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30 10: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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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我國對外貿易優勢可持續發展
當今世界是開放的、經濟全球化一體的世界。隨著國際貿易的日益全球化,我國的貿易發展越來越融進世界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隊伍中,對外貿易也越來越具有國際性特征。本文正是要探討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我國對外貿易所具有的優勢的問題,為更好地發揮對外貿易的優勢,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提出建議。
一、我國對外貿易優勢分析
隨著經濟全球一體化發展和我國加入WTO,我國對外貿易得到迅猛發展,對外貿易范圍更加廣泛,規模更加宏偉,極大地推動了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在如此快速的發展過程中,我國對外貿易具有極大的優勢,歸結如下:
1.貿易市場廣,商品需求量大
我國有著960萬平方公里的國土,十多億人口,不論在貿易市場上,還是人口數量上都在國際貿易市場中占有重要地位。領土廣闊說明我國貿易市場廣而且具有很大的開發潛力,人口多意味著商品的需求量大,因為人的生存和發展都需要不斷的消費,所以我國是一個貿易大國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如果國際貿易中沒有我國的參與,就意味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失去了我國廣闊的貿易市場和消費源,所以外國投資者普遍看好我國廣闊的貿易市場,積極與我國建立各層次各類型的貿易關系。
2.勞動力資源豐富,勞動力成本相對低
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擁有豐富的勞動力資源,這是任何國家所無法相比的。英國波士頓咨詢公司(BCG)曾報告《把握全球優勢》,認為:“以中國和印度為代表的低成本國家(LCCs)未來仍將保持優勢。”而這里的“低成本”指的就是“低勞動力成本”。相對低的勞動力成本帶來了低價優勢,憑借這種優勢我國的產品可以以極強的價格優勢迅速占領市場。可以想見,豐富的勞動力資源和低勞動力成本優勢是當前也是以后一定時期我國發展對外貿易的重要優勢。
3.外貿依存度增大
“外貿依存度是一定時期內,一個國家或地區隊外貿易總額占該國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它是衡量一國貿易開放程度的一個基本指標,也是反映一國與國際市場聯系程度的標尺。隨著中國加入WTO,以及更深刻地融入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外貿依存度正處于一個迅速上升的時期。”外貿依存度增大,說明我國對外貿易開放程度之深,對外貿易發展之快,說明我國經濟發展與世界經濟發展軌跡日益相融合,這有利于由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的轉變。
4.經濟體制優勢
市場經濟是世界經濟的主導,隨著我國綜合實力的增強,社會的發展,我國已改變原來的計劃經濟體制,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行政企分開、分工明確。政府對經濟的指導由行政管理為主轉向了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宏觀調控為主。企業由此直接面向市場,在市場競爭中不斷地得到鍛煉和發展。為促進企業的發展,我國還制定了鼓勵企業“走出去”的對外貿易政策。
二、保持優勢,促進我國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建議
“商場猶如戰場”。不可否認,我國對外貿易具有很多優勢,但是我們絕對不能由此而自滿,而沾沾自喜,而是應該充分地保持、發揮優勢,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為此,本文主要提出如下建議:
1.政府方面
(1)繼續實施對外貿易優惠政策
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國對外開放程度不斷加深,給對外貿易發展提供了一個廣闊的空間,使對外貿易規模逐步地擴大。在此基礎上,針對對外貿易,我國主要實行了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極大地推動了對外貿易的繁榮發展。鑒于稅收優惠政策的極大推動性,應繼續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給廣大的我國貿易市場和商品需求增添吸引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在使用優惠政策上要規范。
(2)進一步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健全的法律法規是對外貿易健康發展的有力保障和助推器,我們應根據國際貿易法和WTO規則等貿易原則,結合我國具體國情,充分利用WTO賦予各成員國的權利與義務,進一步完善和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使我國對外貿易法律體系更加成熟,做到從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轉變過程中有成熟的法律法規可依。
值得特別提出的是,壟斷是市場非正當競爭的產物,同時也是市場非正當競爭的中介,它對貿易的正常進行,對經濟的整體發展均無益處。反對壟斷的呼聲由來已久,可喜的是,我國已于2007年8月30日,十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經歷了13年反復修改的《反壟斷法》草案,草案中明確,需對外資并購進行安全審查,明確規定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3]這是我們在健全貿易法律法規上取得的重大進步,對維護正常的對外貿易活動秩序,消除國內產業及市場發展的阻礙,進而進一步拉動我國國民經濟的健康增長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3)加強環境保護
如前所言,我國地域廣闊,人口眾多,貿易市場大,貿易需求量大,這是我們發展對外貿易的優勢,然而要保持這個優勢,就必須保護好我們的環境,否則,環境污染、疾病流行,優勢就會變成劣勢,反而阻礙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加強環境保護,首先必須增強環保意識,樹立“環保與外貿相互促進”的思想,實現綠色貿易。其次,在進口貿易方面,要積極引進高科技而又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技術和設備,加強對進口商品的檢驗和檢疫,防止危害人及動物安全的產品進入中國市場。最后,要嚴格審批和監督外國投資項目,對有害于環保投資的項目,應及時限制或停止運行,以防垃圾項目的產生。
2.企業方面
(1)提高員工綜合素質
勞動力資源豐富是我國發展對外貿易的一大優勢,但我國的勞動力綜合整體素質偏低,不利于我國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從長遠來看,不利于我國對外貿易優勢的發揮,因而必須提高我國勞動力綜合素質。
就企業來講,主要是在重視并利用有能力的員工的基礎上,對所有員工進行定期的培訓,同時,企業還要提倡員工的個人學習和進步,為其學習和進修提供條件,從而提高企業勞動生產率,降低產品成本,進而增強我國出口貿易在國際貿易市場中的競爭力。
(2)進一步增強質量意識,打品牌戰
產品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企業的聲譽,關系到企業的存亡,同時也是關系到我國對外貿易依存度升降的關鍵因素。要保持我國對外貿易的優勢,促動我國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依靠的主要因素就是質量和品牌,因此,提高企業產品質量是企業義不容辭的責任。只有產品質量提高了,企業和產品才能在國際市場上享有較高的聲譽,才能增強企業和產品在國際貿易市場中的競爭力。
而品牌是企業的“門臉”,打品牌戰是企業圖謀更大發展,占據更大國際市場,提升企業和產品國際影響力的一個重要途徑。我國對外貿易依存度正在處于迅速上升期,需要企業多拿出國際性的叫得響的品牌,這不僅僅是保持我國對外貿易優勢的需要,也是增強我國產品的國際貿易市場競爭力的需要。為企業本身發展考慮,為保持我國對外貿易優勢考慮,同時也為我國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考慮,需要我們的企業進一步增強質量意識,打好品牌戰。
