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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證明8篇

時間:2022-05-06 02:39:06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監護人證明,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監護人證明

篇1

對未成年人作證的證據應如何認定;學生在校期間受到人身傷害責任應如何承擔。

[案例索引]

一審:新縣人民法院(20__)新民初字第373號民事判決書

[案情]

原告馮某與被告林某均系被告卡房小學學生。20__年4月21日下午放學,馮某、林某及其他同學列成路隊回家,當行至途中大松樹附近時,被告林某用雨傘與同學嘻打時將原告馮某致傷。傷后第三天被帶到村醫療點治療,后又轉入卡房鄉衛生院、潑河個體醫療點、槐店衛生院等地治療,其間曾到信陽市中心醫院、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檢查,其傷情經信陽明德法醫臨床鑒定所鑒定為七級傷殘。事故發生后經卡房小學調查當天下午一塊行走的學生,其中有三人證明當天下午馮某告訴他們說林某打傷其眼睛,具體怎么傷的不清楚,其他人均說沒有看見。20__年6月1日經卡房司法所工作人員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林某之監護人黃秀清自愿一次性付給馮某治眼傷藥費3600元,從付款之日起雙方不再互相追究。現原告以協議顯失公平為由訴請法院解決。

[審判]

新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馮某、被告林某均系未成年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父母是其法定監護人,監護人應經常對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告知其在校期間及放學途中遵守校規,不能從事危險的活動,對被監護人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原告馮某、被告林某在放學途中不遵守安全規范,致使林某將馮某眼睛致傷,雖沒有人直接看見林某致傷馮某,但有卡房小學對事發時在場學生證明馮某曾告知他們林某打馮某的調查筆錄,及事后卡房司法所工作人員參與調解的林某方給付馮某治眼傷藥費的調解協議加以印證,且被告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原告眼睛被致傷另有他因,由此可以認定馮某被林某致傷的事實成立。因現場無直接目擊證人證明事發起因及經過,致使雙方責任無法劃分,可按同等責任由雙方的法定人予以承擔。被告卡房小學已盡到了安全教育及注意責任,且事發于放學途中,學校已無法對學生的行為予以監管,不存在過錯,因此對該事故的發生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簽訂協議時原告病情尚不穩定,但經鑒定原告傷情已構成七級傷殘,協議所定給付賠償數額不能彌補原告因此所造成的損失,屬顯失公平,應予以撤銷。原告傷后到外地醫院治療沒有正規轉院手續,且單據不規范,對其涂改的兩張單據本院不予認定,對確因病情治療需要所花費用可酌情考慮。被告林某反訴要求退還所付3600元及卡房小學反訴要求恢復名譽、賠償損失,因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林某已給付的費用應從賠償額中予以扣除。原告要求后期治療費用待實際發生后另行,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認可。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協議,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6條、第119條、第131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原告馮某因被致傷所受損失31463.72元,由被告林某法定人賠償50%,即15731.86元,扣除已給付3600元,余額12131.86元限本判決書生效后10日內一次性付清;

二、駁回被告林森、卡房小學的反訴請求。

[評析]

對本案處理要把握好以下兩個關鍵問題:

一、關于對未成年人作證證據的采信問題

隨著現代社會公民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人們維權意識也越來越強,各種類型案件不斷出現,未成年人作證現象也越來越多,對未成年人作證的證據認定問題也就日益突出。最高人民法院分別于1998年、20__年出臺了《關于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則》),對此問題作出專門、清晰、明確的規定。這兩個解釋都規定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據此理解,未成年人所作證言只要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當即可以作為定案依據。判斷未成年所作證言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當,是法官一個自由心證和自由裁量的過程,應由辦案法官綜合考慮未成年人當地教育水平、心理成熟狀況及未成年人理解能力等因素,并與其所作證言內容相比較來判斷其是否相當,從而決定是否采納其證言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本案認定被告對原告致傷事實成立的主要證據均系雙方同學的證言材料,屬未成年人證人證言,根據《證據規則》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而本案中事發現場只有雙方同學,全部系未成年人,如果法院籠統的一概加以否認,顯然對原告方不利也不公平。根據此司法解釋如未成年人所作的證言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又能與其他間接證據相映證,則其所作證言是可以作為定案依據的。本案作證的原告同學雖系未成年人,但其證言證明曾看到原告哭泣并說被告打了原告眼睛,此陳述應當與小學生的年齡和智力狀況相當,又結合其他間接證據也證實此事實,故綜合判斷原告對被告致傷的事實成立。

