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監管風險8篇

時間:2023-06-07 0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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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監管風險

篇1

    關鍵詞: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

    一、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監管的意義。

    隨著表外業務,尤其是金融衍生市場的不斷發展,各國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也在不斷加大。自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衍生產品市場上的巨額虧損事件屢屢發生。這些巨額虧損事件的背后隱含著許多發人深思的問題。商業銀行創新業務在給全球經濟帶來巨額收益的同時,也使商業銀行外部金融監管的有效性被大大弱化。相對于不斷飛躍發展的銀行業務創新,商業銀行外部的監管措施明顯的跟不上步伐。由于商業銀行自身的原因以及外部事件的風險干擾,使得銀行體系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受到沖擊,商業銀行破產事件時有發生。這些事件給人們提出了一個嚴肅的問題,那就是在不斷創新的現代市場經濟中,除了商業銀行自身應該進一步加強內部風險防范措施之外,外部金融監管機構應對銀行業實現有效的監管。

    國際銀行業不斷發展的實踐表明,穩定和高效的商業銀行監管目標對于維護良好的金融秩序,使商業銀行的資金得到合理的配置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才能使商業銀行既能提高經營效率,又能保持穩定發展,使兩者實現動態平衡,并且實施有效和最低成本的監管,是目前商業銀行監管創新過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國際銀行業業務監管模式。

    在銀行業監管發展的歷程中,由于各國不同的歷史背景、不同的民族文化、不同的政治法律環境以及不同的金融發展狀況,使得不同國家商業銀行的監管模式存在較大差異。目前,世界各國商業銀行的監管機構主要分為三類:一是由各國財政部進行監管,二是由各國中央銀行進行監管,三是由專門的商業銀行監管機構予以監管。

    而且,各國商業銀行監管機構并不一定都直接對商業銀行執行監管職能,是否直接執行監管職能要視各國商業銀行的發展狀況而定。因此,各國商業銀行監管執行機構又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由以上介紹的商業銀行的監管機構來直接執行監管職能。實行這種監管的國家有中國、日本、新加坡等國。第二類是由商業銀行的監管機構和其他機構一起共同執行具體監管職能,如美國、加拿大和法國等國就是這種情況。第三類則是由商業銀行監管機構授權監管執行機構來對商業銀行執行具體監管職能,如英國就屬這種情況。那么,按照商業銀行監管機構的數量和性質來劃分,各國商業銀行監管可區分為三種模式。

    (一)一元化監管模式。

    一元化監管模式主要是指由一國單一的中央銀行或者是專門的某個監管機構來對商業銀行進行監督管理,權利較為集中。屬于一元化監管模式的國家既包括像英國、新西蘭、葡萄牙、荷蘭、奧地利、盧森堡、意大利等這樣的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又包括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如埃及、巴西、印度等國。在社會主義國家,由于長期實行單一的計劃體制,金融結構較為簡單,所以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國家內部未曾專門設置監管機構來對商業銀行進行管理。直到 20 世紀 70 年代以后,隨著世界經濟的改革與發展,許多社會主義國家才紛紛開始建立專門的中央銀行,并由央行來對國內商業銀行實行監督和管理,所以,也屬于一元化監管模式。

    (二)多元化監管模式。

    多元化監管模式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監管機構共同對國內商業銀行實施監督和管理。根據監管權限的范圍是歸中央還是地方所有,又可將多元化監管模式劃分為兩線多家監管模式和一線多家監管模式兩類。

    兩線多家監管模式。

    兩線多家監管模式中的“兩線”是指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兩條線。“多家”是指有不只一家的監管機構來對國內商業銀行的經營實行監督。全世界實行這一監管模式的國家并不多,主要是些實行聯邦體制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如美國、加拿大等國采用它。在美國,聯邦和各州都有權對國內商業銀行發照注冊并實施監管。

    聯邦一級的監管機構共有八個之多。它們分別是聯邦儲備體系、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財政部貨幣監理署、證券交易委員會、聯邦住房放款委員會、國民信貸公會管理局、國民信貸公會保險基金、聯邦儲蓄貸款保險公司。其中,聯邦儲備體系負責管理在州政府注冊的屬于非會員銀行的商業銀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負責管理在州政府注冊的屬于會員銀行的商業銀行,財政部貨幣監理署負責管理在聯邦政府注冊的國民銀行。這三個主要商業銀行監管機構的監管職能和監管方式基本相同,只是負責的范圍不同而已。

    2.一線多家監管模式。

    一線多家監管模式是相對于兩線多家監管模式而言的。這種監管模式的權利較為集中,由中央統一管理。中央一級又分別由兩個和兩個以上的機構來具體執行對國內商業銀行的監督管理。采用這一模式的國家主要有日本、德國、法國等國。

    日本財政部的銀行局和國際金融局是國內商業銀行的主要監管機構,但日本中央銀行與這些機構緊密協商,共同完成對商業銀行的監管任務。在德國,商業銀行的監管工作主要是由聯邦財政部代管的德國聯邦信貸機構監督局和德國中央銀行密切合作,共同行使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職能。法國財政經濟部和法蘭西銀行作為管理全國金融業的最高政府機構,行使對整個金融業的決策和管理,但商業銀行的具體監管工作則由國家信用理事會、銀行規制委員會、信貸機構委員會和銀行委員會分工負責。

    3.跨國化監管模式。

    跨國化監管模式是指對跨越國界的經濟合作區域內的商業銀行實行統一的監督和管理的模式。采用這種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跨國的西非貨幣聯盟和中非國家銀行。如西非貨幣聯盟,它獨立于各成員國政府,在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實踐中堅持統一的銀行條例、統一的準備金率、統一的外匯儲備,并統一規定各國商業銀行的貼現總量。此外,它在每個成員國的機構還負責各有關國家地區性業務,并監督和管理該國商業銀行體系。總之,各成員國執行統一的金融章程。

    三、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模式。

    我國目前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監管主要是實行以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為主,商業銀行行業自律管理和社會中介監督管理為輔的監管模式。銀監會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中間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等規定,以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定期監管與非定期監管等手段,通過商業銀行管理檔案、風險監管檔案、風險狀況的定期通報以及特殊情況及時通報等形式,強化對商業銀行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的監督與管理。同時,通過建立同業公會,強化行業自律。并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提高商業銀行監管的透明度,促進我國商業銀行穩定健康的發展。

    但是,由于中國銀監會2003年4月才正式履行原本由央行承擔的對銀行金融機構統一監管的職責,因此,在我國發展時間不長的銀監會在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如監管的法律支持體系不夠健全,監管手段缺乏靈活性、規范性,同保監會、證監會兩大監管機構的協調監管方面仍未取得實際的效果等。這些問題都還有待進一步改進。