【論文摘要】綠色貿易壁壘是當今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新動向,是非關稅壁壘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國際貿易的發展產生了很大程度的影響。文章在探討綠色貿易壁壘的相關概念的基礎上,系統地闡述了綠色貿易壁壘產生的原因、基本形式、特征及發展趨勢,詳細論述了它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在此基礎上,從政府和企業兩個層面上提出了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建議。
一、綠色貿易壁壘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含義
所謂綠色貿易壁壘,也稱綠色壁壘,是指在國際貿易活動中,一國以保護環境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環境貿易措施,使得外國產品無法進口或進口時受到一定限制,從而達到保護本國產品和市場的目的。由于發達國家的產品科技含量和公眾的環境意識普遍較高,他們對環境標準的要求非常嚴格,不僅要求末端產品符合環保要求,而且規定從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包裝、運輸、使用、循環再利用等整個過程均需符合環保要求。這無疑會給廣大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及出口帶來很大的障礙。這一概念的界定基本上立足以下兩點:一是綠色壁壘的外在表現形式是各國采取的法規、政策與措施;二是綠色壁壘的性質,即以保護生態環境或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為由而采取的一種技術性貿易壁壘,是非關稅壁壘的一種形式。如果進口國是以保護生態、人身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等社會進步為動機,制定與實施相應的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則被可稱之為善意綠色壁壘,是在貿易中應提倡和遵守的。如果進口國是以環境保護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目的在于利用其擁有的技術優勢阻止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進入本國市場的一種貿易壁壘措施,筆者認為這就是惡意綠色壁壘,是在貿易中要加以抵制和防范的。
(二)綠色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
目前綠色壁壘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①強制性技術水平標準。發達國家依賴其科技和環境水平,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以將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拒之門外。②環境措施。由于我國出口的大多為勞動密集型產品,受環保因素的影響較大,加之我國企業的環境意識不強,使我國越來越多的出口產品受發達地國家環保法規的影響。③認證制度。除了ISO14000系列認證外,發達國家還有各國的實驗認證以及某個行業的認證,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壓力越來越大。④綠色包裝和標簽制度。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國際貿易的影響
發達國家為維護其長期以來在經濟和資源上的霸主地位,一方面利用自己在經濟和科技方面的優越地位,設置環境壁壘措施,限制其他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出口,從而影響國際競爭,限制貿易自由;另一方面將被污染的廢棄有害物品和污染型產業越境轉移到發展中國家,造成對發展中國家生態資源的大肆掠奪和破壞,加劇全球環境惡化的同時,進一步削弱了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1、影響我國的出口市場。目前中國主要貿易伙伴有美國、日本、歐盟、韓國、東南亞以及中國的香港和臺灣地區,與他們的貿易額占中國進出口總額的85%以上。而這些國家和地區大多數是世界貿易組織“貿易與環境委員會成員”,也是綠色貿易保護主義最為盛行的地區。由于我國長期忽視環保產業的發展,出口產品很難在短時間內達到發達國家制定的環境標準。如果發達國家憑借自身在環保方面的優勢,制定對發展中國家過于苛刻的環境標準,并通過世界貿易組織將貿易與環保緊密掛鉤,這將使我國的外貿出口市場面臨縮小的可能,對我國的外貿出口造成十分不利的影響。
2、削弱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一些發達國家對我國出口貨物征收綠色關稅和反補貼稅,將使我國出口產品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喪失競爭優勢。此外,綠色貿易壁壘的制定實施必然會涉及到產品從生產到銷售、使用乃至報廢各個環節的監督和檢測。這樣,我國出口產品的各種中間費用和附加費用將大幅增加,使產品的出口成本大為增加,進而削弱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同時,也使我國出口產品的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的經濟效益下降。3、影響雙邊或多邊貿易關系,引發貿易摩擦。近年來,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名經常采取單方面的貿易措施,限制外國商品的進口,由此引發雙邊或多邊貿易摩擦日益增多。當前世界經濟區域化和集團化趨勢的不斷加強,像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這一類區域性經濟組織的成員基本上都是發達國家,他們的環保水平和環境標準大致接近,個別成員國存在的差距也在趨于協調一致。
三、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措施和建議
1、依據原則,積極抗辯。我國在面對無理的綠色貿易壁壘時,應沉著應戰、據理力爭。我國可根據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所確定的國民待遇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提出抗辯,充分利用環境條約協議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照顧原則,通過采取雙邊磋商、談判解決。
2、加強國際合作。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應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保持密切聯系,在國際事務中代表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3、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環保意識。我們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要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綠色經濟意識融入每一個人的生產、生活中。建立綠色貿易制度,把綠色貿易思想作為開展國際、國內貿易的一個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則,順應世界綠色潮流。
4、大力推行環境標準制度和環境認證制度。ISO14000體系是國際標準化組織頒布的關于環境管理的標準體系,該體系由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專門機構—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TC207)負責起草制定。
5、嚴禁國外污染產品和產業流入我國。發達國家在設置綠色貿易壁壘的同時,正將污染產品和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我國對此應提高警惕,加強對進口產業的環境監測。
【參考文獻】
[1]李培良.中美綠色壁壘的法律比較[J].對外經貿實務,2004,(5).
[2]李樹.技術性貿易壁壘下我國政府的行為選擇[J].經濟問題探索,2004,(2).