二、關于學校是否應承擔責任的問題

篇2

惡搞證件令很多正統人士感到不快,但不能不承認,這種惡搞正是來源于生活的“藝術”加工。

沒有證件,幾乎難以作為一個“人”而存在。一女友懷孕,但沒有結婚。來到醫院辦理待產手續,醫院要求準生證,答沒有,醫院說拿結婚證辦去,答也沒有,醫院說,那對不起,生不了。為了孩子安全出生在甲等醫院,女友只得放棄追隨安吉麗娜單身母親的設想,不情愿地與男友登記結婚辦齊證件。

女友的“證件門”是最輕松的,更多人為了證件煩惱不堪。

現在大學生沒畢業已經懷揣駕駛證、會計證、計算機等級證以及各類外語水平認證。有境外媒體撰文指出,中國大學生熱衷參加各種培訓,不為技能,只為拿證,并且把這股風氣帶到國外,留學期間同樣暴斂各類證書。而要說惡搞證件的鼻祖,應該是英語四、六級證書。網上流行段子中,黑社會招小弟、寺廟招和尚、匪徒去銀行打劫,無不要求有英語六級證。

再說說最有想像力的證。前年10月玉米成熟的時候,河北省某縣農戶被告知,要收割玉米,必須辦縣里發放的“秸稈放倒證”。此證一出,公眾嘩然。辦這么擰巴的證件,還不如直接搶錢算了。

最難辦的是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上學的證。一般需五證,也就是暫住證、居住證、務工證、原籍開具的無監護人證明、戶口簿。單單“無監護人證明”就搞得大人疲憊不堪,一些地方政府機構相互推諉,甚至趁機索賄,常常要花費當事人大把時間和金錢。

篇3

一、憑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及派出所的戶籍證明即可參與繼承;

二、如果代為繼承人系未成年人,則還必須由繼承人的監護人出示監護人證明(派出所出具)。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篇4

2012年10月21日,家住江蘇省大豐市大中鎮海豐村村民蔣某年僅兩歲的兒子蔣某某在床上玩耍時,誤觸電源插座不幸觸電身亡。事發時,因蔣某夫妻均在外地打工,孩子交付奶奶照料。當地公安機關經現場勘察,在事發地點的床上發現纏繞的電源插座、斷裂的收音機天線等物件,經法醫鑒定,蔣某某的死因為觸電身亡。因同供電公司協商未果,2013年3月20日,蔣某夫妻向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供電公司未盡到安全供電的義務為由,要求供電公司承擔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共計18萬。

大豐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導致本案蔣某某觸電的用電設施歸屬原告所有,被告供電公司對此無管理義務,原告提供的證據未能證明被告未盡到安全供電義務,原告的事實理由不能成立,故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供電公司出于人道主義精神,也鑒于原告的家庭困窘,組織職工開展了“為困難客戶獻愛心”的活動,向原告捐贈9760元。

【評析】

蔣某某觸電屬220伏電壓觸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所規定的“高壓”包括1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高電壓,1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為非高壓之規定,本案為一般侵權案件,規則原則為過錯責任原則,即供電公司有過錯才承擔責任,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當事人舉證應采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蔣某某的近親屬對其主張的事實將負有舉證責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有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有戶口簿、蔣某某死亡證明書、法醫鑒定、村民尚某證人證言,均未能證明被告未盡到安全供電義務,故原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被告向法院提交了同蔣某簽訂的《居民供電合同》,合同明確約定“供用電雙方供用電設施的產權分界點為電能表接線樁頭,電能表屬用電人所有,產權分界點負荷側的用電設施有用電人負責,維護管理”。

