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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選條件
校級以及校區級先進集體評選的基本條件是:實踐論文、調查報告或其他形式的實踐成果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有實質性的成果上報,成果充分體現實踐性質;在實踐過程中主動與地方媒體聯系,有媒體對團隊的認可并進行正面報道,同時樹立了校區的良好形象;建立了與實踐基地的合作意向,得到當地單位黨團組織的較高評價;圓滿完成社會實踐總結工作,按時上交所要求的各項材料;在實踐活動過程中有指導老師科學專業的指導。
校級以及校區級先進個人主要表彰在暑期社會實踐活動中表現突出的指導教師和學生。
校級以及校區級優秀通訊員將從各小分隊上報的社會實踐通訊員中評選產出,要求曾準確及時報道社會實踐開展情況。
校級以及校區級申報優秀調查報告的基本條件是:能夠體現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有新觀點、新思路;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對實際工作有指導作用和借鑒作用,能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報告內容觀點鮮明,重點突出,結構合理,條理清晰,文字通暢,字數一般不超過8000字。2011年暑期社會實踐優秀調查報告校級以及校區級的評選從已提交的調查報告中評選產生。
校區優秀組織獎是對在組織今年暑期社會實踐活動中表現突出的校區學院學生會頒發的,以學院學生會為單位申報,評選的基本條件是:學院領導高度重視,成立社會實踐領導小組;準時制定并上報暑期社會實踐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社會實踐活動點面兼顧,社會實踐率高;社會實踐成果顯著,實踐團隊表現突出,獲獎論文比例高;社會實踐宣傳報道稿件充足,質量高;社會實踐工作總結材料按時上報,優秀實踐報告按時上報。
二、申報工作要求
申報優秀組織獎、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須提供1000字左右的活動總結及有關材料,并按要求填寫有關表格,申報優秀調查報告的請用A4紙4號仿宋體打印。各類申報材料于10月8日前報送到校區團委。
校區各學院學生會、服務社、團支部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的總結表彰工作。要通過舉辦匯報會、座談會、評比總結表彰會等形式,把社會實踐活動不斷引向深入;要通過總結表彰工作,鞏固活動成果,擴大活動影響力,研究和制定活動的新形式新思路,進一步推動該項活動向縱深方向發展。
(一)國家“特崗計劃”招聘對象和條件
二、招聘指標具體指標分配見附表1。
三、招聘原則
(一)教師招聘堅持“公開、公平、自愿、擇優”和“三定”(定縣、定校、定崗)的原則。
(二)優先招聘報考學科與所學專業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和符合條件的本縣代課人員。
(三)招聘的教師安排在縣以下(不含縣城所在地)農村中小學校,其中國家“特崗計劃”招聘的教師原則上安排在縣以下農村鄉(鎮)初中和中心學校,且一所學校原則上安排不少于3人。“碩師計劃”研究生安排在農村鄉(鎮)初中。
四、招聘程序特設崗位教師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崗位、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錄取、簽訂合同、培訓等程序進行。招聘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招聘符合報考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報考學科須與所學專業一致)和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幼兒教師資格不能報考)、年齡在45歲以下且在公辦中小學連續代課5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學崗位的本縣人員。第二階段招聘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第一階段招聘結束后,公布第二階段招聘崗位,進入第二階段招聘。招聘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第一階段的考試免筆試,只設面試;
第二階段的考試設筆試和面試。筆試由省統一組織。第二階段招聘筆試的考務、閱卷、成績統計工作,由地區教育局統一負責組織;面試、體檢和錄取等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報名采用先網上注冊報名,然后現場審核確認的方式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在階段報名時間內登錄“特崗計劃教師招聘網”( tg.ncss.org.cn/),點擊特崗報名注冊考生信息選擇設崗省份申報崗位,注冊并申報崗位成功后,下載打印出《特崗教師報名表》。同時,在“貴州教育網”下載、打印《貴州省2011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聘報名表》并填寫。(一)第一階段招聘(免筆試人員的招聘)
2、資格審查報考者經資格審查合格后,進入面試程序。對資格審查合格者,由縣教育局建立報考個人檔案。
4、錄取、簽約面試及體檢均合格者方可進入錄取程序。錄取原則按照填報志愿及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符合免筆試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在報考縣落選的,由地區教育局根據其填報的第二志愿在本地區所轄“特崗計劃”縣及時進行調劑。根據各縣調劑后的崗位缺額情況,可對符合國家“特崗計劃”招聘條件的落選考生,根據其調劑志愿在省的協調下進行跨市(州、地)調劑。被錄取者(含“碩師計劃”研究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與縣教育局簽訂聘任合同。凡未簽訂聘任合同的,視為放棄錄取資格。應屆畢業生在開學報到時仍未取得畢業證的,其簽訂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5、上報和公布第一階段招聘錄取簽約名單 ①5月26日公示特崗縣崗位需求學校計劃。 ②5月30日在銅仁學院大禮堂進行現場簽約。 ③完成第一階段工作總結和第二階段崗位需求上報省教育廳。
(二)第二階段招聘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張蘋)2010年度我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下月啟動,各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受理材料的時間為2010年8月16日至9月24日。報省屬評委會參評的,除省高級會計師、高級統計師資格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專業)受理材料截止時間為2010年9月15日。
各評審委員會可從10月份開始開展評審活動,原則上要于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評審工作,12月30日前完成公示并將通過評審的人員材料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發證。
新增條件:必須提交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
2010年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繼續執行1998年以來我省頒布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對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工程類中級職稱評審的,其論文可不公開發表,但須提交兩篇以上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
從今年開始,申報人提交申報材料時,一并提交在現工作單位連續繳交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注業務專用章,復印件一律無效。繳交社保單位與申報單位不一致的或不連續的不得申報。這個政策的初衷主要是要解決身份造假、委托申報、申報等問題。這是省廳的規定,也是我市今年新增的申報材料之一。
按省里的有關政策,計算機免考年限進一步放寬,從原來的1956年之前出生放寬到1960年前(含1960年)出生。從今年開始,凡按政策需要免考職稱外語、計算機合格證書或教育系列免班主任工作年限的專業技術人員,均需前置審查,即先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同意后,方可按政策減免。
省外來深人員均可根據省職稱評審政策,申報評審晉升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非深戶專業技術人員在深工作滿一年的,可申報職稱。
材料時效截止至2010年8月31日
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必須全部進行面試答辯。
申報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時效截止至201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發表的論文、考取的計算機模塊合格證、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及職業資格證書等,不作為今年評審的有效材料。
凡不按政策規定要求如實填報材料的申報人員,在評審前公示期間受舉報并經查實的,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在評審后公示期間受舉報并經查實的,取消評審通過的資格,或撤銷已取得的資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評審。
5專業實行以考代評和考評結合
建筑工程、路橋工程、鐵道交通工程、標準化工程專業的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以及知識產權初、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繼續執行以考代評和考評結合的評審方式。這5個專業的專業知識考試時間初定為8月6日,具體事項可登錄市考試院網站(www.testcenter.gov.cn)查詢。
創新型人才申報條件
記者從昨天的職稱評審部署動員會上了解到,2010年我市繼續試行創新型人才專業技術資格特殊評價方式,并且范圍進一步擴大。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按創新型人才申報評審: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近三年內獲得省(含副省級)以上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等獎項之一的主要完成人;近三年內獲得一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不含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主要發明人;深圳市科技創新獎中市長獎獲得者、創新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發明專利獎的主要獲獎者;獲省級(含副省級)以上優秀企業家稱號或廣東省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一等獎主要參與人。其中最后一項條件是今年新增的。
創新型人才可按本人實際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直接申報評定相應等級的專業技術資格,計算機應用能力和外語水平只須滿足專業技術崗位工作要求即可(由單位出具證明),論文可不要求公開發表,但須提交與工作崗位相關的兩篇以上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
人事啟動“一體化服務”
根據國家、自治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精神,以及職稱評審管理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對2021年職稱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主動圍繞“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要求”,支持各行業做好人才評價。聚焦重點領域,發揮人才評價的先導作用,對業績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引進人才、扶貧攻堅和鄉村振興一線專業技術人才、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疫情防控一線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實施傾斜措施。
(二)繼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自治區正在組織新一輪職稱評審條件修訂工作,對于已完成評審條件修訂工作并正式下發的職稱系列(專業),可按新修訂的評審條件執行。
(三)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各旗縣區、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對現行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政策措施進行全面系統梳理評估,查找出不利于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妨礙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積極穩慎地進行調整,鞏固發展民族團結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評價。堅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放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首位,用人單位可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綜合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思想政治、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五)拓寬各類人才職業發展空間。在更多領域貫通高技能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有效銜接職稱和職業資格,促進人才融合發展,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
二、申報評審范圍
(一)我市所屬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各地頒發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符合申報評審條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或考核認定職稱。
三、申報評審時間
(一)材料截止時間。職稱申報評審的學歷、資歷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論文、獎項和榮譽等各項業績成果、繼續教育審驗卡截止到申報時間。申報工作結束后,不再補報相關材料(申報材料目錄見附件)。
(二)進度安排。市直部門和單位(含自主評審單位)要及時做好組織申報工作,按規定的時間進行報送(見附件時間安排表)。各旗縣區在6月20日前完成高級職稱組織申報工作,自評地區和單位在8月30日前完成評審和公示,11月31日前完成核準備案工作,原則上不得跨年度評審。
四、申報評審渠道
(一)為規范職稱申報評審及推進電子證書工作,所有申報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首先在內蒙古人才信息庫(nmgrck.cn)中注冊,下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和《專業技術資格送審表》,并完成線下填寫申報工作。申報材料按照隸屬關系及相關要求申報。
(二)申報人員,由所在單位將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
(三)中央和其他省區駐包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市參加評審的,須經本單位同意并由中央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或其他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委托函,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可進行申報評審。
(五)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按照屬地原則,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把關后,可通過以下任一單位(部門)推薦報送。
1.存放檔案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2.工作單位所在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3.工商聯、行業協會、商會、學會等社會組織。
