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貿易知識產權8篇

時間:2023-06-06 09: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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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貿易知識產權

篇1

論文關鍵詞:國際服務外包,知識產權,制度

 

服務外包按照發包方和接包方所在國是否相同,可以分為國內服務外包(即在岸外包)和國際服務外包(即離岸外包)。國際服務外包可以在人力資源、經營管理理念、市場競爭等方面產生技術外溢效應,使承接國可以通過人力資本的流動、示范模仿效應、競爭效應、關聯產業的帶動等快速提升本國的服務業水平[①];同時服務外包主要發生在信息產品生產部門及信息技術密集使用部門,包括金融、電信、軟件等。而這些行業恰恰是多數發展中國家,包括我國,重點發展的服務業領域。

一、我國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的現狀

我國的服務外包正在經歷一個快速增長的階段,但目前我國的技術水平仍然較低,承接的業務多數處于國際分工體系的價值鏈的中末端,對我國的服務業發展帶來很不利的影響。改變這一現狀,提高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使我國的服務企業真正能夠參與到高端服務業中,必須加快承接國際服務外包,在競爭中求發展,實現我國服務業自身的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

2005年以來我國的服務外包年平均增長率都超過了全球的平均增長率,正逐漸成為一個新興的服務外包中心。據商務部統計國際貿易論文,2010年,全國新增服務外包企業3756家。全國服務外包企業承接服務外包合同金額274.0億美元,合同執行金額198.0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37.0%和43.1%;其中承接國際(離岸)服務外包合同金額198.3億美元,合同執行金額144.5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34.3%和43.1%。

然而,與全球服務外包業“龍頭老大”印度相比,中國仍然存在較大差距。據統計,包括軟件和服務外包在內的外包產業產值占印度國內生產總值的7%,占印度出口總額的近四成論文怎么寫。目前,印度已承接全球65%的離岸軟件外包業務和46%的服務外包業務。

二、知識產權制度體系對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的影響

服務外包市場是一個不斷動態變化的市場,外包產業的范圍也隨著社會需求在發生著變化。服務外包主要包括信息技術外包(ITO)、業務流程外包(BPO) 以及國際服務外包市場出現的一個新的外包服務類型,即知識流程外包(KPO)。信息技術外包是指IT流程的外包,例如信息系統維護和運行,以及軟件研究和開發等;業務流程外包(BPO)是指由專門的服務提供商提供并管理特定類型的業務的服務,如企業內部的管理、業務的運作、供應鏈的管理等;知識流程外包(KPO),一般定義為高端外包服務,包括合同研究組織(CRO)和其它基于知識和技術的服務,例如產品技術研發、工業設計、動漫及網游設計研發、工程設計等。專業的服務機構畢馬威國際預計KPO正逐漸成為現實的、主流的外包選擇之一,它的市場規模將在兩年的時間內達到100億到170億美元。

從低端的ITO信息技術外包到目前高端的KPO,服務外包中的技術含量和知識承載度越來越高,如KPO就是一個基于知識和技術的服務。因此在服務外包的過程中,不可避免會涉及到知識產權及其相關的制度體系。

1、 對承接國的影響[②]。知識產權制度不僅要發揮保護知識產權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它應該能夠通過制度的建設大力提高我國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的能力,從而加快我國的技術進步,最終提高我國的整體技術水平和國家核心競爭力。承接高端服務業,進而提升我國的服務業技術水平,并最終在國際服務業中取得立足之地,是我國發展本國服務業的最終目標。能否承接到高端服務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目前信息技術外包(ITO)仍是中國服務提供商首要的收入來源,占2009年收入的三分之二強。有專家指出國際貿易論文,印度之所以能在二十年里成長為世界的IT 外包中心,除了勞動力的高性價比和規模效應,就是因為知識產權得到了政府和企業的多方保護,給發包方提供了充分的安全感。相比印度自1856 年誕生第一部《專利法》至今一百多年的知識產權發展,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還處于起步階段,雖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如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不完整,執法力度不足,國民整體知識產權意識淡薄等,而這些問題將削弱我國在國際服務外包中的競爭力。

2、 對承接企業的影響。在服務外包中,發包方一般都擁有相當數量的可能關系到企業生死存亡的知識產權產品,在外包過程中,發包方必須將部分知識產權產品移交承接方使用,因此對于發包方而言,外包項目中包含著很大的技術外泄的風險。因此在選擇合適的承接國家和承接企業時,除了承接方的技術基礎和人力資源等方面以外,承接企業的信息和技術安全是發包方首要的考慮因素。基于此發包方在選擇目標國家時,會首先選擇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完備的國家,對目標企業則會優先選擇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強、經驗豐富的企業。對于承接方而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將直接影響到企業在國際服務外包市場的競爭力和企業自身利益保護。企業在承接服務外包業務過程中,必然會使用發包方、甚至第三方受知識產權保護的技術、商業秘密等,這其中就涉及到承包方在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方面的能力。如果承包方不能很好地保護發包方的知識產權,就很難取得發包方的信任論文怎么寫。同時,在承接外包過程中,承接方還可能需要利用自有的知識產權,這些知識產權將伴隨完成的產品或服務被移交給發包方,從而出現知識產權轉移的風險。

三、國際服務外包中的知識產權制度的特點

服務外包與其他的服務業相比,在產品特征和行業分布上都具有自身的特點,如產品一般應具有可數字化和模塊化的特點等,行業一般以蘊含一定知識含量的軟件開發、管理咨詢等為主。相應地國際貿易論文,與服務外包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也具有自身的特點:

1、經濟性。和其他產業相比,服務外包行業技術含量高,甚至一項技術就可能關系到一個企業的生死存亡,因此知識產權的制度設計對外包各方,包括發包國、目的國、發包方和承接方都具有很強的經濟性(利益相關性)。在知識產權方面占有絕對優勢的發達國家對其他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極為關注,甚至在世貿組織的談判中,不惜以其他方面的讓步換取在知識產權方面加入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2、利益平衡性。“知識產權制度在人類的法律進化史上得以產生并發展,就在于其確認了涉及知識產品保護的各種利益,并予以合理分配。”[②] 利益平衡性是知識產權制度的基礎,但在國際服務外包中,知識產權制度的利益平衡不僅體現在對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和社會對知識產品的合理需要之間的矛盾關系上,還體現在離岸外包的相關國家之間和以及發包企業與承接企業之間利益的合理分配上。

3、復雜性。由于跨國服務外包發包方和承接方分屬兩個不同的國家,同時外包過程中涉及到的知識產權還有可能來自第三方,甚至第四方,因此與國內企業之間的業務承接相比,國際服務外包中的知識產權制度具有更高的復雜性,它可能涉及到多個國家的相關知識產權法律,如發包方、第三方、承接方等。此外,同一國家的法律對于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的規定也不盡相同。

4、層次性。與服務外包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應該包括以法律形式存在的和以非法律形式存在的內容,法律形式包括我國通過立法制定的旨在對知識產權的資源配置和財富創造等行為做出制度安排的各項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章條例等,還包括我國已經核準的相關國際法的條款和我國已經簽約的國際協議如Trips協議的規定等。非法律形式則包括法律形式以外的對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進行指導和規制的配套措施,如國家層面和各個地方層面的政策體系以及企業層面的規章制度等。