    四、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的發展趨勢。

    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在內涵上正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對表外業務進行監管創新絕不僅僅是簡單的放松管制,而是應該對其重新建立新的管理規則。監管機構在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尤其是創新產品進行監管時應該在全面、慎重評估的基礎上采取更多有利于商業銀行表外業務走向規范化的監管創新手段。

    隨著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產品創新的日益活躍,金融監管創新的任務也越來越重。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原有的運作機制已難以適應變化了的金融運作需要,落后的管理體制已成為商業銀行創新和發展表外業務的障礙。因此,要想推動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不斷發展,就必須對那些落后的監管體制、運作體制、人力資源配置體制進行改革,這也是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與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建立新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體制。

    西方發達國家在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與發展的過程中大多經歷了“監管—放松監管—再監管”的過程。這個過程不是簡單的重復,而是反映了世界各國在表外業務監管實踐中的深化。隨著我國商業銀行市場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和表外業務的迅猛發展,客觀上也要求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監管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控制系統,而應該是一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具有系統性、規范性、有效性的金融監管調控體系。這個監管體系應能使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實現監管目標的超前性、監管手段的靈活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監管過程的連續性、系統性等要求。為了達到這一要求,我們在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監管創新經驗的同時,也應該努力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多層次、全方位的表外業務監管體系。

    構建功能性創新監管模式,強化表外業務監管的法制建設。

    隨著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不斷創新與發展,其業務范圍已涵蓋證券、保險及銀行各業。而對于銀行、保險、證券業務的監管,目前在我國是分別由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來進行分業管理。當存在表外業務創新產品的交叉業務時,三大監管機構就存在著無法實現共同協調監管的問題。為此,應該考慮構建一個專門的裁定機構來對表外業務創新金融產品的功能進行分析定性,以便能夠及時地解決創新產品的監管歸屬問題。功能性創新監管的組織架構見圖1 所示。

    這種組織構架的創新也符合國際銀行業經營日益綜合化的客觀要求,以及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未來的發展趨勢。在時機成熟的情況下,我國就可以建立這樣一個由金融監管委員會領導下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相統一的綜合監管體制。

    另外,為了促進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體制的構建,還應該進一步地健全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法規的建設,增強表外業務監管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金融業的穩健運行。

篇2

【關鍵詞】公司績效風險;內部管理;外部監管;審計收費

一、引言

美國會計學會(AAA)審計基本概念委員會于1973年的《基本審計概念說明》中定義:審計是一個系統化的過程,即通過客觀的獲取和評價有關經濟活動與經濟事項認定的證據,以證實這些認定與既定標準的符合程度,并將結果傳達給有關使用者。

審計收費分為三部分:一是審計成本費用,二是會計師事務所的正常利潤,三是風險溢價,是指由于各種風險的存在,會計師事務所可能發生的預期損失費用。這里的風險包括很多,比如財務風險、經營風險,治理風險等等企業中存在的,有可能導致企業的經營失敗,而使利害關系人向會計師事務所索取賠償,由此導致的會計師事務所經濟、聲譽等的損失。影響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收費的主要因素就在于審計的業務量及財務報表中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審計的業務量不但在于被審計單位的規模,很大部分也在于財務報表中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高。根據企業存在的風險確定審計計劃,執行審計業務,這是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在決定審計收費時,主要考慮被審計單位中存在的各種潛在的風險。

在實務中,審計風險是否受到會計師事務所的關注,在審計收費中是否體現出對于審計風險的價格補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問題。

二、研究樣本與數據說明

(一)樣本與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2009~2011年滬深兩市所有A股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但是本文剔除了以下公司:①未披露當年財務報告的公司;②當年新上市以及年報中數據不完整的公司;③金融保險行業公司。經過篩選,最終得到總樣本數為2035個樣本。樣本公司的所有財務數據均來自中國股票市場研究數據庫和中國證券網—數據頻道。對于公司違規處罰數據來源于證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本文使用SPSS17.0統計軟件對數據進行處理。

(二)模型選擇與變量說明

1.模型選擇

根據本文理論分析,構建如下回歸模型對研究假設進行檢驗。

2.變量說明

模型中各變量的含義如表1所示。

三、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樣本數據的描述性統計見表1。從表2可以看出,不同公司的公司綜合績效指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差別較大,綜合績效指數最高值約為69,而最低值不足1;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少則持有4.49%,多則持有85%的股份前十大股東關聯度均值為2.56,即在前十大股東中存有關聯關系的股東約為3。獨立董事人數占董事會人數的比重的均值為0.6,最小值為0,說明仍然有上市公司沒有遵守證監會關于獨立董事要占到董事會三分之一以上的規定。兩職合一的均值為0.14,表明總樣本中有367家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兩個職位由同一人擔任。公司違規的的比例較低,均值僅為0.02。另外,資產規模的均值為21,18%的公司所處行業為高風險行業,29%的公司地處發達地區(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有33%的公司的審計結果為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事務所的組織形式以有限公司之居多。審計費用相差較大,審計費用的對數區間為11到17。

(二)多變量回歸分析

多元回歸結果見表3。方程的R2為0.541,可見該模型具有較強的解釋能力,F統計量為238.497,整個回歸方程有顯著統計意義。共線性診斷結果表明,除了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其平方項的方差膨脹因子VIF較大外,其余均接近于1,因此認為模型不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問題。

對相關假設的檢驗結果如下:

1.內部風險

(1)公司績效風險。從表3中可以看出,綜合績效指數與審計收費在5%的水平上正相關。這就驗證了審計師在對公司進行審計業務時,會考慮被審計單位內部存在的績效風險,因為績效風險中不但包括企業的財務風險、經營風險、債務風險,還有發展能力風險,可以說是企業重要風險的集合。采用綜合績效指數能夠全面的衡量這些風險,避免了采用單個獨立的指標造成的片面性。

(2)股權集中度。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及其平方項分別在1%水平上負相關和正相關與審計收費,表明股權集中度與審計收費呈U型關系。這與郭夢嵐等的結論一致[7]。這說明了審計師在確定審計

2.外部監管風險

公司違規風險與審計收費的相關性不顯著。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中國市場的監管制度仍然不完善,處罰力度過低,處罰率較低,對于公司經營運行的影響力不夠。事務所在考慮此種情況下,沒有過多考慮外部監管風險所引起的重大錯報風險水平。另外,資產規模、被審計單位所處的地域、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為“十大”及事務所的組織形式是否為合伙制均在1%水平上顯著正相關與審計收費。被審計單位所處的行業、審計意見與審計收費沒有顯著相關關系,這可能是由于在劃分行業的標準不同帶來的差異。