4.有條件的旗縣區可以在非公有制專業技術人才密集的創業孵化基地、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園區等地設立職稱申報受理服務點。
5.包頭市考務中心社會化服務科
五、政策規定
(一)完善評價標準
1.各單位在開展職稱評審時,要體現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唯獎項”等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導向,注重考察各類人才的專業性、創新性和實際貢獻。
2.繼續設置論文條件的系列(專業),推行代表作制度,重點考察研究成果、業績貢獻及作品創作質量,淡化論文數量要求。其人員范圍是:盟市及以上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在評定自治區高校、黨校、社科、衛生、農牧林業科研、會計、經濟、統計、審計、新聞、出版、檔案、圖書、文博系列副高級以上職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
不再將論文作為限制性條件的系列(專業),側重考察實際工作業績,探索以專利成果、項目報告、工作總結、工程方案、設計文件、教案、病歷等成果替代論文要求。其人員范圍是:上述人員范圍以外的系列高級及以上職稱;各系列中級及以下職稱;在旗縣(市、區)及以下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
3.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審機構自主確定。
4. 繼續教育有關要求按照《關于開展2021年包頭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絡學習的通知》(包人社辦字〔2020〕227號)執行。
(二)創新評價方式
1.實行考評結合。衛生、經濟、會計、審計、統計等系列高級職稱,實行考評結合的評價方式。其他系列待條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實行以考代評。計算機、外語翻譯職稱,衛生、經濟、會計、審計、統計、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級職稱,按國家統一安排實行以考代評,不再進行相應的評審或認定。
3.實行面試答辯、量化評審。中小學教師職稱采取講課說課、面試答辯、量化評審、專家評議、民主測評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自主評審地區、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推行面試答辯、量化評審的評價方式,提高評價的科學性和針對性。
4.推行網上申報評審。自治區經濟系列正高級經濟師、統計系列高級統計師等部分系列職稱評審,實行網上申報、網上評審。
(三)繼續下放評審權限
1.下放高職院校、包頭廣播電視大學高校教師系列中、初級職稱自主評審權;
2.下放中專(技校)、市委黨校教師系列中、初級職稱自主評審權;
3.下放農牧業科學研究院農牧系列中、初級職稱自主評審權;
4.向旗縣區下放中、初級職稱評審權及考核認定。
自治區將內蒙古建筑職業技術學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職院校高校教師正高級職稱自主評審權下放到學校,由學校自主開展評審。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副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到盟市,由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組建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
(四)破格申報條件
1.破格申報正高級職稱。獲得下列獎項和榮譽之一的專業技術人才,經單位推薦,可直接破格申報正高級職稱。考評結合系列,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可不參加考試,直接參加評審:
(1)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
(2)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3)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國家突出貢獻專家、國家其他人才計劃入選者;
(4)自治區杰出人才獎獲得者;
(5)自治區突出貢獻專家(含原“自治區深入工農牧業生產第一線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
(6)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引進人選;
(7)自治區321人才工程一層次人選;
(8)科技成果國家級獎額定獲獎人員,或科技成果自治區(省部)級一等獎額定獲獎人員。
2.破格申報高一級職稱。獲得下列獎項和榮譽之一的專業技術人才,經單位推薦,可破格申報高一級職稱。其中考評結合系列,需按要求參加考試并達到規定的合格標準,方可參加評審:
(1)在旗縣(市、區)及以下地區工作,獲自治區科技成果二、三等獎的額定獲獎人員,或者自治區行業一等獎(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獎)兩項以上的額定獲獎人員;
(2)自治區青年創新人才獎獲得者;
(3)自治區321人才工程二層次人選;
(4)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計劃一層次人選。
3.暢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我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自治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可放寬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采取網上申報、網上評審、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各申報單位要對申報人員條件及申報材料進行嚴格把關。
4.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軍隊轉業干部調入(調整、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工作后,5年內初次申報職稱,可不受職稱任職資格限制,比照同等條件人員參評相應職稱。其中考評結合系列,需按要求參加考試并達到規定的合格標準,方可參加評審。
5.上述通過破格申報條件取得職稱的人員,原則上只享受一次政策優惠。
(五)有效銜接事業單位職稱評聘
1.對于不實行崗位管理的單位,以及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檔案、圖書、翻譯、計算機等通用性強、廣泛分布在各社會組織的職稱系列和新興職業,可實行評聘分開。
2.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聘。
(1)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嚴格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開展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工作。
(2)其他事業單位申報職稱評審,原則上按照單位正高級、高級、中級崗位空崗數推薦申報。確需超崗位職數評審的,申報總數應控制在已設正高級、高級、中級崗位數的5%以內(正高級、高級、中級分別計算)。申報比例以各級主管部門為單位統一衡量。
(3)符合“(四)破格申報條件”的人員不受崗位數額(比例)限制參加評審。
(4)為有效銜接事業單位評聘管理,對參評人員受聘時間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業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5)“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衛生專業高級職稱申報評審過程中,基層衛生高級申報和衛生系列社會化評審申報要一并計算申報名額。
(六)實施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一線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傾斜政策
1.對在旗縣區及以下基層農牧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側重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不作論文、科研成果要求。對蘇木鄉鎮專業技術人才不要求繼續教育學時。
2.打破學歷專業限制。在旗縣區從事專業工作滿30年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和在蘇木鄉鎮從事專業工作滿20年的專業技術人才,不受學歷、專業的限制,在業績成果等其他條件符合的情況下,破格參加高一級職稱評聘。
3.在蘇木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2年的本科畢業生和滿4年的大專畢業生,經考核合格,可直接參加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全日制大學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在旗縣(市、區)及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可在規定的考核認定年限基礎上提前1年認定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4.經組織選派到蘇木鄉鎮開展技術咨詢、培訓教育等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提供技術服務的專業技術人才,重點評價其實際工作業績。
5.城市中小學教師、醫生在晉升高級職稱時,原則上要有一年以上的農村牧區基層工作服務經歷,鼓勵引導更多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服務。
(七)實施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可不受職稱逐級申報要求的限制,直接申報相應專業職稱。大學本科畢業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或大學專科畢業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8年的專業技術人才,符合相關中級職稱業績成果條件,可以直接申報中級職稱;大學本科畢業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2年的專業技術人才,符合相關副高級職稱業績成果條件,可以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考評結合專業需按要求參加考試并達到規定的合格標準,方可參加評審)。
2.對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的論文和繼續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經批準離崗創業或到非公有制領域兼職的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在批準的年限內可在原單位按規定正常申報職稱,其創業或兼職期間的工作業績可作為職稱評審依據。
(八)繼續實施疫情防控一線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傾斜政策
職稱申報評審時,同等條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傾斜。將抗疫表現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線的工作實績。在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可提前一年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或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援鄂醫療衛生人員和收治確診病患定點醫院直接參與醫療救治的一線醫務人員,在高級職稱評審中,可不受單位崗位職數限制,免除自治區專業實踐技能考試,提前一年參加職稱評審。其中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且滿足職稱評審業績成果條件的,可不受現有職稱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具體人員范圍由衛生行業主管部門確定。
(九)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審
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將貫通領域擴大為工程、農業、工藝美術、文物博物、實驗技術、藝術、體育、技工院校教師等職稱系列。具體評審辦法另行印發。
(十)促進職稱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的有效銜接
按照《關于在部分領域建立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內人社發〔2019〕20號)以及《2020年關于更新公布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表的說明》,有關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資格,用人單位可根據崗位需要進行聘任,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十一)轉系列評審
專業技術人才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參加轉系列(專業)評審時,按照“先轉后評”原則,在新工作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經考核符合相應職稱條件的,可轉評新系列(專業)同等級的職稱;轉系列滿1年后,符合相應職稱條件的,可申報新系列(專業)高一級職稱評審。轉系列人員參加晉升的,過去的資歷連續計算,相關的業績成果予以認可。
(十二)考核認定
1.在站博士后獲得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或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出站后繼續留在企業的可直接認定副高級職稱(國家規定需考試的專業,需按要求參加考試并達到合格標準,再進行認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生,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以考代評專業除外),經考核合格,可按照職稱管理權限,直接申請認定相應的職稱,不需要進行評審。其中,大學專科畢業、工作滿3年的可認定助理級;大學本科畢業、工作滿1年的可認定助理級;碩士研究生畢業、工作滿2年的可認定中級;博士研究生畢業,可直接認定中級。
(十三)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另行安排。
六、資格審核要求
(一)單位審核。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將所有申報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送審表》在本單位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上報材料包括公示情況。
(二)主管部門復核。各級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材料真實,符合申報條件予以報送;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
(三)由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時限統一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各旗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直主管部門在上報材料前,要將本地區、本部門各系列申報人員花名冊在相關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上報材料包括公示情況。
(三)自評旗縣區和單位評審結束后,通過各自門戶網站公示評審結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七、評審組織要求
(一)評委會核準備案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對全區組建的高評委會和自治區直屬單位組建的中級評委會實行核準備案。各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對本地區組建的中初級評委會實行核準備案。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組建的評委會不得開展職稱評審,所發職稱信息和頒發證書一律無效。
(二)完善專家評委庫