篇5

歡迎您把生活中的煩心事、急難事、困惑事,告訴“有事您說話”欄目,我們努力為您紓解煩憂,希望廣大讀者把自己的好辦法、好經驗講出來,充分交流。

為了取出失憶老伴在銀行的存款,這位老人在銀行和公證處、律師事務所之間來回奔波多次。

取錢救急,被折騰慘了

我的老伴今年77歲,去年3月他做了腦梗手術后幾乎完全失憶,有時連女兒也不認識。醫生說他沒有什么基礎病,如果控制得好,能維持三五年。一年來,我們在照顧他之余,還有一件麻煩事:想替他把銀行存款取出來,支付重病病房的花費,卻不知道密碼。

他的資金涉及兩家銀行,包括定期存款、活期退休工資和醫保報銷退款,一共十幾萬元,其中定期存款早已到期。我前往銀行要求取款,兩家銀行卻都拒絕了我請求。我試著輸入密碼,3次輸入密碼錯誤,賬戶被鎖定。而根據銀行規定,這種情況必須重置銀行卡密碼,而重置密碼必須本人親自辦理。

銀行、公證處、法院,誰能管?

老伴糊里糊涂躺在家里,即使到了銀行也辦不了事情。鑒于這種情況,我們提出把存款過戶,可是銀行說什么也不同意辦這項業務。據了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儲蓄管理條例》,儲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儲戶的儲蓄情況負有保密責任,儲蓄機構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或者劃撥儲蓄存款。銀行解釋,為給儲戶保密,忘記密碼的存款只有兩種情況下才能由親屬代取:第一是經過公證的儲戶委托授權書,第二是儲戶死亡證明。

和銀行交涉失敗,我只得來到公證處咨詢,可是連跑了幾家公證處。他們工作人員表示只能公證兩種情況,一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的委托,二是自然人去世后,親屬遺產繼承。像我這樣老伴因為疾病喪失自理能力的,他們沒有辦法出這樣的證明,只能去法院。

我又咨詢了律師,才明白具體程序是首先我去法院銀行,法院指定一家鑒定機構對老伴的狀況出具一份報告,法院依據鑒定報告判決老伴是否有行為能力。然后由老伴的直系親屬挑選出一人作為老伴的監護人,這個人拿著法院判決書去街道居委會開具監護人證明。最后將判決書和監護人證明一起交給銀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這樣符合法律程序,但至少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

設個“明白人”有多難?

銀行的程序雖然符合法律規定,但做法著實缺乏人性化服務。我跑了五六次銀行,得到的答復五花八門。有的稱根據規定這種情況無法取款;有的從沒處理過類似事情,說不清楚;有的說應該先辦銀行卡掛失,再重新設置密碼。還跑了許多家公證處,又托了人問了律師,才似乎找到一個可行性的辦法。

篇6

為改善困難殘疾人醫療康復狀況,著力提高困難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水平,根據《XX省殘聯等六部門關于印發2019年貧困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的通知》(X殘聯【2019】X號)文件精神及縣委、縣政府關于實施民生工程的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20年,為全縣1600名貧困精神殘疾人提供藥費補助。補助經費專項用于精神殘疾人治療精神疾病的藥費補助,提倡使用治療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藥物。

二、補助標準

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與縣級財政按8:2比例分擔。省級補助部分,由省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方式撥付至縣級財政部門。縣殘聯負責審核、統計匯總補助對象基本情況,并報縣財政局復核后,由縣財政局負責將補助資金打卡發放至補助對象在金融機構開設的銀行賬戶,并注明“精殘藥補”。

三、項目管理

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項目實行動態管理。補助對象基礎信息和補助情況應及時錄入《XX省殘聯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統》和殘疾人精準康復系統》,縣殘聯負責基礎信息數據庫的日常管理并上報。

鎮級殘聯對受助對象進行年審并及時調整。新增補助對象本人或其監護人要向戶籍所在地鎮(街道、經開區)殘聯提出申請,填寫《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審批表》,同時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1)精神殘疾類別殘疾人證;

(2)精神病門診或住院治療病歷等證明材料。

對個別有肇事肇禍傾向或行為、影響社會安定,經醫院鑒定后確系貧困精神障礙患者而本人不愿意申辦殘疾證的,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監護人申請、鄉鎮殘聯和縣殘聯審核,應予納入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范圍,其相關申請、審批證明等資料應專項收集管理。

四、完成時限

(一)1--2月份大力開展民生工程政策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廣播、會議、走訪等形式開展宣傳活動,把民生工程宣傳作為宣傳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切實提高群眾對民生工程政策的知曉率。