【論文摘要】綠色貿易壁壘是當今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新動向,是非關稅壁壘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國際貿易的發展產生了很大程度的影響。文章在探討綠色貿易壁壘的相關概念的基礎上,系統地闡述了綠色貿易壁壘產生的原因、基本形式、特征及發展趨勢,詳細論述了它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在此基礎上,從政府和企業兩個層面上提出了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建議。
一、綠色貿易壁壘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含義
所謂綠色貿易壁壘,也稱綠色壁壘,是指在國際貿易活動中,一國以保護環境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環境貿易措施,使得外國產品無法進口或進口時受到一定限制,從而達到保護本國產品和市場的目的。由于發達國家的產品科技含量和公眾的環境意識普遍較高,他們對環境標準的要求非常嚴格,不僅要求末端產品符合環保要求,而且規定從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包裝、運輸、使用、循環再利用等整個過程均需符合環保要求。這無疑會給廣大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及出口帶來很大的障礙。這一概念的界定基本上立足以下兩點:一是綠色壁壘的外在表現形式是各國采取的法規、政策與措施;二是綠色壁壘的性質,即以保護生態環境或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為由而采取的一種技術性貿易壁壘,是非關稅壁壘的一種形式。如果進口國是以保護生態、人身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等社會進步為動機,制定與實施相應的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則被可稱之為善意綠色壁壘,是在貿易中應提倡和遵守的。如果進口國是以環境保護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目的在于利用其擁有的技術優勢阻止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進入本國市場的一種貿易壁壘措施,筆者認為這就是惡意綠色壁壘,是在貿易中要加以抵制和防范的。
(二)綠色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
目前綠色壁壘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①強制性技術水平標準。發達國家依賴其科技和環境水平,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以將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拒之門外。②環境措施。由于我國出口的大多為勞動密集型產品,受環保因素的影響較大,加之我國企業的環境意識不強,使我國越來越多的出口產品受發達地國家環保法規的影響。③認證制度。除了ISO14000系列認證外,發達國家還有各國的實驗認證以及某個行業的認證,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壓力越來越大。④綠色包裝和標簽制度。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國際貿易的影響
發達國家為維護其長期以來在經濟和資源上的霸主地位,一方面利用自己在經濟和科技方面的優越地位,設置環境壁壘措施,限制其他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出口,從而影響國際競爭,限制貿易自由;另一方面將被污染的廢棄有害物品和污染型產業越境轉移到發展中國家,造成對發展中國家生態資源的大肆掠奪和破壞,加劇全球環境惡化的同時,進一步削弱了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1、影響我國的出口市場。目前中國主要貿易伙伴有美國、日本、歐盟、韓國、東南亞以及中國的香港和臺灣地區,與他們的貿易額占中國進出口總額的85%以上。而這些國家和地區大多數是世界貿易組織“貿易與環境委員會成員”,也是綠色貿易保護主義最為盛行的地區。由于我國長期忽視環保產業的發展,出口產品很難在短時間內達到發達國家制定的環境標準。如果發達國家憑借自身在環保方面的優勢,制定對發展中國家過于苛刻的環境標準,并通過世界貿易組織將貿易與環保緊密掛鉤,這將使我國的外貿出口市場面臨縮小的可能,對我國的外貿出口造成十分不利的影響。
2、削弱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一些發達國家對我國出口貨物征收綠色關稅和反補貼稅,將使我國出口產品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喪失競爭優勢。此外,綠色貿易壁壘的制定實施必然會涉及到產品從生產到銷售、使用乃至報廢各個環節的監督和檢測。這樣,我國出口產品的各種中間費用和附加費用將大幅增加,使產品的出口成本大為增加,進而削弱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同時,也使我國出口產品的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的經濟效益下降。3、影響雙邊或多邊貿易關系,引發貿易摩擦。近年來,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名經常采取單方面的貿易措施,限制外國商品的進口,由此引發雙邊或多邊貿易摩擦日益增多。當前世界經濟區域化和集團化趨勢的不斷加強,像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這一類區域性經濟組織的成員基本上都是發達國家,他們的環保水平和環境標準大致接近,個別成員國存在的差距也在趨于協調一致。
三、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措施和建議
1、依據原則,積極抗辯。我國在面對無理的綠色貿易壁壘時,應沉著應戰、據理力爭。我國可根據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所確定的國民待遇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提出抗辯,充分利用環境條約協議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照顧原則,通過采取雙邊磋商、談判解決。
2、加強國際合作。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應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保持密切聯系,在國際事務中代表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3、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環保意識。我們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要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綠色經濟意識融入每一個人的生產、生活中。建立綠色貿易制度,把綠色貿易思想作為開展國際、國內貿易的一個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則,順應世界綠色潮流。
4、大力推行環境標準制度和環境認證制度。ISO14000體系是國際標準化組織頒布的關于環境管理的標準體系,該體系由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專門機構—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TC207)負責起草制定。
5、嚴禁國外污染產品和產業流入我國。發達國家在設置綠色貿易壁壘的同時,正將污染產品和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我國對此應提高警惕,加強對進口產業的環境監測。