自評旗縣區和單位要充實完善中初級級職稱評委庫,并及時報送包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積極吸納學術造詣深、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能認真履行職責的專家,增加經驗豐富的基層一線專家以及非公有制組織專家的比例,對專家評委實行跟蹤考核、動態管理、隨機抽選。
(三)報送評審實施方案
自評旗縣區和單位要認真做好組織申報和申報材料的審核、整理、匯總工作,制定詳盡的評審實施方案(內容須包括申報情況、評審時間、地點、評委會組建情況、評審工作程序、采取措施等情況;另附申報人員花名冊、送審表、評委推薦名單等)。在開評一周前向包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同意后方可開展評審工作。
(四)評審工作要求
1.堅持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高標準、嚴要求,嚴格按照評審條件進行評審。控制評審質量,做到好中選優,確保評審的社會公信力,切實發揮職稱評審的指揮棒作用。
2.嚴格按照評審權限開展工作,不得超范圍、跨專業受理或評審職稱,不得違反規定降低評審標準和申報條件,不得違反評審程序。
3.遵守評審工作進度要求,確有困難不能按期評審的,要提前提交書面延期申請,同時抓緊做好評審各項準備工作。
4.明確評委會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責任,不得干涉專家評審,強化評審考核,建立倒查追責機制。
5.加強封閉式入圍評審管理,保證評審工作不受外界干擾;實行評委輪換制度,保證三分之一以上的評委實行輪換,已經連續三年擔任職稱評審工作的評委,原則上不再擔任本年度的評委;自主評審須保證一定數量的非本單位同行專家評委參加;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對職稱評審全過程進行監督,確保評審的公平公正。
6.對在旗縣、蘇木鄉鎮中小學、衛生、農牧業、林業、水利、烏蘭牧騎等基層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在評委會評審時,可單獨設組、單獨評審、單獨確定通過率。
(五)職稱評審結果核準備案和發證
1.各旗縣區、自評單位在評審(工作)工作結束10日內,將《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通過人員花名冊》、公示期間舉報事項處理情況及正式核準備案報告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準備案。同時,將評審數據上傳職稱管理系統(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2.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通過后,制發職稱電子證書。評審通過人員登錄內蒙古人才信息庫查詢打印個人職稱電子證書。
3.從中央單位、外省市和軍隊通過組織調動、轉業安置或個人自主來我市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其在區外(軍隊)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評委會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需要換證的,按照職稱管理權限,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并統一換發職稱電子證書。
八、其他事項
(一)加強監督管理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職稱評審綜合管理、協調落實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單位,采取隨機抽查、巡查、復查等方式,加強對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對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地區、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限期予以糾正,并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不能按期糾正的,責令停止評審工作,直至取消評審資格,追究相應責任。
(二)嚴肅評審紀律
1.申報人所在單位要嚴格審核申報材料,對把關不嚴、違反規定程序的,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對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評審結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一律不予核準備案。
3.對公示期間舉報反映的問題,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認真組織核實,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對未按計劃進度完成年度評審任務的,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建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
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申報評審職稱須簽署《職稱申報誠信承諾書》,評審工作結束后,與《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一并歸檔備案。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學術不端、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予以撤銷,并將人員信息記入失信黑名單,從次年起,三年內不允許職稱申報評審。
(四)優化服務水平
1.實行“一次告知、一次申報受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和用人單位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在本單位門戶網站公布職稱政策相關文件和咨詢電話,在辦公場地醒目位置張貼紙質的職稱申報相關工作要求,制印《職稱申報評審一次性告知書》,認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報受理義務。經辦人員要熟練掌握職稱工作相關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認真審核及時接收申報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2.健全職稱信息化服務體系。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做好歷年職稱評審信息數據采集整理,抓緊時間整理上報。依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稱評審信息系統,加快推進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在實現職稱評審信息區內互聯互通的基礎上,逐步實現跨省區互聯互通,不斷提升職稱評審信息化管理服務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
(五)嚴格評審收費管理
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廳對自治區人事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與證書工本費標準的批復》(內計費字〔2001〕1202號)和《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與證書收費及支出的通知》(內人發〔2001〕124號)規定收取評審費用,不得另行加收費用。
(六)嚴格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2021年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嚴格落實監管責任,保障考試安全,做好考試服務,及時公布考試成績和發放合格證書。嚴肅考試工作紀律,加大對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力度,維護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公平、公正。
職稱制度改革事關全局,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準確領會文件精神,嚴格職稱評審紀律,精心組織,抓好落實。要切實增強職稱評審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組織和社會監督,努力營造職稱制度改革的良好社會氛圍。
此前的有關文件(含各職稱系列評審條件)規定,凡與本安排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行。
附件1:職稱評審材料目錄單.docx
附件2:2021年申報人員數目統計表(事業在編).xls.xls.xls
附件3:2021年申報人員數目統計表(事業非在編).xls.xls.xls
附件4:22021年非中小學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審核時間安排表.xls
附件5:2021年中小學教師系列和非中小學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審核時間安排表.xls
附件6:包頭市2021年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花名冊.xls
附件7:自評地區及單位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核準備案花名表.xls
從湖州市教育考試中心獲悉,《2019年湖州市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于近日,文化課考試將于明年6月15日至16日舉行。
根據《實施意見》,2019年中考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總體穩定,在中考報考、文化課考試、科學實驗操作測試、綜合素質評價、定向招生、特長招生等方面延續2018年政策。
考試分數和形式略有調整
中考文化課考試時間為2019年6月15日至16日,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和社會·法治。其中社會·法治采用開卷考試,其它科目采用閉卷考試。
根據《實施意見》,中考招生總分=文化課總分(580分)+體育成績(40分)+科學實驗成績(10分)+加分。
與去年不同的是,2019年,市區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滿分調整為40分,在去年現場專項測試成績滿分30分的基礎上,增加了體育平時成績滿分10分,計入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總分。
特別提醒考生,科學實驗操作測試只在考前3天公布四個測試實驗名稱。考生在公布的實驗操作目錄中抽測其中一個實驗操作進行測試。測試分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第,合格及以上得10分,不合格不得分。
中考加分僅保留政策類
《實施意見》明確,中考加分僅保留政策類加分。市區政策類加分項目包括引進人才子女、優撫對象子女、少數民族和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與臺籍考生。其中,引進人才子女根據人才的層次分別對應加10分、5分、3分或2分;優撫對象子女加10分;少數民族學生加5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籍考生,加5分。
部隊軍人子女的優待政策則按《湖州市教育局、湖州軍分區政治部關于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執行。
加分項目的申報、審核、公示等,在明年的4月至5月進行,由初中學校負責通知指導、代收代交申報材料,市教育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管理。
定向招生比例提高至60%
為大力推進區域義務教育,尤其是初中學校優質均衡發展,湖州已連續多年實施省級重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政策。2019年市區定向招生的重點普通高中學校不變,仍是湖州中學、湖州二中、菱湖中學、吳興高級中學和南潯中學這五所學校。
長沙市戶口管理辦法最新版全文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工作,嚴密工作程序,規范辦理手續,提高服務管理水平,保護公民戶籍登記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湖南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立戶、分戶登記
(一)非農業家庭戶立、分戶
1、登記對象
依法擁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權或房管部門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權,以家庭關系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單身居住在該套住房,需在該房屋所在地址立戶的公民。戶主一般由戶內擁有本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人擔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擔任戶主。
戶內已滿18周歲的成年人因發生婚姻、分家等變化,且具備以下情形之一,需要辦理分戶的:
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產證(或公房租賃契約)分戶手續;私房析產、贈與以及繼承手續的;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或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一個地址一般只能立一戶。戶內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與父母之間,一般不得分戶。
2、申報材料
立戶:提交申請表、居民戶口簿或準予落戶的材料(指在辦理戶口遷移、補登等落戶業務時一同提出立戶申請的,應提交的相應落戶申報材料或審批機關批準落戶的《落戶通知單》或《準予遷入證明》及《戶口遷移證》等,具體詳見戶口遷入、補登等相應規定)、居民身份證及以下材料之一:房屋權屬證明;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或國土資源、建設(房地產)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于申請人的證明。
分戶:提交申請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判決(協議)書等婚姻(分家)變化證明材料、私房房產證或公房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申請人擁有房屋所有權(或公房使用權)的法院判決書(或公證書)等證件證明材料。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或戶主提出申請。擬立、分戶地所屬派出所受理并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二)集體戶立戶
1、登記對象
擁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或公有住房使用權),房屋供單位職工居住且居住集體宿舍人員數量較多(一般不少于10人)、確有設立集體戶必要并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戶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軍隊、學校、寺廟、宮觀等單位。一個單位一般只設立一個集體戶。集體戶戶主由所在單位指定。
每個派出所可以在派出所或者街道(鄉、鎮)所在地址設立公共集體戶,條件成熟的社區居委會也可設立公共集體戶,用于掛靠符合當地落戶條件但又不符合家庭戶單獨立戶條件且無處掛靠戶口公民的戶口。
2、申報材料
申請表、私有住宅房屋產權證或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或辦理了出租房屋登記手續的私有住宅房屋租賃協議。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一般由單位負責人或戶口專辦員負責具體辦理。擬立戶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批后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
二、出生登記
(一)登記對象
限未滿3周歲的未登記常住戶口的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兒,含非婚生育和超計劃生育)。3周歲以上人員申報登記常住戶口的按戶口補登規定辦理。
(二)落戶原則
1、新生嬰兒登記常住戶口,按隨父隨母自愿選擇原則,由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記戶口。
2、嬰兒父母一方為出國(境)人員、軍人、外國人等在國內無常住戶口人員或高等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的,由另一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記戶口。