四、結論

本研究采用2008~2011滬深兩市A股上市公司的截面數據,在控制其他變量的情況下,對公司內部管理風險和外部監管風險,包括公司的綜合績效風險、股東集中度風險、董事會特征風險與外部監管風險,與審計收費的關系進行實證研究。研究發現,審計收費與公司績效風險、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合一存在顯著相關關系,即事務所對于綜合績效高、股權集中度適中、兩職合一的公司收取了較低的審計費用;獨立董事比例、前十大股東的關聯度等其他治理變量和審計收費不具有顯著性關系;外部監管風險和審計收費的相關性也沒有通過驗證。這一結果表明,會計師事務所在決定審計收費時,高度重視公司內部績效風險與內部治理風險,對于審計風險收取相應的價格補償,而對于外部風險沒有給予過多關注。另外,除了考慮審計風險因素外,確定審計收費的其他依據是被審計單位的規模、公司所在地、事務所的性質、并且“十大”會收取聲譽溢價。說明在中國審計市場上,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已在審計市場被分運用。對于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審計風險,事務所確定的審計收費包含了對于這些審計風險的價格補償(見表3)。

收費時,充分考慮了被審計單位的股權集中度,認為只有適中的股權集中度,才有利于降低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治理風險。

本研究在對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時采取的是財務指標評價,沒有考慮非財務指標,可能對企業綜合績效的評價造成一定的誤差;雖然力求盡可能的考慮企業的各種風險,但是不可避免設計的相關因素并不能涵蓋公司存在的各種風險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研究的深度,有待于日后進一步研究。

參考文獻

[1]張潔琳.關聯方交易及其審計風險防范[J].財會月刊,2010(10):35.

[2]劉小年,鄭仁滿.公司業績、資本結構與對外信用擔保[J].金融研究,2010(4):65-68.

[3]郭夢嵐,李明輝.公司治理、控制權性質與審計定價[J].管理科學,2010(12):50-56.

[4]趙立三.風險因素對我國上市公司審計收費影響的實證研究[J].河北大學學報,2007(6):80.

[5]蔡吉甫.公司治理、審計風險與審計費用關系研究[J].審計研究,2007(3):26-30.

篇3

關鍵詞:電網建設 外部環境 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TM7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4)07(a)-0036-01

電網建設工程外部環境風險管理是電網建設工程安全性的根本保障,唯有確保電網建設工程的安全才可以使人們的生活與生產用電得到保證[1]。電網建設工程是一項非常復雜的項目,其外部環境主要包含了電網建設時的申請環境、策劃環境、投資環境以及政策環境等。電網建設中外部環境形成的風險主要是電網建設工程管理中處在客戶與施工單位合同以外的電網企業或者施工單位不可完全控制的外部環境風險,而且這些風險因素大部分都是與電網建設有關的地方政府與企事業實體社區居民等利益上存在矛盾與沖突引起的。在我國電網建設過程中,需要面臨外部環境風險非常多。經過分析與研究,提出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的防控體制與應對策略。

1 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的識別

1.1 風險識別流程

實際上,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識別在現實做中是很難區別的,主要由于界限難以界定[2]。因此,可以將電網建設工程外部環境風險識別分成多個環節,但是最重要的是要列出電網建設過程中要面對的所有外部環境風險,并且要詳細的整理出各個外部環境因素形成的具體原因,進而可以制定相對完整的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的數據庫。也就是說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數據庫的建立是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因素識別流程的重點內容,對于識別出來的每種外部環境風險與具體原因要進行合理歸類,并且以文字形式節進行描述記錄,能夠為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因素管理打下良好基礎詳細的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因素識別流程。

1.2 風險識別的方法

對于風險的識別可以選用分解分析法,把復雜的與難以識別的比較大的系統劃分成多個相對簡單的與易于識別的較小系統,進而識別有可能存在的風險和潛在損失的一種方式。在電網建設外部環境風險識別過程中,可以選用引發外部環境風險的相關因素與電網建設工程結構進行分解[3]。因為電網建設工程外部環境的風險因素種類多種多樣,所以要依據外部環境風險因素的種類選擇各種各樣的風險識別方法,圖1為某個電網建設工程外部環境的風險因素識別方法。

除此之外,還可以選用流程圖法。流程圖主要是依據電網建設施工過程或者是電網建設某一方面管理流程,進行羅列,并且再結合電網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對電網建設工程外部環境風險進行識別的方法,這是一個動態的分析方式。其最為突出的優點就是不僅能夠識別非技術風險,還可以識別技術風險,能夠將一個問題分成許多小問題進行管理,比較有利于工作的開展,而且僅僅需要一幅流程圖,相關風險管理人員很方便就會了解某個環節是否存在風險,降低了大量閱讀風險資料的時間。

2 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管理策略

2.1 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管理策略

聯系外部風險控制措施,在電網建設與風險控制的三個環節來看,事前環節的策劃與審批等階段上,關系到的主體主要有政府、專業主管部門與電網企業策劃部門等。可以利用風險預防與轉移以及自留方式的外部環境控制措施,其內容主要是在系統設計中加強電網規劃部門與政府相應部門的策劃協調責任,加強政府相應部門的審批與協調責任。與此同時還要加強電網建設相應部門擔負策劃與設計以及工程管理的責任,利用激勵的方式促進各個主體之間組成協調關系。

2.2 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管理策略的選取

依據電網項目建設外部環境形成的風險等級以及造成的損失程度和放生的頻率把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分成了四個類型,如圖2所示。

針對偶發性與危害性比較小的外部環境風險,利用日常的環境掃描儀器進行常規監測就可以,而針對發生頻率高與危害性比較大的外部環境風險,一定要在電網項目建設的外部環境風險處理系統中進行重點監控,并且要及時依據評估出的結果對電網建設的整個項目外部風險管理系統進行調整,以能夠及時的應對電網建設過程中可能形成致命損害的外部環境風險因素[6]。電網建設項目的外部環境風險一般具備5個特性,即是風險發生的概率與風險發生的損失以及風險的可預測性和風險可控制性與轉移性。對于風險的可控制性與可轉移性以及可預測性,在電網建設過程中與應對措施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而對于風險的預測與控制以及轉移已經逐漸的成為了風險管理非常重要的應對措施。

3 結語

電網建設的飛快發展,使電網建設項目的外部環境越來越復雜,形成的外部風險也就越來越明顯,不管是高壓輸變電工程,還是配網技術改造與大修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隱患,并且這些現象越來越突出,給項目建設帶來了一定的損失。因此,一定要引用先進技術對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進行管理,以確保電網工程的質量,保證人們的生活與生產用電。

參考文獻

篇4

關鍵詞:經濟危機銀行監管

一、經濟危機下加強銀行內部監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銀行經營面臨各種各樣的風險。

銀行風險是指銀行在經營過程中,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而使其資產和預期收益蒙受損失的可能性。