【參考文獻】
[1]李培良.中美綠色壁壘的法律比較[J].對外經貿實務,2004,(5).
[2]李樹.技術性貿易壁壘下我國政府的行為選擇[J].經濟問題探索,2004,(2).
論文關鍵詞:違約救濟 國際貿易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違約救濟,顧名思義,指的是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另一方有權采取的救濟措施。所謂的國際貿易,根據1995年世界貿易組織的《馬拉克什協定)),包括國際貨物貿易、國際服務貿易以及與知識產權貿易三大塊。
在國際公約層面上,調整國際貨物貿易最主要的公約應屬1980年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截至2009年2月5日,共有73個國家加入《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其中發達國家占了2I個(幾乎所有的發達國家都參加了該公約,只有英國和葡萄牙沒有加人),其所涵蓋的國際貿易總量超過全球貿易總量的70%。中國是該公約的締約國,中國《民法通則》也明確規定,中國國內法的規定若與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公約的規定不相一致,應以公約為準。此外,由于該公約的適用具有任意性,即便不是締約國的國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適用該公約的規定,或者約定對某些規定進行變更。因此,本文主要從《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視角探討違約救濟條款。 本文主要分析國際貨物貿易中的違約救濟規則,但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國際貨物貿易與國際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貿易越來越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國際貨物貿易合同已經不可避免地包含了某些服務和知識產權的內容,從這個意義上講,國際貨物貿易的違約救濟也可以認為是國際貿易的違約救濟,更何況,國際貨物貿易領域的違約救濟規則有些本身就直接被適用在國際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貿易領域。以下將分三個方面展開論述。
一、國際貨物貿易實務中違約責任與違約救濟之辨析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我們經常看到合同中列有違約責任的條款。根據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違約責任并非一個單獨的概念。該公約不止一次提到合同的違反(breach of contract ),即違約,但是違約產生的責任問題并沒有像我們日常看到的那樣直接概括為“違約責任”。對違反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的表述詳見于公約第三章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by the seller(賣方違約時買方的救濟)和第四章Remedies for breach ofcontract by the buyer(買方違約時賣方的救濟),因此公約很清楚地表明,違約責任和違約救濟,先有一方違約的事實,另一方才有權采取救濟,違約方因非違約方行使救濟權利而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才是違約責任,故而違約責任并不能簡單等同于違約救濟。但是,在國際貨物貿易法律實務中,經常可見這兩個概念被混淆使用,在訂立的合同條款中更是經常將兩者混為一談,表明違約情形出現時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如何承擔責任的內容經常被概括為“違約責任”,而這些內容確切地說,應該被概括為“違約救濟”。
二、違約的類型與救濟選擇:非違約方的救濟選擇不可任意而為 根據《公約》第46, 50, 51條規定,賣方違反合同時買方可以采取的特有的補救方法主要有五個:①要求實際履行②交付替代物③修理④減價⑤宣告合同解除。而根據《公約》第61, 62, 63, 64條,買方違反合同時賣方特有的補救方法主要有兩個:①要求實際履行②宣告合同解除。無論買方還是賣方違約,都可以采取的共同的救濟方式主要包括三個:①中止履行義務(《公約》第71條)②損害賠償(《公約》第74, 77條)③支付 利息(《公約》第78條)。 在國際貨物貿易實務中,經常遇到當事人很輕率地要求退貨或要求退款,也就是單方宣告解除合同。這種宣告作為貿易談判策略未嘗無可,但作為法律救濟手段,必須三思而后行。公約對于違約救濟方式的采用與違約的程度緊密相連,必須根據違約的程度確定相應的救濟方式,不可任意而為。
根據公約的規定,違約的類型可以概括為兩大類,一類是根本性違約與非根本性違約(fundamentalbreach of contract v.s Non-foundamental breach ofcontract),另一類是實際違約與預期違約(actualbreach of contract v.s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一)一方根本性違約,另一方的救濟選擇 根本性違約,根據公約25條,指的是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至于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但是,違反合同一方并不預知,并且同樣一個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中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生這種結果的除外。 1賣方根本性違約時,買方的救濟選擇 公約并沒有指出哪些情況屬于根本性違約,但根據第51條,賣方完全不交貨或者所交貨物的質量、規格出現嚴重的不符合約定可以視為根本性違約。
同時,根據公約第42條,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提出權利或主張的貨物,因此,可以認定,如果賣方交付的貨物并非自己擁有所有權(即賣方交付的貨物不是賣方自己的貨物),或者賣方交付的貨物是冒牌貨,在貨物貿易與知識產權聯系越來越密切的今天,其結果實際等同于賣方并沒有交付合同約定的貨物,或者至少可以認定其所交付的貨物嚴重不符合合同的約定,故這種情形也應被認定為屬于公約第51條規定的根本性違約的情形。對于賣方構成根本違約的這三種情形,根據46條第2款和第49條的規定,買方的救濟選擇,溫和型的救濟是要求賣方交付替代物,比較強勢型的救濟則是宣告合同解除。 必須注意的是,“宣告合同解除”(declare thecontract avoided=I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是指使合同恢復到沒有履行前的狀態。合同被宣告解除,會產三個法律后果:如買方已經付款,賣方要連本帶利返還給買方;如賣方已經交貨的,買方要把貨物返還給買方(退貨);這兩種情況下,導致買方損失的,買方均可要求損害賠償。而“要求交付替代物”的救濟方式下,如果買方不能按照原狀返還貨物,例如貨物已經銷售出去,則不得要求對方交付替 代物。
2.買方根本性違約時,賣方的救濟選擇 同樣,公約也沒有指出買方什么樣的情況屬于根本性違約,結合公約第25條關于根本性違約的一般性規定和公約第64條關于賣方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宣告合同解除的規定,可以確定,買方如果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款,或者是在合同沒有明確約定付款期限時,賣方通知買方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內履行付款,而買方仍不按該合理期限付款,或者在該合理期限內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付款時,將構成根本性違約;另外,如果買方沒有按照約定接受貨物,也不按約定付款,也將構成根本性違約。根據公約第64條的規定,在這兩大類情況下,賣方才可以宣告合同解除。 賣方宣告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根據公約第81條和第84條,主要有兩個,要求買方返還貨物;如買方不能返還,除賠償給賣方貨物的價值外,還必須向賣方返還他從貨物得到的一切利益。
