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與文明》雜志論文投稿要求:
Ⅰ、范圍:涵蓋法學、法制、法律文化、法治與社會、法治與人權、法治與社會治理等領域。
Ⅱ、對錄用稿件,依照《著作權法》規定,編輯部有權進行適當的修改和刪減。經編輯審校、加工后的待出刊稿件,編輯部將給作者發送清樣,核實無誤后印刷刊出。
Ⅲ、正文應盡量減少層次,一般不宜超過3層。有標題內容才列數字序號(沒有標題的內容用自然段形式起始),數字序號后不用加點,但要空1格。
Ⅳ、第一作者簡介:寫在作者單位下一行。格式如:“姓名(出生年)、性別,最高學歷,職稱,研究方向工作單位和詳細通信地址、郵政編碼、手機號、E-mail等。
Ⅴ、正文內各級標題處理如下:一級標題為“一、二、三……”,二級標題為“(一)、(二)、(三)……”,三級標題為“1、2、3……”,四級標題為“(1)、(2)、(3)……”。單獨成行。
VI、參考文獻引用要科學、合理,特別是要尊重已在本刊發表過相關論文的作者的勞動,引用時應盡量考慮引用,要有一定的文獻引用量。
VII、計量單位與數字:遵照GB3100~3102-1993《量和單位》及GB/T15835-2011《出版物上數字用法規定》。阿拉伯數字使用應遵循得體與前后一致的原則。
VIII、摘要不少于200字,內容要能含蓋論文的主要信息。應盡量寫成報道性文摘且具有獨立性,采用第三人稱寫法,不用引文。
IX、注釋序號用[1]、[2]、[3]……標識。正文中的注釋序號統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時候也可能是詞或詞組)或段落標點符號之后的右上角。
X、基金項目:獲得國家基金資助和省部級科研項目的文章請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及編號,按項目證明文字材料標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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