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0 14: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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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設立以來,財政投入已從2007年的1500萬元上升到2014年的1.45億元,累計6.3億元。支持領域逐漸覆蓋了蔬菜、農作物、畜牧獸醫、資源環境和農產品加工安全等12個農業領域。7年來,項目承擔單位逐年增加,全省范圍內累計共有107個單位獲得了專項資金資助,吸納了包括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省林科院、省家禽所、省淡水所、南京農業大學、揚州大學、金陵科技學院和淮海工學院等一大批省內主要涉農研究院所和高校,以及蘇果超市、雨潤集團等大型科技企業的優勢科研力量。不但解決了廣大農業科研人員的后顧之憂,而且在項目選題、立項、資金配置和團隊協作等方面釋放了較為充分的科研自,真正將自身專業優勢與產業發展需求相結合,有效提高了科技資源的使用效率。1.2實施成效通過統籌實施,專項資金已成為江蘇省農業科技進步的標志與助推器,有力地支撐了現代農業的發展。一是重點培育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農作物新品種,為糧油安全和設施農業發展提供了品種支撐。圍繞保障糧食安全,開展了水稻、小麥、玉米和甘薯等大宗農作物的品種創新研究。圍繞高效農業發展,開展了蔬菜、林果和花卉等園藝作物的品種創新研究。圍繞生活質量提高,開展了豬、羊等畜禽和魚類、蟹類等水產品種的創新研究。二是研發了一批具有大面積應用前景的新技術,為江蘇現代高效農業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技術儲備。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的獸用生物制品、植物病蟲防治、循環農業技術和農產品安全技術等領域成果豐碩,體系初建,并已跨入國家支持序列,體現了較強的競爭實力和產業支撐能力。三是建立了生態養豬、設施蔬菜和秸稈利用等產業技術體系,引領了江蘇現代農業產業的發展;專項資金依托體系整合了全省范圍內的科研機構、涉農高校、龍頭企業和基地等科技創新資源,這些資源既保證了專項的有效實施,也蘊藏著巨大的發展潛力,具有較強的后發效應。四是取得了以項目實施帶動人才結構優化的明顯成效。專項資金始終圍繞加快創新人才和學科團隊培養的主旨,力主向現代、高效農業領域傾斜,蔬菜、園藝、畜牧、加工和循環等領域已先后有8個學科團隊被列入“2013年江蘇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創新團隊”。同時,設立了探索性項目,為后續重大項目、重要成果的形成奠定了堅實基礎。五是興建了適應不同技術應用主體和成果示范方式的模式創新基地,積極推進地方農業主導產業結構轉型與升級轉型。借助創新資源內聯外合的組織形式,專項資金統籌各方力量形成了強大的創新合力,提高了自主創新成果的顯示度和應用水平。
2專項資金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2.1集成創新的目標成果導向模糊
專項資金始終緊緊圍繞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專注于重大公益技術、產業共性技術的研究和攻關,逐漸形成了品種創新、技術創新、模式創新、體系類項目和探索性項目幾大類別,研發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品種、新技術和新模式。創新項目初期只是將主要成果目標定位于品種、技術等單一點上的創新,尚未實現由技術點到技術面再到全產業鏈覆蓋的集成創新,集成重大科技成果的目標導向并不突出。隨著農業科技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與創新需求的不斷升級,這一現狀已不適應現代農業科技發展對于集成創新的要求,科研團隊與科技成果分散存在的狀態,難以從整體上組裝集成出具有影響力和沖擊力的大成果。
2.2缺乏利益趨同引導的組織方式
當前,傳統農業優勢技術研究領域在研究內容與學科建設上普遍存在重疊與交叉,一些能夠體現新興農業發展趨勢,符合市場發展規律的先導、前沿產業和邊緣領域并不容易獲得支持與重視。而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組織方式相對分散,承擔單位的基本科研單元又普遍較小。因此,在沒有統一科研目標導向與合理利益分配機制引導的狀態下,各申報主體之間難以形成明確的團隊分工與層次排位,容易將項目的立項與執行定位于分“盤子”和搶占資源,進而對自身所掌握資源和信息形成保護意識,加劇彼此之間條塊分割,甚至可能出現惡性競爭。有限的資源難以聚焦,不僅無法促成緊密的學科體系,也難以在團隊建設中產生聚集優勢,同質化趨勢將不斷降低科研協同創新效率。
2.3過程管理與績效考核有待加強
專項資金由財政廳委托省農科院組織實施并負責項目的全程管理,此舉解決了科技人員的后顧之憂,激發了科技創新的原動力。但是專項資金所涉及項目的數量、領域、單位和專家的體量較為龐大,項目執行期間有限的管理人員難以提供全方位的服務與監管,不利于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落實與執行。另外,目前專門針對專項資金項目特點與目標的績效目標考核機制尚未真正建立,難以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若對成果產出與轉化的激勵不足以拉大科研人員之間的收入差距,那么思維方式將難以擺脫“重立項、輕過程”的老套路。
3強化專項資金管理模式的建議
經過廣大科技人員的共同努力和各方力量的支持,專項資金已經走過了6個年頭的光輝歷程,對江蘇省現代農業產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帶動了財政支農方式的轉變,積累了寶貴的管理經驗,為全國科技創新方式的探索提供了參考。為了更好地滿足現代農業發展的創新需求,根據專項資金的運行現狀,結合科研體制機制改革的具體要求,針對性地提出關于改進專項資金管理運行模式的一些建議如下。
3.1貫徹落實頂層設計,明確項目管理目標
通過積極創建和宣傳重大科技成果培育的目標導向機制,強化對項目執行過程的監管,培育具有重要社會影響科研成果的意識已經在科研人員中初步形成并得到統一。圍繞這一工作重心,專項資金的項目管理應借助科研績效評價、政策傾斜等渠道,最大程度調動和提升科研人員的主觀能動性與積極性,通過目標管理和績效管理凝聚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和協同攻關能力。特別是在重點項目和獎項的服務支持上,要把專項資金作為推動全省重大科技產出的主要抓手,由省農科院牽頭,策劃遴選出重點部署項目予以優先支持,并從項目申報、中期檢查和項目驗收等環節開展全程化、便捷的項目管理服務。科研管理部門立項前就要引導科研人員先行一步,緊密圍繞當前國內外學科發展的前沿與農業生產中的關鍵性技術需求,結合團隊優勢與科技成果的定位和特點積極引導,為提高科研人員對重大項目的占位申報和主持實施能力做好鋪墊與準備工作。
3.2調整學科結構布局,構建交叉型創新團隊