(二)一方非根本性違約時,另一方的救濟選擇 1.賣方非根本性違約時買方特有的救濟方式 主要包括三種。其一,要求實際履行:例如當數量不足、包 裝不符。必須注意:可以約定一段合理的時間讓對方履行,若對方在此期間內仍不履行,便可為買方宣告合同解除創造條件。其二,修理,主要適用于一般的質量、規格問題。其三,減價,主要適用于數量不足、質量、規格不符合。需要注意的是。減價不等于隨便砍價,根據公約的規定,減價應該按實際交貨的貨物交貨時的價值與符合合同的貨物在當時的價值兩者之間的比例計算。公約第48條規定,如果賣方在交貨日期前已經作出補救,買方應該予以同意;賣方在交貨日期后,只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買方也要考慮其補救措施:第一,自負費用;第二,不得造成不合理的遲延或給買方帶來不合理的不方便;第三,對買方提出要求或發出通知,要求買方某一特定時間內表明他是否接受賣方履行義務。另外,賣方若依照公約規定已經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買方一開始就不同意賣方的補救的情況下,買方便不能再主張減價。
可見,公約對減價的約定對賣方有利,對買方不利。在國際貿易實務中,為了避開對自己不利的規定,買方收到請求或通知后,如果不同意,必須明確答復NO,如果不在約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則賣方可按通知所指明的時間履行義務。 2.買方非根本性違約時賣方特有的救濟措施 例如,買方有義務支付部分預付款但違約不支付時,賣方可要求買方實際履行。賣方在這種情況下,最好要約定一段合理的時間,若在此期間內對方仍不履行,則可為自己宣告合同解除創造條件,或者為自己中止履行自己的義務提供依據。
(三)一方預期違約時,另一方的救濟選擇 預期違約,根據公約第71條,指的是,如果訂立合同之后,另一方當事人由于下列原因顯然將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義務:(1)他履行義務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嚴重的缺陷;(2)他在準備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的行為顯示他將不履行主要的義務。此時,另一方的救濟方式是中止履行自己的相應義務。 根據公約第72條,預期違約也分為預期一般性違約和預期根本性違約,一方預期根本性違約是,另一方的做法比較溫和的選擇是中止履行,比較強勢的做法則是宣告合同解除。
三、國際貿易實務中最基本的違約救濟措施的適用:請求損害賠償 (一)損害賠償(damages)是最基本的違約救濟條款,只要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害的,另一方即可要求損害賠償。 (二)從損害賠償的分類看國際貿易合同的訂立技巧 世界各國對于損害賠償,可以歸結為以下幾種: 1.補償性賠償(compensatory damages) 又稱事實性賠償,因被告的違法行為導致的直接后果,主要用來補償因一方違反合同導致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法院一般會判處賠償受害一方的損失以回復到沒有違約的狀態。
2.結果性賠償(Consequential damages) 損害并非直接來源于被告的違法行為,但一定是來源于被告的行為。例如,被告扛著一張電梯走路,不小心撞到原告,傷到原告的臉,原告可以要求補充因臉傷造成的收人損失。臉部的損害,不是撞傷本身,而是撞傷本身對原告工作的影響。這種賠償屬于補償型賠償的一種,容易引起爭議,所以最好在合同中明確做出約定。
3.伴隨的損失賠償(incidental damages) 出現在美國《統一商法典》。例如,買方違約之后,賣方安排裝運貨物或保管貨物而支出的合理的費用。
4.懲罰性賠償Punitive/ exemplary damages 主要適用于美國,主要目的不是為了補償原告,而是為了阻止被告和類似的人繼續實施給原告帶來損害的行為,但是其適用的場合非常謹慎: 第一,侵權案件,僅適用于極度惡劣的侵權行為;第二,合同案件,適用更為嚴格,僅適用于保險人惡意違反保險合同的案件; 第二,懲罰性賠償允許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具體可以超過多少沒有限制,但是如果超過的倍數明顯過高,會被上訴法院駁回。例如,1981美國Campbell訴sta te farm汽車保險公司案,猶他州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實際損失100萬美金,懲罰性賠償14500萬美金,而該判決被美國聯邦最高院裁定駁回,聯邦最高院認為懲罰性賠償與實際損失的賠償差距應在1一9倍之間。 5.約定的損失賠償(違約金)Liquidated damages 指的是雙方在合同訂立時就確定的違約賠償,例如遲延交貨或遲延付款的賠償。若損失沒有預先估計,等到違約發生時,損失必須由法院進行確定。而根據普通法,若違約金旨在懲罰違約一方而不是補償,將不被執行。
若違約金要被支持,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數額與另一方根據合同期望的利益大致相近;第二,合同訂立之時,該損失尚未發生。例如,2008年英國公平貿易辦公室代表信用卡用戶起訴英國的信用卡發行銀行包括匯豐銀行、英國阿貝國家銀行等知名銀行,因為這些銀行對用戶每透 支一筆,哪怕數額再小,手續費都是39美金,英國公平貿易辦公室認為銀行的收費過高,因為其成本只是寄送一張透支通知信函而已。而被告銀卻認為,39美金的透支費用是合同約定的條款,是作為銀行保管其賬戶的報酬,不是懲罰。公平貿易辦公室反駁說,報酬如果是12美金可能就很高了(當然也無法提供這個數據的得出依據),但39美金顯然是太高了。法院最后認定,銀行對透支的收費39美金過高,帶有懲罰性,其數額應與違約方期待的利益大致相當方為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筑工程合同中,若雙方對工程的延誤具有過錯,各國法院一般都不認可違約金的適用。
6.三倍賠償Treble damages 適用于美國,主要用于惡意壟斷案件、故意侵犯專利案件、偽造商標案件、《黑幫組織及成員的反詐騙和腐敗組織法案》規定的賠償。
7.吐出性賠償Restitutionary or disgorgementdamages 主要用于知識產權案件。例如,我國《專利法》第六十條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再如,我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信拼又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三)公約對損害賠償的規定(公約74-77 ) 1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損害賠償額,應等于另一方當事人因違約而遭受的損失,還包括利潤的損失。
可見公約認可compensatory damages,incidentialdamages , consequential damages o 2.損害賠償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根據他當時已經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預料到或應該預料到的另一方的可能損失。 例如,A是經銷商,其向B購買貨物的目的是為了再賣給Co
(1)如果A與B訂立合同時未明確這點,因B違約而導致A對C也違約時,A主張利潤損失缺乏客觀依據,因為企業經營本來就是風險經營,何以保證穩定的利潤?
(2)如果A與B訂立合同時就明確這點,一旦B違約而導致A對’C也違約,A主張利潤損失就有客觀依據。 (
3)如果A與B訂立合同之時不想明確其他購買人,但是又想獲得一筆預期利潤的賠償,怎么辦呢?此時可以把未來的利潤損失數字化,用liquidateddamages加以確定,以省去未來舉證的麻煩。
3.在宣告合同解除的情況下,如買方購買了替代物或賣方已經把貨物轉賣,但合同價格與替代物價格存在一定的差額;或者雖然沒有上述的買進替代物或轉賣情勢,但合同價格與時價格存在一定的差額;這兩種情況下,要求損害賠償方有權取得這部分差額。這里的“時價”指的是合同約定的貨物交付地的市場價格,如果該地點沒有市場價格,則以合理替代地的市場價格為準,但應考慮運輸費用的差額。
