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職務: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職務: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地承擔: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 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定發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數
關鍵詞:建筑施工合同;造價管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 TU723.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前言
現代社會是一個合同的社會,企業經營的成敗與合同管理有著密切關系,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建設施工合同是通過白紙黑字的方式約束承包商按程序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與義務,作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中心思想執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工程中的重要內容,是指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發包人和承包人對最終工程造價確定的重要依據,是控制項目施工階段投資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工程造價中可以說施工合同起著重要作用。然而當前的施工企業管理工作中最薄弱的環節卻是施工合同的管理。
一、當前我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合同意識淡薄
建設工程是一項投資很大、施工周期長、工程迥異的復雜施工項目。因此,需要通過細致嚴密的合同條款進行相互約束,合同細節細致入微。很多情況下,合同雙方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制定合同時常常出現約束條款不完善、責任混淆等問題。
2、合同的簽訂和執行不規范
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合同各方的關系是公平、平等的,沒有主次、主從之分。合同文字應準確,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不必要的爭議。所以,要使發、承包雙方的真實意愿得到體現,就要準確明晰合同的文字,依法訂立有效的合同。應有從合同,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對發、承包雙方都沒有約束力。在履約合同的過程中,合同變更是正常的事情。但如果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沒有及時變更合同就會導致巨大損失。另外,承包商要注意合同變更與索賠的同步,待雙方達成一致以后,再進行合同變更。簽證是履約過程中一種常見的行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因無法舉證而敗訴。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大多數施工企業不會行使。當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時,很多施工企業怕單方面停工要承擔違約責任而沒有行使,結果造成了發包方的欠款數額愈來愈大。
3、缺少有力監管
沒有對合同管理的各項行為采取有效的監督措施,尤其是政府相關部門沒有建立起對合同的監督、檢查制度,施工單位也缺乏對合同的管理及對其執行情況的監督。這些因素造成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不健全,使合同的審查、監督、執行、檢查沒有得到應有的約束和監督,降低了合同的效力和有效性。發、承包雙方很少設置和明確專門的合同管理人員和相應的合同管理措施。簽訂合同后往往將其束之高閣,很少向合同的執行者進行交底,致使現場的監理人員和施工管理人員不了解合同的條款內容,更談不上依據合同履行職責,完全依靠自己的主觀認識和個人經驗履行合同。更有甚者,少數合同當事人不知施工合同除一本包括協議書和專用條款的合同外,還有一本通用條款。由此,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雙方違約的情況就在所難免了。如一些發包方的現場管理人員將不該認價的材料認價,將由承包方承擔的風險變相轉移;將合同范圍內的施工內容以變更簽證的形式出現,隨意更換材料和品牌,以此增加工程造價等。
二、強化合同管理,提高造價控制成效
1、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且提前參與進施工合同的簽訂審核施工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對于工程造價有著極大影響,所以作為工程造價管理人員,要通過引進、培養、競聘等多種方式選擇優秀人才擔任企業合同管理人員;根據企業與市場的實際需要,加強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特別是合同管理人員的在職學習;選擇熱愛企業、工作出色、有發展前途的骨干進入高校深造合同管理知識;對合同管理人員明確崗位責任制,建立科學的獎懲機制。要提前參與施工合同的制定,對合同條款進行認真審查,尤其是關于材料價格、取費依據、索賠處理等方面的條款,使其在工程造價管理工作中掌握主動。 否則施工合同一旦簽定則無法更改,這對于復雜多變的建設工程造價來說是極為不利的,直接影響到施工單位的投資效益。
2、加強對合同的法律認識
通過不斷宣傳、學習和培訓,使合同承、發包雙方認識到法律是保障施工順利進行、保護雙方合法權利的必備工具。靈活運用施工合同監督、評審等管理手段,減少或避免在施工進程中施工進度、質量、造價等方面出現偏差,從根本上避免合同矛盾糾紛,減少經濟損失。
3、合同的訂立要控制要點
為了在合同的履行中更好的界定和計算因風險所致的責任分擔和費用的支出,合同中應進一步明確有關風險約定的條款。對于較大型復雜且工期又較長的工程,建議采用較為合理的可調單價合同。同時合同中也應明確合同工期內因物價變化對施工成本產生影響而遵循和采用的計算調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等內容。為了更有效地控制投資,應對施工條件、施工方案的變化進行妥善處理,尤其是要按照合同規定的流程,與發包方進行充分溝通協商,正確界定施工方案改變內容的性質,對合同中的變動條款進行公平、公正、科學的處理。
4、合同的履行的管理