針對創新專項申報主體分散不成體系的現狀,一是建議在全面梳理江蘇省農業科學院學科特點的基礎上調整學科大類結構,進行統籌分類,按照農作物、動物、生命環境、食品與信息及加工與裝備五大類別設置一級學科群。再由學術委員會討論按照領域劃分設立二級學科組,每個二級學科組內部都可以選出一名首席專家(學科帶頭人),由所在團隊根據當前學科發展的現狀,提出3~5年的學科發展規劃與成果目標方案,經學術委員會討論通過后方可生效。只有通過調整現有學科結構布局,才有望打破單位內部各個小團體的利益堡壘,聚集優勢科研資源形成創新的內生動力。二是重新組合包裝全院科研力量,打破“專業所—研究室—項目組”的單一框架設置,以二級學科組為基本單元,以專項資金為平臺,探索建立以產業為主線,以學科帶頭人為領導,以重大成果產出為目標,以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為原則的多層級人才培養機制與學科交叉型團隊建設機制,進而在全省范圍內深化有特色農業科研單位之間的聯合協作,加快構建江蘇現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補、競爭有序和支撐有力的良性發展格局。
3.3強化立項審核,規范評審機制
專項資金所支持的項目數量與資金體量在持續增加,現有科研管理力量難以確保過程管理的全面性。為降低項目風險與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管理部門應根據所劃分學科類別建立專家庫,旨在匯集各領域的歸口專家,從源頭上為項目啟動把關,避免盲目立項。遴選入庫的專家只負責對各自歸口領域內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競爭性進行綜合評判。一般項目可通過問卷或打分的形式完成,重要項目的評審則需會上討論,并全部參加盲審。對于科研人員則要求堅決破除“分盤子、要經費”的消極思想,敢想敢干,且能夠提出明確具體的支持要求和保障需要。項目的最終立項必須簽訂合同書與成果責任狀,明確界定實施的具體時間段、負責人和詳細成果,同時啟動責任追究與末位淘汰制。對參與的專家不設身份限制,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成員均可以自薦或推薦的形式入庫。同時,為提高項目審核的效率與可操作性,所吸納專家除特邀顧問之外均需參加針對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考核和成果產出的統一培訓。管理部門可邀請專人對專家進行培訓,培訓后方可參加評審。
3.4調整項目結構模式,提升集成創新能力
建議專項資金調整為前瞻性項目、體系類項目、產業類項目、應急性項目和推廣服務類項目五大類別。設立前瞻性項目,旨在為原始創新提供一個寬松的探索環境。專項資金應針對制約區域農業發展的關鍵性技術難題進行長期性的非項目化支持,不設置目標績效考核,鼓勵嘗試,包容失敗。通過加強高新技術的前沿跟蹤研究,為新興學科發展與沖擊高層次獎項打好基礎。其中,也包括設立為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和產業發展研究服務的軟科學課題。設立體系類項目,旨在圍繞培育重大成果的目標導向,進一步擴大專項資金資助范圍,圍繞產業發展重大關鍵性技術需求建立全省同類優質資源協同攻關的合作機制。設立產業類項目,旨在搭建多元合作創新平臺,集中優勢資源加快推動具有較大實際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產出,提高成果的產業化程度。建議將該部分項目選題完全向市場與企業開放,科研單位負責把握研究的大方向,企業根據自身需求與市場需要給出具體命題并享有成果最終知識產權。設立應急性項目,目的在于處置農業生產過程或科研管理過程中遇到的一些急需解決的重大突發性事件或問題,為高層管理者決策及時提供處置方案或政策建議。根據緊急程度,可隨時成立應急課題組開展工作而不受選題范圍、申報流程等常規要求的限制。設立推廣服務類項目,旨在依托科研項目成果的熟化程度來設立的一種孵化與推廣應用型農業項目,通過其對農業科研成果的中試熟化,客觀、真實地評價研發成果的穩定性、適應性和效用性,從而降低大規模推廣應用的使用風險。其承載著農業服務活動所需的物資、資金和機制等,是溝通科技創新與實際生產需求的橋梁,是破解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度低的重要途徑,是培養實用型人才的重要平臺,是提高科技服務實效的主要抓手。
3.5搭建立體監管網絡,拓展全方位服務
通過統籌實施,專項資金已成為江蘇省農業科技進步的標志與助推器,有力地支撐了現代農業的發展。一是重點培育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農作物新品種,為糧油安全和設施農業發展提供了品種支撐。圍繞保障糧食安全,開展了水稻、小麥、玉米和甘薯等大宗農作物的品種創新研究。圍繞高效農業發展,開展了蔬菜、林果和花卉等園藝作物的品種創新研究。圍繞生活質量提高,開展了豬、羊等畜禽和魚類、蟹類等水產品種的創新研究。二是研發了一批具有大面積應用前景的新技術,為江蘇現代高效農業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技術儲備。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的獸用生物制品、植物病蟲防治、循環農業技術和農產品安全技術等領域成果豐碩,體系初建,并已跨入國家支持序列,體現了較強的競爭實力和產業支撐能力。三是建立了生態養豬、設施蔬菜和秸稈利用等產業技術體系,引領了江蘇現代農業產業的發展;專項資金依托體系整合了全省范圍內的科研機構、涉農高校、龍頭企業和基地等科技創新資源,這些資源既保證了專項的有效實施,也蘊藏著巨大的發展潛力,具有較強的后發效應。四是取得了以項目實施帶動人才結構優化的明顯成效。專項資金始終圍繞加快創新人才和學科團隊培養的主旨,力主向現代、高效農業領域傾斜,蔬菜、園藝、畜牧、加工和循環等領域已先后有8個學科團隊被列入“2013年江蘇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創新團隊”。同時,設立了探索性項目,為后續重大項目、重要成果的形成奠定了堅實基礎。五是興建了適應不同技術應用主體和成果示范方式的模式創新基地,積極推進地方農業主導產業結構轉型與升級轉型。借助創新資源內聯外合的組織形式,專項資金統籌各方力量形成了強大的創新合力,提高了自主創新成果的顯示度和應用水平。
2專項資金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2.1集成創新的目標成果導向模糊專項資金始終緊緊圍繞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專注于重大公益技術、產業共性技術的研究和攻關,逐漸形成了品種創新、技術創新、模式創新、體系類項目和探索性項目幾大類別,研發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品種、新技術和新模式。創新項目初期只是將主要成果目標定位于品種、技術等單一點上的創新,尚未實現由技術點到技術面再到全產業鏈覆蓋的集成創新,集成重大科技成果的目標導向并不突出。隨著農業科技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與創新需求的不斷升級,這一現狀已不適應現代農業科技發展對于集成創新的要求,科研團隊與科技成果分散存在的狀態,難以從整體上組裝集成出具有影響力和沖擊力的大成果。
2.2缺乏利益趨同引導的組織方式當前,傳統農業優勢技術研究領域在研究內容與學科建設上普遍存在重疊與交叉,一些能夠體現新興農業發展趨勢,符合市場發展規律的先導、前沿產業和邊緣領域并不容易獲得支持與重視[3]。而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組織方式相對分散,承擔單位的基本科研單元又普遍較小。因此,在沒有統一科研目標導向與合理利益分配機制引導的狀態下,各申報主體之間難以形成明確的團隊分工與層次排位,容易將項目的立項與執行定位于分“盤子”和搶占資源,進而對自身所掌握資源和信息形成保護意識,加劇彼此之間條塊分割,甚至可能出現惡性競爭。有限的資源難以聚焦,不僅無法促成緊密的學科體系,也難以在團隊建設中產生聚集優勢,同質化趨勢將不斷降低科研協同創新效率。