1、出口商品品牌化程度低。
我國每年出口1600多億美元的商品中,標有我國自己的品牌的商品僅占1/3左右;有1/3的商品沒有品牌:有1/3的商品打的是外商的品牌。許多從國外回來的有識之土都感嘆:“國外市場上的中國貨的確不少,但用中國品牌的卻不多見,街頭巷尾都是沒有商標的中國
廉價商品,或者是為外商定牌生產的中國商品。”品牌是商品的組成部分之一,沒有自己的牌子的商品很難進入國際市場,即使進入國際市場,其競爭力也遠不如別人,很難登堂入室。據有關方面統計,我國46.5萬個企業加上服務業,到1995年底,在國內注冊的商標僅為53.87萬個,在國外注冊商標的就更是寥寥無幾。不少企業,為了完成出口任務,不得不依附于“洋品牌”,賺下很少的原料費和加工費,為他人做嫁衣裳。
2、品牌的自我保護意識淡薄。
華”等公司合資后,中國四分之三的洗滌品市場被“飄柔”、“海飛絲”、“花王”、“潘嬸”等洋名牌壟斷。國有品牌在洋名牌的圍攻中處境艱難,更談不上搶占國際市場。
3、品牌的附加價值低,品牌競爭力不強。
品牌的附加價值是指那些品牌中所包含的、中肯的、被消費者欣賞
關鍵詞:項目驅動式教學;中國對外貿易;教學效果評價
一、引言
“中國對外貿易”是我國高校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一門重要的專業課,目前我國高校普遍將其設為該專業的必修課或選修課。該課程以我國對外貿易的理論、政策和實踐為研究對象,具有理論性、政策性和發展性的特點。該課程的傳統教學方法是教師講授法。在教學實踐中,單一地使用“講授法”的教學效果并不理想。這種教師講授、學生被動接受的教學方式不利于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也不利于學生自學能力的培養。采取傳統的授課方式,即使此門課的課程內容能跟上我國外貿發展的形勢,學生掌握的也只是我國外貿發展的現狀,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沒有得到提高,當他們畢業后從事相關工作時,會發現對現實的貿易問題不知從何入手解決。因此,該課程的教學方法迫切需要進行改革。針對“中國對外貿易”課程的特點,眾多院校都進行了相關教學改革。如東北財經大學的李輝把專題式教學應用于“中國對外貿易”課程教學中,包括專題教學課程體系的設計、課程內容的設計、專題教學方法的設計、專題教學手段與考核評價方式五個環節,目的在于調動學生學習興趣、培養學生創新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1]又如新疆石河子大學的唐勇和陳礪采用啟發式教學法,啟發學生對理論性較強的知識進行深入探究,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培養他們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2]南京大學、南開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大連民族學院等高校也分別對“中國對外貿易”課程教學體系進行了改革。20世紀八九十年代,西方一些發達國家高校就已開始運用項目驅動式教學法。它改變了傳統教學中教師“一言堂”的現狀,較好地解決了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問題,融知識、能力、素質教育為一體,是培養綜合型、應用型人才的一條很好途徑。目前,國內很多高校在不同課程的教學中均嘗試運用項目驅動式教學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郭雪峰在“數據庫原理與應用”課程中采用了該教學方法,以教學項目為主線來組織教學內容、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并采用多元化的評價方式,從而大大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增強了學生認識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3]再如,劉波等指出了當前高校計算機教學的誤區,結合授課對象的特點和實施項目驅動式教學所需具備的條件和要求,在計算機課程教學中采用了該教學方法。[4]
二、項目驅動式教學的實施
從各個高校在不同課程教學中應用項目驅動式教學法的實踐來看,該教學法在實踐中的教學效果受到課程特點、學生和學校的支持與配合、教師的科研和教學能力、學生的學習基礎等的影響。因此,針對我校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生特點以及“中國對外貿易”課程在專業課程中的定位和性質,需要探索出適合我校該課程的項目驅動式教學法的具體實施方案,以進一步促進“中國對外貿易”課程的教學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我校自2004年開始對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本科生開設“中國對外貿易”課程,目前該課程為我校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設置的專業選修課。該課程研究內容決定了課程理論性較強,且伴隨著中國對外貿易的不斷發展,這門課程的教學內容正持續更新和發展。因此,自2005年開始,筆者就不斷探索該課程教學方法的改革,形成了該課程教學中講授法與項目驅動式教學法相結合的模式。筆者在“中國對外貿易”課程中應用項目驅動式教學法的具體過程如下:
(一)教學內容結構的調整
利用32學時對“中國對外貿易”的基本理論和方針政策等知識點進行講授,8學時開展項目驅動式教學,分別設置了農產品貿易和區域經貿關系兩個方面的項目。項目具體名稱根據授課學期的中國對外貿易前沿熱點問題進行確定。
(二)項目驅動式教學在“中國對外貿易”課程教學中的實施
學生通過教師設置的各項目,學會在項目小組中分工合作、對項目研究的整體方案的設計、文獻數據等資料的查找、數據的分析、圖表的制作、項目研究成果匯報PPT的制作和課程論文寫作等。在各項目組開展研究的過程中,教師通過網絡教學平臺、微信群或QQ群等平臺對學生遇到的問題及時進行指導和幫助,課堂成果匯報時教師和其他小組同學可以提問展開討論,最終由教師對各組成果進行評分和點評。因選修“中國對外貿易”課程的學生大多為大三學生,即將要開始課程論文和畢業論文的寫作,然而由于學生沒有學習過經濟論文寫作,且對論文寫作的基本要求、規范及查閱文獻數據的途徑等掌握很少。因此,教師在實施項目驅動式教學法過程中,使之與課程論文、畢業論文寫作相結合,在指導學生進行項目研究的過程中教授學生論文寫作的基本方法和規范等,為學生后期課程論文寫作和畢業論文寫作打下基礎。
(三)項目驅動式教學效果的評價
項目驅動式教學效果的評價主要采用問卷調查法,對授課學生進行調查,從而了解項目驅動式教學法的教學效果以及學生的意見和建議,同時,結合教學效果的評價,不斷進行教學法的改進。從近年來所教的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生的反饋結果看,項目驅動式教學法能較大程度地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學生在完成項目的過程中,查找文獻、數據、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規范制作Excel圖表、制作PPT以及課程論文寫作的基本能力得到了提高;學生通過參與到項目學習的整個過程,其思考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以及團隊協作能力都得到了提高。
三、項目驅動式教學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項目驅動式教學在“中國對外貿易”課程教學的應用中遇到了如下問題:
(一)授課內容需不斷調整和更新
“中國對外貿易”課程傳統的授課方法是以教材為依據,以教師課堂講授為主。這種教學方法不能很好地發揮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加之教材內容總存在一定的滯后性,不能讓學生及時掌握最新熱點問題。因此,采用項目驅動式教學法首先要對授課內容進行調整和更新,壓縮部分理論內容,增加項目驅動式教學的課時。
(二)項目驅動式教學的課時少問題
項目驅動式教學在實施時只安排了8個學時的課時,最多只能安排兩個項目。因此,需要適當增加項目驅動式教學的課時量,讓學生能參與更多的項目研究。