如果訂立合同是基礎,那么履行合同則是關鍵。在傳統的招標方式中,“低價中標、高價索賠”的現象屢見不鮮。而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技術措施費用及價格是索賠較多關注的內容。建筑工程項目中,工程變更和索賠是很難完全避免的,而做好對變更和索賠的處理,是管理工程合同,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之一。若發包人提供的清單工程量與實際差異較大時,承包人的索賠機會將增加,工程量的錯誤使承包人不僅可能通過不平衡報價獲取超額利潤,而且還可能提出索賠工程量的錯誤還將增加變更工程的處理難度,甚至升級為索賠事件。承包人采用了不平衡報價,在合同發生設計變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的增減時,可能使得發包人不得不與承包人協商確定新的單價,容易升級為索賠事件。工程量清單是確定合同價款、計算工程變更價款、竣工結算和處理索賠的依據。準確、全面、規范的工程量清單既有利于工程造價管理,又有利于發包人和承包人對工程造價的控制。當變更發生時,應根據合同條款、相關規定等正確區分變更的性質并做出相應調整,尤其是正確判斷是否需要增加費用;規范變更索賠程序。為了保證工程變更和索賠的公平、妥當處理,應規范變更索賠程序,制定合理的變更索賠管理制度,對變更和索賠的提出、審批、實施做出明確的處理規定,使工程各方在對待處理變更索賠項時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5、建立健全企業合同的管理體系
企業合同管理體系包括組織網絡和制度網絡。組織網絡指企業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機構(包括專職機構和兼職機構),使企業合同管理覆蓋企業的每個層次,延伸到各個角落;制度網絡指企業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結束語
當前,工程建設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不僅出現了承包商跨地區、跨系統、跨行業競爭承攬工程,而且還出現了國際承包商參與國內工程建設的情況。建設施工合同是施工階段工程造價控制的重要依據。 公平合理、嚴謹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造價控制的基礎。 要想做好施工中工程造價的管理控制工作,就一定要加強施工合同的管理.
參考文獻
[1] 桑永來.淺談加強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價[J].硅谷,2008(20):167.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管理
一、引言
建設施工合同具體指的是承辦商依據發包商要求依照勘探調查、制定并實施的施工安裝建設的藍本。發包商與承包商為了實現建設工程的總體目標要盡快明確雙方權責、確認雙方應盡責任與應該履行的義務。承包商在進行施工建設之前,發包商應盡快繳清價款。對工程項目的進度、施工質量、投資商情況進行合理計劃,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
二、建設工程的特殊性和加強施工合同管理重要性
建設工程工程量大、項目多、履行合約時間較長、受影響的因素很多。由于汶川縣水文地質、供電供水、氣候交通等方面條件的不便導致設計革新、業主或工程監理新提出的要求等都會造成合同條款規定與實際履行情況的出入。這一系列在實際操作之中常見的問題給合同管理造成了諸多不便。施工合同管理的處理不當與處理方式失當會給發包商與承包商帶來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和資源浪費。施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要依靠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合乎規范的施工合同應該包含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沒有一定的施工合同就無法一步步實施工程的各項瑣碎工作。建筑企業的合同管理要區別于其他企業,從管理形式、范疇、內容要成為一個格局完整,成體系的管理方式。
三、建設工程監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監理工程師必須熟悉合同的內容,依據合同對工程質量、投資、進度進行控制。而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合同的管理最為重要。
3.1、各階段的合同管理
(1)施工準備階段
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應對監理委托合同進行閱讀、熟悉,明確項目建設目標,了解監理工作范圍及內容,分析委托人對監理服務質量的要求等;同時也應對施工合同進行較為深入的研究,明確工程承包范圍、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等信息。
(2)施工階段
監理工程師在施工階段的合同管理重點是施工合同,但監理合同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礎
。施工階段是個長期的過程,影響因素也較多,這導致施工合同涵蓋內容多,涉及面廣,且隨著工程的進展,合同變更隨時有可能發生,這就要求監理工程師有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因此,在施工階段,監理工程師應做好以下工作: ①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例如建立工程變更審批程序、工程資料報驗程序等,并且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協商會議;②重視信息溝通,建立信息溝通渠道,確保能及時收到及發出指令;③工程施工階段會有較多的會議、變更、聯系單等,監理工程師應建立文檔管理系統,保證在處理各項事務時能做到有據可查;④做好統計工作,即建立各種施工臺賬。
(3)竣工驗收階段
竣工驗收階段是整個工程一個重要的工作階段。該階段監理工程師工作繁重,要審核大量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技術資料,對各個單位工程進行評估,組織預驗收,參加驗收等。因此該階段中,監理工程師應尤其注意:①預驗收及驗收是否符合程序,例如是否在預驗收前進行試車、是否有公安消防或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等;②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是否有
違約現象,例如是否有拖欠竣工結算款等行為;③明確不同工程部位的保修年限及保修責任。
3.2、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是保證施工順利進行、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監理工程師在實施合同管理的全過程都應將施工合同管理放在項目管理的核心位置。
(1)施工合同的履約
施工合同的履約不僅是施工單位對施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進度等進行履約,還包括建設單位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三通一平,是否按合同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是否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手續等。筆者在某工程擔任監理工程師時,建設單位未按合同要求對場地進行三通一平,而是在施工單位進場后由其自行對場地進行平整、接入水電設施等,且施工單位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并未提出索賠或者辦理簽證。筆者發現以上問題后及時向施工單位及業主建設單位提出,妥善解決了該項未來可能發生的糾紛。因此,施工合同的履約是雙向的,承包人及發包人都應履行合同,而作為第三方的監理單位則應做好該方面的管理及協調。