四、相關知識產權制度體系的完善

服務業的發展在我國起步較晚,而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更是近幾年才開展起來的,因此我國與之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包括立法、司法等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從宏觀到微觀層面促進服務外包領域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的完善,提高我國服務外包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1、國家和地方政府應以國家戰略和地方發展戰略為導向,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知識產權的法律屬性使其比其他的經濟活動具有更強的政治色彩,但同時一個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又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因此,對于知識產權的角逐不僅存在于企業的微觀層面,更體現在國家的宏觀層面。“歷史已經表明,只有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保護方式、保護水平適應國家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并能隨著未來的發展需要而變革國際貿易論文,才能真正促進科技創新、文化繁榮、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否則,會產生負面的作用。”與此相對應,我國與服務外包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應該服務于我國現階段的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尤其是未來五年 “十二五規劃”中對服務業發展的目標,使我國服務外包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與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最大程度保護我國的國家利益。如在我國已經加入的TRIPS協議規定模糊而彈性空間較大的部分,調整相關國內立法,使具有穩定性和強制性的法律形式成為符合政策選擇需要的“硬工具”;利用非法律形態政策調整的靈活性、針對性和時效性彌補法律制度的滯后性和保守性,在TRIPS彈性空間較小的部分發揮作用,成為符合政策選擇需要的“軟工具”,[③] 針對不同類型知識產權采取相應的保護標準,建立以促進產業發展和產業升級為導向的知識產權制度論文怎么寫。同時,在承接服務外包中,我國的不同地區之間在擁有的資源和發展重點等方面各有不同,各個地方可以在國家統一的法律制度下,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通過各種激勵措施引導企業加快自身知識產權的創新,增強承接服務外包能力。

2、充分發揮相關的行業協會在完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中的作用。以企業為主體的行業協會可以整合企業在承接服務外包中存在知識產權保護、管理、運用和創新中的問題,為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時提供可行性報告、法律法規草案或建議等,盡可能為服務外包企業爭取更多的支持。此外,在避免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提高應對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的能力,行業協會可以制定行業內自律規則共同遵守的保護知識產權的行為準則,建立行業內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機制。

3、加強外包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制度建設。企業是我國知識產權開發(激勵)、應用、管理和保護的主體,外包企業建立和完善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不僅能提高承接外包的國際競爭力,還能增強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創新能力。在知識產權的開發和應用上,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激勵機制和規范的操作程序,充分激發員工的研發積極性,激活員工頭腦中的隱性知識國際貿易論文,使之顯性化。在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方面,為企業規劃明確的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詳細的規章制度,如員工的知識產權培訓制度、項目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評價制度等,從而將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制度化,盡可能提高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避免因侵權或泄密等引起的知識產權糾紛。

[①] 本文系安徽省社科規劃項目“合肥市服務外包承接企業要素稟賦提升的實證研究”(項目批號:AHSK07-08D32)和安徽省教育廳人文社科項目“合肥市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戰略研究”(項目批號:2008sk047)的階段性成果。

[②]目前我國在國際服務外包市場中主要是承接其他國家的外包業務, 因此本文主要研究知識產權制度對承接方,包括承接國和承接企業,的影響。

[①] 江小娟等,服務全球化與服務外包:現狀、趨勢及理論分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頁。

[②] 袁秀挺:“知識產權權力限制研究――著重于知識產權制度的內部考查”[D],北京大學2003年博士論文,第53頁。

[③] 劉華、周瑩,TRIPS協議彈性下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產權政策選擇[J],《知識產權》2009年第2期。

篇2

關鍵詞:知識產權服務業;南沙自貿區

一、分析框架

(一)發展優勢(Strength)

1.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逐步完善,服務內容日益豐富。

現階段我國公共服務設施日漸完善,有利于共享產業內的各種資源,有助于知識產權服務行業的公益化和商業化的健康發展。我國已打造了比較完善的公共服務平臺,建成1個國家專利數據中心和47個地方專利信息服務網點、21個專利產業化試點基地、42家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67家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75家專利工作交流站,開通了12330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熱線。再者,服務內容在發展的過程中不斷豐富,擴大服務領域,為行業發展開拓更廣闊的空間。

2.知識產權、信息、咨詢、質押融資等服務快速發展。

我國知識產權服務業的發展是建立在各行業分工鏈上的,各服務在產業鏈上分工協調,協同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功能主要包括知識產權、信息、轉化應用、質押融資、維權援助等內容,行業內中介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咨詢公司、投融資機構、預警服務機構、評估機構等企業快速發展,大力推動我國知識產權服務業的深入發展。

(二)發展劣勢(Weakness)

1.規模小、體系不完善,缺乏國際競爭力

由于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中國知識產權服務業總體規模還較小,缺乏具有品牌影響力的法人主體;就整體來說,我國知識產權服務業的很多領域還沒有形成良好的商業模式或完整的產業鏈,以知識產權信息鏈為例,政府為地方專利信息網點提供的主要是整塊的數據信息,在信息挖掘和利用方面還不系統和深入,各地方知識產權信息中心因專利信息資源開發不夠、專業服務人員不足、提供深層次服務的能力有限等問題,沒有形成有效、長效的集成共享機制,使得產業無法進入高速發展道路,缺乏國際競爭力。

2.服務層次低、服務形式單一、服務能力弱

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我國知識產權服務業現狀研究報告》中指出,我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業務以代企業申請專利、商標等相對單一的服務內容為主,高水平、高層次的服務比較少。由于服務內容單一,進入門檻低,中介機構一哄而上,為爭奪市場,競相采取低價策略。低價競爭,一方面會造成市場上“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另一方面服務機構為了保本盈利,只好降低服務檔次,進而形成惡性循環。

3.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高端人才不集聚

知識產權服務業對人才具有高度依賴性,核心人力資本的培育是實現知識產權服務業可持續發展的根本。目前阻礙知識產權人才涌現的因素除了歷史原因,主要表現在人才機制、人才結構和師資力量三個方面,三方面的欠缺、結構完善的不足都亟需加強。

(三)機會分析(Opportunity)

1.充分的政策支持

隨著南沙自貿區的建立以及《方案》的進一步實施,知識產權服務業將被進一步落實。另外由于在自貿區內政府相應職能的改變,對行政管理體制的變革,都會導致在自貿區內對于一些相關政策能夠更好的實施。如廣州市知識產權相關機構在2012年下發的《國家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也相信會在自貿區內得到更好的執行。

2.巨大的市場潛力

南沙自貿區的建立減少了國內關稅壁壘以及進出口貿易摩擦,相對地減少交易成本,同時在《方案》中提出的要加快建立總部經濟以及新型貿易業態,這些都為知識產權服務業開辟了更為廣闊的消費市場。

3.人才的集聚效應

自貿區的建立,必然能為自貿區,為廣州以及中國帶來更大的紅利與機遇。這都會吸引更多的國外知識產權服務領域的人才進駐自貿區,為知識產權服務業提供更多的專業人才,從而進一步促進國內知識產權服務業的發展。

(四)威脅分析(Threats)

1.國內外競爭加劇

自貿區的建立,放開了門檻,國外成熟的知識產權服務業的相關企業進駐南沙自貿區,國外企業擁有完善的硬件設施和先進的管理經驗,這會對國內企業形成一股強有力的競爭態勢。

2.開放程度的提高導致不可預測風險增加

自貿區是我國對外開放的一個全新的嘗試,開放程度提高,但我國尚缺乏相關經驗,面對風險較難做出準確預測。

3.自然資源的稀缺導致商務成本的上升[5]

上海是一個自然資源稀缺的城市,經濟發展受到土地、能源等資源的約束和環境容量的限制日益明顯。土地資源稀缺導致的高房價對高素質人才具有擠出效應,土地價格高漲導致寫字樓高租金、交通擁堵、生活成本上升等一系列問題,集中表現在商務成本的大幅上升。

二、結論

1.完善知識產權服務業法律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

根據發達國家服務業的發展經驗,完善的法律規范是產業發展最基本的保障機制。當前,立法滯后仍然是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因此,需要借鑒國際慣例和國外經驗,根據國內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趨勢,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為知識產權服務業的發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另外,要不斷深化南沙自貿區行政體制改革,為知識產權服務業建立更加完善的體制機制。