(二)3月份縣殘聯采用大數據比對方式,將持有精神類殘疾人證的人員信息分別下發到各鎮(街道)、經開區殘聯,鎮村督促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或監護人寫出申請、上繳所需材料,鎮級負責初審,完成組卷、信息錄入、上報等工作

(三)4月份縣殘聯對鄉鎮上報檔案進行逐一審核,并對不完善的檔案重新整理,經縣殘聯審核合格后,進行打卡發放。

五、實施要求

1、各地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堅持制度銜接,接受社會監督,使真正困難的精神殘疾人得到藥費補助。應結合實際優先考慮將錄入公安機關全國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統的貧困精神殘疾人納入補助范圍。

篇7

丹丹就讀于H市七色花幼兒園。2016年5月21日16點30分左右,幼兒園美術活動結束后,丹丹在幼兒園內的蹦床玩耍時牙因磕到另一名幼兒兮兮的后腦而受傷。事發時,教師因在教室內忙于整理幼兒美術作品而未在現場。

丹丹家長向法院稱:2016年5月21日16:30分左右,丹丹上完美術活動后就去了園內蹦床玩。后來,又進來一名幼兒兮兮。在玩的過程中,丹丹的下顎碰到兮兮的頭部,造成丹丹兩顆門牙半脫位。事故發生后,丹丹到某口腔醫院就診,共花去醫藥費605.77元,在家休學7天。丹丹父母認為,丹丹在幼兒園內受到傷害,七色花幼兒園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維護丹丹的合法權益,特向法院提訟,希望法院依法判決:一、判令七色花幼兒園賠償丹丹醫療費605.77元、營養費3000元、護理費3500元、交通費500元、后續治療費150000元、精神損失費10000元,以上各項共計167605.77元。二、訴訟費由七色花幼兒園承擔。

七色花幼兒園在原審法院辯稱:事故發生在下課期間,事故發生前有另一名幼兒兮兮進入蹦床玩耍,且有兮兮家長在場,事故發生是因為兩名幼兒突然間發生互相碰撞,是無法預料和避免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七色花幼兒園認為本案應屬于意外事故,幼兒園不應承擔責任。同時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學校對未成年人學生不承擔監護責任。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傷害,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可以適當減輕責任,監護人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七色花幼兒園認為本案事故是因兩名幼兒碰撞而造成的,所以七色花幼兒園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的義務,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本案中,丹丹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生活起居、游樂玩耍均應在幼兒園受到密切的保護和管理。事發時,教師因忙于在教室內整理幼兒美術作品而疏忽了對室外幼兒的保護與管理,這反映出幼兒園看管孩子的教師在當時分身乏術,缺乏其他監管教師的情況。七色花幼兒園在答辯中陳述蹦床平時不對外開放,如果秉承其管理思路更應將此設施存放在封閉空間內,不應讓幼兒在無人看護下進入。而將該設施存放在幼兒能攀爬、登臨的區域而未盡管理責任,七色花幼兒園作為設施的維護者以及幼兒的保護者應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綜合全案案情,法院判定七色花幼兒園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就丹丹一方主張的醫療費,以其實際提交票據累計金額為準。就交通費,因未提供相關證據,法院對此不予支持;就營養費,法院將結合鑒定意見書酌情判定;就護理費,丹丹一方提交的證明中未體現工資標準,法院將結合相關標準以及鑒定意見書依法判定;就后續治療費用,因丹丹受傷拔除了乳牙,其恒牙日后是否能萌出,尚不確定,故法院對此不予支持。待丹丹到一定年齡尚確定不能長出恒牙時,可另行主張。就精神損失費,丹丹雖未評定為傷殘等級,但考慮到丹丹年齡尚幼,在一段時期給生活帶來不便和痛苦,法院將酌情判定一定金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綜上所述,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判決:一、七色花幼兒園于本判決書生效后賠償丹丹醫療費605.77元、營養費3000元、護理費7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鑒定費3000元。二、駁回丹丹的其他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判決后,七色花幼兒園不服,提起上訴,不同意原審法院判決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要求改判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二審法院認為:丹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原審法院認為丹丹在幼兒園的生活起居、游樂玩耍均應該受到幼兒園密切的保護和管理,七色花幼兒園將蹦床存放在幼兒能攀爬、登臨的區域而未盡到管理責任,七色花幼兒園作為設施的維護者以及幼兒的保護者應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因而判定七色花幼兒園承擔100%的賠償責任,并無不當。七色花幼兒園不同意原審法院判決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上訴要求改判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原審法院依據丹丹提交的醫藥費票據,結合鑒定意見和實際情況所確定的賠償數額,并無不當,二審法院予以維持;原審法院考慮到丹丹受傷拔除為乳牙,其恒牙日后是否能萌出,尚不確定,待丹丹到一定年齡尚確定不能長出恒牙時,可另行主張后續治療費,并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思路】