2.3過程管理與績效考核有待加強專項資金由財政廳委托省農科院組織實施并負責項目的全程管理,此舉解決了科技人員的后顧之憂,激發了科技創新的原動力。但是專項資金所涉及項目的數量、領域、單位和專家的體量較為龐大,項目執行期間有限的管理人員難以提供全方位的服務與監管,不利于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落實與執行。另外,目前專門針對專項資金項目特點與目標的績效目標考核機制尚未真正建立,難以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若對成果產出與轉化的激勵不足以拉大科研人員之間的收入差距,那么思維方式將難以擺脫“重立項、輕過程”的老套路。
3強化專項資金管理模式的建議
經過廣大科技人員的共同努力和各方力量的支持,專項資金已經走過了6個年頭的光輝歷程,對江蘇省現代農業產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帶動了財政支農方式的轉變,積累了寶貴的管理經驗,為全國科技創新方式的探索提供了參考。為了更好地滿足現代農業發展的創新需求,根據專項資金的運行現狀,結合科研體制機制改革的具體要求,針對性地提出關于改進專項資金管理運行模式的一些建議如下。
3.1貫徹落實頂層設計,明確項目管理目標通過積極創建和宣傳重大科技成果培育的目標導向機制,強化對項目執行過程的監管,培育具有重要社會影響科研成果的意識已經在科研人員中初步形成并得到統一。圍繞這一工作重心,專項資金的項目管理應借助科研績效評價、政策傾斜等渠道,最大程度調動和提升科研人員的主觀能動性與積極性,通過目標管理和績效管理凝聚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和協同攻關能力。特別是在重點項目和獎項的服務支持上,要把專項資金作為推動全省重大科技產出的主要抓手,由省農科院牽頭,策劃遴選出重點部署項目予以優先支持,并從項目申報、中期檢查和項目驗收等環節開展全程化、便捷的項目管理服務。科研管理部門立項前就要引導科研人員先行一步,緊密圍繞當前國內外學科發展的前沿與農業生產中的關鍵性技術需求,結合團隊優勢與科技成果的定位和特點積極引導,為提高科研人員對重大項目的占位申報和主持實施能力做好鋪墊與準備工作。
3.2調整學科結構布局,構建交叉型創新團隊針對創新專項申報主體分散不成體系的現狀,一是建議在全面梳理江蘇省農業科學院學科特點的基礎上調整學科大類結構,進行統籌分類,按照農作物、動物、生命環境、食品與信息及加工與裝備五大類別設置一級學科群。再由學術委員會討論按照領域劃分設立二級學科組,每個二級學科組內部都可以選出一名首席專家(學科帶頭人),由所在團隊根據當前學科發展的現狀,提出3~5年的學科發展規劃與成果目標方案,經學術委員會討論通過后方可生效。只有通過調整現有學科結構布局,才有望打破單位內部各個小團體的利益堡壘,聚集優勢科研資源形成創新的內生動力。二是重新組合包裝全院科研力量,打破“專業所—研究室—項目組”的單一框架設置,以二級學科組為基本單元,以專項資金為平臺,探索建立以產業為主線,以學科帶頭人為領導,以重大成果產出為目標,以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為原則的多層級人才培養機制與學科交叉型團隊建設機制,進而在全省范圍內深化有特色農業科研單位之間的聯合協作,加快構建江蘇現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補、競爭有序和支撐有力的良性發展格局[4]。
3.3強化立項審核,規范評審機制專項資金所支持的項目數量與資金體量在持續增加,現有科研管理力量難以確保過程管理的全面性。為降低項目風險與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管理部門應根據所劃分學科類別建立專家庫,旨在匯集各領域的歸口專家,從源頭上為項目啟動把關,避免盲目立項。遴選入庫的專家只負責對各自歸口領域內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競爭性進行綜合評判。一般項目可通過問卷或打分的形式完成,重要項目的評審則需會上討論,并全部參加盲審。對于科研人員則要求堅決破除“分盤子、要經費”的消極思想,敢想敢干,且能夠提出明確具體的支持要求和保障需要。項目的最終立項必須簽訂合同書與成果責任狀,明確界定實施的具體時間段、負責人和詳細成果,同時啟動責任追究與末位淘汰制。對參與的專家不設身份限制,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成員均可以自薦或推薦的形式入庫。同時,為提高項目審核的效率與可操作性,所吸納專家除特邀顧問之外均需參加針對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考核和成果產出的統一培訓。管理部門可邀請專人對專家進行培訓,培訓后方可參加評審。
3.4調整項目結構模式,提升集成創新能力建議專項資金調整為前瞻性項目、體系類項目、產業類項目、應急性項目和推廣服務類項目五大類別。設立前瞻性項目,旨在為原始創新提供一個寬松的探索環境。專項資金應針對制約區域農業發展的關鍵性技術難題進行長期性的非項目化支持,不設置目標績效考核,鼓勵嘗試,包容失敗。通過加強高新技術的前沿跟蹤研究,為新興學科發展與沖擊高層次獎項打好基礎。其中,也包括設立為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和產業發展研究服務的軟科學課題。設立體系類項目,旨在圍繞培育重大成果的目標導向,進一步擴大專項資金資助范圍,圍繞產業發展重大關鍵性技術需求建立全省同類優質資源協同攻關的合作機制。設立產業類項目,旨在搭建多元合作創新平臺,集中優勢資源加快推動具有較大實際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產出,提高成果的產業化程度。建議將該部分項目選題完全向市場與企業開放,科研單位負責把握研究的大方向,企業根據自身需求與市場需要給出具體命題并享有成果最終知識產權。設立應急性項目,目的在于處置農業生產過程或科研管理過程中遇到的一些急需解決的重大突發性事件或問題,為高層管理者決策及時提供處置方案或政策建議[5]。根據緊急程度,可隨時成立應急課題組開展工作而不受選題范圍、申報流程等常規要求的限制。設立推廣服務類項目,旨在依托科研項目成果的熟化程度來設立的一種孵化與推廣應用型農業項目,通過其對農業科研成果的中試熟化,客觀、真實地評價研發成果的穩定性、適應性和效用性,從而降低大規模推廣應用的使用風險[6]。其承載著農業服務活動所需的物資、資金和機制等,是溝通科技創新與實際生產需求的橋梁,是破解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度低的重要途徑,是培養實用型人才的重要平臺,是提高科技服務實效的主要抓手[7]。
(一)經濟人理論,委托理論對涉農專項資金財務審計必要性的解釋在經濟人假設的前提下,人是理性的經濟人,有著為自身謀取更好經濟利益的行為傾向,對于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資金管理部門及其公職人員而言,經濟人屬性是同樣適用的,在資金撥付及使用管理的過程中,他們手握人民賦予的決定涉農專項資金投向及管理的權利,當專項資金管理部門的監督不足時,如何行使專項資金的投向和管理的權利成為純粹的個人行為,追求個人政績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行為傾向就極可能占主導地位,那么極有可能出現有關涉農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的信息不對稱的情況,結合委托理論中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理論的相關內容考慮,由于存在信息劣勢,作為社會公眾需要了解知悉監督涉農重點專項資金監督資金投向、撥付及使用的真實合規性,有無違規違紀問題,并且指出相關部門財務管理的不當之處,審計部門保障專項資金管理真實合規,查處資金違法違規使用的公共受托經濟責任不可推卸,只有通過財務審計才能解決涉農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的監督和評價問題。