銀行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國家風險、聲譽風險、法律風險、戰略風險類。

信用風險,信用風險又稱為違約風險,是指債務人或交易對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信用質量發生變化,從而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對大多數銀行來說,信用風險幾乎存在于銀行的所有業務中。信用風險是銀行最為復雜的風險種類,也是銀行面臨的最主要的風險。

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價格(包括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動而使銀行表內和表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

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無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資產價值不發生損失的條件下及時滿足客戶的流動性需求,從而使銀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流動性風險包括資產流動性風險和負債流動性風險。資產流動性風險是指資產到期不能如期足額收回,不能滿足到期負債的償還和新的合理貸款及其他融資需要,從而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負債流動性風險是指銀行過去籌集的資金特別是存款資金由于內外因素的變化而發生不規則波動,受到沖擊并引發相關損失的可能性。

聲譽風險,聲譽風險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銀行的政策調整、市場表現或日常經營活動所產生的負面結果,可能對銀行的這種無形資產造成損失的風險。

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指銀行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因為無法滿足或違反相關的商業準則和法律要求,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發生爭議/訴訟或其他法律糾紛,而可能給銀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

戰略風險,戰略風險是指銀行在追求短期商業目的和長期發展目標的系統化管理過程中,不適當的未來發展規劃和戰略決策可能威脅銀行未來發展的潛在風險。主要來自四個方面:銀行戰略目標的整體兼容性;為實現這些目標而制定的經營戰略;為這些目標而動用的資源;戰略實施過程的質量。

其次,經濟危機進一步加劇了銀行風險。

由美國次貸引發的經濟危機,在全球范圍內殃及各行各業,而金融行業—尤其是銀行業,是受到經濟危機影響最為嚴重的行業之一,經濟危機使銀行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各種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風險的影響程度均加大,如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信用風險,在經濟危機中會加劇,經濟危機使借款企業經營停滯甚至破產,而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惡化,會使銀行產生大量呆壞帳,加劇了銀行的信用風險;另外,經濟危機使國際金融環境發生惡化,造成匯率、股市大副波動、投資企業經營停滯甚至破產,加劇了銀行的市場風險;由于外部環境的變化,可能使銀行內部工作人員受到影響,可能會加劇銀行的操作風險。

最后,商業銀行內部監管比外部監管有優勢。

一般來說,我國商業銀行受到的監管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外部監管和內部監管,外部監管主要指銀監會、人民銀行、審計署、外部審計機構等監督檢查部門的監管;內部監管主要指銀行管理層、內部審計部門等的監督檢查。因此其監管具有及時性、全面性,這也是內部監管有別于外部監管的重要特點之一。另外,內部監管來自銀行內部,監督檢查人員一般對銀行風險、銀行業務流程比較了解,一般能夠提出對銀行的經營具有增值作用意見和建議,商業銀行內部監管比外部監管具有無法替代的優勢。

綜上,經濟危機下銀行不能僅依靠外部監管防范銀行風險,而應該加強內部監管,銀行內部監管不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

二、經濟危機下我國商業銀行加強銀行內部監管的應對措施

在經濟危機下,我國商業銀行該如何切實有效的應對經濟危機帶來的影響,如何有效的防范銀行風險,筆者認為,以下幾點供參考。

1.重視銀行內部監管

銀行經營管理層必須正確認識銀行內部監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經營管理中,必須始終貫穿科學健全的內部監管制度是商業銀行安全穩健運營的前提和基礎的思想,把加強銀行內部監管作為促進業務發展的寶劍,而不是認為銀行加強了業務發展會阻礙業務發展,只有這樣,才能使內部監管真正起到為業務發展保駕護航的作用。

2.了解你的員工

銀行操作風險來自銀行內部員工,在經濟危機帶來外部環境惡化的情況下,近期,各家銀行發生案件的勢頭有所上升,分析這些案件的發案原因,大部分都是有銀行員工參與的內外勾結的案件,這類案件在內部審計監管中很難發現,如何應對這類銀行風險,筆者認為,目前銀行類金融機構在為客戶提供各類金融服務時,一般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風險控制原則,此條原則同樣適用于銀行各層管理者對下屬的日常管理中,即“了解你的員工”,一名合格的銀行管理者,在日常的內部控制中除了通過加強培訓學習,提高員工職業道德素質外,對員工的了解不應僅限于八小時內,應該對員工八小時外的情況也做到合理的掌握,即如員工是否參與賭博、其消費是否明顯與其收入不匹配等。

3.提高銀行內部監管從業人員專業素質教育

隨著金融環境的變化,我國商業銀行經營的業務品種、業務范圍也不斷的有所創新;隨著高科技的應用,商業銀行業務流程也不斷發生變化,銀行面臨的銀行風險發生的原因也多種多樣,無形中加大了銀行內部監管的難度,一名合格的銀行內部監管從業人員,只有不斷的學習提高,學習先進的內部審計理念,學習銀行業務專業知識,只有這樣,其在日常的檢查中才能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才能真正體現其增值的作用。

篇5

關鍵詞:外部沖擊;金融創新;金融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2(11)-0039-04

一、金融創新與創新風險

金融創新在過去幾個世紀經濟領域一直是一個關鍵、持續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在20世紀60年代之后,隨著市場一體化的發展和技術的成熟,金融創新層出不窮,許多新形式的金融衍生品、另類風險轉移產品、交易所買賣基金、變種免稅股票融資等金融產品得以出現,金融創新帶來的不僅是金融領域產品規模和種類的變化,而且包含金融監管與金融制度相互博弈,這在動態改變了金融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對經濟增長產生重要的影響。然而,金融創新并沒有像所期望的那樣一直能夠促進經濟的持續增長,反而,金融創新產品在促進經濟金融快速發展的同時,也不斷積累了新的風險,一定程度上可能成為誘發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隱患。

特別是在美國次債危機爆發之后,引起了眾多學者對金融創新的激烈討論,甚至有些學者認為,金融創新是引發全球經濟危機的根源。這種觀點擁有眾多的支持者,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許多創新性金融產品和創新性金融機構一度擴大了金融的杠桿效應,放大了經濟的需求和供給的錯位,導致經濟危機的爆發。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曾被視為是新經濟增長源泉的創新(熊彼特,1939),應用到了金融領域,怎么沒有發揮創新應有的作用,反而抑制了阻礙了經濟的增長,導致全球經濟風險的增加。這需要重新認識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之間的關系。

對于金融創新內涵的理解,學者們的意見并不一致。沿著創新大師熊彼特的思路,金融創新是指金融當局或金融機構為更好地實現金融資產的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目標,利用新的觀念、新的技術、新的管理方法或新的組織形式,來改變金融體系中基本要素的搭配和組合,推出新的工具、新的機構、新的市場、新的制度,創造和組合一個新的高效率的資金運營方式或營運體系的過程。金融創新不僅包含了金融工具的創新,而且包含金融制度的創新。一些學者把金融創新看成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他們認為金融創新是指政府或金融組織為適應不斷變化的外部經濟環境和融資過程中的內部矛盾運動,防止或轉移經營風險和降低成本,為更好地實現流動性、安全性、盈利性目標而逐步改變金融中介功能,創新或組合一個新的高效率的資金營運體系的創造性過程。