2.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推動知識產權資源集聚

當前國內知識產權服務業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才短缺,尤以高端技術人才和復合型人才短缺現象嚴重,成為該產業發展的又一瓶頸,為此迫切需要加快行業人才建設。重點培養從事知識產權、評估、交易、咨詢、訴訟和專利檢索等實務工作的專業人才;加快培養懂專業、懂外語、懂法律、熟悉國際規則的知識產權復合型人才;盡快形成一支數量足、素質高、結構合理、能與自貿區內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需要相適應的人才隊伍。

3.大力發展市場化、品牌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構建知識產權一站式服務平臺

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市場化、規范化、專業化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使其品牌優勢和社會影響力明顯提升。建議在南沙自由貿易區試行期間制定有利于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融資、財稅等扶持政策,重點培育一批服務規范、誠實守信、專業化程度較高、有發展潛力的知識產權服務骨干機構、企業,鼓勵和支持知識產權服務行業向專業化、規模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

篇3

關鍵詞: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一、我國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伴隨世界經濟的進步和發展,我國對外貿易總量逐年增加,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也在逐漸增強。尤其在加入WTO以后,我國更加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出臺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收獲了一些成果。然而,面對復雜的國際政治經濟局面,處于發展中的我們在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仍有一些問題需要正視和解決。

(一)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很多企業十分重視科學技術的研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開展科研工作,每年我國的重大科研成果都在逐年增加。但科技成果研究出來以后,絕大部分企業只是急于將其投入生產,有意識為其申請專利的企業少之又少,導致每年我國都會有很多知識產權被搶注,給企業和國家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二)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機制不健全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但國際貿易知識產權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多個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仍不夠健全。科學而完整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才能更好地應對瞬息萬變的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為我國對外貿易保駕護航,避免出現商業機密泄露等諸多知識產權問題。同時,還可以起到保護和扶持國內知名品牌的作用。

(三)知識產權保護的專業從業人員數量少由于各國法律不同、立場不同及突發事件等諸多因素,國際貿易中出現知識產權糾紛的現象很難徹底避免。但大部分企業還沒有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相關的專業人士也少之又少,一旦出現知識產權糾紛,處理起來大多十分被動,或者花重金聘請專業人士來處理,給企業的對外貿易業務造成了很大的負擔和壓力。

二、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的策略研究

(一)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首先,要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同時,加強知識產權普法教育,當個人和企業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懂得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其次,當企業或個人有重大科研成果時,要樹立及時申請專利意識,既是保護自己的勞動成果,又可以提升高科技產品的競爭力,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從而更好地實現從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的質的飛越。

(二)加大科研力度,樹立品牌意識伴隨著經濟和科技的發展與進步,人們對產品的需求已經發生了由量向質的轉變,企業的產品質量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尤為重要,品牌力量越來越多地占據了人們的思想意識和需求。因此,樹立品牌意識,創建一批“拿得出、叫得響、立得住”的民族品牌,并充分利用品牌戰略,開展由國內市場向國際市場的拓展和延伸,以品牌帶動國際貿易知識產權戰略,使民族品牌在國際貿易競爭中立得更穩,走得更遠。

(三)建立健全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鼓勵創新、優化環境的原則,完善現有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辦法、保護遺傳資源、傳統知識等的立法,健全與國際接軌又符合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讓企業和個人都能有法可依,遇到知識產權糾紛時也能夠得以公正、客觀的解決。

(四)培養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為維護知識產權保駕護航科技競爭說到底是人才競爭,因此,國家和企業都要加強對人才的培養。要多渠道、多層次地開展人才培養工作,不僅要培養能夠進行高科技產品研究的專業人才,更要加大知識產權工作高層次人才培養的力度,建設一支能力超強的知識產權隊伍。當個人或企業面臨知識產權申請、權益受到侵犯等諸多問題時,專業的知識產權團隊可以幫助企業避免在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和維權的過程中走彎路,甚至喪失更多的利益和效益。

(五)提高專業技術水平,提升行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提高行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是各國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的必經之路。走好提高企業創新能力之路,無論是企業還是政府都應從政策、資金扶持等多方面加大科研力度,同時,設立相應的獎勵制度,以更加良好的政策鼓勵企業和個人進行創新性的研發,并進行相關規定及政策的指導和幫助,為企業和個人提供更加寬松的環境和空間,重點支持那些有廣泛的市場前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專利技術,形成擁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高科技民族工業群體;企業的角度,要結合市場需求的導向,不斷進行科學研究,升級技術和產品,并加大對人才培養的投入和力度,成立專門的企業科研機構或部門,培養一批高素質的研究型人才,為企業行業的創新能力的提升做出更大的貢獻。

(六)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建立知識產權國際標準知識產權是國際經濟一體化時代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問題。因此,建立統一的標準才能更好地解決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爭端。這就要求我國要加強同世界各國的溝通與交流,共同研討和建立符合各國共同利益的國際標準,并嚴格按照國際標準去執行和開展國際貿易活動,建立世界命運共同體,維護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則和平衡,共同發展。同時,建立與之相適應和一致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和政策,做到國內外有效銜接。這樣既可以避免對外貿易中的知識產權糾紛,也可以推動國內企業以更高的標準和要求開展各項科研及生產活動。

三、重視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

(一)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是我國國際貿易發展的保障國際貿易的發展帶來了有形產品和無形產品的科技含量的日益提高。要想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并吸引更多的外資和先進技術,那么就必須完善和健全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給我國本土的技術和成果以有力扶持,給外資投入以可靠保障,這樣才能推動我國經濟及對外貿易朝著更加積極穩健的方向發展。

(二)知識產權保護是將知識轉化為經濟效益的有效途徑知識產權保護促使企業不斷提高自己的科學技術水平,并在某一領域獲得一段時期的壟斷,在國際市場上獲得一定的市場占有率,從而獲得更多的經濟收益。因此,越來越多的國家意識到經濟競爭就是技術競爭,知識產權競爭。而知識產權保護恰恰是在提高國家進行國際貿易的參與能力。在國際貿易迅猛發展的今天,充分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并利用知識產權能夠發揮的重要作用,使其更好地為國家經濟發展、增強國際貿易競爭力服務。注重培養人民和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利用高水平領域的知識產權開發創新產品,為我國經濟的發展開辟一個全新的時代,在知識產權方面推陳出新,逐漸成為世界的領跑者。

參考文獻:

[1]潘攀.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及其保護[J].現代經濟信息,2018(3).

[2]趙春明.中美貿易利益分配探究:基于的分析視角[J].國際貿易,2018(11).

