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雜志論文投稿要求:
Ⅰ、結論之后,應有致謝部分,對國家科學基金、資助者或支持者、提供指導和幫助者、給予轉載和引用權的資料、圖片、文獻、研究思想和設想的所有者,表示感謝。
Ⅱ、來稿若有基金項目或其他資金資助項目,請詳細列出基金或其他資金項目類型、名稱及編號,每篇來稿的基金項目或其他資金資助項目原則上不超過3個。
Ⅲ、正文各部分都應簡潔明了。結果中層次標題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盡量減少層次; 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用小圓點相隔,末位數字不加標點符號。如“1”、“1.1”、“1.1.1”等。
Ⅳ、參考文獻:本刊要求所有參考文獻按照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做實引,在引用處用上角標的形式標注,如“”、“”等。
Ⅴ、來稿注明作者簡介,格式如下:姓名(出生年一),性別,民族(漢族可略),籍貫(省及市、縣),職稱,學歷,研究方向或主要從事的工作,供職單位任職。
VI、文中盡量少用圖表,必須使用時,應簡潔、明了,少占篇幅,圖表均采用黑色線條,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應有簡明表題(表上)、圖題(圖下),表中數字應注明資料來源。
VII、引言(前言):簡單交代研究背景、目的、意義及選題設想,注意點明研究起始時間。引言部分不加標題及序號,不分段。
VIII、摘要應在200字以內,摘要中不能使用評論性的詞語,摘要的基本要素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結果、結論,也可寫明具有情報價值的其他重要信息。
IX、題名應簡明、具體、確切,能準確地概括文章的要旨,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檢索的有關原則,并有助于選擇關鍵詞和分類號。
X、引征注釋以頁下腳注形式連續編排,翻譯文章中,譯者需要對專有名詞進行解釋說明,并以【*譯注】的方式在腳注中表明;如譯者對原文內容進行實質性補充論述或舉出相反例證的,應以【*譯按】的方式在腳注中表明。
雜志發文主題分析如下:
主題名稱 | 發文量 | 相關發文學者 |
人大 | 1333 | 杜德印;席文啟;李正斌;尹中卿;唐瑩瑩 |
常委 | 728 | 席文啟;李小娟;李正斌;齊玫;李偉 |
常委會 | 709 | 席文啟;李小娟;齊玫;李偉;尹中卿 |
人大常委會 | 670 | 席文啟;齊玫;李偉;李小娟;李正斌 |
人民 | 470 | 杜德印;張引;李小娟;徐再城;池強 |
條例 | 346 | 李小娟;劉維林;莫于川;徐再城;周世恭 |
法治 | 326 | 徐再城;張先振;秦飛;趙宗;張引 |
執法 | 282 | 杜德印;劉維林;周德春;席文啟;莫紀宏 |
審議 | 266 | 秦飛;伊彤;莫于川;陳立人;李小娟 |
執法檢查 | 238 | 杜德印;劉維林;周德春;席文啟;莫紀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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