至于風險,一直被視為金融的基本特征。在經典理論看來,金融行業就是經營風險的行業,他們通過各種方式,把投資人的錢集聚起來,通過特定的風險收益策略,投向眾多資金的需求者,整個過程就是對風險和收益管理過程。對于金融創新而言,既然是金融,不僅帶有基本的金融風險特征,而且帶有創新的特點。但是往往人們只是關注到了金融的創新特征,忽視了金融創新的風險內涵。

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金融創新帶來的不僅是創新的產品,而且還有產品的風險,只有當對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監管的時候,金融創新才能發揮經濟創新的作用,改善金融環境,提高金融效率,提高金融對資源配置的作用,促進經濟增長。如果不能對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風險進行很好的控制和監管,那么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風險將突破原有的監管框架,通過杠桿效應不斷擴大,將成為經濟增長的隱患。

這對金融創新帶來的負面作用進行了較好的解釋,比較而言,人們更關心金融創新的風險來源如何,在不同的情況下應該如何進行金融創新和風險管理,這既要使得金融創新能夠為金融抑制環境下的經濟提供金融支持,又能較好地控制金融風險,防止金融危機的出現。特別是在目前全球經濟收縮、資本回流、外部沖擊不斷的情況下,中國如何在金融創新和金融風險之間進行權衡,成為保持經濟穩定增長的重要因素。

二、外部沖擊與金融創新

與經典的熊彼特式創新相比,金融創新除了具備一般創新的特點外,還具有許多不同的特征。這主要是反映在金融創新的動因上面,Peter Tufano(2003)對金融創新的產生原因進行了歸納和分納,他把金融創新的動力來源歸因為六類,分別是:內在的市場不完全競爭機制,固有的人與信息不對稱狀況,交易、搜索、市場成本,全球化風險與技術沖擊。辛基(Sinkey,1992)提出了一個TRICK的金融創新模型,在他看來,金融創新等于TRICK加上理性的自利,而TRICK則是指技術(Technology)、監管調整(Reregulation)、利率風險(Interest-rate risk)、消費者(Customers)和資本充足狀況(Capital adequacy)。并且,辛基認為,不能孤立TRICK的各組成部分,因為它他是互相影響的。

這兩種經典的金融創新原因論從不同的角度解釋了金融創新的動因,盡管他們的出發點不同,但是他們的分析中實際上包含了兩種典型的動力,即作為私利企業的固有的創新動力和作為金融企業的外部調整創新動力。如表1所示,作為第一種創新動力,和一般的非金融企業沒有什區別,是一個企業實現盈利、滿足股東財富最大化的原始沖動,它通過熊彼特所描述的五種創新途徑實現企業規模的擴張和盈利能力的提升。更重要的是第二種創新動力,它區別于一般的非金融企業的創新,是金融企業特有的創新來源,這種來源是基于金融環境變化之后,企業對外部環境進行的適應性調整,環境變化包括金融規制的變化、金融市場和金融政策的變化,這才是金融創新的特有動力來源。

除了金融機構存在金融創新的動力外,環境變化帶來的外部沖擊是影響金融創新的重要因素。所謂的外部沖擊是指影響當前金融市場均衡的外部因素,包括經濟沖擊和技術沖擊。經濟沖擊較為復雜,包括外部市場的變化、貨幣政策的變化和全球一體化下貿易制度和國際金融環境的變化;技術沖擊相對來講較為明確,主要是指技術變化對企業創新行業的影響。不論是經濟沖擊,還是技術沖擊,都將改變金融市場的均衡狀態,從而激發金融機構創新的動力。

值得關注的是,與金融企業內部的創新沖動相比,外部沖擊更能刺激金融企業進行創新。西爾伯(Silber,1975)對1850~1974年間金融產業推出的25種創新進行研究,發現有80%左右的金融創新行業是因為金融管制帶來的外部沖擊引起的。隨后西爾伯對1970~1982年間的金融創新進行了分析,得出了幾乎一致的結果。八十年代后期,隨著全球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全球各國之間的金融聯系和經濟聯系更加緊密,金融市場價格變動更具有傳染性,這進一步使得金融行業和金融市場的外部沖擊增強,加大了金融創新行業的產生。

許多金融創新工具的說明了外部沖擊對金融創新的促進作用。例如在20世紀60年代,美國短期國庫券的利率一直低于5%,但是在70至80年代上升到7%至15%。短期利率的上升造成了長期證券和不動產投資的收益率下降,而劇烈的利率波動又會導致巨額投資的溢價或資本損失,為避免通脹和利率變動對投資收益和債務負擔的影響,金融機構進行創新,開發出新的債務工具,如可變利率存單、遠期交易和套期保值等等,這對金融市場產生了重大的影響,被視為金融領域非常重要的創新行業。

三、金融創新的風險監管

風險是金融的基本特征,金融在發展的過程中也是與風險相伴而行。對于金融企業而言,控制金融風險是保證企業獲利的前提,在保證收益的同時,使風險最小化。在經典的微觀金融理論中,無論是資本資產定價模型,還是資產組合理論,已經假設系統性風險無法避免,企業所要戰勝的只是非系統風險,在這種情況下,金融企業本身很難會捕捉系統性風向的變動,而且在集體行動的邏輯下,金融市場的風險就會逐步放大,政府主管部門有必要對金融進行風險監管。

從金融發展的歷史來看,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的發展一直伴隨著金融監管的發展,金融市場與金融監管一直在交替“斗爭”中前行。一般而言,金融市場的發展促進了金融產品的增加,金融產品的增加引發了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管,而監管又將改變金融企業的外部環境,引發新的金融創新,在新的金融創新情況下會帶來更加嚴厲的監管,這形成了一個“創新-監管-再創新-再監管”的怪圈。

在這個過程中,如果金融創新的風險得到控制,那么將不會產生較大的危機,如果不能覺察和捕捉到金融創新的風險,那么這樣的風險將會累計和放大,在當前杠桿和更度復雜的金融工具迅速發展的情況下,有可能成為泡沫,一旦泡沫破裂將會發生嚴重的金融危機。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后,學者們對以往的金融監管理論研究內容進行反思,他們認為在以往的監管理論中,存在著監管漏洞、監管不力、監管方法技術缺陷有待進一步提高等。如Baily等(2008)、Goldstein和Morris(2008)等研究認為金融監管體系不健全是引發當前美國金融危機的主要原因之一,Hoenig,Thomas(2008)也意識到混業經營機制隱藏了金融創新的風險。