(二)財務審計是涉農專項資金效益審計的基礎,同時也是相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必然手段涉農重點專項資金財務審計主要審計內容是監督資金投向、撥付及使用有無違規違紀問題,使各環節的資金運營達到真實、合規,并且指出相關部門財務管理不當之處,給以相應意見并督促其整改,提高資金使用效果。眾所周知,每一項涉農專項資金的投向及使用情況都是需要進行效益審計和其他相關的責任審計評價,涉農專項資金相關的財務資料的真實、合規性為資金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提供保證;只有在此前提下,才能談資金的效益問題,才能對農業專項資金投入項目經濟效益進行分析和評價,才有可能探索資金的效益審計,并在此基礎上提出進一步提高農業專項資金各項目效益的方法、措施和途徑。因此,涉農專項資金財務審計是對其效益審計的基礎工作,要實現效益審計目標,必須先實現其財務審計目標。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審計在審計對象,具體內容,審計目標上,側重點有所不同,但二者存在必然的聯系。通過對財務審計所獲得的財務數據和資料,審計部門能借以了解受托責任人應當履行的職責,通過對受托責任人履責范圍內的經濟活動和財務信息的真實合規性的審核,可以評價受托責任人履行受托責任的合法合規性。因此,涉農專項資金的經濟責任審計是以被審計責任人任職期間內所在部門資金財務審計為基礎和主線的,即涉農專項資金的財務審計是其相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必然手段。
二、涉農專項資金財務審計現狀分析
(一)涉農專項資金財務審計方式,審計方法效率低對于涉農專項資金的財務審計,各縣相關審計機關普遍采取“同級審”的方式,由于縣、市級審計機關審計人員準入機制不嚴格,審計人員思想的倦怠、政策水平與業務素質整體不高、綜合分析能力不強,導致涉農專項資金審計效率差;雖然有調查顯示,大部分縣贊成“上審下”和“交叉審”,這兩種方法彌補了同級審的不足,但是涉農專項資金來源渠道多,使用范圍廣,若依靠“上審下”全方位了解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一方面,會造成審計資源配置不合理,財務審計大多進行事后審計,與專項資金的投入使用能夠具有階段性的特點相脫節;另一方面,這種審計方式可能造成一種下級對上級的抵觸感,直接導致審計監督受限,也使得審計效率低。
(二)涉農專項資金財務審計結果公開程度低目前的審計結果公告還遠沒有達到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審計結果公告工作盡管在思想上逐漸受到各級審計部門的重視,也有的地區的確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沒有達到理想水平。披露審計結果是審計機關的“法律權力”,而不是“法律義務”,從而使審計結果的披露帶有很強的任意性。在考慮社會穩定、政績和面子等因素的推動下,管理涉農專項資金的本級政府可能不允許對外如實報告和披露其財務審計中不太理想的結果。因此,審計公告是不全面的,不準確的,不能真正實現社會輿論對涉農專項資金的監督作用。
(三)財務審計對違法違規行為督促整改及懲處缺乏力度,審計獨立性低我國涉農專項資金財務審計屬于行政型審計體制,這一審計體制嚴重制約了審計部門獨立行使監督職權;在本級政府的干預下,縣級審計機關不具備權威性,不能獨立地審查縣級財政部門及管理部門在專項資金的撥付及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即使查出了問題,也不能嚴格遵照資金違規違紀行為處理條例予以懲處。據有關研究調查顯示,三成以上的縣審計機關對相關部門就審計意見作出整改的監督工作不到位,審計機關對審計整改情況的書面答復不要求附加書面證據,也不深入到管理部門當地開展真實性復核的審計回訪,并且審計機關也沒有嚴肅懲處未及時整改的違規違紀行為,督促整改工作大多只流于形式。審計部門權威性降低,形同虛設,沒有發揮實質作用,導致涉農專項資金管理違規違紀情況年年查,年年有;涉農專項資金管理問題年年提建議,年年低效率的惡性循環怪圈。
三、改善涉農重點專項資金財務審計現狀的對策研究
(一)推行財務審計項目負責人委派制在上級審計指令的引導下制定審計小組工作計劃,規劃和確定涉農資金重點財務審計項目,配置審計人員,指導和管理審計工作,組織審計小組監管工作,制定考核與激勵機制,確保審計小組審計項目質量并對其負責,這樣不僅可以解決“同級審”、“上審下”和“交叉審”的不足,克服了“同級審”縣級審計機關權力受限和審計能力不足的現實問題,而且彌補了“上審下”審計全面性不足、成本過高,以及“交叉審”高成本等,總體提升了審計小組業務素質與審計工作質量,提高了審計的權威與獨立性。另外在推行財務審計項目負責人委派制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實現該種審計方式預期效果的關鍵所在是負責人與審計成員小組的有機融合,審計項目負責人應與下級審計機關,審計小組成員積極互動,從制度和政策上進行創新,不斷提高資金審計效率。
(二)實行事前審計,事中審計,事后審計相結合的全程審計為了加大資金審計力度,縣級審計機關應當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的全程審計的方法。落實和加強涉農專項資金全程審計及其審計調查方法,與專項資金的投入使用能夠具有階段性的特點相匹配,是增強審計機關查處問題的能力和力度的重要手段,可以實時提高涉農專項資金財務審計的評價監督的作用。事前審計在立項方面,審計部門應協助縣級涉農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部門,對項目預算、可行性、科學性、真實性進行審計審核;在資金方面,加強對資金投入的審計,主要審核資金投向是否符合資金目標,投入的總體規模及投向結構是否合理,同時也要注意加強審查資金是否按照項目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足額撥付給使用單位,有無滯留、占用情況;事中審計應當依據資金的走向,派專人隨工程進度參與工程項目建設,跟蹤審計調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各級相關部門報賬票據、賬簿的真實合規性;無虛假報表、無虛開發票、無虛列支出,積極做好資金撥付使用管理各環節的事中審計。事后審計時審計機關應結合事前、事中審計的數據和情況,開展項目竣工決算審計,通過查閱賬、證、表,以及現場查證,重點審查項目的完成情況和資金計劃的實現情況,審查項目是否全面推行項目負責人委派制,確保全程審計財務數據的真實合理性,全面改善涉農專項資金審計效果,規范涉農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三)加強財務審計的獨立性,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督促整改及懲處力度我國須改革當前涉農專項資金財務審計體制,改革行政型審計模式為立法型審計模式,從根本上提高審計獨立性,提升審計部門的權力和地位。為保證整改工作真實有效,審計機關要求資金管理部門實事求是地寫出審計整改情況書面答復,同時審計部門必須深入落實審計回訪工作,實地考察,審核被審單位的整改情況,確保整改情況的真實性;政府應制定和完善財務審計督促整改及懲處制度,并落實相關涉農專項資金管理違紀違規處罰制度的執行情況,落實管護主體,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責、權、利”相統一的管護機制。