篇4

關鍵詞:知識產權貿易;價值評估;問題

全球化經濟背景下,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作為重要交易對象份額逐年增加,涉及知識產權的國際貿易產品與服務比比皆是,知識產權作為一種在世界范圍內流動的重要產品,在價值評估領域遭遇到了諸多問題,加強國際知識產權貿易中價值評估方法與對策研究,對于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國際貿易、企業市場競爭與生存有重要價值。下面對國際知識產權貿易中的價值評估問題做簡要探究。

1.國際知識產權貿易價值評估特點、意義與原則

知識產權評估本身屬于資產評估范疇,是對知識產權本身在不同時期的價值做出正確判斷,是當前知識經濟時代的一種典型表現,知識產權評估強調其未來可能帶來的利益,因此評估看重產權本身的最具潛力的價值,而單單并非當前的使用效益,所以知識產權的評估本身要注意與其相聯系的各種權利、利用方式的應用。國際知識產權評估本身具有針對性、估價性、時效性與參考咨詢性。針對性主要是指其同資產評估一樣圍繞特定產權、特定目的開展評估活動,比如為企業股份制改革、上市收購、產權轉移等提供服務。估價性是知識產權評估在特定交易條件下以科學的評估方法與邏輯突出其在某段時間內的價值。時效性是指知識產權本身在保護期或者權力時效期之外價值受到影響。參考咨詢性是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結果只作為重要參考意見存在,而并非最終的決定性結果。國際知識產權評估有利于加強貿易雙方對產權價值的正確認識,為產權司法保護提供切實依據;產權評估為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產權保護提供支持,可有效避免貴重資產流失;產權評估有助于企業轉變經營機制,加快現代企業制度的應用與實踐;產權評估可為國際貿易投資與企業決策提供重要參考意見;產權評估適應了國際貿易市場規范化發展需求,有助于加強產權保護,完善評估方法、促進市場交易規范化。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要遵循相應原則,以確保評估活動的科學化與規范化,確保評估結果的可用性。知識產權評估原則主要以替代性原則、變化性原則、預期收益原則、一致性原則為主,在遵循這些原則的基礎上,價值評估活動才能夠更加公平、合法,保證結果的科學性、客觀性、真實性與可用性,有助于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交易與管理。

2.國際知識產權貿易價值評估影響因素

國際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主要對象以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為主,由于知識產權本身不同于其他市場資源的特殊性,在評估方面所要考慮的影響因素也較多,總體而言主要以經濟成本、技術的生命周期、法律狀態(法律保護狀況、法制環境等)三大要素為主。經濟成本代表了知識產權開發與應用過程中所需要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成本,知識產權的開發與應用有重要影響,是做價值評估時必須納入考量的關鍵要素、知識產權的技術生命周期代表著知識產權的使用期限與價值高低,比如商標權、專利權等這類對時間期限要求較高的知識產權,一旦超過期間產權本身價值將會發生極大變化,這是做價值評估時必須予以考慮的關鍵因素。法律狀態主要是指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時所處環境的法律保護狀態,這對于產權本身的法律效力與保護期限有直接影響,世界各國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環境與條文有較大差異,直接決定了國際知識產權貿易中價值評估的多元化,比如我國與美國、歐盟等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狀態就存在較大差異,在做國際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時必須綜合考慮到雙方法制環境,以便提升評估結果的客觀性、真實性與準確性。除了上述三大要素之外,國際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還受到多種因素影響,比如市場機制、評估主體因素、產權風險、價值規律等,評估主體本身對知識產權的需求層次直接影響評估結果,參與評估者本身的心理狀態對于結果也有一定影響,不同市場機制條件下對產權評估的方法與目的也會有所差異,這對于結果有一定影響,另外評估過程與市場所承受的風險也會影響評估主體與價值評估結果。考慮到國際市場本身的特殊性,知識產權貿易在市場中作為特殊商品也受到市場波動、價值規律等制約與影響,尤其是決策、投資等經濟活動中這種風險與影響力會被進一步擴大,對于評估結果的影響也表現為多元化傾向。

3.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法的利弊

當前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法主要以成本法、市場法與收益法為主,這三種方法各自擁有不同優勢與局限性。成本法是在現實條件下重新購置一個全新的知識產權評估對象,以全部成本減去實體、功能性、經濟性成就貶值獲得評估價值,是一種重置成本評估法。市場法作為簡單且直接的評估方法,是對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進行調查,估算評估對象的價格,對市場交易參照物價格較為重視,但是該評估結果本身需要一個公平、活躍且公開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由此才能夠保證市場上參考價格的可比性,提升最后結果的客觀性與準確性。收益法也叫做收益折現法,主要對評估知識產權的剩余年限及未來收益利用適用的折現率進行評估。述三種方法各自具有不同優勢,但同時不可避免的也存在局限性。比如成本法本身若成本資料不健全,且每年需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進行維護或者研究,產權成本價值則要進行單獨核算,若缺乏這些相應資料,評估結果必然受影響,同時原始成本的無據可查也制約了成本法的應用。另外,像是商標權這種排他性較強的產權因為較難重置,所以利用成本法進行評估與計量難度較大。市場法操作簡單且適用范圍廣,驗證性較佳,在反映資產價值水平方面具有顯著優勢,但是其余市場本身聯系過于密切,若是知識產權市場發育不完善則很難獲得完整且可靠的產權資料,科學性、真實性必然受到影響,像商標權、核心技術等強烈的排他性質,也使得較難找到市場參照比價物,另外像是商業秘密或者知識產權交易對保密性要求較高,市場法需要公開必然會對交易產生影響。收益法在評估有形資產方面優勢顯著,知識產權評估除了一些依托于實體資產存在的產權之外,還有更多如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等無形資產,關于這些知識產權的預期收益在分割與量化方面難度較大,同時評估過程中由于要收集大量影響產權價格的參數資料才能夠為未來收益評估提供支持,這無疑也增加了評估的難度。另外,知識產權本身的獨占性也使得擁有方本身具有超額收益,導致使用價值背離評估價值,同時產權折現率的確定難度也較大,這些都影響了產權價值評估工作的開展。

4.完善我國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建議

國際貿易知識產權評估面臨著諸多難題,對于我國而言,要積極完善自身知識產權評估體系、提升產權評估意識,為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的完善、規范化管理提供支持。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工作已建立了相應的規章制度,評估知識產權的價值也已有相應的準則,但是在實際應用還存在不少問題,隨著國家、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對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資產評估需求越來越迫切,完善知識產權評估制度成為必然選擇。當下我國市場經濟繁榮發展,對外貿易的增多更使得知識產權貿易、摩擦頻頻出現,對于國內市場而言,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活動非常重要,它不僅涉及我國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管理和使用的全過程以及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也涉及到與其他國家的經濟交流與合作的大問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工作對于知識產權侵權、濫用、盜用案件、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重要性顯而易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要以知識產權評估為基礎。國內要加強知識產權研發催生更多專利服務市場發展,并建立完善的專利流程制度服務價值評估工作的開展。為實現知識產權的價值,企業要積極探索完整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和轉化體系,利用專利管理委員會、知識產權與品牌經營管理委員等做好決策,由法律和知識產權部具體進行職能管理,從營銷、品牌傳播、工程研究院、信息技術部、下屬公司和控股公司等多個受益角色入手完善法律與知識產權評估服務。要積極研究并拓寬知識產權價值實現的渠道,如知識產權轉讓、融資、質押等,采取多種措施不斷提升知識產權質量、增加授權率,以提升核心領域產權競爭能力。要做到有的放矢加強專利布局,通過建立龐大的知識產權數據庫指導產權研發與市場評估,在做好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更加從容的應對國際知識產權貿易市場的競爭。

5.結束語

綜上所述,國際知識產權貿易中的價值評估是一個較為復雜的問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易受多種因素影響,評估方法本身也各有利弊,要在明晰不同方法利弊的基礎上積極完善我國當前知識產權評估體系,提升國內知識產權保護與價值評估水平,為國際市場知識產權貿易中競爭實力的增強服務。

參考文獻:

[1]姜雪來.國際貿易與知識產權的價值平衡[J].承德民族師專學報,2011,(4).

[2]施衛娟.我國知識產權貿易國際競爭力分析[D].云南財經大學,2012.

[3]馮漢橋.論國際貿易與知識產權的關聯性[J].經濟研究導刊,2011(8).

[4]馬玉珍,張國華.知識產權價值管理問題的研究[J].商業研究,2006(4).

