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于2012年創辦,全刊信息多卻有條有理,堅持打造交流思想和經驗共享的主流平臺,創刊多年來受到許多讀者的支持和喜愛。創刊以來,一直致力于甲骨、金文、簡牘等出土法制史料的研究,是目前國內外唯一專注于此領域的學術刊物。為國內外學者提供了一個高水平的學術交流平臺,而且對于推動中國法律史研究的深入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聚焦于出土文獻中的法律史料,特別是殷商甲骨文、兩周金文、兩湖和西北地區出土的楚簡、秦簡、漢晉簡等,深入探討中國法律文明的起源與發展。
本刊匯集了中國、美國、日本、德國、俄羅斯、韓國等國學者的研究成果,展現了該領域國際學術研究的最新進展。倡導多學科交叉融合,鼓勵法學、歷史學、考古學、文字學等不同學科背景的學者共同參與研究,體現了“新文科”的特色。自創刊以來,已經發表了大量高質量的學術論文,內容涉及古代法律制度的方方面面,為學術界提供了寶貴的研究資料。該刊不僅在國內學術界享有很高的聲譽,也在國際上產生了重要影響,成為該領域的核心學術平臺。
Ⅰ、外文文獻在前,中文文獻在后。同一作者不同時期的文獻按出版時間的先后順序排列。外文書名以斜體書寫,實詞首字母大寫;外文論文篇名以正體書寫,僅篇名首字母大寫。每條頂格寫,回行時空兩格。
Ⅱ、語言要求:來稿應使用中文寫作,語言通順流暢,表達準確無誤。同時,應注重文字的簡練和準確性,避免使用生僻詞匯或過于專業的術語。
Ⅲ、文章標題須簡潔、具體、鮮明,原則上不要加副標題(原則上不錄用加副標題的論文),原則上不超過25個字。
Ⅳ、摘要及關鍵詞:文中必須附中文摘要,內容包括目的、方法、結果(應給出主要數據)及結論4個部分內容,要求以第3人稱撰寫200-300字為宜,并附3-8個關鍵詞。有條件者,可將文題、作者、單位、摘要及關鍵詞譯成英文。
Ⅴ、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及復印件。
VI、排版要求:來稿應按照本刊的排版要求進行排版,包括字體、字號、行距、頁邊距等。同時,應注重版面的美觀和清晰度,方便讀者閱讀和使用。
VII、學術道德:來稿應遵守學術道德規范,不得抄襲、剽竊他人成果,不得捏造數據或事實,不得一稿多投等。如有違反,將取消作者在本刊的投稿資格。
VIII、摘要應排除本學科領域中常識性內容,引言中出現的內容不宜寫入摘要;不對論文的內容作自我評價;不要簡單重復題目中已有的信息;不出現數學公式、化學結構式、插圖和表格,不引入參考文獻序號。
IX、注釋采用頁下注(腳注)的方式。頁下注(腳注)中引證文獻標注項目一般規則為:中文文章名、刊物名、書名、報紙名等用書名號標注;英文中,文章名用雙引號標注,書名以及刊物名用斜體標注。
X、作者簡介(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籍貫、職稱、學位、研究方向等)及基金項目(基金項目名稱、編號)標注于稿件首頁頁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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