這些觀點在指明監管失敗原因的同時,并沒意識到金融創新帶來的風險,或者即使意識到金融創新帶來的風險,但是缺乏針對創新實施專門的監管措施。對于這個問題,可能存在著如下幾個原因。一是金融創新的績效特征。一般認為創新是正向的,創新會給企業帶來正的收益,但是往往忽略了創新存在著成本和風險。在現代管理理論中,學者們創新的成本是阻礙創新的重要因素,而對企業創新風險的防范是對創新管理的重要途徑。這些問題在金融創新的過程中,會因為金融風險的因素更加突出。二是創新風險的時間特征。既然是創新產品,就意味著產品的形式的結構與傳統產品有較大的不同,對于金融創新產品而言,因為金融產品的形式、結構、收益率發生了變化,其風險特征難以被監管者所觀察,金融創新產品風險的暴露,需要創新產品推向市場之后才會顯現,這就意味著金融風險監管存在著滯后。三是金融創新風險的應對措施。八十年代后期,金融創新有了新的變化,金融創新產品更加復雜,其風險更加隱蔽,因此當風險爆發時,監管部門缺乏有效的政策工具應對金融風險的爆發。四是金融創新風險監管的成本。隨著金融創新及金融監管發展,監管成本的內容也在不斷變化發展,而監管收益也在監管目標實現的基礎上不斷擴大發展。但是監管成本的范圍存在較大爭議,監管成本的計量在實踐操作上也存在一定難度,而監管收益的范圍和計量在實踐中就更是一個難題。

實踐上來看,對金融創新風險的監管也成為金融危機之后金融改革的重中之中。2008年后,美國在監管改革中建立了多部門參加的聯合監管委員會,并賦予了美聯儲監管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的職責,推進金融創新產品的監管從局部性風險轉向監管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與局部性風險并重的轉變,尤其是關注系統性風險的監管。這時的監管既沒有采取簡單地禁止金融產品創新的禁止創新狀態或嚴格管制狀態,更沒有簡單地回歸到自由主義市場經濟的放任監管狀態,而是針對金融創新產品的市場發展規律與金融經濟的發展實際需求,從機制設計與完善角度推進金融創新產品風險的監管深化,目標仍然是促進金融產品的創新與發展。

四、外部沖擊下中國的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

我國目前仍是實行證券業、銀行業、保險業的分業監管模式與機制,在金融創新快速發展的趨勢下,不僅要完善建立健全金融產品創新的微觀監管機制,更要加強應對系統性風險的宏觀審慎監管。由于系統性金融風險不僅涉及到金融機構而且涉及到經濟社會的其他部門,因而需要加強對現有金融監管組織架構的改革。近年來,中國金融的改革步伐加快進行,隨著金融機構的壯大,金融市場也逐漸了發展起來,一些新的金融產品開始興起。

但是,中國在改革的過程中,對于金融的監管也存著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從各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內容來分析,行政管制的內容較多,對金融產品創新約束較多。二是我國分業監管模式與機制造成了銀行、證券、保險業監管規則的不一致,不利于統一的金融產品創新市場的形成,也不利于金融風險的防范與控制。三是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健全,法律效力較高的基本法律初步形成,但一套完善的監管法規及監管規則體系尚未形成,金融產品的創新甚至造成金融監管法律法規的漏洞。

目前來看,全球經濟仍處于復蘇當中,外部形勢還不明朗,美國與歐洲的貨幣政策對中國造成了較大的沖擊,中國在外部面臨著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在內部面臨著通貨膨脹的風險,近兩年來的信貸收縮抑制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業務發展沖動。在此情況下,一些新的金融創新逐漸興起,比如像銀行的資產業務、信托行業的房地產信托產品等等。這些業務的出現,一方面反映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了規避中央銀行貨幣政策而進行的創新,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抑制投資背后的需求。

在政府進行宏觀調控、貨幣信貸收縮的背景下,有必要加強對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對金融創新進行監管,反映了對貨幣政策執行情況的落實,也是經濟政策有效性的保證。此外,更重要的是,對金融創新進行監管,反映了主管部門對風險的防范和控制,正如前文的論述,金融創新一旦出現問題,將會放大風險的作用,對經濟產生負向作用,因此加強金融創新監管具有重要性和緊迫性。

由此,加強金融創新的盡管,必須注重以下幾點:一是監管策略從事前向事后轉換。長期以來,我們監管比較注重金融創新的事前監管,即每次進行金融產品的創新,都需經過重重審批,才能推出新的金融產品,當金融產品推向金融市場后,則放松了對金融產品的監管,容易產生風險。二是監管要從分離轉向合作。我們的金融監管具有條條和框框的特點,幾大監管部門分別對相應的金融行業進行監管,同時由于地域之間的差別,容易形成地域分割和監管真空,因此必須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合作和聯系,共同監管金融產品的風險。三是監管要從被動轉向主動。美國的次債危機已經說明了被動的監管不能處理金融創新中存在的風險,等到風險釋放時,再進行監管已經為此過晚,因此對我們對金融創新的監管必須從被動轉向主動,當一種金融創新產品存在較大的風險時,不僅主動進行風險評估和壓力測試,而且要根據創新產品的風險特點,建立相應的預警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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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經濟危機銀行監管

一、經濟危機下加強銀行內部監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銀行經營面臨各種各樣的風險。

銀行風險是指銀行在經營過程中,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而使其資產和預期收益蒙受損失的可能性。

銀行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國家風險、聲譽風險、法律風險、戰略風險類。

信用風險,信用風險又稱為違約風險,是指債務人或交易對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信用質量發生變化,從而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對大多數銀行來說,信用風險幾乎存在于銀行的所有業務中。信用風險是銀行最為復雜的風險種類,也是銀行面臨的最主要的風險。

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價格(包括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動而使銀行表內和表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

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無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資產價值不發生損失的條件下及時滿足客戶的流動性需求,從而使銀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流動性風險包括資產流動性風險和負債流動性風險。資產流動性風險是指資產到期不能如期足額收回,不能滿足到期負債的償還和新的合理貸款及其他融資需要,從而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負債流動性風險是指銀行過去籌集的資金特別是存款資金由于內外因素的變化而發生不規則波動,受到沖擊并引發相關損失的可能性。

聲譽風險,聲譽風險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銀行的政策調整、市場表現或日常經營活動所產生的負面結果,可能對銀行的這種無形資產造成損失的風險。

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指銀行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因為無法滿足或違反相關的商業準則和法律要求,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發生爭議/訴訟或其他法律糾紛,而可能給銀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