篇5

關鍵詞:知識產權貿易;價值評估;問題

全球化經濟背景下,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作為重要交易對象份額逐年增加,涉及知識產權的國際貿易產品與服務比比皆是,知識產權作為一種在世界范圍內流動的重要產品,在價值評估領域遭遇到了諸多問題,加強國際知識產權貿易中價值評估方法與對策研究,對于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國際貿易、企業市場競爭與生存有重要價值。下面對國際知識產權貿易中的價值評估問題做簡要探究。

1.國際知識產權貿易價值評估特點、意義與原則

知識產權評估本身屬于資產評估范疇,是對知識產權本身在不同時期的價值做出正確判斷,是當前知識經濟時代的一種典型表現,知識產權評估強調其未來可能帶來的利益,因此評估看重產權本身的最具潛力的價值,而單單并非當前的使用效益,所以知識產權的評估本身要注意與其相聯系的各種權利、利用方式的應用。國際知識產權評估本身具有針對性、估價性、時效性與參考咨詢性。針對性主要是指其同資產評估一樣圍繞特定產權、特定目的開展評估活動,比如為企業股份制改革、上市收購、產權轉移等提供服務。估價性是知識產權評估在特定交易條件下以科學的評估方法與邏輯突出其在某段時間內的價值。時效性是指知識產權本身在保護期或者權力時效期之外價值受到影響。參考咨詢性是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結果只作為重要參考意見存在,而并非最終的決定性結果。國際知識產權評估有利于加強貿易雙方對產權價值的正確認識,為產權司法保護提供切實依據;產權評估為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產權保護提供支持,可有效避免貴重資產流失;產權評估有助于企業轉變經營機制,加快現代企業制度的應用與實踐;產權評估可為國際貿易投資與企業決策提供重要參考意見;產權評估適應了國際貿易市場規范化發展需求,有助于加強產權保護,完善評估方法、促進市場交易規范化。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要遵循相應原則,以確保評估活動的科學化與規范化,確保評估結果的可用性。知識產權評估原則主要以替代性原則、變化性原則、預期收益原則、一致性原則為主,在遵循這些原則的基礎上,價值評估活動才能夠更加公平、合法,保證結果的科學性、客觀性、真實性與可用性,有助于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交易與管理。

2.國際知識產權貿易價值評估影響因素

國際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主要對象以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為主,由于知識產權本身不同于其他市場資源的特殊性,在評估方面所要考慮的影響因素也較多,總體而言主要以經濟成本、技術的生命周期、法律狀態(法律保護狀況、法制環境等)三大要素為主。經濟成本代表了知識產權開發與應用過程中所需要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成本,知識產權的開發與應用有重要影響,是做價值評估時必須納入考量的關鍵要素、知識產權的技術生命周期代表著知識產權的使用期限與價值高低,比如商標權、專利權等這類對時間期限要求較高的知識產權,一旦超過期間產權本身價值將會發生極大變化,這是做價值評估時必須予以考慮的關鍵因素。法律狀態主要是指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時所處環境的法律保護狀態,這對于產權本身的法律效力與保護期限有直接影響,世界各國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環境與條文有較大差異,直接決定了國際知識產權貿易中價值評估的多元化,比如我國與美國、歐盟等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狀態就存在較大差異,在做國際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時必須綜合考慮到雙方法制環境,以便提升評估結果的客觀性、真實性與準確性。除了上述三大要素之外,國際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還受到多種因素影響,比如市場機制、評估主體因素、產權風險、價值規律等,評估主體本身對知識產權的需求層次直接影響評估結果,參與評估者本身的心理狀態對于結果也有一定影響,不同市場機制條件下對產權評估的方法與目的也會有所差異,這對于結果有一定影響,另外評估過程與市場所承受的風險也會影響評估主體與價值評估結果。考慮到國際市場本身的特殊性,知識產權貿易在市場中作為特殊商品也受到市場波動、價值規律等制約與影響,尤其是決策、投資等經濟活動中這種風險與影響力會被進一步擴大,對于評估結果的影響也表現為多元化傾向。

3.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法的利弊

當前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法主要以成本法、市場法與收益法為主,這三種方法各自擁有不同優勢與局限性。成本法是在現實條件下重新購置一個全新的知識產權評估對象,以全部成本減去實體、功能性、經濟性成就貶值獲得評估價值,是一種重置成本評估法。市場法作為簡單且直接的評估方法,是對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進行調查,估算評估對象的價格,對市場交易參照物價格較為重視,但是該評估結果本身需要一個公平、活躍且公開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由此才能夠保證市場上參考價格的可比性,提升最后結果的客觀性與準確性。收益法也叫做收益折現法,主要對評估知識產權的剩余年限及未來收益利用適用的折現率進行評估。述三種方法各自具有不同優勢,但同時不可避免的也存在局限性。比如成本法本身若成本資料不健全,且每年需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進行維護或者研究,產權成本價值則要進行單獨核算,若缺乏這些相應資料,評估結果必然受影響,同時原始成本的無據可查也制約了成本法的應用。另外,像是商標權這種排他性較強的產權因為較難重置,所以利用成本法進行評估與計量難度較大。市場法操作簡單且適用范圍廣,驗證性較佳,在反映資產價值水平方面具有顯著優勢,但是其余市場本身聯系過于密切,若是知識產權市場發育不完善則很難獲得完整且可靠的產權資料,科學性、真實性必然受到影響,像商標權、核心技術等強烈的排他性質,也使得較難找到市場參照比價物,另外像是商業秘密或者知識產權交易對保密性要求較高,市場法需要公開必然會對交易產生影響。收益法在評估有形資產方面優勢顯著,知識產權評估除了一些依托于實體資產存在的產權之外,還有更多如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等無形資產,關于這些知識產權的預期收益在分割與量化方面難度較大,同時評估過程中由于要收集大量影響產權價格的參數資料才能夠為未來收益評估提供支持,這無疑也增加了評估的難度。另外,知識產權本身的獨占性也使得擁有方本身具有超額收益,導致使用價值背離評估價值,同時產權折現率的確定難度也較大,這些都影響了產權價值評估工作的開展。

4.完善我國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建議

國際貿易知識產權評估面臨著諸多難題,對于我國而言,要積極完善自身知識產權評估體系、提升產權評估意識,為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的完善、規范化管理提供支持。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工作已建立了相應的規章制度,評估知識產權的價值也已有相應的準則,但是在實際應用還存在不少問題,隨著國家、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對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資產評估需求越來越迫切,完善知識產權評估制度成為必然選擇。當下我國市場經濟繁榮發展,對外貿易的增多更使得知識產權貿易、摩擦頻頻出現,對于國內市場而言,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活動非常重要,它不僅涉及我國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管理和使用的全過程以及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也涉及到與其他國家的經濟交流與合作的大問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工作對于知識產權侵權、濫用、盜用案件、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重要性顯而易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要以知識產權評估為基礎。國內要加強知識產權研發催生更多專利服務市場發展,并建立完善的專利流程制度服務價值評估工作的開展。為實現知識產權的價值,企業要積極探索完整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和轉化體系,利用專利管理委員會、知識產權與品牌經營管理委員等做好決策,由法律和知識產權部具體進行職能管理,從營銷、品牌傳播、工程研究院、信息技術部、下屬公司和控股公司等多個受益角色入手完善法律與知識產權評估服務。要積極研究并拓寬知識產權價值實現的渠道,如知識產權轉讓、融資、質押等,采取多種措施不斷提升知識產權質量、增加授權率,以提升核心領域產權競爭能力。要做到有的放矢加強專利布局,通過建立龐大的知識產權數據庫指導產權研發與市場評估,在做好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更加從容的應對國際知識產權貿易市場的競爭。

5.結束語

綜上所述,國際知識產權貿易中的價值評估是一個較為復雜的問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易受多種因素影響,評估方法本身也各有利弊,要在明晰不同方法利弊的基礎上積極完善我國當前知識產權評估體系,提升國內知識產權保護與價值評估水平,為國際市場知識產權貿易中競爭實力的增強服務。

參考文獻:

[1]姜雪來.國際貿易與知識產權的價值平衡[J].承德民族師專學報,2011,(4).