【關鍵詞】 文化產業;專項基金;尋租;博弈
一、引言
2003年9月4日,《文化部關于支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爭取一定數量的政府投資,作為文化產業引導資金,對重點文化產業項目的開發與運營,特別是內容產業文化產品的生產給予資金補助和信貸貼息等支持” 。2008年4月16日,文化部落實全國文化體制改革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完善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要“設立國家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采取貸款貼息、資助、獎勵、設立投資風險基金等方式,扶持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和優秀文化產品生產”。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基金)指的是由財政撥款,由有關宣傳文化部門負責管理,由財政部門負責監管,專門用于扶持文化產業發展的資金。對于我國文化產業的可持續發展來說,專項基金是非常關鍵的、不可或缺的。文化產業鏈的形成也亟需其支持,尤其是在當前金融危機的特殊時期。設立專項基金,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客觀要求,是充分發揮政府職能的客觀需要,也是學習和借鑒國際經驗的必然選擇。實踐表明,設立專項基金對于推動文化產業快速發展和結構升級,對于轉變政府職能和規范政府文化投資行為,對于充分發揮政府在文化產業發展中引導、扶持、推動、調控和服務作用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自2003年云南省政府最先設立每年1 500萬元的專項資金后,到了“十一五”規劃開局之年――2006年,國家和地方政府紛紛設立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基金。據來自文化部的數據顯示,2006年年底,全國已經有13個省區市設立了專項資金,如:深圳6 000萬元,珠海1 000萬元,南京1 500萬元,河南
2 000萬元,山東5 000萬元,江蘇1億元,北京5億元……至今,全國大部分省及部分省會城市已經設立了專項資金,一些經濟發達地區的二三級城市乃至一些縣級市也設立了專項基金。這些基金通過一次性補助、貸款貼息、陪同投入、配套投入、獎勵等多種形式,通過具體的項目帶動,對演藝業、娛樂業(主要是電子娛樂業)、文化會展業、網絡文化產業等新興文化產業以及獨具地方特色的文化產業,還有包括原創研發環節、原創作品的產業化環節、品牌塑造和推廣環節、產品推廣和營銷環節以及國際營銷環節等進行了重點資助,有力地推動了當地文化產業的發展。以長三角地區為例,據統計,上海、江蘇、浙江三省(市)2007年文化產業分別實現增加值683.25億元、587.35億元、 595.93億元,按不變價格計算分別比上年增加14.2%、30.68%、18.8%,均高出該地區的GDP增長速度:13.3%、14.8%和14.5%。文化創意產業已經成為北京的支柱產業、經濟發展的新引擎,據統計,北京市在2006年即實現增加值812億元,已占GDP的10.3%,之后每年將以15%的速度增長;2006年,廣東省實現增加值達1 680億元,占GDP總量6.5%,占比僅次于北京。
然而,專項資金普遍存在著部門管理和運行不規范、監管缺失和投資效益低下、退出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政府在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方面還不夠成熟。很多時候政府的做法是直接給予獎勵或補貼,以至于提到專項資金,很多人認為就是“國家給錢,企業得好處”。 由于績效評估體系還沒構建完善及監督機制嚴重缺失等原因,專項基金在使用分配過程中出現了一些腐敗問題。
二、尋租的內涵
在經濟學中,“租”或稱“經濟租”,其原意是指在一種生產要素所獲得的報酬中超過社會平均水平的那部分剩余。尋租一直是研究經濟管制和政府失靈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尋租”概念是由著名經濟學家克魯格于1974年在其《尋租集團的政治經濟學》一文中首次提出來的。克魯格認為,尋租是利用資源通過政治特權構成對他人的損害大于租金獲得者收益的行為,它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尋租活動的最終結果是社會效率的損失而不是社會資源的增進;二是尋租活動與管制、特權、壟斷有關。布坎南認為,尋租產生的條件是存在限制市場進入或市場競爭的制度或政策,而這往往與政府干預的特權有關。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不再是通過增加生產、降低成本來尋求利潤,而是把資源投入到以下活動:一是利用現有政策的空隙通過游說或賄賂等手段(事后尋租)直接獲得租金;二是通過改變制度環境(事前尋租)來獲取租金。現在一般把尋租定義為在體制作用下,因權力和組織設置干預而獲得的額外收益。更進一步講,租金被用來表示政府干預或行政管制市場造成了不平等競爭環境而形成的壟斷利潤或價差。通過分析可以看出,在社會中,經濟租金是普遍存在的,因為只要政府對市場進行干預或者實施壟斷行為,影響資源配置,都會產生經濟租金。有經濟租金存在,就會有尋租行為發生。尋租活動盛行,使人們傾向于在非生產性過程中尋求利潤,使經濟出現全方位的扭曲, 造成了對社會財富的很大浪費。此外,尋租造成了不公平競爭,打亂了市場規則, 破壞了機會均等法則,有權就有機會得益,這不利于減少流通環節,節約資金,降低交易成本。尋租活動的最大危害是造就了靠尋租而生的“利益集團”。
專項基金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產業投資基金,它來自財政的預算安排,具有性質上的公共性和數量上的有限性的特點,也就是說,它不是簡單的用于“輸血”的資金,而是用于“造血”的資金。這種造血機制是通過其廣告效應、杠桿效應、基礎效應、導向效應體現出來的(賈旭東,2007)。專項基金的管理和分配屬于典型的政府型社會公共經濟行為,由于其稀缺性和政府管理的壟斷性,造成專項基金運作過程中存在巨大的租金,因而使得尋租行為在所難免。在專項基金運作中,尋租是指政府官員(或能左右項目評審結果的首席評審專家)利用手中的權力轉移社會財富分配,為團體或個人爭得利益的行為。
三、文化產業發展專項基金尋租行為的博弈模型分析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基金尋租行為的博弈過程如圖1所示,其中括號左側表示政府官員收益,而右側表示文化企業的收益。博弈過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政府官員選擇階段。在進行專項基金項目申請、評審等過程中,政府官員事先決策是否發生尋租行為,即是否設租。如果政府官員不設租,除固定薪酬外,得不到任何額外的收益,因而可設此時收益為0;第二階段由文化企業選擇是否發生尋租行為。假定在有政府監管的情況下,政府官員和文化企業的設租和尋租行為若敗露,均受到相應的懲罰。
對各方的支付(pay off)作如下假設:R為政府官員設租時的收益。當文化企業不尋租時其不能獲得額外收益,假設此時的收益為0;假設項目評審如文化企業能獲得通過,政府給予的資助款項為M,而文化企業向政府官員行賄的金額為R,則文化企業尋租成功時實際能獲得的收益為M-R,R即為文化企業向政府官員行賄的金額,亦即政府官員設租時的收益,顯然這里R
