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學》于2013年創辦,全刊信息多卻有條有理,堅持打造交流思想和經驗共享的主流平臺,創刊多年來受到許多讀者的支持和喜愛。
Ⅰ、中文標題力求簡明、醒目,能準確反映出文章的主題,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必要時可加副標題,不用非公知公認的縮寫或符號,盡量避免用英文縮寫。
Ⅱ、如果論文涉及的是有關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頒注明基金或資助機構的名稱、項目編號,交稿時需附交項目批準工件復印件或電子文檔。
Ⅲ、作者姓名在文題下按序排列,排序應在投稿時確定,在編排過程中不應再作更動;作者單位名稱和郵政編碼腳注于同頁左下方。
Ⅳ、正文標題層次一級標題1,2,…,二級標題用1.1,1.2,…,三級標題用1.1.1,1.1.2,…,以此類推。標題層次一般不超過4級。
Ⅴ、來稿須符合學術規范,必須具有原創性、創新性和學術性,有獨到見解和學術價值,重復率檢測高于15%者恕不錄用;一旦發現有套改、抄襲行為,取消錄用資格。
VI、計量單位與數字:遵照GB3100~3102-1993《量和單位》及GB/T15835-2011《出版物上數字用法規定》。阿拉伯數字使用應遵循得體與前后一致的原則。
VII、摘要300字左右,應簡明、確切地表達論文的重要內容,內容應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要具體、詳細,不能空泛而談。
VIII、注釋是對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補充說明,列于當頁腳注,用①②……標注。(注意:注釋不是引文的參考文獻,引文引用文獻應放在文后參考文獻中)
IX、多次引用同一著者的同一文獻時,在正文標注首次引用的文獻序號,并在序號的“[]”外著錄引文頁碼。原始語種非英文參考文獻后同時附相應的英文項目,并注明其原始語種。
X、自投稿之日起,如稿件在3個月內未獲用稿通知,即可自行處理,請勿一稿多投。一經錄用,編輯部有權出于版面需要對稿件進行必要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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