3、嬰兒父母雙方均為出國(境)人員、軍人等在國內無常住戶口人員或高等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的,由嬰兒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記戶口。嬰兒父、母雙方均為軍人的,也可在部隊集體戶所在地或在父母擁有住宅房屋所有權的房產所在地派出所登記戶口。
4、收養未登記常住戶口的嬰兒,由收養人或收養機構所在地派出所登記戶口。
(三)申報材料
公民在申報出生戶口登記時,應提交申請表,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相應的申報材料:
1、在國內出生的嬰兒:提交《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父母系現役軍人的,提交軍人身份證件。父母系出國(境)人員,在國內無常住戶口的,提交中國護照。父母一方系外國人的,提交外國護照。系非婚生育無法提交父母雙方身份證件及結婚證的,提交一方的戶口簿、身份證。將嬰兒落戶在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提交祖(外祖)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以及祖孫關系證明。
對沒有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嬰兒,可憑公安機關(或具有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鑒定書,或者接生證明和村(居)委會證明等相關證明,經社區民警實地調查核實后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2、在國(境)外出生的嬰兒:國外出生的提交國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及具有翻譯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嬰兒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結婚證。
香港、澳門出生的提交港澳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經港澳公證部門公證的自愿放棄該子女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聲明及公證書、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如父母一方為港澳居民的,提交港澳身份證件)及結婚證。
臺灣出生的提交臺灣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如父母一方是臺灣戶籍居民的,還須提交臺灣戶籍部門出具的該子女未取得臺灣戶籍的證明)及結婚證。
父母一方系外國人的,應當提交外國護照。系非婚生育無法提交父母雙方身份證件及結婚證的,提交一方的戶口簿、身份證。將嬰兒落戶在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提交祖(外祖)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以及祖孫關系證明。
3、公民個人依法收養未登記常住戶口的嬰兒(對于公民不符合收養相關規定,未能依法辦理收養登記而私自收留的棄嬰,應由社會福利機構申報登記集體戶口):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和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社會棄嬰:社會福利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對于本規定第二-(三)-1和2規定的情況,派出所在辦理出生登記時應協助查驗生育證或者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沒有生育證或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的,也應當依法為其辦理嬰兒出生登記,但應在30日內通報所在鄉鎮或者街道計生辦。對于父母一方為外國人的,派出所應當協助查驗其是否持有有效中國簽證(未入境的除外),屬非法入境或非法居留人員的,應當依法為其辦理嬰兒出生登記,但應將情況立即報所屬分區縣市局出入境部門依法處理。
(四)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新生嬰兒戶口登記由新生嬰兒父親、母親或其他監護人提交申請,由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收養嬰兒戶口登記由收養人或收養機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批后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
(五)登記事項相關要求
1、姓名:嬰兒可以隨父姓或隨母姓,允許采用父母雙方姓氏。嬰兒只能登記一個姓名,姓名登記項目應當使用規范漢字填寫。人名用字應使用《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字。對申請人在申報出生登記時欲變更姓名(不按《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登記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辦理出生登記后再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姓名變更手續,將《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新生兒姓名登記為曾用名。
2、性別:填寫男或女。
3、民族:民族應根據嬰兒父母的民族記載進行登記,如果嬰兒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可根據父母的意愿,在兩種不同的民族中選定一個民族。
4、出生日期:按照公歷,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嬰兒出生的具體時間(具體到時、分)。
5、出生地、籍貫:出生地、籍貫均指市、縣級行政區劃。嬰兒的出生地登記,應當以嬰兒出生醫院或出生時所在的市、縣級行政區劃進行登記。
籍貫原則上應填寫嬰兒祖父的居住地。不能確定祖父居住地的,隨父親籍貫而確定,不能確定父親籍貫的填寫嬰兒出生地。
6、監護人:填寫嬰兒父親、母親等監護人的姓名。
7、監護關系:按監護人與新生嬰兒的血親關系或收養關系寫明具體稱謂,如父親、母親等。
8、住址:填寫本戶常住戶口所在地住所的詳細地址。
9、公民身份號碼:由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根據戶口登記機關所在地行政區劃代碼、嬰兒出生日期、性別等項目自動生成,同時,戶口登記機關應對生成號碼在省級和部級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檢索,確保號碼的唯一性。
10、登記時日記載:在何時何因由何地遷來本市(縣)欄內注明某年某月某日因出生(補報往年出生)登記。
11、收養嬰兒有關登記項目:收養嬰兒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項目,根據嬰兒具體情況認定。收養嬰兒的出生地、籍貫不詳的,以收養人或收養機構所在地為其出生地,以收養人籍貫或收養機構所在地為其籍貫。
三、死亡人員戶口注銷
(一)注銷對象
事實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
(二)申報材料
戶口登記機關在注銷死亡人員戶口時,須憑申請表,死亡公民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關單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死亡證明材料辦理。對事實死亡,不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的,由社區或村委會出具死亡證明,社區民警實地調查核實,形成詢問筆錄及調查材料后派出所可予以死亡注銷。
死亡證明材料包括以下幾種:經醫療衛生單位確認死亡的,憑《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社區、村委會或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憑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決書。
(三)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死亡居民的親屬或者社區、村委會工作人員提交申請。由死亡人員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四、非農業戶口遷非農業戶口、農業戶口轉非農業戶口遷入登記
(一)登記對象
1、夫妻投靠落戶:夫妻雙方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登記機關,其中一方投靠另一方居住生活并申請將戶口遷入到另一方(非大中專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戶口所在地的。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非大中專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共同生活并申請將戶口遷入被投靠子女戶口所在地的。
3、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未婚子女要求隨父或母(非大中專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共同生活并落戶的。
4、長株潭地區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戶:長沙、株洲、湘潭地區的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已滿18周歲不滿22周歲的在校學生)祖(外祖)父母戶口在我市,申請投靠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并落戶的。
5、離婚回原籍落戶:以前因夫妻投靠將戶口遷往配偶戶口所在地,后因離婚返回原籍地居住生活并申請遷回原籍的。
6、收養落戶:公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收養的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
7、干部、職工調動、錄用落戶:縣、市以上人事、勞動部門或實行垂直管理部門批準調動、錄用的干部、職工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8、家屬隨軍落戶:要求隨軍人在部隊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的現役軍人的家屬。
9、投靠軍人配偶父母落戶:夫妻一方為義務兵或上士以下士官(已因參軍服兵役注銷了戶口),另一方投靠軍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并申請將戶口遷入軍人一方父母戶口所在地的。
10、務工人員落戶:在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高新區(以下簡稱長沙市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兩年的人員,或在長沙縣、望城區、瀏陽市、寧鄉縣(以下簡稱四區縣市)有合法穩定職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申請將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我市的。
11、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落戶:取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以上技工職業資格證書并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的人員,申請將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我市的。
12、獲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人員落戶:被評為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以及被評為優秀農民工的人員,申請將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評選推薦地落戶的。
13、投資興辦企業落戶:在我市投資30萬元以上或安置就業10人以上的企業法人代表,申請將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戶口遷入我市的。
在我市創業、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或安置就業5人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申請將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戶口遷入我市的。
14、大中專學生錄取落戶: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錄取的新生,入學時自愿將戶口遷入就讀學校學生集體戶的。
15、大中專畢業(肄業、轉學)生落戶:因畢業、肄業(退學)、轉學等原因,需將戶口遷入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其父或母現戶籍地、工作單位所在地、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學生。
16、復員、轉業和退伍安置落戶:因退出現役,申請到安置地或配偶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的復員、轉業和退伍軍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17、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落戶:因離退休,申請在部隊駐地、原籍地(入伍地)或配偶、子女、父母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18、刑釋解教人員落戶:以往因被判處徒刑或被決定勞動教養被注銷了戶口,現已刑滿釋放(含假釋、保外就醫)或解除勞教要求登記戶口的人員。
19、留學回國人員落戶:以往出國(境)前已注銷常住戶口、且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現回國落戶的留學人員。
20、其他原因回國(入境)落戶:因留學以外的其他原因出國(境)被注銷戶口、且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現回國落戶的;華僑回國定居的;港、澳、臺同胞來內地定居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在我國境內定居并被批準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員。
21、購房落戶:在我市通過購買、受贈、繼承、自建、單位分配等途徑,獲得了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權并實際居住的人員,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戶口遷入我市的。
(二)申報材料
公民申報遷入登記,提交申請表,并按以下類別(對象)提交相應的憑證材料(對于年滿16周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或在省級人口系統無照片的省內遷入人員,還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1、夫妻投靠落戶:提交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提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提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不滿16周歲可免交)、父母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離異的,還須提交父母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申請表(或申請報告)須父母雙方簽名。
4、長株潭地區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戶:提交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已滿18周歲不滿22周歲的在校學生還須提交在讀學校學籍證明。未成年人父母離異的,還須提交父母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申請表(或申請報告)須父母雙方簽名。
5、離婚回原籍落戶:提交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離婚證明、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遷出證明(包括《戶口遷移證》存根、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
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籍地無房產無親友的,可遷入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6、收養落戶:提交被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民政部門出具的合法收養證明。