戰略風險,戰略風險是指銀行在追求短期商業目的和長期發展目標的系統化管理過程中,不適當的未來發展規劃和戰略決策可能威脅銀行未來發展的潛在風險。主要來自四個方面:銀行戰略目標的整體兼容性;為實現這些目標而制定的經營戰略;為這些目標而動用的資源;戰略實施過程的質量。

其次,經濟危機進一步加劇了銀行風險。

由美國次貸引發的經濟危機,在全球范圍內殃及各行各業,而金融行業—尤其是銀行業,是受到經濟危機影響最為嚴重的行業之一,經濟危機使銀行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各種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風險的影響程度均加大,如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信用風險,在經濟危機中會加劇,經濟危機使借款企業經營停滯甚至破產,而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惡化,會使銀行產生大量呆壞帳,加劇了銀行的信用風險;另外,經濟危機使國際金融環境發生惡化,造成匯率、股市大副波動、投資企業經營停滯甚至破產,加劇了銀行的市場風險;由于外部環境的變化,可能使銀行內部工作人員受到影響,可能會加劇銀行的操作風險。

最后,商業銀行內部監管比外部監管有優勢。

一般來說,我國商業銀行受到的監管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外部監管和內部監管,外部監管主要指銀監會、人民銀行、審計署、外部審計機構等監督檢查部門的監管;內部監管主要指銀行管理層、內部審計部門等的監督檢查。因此其監管具有及時性、全面性,這也是內部監管有別于外部監管的重要特點之一。另外,內部監管來自銀行內部,監督檢查人員一般對銀行風險、銀行業務流程比較了解,一般能夠提出對銀行的經營具有增值作用意見和建議,商業銀行內部監管比外部監管具有無法替代的優勢。

綜上,經濟危機下銀行不能僅依靠外部監管防范銀行風險,而應該加強內部監管,銀行內部監管不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

二、經濟危機下我國商業銀行加強銀行內部監管的應對措施

在經濟危機下,我國商業銀行該如何切實有效的應對經濟危機帶來的影響,如何有效的防范銀行風險,筆者認為,以下幾點供參考。

1.重視銀行內部監管

銀行經營管理層必須正確認識銀行內部監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經營管理中,必須始終貫穿科學健全的內部監管制度是商業銀行安全穩健運營的前提和基礎的思想,把加強銀行內部監管作為促進業務發展的寶劍,而不是認為銀行加強了業務發展會阻礙業務發展,只有這樣,才能使內部監管真正起到為業務發展保駕護航的作用。

2.了解你的員工

銀行操作風險來自銀行內部員工,在經濟危機帶來外部環境惡化的情況下,近期,各家銀行發生案件的勢頭有所上升,分析這些案件的發案原因,大部分都是有銀行員工參與的內外勾結的案件,這類案件在內部審計監管中很難發現,如何應對這類銀行風險,筆者認為,目前銀行類金融機構在為客戶提供各類金融服務時,一般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風險控制原則,此條原則同樣適用于銀行各層管理者對下屬的日常管理中,即“了解你的員工”,一名合格的銀行管理者,在日常的內部控制中除了通過加強培訓學習,提高員工職業道德素質外,對員工的了解不應僅限于八小時內,應該對員工八小時外的情況也做到合理的掌握,即如員工是否參與賭博、其消費是否明顯與其收入不匹配等。

3.提高銀行內部監管從業人員專業素質教育

隨著金融環境的變化,我國商業銀行經營的業務品種、業務范圍也不斷的有所創新;隨著高科技的應用,商業銀行業務流程也不斷發生變化,銀行面臨的銀行風險發生的原因也多種多樣,無形中加大了銀行內部監管的難度,一名合格的銀行內部監管從業人員,只有不斷的學習提高,學習先進的內部審計理念,學習銀行業務專業知識,只有這樣,其在日常的檢查中才能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才能真正體現其增值的作用。

篇7

本文在介紹我國銀行發展衍生品必要性、我國銀行衍生品發展現狀的基礎上,分析了我國銀行衍生品風險管理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本文主要從法律法規、風險管理體系兩方面論述了我國銀行衍生品風險管理現狀,并分別從內外兩個方面研究了我國銀行衍生品風險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選用了一個適合我國銀行衍生品風險管理體系的內部控制框架。結合我國銀行的實際,提出了內部控制的具體方案。同時,以內部控制為重點,輔以外部管理。

關鍵詞:金融衍生品;風險管理;內部控制

        一、我國銀行金融衍生品的發展狀況

        2008年,由住房貸款抵押證券衍生品引發的金融危機席卷了全球各地。衍生品從最初的風險規避工具到現在金融危機的引發者,其中經歷了一個曲折的過程。我國處于這個特定的國際金融形勢之下,銀行衍生品的發展即受到國際金融環境的影響,同時也具有自身的發展特征。金融危機不僅給我國銀行衍生品的發展提出了巨大的挑戰,而且提供了一個千載難逢的發展機遇。

        從我國銀行發展金融衍生品的必要性考慮,主要有銀行自身發展的需要和客戶的金融服務需求。其中,銀行自身發展的需要包括規避風險的需要、轉移贏利點、增強市場競爭力等。在中國衍生品市場不斷發展、完善的同時,投資者對衍生品業務的需求也不斷擴大。投資者的需求主要分為兩類:來自機構投資者的需求和來自個人投資者的需求。

        二、我國銀行金融衍生品風險的內部控制

        在國際金融危機這個特定背景下,通過對我國銀行衍生品風險管理所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不難發現,解決現存問題的關鍵是銀行衍生品的內部控制的改進。

        我國銀行衍生品的內部控制關鍵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是風險控制的關鍵。現在衍生品業務起步較早的國家,已經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風險內部控制體系。這套體系中不乏有我國銀行借鑒的地方,但我國銀行的組織結構、崗位設置、業務范圍等都與國外銀行存在著極大的差異。如果不假思索,直接把國外完備的內部控制體系,照搬過來,非但不能控制風險,反而會不利于風險控制的實施。各大銀行應該先結合自身現有衍生品品種、高級管理層的衍生品業務知識、特定環境,設定適合自己的一套內部控制制度。

        其次,內部控制制度衍生品的創新,而不斷更新是風險控制的準則。對銀行而言,金融衍生品可謂日新月異。相應的,衍生品對內部控制的要求也是不斷變化的。衍生品需要一套可隨著衍生品的不斷變化而更新的內部控制體系。高級管理層應該在銀行衍生品風險有充分認識的基礎上,設計出一個動態循環的內部控制體系。

        最后,考慮到內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成為風險控制的障礙。在設計內部控制制度時,要避免內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成為風險控制的障礙。內部控制會有幾個固有局限會限制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在內部控制設計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到這幾個因素,盡量避免局限性給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帶來障礙。