一、幼兒園的責任

幼兒園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一般構成要件和特殊構成要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習期間受到傷害,屬于法律規定的特殊構成要件,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此時實行過錯推定,即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這主要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保o,而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監護人證明學校的過錯幾乎是不可能的。

本案中,只要丹丹舉證證明其在七色花幼兒園就讀期間受到傷害,就完成了舉證責任。七色花幼兒園若不能舉證證明已經盡到教育管理責任,則就應承擔與其過錯相適宜的賠償責任。從本案來看,丹丹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生活起居、游樂玩耍均應該在幼兒園受到密切的保護和管理,丹丹受傷與幼兒園師資不足,游樂設施看護不力有關,顯然,七色花幼兒園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監護人的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其他幼兒傷害的,幼兒園不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那么,是不是幼兒園應承擔完全責任,而致幼兒受傷的其他幼兒監護人就不應承擔責任了?對此,《侵權責任法》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從法理分析,監護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由此可見,幼兒園承擔侵權責任與監護人責任存在不同的法理基礎,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張承擔責任,其中,任何一方承擔了責任,都使受害人獲得了救濟,全體債務即告消滅,符合不真正連帶責任的特征。根據楊立新教授的觀點,競合侵權行為,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作為侵權人,有的實施直接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具有直接因果關系,有的實施間接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的發生具有間接因果關系,競合侵權行為的數個行為人在主觀上沒有關聯,在客觀的行為和損害后果有關聯,行為人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的侵權行為形態。

本案中,直接侵權行為是另一名幼兒兮兮對丹丹的傷害,間接侵權行為是幼兒園的教育、管理過失,二者主觀上沒有關聯,但行為與損害后果有關聯。在不真正連帶責任中,權利人可以依不同的法律關系任意選擇債務人,各債務人均負全部履行義務。因此,丹丹要求七色花幼兒園承擔責任并無不當。

三、幼兒園主張幼兒也有過錯,應否支持

幼兒園主張其不應承擔全部責任,因為本案中直接侵權人為另一個與丹丹碰撞的幼兒兮兮。兮兮的侵權責任應由其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以上已有論述,多個責任人基于不同發生原因而偶然產生的同一內容的給付,各負全部履行的義務,兩者之間實際上是不真正連帶債務關系。丹丹可以要求七色花幼兒園或者兮兮的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篇8

為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切實維護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確保我鎮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現根據《市2014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和我鎮小城市區域發展的實際情況,經研究,現就我鎮2014年初中、小學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程序

(一)資格審核

1、招生對象:具有黃橋鎮常住戶口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本人)有效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兒童為小學一年級入學對象;2014年6月小學畢業的學生為初中一年級入學對象。

2、審核時間:6月24日至30日。

3、審核辦法:符合小學一年級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身份證、戶口簿、有效房產證,以及適齡兒童的幼兒園畢業證書、園籍卡、預防接種證到所屬施教區小學接受資格審核。符合初中一年級入學條件的2014年6月小學畢業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身份證、戶口簿、有效房產證,以及學生的小學畢業證書、學籍卡到所屬施教區初中接受資格審核。