(2)多個施工合同同時存在時的管理
在非總承包模式下,一個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任務,往往由許多施工單位共同參與、承擔。由于各施工單位的工作性質、工作任務不盡相同,與建設單位也分別簽訂了不同的施工合同。在同時對多個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時,監理工程師應在以下方面特別加強管理:①勿要把一個施工合同內的條款下意識地套入其他施工合同中。例如,某項目的不同施工合同中,對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違約金支付規定有所不同,監理工程師在對工期延誤進行計算時則應區別對待,對各個施工合同進行單獨處理;②協調好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可能產生的合同糾紛。這種發包模式下一般都會產生施工配合費,易極產生糾紛,例如總包單位不按合同約定為分包單位提供搭設腳手架、臨時用房等,或者分包單位不按合同要求按時支付施工配合費等,這些都是監理工程師應掌握的信息,并應及時按合同要求對發生的問題進行處理。③發生同時涉及多個施工單位的事項時,集所有涉及該事項的施工單位同時到場進行處理。例如某工程設備試運行時,如果只邀請了設備安裝單位,而遺漏了布線施工單位,則極有可能無法發現試運行的問題或者延緩了該問題的暴露,對工程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
(3)提高對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
施工合同管理作為監理工程師的一項日常工作,從施工準備階段持續到使用階段。提高對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既能利于整個項目的進展,同時也能提高監理企業的經濟效益。項目監理部應制定合同管理細則或對項目所有監理人員進行交底。只有整個項目部人員共同參與,內部及時溝通,方能提高效率。
3.3、加強合同管理體系的建成
工程項目承包商與業主要對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給予充分重視。要在做好合同歸檔工作之余,注意對合同簽訂、審查、授權、履行進行全過程的監督。相關單位要致力于建立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既有程序按部就班做事,加強對施工單位合同管理者職業道德與專業素養的定期培訓。經常總結以往工程合同管理制度、造價管理方面經驗教訓。在合同擬定時期預測各種有可能發生的情況,將這些內容一一寫入合同之中。利用網絡高科技規范合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四、結束語
隨著我國經濟和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工程建設必將突飛猛進。監理工作作為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保障,其重要性也越發明顯,同時也對監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戰。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的核心,是監理工作的重心,因此要緊抓工作重心,提高監理質量,為每個工程圓滿結束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 郭海潔.芻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4(17)
[2] 石軍紅.淺析我國當前建筑企業的合同管理[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3(02)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實施過程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在我國,建筑業工程合同糾紛由來已久,隨著社會經濟與建筑業的發展,各種糾紛亦層出不窮。要想減少合同糾紛,必須有一套完整的、系統的、周密的和專業的管理辦法。下面,筆者就建設合同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問題進行全面的闡述。
一、建設工程合同的分類及管理內容
1. 建設工程合同的分類。工程合同通常都貫穿于工程項目的整個建設過程中,尤其是大、中型建設項目,需要從立項開始經歷一個異常繁雜的過程。我國建設工程中合同類型可分為以下4 種:
(1)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設項目的項目責任人要在與設計單位代表完成事前的勘察及設計任務后,明確責任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合同內容通常涉及有關的基礎資料、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控制要求及實體工程造價等。
(2)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建設單位派請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機構代表為權利代表,對工程項目實體建設過程進行全程監督與管理。簽訂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的內容一般涉及監理對象、雙方責任主體的權利以及其他一些相關的內容,而合同要求的工作內容是通過監理機構為建設項目提供高質量的技術服務。
(3)建設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是承包責任人履行施工任務的依據性文件,其內容主要包括工程范圍、施工工期、開工與竣工時間、工程施工質量及驗收標準、工程造價成本、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材料及設備的供應、質量保修范圍、保質期和雙方互相協作條款等。
(4)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建設工程項目的物資采購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它指的是具有平等主體的自然法人、其他物資組織之間為實現建設工程項目的物資買賣關系而建立的關于供求雙方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文本協議。
2. 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內容。在我國建設工程項目從立項開工到竣工檢查過程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需做到以下幾點:
(1)建立工程合同管理的體系及管理制度,同時建立健全相關的合同管理檔案制度。