        三、我國銀行衍生品風險的外部監管

        目前,我國銀行衍生品風險的外部監管還不完善,還存在著眾多問題。要為銀行衍生品市場的發展提供一個高效的外部監

管機制。要從外部監管的關鍵點和具體對策兩方面著手。

        我國銀行衍生品風險的外部監管關鍵點:

        首先,要確立外部監管安全和效率并重的外部監管目標。

        銀行衍生品風險的外部監管安全只有在整個銀行體系效率提高的基礎上才能長久實現。因此,要確立衍生品風險監管安全與衍生品市場發展效率并重的金融監管目標,從而確保銀行衍生品業務在有效的外部監管下,高效發展;建立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促進銀行衍生品市場的規范;構造衍生品創新與衍生品監管良性互動機制,建立透明、公開的創新監管規則和程序。

        其次,要加強銀行衍生品風險的外部監管的部門協作。

  在實行以銀監會為主的統一的監管模式下要加強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加強溝通與交流。因為衍生品業務不僅是在銀行范圍內,更是在證券、保險等都有很大的市場。所以可以考慮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的獨立監管之上建立總體協調監管機制,為實現集中監管奠定基礎。從長遠看,建立一個綜合金融管理、統一制定協調政策和監管標準的衍生品監管委員會,還是必要的。

        再次,促進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臺。

        為了減少信息不對稱現象,確保各監管機構之間有效協作,中國銀監會要在提高信息供給的充分性、準確性、規范性制度安排方面做出協調統一。如建立統一的會計體系或制度,保證信息的準確性;規范市場中介機構發展,保證信息的客觀性;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增強金融機構的經營透明度,保證監管部門及時發現問題,防患于未然;完善監管信息系統,在條件成熟時建立監管信息中心,專門從事監管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公布等,保證信息共享的穩定性,提高金融監管效率。

        最后,客戶監管中以機構客戶監管為主要監管對象。

        目前,我國銀行衍生品機構投資者普遍存在著內部專業人員不足、境外金融機構轉移風險大、風險提示透明度低等問題。因此,外部監管的力度應主要面向機構投資者。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外部監管中應進一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責任和義務,規定衍生品交易中的透明度,禁止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非自主營銷和背對背交易。

        縱觀國際衍生品外部監管歷史,同時結合國際金融危機的經驗教訓,本文結合我國實情和銀行現狀提出了從兩個方面對我國銀行衍生品外部監管提出了具體的對策。

        第一,建立統一的外部監管模式。我國銀行衍生品的外部監管現在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分層監管所帶來的監管無序和混亂。因此建立統一的外部監管模式,是加強外部監管的首要選擇。在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模式內,由專業分工的管理專家和相應的管理程序對金融機構的不同業務進行金融監管。統一的監管模式可以提高管理的協調性,及時處理管理中的盲點,容易判斷金融機構資產組合總體風險。

        第二,加強國際監管合作。當前,國際上已經就建立全球性和區域性的國際金融風險管理體系問題達成共識。我國加入wto,外資金融機構涌入中國,國際游資流動性加大。在全球范圍內有效防范控制金融風險,要求各國監管當局開展有效的雙邊和多邊合作,進行經常性的交流與磋商,完善信息交流平臺,建立國際間金融監管體系。建立對國際短期資本流動進行監測管理的機制。通過國際合作和經驗、技術借鑒,進一步提高監管能力,使我國金融業在融入金融全球化進程中,降低金融風險,確保金融秩序的有序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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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一)流動性風險影子銀行

流動性風險主要歸因于其在運作上的期限錯配。影子銀行資產一般具有期限較長的特點,但是其負債主要來源于在短期市場上發行資本支持票據。影子銀行資產負債結構特點導致期限結構的錯配,信用的期限結構變化是其流動性風險存在的主因。如果市場出現不穩定性因素,以投資銀行和對沖基金為主體的影子銀行就會產生“擠兌”,其資產由于期限較長而無法在短時間內變現就會導致流動性風險的全面爆發。任何源于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反向波動都將給影子銀行機構帶來致命的流動性風險。

(二)道德風險信息不對稱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普遍存在的現象

該風險的存在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突發。受到利潤的驅使以及市場競爭的壓力,資金出借方存在放松對借款人調查條件的動機,導致杠桿率較高的結構性金融產品在交易的最初就存在較高的風險。信用評級機構為了能夠收取較高的評級費用,在信用評級過程中也會出具虛假的評級報告,使得市場中風險較高的金融產品也很受歡迎。由于影子銀行系統本身對信息、流動性需求和資產價格波動的敏感性更強,在市場出現危機時其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大大增加。

(三)監管缺失風險

從影子銀行的概念可知,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是影子銀行的一大特點,因此其不在傳統金融機構監管范圍之內,這就造成影子銀行無從限制。國際金融市場的迅速發展、房地產行業的泡沫以及全球范圍內的流動性過剩等等因素都導致影子銀行發展迅猛,不受監管機構的監管導致影子銀行本身就存在巨大的風險。

二、影子銀行風險監管對策

(一)加強對影子銀行內部風險的監管

1.在影子銀行內部要不斷加強公司治理

對內部風險進行嚴格的控制。首先,在薪酬管理方面,實行問責機制,對高層管理人員的行為進行約束,盡可能的避免由于高層人員受到利益的驅使而做出風險較高的行為。其次是對影子銀行參與者的資歷進行限制,公募和私募基金等的經理人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上崗。這樣能夠有效的提升基金的管理水平,降低風險。

2.推行風險防火墻制度

對機構類影子銀行的風險進行有效管控。防止風險在整個金融體系之間進行傳播造成更大程度的影響。比如,嚴防商業銀行表內資金流向私募基金等影子銀行機構、限制小額貸款公司向銀行融資等。

3.采取強制措施保證影子銀行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保證影子銀行的經營暴漏在陽光之下。一方面要規定影子銀行信息披露的基本內容,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完整性。其次是在監管機構的設置方面,要實行嚴格的權責制度,明確監管主體的責任,實行權責追究制度,建立信息披露的激勵和懲罰機制。

(二)強化影子銀行外部監管

對影子銀行監管體制進行變革,拓展監管范圍。首先,在監管對象上,由傳統的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突破產品和機構的限制,在各個市場之間進行協調,盡可能的避免監管漏洞和重復監管造成的監管失效;不同地區之間的監管機構實現信息共享與相互協調,提高監管部門的專業性,在全國市場范圍內進行監管協調,保證能夠控制影子銀行整個市場范圍內的外部風險。其次,限制影子銀行高風險的衍生品交易和金融杠桿的運用,設立更加嚴格的流動性要求;針對住房抵押證券化,發起行和證券化機構對每個資產池都保留一部分所有權。三是針對影子銀行體系中大量存在的不透明交易情況設置專門的監管機構進行監管,保證政府部門的監管更切合傳統商業倫理。

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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