7、干部、職工調動、錄用落戶:提交人事、勞動、垂直管理部門的調動、錄用證明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單位集體戶無房產無親友的,可遷入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8、家屬隨軍落戶:提交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批準軍人家屬隨軍的證明材料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
9、投靠軍人配偶父母落戶:提交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結婚證、被投靠人與軍人為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10、務工人員落戶:在四區縣市落戶的,提交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已在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住宅房屋購房合同或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或辦理了出租房屋登記手續的私有住房租賃協議或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證明,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在長沙市區落戶的,除提交以上憑證材料外,還須提交參加長沙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兩年的證明。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單位集體戶無房產無親友的,可遷入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11、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落戶:提交中級以上職稱證明或高級以上技工職業資格證書、遷入人居民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省內網上遷移的為本人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落戶在就業指導中心、本地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上的,須由市級以上就業指導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統一申請辦理。
12、獲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人員落戶:提交評定證書或評選推薦單位的證明、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13、投資興辦企業落戶:提交工商登記證明、納稅票據或社保憑證、遷入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房產無親友的,可遷入企業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14、大中專學生錄取落戶:提交《戶口遷移證》(省內網上遷移的為本人戶口簿內頁)、教育部門的招生信息表(或勞動部門的錄取花名冊)和居民身份證。
15、大中專畢業(肄業、轉學)生落戶:
畢業、肄業(退學)學生回原籍落戶的,提交《戶口遷移證》(省內網上遷移的為本人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或肄業證或學校退學證明、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遷出證明(包括《戶口遷移證》存根、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籍地無房產無親友的,可遷入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畢業、肄業(退學)學生到其父或母現戶籍地落戶的,提交《戶口遷移證》(省內網上遷移的為本人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或肄業證或學校退學證明、其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
畢業生到就業地落戶的,提交遷入人居民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省內網上遷移的為本人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畢業證、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和就業報到證(包括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證)。畢業超過兩年的畢業生可免交就業報到證。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落戶在就業指導中心、本地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上的,須由市級以上就業指導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統一申請辦理。
轉學學生到新轉入學校落戶的,提交《戶口遷移證》(省內網上遷移的為本人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教育部門的轉(升)學證明。
16、復員、轉業和退伍軍人安置落戶:提交縣級以上復員、轉業或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材料(《落戶介紹信》、《軍隊轉業干部落戶登記表》等)、居民身份證(無居民身份證的,須提交《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無公民身份號碼的,還須提交部隊師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的未編碼的證明)、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注銷證明(包括注銷通知、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有家屬隨遷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單位集體戶無房產無親友的,可登記在安置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
17、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落戶:提交縣級以上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材料(《落戶介紹信》、《軍隊離休退休干部落戶登記表》等)、居民身份證(無居民身份證的,須提交《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無公民身份號碼的,還須提交部隊師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的未編碼的證明)。有家屬隨遷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房產無親友的,可登記在安置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
18、刑釋解教人員落戶:提交釋放(含假釋、保外就醫)證明或解除勞教通知書、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注銷證明(包括注銷通知、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需注明原戶口登記的主要事項)。
回原籍地的,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到非原籍地的,落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的配偶或父母、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
落戶接受單位的,須提交單位接收證明和單位集體戶口。
原籍地無房產無親友無單位的,可登記在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
19、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在原戶口注銷地或原籍地派出所恢復戶口,或因有住房、直系親屬、原工作單位等正當理由需要在我市其他派出所轄區登記戶口的,提交留學人員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注銷證明(包括注銷通知、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應載明戶口注銷前戶口登記的詳細內容)。在就業地登記戶口的,除提交以上憑證材料外,還須提交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單位集體戶無房產無親友的,可登記在原籍地或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
20、其他原因回國(入境)落戶: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出國人員回原籍地恢復戶口的,提交當事人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注銷證明(包括注銷通知、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應載明戶口注銷前戶口登記的詳細內容)。
華僑回國定居的,提交當事人回國持用的中國護照和省或市級人民政府僑務部門簽發的《華僑回國定居證》。
其他被批準入境定居、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提交當事人入境時持用的有效證照及相關批準定居、入籍的有效憑證。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單位集體戶無房產無親友的,可登記在原籍地或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
其他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大中專畢業生需在本市登記戶口的,按照本規定第四-(二)-11和第四-(二)-15中關于畢業生到就業地落戶的規定辦理。
21、購房落戶:提交我市的私有住宅房屋產權證(按揭房提交銀行蓋章確認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遷入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三)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或戶主提出申請。本規定第四-(一)-1至5類對象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審批、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6至20(14、18除外)類對象由遷入地所屬分區縣市局受理、審批,審批后由遷入地派出所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14、18類對象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區縣市局審批,審批后由遷入地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21類對象由市局受理、審批(四區縣市的購房落戶由所在區縣市局受理、審批),審批后由遷入地派出所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其中,本規定第四-(一)-1至13(4除外)類對象、第四-(一)-21類對象屬同一市、縣范圍內遷移(由四區縣市戶口遷入長沙市區以及四區縣市之間跨地區遷移除外),且不發生戶口性質變化的,由遷入地派出所直接辦理,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其他特殊情況的同一市、縣范圍內遷移,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報所在分區縣市局審批后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批)。
五、遷出及注銷登記
(一)登記對象
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收養、干部或職工調動(錄用)、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家屬隨軍、務工、投資興業、購房、大中專學生錄取、畢業(肄業、轉學)等原因申請將戶口遷往外省,或因參軍服兵役、赴港(澳、臺)定居、失蹤等原因申請注銷戶口的居民。
(二)申報材料
提交遷出人或注銷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提交申請表,并按以下遷出或注銷類別(對象)提交相應材料(省內遷出由遷入地公安機關直接進行系統操作):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收養、干部或職工調動(錄用)、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家屬隨軍、務工、投資興業、購房等人員戶口遷出:提交遷出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
2、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錄取、畢業、肄業、轉學學生戶口遷出:提交遷出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錄取的學生還須提交錄取通知書;畢業的學生還須提交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或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證、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肄業的學生還須提交肄業證明材料;轉(升)學的學生還須提交轉(升)學證明材料。
3、公民參軍服兵役:提交注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入伍通知書》。
4、公民赴港、澳、臺定居:提交注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赴港、澳定居的,還須提交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前往港澳通行證》;赴臺定居的,還須提交臺灣簽發的載明事由為定居的《入出境許可證》或臺灣身份證或臺灣戶籍謄本等定居(或批準、同意定居)證明。
5、失蹤人員戶口注銷:由戶主或家屬提交申請報告和人民法院失蹤宣告判決書。
(三)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或戶主提出申請。遷出、注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六、變更與更正登記
(一)姓名變更、更正登記
1、登記對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受理:
(1)宗教名與世俗名改換的;
(2)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異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將子女姓名變更的;
(3)在同一學校或工作單位內姓名完全相同,給生活、工作帶來不便的;
(4)姓名用字實屬不雅,字音字義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造成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記載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他特殊原因的。
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應使用《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字。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正在被通緝、接受刑事追訴、服刑的人員,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2、申報材料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交申請表,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當場簽名確認的書面意見,未成年人居民戶口簿、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屬在校學生的還須提交就讀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其變更姓名的證明。