(二)報名注冊

1、7月15日至19日,各學校組織通過資格審核的學生報名注冊。

2、7月23日前,各學校在將新生學籍信息報教育局的同時報送一份鎮教育科備案。

二、關于施教區的認定

1、原黃橋鎮區內小學施教區仍按《關于調整鎮區內小學施教區的決定》文件精神執行。

2、原浩堡小學施教區內的浩堡、野屋、勤豐、合心4個村,原東進小學施教區內的東閭、革新2個村的適齡兒童到東街小學就讀。

3、三里實驗學校小學部與初中部的施教區為:三里村、封莊村、前進村、雙橋村、樊集村。

4、黃橋初中施教區為黃橋鎮中心小學、市東街小學、市南街小學和市橫巷小學的小學施教區。

5、行政區劃調整后的小學、初中施教區(主要是南沙、溪橋、劉陳)仍按原鄉鎮學校的建制,在戶籍所在地的學校就讀。

6、吳韓村的適齡兒童可選擇到南街小學或溪橋小學就讀。

三、關于戶籍、房產的認定

(一)有效房產的界定:(1)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本人的房產證;(2)前述唯一住房若為按份共有的房產,其登記所占份額應大于或等于50%;(3)房產性質不可以為純商業用房。

(二)具有黃橋鎮戶籍和房產證,但戶籍、房產證不在同一施教區的,以房產證確定施教區。

(三)空掛戶的處理:考慮到歷史遺留問題,對改制學校回歸前招收的小學生,既無黃橋鎮常住戶口又無有效房產證明的小學畢業生,一律回原籍施教區的初中就讀;如果有黃橋鎮空掛戶口,或者有固定有效住房并能提供合法監護人證明,但必須是在2014年6月30日前辦理的,可按照泰政辦發文件精神,由鎮教育科統一安排到有關初中學校就讀,服從安排的視為施教區非擇校生。從2014年秋學期起,所有小學一律不得招收施教區以外以及在鎮區內未購、建房且無固定住所的空掛戶適齡兒童入學。

(四)一些特殊情況的認定:

1、適齡兒童、少年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區內常住,其父母雙方均為不在本地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可以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確定施教區。

2、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無其它固定住房,長期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且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戶籍,可以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確定施教區。

3、適齡兒童、少年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戶籍常住,且其父親(或母親)為獨生子(或女),可以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確定施教區。

4、政府引進的特殊人才的子女以及現役軍人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入學按相關政策執行,監護人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妥善安排拆遷安置戶子女入學。根據黃橋小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對華莊、野向、吳韓及土地整理、增產掛鉤項目被拆遷并安置在定慧一、二期的適齡兒童和少年可分別安排到黃橋小學和黃橋初中就讀;被安置在吳韓小區適齡兒童和少年可安排到南街小學和黃橋初中就讀。但需提供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和驗房單等相關證明,經鎮教育科審核,憑《拆遷戶子女入學通知單》報名。其他在鎮區內被拆遷的常住戶口的子女在安置后有一次回原施教區的學校入學機會。

6、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少年以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確定施教區。

7、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居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限價房的,根據與房管部門簽訂的相關協議確定施教區。

8、房產證抵押貸款的,提供房管部門開具的“房屋權屬證明”和《房屋他項權證》;新購房產而未辦理房產證的,需出具所購房產的全額房款的完稅發票和正式購房合同,預售房發票與協議書不作為入學報名依據。

9、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常住農村集體土地自建房或集資房但不能提供房產證時,必須提供建房許可證和村居委會出具的常住證明,按照房屋所在地確定學生的施教區。

四、關于外來務工子女入學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報名入學,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律憑下列材料到鎮教育科辦理申請轉學、借讀審批手續:(1)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鎮暫住,有學習能力,未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籍材料;(2)戶口簿、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我鎮的暫住證;(3)監護人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養老保險證明;(4)經商辦企業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和租賃房協議。經審核批準后按就近入學規定,統籌安排到相關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家長必須服從安排,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五、相關工作要求

1、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是社會關注的熱點,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根據《市201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泰教規〔2014〕1號),從2014年就讀的初一年級學生起,所有公辦初中招收的擇校生畢業時不再納入四星級普通高中指標生范圍;招收的非擇校生必須在本校讀滿三年,普通高中錄取時方可享受指標生待遇。各學校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戶口房產審核、學籍辦理、履行審批等相關工作,確保招生程序規范,招生秩序井然。

2、各學校要明確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同志專門負責招生工作,落實責任。校長是招生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招生工作負總責,確保整個招生工作零差錯、零失誤、零投訴。鎮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學校的招生工作進行專項督查,杜絕違規招生或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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