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保護研究》雜志論文投稿要求:
Ⅰ、作者應在收到“修改后復審”意見后按照本刊要求做必要的內容和格式修訂,本刊編輯部保留對來稿進行文字性和技術性修改的權利。
Ⅱ、題名:恰當、準確、簡明、清楚的反映論文全部重要信息,盡可能將表達核心內容的主題詞放在題名開頭,保證檢索的敏感性和特異性。慎用縮略語、特殊符號、疾病例數等。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
Ⅲ、正文應條理清晰,層次分明。文中插圖應比例適當、清楚美觀,標明圖序與圖題;表格應結構簡潔,盡量采用“三線表”,必要時可添加輔助線,要有表序與表題。
Ⅳ、摘要最好用敘述性語言闡明全文的觀點、論據和結論,既要精煉又要言之有物,盡量不要空泛地概括全篇內容;忌用第一人稱;字數為150-200字。關鍵詞3-8個。
Ⅴ、書寫規范,物理量和單位符號的使用要符合國家標準,稿中外文字母、符號必須分清大、小寫、正、斜體及白,黑體;上、下角標的位置應區別明顯。
VI、論文下方要注明作者的詳細通訊地址[例:××省××市(區、縣)××路××號××學校××收]、聯系電話(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聯系電子信箱,以便我們及時快捷地與您聯系。
VII、行文中的注釋一律使用腳注,每頁連續編號,腳注符號用①②……,其位置在標點符號前(引號除外)文字的右上角。注釋應是對正文的附加解釋或者補充說明,僅是參考或引用的文獻等內容一般不作為注釋出現。腳注請用宋體小5號。
VIII、參考文獻為作者撰寫文章時所引用的已公開發表的文獻書目。在正文中以參考文獻首次出現的順序編號,并在相應位置以數字加方括號的上標標注表示。
IX、基金項目獲省、部級以上科學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章和國家重點攻關項目的研究論文,請在篇首頁下方以“基金項目”標識,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X、凡在本刊發表,作者文責自負。本刊有權在必要時對所投文稿進行刪改,但不影響作者觀點;如不同意刪改,請在投稿時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