年滿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提交申請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屬在校學生的還須提交就讀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其變更姓名的證明,有工作單位的還須提交本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接受其變更姓名的證明。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批后由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
(二)出生日期更正登記
1、登記對象
對于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實際出生日期確實不一致的,憑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更正出生日期。原則上只更正一次。
但公務員、在編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干部、教師、醫生及其他一切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在編工作人員本人要求確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
經核實,屬公民個人弄虛作假,以虛假信息落戶造成出生日期等項目差錯而申請更正的,或以前更正過出生日期等項目現再次申請更正同一項目的,相關當事人須依法接受相應處罰后,方能受理其申請。
2、申報材料
提交更正出生日期的申請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同時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交相關憑證材料:
(1)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原落戶憑證《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原始的《出生醫學證明》及原開具《出生醫學證明》單位提供的出生檔案等證明材料。
(2)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原落戶憑證《戶口遷移證》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由戶口登記機關負責查驗留存檔案室的《戶口遷移證》、《戶口遷移證》存根或遷移異動登記冊。
(3)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其他合法落戶憑證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相關原始落戶憑證。
(4)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原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記載了正確出生日期的居民身份證。
(5)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確有錯誤的,在以上證明材料缺失的情況下,可提交以下材料作為輔助憑證,形成證據鏈,由社區民警實地調查核實形成調查材料后辦理:記載了正確出生日期的居民戶口簿;具有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骨齡鑒定等醫學鑒定結果;關聯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本人或父母結婚證;生育證、住院記錄、獨生子女證、兒童預防接種證明等計生醫學證明;學生證、畢業證、學生檔案等學習證明;檔案館、工作單位人事檔案、退休證、社保查詢單等證明材料;族譜、社區和村委會歷屆人口普查檔案等。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核,報市局審批后由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市局, 市局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審批)。
(三)民族變更、更正登記
1、登記對象
申請變更、更正民族的公民。個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確定。
2、申報材料
提交變更、更正民族的申請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同時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交相關憑證材料:
(1)因戶口登記機關登記錯誤而申請更正的,提交記錄了正確民族信息的《出生醫學證明》、《戶口遷移證》等落戶憑證或原戶口簿證。
(2)申請變更民族的,提交長沙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出具的《湖南省更改民族成份證明》。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記。更正錯誤民族信息的,由分區縣市局審批,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變更民族成份的,由分區縣市局審核后報市局審批,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報市局,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批)。
(四)性別變更、更正登記
1、登記對象
申請更正、變更性別的公民。
2、申報材料
提交變更、更正性別的申請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同時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交相關憑證材料:
(1)因戶口登記機關登記錯誤而申請更正的,提交記錄了正確性別信息的《出生醫學證明》、《戶口遷移證》等落戶憑證或原戶口簿證。以上材料缺失的,可憑醫院出生檔案、戶籍檔案、學籍檔案、獨生子女證等輔助憑證,由社區民警實地調查核實形成調查材料后辦理。
(2)性別因故發生變異需要變更登記的,提交國內三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性別鑒定證明和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或司法鑒定部門出具的證明。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記。更正性別的,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變更性別的,由分區縣市局審核后報市局審批,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報市局,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批)。
(五)身份號碼變更、更正登記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除因重號、錯號、出生日期更正、性別變更與更正等原因確需變更、更正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一律不得變更。
1、登記對象
因重號、錯號、出生日期更正、性別變更與更正等原因確需變更、更正的公民。
2、申報材料
(1)重號、錯號人員:根據部、省關于重、錯號糾錯相關文件要求辦理。
(2)出生日期更正、性別變更與更正人員:根據市局或分區縣市局相應的審批意見辦理。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核,報市局審批(性別更正除外)后由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市局,市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批)。
(六)其他輔項變更、更正登記
1、登記對象
申請變更、更正文化程度、婚姻狀況、血型、身高等輔項信息的公民。
2、申報材料
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結婚證、離婚證、醫學證明等憑證。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七、戶口補登
(一)登記對象
1、3周歲以上從未申報過常住戶口的無戶口人員(未滿3周歲的從未登記常住戶口的人員申報戶口登記,按出生登記規定辦理)。
2、原已登記常住戶口,因錯誤注銷、計算機信息丟失等歷史原因造成在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查找不到戶口信息,現申請補登戶口的人員。
3、公民或社會撫養機構依法收養的3周歲以上未登記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
4、公民因被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注銷了常住戶口,現被尋回或返回申請恢復戶口,但在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無法進行恢復操作的。
(二)申報材料
提交申請表,并按以下類別(對象)提交相應憑證材料(年滿16周歲的公民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1、已滿3周歲未滿16周歲從未登記常住戶口的人員:提交出生證明材料(或公安機關、具有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鑒定書)、社區民警與補登人員見面談話的筆錄及調查意見,調查意見應當注明經調查核實,當事人提交的某證件或證明真實有效,確系補登非農(農業)戶口人員,并由兩名責任民警簽字。補登農業戶口的,還須提交村(居)委會證明該人確在此居住的證明。
2、16周歲以上從未申報過常住戶口的無戶口人員或原已登記戶口現查找不到戶籍信息的人員:提交記載了補登人員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號碼、相片的原始憑證,例如原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等。如果無法提交以上原始憑證,可提交以下輔助憑證,形成證據鏈:常住人口登記表、原居民戶口簿(蘭、紅)、《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出生醫學證明》或其存根、公安機關(或具有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鑒定書、生育證、住院記錄、獨生子女證等計生醫學證明;學生證、畢業證、學籍檔案、教委招生名冊等學習證明;檔案館檔案件、工作單位人事檔案、育齡婦女檔冊、退休證、社保查詢單、林權證、土地承包責任書、建房許可證、傷殘證、退伍證等能證明補登人身份的憑證。16周歲以上從未申報過常住戶口的無戶口人員補登農業戶口的,還須提交村(居)委會證明該人確實在此居住的證明,社區民警與補登人員及關聯人員見面談話的筆錄及調查意見,調查意見應當注明經調查核實,當事人提交某證件或證明真實有效,確系補登非農(農業)戶口人員,并由兩名責任民警簽字。
對具有離開原籍在外流浪、外出打工多年,長期不居住在本地等特殊情況的補登人員,還須提供刑偵部門的指紋比對結果。
3、收養3周歲以上尚未登記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公民個人收養的,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和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社會福利(救助保護)機構收養的,提交社會福利(救助保護)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須包含證實2年以上未找到父母的情況及落戶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等項目信息)。
4、人民法院宣告撤銷失蹤(死亡)的人員:提交人民法院撤銷失蹤(死亡)的證明(需注明原戶口登記的主要事項)。
(三)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根據登記對象類型,由本人居住地或監護人戶口所在地、收養機構或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批后由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審批)。其中,本規定第七-(二)-2中已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從未申報過常住戶口的無戶口人員補登戶口的,須逐級上報市級公安機關審批,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報市局,市局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審批)。
八、戶口恢復
(一)登記對象
1、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顯示,申請人已辦理遷出業務,但在擬遷入地未落戶,現申請人要求在本市辦理恢復戶口業務的公民。
2、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顯示,原已登記常住戶口,因戶口登記機關操作失誤,造成申請人信息被刪除,需要恢復戶口的公民。
3、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顯示,被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或戶口登記機關因操作失誤造成申請人戶口被注銷(因死亡等原因),現被尋回或返回申請恢復戶口的公民。
(二)申報材料
提交申請表、居民身份證,并按以下類別(對象)提交相應材料(年滿16周歲的公民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1、遷出恢復:憑《戶口遷移證》、《戶口遷移證》存根或系統軌跡辦理遷出恢復業務。
2、刪除恢復:如系戶口登記機關操作失誤造成申請人戶口信息被刪除,憑系統數據予以恢復;如系一人多戶工作過程中刪除的戶口,應當按照部、省關于一人多戶 處理的相關規定進行核實調查,如確系誤刪除,憑公安機關調查材料及系統數據予以恢復。
3、注銷恢復:提交人民法院撤銷失蹤(死亡)的證明或由社區民警實地調查核實取證、與當事人面見談話、形成詢問筆錄及調查材料后辦理注銷恢復業務。
(三)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或戶主提出申請。擬恢復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批后由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審批)。如需報湖南省公安廳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局處理的情況(如身份號碼空尾碼、協調其他地市等),不計入辦理時限。
九、注釋
1、本規定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包含本級、本數。
2、本規定所稱未婚證明,須由當事人戶籍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未婚不包括離異、喪偶。
3、本規定所稱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或具有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鑒定書、公證書、法院判決書、申請人或關聯人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或工作單位(僅限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等。如在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能確認親屬關系的,可免交證明材料。
4、本規定所稱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外祖)父母、孫(外孫)子女。
5、本規定所稱長株潭地區,包括長沙、株洲、湘潭三市市區及其所轄區縣市。
6、本規定所涉及的憑證及證明,屬于非法定證件的,原則上應提交原件存檔;屬于法定證件的,應當核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歸檔。對于外國主管部門或公證部門出具的婚姻證明、出生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姓名等資料變更證明等,應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7、本規定所涉及的隨遷人員(家屬)辦理落戶需提交的申報材料,應當按照本規定關于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以及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的相關政策執行。
十、戶籍檔案資料管理
1、立戶、分戶檔案資料:擬立、分戶地戶口登記機關須保存申請表、前面明確的立、分戶所有類別(對象)需申報材料的復印件。
2、出生登記檔案資料:落戶地戶口登記機關須保存申請表、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關系鑒定書等復印件及接生證明、村(居)委會證明等。
3、注銷戶口檔案資料:注銷戶口登記機關須保存申請表、《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入伍通知書》、定居證明、失蹤宣告判決書等復印件,及被注銷戶口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原件等。