[2]施衛娟.我國知識產權貿易國際競爭力分析[D].云南財經大學,2012.

[3]馮漢橋.論國際貿易與知識產權的關聯性[J].經濟研究導刊,2011(8).

[4]馬玉珍,張國華.知識產權價值管理問題的研究[J].商業研究,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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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我國在對外貿易中涉及到與知識產權保護的產品越來越多,知識產權保護已成為影響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對中國國際貿易中存在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進行了分析,并從政府和企業兩個角度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關鍵詞:國際貿易 知識產權保護 政府 企業

一、知識產權保護概述

知識產權,主要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其從事智力創作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保護是指利用法律和經濟手段,使知識產權的創造者或擁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享有排他獨占權,獲得由此產生的經濟效益,并保護這種排他獨占權不受侵犯。知識產權保護具有以三個特點:

(一)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在不斷擴大

現代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已從傳統的專利、商標、版權擴展到包括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植物品種、商業秘密、生物技術等在內的多元對象。發達國家在高新技術方面占有絕對的優勢,因此不斷地擴展電子、通訊、網絡、生物領域的保護范圍,如美國、德國、英國、瑞典、南非等國家都開辦了基因專利授予業務,美國甚至將網絡營銷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專利保護范圍。

(二)戰略化

現代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已由過去的被動防御階段轉入主動進攻階段,出現了各式各樣的知識產權運作策略。比如搶注商標專利,獲得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在現階段甚至相當長的時間內,這些國家或企業并不實施這些專利,而是通過收集貿易目的國的經濟信息,特別是侵犯知識產權的事實,采取政府和企業相結合的方式在出口目的國進行權利訴訟,收取高額的知識產權利潤來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或建立知識產權聯盟,聯合相關權利人組成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協會,以團體的力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國際化

面對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的趨勢,各國積極參與和推動國際合作,先后制定了《保護知識產權巴黎公約》、《集成電路知識產權條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世界版權公約》、《專利合作條約》、《TRIPS協定》等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世界性公約協定。各國大力推動知識產權保護的合作與一體化進程,廣泛開展多邊合作,結成知識產權保護聯盟,以此獲得國際合作保護。

二、中國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一)我國已經建立了比較健全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為履行我國加入WTO的承諾,使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同WTO《TRIPS協定》的要求相符合,我國在2000年和2002年對《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幾部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進行了修改。2004年4月,通過了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增設了保護知識產權專章,旨在通過實施貿易措施,防止侵權產品進口和知識產權權利人濫用權利。

2008年7月頒布了《國家知識產權展露綱要》,逐步建立了知識產權保護體系。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新專利法,更是順應WTO規則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新的修改法案,使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同《TRIPS規定》完全符合。

我國已加入大部分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逐步與國際標準靠攏,所有這些舉措將有利于我國國際貿易的開展。

(二)企業、外貿經營者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增強

我國企業、外貿經營者的發明專利申請一直保持良好的增長勢頭。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從1985年4月—2010年4月,我國共受理專利申請6095949萬件:其中。國內申請5134526萬件,國外申請961423萬件。且連年增長。商標方面,2002—2008年。我國商標注冊申請量已連續7年為世界第一。版權方面,2009年軟件申請登記總量7.09萬件,同比增長49.75%其中軟件著作權登記量679萬件,同比增長48.6%。可見我國企業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大有提高更加重視對自己無形資產的保護。

三、中國在國際貿易中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對濫用各類技術標準的防范制度

技術標準指對1個或幾個生產技術設立的必須要達到的水平以及為達到這一水平而實施的技術。但是當技術標準與知識產權結合、技術標準涉及的技術被知識產權的方式合法控制時,任何人要使用標準化技術,就觸及了他人的知識產權。此時,使用人只有兩種選擇:要么以昂貴的代價使用他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標準化技術,生產標準化產品:要么因不甘心知識產權人的宰割而放棄市場。因為標準化是進入國際市場的首要條件,不按標準就不可能被市場接受,而采用標準就必然使用他人受知識產權保護的技術,需要取得許可、支付報酬。我國由于存在嚴重的知識產權制度實施上的缺陷,在防范國外濫用各類技術標準方面,缺乏有力的武器。

(二)知識產權轉化率有待提高

知識產權轉化率就是指知識產權所有者通過自己實施,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轉化為實際生產力并以此來獲取最大利益占知識產權研發所花費費用的總額。從授權數量來看,中國是知識產權大國;但就無形資產質量而言,中國遠不是知識產權強國。

中國知識產權報2009年5月27日報道《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路在何方》,說我國500余萬項的專利成果實際轉化率不足30%;在商標領域,在國際知名品牌的排行榜單上,中國企業商標無一進入100強,進入500強的只有12家。就外貿而言,中國企業出口200強,70%以上是定牌生產、加工貿易。在合資企業,90%以上是使用外國投資方的品牌。據統計,美國、日本的知識產權利用率高達95%。

只有當知識產權付諸生產時它的價值才能真正體現出來。因此,在獲得了知識產權之后的關鍵性問題是如何使之轉化為實質生產力并獲取最大利益,實現由量的發展到質的飛躍,這是中國企業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三)知識產權發展不平衡且人才匱乏

首先,知識產權發展不平衡。從我國專利申請人前10名的分布情況來看,其中有30%是高校,60%是民營企業,作為占據大部分國家研發資金的國有企業僅占10%。

其次,科技的發展需要人才,也離不開人才的儲備。而我國知識產權的人才配備與發展需要不相符。按照國際慣例,企業應按技術人員總數的4%比例設立知識產權管理崗位:依此比例,我國知識產權人才的總需求量應該是8萬人,我國現在所能培養的知識產權管理人才遠遠不能滿足企業的實際需求。另外,現在所培養的知識產權管理人才也缺乏必需的綜合專業知識背景。如果牽連到知識產權爭端,往往要支付高額費用聘請外部人員應訴,大大增加了外貿知識產權保護成本。

最后,中介市場也不完善。知識產權機構不僅可減少企業申請或注冊過程中所需要的時間,同時還可抓住侵權行為的要害,收集有利證據打擊侵權。目前,全國性的中介服務機構已具規模,但在各地發展不平衡,且知識產權人員素質難以滿足相應需求。當企業遇到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問題時,往往因為不了解侵權所在國法律而導致訴訟失敗。這就需要在全國各地形成有關專利、商標、版權和技術合同等的中介服務和保護網絡。以此來滿足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需要。

四、對中國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一)對政府的建議

1.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應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在一些重要產業盡快掌握核心技術和提高系統集成能力,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產品和標準,同時進行全方位的保護。可采取的措施有: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營造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氛圍。開展廣泛的教育活動,鼓勵創新,譴責剽竊、盜版和造假行為:完善自主創新的激勵機制,實行支持企業創新的財稅、金融和政府采購等政策并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設立知識產權法律援助中心和知識產權保護服務中心,并依據法律對侵犯知識產權人員進行懲處。

2.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評議和制定工作。首先,要積極參與WTO與各種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有關國家標準的評議工作,很好地利用我國加入WTO和國際標準化組織獲得的發言權,避免發達國家利用技術優勢和在標準領域里的經驗優勢控制國際市場。其次,要在評議的基礎上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鼓勵研究機構及企業重視技術創新,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要組織更多的標準化專家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力爭把我國的標準化意圖和標準充分反映到國際標準中去,為我國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創造條件。再者,對標準技術性措施造成的貿易摩擦,要積極利用雙邊或多邊協調機制加以解決。努力避免和化解貿易沖突。