四、對策與建議
目前,專項基金的使用過程中重分配、輕管理的現象十分普遍。從專項基金使用過程中設租、尋租行為的產生原因和過程分析來看,治理其中“設租”與“尋租”行為的路徑選擇應為:一方面,根據設租者“經濟人”的特性,建立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使設租的成本和風險加大,導致設租行為得不償失,即增大相關的懲罰力度和監管力度;另一方面,建立租金的消散機制,使尋租者的尋租預期下降。
(一)建立設租者(政府官員)的監督約束機制
通過制度化的形式出善的文化產業專項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的監督約束機制,增加尋租和設租成本,可以成立專門的監督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專項資金在使用中的資助對象、資助方式及支出結構的確定、資助條件及標準、資助申報和審批流程、資金的使用和項目管理等各個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此外,要實施有效的懲罰機制,加大政府官員的設租風險,使其設租成本加大,進而得不償失而放棄主動設租。對受賄者依法從嚴懲處,使設租者的風險明顯加大,從而不敢輕易入局。對設租者的懲罰應該同時進行黨紀懲罰、行政懲罰、經濟懲罰乃至刑事懲罰,不可分別進行或相互替代。
(二)建立租金的消散機制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企業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績效評價”的管理模式。成立專門的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項目評審專家委員會、項目審計評估委員會等機構,這些機構可由不同的政府官員、專家學者、行業協會以及企業家代表組成。其中,項目評審委員會和項目審計評估委員會可以建立專家庫,對每次或每個項目的評選和審計評估均隨機抽調專家組成,按相對獨立、封閉操作的原則開展工作,而且事前嚴格對文化企業保密。對項目的審計評估要建立科學、完善的指標體系并提交審計評估報告。 這樣就會減少設租者的設租機會,加大尋租者的尋租成本,從而減少和消除專項基金使用中的租金。
(三)加強政府官員和文化企業家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專業
知識培訓
加強政府官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其道德操守和道德品質,使其嚴格執行政府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各種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消除其主動設租的意識。此外,要積極開展各種知識培訓,提高其業務水平,減少無意設租和被動設租的機會。同樣,對文化企業家而言,通過對其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和專業知識培訓,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促使其自覺、誠信守法經營,提高資助項目的管理水平,打消主動尋租的念頭。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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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稱:Acta Agronomica Sinica
主管單位:
主辦單位:北京市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語
種:中文
開
本:大16開
國際刊號:0496-3490
國內刊號:11-1809/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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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范圍:國內外統一發行
創刊時間:1950
期刊收錄:
CA 化學文摘(美)(2009)
CBST 科學技術文獻速報(日)(2009)
Pж(AJ) 文摘雜志(俄)(2009)
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2008)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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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期刊榮譽:
中科雙效期刊
第三屆(2005)國家期刊提名獎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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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簡介
《作物學報》(月刊)創刊于1919年,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中國作物學會和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共同主辦、科學出版社出版的有關作物科學的全國性學術期刊。前身可追溯到1919年1月中華農學會創辦的《中華農學會叢刊》,后相繼改名為《中華農林會報》、《中華農學會報》、《中國農業研究》和《農業學報》,1962年改為現名《作物學報》,卷期另起。主要刊登農作物遺傳育種、耕作栽培、生理生化、生態、種質資源、谷物化學、貯藏加工以及與農作物有關的生物技術、生物數學、生物物理、農業氣象等領域以第一手資料撰寫的學術論文、研究報告、簡報以及專題綜述、評述等。本刊依靠嚴格的同行評議制度保障刊出論文的學術水平,所有刊登的文章須經兩或三位同行專家審閱再經常務編委終審。讀者對象是從事農作物科學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大專院校師生和具有同等水平的專業人士。
Abstract:During the last ten years, SARS, avian influenza in humans, H1N1 and other pandemic diseases have caused major suffering, threatened the health of people and made society instable.An outbreak or epidemic would impose enormous economic damage. This paper will do some research on establishing effective security system for sudden epidemic in our country, which would make a more stable financial support in response to?sudden epidemic, limit the impact on finance and have a better protection scheme available to the public.