4、遷入戶口檔案資料: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須保存申請表、《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或《落戶通知單》)、《戶口遷移證》(或原戶口簿內頁)。按誰審批,誰保管的原則,由遷入地戶口審批機關保存前面明確的遷入所有類別(對象)需申報材料的復印件。
5、遷出戶口檔案資料:遷出戶口登記機關須保存申請表、《準予遷入證明》第二聯、《戶口遷移證》存根(或《網上戶口遷移函》)及遷出人員的戶口簿內頁。大中專院校招生或畢業遷出的,還須保存學校錄取通知書或畢業證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6、變更、更正檔案資料:包括申請表、前面明確的主項信息變更、更正登記需申報材料的復印件和原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原件。按誰審批,誰保管的原則,由審批機關統一保管。
7、戶口補登、恢復檔案資料:包括申請表、前面明確的戶口補登、恢復所需申報材料的復印件。按誰審批,誰保管的原則,由審批機關統一保管。
8、審批中止或不予批準的檔案資料:應當按照誰審批、誰保管的原則,由中止審批或做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機關進行統一保管。對于群眾要求收回的證明原件,原則上不予退回,由保管檔案的機關為群眾提供復印件,加蓋原件與復印件一致的簽章及單位公章。
上述資料保管期限均為永久。
十一、附則
1、常住戶口具體登記管理工作必須由取得戶口管理崗位任職資格的在編、在職民警負責承辦。
2、對于群眾申請辦理戶口業務符合政策規定,材料齊全的,受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計入辦理時限;手續材料不齊的,受理部門要提供書面清單,經群眾簽收,一次性全部告知群眾需補充事項。凡非申請人本人提交申請的,受理部門應當核驗申請人身份證、被委托人身份證及委托書或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與申請人取得聯系確認辦理事宜。
3、公安機關在辦理戶口登記時,發現登記對象情況存疑、需進一步核實的(如撤銷失蹤、補登戶口人員身份存疑、婚姻狀況存疑、所交憑證真實性存疑等情形),可以采取面見談話并制作詢問筆錄、發函協查、實地調查等方式開展調查,調查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內。經查證屬實,當事人確有偽造身份、假結婚、假離婚、提交虛假證明、證件等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凡辦理時限非當場辦結的,相關單位要在規定的辦理時限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或退回補充材料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對于不批準或退回補充材料的,還應當履行書面告知程序和申請人簽收手續(簽收存根或臺帳應納入戶籍檔案資料妥善保管)。
5、建立疑難戶口問題解決糾正機制,對于確實存在明顯錯誤但群眾確又無法提供足夠憑證材料的戶口遷移、應登未登、戶口登記項目差錯等歷史遺留、疑難戶口問題,要主動通過查閱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或戶籍檔案、走訪有關單位和相關當事人等方式進行調查取證,逐級報市級公安機關集中會商審核后,據實進行解決糾正。
6、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市局之前制定的相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其中,涉及農業戶口遷移政策(包括農業戶口立分戶、非農業戶口轉農業戶口、農業戶口遷農業戶口),市局將結合長沙實際另行制定相關規定,報請市政府批準和省廳備案后實施。相關文件正式下發之前,仍按長公辦[20xx]265號、長公通[20xx]568號等現行有效文件執行。
7、本規定未明確的戶口登記業務及其他相關事項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8、執行本規定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逐級報市級公安機關決定。
戶口出生登記(1)新生兒出生一個月以內,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持《居民戶口簿》到新生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2)超計劃生育出生的嬰兒戶口申報
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由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對其父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后,嬰兒可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
(3)非婚生嬰兒戶口申報
非婚生嬰兒可以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一些外省婦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種種原因雖未辦理戶口遷入和結婚登記手續,但已成事實婚姻,對于她們按計劃出生的嬰兒,可作特殊情況處理,允許其在父親戶口所在地農村申報戶口。
第一條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職稱工作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包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或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及考核。
第四條專業技術職務管理應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評審、考試和聘任,不受用人單位所有制形式的限制。專業技術職務管理,應逐步向科學化、社會化管理過渡。
第五條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由人事行政部門或授權有關部門頒發。任何單位或部門未經批準或授權,不得擅自印制和發放資格證書。
第六條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是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所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工作實施管理。單位的人事工作機構按照規定負責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評審
第七條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是指由經批準或授權成立的專業評審委員會按照相應系列或專業任職條件,根據本人所提供的材料,對其專業理論知識、技術水平、工作業績進行評議審定,并對符合任職條件的,授予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行為。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分為高級、中級和初級。
第八條評審委員會是評議、審定專業技術人員是否符合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組織。
評委會按下列規定組建:
(一)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委會,由縣級人事行政部門或市直主管部門負責或授權組建并報市人事行政部門審核;
(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委會,由市人事行政部門負責組建,報省人事行政部門備案;
(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委會,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人事行政部門應從各行業或單位推薦的具有較高學術和技術水平、堅持原則、作風正派的專家中,按專業建立評委會成員備選庫。年度評委會成員由人事行政部門從備選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第十條申請評審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三)符合所申報的專業和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所規定的申報條件。
第十一條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實行非企業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按省人事行政部門下達的評審數額和單位崗位設置指標及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確定。企業及其它單位的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和我市引進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的技術職務評審,不受數額、指標和結構比例的限制。
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不受數額限制。
第十二條評審工作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一)申請評審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應向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或市直主管部門和市屬單位提交申報材料。市直主管部門和市屬單位負責受理本部門和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申報,其余專業技術人員的申報材料由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受理。
(二)受理申報材料的單位應按統一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后,對申報初級職務的,向初級評委會推薦;對申報中、高級職務的,由市人事行政部門審查并分別向相應評委會或省人事行政部門推薦。
(三)評委會按照各專業晉升條件和有關規定進行審議表決。
(四)人事行政部門對評審結果進行審核、頒發相應資格證書。
第十三條評委會應建立會議記錄制度,如實紀錄會議情況和評審結果。會議記錄由會議參加人員簽名后交人事行政部門存檔。
第十四條已取得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因崗位轉換需改評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應按本辦法規定程序進行評審或考試;轉換后的崗位與原專業技術職務屬相近專業的,需報人事行政部門認定。
從外地調入我市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專業技術職務屬評審取得的,需由人事行政部門或授權部門予以認定。
第十五條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院校畢業生,專業與崗位一致的,在見習期滿并經考核合格后,可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所學專業與崗位不一致的,應參加相應級別的評審或資格考試。
成人學歷教育的畢業生,所學專業與崗位一致的,按有關規定認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所學專業與崗位不一致的,應參加相應級別的評審或資格考試。
第三章資格考試
第十六條資格考試分下列類型:
(一)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是評價專業技術人員學識水平和技術能力的專項考試;
(二)執業資格考試,是政府為控制某一特定專業的職業準入所采取的專項考試。
第十七條資格考試按照國家和省人事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執行。
市人事行政部門和市直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對某些專業提出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意見,報省人事行政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考試由市人事行政部門或委托有關機構組織實施。
對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相應的資格證書,不再參加各級人事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對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發給相應證書,到政府主管部門注冊,作為自行開業或單位聘用的法定依據。
第四章崗位設置與聘任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應本著精干、高效、合理、優化的原則,科學設置專業技術工作崗位,依據工作要求確定崗位職責和目標任務。
第二十條實行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非企業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按照人事行政部門核準的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設置崗位并聘任專業技術人員。其它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自主確定工作崗位,并自主聘任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十一條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本著需要和自愿的原則,實行競爭上崗。聘任單位應與受聘人簽訂聘約。聘約一經簽訂,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更改,需雙方商定。聘期屆滿后需續聘的,雙方按上述規定重新簽訂聘約。
第二十二條單位可根據崗位工作要求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進行聘任,也可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績,實行低職高聘或高職低聘。聘任期限由單位根據受聘人員承擔的科研、生產任務的不同情況決定。
第二十三條因正當理由,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均可依照有關規定提出解聘和辭聘,解除雙方的聘用關系。
第五章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四條單位應建立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制度。考核內容應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未建立考核制度的單位,不得進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第二十五條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包括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的數額,不得超過人事行政部門規定的比例。
年度考核標準以年度工作任務和業績為依據;聘期考核標準以聘約為依據。考核標準可根據情況進行調整。考核的內容、程序和考核結果應當公開。
第二十六條專業技術人員應按規定參加考核。拒絕參加考核或在考核中弄虛作假、謊報業績的,按考核不合格處理。
第二十七條專業技術人員經考核不合格的,應予以解聘或低聘;
連續兩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的,應取消其現任專業技術資格。經考核為基本合格的,應予告誡并限期改正,達到崗位職責要求的可予聘任;對連續兩次考核為基本合格的,按不合格處理。經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以續聘;對任職年限達到要求的,可以申報高一級職務。經考核為優秀的,可優先晉升或聘任。
第二十八條專業技術人員有重大發明創造和科研成果,并取得明顯經濟和社會效益,或者工作成績顯著、有其它突出貢獻的,可按規定破格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第二十九條專業技術人員剽竊科研成果或弄虛作假、騙取資格證書,或者造成重大生產、技術責任事故等嚴重后果的,應取消其現任專業技術職務。
第三十條對取消專業技術職務的,由所在單位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報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或市直主管部門審批,并報市人事行政部門備案;
(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經縣(市)、區或市直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人事行政部門審批;
(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經市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后報省人事行政部門審批。
各位領導、同志們:
大家好!