3.充分行使海關的監管職能。有效利用打私和征稅手段,控制非法貿易。加強對知識產權敏感商品的監控,堅決打擊非法進出口行為。使得侵權行為在進出口環節得到有效控制。強化海關國際合作,使海關在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對外貿經營者的建議

1.提高知識產權轉化率。企業應及時將創新成果、核心技術、名優產品在國內外申請相應的知識產權。并參與國際國內標準化組織使核心專利成為標準,取得有效保護。要以企業的核心專利技術為依托,構筑自身的知識產權創造、管理、實施和保護措施體系。加大資本與人才投入,從小技術到大專利,不斷進行技術創新。充分擴大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貿易量,提高出口產品的附加值,使知識產權進行最大化的實質生產力轉化,創建和保護擁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術的產品。

2.強化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發展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涉及到貿易、法律等方面的專業問題,特別是知識產權的糾紛和訴訟都有很強的專業性。國家和企業應共同努力,大力培養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并給他們充足的空間與資源,發揮其在知識產權戰略中的核心作用,造就一支包括各類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內的知識產權隊伍,

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是與市場與社會連接的紐帶,加快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可以大力推進知識產權工作,使維權之路更加順暢。

篇7

關鍵詞:全球化;服務貿易;國際比較;研究

中圖分類號:F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1)06-0102-01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國際各國的服務貿易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其在世界貿易中所占的比重逐漸上升,對經濟的促進作用也日益體現出來。但是國際間,服務貿易的不均衡發展是個事實,主要表現為區域差異化。美國一直是占全球服務貿易比重最大的國家,而中國的服務貿易近些年來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水平從整體上來講仍然很低,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值很是有限。

1 國際服務貿易的概念

所謂國際服務貿易指的是國際間輸出與輸入的一種服務貿易形式。對他人的服務進行購買的一方被稱作服務輸入或服務進口,由貿易的一方向另一方進行服務并取得一定收入的過程被稱作服務輸出或服務出口。狹義的國際服務貿易是指為國際貨物服務的,傳統的保險、運輸、旅游以及金融等無形的貿易形式。而從廣義上來講,也包括近展起來的,除貨物貿易外的新貿易形式。

由于服務貿易內容相當廣泛,且各國服務業及服務貿易競爭能力不同,因此不同的組織在進行國際服務貿易研究時,往往從不同的角度作出定義,包括的范圍也不盡相同。簡單的說,國際服務貿易(International Service Trade)是指跨國界的服務交換活動。《服務貿易總協定》對服務貿易所下的定義代表多數專家的意見,該協定從貿易方式的角度,確定國際服務貿易具體是指涉及下列范圍的交易活動:跨境提供、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流動。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世界經濟結構的中心開始向服務業發生轉移,在國際貿易中服務貿易的比重呈現出高速的增長勢頭。在20世紀70年代,世界總的服務貿易額約為700億美元,而只通過短短十年的發展,就迅速增長到約4000億美元,增長了大約5倍之多。從20世紀80年代之后,國際服務貿易快速的發展起來,20世紀80年代至今,全球的總服務貿易額已經達到了約5萬億美元,達到了7倍速度的增長。由此可以看出,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是大勢所趨,而國際間服務貿易的競爭必將越來越激烈。

2 國際服務貿易發展比較

我們以中美兩國的服務貿易相關信息作為比較主體:

(1)服務貿易的發展比較。

①整體的服務貿易水平。從2008年一年來看,美國的進口服務貿易額約為3300億美元,出口額約為3400億美元,處于世界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量的首位,而中國的進口服務貿易額約為900億美元,出口額約為600億美元,其總量只占到美國總量的20%,差距十分明顯。

②服務貿易差額。從1975年發展至今,美國的服務貿易始終保持著順差發展,而中國自1992年出現逆差至今,一直是向逆差方向發展的趨勢。

③服務貿易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值。2008年中國的服務貿易值占GDP的比例約為40%,而美國所占的GDP比例已經接近81%,差距十分明顯。

(2)服務貿易的市場準入比較。

在美國,相關于服務貿易的市場準入準則具有更強的攻擊性,鼓勵出口,為促進國外服務貿易市場的開拓為目標;而中國的市場準入準則則更傾向于貿易的進口,以改善國內服務貿易的內部結構為關注的重點。

(3)服務貿易的法律體系比較。

①法律體系的構成存在差異。中國的服務貿易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作為立法的核心,由國家進行頒布的外資發法為其重要組成,輔以相關各部門的具體規定。而在美國,關于服務貿易的立法主要是聯邦政府的行政命令和國會立法,并包括各服務部門相關的立法條款、某些行業專門規定的市場準入、綜合對外貿易法案中的部分條款內容以及相關的限制法令和條件。

②服務貿易的立法同WT0規定的一致性存在差異。在國際上,美國曾長時間在關貿協定中占據著主導地位,作為主要的開放服務貿易倡導國,美國同一些發達國家一起向發展中國家進行施壓,最終導致GATS的形成,形成了國際服務貿易再優化的大趨勢,美國的立法與WTO的規則是一致的,便于對WTO的準則進行利用來實現其服務出口的進一步擴大。然而我國現行的立法在透明度、國民待遇等原則上與WTO的規則仍有很大差異。

③服務貿易中知識產權法存在差異。在國際服務貿易中,中國屬于單一制的國家,在其法律體系中,很大一部分是對大陸傳統國際貿易體系的吸收,進而形成的有文法規定的立法體系。中國在國際貿易商的知識產權主要包括法律。法規以及地方上關于服務貿易的規章組成。此外,有最高人民法院及人民檢察院對相關服務貿易的應用進行解釋。中國的服務貿易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商標法和不正當競爭法等等;其中行政法規中對商標法和不正當競爭以及海關知識產權條例、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等等做了相應的規定;地方上的服務貿易內容在于規定了地方性的服務貿易規章和法規。最高人民法院和檢查員也隨之進行與服務貿易相應的知識產權進行司法解釋。然而,作為國際服務貿易的龍頭“大哥”其采用的是聯邦制,其法律體系被歸類為普通法系,其立法的體例傳統中主要采用判斷法;并且在整個服務貿易的立法古城中,隨著成文法規相關規定的逐漸增多,進而形成了成文法作為主體,判例法進行補充的局面。美

國的服務貿易知識產權的形成文法主要包括各州會議制定的法律和聯邦會議制定的服務貿易相關知識產權規定。其中聯邦議會進行對專利法、版權法、商標法、貿易法等相關法律的制定,各州也大多采用對商標、版權法律的制定。美國法院在對該原則進行適用時,首先考慮的是范圍空間,其中法院的判決知識專門針對本院以及本法管轄內的下級法院來構成先例。此外,對適用的法律進行嚴格的區分,對適用于聯邦法律的,最高聯邦法院的判決應對聯邦全部法院以及州法院均構成先例;在聯邦法院適用于州法律時,則遵守州法院已確立的先例,并且其已經創立的判例只能在適用于洲范圍內。

3 發展我國服務貿易的啟示

(1)進一步發展國內服務業,提升國際競爭力。

我國應對現行經營方式和服務理念進行充分的利用,并以自身的服務比較優勢為基礎,逐步對低端服務市場的密集型勞動勞務輸出、密集型的旅游服務業以及人造衛星服務等傳統的服務貿易行業進行關注。與此同時,也要積極的開拓知識、技術高含量的服務貿易產業,尤其是對民意測驗服務、稅務服務、信用查詢服務以及安全調查服務等的進一步發展,促進我國服務貿易在國際上競爭能力的提高。

(2)調整國際貨物貿易的產品結構,促進其與國內服務貿易的協同發展。

在科學技術進一步發展的大背景下,我國的服務業將朝著高附加值、高科技的方向迅速發展,從而實現勞動生產率的進一步提高,用料更加的環保和節省。因此,服務貿易中產品設計、市場研究、運輸流通等信賴度和需求度會進一步加大。因此,調整國際貨物貿易的產品結構,能夠促進與服務貿易的協同發展。