關鍵詞:突發性 專項基金 突發性流行病保障計劃
Key words: Sudden Special Fund Insurance Plan for Sudden Epidemic
基金項目:本論文系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國家級項目的研究成果,項目編號NMOE200912016
作者簡介:農婧 李樂;所在學校:中央財經大學;所在學院:保險學院;專業年級:保險專業07級本科生;勞動與社會保障 07級本科生
一、選題背景
近十年來,我國遭遇了SARS、人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疾病的流行,嚴重地威脅著人們的生命安全,并在社會上造成一定的恐慌,加劇了社會的不穩定性。每一次突發性流行病爆發,治療與防控以及社會的不穩定性加劇,都給國家和人民帶來較大的財產損失。
突發性流行病爆發時需要龐大的資金支持,我國目前常用的辦法是臨時從財政“預備費”中撥款,建立專項基金。財政“預備費” 根據財政預算的比例進行調整,是一種浮動性的儲備資金,存在很大的不穩定因素。當疫情突然爆發時,才臨時撥款建立專項基金,如果疫情面大,財政支出將承擔一定壓力。根據財政部的《關于2009年中央本級支出決算的說明》表明,一般公共服務決算和武裝警察決算都超過了決算,增加了170億以上,主要是增加了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支出。
對于這類突發性流行病的治療,常常需要成千上萬的治療費,重癥患者甚至上百萬才能治愈。同時由于保險的缺失,人們雖然有風險防范意識,但無良好的保險體系進行風險規避,抗風險能力弱,直接導致這樣龐大的治療費,普通百姓很難承擔。甲流期間,由于治療費用過高,到了醫院卻不治療就離開的患者不在少數,這對疾病的防控有很大影響,也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發表的《2007年世界衛生報告――構建安全未來:21世紀全球公共衛生安全》顯示,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新出現的傳染病即以空前地、每年新增一種或多種的速度被發現。現今約有40種疾病在一代人以前是不為人所知的。該組織還發出警告說,在未來的十年中,極有可能出現類似艾滋病、“非典”或是埃博拉這樣的新型致命傳染病,并提醒人們注意流感的爆發,H1N1在07年代報告中已經被提及。
綜上所述,我國急需建立一個應對突發性流行病的爆發導致的損失的補償機制,一種長效運作的積累式的專項基金以應對突發性流行病的爆發是最佳選擇,由此我們提出了突發性流行病保障體系的探討。
二、文獻回顧
目前國際上應對突發性流行病大都采用以衛生部為領導,下設防疫機構和地方政府及衛生部門為支撐的公共衛生管理體系。如美國以衛生與人類服務部為最高主管部門,下設公共衛生應急辦公室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各州指定高級衛生官員為應對緊急項目執行主任,并成立突發事件委員會;日本的最高主管部門為厚生勞動省,健康局下設國立傳染病研究所,地方由各督道府縣政府和衛生部門負責。
我國的公共衛生管理體系與國際上其他國家體系類似,以衛生部為最高機構,地方設立衛生廳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并沒有明確的突發性流行病保障體系。但是,我國部分學者在應對突發性流行病方面從政府角色、國家財政角度提出觀點,如陳共在《財政學》一書中從國家財政角度指出,我國衛生費用的投入已達到相當規模,但在衛生醫療服務中仍存在問題和矛盾,主要表現在政府投入不足,干預不力,市場化過度,導致效率和公平失衡,作者以SARS危機為例,提出加大政府投入,健全和完善衛生醫療體系,建立突發衛生醫療體系,建立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是當前的一項刻不容緩的任務。蘇明、劉彥博在《我國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財政保障機制研究》中以SARS和禽流感為啟示,提出應急管理屬于社會公共產品,通過市場方式解決的道路行不通,而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財政部門對應急管理是責無旁貸的,公共管理部門需要自覺承擔這一職能。
三、突發性流行病的界定
對于突發性流行病的界定,直接關系著保障體系的保障方范圍與保障對象。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WHO《國際衛生條例》(2005)中關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及公共衛生風險的定義,以及中科院對新發和突發傳染病的研究,給出突發性流行病的相關定義。
突發性流行病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流行病疫情,尤其指突然出現的,或是新發的傳染病爆發,其播散或構成嚴重和直接危險事件的可能性大增的流行病。其中突發性傳染病是指突然出現的傳染病爆發。新發傳染病是指由新出現(發現)的病原體,或經過變異而具有新的生物學特性的已知病原體所引起的人和動物傳染性疾病, 并與人類已知傳染病的癥狀、治療結果明顯不同,且病情嚴重,其蔓延會對人類生命及健康產生重大影響的疾病。
四、突發性流行病保障體系的建立
在我國建立行之有效的突發性流行病保障體系有著明顯的客觀需求。未來突發性流行病爆發的可能性依然存在,雖然我國政府已經在應對突發性流行病方面積累了相當的經驗,能夠及時建立專項基金用于防控等方面的支出,但由于防控費用的多少是不確定的,即便有相當比例的預備費,因新疫情爆發而突然臨時撥付的專項基金,產生不穩定性,對無論是國家還是地方的財政帶來一定的壓力。能夠有一個日常性的備用資金,會為應對突發性流行病給予較穩定的資金支持。另一方面,突發性流行病的爆發,多數有新發的傳染病引起,而這些沒有明確治療方案的病種,在治療方面常常費用較高。從目前大家對健康保險的認知度來看,商業保險的投保率僅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較高,多數人還是對醫保或者新農合的依賴性較大,而新病種的治療由于采用新的藥品或治療方法難以進行醫療報銷,一旦感染,突然性的高治療費用這會給普通百姓帶來不小的經濟壓力。在商業醫療保險普及度較低的情況下,若能有一種較好的保障計劃提供給民眾,能夠較有效的解決這樣的經濟壓力。
(一)突發性流行病保障體系的作用
突發性流行病保障體系的建立的核心是建立一個能夠長期穩定提供治療資金以及相關運作費用的突發性流行病專項基金。該專項基金由國家、企業、社團、個人等共同參與基金的積累,并為社會提供監測、預防控制、醫療救助、醫療服務等所需的資金,使突發性流行病保障體系成為一個惠及全民的醫療保障制度。
(二)突發性流行病保障體系
1.建立我國突發性流行病專項基金
隨著人口的流動性增強,突發性流行病傳播的可能性也會相應提高。為應對這些突發性流行病,國家可建立一個專項基金,用于積累應對突發性流行病的資金,緩解財政壓力;同時用于在突發性流行病爆發初期,還未被納入正常的醫保體系報銷時,給患者提供費用幫助。
專項基金的積累,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國家每年從財政預備費中提取一定比例;二是每年從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里提取一定比例,這兩部分共同形成在醫保體系中的一個單獨的突發性流行病專項基金。