在2014年的工作中,辦公室作為分公司的綜合職能部門,在公司及分公司的領導下,在各兄弟科室的幫助下,轉變思想觀念,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質量,努力圍繞中心任務開展工作,較好地發揮了職能作用,為分公司的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2014年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辦公室日常事務
1、抓制度建設。修訂《通訊管理制度》,起草分公司《考勤和請假管理制度》和《新聘員工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并依照公司“三標一體”管理體系要求,完成了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接受了公司的體系內審。
2、搞好日常的文書和會議等工作。草擬綜合性文件和報告等文字工作,負責辦公會議的記錄、整理,并負責對會議有關決議的實施。認真做好公司有關文件的收發、登記、分遞、文印和督辦工作;公司所有的文件、審批表、協議書整理歸檔入冊,做好資料歸檔工作,整理了2007、2008年的文書檔案。
3、成功組織分公司2014年生產經營會議;4、切實抓好分公司的福利、企業管理的日常工作。按照審批制度,組織落實公司辦公設施、勞保福利等商品的采購、調配和實物管理工作。
4、完成了PM2管理系統的學習,培訓及推廣工作,并深入到各個向施工項目進行檢查指導,確保系統的有效運行。
5、辦公室年度工作內,沒有發生重大工作失誤、失職行為。
二、以人為本,做好人力資源工作。
1、落實培訓計劃,做好特殊工種的年審換證工作。根據年初制定的培訓計劃,2014年辦公室協助安全科、技術科、財務科組織大型全方位培訓1次,內容涉及人事、財務、安全、質量、經營等5個方面,參訓人數60余人,囊括分公司所有骨干;協助勞務中心組織電氣焊工、起重機等16名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市特繁工種培訓,成績合格。
2、完成執業資格考報名工作。組織3名職工報名參加注冊巖土工程師資格考試,1人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1人參加一級建造師考試,5人參加職稱英語考試報名。
3、組織7人參加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申報,完成6名本科生及5名大專生參加事業進編考核,收集、整理了申報推薦材料。
4、配合公司向相關部門遞交了質檢員、材料員、施工員等4個關鍵崗位考核和崗位證書的年檢申請。
5、組織接收了2名大中專畢業生,組織了新員工全方位培訓、安排了食宿、辦理了社會保障、策劃其職業生涯并安排指導師傅。
6、年度內為3名符合退休條件的職工辦理了相關手續,為2人辦理了調動手續。
三、黨、工、團協助工作
(1)協助黨支部處理黨內日常工作。印發并組織學習山東局及公司黨委各種文件精神;組織開展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活動,召開了黨支部大會和專題明主生活會,鞏固和提高廣大黨員的思想意識教育;組織支部創優活動,協助黨支部起草了優秀基層黨支部申報材料和優秀黨員及優秀黨務工作者推薦材料;采集完善了當年黨員的增減情況;新發展黨員1名。加強了宣傳工作,2014年,撰寫、投遞各種信息和稿件12篇;主辦安全板報專欄。
(2)團支部工作。團支部起草了2014年省直青年文明號重新申報材料;組織了青年知識分子座談會,對分公司的經營狀況、面臨的形勢及時的溝通,實時把握青年職工的思想動態,解決其急需解決的實際問題,穩定了廣大青年職工的思想情緒。
(3)工會工作。①工會完成了2014年困難職工的統計上報工作;開展“安康杯”及“流動書箱”活動,進一步增強了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豐富了廣大一線職工的業余生活;②通過走訪、慰問、捐款等實際行動,切實解決職工群眾的實際困難,組織全體職工為病患職工捐款11000元;③開展節日送溫暖活動,春節前探望困難職工9人次,送去救濟金5800元。
四、2015年工作設想
1、繼續加強學習,拓寬知識面。努力學習勞動人事相關法律常識,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及時、圓滿的完成領導布置的任何工作任務;同時,通過公司及山東局相關法律及勞資部門的幫助,力爭使分公司的用工風險大幅度的降低。
2、協助財務科收集整理2014年已完工項目的考核資料,實現對已完工項目的考核兌現。
3、加強制度建設。根據分公司的發展情況,出臺適合分公司發展的配套制度;協助各兄弟科室重新修訂各種管理制度。
4、制定2015年度分公司培訓計劃,組織一年一度的年初大型培訓。
5、加強與各科室及辦公室成員之間的交流,及時了解他們的要求,廣泛的征求意見和建議,做到事事透明,圓滿解決;協同各個部門一同下項目,在監督勞動紀律的同時,了解項目工作人員的實際情況和和想法,及時匯總上報,為領導的決策提供事實依據。
一、工作有實績
(一)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1、完成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改革前事業單位345個,改革后259個,減少86個,精簡比例達24.9%;改革前事業編制5322名,改革后3841名,精簡1481名,精簡比例達27.8%;參加改革事業單位實有人數3372人,其中管理人員501人,專業技術人員2563人,工勤人員309人,全部完成人員聘用制,并進行了鑒證。
2、根據省、州要求,完成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存在問題的整改工作。違規機構32個,主要采取上報審批、降格、撤銷、合并和改為非常設機構等措施現已整改糾正。
(二)加強人事人才管理工作
一是結合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人員聘用制工作。共計為全市事業單位簽訂人員聘用合同3372份,其中管理人員501份,專業技術人員2563份,工勤人員309份。二是做好大中專畢業生檔案接收及整理工作。截止目前,現存畢業生檔案998份。同時做好畢業生、家長和用人單位查找、轉出檔案工作。三是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安排工作。今年,到我市報到的應屆畢業生有236人,接收檔案237件。根據我市實際,經編委會研究,共計安排畢業生115名,其中市直部門安排45名,農業系統安排11名,衛生系統安排10名,司法系統安排7名,教育系統安排42名。
(三)加強公務員管理工作
一是完成了2009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共度考核公務員832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341人,并對163名優秀公務員發放了獎勵證書及獎金,共計發放獎金49000元。二是做好任免工作。我局在對干部考核任免工作中,嚴格履行《國家公務員法》等有關干部考核任免政策,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用人原則,認真做好考核任免工作。全年,共承辦市政府提請人大任免正科級領導干部10人次;代市政府任免副科級干部70人次;任免市政府各部門股級干部36人次。三是組織全市黨政機關公務人員開展公共管理核心課程培訓工作,培訓人數909人,共舉行三期培訓,每期2天。
(四)加強職稱管理工作
一是配合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對已聘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及雙五人員的信息采集工作,其中中級有984人,高級有247人,雙五人員有176人。二是完成2009年評審系列晉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證書發放和聘任工作,晉中級的有35人,晉高級的有13人。同時,經過我局初審和州局的復審,我市共把64人的申報材料提交給各級評審委員會,為75名晉初級專業技術人員辦理了手續。有36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中級通過評審。三是完成26名申報初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材料評審與證書發放工作。
(五)加強工資管理工作
一是完成2009年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正常晉升工作,其中公務員800名,事業單位4312名。同時,核定退休人員31名,遺屬補助人員4名。二是1月份完成對***林業局、八家子林業局第一批移交人員的工資核定工作。兩大林業局教師共計816人,其中在職教師565名,退休教師251名。7月份完成對***林業局、八家子林業局第二批移交人員的工資核定工作,共計342人,其中在職教師194名,退休教師118名,不在崗教師30名。三是協助教育局完成對1993年7月至2009年7月以來中小學老師拖欠工資的核算工作,共計教師5551名,其中在職4291名,退休1260名。同時,完成對2009年11月以來中小學教師拖欠工資的核算工作,共計3216名,其中在職2097名,退休1119名。四是做好來信來訪工作。共計接收13件,已解決13件,其中協商財政局改正工資3件,協商林業局解決王久庫同志提出的退休費問題,協商社會保險局解決社會福利廠21人提出的退休費問題,協商州工資處對林馬逢同志提出退休改為離休問題進行復核等問題。
二、工作有特色
在實行行政事業編制“零增長”,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堅決控制總量。為充分發揮編制部門在控制機構編制和人員增長中的“把關”作用,我們堅決按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工作規則》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規則》等規章制度辦事,嚴格實行編委會制度,凡涉及職能調整、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的增減,各部門報市編辦審核后,提交編委會研究決定。
二是科學調整編制。我們完善編制總量管理,合理調整和使用事業編制。根據需要,我市將計生局下屬事業單位計劃生育宣傳指導所的3名事業編制劃轉到計劃生育協會;市建設局下屬事業單位建筑材料行業管理辦公室所需事業編制在建設系統內調劑解決。通過調整,可以在不增加編制的,實現其它事業單位也有編制使用。
三是啟用《吉林省編制人事財政綜合管理系統》。按照省編辦統一部署,我們及時啟用了編制人事財政綜合管理系統軟件,實現與政府專網連接。通過啟用聯網系統,實現了編制管理的陽光透明,有效控制了隨意進人落編問題的發生。
三、推進“陽光人事”
按照省、州人事編制系統推進“陽光人事”行動計劃的總體部署,我局在開展“陽光人事”活動中,精心組織,全面謀劃,堅持依法行政,突出公共服務,通過廣泛動員、大力宣傳、現場解答、上門服務等形式,全面推行政務公開,有力地促進了各項人事人才和機構編制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