(2)在建立工程合同簽訂關系之前,需持以認真嚴謹的工作態度,以事前做好相應的市場預測、資訊調研等準備工作。
(3)在工程合同簽訂中,需要進行嚴格管理。由于簽訂工程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簽字雙方要擔負一定的權責,責任雙方必須以嚴謹的態度擬定合同的內容條款,同時確保工程合同的合法、公平原則。
(4)在責任雙方簽訂工程合同后,要認真履行合同相關的內容要求,按照合同內容對在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變更索賠事件和合同糾紛事件予以及時處理。
3.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要求。建設工程合同需要合法的管理與維護,以防范在建設工程中出現的合同風險,這也對相應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提出了一定要求。簽訂工程合同的主體必須具有相應的法人資質,并且要求法人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風險責任的企業組織。不具有資質的其他部門、機構以及自然人不能私自簽訂合同。因此,在簽訂合同之前應對簽訂合同的當事人的資質和資信能力進行全面調查,以確保簽字的法人單位有能力履約工程合同;簽訂的工程合同需以書面形式表達,其內容要包括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的抬頭、落款、公章以及簽字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與載明的當事人的法人名稱、住址要保持一致。
二、建設工程合同在工程中的重要性及意義
1. 建設工程合同的作用。
本文,筆者主要以建設施工合同為例分析建設工程合同在工程中的重要作用。建設施工合同是建設項目業主與承包人需共同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經濟文件,具有特殊性和繁雜性。在簽訂施工合同之后,為實現工程建設目標,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協議中都會明確雙方的相互權責與義務關系,因此,在履約過程中都要以施工合同的內容要求作為主要依據,并將其作為業主單位進行項目建設,撥付計量款,控制施工質量、工期和成本,以順利促進工程建設項目活動的重要憑據。由此可見,一份內容全面的施工合同將對實現質量、進度和成本目標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時也會對規范工程管理和提高管理效率起到較好的促進作用。
2.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1)建設工程合同的示范樣本一般由相關的建設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聯合制定,其主要目的在于指導、規范合同當事人的合同簽訂,便于合同當事人在所簽訂的合同中更好地明確各自的權責與義務,以避免事后出現合同糾紛。由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內容相對比較完整,從合同風險角度來講可有效降低風險,分擔風險也比較公開化、合理化。因此,在實施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要建立健全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及其落實程序,管理模式可操作性要強。
(2)人是建設工程的主體。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扮演著最為活躍的角色,其關鍵性不言而喻。工程合同的管理人員應加強對自身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提高,在實際的管理工作中則可根據建設工程合同的特點,總結并積累合同管理方面的經驗,從而可以在今后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有利于工程建設的對策。
三、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
所謂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是對建設項目存在的潛在風險、將會發生的問題進行預測,根據實際情況加以處理,將風險問題遏制在合同階段,從而減少意外損失。業主作為建設工程項目的發起人,既是項目總的協調者,也是整個項目的收益者,同時也是最大的風險承擔者。業主通過對合同風險的管理,具有以下意義:1. 為項目管理人員運用各種對策的最佳組合,對風險進行全面、合理、及時地處置提供了可能性;2. 能有效克服傳統項目管理中的以保險為單一手段的處置風險的局限性,綜合運用各種手段進行風險管理,使建設項目管理適應現代管理科學的要求。
四、加強實施階段合同管理
1 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
合同及補充合同協議、現場簽證乃至經常性的工地會議紀要、工作聯系單等等實際上是合同內容的一種延伸和解釋。應建立技術檔案,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根據分析結果采取積極主動措施。
2 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時限履行義務
新頒恰同示范文樸對工程中的各項業務和意外情況處理時限都作了具體規定。承發包雙方、監理工程師都應在合同要求的時限內履行各自的義務。否則,容易引起索賠。
3 適當地進行索賠
索賠是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主張權利的要求,在主張的同時要提供事實證據。根據事實證據和合同條款,另一方作出承認、部分承認并預以賠償相應的工期和費用。當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賠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不是就同一個問題的推誘,而是找出對方違約的證據提出反索賠要求。所以,在索賠問題上,無論是施工單位還是業主對證據的收集均顯得非常關鍵。
4 及時辦理現場簽證手續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經常出現各種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情況,必須及時辦理現場簽證。由于簽證是雙方對事實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可以直接作為追加工程合同價款的釗算依據。因此要及時辦理簽證手續,業主方應提倡只簽客觀實際情況而不簽造價,只簽實際工作量、點工數、施工措施而不簽造價,以此來避免滋生各種腐敗現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五、結語
總之,施工合同是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依據。合同措施是實現“三控”目標的重要手段。加強合同管理對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保證施工質量和進度,提高投資效益有著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