(三)選課學生人數多,項目分組人數設置的問題
目前,每學期選修“中國對外貿易”課程的學生人數在130人左右。如分組過多,學生匯報項目研究結果需要較多課時;如減少小組數量,則每組人數又過多,不利于項目的開展。
(四)傳統的成績考核方法需改變
傳統的成績考核以期末閉卷考試卷面成績為主,對學生課下學習過程考查比較欠缺。項目驅動式教學需要學生課下花較多時間查閱文獻和數據、進行小組討論、制作PPT以及項目論文的寫作。因此,需要增加平時成績所占比重,注重學生學習過程的考核,才能更全面地反映學生的學習成效。
四、項目驅動式教學的改進措施
(一)調整與拓展原有授課內容
授課內容包括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基本政策、中國對外貿易管理制度(法律制度、關稅制度、海關管理制度、貿易促進制度)、對外貿易關系、農產品貿易等專題。教師講授專題內容前啟發學生先自學,教師重點講授難點,并多結合案例或實例進行分析。項目驅動式教學是以基本知識點為基礎開展的。
(二)增加項目驅動式教學的課時數
由原來的8個學時增加到20個學時,設置農產品貿易、區域經貿關系、貿易爭端等方面的項目,具體項目名稱結合每學期中國對外貿易中的熱點問題制定。
(三)每組人數控制在7人以內
目前,選修“中國對外貿易”課程的學生人數較多,一般在100人以上。那么,一個項目的分組數量就會在20組以上,匯報項目組的成果需要較多的課時,且先匯報完成的組到最后幾個組匯報時學習的積極性會大大下降。因此,建議5個行政班選修該課程時,分為兩個教學班來授課,每個教學班人數控制在70左右,每個小組7人左右。
(四)對評分量化標準進行細化
成績考核方面,筆者已經從研究方案設計、數據來源可靠度、圖表規范性、數據統計分析的準確性、PPT制作、成果陳述的條理性及回答提問的準確性等方面對評分量化標準進行了細化。同時,期末試卷題型及分值也應進行相應改革,以主觀題為主,主觀題占總分的60%,客觀題則占40%,主觀題以分析中國對外貿易熱點問題的材料分析題為主,重在考核學生分析問題的能力。
黃燁菁(1973-),女.上海人,上海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研究方向為中國對外經濟。
摘要:貿易引力模型作為研究對外貿易影響因素的一個理論方法,近年來相應的理論模型隨著貿易的實踐演變有了相應的擴展。我國目前貿易自由化進程取得非常大的成果,而且未來還有更加積極的開放措施。到2005年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三貿易大國,對于影響貿易流量的因素的探討成為研究的熱點。本文借助近年來在貿易流量分析方面運用十分廣泛的引力模型的基本分析框架.對中國與15個貿易伙伴的雙邊貿易進行實證研究,發現我國的貿易結構已經從傳統的要素稟賦理論指導的產業間貿易轉化為產品差異化為動因的產業內貿易,而且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制度安排(FTA)對貿易增長有顯著的正效應。
關鍵詞:貿易引力模型:TCI指數;產業內貿易
中圖分類號:F75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0594(2008)02-0.023-06
收稿日期:2007-10-16
貿易引力模型是近年來分析貿易動因的一個重要的理論模型。如何應用這個模型對中國近年的貿易流量變化作一個分析是本文的研究動機。本文將關注伴隨著中國貿易規模擴大進程的貿易影響因素的變化,以國際貿易發展的新趨勢和新影響因素為切入點,重點關注產業內貿易在貿易中的地位以及貿易自由化協定的制度安排,借鑒擴展型的貿易引力模型,將產業內貿易程度和中國與其他國家FTA的制度安排作為新的影響因素納入到貿易引力模型中,分析影響中國貿易流量的相關因素。
一、文獻回顧
國際貿易理論中的引力模型是將牛頓的萬有引力思想(即兩物體之間的引力大小與他們的質量成正比,與他們之間的距離成反比)引入國際經濟學領域的一個理論模型。引力模型的基本表達形式為Tij=KYiYj/Dij。其中Tij為j國和i國兩國的貿易量,K為常數,Yj和Yj分別為i國和j同的經濟總量,一般用GDP來表示,Dij為兩國間的距離,一般指兩國經濟中心或最主要港口之間的距離。這個表達式是基于貿易引力理論的貿易引力模型之一般模型,并逐步發展成為解釋國際貿易流量的一個定量分析工具。
20世紀七八十年代以后,應用引力模型的實證研究得到了發展。基本引力模型通過被加入一些新的參數變量而有了擴展性的應用,除了對多個國家的貿易流量進行綜合分析之外,還通過參數的擴展,來驗證由新的貿易動因理論所預測的貿易結構。Feenstra(2001)在他的研究中,區別同質商品和非同質商品進行貿易引力模型的擴展,從而解釋對不同貿易動因下的貿易特征,通過加入一些特定的參數,如反映產業內貿易的GL指數,可以看到在兩類貿易引力模型的部分參數變量之間顯著的差異,這些結果都可以用不同的貿易動因理論來解釋。
除了模型的擴展之外,另有一些學者應用擴展的貿易引力模型對現實世界的部分國家的貿易格局進行了檢驗。Evenett和Keller(2002)運用橫截面數據的分析,對58個主要貿易國家在1985年的對外貿易流量進行了具體分析。他們通過擴展的貿易引力模型,驗證了同家屬性和貿易格局之間的關系,兩位學者的論文對58個國家各自與其他國家的貿易額進行同歸分析,其結果表明,其中經濟規模大且貿易總量大的國家(一般為發達國家),其貿易類型符合克魯格曼的規模收益遞增的產業內貿易理論,而經濟規模小而且貿易總量小的國家(一般為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則明顯地符合傳統的H-O要素稟賦理論的觀點。Chan-Hyun.sohn(2005)的論文運用擴展型的貿易引力模型分析韓國與其主要貿易伙伴的貿易結構特征。作者在基本引力模型的基礎上,加入了貿易結構相似度變量TCI指數(Trade Conformity Index),以及表示APEC成員身份的虛擬變量,運用1999年韓國的貿易流量的數據,論文的實證結果表明,韓國的貿易流量主要符合產業間貿易的特征,即符合經典的H-O理論的解釋。同時,結果中虛擬變量的檢驗結果表明,成員國如果是APEC成員,對它與韓國的雙邊貿易有顯著的積極影響。
近幾年國內學者對中國對外貿易的實證研究已經有了一些成果。在相關的研究中,貿易引力模型和擴展型的貿易引力模型已經得到了應用。單文婷、楊捷(2006)的引力模型擴展到了WTO成員方、APEC成員方、人均收入水平差距、華人人口比重、文化因素、FDI及外交關系對我國與主要貿易伙伴貿易流量的影響,指出語言和華人人口因素對促進中國與東盟國家的雙邊貿易流量有積極作用。潘沁、楊劍(2006)在一般引力模型的基礎上,發展出產業內貿易引力模型,并通過實證研究,得出區域經濟一體化對促進區域內貿易及產業內貿易有積極作用的結論。張昱、唐志芳(2006)在貿易引力模型的基礎上估算出我國與主要貿易伙伴的貿易潛力,從而為中國對外貿易戰略的制定提供了一個基于數量的參考。
在綜合和借鑒上述文獻的研究成果和方法的基礎上。本文關注中國產業內貿易的發展趨勢,并將產業內貿易的發展以及貿易自由化制度安排發生的影響引入貿易引力模型作一個定量分析,通過應用一般引力模型和加入這兩個因素的擴展模型,對影響中國貿易流量的因素加以研究。
二、問題的提出――產業內貿易在中國對外貿易流量中的地位和發展趨勢
由于貿易流量的影響因素實際上是多方面的,本文將重點關注中國產業內貿易的發展,中國產業內貿易長足發展的重要背景是中國參與全球生產一體化進程的推進以及技術能力的提升。
(一)從進出口產品結構看產業內貿易發展趨勢 加入WTO以后,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異常迅猛。在對外貿易總量急劇上升的同時,中國對外貿易的結構也開始發生顯著變化。從進出口的絕對數量來看,從2000年到2005年,初級產品的出口額增加了一倍,從245億美元升至490億美元,而同期初級產品的進口卻有更大程度的增加,從467億美元激增到1477億美元,增長了近兩倍。與此同時,工業制成品的出口與進口都增長了兩倍左右。從出口結構上來看,初級產品的出口比重有所下降,而工業制成品的比重有所上升。在進口結構方面,初級產品的進口比重開始上升,而工業制成品的比重有所下降。
具體到產業層面的進出口結構,近年來我國產業內貿易的發展大量來自于跨國公司內部垂直一體化分工格局的貿易活動。跨國公司的制造環節通過外包為主的形式向中國轉移,中國越來越多地集聚了全球制造業企業的生產加工外包與出口導向型的FDI。在這種貿易的產業分布格局上,中國除了繼續保持低成本勞動力為競爭優勢的紡織品產業和鞋帽、玩具等產品的出口以外,在中等技術的消費類電子產品的競爭優勢開始逐步擴大,這成為以技術密集型產品為主的產業內貿易的重要條件。除此以外,電子計算機及其組件也是我國產業內貿易規模很大的一個商品門類。
(二)雙邊FTA制度安排與中國對外貿易