由于突發性流行病并非每年都會爆發,而每年的財政預算都會有一定的預備費,并不都會使用,若是能夠每年從財政預備費中提取一定比例,這樣長效性的積累,可以形成較大的基金基數,避免防控流行病在突發年份對財政的沖擊。流行病的傳播以及感染幾乎不受城鄉限制,并且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每年有一定的結余,同時從兩個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參與專項基金的積累是可行的,并能在流行病爆發時給予人們醫療費用的報銷,得到適時的醫療保障。
與此同時,當突發年費產生的治療費用較大,甚至將專項基金消耗完畢時,國家財政再進行兜底。這樣的兜底行為由于在專項基金消耗過程中是可以進行有準備的調用的,故不會對財政帶來很大的影響,避免了短期突發的抽調資金引起財政的波動。
2.突發性流行病保障計劃
突發性流行病爆發常常由于新發疾病引起,醫保體系常常無法給予人們適時的保障。同時在較高的治療費面前,商業保險險種也無法彌補被保險人全部的損失,人們無法得到實足的保障。因此,形成一個普及面廣的突發性流行病保障計劃來彌補流行病帶來的損失顯得尤為重要。
突發性流行病保障計劃納入現行的醫保體系中,一是由于百姓對醫保體系的依賴程度較高,疾病的治療費用第一時間想到通過醫保體系來進行報銷,二由于商業性質的保險人們接受程度普遍較低,即便采取政策性保險,也很難使得保障計劃得到廣泛的普及。只有當突發性流行病保障計劃納入現行的醫保體系中,并且在醫保體系中建立專項基金,才能使盡可能多的人得到保障。
當突發性流行病爆發時,無論排除疑似病例,還是輕癥重癥,所有的治療費用都可以從突發性流行病專項基金中得到補償。補償方式可以是在醫院免費治療,專項基金同醫院進行結賬。這樣的保障計劃可以防止流行病爆發時,由于治療費過高導致被感染者因病返貧,或是將一些收入水平低的被感染者拒之門外,不愿意治療。流行病爆發,被感染者都能夠得到很好的治療,就不會引起民眾的恐慌,利于社會的穩定。
在正常年份下,即無突發性流行病爆發時,專項基金可以進行投資,通過資金運用時專項基金保值增值。
五、總結
綜上所述,我國雖然對突發性流行病的防控積累了經驗,但仍沒建立起完整明確的突發性流行病保障體系。未來在應對類似的流行病爆發時,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主體,政府及財政成為應對突發性流行病的最終承擔者,具有不穩定性。建立我國突發性流行病專項基金、確立一個突發性流行病保障計劃,同時對專項基金進行資金運用管理,形成中國特色應對突發性流行病保障體系成為完善我國公共衛生管理體系、有效防治突發性流行病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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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教師隊伍總量增加, 其中學前教育增長20.68萬,配置狀況總體改善。教師年齡結構不斷優化,中青年教師成為中小學和高校教師的主體。教師學歷結構不斷改善,高學歷教師比例增加,中小學、中職及高校專任教師的學歷合格率分別達到98%、90%、99%以上。
中央財政2015年、2016年分別下達年度獎補資金22.8億元、29.8億元。全國近600個連片特困地區縣已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平均補助標準近300元,受益鄉村教師超過100萬人。部分補助標準在1 000元以上的地區,鄉村教師職業吸引力顯著增強。2016年中西部21個省份將招聘7萬名特崗教師,比2015年增加近1萬人,促進省級統籌鄉村教師補充機制的建立。已有23個省(區、市)采取公費培養、學費返還等方式,每年吸引約3.5萬名師范生和高校畢業生直接到農村中小學任教。推動地方培養“一專多能”的鄉村教師,目前河南、廣西、重慶等地實施了小學全科教師和幼兒園教師免費培養工作。截至目前,山西、遼寧、山東等10多個省份實行了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已有25個省份的小學教師配備和24個省份的初中教師配備達到國家編制標準的要求。
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逐步鋪開。2015年有22個省份推進試點改革,2016年上半年共有90萬人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筆試考試。2015年有35 261所中小學校的178.8萬名教師首次申請注冊,合格175.9萬名,通過率98.36%,暫緩注冊21 539名,不予注冊1 122名不合格教師。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提高了教師準入門檻,破除了教師資格終身制,提升了教師隊伍的質量和水平。
教育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將統一管理
教育部官網消息 教育部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統籌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協調發展,堅持統一標準,保證同等質量。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將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范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學位論文也將納入抽檢范圍。同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從明年開始,教育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類分別編制和下達全國博士、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教育部還表示,此次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將采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執行,2016年11月30日前錄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規定執行;2016年12月1日后錄取的研究生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區分。
中國兒基會設立“學前兒童安全專項基金”
英文名稱:Apiculture of China
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主辦單位:中國農業科學院蜜蜂研究所
出版周期:旬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語
種:中文
開
本:大16開
國際刊號:0412-4367
國內刊號:11-5358/S
郵發代號:82-567
發行范圍:
創刊時間:1934
期刊收錄: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1992)
期刊榮譽:
中科雙效期刊
聯系方式
期刊簡介
本刊辦刊宗旨為緊密結合養蜂科研與生產,理論聯系實際,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積極傳播先進養蜂科技,促進我國養蜂業不斷進步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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