(3)抓住WTO契機,實現國內服務貿易的新增長。

WTO為我國國際服務貿易帶來了新的發展空間和新鮮的元素,主要表現在電信、金融、文化、旅游、教育等服務行業的發展上,進行適當競爭的引入,來打破以往的地區封鎖、行業壟斷,實現現代化服務貿易的雙向驅動,從而帶動整個國際貿易的新突破。

(4)充分利用國際法,對出口服務進行保護。

WTO利用國際法對于爭端的解決大致有幾個步驟,比如在某一方的利益被損害的時候,WTO的爭端解決方法就是受損害成員方向損害其利益方提出磋商,但是磋商的時間要控制在兩個月以內,否則的話就會自動進入下個程序,下個程序就是DSB(爭端解決機構)建立專家組,專家組按照一些規定的程序進行爭端各方的調停和協議階段,并且召開第三方會議;而且在專家組成立后的半年內要提交一些相關報告,實證性的給予大家一些交代和解釋,但是如果遇到緊急情況,那么專家組應該在其成立的3個月內向各方提交專家組報告;如果在一定的時期內還是沒有達成協議,或是爭端還是在持續的話,DSB將在全面執行前授權進行報復。WTO爭端解決機制規定了在提訟之前強行的磋商以及隨時可以開始的斡旋、調解和調停,爭端任何一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提出斡旋、調解和調停的要求,甚至可以在專家小組程序進行期間繼續進行。

參考文獻

[1]尹翔碩.APEC的服務貿易發展[M].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2008.5.21

篇8

部分企業在對外開放和參與世界競爭中也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例如,截至2005年底,上海振華港機(集團)公司已申請專利保護100余項,實現15億美元產值,成功挺進49個國家和地區的近百個碼頭,占據世界市場50%以上份額,使中國成為世界最大的集裝箱機械出口國。

我國在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對外貿易中的問題

盡管如此,在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對外貿易中,我國仍然存在著明顯的不足,主要表現是:

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需要根據經濟貿易發展的情況不斷完善

目前,我國尚缺乏對知識產權濫用必要、完善的限制措施,無法在法律法規方面對這種惡意手段進行規制和打擊。海關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雖然在進出口環節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相關細節仍然有待完善。司法部門在知識產權執法的過程中由于在證據提取、侵權賠償標準確定、司法鑒定認定等程序和措施上存在時滯,加之部分涉嫌侵權企業利用現行法律法規上的漏洞,惡意行使權利,致使被侵權企業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無法有效懲處違規者。

對外貿易知識產權多頭管理,缺乏統一的協調和預警機制

目前,我國對外貿易中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管理部門很多,除了專利、商標和版權的授權,注冊和登記管理外,植物新品種,海關環節的知識產權保護、科技項目和成果進出口、藥品和產品進出口知識產權等由各職能部門管理。在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下,因缺少有效的溝通渠道和協調機制,政策和管理之間不銜接,難以形成合力和有效的工作機制。同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外貿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缺少溝通渠道,信息不暢。一方面,外貿企業遇到的知識產權問題不知道該找哪些部門:另一方面,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因為不了解對外貿易實際運作情況,不能及時參與有關事件的協調和處理,導致企業遇到的知識產權國際糾紛無法及時溝通信息,及早引起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企業和國家的損失。

企業實力弱,創新能力不足,在開拓國際市場時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規則意識

雖然我國的外貿總額已居世界第三,但自主創新的高技術產品在對外貿易中所占份額僅為2%。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計顯示,中國國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的企業僅為萬分之三,99%的企業沒有申請專利,60%的企業沒有自己的商標。另外,從專利構成來看,中國人申請100件專利中,只有18件是發明專利,其余都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由于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知識產權管理不到位,我國一些著名的企業商標在國際市場被搶注。如同仁堂、景德鎮等傳統老字號在國外遭遇被搶注的事件,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實施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2006年3月,《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決議草案》明確提出要建設創新型國家,強調科技進步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中心環節,要求優化創新環境和進出口商品結構,擴大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鼓勵進口先進技術,做好引進的消化吸收和創新提高。

在對外貿易發展中制定并貫徹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和“科技興貿戰略”

深入實施國家在財稅、金融,進出口保險等方面加大對自主創新企業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予以扶持,把對外貿易發展中的自主創新作為推進貿易結構調整、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中心環節,作為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重要途徑,促進我國從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轉變。

繼續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規體系、制度和規則

根據專利法實施情況,對專利法進行第三次修改,改進現行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查和授權方式,遏制沒有創新內容的“垃圾專利”濫竽充數。繼續研究并合理確定侵犯知識產權的賠償數額計算標準,隨著知識產權保護范圍的不斷擴大,研究利用網絡侵犯知識產權等新型案件的立法可行性。地方政府應該完善專利費用資助和獎勵促進政策。對跨國企業在知識產權領域內的涉嫌壟斷行為和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通過嚴格完善的立法促進公平競爭,予以防范和抵制,應盡快研究出臺統一的《反壟斷法》。依據《外貿法》,制定和出臺有關對外貿易行為中知識產權管理的配套法規和規章,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在對外貿易發展中的地位。

加大海關打擊力度,建立多雙邊海關合作交流機制

在打擊跨國知識產權貿易犯罪、保障貿易供應鏈安全與便利方面,海關合作面臨著共同的挑戰和使命,對促進多雙邊貿易,保持良好、有序,守法的貿易環境,維護正常的貿易體制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國海關應繼續加強與不同國家和地區間海關合作,建立定期交流和會晤機制,通過各種方式加強和完善知識產權執法與技術合作,聯手應對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威脅,保障多雙邊國家、地區和企業的知識產權合法權益,根據實際情況和對外貿易發展的要求,逐步完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制度,減輕和改善國內外知識產權所有人的負擔和擔保責任。

加強能力培訓,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樹立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在引進稀缺、急需技術的同時,加強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注意技術交易和技術許可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條款和自身利益的爭取,積極主動向有關機構咨詢和檢索,了解和熟悉對外貿易合同中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利與義務,防范在對外貿易業務尤其是加工貿易業務中出現的知識產權陷阱,建立完善有效的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同時還應該轉變經營思維,建立企業的品牌戰略,樹立長遠的品牌意識,注重品牌的內涵,不斷自主研發,自主創新,把民族品牌做強做大。

在知識產權保護上進行戰略性思維轉變

依法打擊國外侵害我國知識產權的行為,保護我國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保護國內企業的商標和專有技術不被惡意收購、搶注和濫用。在與發達國家進行知識產權磋商、談判的過程中,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觀念存在一種誤區;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跨國公司和外資企業的知識產權。長期以來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焦點主要是國外知名品牌和進口技術等,忽略了對國內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僅誤導了國內消費者和企業,也嚴重影響了國內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導致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處于被動應付地位。因此,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和“品牌戰略”,還要通過法律、外交、行政、國際合作與交流等手段,加大政府引導、扶持、交涉力度,支持國內企業發展具有知識產權的對外貿易,對國外企業侵犯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行為堅決打擊,依法捍衛我自主知識產權。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

近年來,我國企業與外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糾紛多是行業性的集體事件,往往覆蓋了一個行業、產業的范圍。從這個角度看,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出面維護自身和會員企業的利益更有利于開展工作,接觸實際情況。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自律,組織、咨詢、協調和服務的作用,以及它們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平臺作用。主管部門應建立與行業協會的溝通機制,加強對行業協會的信息交流、業務培訓和政策指導,提高協會處理對外貿易中知識產權糾紛的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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