近年來中國與他國簽定的FTA已經成為中國發展對外貿易的重要制度性因素,中國現有的貿易格局受FTA制度性安排的影響越來越顯著。一個重要的現象是中國在APEC框架下與APEC成員伙伴之間的雙邊FTA進程明顯加快,在多邊體制下積極開展雙邊FTA的談判。中國與中國香港和澳門簽署了CEPA協定。同時,中國又與東盟在“10+1”框架下完成了中國東盟自由貿易的談判,正式建立了自由貿易區。最近,中國與新西蘭、中國與韓國也開始就自由貿易問題進行談判。表2列出了中國與15個主要貿易伙伴國之間業已達成的自由貿易協定和正在談判的自由貿易協定的情況。
中國與東盟2002年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以后,中國與東盟國家的貿易迅速增長。中國與韓國的貿易在中韓自由貿易區談判開始后迅速發展,到2005年更是突破了億美元大關。
三、模型的建立
本文實證研究的日的是應用引力模型探究產業內貿易的影響因素。從貿易引力模型的基本形態入手,結合前面提及的貿易格局特點對基本模型加以擴展。
(一)基本貿易引力模型
論文摘要:對于對外貿易迅猛發展的中國而言,人民幣匯率波動的貿易效應受到了學術界廣泛關注和思考,本文將對相關文獻按照總體和區際分類的角度的進行評述。
1.人民幣匯率波動與中國總體貿易效應研究評述
近年來,由于中國經濟持續發展,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關于人民幣幣值匯率波動對我國總體貿易影響的討論一直十分激烈。縱觀這些成果的研究結論,大致可以分為三種觀點:人民幣匯率波動對貿易有著正面影響;人民幣匯率波動對貿易有著負面影響;人民幣匯率波動對貿易影響不大。
1.1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國總體貿易有正面影響
魏巍賢早在1997年發表于《統計研究》的《中國出口與有效匯率的關系分析》一文對此有比較詳細具體的實證分析研究,最終筆者得出結論:從長期來看,改革開放以來出口總量的不斷增大與有效匯率的持續貶值密切相關,因此這意味著兩方面內容,一是我國以促進出口增長為目標的匯率政策是長期有效的,改革以來的匯率貶值確實起到促進出口長期增長的作用;二是我國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不盡人意,長期的出口增長過分依賴于匯率的貶值。臨時眭政策因素在短期內也百弱f起出口總量的變化使之脫離它與有效匯率的均衡關系水平。
另外,李海菠2003年在《世界經濟研究》發表的一文《人民幣實際匯率與中國對外貿易的關系》根據1973—2001年的年度統計數據,采用與魏巍賢相類似的方法.即用單方程協整分析檢驗調整后的實際匯率arer、中國外貿進出口總額、出口額和進口額的協整關系。加之eg兩法估計它們之間的長期關系,最后使用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等實證分析方法,研究了人民幣實際匯率與中國對外貿易之間的關系,也得出了相類似的結論,即人民幣實際匯率與中國對外貿易之間存在著長期的均衡關系。并且筆者還證實了實際匯率可以改善短期內中國的對外貿易狀況。
通過檢索文獻發現.該類文獻的數量相對而言比較少,原因應該是我國經濟發展的總體事實與該理論有所不一致。
1.2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國總體貿易有負面影響
鄭愷2006年發表于《財貿經濟》的一文《實際匯率波動對我國出口的影響——基于sitc比較》對“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國總體貿易有負面影響”進行了實證研究,簡要綜述如下:
根據有關的國際貿易理論,決定對外貿易通常有3個變量。第一是外國收人大小,第二是相對于外國商品的貿易條件,第三是貨幣比價即匯率大小。由此,為了度量匯率波動對貿易的影響,必須控制以上3個變量。但由于gni不存在月度統計數據,筆者采用美國的工業生產指數來代替gni或gdp數據,此外由于我國不存在進出口價格的完整時間序列數據,因此可以利用實際匯率進行替代。在構造實證模型時,筆者將波動率作為外生變量,在存在協整的情況下,相應采用var的擴展vec模型來估計估計短期內波動率對貿易波動的影響。其構造的模型為:
其中,ex為中國對美國的出口數量的自然對數值,i表示為不同的行業,ipf為美國工業,生產指數的大小,r表示人民幣兌美元的實際匯率的自然對數值,v表示實際匯率的波動率,ecm為誤差修正項,反映了貿易變化的長期趨勢。j表示變量滯后階數。
筆者運用了以上var的擴展模型進行分析,由于var可以解決不平穩數據造成的不穩定性以及內生變量之間的相互影響。因此可以更好的估算出匯率波動對貿易的影響,他研究了自1994年以來中國對美國按sitc出口貿易與實際匯率波動的關系,結果表明我國的一些行業受匯率波動的負面影響較大。
此外,李建偉、余明2003年在《世界經濟》發表的《人民幣有效匯率的波動及其對中同經濟增長的影響》一文也對“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圍總體貿易有負而影響”這-fq題進行了實證研究.筆者利用的是1995年1月一2003年6月的季度數據,與鄭愷使用的方法不同.李建偉、余明兩位學者運用的是兩階段最小二乘法,對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與進出口貿易和利用外資的十日關關系進行回歸分析.結果顯示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是影響中國進出口貿易和利用外資的重要因素,從而他們認為人民幣有效匯率大幅度波動會對中國經濟增長形成巨大負面沖擊。
1.3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國總體貿易影響不大
曹陽、李劍武于2006年在《世界經濟研究》發表的《人民幣實際匯率水平與波動對進出口貿易的影響》一文基于1980—2004年的年度數據,首先用ak—garch模型測算出人民幣實際匯率的波動率。最后采用engle—grnager兩步法,進行了協整分析,從而對“實際匯率波動對我國進出口貿易的影響”進行研究,筆者發現人民幣匯率波動的增加對我國的進出口貿易的影響不顯著。
強永昌等2004年于《世界經濟研究》發表《有關人民幣匯率問題的對外貿易分析》一文.筆者通過對我國1990—2001年各種價格研究了1990年以后的人民幣匯率和中國對外貿易的關系。首先分別構建了出口方程以及進口方程,根據1990—2001年的樣本數據,用eviews軟件進行回歸分析,最終得出了中國對外貿易出口額、進口額與人民幣實際匯率之間存在的彈性關系不大,相關性較弱的結論。
綜上所述,以上三類文獻分別從人民幣匯率波動對貿易的正面影響、負面影響和影響不大三個方面進行了實證研究。
2.人民幣匯率波動與中國區際貿易效應研究評述
劉巍、郭友群2003在《國際經貿探索》發表了《對人民幣匯率與廣東省進出口額之間關系的實證分析》一文,筆者運用廣東省1987-2001年的數據進行了實證分析,指出人民幣牌價匯率變動1個單位,廣東省的出口額就同方向變動o.15億美元.人民幣牌價變動1%,廣東省出口額就同方向變動29%。這個結論說明,人民幣貶值有利于廣東省出口的增長。得出同樣結論的有關研究文獻是戴世宏2006年發表于《上海金融》的《人民幣匯率變動對上海市貿易收支的影響》一文,筆者采用adf檢驗,對上海1993—2004年度的gdp、進口額及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進行研究.發現人民幣匯率貶值有力地促進了上海市出口貿易的增長,這種促進作用隨著貿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而不斷增強;進口方面,人民幣貶值對上海市進口產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以上兩篇文獻主要是基于實際匯率與進出口量的關系分析,而陳志昂2001年發表于《商業經濟與管理》的《人民幣匯率與浙江出口變動的實證研究》一文則是分別考慮了實際匯率和名義匯率對貿易的影響,在泰米姆·貝佑米估計的貿易方程的基礎上,利用浙江省1990-1998年的相關數據,建立了以匯率和貿易國國內生產總值為變量的長期和短期回歸模型,實證分析分析得出結論:人民幣名義匯率對浙江出口正相關,實際有效匯率對浙江出口負相關,但匯率彈性較低。
所以,結合以上文獻總的來看,人民幣匯率波動對各省對外貿易的影響的不同結果符合中國經濟改革開放以來市場規模不斷擴大,“中國制造”和“世界加工廠”逐漸形成的事實,并且市場規模的出口效應大都分布在中國的沿海發達地區,基本與經驗判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